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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的对华贸易限制制约了其比较优势的发挥。在美国可以自由进口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同时,美国却对其国内企业向中国出口技术密集型产品设置了诸多限制。这种贸易的不对称无疑是导致美国对华贸易逆差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两国居民的需求结构也存在着巨大差异。在人们的收入水平很低时,人们的绝大多数支出都将集中在食品等必需品上,即此时的恩格尔系数非常高。而当收入水平比较高时,除了购买生活必需品还可以购买高端产品来提高其福利水平。而中国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大多是生活必需品,美国一般是高技术高档产品。显然,不管人们的收入水平高低生活必需品都是必须购买的,这就导致美国会大量进口中国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而由于中国居民的收入水平比较低,对美国生产的高端产品的需求却非常低。这种由于收入水平的巨大差异而导致的两国对贸易产品需求的不对称是造成美对华贸易逆差的长期因素。
(2)美国国内政治因素的影响。美国总统大选每四年举行一次,自冷战结束以来的历次美国总统大选中,美国对华政策都是两党总统候选人相互攻击的重要议题,这也是赢得选举最方便的武器之一。20世纪90年代至今已经举行的美国总统大选共有三次,从这一时期的情况看,每逢大选临近,两党总统候选人就会对中美贸易摩擦的各种问题显示强硬立场,发表颇具贸易保护色彩的言论,这几乎成为一种规律性的现象。
(3)世界经济不景气导致美国出口的下滑。美国的统计数据表明,美国贸易逆差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美国出口贸易额的下滑,而不是进口贸易的激增。据美国全国制造商协会透露,在过去两年中,美国制造业的出口贸易额减少了850亿美元,主要原因在于海外需求的疲软。相反,中国对美国的进口却在增加。
(4)中美两国彼此对外直接投资(FDI)比例极不对称。中美两国间的巨额贸易顺差,在很大程度上与两国之间的接投资结构相关。美国近年来对华直接投资额均在40亿~50亿美元以上。美国对我国的直接投资代替了前者对后者的出口,中国吸引的美国直接投资又促进了前者对后者的出口。因此,如果中国具有同美国同样发达的对外直接投资的能力,直接在美国设厂,生产美国原本要从中国进口的商品,那么双方的贸易差额将会大幅度下降,贸易摩擦的几率也会随之降低。因此,中国资本国际化程度应大大提升。
(5)中国出口商品结构低下,出口市场范围狭小。现阶段我国处于国际分工价值链条上的低端,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主要为劳动密集型和附加值较低的一些加工工业。由于缺乏技术含量和自主品牌,许多产品在消耗了大量资源出口后换回的只是少量的经济利益,甚至还不断地被指责为低价倾销。我国向美国出口的商品主要为纺织品、服装、鞋类等。这些价格竞争力较强的商品一旦大量出口极易引起美国的警惕,导致我国出口产品遭遇种种限制(6)中国企业自身和政府部门一些做法也有不当之处。中国企业有“薄利多销”的传统,再加上中国长期对外贸企业进行出口补贴,导致不少外贸企业为完成出口指标对出口产品定价过低,因而经常被控倾销。甚至还有企业为了换取出口补贴和出口退税无利也要销售,造成不规范的定价行为,结果为美国指责中国破坏公平竞争和公平贸易的准则提供了口实。另外,中国国内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阻碍了中国政府全面履行世贸组织协议的进程。3促进中美贸易的相关对策
(1)早日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对中美双方来说,“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它代表着美国对中国经济性质的理解以及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所取得成绩的认可度。因此,中国应在政治层面上对美国等采取歧视性措施的主要成员施加压力,使其早日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2)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经济运作方式,使中国最终成为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体,从而缩小中国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体制差异。这种差异的缩小可以使得信任程度增加和缩小美国对中国出口技术产品的控制范围,使中美贸易实现平衡,从而使中美贸易在进出口平衡的基础上实现健康发展。
(3)改变中美两国相互依赖的不对称性,由外贸拉动向内需拉动过渡。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中美两国经济相互联系、彼此依赖的程度达到前所未有的状况,但这种依存是不对称的。因此,从长远发展战略来看,我国应将宏观调控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扩大内需上。我国拥有13亿人口,国内市场十分庞大,而且经济发展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潜在的市场需求是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在现阶段,扩大内需应将满足内需作为前提,满足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民众包括贫困群体的要求。
(4)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解决贸易摩擦。有效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包括三个部分:市场预警,政策预警和政企沟通。一个完善的预警机制,需要加强三个主体的作用: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要跟踪一些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尤其是进口与出口激增,进口与出口价格急速变化的产品驻国外新闻记者也应具备极强的经济意识,及时跟踪和报导国外反倾销或限制进口的动向性信息,特别是对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国的一切限制进口措施要进行详细报道。②建立对政府有影响力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以发挥其协调,谈判和行业约束及服务的功能行业协会,积极主动地应对,指导、协调涉案国内企业参与应诉,力争取得对我有利的结果。③国内企业不但要学会规则解决国际贸易摩擦,更要学会如何避免摩擦。我国应借鉴国外成熟的贸易救济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规,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济体系,健全应对贸易摩擦的快速反应机制
(5)慎重应对人民币汇率升值压力与汇率机制问题。增加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灵活性是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方向,也是更好地发挥汇率在国际收支调节中的作用,保持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必然要求。但是,人民币汇率制度调整必须慎重,应选择就业压力较小、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外汇市场相对平稳的时机改革。增加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增加外汇交易工具、培育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汇率风险意识等,为人民币汇率制度的调整积极创造条件。
中美贸易失衡不仅表现在绝对量上,而且也表现在相对量上,这一比例在1990年为21%,2004年达到了35%,中国因此成为了美国第一大贸易赤字国家,超过了欧盟的24.7%,日本的16.3%,加拿大的14.2%,墨西哥的9.8%。
中美贸易失衡也表现在进出口的产品结构变化。中国不仅劳动密集、低附加值产品在美国市场上占有率不断上升,近年来相对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在美国的市场占有率也迅速提高。美国每年从中国进口的先进产品,占其进口技术产品总额的比重迅速上升。根据美国统计数据,2002年这一比重为10%,到2004年9月上升为18%。而据我国商务部统计,2003年1~8月,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620.83亿美元,同比增长55.86%;其中美国是第一大市场,148.58亿美元,同比增长69.56%,高出对全球出口增长速度13.7个百分点,占出口总额比重23.9%。由于输往香港的产品大部分最终输往美国,美国市场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要增长点。
二、汇率变动对贸易差额的影响实证分析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美国贸易逆差持续已久,中美贸易逆差也有愈演愈烈之势。而各个国家的货币对美元都先后升值,但是,美国贸易逆差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进一步扩大的势头。我们不由得质疑,其他国家货币对美元的升值有利于减少美国贸易逆差问题吗?我们认为单纯依靠人民币升值解决不了中美之间的贸易逆差问题。
为说明这一观点,我们选取中美的贸易数据和汇率数据进行实证研究。
在中美贸易关系实证时段选择上,研究数据选取1990年-2004年的美国对中国的进出口和贸易差额以及人民币实际汇率数据。人民币实际汇率是根据官方统计的名义汇率扣除中美相对物价水平的影响。为了处理数据方便,我们将1990年定为基期。中美进出口数据取自于U.S.CensusBureau,中美名义汇率源于《99年世行发展指标》,物价指数选取1990年=100的中美GDP折减指数。所有数据处理都用统计软件Eviews5.0完成。
我们试图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对汇率变动和进出口贸易额变动之间的内生关系进行检验,汇率变动率RER用(exr-exr(-1))/exr(-1)算出,同样,进口变动率REM和出口变动率REP分别用(impt-impt(-1))/impt(-1)和(expt-expt(-1))/expt(-1)计算得到。贸易余额的变动率B用(b-b(-1))/b(-1)计算得来。
Granger因果关系是基于系统的向量自回归(VAR)来定义(SorenJohansen2000)。在考察序列x是否是序列y产生的原因时,采用的方法是先估计当前的y值被其自身滞后期取值所能结识的程度,然后验证通过引入序列x的滞后值是否可以提高y的被解释程度,如果是,就称序列x是y的格兰杰因,此时x的滞后期系数具有统计显著性。(Granger1980)其双变量回归如下:
如接受H01:β1=β2=……=βk=0,则X不是Y的Granger因,而接受H02:α1=α2=…=αk=0则Y不是X的Granger因。这样,使用F检验
即可实现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其中,RSSR和RSSu分别表示在H01(或者H02)之下的约束和无约束的残差平方和,J和K则分别表示约束个数和回归因子的个数。
但是上述检验从理论上要求残差具有独立同分布性质,这就导致了实证研究中如何确定滞后阶的问题。(本文首先通过从一般到特殊的方法初步确定滞后阶,然后再检验残差是否服从独立同分布。因此,本文中实施因果检验的路径是:第一步,选取初步的滞后阶,估计VAR;第二步,对残差进行诊断检验,据此调整滞后阶;第三步,对最终估计得VAR进行参数约束检验,由此确定变量之间是否成立因果关系。(Grangerl987)
首先,对变量BRERREMREP进行数据图分析,具体如下图所示:
从上图中,我们大致可以判断,这四个变量的数据轨迹在很大程度上类似于随机游走,所以我们在设定VAR模型时,省略掉截据项,经过反复试验,我们初步选取滞后阶为2,对应的VAR(2)的估计:
对上述估计的VAR(2),按照方程(3)的变量顺序,方程(4)(5)(6)省去了对因果关系不重要的项。我们以下对其残差进行诊断。
对方程(3)的残差s11所计算的偏度值和峰度值分别为
S=0.42,k=0.78
所以,检验其为正态分布的Jarque-Bera统计量值为
N(2)=3.05
显著水平为0.05且自由度为2的X2的临界值为5.99,故由3.05<5.99而接受原假设,即ε1t服从正态分布,且服从正态分布的概率为0.65。进一步,由于所计算的检验ε1t为独立同分布的统计量及其对应的概率值分别为
Q(3)=4.88,P=O.18
故在显著水平为0.05时,ε1t具有独立性。
对其他3个残差,我们做类似的诊断,其结果一并列入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所有残差在0.05的水平上服从正态分布的,只有ε2t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自相关性。但是由于其3阶自相关仅为-0.04,这是个可忽略的数值,我们将视其为无自相关即不严格的独立性。所以从总体上说,残差通过诊断检验,因此,以下我们可基于VAR(2)作因果关系检验。
按照方程(3)的顺序,记相应的变量系数为θi,其中i=1,2,3,4,5,6,则贸易差额变动率即B不是RER的因可表示为H01:θ1=θ2=0,对这一原假设的检验即计算前面所定义的F值,其结果为
F=1.71,P=0.24
F值显然小于对应的临界值,接受原假设。贸易差额的变动率B不是汇率变动率RER的因。对其他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可类似地实现,其结果一并列入下表,其中的结论是基于显著水平0.10。
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到,对原假设5和6的接受表明在10%的显著水平下,原假设“B不是RER的因”和“RER不是B的因”的F统计量均小于临界水平,汇率的变动RER和贸易余额B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通过单纯的变动人民币汇率对中美之间贸易差额的影响不大。同时我们注意到,对于原假设7的拒绝,表明在我国出口的变动是造成进口变动的一个原因,出口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带动进口的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我国外贸依存度较高的原因。而对于原假设3的拒绝,表明出口变动是贸易余额的成因。这说明我国存在着一些促进出口的因素导致中美贸易差额的加剧。正如下文分析可知,这些因素主要是两国之间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化率和储蓄方面的差距,而这些差距是造成中美贸易差额的主要原因。
三、中美贸易失衡的原因分析
汇率的波动并不是造成中美贸易逆差的原因。导致中美贸易失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美国方面,相对于支出的较低的国民储蓄率和产品的劳动生产率相对低下导致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低下是导致中美贸易失衡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方面,我国的汇率制度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内经济的失衡对于中美贸易失衡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1.中美储蓄方面的差距是造成中美贸易失衡的主要原因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国家的储蓄和投资的差额都等于该国的出口与进口的差额。公式为:
S-I=X-M
公式的左边表示储蓄与投资的差额,右边表示出口与进口的差额。一国如果国内储蓄大于投资,出口就会大于进口,从而在贸易上就会出现顺差,而当国内投资大于储蓄,进口就会大于出口,从而表现在贸易上就表现为逆差。
中美贸易失衡的主要原因在于美国储蓄相对于投资太低。自从1971年美国首次出现贸易赤字以来,美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尽合理,低储蓄高消费导致供小于求。应该说从1990年以来,美国储蓄占GDP的比重是逐年递增的(1991年除外),1990年储蓄占GDP的比重为15.4%,到2001年储蓄占GDP的比重升到18.2%,增幅达到18.2%,但是与储蓄相比,美国的投资率却表现出强劲的势头。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投资率节节高升,从1991年的15.3%升至2001年的21.2%,升幅达38.6%,较高的投资占有率而较低的储蓄占有率使得美国储蓄占有率与投资率占有率之差为负值,形成严重储蓄投资的缺口,这在贸易收支中表现为进口大于出口,贸易逆差。
与美国相反,由于发展经济的需要,我国的投资支出一直保持较高的水平。1990年-2001年的平均投资占有率为38.1%,特别是在1993年投资占有率曾达到43.3%。相对于投资而言,我国由于传统习惯、经济体制改革等原因一直保持更高的国民储蓄率。1990-2001年平均储蓄占有率为40.4%,1995年储蓄占有率更是达到43.1%。较高的储蓄而相对较低的投资使得储蓄和投资占有率之差为正值,这在国际收支上就表现为出口大于进口,贸易顺差。
2.两国劳动生产率增长率上的差距是造成中美贸易失衡的另一原因
劳动生产率一般可以用单位时间内生产出的产品数量或者单位产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来表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一方面可以导致产品成本和价格的实际降低,另一方面导致实际汇率升值,从而改善贸易条件,促进出口的增加。
我们主要比较中美之间制造业和可贸易品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服务业等非贸易品部门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内外的劳动生产率水平差距不大,但是大部分制造业是资本密集和知识密集型产业,不同国家劳动生产率的差距就相当大了(光,2005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制造业和可贸易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是不断提高的。我国正处在劳动力无限供给的发展阶段,工资成本较低,而美国劳动力工资成本相对较高,从而中美之间劳动力成本的差距很大。以2001年为例,按照现行汇率计算,美国制造业工资是中国的29.2倍,劳动生产率是中国的19.2倍。20世纪90年代以来,无论是工资增长率,还是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我国都明显高于美国。扣除掉价格因素,1990年-2001年,我国分别提高了1.04倍和1.29倍。虽然两国的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均快于工资增长率,但是中国的速度明显快于美国,扣除掉价格因素,工资增长率与劳动生产率增长率的比重,中国从1990年的1.00降低到2001年的0.66,而美国从1990年的1.00降低到2001年的0.81。由于中国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比美国更快于工资的增长速度,从而在中美贸易中,中国产品就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在现行的中美汇率保持相对稳定的条件下,中国对美国出口就会增加,从而表现出贸易顺差,而美国则是贸易逆差。
除了以上原因以外,中美之间贸易具有互补性、以及美国的产业结构的特点和制度安排也加剧了中美贸易失衡。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大多数都是美国经济发展所需要而美国本土产量很低或不愿意生产的;而美国对向中国所需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实行严格的限制,导致相当一部分中国愿意进口的产品无法从美国进口。由于总体上还是比较落后,中国所需要大量的机器设备和中间投入品在美国已经失去了比较优势,也减少了中国从美国的进口。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中美贸易的失衡。
四、对策和建议
一、美国为什么对我国出口纺织品频频发难
(一)导致纺织品贸易摩擦的国外因素 第一,美国借对中国纺织品的制裁缓解贸易逆差及失业压力。长期以来对华贸易的巨额逆差使得美国国内许多政治势力和利益集团颇为不满,他们声称中美贸易中的巨大逆差有损美国利益因而应对我国输美产品予以设限。而我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又以劳动密集型轻工业产品为主,因此当美国以缩小贸易逆差为理由而采取保护性贸易政策时,作为我国出口重头的纺织品自然是首当其冲了。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取消后,我国对美纺织品出口额剧增。美国却认为是低价进口纺织品大量涌入美国市场造成了美国国内产业工人的失业,尽管事实证明美国国内失业率与贸易逆差之间并无直接联系,但美国政府则声称鉴于“公平”起见,须对发展中国家的进口纺织品采取以抵制政策,因而作为美国纺织品的主要进口国,我国的进口纺织品成了美国国内失业问题的“替罪羊”。
第二,美国对WTO体系下的特保条款和非市场经济条款肆意滥用。根据中国加入WTO时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和《中国加入WTO工作报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果世贸组织成员在确定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由于市场扰乱、威胁和阻碍这些产品的有序发展的话,在与中国磋商未果的前提下则可对中国的出口纺织品进行限制,而由于相关文件中对于“市场扰乱”及“威胁、阻碍相关产品的有序发展”的标准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美国则擅自将此标准当作“自由裁量权”而加以滥用,对我国的进口纺织品肆意制裁。 在对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确定上,按照WTO的非市场经济条款规定,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产品的反倾销与反补贴的界定价格要低于市场经济国家,这也意味着从2008年特保条款到期到2016年我国“非市场经济国家”有效期结束的八年间,反倾销与反补将成为美国限制我国纺织品进口的主要措施。
(二)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中暴露的我国出口纺织业的弊端
第一,出口纺织品同质化严重,单位创汇额低。我国出口纺织品多年以来主要有中低档产品构成,因此在国际市场上难免要走低价竞争的道路,从而给了进口国的贸易保护政策以可乘之机。产品范围的狭窄、营销路径单一使得我国纺织品出口一旦遭遇制裁往往涉案金额巨大,损失惨重。 另外,与我国其他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一样,我国的出口纺织品也有技术附加值与品牌价值低的通病,大多数出口纺织品都是国外品牌的贴牌、定牌生产,只能赚取不到10%的加工费,而自主出口产品质量差,档次低,虽然出口量大,但价值低廉,创汇少。
第二,我国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地位”是导致我国出口纺织品在美国频频遭遇特保调查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已成为进口方对我国纺织品予以制裁的有力把柄,因而我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确立将对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的解决乃至化解与其他进口国的贸易摩擦都意义重大,这也是我国政府外交工作的一项艰巨任务。
第三,出口纺织品行业协会调控能力欠缺。在对美国出口中频频遭与特保与反倾销调查中,我国纺织品行业协会责无旁贷。纺织品出口量增长失控,出口价格失调,在贸易风险之前缺乏相关的预警信息等等,这些都或多或少的反映了我国纺织行业协会职能上的不力。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相比,我国的行业协会起步较晚,机制也欠完善。最典型的就是我国行业协会的双重管理体制即所谓“半官半民”性,使其社会职能不明确,而且我国缺乏与行业协会职权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都导致了我国纺织行业协会的活动范围受限,执行力度欠缺,从而无法实现对出口纺织企业有效的宏观协调作用。
二、我国纺织品出口如何面对新一轮的挑战
第一,从根本上改变增长方式,从量的优势转向以质取胜。要想让我国出口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真正站稳脚跟的关键在于“质”而非量,即提高出口纺织品质量与品牌价值,提高高档产品在出口纺织品中的比例,从而增加单位出口品的出口利润,让种种保护贸易政策无从下手。针对当前我国出口纺织品中贴牌生产比例大,且国内品牌价值低、数量少的现状,政府部门及行 业协会应当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行业结构进行根本上的结构调整,从生产和定价两方面着手对行业结构进行整治。在出口纺织品的生产方面执行统一严格的质量标准,尤其在安全与卫生标准方面向西方主流标准看齐,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在定价方面,必须理顺当前低价竞争的价格体制,通过引入相关的最低工资制度、劳保制度、税收制度等将出口产品价格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在纺织行业内形成定价策略高度统一的“卡特尔”,对个别企业在贸易中追求短期利益的“个人行为”坚决予以杜绝,这样才能够保证在长期中所有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要使我国出口纺织品在海外市场能够稳据一席之地,品牌战略是我国纺织行业的必经之路,我国应通过技术与资金支持在纺织企业中扶持起一批自主名牌企业,通过过硬的质量和高端定价以及一系列完善的营销网络在进口国确立起巩固的市场地位,扭转国际市场上中国纺织品以往粗制廉价的形象。
第二,做好应对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准备。但随着2008年特保条款得到期,反倾销将成为许多进口国尤其是美国制约我国纺织品进口的利器,并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逐渐被认可,针对我出口纺织品的反补贴调查也很可能会有增多的趋势。面对可能到来的纺织品反倾销浪潮,除了要对出口纺织行业中的价格体系进行整改以外,纺织企业的产权制度也需要得到进一步的理顺,根据欧美的反倾销法,对于倾销的界定取决于一国政府在资源分配和定价中所起作用程度。产权不明晰是当前我国众多国有企业的通病,因而许多大型国有纺织企业须加快股份制改革的步伐,在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前提下,有效地从机制上切断产权上的政企关联,为反倾销的应对打好基础。而与反倾销相比,我国纺织企业对反补贴似乎更为陌生,在应对反补贴方面的人才相当匮乏,相关立法也欠完善,因而当务之急是在纺织行业内大力普及WTO框架下关于补贴与反补贴的法律法规,并尽快在国内培养起一批我们自己的反补贴应诉人才,尽快熟悉与适应国际反补贴应诉规则,为反倾销应诉做好充分准备。
第三,从单一的出口贸易向全球化经营转变。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世界贸易体系中区域贸易协定的比例急剧增长,据统计,2005年在自由贸易协定之下的优惠贸易已占到总贸易的一半以上,与此同时,跨区域的双边贸易协定也有所增加,这些都对纺织品贸易有着深刻的影响。区域贸易的一体化对我国这样在纺织品贸易领域具有全球化竞争优势的国家是不利的,区域贸易组织的内部贸易对我国纺织品在这些地区的出口会产生巨大的贸易转移作用,因而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中,应当以合作贸易形式取代单一的出口贸易,通过海外生产及加工贸易的方式绕开区域贸易壁垒,从而利用其内部贸易的优惠安排增大在这些地区的贸易额。
三、结语
伴随着中国纺织品出口走过了一段布满荆棘的道路后,我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仅仅依靠低廉的价格和大量的销售额已经很难在国际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了,纺织品贸易竞争的关键所在已经不在于谁掌握有低成本的劳动力,而在于生产中的专有技术、高质量高品位的产品、完善的营销网络和良好的信誉、服务等等。另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贸易集团化的浪潮下,仅仅靠一国国内的生产和出口来占据海外市场的难度越来越大了,要想最大限度的避开贸易壁垒、降低成本赚取利润,就得本着“大市场”的理念在广泛地参与各个领域的国际分工与合作,而这些都是新时期国际贸易中综合竞争力的体现。中美纺织贸易争端暴露了我国纺织品出口的软肋,也让我们意识到要想成为在国际纺织品市场上稳若磐石的贸易强国,提高出口纺织业的综合竞争力是必经之路,也是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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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贸易立法的回顾
1、二战以前美国的贸易政策和立法
美国贸易政策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贸易政策的法制化和程序化,这体现在美国国内众多的贸易立法及其发展演变上。美国早期的贸易立法基本上是围绕着关税政策来制定的。本世纪30年代对于世界经济和美国经济来说是一个灾难性的年代,遍及世界各国的经济大萧条和贸易战成为那个时代的特征。1930年的《斯穆特——霍利法》制定了美国历史上最高的一般关税水平,标志着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最高点。1934年美国出台了《对等贸易协议法》,它成为美国贸易政策史上的转折点。该法案旨在降低关税税率以及通过双边谈判和协定来降低对美国产品的歧视,以此扩大美国产品的海外市场,通过出口的增加带动美国经济走出萧条。该法案标志着通过协议进行关税减让的时代的开始。这种通过双边谈判和签署贸易协定来解决贸易争端和推进贸易自由化的作法在1946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签署之后扩展为多边主义。除了规定有关关税减让谈判的事宜,美国的贸易立法还有另外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减少贸易自由化对国内工业的严重冲击和负面影响,依法对因进口而造成的损害提供某种形式的帮助。美国根据国际国内经贸形势的不断变化而不断修改和补充其贸易法规。
2、二战以来美国的贸易立法
(1)《1962年贸易扩大法案》
二战后,特别是从50年代末60年代初起,来自国外的越来越强大的竞争冲击了美国国内的部分工业。1962年,出于保护国内工业和减少竞争压力的考虑,美国出台了《贸易扩大法案》,推出“贸易调整援助计划”(TradeAdjustmentAssistanceProgram简称TAA),为受到冲击的行业的工人提供正常失业福利之外的的调整津贴、援助和再培训机会,以帮助他们转移至新兴的、更具竞争力的行业,对受到外国竞争威胁的公司提供技术援助、贷款和贷款保证以及税收优惠来减少产业调整中的损耗。TAA计划还授权美国总统对外国在农产品贸易中的不公平作法采取行动,这也就是1974年贸易法核心思想的前身。1962年贸易法规定,只有那些遭受“重大损害”并且损害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美国的关税减让而导致进口增加的行业才可以援引该立法得到补偿。美国专门研究贸易政策的学者德尔塔在对反贴补和反倾销案例进行统计分析之后得出结论说,由于1962年贸易法的授权条款和《贸易调整援助计划》将受益的标准订得很高,使受到冲击的部门和公司很难获准接受有关的补偿。
(2)1974年贸易补救法案的201条款和301条款
70年代以来,美国国会一步步放松了进口补救的标准,更加满足了受冲击行业和公司的要求。1974年贸易法的201条款是《关贸总协定》第XIX条款即保障条款的对应条款,它规定对美国厂商因关税减让和进口激增而遭受的损害进行补偿,或者阻止这种损害的发生。该法案第一次授权私人企业可以就国外产业的非公平竞争行为直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上诉。如果达到预定的标准,ITC会向美国总统提出建议,总统则有权下令提供包括关税、配额或其它进口限制在内的临时性补偿措施。1974年贸易法将1962年法案中规定的“严重损害”的标准降低为仅仅要求证明进口是“严重损害”的“重要原因”,或者是严重损害威胁的重要原因(而不是主要原因),而且,这种损害也不必源于美国的关税减让。此外,TAA计划的标准也有所降低,这些法律规定的变化使得遭受进口冲击的工人、公司和行业组织更容易获得法定的调整援助。
301条款是美国向所谓“不公平贸易”进攻,迫使其它国家对美国开放国内市场的主要武器,1974年立法将301条款的有关权力由总统转至美国贸易代表(USTR)。后者在接到私人部门的投诉后,负责进行调查并向总统提出建议以便总统采取行动(征收额外关税或者实施其它进口限制),针对其它国家所谓“不公正”、“不合理”或“歧视性”的贸易作法进行反击,以保证实现美国各项贸易协定项下的权利。这些由美国单方面定义的‘不公正’、‘不合理’或‘歧视性’的贸易作法以及美国提出的贸易报复和制裁措施常常会招至贸易对方的谴责和批评。
(3)1979年有关反贴补和反倾销的贸易立法
东京回合之后,美国国会通过了1979年《贸易协议法》,将美国在多边谈判中的承诺法律化。东京回合上所通过的关于贴补和反贴补以及反倾销的准则,要求对承诺遵守国家的产品反倾销案例进行“严重性损害”的调查。然而,这些多边的规定和标准在美国1979年的立法中得以放宽,比如该法案缩短了对所有的反贴补诉案的时间限制,并且将不公平贸易补偿法的执行责任由财政部部长转交给商业部部长。这些措施旨在加强反贴补及反倾销立法的实施和执行,为申诉的美国企业和公司提供更加有效的帮助。贸易补偿法标准的放松、规定调查时间的缩短和贸易执法机制的强化,导致70年代以来美国不公平贸易诉讼案件的数量迅速增加。相对于保障条款和贸易调整计划而言,反倾销和反贴补立法成为各个工业部门寻求进口保护的“通常”的“第一选择”。
(4)80年代贸易立法及301条款的各种变形——超级301条款和特别301条款
进入80年代,美国进一步强化了贸易立法的301条款,以便更好地为美国的商业利益服务。1984年的《贸易和关税法案》要求美国贸易代表每年提供一份《全国贸易评估报告》,对重要的国外贸易障碍及其对美国的影响进行量化分析。该法案还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可以主动发起301条款的调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付贸易壁垒的打击力度。1988年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的301条款要求美国贸易代表每年提交关于外国贸易壁垒的报告,列出所谓“重点国家”和“重点贸易作法”,并将此作为同其它国家进行贸易谈判的主要目标。它强调了美国的所谓的公平贸易规则,加强了对国外“不公平贸易”的进攻和报复性,是强化了的301条款,因而被称为“超级301条款”。
特别301条款作为301条款的另一发展,是用于加强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利益,促进国外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该条款特别创立了“观察国”、“重点观察国”和“重点国家”名单,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国家的政策威慑,促进美国维护其知识产权领域的利益。中国曾几次被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列为特别301条款的“重点观察国”和“重点国家”,并以法定调查和贸易制裁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
(5)赫尔姆斯—伯顿法和达—马托法案
1996年美国出台的旨在制裁古巴、伊朗和利比亚的赫尔姆斯—伯顿法和达—马托法案,引起了国际社会的轩然大波,遭到世界其它国家的一致谴责和反对,就连美国的老朋友英国也站到了它的对立面。1996年6月4日,与古巴、伊朗和利比亚年贸易额为18亿美元的欧盟,正式就赫—伯法向美国提出抗议,就连被美国认为最保险的第26届美洲国家组织大会,也谴责美国“执行损害其它国家的法律”。10月16日,欧盟把这个问题提交到世界贸易组织。后者警告美国不要采取单方面的措施。1996年11月12日,联合国大会以137票对3票通过了反赫—伯法的决议。赫—伯法一出台就非议纷纷,结果克林顿政府不得不宣布推迟6个月生效,同年10月16日又决定将赫—伯法第三条推迟到1997年2月执行。美国还曾表示,达—马托法的实施也可以考虑灵活地进行。
二、美国贸易立法与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
战后美国的贸易立法的演变过程集中体现了其贸易政策的发展变化,也是对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适应和调整。美国经济实力的相对衰退和竞争者的兴起是美国贸易政策的转变的根本性原因。美国经济实力的相对衰落不仅表现在其对外贸易在世界总额中的份额下降,也反映在美国同其主要贸易对手的人均收入差距和技术水平的缩小上。70年代世界经济的“滞涨”严重打击了美国的制造业,使得贸易问题异常突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和浮动汇率制的实施,更增大了美元汇率的波动和经济活动的风险,美元从1981年到1985年期间升值了40%以上。美国同期商品贸易逆差由2.8亿美元增至122.22亿美元。美元突然大幅度的升值是当时美国贸易差额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它对美国贸易政策的变化起到了很重要的推波助澜的作用,美国相对实力的衰落和欧洲、日本的兴起推动了世界经济向经济多元化格局的演变,冷战的结束更加速了这一趋势。冷战后的世界经济是以各国为争取在未来世界经济中的份额而进行日益激烈的经济和技术竞争为特征的。美日欧这三大经济集团为了加强各自的经济实力和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纷纷参与到地区经济一体化和地区经济贸易安排当中,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崛起和地位的上升也加剧了世界经济竞争的激烈程度。为了适应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维护美国经济利益,美国不断地调整其外贸政策和贸易立法。
1、贸易政策范围的日益广泛,与其它国内经济政策的关联性增强
70年代以前,美国的贸易政策主要针对关税和较为明显的非关税措施(如数量限制)。随着关贸总协定主持的多边贸易谈判的成功进行,各国的关税水平大大降低,美国的贸易政策也从单一考虑关税措施逐渐扩展为包括政府采购、卫生和技术标准、政府补贴等相当广泛的领域。从行业政策来看,美国的贸易政策在70年代以前主要是针对传统的制造业如纺织业、钢铁工业和化学工业等。近年来,美国的贸易政策也开始更多地针对计算机、半导体和通讯等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中存在的贸易问题和争端,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贸易政策的触角也从制造业开始伸向服务贸易、有贸易关联性的知识产权问题和对外直接投资。1984年通过的综合贸易法案号召不发达国家杜绝侵权和仿造行为,放宽对美国企业投资的限制,并将301条款的适用范围由商品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与投资问题,贸易政策范围的扩展在1988年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案》中反映得更为充分,它涉及国际金融政策、外国贿赂作法、技术竞争力、教育以及培训等诸多方面。这个法案的名称使用“综合”一词,其原因显而易见,加之该法案长达一千多页的文本,其政策范围的广泛性可见一斑。
2、贸易政策基础观念由“自由贸易”转向“自由和公平贸易”,更强调对等观念
战后的几十年中,美国一直宣扬其追求“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立场。然而,70年代以来,美国自由贸易的目标却逐渐地被一种“自由和公平贸易”的论调所代替,1985年里根政府的“贸易政策行动计划”标志着美国政府由主张自由的多边贸易转向主张“自由的”和“公平的”贸易,其重点则是所谓公平贸易。70年代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改变了美国人对自由贸易的看法及处理贸易关系的方法。美国人开始抱怨美国市场的开放程度远远高于其它国家,要求贸易对手国单方面进行贸易减让以“摆平竞争基础”的呼声越来越高。由于美国对所谓的国外“不公平贸易作法”越来越难以容忍,贸易当局开始积极行动。他们更多地利用态度强硬的双边谈判和单边的贸易制裁和威胁以迫使谈判对手作出让步。例如,日本和东南亚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60年代以来经济有了飞速发展,美国认为,这些国际市场上的新的竞争者一方面十分积极地为其出口扩展创造条件,他们在美国市场上的份额迅速提高;另一方面这些国家却不愿意开放极其封闭的国内市场,亚洲国家不同于美国的商业做法和市场结构在美国看来更是无形的贸易障碍,严重阻碍了美国企业的进入。美国特别强调指出,这种所谓在其它国家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免费搭车”的做法使得美国的生产厂商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不公平贸易”论调同美国的对等观念的转变密切相关。最早的“对等”观念(Re-ciprocity)出现在1934年的《对等贸易法案》中,它强调对等的关税减让即在双边贸易谈判中等幅的关税减让,并鼓励以经过谈判协商的同等的步伐来推进贸易自由化。然而,近年来美国国内不公平贸易论调的兴起扭曲了贸易对等原则。原来意指在具体贸易谈判中各方减让程度的对等性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到整个市场状况的均衡方面。这种新的对等观念的产生将美国其国内的市场开放以及其程度完全建立在其它国家能否为美国的商品和服务提供令其满意的市场准入的基础上。而且美国通常把双边贸易是否平衡作为美国是否享受公平的市场准入的判断尺码。3、贸易政策的重点由注重限制进口转变为加强政府在出口拓展方面的作用
美国传统的贸易管理是注重对进口贸易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国外进口商品的实施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来保护国内的产业部门。六七十年代以来,美国贸易政策的侧重点开始由进口管理转向加强对国外所谓不公平贸易作法的重视和对策研究,美国政府也开始更多地出面,更加积极地为美国公司的出口扫清障碍,打开封闭的国外市场。
六七十年代兴起的“自愿出口限制计划”在80年代以后逐渐丧失了存在的基础,由“自愿进口扩展计划”取而代之。很明显,后者的进攻目标转向打开对方紧闭的市场大门,美国这种贸易策略主要是用来对付外国所谓的“结构性贸易障碍”,抵消它们对美国出口的不利影响。它的1988年贸易法主要内容涉及放松出口管制贷款条件以帮助美国的高技术产业、促进政府行政部门更积极地为出口创造良好条件、扩大“不公平”贸易做法的定义范围等等,克林顿上台后,美国政府及外交官员对涉外合同予以大力支持,多次通过美国驻外使馆建立的经援机构来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他们还减少了对与安全有关的出口的控制,尤其是在高技术方面的出口管制。此外,美国政府机构还修改相应的财政规定,与进出口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一起为美国的出口提供优惠贷款。
4、美国贸易强硬化、法律保护主义和贸易立法治外法权主义
近年来,美国越来越多地依靠直接的行政手段来管理贸易事务,处理对外经贸关系,并且显示出更强的主动性和进攻姿态,美国单方面定义所谓的不公平贸易做法,其中的许多做法在关贸总协定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它还单方面决定贸易对手国是否存在不公平做法,在它认为必要时并不提交进行多边仲裁,而是要求对方同美国的贸易代表直接进行谈判来解决问题。这种做法被其贸易对手称为“侵略性的单边主义”(AggressiveUni-lateralism),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贸易法的301条款及其各种变形,它们是美国“侵略性的单边主义”政策的核心所在,同时也是遭受国外抨击和谴责的主要目标之一。超级和特别301条款的出台与实施使80年代美国反贴补税和反倾销税的征收迅速增加,严重损害了其它国家的贸易利益和出口产业。他们纷纷指责美国贸易政策和立法的变化,指出其实质是贸易保护主义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和表现,是“过程保护主义”或者“法律保护主义”。
美国为了维护其经济利益,以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为后盾,动辄抬出国内贸易立法,宣布对所谓国外不公平贸易做法进行单方面的报复和制裁,其实质是大国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贸易领域里的典型表现,美国这种贸易法的治外法权主义不仅违反了国际法的有关准则,也是对多边贸易体制基本原则的严重破坏。它恶化了国际贸易环境,增加了贸易环境中人为的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多边贸易体制取得进展,而且美国的单边主义和301条款的滥用很容易激发各国之间的贸易大战,不利于国际经济的发展。作为美国“治外法权主义”典范的赫尔姆斯—伯顿法和达马托法一出台就遭到了包括欧盟在内的各国一致的强烈反应和抨击。西方新闻机构评价说,美国可能是继德国的“法西斯主义”、南非的“种族隔离”之后本世纪受谴责最多的国家。1996年,不仅联合国、美洲国家组织、欧盟、里约集团、南方共同市场等国际组织对美国的贸易沙文主义加以公开抨击,就连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另外两个成员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也加入了指责美国贸易做法的行列。在冷战之后的新经济形势下,各国都在努力发展民族经济,加强本国的国际竞争力,美国越来越难以行使其个人意志。美国的这两项法律只不过起到了一个稻草人的作用而已。
三、从美国贸易政策与立法的演变看中美贸易争端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与美国的经贸关系得到了迅速发展,中国已成为美国的第五大贸易伙伴,美国也成为仅次于日本的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但是,由于中美两国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风土人情和价值观念上都存在着重大差异,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磨擦。近年来,两国在诸如纺织品贸易、市场准入问题、反倾销问题、知识产权问题、对华最惠国待遇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等问题上都发生过纠纷。加深对美国贸易政策和立法的演变历程及其经济背景的理解,有助于正确认识中美贸易关系和纠纷,为改善两国经贸关系、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1、正确看待中美贸易争端
(1)中美市场准入争端
市场准入问题是中美贸易的本质问题,也是中国加入多边贸易体系的核心问题。美国经济实力的相对衰落和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是导致该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近几十年来,亚太地区特别是中国的经济贸易飞速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具发展潜力和活力的地区之一。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有着巨大的潜在市场,这对美国拓展出口意义重大。因此,美国近年来把很大的精力放在打开中国市场,为美国公司占领中国市场创造良好的条件。美国多次指责中国对美国产品封闭市场,批评中国的贸易制度和贸易中存在的许多“障碍”和“壁垒”,如繁琐和复杂的进口管理和许可证制度、进口限额管理的不公开、贸易管理和法规透明度不够等。此外,美国还指责中国对服务行业过度保护,特别是在美国特别具有竞争力的金融、保险和会计师事务所、运输等领域中国的开放度太低。美国在市场准入方面做文章,并频繁地向中国施加压力,充分体现了美国贸易政策及策略由追求竞赛规则的公平合理转为追求竞赛结果的对等性,由单纯限制进口转变为限制进口与积极扩大出口相结合,通过增加出口,改善贸易状况,带动国内经济的发展和解决失业问题。
(2)中国加入世界贸易体系与美国的阻挠
我国根据通行的国际标准和自己的国情,坚持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多边贸易体制,这是我国的一个根本立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改革外贸管理体制和开放市场方面有了很大的进展,进口关税水平大大降低。而美国无视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已取得的成绩,以成熟发达国家市场开放标准和经贸管理的做法来要求中国,要求中国承担与自己的国力和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过高的义务和责任。美国还抬出其国内的贸易立法单方面给我国施加压力,以贸易制裁和报复主义的措施相威胁,力求迫使中国作出更多的开放和自由化的减让,扩大美国从中国发展中所获取的份额。
(3)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中美近年来在知识产权领域屡有争端。早在1989年和1990年美国就根据美国特殊301条款,把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1991年4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又以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为由将中国列为特殊301条款“重点国家”之一,并以价值28亿美元的贸易制裁和对中国某些出口产品征收高额进口关税相威胁,要求中国与之签订旨在制止对计算机软件和音响制品的盗版行为的贸易协定。此后,美国又于1994年和1996年多次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做文章,并以高额的贸易制裁相威胁。美国的做法其实质是将知识产权同贸易利益、经济实力挂钩,利用贸易问题和贸易手段外交手段将一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法规强加于其它国家,其实质是一种美国利益至上的带有保护主义色彩的贸易政策。从表现上来看特殊301条款执行一套严格的程序,但是它的实际执行往往取决于美国当年的贸易状况和对因贸易伙伴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而损害的美国利益进行的判断。对此,美国贸易代表有较大的自由裁定权。
2、采取正确的策略对付美国的贸易政策和贸易立法
(1)坚持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增强我国的整体经济实力和经济技术竞争力,这是提高我国的政治经济地位,加强同贸易对手谈判和协商中的力量,以便更好地维护我国经济利益。只有经济强大了,外国才会以更加平等的态度来处理双边的经贸磨擦。
(2)进一步改革我国的贸易管理体制,积极向国际标准靠拢。改善进口管理体制,增强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促进贸易自由化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大势所趋。当前,我们应该加强对国际经贸管理和规则的学习,认真地分析和研究我国现行的贸易制度和贸易管理模式,对于那些已经过时的和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的做法要下决心进行改革和创新,对于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可以做到的我们应该有计划、有步骤的逐步实现,然而,对于危害我国基本经济利益和属于原则性和立场性的要求和做法我们要坚决顶住压力,维护我国基本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