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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956/j.ss.1001-8409.2017.03.14
中图分类号:F273.1;F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7)03-0063-05
Abstract: To construct a team production model on collaborative R&D in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Nash bargaining solution, the paper investigates bilateral incentive and bargaining of collaborative R&D with risk aversion. It analyzes impact of efficiency of R&D,risk aversion and fluctuation of collaborative R&D output on the optimal linear sharing proportion.The optimal linear sharing ratio of one firm increases (decreases) in efficiency of R&D of its own (the other firm), and decreases (increases)in the risk aversion degree of its own (the other party). Furthermore, the changing direction of optimal linear sharing ratio, with variance of collaborative R&D output varying, depends on whether the product of one firms risk aversion coefficient and efficiency of R&D is bigger than that of the other firm. Finally, it discusses influence mechanism how the exogenous parameters, such as bargaining powers and risk preference of the R&D firms, efficiency of R&D, and stochastic factors and so on, affect the incentive contract and the output of collaborative R&D.
Key words: cooperative R&D; bilateral incentive contract; risk aversion; Nash bargaining
引言
合作研发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减少不确定性并实现优势互补[1],通过知识共享产生溢出效应[2,3]。尽管存在这些优点,但合作研发中以研发人员为载体的知识、技能、经验等的投入难以观测和监督,易滋生道德风险[4,5]。不仅如此,合作研发中的参与双方均存在双边道德风险问题[6]。
一些学者试图借助激励机制来解决上述问题,他们探讨了合作研发的最优激励合同[7~10]。Bhattacharya等考察合作研发中的专利保护及授权许可机制,并刻画了专利许可的最优完全与不完全合同[4]。Wu等分析了制造商和供应商分别致力于核心部件和零配件研发活动下,最优线性分成契约与双方的研发投入以及产品质量的关系[11]。
上述文献假定参与一方拥有完全谈判能力。与之不同,Bhaskaran等在纳什谈判框架下分析了合作研发中的线性分享机制、投资分担机制和创新分享机制及一种机制优于其他机制的条件[12];赵丹和王宗军以及沈克慧等的分析表明许可方应根据自身不同的议价能力采用不同的许可方式[13,14];代建生和范波的研究表明:在线性分成合同下,最优线性分享比例由合作研发的生产技术特性所确定,与谈判能力无关[15]。
上述研究假定研发组织风险中性。当研发产出具有不确定性时,研发企业的参与努力受到风险偏好的影响,这又反过来影响最优激励合同。杨治和张俊的讨论表明方的利润分享比例与风险规避程度和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负相关[16];郭新燕和王勤指出盟主企业应针对具有不同风险态度的研发伙伴采取不同的激励政策[17]。前述研究假定研发项目的委托人并不参与具体的研发过程,因而可用经典的委托框架处理机制设计问题,这与合作双方均参与研发有所不同。但斌等讨论了研发外包双方均参与研况下,服务商的风险偏好与客户企业参与努力的关系[18];宋寒等指出折现系数影响关系契约的可实施性,且临界折现系数是服务商风险规避度和研发产出方差的减函数[19];Bhattacharya等研究了双重道德风险下研发外包的激励问题,其中客户企业风险中性而服务商风险厌恶,研究表明:借助重新谈判机制,系统的最优绩效能够实现[20]。
本文将在风险厌恶下考察研发双方都具有一定谈判能力的双边激励合同。文献[7]至文献[15]研究了双边道德风险下的契约设计和谈判问题,区别是本文基于风险厌恶假设,而上述文献基于风险中性假设;本文与文献[16]至文献[20]都将讨论研发组织的风险偏好对激励合同的影响;但文献[16]至文献[20]假定研发项目的委托人风险中性而研发项目的人风险厌恶,本文假定合作双方均风险厌恶;此外,这些文献在经典的模型框架下展开研究,他们假定合作一方拥有完全谈判能力,单方面提供激励合同,而本文假定激励合同通过谈判达成,并在团队生产理论框架下进行讨论;最后,尽管本文强调研发双方的合同通过谈判达成,并不允许合同生效后的重新谈判,而Bhattacharya等[20]关注于合同生效后的敲竹竿问题,合约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可通过重新谈判达成新的合同安排。
1 模型
简单起见,模型仅考察2个组织的合作研发,分别为组织1和组织2,组织i的研发努力用变量ei来表示,双方努力水平不可观察。研发总产出为Y,受研发投入和随机因素的共同影响,且有:
在L险中性假设下,文献[15]表明合作研发双方所得净收益之比等于谈判力因子之比,定理3是这一结论的推广,研发组织的风险偏好将影响双方从合作中分享的收益,最终影响激励合同。
2.1 比较静态分析
定理4:在合作研发中,一方所得最优线性分享比例随自身风险厌恶程度的上升而减小,随对方风险厌恶程度的上升而增大。由式(7)得siri0。
根据文献[16],研发项目的人分享的线性分享比例随自身的风险厌恶程度的上升而下降,这与定理4的结论一致,但他们没有讨论研发项目委托人的风险厌恶对线性分享比例的影响。
当双方均风险中性时,合作双方更关注期望收益的最大化而非产出波动的变化。
根据式(9),如果rj=0,则有sj=1,即风险中性的研发组织承担所有风险。如果组织i是盟主企业,它提供契约安排,组织j为研发伙伴企业,那么当组织风险中性时,最优线性分享比例为1,这与文献[13]及文献[17]的结论一致。特别地,根据定理1,风险中性的伙伴企业最优线性分享比例为1的结论依赖于盟主企业不参与研发生产的假设。在客户企业风险中性而研发外包服务商风险厌恶下,文献[20]提出一个能实现系统最优绩效的契约机制,在这一机制下,通过重新谈判,所有的风险性收益由风险中性的客户企业获取,而风险厌恶的服务商获得确定性收益。在文献[20]中,虽然客户企业参与研发生产,但他们假定研发生产分阶段进行,这不同于本文的合作研发。
Wu等在风险中性下考察了制造商和供应商分别进行核心部件和零配件研发活动下的最优线性分成契约,研究表明供应商的最优线性分配比例与制造商的研发成功系数负相关,与供应商的研发成功系数正相关[11]。尽管Wu等一文中的研发成功系数与本文的研发产出系数并不完全等同,但两者有着内在的一致性:研发成功系数反映的是研发努力对研发成功的贡献,而研发产出系数反映的是研发努力对研发产出的贡献。定理6对Wu等的研究有以下2个方向的拓展:第一,从风险中性扩展到风险厌恶;第二,不仅刻画了最优线性分配比例与研发产出系数的关系,还刻画了与研发成本系数的关系。
前文讨论表明hi可用于衡量研发组织i的研发效率,利用式(10)可得以下结论。
定理6一方所得最优线性分配比例随自身研发效率的上升而上升,随对方研发效率的上升而下降。
根据hi的定义,hi=a2ibi,组织i的研发效率可用研发产出和成本系数进行衡量,研发产出系数越大或者研发成本系数越小,研发效率越高。
2.2 影响机理分析
合作研发中的最优线性分享比例由产出系数、成本系数、产出波动方差和组织的风险偏好系数确定,组织的谈判能力本质上反映了合作双方在利益分配中的利益索取能力。由于谈判能力独立于最优线性分享比例,由谈判能力的变动引起的双方分享收益的变动,可通过调整单边转移支付来完成。
研发效率反映的是研发生产中的技术特性。当合作一方的研发效率上升,可通过增大线性分享比例,加大激励强度来进行。利益分配结构的调整,引致研发投入水平的调整,将改善整个研发系统的绩效。
组织的风险偏好通过影响双方的线性分享比例,进而影响研发生产活动。一方面,在合同给定前提下,当研发组织的风险偏好发生变化时,研发组织的参与努力并不发生改变,可由式(6)看出这种情形下,研发的生产技术特性指标不变,研发系统的最优产出就不会改变;另一方面,研发组织从合作中分享的收益由两部分构成:与产出相关的收益和单边转移支付。如果合同给定且研发系统的产出不变,研发组织从合作中分享的收益总量和结构就不会变化。当研发组织的风险偏好发生改变时,研发组织对收益和风险的权衡发生了变化。如果系统追求的目标是使合作组织的福利状况实现帕累托最优,则需变更组织从合作中分配的收益,或者调整收益总量,或者调整收益结构,或者同时调整二者。比如,当某组织更加厌恶风险时,可调整线性分享比例来减少与产出相关的那部分收益,同时调整固定支付增大对该组织的单边转移支付,改善合作组织的福利状况。
成本和产出系数对线性分享比例和研发产出施加重要影响是自然的。产出波动的方差对最优线性分享比例的影响则是有条件的。从式(7)可知:当所有研发组织均风险中性时,si独立于σ2,即产出的波动对最优线性分享比例的影响需通过组织的风险偏好进行传递。当研发组织风险厌恶时,产出波动的变化增大了所有组织的风险,因为所有组织的收益构成中都包括了与产出相关的收益(定理4)。因此,当产出的波动程度变化时,为了研发组织的福利状况实现帕累托改善,有必要调整双方的收益总量及结构。特别地,根据推论1,当研发双方均风险中性时,产出的波动不影响最优线性分享比例。即使研发双方都严格风险厌恶,只要满足条件rihi=rjhj,产出的波动也不会影响最优线性分享比例。
随机因素从2个方面对研发产出施加影响,一是直接效应,即在研发活动的生产技术特性指标和研发组织的参与努力没有任何改变的情形下,研发活动的最终产出受制于随机因素的具体实现;二是则更加隐蔽,本文称之为间接效应,当随机因素本身的改变致使研发产出的波动发生变化时,最优线性分享比例需要随之调整,从而改变研发组织的研发努力,进而影响研发的最终产出。
3 结语
合作研发双方均存在道德风险,因而需要对双方均予以激励。在双方都具有一定谈判能力的情形下,激励合同需由双方通过谈判达成。合作研发组织的风险偏好将影响行为决策,由此对最优激励合同施加重要影响。
当合作研发采取线性激励合同进行利益分配时,研发组织的收益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固定收益(确定性收益);二是与产出相关的收益(风险性收益)。当研发组织的风险偏好发生相对变动,即使在双方收益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通过调整收益结构,也能改善合作组织总体的福利状况。因此,研发组织的风险偏好将影响激励合同的最优分成比例。
在线性激励合同下,最优线性分享比例由合作研发中的生产技术特性、研发组织的风险偏好以及研发产出的波动等因素共同确定,与研发双方的相对谈判能力无关。当合作一方更加厌恶风险时,应适当调减分成比例来减少风险性收益。产出波动的大小对最优线性分享比例的影响依赖组织的风险厌恶程度与研发效率乘积的相对大小;特别地,当合作研发组织均风险中性时,最优线性分享比例独立于产出波动大小的变化。无论研发组织风险厌恶与否,当参与一方研发效率上升时,应通过调增其线性分享比例来适当加大对其激励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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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万物复苏、春暖花开的季节,在这风光秀丽、赏心悦目日子里,我们*****食品有限公司,很荣幸能够被邀请到推介会上与各位朋友在这里聚首:共同探讨、了解公司最新产品的优势及特点。借此机会我谨代表*****食品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向莅临本次推介会的各级领导、各位嘉宾和新老朋友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最诚挚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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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的含义
民法是独立的部门法,它主要是调解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调解的内容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的产生和发展有着一定的历史根源,它是一门古老的法律,有着悠久的历史,其概念来源于罗马法。然而民法在中国的形成,是在市民的社会中形成的。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它只是一部普通的法律,在人身和财产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调解作用。中国的封建社会时期,已经开始打破了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生产力也随之得到了提高,人们的身份和等级也有了相应的改变,经济的发展也越来越快速,民法就在此孕育而生了。民法在法律的发展中是产生最早的关于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一部法律。在法律发展的进程中,它不仅仅调解着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通则》中也有很多关于市场的诚实信用、公共秩序和道德等行为的规定,使市场的竞争更有秩序进行。
(二)合同法的含义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法律关系就合同的订立、变更、修改、终止和违约的相关的内容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合同法要按照合同的原则来执行法律。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签订在一定的程度上维护了市场的交易秩序,合同法是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有序运行的重要法律。改革开放的春风,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更多的经济利益。合同法在经济发展的潮流中,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中国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一些相关的法律也在不断地开始颁布和贯彻。合同法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内的经济发展,维护外贸经济交易秩序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合同法的制定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二、民法与合同法的法律关系
(一)合同法是民法的一部分内容
民法与合同法的法律关系之一是合同法为民法的一部分,也是民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法的很多内容都是依据民法的内容进行分类的,例如买卖合同、经济合同等,都是根据民法的内容中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进行分类的。按照合同关系的主体的不同以及依据民法的相关内容来分,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合同;第二类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合同;第三类是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合同。为此,我们可以看到合同法的法律关系是民法内容中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合同法的法律关系是民法的部分,民法是合同法法律关系的整体。在政治的哲学原理中,整体是部分的综合,部分是整体的一部分,整体离不开部分,部分也离不开整体,它们之间是互相依存缺一不可的关系。这句哲理,在民法与合同法的法律关系中是非常适用的,民法与合同法的法律是密不可分的关系。
(二)民法是合同法制定的基础
民法与合同法的法律关系的另外一个方面是民法是合同法制定的基础。合同法与民法的法律关系,我们是非常明确的,合同法制定的很多内容,有些是民法中法律主体的具体体现,依据民事合同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货物运输合同和旅客运输。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合同法和民法的很多内容是重叠的,由于民法在范围上包括合同法的相关内容,究其另一个层面来说,民法是合同法制定的基础,所以民法和合同法的法律相关内容有着重复之处,并不足为奇。其次,民法中权利与义务承担的主体是固定的,合同法与民法的一些重复的内容也是如此。就经济合同为例,经济合同法中的货物运输的主体只限于法人之间,民法的经济合同也有着同样的内容。这就让我们更加明确了民法是合同法制定的基础,民法与合同法的法律关系是有着一定的关联性的。
(三)民法和合同法内容的互补性
在民法的内容中,合同法的部分内容在一定的情况下,对民法的一些内容进行了具体的补充说明。例如《民法通则》中关于诚实信用、公共秩序和道德等方面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市场经济中破坏合法有序竞争的不正当行为加强调节的。市场中存在的不正当的竞争、垄断行为,就这些条款,民法中的民事行为,对其都有一定的调整。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也是适用以上的法律规定的,而且在这些方面有更具体的法律内容,作为对民法的诚实信用、公共秩序等原则在市场中的运行起到了内容上的补充,合同法也进行了合理的具体的调整。不难看出,我们可以观察到民法和合同法的互补关系。在《民法通则》中,针对民法的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等一系列的问题,没有明确的划分界限,也在此问题上存在着很多种说法。民法的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可以概括为法律行为的成立规则和法律行为的生效规则,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然而却没有相关的规定法律行为成立的时间和成立的标志。只是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了一般的生效要件成立的条件,就此《合同法》就围绕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以及合同中的其它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完善,更好的为民法的内容给予了补充。
(四)民法与合同法法律关系的一致性
民法与合同法法律关系的一致性,主要一方面是说民法与合同法的调整对象相同。合同法就经济合同法为例,经济合同法调整的对象是法人在商品流通领域内的经济关系,然而这也是民法的调整范围。在合同法的调整关系中,不管是法人,还是公民,它们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相辅相成的。在法律赋予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关的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就是民法合同中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是民法相关民事合同中的基本原则。关于民法与合同法有些方面是一致的,但是也有不同的方面,这些并不是绝对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与民法的本质是完全一致的,合同法并不能离开民法而独立存在,他们的法律关系是紧紧的联系在一起的。民法与合同法法律关系的一致性,也表现在民法与合同法的调整方法的相同。民法与合同法的调整不仅仅在调整的对象上,在调整的方法上,也是有着一定的一致性的。就目前的法律的调整方法,首先是刑法的调整方法,依次是民法的恢复原状以及赔偿损失,最后是行政法的罚金、吊销营业执照等等。例如:经济合同法有一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合同法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民法的解决方法。
(五)合同法离不开民法总则
G*-**
密级
集团公司 2018 年度科技发展计划课题合同
课 题 名 称:
承 担 单 位:
课题负责人 :
起 止 年 限: 2018年 月 至 年 月
填 写 说 明
1. 1、本合同由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甲方为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乙方为课题承担单位。
2.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课题负责人一份;
3. 3、合同采用A4纸打印上报,填写内容采用小4号宋体。
4. 4、合同编号以“集团公司年度科技发展计划”中合同号为准。
5. 5、合同密级由课题承担单位提出建议,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审定。
一、国内外现状及简要说明
我国幅员辽阔,有70%的国土面积为山区,地质条件十分复杂,是世界上喀斯特地貌分布面积最广的国家之一。我国境内可溶岩分布面积达3400000km2,约占我国国土面积的1/3。其中,裸露于地表的碳酸盐岩面积为910000km2,接近我国国土面积的1/lO。如此广阔的岩溶面积,严重影响着我国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喀斯特地貌不良地质条件给隧道的施工和运营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喀斯特地貌岩溶隧道问题的研究可以追溯到上世纪30年代的前苏联,当时召开了第一届全苏喀斯特会议,此会议由舍维亚科夫院士发起。在70年代,德国也首次举行了主题为“与可溶岩有关的工程地质问题”的国际研讨会。
当前岩溶隧道施工技术在溶洞施工处治工艺和施工方法的研究方面比较丰富。但由于问题的复杂性,喀斯特地貌高速铁路隧道系统研究还不足够,距解决隧道施工中出现的复杂问题尚有差距。
二、主要研究内容、关键技术及研究方法
1、 复杂艰险重山区大临便道施工(1)研究内容
在复杂艰险重山区进行大临便道建设,不仅要面临喀斯特地貌重山区带来的多种建设难题,还要在规划选线之初将所有自然环境因素考虑进去,尽可能规避自然灾害对基础设施的负面影响,如暴雨、飓风、滑坡、泥石流、滚石等。施工难度有多高,可想而知。
(2)关键技术与研究方法
①施工便道规划选线
施工便道规划选线应在充分调查工程所在地自然环境、地质状况、社会风俗、既有房屋利用条件等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和施工组织要求等进行规划选线,确定施工便道标准。
②施工便道安全风险预控
施工便道无论在施工期还是运营期都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同时应建立应急管理制度、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根据现场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编制应急预案。
2、加工场智能建造(1)研究内容
加工场使用大量的智能机械达到高度的自动化加工,减少人工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率;使整个工艺的加工流程稳定,提高产品的质量与标准。
(2)关键技术与研究方法
设备选型根据工程规模及加工场至各工点运距主要设备配置按照专业化、自动化流水作业配置。
主要设备包括双柱卧式金属带锯床、小导管箭头成型机、多功能联合冲剪机、数控弯拱机、数控龙门式等离子切割机、智能钢筋弯箍机器人、8字筋对焊机、8字筋液压成型机、数控小导管打孔机、智能钢筋焊网机、数控全自动调直切断机等。通过智能机械生产,对比传统加工方法,研究其经济价值。
3、拌和站管理系统(1)研究内容
拌和站是现场施工最重要的基础保证,通过拌和站管理系统达到“提高效率、节省成本、保障安全、轻松管理”的精细化管理目标,减轻各个岗位人员的负荷,减少各种错误率,提升生产效率。
(2)关键技术与研究方法
根据工程规模,合理配置拌和站管理系统中生产管理、实验室管理、原材料管理、设备监控、手机APP等各功能模块,对接拌和站厂家的工控系统,保证数据准确,传输稳定,流程化管理,图形化操作。
4、信息化系统(1)研究内容
依托铁路工程管理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单位及时沟通、管理模式及业务流程的优化,达到优化管理过程,提升高速铁路建造品质的目的。
(2)关键技术与研究方法
根据工程规模,合理配置铁路工程管理平台各模块的应用,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实现各种数据的自动抓取、自动分析、自动形成各种直观的图形化报表,便于各方了解项目有关信息,第一有利于提升工作速度,第二有利于提升管理质量。让工程的透明度提升,使大家可以更准确、深入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利用共享的信息平台为有效的建设项目管理提供了基础数据信息。
主要使用模块有资料管理系统、劳务工管理系统、基于BIM技术的征拆进度现场管理系统、施工日志(包含检验批)系统、沉降观测系统、超前地质预报系统、围岩量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桩基检测系统、物资设备系统、验工计价系统等。
5、岩溶隧道体外排水系统(1)研究内容
隧道围岩范围内岩溶水的存在使得隧道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造成围岩强度降低,渗透水压力增加;而岩溶水的渗透、结晶问题将导致隧道运营病害,同时又具有侵蚀性,对隧道结构、防排水工程等的侵蚀作用不可忽视。所以隧道排水非常重要,本研究就是为了研究岩溶隧道的体外排水系统,减少水害。
(2)关键技术与研究方法
配合中铁二院对复杂岩溶新型衬砌结构体系研究的科研成果,隧道排水采用双侧沟+中心水沟排水;拱墙衬砌背后设φ50环向盲管,两侧边墙角附近铺设φ80纵向盲管,隧底设置φ50环向盲管,围岩集中出水点设置专管引排至中心水沟;侧沟壁与道床板间设纵向排水槽,排水槽与中心水沟间设置横向水沟;边墙设置泄水孔,孔径φ110;可溶岩地段中心水沟两侧交错设置竖向泄压孔,并设弯管引入中心水沟。仰拱及填充浇筑时预留φ110PVC管。
6、大型机械化配套施工(1)研究内容
目前,我国铁路隧道在建设配套技术水平、施工装备以及国产化还处于隧道施工机械化初期,该项主要为铁路隧道施工Ⅰ、Ⅱ级机械化配套方案的实施与优化,达到“自动化减人,机械化省人”的目的,同时,减少安全隐患,满足安全目标。
(2)关键技术与研究方法
以开挖钻孔作业线(全电脑三臂凿岩台车)、加强支护作业线(多功能拱架安装台车)、喷混凝土作业线(湿喷机械手)、仰拱作业线(移动式仰拱栈桥、自行式弧形模板)、二次衬砌作业线(防水板铺挂台架、轻型二衬台车、蒸汽养护台架)、水沟电缆槽作业线(水沟电缆槽台车)6条生产作业线为主,对作业线所需工装、配套设备进行优化调整,形成铁路隧道施工Ⅰ、Ⅱ级机械化配套方案。
7、复杂地质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系统(1)研究内容
隧道超前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查清隧道开挖工作面前方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指导工程施工顺利进行;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的几率和危害程度;为优化工程设计提供地质依据;为编制竣工文件提供地质依据。超前地质预报的要内容为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不良地质、地下水进行预测预报。
(2)关键技术与研究方法
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采用地质调查法、超前钻探法和物探法,做到地质调查与勘探相结合、物探与钻探相结合、长距离与短距离相结合、地面与地下相结合、超前导坑与主洞探测想结合,并对各种方法预报结果综合分析,相互验证,提高预报准确性。
8、艰险山区长大隧道精密控制网测量技术(1)研究内容
隧道工程测量是在隧道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建造和运营管理的各个阶段进行的测量。为保证隧道能按规定的精度正确贯通及相关的建筑物与构筑物的位置正确,从而要求:规划阶段,提供隧道选线用的地形图和地质填图所需的测绘资料;勘测设计阶段,在隧道沿线布测测图控制网,测绘带状地形图,实地进行隧道的洞口点、中线控制桩和中线转折点的测设,绘制隧道线路平面图、纵断面图、洞身工程地质横断面图、正洞口和辅助洞口的纵断面图等工程设计图;施工建造阶段,根据隧道施工要求的精度和施工顺序进行相应的测量,首先根据隧道线路的形状和主洞口、辅助洞口、转折点的位置进行洞外施工控制网和洞口控制网的布没及施测,再进行中线进洞关系的计算及测量,随隧道向前延伸而阶段性地将洞内基本控制网向前延伸,并不断进行施工控制导线的布测和中线的施工放样,指导并保证不同工作面之间以预定的精度贯通,贯通后进行实际贯通误差的测定和线路中线的调整,施工过程中进行隧道纵横断面测量和相关建筑物的放样,以及进行竣工测量;在施工建造和运营管理阶段,定期进行地表、隧道洞身各部位及其相关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和位移观测。
(2)关键技术与研究方法
①隧道平面控制测量应结合隧道长度、平面形状、辅助坑道位置以及线路通过地区的地形和环境条件等,采用GPS测量、导线测量、三角形网测量及其综合测量方法。
②隧道高程控制测量采用水准测量、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③隧道变形测量在隧道主体工程完工后进行,变形观测期不少于3个月。
④运营及养护维修阶段,对各级控制网的复测、构筑物变形监测、区域沉降地段变形监测、轨道几何状态检测等。
9、复杂岩溶隧道综合施工技术(1)研究内容
复杂岩溶地区的隧道工程施工具有危害大、预防难的特点,是目前隧道工程中尚未很好解决的难题。若冒然施工,极有可能会产生突泥涌水,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从超前预报指导施工,到揭示后溶洞处理措施,最后保证施工安全、运营安全为主要研究内容。
(2)关键技术与研究方法
复杂岩溶隧道的关键技术在于准确的超前地质预报、安全的掘进方法、合理的处理措施。
三、课题预期目标、经济技术指标和成果形式
1、预期目标(1)编制复杂艰险重山区大临便道施工图;
(2)编制智能加工场实施标准指导手册;
(3)编制信息化拌和站实施标准指导手册;
(4)编制高速铁路建设期信息化系统指导手册;
(5)岩溶隧道体外排水技术专利;
(6)高速铁路大型机械化配套施工指导手册;
(7)复杂地质高速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施工指导手册;
2、经济技术指标(1)目前高速铁路建设期人工费约占20%,设备费约占15%,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施工建设期较中标时的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等增长迅速,若不能采取措施则会造成巨额亏损。从规划开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使用信息化手段,大量采用智能化机械、设备,规范化管理、集约化生产、标准化控制,做到源头能控制,过程可追溯,质量有保证,降低人工费占比,增加设备的利用率,减少材料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2)复杂艰险重山区,尤其是岩溶发育地段的高速铁路隧道施工安全风险高,不可预见因素多,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为原则,降低建设期与运营期的安全风险,创造经济效益。
(3)复杂岩溶隧道体外排水系统为新型衬砌结构体系,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与经济价值,在室内实验、理论分析及数值计算的基础上,本项目通过对各个问题的分析,拟建立最优化的隧道体外排水系统,为以后的类似工程提供宝贵的参考依据。
3、成果形式(1)施工技术总结及指导手册;
(2)发明专利及著作权;
(3)科研论文。
四、课题的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
年度
计划及目标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1、
2023
1、整理、分析试验数据,撰写试验报告;
2、形成复杂岩溶隧道综合施工技术的科研成果;
五、课题参加单位及主要研究人员
参加单位
研究任务及分工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南高铁项目经理部
制定总体研究方案,并具体实施,负责成果总结。
课题
负责人
性
别
年
龄
职务
职称
研究任务
及分工
全时率
所在单位
(全时率取100%、75%、50%、20%)
六、经费预算 单位:万元
经费来源预算
经费支出预算
科目
预算数
科目
预算数
来源预算合计
4545
支出预算合计
一、集团公司计划拨款
一、人员费
二、国家拨款
二、设备费
三、省市拨款
1、购置费
四、单位自筹款
4545
2、试制费
五、银行贷款
3、租赁费
六、其他来源款
三、相关业务费
1、材料费
2、燃料及动力费
3、测试及化验费
4、会议差旅费
5、资料费、咨询费
6、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7、文整费
四、课题管理费
五、其他费用
说明:全部课题经费由项目自筹解决,课题所发生费用计入项目研发经费。
七、拨款计划 单位:万元
计划拨款总额
首次拨款
( 年)
中间拨款
( 年)
结题拨款
-
-
-
-
八、合同签定双方意见
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甲方)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课题承担单位(乙方) (章)
课题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 号:
九、共同条款
1、合同双方共同遵守《集团公司科研发展计划合同管理办法》,《集团公司科研费用管理办法》,若有争议时,按办法中有关规定处理。
2、乙方必须按要求编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时上报甲方,逾期不报,甲方有权终止拨款。
3、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变更合同,应根据“办法”中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变更内容及理由的申请报告,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甲方提出变更合同书有关内容时,要与乙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后实施。在变更合同未经双方确认前,双方仍应履行原合同书内容。
4、乙方课题经费开支应符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科研费用管理办法》经费开支范围要求。
5、甲方根据“办法”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拨付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甲方有权提出调整意见。
6、遇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1)课题所需自筹资金等条件长期不落实的;
(2)经论证,课题所选技术路线、方案已无实用价值,或依托的工程项目发生较大变化致课题无法进行的;
(3)参加研究开发的合作单位或课题人员发生较大变化,致课题无法进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