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10: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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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加强全区眼镜市场计量监督管理,提高眼镜的制配质量,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提供计量技术保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监计量函〔2019〕662号)和《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赣市监办发〔2019〕29号)的要求,我局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一次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全县目前共有眼镜制配场所8家,其中7家已办理营业执照,1家为刚开业还未办理营业执照;所检查的7家场所均按规定配备了焦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等工作需要的计量器具;所配备的计量器具属强制检定的均未按规定登记造册,未取得检定合格证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情况;均配备了相应的计量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计量工作。经了解,已办理营业执照的7家场所,2017年前均按要求开展了周期检定,并检定合格,但2017年后承担该项工作的市检测中心没有了检定资质,7家场所的负责人表示不知道应该拿到何处去检。另外1家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表示不清楚、不了解,经我局执法人员宣传解释后已按要求在办理相关手续。
意见与建议:通过此次检查发现,之前的眼镜行业管理还是比较规范,经营业主计量意识比较强,但近两年由于我县在眼镜制配计量器具检定资质的取消,导致计量器具检定申报困难、申报周期长,经营业主也慢慢放松了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希望上级部门能够加强与省级计量检定部门的沟通,解决申请困难问题。
二、做好方案制定。市、县、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者、实施者。各级创建单位要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创建方案,细化示范单位创建条件,建立示范单位创建的各项制度,明确示范单位的创建目标、落实时限和具体措施,做到工作方案、标准、检查、落实四统一。各创建单位所制定的创建方案应当内容明确、措施得力、要求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岗位和科室。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创建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制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条件和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本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工作推进,加强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注重日常检查和督查,做好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方案的执行跟踪,建立疑难问题的查处反馈机制。要做好创建工作经验总结、交流、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落实中、省、市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决策部署,以“三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三化”建设)工作,特成立综合行政执法“三化”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成员:执法大队、服务中心、环卫所、指挥中心、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政策法规股、执法监察督查室、市容和环境管理股、宣传和信息化建设股、受理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其他成员负责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准确定位,明确工作整体方向
综合行政执法“三化”建设领导小组找准定位,召开领导小组研讨会,明确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完善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三化”建设工作方案。(完成时限:2021年1月31日前)
(二)统筹协调,保障工作取得成效
1.完善制度体系建设(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1)梳理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查找中、省、市、县、局关于行政执法方面现行有效的制度,建立制度清单。(完成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2月10日;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2)深入调研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难点问题。通过案卷评查、执法培训交流、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了解当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等,形成问题清单。(完成时限:2021年1月14日—2021年2月25日;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
(3)建立健全局行政执法联席工作模式。在市司法局、市委编办指导下、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游局、生态环境局等执法部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领域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完成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5月31日;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4)更新案卷评查标准。根据我市案卷评查统一标准,更新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完成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
(5)建立待完善制度清单。在现有的行政执法制度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从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及监督、议事规则、案件评查、案件满意度测评、错案追究责任等方面入手,梳理需要修改的制度以及需要新建立的制度,形成制度清单。(完成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2月30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人事股、执法督查监察室、办公室)
(6)完善制度体系。根据中、省、市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结合职能职责,修订完善本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立案、审批、分办、调查、集体讨论、法制审核、结案等执法流程,形成本单位执法流程图并完成公示。(完成时限:2021年6月1日—2021年7月30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办公室)
2.完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2020年12月1日起)
(1)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完成下设执法中队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二是配合市委编办等有关部门探索赋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更多行政执法权项,推动行政权力下沉。(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人事股、政策法规股)
(2)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完善综合执法队伍机构人员配置,厘清层级关系,加强执法大队对执法大队各中队监督指导职能。根据执法大队、执法大队各中队等每支队伍配备队长、副队长及相应比例有正式执法资格执法人员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力量配置;
二是优化基层执法中队班子结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将办事公道、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基层部门负责人岗位,增强了基层队伍领导班子“硬实力”。每月底以由各职能股室组成的局绩效考核工作组对基层中队班子进行考核评分,督促基层中队加强自身建设;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党员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和自学制度,重点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党建工作培训和城管业务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修养、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四是深化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队。持续开展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和“三查三比”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军事化训练,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吃拿卡要、执法不公、以罚代管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严查处、决不手软。
五是注重考核监督,强化岗位职责。完善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细化岗位目标责任,督查室不定期地开展专项督查和检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依托“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系统”平台,按照“标准统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勤罚懒”原则开展平时工作考核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严格落实考核结果运用,激励干部职工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热情。(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人事股、执法大队、执法监察督查室)
(3)合理配置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按执法队伍5%配备。(完成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8月31日;责任单位:人事股)
(4)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根据2020年12月1日省新启用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完成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为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申领办理新版执法证件,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全体人员参加我市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培训。(责任时限:2020年12月1日—2021年10月31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委托执法单位)
(5)加强城市协管队伍管理,严禁宽出。(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人事股、执法大队、指挥中心、服务中心)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21年1月1日起)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决定等信息在单位门户网站或市人民政府网站监督执法专栏进行公示。(责任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8月31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服务中心、办公室)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是加强执法部门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配备和使用。各执法部门要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特别是重大行政执法活动、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可能引起行政争议的城市管理行为,要实现执法过程全记录并及时整理归档。(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服务中心)
二是将执法过程全记录与城市管理数字化指挥平台终端相结合,实现“综合行政执法与智慧服务平台统一”。(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指挥中心)
(3)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是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责任时限:2021年5月1日—2021年6月30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
二是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时限:2021年2月1日—2月28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
(4)严格自由裁量范围。结合工作实际,简易程序案件,由执法中队自由裁量;一般程序案件,由执法大队自由裁量,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重大行政处罚、规划建设执法领域案件或可能引起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按程序报批。(责任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15日;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委托执法单位)
(5)探索城市管理领域部分执法程序简易化。如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方面执法程序简易化。(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
(6)深入开展“非接触执法”工作,创新执法办案新模式。(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7)建立城市管理领域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8)强化“两法衔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
(9)开展法治培训。针对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三化”建设等内容开展法治培训(责任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责任单位:政工人事股、政策法规股)
(10)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责任时限:2021年12月20日前;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
(11)随时开展执法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执法监察督查室、人事股、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
(12)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责任时限:2021年1月—2021年2月28日;责任单位:财务股、执法大队)
4.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
(1)开展互动评查。不定时抽取各执法单位执法案卷,按照我市案卷评查统一标准,由执法单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交叉评查,互动交流,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质量。(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
(2)开展行政执法满意度调查。围绕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针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开展持续整改工作。(责任时限:2021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股、受理股、执法大队)
(3)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报送工作。(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
(4)建立内部二级法治审核制度。执法中队设法治员,执法大队设法治员,法规股设法治监督员。
(5)加强督查考核。通过执法单位自查、部门执法检查督查、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落实整改,将整改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执法监察督查室、人事股、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
5.探索建立“账台”模式。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能职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上级部门要求,编制工作台账,形成本股室、本单位和个人岗位“账图”模式。(责任时限:2020年2月1日—2020年2月28日;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三)总结经验,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1.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汇编。将中、省、市、县、局关于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汇编成册,下发局系统干部职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责任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2.建立全局依法行政“账图”模式。以法治为根本遵循,以“三定方案”为依据,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结合实际,全面梳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全局、股室和直属单位及岗位三级法治台账。(责任单位:法规股、正工人事股。责任时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0日)
3.总结工作经验。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三化”建设工作,深挖特色亮点,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责任单位:办公室。责任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4.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指挥平台建立。以开展行政执法“三化”建设工作为契机,结合市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建设,探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智慧”指挥平台,彻底解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如部分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规避执法人员“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的可能)(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执法大队、服务中心、政策法规股、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年初,教育局召开了象山县教育系统2009年度工作会议,会议把安全工作作为全系统的重点工作作了强调;2月27日又专题召开了2009年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了2008年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深刻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2009年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作了全面的部署;同时,给9所幼儿园颁发了“平安校园”奖牌,并表彰了2008年度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合格学校;会上3所学校介绍了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同时,我们还要求机关干部每到一所学校,都要将安全作为必查内容,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紧紧抓住安全工作不放松。
教育局和全县所有学校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了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要求和责任,从源头上确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各学校也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相应与学校各处室、班主任及每个教师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状,使学校教师确立起“学校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
二、建章立制,加强教育,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工作制度,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这是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保证。
第一季度中:
1、着重加强了对学生外出春游及其他集体活动的管理工作。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学生春游等集体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象教普[2009]8号文件),严格实行了报批制度,要求学校组织春游及其他外出活动时必须制定详细、周全的应急预案,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提前一周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同时上报制定的应急预案及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协议。
2、进一步规范安全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和学校安全联络员队伍建设。随着人动,各科科室长和学校安全联络员队伍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安全工作的有关分工和常规工作落实情况的了解也有了一些变动。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管理到位,我们调整了象山教育局安全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同时,对各科室的安全管理职能作了明确的界分。进一步完善了学校安全联络员队伍,对联络员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第二季度中:
1、大规模地开展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一是及时下发文件和通知,二是积极开展校内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3月18日,我们下发了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通知,基本掌握了目前学校(幼儿园)存在的各种隐患。3月26日我们印发了《象山县教育局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对全年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了部署,并在校长会议、学校安全联络员会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等会议上,分析了当前学校安全形势,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校内外的隐患排查及整治任务。经第一季度的隐患排查整治,84个学校单位共查出隐患292个,整改102个。同时,根据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关规定,我们要求学校根据文件精神对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彻底排摸,分类统计,逐条整治。根据学校汇总,第二季度学校共排摸各类安全隐患累计416个,整改306个。6月份,教育局共派出七个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小组,在对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的同时,详细了解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问题,各考核小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反馈督查意见。
2、大规模开展全县百校师生应急避险大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防灾减灾日”。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和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及时下达通知,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学校扎实开展“一日一小练,每学期一大练”的应急避险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同时,为切实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的意识和能力,5月12日我们在西周中学举行了“象山县百校师生应急避险大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全县各中小学安全分管领导、安全联络员等60余人出席了仪式,还邀请了县政府应急办,民政局和西周镇相关领导和镇消防队、卫生院等部门全程参与活动。为加强防灾减灾能力,构建和谐校园,我县各校在安全宣传周里积极组织了“七个一”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应急管理能力,总结上半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经验,6月3日,教育局专门召开了学校应急管理培训暨学校安全联络员会议,在培训会上,县委党校专业教师仔细讲解了学校应急管理的定义、基本原则、应急管理的基本步骤等相关知识,并结合案例提供了详尽的应对方法。通过培训和经验总结,提高了全体学校安全分管领导预防及应对学校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了他们的安全意识,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安全、和谐校园将产生积极作用。
3、针对性地对学生加强了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夏季来临,学生在没有家长陪同下到江河、水库游泳的情况频发,教育部通报各地已连续发生了几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我县因此将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为初夏时期的重点内容,连续下发了多个防溺水预警通知对学校防溺水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对外来民工子弟较多的几个学校进行督查,要求学校加强对学生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同时要求学校加强与家长的联系,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访、学生集会、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等形式,告知防溺水安全等注意事项,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家长的监护人责任意识。
三、加强检查,落实整改,防患于未然
第一季度,我们利用开学巡视的机会,一是对全县学校进行了一次安全方面的大摸底;二是进行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要求学校加大已建校舍消防基础设施投入,抓紧配置、更换消防器材,及时更换老化的供电线路;对学校消防合格证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排摸,分类整理;加强重点防火场所的管理,严格用火用电制度,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道,消除了一些较明显的消防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