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通知范文

时间:2022-11-13 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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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通知

篇1

不断健全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运行机制

篇2

一、督查时间

20**年10月25日至26日。

二、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市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情况,主要看领导是否重视,宣传动员是否到位,机构是否建立,是否有分工,是否有安排和部署,职责是否明确。

(二)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实施情况,主要督查领导是否深入基层,行动是否迅速,工作是否落实,部门之间是否协调配合,案件是否及时查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三)辖区内整治对象的底数是否清楚,专项整治的8项任务、12个100%、20个量化目标的完成情况。

(四)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责任单位的目标落实情况。

(五)街道办事处、社区的作用是否得到发挥。

(六)早市、夜市、农家乐及“六小”(小企业、小餐饮、小作坊、小市场、小工地食堂、小杂食店)经营不规范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

(七)超市、大商场、蔬菜批发市场质量检测情况。

(八)肉品销售点、屠宰点质量检测情况。

(九)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督查方式

(一)听汇报。

听取各区(县)、各部门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资料。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会议记录。

(三)实地查看。

实地检查2个街道办事处(乡、镇)及社区、部分小企业、小作坊、药店、肉品销售点、屠宰点、蔬菜检测点、集贸市场、超市、小餐馆等。

四、督查编组情况及工作分工

第一组

市质监局副局长朱向东任组长,市质监局质监处副处长刘烜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行政执法局郭雪峰、市工商局侯文兰、市商务局霍伟、市经委信燕组成。督查单位:天山区、米东区、市卫生局。

第二组

市整规办副主任周至忠任组长,市整规办督察员吴伟华任副组长,成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颖、市工商局韩校军、市发改委江蛟组成。督查单位:沙依巴克区、**县、市质监局。

第三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卫任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协调处处长丁蕾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牧局魏刚、市质监局刘一菲、市行政执法局马忠良组成。督查单位:头屯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四组

市工商局副局长刘代平任组长,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艾合买提江·帕塔尔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王嘉宾、市农牧局段金荣、市卫生局蒋作虎组成。督查单位:新市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五组

市商务局副局长张国学任组长,市商务局综合法规处处长蔡学铭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卫生局李武学、市工商局金雪川、市监察局敬丽华组成。督查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农牧局。

第六组

市农牧局副局长郭占林任组长,市农牧局法规处处长金永谦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商务局杜洪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韩宪伦、市经委芦荟组成。督查单位:达坂城区、市工商局。

第七组

篇3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渔业副主任为组长,水产技术推广站、渔政站、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组成的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姜晓天。副组长:陶洪明、薛兰升。成员:孙强、迟海虎、曲春娟、龙熙陵、汤二红。

各县成立相应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

二、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选择部分养殖场、苗种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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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等方式进行。其中对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以听取情况和查阅资料的方式为主。

三、督查内容

(一)开展养殖用药拉网式排查

对养殖水产品开展重点抽查。检查采取现场存贮药检查、用药情况询问调查和产品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检测内容重点为: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己烯雌酚等禁用药物和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限用药物。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药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使用限用药物的产品和企业,要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必须在休药期满后上市销售。

(二)检查养殖场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水产推广机构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切实贯彻落实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次执法检查,加快推动本地养殖场建立健全生产日志、药品出入库和使用记录、产品标签、产品销售记录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本次执法行动要重点检查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出口生产基地和集约化程度较高的水产养殖场所,适当检查小规模养殖户。对未建立相应制度的企业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三)检查水产养殖许可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

对于养殖场地无权属争议纠纷且符合省和当地水产养殖发展规划的养殖场都应办理水产养殖许可证;在取得养殖证的养殖场从事苗种生产的需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四)检查苗种生产、养殖场相关档案建立情况

检查养殖单位《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填写情况,要求内容真实、数据完整,要有总结、分析材料。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要对国家现行养殖生产管理制度了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养殖场限期整改。

(五)指导养殖生产者依法生产

各县要结合检查,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增强依法生产的自觉性。各县水产站要充分发挥本地本单位技术推广人员、水生动物防疫员、病害测报员的作用,在制订、推广新标准与新技术方面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引导和帮助生产者建立科学的操作规程,传授合理、规范的用药知识。

(六)督促水产品批发市场实施市场准入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要在本次行动中,进入本地重要的水产品批发市场,督促批发市场加强进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产地证明、经营台帐等制度,并对经销者的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调查,要帮助有条件的市场建立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督促暂时缺乏条件的市场委托有资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水产品进行抽查检测。

四、有关要求

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提高行政能力和保障消费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切实组织做好各项工作。

篇4

一、时间安排

从开始至结束,共10天时间。

二、督查方法

本次督查采用查阅资料、听取汇报、随机抽查,并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的办法。各督查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重点对各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开展情况及全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督查分组及督点内容

第一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督查内容:全县各交通运输企业客货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交通违章、违法处理情况,交警上路执勤情况,酒驾、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治理情况。

督查乡镇:乡、镇。

第二组: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质监局、县城管局、县质监站

督查内容:全县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城市燃气供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培训教育、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及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督查乡镇:镇、街道办。

第三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路段、县运管所

督查内容:全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客货运输车辆出入站检查登记情况以及道路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督查乡镇:镇、社区服务中心。

第四组: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成员单位:县国土局、县工商局、县电力局

督查内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各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具备本行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督查乡镇:镇、社区服务中心。

第五组:

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

成员单位:县工商局、县电力局

督查内容:全县各类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消防应急措施是否健全。

督查乡镇:镇、社区服务中心。

第六组: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成员单位:县卫生监督所、县食品药品执法监察大队

督查内容:全县食品加工生产场所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及行业标准执行情况,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有无黑作坊、黑窝点等违法生产经营现象。

督查乡镇:镇。

第七组: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成员单位:县防火办

督查内容:全县各森林管护单位防火安排部署和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人员调整补缺及管理训练情况,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预案修订、演练情况,各乡镇冬季防火安排部署情况。

督查乡镇:镇、社区服务中心。

第八组: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成员单位:安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重点督查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和教学楼、宿舍楼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各寄宿制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情况。

督查乡镇:镇、社区服务中心。

篇5

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我县交通系统将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促进交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交通管理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杜绝道路和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形式、范围和内容

(一)督查形式。督查工作采取交通行业企业自查与交通管理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交通行业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有重点地进行督查。

(二)督查范围

普通公路:在建工程项目及公路的病害桥梁、隧道、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路基缺口、滑坡地段、溜塌方地段以及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场所。

道路运输: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长途客车驾驶员配备情况;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强制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情况以及日趟检情况;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险落实情况;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的夜间通行客运班车的情况;汽车客运站贯彻执行交通部新出台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情况;危货运输企业贯彻执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三项强制性标准及安装标志灯牌情况;卧铺客车以及年月日以后上牌且车长大于6米的中级以上(含中级)客车配置使用汽车安全带的情况。

地方海事方面:进一步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继续加强对渡口渡船的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管,有效打击非法渡运,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要督促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四长”责任制;建立健全水上安全管理机构和渡口、渡船、乡镇船舶及船员(渡工)档案台帐;进一步完善乡镇船舶安全检查、安全管理等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渡船适航、船舶配备齐全、船员持证上岗,确保渡运秩序良好,杜绝非法载客渡运现象;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开展对非法营运等违章行为的专项督查;加大对现场水域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超载运输船舶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不足的查处力度,以规范船舶航行和船员管理秩序,创造良好的水运安全环境,稳定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

(三)督查内容。一是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二是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情况;三是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四是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情况;五是重点督查群众举报案件查处情况,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治理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情况,近三年来发生了死亡事故以及年以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率未达到100%的交通行业企业。

四、督查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

为加强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县交通局成立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组织力量加强现场监管,深入细致地开展综合督查工作,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四个坚持”:坚持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专项行动与行业监管责任相结合,切实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坚持专项行动与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持专项行动与有关部门已部署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

五、加强舆论监督群众监督

舆论宣传上要做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交通行业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交通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设立专门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县交通

六、严格工作考核

篇6

一、检查组成员和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由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有关人员和各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人组成。开展大检查的时间为6月23日至3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加交叉大检查的人员务必于6月23日16:30前到南宁市新民路59号翔云大酒店报到,17:00在翔云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预备会。

(二)6月24日至29日,分组到各市及相关县(市、区)开展检查。

(三)6月30日12:00前,各检查组成员回到来宾国际大酒店(来宾市维林大道68号,总台电话:0772-4273888)集中,15:00~18:00参加交叉大检查工作总结会议。

二、交叉大检查的内容

(一)各地制定农机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成立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及开展农机安全百日督查行动的自查、督查工作,报送农机安全百日督查行动相关信息和阶段工作小结等情况。

(二)各地贯彻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特别是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78号)精神,推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提高农机安全管理水平,以及按照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联〔2008〕3号)要求,组织开展迎奥运全区农机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情况。

(三)各地各单位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查处农机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各地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渔业和农机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农明字〔2008〕28号)和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农机监〔2008〕5号)精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五)各地贯彻落实《**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63号)的情况。

(六)各地贯彻执行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考验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桂农机办〔2007〕63号)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管理业务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公(交管)〔2007〕156号]文件精神,对小型多功能拖拉机注册登记把关情况。

(七)各地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

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07〕11号)和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关于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农机监〔2007〕5号)精神,2007年以来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情况。

(八)各地按照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机监〔2007〕2号)的统一部署,在全区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开展以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证行驶、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等农机安全违法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的效果情况。

(九)了解各地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进展情况。

三、检查方法、形式

此次交叉大检查除检查市一级外,还要到部分县、市、区进行检查(检查对象由检查组临时确定)。检查方式如下: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阅被检查单位的相关文件、制度,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执法监控、检查等工作的相关资料,拖拉机及其驾驶人档案。

(二)深入现场,查看实情。深入乡村道路等拖拉机作业场所进行检查。

(三)征询周边农机安全监理站(所)的意见,核对相关信息。

(四)对检查中发生的问题和隐患,要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要求其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任务的,要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四、其他要求

篇7

政务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政府决策部署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效保证;是掌握动态、转变作风、提高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力举措。因此,各级政府督查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分析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创新督查工作方式和方法,着力提升督查工作水平和质量,充分发挥督查工作领导决策参谋助手、推动问题化解强力推手、决策落实中坚力量的作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二、求真务实,认真对待,重新审视督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近年来,全市政府督查系统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创新方法,真督实查,狠抓落实,较好的发挥了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但随着各级领导对督查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督查任务也日益繁重。而全市现有督查力量与此相比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机构不健全。未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通知》(政办〔〕号)真正落实到位;二是人员配备不到位。个别县级政府督查室只有—名工作人员,市政府各部门督查人员多为兼职;三是培训不规范。虽开展了跟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的培训,但已多年没有开展全市大规模的培训工作。在今后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工作的支持力度,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给予倾斜,扭转督查力量不足、网络不全、机制不活的被动局面,努力推动全市督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健全机构,加强培训,逐步实现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篇8

从2015年8月3日开始

主要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

各县市(园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已经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含长期未整改治理的事故隐患、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整改治理情况。

自治州成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组,人员如下:

第一组 道路交通组

组长由州公安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州交通局、州运管局、州农机局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组 煤矿组

组长由州煤炭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州国土资源局、州煤炭局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组 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易燃易爆粉尘组

组长由州安监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州经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州安监局相关人员组成。

第四组 建筑施工组

组长由州住建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州质监局、州住建局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组 消防组

组长由州公安消防支队领导担任,成员由州公安消防支队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组 特种设备、旅游组

组长由州质监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州旅游局、州住建局、州质监局相关人员组成。

州教育、卫生、药监、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督查检查内容自行组织开展督查检查。

检查车辆由各组组长安排

1.各督查组要直奔县市基层、企业生产一线,直奔存在问题的单位和场所,认真开展督查检查。

篇9

一、督导检查范围及目标任务

(一)督导检查范围

等城区十六条主次干道。

(二)督导检查目标任务

1、环境卫生整治

(1)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2)责任领导:

(3)责任人:

(4)目标任务:加大对城市出入口,重点街道环境卫生的治理,消除卫生死角,彻底根除城市“脏、乱、差”现象;认真查处广场、市政道路等公共场所随地乱丢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搞好卫生保洁;抓好垃圾现场处理、中转环节管理,对主次干道实行全日保洁,实现垃圾日产日清。

2、城市管理监察

(1)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2)责任领导:

(3)责任人:

(4)目标任务:严厉打击出店经营,乱设摊点、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彻底清除沿街建筑物、公共设施上的“野广告”、“牛皮癣”;沿街建设工地要封闭围档、文明施工,实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封闭式运输;户外广告、标语设置必须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彻底清理违章户外广告。

3、交通秩序整治

(1)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

(2)责任领导:

(3)责任人:

(4)目标任务:整顿规范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等机动车、人力三轮车运营,重点查纠机动车违章(无牌证)行驶;严禁机动车辆、人力三轮车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停车;整治两轮摩托车违法载客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4、集贸市场整治。

(1)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2)责任领导:贾开银

(3)责任人:陈传斌

(4)目标任务:规范跃进门市场、市场经营秩序,做到划行归市,分摊经营,确保市场出入口周边50米以内无出场占道经营现象。

二、督导检查时间与工作分工

(一)督导检查时间

年8月18日—12月31日。

(二)检查组工作分工

市政府成立市市容环境秩序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副市长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文明办主同志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专班。

第一组:组长:;成员:。

负责检查丹江大道、沙陀营路、大坝二路、环城南路、车站路、丹二路。

第二组:组长:;成员:。

负责检查人民路、大道。

三、工作要求

篇10

街道“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督查组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专项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事前不通知,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明察暗访、回访群众、受理举报等形式每次督查确定一个督点,实行滚动式督查,确保督查工作常态化。其中,街道创建“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示范点为重点督查点。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

督查主要依据区委《关于推行“送政策、送温、送服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的实施意见》(区发号)文件、区纪委《关于加强“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全覆盖常态化工作督查的通知》(区纪字〔〕6号)文件和区委主要领导讲话精神及街道《关于推进“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的实施方案》(东党字号)文件来进行,主要督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工作队员是否到岗到位。按照单位联系社区(村)全覆盖的要求,区直(驻区)部门(单位)驻社区(村)工作队是否到挂点联系社区(村)驻点并按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2、区直(驻区)部门(单位)和街道机关干部是否确定了重点联系户。按照区直(驻区)部门(单位)“三送”工作组队员和科级干部定点10户重点联系户,区直(驻区)部门(单位)其它干部在挂点社区(村)5户重点联系户;街道科级领导定点10户重点联系户,其它干部5户重点联系户的要求,确定重点联系户,并逐户上门开展“民情家访”,做好反映情况的记录和定期回访工作。

3、是否落实“三分四包”工作法。区直(驻区)部门(单位)干部、街道机关干部是否按“三分工作法”和“四包”要求分片联系所驻片区全部居(村)民,确保区直(驻区)部门(单位)干部和街道机关干部每名干部均有重点联系户,每户群众均有街道机关干部区直(驻区)部门(单位)干部、街道机关干部和社区干部(村)结对联系,并建立“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责任表。

4、是否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区直(驻区)部门(单位)驻社区(村)工作队、区直(驻区)部门(单位)干部、街道机关干部是否根据入户家访、调查摸底的情况,结合所联系居(村)民反映问题的实际情况,作出公开承诺,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5、是否建立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区直(驻区)部门(单位)驻村(社区)工作队、区直(驻区)部门(单位)干部、街道机关干部是否按要求在重点户门口张贴“联系牌”、向重点户发放“连心册”和“连心卡”,写好民情日记,建立民情台帐,梳理、解决帮扶诉求并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是否按照“八有”要求筹建好街道“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信息与服务站和村(社区)“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信息与服务室,并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和服务制度上墙。

6、是否采取有效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各“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队、各社区(村)是否通过制作宣传栏、张贴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发送宣传资料、入户宣讲等方式,大力宣传推进“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的目的意义和主要任务,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7、是否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区直(驻区)部门(单位)“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队、社区(村)是否按时按要求完成市委、区委布置的“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阶段性工作任务。

四、督查结果的运用

每次督查结果经记录、归纳、汇总后,定期在街道召开“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调度会上进行通报。督查结果将作为“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年终考核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督查涉及到区直(驻区)部门(单位)的情况将上报区委督查组。对受到街道督查组通报的街道和社区(村)干部个人,第一次取消其当年绩效考核评优资格,停发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第二次按照机关效能“七不准”要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第三次给予组织处分。对受到通报的街道机关科室和社区(村),第一次单位负责人要向街道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停发单位负责人当年绩效考核奖金及第13个月奖励工资;第三次停发整个单位全体干部的绩效考核奖金及第13个月奖励工资;三次以上的对单位负责人采取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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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查内容

着重围绕各责任主体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民生工程中的工作责任制建立、内控机制建立、依法行政、服务民生工程的绩效、办理群众投诉建议、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六个方面进行督查,具体的民生工程内容如下。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工程。检查推进实施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努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查项目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新生儿卡介苗接种及特困家庭妇女病免费普查以及优生促进幸福家庭项目。

(责任主体单位: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农贸市场运行管理工程。检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垄断经营、制假售假、执法人员与不良商家(贩)相互勾结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查项目为土山寺农贸市场、续建黄山农贸市场以及放心消费创建工程。

(责任主体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与经济局、工商分局)

3、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检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突出抓好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经销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查项目为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

(责任主体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住房保障工程。检查落实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制,努力促使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公租房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查项目为续建下洪定销房、续建津浦定销房和危房修缮工程。

(责任主体单位:区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房地产开发公司、区房产服务中心)

5、校舍校车安全工程。检查把中小学校舍校车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校舍校车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落实中小学校舍校车安全工程工作各项制度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查项目为幼儿园建设项目、校舍安全加固工程、特殊教育中心建设、新城区学校建设。

(责任主体单位:区文化教育体育局)

6、环境保护工程。检查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问题和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检查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等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主体单位:环保分局)

7、城市管理提升工程。检查加大对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管和整治,切实治理占道经营和车辆堵塞、乱停乱放等问题,为市民工作生活创造良好的安居、通行环境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查项目为道路综合整治、文化墙建设、垃圾转运站建设和公厕提升改造。

(责任主体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8、其他工程。检查就业惠民、困难群体救助、养老机构建设、社区物业监管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查项目为区社会福利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就业培训、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残障救助、帮扶困难职工。

(责任主体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区总工会)

二、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查看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听取各责任主体单位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汇报,包括民生工程组织实施情况、民生工程项目进展、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2、查看资料。检查民生工程相关基础资料,资料着重围绕责任制建立、内控机制建立、依法行政、工作绩效、办理群众投诉建议和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六个方面准备。

3、查看现场。实地查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督查要求

1、高度重视。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监督检查的重要性,认真执行“一线实工作法”,把政策、资金落实到工作第一线,把工作做实,把对象核实,把效果落实。积极配合,全面、真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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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决定从4月下旬到7月底,在全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治理隐患;加大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除险加固工作,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促进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督查的范围和重点

各镇(街)、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办、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都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监管部门有重点地进行督查。各镇(街)、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办、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做到督查面达到100%,重点企业督查面达到100%,督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达到100%。

根据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际情况,区安监局将对快安科技园区管委会辖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涉氨、涉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重点督查并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环节开展专项督查。

督查的重点内容

1.企业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仪表联锁管理等情况;

2.企业开、停车,检修及特殊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安全管理情况;

3.企业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

4.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预案完善、演练以及和区政府衔接等情况;

6.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取证企业取证时做出的整改、限量储存、空置等承诺的落实情况;

7、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加强氯酸钾流向管理,建立并落实氯酸钾购买、销售、登记制度和记录,严禁违规销售氯酸钾的情况;

8.危险化学品发货环节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等有关证件查验、登记情况;

9、现场检查内容按照文件中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求的内容进行。

督查的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实际情况。

(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四)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当地政府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五)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督查的单位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办、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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