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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史课是高师音乐学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如今,随着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现代化多媒体技术的应用以及网络资源的极大丰富,无论从音乐史课程的教材的编写、教学资源的利用等方面都非昔日可比。然而发人深思的是,在各大高校的本专科音乐学专业的课程中,音乐史论课正陷入一个尴尬的境地。
在目前高师音乐诸多课程的设置中,技能课是首先受到重视的,因其在学生未来的职业生涯中,将是大部分学生用以谋业的工具;其次是和声、曲式等技术理论课程,一方面学生在学习技能课的过程中必须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另一方面对于有深造要求的学生,这些课程乃是晋级的阶梯;相比之下,音乐史类课程则备受冷遇。学生普遍感到上课形式大于内容,考试以背记题目大纲或拼凑论文从容应对。此种现状与音乐史课开设的诉求已是南辕北辙,与新课程标准所体现的课改精神更是相去甚远。因此,在多数音乐史课已成为摆设的今天,反思音乐史课程开设的功能,以新课改精神为参照重新审视音乐是课程的意义,成为高师音乐史论教师刻不容缓的要务。
一、音乐史课程设置现状及开设目标
高师音乐史论课程一般分为西方音乐史、世界民族音乐史、中国古代音乐史及中国近现代音乐史。课程的开设时间多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应当说,要在短短一两个学期、几十个学时内将这些门类的音乐史论做完整全面的理论阐述,又要包含相应的音乐欣赏,是较为艰巨的任务。以西方音乐史为例,即使最简明的教材也涉及七个历史阶段、百余位音乐家的数百首作品。在这种情况下,高度的概括、填鸭式的灌输是很难避免的。对学生来说,最有成效的学习方法是配合教师,将音乐发展史作走马观花式的观照。在这个过程中,教与学的双方都陷于史实的铺陈而无暇旁顾。人人都不满于此种现状,但要做根本性的改观却又很难实现。
如何使史论课成为人们理想中的史论课,思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应当清晰界定的是,怎样的音乐史论课是理想的史论课。国家颁布的艺术课程标准中有这样的描述:艺术课程应当具有人文性、综合性、创造性、愉悦性和经典性;艺术课程要具有创造价值、鉴赏价值、情感价值、智能价值和文化价值。
如果上述标准仍不能给人以具体而切实的印象,或许借助来自异国冷静的审视目光有助于更加澄清思路。《音乐教育的哲学》一书的作者,来自美国的音乐教育课程理论学家贝内特・雷莫在对中国的音乐教育体系进行研究后指出,“中国传统的学校音乐教学几乎完全重在培养一套狭隘的表演、听力和记谱技能……但是,在美国,理想的教师是鼓励对音乐以尽可能多的方式进行开放自由的探索的人,以广泛、深刻、音乐性的理解为首要目标……换言之,在美国,理想的境界是提供一种音乐性的教育而不是音乐培训。”
比较上述两种标准不难看出,在中西文化交流如此频繁的今天,各国艺术教育的观念已经越来越倾向一致,我国的改革思路是符合国际艺术教育发展趋势的,人文性、综合性、愉悦性和探索性是收到如今世界教育界普遍任可的衡量标准。面对这样的标准,作为音乐史论课的教授者或许应当庆幸――音乐史论课比技能课或者其它基础理论课有着天然的优势,没有一门课程比音乐史论更容易实现上述准则的统一。
二、近年来音乐史课堂教学改革的尝试
潮头所趋,近年来音乐史论课堂教学改革的尝试已经不是鲜见之举,阐述改革探索经验的学术成果也常见诸报端。如何改变现状,使音乐史论课堂摆脱沉闷乏味的课堂氛围、引起学生的共鸣,增强趣味性与创造性,将音乐史论课的优势真正发挥出来,经过一线从教者们的思索与总结,大致显现了如下几种改革思路:
第一,教学内容的优化选择。将内容进行优化和重现组合,突出教学重点,使学生在学习中对音乐史上最有影响的作曲家和作品得以深入的了解。对重点之外的知识点则做一般性的介绍,或放在课余由学生自学完成。这一做法的好处是,避免了走马观花式的课堂灌输,学生对于课堂知识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细致的学习、思考和消化,而不是蜻蜓点水式的简单了解。与传统的照搬教材内容的做法相比,这有助于启发学生对知识深层探索的兴趣。
第二,教学手段的更新。将多媒体应用于教学的做法如今已经在高校课堂上普及,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为史论课堂注入了更多的新鲜活力。与十年前的音乐史论课堂相比,如今我们有了更优越的教学条件,借助网络搜集与课题相关的图片、文字、乐谱、影像是一项并不困难的工作,教材上抽象的文字转变成鲜活的画面和音响,对于学生来说更乐于接受、容易理解。
第三,教学思路的拓展。在音乐史论课中打破按照历史时期排序的、单一线条的讲解模式,按照一定规律将同一层次的内容做联系和比较以增强学生对音乐发展史多维的、立体的了解。在此类论作中,较常见的观点是将传统的音乐时期模块改为以时间顺序为基础、按照音乐作品的体裁风格的转变为教学线索进行讲授,以引起学生对音乐本体发展变化的兴趣,并有利于他们结合自己的专业有选择的进行深入钻研。
蔡良玉先生的《对西方音乐史教学中中西音乐比较视野的思考》一文则在这方面提供了更为宏阔的思路。文中将古希腊《荷马史诗》与我国的《诗经》、古希腊的音乐哲学和我国早期儒家音乐思想等五项音乐现象进行了对比研究,从而提出了打破学科内割裂的现象、尝试跨学科教学与研究的价值所在。
同样值得关注的还有逸兵的《作为文化现场的“西方音乐”――对西方音乐史教学的一点思考》。文章提出,音乐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的外在表现样式之一,离开了对当时民族文化内涵(文中称为“文化现场”)的基本了解,是无法达到完整捕捉音乐载体信息的目的的。这一观点对音乐史论课深度的开掘提示了有效的途径。
三、高师音乐史论课堂将走向何方
拨开纷繁复杂的观点,音乐史论课开设功能与意义的实现依然离不开对一堂音乐史课的具体环节的思考与勾勒。一堂音乐史课应当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些什么?在有限的几十个学时中该侧重基础知识的传输还是听赏?从学生的学习收获的角度也许更容易探索这些问题的答案。
(一)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的累积是每门学科的学习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在音乐史论课程中,关于音乐时期、音乐体裁的基本涵义、每个时期代表作曲家的创作领域和代表作品甚至重要作品的主题等常识型内容皆属于基础知识的范畴。虽然将史论课等同于把这些知识点进行简单灌输是不可取的,但离开了学生对这些知识的认知和记忆,达到更深层的教学目标就是一句空话,犹如离开了文字却要探讨文学。所以,对于基础知识的强制性记忆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基础知识的获取应当依靠什么方法完成呢?按照普通的高师学生的学习能力,通过参照教科书和查阅资料完全可以达到对这部分知识的了解。音乐史教师完全可以放手将这部分内容变为学生的自学内容,并通过制做词条等方式将学生被动的、机械的抄写记忆过程变成学生主动查资料、做笔记的创造性过程。这一方面避免了教师在课堂上照本宣科给学生造成厌倦心理,另一方面大大加速了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二)赏析训练
音乐史课必然包含音乐材料的赏析,但课堂上匆匆的听赏通常犹如走马观花,教师的分析和讲述也多流于空泛――“蕴含了丰富的哲学思想”、“旋律性极强”、“擅长对气氛的渲染”等语句很难令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大量的欣赏内容需要充足的时间作为保证;对于很多篇幅长大的作品,如西方音乐史中的交响乐作品,需要大量的时间和反复的聆听才能使人有比较完整的印象。这样耗时的功课放在课上进行会占据太多时间、影响教学进程,在课下又很难监督学生的完成情况。因此,赏析训练适宜将课下的赏与课上的“析”结合进行。教师在课堂上以“析”为主,从作品的背景、主题、结构、和声、曲式等方面带领学生剖析音乐,并以之作为学生课后听赏的指导,引起学生探索与印证的兴趣;课后学生则可以从容的进行反复听赏,并将所想所得在下次课上反馈、讨论。这样既大大节省了课堂上时间、保证了进度,又使欣赏的效果得到保证,同时还能调动学生主动学习和课堂互动的积极性,可谓一举三得。
(三)音乐史论之“论”
在基础知识得以巩固、赏析材料充分熟悉后,音乐史课最重要的部分,“史论”之“论”就有了实践的基础。回顾上文,音乐史课所要达到的目标――人文性和创造性之所以有得以实现的可能,并非因为音乐史课是简单的基础知识和欣赏内容的叠加,而是因为在课堂上能给学生提供一方思辨的天空。
音乐史作为人文学科,其阐述必然与各种学术观点息息相关,教材的选用、教师的知识结构和主观视角都会影响对一段历史、一首作品或一个音乐家的印象与评价。将观点与史实区别开来,这是史论课上极易被忽视的。尤其在音乐本体赏析的环节,每个人对于作品所产生的高度个人化的感受是千差万别的,在这一基础上产生的观点自然会有差异。不同观点的显现与交流则是学生思辨的最佳启蒙方式。
以论文的形式进行考核是音乐史教师经常采用的方法,也是有效的促进学生深入学习研究的途径。但学生对于这样的功常常是一抄了之,论文变成史实的陈述,无论点可言。因此,论文写作之初,教师对学生立论的引导就显得十分关键。
乘着新课改的春风,音乐史论课程的教学改革方兴未艾。但不可否认,教学改革措施从理论成果到课堂实践再到成功地系统化与定型推广,仍然是前路漫漫。更新教育理念、不断探索更加有效的教学方法,应当是音乐史论教师贯穿于教育实践的不懈追求,只有这样,音乐史论课才能够向着真正的素质教育的方向顺利发展前行。
参考文献:
[1]音乐史论问题研究,于润洋,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年1月第一版.
1.市场制度向街巷制度的转型
1.1 市场制度的演进
市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因为人们需要交换所以有市。进入奴隶社会以后,为了奴隶主贵族进行商品交换的需要,西周城邑中出现了固定的集中市场。这种市只是宫市,只为君主的生活服务,在王城制度中,它与宫、朝、祖、社一道成为城的结构元素之一,这个时期它对城市没有什么实质的影响。
至春秋战国,由于城市经济的发展,市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市开始为市民服务了。相应的,市的规模与组织也发生了变化。但是市的形制仍然沿袭西周,即集中商业区。
这个时期市场的演进是由奴隶社会时期的“宫市”向各阶层居民的公共交换场所的转化,附于宫的“后市”变成了城市独立的集中商业区。
1.2 市场制度向街巷制度的转型
在中唐出现了破坏市的迹像,这跟工业生产迅速发展、商品经济繁荣有着最根本的联系。正是这种变化引起了市场的变化。市场因为过于狭小,是不能够适应这种变化的,管理也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商品经济的发展与旧的城市规划制度的矛盾,集中地反映在市制中,扩大市场成为一种必然要求。这些要求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城市中表现日益明显,在晚唐更出现了许多对市场制度破坏的事件:首先是坊内设店以及穿越坊墙面对大街开门(坊店因为营业而这么做),与市场问题有较大的联系;其次是出现夜市。就全国而言,哪里商品经济繁荣,哪里市制改革就快,例如大都会扬州。以往市里严格区分,且对市有严格的交易时间限制的制度完全被破坏了。
五代时期,市场制度瓦解了:临街盖店成为合法,坊内亦设邸店。后周开始承认居民面街而居的合法性。在市的营造上也只是放好街巷红线,划定一些特殊建筑的地段,即听任老百姓随便营造。
北宋中叶则是市坊制度彻底崩溃的时代。宋初欲沿袭市场旧制,但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各阶层都卷入了这场大潮之中,特别是权贵的经商活动,他们在东京城中大量经营邸店,侵占街道。另外,在中央集权政策下,东京集中了大量军队,农民也大量涌入城市。巨大的人口压力之下,对给养和物质供应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东西两市无法应付,于是在汴河两岸兴起了许多行市,并逐渐在全城扩展。而整个东京奢侈的城市生活也使例如商店、酒楼、饭馆、瓦子等一大批商业、服务业项目涌现出来,沿街分布,最终市制彻底崩溃了,街巷制度形成了。
这一次的变化,使得市场制度下的独立功能区变成了街巷制度下的商业网络系统,是城市的一种革新、发展,引起了城市总体分区的变化,革新了旧的城市总体规划之格局。
2.市场制度向街巷制度转型下的城市形态演变
2.1 市场制度下的城市形态——以唐长安为例
整个唐长安城由宫城、皇城和外城构成,它们都是相对独立的单元。除去宫城和皇城(事实上它们对普通居民只是一个封闭的大地块而没有实际意义),外城是由市和坊构成。但是无论是市市之间、坊坊之间,还是市坊之间,它们都是相互孤立的。在这些地块单元中,市是占地面积最大的,约100ha左右。外城就是由墙围合起来、30-100ha的市坊地块构成。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唐长安城,这座城市似乎不应该是一座百万人口、世界第一的大城市,而将其称为一个居住小区更合适,至少从功能结构来说,唐长安更像。只是这个居住小区放大了1000倍左右而已。在这个放大的小区里面,人们在交通不发达的时代最远的要出行5km以上才能到市场购得其所需。同时,居民在出行时,扑入眼帘的只有笔直的大道、森严的市或坊墙和十字路口。可以想像,整个城市景观是非常之单调的。
2.2 街巷制度下的城市形态——以宋东京为例
宋东京则呈现出完全不同的一幅城市景象:商店均临街建置,由肆发展而来的行业街市,成了商业网之主干,如马行街、牛行街,以及一些金银彩帛交易行业街。散布的铺店、发达的服务业也纳入商业体系之中,成为一些基层网点,如茶楼、酒肆、瓦子等人们日常休闲娱乐场所,布局在城廓各处。交通要冲的主要街道更是商肆云集,形成繁华闹市,这些闹市是综合性中心商业区,还有定期集市市场商业网由行业街市、综合性中心商业区、一些基层网点组成。此外,还有繁荣的夜市。
这个阶段下的城市形态不再单调了:沿街的商店店主会想尽办法来通过一些引人注意的手段,如建筑物的立面、醒目的标志物,来吸引顾客。这些客观上都使得城市景观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丰富景象。显然,这种变化带来的绝不仅仅是视觉上的不同,而更是对城市居民生活的一种质的提升,居民出行不再需要“长途跋涉”,可以就近完成日常生活的采购需要,也可以去较远的专业型的行业街。这更是大大加强了整个城市的交流。
这一变化是对城市分区布局的一种革命性变革,宫城区东侧就出现了闹市区,改变了以往分阶级、按职业组织聚居体制,打乱了居住分区布局,不同阶级、职业杂处,权贵府邸也置于一片闹市之中了。
3.城市形态演变的实质及深层内因
3.1 市场制度下城市形态的实质——市场与城市是点和面的关系
在我国古代城市中历来是重视功能分区的,尽管这种分区是极其机械简单的。实质上就是将城市分为政治区(皇城和宫城)和经济区(外城)两大主要分区。在像唐长安这么巨大的城市中,全程面积达84平方公里,而市场仅仅只以两个地块而存在。市场与城市实质上只是一种点和面的关系。这种点面关系是绝不能形成一种有机系统的,因而城市在没有一种要素将其联系起来的话,它将是没有活力的。城市有政治中心(皇城和宫城)、经济中心(市场),但是这些中心都是彼此孤立的,即使是作为外城的经济中心也因为单一的市场制度而不能将整个外城有机联系起来。要么是单纯的市场交换活动,要么是单纯的居住生活,人们缺少坊内之外的交流。坊与坊、市与市、坊与市都是单调而缺乏联系的独立个体。
3.2 街巷制度下城市形态的实质——街巷与城市是点、线和面的关系
在街巷制度下,点既包括在一些交通要点形成的一些节点、集中点(市场也包括在其中),也包括散落在各处的零售单位。线由商业街、巷组成,它绵延的距离比较长,既有专业的行业街市,也有一些出售各种物品的商业街。其在空间功能布局是这样的:在城市的重要地段有大市场、商业街,而在坊间坊内同样有一些小商业街、小市场,乃至一些零售的店铺。只要有需要,这些店铺就会在哪里出现。这样街巷制度就是一个体系了,联系着整个城市,使得城市成为一个有机体系,也成为一个人们得以相互交流的载体了。同时,这些街巷也大大丰富了城市的景观。人们一出坊间看到的不再只是道路、坊墙了。城市风貌打破了市垣、坊垣的重重分割。
就街坊制度这个角度来讲,实质上现代城市仍然只是在这个制度之下发生量变:商业越加发达了,城市也变大更庞大了,但是城市不还是街巷制度下的表现形态吗?
3.3 城市形态演变的深层内因
中国古代城市的城市形态具有强烈的政治印迹的。战国时代出现了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市场制度也正是这个时期登上了历史的舞台。这种制度是从一种纯政治的角度去考虑城市规划的:为了安全,为了便于管理,为了防民。
在商品经济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之后,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大大加强,沿袭1000多年的市场制度便在这种外在动力之下,便在其最顶峰时期让位于街巷制度了。这种城市形态演变的必然规律其实质就是经济规律在物质上的外在表现。
所以说,城市形态的深层演变内因是政治权威向经济规律的低头,至少可以说由单纯的政治角度来规划城市发展到了由政治和经济共同制约城市规划的阶段。
4.结语
从市场制度下的市场与城市的点、面关系发展到街巷制度下的街巷与城市点、线、面关系,它使城市由一种畸形的形态向一种健康有机的形态过渡,城市形态经历了一种革命性的变革,这正好说明了这种变革顽强的生命力,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
参考文献:
[1]董鉴泓.中国古代城市建设.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8.11:107-109.
[2]田银生.城市发展史讲义.华南理工大学:25-28.
[3]贺业钜.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史.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3:475-491,5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