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2 04: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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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市民政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围绕“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保基本”思路,以“体系完善、措施有效、多方联动”为工作着力点,切实提高民生保障和优抚安置服务水平,着力增强社会自治能力,大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努力构建适度普惠社会福利制度,为构建和谐蠡湖、幸福蠡湖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省养老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示范点创建;争创区级“敬老文明号”1个;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幸福餐厅”1家,争创省示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家,1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省标“AAA”级达标评估。蠡湖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全面投入运行。
(二)按期完成新一届居委换届选举,配合区做好居委主任培训工作,基层自治组织依法自治达标率达99.8%;抓好社区工作者管理工作,新培育2个社区公益服务特色项目;开展1个新型社区管理模式试点;新建市和谐示范社区、区和谐示范社区各1家。
(三)城乡低保对象保障率、低保资金到位率和兑付率达100%。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新创省级减灾示范街道,新创省级以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个。
(四)开展爱国拥军工作;新培育特色双拥示范点1个;新增两新组织结对共建基层连队1家;完成驻区部队随军家属指令性安置任务;各项优抚政策到位率、当年退役士兵安置率达100%;力争涉军群体无集访和非访事件发生。
(五)新建街道社会组织孵化基地1个,社会组织年检率90%以上、合格率100%,每个社区新增备案组织不少于3个,社会组织备案率达100%。
(六)完成慈善冠名基金解缴150万元以上,新培育慈善公益服务典型项目1个,新增居家养老慈善冠名1家。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帮困救助机制,完善救助防灾体系。一是提高救助标准。执行好社会救助制度,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困难群众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切实改善和提高低保对象、“三无”对象和孤儿等特殊群体的生活保障水平。二是拓展保障对象。加大政策边缘困难群体的综合帮扶力度,探索建立“支出型”贫困家庭帮扶补贴机制,缓解“支出型”贫困群体的突出困难,推动临时救助从事后向事前和事中跨越,拓展社会救助覆盖面。三是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强化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和灾情会商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在灾后12小时内得到有效救助。开展“5.12防灾减灾日”等系列活动,提高对灾害的应急管理能力。
(二)推进分类适度普惠,完善社会福利体系。一是做好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工作。按照尊老金制度,切实抓好尊老金核对工作,尊老金足额发放到位率达100%。二是适度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受益面。落实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和建立政府为居家老人购买服务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拓展老年人服务项目,逐步扩大助老惠老服务受益面。三是大力加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积极创新慈善募捐形式和载体,不断丰富完善慈善救助的形式和内容,继续推进“公益服务进社区”、“爱心冠名公益项目”活动开展,扩大慈善品牌效应。
(三)深化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一是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加强新一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同时,按照层级培训的原则,抓好居委队伍实施“分级负责,全员培训”,全面提高依法自治水平。二是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加强对社区办公用房、服务设施的提档升级,全面构建“一片三长、点片结合”的网格化机制;推行“三社联动”社区服务模式,从组织化培育、专业化发展、项目化支持、民间化运作等方面,全面提高社区、社工、社会组织协同服务能力。三是增强社区自治功能。继续做精、做实社区扁平化管理模式,筑牢民主自治平台,在深化基层“四个民主”的基础上,将“四会制度”模式和“四方联席会议制度”贯穿于社区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民主自治有机结合;扎实推进社区“一平台一网站一QQ群一热线一微博”信息平台建设,畅通网上居务公开渠道。
(四)拓展养老福利事业,完善老龄服务体系。围绕老年人的物质精神需求,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加快三级养老网络化构建。依照区社会福利中心的典型示范作用,通过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街道民办养老机构建设,不断深化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满足居家老人生活需求。二是提升为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开展省养老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落实政府购买居家援助信息服务政策,不断强化社区在老年居民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服务、精神慰籍、法律维权等服务组织实施中的基本职能和主体作用。三是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指导检查,进一步完善功能配套,提升服务水平,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省标“AAA”级达标评估和“幸福餐厅”建设。
(五)巩固优抚安置成效,完善双拥工作体系。一是深化创新双拥载体。精心组织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活动;加强双拥国防宣传教育,巩固双拥示范创建成果,继续培育特色双拥示范点,深化拓展两新组织与基层连队结对共建活动。二是巩固提升优抚水平。严格落实各类优抚政策,落实优抚医疗保障体系,配合做好涉核人员体检、评残和定补工作。
(六)强化专项事务管理,完善规范建设体系。一是增强区划管理服务效能,发挥社区居委会的基层基础作用,做好街道级界线和界桩日常管理与维护,保证行政区域界线的完整和稳定。二是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大力提高新生地名的文化品位,切实增强社会规范使用地名意识,做好辖区内新建道路、桥梁和小区的命名工作,确保路名规范率95%以上。
(七)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完善发展支持体系。一是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继续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建设进程,以项目专项扶持的形式,加快构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提升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实务技能。二是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依据《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细则》,抓好社区社会组织的认定、性质、分类、备案流程等工作,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诚信度及社会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三是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深化与高等院校“校地合作”机制,加大对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在法律和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服务社区、服务居民的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按照省、市、区民政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把民政工作纳入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部门协作机制,要建立研究民政工作的常态机制,协调解决民政工作的突出问题,形成推进民政工作的合力。
从医保年度起,《试行办法》规定的老年居民财政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50元,其他参保人员财政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50元。未成年人从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70元。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二、提高参保人员有关待遇
从医保年度起,对有关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作以下调整:
1.建立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制度。根据“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的精神,从医保年度起,对按《试行办法》参保的人员,在本市定点乡镇(街道)、卫生院(含下属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门诊就医的,其发生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包括中草药和针灸费),可报销20%。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参保人员就医即时刷卡支付的办法。现金支付和外地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00元。
2.降低起付标准。参保人员住院就医,降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由600元调整为5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由900元调整为700元,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由1200元调整为1000元。
3.减少起付线设立次数。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家庭病床起付线设立一次,从第二次起不设起付线。发生的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累加,分段计算。特殊病种门诊、家庭病床与住院三者首次起付线合并设立一个。第二次起住院起付线的设立按原规定。
三、简化参保程序:
各参保单位对参保人员信息在网上进行录入申报。
各学校应在月日前用转帐方式(不用现金)将收缴的医疗保障费缴入财政专户,款项汇入:市财政局(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资金),帐号,开户:银行支行。
除在校生外的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今年继续参保的人员,应在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银行活期帐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由银行按规定代为扣缴医疗保障费。
参保人员申报和缴费的其他事项,仍按《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开展健康体检
(一)确保全面完成“十大惠民行动”任务发展。“十大惠民行动”涉及民政部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三无对象”和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农村特困群体无房户“安居工程”,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完成镇党委、政府赋予的光荣使命,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全镇城乡社会救助水平。
(二)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实际,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增加临时生活救助,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积极探索对低保户特殊困难家庭的临时救助制度。积极实施分类施保,对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给予重点照顾。按时完成全镇城乡低保对象普查,保证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24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不低于65元。
(三)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扩大医疗救助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加强维护医疗救助,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继续将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户全面免费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确保了医疗保障。
(四)逐步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三无”人员的集体供养水平。分散供养五保户月供养标准不低于150元,集中供养五保标准200元。分散供养五保金按月由金融机构足额发放,不断提高集中供养率,继续巩固省一级敬老院成果。加强敬老院管理,大力发展院办经济,不断提高老人生活水平。
(五)做好农村特困群众无房户的调查、摸底。采取村务公开的办法确定建房对象,以户为单位建档立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减免部分可以减免的费用,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督促按期完成建房任务,彻底改善农村特困群众的居住条件。
(六)切实提高抗灾救灾救助能力。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灾害应急救助管理体制,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管理机制。按照救灾工作“三个规程”的要求,切实做好春荒、冬令和新灾救济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做好特困群众调查,及时解决好春荒冬令和新灾救济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七)做好双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解决好优抚对象治病难的问题。深入开展国防知识宣传,增强国防观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双拥工作,按月足额落实双拥政策法规,巩固双拥模范镇成果。坚持优抚对象补助由金融部门直接发放到每个人手中。
(八)认真做好老龄工作。切实加强《老年法》的宣传,按时足额发放敬老院经费,指导老年协会开展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使老年人真正体会到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余热,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二、落实民权,打造社会组织自治创新机制
(一)扩大基层民主,建设农村社区平台。完善城乡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加快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城乡社区。创建村民自治模范村6个,积极创建省级村民自治模范乡镇和村民自治模范村活动。
(二)坚持培养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增强民间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切实搞好督促检查,及时查处民间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民间组织。深入开展“民间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
三、维护民利,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和社会扶助网络
(一)努力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继续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
(二)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加快发展慈善事业。要进一步健全“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民间运作”的慈善工作机制,积极发展慈善事业。
四、切实加强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的管理,不断提高民政公共服务的水平
(一)继续推进以地名信息化服务为重点的公共服务,开展农村设标,建设平安边界。
(二)强化殡葬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和管理服务,继续倡导移风易俗,巩固全火化成果,不断改革丧葬方式,提倡绿色殡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按照公共财政和依法理财的要求,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增强预算的约束力,逐步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制度化和透明化。*年区本级预算支出安排的总体思路:保证政府机关各项管理职能的正常行使;确保教育、科学和农业的法定支出,加大“科教兴区”投入的力度;确保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劳动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支出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促进健康城区建设;保持合理的基本建设支出、投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其他方面支出视财力情况按轻重缓急安排。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公共财政原则。按照公共财政的编制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使财政资金的安排更加公平、合理。
(二)收支平衡原则。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编制赤字预算。
(三)综合预算原则。在规范我区非税收入管理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综合预算的管理办法,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实行预算内外综合平衡。
(四)追踪问效原则。逐步建立绩效评估体系,把对预算项目的追踪问效提前到项目立项之前,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并注重对绩效考评成果的利用。
三、预算编制的范围与内容
(一)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均应编制*年部门预算(详见《*年*区部门预算编制用户手册》,由区财政局另行下发)。
(二)各类基金(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参照一般预算的要求编制。
(三)莘庄工业区的预算编制比照街道办事处的编制方法,逐级编制汇总并经区财政局初审后,上报区政府审核、批复。
(四)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由区城司单独编制预算。
四、预算编制的要求
(一)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要根据政府采购的目录及有关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二)单项金额在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附文字材料,说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益性等,供有关部门和人员审核时参考。单项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区城司论证后,由单位报概算。
(三)信息化项目预算,由单位在预算编制的同时另行向区信息委申报,经区信息委审核后,报区财政局随部门预算一并下达。
(四)部门预算经区人代会审核批准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如发生特殊情况确需追加和调整,需由主管单位统一行文向区政府申请。
(五)预算编报按照基层单位一级预算单位主管预算单位的逐级编报原则,按规定的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审核和汇总。
1、9月30日前,各主管预算单位将审核、汇总后的部门预算申报数报区财政局。
2、1O月31日前,区财政局将预算控制数下达至各主管预算单位。
3、11月30日前,各主管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对上报的预算进行适当调整,将最终的预算申报数报区财政局(附数据盘及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