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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农村财会队伍。确保每个乡镇都有足够的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还要定期举办业务讲座、法制讲座、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提高财会人员的道德素养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人格素质,使他们能够各司其职,有条不紊的进行财会工作。加强对农村会计的监督,建立农村会计岗位责任制和不相容职务分离制。
3)提高财务管理意识。首先,要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严格控制村干部从选拔、考核、任用的过程,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别是经济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使相关会计人员得到合适的岗位,农村资源尤其是集体资金能够得到优化配置,做到真正的“物能尽其用,人能尽其才”。其次,要提高农民监督,推广农民法治教育,提高他们的集体意识及集体财产集体所有的意识,树立人本意识,调动农民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2结语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村的集体财务管理。
行政村的集体财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三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监督,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经管机构)承担。
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村集体财务管理应当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
村民对村集体财务的管理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计划与收益分配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承包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年度财务计划主要包括:
(一)财务收支计划;
(二)农业基本建设计划;
(三)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四)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计划;
(五)收益分配计划。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村实际情况组织收入。其收入有:
(一)发包收入;
(二)资产、设施租赁收入;
(三)经营、投资收入;
(四)其他收入。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每年进行收益分配前,应当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债权和债务,完成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第八条村集体收益,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提取公积金;
(二)提取公益金;
(三)提取福利费;
(四)向投资者分利;
(五)村民分配;
(六)其他。
第九条村集体财务的年度计划和收益分配方案,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并报乡(镇)经管机构备案。
调整、变更年度财务计划,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村集体财务会计账目和财务档案,不得将公款私存,不得设账外账和小金库,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账、款应当由会计员、出纳员分别管理。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
第十一条村集体的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办,使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统一制式的收款收据,不得无据收款。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对存入银行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支票、印鉴应当由会计员、出纳员分别保管。会计员应当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出纳员按月与会计核对现金、存款账。
对村集体所有的有价证券应当详细记载并纳入会计账内核算,由出纳员保管或者委托银行代管,其他人员不得保管。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各项开支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按制度审批。
第十四条支付资金项凭批准人、经手人签字的原始凭证支付。原始凭证应当真实、合法。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对应付款项应当按期支付;对应收款项应当按期收回,逾期不能收回的,应当依法追缴。
第十六条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通过:
(一)数额较大的财务开支;
(二)数额较大的生产经营项目投资;
(三)数额较大的举债、抵押;
(四)对数额较大的借款提供担保;
(五)对认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六)资金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前款规定的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也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对国家在农田基本建设、农业开发、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更新、文教卫生的投资和扶贫救济等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专款专用。
村民委员会对集体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价,受赠的财产以及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取得的收入,应当计入公积金。
第四章固定资产与产品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产畜、役畜、经济林木,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单位价值三百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为固定资产。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然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列为固定资产。
村集体所有的农工副产品、半成品、种子、化肥、农药、燃料、原材料、机械零配件和低值易耗品等为产品物资。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产品物资明细账,定期检查盘点,完善出入库手续。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丢失或者损坏的,应当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对抵顶上缴或者偿还债务的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必须纳入账内管理。
对上级奖售、扶持村民的物资应当登记造册,及时兑现并向村民张榜公布。
第二十条未经村民会议或者召集村民代表开会通过,任何人不得擅自以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做担保、抵押。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私分、侵吞、哄抢、破坏和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村集体所有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列入会计专户管理,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发包、出租固定资产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通过,合理确定承包费、租赁费和折旧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低价出租固定资产。承包、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对出让的固定资产或者对用于还债、入股、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委托依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
第二十四条变卖、报废处理固定资产、产品物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须经村民会议或者召开村民代表开会通过。
第五章财会人员管理
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会计员和出纳员,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保管员。业务量较大的可设主管会计和专业会计。会计员、出纳员不得相互兼职。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从事本村集体财务的财会工作。
第二十六条财会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任免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者召集村民代表开会通过,报经乡(镇)经管机构批准。
财会人员应当接受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七条财会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参加与财务有关的会议;指导、监督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有权抵制和举报。
第二十八条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当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九条财会人员应当使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统一制式的账、表、簿、据,并在年终将全部账薄、凭证、报表、合同等归档,设专柜保存,不得丢失损坏。
第六章财务公开与监督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建立以村民代表为主的民主理财小组。村民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
民主理财小组由三至七人组成,其成员必须关心集体,办事公道,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血亲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第三十一条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一)检查监督村集体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监督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
(三)检查监督村集体资金及物资管理的情况;
(四)检查监督财务公开情况,听取和反映村民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检查农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方便。
第三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按照下列规定将财务活动及有关账目如实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一)年初公布财务计划;
(二)每月或者每季度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
(三)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
(四)对多数村民或者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当及时单独公布;
(五)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当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第三十四条村民对所公布的账目可以提出质疑,并有权要求当事人对有关财务问题进行解答;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多数村民对公布帐目提出质疑的,民主理财小组应当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并公布结果。
第三十五条经管机构应当对民主理财小组进行业务指导,定期对集体财务进行审计,每年至少全面审计一次,审计结果应当向村民公布。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重点审计和专项审计。
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离任前,必须由乡(镇)经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村民公布。财会人员离任时,应当在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财务档案的管理。销毁财务档案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编制销毁清单,报乡(镇)经管机构审查批准,在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经管机构的监督下销毁。销毁清单由监销人签字并盖章后永久保存。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人,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规定的程序任免财会人员,或者会计员、出纳员相互兼职,或者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担任财会人员的,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建立健全会计账目、财务档案,或者帐、款未由会计员、出纳员分别管理,或者非出纳员保管现金的,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未执行固定资产折旧规定或者提取的折旧费未用于固定资产购建、改造、更新的,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公款私存,设账外账、小金库,坐支现金,以白条抵库的,处以违法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五)擅自以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抵押,或者未按规定变卖、报废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或者利用职权压价发包、低价出租集体资产的,可以处以经济损失百分之十的罚款。
(六)挪用、平调、私分、侵吞、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村集体资产的,责令停止侵害,限期退还全部资产,并处以经济损失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中图分类号] F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09-0003-01
1 当今村级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存在的几点问题
1.1 相关制度尚不健全,审计流程不规范
在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经济可以说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农村的面貌焕然一新。但是,也出现了一定的问题。例如,一些地区的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还是改革开放以前甚至建国初期颁布的,其适用性已经严重与现代的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脱节,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与财务监督制度的发展;同时,一些地区由于对审计流程的不重视,造成了审计流程“流水化”现象相当严重,许多步骤都是“走个过场、可有可无”。以上两点是一些地区的村级财务管理监督制度无法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原因,值得相关的主管部门深思。
1.2 宣传力度不到位
我这里所说的“宣传力度不到位”,主要是指两方面。一方面是对相关的主管部门的宣传不到位,根据我的工作经验以及一些地区的反馈来看,许多地区的农村财务管理监督部门都只是挂个名,甚至有一些人“吃空饷”的现象存在。归根结底,是相关的宣传部门的宣传工作不到位,没有让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认识到其工作的重要性,使得这些部门丧失了其应有的作用,从长期的角度来看,是极其不利于村级财务管理监督制度的发展的;另一方面是对群众的宣传不到位。其实,人民群众也是村级财务管理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在监督的同时需要发动广大的人民群众,让他们参与进来,织成一张“天罗地网”,让任何违法乱纪的现象都无所遁形,真正促进对村级财务管理监督制度的发展与革新。
1.3 从业人员质差、量少
从我的实际工作情况来看,许多地区的村级财务管理人员都是“半路出家”的,许多人原先都是务农的,这就使得其专业素质几乎不能够满足相应的市场需求,也自然不能满足村级财务管理的相关要求。同时,一些从业人员抱着一种“浑水摸鱼”的态度,对于工作能躲就躲,能让就让,甚至出现了“服务外包”的现象,这样的做法显然是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极大伤害,其工作质量也自然可想而知。最后,我发现许多地区的从业人员的的所占比例相当至少。一方面是与近几年相关的专业人才没有及时输送有关,另一方面是由于一些从业人员都是从上世纪便开始从事此类工作,随着其年龄的增大逐渐不能适应相关的工作而退居幕后,使得相关的从业人员的数量大幅度缩减,严重影响着相关工作的开展,相关的监督工作也自然无从谈起。
1.4 监督、审计工作开展困难
许多同行在工作后交心时都表示现在的村级财务管理监督工作开展的很困难。一方面是由于村级财务管理的工作方法日新月异,一些监督人员在开展相应的监督工作时对一些工作方法感到不理解,导致了工作开展的一定程的困难,另一方面是由于一些财务人员私欲膨胀,在工作中损公肥私的做法使得监督审计工作开展的难度越来越高。
2 做好村级财务管理监督制度的几点建议
2.1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审计流程
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规模都是不可估量的,因此村级财务管理的工作其专业性与数量都是很强、很大的。因此,相关的财务监督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具体来说,可以由政府牵头,结合相关的专家与各地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一套属于当地的村级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同时,派出专业的人员深入到各个阶层中,对审计的流程予以规范,使得村级财务管理监督的相关工作能够规范、科学开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2.2 加大宣传力度
这一点也要从两个方面来做。一方面,加强对相关的领导干部的宣传,使得其能够明白监督岗位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具体来说,定期召开针对于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使得其在认知以及专业技能上都能对村级财务管理监督制度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另一方面,在农村集体之间展开广泛而深入的农村财务管理监督制度的宣传活动,使得社会群众能够对此制度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督活动,确保群众能够行使其监督权,为全面开展村级财务管理监督工作作出自身的贡献,为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推波助澜。
2.3 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及数量
从这一角度说,一方面,对于现有的财务管理人员,首先要对其专业水平以及对工作的基本技能进行考核,对于不合格的要促使其“回炉重造”甚至予以辞退,同时,定期安排专业技能考核与相关经验交流活动,使得从业人员能在不断地学习中稳步地提高其专业技能;另一方面,针对现今从业人员数量较少的问题,我认为,可以由政府牵头,在一些高等院校与农业中心或者农业站之间建立起一个输送人才的高效通道。
3 总结
根据我的经验来看,村级财务管理监督制度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建设工程。一方面,需要各部门的不断努力,另一方面也需要社会给村级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创造出一个合适的成长环境。
总而言之,首先需要加强的是宣传工作,将舆论宣传贯彻在村级财务管理监督工作中,使得人人都能对这项工作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其次,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及道德水平的考核与评定,使得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能够在品质优良的从业人员手中获得长足发展;最后,也是上文没有提到的,社会对这制度的成长要抱以宽容的心态,正确看待监督工作中的得与失。
参考文献
一、高校存货管理现状和存在风险
(一)高校存货管理现状
当前高校的财务体系中普遍存在财务部门地位不高、会计工作不受重视等问题。财务部门主要作为高校教学、科研人员的服务部门,在行使会计职业判断和内控改革的进程中,阻碍重重。存货内控建设和实施是一项关系全局的综合性工作,是需要高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才可完成的系统工程。
根据高校的业务特点,存货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专用材料、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货物。高校在实物资产管理中,对于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有较为系统的管理部门和内控流程,但是对于耗材、办公用品等存货类资产并没有管理部门,均是项目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进行管理,缺乏存货配置、使用、处置、登记、清查盘点、评估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存货配置、存货使用和存货处置三个环节是存货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存货配置应严格按照预算标准配备,确保存货配置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做到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存货使用应落实使用保管责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应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进行出入库登记;存货处置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经过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审核鉴定后进行处置,不得自行擅自处置。目前,高校存货均未在这三个方面进行系统管理,导致存货管理存在浪费、流失、毁损、挪用甚至套取资金的风险。
(二)高校存货管理风险
1.存货采购风险。存货采购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执行,在各部门的存货采购预算的范围内,可以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调整时应有调整方案和调整审批。高校的资产管理部门一般均对固定资产的招标、政府采购等环节进行系统管理,对存货采购缺乏重视,在采购过程中,由于审批手续不全,采购方式、方法不当,规避合同、规避招标等现象均是采购风险点,给高校造成损失。
2.验收入库风险。存货应办理严格的验收和入库手续,按部门和类别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存货数量和质量均达到要求,对验收合格的存货应及时登记入库,存货库存信息确保准确、完整。高校目前没有一个部门负责存货的验收,采购后未对存货实物逐项核对,存在虚假采购和套取经费资金的风险。
3.保管监管风险。高校存货管理应专门设定仓储保管员的岗位,分工明确,进行专业保管知识的上岗培训和监督机制。目前高校没有专门保管存货的管理部门,存货均由部门负责人或采购老师本人负责保管,存在被盗、挪用、保管方法不当、监督不严密、仓储条件不达标、化学物品的安全监管不科学等风险。
4.领用登记风险。高校存货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领用,领用手续、审批流程、领用登记应确保准确、完整。目前高校存货缺失领用环节,采购后随意使用、缺乏监管,一方面会存在使用浪费的现象,另一方面,对数量金额大或危险化学品的领用,缺乏审批授权制度,会导致损失或安全隐患。
5. 清查盘点风险。高校存货应定期进行盘点清查,建立存货清查制度,确保存货账实相符。目前高校并没有存货清查盘点的规章制度,存在盘点方式、方法不得当,存货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不能及时发现,存货账实不符等风险,容易造成责任无法追究,最终导致资产流失。
6.报废处置风险。高校存货应按照有关制度进行报废处置,不得自行擅自处置。高校目前一般只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缺少存货报废处置环节,一方面,随意报废、报损容易造成处置收入流失,出现违法、违规处置行为;另一方面,随意处置危险化学品,可能造成安全隐患。
二、高校存货管理的业务流程和内控设计
针对高校存货管理的现状和各类风险,结合高校管理部门服务教学、科研的特点,存货管理需要设计出既能防控存货管理风险又具备可操作性的业务和内控流程,对于存货管理过程的关键点进行控制和监管,为建立存货管理机制和体系奠定基础。
(一)存货管理业务流程
存货管理的关键环节一般包括存货取得配置、存货维护使用、存货报废处置三个阶段,涉及存货预算、审批、验收、领用、登记、清查盘点等环节。高校存货管理应规范和设计系统的业务流程,在各个环节防控存货的风险点。
1.存货配置阶段。在存货配置阶段,高校应以存货预算为起点,各部门每年均应编制存货预算并按照预算进行采购,如在实际采购过程中确有调整预算的必要,可以在同一部门内部进行存货预算的微调。超过一定数量和金额的大额存货采购,应经过归口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审批。存货采购分为自行采购、政府集中采购、政府分散采购三种类型,超过一定金额的货物应进行招标,确定采购单位后,签订采购合同。
高校应专门设置存货仓库和存货仓储保管员,做好存货的验收入库工作,检查存货采购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存货在领用时,需进行存货领用登记。高校可以按照经费类型的不同,制定适合高校自身特点的验收入库和领用登记的机制,例如,使用教育类经费采购存货可以由高校的归口部门专门管理,归口部门设立仓库、安排人员进行管理;使用科研经费采购存货可以由各个采购的学院或部门内部管理,学院或部门专门安排存货存储间,安排存货管理员进行管理。
2. 存货使用阶段。领用和登记存货后,就进入了存货的使用阶段,高校在使用存货的过程中,应由专门负责的部门和人员定期进行存货清查盘点,及时通过定期统计存货实物和账面数据,确保账实相符,并以存货统计报表的形式,记录各学院或部门的存货采购情况,与其预算进行对照,实现存货在日常管理中保管安全完整和使用高效。
3. 存货处置阶段。高校往往忽视了存货的处置环节。处置存货中的办公用品、耗材等低值易耗品是不现实的,但是高校存货中很大比例是专用材料费,专用材料往往具有金额大、专业性强、不易损耗的特点,高校应对这类不能继续使用或不合格的存货进行处置,通过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方式进行处置,使存货管理流程形成完整闭环。
(二)存货管理内控设计
根据存货管理各阶段的主要内容,结合《内控规范》的相关规定,分析高校存货管理内部控制环节主要包括存货管理组织控制、存货配置控制、存货使用控制、存货处置控制四个风险控制环节。如图1所示。
1.存货组织控制。存货组织控制包括部门管理控制、岗位责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三个控制环节。高校设立专门存货归口管理部门,也可以区分经费在学院或部门内部设置存货管理办公室;合理设置存货管理岗位,明确存货管理岗位的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权限,对关键岗位应建立责权分配、不相容岗位分离、定期轮岗、奖惩等关键岗位责任机制,确保高校存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合理;对于金额较大、数量较多的存货采购,应进行相应的授权审批。
2.存货配置控制。存货配置控制包括存货预算控制、存货采购控制、存货验收控制、存货调剂控制、存货登记控制五个控制环节。高校通过预算控制,能够实现无预算不支出、超预算不支出,有效控制存货成本,规范财务预算管理;通过存货采购控制,能够实现采购环节的透明、合规合法,有效降低采购风险;通过存货验收控制,能够有效降低使用经费套取资金的风险,确保每一项存货均验收入库;通过存货调剂控制,将部门内部的存货预算在范围内灵活调整,能够保证管理不死板的同时,降低存货成本;通过存货登记控制,确保高校存货规范有序,存货实物和账面统计时有据可依。
3.存货使用控制。存货使用控制包括存货日常维护控制、存货清查盘点控制、存货统计数据控制三个控制环节。高校在使用存货的环节进行控制,定期进行存货清查盘点,及时统计存货实物和账面数据,确保账实相符,能够实现存货在日常管理中保管安全完整和使用高效。
4.存货处置控制。存货处置控制包括存货报废处置控制、存货出售转让控制、存货价值评估控制三个控制环节。通过对一些专用材料处置环节的控制,对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和审批权限合理划分,能够降低资产损失。
三、高校存货管理的机制建立和措施建议
(一)健全存货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归口管理、岗位责任、授权审批控制机制
高校设立专门存货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存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明确存货管理岗位的职责分工,建立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和职务相互分离机制。高校存货管理的不相容岗位包括:存货预算编制与审批、存货请购与审批、存货采购与验收、存货处置与审批、存货取得与保管,高校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明确授权审批的方式、程序和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不得未经审批办理存货业务,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业务。
(二)加强存货配置环节控制,建立采购预算、取得验收、领用登记控制机制
高校资产管理部门或存货的归口部门应会同相关存货使用部门全面分析存货的质量、结构和分布情况,研究使用部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使用存货的合理额度,根据分析结果提出的存货品目、数量、测算金额,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财务部门审核,从而编制合理、科学的存货预算。存货使用部门应依据预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存货采购,采购后应由存货的归口部门、使用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确保存货数量、质量符合质量要求,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办理入库、编号、归类等手续,以确保存货有效识别和盘点。取得存货后应及时进行登记,使用信息化的手段建立存货资料库,对存货的名称、种类、所在地点、使用部门、责任人、数量、损耗等信息进行信息化登记,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核,保持对应关系,做到实时更新,便于统计、识别、查找,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三)加强存货使用环节控制,建立日常管理、盘点清查、统计报告控制机制
高校应定期开展存货的清查盘点工作,制定盘点方案,组建盘点小组,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严防资产流失。同时财务部门或检查部门应对盘点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盘点的真实性、准确性。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存货盘盈、盘亏、毁损、丢失等情况,盘点人员应及时查明原因,编制盘点报告。引入ERP等先进信息化管理模式,对存货配置、存货使用、存货处置各个环节进行信息化系统监控、留痕,并为编制统计报告,及时提供存货数据提供资料和依据,做到存货资产的实时动态管理。
(四)加强存货处置环节控制,建立不同处置方式的控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