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3 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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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健全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运行机制
一、督查时间
20**年10月25日至26日。
二、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市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情况,主要看领导是否重视,宣传动员是否到位,机构是否建立,是否有分工,是否有安排和部署,职责是否明确。
(二)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实施情况,主要督查领导是否深入基层,行动是否迅速,工作是否落实,部门之间是否协调配合,案件是否及时查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三)辖区内整治对象的底数是否清楚,专项整治的8项任务、12个100%、20个量化目标的完成情况。
(四)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责任单位的目标落实情况。
(五)街道办事处、社区的作用是否得到发挥。
(六)早市、夜市、农家乐及“六小”(小企业、小餐饮、小作坊、小市场、小工地食堂、小杂食店)经营不规范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
(七)超市、大商场、蔬菜批发市场质量检测情况。
(八)肉品销售点、屠宰点质量检测情况。
(九)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督查方式
(一)听汇报。
听取各区(县)、各部门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资料。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会议记录。
(三)实地查看。
实地检查2个街道办事处(乡、镇)及社区、部分小企业、小作坊、药店、肉品销售点、屠宰点、蔬菜检测点、集贸市场、超市、小餐馆等。
四、督查编组情况及工作分工
第一组
市质监局副局长朱向东任组长,市质监局质监处副处长刘烜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行政执法局郭雪峰、市工商局侯文兰、市商务局霍伟、市经委信燕组成。督查单位:天山区、米东区、市卫生局。
第二组
市整规办副主任周至忠任组长,市整规办督察员吴伟华任副组长,成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颖、市工商局韩校军、市发改委江蛟组成。督查单位:沙依巴克区、**县、市质监局。
第三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卫任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协调处处长丁蕾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牧局魏刚、市质监局刘一菲、市行政执法局马忠良组成。督查单位:头屯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四组
市工商局副局长刘代平任组长,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艾合买提江·帕塔尔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王嘉宾、市农牧局段金荣、市卫生局蒋作虎组成。督查单位:新市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五组
市商务局副局长张国学任组长,市商务局综合法规处处长蔡学铭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卫生局李武学、市工商局金雪川、市监察局敬丽华组成。督查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农牧局。
第六组
市农牧局副局长郭占林任组长,市农牧局法规处处长金永谦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商务局杜洪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韩宪伦、市经委芦荟组成。督查单位:达坂城区、市工商局。
第七组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渔业副主任为组长,水产技术推广站、渔政站、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组成的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姜晓天。副组长:陶洪明、薛兰升。成员:孙强、迟海虎、曲春娟、龙熙陵、汤二红。
各县成立相应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
二、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选择部分养殖场、苗种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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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等方式进行。其中对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以听取情况和查阅资料的方式为主。
三、督查内容
(一)开展养殖用药拉网式排查
对养殖水产品开展重点抽查。检查采取现场存贮药检查、用药情况询问调查和产品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检测内容重点为: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己烯雌酚等禁用药物和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限用药物。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药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使用限用药物的产品和企业,要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必须在休药期满后上市销售。
(二)检查养殖场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水产推广机构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切实贯彻落实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次执法检查,加快推动本地养殖场建立健全生产日志、药品出入库和使用记录、产品标签、产品销售记录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本次执法行动要重点检查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出口生产基地和集约化程度较高的水产养殖场所,适当检查小规模养殖户。对未建立相应制度的企业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三)检查水产养殖许可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
对于养殖场地无权属争议纠纷且符合省和当地水产养殖发展规划的养殖场都应办理水产养殖许可证;在取得养殖证的养殖场从事苗种生产的需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四)检查苗种生产、养殖场相关档案建立情况
检查养殖单位《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填写情况,要求内容真实、数据完整,要有总结、分析材料。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要对国家现行养殖生产管理制度了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养殖场限期整改。
(五)指导养殖生产者依法生产
各县要结合检查,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增强依法生产的自觉性。各县水产站要充分发挥本地本单位技术推广人员、水生动物防疫员、病害测报员的作用,在制订、推广新标准与新技术方面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引导和帮助生产者建立科学的操作规程,传授合理、规范的用药知识。
(六)督促水产品批发市场实施市场准入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要在本次行动中,进入本地重要的水产品批发市场,督促批发市场加强进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产地证明、经营台帐等制度,并对经销者的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调查,要帮助有条件的市场建立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督促暂时缺乏条件的市场委托有资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水产品进行抽查检测。
四、有关要求
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提高行政能力和保障消费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切实组织做好各项工作。
一、时间安排
从开始至结束,共10天时间。
二、督查方法
本次督查采用查阅资料、听取汇报、随机抽查,并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的办法。各督查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重点对各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开展情况及全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督查分组及督点内容
第一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督查内容:全县各交通运输企业客货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交通违章、违法处理情况,交警上路执勤情况,酒驾、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治理情况。
督查乡镇:乡、镇。
第二组: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质监局、县城管局、县质监站
督查内容:全县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城市燃气供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培训教育、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及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督查乡镇:镇、街道办。
第三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路段、县运管所
督查内容:全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客货运输车辆出入站检查登记情况以及道路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督查乡镇:镇、社区服务中心。
第四组: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成员单位:县国土局、县工商局、县电力局
督查内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各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具备本行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督查乡镇:镇、社区服务中心。
第五组:
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
成员单位:县工商局、县电力局
督查内容:全县各类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消防应急措施是否健全。
督查乡镇:镇、社区服务中心。
第六组: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成员单位:县卫生监督所、县食品药品执法监察大队
督查内容:全县食品加工生产场所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及行业标准执行情况,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有无黑作坊、黑窝点等违法生产经营现象。
督查乡镇:镇。
第七组: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成员单位:县防火办
督查内容:全县各森林管护单位防火安排部署和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人员调整补缺及管理训练情况,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预案修订、演练情况,各乡镇冬季防火安排部署情况。
督查乡镇:镇、社区服务中心。
第八组: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成员单位:安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重点督查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和教学楼、宿舍楼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各寄宿制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情况。
督查乡镇:镇、社区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