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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变以往过度透支环境和能源的粗放发展模式,“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资金是经济活动的血液,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社会资金融通枢纽的银行业也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把履行企业的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统一起来,努力推进生态文明,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做出贡献。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推出的“绿色信贷政策”,通过在金融信贷领域确立环境准入门槛,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资金来源,正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
一、绿色信贷及绿色信贷产品
所谓绿色信贷,指的是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目的是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抽离,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邓聿文,2007)。国际上普遍认同的绿色信贷规范是2006年7月重新修订的赤道原则,该原则适用于项目资本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项目,这也将是我国银行业绿色信贷标准的蓝本。毕业论文
绿色信贷要求商业银行采取“三重底线”的方法管理其业务,即商业银行开展业务不仅要满足合作伙伴(客户、股东、员工、供货商、社会)的需要,同时还要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必须对社会以及生态环境负责。从国际经验来看,绿色信贷产品一般包括(UNEPFI,2007):
1.住房抵押贷款(homemortgage)。如花旗集团旗下的FannieMae于2004年针对中低收入顾客推出的结构化节能抵押产品(EnergyEfficientMortgage),将省电等节能指标纳入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评分体系;再如英国联合金融服务社(CFS)自2000年推出生态家庭贷款(Eco-homeloan)以后,每年为所有房屋购买交易提供免费家用能源评估及二氧化碳抵销服务,仅2005年,就成功地抵销了5万吨二氧化碳排放。
2.商业建筑贷款(commercialbuildingloan)。如美国新资源银行(NewResourceBank)向绿色项目中商业或多用居住单元提供0.125%的贷款折扣优惠;美国富国银行(WellsFargo)为LEED认证的节能商业建筑物提供第一抵押贷款和再融资,开发商不必为“绿色”商业建筑物支付初始的保险费。
3.房屋净值贷款(homeequityloan)。如花旗集团与夏普(Sharp)电气公司签订联合营销协议,向购置民用太阳能技术的客户提供便捷的融资;美洲银行则是根据环保房屋净值贷款申请人使用VISA卡消费金额,按一定比例捐献给环保非政府组织。毕业论文
4.汽车贷款(autoloan)。如加拿大VanCity银行的清洁空气汽车贷款(CleanAirAutoLoan),向所有低排放的车型提供优惠利率;再如澳大利亚MECU银行的goGreen汽车贷款,是世界公认的成功的绿色金融产品,也是澳大利亚第一个要求贷款者种树以吸收私家汽车排放的贷款,此项贷款产品自推出以来,该银行的车贷增长了45%。
5.运输贷款(FleetLoan)。如美洲银行的小企业管理快速贷款(SmallBusinessAdministrationExpressloans),以快速审批流程,向货车公司提供无抵押兼优惠条款,支持其投资节油技术,帮助其购买节油率达15%的SmartWay升级套装(SmartWayUpgradekits)。
6.绿色信用卡。如欧洲的Rabobank推出的气候信用卡(ClimateCreditCard),该银行每年按信用卡购买能源密集型产品或服务的金额捐献一定的比例给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WWF);再如英国巴克莱银行的信用卡(BarclayBreatheCard),向该卡用户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提供折扣及较低的借款利率,卡利润的50%用于世界范围内的碳减排项目。
7.项目融资(Projectfinancing)。对绿色项目给予贷款优惠,如爱尔兰银行对“转废为能项目(energy-from-wasteproject)”的融资,给予长达25年的贷款支持,只须与当地政府签订废物处理合同并承诺支持合同范围外废物的处理。
二、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已是大势所趋
1.推行绿色信贷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商业银行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中介角色,决定了其在可持续发展中的特殊地位(UNEP,1997;EuropeanCommissionDGXI,1998)。商业银行根据持续期、规模、剩余额度和风险等要素进行资金的配置,其高效的审贷体系使其在风险衡量和定价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因而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通过差异化定价引导资金投向有利于环保的产业、企业和项目,可有效地促进可持续发展。尤其是以帮助企业提高经济和环境效益为重点,使企业努力达到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自觉地进行无害环境的实践,增强控制风险的能力,创造条件积极推行绿色信贷,进一步降低资源消耗和减少污染,毕业论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也有利于商业银行摆脱过去长期困扰的贷款“呆账”、“死账”的阴影。
2.推行绿色信贷有助于商业银行管理环境风险。
据全球金融界估计,1970-1979年气候天灾水灾给金融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为500亿美元,1988-1997年更暴增为3000亿美元(UNEP,2000)。这些数据揭示,环境破坏不仅直接增加了银行业的经营风险,甚至可能危及银行业的可持续经营和生存。在我国,“一些地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因污染企业关停带来的信贷风险加大,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由于各国政府对企业污染环境责任的追究日益严格,银行业若不加强其环境风险管理,一旦发生给予贷款的企业发生污染事件时,不但影响银行的社会形象,也将损及其债权的收回。推行绿色信贷,把环境和社会责任标准融入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对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监控,就为商业银行通过保险和衍生金融市场等转移环境风险提供了可行的路径。
3.推行绿色信贷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
推行包括绿色信贷在内的绿色金融服务(或产品)的收益具体表现在:扩大市场份额;利润增长;吸引顾客并获得顾客忠诚;高员工满意度及保留率;声誉收益(提升品牌形象);媒体的正面关注;环保意识和收益;获得更多的经营许可;巩固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关系等(UNEPFI,2007)。实证研究亦表明,环境绩效与财务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推行绿色信贷有助于商业银行获得竞争优势。Feldmaneta1.(1997)、Schalteggeretal.(2000)、Repettoetal(2000)检验了企业环境管理投资与其金融利益相关者(如银行、保险公司、投资者)绩效之间的关系,发现企业的环境管理战略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正向相关关系。可持续资产管理公司(SustainableAssetManagement,SAM)对58个产业的2006年可持续年报披露的可持续风险与机会进行分析亦支持了这一观点。SAM提出,商业银行从环境生态或社会议题的风险与机会(如气候变迁对企业的影响)作为切入点,将极大地增强竞争优势。
4.推行绿色信贷是商业银行应对利益相关者环境关注的重要举措。
商业银行将环境因素纳入贷款决策,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越来越严格的环境政策和环保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来自利益相关者——如NGO、股东和员工的压力。例如,美国银行之所以成为最早考虑环境政策、特别是与信贷风险相关的环境政策的银行,是由于1980年美国政府提出了“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CERCLA,ComprehensiveEnvironmentalResponse,CompensationandLiabilityAct)。根据该法案,银行必须对客户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并支付修复成本。法案颁布实施以来,一些银行甚至因此而破产。
5.推行绿色信贷已成为国际银行业的营运规范。
20世纪90年代早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计划项目(UnitedNationsEnvironmentalProgramFinanceInitiative,UNEPFI)就发表了银行业《金融业环境暨可持续发展宣言》(StatementbyFinancialInstitutionsontheEnvironmentandSustainableDevelopment),强调要把环境因素纳入标准的风险评估流程的必要性。其主要目标就是要求银行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考虑环境因素,并且鼓励民间部门投资于有益环境的技术与服务。而世界银行集团的国际金融公司倡导的赤道原则(EquatorPrinciples)更是为项目融资中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提供了一个框架,包括不同类型项目的风险分类,还列示了与环境评估流程、监控和后续指导相关的议题。目前,已有包括花旗、渣打、汇丰等在内的56家金融机构成为赤道原则金融机构(EquatorPrinciplesFinancialInstitutions,以下简称“EPFIs”),这些金融机构遍布全球,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的90%以上。
三、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内在要求
为应对信贷中可能面临的环境风险,商业银行将环境标准纳入其整体信贷战略及贷款项目评估之中,并发展出风险管理体系,强调客户的环境风险和银行责任,作为绿色信贷尽职调查(duediligence)的基础。相对于传统的贷款管理,绿色信贷管理的特殊之处或内在要求在于把环境与社会责任融入到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贷款文化和贷款管理流程之中。
(一)实施绿色信贷要求商业银行制定相应的环境信贷政策
环境信贷政策通常由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制定,并作为银行员工及顾客的工具和指导信号长期存在。完善的环境信贷政策将有助于:①为员工及顾客提供商业银行关于环境风险及有关环境议题的清晰指南;②向员工及顾客阐明商业银行如何通过特定的程序、毕业论文承担哪些责任来实现其经营目标;③确保与环境风险相关的贷款以一贯且公平的方式承做;④为与环境风险相关的银行业绩的评价提供明晰的标准。
很显然,银行环境信贷政策应具有可操作性及成本效率,同时还应考虑环境风险敞口、人力资源限制和市场限制,并对以下问题作出回答:银行现有的贷款及投资组合在哪些领域暴露于环境风险之下?不同类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贷款的风险敞口是否具有较大的差异?环境风险管理需要哪些人力资源、需要对他们进行哪些培训?银行环境信贷的主要竞争者有哪些?环境信贷产品价格及质量层面的竞争程度如何?环境风险调查及转移成本是否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竞争地位?哪些细分市场的顾客对交易成本的增加更为敏感?等等。
(二)实施绿色信贷要求商业银行进行环境及社会风险管理
一般而言,环境及社会风险可分为三类:①直接风险(directrisk),指的是银行因清理被其借款人污染土地所蒙受的直接法律责任(如借款人破产)。②间接风险(indirectrisk),反映了借款人的环境负债可能影响其偿付贷款能力而造成的风险。由于政府环境管制日益严格,企业必须在环保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以满足政策要求,从而可能影响借款人的现金流继而影响其偿贷能力。如果贷款企业不遵守环保政策,就会面临罚款、支付治理成本、暂时或永久停业。③名誉风险,反映的是银行因与环境问题投资关联而遭受的名誉损失(Thompson,1998)。勿庸置疑,声誉与形象是银行最重要的“资产”,随着政府、监管部门、非政府组织和媒体对银行信贷政策关注程度的日渐提高,银行在贷款项目环境风险审查上有失谨慎而导致的环境及社会影响将会对银行的声誉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继而影响银行的市场价值和业务开展。
实践证明,有效的环境及社会风险管理有助于减少不良资产的数量继而改进银行的经营绩效。环境及社会风险管理作为商业银行辨识、评价、控制、转移和监测环境及社会风险的过程,不仅适用于单笔贷款,而且适用于集合贷款和投资组合。其目的在于使可预见的环境风险敞口最小化的同时,对不可预见的环境风险提供足够的保护。商业银行对环境风险进行评估时,必须重点关注环境风险发生的概率、环境风险的级数(严重程度)、环境风险影响的持续期、环境风险的敏感性和不可逆转性、环境风险和收益的社会影响(即特定的环境影响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是否有助于环境风险和收益的均衡分享)、是否符合相关立法特别是环保法的要求等因素。
环境及社会风险管理流程可分为环境及社会风险识别、环境及社会风险评估、环境风险控制及转移、环境风险监测等。相对于传统的贷款管理,绿色信贷管理的特殊之处主要体现在:
1.贷款项目按环境与社会标准进行分类过滤。
根据赤道原则,贷款项目发起时,EPFIs应当参照IFC的环境与社会标准将贷款项目分为A、B、C三类,分别代表环境或社会层面的高、中、低风险。A级及B级的贷款申请者必须完成社会及环境评估,且在与当地利益相关者磋商后,须备妥环境管理企划书,说明如何减少或监测项目在环境与社会方面的风险。
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为了提高审贷效率,往往会结合具体情况,按贷款项目环境风险高低进行分类(如加拿大皇家银行将贷款划分为三类,参见表1),不同环境风险类别的授信项目,其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研究及外部专家认证亦有所不同。如果贷款项目落入表内所列的范畴,则贷款申请将提交至地区分行或总行,视具体情况请外部咨询人员进行评估。对于I类项目,银行有选择地请外部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II类项目需请外部专家提出行业的具体风险;III类项目则需请资深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调查。
2.贷款项目进行环境及社会评估。
根据赤道原则,贷款项目的环境及社会评估应针对以下项目:社会及环境条件基准评估;更符合环保及社会责任的可行替代方案的考虑;东道国法律法规及适用的国际协定及协议的要求;人权和社会健康、安全及保障的保护(包括风险、影响及保障个人使用项目安全的管理);文化遗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包括变更自然或重要居住地或法定保护区域中的濒危物种与敏感性的生态系统);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和使用(包括通过恰当的独立认证体系认证的可持续资源管理);危险物质的使用和管理;重大灾害评估与管理;劳工问题(包括四项核心劳工标准)、职业健康和安全;防火与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影响;土地的取得和非自愿安置;对社区和弱势群体的影响;对原住民及其特有文化体系和价值观的影响;现有项目、建议项目及未来预期项目累计影响;项目设计、评估及执行中受影响方的协商和参与;能源的有效生产、运输及使用;污染预防、减废、污染控制、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商业银行根据这些项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贷款提交、贷款审批或贷款发放。图1为加拿大商业发展银行(BDC)的环境评估决策树。毕业论文
3.借助环境保险及金融衍生品转移贷款风险。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保险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为环境风险的转移提供了有利条件。商业银行通常可以通过以下保险政策实施风险保护:一是要求顾客考察使其免于环境责任的保险;二是要求顾客以银行为受益人,购买环境责任险;三是以第一方保险将商业银行全部贷款组合的环境风险转移至保险公司;四是要求环境顾问掌握专业保险赔付知识。除保险市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亦为包括环境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的转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4.进行动态的环境风险监控。
由于在贷款持续期间或投资期间,环境风险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加之借款人有可能违反环保法规及贷款约定,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对贷款的环境及社会风险进行动态监控。贷款环境风险监控对象包括单笔贷款和整体贷款组合,监控方法包括口头询问、信息披露以及对项目或场地的实地考察等。
四、我国银行业推行绿色信贷的相关举措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已经意识到了环境蕴含的机遇和风险,以及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例如,上海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已加合国环境署金融计划项目(UNEPFI);兴业银行因在能效融资产品开发和推广方面的优秀表现,荣获英国《金融时报》和国际金融公司联合举办的2007年度可持续银行奖评选活动中“年度可持续发展交易奖”,成为首次获此殊荣的中国商业银行。然而,也必须看到,尽管有关政府部门初步制定了绿色信贷的实施指导意见,但我国银行业在实施绿色信贷方面仍有待于更新知识、积累经验。特别是,在某种程度上,我国的环境恶化与个别地方政府官员腐败、法规执行不力、缺乏公众透明度等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如何践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推广绿色信贷,推动经济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银行业绿色信贷的顺利推广、实施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为实施绿色信贷做好充分的准备
从国际经验来看,毕业论文商业银行要发展成为可持续银行一般需经过四个阶段:防御阶段、预防阶段、进攻阶段以及可持续银行阶段(Jeucken,2001)。我国商业银行绝大多数还处于防御阶段,对环境风险的认识还有待加强。而要从防御阶段逐步推进至可持续银行阶段,我国商业银行至少要就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做好准备:一是战略准备,要把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提升到银行的战略层面,确定环境目标,确立标竿和报告制度,明确决策者必要的沟通职能。二是政策准备,要结合实际制定商业银行的环境信贷政策,编制环境风险管理方案,用以指导信贷活动及其他业务。三是人才准备(包括内部人才准备和外部人才准备),由于环境风险评估的专业性强,我国商业银行能够担当此重任的内部人才并没有特别储备,因而需要加大引进此类人才的力度;外部人才准备则是需要对贷款项目环境及社会风险进行评估的外部咨询公司或行业环保专家。四是组织机构准备,从职能和公司治理方面为绿色信贷提供支持。Ganzi&Tanner(1997)调查显示,许多银行均设立了环境部门,并开发了环境友好产品,如英国合作金融服务(CFS)设立了道德政策部门(EthicalPolicyUnit),并赋予该部门业务否决权;再如瑞士信贷银行建立了环境执行委员会(EnvironmentalExecutiveBoard),由董事会直接领导,监督、记录绿色信贷业务,并就与环境相关的议题提出战略对策建议。五是产品准备,绿色信贷产品的设计不仅要融入环境及社会责任理念,而且要吸取传统信贷产品的成功经验,如弹性、友好度、便于个人管理、捆绑或低风险等等,这些特征均应成为绿色信贷产品设计的核心,唯其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吸引顾客。
(二)商业银行与政府监管部门共同着力,构建绿色信贷激励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由于国资部门仍未完全实现公司化,股东本身对于长期利益以及短期利益的关注存在一定的矛盾。加之各银行均实行分行制,管理链条较长,且绩效考核体系以经济指标为主,并未将环保绩效纳入其中,因而不排除一些分行为了完成考核指标而无视总行关于实施绿色信贷要求的可能。2007年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就显示,截至6月末,投向高耗能行业的中长期贷款占比为12.1%,六大主要高耗能行业累计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24.1%,均呈逐季加快趋势。基于这一背景,银行业内部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提供动力。在这里面,不仅要有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措施,而且还要有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实行奖励的政策。另外,绿色信贷评估涉及面广,评估成本高,更重要的是,从短期来看,银行对企业竖立绿色屏障时,也就意味着有可能丧失部分优质客源。然而,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政策要求支持对环境有益的项目,通常的办法就是降低利率、优惠贷款,加之从现有的经济利益角度来考量,绿色信贷所支持的项目,有相当一部分是经济效益并不太好的项目,如风电和垃圾发电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商业银行的盈利。鉴于此,应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以调动并确保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毕业论文
(三)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为绿色信贷的推行扫清地方保护主义障碍
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2003-2005年间,由于地方政府的纵容和袒护,全国70000宗环保违法案件仅有500件得到处理,仅为全部案件的0.71%(EconomyandLieberthal,2007)。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始终存在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以各种方式对银行进行信贷资源的争夺并试图转嫁改革成本。甚至于有些地方政府无视国家的环保政策,以各种名目、各种形式干预商业银行的业务,进而导致商业银行经营行为扭曲。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部门行为的调整和约束、银行与各级政府的共识是信贷政策有效支持环境保护的首要前提。因此,我国中央政府有必要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是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并以立法或规定等形式隔绝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干预。同时,可以考虑由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促成商业银行与各级地方政府就共同环保事项或流域性事务进行结盟或签署环保协议,形成书面契约约束。
(四)加强与环境利益相关者的联系与互动,营造良好的绿色信贷实施环境
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我国曾经将不良贷款定义为呆帐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即一逾两呆)的总和。我国自2002年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该制度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将银行信贷资产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不良贷款主要指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1.2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估算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降低不良贷款上的确下了不少功夫,如尝试制定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信贷业务的完全程序化改革,规定降低不良贷款的指标等。但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仍严重偏高,尤其四大国有银行为最。2004年,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减少3946亿元,下降4.56个百分点,已降至13.2%。这个比例已经远远高出世界银行业的平均水平,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仍处于高位,不仅已超过《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而且与国际先进银行不良贷款比率应保持在5%以下的要求相去甚远。如果考虑各国有商业银行对外公布的数字相对保守的因素,那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更是可想而知。
表1-1截至2003年国内各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率
单位:亿元人民币
银行名称贷款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率
中国工商银行29578.377598.7821.56%
中国建设银行17663.882679.6011.90%
中国农业银行19129.606982.0330.07%
中国银行18161.894085.3118.07%
合计84533.7421345.7225.26%
尽管我国近年来频频采取诸如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关闭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加强银行监管等一系列措施,但权威人士指出,高风险、低收益仍是国内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问题。
中国银监会研究局副局长杨再平说,2004年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尽管实现了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的“双降”,但若剔除政策性剥离因素和新增贷款稀释效果的影响,主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实际上是“不降反升”。由此可见,如何控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增长,使其不良贷款率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仍然是国有商业银行乃至我们国家面临的重要课题。
2.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分析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已久,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也就比较复杂,其中主要是历史上的原因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因素的影响。当然,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机制方面的缺陷,也是不良贷款形成不可或缺的因素。
2.1历史原因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因素的影响
首要的是计划经济下国家对我有企业的资金扶持转移造成的,而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一大批旧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出现了严重的负债。
这当中,当然首先是因为体制方面的问题。在国有企业、国有银行、政府干预这种三位一体的国有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这个整体对社会欠下的“坏帐”总会以各种形式发生,如:财政补贴、三角债、工资拖欠、垃圾股票、垃圾债券、通货膨胀等。但以银行坏债这种特殊形式发生,其中一个具体的原因,就是从8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逐渐地将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财务责任,转移到了银行。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拨改贷”开始。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是政府主导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国有银行根据政府的指令发放贷款,经济转轨后,改革的成本大部分由银行承担了,由此形成大部分不良资产。
政府几乎不再对国有企业投入资本金,企业的建立与发展,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成立前,国家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发放的贷款,也就是所谓的政策性贷款,这些贷款中的大部分后来成为银行的不良贷款。
当时的对国有企业的银行贷款是要有政府批准的,无论是固定资本还是流动资本,都是如此。所谓“国有企业”,很多其实从一开始就没有国家财政的投入,而大多是银行的政策性贷款投资。
第二,当企业发生亏损的时候,政府也几乎不再给企业以财政补贴,而是国有银行对其债务进行延期或追加新债。这样,国有企业经营出现亏损,以前由财政出钱补贴的办法改成了银行追加贷款的办法,这是造成银行坏债增加的一个基本的直接的原因。
可以看出,银行坏债实际上起到的是“财政补贴”的作用。国家建国有企业而不注入国家财政资金为其注资和补贴,而以政府的名义给予国有企业不需审查评定的银行贷款,其结果必然是国有商业银行出现大量不良资产。而政府财政并没有太多的实际损失。国有商业银行在这种政策性投资中充当了类似于“募捐者”的角色,最后的结果是所能够回收的利息或者贷款利息总额很少,甚至会发生全部损失。
表2-1国有企业资产投资总额中各种融资来源所占比例(%)
国家预算自筹资金国内贷款国外贷款
197075.323.90.8-
197564.434.41.6-
198044.736.511.77.2
198526.440.423.010.2
199013.243.223.620.0
199110.243.128.118.6
19945.051.025.718.3
19964.650.923.720.8
19987.049.923.319.8
200010.445.325.219.1
200112.347.923.116.7
2.2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机制方面的缺陷
从商业银行自身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法人治理结构未能建立起来、经营机制不活、管理落后、人员素质低等因素都影响着银行资产质量的提高。当然,与不良贷款形成关系最为密切的银行信贷制度也很不健全。
2.3从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中寻找解决的途径
从前面两点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国有银行在计划经济的历史时期背负了特殊的使命,而在我国体制的转变过程中又受到了一定的冲击。而随着我国积极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角色发生了转变,国有商业银行所背负的历史使命也在很大程度上不复存在。
政府在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希望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14000亿元不良贷款的债转股;国家财政注入2700亿元资本金;设立银监会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下达降低不良贷款的硬指标,如2年内不良贷款率下降3%-4%,不良资产余额下降700-800亿元;关闭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贷款的五级分类等一系列措施。可见国家在改变国有银行外部环境和降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方面可以说是不遗余力,为国有商业银行降低不良资产率从根本上提供了条件。
然而,与市场经济的大环境改变和国家政策的改变不相适应的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制度,尤其是和不良贷款形成息息相关的信贷制度并不完善,导致了不良贷款一边剥离一边新增的现象。让我们看看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贷款和信贷制度的特点。
3.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对我国不良贷款进行分析
3.1工商银行不良贷款特点及背景
工行2003年年报显示:2003年末,工行总资产为53000亿元,贷款余额33900亿元,不良资产8500亿元,不良贷款7200亿元。另有数据显示,2004年上半年,工行不良资产率为14.9%,不良贷款率为19.6%.总的说来,其不良资产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不良资产手续大多严重缺失。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由于不良贷款形成的时间太长,每笔贷款的银行信贷员有不少的变动很多信贷员已经退休,致使贷款手续严重缺失;另一放方面,由于很多贷款是行政命令的结果,银行本身就没有完整的贷款手续,加之当时的法律不完善,很多贷款甚至没有借款合同。
二是工商银行的不良贷款有三分之一以上是信用贷款。而放款的数额其实已经严重超出了企业的偿还能力。
三是工商银行的不良贷款80%以上来自国有或集体企业,而这些企业大都已经停产或倒闭。主要是由于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很多中型甚至大型的国有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不能适应市场而纷纷倒闭或生产停滞,而银行资产也随之形成不良。
四是由于贷款大都投向国有和集体企业。工商银行的不少不良贷款牵扯到不少社会问题,清收难度较大。由于工行的不良贷款大都来自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的特点是人员多,负担重。如果按照一般的清收方法企业的话,很多社会负担将转移给政府,这样不但加大了政府和社会的负担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执行的过程也必将难上加难。
五是部分贷款由于时间过长加上银行没有按时采用有效的方式延续债权,银行的贷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价值也大多流失殆尽。
中国工商银行作为中国最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其不良贷款形成的过程其实就是中国社会经济体制变革的缩影,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一样工商银行的贷款受到了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银行职能不明确的大环境影响。
3.2从不良贷款的特点来看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
从以上工商银行不良资产的特点中,我们可以逐条来分析出工商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一是信贷制度中没有明确的贷款风险责任制度。在贷款形成过程中,许多贷款
是口头的指示,没有明确的责任制度,加上发放贷款时和贷后管理的信贷员以及审批人和签批人频繁更换,导致贷款出现风险以后无法准确地确立责任人。而无法认定责任人的后果,必然使信贷人员和主管信贷的审批人存在侥幸心理,反正亏了是国家的,自己却没有什么责任,也没有几个银行领导因为形成不良资产而受到什么处罚,因此贷款发放时审查不严甚至为谋私利的情况并不少见。
二是银行没有严格的贷款审批标准,就是说没有一个严格的门槛。信用贷款是最好的例证,没有一条严格的限制,什么样的企业可以放贷款,可以放多少贷款,在80年代和90年代初,银行没有严格的对企业评级和授信制度,盲目的发放贷款,往往使企业需要多少贷款或者领导说法多少贷款就放多少贷款。
三是银行贷款大都发放给国有企业或者一些大企业,以为企业越大风险越小。
以贷款投向的向大集中为特点,这种做法,不仅可能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也不一定能降低贷款风险。因为“大”不一定等于“好”,大有大的弊端,大企业易得“大企业综合征”,韩国的大宇、美国的安然等庞然大物的倒闭,就是明显的实,至今那些贷款银行仍心有余悸。贷款过度投向大企业,显然不利于分散贷款风险,何况我国的大企业,目前尚是国有成份占主导地位,由于产权虚设,易得“国企病”,一旦发生贷款风险,对银行所造成的冲击也会不少(过去国有企业曾给我们银行带来了不少的不良资产包袱)。由于贷款牵扯到的社会问题较多,当贷款出现不良以后也会出现“执行难”的问题,加大了不良贷款处置的困难。
四是没有明确的贷后管理制度,致使贷后管理不善,出现风险不能很好的控制风险,使风险减少到最小化。当企业贷款出现风险以后,信贷人员不能及时地反映情况,不能把具体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信贷人员,不能及时的企业追偿贷款,一拖再拖,导致银行丧失两年的诉讼时效,造成贷款全部损失。由抵押的贷款也是如此,由于贷款逾期以后银行不能及时地处置抵押物或者不能及时企业,导致抵押物年久失修,价值流失殆尽,给贷款造成了更大的风险。
当然,我们只是从不良贷款形成的时候看工商银行的信贷制度的缺陷,近年来,工商银行不断的完善信贷制度,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我们还是可以从工商银行信贷制度的缺陷中得到一些启示:那就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与商业银行自身信贷管理制度不完善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在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主要原因即历史因素和经济体制制度转变的影响不复存在的今天,完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制度是我们解决不良资产困饶面临的首当其冲的问题。
4、国内外商业银行信贷制度的借鉴和对比
4.1借鉴对比和完善国有银行信贷制度的必要性
4.1.1不良贷款给国有商业银行带来的负面影响
事实上,不良贷款给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所谓在商言商,商业银行的目的就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而不良贷款数量和比例无疑和银行的利润息息相关,可以说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国有商业银行在上市以后要和其他商业银行一样,采用利润冲销坏帐的方法来消化不良资产,也就是说只有在银行总利润减去不良资产形成的坏账以后才是银行的净利润。
工商银行的信贷手册里有一段名言:“我们收取的利息再高,也难以弥补贷款本金的损失!”举一个简单的例证:100万元的呆账,按年收益率2%计算(贷款利率减存款利率),年收益为两万元;如果该笔贷款发生风险,冲销还账100万元,则需要用50年的收益才能补偿。如果考虑银行管理成本的支出、实践价值的因素、通货膨胀的因素,那恐怕需要用上百年的收益来补偿。“不良资产对国有商业银行其他方面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可小视的。”
首先是坏账对银行信用的影响。信誉对银行来说就是生命线,如果银行失去了信誉就像一棵大树没有了根基,其后果可想而知。银行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它采用的是负债经营的方式来获得利润,而银行的信誉如果受到影响,负债(简单一点说就是存款)就会在短时间在内减少,而银行放出去的贷款不可能短时间内收回,这样的话银行就会面临倒闭的危险。而从存款者的角度来讲,为了不使存款出现风险,显然不会放心的将存款放在一个频频出现坏帐银行或坏账相对较多的银行。
其次是坏账对社会诚信环境和贷款客户信用的影响。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现在有两个客户在同一银行贷款100万元,其中一个客户贷款出现了风险,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尤其是银行内部管理的原因,该客户逃避债务50万元,那么另外的客户显然心里不平衡,也会想方设法逃避银行银行的债务,这样的话银行的信贷环境就会恶化,则加了贷款出现出现风险的可能行。从大环境来讲,过多的不良资产的出现就会影响社会的信用,使我国的经济大环境受到影响。
其他方面:1.减少国家税赋收入。银行是国家税赋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不良资产增加,银行盈利下降,甚至出现亏损,国家税赋收入就会减少。2.对国民经济运行产生不利影响3.诱发通货膨胀。4.影响社会经济信用制度。5.引发金融危机。等等。
4.1.2建立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是控制不良贷款问题的根本途径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不良资产对国有商业银行以及我国经济环境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实现不良资产的转化不仅使银行也是社会面临的严峻考验,然而,不良资产的转化并不是一劳永逸的。2005年4月,中国银监会研究局副局长杨再平说,2004年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尽管实现了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的“双降”,但若剔除政策性剥离因素和新增贷款稀释效果的影响,主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实际上是“不降反升”。尽管我国近年来频频采取诸如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关闭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加强银行监管等一系列措施,但权威人士指出,高风险、低收益仍是国内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问题。
综合我们前面所分析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在处置不良资产的同时从制度上控制不良贷款的新增,才是解决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质量问题的根本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摆脱此消彼长的恶性循环。
怎样实现从总量上控制不良资产的新增呢?关键是不断的完善国有银行的信贷制度,那么要建立什么样的信贷制度,怎样建立完善的信贷制度呢?让我们从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外商业银行信贷制度的借鉴和对比中寻找答案吧:
4.2商业银行信贷制度的借鉴和对比
相比较来看,外资银行是十分注重信贷风险防范的。在长期的商业化经营中,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风险评定、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的制度化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不良贷款的出现和增加。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商业经营体制和信贷管理制度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诸多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
4.2.1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制度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纵横贷款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资产组合风险分析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审查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系统一体化管理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
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三人或双人审批有效。如某外资银行,贷款审批由业务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必须由最少两名授权人员主管——独立思考后签字同意方为有效。分行长主要起协调管理作用,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审批流程呈横向运动特征。这样既实现了银行内部的商业化管理和权责制约又避免了新增不良贷款的产生。
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结构与外国银行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分级管理。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强调得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资产保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评估贷款风险,改变了旧体制下信贷部“一统”信贷业务的局面,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细分化程度不够。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审批流程呈纵向运动特征。这种制度结构极易发生领导或者贷款主管人员利用政策进行非正式的贷款行为,最终形成新增不良贷款。
4.2.2制约手段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
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自成一体,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在某外资银行,总部每年会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
信贷管理人员的“超然”地位既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行政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控制。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建立,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加大违规成本。一些要求和规定近乎苛刻,如一些银行规定新增贷款要实现“零不良”;一些银行规定如果确因员工的过错形成不良,则经办人员将立即被解除合同,有关负责人也要受到相应行政处分。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这样使我国不良贷款的形成又多了一个复杂而又特殊的原因。
4.2.3贷款处理策略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转化,国内银行重视清收。
外资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会主动参与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贷款出现问题后,银行会成立专门小组,帮助借款企业渡过难关。如在某外资银行,贷款发放后,基于同客户建立长期信贷合作关系的理念,客户经理往往渗透到客户整个经营过程,利用银行网络优势,协助客户分析研究市场容量、市场份额、竞争对手等详细情况,并针对客户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详细的咨询指导意见。如果客户出现还款困难,也会尽量帮助其搞好经营,争取实现双赢目标。
国内银行普遍存在“重贷轻管”的问题,贷款发放后的后续管理没跟上,往往要等出现问题之后才被动研究对策。企业经营困难暴露后,往往急于抽出贷款,手段单一,主要靠处置抵押物或司法诉讼,容易雪上加霜,将企业置于死地。
在国际金融论著里,银行的主要职能中有一条银行应该参与所贷款的企业的策略制定和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这一点上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建立一套完整的银行指导管理企业的制度体系是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一个根本方法。在这方面我们仍需改进。
5.国内外商业银行管理制度比较得出的借鉴和启示
综上分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上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与外资银行有着比较大的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贷款的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是势在必行的。
5.1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我们应该借鉴外资银行日趋成熟的信贷管理经验,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
即规模较大的分行可在现有审贷部门、风险审查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的基础上,加设信贷资产组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整体信贷资产回收特点进行分析,对全行潜在集中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银行监管机构、投资者提供报告,根据既定的整体资产优化策略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经营管理的信贷资产状况进行监察。
同时,应将风险审查部门与信贷业务部门在行政上的管理主线区别开来,以改变当前由于偏重业务扩张而忽视风险控制部门意见,导致风险审查部门事实上无法从组织上来制衡业务部门的弊端。
5.2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份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
现时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我们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满足他们受到社会尊重的心理需要。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5.3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客观评价银行信贷风险,改变信贷营销观念,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我国银行业在信贷管理中往往陷入两个极端:
一是灵活性过强。对上市公司、垄断性企业等客户群体,在信贷管理中放松条件,不顾企业负债总规模和偿债能力,为企业多头开户、盲目授信,甚至于违反国家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等有关制度,依赖垒大户带来的短期效益。
二是过于教条。在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结构中,中小企业仍然绝对主体,但在信贷管理中,过份强调形式上的风险防范,一味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手续,不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品种,消极逃避承担适当信贷风险的责任。灵活性过强实际上是没有原则性,过于教条则制约正常发展。银行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不可能消除信贷风险,只能通过制度的完善适度规避信贷风险,对风险的过度约束必然制约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重新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5.4改革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变侧重贷前测控为全过程监控
目前各行贷款风险意识显著加强,但主要侧重于贷前测控,即重视贷前的信用等级评定和贷款风险度测算,这对于优化贷款投向的确起到了一定的控制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贷前、贷时是效益好的单位,贷后有可能因市场变化或经营管理不善而变成效益差的单位,因而贷款的风险度有可能增大。因此,只重视贷前测控,轻视贷后监控,仍不利于降低贷款风险。只有对贷款进行全过程监控,贷后定期(如分月或分季)和不定期地(如,当单位出现重大变故时)多作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风险度测定和还贷能力测算,并以此作为调整贷款投向、是否采取信贷措施的依据,才有可能较好地防止新的不良贷款的产生。同时,对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和保证贷款,贷款银行还应全过程监控质押物、抵押品的保管状况和担保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严防因质押物或抵押品遗失变动、残损变质和因担保单位经营管理不善而引致担保失效。当企业改制或关停并转破时,一定要认真积极主动参与,随时关注,坚决维护银行正当权益,防止企业趁机丢包袱、卸责任,搞“金蝉脱壳”或“过河拆桥”。当贷款出现风险时,一方面要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另一方面要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惩前毖后,“亡羊补牢”。对呆帐贷款进行认定和核销时,一定要追根到底,查出究竟,防止企业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逃废银行债务。
5.5改革贷后日常管理制度,变软约束监督为硬约束管理
国有商业银行把贷款投放给企业,贷款使用的主动权基本上握在企业手里,银行对贷款实际使用的监督不仅是事后的,而且也是被动的,致使一些贷款使用不当,危及了贷款安全。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贷款的贷后日常管理,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管理,建立对贷款单位从贷款发放起始至贷款本息全部收回截止的全过程的贷款使用情况日常硬约束管理制度。具体可以考虑以下几点:(1)建立对贷款第一次投入使用的控制制度。贷款发放到帐户,银行可严格控制此笔贷款的支付,贷款单位如需支付使用,须先经信贷部门对实际使用用途进行符合式核准后,会计部门才可办理付出。(2)建立对贷款日常周转使用的控制制度。贷款投入到企业并经第一次使用变成贷款单位的流动资产或固定资产后,银行更应加强贷款管理,严防贷款在周转使用过程中被逐步挤占挪用和转存他行。信贷部门除勤下贷款单位明查暗访贷款的实际周转使用情况和贷款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外,还应通过书面签约方式要求贷款单位将货款回笼到贷款银行,不得搞体外循环。同时,应通过参与企业管理,直接管理贷款的日常周转使用。(3)建立对贷款单位违约的信贷制裁制度。凡贷款单位货款不回笼到贷款银行、违约使用贷款、不按时归还到期贷款本息或经营管理状况恶化危及贷款安全,银行可采取停止发放新贷、在帐户上直接扣收贷款本息、拍卖抵押品还贷、向担保单位收贷或登上企业黑名单等制裁措施,如果贷款单位逃避贷款银行制裁,贷款银行可要求金融同业联手制裁甚至采取法律手段收贷。
注释:
[1]华金秋。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不良资产新视点。中国市场出版社,2004
[2]杨凯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3]王晓芳。银行信贷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4]季爱东。银行新存贷业务与法规。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5]易宪容。国内银行不良贷款原因新解释。香港商报,2003
[6]李杨,刘华。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理论。技术。实践。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7]肖汉奇主编《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与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
[8]郭俊秀主编《中国商业银行法律与实务》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9]注鑫主编《金融法学》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消费信贷的实质是信用销售,启动消费信贷,保护消费者权益必须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既不利于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保护消费信贷中消费者的权益。我国许多真正信用状况良好且急需消费信贷资金支持的普通居民往往由于信贷机构的“谨慎行为”而得不到资金支持;与之相反,许多信用状况不大良好的人却有可能利用其花言巧语从信贷机构骗得资金支持。这种情况的存在严重威胁着信贷资金的安全,也从根本上损害了其他消费者的利益。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其意义在于通过对个人信用的调查与评估,赋予信用一定的价值,让其在不超过自身信用价值的前提下自由变现使用,并通过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外部约束力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及当事人的信用行为,引导个人内在心态的变革和守约意识的提高,从而建立信用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我国目前要建立个人信用法律制度,应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规制:
1.规范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的设立
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是构成西方国家个人信用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推动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所谓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是指专门收集、保留和出售个人消费信贷历史资料的机构。他们从金融机构、零售商等信贷提供者及其他部门收集所有消费者的个人信贷信息,然后出售给需要这些信息的其他金融机构和零售商,通过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帮助消费信贷的提供者准确判断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作出正确的信贷决策。在美国,信贷报告机构由两部分构成:“信用局”和“信用报告局”。每个局发表一种各不相同的报告。各局的报告都根据各自委托人的不同需要而编制。“信用局”发表的报告,主要提供给想了解是否有把握向客户提供信贷的商人。这种报告大部分限于金融信息。“信用报告局”的报告是根据信息用户的要求编制的,并不主要涉及信用信息。这些报告的主要用户是调查未来雇员的雇主,调查保险申请人的保险公司,或是确定未来房客的房东等。目前美国国内有三家全国性的信贷报告机构,这三家所收集的信用材料超过200亿份。我国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信贷报告机构,我国第一家地方信用局-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还处于试验阶段。我国第一部关于个人信用的地方规章《深圳市个人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对信贷报告机构的成立也仅仅规定须经市人民政府及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批准。笔者认为,规范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的设立,首先应建立隶属于中央政府的统一行业管理机构,对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的、有效的管理。其次,对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实行行业准入制度,规定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即达到一定的规模,有相应人数的从业人员。第三,对于征信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建立资格认证制度,由行业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的管理、监督。第四,征信机构应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规范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的征信活动和信息使用行为
消费信贷报告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对于帮助消费信贷提供者作出正确的信贷决策起着重要的作用,也对消费者相关权利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完全有必要规范消费信贷报告机构的行为,保证其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完整的和准确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规制:首先,信贷报告机构应允许消费者了解自己档案中的信贷记录,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次,消费信贷报告机构和消费信贷提供者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隐私,保证个人数据的合法使用。第三,对消费者不利的资料不能永久保存,应根据资料来源的不同规定相应的保存年限。
二、建立和完善信贷保险制度
在信贷机构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过程中,信贷机构存在巨大的风险。在债权债务关系存续期间,债务人的死亡或意外事故导致债务人残疾,交易标的物毁损或被盗等等,都可能导致债务人难以还款。因此,在消费信贷中大量的使用了商业保险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将商业保险引入消费信贷领域,对于促进消费信贷发展确实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消费信贷中消费者与信贷机构相比,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选择消费信贷方式进行消费,不可避免的会受制于信贷机构。双方关于保险问题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借保险之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相当普遍。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第一是“强制保险”,在消费信贷中,信贷机构向消费者摆出一副“要么购买保险,要么你就不要来贷款”的架势,强迫消费者购买保险。第二是信贷机构强迫消费者购买其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目的是赚取高额的手续费。第三是信贷机构强迫消费者重复购买保险,即要求消费者同时购买意外保险和保证保险。第四是信贷机构要求消费者购买的保险保费偏高,从而赚取保险公司给其提供的高额返利。所有这些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保险行为不仅在我国存在,在西方国家消费信贷领域也普遍存在,并已引起广泛关注。面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信贷保险是发展消费信贷必不可少的配套产品,其存在的合理、合法性不容质疑。但是,为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利益,应从以下方面规范和完善信贷保险制度:首先必须打破银行垄断局面,促进银行竞争,使银行能接受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其次是反对银行超越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的行为,打破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不正当合作关系。第三是禁止保险公司的返还保险费和支付高额手续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消费信贷的实质是信用销售,启动消费信贷,保护消费者权益必须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既不利于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保护消费信贷中消费者的权益。我国许多真正信用状况良好且急需消费信贷资金支持的普通居民往往由于信贷机构的“谨慎行为”而得不到资金支持;与之相反,许多信用状况不大良好的人却有可能利用其花言巧语从信贷机构骗得资金支持。这种情况的存在严重威胁着信贷资金的安全,也从根本上损害了其他消费者的利益。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其意义在于通过对个人信用的调查与评估,赋予信用一定的价值,让其在不超过自身信用价值的前提下自由变现使用,并通过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外部约束力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及当事人的信用行为,引导个人内在心态的变革和守约意识的提高,从而建立信用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我国目前要建立个人信用法律制度,应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规制:
1.规范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的设立
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是构成西方国家个人信用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推动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所谓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是指专门收集、保留和出售个人消费信贷历史资料的机构。他们从金融机构、零售商等信贷提供者及其他部门收集所有消费者的个人信贷信息,然后出售给需要这些信息的其他金融机构和零售商,通过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帮助消费信贷的提供者准确判断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作出正确的信贷决策。在美国,信贷报告机构由两部分构成:“信用局”和“信用报告局”。每个局发表一种各不相同的报告。各局的报告都根据各自委托人的不同需要而编制。“信用局”发表的报告,主要提供给想了解是否有把握向客户提供信贷的商人。这种报告大部分限于金融信息。“信用报告局”的报告是根据信息用户的要求编制的,并不主要涉及信用信息。这些报告的主要用户是调查未来雇员的雇主,调查保险申请人的保险公司,或是确定未来房客的房东等。目前美国国内有三家全国性的信贷报告机构,这三家所收集的信用材料超过200亿份。我国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信贷报告机构,我国第一家地方信用局-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还处于试验阶段。我国第一部关于个人信用的地方规章《深圳市个人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对信贷报告机构的成立也仅仅规定须经市人民政府及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批准。笔者认为,规范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的设立,首先应建立隶属于中央政府的统一行业管理机构,对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的、有效的管理。其次,对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实行行业准入制度,规定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即达到一定的规模,有相应人数的从业人员。第三,对于征信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建立资格认证制度,由行业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的管理、监督。第四,征信机构应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规范消费者信贷报告机构的征信活动和信息使用行为
消费信贷报告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对于帮助消费信贷提供者作出正确的信贷决策起着重要的作用,也对消费者相关权利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完全有必要规范消费信贷报告机构的行为,保证其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完整的和准确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规制:首先,信贷报告机构应允许消费者了解自己档案中的信贷记录,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次,消费信贷报告机构和消费信贷提供者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隐私,保证个人数据的合法使用。第三,对消费者不利的资料不能永久保存,应根据资料来源的不同规定相应的保存年限。
二、建立和完善信贷保险制度
在信贷机构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过程中,信贷机构存在巨大的风险。在债权债务关系存续期间,债务人的死亡或意外事故导致债务人残疾,交易标的物毁损或被盗等等,都可能导致债务人难以还款。因此,在消费信贷中大量的使用了商业保险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将商业保险引入消费信贷领域,对于促进消费信贷发展确实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消费信贷中消费者与信贷机构相比,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选择消费信贷方式进行消费,不可避免的会受制于信贷机构。双方关于保险问题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借保险之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相当普遍。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第一是“强制保险”,在消费信贷中,信贷机构向消费者摆出一副“要么购买保险,要么你就不要来贷款”的架势,强迫消费者购买保险。第二是信贷机构强迫消费者购买其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目的是赚取高额的手续费。第三是信贷机构强迫消费者重复购买保险,即要求消费者同时购买意外保险和保证保险。第四是信贷机构要求消费者购买的保险保费偏高,从而赚取保险公司给其提供的高额返利。所有这些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保险行为不仅在我国存在,在西方国家消费信贷领域也普遍存在,并已引起广泛关注。面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信贷保险是发展消费信贷必不可少的配套产品,其存在的合理、合法性不容质疑。但是,为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利益,应从以下方面规范和完善信贷保险制度:首先必须打破银行垄断局面,促进银行竞争,使银行能接受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其次是反对银行超越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的行为,打破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不正当合作关系。第三是禁止保险公司的返还保险费和支付高额手续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看标题信息
新闻评论是社会各界对新近发生的新闻事件发表言论,针对现实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直接发表意见、阐述观点、表明态度的新闻体裁。所以一般新闻评论的标题会体现两点内容:一是针对什么新闻,二是发表什么意见。
二、抓论点论据
新闻评论的结构包括三部分:论点、论据和论证;内容也包括三部分:事件、道理和情感。对论点的要求是鲜明、正确、中肯、独到;对论据的要求是真实、准确、可靠、充分。论证过程则要求有清晰的逻辑,选择充分的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证明论点。
三、辨论述方式
新闻评论的文体结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点睛式结构,前半部分叙事,后半部分说理;二是剥笋式结构,由表及里,由因及果,层层深入,揭示主题;三是波浪式结构,各部分之间呈并列关系,围绕中心论点多侧面展开,从不同的角度证明中心论点。
四、理解文本意义
由于新闻评论是面向广大群众的,所以其评论一般比较浅显晓畅,通俗易懂,包含着作者鲜明的爱憎情感和或支持或反对的态度。考生可以通过文中对新闻事件发表的看法、表明的态度、指出的症结、提出的希望、引导的社会认识等内容来分析其文本的意义。
五、析表现手法
从论述的角度来分,新闻评论有立论性评论、驳论性评论、阐述性评论、解释性评论、提示性评论等几种。其文体特征是叙述与评论相结合,具有政策性、针对性和准确性,立意新颖,论述精当,文采斐然,主要靠独特的见解吸引读者。因而其语言也具有理性的特点,这样才能启发和帮助读者掌握科学分析的方法。
【针对训练】
一、阅读下面的文字,按要求回答问题。
卫星监控让医疗废物管理更精细
雅 婉
日前,《广州市医疗废物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进行跟踪,并对其去向等项目进行登记。据悉,广州拟对医疗垃圾运输车辆实施卫星监控。
随着现代医学科学的深入发展,一次性医疗用品的普及使用,必然造成医疗废物不断增加。如何治理医疗废物,成为人们普遍关心和刻不容缓的一个社会问题。实际上,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对医疗垃圾要统一收运、集中处理、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排放等。众所周知,医疗废物上携带着诸多病毒和细菌,如果处理不当,不但对医护人员产生许多不利,更会危害到市民的人身安全。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人将医疗废物以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出售,使医疗废物流向社会。要杜绝这些问题,作为医疗机构,首先要把好第一关。尤其在一些中、小医院和乡村医院,由于缺乏监管,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出现纰漏,因此《草案》一旦落实,对医疗卫生机构强制跟踪医疗废物的进出、来源等细节,更能强化责任落实到人的原则。通过查漏补缺的方式堵住医疗废物流出的漏洞,让医疗废物的流向有本“明账”。
其次,相关部门通过对医疗垃圾运输车实施卫星监控,也给医疗垃圾的运输配备高科技保障。通过监控,一旦发现有人不按规定处理医疗垃圾,就严肃处理,一查到底,严惩相关人员。
《草案》中提到,对医疗垃圾未进行流向登记制度并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医疗垃圾未进行分类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笔者所见,由于医疗垃圾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污染等特征,其病毒、病菌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如果处理不当,将造成对环境的严重污染,也可能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考虑到医疗垃圾潜伏的危害如此巨大,该《草案》的惩罚力度仍有待加强。
当然,做好医疗垃圾处置除了靠政策,还需要依靠科技和管理,未来仍需要通过与环保企业的合作,通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治理医疗垃圾污染市场化的机制和法规体系,真正实现医疗废物的精细化管理。
(选自《广州日报》2014年6月9日,有删改)
1.下列对原文的理解与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对医疗垃圾要统一收运、集中处理、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排放,早已有明确规定。
B.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人将医疗废物以各种形式出售,使医疗废物流向社会。
C.《草案》的落实对医疗废物流出将会进行有效“堵”防。
D.《草案》依据实际情况可对医疗垃圾处理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罚金可根据情况超出3万元。
2.下列关于作者的观点叙述,有误的一项是( )
A.《草案》对医疗垃圾违规行为的惩罚力量还有待加强。
B.做好医疗垃圾处置要靠政策和管理。
C.《草案》对于医疗垃圾管理有巨大的作用,能够促使管理更精细。
D.医疗垃圾处理可以与环保企业进行合作。
二、阅读下面的文字,按要求回答问题。
食品追溯体系,保“舌尖上的安全”
苑广阔
上海市首部有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地方政府规章――《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日前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最快今年下半年,上海食品流通业的经营者就要为消费者提供可查询追溯信息的销售单据,一些规模型企业的经营者还必须向消费者出示具有追溯码的食品货架标签。
食品追溯系统的核心意义是实现食品信息的可追溯。通过这个系统,可以有效连接生产、检验、监管和消费的各个环节,让消费者了解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的生产和流通过程,改变以往在食品安全方面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局面,提高消费者的放心程度。
更重要的是,由于该系统提供了“从农田到餐桌”的追溯模式,提取了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供应链环节消费者关心的公共追溯要素,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一旦发现问题,能够根据溯源系统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召回,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大多数对食品安全比较关注的消费者都有这样的感觉,面对超市货架上琳琅满目的食品,如果我们想了解它的信息,那么只能通过食品包装袋上所提供的有限内容,而这些内容往往只涉及生产厂家以及食品的营养成分等。这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因为食品是否安全,往往和它的原材料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目前食品包装袋上所提供的信息,基本不会涉及原材料。
而上海市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改变了以往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只能追到食品生产环节的局面,将农业种植、养殖环节也纳入了可追溯的范围。由于食品追溯系统中的各类信息都是被放置在二维码当中的,而现在消费者几乎是人手一部智能手机,那么就可以在购买食品的时候,随时掏出手机“扫一扫”,了解食品的来龙去脉,增加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
而且一旦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马上就可以确认食品在生产过程定的事故原因以便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将企业的经济损失、信誉损失降低到最小,同时避免更多消费者食用问题食品,从根本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选自《法制晚报》2014年6月3日)
1.下列对原文的理解与表述,有误的一项是( )
A.所有企业的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出示具有追溯码的食品货架标签,这是上海市最新颁布的规章制度。
B.目前很多食品包装袋上所提供的信息不能表明食品是否安全。
C.《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若实施,将能让人们只用一部智能手机就轻松了解食品。
在国有企业传统薪酬制度中,定岗、定人、定薪已经成为一个不成文的规矩,,要想突破原先工资的级别,只有提级。因为薪酬是与一个人在组织中的行政地位或行政等级相匹配的,即一个人在一个组织中所担任的职位越高,他所能够获得的工资、福利甚至奖金就会越高;如果员工不幸一直处在一个级别不高的岗位上,无论他在自己的岗位上千得多么出色,那么他一辈子也不可能得到高工资收入。近年来国内外许多企业正在逐步摒弃垂直型组织结构模式(即“金字塔”型结构),而采用一种全新的以团队为核心的扁平化组织结构模式。“宽带薪酬”作为一种支持扁平化组织结构的新型管理模式,越来越受到企业的关注。
一、宽带薪酬概述
(一)宽带薪酬的概念
宽带薪酬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宽带薪酬即企业将在组织内采用少数跨度较大的工资范围,将每一个薪酬等级所对应的薪酬浮动范围拉大,处在一个薪酬等级中的不同员工薪酬水平可能相差很多,上下调整的范围加大,增加了薪酬调配的灵活度。组织中获得同样薪酬水平的员工可能出现在不同的行政级别岗位或组织结构的不同层级上。随着能力的提高,将承担新的责任,只要在原有的岗位上有新的绩效,就能获得更高的薪酬。即使是被安排到低层次的岗位上工作,也一样有机会获得较高的报酬。宽带的薪酬结构打破了传统薪酬结构所维护的等级制度,有利于企业引导员工将注意力从职位晋升或薪酬等级的晋升转移到个人发展和能力的提高方面,给予了绩效优秀者比较大的薪酬上升空间。
(二)宽带薪酬的特点
与传统的等级薪酬模式相比,宽带薪酬模式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打破了传统薪酬结构所维护和强化的等级观念。宽带薪酬模式减少了工作之间的等级,有利于企业提高效率以及创造学习型的企业文化,同时有助于企业保持自身组织机构的灵活性和有效地适应外部环境的能力。在传统薪酬体系下,员工们所受到的激励是不遗余力地追求更高的职位,而无论他所追求的这个岗位是否真的适合他做。一个非常优秀的员工在低一级职位上千得很好,由于利益关系,他被上级提升到较高一级的职位上来,如果他不胜任这级工作,就找不到工作的乐趣,无法实现自身的价值,最终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第二,引导员工重视个人技能的增长和能力的提高。在传统等级薪酬结构下,员工的薪酬增长往往取决于个人职务的提升而不是能力的提高,因为即使能力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但是在企业中没有出现职位的空缺,员工仍然无法获得较高的薪酬。而在宽带薪酬体系设计下,即使是在同一个薪酬宽带内,企业为员工所提供的薪酬变动范围也可能会比员工在原来的五个甚至更多的薪酬等级中可能获得的薪酬范围还要大,员工就不需要为了薪酬的增长而去斤斤计较职位晋升等方面的问题,而只要注意发展企业所需要的那些技术和能力,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三,有利于职位轮换,培育新组织的跨职能成长和开发。在传统的等级薪酬结构中,员工的薪酬水平是与其所担任的职位严格挂钩的。由于同一职位级别的变动并不能带来薪酬水平上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使得员工不得不学习新的东西,从而工作的难度增加,辛苦程度更高,员工不愿意接受职位的同级轮换。而在宽带薪酬制度下,由于薪酬的高低是由能力来决定,而不是由职位来决定,员工乐意通过相关职能领域的职务轮换来提升自己的能力,以此来获得更大的回报。
第四,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和整体绩效。在宽带薪酬体系中,上级对下级员工的薪酬有更大的决策权,从而增强组织的灵活性和创新性思想的出现,有利于提高企业适应外部环境的能力。
二、宽带薪酬设计
(一)根据企业的战略和核心价值观确定企业的人力资源战略
企业通过建立人力资源战略将企业战略、核心竞争优势和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可以测量的行动计划和指标,并借助于激励性的薪酬体系强化员工绩效行为,增强企业的战略实施能力,有力地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是将企业战略及文化转化为具体行动,以及支持员工实施这些行动的管理流程。
(二)根据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确定企业薪酬的战略与原则
薪酬战略和原则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的一种量化体现。在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企业战略也有所区别,因此在进行薪酬体系设计时,也要注意企业生命周期对薪酬策略的影响。
(三)进行工作分析和岗位评枯
在宽带薪酬设计中,尤其要注意工作与工作、岗位与岗位之间的差异性、趋同性和联系性。同时要注意岗位之间的价值阶梯以及相邻两个价值阶梯之间的跨度空间,使企业内部建立起连续性的等级。根据企业的组织结构特点及工作分析和岗位评估的结果,选择适合于运用宽带技术的职务或层级系列。
(四)建立宽带薪酬体系
第一,确定宽带的数量。规划出整个企业分为多少个工作带,明确工作带之间的界限,做到分界合理、无重合、不模糊。第二,根据不同工作性质的特点及不同层级员工需求的多样性,设定不同的薪酬结构组合,以有效地激励不同层次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三,根据外部薪酬调查和内部岗位评估结果来确定每一个工作带的“带宽”,设定最低和最高薪酬待遇,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发展状况,合理进行薪酬定位。第四,宽带内横向职位轮换。在同一工资带中,鼓励不同职能部门的员工跨部门流动,以增强组织的适应性,提高多角度思考问题的能力。第五,做好任职资格及薪酬评级工作。
三、宽带薪酬体系应当注意的问题
宽带薪酬虽然优点突出,但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着这样或那样的误区。
(一)减弱了对员工高层次心理需求的满足
在宽带薪酬模式下,员工薪酬的提高可以通过职位的晋升这一途径,还可以通过专业能力提升这个途径,而在企业实际运行中,更多的是第二途径,而不是第一途径,也就是说,企业在宽带薪酬模式下,更多的是通过增加薪水而不是提升职务来激励员工。薪水增加,员工的低层次需求得到了满足了,而他原本想通过职务的晋升来体现自身价值的念头却得不到实现。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和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等激励理论认为,个体不仅存在生理、安全等低层次需求,更存在尊重、价值认同、自我实现等高层次需求。宽带薪酬充分地满足了员工的低层次需求,却忽视了对员工高层次需求的满足。
(二)忽视了薪酬的外部竟争性
在宽带薪酬模式下,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往往把注意力放在了如何设计完美的薪酬结构,而没有重视人才市场竞争对工资的影响。无论是宽带薪酬设计还是传统薪酬设计,都需要考虑两个基本的问题。一是内部的公平性,二是外部的竞争性。人才的价格必然遵循经济学的原则,市场经济供求状况决定价格的基本规律同样适用于员工的工资。人才资源在人才市场上的稀缺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才的工资水平。宽带薪酬体系在设计上往往会把注意力集中在企业内部薪酬的公平,只考虑了职位因素和能力因素而忽视了市场因素对工资的影响。当企业从市场上竞聘比较稀缺的人才时,就很可能因为宽带工资体系的这种内向性而满足不了稀缺人才的要求,从而难以吸引企业急需而市场紧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管理人才。即使企业以市场价格将稀缺人才招了进来,也难以避免内部原有的工资体系被这些外来人才的高工资扰乱而埋下内耗的隐患。
(三)提高了绩效管理的难度
宽带薪酬对绩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宽带薪酬的评估主要依据员工对企业的贡献大小,绩效管理就成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中之重。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中还没有一个完美无缺的绩效管理方法,企业要实施宽带薪酬,必须要重新设计或完善原有的绩效管理方式。如果绩效管理做不到位,员工工资浮动大起大落,会给员工心理造成极强的不稳定感,从而对企业缺少归属感。同时,如果绩效管理不到位,员工薪酬水平下跌,而员工又自认为自己工作卖力,则会使他对管理的公正性、公平性、合理性产生猜忌、怀疑等不健康情绪,极容易造成企业内部人际关系的紧张。
(四)对原有组织文化的冲击和影响
宽带薪酬管理是基于扁平化的组织管理结构,企业文化的特点是员工的晋升与发展,不强调资历,提倡长期职业发展规划和成长。但是目前国内企业组织层级较多、多数论资排辈、不重视员工职业发展。如果采用宽带薪酬管理,企业要考虑变革自己的企业文化,以其能让宽带薪酬管理生存,而组织文化的变革却是一个非常艰难的甚至是异常痛苦的蜕变。如果文化的变革面临着无数的阻力和障碍而进退两难时,那么对企业原有的管理模式会产生巨大的冲击,甚至会威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五)可能使员工的归属感下降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程序效益诉讼成本诉讼收益完善
【引言】
我国刑事诉讼法把效率视为诉讼的基本理念与价值要求之一,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赔偿问题采取双轨制来解决,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参加的情况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该制度在设立之初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原本的设计目的是为了在程序上方便当事人诉讼,使其免遭诉累,及时弥补被害人因不法侵害遭受的损害,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其不足之处也不可避免地暴露了出来。霍姆斯曾指出:“理性地研究法律,当前的主宰者或许还是‘白纸黑字’的研究者,但是未来属于统计学和经济学的研究者。”因此本文试从分析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存在的问题入手,以法律经济学程序效益分析为视角,对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进行新的探讨。
一、实然与应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错位
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法上的价值功能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正确处理刑事案件,实现诉讼公正
诉讼公正是个永恒的话题。美国哲学家罗尔斯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种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在法律体系内部,诉讼法律制度与公正的关系最为直接,因为诉讼法律制度是具体落实、实现公正的,任何一种公正的法律目标都必须经由一个理性的程序运作过程才可转化为现实形态的公正。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正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将刑事案件和附带民事案件合并审理,从而有利于全面地查明被告人是否有罪及其罪行是否造成损失、损失的程度,以及被告人犯罪后如何对待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是否真正认罪、悔罪等问题,正确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准确地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和科以民事责任,实现诉讼公正。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实现诉讼效益
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损失赔偿,而不是让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以把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彼此密切相关的刑事、民事两种案件简化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对于司法裁决的整体而言,可以尽量保持对同一事实刑事、民事裁决的一致性;对司法机关来说,可以避免刑事、民事分离审理时所必然产生的调查和审理的重复,从而大大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体现了平民化的精神,在这些案件中,既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用,也往往无需支付律师费聘请律师,又不必重新排期候审,在迅速、减少费用成为正当程序要求一部分的今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实现诉讼效益的价值尤其明显。所以,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置于社会这一大环境中加以审视,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也将成为我们思考问题的重要要素。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法规定与现实的巨大反差
根据我国立法的规定,刑事被害人有两种选择,其一是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至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通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其二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事实上,由于民事诉讼部分对于刑事诉讼的“附带性”,导致我国当前实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无论是法院做出无罪判决、检察院撤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还是被告人逃脱,由于被告人刑事上的无罪、不予追究或者难以追究,直接导致被害人民事赔偿请求的难以实现。既然作为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按照民法的一般原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要明显低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刑事部分被告人可因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宣告无罪,但并不代表被告人对于民事部分就不承担责任;尽管被告人逃脱,但如果法院认为法律关系简单的,是可以对民事部分缺席判决的;检察院撤回的,意味着国家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放弃追究,但并不意味着被害人就放弃了民事赔偿的请求。可见,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模式中,由于民事赔偿对于刑事诉讼的“附带”性质,导致法院的刑事审判对民事判决直接发挥了决定性的影响,当司法机关决定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请求很难实现,这也意味着在此种情况下,被害人既无法实现复仇和惩治犯罪人的欲望,也无法实现获得民事赔偿的诉求,从而突出暴露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体制的内在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8条又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同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9条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规定:“如果同一审判组织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审判的,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成员。”从法理上说,以追求效率为己任的附带民事诉讼因为某些特殊的情况而无法同刑事诉讼一并审结时已丧失了存在的价值。不能为刑事被害人提供较一般民事诉讼更及时有效的赔偿的附带民事诉讼属于重复立法,有害无利;立法涉及成本问题,要考虑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另外,由刑庭法官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不会比专业的民庭法官高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审判后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成员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更是与审判权行使的亲历性原则相左。刑事诉讼法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上述规定使设置该制度的初衷难于实现,应该具有的制度整合功能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没能得到充分体现,对被害人的救济只能是口惠而实不至,诉讼程序无法发挥定纷止争的作用,不利于保护社会秩序的安定,立法在实然与应然之间出现巨大反差,导致民事赔偿请求很难实现。
二、冲突与协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效益分析
理性地研究法律,当前的主宰者或许还是“白纸黑字”的研究者,但是未来属于统计学和经济学的研究者。
——[美]霍姆斯
(一)程序效益分析的两个基础理论
1.科斯定理及其交易成本理论
科斯第二定理指出:如果存在实际的交易成本,有效率的结果就不可能会在每个法律规则下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合意的法律规则是使交易成本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序的法律规则。这些影响包括交易成本的实际发生和由避免交易成本的愿望诱使无效率的选择。
将科斯定理运用于对诉讼程序的效益分析,我们必然会有这样的推论:诉讼程序的设计和选择适用都应充分考虑诉讼成本对诉讼效率带来的影响。为了实现有效率的诉讼结果,立法者、程序参与者都不得不重视诉讼参与各方合意的作用,以期减少诉讼成本。如果诉讼各方能够通过合意达成对争议事项的解决,无论是参与各方本身还是公安、司法机关的诉讼投入都将实现最小化,即实际诉讼成本最低。实际诉讼成本越低,则所获诉讼的结果就越有效率:诉讼各方均在各自的自愿同意下解决了纠纷,最大可能避免因二次诉讼的发生导致的新的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新的诉讼成本的增加。无论从个人利益还是社会效益的角度来考量,均达到了效益的最大化。
2.波斯纳财富极大化理论
波斯纳在他的财富极大化理论中提出了两个重要概念,即自愿和协商。他认为,一种促进或助长自愿性和协商性的法律制度更容易得到人们的偏爱。借助于理假设,每个人都是自己福利的最好判断者,因而在自愿和协商的条件下,每个人都想通过交易来改善自己的福利,增加自己的财富。促进或者助长自愿性和协商性的法律制度也就是一个追求财富极大化的制度。而且,波斯纳对“财富极大化”进行了解释,其中的“财富”指一切有形和无形物品和服务的总和。波斯纳对“财富”的此种解释,在将要进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效益分析中,笔者认为可以将其解释为经济性和非经济性的收获的总和。
用波斯纳财富极大化理论分析诉讼程序,至少可以得到一种指导思想的启发:要通过诉讼程序实现财富极大化,在设计程序之初就应当充分注重程序参与者的理性选择,为程序参与者提供协商的机会,尽量使程序能够保证并促进参与者的自愿与协商。在程序的实际运用中,执法者则应指引和帮助程序参与者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协商。
(二)程序效益的基本要素
1、诉讼程序的成本
经济学中对成本问题的思考有一个角度是在机会集合范围内以替换的形式进行的,即获得某物品而不得不放弃的另外一种物品的数量。从这个角度出发,诉讼程序的成本应是指程序主体为实施诉讼行为而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等司法资源的总和。每一诉讼过程,其中所耗费的司法资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人力资源。进行诉讼程序活动既需要相当数量的法官、书记员、翻译人员、法警、陪审员等,还需要诉讼当事人、律师和证人、鉴定人等参与诉讼活动。(2)物力资源。表现为法院为进行正当的诉讼活动所必备的法庭设施、通讯及交通设备,以及当事人和有关机关为被采取强制措施、被查封或扣押的物品、文件、财产等。(3)财力资源。通常包括法官、陪审员、书记员等的薪金,案件受理费、勘验费、鉴定费、公共费、翻译费、律师费,以及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保证金与实际支出费用、执行费用等。(4)时间资源。诉讼中时间的浪费或者诉讼周期的拖延,往往意味着程序主体在单位时间内诉讼活动效率的降低,并同时造成人力、物力或财力资源耗费的增加,因此在诉讼程序中,时间也是一种与经济耗费直接相关的司法资源。这种成本包括私人成本和国家支付的公共成本两部分。
2、诉讼程序的收益
作为追求财富极大化的主体,从事任何活动都预期获得最大收益。所谓收益,就是一定的投入产出的成果。诉讼程序的收益除了物质性收益,更多地体现为非物质性收益,如伦理性收益,即理性主体让渡司法投入而追求纠纷的解决、社会秩序的回复、国家法律威严的树立、正义的弘扬等等。对法院而言,如果其进行诉讼活动存在经济收益,那么该经济收益一方面是指其收取的诉讼费用的数额,另一方面则是解决提交到法庭的争议,恢复社会秩序的稳定;对诉讼各方来说,则是指预期利益的实现或者预期不利益的避免。可见,诉讼成本与效益涉及经济和非经济两种价值体系,所以对诉讼程序的效益分析,不仅要考虑诉讼程序投入的经济合理性,更要考虑诉讼程序的产出能否满足程序参与者的愿望和目的,以及诉讼产出的社会效果。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效益的实践分析
作为单纯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本来享有在诉讼时效内选择管辖法院和时间的便利,而且案件审理期限可长至6个月,可以更加从容地进行诉讼活动;虽需要交纳诉讼费,但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以申请缓、减、免并得到批准。而作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则必须在一审宣判前向受理刑事案件的法院提讼,审理期限短,对当事人的诉讼经验和技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决定了刑事部分的审理左右着整个案件的审理进程,而民事部分又受到刑事审判程序的局限,不能严格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管辖、期间和送达、证据交换、时效等规定被迫根据刑事诉讼的特点相应调整、简化,甚至不再适用。反过来,刑事部分的审理进程,也不能不受所附带的民事案件进展情况的影响。
虽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因其复杂而延长审限的绝对数量不多,但是因附带民事诉讼而延长审限的比例是单纯刑事案件的两倍,其对案件及时审结存在负面影响是不争的事实。另一方面,绝大多数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均被压缩到一个半月内审结,相对于普通一审民事案件6个月的审限来说,审理速度过快,是否过于强调效率优先而影响实体公正的担心并不多余。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调点、认证规则等与民事案件差异很大,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往往具有双重身份,从而享有刑事、民事两种不同的诉讼权利,承担两种不同的诉讼义务,加上当事人在法律知识、文化素养、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差异,使庭审节奏很难把握。从司法成本看,我国刑事普通程序由于其程序的严谨性和被告人通常被羁押的特殊性,诉讼过程中所消耗的公、检、法等机关的各项诉讼资源本身就比民事诉讼多,在重罪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全部民事赔偿也不够经济。即使不考虑上述成本,就减轻当事人讼累的作用而言,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作用亦有限。
法律限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期间是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并规定未在该期间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不能再提起,避免了刑事程序频繁被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打断,致使审判拖延,有利于刑事诉讼成本的降低。但是,仅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期间限制,并不能保证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效益的实现。原因是我国对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指导思想是“刑优于民”,就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先刑后民”的审理顺序。向民庭提起民事诉讼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关系问题上,在刑事诉讼没有提起之前,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有权向民庭提起民事诉讼。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则不准单独向民庭提起有关民事诉讼,此前向民庭提起的有关民事诉讼除非已经审结生效,否则或者应当中止审理;或者应当根据人的申请撤销向民庭提起的有关民事诉讼,而由他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且一旦启动了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刑事部分的审理没有结束,附带民事部分是不可能先行判决的。这就意味着,如果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出现被告人在法庭审理期间潜逃或消失后,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应当将刑事诉讼暂时停止,待上述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再恢复进行后面的诉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要求不能及时甚至长期得不到解决,其为进行附带民事部分的诉讼成本只得随着刑事案件的审理进程起伏,被害人没有别的手段将自身诉讼成本降至最低,反而被无限扩大。这对于被害人而言,过于不公,除非放弃要求赔偿,被害人甚至没有选择的余地,不仅要被拖进刑事案件的整个过程,而且还要承担高额诉讼成本的风险。这种情形下的被害人,即使能够判断怎样的程序对他是有益的,也没有办法去追求更有效益的程序结果。
三、废除与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改革的价值选择
在理论转变为实践的时候,于每一个转折点都会出现棘手的问题。
——安德鲁卡门
(一)改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指导原则
1、兼顾诉讼程序的经济效益与非经济效益
诉讼程序的效益除了经济效益,还包括非经济效益,如社会秩序的恢复、国家法律威严的树立、全社会公正信念的坚定等。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并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唯一目标,更多的时候必须重视非经济效益的实现。只有在程序和实体公正得到保障的前提下,谈论程序的效益才有意义可言。立法者和司法者在公正和效益的关系上处于怎样的立场,决定着司法资源的主要流向,是制约程序效益提高的重要因素。可见,在诉讼效益和诉讼公正之间如何侧重,是研究诉讼程序效益首先要确定的基调。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公正处于首要地位。只有在正义得到实现的前提下,才能提高诉讼效率;对诉讼效率的追求,不能妨碍公正价值的实现。如果为了实现诉讼效率而无视诉讼公正,就有本末倒置之嫌。因此,在改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时,无论是采用节约诉讼成本的方式还是以增加诉讼收益的途径提高程序效益,都不能以之为终极目标。当然,对程序和实体公正的强调也不能成为忽视诉讼程序经济效益的借口。提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效益,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两个方面都应当兼顾,以程序公正为首要目标,以尽可能少的司法投入实现公正。
2、以人为本、尊重程序参与者的自由意志
不论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进行,其本质上还是一种民事诉讼,因此民事诉讼的各种原则在没有特殊情况下,都应当适用它。笔者认为,民事诉讼中无论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处分原则还是法院调解原则都可归结到一点:以人为本、尊重程序参与者的自由意志。而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在这方面有很多缺陷,一旦要求损害赔偿就被拖进了整个刑事诉讼的进程,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进行赔偿诉讼的形式,甚至不能决定自身诉讼投入获得收益的最大化。对此,笔者认为完全有必要引进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调解和处分两项原则。
3、平衡被害人、被告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特殊的民事诉讼,但由于其适用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的民事案件,涉及诸多利益关系,必须作出平衡,以保证该程序不违背公平理念,无损正义的实现。一方面应重视被害人与被告人利益的平衡。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利益平衡,主要考虑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和被害人的权利保护问题。另一方面应重视被害人、被告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社会公共利益对于诉讼程序设计上的重要性,正如一些学者认识到的,是“在分配和行使个人权利是决不可以超越的外部界限”。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而言,社会公共利益也是其赋予被害人、被告人权利,限定其权利范围的界限。“在个人权利和社会福利之间创设一种适当的平衡,乃是正义的主要考虑之一。”如何既实现被害人、被告人利益,又不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实际损害或者形成损害的危险,是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所不能忽略的一环。这种平衡能否建立,直接决定着对该程序是否正义的评价。
(二)完善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模式之路径
1、从诉讼成本的角度提高程序效益之设想
(1)限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范围。作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基础的刑事案件有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之分,由刑事侵害引起的民事损害情节也有轻重繁简的差异,同时被害人的请求内容有精神损害赔偿和单纯的物质损害赔偿的不同,请求的对象有针对刑事被告人和非刑事被告人之别,若对此不加以区分,都规定可以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仅不能保证被害人得到公平的民事赔偿,更可能导致整个诉讼程序的混乱、拖延,增加诉讼成本。因此,应对不同的案件进行梳理,繁简分流,区别对待,限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范围。具体而言,对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法院应予以审查:如果案情简单,适宜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解决的,则将其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渠道;如果案情复杂,不适宜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解决的案件,则应限制被害人的选择权,告知其向民庭或者将案件转交民庭处理,将复杂的民事诉讼排除在外,以此简化附带民事诉讼,提高受案范围内进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效益。具体来说,这两类案件的界限是:一是是否存在刑事被告人以外的应当对被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二是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是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三是是否属于特殊领域的侵权行为,是否属于严格过错责任或无过错责任,是否涉及举证责任的倒置等情形。
(2)赋予被害人程序选择权。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害人的积极意义在于:“使其因刑事公诉人为证实被告有罪而采取的必要行动中得到便利。特别是在被害人由于贫穷或无知,没有条件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时,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更有利于保障被害人的利益。”但是,如果被害人有条件为自身利益而的时候,或者被害人希望通过单独的民事诉讼程序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得到更专业维护的时候,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就可能不再是被害人的首选。因此,应当赋予被害人程序选择权,让其自主决定请求赔偿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制定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中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能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从而在司法解释中确立了被害人独立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作为解决犯罪被害人刑事损害赔偿的两种重要方式,同时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与犯罪后独立的民事诉讼制度,允许被害人行使选择权,即当事人可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独立提起民事诉讼,对于保护被害人的损害赔偿权是有重要意义的。
笔者认为,允许被害人就犯罪行为引起的损害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被害人选择附带民事诉讼方式的,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法院一审判决之前提出;二是被害人选择独立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改变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先刑后民”的审理顺序,重新界定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审理顺序,被害人既可以在刑事追诉程序启动之前,也可以在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或者刑事审判之后向民事法庭提出,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的立案条件进行审查,如果决定受理的,可以按照被害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按照民事证据规则依法判决,没必要等到刑事案件审理或审理终结以后,这样被害人的程序选择权才不会形同虚设,诉讼成本才不会加大;当然,法院如果认为为审理民事案件所必要时,可以先中止民事程序,待与此案有关的刑事诉讼审结后再继续进行。对于民事判决或调解结案后的执行,应完全遵循民事执行的要求。
(3)全面引入刑事诉讼和解制度。刑事和解,是指通过调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包括经济赔偿和解和刑事责任处理两个程序过程。发挥刑事和解制度兼顾并平衡公正与效率的功能,能够及时达成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与履行。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要求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司法机关应充分考虑加害人的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后果,这为刑事和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础和广阔的法律空间,而刑事和解制度的探索也契合了和谐司法的内在要求,既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判工作的最有力的手段,也是刑事审判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力武器。但应注意不要过分固定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阶段,在整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都允许被告人和被害人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进而结束关于损害赔偿的审理活动。
(4)健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机制。借鉴民事调解的成功经验,发动各种社会资源,扩大调解人的参与面,充分利用民事诉讼中诉调对接的相关梁道,鼓励和确认社会调解在附带民事案件中的作用,支持一切合法的调解结果,建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格局,彻底扭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法院单打独斗的局面。在刑事案件的各个阶段都应提倡涉及民事赔偿事宜的调解,立案侦查过程中的侦查人员、审查时的公诉人都有权依法对附带民事赔偿事宜进行调解,一旦达成调解协议,即便进入诉讼,法院均应支持。对于人民群众、社会机构、其它国家机关参与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要不违法,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应视为有效的处理结论。为此必须加强业务培训,特别针对人身损害赔偿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和民事审判政策方面的业务培训,提离刑事审判队伍的民事审判索质和调解能力。从根本上扭转以案寻法,被动办案,对相关民事法律及其精神理解不准不透而适用有误情况的出现,提高调解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同时审判业务能力的提高也可以有效提高调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克服审判人员对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的畏难情绪,扭转调解、执行上的被动局面。在日常的审判管理中,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质量作为审判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特别是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纳入到审判调解的整体布局中,作为法官审判业绩的考核依据之一。借鉴民事调解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和刑事政策的相关要求,制定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的规范流程,具体规范和指导相应的调解工作,从而降低诉讼成本,更有效地提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效益。
2、从诉讼收益的角度提高程序效益之设想
首先,应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而《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均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相互之间严重冲突。其次,将告知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规定为人民法院一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受经济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并不是所有的被害人都有能力请律师来帮助保护自己的权益,被害人如果错过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机会,就要承受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所引起的心理之痛与经济之重,而明确法院的告知义务则可以减轻被害人的负担。最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充分体现“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全面确立财产犯罪的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对被告人同时处以财产刑和对被害人给予民事赔偿时,民事赔偿应优于财产刑执行。现时,财产犯罪受害人既可附带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人赔偿损失,并可根据生效判决,请求原处理的司法机关帮助执行。
可以说,从提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效益的角度考虑,改革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只是完善一个程序的操作,让被害人有选择的机会、使其对程序后果能够形成明确的预期。而如果希望通过增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收益,达到提高程序效益的目的,着力解决好每一桩被害人以附带民事诉讼方式提起的关于损害赔偿的诉讼才是增加程序收益的做法。
【结语】
作为经济发展载体的企业成长与金融成长之间具有极为密切的关系。金融成长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有利于新企业的建立和已有企业的成长;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企业本身具有成长的动机和激励机制,更多表现在企业制度的创新。企业制度的创新改变了其融资需求,从而激励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业规模的扩大、金融结构调整、金融效率的提高等。即企业制度创新引致金融成长,而金融成长又会促进企业成长,企业制度进一步创新。
一、企业制度创新与金融成长的基本理论分析
(一)制度与制度创新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主体的交易活动需要稳定、客观的预期机制,交易主体根据这种预期来调整自己的行为。当这种行为成为习俗或惯例,并通过法律形式加以确定,则成为制度。然而,当交易主体(组织或个人)由于认识到改变现有制度或创造新制度中蕴含的潜在利益,通过建立并推广获得认同所需要的规则、价值观、信念和行为模式,从中创造、开发和利用盈利性机会[①],则出现制度创新,从而形成新的制度。即一方面制度使交易主体的行为和社会系统的稳定成为可能,另一方面潜在利益以及成为制度领导者的诱因导致制度创新现代企业管理论文,从而引发行为和社会系统的变革,推动制度变迁,社会进步。
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载体——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发形成内部组织管理体系,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相适应。此时的企业制度是利益和影响力与技术条件、产业结构等社会经济环境均衡的结果。当社会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时,突破现有企业组织管理模式,建立新的企业制度的潜在收益逐渐显现。而企业本身具有成长的动机和激励机制(艾伦和盖尔,2000),此时,有行为能力的企业,即充分了解新的目标、拥有事先新目标的技术和能力的企业,必然进行企业制度创新。
(二)企业制度创新与金融成长
早期的企业制度采取家庭制或合伙制。由于生产经营活动以手工作坊为主,家庭制或合伙制即能够满足这种简单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以家庭自筹或合伙出资,间或向钱庄借贷。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手工作坊式的家庭制以及合伙制的不稳定性特征均不能满足产业的迅速成长。此时,经济交易规模的扩大要求企业具有稳定的组织机构和资金来源,股份制则既有利于大股东的经营管理,又能够吸收大量的社会闲置资金。股份制的建立必然要求发行和流通股票的市场,股票市场应运而生;适应这种变化,钱庄的业务活动也由原来的货币兑换和简单的资金借贷逐渐采用股份制扩大金融业规模,建立现代银行制度。股票市场的建立和现代银行制度的确立为企业的融资提供了便利,更多的家庭制或合伙制企业转向股份制,生产的规模扩大,效率提高,从而企业成长。
进入工业化大发展时期,制造业的地位不断提升并居于主导地位,从而机床装备起来的大规模生产所具有的基本特征是:互换性、标准化和装备作业[②]。规模生产产生了“科学管理”理论的创立和发展,也促使企业为保证资金投入而形成产融结合(即产业和金融相互控股)。因此,原先以小企业为主的产业成长已转变为巨型公司为主的产业成长,企业巨型化带来了“科学管理”,也创立了企业内部R&D机制以及高度产业集中率,从而企业进入产业的“门槛”越来越高,也对金融成长提出新的挑战,银行业必须联合和集中才能满足企业资金需求,而企业巨型化所发行的新股票、新债券既为金融市场成长提供了载体,也为其成长提出新的要求。因此,伴随企业巨型化,银行业和证券市场也得以联合和集中。
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物资生产与分配所必需的技术知识的增加必然引发企业管理革命。一个大企业的大股东已不再能够单独的负起制订政策和实施政策的责任;一般股东大多已脱离公司的实际业务现代企业管理论文,此时,专业性的管理人员——经理产生了。这些经理人员受过高等教育,具有专业知识,他们的工作如果不成功,便会被解雇;如果成绩卓越,不仅获得晋升,而且提高自身作为企业管理者的市场价值。由此产生了企业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这场“经理的革命”将事业置于专家之手,而不是交给事业的所有人指挥。其次,解决了企业长期生存问题。企业不会因某一股东的退出而重新组合或调整经理,从而保持企业经营战略实施;大公司的管理作用由于受到越来越多的公众的审查,在一定程度上而言,管理已取代了市场需求,协调问题使管理进一步复杂化,这种情况就构成了无须财产(所有权)所拥有的权力。因此,企业所追求的就不再是最大的短期利润,企业市场价值更为重要。第三,这场革命也建立了企业成长的内在激励机制。股东、经理和职工都会预期从中获得收益。企业的成长显然是股东所期待的,企业成长,公司市场价值提高,股东的收益增加;企业成长为高层管理者提供更多的现金流——依靠留存收益获得成长意味着把企业视为一种竞赛(Nalebuff and Stiglitz,1983);而且,高层管理者可以此增加自己的收益,提高自己的经理者市场价值,在与股东的谈判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企业成长使股东可以承诺给经理晋级的机会;对经理层的激励机制和晋级竞赛使企业本身具有成长性,而且只有在具有成长性的企业中才能够吸引新的、年轻的管理者进入企业;职工在具有成长性的企业中工作,既可能会增加薪水、奖金等奖励,也包括身居成长性企业所带来的精神满足感[2]。股东、经理层和职工对企业的预期使得企业本身具有强烈的成长性,而企业成长又进一步激励了企业内部的竞争性、晋级机会和福利增加。激励机制创造企业成长,企业成长又产生更好的激励机制,从而企业成长更快。
与产业的企业管理革命一样,金融业同样进行着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分离的革命;在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购买大量债券为企业成长提供了巨额资金。机构投资者提供风险资金,从而企业更多投资于新兴产业,形成企业成长,新兴产业成长。因此,金融成长具有了载体和推动力,而金融成长又可为企业成长提供更多资金,金融效率的提高使更多新企业进入新兴产业。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梳理出企业制度创新与金融成长的逻辑关系:
金融工具创新
企业制度创新→企业融资需求变化→金融结构调整 →
金融制度创新
金融成长→ 企业成长→企业制度创新…….
二、企业制度创新与金融成长的基本建议
以上分析表明现代企业管理论文,企业制度创新与金融成长具有互动机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促使我国出现大范围的企业制度创新,股份制、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与之相匹配,我国金融成长出现新的特征,如金融结构的多元化、金融业规模的扩大、金融效率的提高等。但从现实来看,我国金融成长仍落后于企业制度创新。因此,我国应加快金融成长,促进企业制度创新,从而企业成长。
首先,调整发展战略,实行金融优先发展。目前,我国金融成长相对滞后于企业制度创新的现状,亟需提高金融地位。我国应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实行金融优先发展,加快企业成长,从而提高国家竞争力。
其次,改善金融成长外部环境。产权明晰是金融成长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同时,法律制度是金融成长的制度保证,而非正式制度——社会信用环境和微观规制对法治水平具有重要影响。我国要实行金融优先发展战略,就必须改善金融成长所依赖的外部环境。
第三,构建企业制度创新的金融服务平台。金融服务于企业成长,其重要的职能就是引导资本的优化配置。这就需要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即有效的金融市场、充足的金融工具和富有竞争力的金融组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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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上说,轧辊和轧辊轴承形状的不规则引起辊缝周期性变化称为轧辊偏心。轧辊偏心会导致轧件厚度周期变化,轧辊的偏心可以归纳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由辊身和辊径的不同轴度引起的偏差所引起的;另一种是由轧辊本身所具有的椭圆度所产生的。而实际情况可能是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
辊身和辊径不同轴的情况
图2.1 辊身和辊径不同轴的情况
如图2.1所示,为辊径的轴心,为辊身的轴心,为辊身的半径,X为与之间的距离。偏心运动轨迹相当于辊身表面可移动点A绕辊径轴线转动,即偏心波形为的轨迹。设支承辊转动的角速度为,,在三角形中, 由余弦定理可知:
(2.1)
设t=0时,=0,=,。由正弦定理得:
(2.2)
从而有:
(2.3)
因而有轧辊偏心运动轨迹的参数方程为:
(2.4)
根据以上参数方程,得轧辊偏心波形如图2.2所示。
图2.2 轧辊偏心波形
图2.3 辊身为椭圆时的示意图
轧辊具有椭圆度的情况
如图2.3 所示,o是轧辊的轴心,是理想辊身的半径,a 和b 分别是实际椭圆截面的长轴和短轴。实际情况可能不是椭圆。偏心波形为椭圆周上可移动点A与理想圆周的径向距离的轨迹,r为A到轧辊轴心线的距离。设辊身转动的角速度为,t=0时,,则有:
(2.5)
又由椭圆方程 得 :
即
从而
因此有
(2.6)
因而得到轧辊偏心曲线方程为
(2.7)
得到的偏心波形类似于图2.2。
如果两个辊的角速度相同,那么合成的偏心信号仍然是同频率的周波。这是因为周期信号可以分解为一系列的正弦波之和。而两个同频率的正弦波之和仍是正弦波。设和为两个角频率为的正弦波,其中
  ; (2.8)
则合成的波形为
(2.9)
式中:
(2.10)
(2.11)
合成波形的振幅发生变化,相位发生偏移,频率保持不变。轧辊偏心波形一般不是纯粹的正弦曲线,而是包括多次谐波的复杂的周期波。它有以下特点:⑴ 周期性 轧辊每转动一周,偏心信号重复出现一次;⑵ 频率和幅值不是固定不变的。当轧制速度变化时,其频率也随之成比例变化。在轧制过程中,由于轧辊的热膨胀和磨损,偏心信号的幅值也会发生缓慢变化;⑶ 偏心信号不仅含有多次谐波,而且还含有各种各样的随机干扰。
偏心信号的采集和处理
轧辊偏心对厚度的影响可以用出口厚度变化的频谱分析来评估,斯太尔克利用快速傅立叶变换(FFT),从出口厚度数字化信号中分离所有周期分量,并依据所有轧辊转速和尺寸,能够辨别出大部分频谱峰值,通过对频谱选择过滤同时结合反变换FFT技术,每个轧辊对出口厚度变化的影响都能测量出来。从上面分析中,我们知道轧辊偏心信号是包括多次谐波的高频周期波,偏心信号的频率与轧制速度成正比。在生产过程中,由于随机噪声、缓慢变化量等的存在,采集的偏心信号会出现突变、漂移等无规则变化,但总的偏心信息不会突变。轧辊更换以后,它的偏心量就基本上确定了。,并在短时间内不会突变。根据这一特点,在每次换辊以后,在正常轧制状态下,对轧制压力信号进行采集,从中提取偏心成分,建立偏心模型。进而对轧辊的偏心进行补偿。
将采集到的轧制力信号进行A/D转换,然后进行去均值(去掉直流分量)和相干时间平均处理,使噪声干扰得以减弱或消除,提高信噪比;对预处理后的信号进行快速傅立叶变换(FFT),建立轧辊偏心参数模型。在轧辊上安装一个光码盘,以产生两列脉冲。一列相对轧辊某一固定点,每转一周发出一个脉冲,此脉冲作为采样和控制的初始定位信号;另一列是轧辊每转一周,光码盘发出128个脉冲数列以进行FFT,建立模型。相干时间平均方法适应于周期信号或重复信号,它将各个周期信号和噪声信号同时叠加后加以平均,如果噪声是随机的,则在叠加过程中会相互抵消,而信号是有规律的,叠加平均后幅值不变。必要条件是噪声应具有一定随机性,而信号则具有重复性,且两者互不相干。
设混有噪声的信号为,信号反映系统的某种基本特征。在相同的条件下,具有重复性。噪声为均值为零,方差为的平稳随机信号,且、互不相关。对第i个样本采样M次,然后做相干平均得:
(2.12)
傅立叶变换是在以时间为自变量的信号与以频率为自变量的频谱函数之间的变换关系。傅立叶变换可以辨别出或区分出组成任意波形的一些不同频率的正弦波。快速付立叶变换是建立在离散时间概念上的,它不单纯是对离散时间付立叶变换的近似,而是从离散付立叶变换出发,有一整套自成体系的、 离散时间域中的严格的基本定理和数学关系。离散付立叶变换能把一个有限长度序列映射成另一个有限长度序列,因而很适合于数字计算机计算。利用离散付立叶变换的一些代数结构,可以实现高速算法,快速付立叶变换能使离散付立叶变换的计算时间成数量级的缩短。快速付立叶变换的出现使付立叶变换已不仅仅是一种理论概念,而且成为一种技术手段。
⑴ 离散付立叶变换[65 ,66]
当用数字计算机对信号进行频谱分析时,要求信号必须以离散值作为输入,而计算机输出所得的频谱值,自然也是离散的。因此,必须针对各种不同形式信号的具体情况,或者在时域和频域上同时取样,或者在时域上取样,或者在频域上取样。信号在时域上取样导致频域的周期函数,而在频域上取样导致时域的周期函数,最后将使原时间函数和频率函数都成为周期离散的函数。
从严格的数学意义上讲,离散周期序列的付立叶变换是不存在的。但是,如果利用周期函数可能展开为付立叶级数的指数形式并使用冲激序列,则可以把付立叶级数逐项作积分变换,从而在形式上得到付立叶变换对。
设为一周期连续信号,如果以抽样间隔为的抽样率进行抽样,抽样结果为,则可表示为:
(2.13)
设一个周期内的抽样点数为,即到,则
可写成:
于是有:
  ; (2.14)
对进行抽样等于先将它的一个周期抽样成,然后把这一个周期进行延拓。所以有:
(2.15)
式中上的符号表示周期重复,它是离散时间周期冲激序列,是的一个周期内抽样所得的数值;为抽样序号,;为抽样间隔;为的周期;为任意整数。
令,并将展开成付立叶级数
(2.16)
式中:,的单位为,系数可表示为:
(2.17) (2.18)
对式(2.18)进行付立叶变换得:
(2.19)
定义
(2.20)
由于
所以。这里是的个周期,。也就是说的周期为,在每个周期内,。于是,式(2.20)可写成:
(2.21)
上式说明,周期离散时间序列经付立叶变换后在频域中是离散频率的周期序列,这种形式的变换也称为离散付立叶级数变换。在数学上,离散周期序列的付立叶级数变换可简明表示为:
(2.22)
(2.23)
为了方便,令,则式(2.22)和式(2.23)可表示为:
(2.24)
(2.25)
离散付立叶级数变换是周期序列,仍不便于计算机计算,但离散付立叶级数每个周期序列却只有(一个周期内取点个数)个独立的复值,只要知道它的一个周期的内容,其它的内容也就知道了。同时限制式(2.24)中的和式(2.25)中的都只在区间内取值,就得到了一个周期的和一个周期的之间的对应的关系:
(2.26)
(2.27)
这就是有限长序的离散付立叶变换对。
上两式所示的离散付立叶变换对可以看成是连续函数在时域、频域取样所构成的变换,可以看作是连续付立叶变换的近似,是一种很有用的变换方法。然而,当数据有较长的长度时,这种变换的计算量是很大的。分析式(2.26) 和式(2.27)可知,当用直接方法计算DFT时,总运算量及总运算时间近似地比例于,这在很大时,所需的运算量及总算时间近似地比例于,这在很大时,所需的运算量非常可观,要想用DFT方法对信号作实量处理一般是有困难的。
⑵ 快速付立叶变换(FFT)
快速付立叶变换是为减少DFT计算次数的一种快速有效的算法。它使DFT的运算大为简化,运算时间一般可缩短一至二个数量级,其突出的优点在于能够快速高效地和比较精确地完成DFT的计算。
FFT改善DFT运算效率的基本途径是利用DFT中的权函数所固有的两个特性,一个是的对称性,即,另一个是的周期性,即。利用的对称性,可根据正弦和余弦函数的对称性来归并DFT中的某些项,结果可使乘法次数约减少一半。假定是一个高复合数,可利用权系数的周期性,把点DFT进行一系列分解和组合,使整个DFT的计算过程变成一个系列迭代运算过程。因为迭代运算的计算量要比直接计算的计算量少很多,尤其是当很大时,可能成百位甚至成千倍地减少。快速付立叶变换算法正是基于这一基本思想而发展起来的。权系数的周期性是导出FFT算法的一个关键因素,高复合性则是实现FFT算法的一个重要条件。根据不同的分解方法,可以导出多种FFT算法,如按时间抽取的FFT算法,按频率抽取的FFT算法,的高复合性则是实现FFT算法的一个重要条件。根据不同的分解方法,可以导出多种FFT算法,如按时间抽取的FFT算法,按频率抽取的FFT算法,为复合数的FFT算法等。时域抽点算法的迭代过程是基本在每级把输入时间序列分解为两个更短的子序列,频域抽点算法的迭代过程则基于在每级把输出频率序列分解成两个更短的子序列。
以2为基时域抽点FFT算法是最基本最常用的算法,基2算法要求采样点数为2的整数次幂。设有一个点序列,而,首先将按序号之奇偶分解为两个点的子序列,因而得:
(2.28)
如采用下列变量替换:(当为偶数时),(当为奇数时),则上式可变为:
(2.29)
又因
所以上式又可改写为:
(2.30)
由于对于均有定义,而及只对有定义,因此,有必要就情况下对2.30作出说明。根据DFT的周期性可得:
(2.31)
考虑到:
则上式可改写为:
(2.32)
经整理后得:
(2.33)
式中:和可分别写成序列和的点DFT。
式(2.33)表明,一个点DFT可分解成两个点DFT,而这两个点DFT又可组合成为一个点DFT,效果是相同的,但是运算量却大不相同。很明显,如果以一次复乘和一次复加称为一次运算,那么,计算两个点DFT约共需运算,此外再加上按式(2.33)组合需要次运算,所以按先分解后组合的方式计算一个点DFT总共约需次运算。当较大(即)时,它的运算量比直接运算点的DFT约可减少一半。
因为是2的幂,所以可进一步将每个点子序列按奇偶号分解为两个点子序列,再令每两个点子序列组合成一个点DFT……。上述分解过程还可继续进行,直到第次分解,每个子序列都只有两点。这样,就把点DFT的运算转化为级组合运算,M级组合就是M级迭代过程。每次迭代要求N/2次复乘和N次复加,M级迭代约需次复乘和次复加。每次迭代要求次复乘和点DFT的迭代运算过程是基于在每级把输入时间序列分解成两个更短的子序列,因此称为时域抽点算法。图2.4 说明了此迭代运算过程。
图 2.4 N点基2 FFT的M级迭代过程
经过FFT变换结果,就可以计算出各次谐波的振幅和相角,从而建立轧辊的偏心模型,其振幅A=,相角,频率随轧辊速度变化而变化。
偏心模型还必须转换为与采集脉冲对应的离散点的模型,即将带有三个参数的正弦波偏心模型转换成128个脉冲对应的离散点模型。轧辊偏心控制对检测和控制系统的准确性和快速性要求很高,定位定点采样保证了通过数据处理获得的偏心模型的唯一性和准确性。把正弦波的一个周期分成N段,列成表格,用步长DELTA扫过这个表,用序号作为角度参数,查表求出序列的值。假设每两个采样点之间的时间间隔维t,则正弦频率为。当步长不是 整数时,采用点可能落在两表值之间,可以采用线性内插法加以修正。
⑶ 基2时域FFT算法的改进(MMFFT)
针对轧辊偏心信号本身及其控制问题的特点,对传统的基2时域FFT算法进行改进(MMFFT)。改进分两部,第一步改进的是取消传统FFT方法对采样持续时间的限制,使快速付立叶变换算法适用于处理轧辊偏心波动这类周期未知或变动的周期信号,同时又能抑制FFT固有的泄漏效应。第二步改进是就偏心控制问题而言,将周期信号中各次正弦波的绝对频率转换为相对频率,从而提高算法在偏心控制中应用的可靠性和实用性。
① 第一步改进(Modlified FFT)
人们对DFT感兴趣主要是因为它是连续付立叶变换的一个近似。近似的准确程度严格说来是被分析波形的一个函数,两个变换之间的差异是因DFT需要对连续时间信号取样和截断而产生的。因而在应用DFT解决实际问题时,常常遇到混叠效应、栅栏效应和泄漏效应等问题。
对一个连续信号x(t)进行数字处理时,要在计算机上进行计算,而计算机的输入只允许是数字信号,所以必须对连续信号x(t)进行抽样,即
(2.34)
式中:为对x(t)抽样所形成的序列。T为抽样间隔,为抽样率,。如果抽样率选得过高,即抽样间隔过小,则一定的时间里抽样点数过多,造成对计算机存贮量的需要过大和计算时间太长。但如果抽样率过低,则在DFT运算中将在频域出现混叠现象,形成频谱失真,使之不能反映原理的信号。这样将使进一步的数字处理失去依据,而且也不能从这个失真的频谱中恢复出信号来。因此,对连续信号的抽样率需大于奈奎斯特频率,即抽样率至少应等于或大于信号所含有的最高频率的两倍,即。
如果x(t)是一个周期信号,它只具有离散频谱,那么,x(t)抽样后进行FFT运算得出的频谱就是它的离散频谱。但是如果x(t)是个非周期函数,它的频谱是连续的,把x(t)的抽样进行DFT运算得到的结果就只能是连续频谱上的若干点。因为这就好象是从栅栏的一边通过缝隙观看另一边的景象一样,所以称这种效应为栅栏效应。如果不附加任何特殊处理,则在两个离散的变换线之间若有一特别大的频谱分量,将无法检测出来。减少栅栏效应的一个方法就是在原记录末端填加一些零值变动时间周期内的点数,并保持记录不变。这实质上是人为地改变了周期,从而在保持原有线连续形式不变的情况下,变更了谱线的位置。这样,原来看不到的频谱分量就能够移动到可见的位置上。
泄漏效应是由于在时域中对信号进行截断而引起的。实际问题中,所遇到的离散时间序列x(nT)可能是非时限的,而处理这个序时时,需要将其限制为有限的N点,即将它截断。这就相当于将序列乘以一个矩形窗口,如果对有限带宽的周期函数抽样后的截断长度并不正好是其周期的整数倍,就会导致离散付立叶变换和连续付立叶变换之间出现显著的差异。这是因为,根据频域卷积定理,时域中的,则频域中与进行卷积。这里,和分别是的付立叶变换,这样将使截断后的频谱不同于它加窗以前的频谱。泄漏效应的产生是由于矩形窗函数的付立叶变换中具有旁瓣亦有一定带宽而引起的。如图2.5所示。为了减少泄漏,应尽量寻找频谱中窗函数,即旁瓣小、主瓣窄的窗函数。或者通过限制采样的持续时间来抑制泄漏效应。
图2.5 矩形窗口的时域与频域图形
对于待分析信号,由于时域中的截断是必须的,所以泄漏效应是离散付立叶变换所固有的。在实际问题中,由于待分析信号的周期往往是未知的或变化的,因而通过对采样持续时间的限制而求得正确结果,往往是十分困难的。轧制过程中的轧辊偏心信号就是如此。这了解决这一问题,采用内插计算法修正FFT的计算结果,使之更适合于一般的场合。
考虑一周期复函数,在每一为采样持续时间,N为采样个数)时采样,得到抽样函数。
(2.35)
式中:….,N~1)
通过传统FFT的计算,可以得到对应于以为间隔频率的离散付立叶变换的结果,即
() (2.36)
一般说来,这些的值并不能准确地代表中各周期分量的幅值和频率的复数值。
将(2.35)代入式(2.36)并整理可得:
(2.37)
从式(2.37)中并不能看出之间的直接关系。但是,当采样的持续时间为信号周期的整数倍时,即时,则有
(2.38)
这里,假设是一个很小的数。
如果忽略式(2.38)中带有的项,则有。只有在上述情况下,近似地得到之间的关系。通常情况下,采样的持续时间不是信号周期的整数倍,为此引入一个参数,使得信号的频率可以用下式表示:
(2.39)
此时对应于频谱中的,当,可由式(2.38)得出
(2.40)
当忽略了式(2.40)中带有的项时,有
(2.41)
同理,对于相邻两点有:
(2.42)
(2.43)
设 (2.44) (2.45)
式中Zk定义为:
(2.46)
从式(2.46)中Zk的实部和虚部的值,可以确定的值,从而可以确定复频率:
(2.47)
又由式(2.46)可得:
(2.48) (2.49)
② 第二步改进(Modified MFFT)
如前所述,经过第一步改进后的快速付立叶变换算法用
(2.50)
确定第k次谐波的角频率,0<<1,T为采样持续时间,是周期分量的绝对频率。然而,就偏心控制问题而言,轧辊偏心信号的绝对频率是随着轧制速度的改变而变化的。在速度变化较大或速度变化频繁时,再以绝对频率做为偏心模型参数,不仅不方便,而且会影响信号处理结果和控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考虑借助于某种仪表,把支持辊每转一周的采样点数固定,将绝对频率的计算转换为信号相对于支持辊转速的相对频率的计算。
假设信号采样周期为,总的采样点数为,那么总的采样持续时间可表示为:
(2.51)
又假设支持辊每转一周,固定的采样点数为,那么轧辊转动的角频率可以表示为:
(2.52)
由上两式就可以得出偏心信号与支持辊之间的相对频率
(2.53)
利用式(2.53)计算的频率值作为轧辊偏心模型参数之一,不仅使信号检测过程更方便,信号处理结果更可靠。而且更有利于控制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MMFFT算法流程图如图2.6所示。
应用MMFFT方法的偏心控制方案
如前上述,在轧机运转过程中,支持辊偏心反映在辊缝、轧制压力和带钢厚度上,是一复杂的高频周期波,其变化幅度取决于轧辊偏心量的大小,其变化频率与轧机的主机速度成正比,即此偏心信号的变化周期是随轧速度的变化而变化的。为此,采用改进的快速付立叶变换算法(MMFFT)来检测此偏心信号,获得信号中所含各次正弦波的幅值、频率和相角,建立偏心模型,进而实施控制。
基于以上分析,采用预先模型识别与在线参数自动修正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偏心模型的检测与偏心影响的在线补偿。
⑴ 第一种方案
首先,在轧辊预压靠时,对压力仪测出的轧制压力信号进行采样。然后,运用MMFFT对该采样信号进行运算处理,根据产品精度要求,取出一定次数的基波和谐波分量,作为支持辊偏心在轧制压力信号上的反映,通过轧制压力与辊缝的关系,得出轧辊偏心信号的原始模型,该模型即为以后控制的基础。在预压靠时取原始模型具有一些优点,如可以减少带钢的浪费,保证在正常轧制开始的同时,偏心控制器也投入也运行。此外,由于预压靠时不存在来料厚度、硬度波动和张力变化等一系列干扰因素的影响,有利于提高模型检测的精度。当然,这样做也有其自身的问题,这是因为压靠时的轧机状态、轧辊受力情况等均与正常轧制时有差 程度,即压到一定的压力,然后将此时的辊缝指示定为零位,这就是所谓的“零位调整”。以后即以此为基础进行压下调整。这样轧件的出口厚度就变成:
(2.68)
式中:S是考虑预压变形的等效空载辊缝,单位为毫米。
在对轧机进行理论分析时,常将上式所表达的出口厚度随轧制压力P的变化规律用曲线形式反映出来,同时将轧件的塑性变形规律,即式(2.68)所表示的轧制压力与出口厚度关系,也在同一张图中绘出(如图2.9所示)。该图就称为轧机的弹塑性曲线,或简称为P~H图。P~H图非常直观的表达了轧制过程的各种关系,是分析带钢厚度变化和厚度控制问题一个重要工具。
⑶ 前滑和速度方程
轧件在轧辊间发生塑性变形时,要相对于轧辊发生向前和向后的滑动,实际轧件的入、出口速度不等于轧辊的线速度, 因而产生所谓的前后滑现象。
【论文关键词】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激励约束机制
不对称信息经济学是以不对称信息为特殊视角对信息、经济关系问题展开分析的理论成果。研究信息不对称对图书馆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实践意义:一方面可以丰富图书馆学理论研究;另一方面能够指导图书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用最低成本提供最优质的信息服务,最大化地满足用户的信息需求。
1信息不对称的产生
2O世纪70年代,三位美国经济学家乔治·阿克尔洛夫(GeorgeA.Akedof)、迈克尔·斯彭斯(A.MichaelSpence)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E.Stiglize)已经奠定了关于市场经济的不对称信息理论的基础。2001年l0月,三位经济学家因“对充满不对称信息市场进行分析”领域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而分享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唁息不对称理论是微观信息经济学研究的一个核心内容。所谓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一般是指参与市场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信息,双方的交易属于不对称信息结构。信息不对称向人们揭示了现实经济生活中很多费解的问题。比如为什么人们普遍不信任二手车经销商,为什么政府总是怀疑公民填报所得税不准确,总是有人知道得比别人多。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如何运作,卖方能向买方推销低质量商品,是因为市场双方各自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失衡甚至可能使劣质的二手车市场挤掉优质品牌市场。人们该如何谋求掌握更多信息来获取更大收益?掌握信息较少一方如何进行市场调整,三位经济学家对这些问题解释的同时就提出了信息不对称理论。事实上,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广泛存在于图书馆服务活动中。比如,为什么读者总是认为图书馆员的服务不够优质,为什么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永远缺少读者想要找的文献。为什么“好”的图书馆员会被“差”的馆员同化。不可置否,读者(群)与馆员,图书馆与文献信息供应商,馆员与图书馆管理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这就需要图书馆设计激励与约束机制(契约)以提高读者的满意度。
2信息不对称在图书馆中的表现
2.1读者服务部门的道德风险模式与逆向选择模式道德风险是指占有信息优势方利用自身拥有而不被占有焦息劣势方所观察的隐蔽行动,使自身效用最大化,从而损害了信息劣势方的利益。图书馆员在与读者(群)不对称信息服务过程中,馆员是实施服务的主体,拥有着专业的图书馆学背景知识,对本馆的馆藏资源有一定了解,也具备如何为服务读者的工作方法,而读者(群)对馆员这些服务情况掌握较少,从一定层面上,处于具有信息优势的馆员如何操作、如何管理信息,决定着处于信息劣势的读者(群)得到的信息多少及质量的好坏。往往是这样一种情况,图书馆员在与读者的服务与被服务的过程,利用信息不对称,在“利益”的诱导下(这里所指的“利益”并非为直接赚取金钱,而是指偷一点懒,少出一点力),而“隐瞒”或“故意隐瞒”对读者的服务信息。比如,不愿意主动去了解读者的阅读心理、阅读需求,导致读者利益受损,出现了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或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
究其原因,是由于图书馆“大锅饭”本身的性质决定,是图书馆员职工队伍逆向选择的表现。有研究表明:图书馆人员配置应以读者的数量的多少来决定。事实上,图书馆职工大部分是来自院系资料室调整人员合并或家属安置而来,另有一部分是从大学毕业生中招聘而来。假设图书馆有N个员工,“好”馆员有P个,则N—P是“差”馆员。从理论上来讲,按照市场理论,“差”类馆员是应该下岗的。而实际上由于图书馆其作为高校科研教学的辅助后勤单位,有其硬性的、非市场的额定人员分配任务,故“差”的馆员在不出现大失误的情况下,还是会“在岗”。设在一个图书馆中,“好”的教师占P,“差”的教师为g,且P>g。在利益分配上应是pu>gu。但实际中由于种种原因常是pu=gu,因Pu=gu,干好于坏一个样。干好就得卖力气,多付出的劳动不能得到补偿。除了一部分真正忠于职守、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继续坚持标准外,“好”的馆员中的一部分完全可能转变为“差”的馆员。因此,图书馆员的服务质量受到读者质疑。
与此同时,读者群(如学生),学生花钱上学,是希望买到知识、信息。在交易原则中,学生获得信息的利益应该得到保障。然而,实际上,读者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往往对图书馆员的要求过于苛刻。美国某互联网公司通过调查得到如下结论:花最少的钱(最好是不花钱)享受最快的网络浏览速度(最好送一台计算机并配条专线),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或服务(最好1秒也不要等)。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读者(用户)的要求是苛刻的、无止境的。
在这样一种不平衡的动态博弈互动过程中,不难发现,图书馆员与读者(群)在服务与被服务的过程中处于一个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过程。即馆员怎么服务影响到读者(群)如何获得和利用信息。反之读者(群)如何获得、利用信息,同样影响信息服务的范围、设施、方式等。动态博弈的基本特征是博弈双方的行为不是同时,而是有先后次序。在多数场合,后行为的博弈方在选择自己行为前可观察到他方的行为,再由此决定自己的行为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讲,馆员在与读者信息服务过程中是起主导作用,因此,图书馆需要设计一个激励与约束机制来避免图书馆员在工作中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
2.2文献信息资源采购的逆向选择模式
逆向选择是指掌握信息较多的一方利用对方对信息的无知而隐瞒相关信息,获得额外利益,客观上导致不合理的市场分配行为。口逆向选择在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采购的过程中表现较为典型。例如:文献信息供应商(甲、乙)——在图书馆信息文献采购中占有信息优势方;图书馆采购人员——在图书馆信息文献采购中处于信息劣势方。其中,甲公司论文引文数据库比乙公司收录核心期刊数据多15%——图书馆采访人员获得的信息模糊;乙公司论文引文数据库价格比甲公司低lO%——图书馆采访人员获得的信息清晰。从性能——价格比看,甲公司论文引文数据库的运用价值高于乙,但因为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原因,图书馆采访人员难以相信卖方提供的信息,更愿意以较低的价格来购买以此来弥补其信息上的损失,卖方(文献信息提供商)的意愿当然是抽走运用价值高的数据库,让买方(图书馆采购员)在价值不是很高的文献信息中采购,为了获利,各个文献信息供应商竞相采取降价竞争策略或回扣策略,争取图书馆采购人员购买该公司的数据库,该信息的对称,导致图书馆未能真正购买物美价廉的商品,形成了图书文献资源购买市场上的逆向选择模式。最终不仅信息供应商利益受损害,还造成文献信息资源浪费(如图1)。
图1中,由于信息供应商纷纷降价,使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从P降到P2引起需求曲线右移,由s。变为s,市场需求量也相应地从Q。增加到Q2。尽管增加了产品的绝对销量,信息供应商却可能增销不增利,甚至利润反而下降。此外,这一过程中虽然图书馆剩余增加了梯型AB区域,却造成了三角形c区域的文献信息资源的损失。
当然,图书馆中信息不对称理论引起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现象还有很多,比如图书馆管理层与员工的之间就存在这些问题,这里就不再赘述。
3信息不对称下的激励机制设计
3.1针对道德风险而设计激励约束机制针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可设计一套激励约束机制。所谓激励约束机制是指该机制所提供的激励必须能诱使占有信息优势者自愿地根据他们所属类型而设定的契约,若机制所依据的有关占有信息优势者的类型信息与实际相符,则这一机制给占有信息优势者所带来的效用不会小于其他失真信息设计的机制所提供的效用,否则占有信息劣势者就会因占有信息优势者拒绝接受这一契约而无法实现其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其次,在设计该方案时也要加入个人理性约束,即要求占有信息优势者接受契约比拒绝契约在经济上更划算,从而保证占有信息优势者有参与机制设计博弈的利益动机。该激励机制在图书馆应用可以促使占有信息优势的图书馆员从自身利益出发所做出的行动符合读者的目标,使图书馆与读者的目标一致。该约束机制的核心目标在于促使图书馆人员积极地参与到服务中,并积极地按照读者的希望而努力工作。具体而言,图书馆要把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联系起来,把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与各项奖励(奖金、晋升、评优、继续教育等)挂钩,使工作人员能主动向读者释放相关信息,促进信息互动,使服务双方互利互惠,不至于产生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从而保障读者的权益。
3.2针对逆向选择而设计信息信号传递机制
针对在图书馆文献信息采购中因双方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逆向选择,可用信号传递机制解决。信号传递是指通过可观察的行为传递商品价值或质量的确切信息。信号甄别是指通过不同合同甄别真实信息。二者差别在于,前者是信息优势方先行动,后者是信息劣势方先行动。图书信息供应商信号传递机制:
①图书信息供应商信号传递机制的实施前提是“分离条件”,即低能力供应商履行相同承诺水平要比高能力供应商花费的成本多。因此,在实际的招标采购中,只要具备分离条件属性的信号,我们均可以用来区分供应商的能力高低,如供应商获取的相关资质认证、协议书、证明等。
②图书馆评判供应商的分离标准。标准过低,低能力供应商冒充高能力供应商的成本下降,信号的区分功能不明显,信号使用价值降低。此外,评判标准的可量化与否也直接影响其信号功能的实现。如果指标量化比较困难,会导致信号传递成本增加,在选择供应商过程中主观因素偏重等不利影响,因此图书馆在选择分离标准时宜选择量化指标。
③第三方认可增加信号传递的可信度。若有第三方证明供应商所获取的一系列认证资格或曾有过的一些好的业绩。图书馆会更相信图书供应商所作的承诺。更加确信其高能力供应商的身份,从而增强信号传递的可信度。
4加强制度建设
迈克尔·斯彭斯指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靠制度保障。因此,在高校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中,应当注重规则及其原则的制定,从而降低服务关系双方之间的信息系不对称度。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我国目前小企业银行信贷的现状
通过考察国际上有关方面在小企业贷款方面的良好做法和先进经验,结合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小企业客户双方普遍存在的问题,银监会、人民银行陆续出台了《银行业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着力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
截至2009年末,全国小企业贷款余额达5.8万亿元,占企业贷款余额的比例为22.2%,较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同时小企业贷款(不含票据融资)增速比企业贷款平均增速高5.5个百分点,比各项贷款增速高0.61个百分点。[1]
2010年2月23日,中国银监会表示,今年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投入力度,对小企业贷款明确提出两项“不低于”的监管硬指标:即小企业贷款余额的增量不低于2009年,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速。
二、各国小企业贷款现金银行的具体实践
1. 德国
德国政府通过资金支持来激励小企业的创立,成为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的主要来源。德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是通过直属于联邦经济部的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和直属于财政部的德国平衡银行(DTA)实现的。
除了直接向小企业提供各种贷款之外,这两家银行还免费向企业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对小企业,联邦政府设立创新基金 (ERP),规定凡新成立的企业存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可以得到'ERP'计划的自有资金证明,凭证明到银行贷款,进行创业实践。
此外,成立担保银行也是德国政府扶持小企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德国在各州设有私法性质的量保银行,在政府设有公法性质的再担保机构,为小企业在成立和发展阶段向商业银行、储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毕业论文,国际经验。。
2. 美国
美国发展起来了小客户信用评分方法来管理小企业贷款,借鉴了信用卡贷款的经验,主要依赖企业的历史信用来做出贷款决策,减少了人为因素对贷款的影响。这是一项运用现代数理统计模型和信息技术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定量分析从而做出决策的新技术,成本低而效率高,最大限度利用了大银行集中决策和处理标准信息的优势。这种方法扩大了小企业贷款的客户范围,加强了小企业信贷市场竞争,提高了小企业信贷市场的效率。
3. 韩国
韩国中央银行(韩国银行)通过相应措施,鼓励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为小企业贷款:一是规定性指导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的最低比例,全国性商业银行为45%,地方性商业银行为60%,外国银行分行为35%(约有25%的外国银行分行在韩国不受这一比例限制)。二是实施优惠贷款利率。韩国银行将各商业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作为再贷款优惠利率的参考因素之一。此外,韩国各商业银行业通过常规贷款业务和商业票据贴现方式为小企业提供各种融资业务。
4. 日本
建立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包括民间中小金融机构和政府金融机构两大类。实施利率优惠政策,支持在市场中处于竞争劣势的小企业发展。毕业论文,国际经验。。小企业可以按照最低利率在国家专业银行获得贷款,可以延长还款期限,对小企业还实行无抵押贷款。
5. 欧盟
欧盟设立了专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欧洲投资银行(EIB),其资金的90%用于欧盟不发达地区的投资项目,10%用于东欧国家和与欧盟有联系的发展中国家。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对小企业进行融资:一是全球贷款,用于支持小企业在工业、服务业、农业领域的投资和与欧盟发展规划、能源及运输有关的小规模基础设施投资。二是贴息贷款,为雇员人数不超过250人、固定资产少不超过7500万欧元的企业提供贴息贷款,利息补贴由欧盟财政预算支持。三是阿姆斯特丹特别行动计划(ASAP),是用EIB的经营利润所设立的总额为10亿欧元的三年期计划,旨在对高度劳动密集型和新技术领域的小企业进行投资和资金支持。[1]
三、对我国的经验启示
1.银行要加强针对小企业融资的信贷产品开发
银行要努力开展信贷创新,通过对信贷品种、信贷期限、信贷流程、信贷方式、信贷制度的创新增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适合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制度,适当下放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大力开发如产业链放贷、供应链融资、流动资产质押、机器设备按揭贷款等产品。进一步开发贷款类金融工具,例如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将授信、贸易融资和理财产品进行组合设计,推出“订单质押”、“发票质押”、“存货质押”、“收费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国内保理等担保方式,满足了不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毕业论文,国际经验。。可以将信贷利率与抵押担保设计成负相关的关系,由此达到分类式信贷契约的均衡。依托交易链延伸,积极发展有真实物流和现金流的贸易融资业务,推进小企业贸易融资业务发展。探索小企业资产证券化、小企业集合债券等新业务,多渠道支持小企业资金需要。
通过对小企业信贷的客户信用评分方法,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绿色贷款通道。针对困难企业专门出台授信指引,实行“一户一策”,逐个落实差异化授信政策,支持基本面良好、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建立新型小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包括情景分析和行业动态追踪机制、标准化授信提案和授信审批机制、多维度的早期预警机制、防范道德风险的反欺诈机制、资产组合管理机制等,简化业务流程,加强标准化管理,开发了中小企业客户定性信用评估系统。
在此过程中,应满足本银行风险控制的要求,加强对利率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种类的动态监管。
2.发展地方性中小银行,组建为小企业服务的民营银行
建立主要服务地方中小企业和个人的地方商业银行,在《商业银行法》的框架下发展规模适度的民营银行。
相对于大银行而言,中小银行在对小企业贷款方面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在收集信息的激励方面,中小银行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使得信息易于在基层经理和上级领导之间传递,信息损耗较少,基层经理的激励较强。因此,发展以中小银行为代表的新型银行,可以满足小企业信贷的现实需要,使关系型信贷成为小企业融资的中坚力量。
从我国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看,最有效的直接融资渠道就是组建民营银行。民营银行能够解决中小企业急需风险资金的要求,为高新科技企业尤其是民营高新科技企业融资创造条件。有利于降低不良贷款,有效控制风险,促进我国良好金融秩序的建立,在控制风险的同时,积极增加赢利,为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提供很好的服务。毕业论文,国际经验。。
3.减少现存银行体系的金融抑制,放松利率管制
减少信贷资源的行政性分配,减少信贷资源配置上的国家管制。我国对于贷款利率的上限限制,使得银行不能把风险与收益配比,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可以从中小银行、民营银行开始逐步放宽到所有银行对小企业信贷的利率限制,通过放宽利率浮动幅度、浮动利率制度、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等不同程度的手段,将银行业产权的渐进改革与利率的渐进市场化改革结合起来,避免对资金的过度需求和资金使用的无用损耗。
4.对国有控股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加大商业化的改革力度
虽然要大力发展中小银行和民营银行,但大银行对小企业融资仍有一些比较优势,例如有较高的金融分析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专业的信用风险模型和风险分析人员,管理成本相对较低,风险态度更接近中性,降低对小企业贷款的抵押要求。
国有控股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应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小企业客户的满意程度。将小企业信贷业务纳入中长期的发展策略,强化小企业信贷主体部门建设,与各级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签订小企业金融服务协议,加入各地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平台,寻求政府部门的专业指导。可以尝试建立流水线式或一站式服务模式,建立批量承做、组团放款方式,缩短信贷审批周期。
与国外小企业信贷经验丰富的金融机构结成战略伙伴关系,推动产品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
5.完善小企业信贷支持体系
小企业的信用条件一般都比较差,信用记录不完善,缺少充足的抵押品。直接导致了贷款困难,进而严重影响小企业的成长。小企业贷款需要外部担保来提升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帮助小企业取得贷款。通过担保机构介入,能有效解决小企业抵押品不足和难以找到保证人的问题。
在当前我国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监督能力和筛选能力较为低下的背景下,应该以银行为主来选择担保对象,而不是以担保机构为主。毕业论文,国际经验。。担保机构实行部分担保,通过让银行承担部分风险的做法激励银行履行对企业的监督责任,发挥银行对贷款对象事前筛选和事后监督的主导作用。担保机构与银行在“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原则下实行比例担保,建立起与银行风险联动机制,有效分散和化解风险,促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共同发展。毕业论文,国际经验。。以“流程管理”为核心,从严格的信贷准则、明确的客户标准、精准的授信额度核定、健全的授后跟踪四方面着手,完善信贷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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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济学对信贷融资模式与风险的研究
西方经济学分别以信息不对称、生命周期、不完全合约等角度对信贷融资模式及风险进行了研究。
(一)信息不对称角度的研究
Masako Ueda(2004)从项目评估、筛选与所有权独占角度的研究得出结论:信息不对称和产权保护水平决定了企业选择银行融资还是风险资本融资。产权保护越弱,信息不对称越弱,企业越愿意选择信贷融资。
Massimo G. Colombo(2006)研究了信贷市场的不完善程度,发现信贷融资金额偏小,而初创阶段高科技公司的每一笔私人股权融资金额要比信贷融资金额大得多。高科技中小企业缺少抵押、担保,巴塞尔协议II客观上强制性地使银行将这些初创公司定为高风险级。银行审查流程判断公司业务计划的完善程度和创业人员的能力,从而发放贷款。由于筛选和监控高科技初创公司困难大,成本高,银行就通过减少贷款金额来限制暴露的风险头寸。要改变这种状况,除了要减少信息不对称,如高科技初创公司的运营更加透明,创业项目的预筛选,不需要银行面向高科技公司信贷风险的积极态度等。
郭嘉(2004)指出,近30多年来,发达国家银行为解决“信息不对称”,创造了多种信贷评估技术(如信贷评分、抵押品价值分析和管理)、多种金融服务产品(如信贷承诺、应收账款融资)以及多种信贷风险控制技术(如信贷配给、契约管理、期限管理、长期关系、信息共享、贷款定价)等。
谢沛善等(2009)认为关系型贷款有利于克服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银行获取企业信息的成本,提高获取信息的质量,从而达到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质量的目的。
陈玉娟等(2009)在肯定抵押和担保作用的前提下,提出了倡议:其一,知识产权、股权、企业固定收益都可以质押。其二,建立评级体系,奖励守信单位,并惩罚失信单位。其三,建立科技交流平台,利用现代交流工具降低交流成本,增加交流频率。
仲玲(2006)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理论与实践时发现,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比一般分散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众多优势例如交易成本优势、外部经济优势等,特别是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二)不完全合约角度的研究
Jensen M C等(1976)指出,债务契约赋予债权人的特定权力将会产生成本,包括监督成本、破产重组成本,以及机会成本等,人们可以通过契约的设计和履行降低成本,消化风险。Ahgion P.等(1992)提出,控制权应该分配给创业者,并且使用优先股融资。目前这种观点已经演化成通过可转换债券融资,以保证在融资的前一阶段的控制权为创业者掌握,而同时又考虑到投资者的后期利益。
秦兴俊等(2009)、谢涛(2009)将高科技创业形式分为三种,专利人不参与管理、专利人参与管理、专利人创业。不同的创业形式有着不同的契约安排,不同的契约安排影响着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家精神的发挥。
为了获得外部资金的支配和使用权,企业家必须将一部分产权让渡给外部投资者。企业家让渡“剩余优先索取权”和“赎回权”,留下了“最后剩余索取权”。而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实现与否最终要看控制权(决策控制权和经营决策权)的配置和执行状况。资产专用性和非人力资本投入大的人(Williamson,1975;Dow,1993)和团队中处于监督地位的人(Alchian,Demsetz,1972) 应获得“决策控制权”,要素贡献估价难度大、更不易观察和确认从而也更难监督的人(Holmstrom,Tirole,1989;张维迎,1996),间接定价成本高的人(杨小凯,黄有光,1994)和最能影响企业资产价值变化的人(Barzel,1997) ,应该获得“经营决策权”。
马永强(2004)将人力资本分为技术创新型、管理创新型和投资创新型三种。合约对人力的资本的激励较为困难,风险与收益的分摊较难。因为有限理性(西蒙,1961;阿罗,1974)、交易成本和机会主义三者导致了不完全合约。创业者和银行在合作前以及合作过程中尽量降低他们之间的交易成本,即最小化事前的签约成本与事后的激励成本之和。
(三)生命周期角度的研究
20世纪70年代,C Weston & Brigham提出了企业金融生长周期理论。叶山梅(2007)分析了不同成长阶段的高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策略。种子期和成长期的“资金互助会”融资是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资金互助会”将很多中小企业费集中起来,然后按照短期、小额的方式进行放贷,入会的会员都有机会申请到数倍于会费的贷款。成长期可以利用票据贴现融资,以及商品与贸易融资。成熟期可以申请银行贷款,以私募或可转换债券等形式发行债券。
高科技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模式及风险
将现有信用风险模型进行整理,得到图1。
(一)专家分析法
“5C”包括:信用(Credit)、品质(Character)、企业能力(Capacity)、资本实力(Capital)、抵押物(Collateral)。
“5P”包括:个人条件(Personal)、目的因素(Purpose)、偿还条件(Payment)、保障条件(Protection)、前景预测(Perspective)。
“5W”包括:借款人(Who)、借款用途(why)、还款期限(When)、担保物(What)和如何还款(How)。
(二)统计方法
Altman & Narayanan(1997)提出了Z-score模型:Z=1.2X1+1.4X2+3.3X3 +0.6X4+1.0X5。其中,X1,X2,X3,X4,X5分别为营运资本/总资产比率,留存盈余/总资产比率,息税前收益/总资产比率,股权的市场价值/总负债的账面价值比率,销售收人/总资产比率。
(三)人工智能
神经网络方法包括模式神经网络(MNN)、概率神经网络(PNN)、扩展的学习向量器以及多层感知机(MLP)。Coats& Fant(1993)、Odom& Shard(1990)采用美国银行信贷数据,建立了神经网络信用评分模型,实证认为神经网络方法预测效果很好。
(四)非指标模型
Majd et al.(1987)讨论了分阶段投资期权的定价问题。在银行信贷评估方面,杨辉(2005)从银行角度出发,探讨了实物期权在信贷评估过程的作用。王文柯等(2010)则针对项目信贷,详细介绍了分阶段信贷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Credit Portfolio View模型将失业率、经济增长率、长期利率等当前宏观经济变量的值与违约率和信用等级转移概率联系起来。违约概率是一个变量为宏观经济变量的Logistic函数:
。式中,X1、X2...X是宏观经济变量。
Credit Risk+模型是瑞士信贷银行金融产品部开发的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债务人要么违约,概率P,要么不违约,概率1-P。不同债务人是否违约彼此独立,整体违约数目服务泊松分布。CSFP Credit Risk+模型利用了财险精算的计算风险的方法。
KMV模型是美国旧金山市KMV公司于1997年建立的用来估计借款企业违约概率的方法。它利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公式,根据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资产价值的波动性、到期时间、无风险借贷利率及负债的账面价值估计出企业股权的市场价值及其波动性。对于本研究来说,该模型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即对于那些还没有上市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来说,无法应用该模型。
(五)综合分析
马欣等(2009)从风险定义、风险驱动因素、信用变动、回收率、数值方法等方面比较分析了VAR、Credit Portfolio View、CSFP Credit Risk+、KMV等风险管理方法的异同,并将实物期权引入了信贷风险评价,而分阶段信贷就是一种期权。对于将实物期权思想引入分阶段信贷,还有徐冬冬(2009)。
韩岗(2008)提出了我国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度量模型,有个体因素、地区、行业、宏观经济因素四个因变量,行业i、地区r的企业j在第t年的违约概率Pj,i,r,t是自变量。
云俊等(2006)在做信贷风险评估时,既考虑了定性因素,也考虑了定量因素,共七大类因素。主客观评价后得到23个评估点的值,再利用层次分析和模糊综合评价方法最终得到一个唯一的数值。根据数值大小所在的区间,可以对风险做出判断。
政府主导的信贷风险宏观配置体系
(一)政府引导的主要模式
投资公司模式,如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形式。肖卓(2005)提出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自筹为主体,银行贷款为后盾,并以深圳为例。1996年,在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引导下,深圳的绝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都建立了研究开发机构,研究开发支出占销售额从3%(生产型)到10%(开发型)。深圳市的博士后流动站也设在企业。印度的政府投入占R&D投入的90%,这意味着我国也应要加大政府对高科技的投入。
科技金融机构模式。Dorothea Schafer、Axel Werwatz、Volker Zimmermann(2004)研究了德国政策性科技金融机构KFW向金融中介发放再融资贷款的资助机制。银行按照KFW的条件发放高科技贷款,VC、私人投资者、银行、公司可以向高科技企业进行权益投资。
董彦岭(2000)详细研究了中小企业政策性信贷担保机构。对信贷担保公司普遍缺乏规范的担保保证金制度、再担保制度、集体审核制度、风险内控制度、运行监测制度、代偿制度和债务追偿制度,以及担保过程中的行政指令、人情担保现象表示忧虑。
小企业管理局模式。范肇臻(2008)在研究美国国防科技工业的金融支持时,发现以下规律:
小企业管理局(SBA)与全国7000多家商业银行合作,直接发放贷款、协调贷款或是担保贷款。这些贷款,从3-5年甚至到25年。1993年,美国通过一个法案,规定银行向风险企业贷款可占项目总投资的90%。如果风险企业破产,政府负责赔偿90%,并有权拍卖风险企业资产。美国每年用于国防科研的资金占国防费的10%左右,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与国家研究发展经费的10%要用于小企业的技术开发。
政府提供综合服务的模式。倪杰(2008)认为政府要:确保各种融资渠道和融资市场发挥作用的法律法规体制及市场维护制度,放松养老金、保险金等的投资限制,以扩大创业资本的供给,创新公司制度,允许设立有限合作制公司等。在信息服务体系方面,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加交流机会。例如建立创业投资者网络,设立高新技术企业风险评估机构,制定为企业进行技术定级的标准和办法等。
(二)比较研究
企业信用担保模式的比较研究。潘楚楚等(2007)利用张卓琳(2005)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理论模型假设,推导出在政策性担保机构、互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中,互担保机构较为有效的结论。
中英中小企业融资的对比。Javed Hussain等(2006)在对比研究中英两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时发现:在企业发展的前五年,英国人更多地依靠金融机构,而不是自己的储蓄。按照“啄食顺序”理论(Holmes and Kent,1991;Scherr et al.,1990; Mayers,1984),中小企业的融资顺序是:个人金融资源、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权益融资。中国由于缺乏长期的、系统的、统一和相对独立的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难以向金融机构融资,其社会服务系统需要升级,税收需要改善。
对现有国内外研究的评述
可行的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是建立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的,需要宏观配置、微观技术、合约等方面关键要素的组合,以缓解甚至解决信贷融资风险问题。但目前缺乏这方面的综合研究。
一方面,发达国家如美国有着先进的信用风险模型评估风险,为市场服务,另一方面,政府也有着宏观进行风险配置的机制,再加上不完全合约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所给予信贷双方的指引作用,从理论上说,高科技中小企业信贷融资规模能够得到提升,风险能够得到控制。这些值得我国借鉴。
高科技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模式,我国仍处于政府与市场皆不完善阶段,美国处于政府市场皆比较完善的阶段。对于从不完善阶段过度到完善阶段的问题,应完善政府宏观配置信贷风险的机制,为市场发育配置信贷风险的能力撑起一片空间。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个条件是需要我们研究的),市场配置信贷风险的能力得到发育,如市场公平竞争、市场规模足够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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