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07:56:10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创业基地申报材料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一、推荐目的
小企业创业基地是哺育小企业成长的摇篮,也是有效扶持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快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符合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有助于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创业平台,有助于拓宽就业渠道,有助于解决小企业创业初始阶段普遍存在的规模偏小、布局分散、产业层次低、用地难、融资难等问题。
二、推荐条件
**市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固定创业场所在10000平方米以上;
2.现入驻孵化小企业在15家以上;
3.安排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
4.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成长的功能,入驻孵化小企业创业成功率在90%以上;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6.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消防、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
7.有为创业基地定向服务的服务管理机构,能及时为入驻小企业提供所需服务。
三、推荐程序
1.创业基地本着自愿的原则申报,填写《**市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现入驻企业情况表》和《**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已出园企业情况表》,并连同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一式2份。
2.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根据推荐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分别报市经委和市财政局,逾期不再受理。原则上,每个各区、县(市)及开发区推荐上报1—2家创业基地。
3.市经委和市财政局按照创业场所面积、现入驻企业家数、安排就业人数、孵化企业成功率、规划布局情况、基础设施水平、服务管理能力、培育企业上规模数量、入驻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率、基地产业特色十项指标,从符合推荐条件的创业基地中通过综合评价,确定15家**市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由国务院部委认定或批准为国家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1、凡对被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2、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得到上级资金资助,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资金200万元;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以下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资金;同一机构同时获得国家财政资助和市级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匹配。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国务院部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3、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300—500万元人民币。
2、对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100万元人民币。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鼓励培育省(市)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1、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内省(市)级研发机构,参照本市技术中心补贴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相应扶持。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积极扶持区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企业通过区科委、区经委等部门按相关认定标准每年12月份组织的专家评审,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区科委、区经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鼓励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含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项目以及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含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技攻关、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创新资金、农业成果转化等)项目立项或资助的。
(二)扶持标准
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上级部门立项资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据上级财政实际到帐金额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同步匹配。
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3、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合同书(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六、鼓励加强技术研发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
2、项目单位应有专利、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扶持标准
1、重大项目:符合区主导产业(含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专业领域)的自主创新项目。项目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80万元的资助;对项目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80—100万元资助;超过以上标准的特别重大项目,需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2、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我区以企业为主体、对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区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发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20万元;对专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8-12万元。
3、科学研究项目: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开展的研究课题,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研究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根据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际大都市新城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紧迫问题,开展调研与咨询研究的重大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项目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在下达项目时先拨付80%,项目到期时,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如项目成果被认定为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免于验收。上年度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或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下一年度申报不予受理。
七、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
(一)申请条件
1、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企业开展该项技术创新的必要设施,购置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企业确实未购置。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费用总额的50%,每个项目最多可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区内企业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签订的使用仪器设备的协议书或合同、仪器设备原值证明,以及发生相关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如使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的仪器设备,还需提供成员单位加盟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和该仪器设备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编号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资助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请条件
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标准
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设中期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业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中期
(1)企业博士后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资助进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请条件
1、博士后进入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经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入实践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部门立项的相关证明(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博士后出具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立项书)复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十、鼓励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条件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2、经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相关要求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对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定相关证明和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资助专利申请的费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对每项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市专利机构开具的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二、资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或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
(二)扶持标准
1、每获得一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后资助1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受理后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000元。
3、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组织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专利机构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2、国外专利部门申请受理或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译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三、奖励发明专利授权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四、资助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申请条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50%的匹配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五、资助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区内企业。
(二)扶持标准
获得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万、8万、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六、资助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企业专利战略制定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市财政资助金额一次性给予100%匹配。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七、鼓励制定国家技术标准
(一)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含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经批准并。
(二)扶持标准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后,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经批准并的国家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登记
(一)申请条件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或产品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二)扶持标准
1、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1万元。
2、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九、鼓励加快自主品牌建设
(一)申请条件
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
(二)扶持标准
1、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30~60万元。
2、对获得“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3、同年获得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补贴;同年获得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获奖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奖励发明专利转让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2、授权的发明专利已转让。
(二)扶持标准
1、对在区外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在区内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5-3%。其中,转让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3%的资助;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项目给予2-3%的资助;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1.5-2%的资助;此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登记簿副本、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转让合同及该项纳税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十一、奖励发明专利实施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必须是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企业。
(二)扶持标准
1、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企业已支付转让金的1.5-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当年年费发票、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专利转让合同以及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新产品销售清单、纳税核定单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二、鼓励高端制造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经认定,属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显示等高端制造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且企业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较大贡献,或者列入市、区重点推进的重大产业新建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企业新建产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建设投资情况,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特别重大的新建产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项目投资100%的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4、以上贴息均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简介和实际发生额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十三、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沪府办发〔2008〕41号)前十类;
2、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实际贡献。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自主申报扶持项目(交通补贴、房租补贴、人才补贴),经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后,确定年度扶持的企业(项目)数量,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每个项目20—50万元的。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的书面介绍及相关项目发生费用证明复印件。
二十四、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载体建设
(一)申请条件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和创意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
2、列入区“三点一线”发展架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点);
3、区政府同意设立的其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
(二)扶持标准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生产业功能区称号的园区,根据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请条件的功能区(集聚区、园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规划制作费用最高不超过总额的50%、金额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配套资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拨付集聚区(功能区)引导资金相关证明复印件;
2、申请集聚区(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制作、咨询论证、平台建设扶持的,需提供有关集聚区设立的证明以及相关经费投入的证明复印件。
二十五、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一)
(一)申请条件
1、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地区总部;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市对外资总部扶持标准(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100%的匹配。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外资地区总部的相关证明及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六、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二)
(一)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是指在本区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采购、营销、结算、投资决策和研发服务职能。其中地区总部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5个。
2、内资企业总部总资产达到20亿或净资产达到6亿元;地区总部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资助期内年均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对外资地区总部扶持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资助。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书面材料(公司概况、业务范围、销售收入及纳税等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申报企业近期(1年以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
4、申报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验资报告,主要投资者委托申报企业进行授权管理的委托书复印件。
二十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一)
(一)申请条件
1、年综合能耗在5000-10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和部分年综合能耗在2000-5000吨标准煤的能耗超标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在审计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八、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二)
(一)申请条件
1、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含2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1、根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取得的实际节能量(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获得市主管部门节能技改奖励的项目,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根据市有关要求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九、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三)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年耗能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节能管理或工程经验。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训费用标准补贴给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培训节能工程师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鼓励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空间发展优势产业
(一)申请条件
1、列入年度市重点推进的签约项目;
2、列入年度区推进的签约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于列入市重点推进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市核拨的专项扶持资金给予1:1匹配;
2、区推进项目参照当年度市专项扶持资金标准给予专项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调整方案;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区统计局盖章)复印件;
4、列入区推进项目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一、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一)申请条件
1、成功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的企业;
2、已列入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备选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准备阶段,并已支付有关发行费用。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所承担的担保费、评级费、审计费予以50%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相关证明复印件;
2、区有关部门出具债券融资备选企业相关证明复印件;
3、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三、鼓励企业上市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企业,进入上市阶段的;
2、引进成功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已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且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再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2、对拟上市企业因上市原因而筹措的银行贷款的拟上市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实行借“壳”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至本区内的公司,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辅导备案公告复印件;
3、证监会正式受理、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一)
(一)申请条件
1、以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生产与经营为主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的创业青年。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YBC—紫竹专项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项目给予相应支持(由YBC—紫竹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证复印件;
2、“YBC”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十五、支持留学生创新创业(二)
(一)申请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未满5年,且在本区注册兴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未满3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
2、申报主体是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所资助款项用于企业科研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执照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留学人员身份、户籍、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三十六、鼓励引进创业风险投资
(一)申请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对注册纳税在本区企业或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进行风险投资,资金实际到位。
(二)扶持标准
1、对成功引进世界著名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的项目,引导基金可按其实际到位资金跟进投资;
2、引导基金还可以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3、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区企业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数给予补贴,其中对区内投资公司投资给予100%的贴息,对区外投资公司投资给予50%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投资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风险投资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七、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一)
(一)申请条件
科技中介机构为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扩散(如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市场等)、成果转化(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专业化服务。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区内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20%的奖励;
2、对注册纳税在区外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10%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中介服务项目合同书、中介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八、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科技中介机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包括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的业务收入占其年度业务总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标准
科技中介机构租赁指定孵化器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区财政专项资金当年度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核算。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为本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项目合同书以及相关服务费用凭证复印件;
3、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九、加强孵化器建设(一)
(一)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间,并配备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
2、管理规范,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3、在该机构提供的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对孵化器建立专业技术实验室、技术测试等共性技术平台、为入孵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专项技术服务等,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项目总费用10%—30%的支持,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孵化器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务发生的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20%的相应补贴,同一项目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及其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四十、加强孵化器建设(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营业时间不满3年。
(二)扶持标准
企业租赁指定孵化器的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当年度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50%的房租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当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十一、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一)申请条件
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上级奖励金额给予100%的匹配奖励。
2、对经营地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对地方的贡献情况给予50%的匹配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上级奖励金额分别给予10%的匹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获奖批文或获奖证书、上级资金拨款凭证复印件。
四十二、奖励区科技成果奖
(一)申请条件
项目经区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按有关要求评定为区科技成果奖一、二和三等奖。
(二)扶持标准
1、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3万元。
2、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2万元。
3、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1万元。
(三)申报材料
区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奖凭证复印件。
四十三、资助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购房
(一)申请条件
在本区企业签约服务两年以上。
(二)扶持标准
院士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房款总额的20%,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院士与本区企业签订的工作协议复印件;
2、院士的专家证明复印件;
3、院士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
四十四、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就读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监护人为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2、监护人持本市户口(含蓝印户口,下同)或市居住证。
3、符合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二)相关标准
1、受惠对象享有本区同龄户籍学生同等优惠待遇。
2、选择本区民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解决。
3、选择本区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或根据家长要求,提供适当的公办学校给予选择。
4、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在校期间的评优、奖励等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报材料
1、入读小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预防接种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入读中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毕业生材料(毕业生登记表、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小学毕业证书)、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3、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学籍档案(转学证明、学籍卡、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四十五、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医疗卫生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一年以上。
(二)服务方式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服务咨询和特定项目的体检,提供常备、常用药物的使用指导及个性化的就医指导及疾病的预防和管理。
2、区域医疗中心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提供专家级的“健康卫士”服务,区内二级甲等医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与研发机构高级人才结对,根据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及其直系家属的需要及时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指导和服务。
3、研发机构的高级人才直系家属到医院就诊,医院给予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化验、优先收费、优先配药、优先住院的“六优先”服务。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六、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家属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受聘于本区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
2、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
(二)服务方式
1、对有市场就业能力的优先积极推荐实现就业。
2、对就业条件差难以通过市场就业,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接受就业援助的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托底安置。
3、对需要了解各项劳动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安排专人进行职业指导。
4、需要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提供指导并对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职业培训帐户卡。
5、个人想创业的提供专家咨询、辅导。
6、其它就业服务方面的按有关规定提供帮助。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七、加强政府采购支持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国家政府采购目录;
2、已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名牌产品”称号;
3、列入《市专利新产品认定目录》名单;
4、已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重点新产品;
5、企业已实施的被市有关部门确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产品;
6、已被国家或市重大工程项目中采购使用的企业产品。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列入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计划,加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管理。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区招管办通过组织产品推介、优先采购、合同优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被市有关方面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八、附则
(一)申报对象
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区
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个人。
(二)操作流程
1、申报对象在区政府网站()或区科技网下载表格,按本操作办法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区科委在区证照办理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申请材料;
3、区科委根据各项目操作办法的主管部门分工情况,分别送达主管部门在区证照办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受理登记。未在区证照办理中心设窗口的主管单位,需指定人员到区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记;
3、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把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标准函送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做好资金划拨,每月将《区科技政策扶持奖励申请表》及对应的专项资金拨款单反馈给区证照办理中心的区科委服务窗口。
(三)受理时间
二、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2020年,继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大力引导和发掘潜力企业,截至目前,正在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有2家: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这两家企业专利已获授权,目前正在积极组织材料,力争赶在上半年国家第一批申报成功。同时,引导有限公司、制造有限公司、制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食品产业园等5家企业申报专利。
三、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
大力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阶段的成长需求,进行梯度培育、差异扶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实现2020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40家以上,总数达到300家以上。截至目前,实际完成对省科技厅申报的有14家,等待省厅审核批准。下一步,再陆续筛选出50-70家企业进行引导和动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四、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建设
目前,我县已建成1个农业方面省级众创空间,和、两个市级众创空间及双桥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今年将引导申报省级众创空间,引导牧业申报省级农业星创天地,目前两个省级申报项目已完成企业对接,4月份邀请市专家组进行辅导,并按省厅申报时间节点进行申报。
五、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一个是引导液压汽配有限公司申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目前已通过专家实地论证,正在进行申报材料的组织工作,确保5月20日前完成全部申报工作。
申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地址在**市行政区域范围,不分所有制性质;
(二)项目单位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经营业绩良好;
(三)项目确属20**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范围,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
二、引导资金的导向和要求
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对我市服务业发展中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以及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但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的服务业项目的补助、贷款贴息或奖励,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20**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体现下列导向和要求:
(一)促进现代物流、综合技术服务等生产业发展。
(二)大力推进功能创新、交易方式先进和专业性强的大中型批发市场建设,增强市场辐射力,进一步做大做强专业市场。
(三)加强流通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传统商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特别是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四)鼓励创造服务业自主品牌,推进和培育服务业品牌建设。
三、引导资金使用范围
(一)商业基础设施及大中型市场建设。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指为提升城市商业内涵,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的商业流通格局,进行商业特色街及商业中心区的改造、建设项目。申报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大中型市场建设指大中型专业市场、农村专业市场和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市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和县(区)、乡镇建设规划要求。其中:大中型专业市场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农村专业市场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农贸市场建设指市场的新建、迁建以及“农改超”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二)物流配送。指具备运输、储存保管、包装、装卸搬运等功能的第三方物流配送项目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正在建设的物流园区、配送中心、仓储加工基地、物流信息网络平台等。申报物流配送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三)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指涉及“菜蓝子”工程及“绿色食品”供应,与人民生活、食品安全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联系紧密、社会影响较大的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申报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已建成的连锁网点达5个以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是指鼓励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餐饮店、洗衣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的网点,并逐步搭载便民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申报项目已建成的连锁网点需达5个以上,20**年新增网点2个以上。
(四)综合技术服务。指为生产服务的生产(技术)中心、技术交易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及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申报综合技术服务项目单位20**年技术服务收入在8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20%以上。
(五)服务品牌建设。20**年新认定的服务业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省名牌产品。
四、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要求及资金拔付
(一)20**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贴息、补助和奖励三种方式,其中: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服务品牌建设。
(二)申报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于20**年1月底,将下列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三产办和**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联系电话:3538420、3532**8)
1、申报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文字材料(企业基本概况;申报引导资金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20**年项目单位缴纳税收、银行贷款、资产负债情况;企业发展规划)。申报贴息、投资补助、奖励哪一类扶持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年项目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原件。
4、申报项目开工建设的有关许可文件;项目总投资及20**年当年完成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贴息项目需提供贷款协议(合同)、贷款入账凭证及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申报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项目需提供连锁网点的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服务品牌建设项目奖励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行业重点支持、优先发展项目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一、2020年指标情况
1.2020年我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1家:针对此项工作指标我局对区内重点企业进行走访,将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申报要求和高企所能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企业进行宣讲,通过宣讲提高了企业申请高企的积极性,满足条件的企业表示着手准备申报材料,尚不满足条件的企业也在积极开展申请发明专利等与申报高企相关的工作。目前阜新库茵都公司已明确表示将参与今年的申报并正在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2.2020年我区R&D投入占GDP比重1.2%。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工作的不断推进,传统产业加大了对于科技研发的投入;企业对于自身科技研发能力的提高也逐渐重视,一些企业建立了研发平台和院士工作站,科技投入逐步提高。我局会督促区内重点企业年底前完成研发投入的填报工作,按照目前我区的R&D投入情况,如年底前顺利完成统计平台的填报,此项指标预计今年可以完成。
3.2020年我区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1200万,随着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加和非高企对于产品升级的逐渐重视,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根据去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情况推断,今年可以完成此项指标。我局后续会对企业进行相关数据跟踪,以确保此项指标顺利完成。
4.2020年我区技术合同成交额0.3亿元,前期深入企业调研,预计此项指标年底前可以完成。
5.2020年我区科技成果转化3项。近两年我区加大了科技成功转化工作的力度,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技术转移体系;支持培育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建设,积极参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前期深入富新、富国等重点企业进行调研,预计此项指标年底前可以完成。
6.2020年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1家。对于那些尚不具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我局进行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优惠政策的宣讲。阜新圣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已完成申报。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我区防范科技领域重大风险能力还相对薄弱,R&D占GDP比重较低、高新产品产值较少、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较弱,主要是因为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较少。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要抓好科技项目工作,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满足民生科技需求。深入挖掘项目资源,建立科技项目储备库,组织申报上级科技项目,通过科技项目实施带动产业技术升级、满足民生科技需求。认真研究国家、省科技项目扶持政策和计划指南,把握上级科技项目扶持方向,争取有更多科技项目挤入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盘子。
2、要抓好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专利数量质量,促进专利转化运用。鼓励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开展技术革新,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核心知识产权,提高企业专利在授权专利中的比重,并争取培育若干企业专利大户。
3、要抓好创新企业工作,提升企业科技实力,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完善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与院校院所建立技术创新联盟,通过共同承担科技项目、转让科技成果、建立专家工作站等多种方式开展科技合作,充分利用院校院所的技术条件与人才力量,实现产、学、研科技资源共享,提高清河门区企业与区外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协同创新能力。
4、要抓好孵化器建设工作,打造科技创业平台,树立科技工作品牌。继续抓好清河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为科技创业者的创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为科技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新的平台。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战略要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强化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全面保增长、全面达小康提供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1.全县高新技术产业投资30亿元,同比增长3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确保185亿元,力争200亿元,同比增长2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28%。
2.培植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家;申报认定民营科技企业30家,累计达到190家,实现年技工贸总收入250亿,同比增长23%;培植认定省以上高新技术产品15个。
3.培植专利大户5家,申请专利超1000件,授权专利400件,开展专利培训500人次。
4.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100项,获准立项不少于40项,争取上级科技拨款不少于600万元,科技专项贷款9000万元。
5.开展“百家企业高校行”和县级产学研合作活动不少于8次,引进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30项,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2项,吸引柔性科技人才300名。
6.力争新建20家市级、5家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7.申报省、市级科技进步奖15项,评定县级科技进步奖25项。
8.培植认定市以上农业科技企业3家,开展星火技术培训1500人。
9.建立省级院士工作站1家,新增科技孵化器面积力争达10万平方米。
10.全县科技服务业收入达到2亿元。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创新载体建设
1.推进创新企业建设。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企业提高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能力,主动抢占产业链的高端增值环节,走高效集约发展道路。围绕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领域,重点在太阳能光伏、风电装备、半导体照明、汽车电子等领域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活跃、技术水平和规模效益位于行业领先水平的科技成长型企业。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技术开发、人才引进、科技投入等问题,努力使企业尽快成为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通过精心培育,确保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幅不低于25%,高新技术产值占规模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28%以上。争取全县新认定高新技术产品15个,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家。
2.推进研发机构建设。按照“有科技人员、有研发经费和设备、有研发课题、有技术依托单位、有激励措施”的“五有”要求,引导全县所有企业建立健全研发机构,使研发机构成为科技要素聚集与科技成果开发的平台、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努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性技术瓶颈,摆脱束缚产业发展的技术障碍,增强产品研发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规模化。确保全县年销售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部建立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争取新增省级工程技术中心5家。
3.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科技创业园和科技孵化器建设,努力使科技创业园成为区域创新的技术源、辐射源和动力源,使科技孵化器成为高科技企业成长和新兴产业培育的摇篮。年内新建成一个科技创业园,孵化面积10万平方米。加快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整合集成科技资源,培育扶持机械电子、风电装备、精细化工三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增强骨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农业(海洋)科技园区建设,强化农业技术创新,以优势资源开发为重点,培育和壮大科技型企业。加强各类农业(海洋)科技计划的集成,积极组织星火培训,示范实施农业信息化项目。加快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一批科技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咨询服务、技术交易等工作,加快做大科技服务业。大力推进服务农业科技创新的科技服务超市和便利店建设,年内建成3家。
(二)增强产业竞争实力
4.提升产业发展层次。要按照“传统产业品牌化、优势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的要求,着力推进高新技术改造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提升产品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着力加快石油机械等制造业优势产业的发展,加强核心部件、关键材料的研发制造,推动其不断向规模和高端攀升;着力推动汽车电子、太阳能光伏、风电装备、半导体照明等新兴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逐步形成规模优势,不断提高贡献份额。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加快金融、现代物流、科技、信息等生产服务业发展,着力培育和引进一批服务外包企业,不断提高服务业在GDP中的占比。大力发展现代农(渔)业,加强现代农(渔)业示范区、优质粮食产业基地的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形成一批规模大、水平高、带动力强的高效农业基地,逐步形成“一镇一品”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
5.提升项目实施水平。重点围绕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全县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立的发展领域,积极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通过政府科学技术资金的引导投入,进一步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投入机制,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高新技术重点产品群、产业链的形成和壮大,促进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的发展步伐。积极做好拟申报项目的标准制订、产品检测、专利申请、科技查新、成果鉴定等前期基础性工作,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确保项目申报材料质量。围绕省科技厅“工程”组织项目申报,全年申报各级各类项目不少于100项、立项不少于40项,争取上级科技拨款不少于600万元、科技专项贷款9000万元。要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龙头,提升全县高新技术产业的层次,优化产业结构。通过实施一批民生科技项目,建立科技引导和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的示范体系,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使科技成果更多地惠及*百姓。
6.提升科技招商实效。县“四大载体”是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要积极其发挥在招商引资方面的优势,将科技工作与招商工作有机结合,大力引进技术含量高、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高新技术人才、项目和企业,努力建设创新型园区,成为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的集聚区。全县力争新引进科技项目占新引进项目总数的29%以上。
(三)培育科技创新源头
7.加强产学研合作。有针对性地征集、一批层次高、有前瞻性的技术需求项目和科技成果信息。要围绕全县优势产业,继续组织企业开展“科技取经万里行”活动,组织企业到中西部地区、高校院所、部队院校寻找重大科技成果,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组织国内著名的科研院所和科技专家来*举办科技论坛、科技成果信息会,开展科技服务。要开拓新的产学研合作渠道,扩大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建立更多高层面的产学研合作联合体。力争全年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30项,吸引柔性科技人才300名,并建成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1个。要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组织力度,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2项。
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以创建省知识产权区域示范县为契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认真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的专利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尊重科技人员的劳动成果。力争专利申请量超1000件、授权量超400件,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总量比达25%。继续抓好专利示范企业、专利规模企业和专利大户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工作,培植专利大户5家、专利示范企业10家。实施专利申请资助政策,不断提升企业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促进专利成果项目的转化、实施和产业化。
9.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大力培养面向产业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使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既出成果、又出人才。采取企业、学校、委托培养、外出进修培训等多种渠道和形式,重点培养全县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紧缺型人才,在全县建设好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创新管理水平的企业家队伍、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和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技术工人队伍。全年培训创新管理人才5批、500名。要不拘一格引进人才,千方百计引进有科技成果、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加大申报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组织力度,力争有2人(或团队)以上获省资助。建立多种形式的“人才驿站”,更多的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以全职、兼职或短期工作的方式,参与全县重要项目的开发。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力争重点引进1名院士,5名海内外博士及创新团队。
(四)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二、主要目标
1.全县高新技术产业投资30亿元,同比增长3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确保185亿元,力争200亿元,同比增长2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28%。
2.培植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家;申报认定民营科技企业30家,累计达到190家,实现年技工贸总收入250亿,同比增长23%;培植认定省以上高新技术产品15个。
3.培植专利大户5家,申请专利超1000件,授权专利400件,开展专利培训500人次。
4.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100项,获准立项不少于40项,争取上级科技拨款不少于600万元,科技专项贷款9000万元。
5.开展“百家企业高校行”和县级产学研合作活动不少于8次,引进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30项,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2项,吸引柔性科技人才300名。
6.力争新建20家市级、5家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7.申报省、市级科技进步奖15项,评定县级科技进步奖25项。
8.培植认定市以上农业科技企业3家,开展星火技术培训1500人。
9.建立省级院士工作站1家,新增科技孵化器面积力争达10万平方米。
10.全县科技服务业收入达到2亿元。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创新载体建设
1.推进创新企业建设。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企业提高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能力,主动抢占产业链的高端增值环节,走高效集约发展道路。围绕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领域,重点在太阳能光伏、风电装备、半导体照明、汽车电子等领域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活跃、技术水平和规模效益位于行业领先水平的科技成长型企业。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技术开发、人才引进、科技投入等问题,努力使企业尽快成为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通过精心培育,确保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幅不低于25%,高新技术产值占规模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28%以上。争取全县新认定高新技术产品15个,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家。
2.推进研发机构建设。按照“有科技人员、有研发经费和设备、有研发课题、有技术依托单位、有激励措施”的“五有”要求,引导全县所有企业建立健全研发机构,使研发机构成为科技要素聚集与科技成果开发的平台、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努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性技术瓶颈,摆脱束缚产业发展的技术障碍,增强产品研发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规模化。确保全县年销售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部建立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争取新增省级工程技术中心5家。
3.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科技创业园和科技孵化器建设,努力使科技创业园成为区域创新的技术源、辐射源和动力源,使科技孵化器成为高科技企业成长和新兴产业培育的摇篮。年内新建成一个科技创业园,孵化面积10万平方米。加快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整合集成科技资源,培育扶持机械电子、风电装备、精细化工三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增强骨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农业(海洋)科技园区建设,强化农业技术创新,以优势资源开发为重点,培育和壮大科技型企业。加强各类农业(海洋)科技计划的集成,积极组织星火培训,示范实施农业信息化项目。加快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一批科技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咨询服务、技术交易等工作,加快做大科技服务业。大力推进服务农业科技创新的科技服务超市和便利店建设,年内建成3家。
(二)增强产业竞争实力
4.提升产业发展层次。要按照“传统产业品牌化、优势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的要求,着力推进高新技术改造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提升产品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着力加快石油机械等制造业优势产业的发展,加强核心部件、关键材料的研发制造,推动其不断向规模和高端攀升;着力推动汽车电子、太阳能光伏、风电装备、半导体照明等新兴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逐步形成规模优势,不断提高贡献份额。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加快金融、现代物流、科技、信息等生产服务业发展,着力培育和引进一批服务外包企业,不断提高服务业在GDP中的占比。大力发展现代农(渔)业,加强现代农(渔)业示范区、优质粮食产业基地的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形成一批规模大、水平高、带动力强的高效农业基地,逐步形成“一镇一品”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
5.提升项目实施水平。重点围绕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全县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确立的发展领域,积极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通过政府科学技术资金的引导投入,进一步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投入机制,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高新技术重点产品群、产业链的形成和壮大,促进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的发展步伐。积极做好拟申报项目的标准制订、产品检测、专利申请、科技查新、成果鉴定等前期基础性工作,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确保项目申报材料质量。围绕省科技厅“工程”组织项目申报,全年申报各级各类项目不少于100项、立项不少于40项,争取上级科技拨款不少于600万元、科技专项贷款9000万元。要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龙头,提升全县高新技术产业的层次,优化产业结构。通过实施一批民生科技项目,建立科技引导和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的示范体系,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使科技成果更多地惠及百姓。
6.提升科技招商实效。县“四大载体”是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要积极其发挥在招商引资方面的优势,将科技工作与招商工作有机结合,大力引进技术含量高、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高新技术人才、项目和企业,努力建设创新型园区,成为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的集聚区。全县力争新引进科技项目占新引进项目总数的29%以上。
(三)培育科技创新源头
7.加强产学研合作。有针对性地征集、一批层次高、有前瞻性的技术需求项目和科技成果信息。要围绕全县优势产业,继续组织企业开展“科技取经万里行”活动,组织企业到中西部地区、高校院所、部队院校寻找重大科技成果,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组织国内著名的科研院所和科技专家来举办科技论坛、科技成果信息会,开展科技服务。要开拓新的产学研合作渠道,扩大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建立更多高层面的产学研合作联合体。力争全年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30项,吸引柔性科技人才300名,并建成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1个。要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组织力度,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2项。
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以创建省知识产权区域示范县为契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认真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的专利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尊重科技人员的劳动成果。力争专利申请量超1000件、授权量超400件,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总量比达25%。继续抓好专利示范企业、专利规模企业和专利大户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工作,培植专利大户5家、专利示范企业10家。实施专利申请资助政策,不断提升企业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促进专利成果项目的转化、实施和产业化。
9.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大力培养面向产业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使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既出成果、又出人才。采取企业、学校、委托培养、外出进修培训等多种渠道和形式,重点培养全县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紧缺型人才,在全县建设好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创新管理水平的企业家队伍、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和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技术工人队伍。全年培训创新管理人才5批、500名。要不拘一格引进人才,千方百计引进有科技成果、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加大申报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组织力度,力争有2人(或团队)以上获省资助。建立多种形式的“人才驿站”,更多的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以全职、兼职或短期工作的方式,参与全县重要项目的开发。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力争重点引进1名院士,5名海内外博士及创新团队。
(四)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1、申报全国科技先进城区
今年是国家科技部开展“2007-2008年度全国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年。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科技局全力以赴,积极寻求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支持,同时主动与区有关单位协调,就全区科技进步工作领导情况、科技政策与法规的执行情况、科普工作情况、基础性科技进步工作情况、科技进步工作特色及成效5个二级指标的12500字的申报材料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总结,形成了一套较为全面的申报材料。12月底,从科技部传来好消息,我区第6次荣获“全国科技先进城区”称号。
2、申报全国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
在省、市地震部门支持下,年初,区科技局参考了往年市局以及其他县区的申报材料,结合我区防震减灾工作特色,认真梳理,对2008年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总结,开展了2008年度工作总结以及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编制了《区科技局2008年度防震减灾综合评比材料》,共分区情简介、行政综合管理、安全民居工程、地震应急工作等六个方面,结合照片说明以及各种档案材料,上报国家地震局参加评比。6月,国家地震局正式下文,申报工作获得圆满成功,区科技局在全市三县四区中唯一荣获“国家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
3、参加省科技厅开展2007-2008年度的科技局工作考评
按省科技厅要求,科技局总结了2007-2008年开展的科技工作,填写科技考核相关数据,总结尤其在通过引导自主创新、服务科技企业、创建科技平台、争取科技项目、开展科技统计等领域积极开展的工作;通过与高校、企业联系,全力探求科技成果转化之路;建立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扶持初创型科技企业成长发展;主动为企业服务,协助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等方面的经验。2月,经过省科技厅考评,区科技局荣获2007-2008年度全省“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二、全面推进科技工作
1、加强对高新技术(科技型)企业服务,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1)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工作。通过专利申报服务、申报政策法规宣传与协助等方法,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为申报企业解决困难。2011年共有15家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今年已有10家通过认定,目前按新办法申报的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37家。
(2)建立区专利窗口。与华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联合,建立了区专利窗口,为辖区内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快捷的专利服务,大力推动我区专利申请与保护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今年,全区申请专利817件,专利授权数为341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数为120件。
(3)全力组织参加自主创新对接会。按照市里统一布置,以宣传科技发展为目的,选择了六家设计单位共十个设计方案,突出新颖、体现创新思维,精心优选方案。挑选了一批有代表性的科技产品、科研成果参加自主创新对接会,受到广泛好评,完成了推广科技创新成果、展现科技风采的任务。
(4)完成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调查的统计工作。经调查统计,我区2008年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共获得所得税减免优惠约2000万元。
2、加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的服务与管理。加强服务中心管理,在孵企业安达数控公司已成功“毕业”,搬迁至自建的“安达科技产业园”,开始产业化生产,成功孵化。及时调整楼层,拿出两个楼层近2000平方米办公用房,面向初创型科技企业出租,为他们提供创业平台。近期已成功引进怡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润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入住孵化。我局正大力宣传,积极联系引进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重点帮助发展前景较好的小型科技型企业。
3、认真组织《市科学进步条例》讨论稿意见征求和修订工作。组织合工大、江淮、紫金制管、安凯等各高校、企业代表、专家对《市科学进步条例》讨论稿提出了30多条行之有效的建议与意见,对《市科学进步条例》的修改制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4、开展了对辖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研究所等进行调研。今年以来,我局加大了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积极加强双方的沟通交流,就建立成果转化平台、与科技企业结对互助等问题多次磋商,初步建立了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的渠道,并在下一步推动企业与学院、科研小组的直接交流问题上有了较为明确的工作思路。通过努力,我局与合工大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明确下一步将进行企业与学院乃至科研小组的直接对接,共同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1、积极应对肥东梁园地震。4月6日肥东梁园发生Ms3.5有感地震,我区有震感,我局第一时间请示震情,并向有关领导作了汇报,同时展开震情值班,接听来电,耐心解释,安抚群众,平息谣传,全区很快恢复了正常的工作生活。
2、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利用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日、防灾减灾日、唐山大地震纪念日、汶川大地震纪念日等时机,开展以“加强防震减灾意识,促进安全民居建设”和“加强震灾防御、保障经济发展”为主题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联合广播电台推出《科普之声》节目,于9月7日起每周五定期播出,主要介绍地震科普、防震抗震等知识以及全区科技工作动态;利用科技信息网防震减灾专栏,刊载防震减灾宣传知识,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积极组织学生适时利用电化教室和课外活动,开展地震科普讲座,召开防震减灾班会。
3、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阵地建设。大圩站将观测不方便的新民村深水井调整到余墩村,并设立了《地震前兆观测知识》和《地震群测群防注意要点》标识牌;增加了三个固定的地震科普宣传栏(镇政府、余墩、晓星小学);增设两名现场兼职观测员。在市地震局的关心协调下,我区正式接收烟墩镇群测群防信息站的管理及信息上报工作。
4、积极创建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3月,分别对市四十八中和五十六中两所被评为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学校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检查,同时赠送科普图书1000多册。四十八中编制了《市四十八中防震减灾工作评比材料》,参加省地震局评比。
5、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准备工作。进一步健全了各级地震应急机构,修订完善了各级应急预案,全区应急工作基础得到较大提升;8月,启动了校舍安全工程,对全区60所中小学159栋校舍进行了初步排查;区财政预拔100万启动资金,用于校舍的鉴定,此项工作于10月25日如期完成,目前正在开展校舍加固设计招投标工作;率先在芜湖路街道曙宏幼儿园成功开展了地震应急疏散示范演练活动;9月,全区42所中小学和区机关大楼都进行了疏散演练。
四、积极开展科普工作
1、多形式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结合“科技活动周”、“科普日”、防灾减灾日、唐山大地震纪念日、汶川大地震纪念日宣传活动,开展科普教育,着力提升城区居民科学素质。一是深入推进科普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在义城镇农贸市场和芜湖路街道组织开展全区“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保护生态环境”“科技奥运”、“日全食”“防震减灾”大型宣传活动;安排50块科普展板在区行政服务大厅和镇街村居巡展;组织50名母亲带着孩子一起参观市科技馆,开展智慧宝宝科技游;向干部及群众发放科普小册子10000份。二是开展青少年系列科普活动。组织20块科普展板进校园巡展活动;组织600多名学生听取科普报告会3次;组织选手参加2011年市24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一等奖5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0项,占全市(包括市属高中)获奖面的20%;第四十六中代表队在刚刚结束的2011VEX澳大利亚悉尼国际机器人公开赛中荣获了最佳能力奖和最佳编程奖。
2、加大科普投入,提升科普宣传能力。一是新增科普画廊20个、200多米,覆盖了各村居及大的住宅小区。二是在广播电台推出《科普之声》栏目,每周五定期播出。三是购买各类科普图书2000余本,帮助社区和学校充实科普阅览室;为各村居及农技协科普宣传员征订110份2012年科技报;与市四十中联合创办机器人工作室;支持师范附小装备400多平米的科技长廊,积极打造科普示范点。
3、以点带面,积极开展科普示范活动。按照市科协的“五个一”标准(即有牌子、有组织、有场所、有阵地、有活动)要求,进一步夯实了科普工作基础。目前,省科普示范社区有1家,市级科普示范单位8家,市级科普示范学校2家,市级科普教育基地2家,还有4家正在申报市级科普示范单位。
2012年工作安排
2012年,在开展好常规工作的同时,重点完成如下工作:
1、完成市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指标年度指标。按照市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指标年度分解任务,增强服务,加大自主创新推进力度,加快区域经济发展,使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47家;专利授权数超过209件(发明专利达到70件)。
2、建立区科技进步及推进自主创新体制。在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加大调查研究力度,结合我区科技工作实际,制定区科技进步及推进自主创新工作措施,坚持边试行、边完善,力争2012年完成推进科技进步及自主创新体制主体框架搭建。
3、实施重点培育计划。在中小科技企业和汽车配套科技企业中,选择1-2家企业和1-2个重要课题,选择研发力量较强的课题组,主动联系,力争与高校研究团队建立项目合作关系,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加快课题成果转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步伐,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加强自主创新培训工作。举办2-3次自主创新理论培训班,加强对企业管理团队和科技研发团队培训;联系2家以上自主研发意向强的科技企业,邀请相关专家重点指导服务。
5、加大科普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整合资源,加强统筹协调,把工作重点放在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四个主要人群上,加强经常性的科普工作,打造科普平台,继续做好科普之声,科普网络栏目,举办科普讲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着力提高公民素质。加大争创市科普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海不纳百川,不以成其大,正是沈阳高创人在点点滴滴中铸就着高创中心的辉煌。1989年,这正是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驶入轨道的时候,沈阳高创人凭借其极强的市场洞察力牢牢盯住了这个潜力无穷的市场。天时、地利、人和让沈阳高创中心在1989年11月经沈阳市政府批准出现在了这片宽广、大有前途的市场上。
十八年磨一剑,沈阳高创中心从跨出第一步开始,就义无返顾的踏上了漫漫征程,无论是脚下遍布着带刺的荆棘,还是前方弥漫着朦胧双眼的迷雾,沈阳高创中心始终用一种坚忍不拔的精神书写着自己的梦想。
忆往昔峥嵘岁月愁,如今的沈阳高创中心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十五”期间,高创中心在做好自身企业孵化的同时,始终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指导思想,以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为中心,加速孵化体系建设,促进孵化功能系统化和提高综合孵化能力;以建立适于孵化器发展的运营机制和管理体制为重点,营造有利于孵化器建设的外部环境,推动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为沈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创造了良好外部环境。
在沈阳高创中心的呵护下,累计孵化企业317家,累计毕业企业184家,孵化企业累计就业人员达3000多人,实现高新技术产值12亿元,利税2.8亿元。累计孵化高科技项目435项,其中有5个项目获得国家863计划的支持;15个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资助;86个项目获得沈阳市高科技创业种子基金的支持。向国家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项目110项,这些项目全部得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受理,受理率为100%。目前已得到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项目有21个,支持金额达1240万元。
沈阳高创中心正用心打造着自己梦想中的孵化园地,而多年的风雨艰辛也打造了沈阳高创中心这一光辉的品牌形象。
面对眼前取得辉煌成绩的沈阳高创中心,我们不禁联想:到底是什么让沈阳高创中心能够在经历了风雨过后看到彩虹?答案其实很简单,就是一种“以人为本、开拓进取”的创业精神。
――建设并完善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展技术支撑服务
沈阳在发展软件产业方面既有老工业基地改造和传统产业信息化的实际需要,又有比较雄厚的技术和人才基础,由于近十年来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沈阳高创中心的孵化企业群体,也呈现了比较明显的行业特点。在上百家孵化企业中,从事信息及自动化技术开发的企业占到了80%以上,其中从事软件开发和软件服务的企业占50%以上。因此沈阳高创中心从地区实际需要和软件企业的技术需求出发,根据“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原则,以技术孵化为主导,中介服务为纽带,承担建设了沈阳嵌入式软件技术支持平台和沈阳软件专业孵化器公共技术支撑环境等技术平台。这些技术平台结合沈阳地区老工业基地的特点,以支持嵌入式软件开发为建设方向,以搭建信息交流、软件开发和软件测试平台,构建共享的源代码库、构件库和资料文献库为主要内容。
通过建立开放式的软件产品特别是嵌入式技术产品的开发实验和测试环境,帮助企业了解掌握先进的软件开发技术、工具和方法,提高开发效率、降低开发成本、缩短项目的开发周期,提高开发软件的性能和质量,进而提升企业应用嵌入式技术开发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
――积极配合市科技局,构建并完善创业孵化体系建设
沈阳高创中心是全国为数不多的隶属于地方科技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之一,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高创中心更注重借助和利用整个地区总体科技资源,发挥市科技局的宏观管理和协调功能,重点在构建地区创业孵化环境和整合科技创业中介服务体系方面下工夫。同时高创中心在科技局的领导下,发挥沈阳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作用,加强对全市各类企业孵化器的组织沟通。通过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孵化器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孵化器之间和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推进了沈阳高新技术创业孵化体系的建设进程。
――积极做好市科技计划项目调研工作,充实高创中心项目库
沈阳高创中心本着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的宗旨,加强了基础功能建设。不但为企业提供基础,还利用市科技局分配高创服务中心的科技计划项目调研等工作,建立了创业中心项目库,对入项目库的高新项目进行论证、跟踪服务,并协助企业起草项目计划书,针对各种科技活动推介高新项目。
――努力做好创新基金服务工作,提高孵化技能
沈阳高创中心作为国家创新基金的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协助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单位完成注册工作,以及完成申请企业的资格初审、申请项目材料的形式审查和申请认证工作,同时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中认证材料的填写工作等,为做好这项工作,高创中心根据申报项目材料的内容要求,集中项目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认真做好对企业上报材料的认证工作。同时与市科技局相关部门配合对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企业所从事的项目情况进行考察;在项目的考察、推荐过程中,高创中心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的原则,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拒绝推荐。
在多年的孵化企业工作中,沈阳高创中心主要为新创科技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共享设施、资金筹集、市场开拓、人员培训、企业咨询、公共关系等多层次、系列化的服务,使新创科技企业得到较快发展。
1、省市重点项目情况。今年,市考核我区“1346”行动计划项目50个,总投资1197.95亿元,本年计划投资120.23亿元,1-6月实际完成投资64.27亿元,占年计划的53.46%;其中计划新开工项目9个,实际开工8个(其中有2个预备开工项目提前开工);计划竣工项目9个,实际竣工1个。列入省“861”行动计划的项目28个,总投资950.86亿元,本年度计划投资62.03亿元,1-6月实际完成投资34.64亿元,占年计划的55.84%。
2、区包联服务项目情况。2014年5亿元以上续建和新开工领导包联服务项目132个,总投资2818.83亿元,2014年计划投资565.17亿元,1-6月份完成投资217.02亿元。其中续建项目80个,总投资2012.53亿元,2014年计划投资402.13亿元,1-6月份完成投资206.63亿元;计划新开工项目47个,总投资698.02亿元,2014年计划投资157.04亿元,1-6月份完成投资10.39亿元;预备开工项目5个,总投资108.29亿元,2014年计划投资6亿元。
3、亿元以上项目情况。全区共有亿元以上续建和计划新开工项目225个,实际完成投资269.83亿元。其中:续建项目107个,同比增加17个,实际完成投资234.71亿元,同比增长37.21%;计划新开工项目118个,同比增加39个,实际完成投资35.12亿元,同比下降29.62%。
4、项目报批情况。上半年,全区报批项目40个,总投资额130亿元。其中:区备案项目10个,总投资21亿元;审批项目24个,投资总额86亿元;上报项目6个,总投资23亿元。
二、主要工作
1、通过网络平台随时了解项目信息。建立了“区重点项目企业联系人QQ群”,通过网络平台,项目单位随时反映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例如凤凰文化广场项目单位通过QQ平台向我局反映在建设中存在土方外运时间受限、汽车智慧城项目单位反映土方外运无堆放场地和高铁站北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土方清运等问题,及时汇报局领导,并沟通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帮助解决。
2、全面推进“九大重点产业”。市全力推动“十大重点产业”发展,我区紧跟步伐,结合自身产业特点,对全区重点产业进行了梳理,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并进行多次修改,最终确定了现代金融、现代商务、汽车及装备制造、文化创意及旅游、商贸物流、住宅产业化、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九大重点产业。结商贸物流的产业特点,按照“六个一”的模式暨“一位区级领导”、“一个重点产业”、“一个产业规划”、“一项行动方案”、“一套扶持政策”、“一个工作团队”的要求,推进我局所负责的商贸物流产业工作。目前,主要工作:一是已结合统计产业代码规范要求,对我区在库的商贸物流企业数和投资情况做了系统的梳理和划分;二是收集整理区内在建、新开工和已竣工的商贸物流类项目,针对一部分重点项目,已赴现场进行照片采集和形象进度的记录,制作项目PPT,做好项目的动态管理;三是正依据区里2013年的经济发展优惠政策以及市里2014年的“1+3+5”政策,做好商贸物流产业扶持优惠政策的收集和汇编。
3、争取各项资金支持。2014年以来,不断加大中央预算、省专项资金、国开行贷款等项目申报力度,特别是围绕环巢湖生态建设,继续推进二期项目工程建设进度,二期项目6个项目批复总投资计5.8509亿元,其中申请开行贷款4.3877亿元。目前二期6个项目均开工建设中,截止目前,共争取开行资金0.7424亿元,1-6月累计完成投资2.445亿元。加快推进环巢湖生态建设三期项目申报工作,目前,初步申报环巢湖生态建设三期项目4个,估算总投资17.1亿元,正在组织三期项目单位开展可研编制工作。2014年1-6月份申报各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个(巨一年产15万台双离合自动变速器(DCT)装配测试数字化车间项目),总投资1.286亿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资金0.4亿元元,目前已上报省发改委;申报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2个(港综合码头二期工程、数字媒体与科技展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投资8.327亿元,目前数字媒体与科技展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已上报省发改委。
4、开展与央企对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央企合作工作,做到投资进度月报送、工作任务月通报、年考核。积极参与央企对接洽谈工作,加快央企项目落地进程。2014年市下达我区与央企合作目标任务:新签约为30亿元,新开工为55亿元,实际完成投资为50亿元,新竣工85亿元。上半年,新签约项目4个(中建国际创意产业园、中海油LNG加气站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市邮政局营业部),总投资70.25亿元;新开工项目3个,总投资30.25亿元;实际完成投资29.24亿元;新竣工70亿元(军区星光天地特色街区、中国神华区域总部基地项目、中铁十三局总部基地项目)。分别完成市下达新签约、新开工、实际完成投资及新竣工目标任务的234.1%、55%、58.5%、82.4%,央企投资发展态势总体良好。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就业脱贫帮扶工作。开发了保绿、保洁、护林、护路等公益岗位安置弱劳动力贫困劳动者兜底就业;鼓励就业扶贫基地、车间、合作社等各类经济实体帮助贫困劳动者就近就地居家就业;组织召开贫困劳动者专场招聘会转移就业。截止目前,共帮扶1499名贫困劳动者就业,完成省厅下达1330人任务的113%。
2、就业脱贫技能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提升贫困劳动者就业技能,激发内生动力自主发展产业、创业就业、灵活就业。今年以来,组织皖西经济学校、安心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培训机构,开展稻虾共养、家政服务、畜禽养殖、农作物种植等工种培训班,共培训5135名贫困劳动者,培训期间发放伙食和交通补助187.2万元。
3、扶贫公益就业岗位开发工作。今年省厅下达我县扶贫公益岗位开发任务280个,全县共开发扶贫公益就业岗位510个,安置341名贫困劳动者在护林、护路、保安、保洁、光伏电站管护等岗位就业,切实解决弱劳动力贫困人员就地就近就业。
4、就业扶贫基地招募工作。根据省、市要求,经企业申请、乡镇推荐、部门审核等方式,公开招募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作为扶贫基地。今年已招募钢铁集团、雷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就业扶贫基地,提供5000余个就业岗位。
5、落实就业脱贫各类补助政策。一是发放2018年县外务工4784名贫困劳动者交通补贴239.2万元,帮助外出务工转移就业;二是拨付2018年就业扶贫车间、合作社等95家经济实体,吸纳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一次性奖励27.12万元,其中扶贫车间13.71万元;三是发放第一季度4318名贫困劳动者公益岗位补贴383.7万元,第二季度公益岗位补贴4374人374.28万元,第三季度公益岗位补贴4307人389.16万元;四是发放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补贴第一季度1952人175.2万元,第二季度2138人194.13万元,第三季度1965人177.24万元;五是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2020届中职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128人19.2万元。
6、就业扶贫车间建设整改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车间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原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按照巩固提升、建成见效、取消摘牌“三个一批”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对巩固提升的就业扶贫车间重新认定21家,建成见效新认定1家,取消摘牌28家,带动就业364人,其中吸纳贫困劳动者就地就业189人。
7、就业扶贫驿站建设整改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就业扶贫驿站建设的工作要求,各乡镇严格落实扶贫驿站建设管理规定,充分发挥扶贫驿站作用,让贫困劳动者不出乡镇、村,就能享受公共就业服务。通过整合资源、叠加政策、优化服务,让就业扶贫驿站成为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的服务区、技能培训的加油站、扶持创业的催化器。今年重新认定就业扶贫驿站29家,新建成就业扶贫驿站6家,待市人社局验收。
(二)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人社局成立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把就业脱贫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全面推进。
2、突出重点。突出重点项目,扎实开展精准帮扶、精准就业、精准脱贫专项行动,重点推进技能脱贫培训、就业扶贫车间建设整改、各项补助申报、贫困人口城乡居保应保尽保等工作。
3、层层压实责任。压实压紧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开展人社扶贫走访,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不定时抽调有关人员以“四不两直”方式下乡镇调查人社扶贫工作开展情况,统筹推进人社扶贫工作,不定期电话核查就业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核查资金是否及时打卡。
二、就业扶持民生工程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
积极实施就业扶持民生工程,把困难人员就业作为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来抓,大力开发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切实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帮扶。今年市下达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目标任务为300个,截至目前,共开发公益性岗位407个,完成目标任务的135.6%,安置了247名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岗,全部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到岗率82.3%。
(二)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工作
今年市下达我县就业见习岗位开发目标任务为438个,截止目前,共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52家,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678个,完成目标任务的154.8%,接收223名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到岗率50.9%,完成了上岗人数达到219人的任务。
(三)企业新员工培训工作
2020年我县企业新员人培训任务1200人,截止11月底,县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2655人,完成年度任务的221%,培训合格率100%。主要作法:
一是查阅参训学员花名册,核对身份证,查是否存在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员工、尚未毕业的实习生、冒充新员工的老员工,以及是否进行劳动合同备案。二是查阅学员签到表、培训课程表、培训日志等资料,并现场询问学员培训情况,了解培训课时是否达标,理论学习与实操培训分配是否合理,教学是否按教学计划执行。三是随机抽查、电话回访、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学员对民生工程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严防回答内容整齐划一、明显有事先统一口径现象,并征集学员对民生工程工作的看法、建议和意见,真正做到听民声、察民意、赢民心。四是对培训补贴资金进行查验,检查资金是否专款专用,防治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现象发生,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资金落实不打折。
(四)新技工培养
今年来,县积极谋划,精密组织,进一步加大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切实做好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新技工系统培养工作。上级下达全年目标任务390人,截止11月底,我县已完成500余人,培养稳定率100%,全面完成新技工系统培养民生工程年度目标任务。
三、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
2020年我县城镇新增就业任务4600人,截止11月底,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881人,完成任务149.7%;失业人员再就业27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2%。
(二)《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证》发放工作
做好《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证》发放工作,今年新发证2865人份,累计发放31564人份。
(三)企业托管档案人员到龄退休申报
截止11月底,上报市局病退30人次,申报正常退休223人次。
(四)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发放工作
做好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个人申报材料的审核与贷款发放工作。已受理小额担保贷款488人份,共计6097万元,其中审核推荐488笔,6097万元;已发放488笔,6097万元,距任务目标9500万元,差距3403万元,下一步要加快审核进度,力争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五)开展“五大主题”招聘活动
2020年我县以“五大主题”招聘活动为契机,紧扣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的总要求,充分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按照年初规划,截至11月底,共举办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2+N”、大别山革命老区和行蓄洪区等各类招聘会95场,线下招聘提供就业岗位近7000余个。多次与市、市、县人社局合作,充分缓解我县劳动者就近就业和外出就业的需求。在各类招聘会现场,免费发放春风卡和就业创业等各类宣传资料10000余份。线上还充分利用公共招聘网进行宣传,积极指导鼓励企业注册并招聘信息,截止目前已注册企业226家,今年新招聘岗位数184个,招聘3118人。鼓励有电脑操作水平的劳动者通过网络高效便捷的找到心仪的岗位。
(六)失业保险工作
1、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
截至目前,2020年度享受失业保险人次603人,发放失业金479.95万元。其中失业人员按每人1000/元领取一次性求职补贴,失业金发放标准为1242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每人283.53/元每月按时缴纳。
2、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及稳岗补贴发放
截止目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已申报56家,符合条件56家,已返还金额141.74万元,企业稳岗补贴申报1家,正在审核中,预计金额83万,本项工作12月底前全部发放完成。
(七)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当年就业资金筹集总额3032万元,截止11月底已支出总额3201.63万元,其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支出42.15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153.61万元,就业见习补贴支出99.52万元,特岗人员补贴支出186.45万元,贫困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支出24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出69.85万元,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支出46.41万元,企业稳定就业一次性奖励支出27万元,充分就业社区、示范村补贴支出15.4万;就业扶贫支出2537.24万元,其中公益岗位支出1122.85万,居家就业支出925.19万,扶贫驿站支出250万,交通补贴支出239.2万。
四、人才服务工作
(一)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
为高校毕业生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各种证明材料,接受高校毕业生等外来电话查询学籍档案和咨询就业有关情况,新接收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5338人份,调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1100人份,办理个人人事16人份,开具调档函130人份。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管理和服务工作
本年度指南按照国家经济、科技总体的工作部署和重点任务,遵循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地可持续发展,按照五个统筹的重要思想,针对我国加入WTO后所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创新基金将突出国家目标,围绕着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宏观引导。重点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持续创新能力、强化自主创新、重视原始性创新;坚持市场导向,运用市场竞争与合作机制合理的配置资源、提高技术创新活动的效率与效益,培育市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注意把握国际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方向,支持有重要商业价值、有自主知识产权及专利技术的产品,使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有效应对入世后技术壁垒的挑战、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体现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企业家及创新人才在高技术产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关注企业家精神,创造环境、优化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潜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对社会协调发展的促进作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关注对国家资源、能源的高效、合理使用,对环境的保护。
2005年度创新基金坚持市场导向、支持创新、鼓励创业、突出重点、规范管理、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支持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的研究开发项目,资助重心前移,培育、形成一批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群及产业;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863”计划、攻关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产业化项目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促进技术转移;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支持人才密集、技术关联性强、附加值高并以直接促进、支撑、服务与产业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支持产业积聚、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等以企业为载体市场行为的公共技术支撑、服务平台的建设;
支持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特别是具有我国传统优势,加入WTO后能带来更多市场机遇的项目,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发挥创新基金雪中送炭的作用,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孵化器内企业的支持,培育一批成长性好、核心竞争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倡导循环经济范式,支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节约资源的技术产品,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环境友好的技术产品。
企业申报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要坚持市场导向,有较强的创新性,有较高附加值,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本指南不涉及农业类项目,农业类项目均归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有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由科技部另行。
没有列入《指南》的项目,企业也可以提出申请,《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企业不要申请。
申请者必须注意: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将通过竞争择优产生,审查筛选过程规范、严格,只有创新水平高和市场前景好的项目方有可能获得创新基金资助。
2005年度创新基金不支持的项目在本指南各领域项目前言或项目中明确标出。
申请基金项目的重要提示
一.基金管理中心坚决反对中介机构利用为企业准备基金项目申报材料的过程,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高额回扣的做法。我中心不与任何一家中介机构在项目申请过程中有任何的业务联系,没有一家中介机构会得到我中心的特殊对待。基金项目申请材料的准备无论是由中介机构代完成或是由申请企业自己独立完成我中心都将一视同仁。
二.基金项目审批采取流水作业,链式操作,计算机管理,相互制约,所有项目均需通过专家组评审或独立评估机构的评估,经过竞争择优的程序,选取支持的项目。所有支持的项目均需经科技部、财政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任何个人都不可能对具体的项目作出决定。申请企业一定不要轻信某些“能人”自吹与基金管理中心某人有特殊关系,项目能够得到照顾的说法。
三.申请企业在申请材料准备过程中必须按照要求,实事求是,任何夸大、掺杂水份都会对项目评审过程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一经发现材料有造假内容,查实后将会得到严厉的制裁,直至在媒体上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