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2 04: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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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市民政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围绕“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保基本”思路,以“体系完善、措施有效、多方联动”为工作着力点,切实提高民生保障和优抚安置服务水平,着力增强社会自治能力,大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努力构建适度普惠社会福利制度,为构建和谐蠡湖、幸福蠡湖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省养老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示范点创建;争创区级“敬老文明号”1个;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幸福餐厅”1家,争创省示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家,1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省标“AAA”级达标评估。蠡湖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全面投入运行。
(二)按期完成新一届居委换届选举,配合区做好居委主任培训工作,基层自治组织依法自治达标率达99.8%;抓好社区工作者管理工作,新培育2个社区公益服务特色项目;开展1个新型社区管理模式试点;新建市和谐示范社区、区和谐示范社区各1家。
(三)城乡低保对象保障率、低保资金到位率和兑付率达100%。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新创省级减灾示范街道,新创省级以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个。
(四)开展爱国拥军工作;新培育特色双拥示范点1个;新增两新组织结对共建基层连队1家;完成驻区部队随军家属指令性安置任务;各项优抚政策到位率、当年退役士兵安置率达100%;力争涉军群体无集访和非访事件发生。
(五)新建街道社会组织孵化基地1个,社会组织年检率90%以上、合格率100%,每个社区新增备案组织不少于3个,社会组织备案率达100%。
(六)完成慈善冠名基金解缴150万元以上,新培育慈善公益服务典型项目1个,新增居家养老慈善冠名1家。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帮困救助机制,完善救助防灾体系。一是提高救助标准。执行好社会救助制度,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困难群众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切实改善和提高低保对象、“三无”对象和孤儿等特殊群体的生活保障水平。二是拓展保障对象。加大政策边缘困难群体的综合帮扶力度,探索建立“支出型”贫困家庭帮扶补贴机制,缓解“支出型”贫困群体的突出困难,推动临时救助从事后向事前和事中跨越,拓展社会救助覆盖面。三是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强化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和灾情会商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在灾后12小时内得到有效救助。开展“5.12防灾减灾日”等系列活动,提高对灾害的应急管理能力。
(二)推进分类适度普惠,完善社会福利体系。一是做好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工作。按照尊老金制度,切实抓好尊老金核对工作,尊老金足额发放到位率达100%。二是适度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受益面。落实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和建立政府为居家老人购买服务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拓展老年人服务项目,逐步扩大助老惠老服务受益面。三是大力加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积极创新慈善募捐形式和载体,不断丰富完善慈善救助的形式和内容,继续推进“公益服务进社区”、“爱心冠名公益项目”活动开展,扩大慈善品牌效应。
(三)深化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一是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加强新一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同时,按照层级培训的原则,抓好居委队伍实施“分级负责,全员培训”,全面提高依法自治水平。二是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加强对社区办公用房、服务设施的提档升级,全面构建“一片三长、点片结合”的网格化机制;推行“三社联动”社区服务模式,从组织化培育、专业化发展、项目化支持、民间化运作等方面,全面提高社区、社工、社会组织协同服务能力。三是增强社区自治功能。继续做精、做实社区扁平化管理模式,筑牢民主自治平台,在深化基层“四个民主”的基础上,将“四会制度”模式和“四方联席会议制度”贯穿于社区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民主自治有机结合;扎实推进社区“一平台一网站一QQ群一热线一微博”信息平台建设,畅通网上居务公开渠道。
(四)拓展养老福利事业,完善老龄服务体系。围绕老年人的物质精神需求,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加快三级养老网络化构建。依照区社会福利中心的典型示范作用,通过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街道民办养老机构建设,不断深化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满足居家老人生活需求。二是提升为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开展省养老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落实政府购买居家援助信息服务政策,不断强化社区在老年居民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服务、精神慰籍、法律维权等服务组织实施中的基本职能和主体作用。三是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指导检查,进一步完善功能配套,提升服务水平,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省标“AAA”级达标评估和“幸福餐厅”建设。
(五)巩固优抚安置成效,完善双拥工作体系。一是深化创新双拥载体。精心组织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活动;加强双拥国防宣传教育,巩固双拥示范创建成果,继续培育特色双拥示范点,深化拓展两新组织与基层连队结对共建活动。二是巩固提升优抚水平。严格落实各类优抚政策,落实优抚医疗保障体系,配合做好涉核人员体检、评残和定补工作。
(六)强化专项事务管理,完善规范建设体系。一是增强区划管理服务效能,发挥社区居委会的基层基础作用,做好街道级界线和界桩日常管理与维护,保证行政区域界线的完整和稳定。二是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大力提高新生地名的文化品位,切实增强社会规范使用地名意识,做好辖区内新建道路、桥梁和小区的命名工作,确保路名规范率95%以上。
(七)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完善发展支持体系。一是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继续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建设进程,以项目专项扶持的形式,加快构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提升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实务技能。二是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依据《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细则》,抓好社区社会组织的认定、性质、分类、备案流程等工作,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诚信度及社会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三是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深化与高等院校“校地合作”机制,加大对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在法律和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服务社区、服务居民的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按照省、市、区民政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把民政工作纳入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部门协作机制,要建立研究民政工作的常态机制,协调解决民政工作的突出问题,形成推进民政工作的合力。
从医保年度起,《试行办法》规定的老年居民财政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50元,其他参保人员财政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50元。未成年人从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70元。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二、提高参保人员有关待遇
从医保年度起,对有关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作以下调整:
1.建立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制度。根据“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的精神,从医保年度起,对按《试行办法》参保的人员,在本市定点乡镇(街道)、卫生院(含下属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门诊就医的,其发生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包括中草药和针灸费),可报销20%。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参保人员就医即时刷卡支付的办法。现金支付和外地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00元。
2.降低起付标准。参保人员住院就医,降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由600元调整为5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由900元调整为700元,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由1200元调整为1000元。
3.减少起付线设立次数。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家庭病床起付线设立一次,从第二次起不设起付线。发生的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累加,分段计算。特殊病种门诊、家庭病床与住院三者首次起付线合并设立一个。第二次起住院起付线的设立按原规定。
三、简化参保程序:
各参保单位对参保人员信息在网上进行录入申报。
各学校应在月日前用转帐方式(不用现金)将收缴的医疗保障费缴入财政专户,款项汇入:市财政局(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资金),帐号,开户:银行支行。
除在校生外的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今年继续参保的人员,应在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银行活期帐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由银行按规定代为扣缴医疗保障费。
参保人员申报和缴费的其他事项,仍按《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开展健康体检
(一)确保全面完成“十大惠民行动”任务发展。“十大惠民行动”涉及民政部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三无对象”和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农村特困群体无房户“安居工程”,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完成镇党委、政府赋予的光荣使命,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全镇城乡社会救助水平。
(二)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实际,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增加临时生活救助,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积极探索对低保户特殊困难家庭的临时救助制度。积极实施分类施保,对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给予重点照顾。按时完成全镇城乡低保对象普查,保证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24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不低于65元。
(三)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扩大医疗救助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加强维护医疗救助,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继续将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户全面免费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确保了医疗保障。
(四)逐步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三无”人员的集体供养水平。分散供养五保户月供养标准不低于150元,集中供养五保标准200元。分散供养五保金按月由金融机构足额发放,不断提高集中供养率,继续巩固省一级敬老院成果。加强敬老院管理,大力发展院办经济,不断提高老人生活水平。
(五)做好农村特困群众无房户的调查、摸底。采取村务公开的办法确定建房对象,以户为单位建档立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减免部分可以减免的费用,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督促按期完成建房任务,彻底改善农村特困群众的居住条件。
(六)切实提高抗灾救灾救助能力。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灾害应急救助管理体制,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管理机制。按照救灾工作“三个规程”的要求,切实做好春荒、冬令和新灾救济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做好特困群众调查,及时解决好春荒冬令和新灾救济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七)做好双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解决好优抚对象治病难的问题。深入开展国防知识宣传,增强国防观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双拥工作,按月足额落实双拥政策法规,巩固双拥模范镇成果。坚持优抚对象补助由金融部门直接发放到每个人手中。
(八)认真做好老龄工作。切实加强《老年法》的宣传,按时足额发放敬老院经费,指导老年协会开展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使老年人真正体会到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余热,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二、落实民权,打造社会组织自治创新机制
(一)扩大基层民主,建设农村社区平台。完善城乡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加快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城乡社区。创建村民自治模范村6个,积极创建省级村民自治模范乡镇和村民自治模范村活动。
(二)坚持培养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增强民间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切实搞好督促检查,及时查处民间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民间组织。深入开展“民间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
三、维护民利,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和社会扶助网络
(一)努力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继续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
(二)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加快发展慈善事业。要进一步健全“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民间运作”的慈善工作机制,积极发展慈善事业。
四、切实加强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的管理,不断提高民政公共服务的水平
(一)继续推进以地名信息化服务为重点的公共服务,开展农村设标,建设平安边界。
(二)强化殡葬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和管理服务,继续倡导移风易俗,巩固全火化成果,不断改革丧葬方式,提倡绿色殡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按照公共财政和依法理财的要求,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增强预算的约束力,逐步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制度化和透明化。*年区本级预算支出安排的总体思路:保证政府机关各项管理职能的正常行使;确保教育、科学和农业的法定支出,加大“科教兴区”投入的力度;确保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劳动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支出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促进健康城区建设;保持合理的基本建设支出、投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其他方面支出视财力情况按轻重缓急安排。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公共财政原则。按照公共财政的编制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使财政资金的安排更加公平、合理。
(二)收支平衡原则。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编制赤字预算。
(三)综合预算原则。在规范我区非税收入管理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综合预算的管理办法,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实行预算内外综合平衡。
(四)追踪问效原则。逐步建立绩效评估体系,把对预算项目的追踪问效提前到项目立项之前,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并注重对绩效考评成果的利用。
三、预算编制的范围与内容
(一)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均应编制*年部门预算(详见《*年*区部门预算编制用户手册》,由区财政局另行下发)。
(二)各类基金(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参照一般预算的要求编制。
(三)莘庄工业区的预算编制比照街道办事处的编制方法,逐级编制汇总并经区财政局初审后,上报区政府审核、批复。
(四)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由区城司单独编制预算。
四、预算编制的要求
(一)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要根据政府采购的目录及有关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二)单项金额在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附文字材料,说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益性等,供有关部门和人员审核时参考。单项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区城司论证后,由单位报概算。
(三)信息化项目预算,由单位在预算编制的同时另行向区信息委申报,经区信息委审核后,报区财政局随部门预算一并下达。
(四)部门预算经区人代会审核批准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如发生特殊情况确需追加和调整,需由主管单位统一行文向区政府申请。
(五)预算编报按照基层单位一级预算单位主管预算单位的逐级编报原则,按规定的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审核和汇总。
1、9月30日前,各主管预算单位将审核、汇总后的部门预算申报数报区财政局。
2、1O月31日前,区财政局将预算控制数下达至各主管预算单位。
3、11月30日前,各主管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对上报的预算进行适当调整,将最终的预算申报数报区财政局(附数据盘及文字说明)。
以“保增长、谋发展,惠民生、促和谐”为主题,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大力倡导“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热情周到、尽责服务”的工作作风,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保障民政对象的基本权益,进一步规范行业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不断促进基层窗口单位的行业作风建设,更好的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桥梁作用。
二、对象、方法和评议主要内容
(一)对象: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民政系统基层窗口单位。
(二)方法:采取明查暗访、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等方法,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评议内容:
1.依法办事。是否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公共服务职能,部门出台的制度规定有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
2.规范收费。是否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有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价格欺诈等问题。
3.办事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是否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
4.服务质量。有无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达到自身评级标准,便民措施、服务态度、投诉处理等是否达标。
5.清正廉洁。有无以职以权以业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5月中旬,制定实施计划。
(二)6月上旬,召开全局和民政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动员大会,学习上级有关文件,部署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三)9月中旬,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监督评议。主要采取明查暗访、个别访谈、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四)9月下旬,收集整理测评意见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五)10月份,公布测评结果,根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单位政风行风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六)11月份,将评议和落实整改情况书面报市民政局。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民政工作的重要性
民政工作上为政府分忧,下为民众解愁,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要途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作用。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民政工作内容越来越丰富,任务越来越繁重,作用越来越凸显。做好民政工作,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坚持执政为民、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协调,不断完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
民政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关心和支持民政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新机制,确保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发改部门要把民政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拨付民政事业经费和工作经费;水利、卫生、农业等部门要协助做好灾害信息统计上报、灾害评估勘察等相关工作;国土资源、建设、教育、卫生、劳动保障、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单位)要做好有关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监察、公安、城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协助做好社会组织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编制、人事、规划、司法等部门要帮助解决民政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三、加大投入,努力提高民政服务保障能力
(一)充分发挥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民政事业经费保障力度。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民政事业投入机制和民政专项资金自然增长机制,足额保障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优抚安置、救灾救济、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等民政专项资金。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的工作经费要按上年上级安排民政资金总量的1.5%、5%逐步安排到位,列入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也要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作出相应安排。加大向上争取民政资金力度,民政部门要与政府签订争取项目资金的目标管理责任状。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民政专项资金。
(二)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加大社会资金募集力度,进一步支持福彩发行工作,加强福彩销售管理,募集更多的福彩公益金支持民政事业发展。提高社会慈善募集水平,建立慈善基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募捐,更好地帮助困难群众解困。在坚持国家法规、政策的前提下,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完善、落实“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社会福利优惠政策,发挥国家投入的导向作用,建立民办养老机构资金扶持和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社会化。
四、夯实基础,不断健全民政工作组织网络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平安”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企业管理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打造“平安”的总体目标,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创新监管工作手段、杜绝较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确保我镇平安和谐,大局稳定,经济发展。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成立以镇长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全镇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村要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班子,村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定期召开会议,开展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各企业也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配备安全生产厂(矿)长,主抓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全面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进一步强化辖区内的安全监管工作,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1.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现场监督管理,井下采煤工作、掘井、顶板支护、一炮后检制、一通三防严格按规程管理;严格爆炸物品进出入库,放炮人员的运输、回收登记管理。严格瓦斯检测、电机、抽水、绞车、运输等方面的隐患排除工作。
2.加强非煤矿山规范化管理,对页岩砖厂、采石场实行规范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投入主体责任,安全保险制,安全管理主体制,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五证一照”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关闭;严格梯级开采和边坡安全管理,禁止挖神仙洞,保险绳带排水管理,注重机电设备的检查维修,爆炸物资进出入库登记管理。
3.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突出抓好运输公司、农用车、摩托车、个体私营主的交通法规知识教育,严禁超载、客货混装、非法客运、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摩托车超座、不戴头盔等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规范村级道路秩序,整治好乡村道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4.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力度,狠抓森林防火制度责任落实,坚持24小时值班及巡山守卡。签订目标责任书到村到户头,到坟头、人头。严格火源管理,严禁野外用火,严禁烧灰积肥,发现一处处理一处,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加大消防、民爆物品、化学危险品、特种设备、液化气站、工业企业、中小学校等防火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检查、监控工作。严禁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违禁品,严防泄漏有害气、液体,禁止无证生产、经营鞭炮。
6.加强农电安全责任制落实,经常性检查维修各条高低压线路,排除各种障碍,强化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强化管理。
7.加强地质灾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制定好预案,落实监控责任人和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禁“三无”工程,严格现场管理,确保建筑质量安全。
8.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大对场镇饮食业、副食业的监控,特别是中小学校食堂卫生的督查,强化药品管理及监督力度,严查假冒伪劣产品、霉变过期的食品、药品等。
农民工回乡创业是全民创业中的一个新亮点,在发展县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从创业是发展之基、富民之本、活力之源、崛起之路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全民创业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要通过进一步放宽政策、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优化创业环境,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回乡创业普遍存在的资金、场地、技术、人才、服务等问题,努力建立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全方位的创业服务体系,大力鼓励、支持农民工回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保护和调动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积极性,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强化服务,积极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
(一)鼓励多形式创业。采取措施,鼓励外出农民工回到户籍所在地创办各类企业、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或从事个体经营等。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指导和帮助回乡农民工选准选好创业项目。
(二)明确扶持重点。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进入科技创新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现代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一是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立足本地农业资源,大力发展粮、油、果、畜、菜、禽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技推广、包装储运、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农业产业化配套服务企业,形成以“服务”促“生产”、以“配套”促“加工”、涉农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二是积极发展“一村一品”。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围绕本地“一村一品”发展规划,利用自己在技术、资金、信息方面的优势,开发生产具有本地特色的产品,加快形成“小商品、大市场,小企业、大集群”的发展格局。三是积极发展配套配件产业。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主动接受大中型企业的辐射带动,积极发展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的配套配件企业,实现产业发展的合理分工。四是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在运输、商贸、餐饮、旅游、娱乐等领域发展个体私营企业,着力发展文化产业、现代物流、社区服务、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五是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快发展民间传统手工艺品和编织业,大力发展围绕高科技产业终端环节或外部配套的劳动密集型组装加工业。
(三)放宽准入条件。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四)简化审批程序。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服务从优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创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许可、审批和办证手续,大力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
(五)加大扶持力度。各县、区政府要安排农民工回乡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行回乡创业贷款贴息制度,重点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贷款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鼓励扶持开发区建设资金、开发性生产经营项目资金及扶持高科技发展资金等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
(六)实行政策优惠。要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回乡创业农民工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汴劳社〔20*〕11号);同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农民工申办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时免收注册登记费,并不再进行年度检验。农民工回乡从事农村个体经纪活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免收注册登记费,并从发照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申请设立农村经纪登记的,免收注册登记费。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政府指定区域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实行备案管理,免予工商登记,免收各种工商行政管理费。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当地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七)提供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加快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大力推行信用证制度、农户联保贷款制度,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加大对回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降低反担保门槛和贷款抵(质)押标准,积极给回乡创业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联合创业贷款一般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2年,贷款到期后最长可以展期2年,属于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及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根据其实际招用人数,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50万元以内。对当年新办的创业企业,根据其创造的就业岗位和实际招用人数,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贷款额度可放宽到300万元以内。创业人员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益、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评估时要简化程序,减免费用,降低门槛,快速办理;第三人反担保的对象,可由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扩大到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对成立经济合作组织或创办中小企业的回乡创业农民工,政策性开发银行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八)妥善解决创业用地问题。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生产经营用地统筹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要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废坑塘、荒滩等进行创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土地向有资金、懂技术的回乡创业农民工手中流转。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对创业成功、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的,要鼓励其长期投资,妥善解决好规模用地问题。
(九)建立回乡创业基地。要积极发展创业园区、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业街、商贸城等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鼓励各类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开辟农民工回乡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基地,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支持,积极开展回乡创业服务,扶持回乡创业人才,培育回乡创业群体,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集中经营、聚集发展。
(十)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乡镇政府要积极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公共服务,优化创业环境。要建立创业信息平台,加强对回乡创业农民工的信息服务,及时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要依托当地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帮助创业农民工同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积极发展创业服务中介机构,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充分发挥作用,为回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技术支持、市场开发、财务评估、信贷咨询等服务。
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现有的技工学校、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成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创业农民工免费搜集项目信息,提供项目支持、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要为回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档案管理及劳动保障事务服务,并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有关服务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回乡创业的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手续,及时为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要积极发挥创业指导专家咨询服务团的作用,建立固定咨询服务场所,开设咨询室,进行定期和定向咨询指导服务,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帮助创业者成立创业者协会,建立创业者互动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协会在交流信息、跟踪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十一)加强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培训。要对回乡创业的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要有计划地组织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立志回乡创业的优秀农民工到省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展创业思路。要指导回乡创业农民工结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上岗前和在职职工技能培训。要将农民工回乡创办企业所招用的农村劳动力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组织实施范围,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加强领导,努力营造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鼓励吸引农民工回乡创业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定期督查考核。各县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组织推动作用。凡涉及与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有关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涉及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农业比重比较大的区县和经济相对困难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生产粮食等国家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给予扶持。通过市和区县各类支农资金,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的扶持。
二、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要抓紧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农产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可按13%扣除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得税在国家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前,暂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执行,企业从事农业、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减征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梳理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扶持政策。工商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搞好合作社成员名册登记。
三、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本市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市和区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各区县用于农业贷款担保资金。担保资金主要用于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需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对授予市级守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的,给予重点扶持,小额贷款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农业保险公司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积极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提供各类保险服务,进一步扩大政策性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切实提高理赔服务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抗风险能力。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撑。
按照省政府要求,在每年6月底前,我县要根据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好新的低保标准。县民政局、乡镇(街道)要按照新的低保标准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低收入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要按照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差不低于50元、全县低保对象平均补差救助额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0%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差额分档救助办法,对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救助对象按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保障金,确保“应补尽补”。
继续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对困难群众实行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意见》,县财政和民政等部门要搞好预算,落实好资金,健全补贴机制,及时对困难群众实行一次性基本生活物价补贴,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全面建立社区(村)低保救助联络员制度,形成县和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低保管理网络。在审批和定期检查工作中,严格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要强化工作责任,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发现低保家庭人员变动、收入变化等情况,要及时调整,做到“应退尽退”。
加大低保工作的督查和整改力度。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低保的各项政策。
二、扩大低保边缘家庭范围
低保边缘家庭,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收入上限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扩大到150%,每年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享受救助,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低保边缘家庭纳入春荒、冬令救济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相同的助困、助学、助医、助就业、助居、法律援助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同时享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价补贴。
三、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县财政提高医疗救助资金的筹资额度,即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4元提高到6元。救助对象每户每年累计医疗救助最高额度从20000元提高到30000元。已按最高额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由*县慈善总会按规范程序再予救助。
以上救助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时,医疗救助年度以自然年度计算,救助对象应在次年2月10日之前提出上年度的医疗救助申请,其他仍按原规定执行。同时,建立低保对象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的长效机制。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协同开展低保对象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工作,所需经费在医疗救助资金中全额列支。
四、加强救助资金管理
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低保、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建筑业是土地资源占用少、产值利税贡献大的优势产业,是富民安民的民生产业。加快建筑业发展对于提高投资效益,增加财政收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活品质,建设美丽之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为主线,市场开拓为重点,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提升我区建筑业的对外拓展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科技进步能力和行业管理水平,实现我区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建筑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全区建筑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素质进一步提升,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全区建筑业总产值、利税、增加值年均递增25%,其中增加值占全区GDP的5%以上,初步确立支柱产业地位,省外产值占总产值40%,力争全区建筑业整体实力跻身全省县(市)8强行列。
二、加大政策激励,形成促进发展机制
(四)强化建筑业发展平台建设。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建筑业发展,积极支持建筑业企业开拓区外市场、资质晋升等级、人员队伍培训、品牌宣传推介等。
(五)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企业经济规模、技术水平、市场经营、质量安全、社会贡献,开展评选建筑业发展“十强企业”和“十大建造师”等活动,由区政府命名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杭州市优秀建筑业奖项评比。对其中成绩特别突出、符合有关要求的个人,优先推荐为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对建筑业年产值首次超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或企业集团)给予通报表彰。
(六)合理调整建筑业企业税收政策。财税部门应考虑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适当确定税收征收方式。劳务分包企业合法分包的劳务作业工程,其营业税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按建筑业税率代扣代缴,劳务分包企业应持完税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营业税抵扣。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依法分包给专业承包企业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企业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七)鼓励企业开拓区外建筑市场。我区建筑业企业在区外承建单项合同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施工许可证,可向区内开户银行申请贷款,企业开户银行应予支持帮助。金融部门可以合理设定建筑业“十强企业”的信贷额度。同时,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银企合作机制。
(八)鼓励引进建筑业企业。对在区外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改由我区注册的,自工商变更注册之日起前三年,根据该企业对区财政的贡献率给予适当奖励。
(九)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企业管理者队伍建设,通过培训、考察等方式,开阔管理者视野,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学历教育,提升人才学历层次。参加学历教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后,予以报销学费。鼓励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参加继续教育,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建筑业企业引进人才,享受区政府相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十)支持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建筑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按实扣除,符合条件的,可实行加计扣除办法。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引导企业推进制度创新。大力推进建筑业企业“二次改革”,以“产权开放”为核心,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鼓励通过投资、收购、兼并等多种资本运作方式,实行跨行业、跨地区重组,成立集团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当年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募集资金全额用于本区发展),按照《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促进企业上市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余政发〔*〕117号)有关政策执行。
(十二)设立资质升级奖。鼓励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等级,对当年主项一级资质晋升为特级资质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主项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十三)设立优质工程奖。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对企业独立承建的工程当年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的,奖励30万元;参建的,奖励10万元。对企业独立承建的工程当年获其它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或省级综合性优质工程奖的,奖励5万元;参建的,奖励2万元。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三、加强领导,优化服务,营造建筑业健康发展环境
(十四)建立区领导联系建筑业企业制度。建立完善区领导联系建筑业企业制度,帮助企业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建筑业企业开拓区外、省外市场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每年召开一次全区性建筑业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二、工作重点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今年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根治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一是以小麦、玉米、油菜等主要作物种子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二是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农药登记证生产经营、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的违法行为,以及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三是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依法查处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的违法行为。四是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五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品和其他禁用兽药的行为。
三、工作任务
1、建管结合,摸清底子
今年我们将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所有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门店)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子、健全档案、规范管理。力争达到登记备案和规范建档两个100%。工作要求是:1、所有经营门店重新登记备案;2、所有经营门店建立规范性基础档案;3、所有经营门店建立进销货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
2、积极探索,创新模式
积极探索和鼓励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探索新形势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压缩假劣农资市场空间,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3、倡导诚信,开展载体活动
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探索,在全市积极开展创建“诚信农资经营门店”活动。通过量化指标、强化考核、公开评定、引导农资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等相关信息以及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对信誉好的达标企业授予“韩城市诚信农资经营门店”称号,发给荣誉牌匾和证书,利用媒体公布名单,将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直至依法取消其资格。同时,把对企业的监管与对农民的服务结合起来,组织诚信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协会公开质量承诺,通过推介、展示等多种方式引导农民群众到信誉好、技术服务能力强、售后服务优的经营网点选购农资产品,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农资消费观念,提高优质农资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我局建立以局长负总责、主管局长具体抓、执法科室与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落实打假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