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汇报材料范文

时间:2022-04-30 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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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汇报材料

篇1

(一)对涉铁工程安全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不牢。一是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够牢固。虽然对安全是政治红线和职业底线的认识有清晰的理解和认识,但实际在安排工作、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重点关注和细化布置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从事安全管理的精力投入不足。思想上不自觉认为自己作为支部书记,在安全管理方面主要是抓好宣传教育引导,对具体工作实施过程不宜深入太多。没有从安全管理全员化的角度去认识问题,对安全生产过问少,关心少,没有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安全生产中去,在主动围绕安全生产关键问题开展调研,发挥参谋作用等方面工作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三是对日常纷繁的安全检查、活动有一定的抵触厌烦情绪。对安全工作的认识认为搞了这么多年涉铁工程管理,开展活动起来每次都要自我反思、回回都要查摆问题,翻来覆去就那么点事儿,查的再细、摆的再多还是那样。导致在工作中出现了走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的问题,不但没有把自己的问题看清楚、抓明白,而且也因为我个人思想认识上的不重视,影响了开展安全工作的质量。

(二)涉铁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标准不高。一是思想观念没有做到与时俱进。施工安全是上海局安全管理的短板,而涉铁施工是公司、分公司的主营业务,这些年为深化安全管理基础,集团公司推出了一些列举措,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和管理的标准越来越高,与我们现实的管理能力形成了明显的反差,自己始终认为公司在涉铁施工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和优势,把握住关键就不会有大问题,这就是对形势和现实缺乏足够清醒认识的表现,导致在实际工作中抱着老观念看安全,按原有节奏做工作,其结果必然是工作标准越来走低。二是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消极应付现象。自我感觉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太多,难以严格做到每一项都认真对待,表现在下发通知、制定措施上,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布置多检查的少,看过程多查效果少,提的标准高,追踪考核少,使安全问题不能全面杜绝。还有就是对安全双重预防机制运作、标准化建设、安全基础管理方面等实际落实效果跟踪不够,导致现场管理弱化虚化,工作标准不高。三是安全管理执行力不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执行中打折,有时过于强调自身的特殊性,对布置的工作不能及时检查督促,工作忙起来就顾此失彼,往往难以做到位,对项目部反映的问题也没有第一时间加以研究解决方法和途径,对一些惯性问题和现象有时只是善意提出制止和改进,没有严格追究和考核,既降低了制度的严肃性、连续性、时效性,同时也使的基础管理工作上的问题逐渐增多,相对比较薄弱,必定会弱化对安全生产的管理。

(三)安全管理工作作风不实。一是到现场进行检查和封锁把关过程中,了解、查看和分析安全方面问题只是关注其表象,对涉及问题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探究不够,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措施不能从根本上对现场起到帮促改进完善的作用。把关过程中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系统性进行施工封锁管理的思路还没有真正牢固树立。二是在抓安全工作的过程中,对一线安全管理工作求全责备,认为问题出现在现场,责任就应该由现场承担,却没有意识到原因在管理,根子在干部,作为分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自己安全管理工作作风不实,一定程度上造成现场安全管理认识和工作不到位,在反思问题时,自我简单剖析为标准不高、作风不实,没有从根本、根源上去深挖隐患,实质性的影响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没有找出来。三是存在一定的好人主义。总认为房建分公司从事过营业线施工管理的人员比较少,大家在涉铁安全管理方面经验欠缺,更多地要通过实践机会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所以在日常考核、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处理上,有网开一面、批评教育为主的主基调,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现场管理上的不到位,导致了一些违章违纪行为的产生,为施工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四)自我安全知识学习能力有待提高。一是主动学习意识差。自己从事支部党建工作,思想深处总认为更多地应加强党建知识学习,围绕中心抓好党建也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体现,没有意识到安全知识对促进自身安全管理工作能力提升的重要性,没有系统学习过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二是对安全知识的学习只求一知半解。总认为自己也曾经从事过多年的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比较熟悉,没有进一步学习涉铁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组织和综合管理知识的动力,同时也认为重点还是要以完成任务目标为主,对自己的要求自然而然有所放松。三是有一定的依赖心理。认为自己是支部书记,施工一线有项目经理负责,现在分包协作队伍的能力也有很大的提升,他们在安全问题上也不敢懈怠。只要完成好上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工作就行了,学不学无所谓,久而久之,就失去了工作创新的能力和精神。

二、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以上这些问题,直接反映出我在思想上、工作上和作风上存在的不足,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现实安全,解决这些问题是当务之急的工作,下面就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学习、工作和作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强化整改:

篇2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市食安委办副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食品安全标准及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关于食品安全标准问题

1、何谓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国家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发生,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本着最大限度释放风险确保品质安全的原则,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要求及其在生产、加工、贮存和销售等方面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措施。食品安全标准是对国家原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整合,它既是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也是各级行政部门食品监督执法的依据。

2、食品标准现状

建国初期,我国的食品类标准较少,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我国食品类相关标准开始日益丰富,当时颁布的主要是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食品的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较少。20世纪80年代后陆续了一系列的食品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在1981年颁布的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开创了中国酿酒行业的新纪元。1983年颁布了gb3865-83《中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和gb3866-83《西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1985年颁布了粮食、油料检验方法标准和一系列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标准。1986年和1987年颁布了gb7100-86《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粮食类产品标准和以zb为编号的一系列专业生产技术规程。1988年国家卫生部又颁布了19个食品类卫生标准。20世纪90年代初商检局颁布了一系列的进出口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卫生部还颁布了一批残留等检验方法标准。1995年中国农业部颁布了第一批绿色食品相关标准,颁布了第一批无公害食品相关标准,标志着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在中国走向制度化,也说明了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1996年、和中国对食品方面卫生标准进行了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使卫生标准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这些工作,对食品标准建设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归结起来,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形成了四个层次,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从属性方面看,又分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工业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四个类型。这些标准总计4700余项。因为标准制定的立足点不同,客观上造成了食品标准政出多门的问题,针对同一种食品,既有国家标准,也有行业标准。如苹果,既有标准委颁布的国家标准,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标准、绿色标准、外观等级标准,还有原商业部颁布的苹果销售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往往规定各异,互相矛盾,造成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秩序混乱,令执法部门和企业无所适从。与此同时,对一些重要的品种,各部门似乎都视而不见,迄今没有标准问世,留下空白和盲区,导致生产经营或执法监督无据可依。此外,一些标准数十年不作修订,与形势发展严重不相适应,老化滞后现象十分突出。

3、《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为解决上述问题,《食品安全法》要求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工业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安全标准,并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和公布、国家标准委提供编号,强调了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其中,人体摄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会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必须测定一个保障人体健康允许的最大值,规定食品中各种危害物质的限量。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加工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原料,但是,滥用食品添加剂会危害人体健康,必须制定标准严格限定其品种、使用范围和限量。

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的营养成分不仅关系到食品的营养,而且关系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主辅食的营养成分有特殊要求,需要制定标准。

食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具有指导、引导消费者购买、食用食品的作用,许多内容都直接或间接关系到消费者食用时的安全,这些内容的标示应该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需要制定标准统一的要求。

食品的生产经营过程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其中的每一个流程都有一定的卫生要求,对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预防疾病,具有重要意义,都需要制定标准统一要求。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主要包括营养要求;食品的物理或化学要求,如酸、碱等指标;食品的感觉要求,如味道、颜色等,这些也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检验方法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方式或方法,检验规程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操作流程或程序,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或规程会得到不同的检验结果,所以要对检测或试验的原理、抽样、操作、精度要求、步骤、数据计算、结果分析等检验方法或规程作出统一规定。

以上都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地研究制定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已经制定的,应 该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情况

《食品安全法》授权卫生部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唯一的制定和机构。近两年来,卫生部颁发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并颁布了一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据统计,目前已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76项,包括68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等基础标准,完成了指定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58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配合食品添加剂“严打”行动,今年5月13日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胶姆糖基础剂和食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从法律角度讲,今后,在食品构成中,除食品工艺配方核定的主料、辅料外,凡是发现不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品种目录(总计2314种)之内的任何成分,均可视为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凡是发现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特定限制,超范围、超量使用目录中的添加剂的,均可视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5、在检验检测和监督执法中,如何处置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全品类残缺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但是在在检验检测和监督执法实践中,时常会遇到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全品类残缺的问题。在处置此类问题是,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的食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可以参照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规定,组织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部门备案;二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经营食品;三是既无国家标准,也无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符合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要求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须备案登记,必须严格遵守。监督执法过程中也可作为参照。

6、食品安全标准与国家标准接轨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食品贸易也在飞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各国政府十分重视,因而贸易争端也不断出现。有不少发达国家的标准严于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标准,采取了比较高的技术壁垒措施。好在sps(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和tbt(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协定规定,各成员国在发生食品贸易争端时,必须以cac标准或风险分析的结论为依据,可以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中解决。且wto规定了cac的标准要以科学性为基础,采用风险分析的原理进行制定。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若贸易对方国标准严于cac规定的标准,可以要求其按照风险分析的原理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自身国家的合法贸易权益。这对相关贸易国设立不合理的贸易壁垒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公平合理的对策。因此,我国充分利用sps和tbt协定的规定,积极应对,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开始对我国食品标准进行制、修订。检验检疫行业规划在-对本行业标准制、修订。但根据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对食品标准的不断加严、更新及我国出口食品屡屡遭受技术壁垒的情况来看,我国在对食品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要站高望远,加快步伐,以尽快与cac标准接轨,为我国的进出口食品贸易保驾护航。

二、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分工情况

(一)分工依据

1、食品安全法及实施细则。从国际上看,监管体制一般分三大类,有多部门体系的、单部门体系的、综合型体系的,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多部门体系的模式。这种监管体制,中国目前食品安全分阶段管理的一个现实,就是生产经营分了若干阶段,现在我们按照这个特点进行监管,是发挥各部门的优势,既体现相互分工,又能够实现综合协调,这也是法律的要求。但是能不能真正做到无缝呢?有时候比较难。这是多部门监管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部门职能要么重叠,要么出现空白。针对这样的情况,《食品安全法》特别对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法》同时对各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也进行了明确。《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对以上职责做了进一步的细化。

2、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为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无缝衔接,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隐患,杜绝的实践中存在食品安全监管盲区,12月29日,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政办发[]130号),对销售非自产初级农产品从业者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摊贩监管、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监管、“小饭桌”、“农家乐”、公开举办农村家宴、食品展销、仓储、专业食品运输等从业者监管、放心早餐食品安全监管。放心早餐的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放心早餐销售点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食品生产经营的兼营行为监管、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等情形进行了明确和界定,堵塞了监管漏洞。意见授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本意见的过程中,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作适当调整。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对于本意见没有明确或新出现的事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确定相应的监管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对难以界定具体监管部门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等办法进行监管,各部门应当服从并积极参与或配合,杜绝监管盲区。

3、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食安委发〔〕4号)。为切实加强学生营养餐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4月27日,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食安委发[]4号),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学生营养餐监管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工程实施过程中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奶牛养殖、生鲜奶收购及饲料、兽药和养鸡场的监管工作。在省级有关部门未指定鸡蛋供应企业之前,由农业部门对学生营养餐所用鸡蛋供应企业进行初步筛选,报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后,会同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对外公布。负责对鸡蛋供应企业所用饲料、防疫用药及蛋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论定期公示;质监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审查学生营养餐所用奶品的配方,对乳品生产企业的乳品组织抽样检测检验,并定期公布检测结论。协助相关部门对奶品中标企业所设置的配送机构及商进行日常监控,对配送机构及商擅自改变合同约定最小包装规格、再次灌装、分拆等行为依法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奶品、蛋品配送机构、中转站及中标企业商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制定并监督实施配送机构、中转站及商仓储及物流配送质量安全规范,对配送机构及商供应的奶品、蛋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公示检验结论;卫生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所涉食品(含饮用水)进入学校之后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学生营养餐卫生规范,对蛋奶等品种储藏、加工、食用及食用反应监测等进行技术指导,对奶品、蛋品及饮用水等品种组织抽样检测检验,并定期公布结果。负责学生营养餐食品卫生(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对直接接触蛋奶等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教育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总供销合同项下所涉品种定期取样送检,对怀疑品种随时送检。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学生营养餐安全管理规范,落实学校内部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确保学生营养餐安全运行的基本制度,并监督执行。结合地域及学生分布情况,逐校或按片区配备学生营养餐专职质量安全管理员,并组织专业培训。负责督促各实施学校加大资金投入,按学生营养餐卫生规范的要求,新增设施设备,改进储藏、加工、分发食用的环境和条件;监察部门负责对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中各县区、各级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执法监察,依法依纪追究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财政、商务、供销、民族宗教事务、审计、旅游等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能及市政府指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安全监管职责。

(二)我市食品链条各环节监管职责分工情况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立案查处;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综合整治;负责农产品跟踪检测和蔬菜安检工作;负责定点屠宰场(厂、点)生猪、牛、羊的检疫及其监督。

市经贸委主要负责食品流通、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实施“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战略。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酒类市场及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在屠宰环节,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入市,净化肉品市场监管。在有关县区,此项职责由经贸局承担。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

市卫生局目前仍然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审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开展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根据市政府机改方案及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餐饮服务、学校、机关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职责将有卫生局划转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目前,划转工作已启动,预计本月底可完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市场准入审查,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违法的食品广告和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和假冒商品、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承担原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准入 ,严格审查和发放生产许可证;组织制定、审批、食品地方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出入境食品及其装载、包装物和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和监管。

市政府其它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药监局要根据省、市编办划分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见,积极推进我市监管体制创新,尽快提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分意见,并抓好落实和衔接工作。

(三)几个特殊情况的处理

1、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将小作坊监管的范围界定为:10人以下,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和个人。在实践中,由于食品加工小作坊存在数量多、分布隐蔽、生产条件差、生产设备简陋、管理水平低、生产环境普遍较差等问题,个监管部门在对小作坊的认识上存在差异,因而导致对小作坊的监管存在职责不清的情况。我市在小作坊监管上探索了一些有益的方法。

对主体和特征都很明显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本着对小作坊“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实施许可管理。市质监局在全省率先探索制定了《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7项要求,共计44条(具体内容详见gb/t23734-)。食品小作坊生产食品需向县区质监部门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县区质监部门对其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合格后当场随机抽样。样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县区质监部门在小作坊申请书上签署“现场审查并产品抽检合格”意见。小作坊业主持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县区质监部门为其出具开业生产登记证明。不具备自检能力的食品小作坊应就近就地与法定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理化指标、卫生指标中含有技术参数的项目,每季度委托检验一次。总砷、铅、铝等重金属指标每年委托检验一次。在同级财政经费保障情况下,县区质监部门对食品小作坊每年进行全项目的监督抽检不少于2次。

对存在交叉,不易界定范围的小作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政办发[]130号)明确的部门进行监管。《意见》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对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监管,分两种情形处置:依托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场所(如商场、超市、食品店、集贸市场等)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在独立且专属的门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

2、食品摊贩的管理。食品摊贩指无固定店铺,在集中交易市场或者所在地区县政府允许的场所内从事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个人。食品零售摊贩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管辖区域内食品摊贩进行规范管理。(主要指区域规划、场所公共卫生、摊点布局等)

3、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展销会的食品监管。这几类场所均有较明确的“四至”边界,环境具有一定的封闭性。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本着便民高效、责任唯一的原则,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展销会等场所内的所有食品从业行为,由工商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篇3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安全工作网络。为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了校长任组长,支部书记、分管校长任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安、食品卫生、消防、四个小组,定期召集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安全检查,具体负责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指导的督查。并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各项安全常规工作。全校上下形成了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管理下,处室主任、班主任、重点安全项目和区域责任人直接管理、具体负责,全体教职工人人参与的安全工作网络。

二、细化分工,明确责任,杜绝安全工作盲点。我们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以落实“一岗双责”为遵循,层层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校长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管责任;其他校级干部,按照工作分工,对所分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处室主任(主任助理)、班主任对本处室(及所属部门)、本班级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任课教师对所任教(辅导)的课堂内或所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值班人员对当值日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重点项目和部位的责任人对本项目和部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并按照以上分工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三、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狠抓常规工作落实。按照市局要求,我们在健全安全工作预警、应急救援、责任追究三大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项安全常规工作制度。如《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值班制度》、《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安全事务书面呈报制度》、《安全工作奖惩办法》、《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校园、门卫、教室、宿舍、集会、学生活动等各项安全规定。从而使安全工作制度化、常规化,使各项安全要求得以不折不扣地落实。学校把各层人员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结构工资、评先树优相结合。对因工作失职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坚决落实责任追究。

四、广泛宣传,加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为切实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我们通过主题班会、黑板报、宣传栏、专题讲座、报告会、观看录像资料等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一年来,我们组织安全教育主题班会余节次,组织宣传板报、手抄报四期多个板面,举办法制报告会、安全知识讲座三次,组织消防演练一次,组织“珍爱生命,观注安全”征文比赛一次。由此极大提高了师生的安全意识。

五、立足防范,变“堵”为“疏”,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我们始终坚持“教育为重,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做足做好“防”的文章,在此基础上变“堵”为“疏”。学校在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的基础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于学期初、期中、期末组织三次全面性安全检查,各处室在分管校长的组织下每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摸清学校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潜在的矛盾,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位教职工随时发现安全方面的隐患或问题,随时书面呈报。实行学校领导班子每天小时轮流值日制度,巡查校园安全状况,随时处置各类偶况。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六、加大投入,更新设备,完善安全基础设施。结合平时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年来,学校先后投入近三万元,用于校墙加固,供电线路改造,消防、防盗设施和食堂器械的更新和添置。这次冬季安全自查后,我们又新购干粉灭火器个,应急照明灯个,防盗报警探头个。做到了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

我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篇4

 

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汇报材料

尊敬的视察组各位领导:

    下面,我就**市食品安全工作做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确领导和监督支持下,**市坚持“分段管理、协同配合”方针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原则,紧紧围绕“关注食品安全、关心群众健康”主题,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监管职能,牢固树立科学监管、依法监管理念,积极整合执法力量,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整治行动,确保了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2007年,我市被授予“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县”荣誉称号。

**市共有农资经销店235家、奶站68家、养殖户74家,农业示范区4个、定点屠宰场3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品种47个,其中,蔬菜42个,水产品5个。食品生产加工单位178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51家,面粉生产企业11家,食品小作坊116家。食品流通单位846家,其中,大中型食品流通单位35家,食品流通小摊贩19家,其他流通业主792家。餐饮单位810家,其中,大型餐饮单位21家,中小型餐饮单位789家。

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我市把抓好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抓手,作为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具体措施,切实加以推进。年初,市政府与25个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各镇、各部门也相应地与各村、居委会和各科室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了食品安全有部署、有重点、有落实和有成效,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4次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市政府积极邀请市人大、政协分管领导参与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对全市各行业食品安全整治情况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各部门也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目标考核范围,定期督查本部门各科室工作进展,形成了“政府监督部门、部门监督责任人、责任人监督企业”格局。

(二)广泛发动,宣传教育先行。一是开展食品安全培训。邀请专家学者、组织技术人员对食品执法人员、食品从业人员、食品信息员、协管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重点对9家大型宾馆700名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2010年,共举办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32期,培训人员2900余人次。二是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进行宣传。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以播发新闻片和专题片的形式,多层次、多视角、广覆盖的宣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力求覆盖到各行各业和各家各户。同时,定期通告全市食品市场动态、监管重点和预防措施,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范。三是积极开展各类活动。在“3.15”、“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及食品安全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品5.5万余份,展出宣传展板60多块,在全市所有餐饮单位张贴宣传挂图1000余份,为食品安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全面整治,强化综合监管。一是加强农产品源头监管。健全监管组织,成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配置农药残留检测仪,每天对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当天公布检测结果,使农药滥用和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加大整治力度,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对禁用、限用和高毒农药实行挂牌销售和台帐制度,坚决杜绝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的销售行为;对全市40个兽药经营店、44个饲料经销店、56个规模养殖园区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兽药、饲料及原料奶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无公害产品认定,大面积推广无公害种植、养殖示范区,建成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15.7万亩,设立4个2.5万亩的无公害设施农业示范区,创建1个3.2万亩的有机水稻示范区和1个1.7万亩的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区;开展动物防疫,组织55名技术人员和95名村级防疫员对全市畜禽进行拉网式免疫和消毒,禽流感、口蹄疫、猪蓝耳病免疫密度均达到100%;严把畜禽检疫关,在3个屠宰场派驻检疫员8人,坚持24小时在岗,严格宰前、宰后检疫检验程序,不断规范屠宰检疫程序和出证行为,同时,无害化处理检疫不合格肉品,确保上市肉品检验检疫率达到100%;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22个挤收奶站的《卫生许可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明》、《健康证》等证件的办理情况、操作规程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制定《**市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拉网式检查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重点纠正加工条件不合格、卫生状况差、原辅料进货不索证索票、不按照规定登记台帐等行为,责令36家存在问题的小作坊限期改造,取缔5家改造后仍然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开展月饼生产加工专项检查,督促月饼生产企业严把原料进货关,严禁使用非食用原料和回收原料加工食品,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剂量,确保节日期间群众饮食安全;开展食品抽样检验,3家酱醋厂7个产品合格率100%,11家大米面粉企业12个产品批次合格率100%,7家面包蛋糕企业9个产品合格率89%,葡萄酒3个产品合格率100%,4家挂面糖果企业6个产品全部合格;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邵刚镇建国精米加工厂等3家企业无证生产行为,并封存现场所有产品。三是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推行四项制度,在全市农村食品流通企业全面推行实名登记制、证明登记制、标牌公示制、信用类别公示制四项制度,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提高经营者自律水平。开展集中整治,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的质量周期特点和群体消费特点,重点整治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和群众申诉举报多的产品品种,依法打击经营者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对食品来源不明、无“三期”标识、无厂名厂址、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腐烂变质的食品坚决予以下架;推行信息监管,在全市食品超市、大型商场、批发部设立基础信息采集点16家、特殊信息采集点7处,安装使用“诚信通”终端509部,系统数据库录入食品身份信息6万余条、认证许可信息20多万条、进货信息30多万条,特殊信息采集点补录送货食品信息4120条,接收消费者查询信息10万余条,实现了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户“诚信通”全覆盖;强化清真食品管理,在市场、超市、食品店设立清真食品专区(专柜),严肃查处未取得清真经营资格擅自悬挂清真食品招牌、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混放等行为。四是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坚持“一个标准用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全面规范全市餐饮单位,细化目标任务、量化整治标准,达标一个验收一个。整治农村餐厅后厨加工场所,严把餐饮业经营许可、健康体检、上岗培训准入关,重点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卫生设施、卫生制度、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及原料进货台帐登记等情况;整治学校、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加强集体食堂卫生监督与指导,及时帮助学校和施工单位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督促落实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预防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整治“农家乐”,对“农家乐”的设备配备、办证情况、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餐饮具消毒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整治消毒餐具,利用清晨就餐高峰期,集中治理餐厅重复使用餐具、假冒消毒餐具、餐饮具不消毒或消毒不彻底等违法行为,对22家餐馆809个非消毒餐具予以查封并现场监督整改,同时,定期抽检餐厅餐具消毒情况并公布抽检结果。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准入关,坚持实行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查验收制度,坚决做到“条件不低、标准不降”和“合格一家、验收一家,发放一家”。目前,共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306家,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办证率达到95%。

(四)突出重点,强势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向食品生产经营户发放食品添加剂目录,将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米、面、粮、油等生活用品纳入重点整治范围。今年以来,共检测各类食品124种全部合格。二是开展中高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指派卫生监督员对考点周边餐饮单位巡回监督,全程监控考生饮食情况,严防中高考期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三是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与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质量档案;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网络监管,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四是开展流通环节食用油专项整治。制作下发了《食用胡麻油经营情况统计表》,全面调查全市所有粮油销售点、食用油小作坊,对全市经销食用油的67家经营户、14家小作坊的32个品种食用油进行检查,并对本地生产的食用油进行抽样送检。五是开展泡打粉专项整治。依法处置**市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剑石牌”和“桂花牌”泡打粉,封存现场7.65公斤产品。六是开展夏季饮料专项整治。重点对饮料、桶装水、冷冻饮品、酒、奶制品、乳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调味品、熟食、凉菜等产品进行整治,坚决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饮料的不法行为。七是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农民食品消费特点,出动食品执法人员4135人次,重点整治农村食品小摊点、小作坊、小市场、小商店、小餐馆以及熟肉食品、散装食品、膨化食品,严格检查经营户进货渠道、三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小餐厅、小作坊卫生环境和设施设备及集贸市场销售的牛、羊、猪肉及家禽的检验检疫情况,共检查各类业主7369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09起,销毁不合格食品3451公斤,限期整改268家。八是开展问题奶制品专项整治。按照“五个100%”的要求,集中彻查三聚氰胺问题奶制品。即清查所有生鲜乳收购、生产运输企业;清查所有奶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清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食品流通环节;清查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清查所有化工产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积极稳妥处置和丰乳业公司20袋奶粉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事件,及时销毁问题奶粉,控制问题奶粉扩散并摧毁问题奶粉销售渠道,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九是开展校园周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校园食品安全是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周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整顿。严格主体资格,把好准入关。对校园周边地区的食品经营店、食品商店、超市、早餐店、餐厅实行网格化监管,逐户排查,取缔无许可证书、无准入证书的经营户;对经营者加强宣传,严格要求其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人员健康证明、餐具消毒等制度,明确经营范围,促进其守法经营。在此次专项整顿中,共检查校园周边区域的食品经营店、食品商店、超市、早餐店、餐厅 47 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组织同学们学习如何识别过期变质和假冒伪劣商品以及食品安全方面知识,增强识假辩假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注重社会监督,充分借用社会力量,让问题食品无处藏身。市工商局、食品药监局在部分学校聘请教职人员不定期地进行巡视和监督,一旦发现问题食品或无照经营,立即投诉举报,使问题食品不留死角。

在全市上下的通力协作和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下,**市基本实现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可控、食品安全形势逐步好转。但是,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是:

一是部分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重效益、轻质量,质量管理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至使产品质量不稳定,缺乏市场竞争力。

二是配套法规滞后问题仍然突出,保健食品监管法规至今没有出台,造成监管没有依据,出现监管真空,只能参照《食品安全法》摸索监管。

尊敬的各位领导,**市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广大群众的需求、各位领导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继续把确保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主要责任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全市各部门特别是各镇负责人食品安全认识,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和食品安全无小事观念,从思想上增强做好食品安全的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厌战情绪,使其充分认识到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

二是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准确掌握全市食品卫生行业详细情况,出台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和监管措施,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层层落实。抓紧制订加强食品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措施和阶段性目标。下决心查处典型案件,特别是影响全市发展稳定的食品卫生大案要案,使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步入良性运转的轨道。

三是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全市食品生产和消费环节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行末位淘汰,严格市场准入,并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与卫生许可制度、企业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形成一套动态管理体系,激发食品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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