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2 06: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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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按照勤俭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达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1.3 差旅费是指因公出差所必需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差旅费实行凭票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1.4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出差审批、报销制度。出差必须报经公司有关领导审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工作目的的差旅活动。
2. 交通费标准
2.1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船,下同),凭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职 级
高铁/火车
飞 机
轮 船
其 他
总(副总)经理
经济舱
二等舱
按实报销
部门经理
硬席(硬座、硬卧)
经济舱
三等舱
其他员工
备注
部门经理及以下员工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2.2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日程较短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票据报销。
2.3 乘坐往返机场的车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等,凭票据报销。
2.4 乘坐火车,乘车8小时以上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票据报销。
2.5 驾驶私家车出差前需经部门主管审批,每车补贴标准为1.0元/公里,过路费、过桥费实报实销。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允许租赁车辆出差,但如遇出差任务特别紧急且交通不便、路程较短的,经总经理批准,可以租赁车辆(但不得自驾),租赁费用可凭票据报销。
2.6 短距离(市内)公务,交通费一律自理,公司安排情况除外,出差人员原则上选用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需报有关领导批准。
2.7 自驾车出差,需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如有违章、违规造成的处罚自行承担。
3.住宿标准
3.1 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票据(发票和住宿清单)报销。规定限额标准如下,实际住宿费超过下述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地区
省 内
省 外
省内/省外
一间
一线城市
二线城市
三线城市
每天
300
250元
200
3.2 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住宿费按照当地实际平均房价且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内凭实际票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有特殊如景区等高价地区,可报备按实报销。
3.3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等无住宿发票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4. 伙食补助费
4.1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凭票据报销。
4.2 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
4.3 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可出具路桥通行费凭票据或经公司领导批准,报销途中伙食补助费;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
4.4 公司领导出差的伙食补助据实报销。
5. 附 则
5.1 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支出等费用的不予以报销;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因私发生的费用严禁报销;接待单位给以免费部分不得报销费用。
5.2 订票手续费按规定标准凭票据报销;退票费需由当事人书面说明合理的退票理由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报销。
第一条 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在国(境)内出差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行[20xx]3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省会以外地区的所属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分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 车 轮 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 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 席
(软 座、 一等软座、软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正副厅(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事业单位中相当于机关正副厅(局)长的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的管理人员,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软 席
(软 座、 一等软座、 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 席
(硬座、硬卧)
二等软座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因出差发生的订(退)票手续费和乘坐飞机发生的往返机场专线客车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内凭据报销。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按财政部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的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执行。
财政部委托各地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出差接待定点饭店后,某一地区(地、市、州)所有的定点饭店中签订的最高协议价格就是当地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第十条 省直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套间;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标准间;事业单位中相当于机关正副厅(局)长的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的管理人员,以及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住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财政部委托各地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即为省直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定点饭店。
出差人员原则上要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出差地所隶属设区市(地、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省直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及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索取有效凭证,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接待方开具的有效凭证核领伙食补助费;没有接待单位有效凭证的,不能发放和领取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前述规定报销;会议期间的个人公杂费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天10元定额包干。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负担费用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派出单位一律不再开支;会议主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或虽统一安排食宿但不负担费用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前述规定报销;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只负担部分费用的,参会人员凭主办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在第九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差旅费标准内报销与会议主办单位负担住宿费、伙食费差额部分。
第十八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前述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公杂费每人每天5元包干,不报销住宿费。
到外地上级单位或外地平级单位挂职锻炼的人员,由原单位比照到基层单位工作锻炼的补助标准发给补助。
援藏援疆干部援助工作期间探亲休假(每年一次)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前述规定执行;援助工作期间的生活补贴等需省财政开支的有关费用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条规定;援助工作期间因公发生的差旅费由受援单位按有关开支规定执行。
省直部门一般不得从下属单位借调人员协助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调的外地人员,由借入单位按每人每天6元发给补助费;本地人员,不发给补助费。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因公受派遣外出参加学习、进修、培训,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前述规定报销;在外地学习、进修、培训期间的个人公杂费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天5元定额包干发给。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从相关专项经费中统一开支费用的,学习、进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派出单位一律不再开支;不统一安排食宿或虽统一安排食宿但不负担费用的,学习、进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按前述规定回原单位报销,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20元或10元,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定时间段及分时间段的具体补助标准;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只补助部分费用的,工作人员凭主办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在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住宿标准和住宿费标准及本条规定的每天20元或10元伙食补助标准内报销与主办单位负担的住宿费、伙食费差额部分。
参加超过半个月的以会代训活动的有关差旅费开支,执行本条规定;半个月以内的执行第十七条规定。
非由组织派遣、自主进行学历教育性质的学习、进修、培训,不执行本条关于学习、进修、培训期间的差旅费报销包干办法。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前述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其他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二条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一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三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进行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加强差旅费管理的具体规定。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省财政厅备案。事业单位可以在本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以内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具体办法和经费标准,报其财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正式应聘的员工。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公司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城区、高陵、临潼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省公司按照分市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上报股东会议研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
(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董事长、总监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
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
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董事长、总监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公司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公司人员赴外省出差,按照董事会议研究制定统一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表一)。
公司人员赴省内出差,按照董事会议研究制定的相关市(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表二)。
驻地监理住宿由公司统一考虑。
第十三条 董事长及总监级相当人员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公司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公司工作人员赴外省出差,按照董事会议研究制定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一)。
公司工作人员赴省内出差,按照董事会议研究制定的相关市(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二)。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在包干标准范围内自行用餐,超支不补。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赴外省出差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赴省内各市(区)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
第六章 其它补助费
第二十一条 公司正式职工每人每天补助10元午餐费,严格按考勤时间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正式职工每人每月补助市内交通费、电话费共100元。按季度凭本人电话费发票报销。发票足额或超额每月100元报销,发票不足按票据金额报销。
第七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公司承担。
第二十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主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南昌市以外地区的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包括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7小时的,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卧铺票;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可购买和报销软卧票可坐UO。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出差人员按照副省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县处级每人每天150元凭据报销。县处级以下人员报销标准省外为每人每天150元、省内为100元。
第十条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应按规定的标准住宿。省外出差原则上应入住对口接待单位内部招待所或财政部门确定的定点饭店,省内出差住当地政府或对口部门招待所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定点饭店。省内各定点饭店应为省直单位出差人员提供同等优惠价格和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少乘飞机,节约开支,对到省外出差的人员,乘火车且乘车时间达到5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60元伙食补助费。在此基础上,乘车时间每超过1小时,再加发10元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补助标准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十四条汽车驾驶员出车报销规定。汽车驾驶员在非出差期间出车,按实际出车天数报销出车补助,每人每天6元。
第十五条夜班伙食补助费。值小夜班(到午夜12点以后)每人每晚报销伙食补助费6元;值大夜班(至次日凌晨8时)报销伙食费9元。
第十六条机要交通员在押运途中的伙食补助费不分地区不分乘坐何种交通工具,按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0%发给。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参加单位指派统一安排食宿的学习和非学历培训,不发放公杂费,住宿费回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到省外学习和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8元;到省内省级和设区市培训基地参加学习和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9元;到县(市、区)培训基地学习培训的,每人每天6元。
凡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学习和培训,不集中食宿的,按每人每天6元发给公杂费,主要用于往返交通。
第二十一条到上级政府单位挂职锻炼(简称上挂人员)、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上挂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上挂人员每人每天报销伙食补助费15元,在县(市、区)和乡镇以下挂职锻炼等人员每人每天报销伙食补助费9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三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差旅费是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中一项经常性支出项目,其数额大,业务量多,管理难度较大,建立科学合理的差旅费管理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原有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下出现问题及原因
对于基层行政事业单位来讲,原有的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大多已执行很多年(笔者所有县原来执行是1992年9月的规定,2014年7月开始执行新的管理办法),在执行的过程中已出现了一些与实际不相符合的地方,单位内部及审核人员在差旅费管理审核方面也不到位,出现了以下一些问题:
(一)差旅费报销不及时
基层单位人员出差地点大多较近,单次出差发生费用较小,出差人员经常多次差旅费一次报销,造成各种费用相互混淆,多次单据相互混淆。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也往往由于时间过长,次数过多没有作细致的了解和审核,无法起到监督的作用。
(二)任务、路线不明,时间、日期不详
单位出差的人员,时间、地点、事由等情况都由单位领导掌握,只要领导签字了,财务人员很难对其进行真正的监督和把关。
(三)交通费支出失真
城市间车票的时间不是出差期间的日期或者没有日期;有的用加油票抵汽车票价,市内交通费票据杂乱,时间上不相符等等。另外,由于县乡交通发展的不平衡性,单位人员到乡下的交通票据取得也是形形。这说明报销核算人员没有对原始单据进行检查和规范,出现了“见票就报”的现象,没有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认真核实。
(四)住宿费有超标准现象和虚假情况
基层单位人员长途出差情况不是太多,但由于长期以来凭票报销的实际情况,出差人员本着有票回单位就能报销的思想,住宿时有普通宾馆不住偏住豪华宾馆,可以合住一间的非要分开住两间。还有的住宿费以小开大,将其他不能报销的费用打入住宿费,给本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五)原有管理办法确有补贴过低的情况
基层单位差旅费多年以来大多执行的是凭票报销加伙食补贴的报销办法,而笔者所在县执行的伙食补贴标准一直沿用1992年9月的标准,省内出差每天补贴8元。这在客观上也为出差人员违规及审核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提供了借口。
二、现有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的特点
现有差旅费管理办法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克服原有管理办法出现的问题,呈现出明显的特点:
(一)明确了差旅费的报销范围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差旅费的报销范围为四项内容,即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的市内交通费。其他费用不属于差旅费的范围,避免了含糊不清超范围报销的可能。
(二)明晰了差旅费各项费用的标准
现有管理办法明晰了城市交通费、住宿费的执行标准,制定了切合实际的伙食补助标准,并创新设计了出差市内交通费的包干使用标准。避免了原有管理办法下城市内交通票据的杂乱情况出现的可能,减轻了财务人员票据审核的工作量,达到控制开支的目的。
(三)明确了差旅费报销可操作性程序
新管理办法从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到出差结束办理报销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性强的程序。明确了审批人员、出差人员、审核人员的责任,减少了互相推诿扯皮的可能。
三、新差旅费管理办法下基层单位加强内控管理措施
基层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建立出差审批制度,对差旅费预算及规模进行控制,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杜绝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现象出现。
(一)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报销管理制度
基层单位内部应当制定适合单位管理的公务出差审批、报销管理制度,明确支出的内容构成,明确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明确支出事前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借款和报销业务流程;明确审核审批权限、程序;明确事后的监督检查和责任。
(二)加强差旅费支出事前申请审批控制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账务除由单位财务部门人员处理外,应受上级核算中心审核监督。由于基层单位人员出差大多是短途,单次发生差旅费金额较少,在出差之前应当履行支出事前申请程序,填写工作人员差旅费审批单,按制度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果遇有大额差旅费项目,应先由单位领导批准做出预算,再报上级核算中心审批备案。审批时根据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审批内容包括:出差按照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目的地可选择的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以及可入住的房间的标准等信息进行事前申请,由单位领导审核确定,待出差回来实际报销时再按照支出审批、审核、资金支付、核算和归档程序办理。
经过事前审批,能使出差人员外出心中有数,不会盲目增加费用,从而杜绝造成差旅费超支后能不能报销的矛盾问题,达到控制差旅费用的目的。
(三)加强差旅费支出审核控制。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计核算人员在审核差旅费报销单时,先核对差旅费审批单,核准出差人员姓名、人数、出差事由、天数、地点、乘坐交通工具类型等信息,再审核交通票据、住宿票、会务票等是否与外出往返时间相符,按照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并做到一事一报,并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不能夹报与出差目的地不同的票据。财务部门和出差人员必须对支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避免用内容不真实的发票套取现金。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加强与上级核算部门及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基层单位财务处应加强与上级核算部门及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等等。对在核算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不能确定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核算部门请示解决办法。加强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对制度设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修订完善,将落实内部控制成为常态自觉的行为。
(作者单位为黎城县职业高级中学校)
按照凤财发(2019)89号文件《关于开展扶贫工作中差旅费管理和报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安排,我院对2017年以来扶贫工作中差旅费支出情况做了一次全面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在制度建设及纪律执行方面。我院严格按照《凤翔县县镇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法规规定,建立并执行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下乡扶贫签到制度,通过自查,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扶贫差旅费等现象。
二、在支出标准执行方面。下村扶贫差旅费严格按《县县镇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实际出差天数,每人每天5元标准报销。通过自查,不存在违规扩大扶贫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报销标准情况。
古人说过: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意思就是说用人当作镜子,可以发现自己的对错。我们理解广西局廉政警示教育会的初衷就是把身边的镜子亮出来,敢于亮丑,让大家照一照,正正衣冠,调整行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部门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执纪问责向最基层延伸的指示要求,根据案例材料举一反三,逐个对照反省自查,从下列两方面进行反思:
一、执行差旅费报销规定不到位。
几年来,我局为了规范差旅费发放,先后于出台了 [2012 ]14号、[2014 ]12号、[2015 ] 4号、[2016]7号等《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出台后,我处都能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领会文件各项规定。但是在执行中,也遇到过一些困惑,多少存在对《差旅费管理办法》把握不准的情况;另一方面,为了方便开展工作以及人员的特定性,职工岗位相对确定,有的职工培训机会多、出差多、下乡多,有的职工则在政务大厅坐班的时间多,差旅费就会存在有人领得多、有人领得少,甚至没有的情况。为了开展好工作,稳定人心,我们多次在处务会上强调差旅费不是福利,不能按津补贴一样派发。在差旅费的报销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执行差旅费报销规定不到位,究期原因,我们剖析有下列几种原因:一是受古语“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影响;二是职工刚性收入过低,职工工作积极性不强。在学习了某局廉政警示教育会精神后,我处职工普遍认为,我们在落实“一岗双责”做得不够好,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没有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和提醒,做职工的思想工作还没有做深做透。下一步我们要严格落实廉政责任制,严格执法财政纪律,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不偏不倚,合理调派人员出差下乡,严格出差登记审查,切实保证处里每一名职工每一笔差旅费报得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二、反思考勤管理不精细等问题。
今年以来,我处按照《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对职工出勤情况进行考勤,但是对职工的年休、补休、病休等情况,具体哪天补哪天,存在登记上漏登说明。结合本次警示会议精神,我们作出如下深刻反思:
一是克服怕麻烦的惰性,能说得明白算得清楚的假期尽量给予记录登记留底备查,不能说明白的假期尽量书面说明留底备查。对于一些说不清的考勤以监督记录、系统流水号为主要依据。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9-224-02
差旅费是因公务出差的工作人员在外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等各项公杂费的总称。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高校教职工参加培训与外出学习、调研的机会越来越多,各种学术交流活动也日益频繁,高校差旅费支出数目也不断高升。近年来,随着《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许多高校的超旅费管理方法也日益完善。但是,整体来看,高校差旅费管理仍存在许多问题,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一、高校差旅费管理过程
高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教职工因公出差发生的合法有效的机票、船票、车票、住宿费等。高校差旅费管理过程主要包括三部分,分别是借款环节、财务审核环节、会计结算和报销环节。其中,在借款环节,教职工需要按照学校规定填写借款单,借款单填好后还要请学校主管领导签字。然后在财务人员做账后,教职工方能领取现金或收到银行卡转账。高校差旅费财务审核环节的重点是,因公出差人员出差归来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在贴存单上粘贴相关票据。然后在票据粘贴完毕后由审批单位、经手人和负责人签字,再交给财务部门,由财务人员验算后得出应报销差旅费金额,最后再交给财务部门领导签字。在会计结算环节和报销环节,会计人员起着重要作用,他们不仅要做账、进行差旅费结算,还要通知报销人领取或交回现金,至此,差旅费整个借支、报销过程才算结束。
二、高校差旅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
(一)费用超标,双重报销现象严重
高校教职工出差交通费、住宿费是差旅费的构成,也是差旅费报销主要项目。关于差旅费报销标准,各高校都有明确的规定,严格规定出差人员在交通和住宿方面要遵守高校规定等级,不符合报销标准的不予报销。不过,在差旅费管理中,指定费用超标现象仍旧是极其常见。就以交通费来讲,许多学校都规定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选择、乘坐交通工具,否则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但是一些教职工在出差时,时间较紧,符合学校规定级别的车票已经售完,所以他们要么按照职称较高的教师标准来购票,要是选择其他交通方式,并且在自付部分票款上,他们经常会有意见。为了安抚他们,学校只能为他们支付这些费用。虽说差旅费数额大小与出差路途远近、天数密切相关,但是,那些在大型景区和旅游城市办的学习班、研讨会等,所需费用会更多,与会者的差旅费支开支也会随之增多。一些高校虽然规定有接待费的,不再发伙食补助费,但是许多人仍旧会违反规定,要求接待费和伙食补助费双重报销。在这些情况下,指定费用超标也在所难免。
(二)报销范围被人为扩大
所谓报销范围被人为扩大指,许多高校虽然明文规定了哪些差旅费、哪种范围的差旅费可以报销。但是,许多教职工在出差途中,经常会因公务而在传真、邮费、通讯上有所花费,而这些费用又不在学校所规定的可报销范围之内。为了减少个人“损失”,一些教职工就会通过多开住宿费、虚报出差天数等手段,变相报销这些费用。如此这般,学校差旅费报销范围就被人为扩大。此外,在差旅费报销中,这种现象也极为常见:一些教职工去旅游胜地或等景区去出差时,不仅会要求报销路费,还会将景区门票、手续费甚至购物票据、酒水招待费等夹在可报销票据中要求报销,或故意拖延出差时间,借公费旅游。这种公私不分的行为,只能损害学校利益,按理说不能纵容,要坚决抵制的,但是,仍有一些领导干部、财会人员会大讲人情,只要票据属实即给报销。长此以往,也助长那些铺张浪费、假公济私的不良行为。
(三)出差借款备用金积压严重
根据财务规定,教职工出差前可先向学校借款,出差完成任务后再报销冲账手续。但是,由于差旅申请、审批、报销流程繁琐,所以许多教职工出差回来后,都来不及还款冲账,导致差旅费借款严重挤压,进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一些教师甚至离职后,还在之前任职的学校欠有借款。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有的人借领导不在单位不能签字之际,故意拖欠借款。再就是教职工出差频繁,出差人次较多,这次还款冲账尚未完成,下一次出差任务已经开始,资金积压在所难免。
三、规范高校差旅费管理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差旅制度,修改报销条例
在2015年高校财务工作会议上,国家教委明确指出:要向管理要效益,务必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这就要求高校相应号召,以制度建设入手,针对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等差旅费管理现象,在管理上多下功夫。如高校要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对学校差旅费管理进行科学安排,明确差旅费报销范围、付款方式、开支程序,制定适合学校的差旅费管理制度。通常来说,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要包括以下条款:教职工出差审批程序与工作职责;交通工具、住宿标准级别与选择;信用卡和现金使用条款,出差餐饮、通讯费用、交通费用条款;差旅费报销程序等。在此基础上,高校还要在现有差旅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差旅费报销条例。即高校要根据当前消费水平,J真审核学校差旅费自出标准是否过低,然后秉承“适当补助”原则,根据出差天数长短适当增加因公外出人员的通讯费、交通费,如出差20天之内的补助多少钱,30天的补助多少钱。这样不仅可以避免相关费用共报销不符合规定等问题,还可以使一部分暗中报销的差旅费变为报销范围之内的差旅费,严肃差旅费报销制度。与此同时,还可以减少公差人员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提高出差效率。
(二)狠抓差旅费超标问题
对于各行各业来说,差旅费超标都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并不是不能解决的。学校可以任命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教职工差旅费管理,赋予该负责人以下职责:参与差旅费管理制度制定工作,确保差旅费管理制度有效运行和实施;负责向教职工宣讲学校的差旅费管理制度,在学校规定和教职工之间起到一个媒介作用,使教职工对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对该负责人的工作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让他们从心理上重视、服从学校管理;对教职工差旅活动进行监管,包括差旅费产生过程监管、报销管理等,提高差旅工作质量和差旅费管理的有效性。安排专门的差旅费管理负责人,不过是控制高校差旅费超标问题的第一步。高校差旅费报销一般都需要各院系领导签字审批,但是在差旅费结算上,许多高校施行的都是年终结算法。这显然是与财务专款专用原则相违背的。为了解决差旅费超标问题,高校要本着专款专用原则,定期对差旅费支出状况进行审核,同时要求各院系在年初对差旅费进行科学预算,在日常支出中开源节流,禁止超标,一旦差旅费用完,拒不再批。
(三)增加差旅费使用与管理透明度
公务卡支付是一种现代支付结算工具,也是一种新型的财务结算方式。公务卡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务报销的信用卡。公务卡具有携带方便、使用便捷、透明度高等特点。利用公务卡结算的好处有:支付行为、实际消费项目和金额都有据可查,入账和出账的渠道都公开透明;减少了现金支付结算,避免账目模糊。在信用支付时代,交通购票、餐饮、住宿等都可以利用信用卡来支付。因此,高校要根据时展,对信用卡的全面性进行分析和研究,大力提倡公务卡结账消费,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学校差旅费和资金使用效率,还可以因公出差人员携带现金出行的风险。对于学校教职工来说,信用卡支付的好处就是在差旅费预支、报销方面省去了很多麻烦。如在出差前不用再预借现金,出差时不用再担心携带现金出行风险,只需凭借发票和刷卡凭证就可以进行差旅费报销,学校只需将钱打到信用卡即可。需要注意的的,利用会务卡来结算差旅费的前提是,学校要选择常用的商务信用卡发卡行,要与之签署公务卡服务协议,还要制定专门的会务卡管理办法,由专人对信用卡信息进行管理,如办卡、注销等。此外,高校还要明确信用卡的用途、额度、适用范围、还款及利息承担等相关事项,避免因为信用卡使用不当而给学校带来经济损失。
(四)提高财会人员的整体水平
财会人员的管理水平、责任意识,会给高校差旅费管理工作乃至财务管理工作带来直接影响。因此,高校要重视和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引进高素质的财会人员,建设高质量的财会管理队伍。具体来说,高校首先要重视财会队伍建设与培养,根据学校财务管理需要招聘专业财务人员,对应聘者的年龄、学历、工作经验有一定的要求,提高财会人员准入门槛。其次,高校在财会队伍管理方面,要以培养财会人员良好的职业素质为首要任务,定期召开针对财会管理技能培训、知识讲座,要求财会人员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观,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加强自主学习,不断学习专业财经法规政策,以满足高校财会管理工作需求。如有可能,高校还要加强财会人员再教育,为财会人员继续教育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如请社会培训机构来校为财会人员辅导讲课,为财会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学习提供更多时间,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外出参观学习,与其他高校开展学术讨论和业务交流,以提高财会队伍的整体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差旅费是学校的一项经常性的支出,在高校财务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建立科学合理的差旅费报销制度、规范高校差旅费管理是很有必要的。因此,高校要将差旅费管理当做财务管理重点工作来抓,不断探索差旅费管理新方法、新路径,确保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 范利静,曹红萍.高校差旅费报销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当代会计,2015(8)
[2] 杨德慧.高校差旅费报销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2(22)
[3] 安.差旅费报销中的有关问题的思考[J].对外经贸财会,2003(3)
[4] 张寅晓.规范高校差旅费支出管理促进高校经费合理使用[J].电子制作,2015(18)
差旅费报销在财务工作中是一项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尤其在行政单位,常常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制度执行不严谨或其他原因,出差人员容易在差旅费项目中钻空子,从而使差旅费难以管理和控制。因此,差旅费的管理直接影响到行政单位资金的使用和安全,如何更好的解决差旅费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值得思考。
1 差旅费的概念
差旅费属于费用类目,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因公出差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具体出差事项包括外出办事、参加会议、培训学习、回家探亲等内容。随着各单位业务工作量的增大,差旅费的数量增多,差旅费费报销具有业务量大、易造成超支等特点,也较容易产生问题。
2 差旅费报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差旅费相关制度不完善。
一般行政单位在差旅费管理方面都制定了一定的开支标准,并就各个不同级别的人员,各类外出情况的住宿及用餐费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出差人员在出差过程中凭票据报销。但是事实证明总会由于各种的主客观原因,差旅费报销制度不够完善,或者是一些出差人员利用制度的漏洞进行报销,例如有些出差人员出差住宿时住的是标准规定的上限费用的宾馆,从而使得各项住宿费不能得到统一的管理和控制,从而增加了差旅费的金额。
2.差旅费制度执行不严谨。
差旅费报销往往是据票据报销,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素质底下员工利用制度漏洞,多支少出,进行虚报。受利益的驱使,不良商家往往会帮忙虚开各种发票,把金额扩大化,或者将用餐费改成住宿费、虚增出差天数等方式变法报销相关费用,从而谋取利益。还有更为严重的情况就是自行购买假发票任意填写,然后回单位进行照常报销。还有存在这样的现象,出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不属于差旅费的费用也放入差旅费报销中去,这些都是不符合规定的。
3.差旅费报销时间跨度长。
差旅费报销时间跨度过长的原因主要有:一些出差人员出差地点较近,发生的费用较小,怕找领导签字,怕麻烦,都喜欢积少成多,等到数额较大时才一次性报销;或者是出差频繁,次数多,时间相隔太长,造成出车时间不清,票据丢失等情况。这也给财务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财务要对所有的报销单进行审核,但是不可能记得一个人几个月前出差的具体情况,对报销单的内容不能作进一步的了解和审核,这就无法起到审核监督的作用。
3 解决差旅费报销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报销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应当制定适合单位管理的公务出差审批、报销管理制度,明确支出的内容构成,明确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明确支出事前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借款和报销业务流程;明确审核审批权限、程序;明确事后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财务人员要依据最新的差旅费报销制度,并且在收到有差旅费相关制度更新的时候,认真学习并且及时向领导及各个科室发放更新的制度规定,在报销人员来财务室报销时候能够详细的给予说明。
2.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
出差人员在出差之前应当履行支出事前申请程序,填写工作人员差旅费审批单,按制度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审批内容包括:出差按照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目的地可选择的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以及可入住的房间的标准等信息进行事前申请,由单位领导审核确定,待出差回来再进行实际报销。财务人员在审核差旅费报销单时,先核对差旅费审批单,检查出差人员姓名、人数、出差事由、天数、地点、乘坐交通工具类型等信息,交通票据、住宿发票等是否与外出往返时间相符,并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针对不属于差旅费使用规定的其他任何费用,财务报销管理人员都可以拒绝予以报销。
3.严格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单位财务的日常开支项目比较多,例如培训、开会、业务出差等,涉及到车票、住宿、用餐费等开支。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有效提高了资金管理的实效性,也具备一定的可分析性。采用公务卡进行车票、住宿费等差旅费支出结算时,财务人员能够清楚的对出差人员的各项账目进行核实,同时也节省掉预借现金以及现金归还的环节,减少手续,提高效率。同时,公务卡具有免息期功能,这样能够有效避免单位流动资金的暂用,减少携带现金的风险。另外,通过POS机消费交易小票能够清楚的反映各项实际消费名目及金额。
4.务人员及时督促报销差旅费。
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责任感,及时督促差旅费的报销。针对本单位出现的一些差旅费报销中存在问题,院领导和财务部门应当制定严格的差旅费报销制度,规定差旅费的报销的时间期限,对于差旅费报销时间跨度长的出差人员进行教育和物质惩罚。同时,财务人员应当加强内部控制,严格管理,规范报销流程。如果存在有虚假报销或者虚假发票情况,给予严肃的物质惩罚或者一定程度的处分。
5.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教育,组织财会人员认真、系统的学习财务制度和差旅费各项规章制度。作为一名合格的财会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管理水平以及较好的工作态度,并且不断加强业务的监督和审核能力。在实际的工作中,必须要有自己的职业判断能力,对需报销的差旅费发票进行全面的审核,包括审核报销出差内容、出差时间、出差天数、出差地点等等,同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把关。对存在疑问的的票据应该及时与单位负责人进行汇报,查明有关出差人员的开支事由,发挥财会人员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近几年差旅费规章制度不断更新和完善,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势在必行。差旅费报销是行政单位的一项重要的财务支出,合理合法的管理差旅费报销,进一步完善差旅费报销制度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完善差旅费相关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差旅费开支过程的透明化与公开化,科学管理,切实维护员工的切实利益,从而有效促进单位各项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预算管理,在现代企业资源规划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要做好差旅费管理,事前预算是必需的。
(一)预算模型设计
预算模型设计的依据是企业制度的差旅费办法,由于差旅地、出行方式、出行目的等的不同,企业差旅费办法一般规定都较为细致,因此预算模型的设计也必须精细化、多元化,才能确保预算结果的准确性。
为了便于举例,做如下假设:某企业制度的差旅费办法,根据差旅地、出行目的不同给予不同金额的出差补贴,假设差旅地分为省外特殊地区、省外省会城市、市州城市三种情况,出行目的分为普通公务、培训两种情况;根据出行方式的不同交通费用不同,假设交通方式分为飞机、火车、汽车。以此为基础,可先设计如下模型(表一):
在设定好上述基础模型后,可编制需各单位填报的具体模型:
表二 ××××年差旅费预算申报表
申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各单位根据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填列(1)-(9)项,模型可根据设定的公式自动计算预算结果。
预算填报要求:
1.常规差旅项目,参考历史数据填报。
2.新增项目,根据实际工作规划填报,并进行详细说明。
(二)预算填报审核
各单位上报预算后,企业预算管理机构应对其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应关注如下几方面:
1.与往年历史数据比对出差事由,区分常规事项及新增事项。
2.常规事项可参照历史数据审核。
3.新增事项,需根据说明逐项了解具体事由,以审核(2)-(9)项的填列是否科学。
企业预算管理机构审核的过程中,可采取二上一下制对存在问题的填报项,要求填报单位修正后重新上报。
(三)预算决策
企业预算管理机构审核各单位上报的预算计划后,编制全公司汇总材料,应包括预算模型设计思路、各单位填报情况、审核过程等内容,向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进行汇报,由预算管理委员会进行决策。
(四)预算下达
根据决策结果,可对各单位下达全年预算。
二、结合商务卡的推广对差旅费进行事中管理
商务卡是一种专门的信用卡,一般具有一定的信用周期,且个人承债的商务信用卡由个人承担刷卡消费的结算清偿义务。商务信用卡是一种新型财务管理工具和手段,它不仅携带方便,使用便捷,而且它透明度非常高,这是要推广商务信用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所有的支付行为都有据可查、有迹可循。这样避免我们公务消费当中乱花钱。而且使用商务信用卡后,企业人员出差,就可以不再预借现金,只要回来之后凭发票和刷卡的凭证就可以报销,再把钱支付到商务卡进行还款,这样的话也省去了很多麻烦。
要实现商务信用卡对差旅费进行事中管理,需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选择本单位商务信用卡发卡行,签订商务卡服务协议。
第二,制定专门的商务卡管理办法,规范商务信用卡的管理。
第三,专人对商务信用卡信息统一管理,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和征集使用者需求,组织商务信用卡的统一办理、注销等。
第四,规范商务信用卡的用途、范围、额度、审批、保管、注销、遗失的处理、密码的保管、还款及利息的承担等。
第五,规范差旅费用报销的期限,提供相关发票及刷卡凭证作为报销的依据,比对预算信息并进行台账登记,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相关系统进行相互取数验证方可进行报销。
三、严格考核预算完成率,完成事后监督
要实现企业差旅费用的有效管理,除了事前的精细预算,事中的严格管理,事后的考核是有效的激励方法。预算考核可以明确企业的战略导向,强化激励机制,改善业绩评价,提升管理水平。
(一)预算考核
1.比率法:按整个差旅费用合计数计算各单位全年预算完成率,偏差值在±5%的内不进行考核,超出5%的,按梯度制订考核标准,在各单位全年绩效中进行体现。
2.项目法:按各单位每趟差旅任务分项,按项目计算全年预算完成率,偏差值在±5%的内不进行考核,超出5%的,按梯度制订考核标准,在各单位全年绩效中进行体现。
3.动态法:可根据管理的需要将预算目标分解到季度,按季度考核,并适时地根据预算执行单位的实际绩效进行奖惩,有助于预算管理工作的改进和预算目标的实现。
(二)预算调整
当企业内外部环境或者企业的经营策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企业的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要偏差,原有的预算已不在适宜,应进行预算调整。
差旅费预算与其他企业的预算一样,年初组织进行编制并下达。但对于现代企业来说,可能会遇到很多不可预测的差旅费变动因素,例如:各区域市场环境的变化,采购事项的变化等。因此,应及时组织对预算项目的调整。实际工作中可根据考核周期,组织调整。差旅费预算的调整,需按差旅项目,分析原因,提出申请。企业预算管理机构向预算管理委员会上报,批准后进行及时调整,并调整考核指标。
(三)考核结果兑现
差旅费用在企业预算管理的大体系中只是微不足道的小项目,但如果考核的结果不能兑现,则将严重影响差旅管理的提升。
1.考核报告。对各单位的差旅费预算执行、调整、监控进行评价,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找出原因。
2.根据既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按照考核结果,提供奖惩依据,提交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在各单位的绩效中进行奖惩。
参考文献
“十一五”以来,为了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十几个法律、办法和规定。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适应科学研究规律和科技工作特点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对科研课题及经费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的全过程,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评估和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立面向目标的追踪问效机制。作为国家科技计划经费预算来说,是加强经费管理和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的核心内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者从事财务管理工作以来,一直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预算的编制工作,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结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等要求,就做好国家科技计划经费预算编制工作谈谈个人浅见,期望对编制国家科技计划经费预算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国家科技计划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
我国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基础研究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政策引导类计划等。因此,编写国家科技计划预算之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充分了解《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熟悉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和政策,对国家科技计划中每个具体计划类型的定位和发展目标要心中有数,知晓国家各个计划的财务管理办法和规定。
第二,从思想上认识科技计划预算编制的重要性。经费预算是课题经费资助额度核定的重要依据,是课题顺利执行和实施的前提,是提高国家财政使用效率的保证,合理、规范的课题预算决定了资助经费将尽可能保障课题所需经费。
第三,了解课题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考核指标、研究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等内容。分解课题研究内容下所要完成的每一项工作,及每项工作所用到费用,熟悉研究中所用材料的种类、数量、单价等。
第四,预算编制涉及财务、管理、科研等专业知识,预算编写前要明确各方的分工,协调好各方关系,及时进行沟通。做到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二、国家科技计划预算编制应遵循的原则
预算编制应当结合课题研究、开发任务的实际需要,合理预算,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第一,目标相关性原则。课题预算应以课题任务目标为依据,课题预算的额度要符合课题任务需要,课题内各任务、研究内容之间经费分配合理,符合各项任务的性质、工作量等特点,有利于课题内部资源共享与任务协调,有利于课题总体目标的完成。
第二,政策相符性原则。课题预算应符合国家财务政策和各计划经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课题任务符合计划定位和计划专项经费支持方向,课题各项支出符合有关财经政策。
第三,经济合理性原则。参照国内外同类研究开发活动的状况以及我国的国情,课题预算应与同类科研活动的支出水平相匹配,在考虑创新风险和不影响课题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预算编制
(一)明确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
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开支是指财政专项资金中用于科学研究、开发活动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其他费用等。
(二)开支范围内分项预算
1、设备费。是指用于本课题研究必须购买或使用的仪器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可以购买,但是不要预算太多,大型仪器设备不宜购买,否则会质疑课题申请单位支撑条件是否满足完成课题需要。确需特殊或大型仪器设备的可以共享或租赁方式解决。要注意设备购置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设备预计的利用率、设备购置前后共享的可能性及购买数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2、材料费。用于科学实验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包括消耗品(试剂、气体、化学品)、实验动物、原料等,需要在材料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列预算总数,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数量、价格的测算依据;大宗及贵重材料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数量过多或单位价格较高、总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材料,大宗及贵重材料需要在材料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列材料清单,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该材料与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以及数量、价格的测算依据等。要注意材料费支出规模、比例结构、人年均强度及大宗贵重材料与一般材料预算比例的合理性以及预算材料种类、单价和数量的合理性。
3、测试化验加工费。对于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各项测试化验加工项目,在预算说明书中应详细说明其与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选择的测试化验加工单位的理由以及次数、价格的测算依据等。要注意测试化验加工内容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以及测试化验加工单价和批次数量的合理性。
4、燃料动力费。是指研究任务中需要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以及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时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注意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房屋占用费,以及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不得在燃料动力费中列支。
5、差旅费是用于本项研究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因研究任务发生的差旅费用、参加与研究任务相关的学术会议的差旅费用可以列入差旅费预算,但应合理安排出差任务内容、人次和时间,且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差旅费测算依据,包括出差人次、标准等。任务中有科学考察内容的课题,可以在差旅费中列支科学考察费,应在预算说明中详细列示科学考察任务地点、次数、参加人次以及标准等测算依据。要注意差旅费总额及普通差旅费的支出规模、比例结构、人年均强度的合理性。
6、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会议费应该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拟举办会议的规模、次数、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以课题名义举办的与研究任务有关的会议(如咨询会、交流会、验收会等)支出可列入会议费预算,但应合理安排会议内容与次数。课题承担单位发起举办的学术会议,一般不应由课题专项经费列支,如果学术会议的内容与课题研究内容关系密切,也可由专项经费列支,但是数量不宜过多,且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预算理由。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该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拟开展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情况。包括活动类型(出国考察或来华交流)、时间及必要性,并考虑合作交流目的地、天数、次数和人员规模的经济合理性。要注意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课题组成员出国考察和邀请外国专家来华访问经费预算的合规性及其与课题研究内容的相关性。
7、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支出内容要与课题任务密切相关,且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与课题研究开发任务的相关性、必要性并详细列示测算依据。其他经费预算的原则是课题任务需要,测算依据合理。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每个计划申报说明中都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和界定,在此不一一赘述。
四、应该重视的几个问题
第一,科研课题预算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自身科研工作的实际,结合每一个具体课题所要做的具体研究内容,以科学的态度提出预算需求,合理的测算依据,体现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在预算评估评审工作中,也是从科研的实际需求出发,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估,使国家的科研投入能发挥效益。预算编制的合理与否决定了资助经费核减的程度。
第二,预算编制的依据来自任务目标和研究内容,也是研究内容的细化,需要科研人员对具体内容进行分解,具体到科研工作实际实施过程的每一项工作,只有这样,预算编制工作才能做到细致、周密。在课题申报中,部分人员只重视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撰写,轻视课题预算书编制,使得预算编制往往过于笼统,考虑不周密,理由说明不充分,严重影响了预算的编制质量,为课题顺利执行和经费开支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往往出现需要开支的费用没有预算而不能开支,影响课题执行的局面。
第三,预算说明书是课题经费预算申报书的重要组成部分,编报中应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内容等要求详细填写;预算说明书中各科目测算依据应详尽准确,预算理由应充分合理;预算说明书中预算数据应与预算表中数据保持一致。
第四,课题第一承担单位负责编报相关单位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其他承担单位应该分别根据所承担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并由课题第一承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后,通过管理系统进行课题预算申报书的填报,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各承担单位分别承担的任务、预算和安排理由。
第五,预算编制中容易出现混淆支出科目的几种情况,一是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发生的费用,应列入差旅费预算,而不应列入会议费预算。二是课题组成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发生的费用,应列入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而不应列入差旅费或会议费预算。三是课题组举办国际会议的费用,若已经列入会议费预算的,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中不应重复预算相应的支出。四是课题组举办咨询会发生的咨询费应在专家咨询费中列支,不应在会议费中重复支出。
科技计划预算编制是一个需要多学科协作完成的复杂工作。需要认识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是编制预算的前提;了解国家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和做好预算前的准备工作是做好本项工作的基础,预算编制的原则是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只要坚持以上几点,将对做好科技计划预算编制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主席令第82号)[Z].
2、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Z].
3、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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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59号)[Z].
6、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0号)[Z].
7、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3号)[Z].
8、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428号)[Z].
二是差旅费管理方面,严格按照《xxx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无超预算列支,未附出差审批单不予报销;对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按照规定标准报销,超额部分不予报销;对违规外出就医人员及陪同家属差旅费等情况,坚决不予报销。
三是会议费管理方面,严格按照《xxx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报销时除发票外,还要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和会议结算原始明细单等报销凭证。
四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管理方面,我局车辆维修时实行车辆维修审批单制度,车辆维修时须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单,经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员审核签字后才能去定点维修机构维修,结算时附车辆维修明细单。
五是政府采购方面,对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及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时用公务卡结算,严格按照公务卡使用范围规范报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