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监事会工作范文

时间:2022-07-25 21: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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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公司监事会工作

篇1

1.将现有“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区城投集团)。

2.区城投集团下设三个子公司,即长春经济开发区创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创鑫公司),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区城镇开发公司)和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区国资经营公司)。

3.区城投集团和子公司只设一个董事会和监事会

4.区城投集团和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二、关于责权定位

1.区城投集团负责经营管理用以保障其现有贷款余额本息偿还能力的土地、房屋等资产,负责偿还原城司债务。该资产具体由董事会以文件形式另行确定。其他资产原则上按地域划归创鑫公司和区城镇开发公司,待该资产解除抵押后自行归属相应公司,原抵押债务由集团公司负责偿还。

2.创鑫公司经营管理长春经开区内的一级土地市场,并负责该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工业用地的补贴。

3.区城镇开发公司经营管理城市规划区外(含乡镇)的一级土地市场,并负责相应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

4.区国资经营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区属国有资产,提供区财政收支平衡资金,提供除长春经开区外区城建交通所需部分资金,必要时提供融资平台。

5.创鑫公司和区城镇开发公司所分资产不以现行评估价计算,但在本次分配时,要核算包括原报批费用等实际成本,所办相关手续费用支出均由相应子公司承担并出据,在抵押解除取得该资产时如约归还给区城投集团。

6.区城投集团积极支持子公司做大做强,其现有资金除该公司所需还本付息资金和应支付更名成立前的其他债务外,其他资金经董事会或董事长同意,由创鑫公司和区城镇开发公司向其出据借支,且如约连本带息归还给集团公司。

7.区城投集团负责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管,向子公司派驻财务总监,制定资金调拨和使用监控制度。

8.区城投集团原则上不得向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

9.区城投集团统筹、协调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报批储备土地、申报项目和贷款融资,必要时为其提供融资平台,其报批的土地和贷款归子公司所有,产生的费用和债务均由子公司负责。

10.区城投集团和子公司实行资源整合,明确专人负责规划、土地报批等工作

11.长春经开区管委会与创鑫投资公司之间就责权利关系制定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具体制度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三、关于监管制度

1.区城投集团应严格控制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资金借贷规模和负债比例,不得私自向银行借贷或对外进行担保。

2.区城投集团通过财务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资金的风险控制,加强对营运资金的管理,对子公司的重大投资和贷款担保项目实行审议监督,子公司及时出具真实的书面报告。

3.区城投集团对子公司实行财务监管:其中单笔经费一次性支出人民币10-50万元的,由集团公司审核并报经董事长同意;50-100万元的报经董事会同意;100万元以上的须在董事会研究后,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

4.区城投集团应加强财经制度管理,严格区分生产性和非生产性费用支出,从严控制非生产性费用支出。

5.将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和建设方严格分离,投资方应对工程的预算、决算实行认定和监管。长春经开区以内由创鑫公司作为投资方的项目,由长春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实施;由区城镇开发公司作为投资方的项目,区住建局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区城投集团公司原则上不经营新的建设项目。

四、关于办公保障

1.区城投集团与所属子公司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场所设于原区国资局办公楼。

2.区城投集团和子公司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每年由集团公司作出预算,董事会(监事会)审定,报批土地及项目费用原则上以资产规模和融资额按比例确定工作经费,具体办法由董事会确定。

3.区城投集团及子公司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待遇,坚持薪酬和绩效相统一原则,根据当年区政府设定的目标及完成情况确定,由集团公司根据各公司经营业绩提出方案后提交董事会审定。

4.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依标准购置交通工具。

篇2

(一)投资项目大幅减少,面临“无米可炊”困境。由于受经济增速放缓等大环境影响,以及为迎接建市十周年刚刚进行一轮大规模城市建设,结合发展实际和现有财力,来宾市城市建设将进一步注重完善提升,有效控制规模,2014年全市财政投资项目将大幅度减少,主要依靠承接公建项目的市属各公司所承建项目也必将进一步减少,总体投资规模将呈下降态势。据调研了解,虽然目前全年公建项目任务还没有全部确定,但从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看,新建项目少,续建项目也不是很多,计划投资额与2013年相比均大幅度下降。公建项目的减少,相应的建设投资将进一步收缩,基本依靠代建项目收取管理费运行的市属公司面临生存困难。一方面导致投融资平台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指标的提升贡献降低,另一方面大多数公司面临可建项目少、无项目可建的“无米可炊”局面。

(二)自身“造血功能”不强,后续发展乏力。来宾市投融资平台公司主要承担公建项目的融资及建设职能,基本上都是按照政府安排实施项目,形成融资、投资、偿还三分离,公司在资金使用的效益性、资金本息的偿还等方面缺乏主动,制约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能力不强,缺乏做大做强的自身发展资本基础和经营潜质。各公司主要通过政府注入土地、资产抵押向金融机构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在对既有资本的运作上,经营手段单一,经营模式固化,并没有形成“以资养资、以项目养项目、以公司养公司”的生存机制。此外,各公司基本没有建立起成熟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自主持续的投资经营业务体系,今后融资必需的现金流量和经营收益也基本没有,自身“造血功能”薄弱。目前,虽然部分公司也正在积极谋划转型发展,加强兴办实业,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效,如城投的来安房地产公司,工投的水务公司,水投的石材工艺公司、桂投的鑫盾押运公司等,但由于资本、市场、经营规模以及发展时间短等因素,大部分子公司的收益目前并未能对市属公司自身提供更直接的发展支持,市属公司自身持续发展乏力。而一些转型困难、没有投资实业的公司,没有自主经营收入,生存都存在问题,做大做强更无从谈起。

(三)平台运营缺乏统一协调机制,影响资产保值升值。目前市属各公司主要是根据业务职能范畴,对应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相关的项目建设任务,由不同的市领导联系分管。如城司主要对应市住建委、工司主要对应市工管委,教司主要对应市教育局等。在“指挥部”等市级层面的工作协调机构中,涉及对各公司业务工作协调时往往也只是因为其所对应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推进情况有所牵涉,并没有专门对投融资平台公司运作、管理进行统一协调的机构和相应工作机制。由于缺乏工作推进协调和多方业务运作的有效沟通,各个公司在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等各方面具体运作上出现各种制约发展的问题。比如:在融资和项目策划包装上容易产生不良竞争;发展规模差别大,规模最大的城司总资产近百亿元,规模最小的旅司资产不足亿元,10家公司中城投、工投、水投等3家公司总资产为150多亿元,占投融资平台公司总资产的92%,其余7个公司仅占8%;业务承担不均衡,以2012年为例,大的公司如城投、工投和水投均能完成投资超5亿元以上;而小的公司如交投、文投、农投完成投资均不足亿元,旅投全年甚至没有项目实施。这些问题,影响了有关公司的融资效率,注入资产的流转受到不同程度阻滞,直接或间接影响其保值和升值。

(四)管理不规范,高端专业人才匮乏。作为市属公司,政府掌控最终投融资决策权,各公司都未能实现政企分开。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公司更多地表现出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性征,没有进行独立的企业化经营管理,缺乏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治理架构,未建立起决策、管理、监督三位一体的法人治理架构和经营决策机制,监事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此外,高端专业人才匮乏问题也较为突出,目前市属10大投融资平台公司中,大多数公司经营决策层中没有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高管职务人员和具有较强操作能力的金融类人才,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大多由政府委派领导干部担任。一些领导干部直接从政工工作岗位转任企业领导者角色,没有受过系统的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培训,缺乏必要的专业投融资知识、经营管理经验和风险防范意识,投融资过程中,实际操作能力不强,解决经营技术难题能力低,同时也容易发生决策失误,直接影响发展效率。

(五)投融资平台实体多,可运营资本资源分散。目前来宾市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已达10家,由于来宾市属后发地区,财力有限,可注入运营的资本总量少,将有限的资本资源分划到10家之多的投融资公司中,对资本运营的综合协调能力变弱,运作推动资本升值的合力不强,各路资本没有发挥出协同效应。随着来宾市注重对城市建设的完善提升,有效控制建设规模,减少公建项目建设,投融资公司“僧多粥少”的现象越趋突出,对提高融资成功率和效率都产生不利影响。

二、做大做强来宾市投融资平台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平台公司实力,提高投融资能力。1.赋予部分公司一定的土地收储和开发经营权。将优质的土地资产注入公司,是当前增强公司实力,提高融资能力的最快捷办法。市政府可以在统筹城市土地资产情况下,适当有选择重点地给予实力相对雄厚、可持续发展潜力较强的公司赋予特定地块的土地收储开发权,并注入公司。如可考虑将桂中水城水系周边土地收储权、开发权、收益权赋予水司;将与市本级工业园区相关的企业商业地产收储和开发经营权赋予市工司等。同时,建立土地出让减持补充机制,政府投融资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出让后,根据需要及时补足等值的土地资产。2.盘点盘活现有可运营资产,加大对公司的注入。国资监管和有关部门在全市开展一次对现有闲置国有资产、经营性资产,以及政府性资源、设施经营权、股权等资产盘点核查,掌握可运营资产情况,补充注入相应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同时,进一步盘活、整合土地、房产、场馆、水厂、路桥、管网等各类有形资产,分类注入公司。通过上述加大对公司的资本注入,将有效提高公司资产实力。3.想方设法提高公司现金流,提高融资的资本信额。对各级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属市级项目或由市级统一实施的项目,按法定程序统一安排市属公司建设,在确保各级项目资金拨款专款专用的前提下,考虑采取改变拨款方式和调整建设主体的办法,增加公司现金流。另外,对一些能以合作开发建设的项目如农业综合开发、菜篮子建设、可经营性物业等,要改无偿拨款为有偿投入,以市场方式来运作,由相应市属公司负责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和多元化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壮大公司实力,有效扩大现金流。在调研中,一些公司对增加公司现金流建议,将财政拨款、补助资金、项目建设资金、BT回购款、土地及其他资产等,以注入资本金方式或补贴收入注入公司,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及现金流。如将乐滩灌区的项目建设资金可以通过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账户来转账、划拨等。

(二)整合优化平台建构,促使投融资效益最大化。1.设立专门协调机构,加强对平台运行的统一管理。成立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的投融资平台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临时常设办公室,负责全面统筹全市投融资项目,具体加强对全市各投融资公司工作的协调、沟通和统一管理,以解决目前来宾市各投融资公司发展不均衡、投融资能力合成力低的问题。2.推动公司和资产重组、撤并,提高平台的投融资效率效益。进一步整合来宾市投融资平台有效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可考虑对规模小、经营能力弱、对城市开发建设贡献小的公司进行重组、撤并,提高独体资产总量,提高平台的投融资效率效益。比如,目前是否可以考虑将文司和旅司进行重组、合并成文化旅游投融资公司,这既符合产业发展要求,又可盘活两家公司;另外,对一些发展成效不明显、对注入国有资产增值及多元化调动社会资金支持城市开发建设贡献不大的公司,建议进行撤并。3.进一步理顺权属关系,增强相应平台运行效应。进一步梳理各公司与对应职能部门的相关权属关系,对与政府职能部门职责有交叉重叠或业务矛盾冲突的,加强理顺。比如,进一步研究是否将工司具体业务职能纳入工管委总体工作职责要求内,明确工管委作为市委、市政府派出的议事办事机构,代表市委政府对园区事务进行决策和管理,将工司交由工管委管理,以解决目前园区工业建设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之间存在的管理脱节、推进不一致造成项目建设推进效果不佳等问题。

篇3

(一)发债审计的主体类型分析

在我国,按照一般发行主体来看,主要分为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国际债券。在国内证券市场分类上,又习惯分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等。我国目前较多发行的主要是企业债和公司债。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企业债是我国目前债券中的比较特例,按照成熟的资本市场规则,企业债就是作为公司债的一类形式出现的。但在国内,企业债和公司债是有区别的。从定义上来说,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将企业定义为了狭隘的公司,主要指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等,而公司债中,则将公司定义为了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也是目前市场上使用较多的发债种类。

(二)发债审计的主体会计政策分析

在发债项目中,无论是发行企业债还是公司债,这都需要发行人提供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从国内目前操作的过程看,发改委或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并没有专门针对企业债和公司债做发行的披露要求。从监管类型来看,发债审计应参照IPO三年一期的格式披露近三年财务报表信息。

就发行人信息披露来看,公司债通常比企业债严格,目前某些企业债的发行人还在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编制报表,而公司债券则必须采用新企业会计准则来编制财务报表。但在目前公司债券的市场发行阶段,能够采用公司债方式融资的主要是已上市公司和一些大型的国有控制的政府融资平台类公司,范围相对国外还是比较小的。在国内目前一些公司发债的同时,由于报告期内涉及到会计准则的过渡,需要对以前年度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追溯,则需要按照IP0中申报财务报表中的处理和披露方式进行,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的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准则——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5~19条和一些其他规定作有限的追溯调整。当然,按照财务情况披露的信息,所有追溯调整信息都是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事项中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中做特别说明的。

(三)发债审计的风险性分析

从发债审计的操作种类来看,无论是发行企业债还是公司债,在审计实务操作中,审计程序、审计报告的形式基本是相同的。从发债审计的操作看,发债审计中主要风险点如下:

(1)发债主体净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等;

(2)发债主体近三年盈利数据(尤其是可供分配利润等数据)的详细核查;

(3)发债主体负债规模核查,有无隐匿债务,资产规模报告期内有无虚增等;

(4)发债主体内控有效性调查(注:内控有效性调查环节,从监管角度看,发行主体没有法定义务要提供相关调查报告,但从风险角度看,审计时是需要认真对待的);

(5)审计数据的有效性需要及时与发行人及中介各方(主要是券商和律师等)沟通;

(6)如果是公司债,一般情况下,审计之前,还需要开展财务尽职调查工作,应当重视此工作,尽职调查可以给后面的审计工作提供铺垫和很多审计“引子”等。

二,发债审计中主要部分难点和应对措施分析

(一)发债审计主体股权结构和生资问题

目前在我国,按照国内发债主体的股权结构来看,其主要特点是股权相对集中,部分公司国有股占主导地位。由发债主体股权结构看,主要公司的国有股是占绝对的控股地位,部分公司的控股股东甚至是当地的人民政府或政府国资委机构。在这些公司中,国家代表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席位多数占主导地位,发债主体在一定层次上是代表当地政府充当融资平台。

在有些发债主体成立之初,多是在我国特殊经济时期,以当地的公益性资产进行出资组建的,这些公益性资产包括了城市管理下的道路、桥梁和公园等,按照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这些预期没有收益的资产是不能作为资产进入账面的。在目前一些发债主体的操作中,政府多是通过直接注入资金或生息资产,用以置换原不符合资产定义的部分出资,多出部分作为政府投入转入资本公积项目,来弱化财务报表审计风险,达到提供的财务报表符合发债主体相应的会计政策目的,这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出资瑕疵问题,另外也使得发债主体能更加成熟稳健的运营。

(二)发债审计主体构建资产的有效性问题

在发债审计主体实际公司运营中,多数主体是为地方政府代建地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这种建设项目一般建设周期都比较长,可能为6-10年,或者更长。这种工程项目一般都是代地方政府建设,完工后直接交付给地方政府使用。发债主体所从事的很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是公益性的项目,其本身就存在回报周期长、回报率低的特点,且不具有后续操作和盈利性。在发债主体的财务报表层次,这种项目一般作为在建工程出现在报表上的,有的在建工程项目因为未完工或者无法交付而长期挂账,从在建项目的性质来看,这种工程多为代建的地方政府公益性资产,按照会计政策因无法结转固定资产导致发债人财务处理很难。

在具体发债审计操作中,在建工程的资产有效性确认风险很大,因为工程项目的发生,主要由发债主体来运作和实施,审计时应当关注所属的在建工程项目完工后,政府是否通过盈利性资产置换或根据工程项目的价值进行补贴等(盈利性资产主要是指土地储备和土地初级开发;参与城市地上、地下、地面空间的经营,包括城市广告、可经营的人防设施、停车场、与路桥建设相关联的开发、城市弱电管网的经营开发等;由政府授权公司从事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包括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热力、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路桥收费等),在建工程的可持续性和盈利性特点从源头上降低了审计工作中财务报表层次的风险。

(三)发债审计主体损益类收支的确认政策

发债主体中,收入成本的确认政策可谓是五花八门,发债主体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一般针对收支的会计政策较为严谨,这类公司以渝开发(000514)、中天城投(000540)、合肥城建(002208)、云南城投(600239)等为代表的城投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的发债主体会计政策则较为复杂,主要由一些地方政府控制的城司、建司、交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等,这些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也多不同,从执行的会计政策看,有的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有的使用企业会计准则;从会计政策分类看,有的使用收付实现制来确认收支,有的按照权责发生制来确认。

篇4

一、主要工作成绩及存在的问题(一)主要工作成绩

1、融资方面

介绍自公司成立以来,围绕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通过发行债券、政策性和商业性银行贷款及其他等手段累计融资52.74亿元。不仅有力地支持了我市城市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弥补了我市财政支出的不足;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融资经验,且保持良好的信用水平和较低的融资成本。

2、资产盘活方面

通过整合5个全资子公司,以及持有的敦煌种、甘肃银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敦煌旅游等股权,公司资产规模不断壮大,一方面增强了公司融资能力,另一方面提高了国有资产及国有股权利用效率,实现资产的集约化利用。

3、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公司先后完成北大河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新城区二期开发、老城区搬迁改造、高铁**南站站前广场、市博物馆、工贸中专及城区道路建设、市县(区)棚改等项目,极大地提升了我市城市宜居水平。

4、其他方面(如有)

(二)转型发展存在的问题

1、原有融资模式受到限制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出台之前,公司承担我市政府融资职能,根据市城建项目需要,利用自身资产、信用、项目等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形成的债务被纳入政府性债务。国发〔2014〕43号文出台之后,作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被剥离,加之公司有效资产不足、盈利能力较弱等,无法满足资本市场融资条件,因此,其原有融资模式受到极大限制,目前公司融资工作面临较大挑战。

2、有效资产严重不足

公司账面净资产87亿元,但主要是土地、固定资产以及股权等公益性资产或无法处置资产,以及并表的资产。不仅权属手续方面的瑕疵较多,而且无法产生收益,对公司来说为无效资产,严重阻碍了公司实体化运作。

3、政府债务规模巨大

介绍公司的债务情况

4、业务定位不明确,运作能力弱

公司作为市政府主要投融资平台,自成立以来,主要承担城区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用事业建设等支出及其融资任务,近期政府逐渐剥离公司土地一级开发以及城建项目的业务,导致公司未来业务方面不明确。

5、城市城建资产资源分散

介绍政府目前的城建投融资体制机制,各平台情况。普遍存在散、乱、弱、缺的特点。

二、转型的必要性(一)顺应政策发展需要

国发〔2010〕19号文要求,必须从资产注入、政府担保、融资方式等方面严格规范投融资平台的行为;国发〔2014〕43号文要求,“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性债务”。这些政策性规定把政府融资性平台公司推向了生死存亡的关口,走市场化转型发展道路已成为唯一出路。

(二)助推产城融合发展

我市作为古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节点,未来城镇化建设和产业发展空间巨大,而我市政府财政预算支出对城镇建设和产业投资的支持极其有限,因此,必须通过做大做强政府投融资平台继续为我市产城融合发展提供服务。

(三)加强国有资本运营

中发22号文提出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管理,将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探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发展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发挥其规模效应和投资放大效应,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四)提升市场融资能力

目前公司存在资产有效性差、经营性现金流单一、大量政府债务需偿还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公司发展。因此,公司必需通过充实有效资产、拓展经营性业务、增加经营性现金流来源等,提高市场化融资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持续资金支持。

三、目标、原则、总体思路(一)目标

厘清政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明确公司发展方向与职能定位;通过外部资产整合,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市场融资为城市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缓解财政压力;通过拓展经营性业务,增强公司造血能力,实现实体化、市场化转型,服务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原则

一是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二是规范有序、平稳过渡。

三是做大做强、突出主业。

四是市场运作、规范管理。

(三)总体思路

以构建规范化、市场化、现代化投融资机制为目标,整合我市现有四家平台公司,整合其他政府性资产资源,强力扶持,做实做大做强公司,继续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持,公司需从以下四方面转型发展:

第一,将公司职能定位由单纯的融资主体转变为具有投融资和运营管理职能的市场化运作主体,履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职能;

第二,将公司经营范围从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融资扩展到经营性项目的投资与运营,通过划入或设立专业子公司,进行板块化运作,提高公司自身造血能力;

第三,转变公司运行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PPP模式等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第四,通过公司化改革,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增强公司运营管理效率。

四、实施建议(一)职能转型

公司应从单一的融资主体转变为具有投融资和运营管理职能的市场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以“1+N”的集团化架构进行运作,公司本部负责战略的总体把控,各子公司负责战略执行。

(二)管理转型

公司应由行政化管理向企业化管理转变,理顺公司组织管理体系,调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组织架构、部门职能、岗位设置及人员分工。根据《公司法》、《国资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需要,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

(三)业务转型

未来公司转型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照“1+N”的架构进行板块化运作,构建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资产运营、产业投资、金融服务等板块(根据**资产资源情况、平台公司积累等再做设计)。通过拓展业务范围、优化运营模式增加公司盈利来源,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强公司造血能力。

六、近期需重点推进的事项

基于公司现状和转型发展需要,近期公司亟需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理顺我市投融资决策体制机制

设立我市城建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并设立城建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立项、决策、资源匹配、具体计划下达等工作。以土地、资金、项目为三条主线,理顺决策机制。

(二)明确公司定位

明确公司由市政府授权国资委出资,并由市政直接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建议首批将其余四家平台公司作为子公司整体划入**经投,未来市政府将具备条件的城建类国有资产有计划、有步骤划入(具体目标单位待定)。

**经投对划入的平台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参与具体经营。(未来可逐步做实)

(三)债务问题处理

对**经投的存量政府性债务问题进行分析,合理区分,制定归置措施,为企业转型减负。

(四)剥离政府融资职能

在妥善处置公司存量政府债务基础上,由市政府公告,明确公司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同时尽快退出银监会监管类平台名单,为公司进行市场化转型奠定基础。

(五)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为改善公司有效资产不足现状,建议市政府通过资产置换、回购等方式,将公司在建工程、无法处置的土地等无效资产剥离;并协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政府经营性房产、户外广告、停车场、国有股权等国有资产或股权注入公司,做实公司资产。

(六)确定人事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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