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研究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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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研究论文

篇1

我国建立自由心证制度之瓶颈:

1.自由心证的主体——法官不“自由”。宪法第126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于是法官时常徘徊于“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难以取舍。因而自由心证制度在我国的社会根基相当脆弱。

2.当事人主义和直接言词原则的缺乏。法官审理案件是先由自由心证再到内心确信的完全确立过程,同时也是举证、认证、质证三位一体的一种认志不断升华的过程。但是在我国这三个阶段的相关制度时常是脱节的。

3.裁判者的综合素质也难以适应自由心证制度的确立。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法官的任职资格规定是很低的。而且由于管理体制方面的弊端,现行的法官任职资格的规定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

4.自由心证制度自身也存在缺陷。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与其他证据制度一样,自由心证要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是一个合力的结果。在法官自由评价证据材料的时候也存在认知能力,证据材料收集不全面,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等方面的风险。自由心证不是任意恣证,更不是乱证,它的良性运作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制约机制,否则引入自由心证制度只能事与愿违。

二、完善我国自由心证应制度采取的措施

1.拥有自由心证的法官,必须具备较高的道德修养,才能做出公正的判决,而且这种判决容易被当事人接受,真正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我国当前司法腐败令人担忧,一审判决的信服力大大下降,这不能不说与法官的道德素质相对较低有关。自由心证制度第一个要求是心证主体的专业修养。只有领悟法律条文含义和精神实质的法官才能依照法律,根据证据对事实做出正确的判决。

2.相关制度的完善。自由心证存在于证据体系中,就其孤立的行为过程来看,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只有完善了保障程序,特别是相关的证据制度,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抑制法官的主观性,“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才能实现。

3.在制度上对法官自由心证进行规制。其一,司法必须独立。司法独立是法官形成自由心证之根本前提。自由的意志方能产生自由的心证。排除来自外部的非法干预,确保法官能够自由地形成心证。其二,审判必须公开。自由心证并非秘密心证,自由心证的形成仍然以奉行审判公开原则为前提。审判公开是杜绝暗箱操作和防止司法腐败的最佳武器。

4.完善心证制度的监督制度。我国审判的监督是多层次的、全方位的。有法院内部的监督,还有外部的监督如检察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但是这种监督机制的合理性及其效果都不令人乐观。

三、结语

自由心证制度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逻辑体系,为科学评判证据提供了一种行之有效的机制。在我国国内关于确立自由心证制度的口径也逐步趋于一致,甚至已经反映到立法的建设中,这已经预示了自由心证制度在我国的未来走向。

参考文献:

[1]何家弘,刘品新.证据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吴宏耀,魏晓娜.诉讼证明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篇2

OECD是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组织,共包括30个重要的发达国家,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等都是其成员国。20世纪80年代,美国里根政府就曾通过降低税收的手段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后来的英国、爱尔兰等国也随即效仿,从而掀起了税收竞争的浪潮。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缺乏,也纷纷降低税率,以吸引外国资本。但是并非所有国家都愿意通过这种方式来吸引投资。许多高税率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则表示强烈反对,认为税收竞争将导致政府财政收入的减少,从而进一步导致公共物品提供的减少。自从20世纪90年代起,OECD对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避税港的税收政策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

1996年5月,OECD成员国部长会议要求OECD组织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抵制由于避税港有害的税收竞争而造成的对投资和融资决策的扭曲效应以及对侵蚀国家税基的影响。1998年,OECD公布了《有害税收竞争:一个正在出现的全球性问题》,界定了有害的税收优惠制度和避税港概念,并且提出了一些建议措施以抵制有害税收竞争。

1、OECD确定的有害税收竞争标准

《OECD报告》概括了有害的优惠税制有四个特点。

(1)无税或实际税率很低。一国提供免税或仅有名义税率而实际税率却很低,本身就被视为提供非居住者进行国际避税的场所。

(2)优惠税制限定在特定的范围之内。当一国在税收上采取所谓“环形篱笆”时,依据范围的不同可将其国内经济予以部分或全部隔离。所谓“环形篱笆”政策,是指一国为了吸引外资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仅允许非当地居民享受。其具体方式有二:一是明示或默示地规定居民纳税人不得利用其税收优惠政策,即指该规定仅为非居住者才能享受,是指一种“超国民待遇”;二是明示或默示地禁止从该税收优惠政策中受益的企业在其国内市场营业,即指其税收优惠规定限定为国内某一特定地区享受。

(3)缺乏透明度。立法和行政规定缺乏透明度,不但有助于投资者避税,更助长非法活动。有些国家立法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将投资者的相关信息提供给税务稽查机关,如此一来,他国即无法通过税收协定或其他双边互助协定取得相关信息。

(4)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一国为了吸引境外投资者,通常提供法律或行政帮助或其他保护措施,使得个人得以逃避税务机关的稽查,其相关资料将不能被其母国的税务机关通过相互交换而取得。

为了确保1998年报告得到真正实施,OECD理事会对成员国政府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并对各国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2000年6月26日,OECD提出了一份新的报告,认为OECD成员国中实施的47种税收竞争措施都具有潜在有害性,并且具体列出与此有关的一些机构的名字,规定这些机构的有害税收竞争措施必须在2003年4月以前消除。

2、欧盟对待税收竞争的态度

由于欧盟的许多成员国都是OECD成员国,因此,他们对待税收竞争的态度跟OECD相似,而且他们在1997年就通过了防止有害税收竞争的行为准则。2001年7月11日,欧盟发起了一场对国家援助进行调查的运动,矛头直指8个欧盟成员国的11项企业税收制度,可以说这场运动加剧了欧盟内部消除有害税收竞争的势头。他们首先调查那些和欧共体条约不一致的税收制度是否构成国家援助。如果构成,那么该国家援助就必须停止执行;如果国家援助已经“支付”,那么必须立即从受益人那里收回。欧盟还建议另外四个成员国立即修正其税收制度,以便与欧盟原则保持一致,否则,欧盟就可以按正规的公开程序对它们进行调查。

二、我国政府对税收竞争采取的政策取向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国民经济的发展还很大程度依赖于出口和招商引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外商对我国进行投资,以及对出口产品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和补贴是一项长期的经济政策。然而OECD对有害税收竞争的提出给我国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实际上,有害税收竞争在我国已经形成了恶性的竞争态势。各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私开减税口子,以各种名目给予多种税收返还,分别以不同的,甚至于竞相攀比的优惠条件来争夺投资。2003年年初,位于长三角地带的部分城市在举办联合招商引资会时,不顾其区域合作背景,竞相用土地“跳楼价”来展开竞争。此类政策优惠大比拼的结果只能是“鹬蚌相争,渔翁得利”,最终导致的是国家税收的大幅度流失。另外,无序的税收优惠也容易导致经济租金,一些税收优惠对象之外的经济行为主体为了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有可能向有关政府部门寻租,从而产生了新一轮的社会问题,即腐败现象的滋生。这一恶性竞争的现象终于引起国内高层部门的重视。2004年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开始了对全国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清查工作,清查的结果表明,在全国2527个开发区中,共查出1000多家企业存在区内注册、区外经营问题,接近全部被查企业的一半。检查中还发现不符合新办企业条件的企业享受了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扩大税收优惠适用范围、提高优惠比例、延长优惠期限、违规减免税收等问题。违规企业累计少缴税款4.3亿元。税务机关同时清理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地方违规涉税文件88份。与此同时,7月份税务总局展开了对各地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尽管我国目前大幅度减税没有可能,但适度减税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一方面,经济全球化推动下税收竞争日益加剧的国际环境,对我国实施适度减税政策提出了客观要求;另一方面,当前国内经济形势正在逐渐好转,为适度减税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条件;还有一点就是我国已经是WTO成员国,其经济运行规则必须与其一致,有害税收竞争的标准一旦被部分吸收进入WTO规则,我国必将面临全面改革的问题。为了本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了人类社会的持续稳定的发展,用法律手段来控制有害税收竞争成为必要。尽管我国对于税收竞争有一定的法律作为依据(如《税收征管法》),但仍存在法律缺失的情况,执法力度不强,受行政干预的程度过多等等,这也是现今政府间税收竞争走向恶性方向的主要原因之一。故我国应尽快完善税收法制,加大执法力度,严格限制政府的行政干预行为,做到依法治税,从严治税,从源头上遏制有害税收竞争的产生。

三、我国应对国际间有害的税收竞争的对策

有税收征纳行为就有税收竞争,在经济全球化的前提下国际间的税收竞争更是不可避免。税收竞争固然存在有害的成分,因为它减少了全球福利并导致资源配置不当和破坏国际经济秩序。与世界各国携手应对有害的税收竞争是我国今后面临的迫切任务,当然也是国际税收研究的重点课题。

1、顺应税收国际化趋势

税收竞争既然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最终解决有害的税收竞争还是要靠税收的国际化。虽然不可能使全球税收制度进行根本的改革,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税制的趋同和一些世界性税种改革正缓慢向全球蔓延:从我国关税税率的逐步降低到增值税的广泛开征,以至于所得税的降低税率、拓宽税基,都无不显示着我国渐进性地向税收国际化迈进。随着我国加入WTO和资本市场逐步对外开放,我国将加快经济全球化的进程,随之税收制度与国外的依存度增强。所以,以积极主动的姿态直面税收国际化和税收竞争是我国理智的选择。

2、站在国际税收竞争角度重新审视税收与协调

在当今现实制度约束条件下,应对国际间有害的税收竞争最切实可行的措施当数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这也是OECD国家首推方案。一方面,为加快经济全球化进程,要消除税收障碍,使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尽可能跨国流动,谋求在全球大市场中的有利地位;另一方面,又要坚持在税收的基础上加强国际税收的协调与合作,国际税收合作应是两国间税制的全方面的合作,包括税收信息的交流、税收管辖权和税率的选择以及是否采取资本流动限制等。因而,我们同时面临着维护税收和部分超越税收管辖权的现实选择。

3、从中性与非中性结合的角度规范税收优惠

篇3

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我国目前尚无规定,但电子邮件已被现代经济社会所接受却是现实。电子商务、电子教育、电子政府等是现代信息社会的产物。《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电子邮件已列为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合同的双方通过电子邮件来达成,来实现购买行为。其购买、结算、质疑、退货、索赔等均是通过电子邮件来实现的。如今,网上订票、网上挂号、网上咨询已实际进入我们的生活。由此可见,如在涉及于此的诉讼中,负有举证义务的当事人必然会将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提交到法庭,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就为电子邮件可以成为证据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但是,在我国的诉讼法中,被承认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被告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七种。并未包含有电子邮件,而作为诉讼中的证据,其形式首先必须合法,即证据应是在法律所规定的证据范围之内,之所以这样,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公正、合法、有效。但笔者认为,不论何种形式的证据,都必须符合两个基本特征:

1、是它确实是存在的事实,而非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2、是它与案件事实有着客观联系。

在诉讼法中,虽对证据形式有所规定,但随着客观世界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证据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如在1980年的《刑事诉讼法》中并未将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并不排斥这种证据。而是将其作为书证或物证看待,在1996年的新刑诉法中,即将其列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同样电子邮件作为一种新的通信方式,如仅仅因为其未被列入证据种类,而简单地否定其证据效力,既脱离实际,又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笔者认为我国合同法把电子邮件作为书证的一种不够准确。第一,书证的载体通常是纸张,使用设备较为简单,而电子邮件的载体是的数字化设备,使用设备较为复杂。第二,书证表现方式一目了然,直接表现,容易保存,电子邮件需专门的数字处理设备读取后用显示设备表现出来,不容易保存。第三,书证被复制,修改后易被技术鉴定出来,电子邮件无法证明是否被复制、改动,因为它被修改后无痕迹可查。因此,不易用我国传统理论对证据种类的划分,应将电子邮件作为一种新的证据种类。

从当前国际发展情况看,联邦德国在1997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全面规范Internet的法律棗“多媒体法”(德文简称IUKDG),其中即有对电子邮件的规范。美国在发生了大量的电子邮件侵权纠纷后,联邦政府也正在积极推进制裁所谓“垃圾邮件”的立法活动。其各州政府开始对电子邮件侵权纠纷进行审判,如1997年11月德克萨斯州的TRAVIS郡审理的E-mail侵权案中,电子邮件既作为直接证据被法庭确认,并据此判决赔偿。更有甚者,在1998年华盛顿州检察长亦以同样的事由和证据,对电子邮件侵权者提起了刑事。所以,不论是从与国际发展同步,还是从适应高科技对现代生活的影响而言,对于电子邮件均不宜采取只因证据形式不合法,而否认其效力的做法。

二、电子邮件成为证据的条件以及认定

电子邮件与传统的通信方式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把人们所要表达的意思转化为数字信号,并通过网络传输呈现在对方的电脑屏幕上,因此互无“真迹”,充其量也只是在自己电脑上的打印件,而一经发件人从其“发件箱”、“回收站”中将文件删除,便不见踪影,而电脑打印件的易于伪造或删改的特性,而又不能不使人们对其疑虑有加,故电子邮件成为证据的条件应相对严格。

在审查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时,首先应对电子邮件的特征有所了解。电子邮件的最大特点是每个电子信箱均对应一个唯一的注册用户(它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一些人),其用户名、账户名、密码均是唯一的。任何人只要掌握了某一注册用户的用户名、密码,就可在任何地方,使用任意一网的计算机在该用户名所对应的电子信箱上收发、删除电子邮件。电子邮件还有一个特点是传输过程的复杂性,尤其是跨国界传递的邮件要辗转经过多个服务器才能到达目标服务器。在实践中,直接由电子邮件引发的纠纷尚不多见,其一般是以证据的形式出现,在以证据形式出现时,如果双方均对电子邮件的内容及收发人无异议,在诉讼中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证,认为可以作为证据认定,在此类情况下,电子邮件的证据形式已不重要,因当事人的承认性陈述本身就可以作为证据认定,而这种承认性陈述又可被电子邮件的内容所印证,所以,应当被法庭认定。

如果双方在诉讼中对电子邮件有争议,不论是由电子邮件直接引发的纠纷还是以证据的形式出现的电子邮件,只要其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及关键问题的确定,即会引发争执,主要表现以下几种情况。

1.对收发件人的认定

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对电子邮件的收发人发生争议,在此种情况下,审查电子邮件的内容已无意义,因当事人如否认是电子邮件的收发人,实际上已经否认了电子邮件的内容。其最为典型的案例是发生在某大学的一名学生以另一学生的名义,发出了一封回绝那名学生受到留学邀请的电子邮件,致使那名学生失去了留学的机会。该案在审理中,被告人否认自己发出了这样一封电子邮件,而法庭主要是采用排除法来确认是否为被告人所为。很明显,在这里被告人否认自己是电子邮件的发件人比否认所发电子邮件的内容更为对自己有利。该案虽然最终以庭外调解结案,但如果双方未能和解,以排除法的结论来作为确认被告人侵权的证据是否充分,则值得商榷。以笔者的看法,在确认电子邮件的收发件人时,首先需查清的是电子邮件的地址是否是收发件人的,其是否拥有合法的用户名、账号、密码等,因每一个注册用户均对应一个电子邮件信箱,合法用户的上述资料及个人资料(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身份号码等)在“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即网络服务提供商)处均有备案,如使用人的个人资料于ISP的备案一致,则可以确认该信箱是使用人的,在该用户的信箱密码未被他人盗用的情况下,以该信箱收发?牡缱佑始淖髡?nbsp;即为信箱的拥有者。笔者曾遇一案,当事人否认自己给对方发出过财产情况的电子邮件,后经核对该电子邮件地址的ISP备案,与该当事人的情况一致,法庭据此确认该电子邮件的内容,并做出判决,结案后该当事人服判。

当前,由于某种原因,有些信箱成为公用信箱,使用该类信箱的非注册用户,则无权要求获得法律上的保护。对开放自己的电子邮件信箱者,无异于等于放弃自己的权利。当然,电脑“黑客”的侵袭或恶意的发送匿名电子邮件则另当别论。

2、电子合同收到与合同成立地点认定

“收到”这一概念,在电子商务贸易过程中,具有相当重要的法律意义。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和大陆法规定,不论是发盘还是接受,均以抵达接收人或发盘人作为生效的条件之一。而英美法则规定,信件或电报一经发出,立即生效,生效的时间以投递邮件收据上邮局所盖邮戳为准,而不管对方是否收到。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为避免贸易纠纷,确定了“收到生效”的原则,也就是说,不论什么传递,只有在被对方适当地收到了,才具有法律意义。这就要求传递的单据必须能够进入对方在合同中指定的接收电脑。同时,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对收到的定义也作了严格的规定,即当传递进入到接收方的接收电脑时,即为收到,不管接受方有没有检查传递的内容。反之,在能进入指定的接受方的接收电脑之前,没有一份单据被认为是适当地接收了,也没有一份单据会产生法律上的义务。这与以纸张为基础的贸易环境中的情况是相一致的。

我国新《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十六条)”。该法同时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三十四条)。

3.对电子邮件内容的认定

电子邮件的内容,亦是在诉讼中不易认定的部分。在确定了收发件人后,就要对电子邮件的内容进行审查,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手书的信件,有“原件”与“复印件”之分,不易做假。因而电子邮件中,似乎已无“原件”与“复印件”之分,因电子邮件的内容是必须借助于计算机为载体才能呈现,离开了这一载体,即为电脑打印件。故以审查书证的传统审查方法进行审查,在此已不可行。因对这类证据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其是否为原件,是否有本人签字,是否盖有公章。对境外的函件还需有公证、认证。

但对电子邮件来说,所有这些审查方法均不可行,因电子邮件的传输方式已决定了电子邮件不具备上述特点。如仍以该种方法审查电子邮件,无异于将电子邮件排除在证据之外。当然,对于一般人员来说,直接在Internetmail的收件箱中删改纯电子邮件信件亦非易事,因收件箱中的电子邮件是只读文件,拒绝删改。其另存方式也只是改变文件的位置,文件的属性并未改变,仍是。eml文件。从外观上看,纯电子邮件信件的信头上均带有收发件人、收发件人的网址、收发件时间等详细资料。故对这类文件只要上述信息清楚,以笔者见,可以作为证据认定,如还有疑问,可要求当事人将电子邮件“转发”至承办人指定的计算机上或干脆通过“连机”、“共享”的方式直接到举证人的计算机上查阅原始信息(虽目前法院在设备上尚不能满足)。可能发生的删改一般是随电子邮件以“插入”“附件”方式发送的MIME非文本文件,如Word、Excel、gif、mpg文件乃至声音、影像等多媒体文件,因该类文件的打开是在相应的编辑软件下进行,故可以删改。该类文件的电脑打印件,与普通电脑打印出的文件无异。故仅凭打印件很难起到证据的作用。

此外,另有一类电子邮件是被收发件人从其电脑中永远删除了,并据此否认收发过电子邮件。对此类情况目前尚无较好的办法。从技术上讲,已可以做到将所有“网上信息”搜集起来并永久保存,在必要时,通过检索使其还原。由于我国目前尚无要求网络服务商对传输的电子文件储存记录或转存的制度,造成了一旦发生争议,将无第三方可出具中立性的证据。而部分地方法规已有了相应规定。如《广东省对外贸易实施电子数据交换暂行规定》就规定:电子数据服务中心应有收到报文和被提取报文的回应和记录;电子报文的存贮期最短不得少于5年;对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协议双方发生争议时,以该中心提供的信息为准。如该方法被用于司法实践,将给审判工作带来极大便利。

三、合法举证问题

在通常诉讼过程中,谁主张,谁举证。但无纸化电子邮件交易中,举证是个难题,证据不好保存,也不便提取原告对于其主张的事实即却没有任何证据。因原告无法举证证明其主张的权利或法律事实令其承担败诉的风险,这是不公平的。如果要求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存在原告是否受到侵害尚不明确,且不谈受害的原因系电子签名(密码)被冒用,或因网络系统的不安全隐患所致,如何举证才合法呢?笔者认为;

1.由当事人将邮件打印出来作为证据提交,其可信度较低,而且以Attach方式发送的非txt纯文本文件和Html文件,有时还不能随原邮件一块打印出来,需在其它专用软件中打印,而在专用软件中一般都有对原文件进行更改的功能。

2.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作出公证文书,也可以采取律师见证、外交机构认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以及利用先进的电子设备制成视听资料等方式保存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证据保全。

取证的方式,最好以查看源代码并Coyy出所有内容粘贴到字处理软件中编辑并打印,这样能够取得邮件中的所有内容;附件中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的文件格式,尽可能不失真地用高档设备打印出来;如是声音文件的,可记录成文字后打印出来,并保留原声音文件便于将来庭审中质证。

3.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将导出的邮件放在软盘中提交人民法院,经对方质证后无异议的,可打印出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附卷。如对方有异议,应由人民法院按现场勘验的方法取证,现场勘验的笔录应由双方当事人当场签字。另外,当事人只提交打印稿,而原件已从电脑中永久删除的,除非对方承认,否则无论对方是否有能力提出反证,该打印稿均不可作为定案的根据。因为此时无法判断该文件是否就是原件,更不能因对方举不出反证而确认该证据有效。

4.认证机构在网络化的商事交易中处于枢纽地位,其义务之设定与履行,关系到电子商行业的成败。认证机构具有安全、真实、及时、公开、谨慎、保密等方面功能。因此,从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据真实有效。

目前,虽然我国尚无完整规范Internet、E-mail的法规,Internet的普及程度亦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司法机关的设备尚无法满足审理此类纠纷的物质需要。但是,Internet、E-mail所带来的法律问题却已实实在在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电子证据的法规与其他法规相比,需要电子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多,这就给立法、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外的Internet的发展和普及,已使国外有了相对完善的计算机法律。因此我们应借鉴国外计算机法律,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助专业人士的帮助,来制定并完善我国的电子证据法律。电子证据法律必将成为网络时代的又一护航者。

参考文献:

1.张楚著:《电子商务法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版。

2.王利明等:《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版。

篇4

企业文化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并遵守的、带有本组织特点的使命、愿景、宗旨、精神、价值观和经营理念,以及这些理念在生产经营实践、管理制度、员工行为方式与企业对外形象的体现的总和。

一、邮政企业文化功能

1.导向功能

这种导向体现在邮政企业经营理念、价值观、企业目标的指导上。经营理念决定了企业经营的思维方式和处理问题的法则,这些方式和法则指导经营者进行正确的决策,指导员工采用科学的方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凝聚功能

文化像一根纽带,把职工和企业的追求紧紧联系在一起,使每个职工产生归属感和荣誉感。邮政企业文化的这种凝聚功能,在邮政企业创业开拓之时更显示出巨大的力量。

3.提高企业竞争力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员工的精神支柱,是企业生死存亡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创建先进的企业文化,激发创造力。使员工发扬团队精神,拼搏进取,从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中国邮政企业文化现状分析

1.文化意识不到位

中国邮政长期以来在人心目中,是政府部门,是个“为人民服务”的部门,因此一直认为邮政的文化是“为人民服务”。具体表现在:(1)将企业文化建设等同于精神文明建设,仅满足于开展文体活动,做思想政治工作。(2)将企业文化“表象化”,简单地等同于企业形象塑造,单一注重外在环境、形象建设。(3)将企业文化“口号化”,只注重在理念层面提出一些口号,缺少员工参与的过程,没有真正起到凝聚力和向心力的作用。但随着邮政企业化改革,邮政企业的文化不在是简单的是“为人民服务”,而是“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为人民服务”,同时邮政企业还得进行企业化运作。

2.缺乏文化价值观体系

作为一个邮政企业的文化系统,必须有一个核心价值观体系,用以塑造、规范员工行为。但我国邮政长期以来没有建立一套统一的核心价值观体系。

三、中国邮政文化建设对策

1.加强邮政价值观建设

我国邮政企业独立运营以来,已逐步走出分业时的低迷,但艰辛后的疲态、驱动力不足的矛盾有所显现,这已成为邮政企业进入更高层次竞争的思想障碍。加强邮政企业价值观建设迫在眉睫。

2.加强邮政精神建设

邮政独立运营以来,各级邮政企业都倡导、提炼了各具特色的企业精神,如江苏邮政的“爱岗敬业争奉献,开拓进取创一流”企业精神;上海邮政的“创一流邮政,建都市窗口”企业精神。进入转轨时期的邮政企业,必须从时代要求出发,从中国邮政大局出发,从邮政行业目标出发,不断调整、丰富、完善,提炼、培育企业精神。

企业精神是企业宗旨、经营理念、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的总和,是企业文化的核心。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坚持普遍服务。邮政企业虽然进行了现代化企业改革,但仍属于社会基础设施,是社会公用性行业,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的普遍服务应是邮政企业文化着重强调的理念。(2)确保邮政服务质量。“质量是第一生命线”。邮政企业要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提高每一个员工的工作责任感、事业心和业务操作技能。德国邮政全国不论远近,信报都达到了“次日递”的指标。由于德国邮政安全可靠,信用卓著,用户对许多重要文件也基本上都按平信交寄,他们以“迅速、安全”取得全国人民的高度信任。(3)提高经营效益。邮政企业应以专业营销为突破口,以社会营销和中间业务为着眼点实施虚拟经营手段。如澳大利亚邮政改革后,为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按照商业运作模式,引进了私营公司的财务管理模式,设立年度盈利计划,实现邮政的扭亏为盈局面。

3.加强邮政形象建设

企业形象是指社会大众和企业员工对企业的整体印象与评价,是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在社会上树立起来的知名度,是企业开拓市场的无形资产。邮政企业塑造的企业形象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塑造服务形象。优质服务既是用户的需求,也是邮政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通过“树创”活动和行风建设,坚决杜绝“冷、硬、顶”现象,本着“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原则尽量为用户提供方便,真诚而高效地为用户服务,树立优良的行业风气。德国邮政营业员是坐在高凳上办公的,好象站着一样。给用户办理业务时,脸带微笑,动作神速,口中还不时与用户交谈,交代已办的手续后并道声“谢谢”告别。(2)改善员工队伍。如加拿大邮政公司为改变公司队伍素质不高等问题,从其它公共部门和私营企业招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实行了全面的管理培训计划。同时,为了向员工传播新的经营目标,加拿大邮政采用了一些有效的方法,如定期散发内部出版物;录像带寄到每个员工的家里,解释重要的变化;规定对重要的建议和模范的工作表现给予奖励;为员工子女教育制定计划等。(3)塑造企业标识。如德国邮政营业厅里,不论州局、市局或的小邮局,在大门上标有“POST”(邮政)字样,德国邮政徽志牛号角下有两个反向的箭头,表示向各地发送邮件。为此,要突出“中国邮政”(CHINAPOST)企业标识宣传,使“中国邮政”这个品牌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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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旅游产业成为全球经济发展势头最强劲和规模最大的朝阳产业之一,有关旅游竞争力的研究成为热点。例如,AJhahti探讨了芬兰的旅游竞争力;Ritchie,J.R.B,Crouch,G.I对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及竞争力等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国内研究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其中,杨森林、郭鲁芳和王莹探讨了旅游产业竞争力的含义;李葆盛对旅游产业竞争力理论进行了实证分析;赵书华、李辉对全球旅游服务贸易9强的国际竞争力做了定量分析;林源源基于“钻石模型”定义了区域旅游产业竞争力的要素构成;盛见将区域旅游产业竞争力分解为潜在竞争力、外生和内生资源禀赋竞争力、市场竞争力。

综合上述成果,关于区域旅游竞争力的研究可以分为4个层面:国家旅游竞争力研究;地区旅游竞争力研究;城市旅游竞争力研究和旅游业内部某一行业竞争力研究。尽管研究对象不同,但都把区域旅游竞争力看成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同时,有关我国区域旅游经济综合实力的对比分析和类型划分较少,本文从这一角度入手进行分析。

区域旅游产业竞争力评价研究概述

目前,有关区域旅游竞争力评价的研究可以归纳为两种观点:

第一种是业绩观。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在研究中常根据某地区的旅游业业绩来评价该地区的旅游竞争力。例如张争胜和周永章用旅游收入、接待游客数量和旅游企业数量等评价广东省21个地级市的旅游竞争力。周树民采用旅游业发展规模和接待能力等指标比较西安、北京和成都的旅游竞争力。易丽蓉基于结构方程模型下“五因素模型”的实证研究结果,构建了区域旅游产业竞争力评价体系。

第二种是因素观。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注重探讨旅游竞争力的影响因素。例如Mihalic根据旅游地的吸引力、管理、组织、信息、效率等计量区域旅游竞争力。万绪才等从旅游资源与产品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其他条件等方面构建旅游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模型。梁明珠和陈小洁从供给和需求角度分析主题旅游城镇旅游竞争力的影响因素。王兆峰从旅游品牌竞争力入手构建了区域旅游产业品牌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区域旅游产业综合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旅游业绩虽然是旅游竞争力的表现,但它本身并不代表竞争力。旅游竞争力最终还是要通过影响区域旅游业发展的各种要素来体现。鉴于此,本文从因素观角度出发,归纳区域旅游竞争力的多种影响因素,并构建相应的指标体系。

根据产业竞争力理论和旅游产业的产业特征,按照评价数据的可获得性、代表性、全面性和相关性原则,本文选取了旅游要素竞争力、旅游行业实力和旅游经济社会支持力3个大类共40个原始指标,组成区域旅游综合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首先是旅游要素竞争力,包括自有资源竞争力、人力资源竞争力和资本竞争力3个二级指标。其中,自有资源竞争力包括世界遗产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4A景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国家森林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个三级指标。人力资源竞争力包括区域总人口、旅游饭店职工数、旅行社职工数、旅游院校学生数和旅游院校数5个三级指标。资本竞争力包括人均GDP、人均固定资产投资、人均吸引外资、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4个三级指标。

其次是旅游行业实力,包括旅游组织接待能力和旅游市场竞争力2个二级指标。其中,旅游组织接待能力包括国内旅行社数、星级饭店数、星级饭店房间数、星级饭店床位数、星级饭店旅游业税金、星级饭店旅游产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星级饭店人均占用固定资产、旅游业从业人数8个三级指标。旅游市场竞争力包括旅游总收入、国内旅游收入、国内游客接待人数、旅游外汇收入、入境游客接待人数5个三级指标。

最后是旅游经济社会支持力,包括旅游支持产业竞争力和旅游经济政府支持力2个二级指标。其中,旅游支持产业竞争力包括游客周转量、邮电业务总量、每万人拥有卫生床位数、高等学校数、教育经费5个三级指标。旅游经济政府支持力包括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第二产业占GDP比重、第三产业占GDP比重、旅游业占GDP比重、旅游业占三产比重6个三级指标。

我国区域旅游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和聚类分析

本研究采用因子生态分析法并结合单因素方差分析。因子生态分析法包含两种现代多元统计分析,即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

(一)因子分析因子分析是从研究相关矩阵内部的依赖关系出发,把一些具有错综复杂关系的变量归纳为少数几个综合因子的一种多变量统计分析方法。当这几个公共因子的累计方差和达到某一百分比时(通常≥85%),就说明这几个公因子集中反映了研究问题所选取原始变量的大部分信息,而彼此之间又不相关。

本文选取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和《旅游统计年鉴》有关数据,运用SPSS10.0统计软件进行计算,按公因子累计贡献率超过85%的原则提取了5个公因子,并把公因子1命名为旅游产业支持力因子,其中星级饭店旅游业税金、旅游饭店职工数、入境游客接待人数、旅游饭店房间数、旅游外汇收入、旅行社职工数、星级饭店数等指标在该因子上有较高的负荷;把公因子2命名为资本竞争力因子,其中人均固定资产投资、人均GDP、星级饭店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吸引外资等指标在该因子上有较高的负荷;把公因子3命名为旅游资源竞争力因子,其中国内游客接待人数、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4A景区、世界遗产数等指标在该因子上有较高的负荷;把公因子4命名为人力资源竞争力因子,其中旅游院校学生数、旅游院校数、三产占GDP的比重、世界遗产数、旅游业占GDP的比重等指标在该因子上有较高的负荷;把公因子5命名为政府支持力因子,其中旅游业占三产比重、旅游业占GDP的比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指标在该因子上有较高的负荷。这5个公因子较全面地反映了我国区域旅游经济的信息特征,在进行斜交旋转后由回归法计算出因子得分,以各因子的因子贡献率占5个因子累积方差贡献率的比重作为权重进行加权计算,可得到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竞争力的综合得分

(二)聚类分析

聚类分析是依据样品之间的相似性进行分类的多元统计分析方法,本文采用系统聚类法。在对经济类别指标进行系统聚类分析后,可得各类数量分布表(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经济可以划分为3个类型。

(三)单因素方差分析

单因素方差分析也称作一维方差分析,它可以对该因素的若干水平分组中哪一组与其他各组均值间具有显著性差异进行分析,即进行均值的多重比较。在进行均值间的多重比较时,本文选用One-WayANOVA过程,将5个因子移入因变量,3个类移入“Factor”,运用邓肯法可以得出3个类对各因子的重视程度(见表3)。从表3可以看出,类型1对公因子1的重视程度最高,因此将其命名为支持产业型;类型2对公因子4的重视程度最高,因此将其命名为人力资源型;类型3对公因子3的重视程度最高,因此将其命名为旅游资源型。根据表2各类数量分布表可知,属于支持产业型的有江苏、广东两个省;属于人力资源型的有:吉林、江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六个省和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以及天津、重庆两个直辖市;属于旅游资源型的有: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14个省和上海、北京两个直辖市。

结合我国区域旅游经济综合实力得分及排序表可以看出,类型1综合竞争力排名靠前,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类型2综合竞争力得分除了天津外都小于0,说明它们的旅游经济综合实力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下;类型3中有6个省综合竞争力水平大于0,有10个省综合竞争力水平小于0,总体来看,竞争力水平一般。由此可以得出,旅游产业支持型的地区旅游经济综合实力较强;人力资源型的地区旅游经济综合实力较弱;旅游资源型的地区旅游经济发展水平居中。

结论

综上所述,对于第一类区域,提升旅游竞争力的策略是继续加快交通、商贸、邮电通信、医疗卫生、科技教育等基础产业发展,为旅游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于第二类区域来说,则要加快高级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改革旅游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努力培养和引进国内国际市场的旅游管理、旅游规划、旅游开发、旅游服务等高级专业人才,实现人才兴旅;对于第三类区域来说,则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把旅游产业发展与旅游资源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此外,还要以大企业为龙头,以精品旅游区为吸引,积极拓展入境游市场,全面提升旅游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杨森林,郭鲁芳,王莹.中国旅游业国际竞争策略[M].立信会计出版社,1996

2.李葆盛.旅游竞争力之战略构想[M].北海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0(3)

3.赵书华,李辉.全球旅游服务贸易9强的国际竞争力的定量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2005(8)

4.林源源.区域旅游产业竞争力评价初探[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2)

5.盛见.区域旅游产业竞争力构成:基于竞争力

性质的研究[J].旅游学刊,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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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其业务范围比邮政储汇局发生了显著变化,业务品种也增多,功能进一步增强。但是,金融统计业务仍按照原邮政储汇局体制下的统计制度执行,加之,基层分支机构统计基础管理薄弱,统计队伍素质极低,导致基层邮政储蓄银行金融数据难以准确、完整统计,进而影响全辖汇总金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应尽快予以修订完善。

一、邮政储蓄银行金融统计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1.没有设置专门的统计部门和统计岗位。目前邮政储蓄银行向人行报送的报表由财务会计部门的人员兼职报送,没有专门负责统计的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更没有制定金融统计及相关的职责制度,会计人员对金融统计制度不了解,很难保证邮政储蓄银行报表数据的准确性,从而影响了全辖金融统计数据的质量。

2.信贷报表未按“全科目”数据报送。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报表模式仍按邮政储汇局体制报送,向人民银行报送的数据主要是储蓄存款、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存放同业款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付及暂收款、短期贷款等项指标,而其损益类指标一直未纳入金融统计“全科目”数据统计中,导致全辖金融统计报表数据不全、不真实。

3.报表对转人行项目归属不准。会计人员由于不熟悉统计项目,对一些统计项目只凭自己的理解,存在报数不准的现象。如邮政储蓄银行陆续开始办理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据调查,对此项业务邮政储蓄银行只是其内部对业务量及相关内容进行统计,而在向人行上报的人民币信贷统计报表中只在“短期贷款”中填入数据,而细分项目中随意填报,有的全部报入“农业贷款”中,有的报入“其他短期贷款”项下“个体户及个人经营性贷款”中,也有的报入“个人消费贷款”中,一种贷款归属不一致,致使邮政储蓄银行报表中反映的数据与实际不符。

4.邮政储蓄银行不报现金业务报表。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以来,一直未向人行报送现金报表,它的现金业务由其开户行进行统计代报。据调查,开户行将邮政储蓄银行存取的现金业务全部统计入该银行现金报表中的“储蓄存款收入”和“储蓄存款支出”项目中。而实际上邮政储蓄银行的现金收支业务除涉及储蓄存款收入、储蓄存款支出外,还有商品销售收入、服务业收入、城乡个体经营收入、居民归还贷款收入、汇兑收入(支出)等项目,将以上数据一概归入“储蓄存款收入和“储蓄存款支出”项目,造成金融系统现金收支统计数据严重失真。

5.基层邮政储蓄银行电子化管理簿弱。基层邮政储蓄银行从未开发金融统计系统软件,更没有与人行转换的统计系统,向人行报数以手工操作为主,数据准确性较差。据了解,基层邮政储蓄银行向人行报送的数据需向四个系统(即公司业务系统、储蓄业务系统、小额信贷业务系统和客户管理系统)中查询取数,而且部分数据还直接查不到,需向省行询问查询得到,如短期贷款项下的明细贷款项目及委托存款及投资基金必须从省行系统中取据,然后手工录入人行系统报送,因此准确性很差。

二、完善邮政储蓄银行金融统计制度的建议

1.加强邮政储蓄银行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基础管理。邮政储蓄银行应确定专门的统计业务部门,编制自身的金融统计制度。一要尽快实现统计数据归口管理;二要合理配备统计业务专职人员,并制订相应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加大对统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三要提高统计操作的电子化程度。尽快开发邮政储蓄银行金融统计信息系统,完成与人民银行统计系统的电子接口,实现全科目数据电子接收。四要加强统计工作的内部监督与检查,提升统计工作整体水平。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使邮政储蓄银行的统计工作真正达到全面、及时、准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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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依法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有序是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前提。在市场经济发展活动中,经营者为了占领市场,提高产品的知名度,获取更高的利润,便采用多种方式促销产品,不正当有奖销售就是手段之一。尽管,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作出了规定。但是,层出不穷的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使得表现出的问题日益突出,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无法维护,影响了经济的发展,这也就使得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关于有奖销售行为的规定追在眉睫。

一、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认定

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交易对方提供一定数量物品、金钱或者其它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前者是指经营者奖励所有购买者的有奖销售,其本质特征是参与者对其能否获奖,以及能获什么奖的情况具有可预见性和可控制性,即参与者在参与有奖销售活动之前即知道自己参与后的获奖情况。后者是指经营者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有奖销售行为。该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有奖销售活动的参与者谁能中奖、中什么奖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而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采用上述有奖销售的方式,利用物质、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引诱购买者与之交易,排挤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基本特征如下:

1、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主体是经营者。有奖销售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和与其交易的对方。提供有奖销售的是经营者,与其交易的对方包括购买商品的单位、个人或代表、单位实施交易行为的代表人、人。

2、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内容可以是物品、金钱,也可以是其它经济利益上的行为。物品不仅包括与所购物品完全相同的物品也包括同种类的物品或不相关的物品。

3、不正当有奖销售的目的是为了招揽顾客。有奖销售,不管它表现为何种形式,其根本目的都是为招揽顾客,取得更多的利润。

4、不正当有奖销售具有公开性。有奖销售是经营者不加区别地向所有购买者进行的,只要购买者按照规定购买一定的商品,不论购买者为何人或何种组织,都将一视同仁。并且经营者提供赠品时,都是以某种方式,如告示、广告等方式先公开告知购买者,向所有购买者进行的有奖销售。

5、不正当有奖销售具有从属性。有奖销售行为是商品交易行为的从行为。正是因为有奖销售行为是作为交易达成的附属条件,对竞争者而言才可能形成竞争优势,才可能成为排挤竞争对手的一种促销手段从而引发不正当竞争;对消费者而言则可能基于此种赠与购买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但有奖销售活动中的获奖并非无偿而是有偿的。

二、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存在既然以一定的市场发展阶段为前提,那么,在特定的允许状态下,通过一定的法律规制,来保障、发扬其优点和长处,并抑制其缺点和不足,就成为一种社会治理的当然选择。

(一)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破坏市场竞争,低价倾销,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不利于经营者自身的发展所谓低价倾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一款的规定可概括为: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公平竞争原则是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各竞争主体在地位平等、机会平等、公平交易的前提下进行角逐。而有奖销售行为事实上就等于经营者利用了不正当手段夺走了竞争对手的潜在购买者。因此,不管哪一种不正当有奖销售,其对同业竞争者利益的损害是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

(二)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降低了市场的透明度,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之所以能够得逞并能够逃避法律约束的深层原因在于有奖销售信息的非对称性。由于经营者在销售中附加了特别之利益,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使的消费者无法知道其所购买产品真正情况,而作出非理性的自愿消费行为。但在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中,经营者则是利用有奖销售的信息不对称,滥用自己在市场交易中的优势地位,采用多种手段,想方设法隐蔽有关信息,转嫁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违背诚信原则,不顾国家法律,损害消费者利益。

(三)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最终会影响社会资源有效配置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奖销售的方式对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欲望是非常有效的,但是这种方式的消极作用也是很明显的。不正当有奖销售活动容易传送错误的市场信息,可能导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失灵。首先,对国家来讲,有奖销售是通过增加经营成本的方式操作的,其奖励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在流通费用开支,使企业应纳所得税减少,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其次,价格是市场的”晴雨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供求关系主要是通过价格机制来调节的,国家主要是根据市场价格来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有奖销售把销售疲软带给了将来,导致国家在资源配置上出现较大的资源浪费。第三,同时,在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推动下,消费者可能购买一些自己不需要或者不很需要的商品,使市场不能如实反映供需关系,造成市场需求不平衡。

三、我国《反不正竞争法》有关规定的缺陷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由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制订于1993年年初,当时市场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人们包括立法者对于有奖销售的认识也受时代和认识的限制,仅在该法第十三条对禁止进行的有奖销售活动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具有一些缺陷,亟需修订。

1、法律滞后,内容不完各。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若干规定》均是1993年施行的。在十多年后的今天,法律的滞后性已经非常明显,已不能满足现在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反不正竞争法》第十三条以列举式规定了禁止从事的三种有奖销售行为,国家工商局在1993年又颁布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虽然细化了禁止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但也没有包括所有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并且对该规定的具体内容的认定上,许多学者很有很多看法,无法达成一致。例如,对抽奖式有奖销售除了在抽奖这一无关紧要的问题L意见完全一致外,对其性质也没有明确统一的界定。凡此种种,正反映了我国在有奖销售认识上和立法的模糊与欠缺。

2、有关有奖销售的地方立法不统一,解释混乱。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若干规定》颁布之后,许多省份陆续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法规。如从第一个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地方性法规《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而制订的地方性法规达二十七个之多,其中几乎都有有奖销售的规定。这些法规要求企业在有奖销售中标明的内容可谓是五花八门,极不统一,如最高奖金额、总金额、数量、质量(云南、河北、重庆、浙江、四川、河南、福建)、设奖等级、品牌(湖北)、型号(湖北、山东)等等。原来是要加强可操作性的地方法规,不仅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反而越解释越混乱,使得经营者根本无所适从。

3、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首先,有关当事人如购买者根本就不了解有奖销售活动的实际销售是”暗箱”操作,很难以对其实际形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造成的利益损害进行追究。其次,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有奖销售活动的形式也日益新颖,特别是随着通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通过电子商品或服务进行有奖销售的方式越来越多。对于这些新出现的不正当有奖销售形式,如果仍然适用原来的法律规定或解释,执法者可能根本无法操作,任有其发展,则会严重损害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四、完善不正当有奖销售的立法建议

对于修订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规定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l、由第三者介入有奖销售活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笔者建议可以建立有奖销售申报制度、有奖销售公证制度和有奖销售制度。有奖销售申报制度就是开展有奖销售活动时,经营者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奖销售的商品、所设奖项的内容(奖金或商品)、奖金总额、获奖等级、获奖对象产生方法、有奖销售的时间、范围等。总之,只有依靠第三者介入才能解决有奖销售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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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市邮政储蓄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业务开展情况

1.储蓄基本情况。2006年9月末,全市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267.06亿元,较年初新增储蓄有款31.92亿元,年增长率为13.57%;较去年同期新增储蓄余额57.77亿元,增长率为27.6%。其中,定期储蓄存款224亿元,占储蓄余额的84.07%;活期储蓄存款42.2亿元,占储蓄余额的15.83%;定活两便储蓄存款0.09亿元,通知存款0.1亿元。2006年9月末,邮储存款余额市场占有率为9.76%,存款余额居全市第5位。

2.中间业务情况。目前,天津市邮政储蓄机构开办的中间业务有代收代付(工资、代收电信资费、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代收水费电费等)、保险、国债和基金等业务。截至2006年9月末,中间业务收入0.57亿元,占邮储业务收入16.17%。其中保险业务量9.31亿元,保险业务收入0.375亿元,占中间业务收入的66.31%,市场占有率达到38.63%。目前,已与全市9家寿险公司、3家财险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的险种主要有寿险、家财险和意外险、机动车辆险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邮政储汇局成立于1989年12月份,隶属天津市邮政局,目前设置综合办公室、市场部、信贷业务部、储汇业务部、会计核算部、稽查安保部、保险业务部、清算中心、储蓄卡部等部门。

目前,天津市邮政储蓄网点361个,其中市内六区邮政储蓄网点155处。共拥有自动柜员机(ATM)176台,其中市内六区106台,塘沽区15台,大港区14台。

(三)人员情况

2006年9月末,天津市邮政储蓄从业人员2076人,其中正式职工696人,占33.5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232人,占11.18%。

二、当前邮政储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素质制约邮政储蓄业务的发展

其一,天津市邮政储汇局为天津市邮政局所辖二级单位,各区县储汇分局为各区县邮政局的业务部门,因此各区县储汇分局与市储汇局并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其二,邮政储蓄独立于邮政局,天津市邮政储汇局作为专业局负责对各区县邮政局的储汇业务经营进行发展筹划、业务指导、业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其三,邮政储蓄机构的人事管辖权集中于邮政局,市储汇局对各区县储汇分局并不具备人员管理的权利。这种业务与机构、人员相分离的管理模式,严重制约了邮政储蓄的发展。

目前,邮政储蓄从业人员中只有1/3为正式职工,从业队伍缺乏稳定性;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仅占11.18%,学历层次较低,素质不强,业务水平不高,缺乏金融业务经验及专业化管理能力,难以提供令用户满意的多元化金融服务。

邮政储蓄这种特殊的管理模式,使监管部门无法对邮储的业务和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管,大大削弱了执法力度,监管措施难以落实到位。

(二)财务管理模式使现场检查难以延伸

邮政储蓄机构作为邮政局的下属机构,其邮储业务收入按季统一上划天津市邮政局。天津市邮政储汇局作为报账单位,其财务核算完全由天津市邮政局帐务中心负责。邮政储蓄没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行政管理机构,无法全面掌握财务收支情况,无从进行成本核算,制约了邮政储蓄业务的发展。

在这种财务管理模式下,银行业监管机构无权对邮政部门的账务进行检查,也就使邮政储蓄机构的财务收支完全游离于监管范畴之外,使现场检查难以延伸,为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三)操作风险是邮政储蓄面临的最大风险

银行业操作风险是指由于银行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不充足或运行失当,以及因为外部事件的冲击等原因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可能性。通过对天津市邮政储蓄机构的日常监管、现金业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状况现场检查发现,邮储机构在现金业务、大额交易、网点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操作风险隐患。如单人进出库房、不严格执行存款实名制、柜员交接时不对现金进行请点等严重违规现象。这些问题的发生源于邮储业务操作流程不完善、内控制度缺失和业务人员有章不循,若不及时进行整改,将极易造成操作风险,不利于防范案件和保证储蓄资金安全。三、政策建议

(一)积极推进邮政储蓄改革进程

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开始筹建,邮政储蓄改革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邮政储蓄机构应尽快做好成立邮政储蓄银行的准备工作,重点要在法人治理结构、银行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分账核算、人员专业化管理等基础建设方面做好准备,力争早日达到银行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要求。

(二)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一是要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的操作规程,科学制定财务管理、业务监督、业绩考核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和办法,对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事后监督,有效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已不适应当前发展和基层实际管理情况的内控制度进行修订,为无章可循的业务环节制定操作规程;二是建立风险管理机制,设置相应的风险管理机构,制定风险管理的制度和办法,不断提高对各项业务风险的识别和防范水平,为业务的全面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引进和培养精通金融业务的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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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些有雄心的企业来说,混乱的局面,巨大的市场正是进入这一行业的绝好机会,对无数提心吊胆的消费者来说,谁先做出品牌,谁就可以得到消费者的信任,就可以在这一行业独领,切走最大最肥美的蛋糕。

在以某地市场为例:“游击队”力压正规军。“游击队”主要以本地和安徽地区为主,在本地区大多有几年根基,以低价吸引消费者,虽无法提供品质保证,但做某些做活实在的装修小队大多数已有一定的口碑,在亲友的推荐和顾客自身的实地观察下,不少对价格敏感的顾客还是会选择这些“游击队”。但这些“游击队”无营业执照,在完工后消费者发现问题无法找到相关法人投诉索赔,所以这些顾客一般会全程监督。对一些收入不高但却有空闲时间的顾客来说,这种“游击队”在装修质量上的瑕疵能够被其低价所抵消,是相当不错的选择。和“游击队”相比,“正规军”要交税,要雇用设计人员,要聘请业务员,成本偏高。在相同的收益率下价格比“游击队”要高一些。但在本地区的几家家装公司中,没有一家真正形成自己的品牌,在质量承诺方面又没有真正的让顾客放心。对顾客而言,这些家装公司价格偏高,在装潢质量上又无法预知,质量出现困难能否方便足额得到索赔也是个求知数,顾客购买的心理阻力较大。现在本地几家家装公司主要靠老练的业务员与顾客交流,在互动中“引诱”顾客与公司签单。根据正规军在设计、质量上的优势,其目标市场应该是对价格不太敏感,但对家居的设计水平和装潢质量十分挑剔的顾客群。随着房价的大幅攀升,能买得起商品房的人大多有正式的工作,家境殷实,大多数顾客还受过良好教育,生活的品味和要求较高,这部分人由于工作时间固定,不太可能对装修全程监督。

商品房市场如此火爆,本地的几家正规的家装公司市场份额却并不大,大部分家装工程还落在游击队手中,这不能不引起管理者的沉思。

以本地区地区一家中等规模的装修公司为例,该公司是集设计、装饰、监理于一体的一条龙服务企业,正取得建筑装饰三级和室内装饰乙级资质等级证书,公司还参照国家规定的有关装饰施工流程规范和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质量等内容,结合实际特制定了公司家装工程的“企业标准”,使广大业主能自己掌握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公司还声明能确保透明、两个保修、终生维修的服务,公司的施工队伍来自苏州,施工员均有上岗证且施工队伍做工精细,比本地区和安徽地区的施工队伍有明显的优势,已有一定的口碑。

虽然这家公司在本地区业务发展迅速,但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带来的家装行业发展速度比,还是相对落后。公司的潜力还是没有发挥出来,企业如果能找到制约本身发展的瓶颈,则必能进入发展的快车道。现对该公司发展瓶颈分析如下:

1.公司的设计能力本是公司的一个很大的卖点,个性独特、大方简洁、易于清洁而又造价适中的设计,本是对居家装饰有一家品味的中高收入工薪阶层来说是十分重要的选择因素。但公司的设计师是刚刚毕业的中专生,在经验和学识上略逊一筹,设计质量不够高,且无法与顾客有效沟通,让顾客理解他的设计思路。此外,业主大多虽受到良好教育,但却很难看懂装潢的平面图,公司的设计上的优势无从表现,无法和“游击队”拉开差距,导致潜在顾客流失。

解决方案:(1)解聘低水平的设计师。(2)为了得到高水平的设计又尽量降低成本,公司可把设计外包给有经验的设计人员用兼职方式,这些设计人员大多有正式而稳定的工作,业余时间捞外快,在外包价格谈判中易占上风。(3)以效果图代替设计图,让顾客形象理解设计风格,沟通容易。但这对设计人员的能力要求较高,人才永远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2.诚信表达有障碍。公司的规定没有能够让顾客在施工之前相信无原材料价格和施工质量上的欺诈问题,而且施工完成后如出现质量问题如何能快速、方便、足额的得到赔偿。这使顾客在选择该家公司后同样没有安全感。同样需要花时间打听原材料的行价和全程监督,其诚信上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应用,而其价格又比“游击队”偏高,等于把顾客赶到“游击队”那边去。解决方案:服务赔偿有效承诺。公司应能够用清晰简明的语言界定其承诺的标准,以有效的手段让顾客相信其承诺的严肃性,而不是引诱顾客签单的表面文章,给顾客一颗定心丸。顾客一旦相信企业赔偿承诺的有效性,顾客也就可以相信企业必然会尽心尽力的把施工搞好,且不会利用企业对装修工程的知识优势来欺骗顾客,采用一些施工队常用的以次充好,在隐蔽工程上偷工减料等不良行为。因为顾客相信一旦查出企业欺诈,在承诺有效前提下,企业会付出大笔赔偿,欺诈行为得不偿失,且砸了自己的牌子,所以企业必然会采用诚信经营。综上所述,服务赔偿承诺是建立企业和顾客之间信任的最重要工具,在欺诈猖獗的家装市场上,一旦企业和顾客之间建立了这种信任,企业就会吸引大量的潜在顾客,实现业务的快速腾飞。

3.价格偏高,虽然该公司的目标顾客群对价格不太敏感,但价格也是顾客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价格比游击队高太多,会让顾客有吃亏感,影响顾客的购买意愿。同时价格竞争也是企业能够在一个其它正规家装公司的竞争中最重要的制胜手段,企业如果能最大幅度的降低成本,必将打造出企业的竞争优势,使企业的地位不可动摇。

解决方案:(1)众所周知,家装公司的固定投入不大,成本主要由人力资本构成。从该公司的现状来看,公司采用高耸型管理组织架构,成本高昂且冗员太多,工作量不饱和。员工上下班不准时,上班时无事干,喝茶聊天等现象很严重,导致成本上升,组织内工作气氛恶化,服务质量下降,且对客户的服务要求兑现不准时。所以公司当务之急,必须采取扁平化的组织架构,尽可能精减员工,加大人力资源的开发,激励员工高质高效的工作,从而降低人力成本。(2)乘着家装市场的快速膨胀,采用低价策略,迅速占领市场,扩大规模,通过薄利多销来获得利润;同时打响知名度,并建立良好口碑,以利企业下一步的发展。在企业规模扩大后,企业的材料采购量增加,企业与供应商谈判能力加强,可以压低采购价格,导致施工成本的下降,用进一步降价把下降的成本回馈给顾客,继续扩大规模进入良性循环,直到确立市场竞争优势,建立自己不可动摇的价格优势,最终获得比行业平均利润率更多的利润。

总结:从现状看,该公司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优势,并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对目标市场顾客群的购买心理认识不清,没能采取有效的营销攻势。公司目前的业务强烈地依赖业务员的推销。由于公司的营销战略的缺陷,使前线业务员的工作效果大打折扣,公司的发展远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实际上,在房地产蓬勃发展的今天,公司营销上的瓶颈正在使公司]错失这一千载难逢的市场良机。

参考文献:

[1]菲律普·科特勒:营销管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纪宝成:市场营销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1989年

[3]迈克尔·波特:竞争优势.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

篇10

中国证券市场已走过十五年的历程。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证券市场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截至2005年年底,我国境内上市公司达1381家,证券市场境内外累计筹资总额达18156。8亿元①。但是,我国股市在大发展的同时,股票市场的功能发挥严重不足,市场长期处于低效率的状态,十五年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违法违规行为,和落后的股市文化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使中国股市陷人了低效率的状态中。

现实表明,中国证券市场的许多层次和环节都出现了问题和偏离。本文借用生态学的概念,把中国证券市场比作一个生态系统——股市生态。现在出现的问题,说明中国股市已经发生了严重的生态失衡,证券市场生态的治理fgovernanceofecol0gYforsecuritymarket)已到了非进行不可的关键时刻。下面对中国证券市场生态及其治理进行分析。

一、股市生态现状

周小川(2004)等采用“金融生态”的概念,论文来比喻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它主要包括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等。金融生态囊括了企业诚信、会计准则、法律制度、征信体系、地方政府按市场规律办事等内容。尽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金融生态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一些制约金融健康发展的外部因素尚未得到根本改善,当前的金融生态还存在四方面的主要缺陷:金融市场体系的不完善、法律环境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滞后、直接或间接的执法不力。

证券市场是整个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股市生态也是“金融生态”的一个重要分系统。股市生态本身又包括许多分生态系统和“食物链”。这好比是一个大海,有浮游生物,有水草,有小鱼、大鱼等,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生态环境。在股市生态系统里,有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生态”,散户和机构投资者之间关系的“投资者生态”等。比如,股市中机构投资者与散户之间的关系就是自然界中大鱼和小鱼之间的关系,“食物链”非常简单。要使“大鱼”能够维持正常生存,就应该使“小鱼”保持足够多的数量,否则,“小鱼”被吃光,“大鱼”也无法生存。

美国股市生态和我国股市生态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们有丰富的“水草”——E市公司红利,“大鱼”不一定要靠吃“小鱼”来维持生命,而且可以直接吃丰富的“水草”。而我国上市公司的分红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即使分红多数也是圈钱的陷阱,股票分红对投资者没有吸引力。也就是说,美国的股市生态的食物链比中国长而复杂,而我国股市生态是一个非常脆弱的系统。

我国股市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带来问题的严重性凸显在各个方面。

多年来,与证券市场深度下调如影随形的是,层出不穷的“股市黑幕”和花样翻新的“金融诡计”时时冲击着投资者孱弱的信心,证券市场生态环境已被逼向“严重失衡”的境地。

上市公司高管频繁出事是近年来资本市场上一道令人尴尬的风景。硕士论文而作为金融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又严重地影响着整个金融环境。不完善的金融生态孕育了高管们违规的土壤,于是一个恶性循环的金融生态出现在众人的视野。

银广夏等案件又表明,在上市公司“造假流水线”的各个环节上,提供信息的金融中介——证券分析师、会计师、律师们都发生了道德风险行为。不光是公司治理出了问题,“公司治理的生态”(ecologyofcorporategovernance)也出了问题(李曙光.2002)。股市低迷、道德滑坡、信用危机等现象的出现,与经济快速发展也极其不协调,并已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强大因素。市场交易中因信用缺失、经济秩序问题造成的无效成本已占到我国GDP的10%~20%,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每年高达数千亿元。

如同自然界的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会导致自然灾害一样,股市生态破坏以后,股灾的频率必然增加。现在,由于生物多样性的被破坏,我国股市已经出现生态环境恶化的后果。我国股市在2000年以前的10年间,发生过一次“危机”时刻和两次“紧张”时刻。但我国股市在2000年以后的几年间,已发生过两次“危机”时刻和两次“紧张”时刻。比较而言,我国股市危机的发生频率有了明显提高,股市危机的发生激烈程度也有了明显提高。

我国股市的运行安全主要受到两个方面的严重威胁:一是粗放式、掠夺式股市发展模式造成股市生态环境的全面恶化,正严重威胁我国股市的运行安全;二是我国股市的流动力提供机制正遭致不断破坏与削弱,同样已严重威胁我国股市的运行安全。

二、股市生态失衡成因

中国股市生态出现严重失衡,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原因,有文化原因,也有社会背景等方面原因。

首先,中国股市的生存危机是一种复合危机,是由多种因素组合并且具有多重影响的深层制度危机。正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中国股市的基本制度缺陷在长时期中被忽视、被容忍、被放纵,使得市场中的消极因素日益累积、相互交织,积极因素不断削弱、相互掣肘,以至于最终演化为危及股市根基的全面生存危机。中国股市已经成了没有自身供求关系、没有价格决定基础、没有内在选择空间的混乱与无序的市场。

其次,我国信用制度十分薄弱。当前,中国人均受教育的程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信誉和风气方面都存在着诸多缺陷。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危机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影响社会的稳定。

信用制度为股市制度之本,一个没有任何信用的股市就正如吴敬链先生所说的连赌场都不如。但是,虚假报表、黑幕交易、价格陷阱、伪装上市、合同欺诈、假冒伪劣、地方保护等恶劣行为不时动摇着信用的基石。中国证券管理层在一系列基本制度创新上,错失机遇,在套牢了整个市场的同时也套牢了自己;上市公司的造假、银行的连环担保、政府官员的寻租、证券公司挥霍挪用保证金等等的全行业危机交织在一起,使市场的信用基础已经丧失殆尽。这些负面因素对中国股市产生了前所未有的负面影响,导致中国股市所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生态环境——社会环境、舆论环境与心态环境——都出现了自股市产生以来从未有过的严峻局面。信用的缺失,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基础,动摇了市场存在与发展的信心,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侵蚀着社会的公平正义。

再次,我国证券市场连年走低,固然与股权分置等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迟迟未能妥善解决息息相关,但市场违法违规盛行而投资者保护公信力孱弱显然也是重要原因。大量事实表明,在公司治理失灵、法律失灵、监管失灵等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优质上市资源和资金资源的外流,更加重了这层隐陇。在此情况下,如果相关惩戒措施未能对弱势群体予以特别保护,以使其能够“与强共舞”,强势主体也因未受到足够的约束而拒绝与弱势群体和平共处,则中小投资者这些“小物种”将因受不到保护而黯然离场,其“生态灭绝”也会使基金、券商等机构这些“大物种”因缺乏“游戏玩伴”而孤独致死。

此外,我国股市的生态危机也有深刻的社会背景。一是中国社会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方面的某些固有矛盾,在民主法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在社会转型、利益调整中被放大、激化;二是中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根据后发国家的发展经验,处于这一时期的国家普遍都会遇到因为转型而带来的各种经济社会矛盾。2003年,我国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达到1090美元,2004年人均GDP达到1269美元,2005年达1703美元①。根据国际经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处于1000—3000美元这一时期,也是社会矛盾尖锐化时期、社会问题多发期、社会最不稳定期;从收入差距来看,基尼系数上升到O.4,就超过了国际警戒线标准,虽然这只是一种可能,但确有不少国家基尼系数超过0.4站以后就进入了一个社会不稳定期,甚至发生大的社会动荡。

许小年有关中国股市制度建设“金字塔”的观点,与股市生态概念有异曲同工之妙。他认为,中国股市缺乏资本文化、法律、监管、公司治理机制——四层制度体系的支持,这个体系应当是一个“正金字塔”;中国的现状恰是一个“倒金字塔”型制度结构,这样的资本市场无法发挥应有功能,而且其发展不具备可持续性。位于“金字塔”最底层的是资本文化,包括股权文化和债权文化,具体表现为社会意识、社会道德和社会风气等对资本市场的支持,这是资本市场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在全社会都接受的和谐的资本文化基础上,需要一套完善、有效、独立的法律体系;“金字塔”自下而上的第三个层次,是完善、有效、独立的监管体系;监管体系之上,位于制度体系最上端的,是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治理机制是保护投资者利益最直接的制度安排,它的有效性依赖于其他三项制度基础的坚实程度。在现实经济中,如果资本文化的意识薄弱,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也不完善,因此,也就很难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在许小年看来,这是一个倒置“金字塔”型的制度结构,而中国资本市场正是在这样一个制度环境中运行。结果是上面的市场规模越大、公司越多,倒塌的可能性就越大。这样的资本市场不仅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而且其发展不具备可持续性。

三、股市生态治理

由于中国股市的生态危机是一种复合危机,股市生态的治理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远见、需要决心、需要措施、需要执行。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一个和谐的证券市场,改变过去政府及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只讲索取,不讲回报的常态,建立起一种彼此共生共荣的环境,追求共同的利益,即以法制为依归,构建各个利益主体都能得到均衡、和谐保护和发展的证券市场生态环境。

对证券市场的功能也要有正确认识。职称论文《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国九条,2004年2月2日颁布)提出,证券市场要“促进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所有这些功能都在实体经济中。一句话,股市要为实体经济服务,股市不能自我循环、自成体系。股市发展得怎么样,光看指数、交易量、开户数是不行的,最终要看多大程度上促进了实体经济中长期资本的形成,要看在多大的程度上促进了实体经济中的资源优化配置,要看在多大的程度上促进了实体经济中的结构调整,要看在多大的程度上完善了公司治理机制。只有大家形成这样一个共识,资本市场才可能健康地成长。

同时,要使股市的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观,必须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第一,必须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巩固股权分置改革的成果。虽然解决股权分置不是万能的,但不解决股权分置是万万不能的;

第二,切实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改善公司盈利状况。这是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根本所在;

第三,积极推进证券公司的综合治理;

第四,科学发展机构投资者;

第五,完善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其中,调整股市结构、改善公司盈利状况、强化政府监管,是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健全中国股市的必由之路,只有三管齐下,才能够使中国股市走上良性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波涛.谁来为低迷股市提供流动力[J].证券市场周刊,2004(12)

[2]邓妍.中国股市制度结构本末倒置[J].财经时报2004(3)

[3]杜亮.许小年:我从来都没主张过激进改革[J].中国企业家,2004(4)

[4]李曙光.公司治理的生态危机[J].财经,2002年(16)

[5]刘松.低效率股市投资理论及制度创新[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篇11

一、机遇

1.邮储行的正式挂牌本身就是一个巨大机遇。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挂牌,意味着邮储行可以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开展各类银行业务,可以向银监会申请开办更多的业务品种,可以按照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摸索出一条属于邮储的特色发展之路。

2.中国邮政的四大优势(刘安东在全国邮政局长会议上的讲话语):“中国邮政历史悠久,拥有金字招牌。人民邮政的信誉优势、全程全网的网络优势、遍布城乡的网点优势(3.7万个网点)、“三流合一(也有人称作“三网合一”)”(即实物流、现金流、信息流)的功能优势,是我们的宝贵资源。”这些资源优势也必将成为邮储行今后发展的依托与潜力。

百年邮政的商誉、在业界拥有最庞大的营业网点数给邮储行带来的机遇是不言而喻的,即使四大行也相形见绌,而最让业界震撼的却是邮政“三网合一”所带来的无限潜力。

总之,如果经营得当,中国邮政的未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未来不可估量。

3.相对金融同业,邮储行没有不良资产的历史包袱,当竞争的号角吹响的时候,可以轻装上阵就是最大的机遇。自1986年恢复开办20多年来,邮政储蓄几乎只经营针对居民个人的负债业务,靠转存人民银行的利差收入赚取收益。近年来开展的中间业务也多以类及代收付类等无风险业务为主,银行卡业务也只开展了借记卡类,2006年以来开办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虽属资产业务,但因有高品质的定期存单作质押,所以也不会产生不良贷款。而“四大行”均因数额巨大的不良资产而专门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来处置它们。

另外,坐拥高达1.7万亿元的储蓄存款资金及庞大的客户信息数据库是邮储行参与竞争与合作的有力支撑与保障。

二、挑战

1.外部大环境的改变

国际上,随着中国政府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保护、过度期的临近,金融业对外开放日渐扩大,资金雄厚、管理先进的外国银行是整个中国金融业包括邮储行的巨大挑战与威胁;在国内,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及中国人民银行对邮储资金政策的改变,仅靠吃利差收入这种简单的盈利模式生存已无可能。“断奶了”,又有强敌环伺四周,生存与发展之路在哪里?

2.遍布城乡的网点作为优势的同时也将给管理工作带来诸多难题,如何有效和安全的利用邮政网点是邮储行面临的又一巨大挑战

过去,邮政储蓄是依托在邮政网络运行的二级单位。因此,在网点管理上也是地方邮政局实行分别管理,而不是按照银行的制度进行的垂直管理。邮政储蓄在业务性质上属于金融业务,邮政储蓄网点也明确属于金融机构,但作为邮政储蓄业务的管理机构——各级邮政局并不是金融机构,这样就出现了非金融机构(邮政局)管理金融机构(邮政储蓄网点)、经营金融业务的矛盾。邮政储蓄财务上未实行单独核算,并入邮政企业大帐。多数邮储管理者对银行业务管理方式并不了解,这就给目前的邮政储蓄管理带来了诸多隐患。

同时,邮储网点有2/3的比例分布在农村,且各地邮政储蓄大多存在营业场所陈旧、安全设施不够、硬件设备落后、操作环境较差等问题。

财务与资金管理上的疏漏,最典型的问题是业务费的发放过于粗放(主要以协储费的形式下发),内控不力,使一些人借发放协储费谋取个人私利,中饱私囊;另外,使用邮储资金垫付其他款项和使用其他业务资金垫付邮储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甚至曾经出现贪污和携款潜逃的恶性事件。

业内人士认为,邮政储蓄管理着全国数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网点,对操作风险的管理一直是个重点和难点。随着业务范围不断拓展,特别是资产业务种类增加,相应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加大,操作风险也会增加。3.自主运用邮储资金的巨大压力

截至2007年,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超过1.7万亿元,规模仅次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至2007年,邮储的自主资金运用余额超过10000亿元。根据2005年出台的《邮政体制改革方案》,邮政储蓄存在央行的8290亿元必须按比例分五年转出,按此计算,2008年将超过12000亿元。加上新增储蓄资金,自主运用资金账户上的余额还会更加惊人。如何解决邮储庞大的资金出口,如何设计适合自己的盈利模式?这是各方普遍关注的问题。

2006年以来,银监会先后批准邮储开办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部分试点、同业存款和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投资、银团贷款、开放式基金销售等多项业务。

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是邮政储蓄恢复开办以来首次推出的零售信贷业务。2006年3月开始,银监会陆续批准邮储在北京、天津、山东、安徽、浙江等13个省份开展试点——客户可以用自己在邮政储蓄的存单申请贷款,也可以用他人的存单申请贷款。目前全国除、青海外已全部开办此项业务。

据悉,截至2006年10月底,邮储系统13个试点省(区、市)局累计发放贷款5.5亿元,结余贷款2.25亿元,目前尚未形成规模。

据邮储银行信贷部人士透露,目前其他信贷业务暂无进展,如银团贷款等。实际上,邮储的大部分资金仍用于投资债券和银行存款。

上述做法并未能解决邮储资金运用的燃眉之急。在邮储向商业银行转型的过程中,除了从中间业务寻求突破,通过贷款赚取利差收入是必然之选。但由于缺乏审贷经验,又有放贷压力和冲动,业内人士普遍担心,邮储银行如果贸然放开贷款业务,如何避免出现大量坏账的风险?

4.金融专业人才匮乏的挑战

长期的“只存不贷”使得邮政储蓄银行的金融人才极为匮乏。邮政储蓄从业人员的学历层次较低,素质不强,业务水平不高,难以提供令用户满意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从大多数地区反馈的情况看,邮政金融现有一线人员的大专化学历普遍来自电大、而电大的教育质量是被多方垢病的,何况人们的学习动力是外在的强制力要求多于内在的知识渴求的,这与邮政的体制、经营模式及长期的企业内部文化不无相关。

中间业务专业人才缺乏。众所周知,随着国家金融监管的加强和金融自由化程度的提高,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存贷利差缩小,这使银行的传统业务风险增大,收益减少。目前,为了稳定和提高自己的利润水平和盈利能力,不少商业银行不断扩大业务经营范围,将发展中间

业务作为增加收入的突破口。但邮储行现阶段中间业务还是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上,经营范围很窄,服务档次差,科技含量低,结构欠合理,创新动力不足。平时主要还是办理一些传统的绿卡业务,一般性收付业务等,技术含量高、盈利较大的诸如理财等业务才刚刚起步。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已成为邮政储蓄发展中间业务的瓶颈,尤其是科技型、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的开发、创新和营销。

另外,缺乏专业的审贷人员及金融营销人员严重不足也是邮储行目前存在的且需要迫切解决的最大难题。

5.制度薄弱与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的挑战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目前内控组织不健全,没有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控制,没有形成相对独立的运行管理体系,使得邮政储蓄缺乏统一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部门协调、系统运行困难,削弱了管理力度,导致邮政储汇机构无法像其他金融机构那样形成一套比较系统、科学、权责分明、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检查监督人员仅满足于传统意义上的账平表符,没有风险审查意识,内控制度执行不力。“三级权限”制度在很多地方形同虚设。

篇12

1992年俄罗斯开始推行全面的休克疗法,其核心内容是私有化和自由化。俄罗斯的经济形势急剧恶化,收支出现巨大缺口。在1995年之前,弥补国家预算赤字主要靠向中央银行借贷来解决,即依靠多发行货币来补充预算的缺口,其后果是进一步加剧了通货膨胀。为了遏制严重的通货膨胀,从1995年开始俄罗斯政府不得不以发行国家债券方式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非通胀手段。

1.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ГКО-ОФЗ)市场的形成

在1991年末,俄罗斯就通过了《国家债务法》,俄罗斯中央银行也进行了第一次国内债务的试验性发行。这次试验性发行成为国家短期债务的原型。它的发行采取无纸方式,以竞买的方式出售,到期价格由市场的供求来决定。

1993年5月18日在莫斯科外汇交易所(ММВσ)进行了第一次短期国债的发行(一级交易),当年5月份开始了定期的二级交易,其中有24个银行和金融公司获得了短期国债市场交易商的资格。新债券以无纸方式发行,可以贴现销售,最小面值为10万卢布,流转期为3个月,免征税。中央银行对这批债券的发行给予担保。在当年国家发行了6500亿卢布的短期国债。进行了第一次债券的一级发行以后,开始每周进行两次二级交易,10月19日允许自然人参加国债市场交易。

1994年俄罗斯证券市场进一步向非居民开放,非居民获得了购买短期国债不超过发行总额10%的权利。同时,新技术得到广泛应用,计算机远程终端和各地区的交易平台接入到莫斯科的交易所,市场的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并且新的金融工具(期货等)也不断得到应用。1995年短期国债市场在俄罗斯经济中的作用开始增大。发展国家有价证券市场成为政府金融政策的优先目标。由于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具有高收益率,因而各商业银行和其他的金融机构开始大规模参与短期国债市场。

俄罗斯在1995年发行了新的债券品种——联邦可变利息债券;6月15日在莫斯科银行间外汇交易所内又举行了联邦可变利息债券第一次竞拍。它是带有可变利息的、可贴现的国家有价证券,其利率水平以现行的短期国债市场的利率为基础来确定。

国家有价证券市场开始快速发展,到1995年末,国家有价证券市场规模达到了76.5万亿卢布。1995年8月俄罗斯发生了第一次金融危机,其原因是各银行争相抛售短期国债和财政部的外汇债券。在危机的2天之内,俄罗斯中央银行被迫购买1.6万亿卢布的短期国债。在银行间信贷市场危机一个月以后,金融市场上短期国债的作用发生了重大变化,不久前还是金融市场中最发达部门的银行间信贷市场(МσК)降到第二的位置,主要表现为银行间信贷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急剧降低。许多银行又面临一个问题:“意外闲置的资金投向哪里?”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别无选择,只有转向短期国债。

为了给国家预算吸收居民资金,在1995年11月,俄罗斯政府决定发行国家储蓄债券(ОГСЗ)。这种债券的结构与联邦债券十分相像,它不仅面向居民,而且也面向那些以债券市场为主要业务活动的银行发行。对于法人而言,国家储蓄债券不仅可以使交易成本减少,而且债券可以用于抵押,进行投机活动等。银行承保人与财政部签署发行国家储蓄债券,然后在自己的客户中推销该债券。它的每个季度利息可以在任何储蓄银行的分支机构上获得。

1996年,俄罗斯国债市场不仅开始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基本来源,而且也成为叶利钦竞选班子的主要资金来源。

2.外汇债券(ОВВЗ)的发行和外汇债券市场的产生

为完善金融市场,俄罗斯政府形成了“关于在俄罗斯国内发行外汇债券的决议”。该决议确定国内外汇债券的发行总量为50亿美元。这使外汇债券的市场规模可以与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市场规模相比。

外汇债券的交易平台是2000交易系统中的路透社网,每笔的标准交易量最低为100万,但交易经常仅有几十笔。从事外汇债券交易的客户有大约10个,其中有1/3是外国客户。交易市场是出清的,也就是说,在任何交易时点上都可以进行买卖交易,买和卖的数量是平衡的。在外汇债券市场上规定了严格的市场制度,并对交易制定了详细的规则。

根据外汇债券的市场交易规则,买卖价差不能超过0.3%,而最大的交易商可以维持在0.25%的水平上,商用这种办法来保持这些债券的流动性。

二、俄罗斯国家有价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

20世纪下半叶兴起的全球化涉及所有的经济活动,也包括金融市场。金融市场的全球化主要表现为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和资本流动的自由程度等。其中,资本市场中非居民的比重是反映资本市场开放的主要指标。在美国国债市场上,非居民的比重为22%,德国为77%。受金融自由化思想的指导以及IMF的压力,俄罗斯的资本市场开放程度很高,如1997年在俄罗斯国家有价证券市场上非居民的比重为30%,在外汇债务市场上为40%。

俄罗斯的银行是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市场上最大的投资者。到2001年初,财政部发行的债券的50%掌握在银行手中,第二大投资者是非居民。根据中央银行的资料,在2001年初,非居民手中的国债为450亿卢布,约占市场的24.6%。其余20-25%的份额为俄罗斯的金融和非金融机构占有。截止到2001年4月,中央银行持有总额为2560亿卢布的联邦债券。

俄罗斯卢布证券市场的特点是债券集中度很高。市场是一个批发市场,大型的银行和金融机构是市场的主体,它们可以操纵市场价格。中小投资者在市场中处于绝对弱势地位,权利和利益无法得到保护。高风险是俄罗斯金融市场的特点之一。1996-1997年投资于短期国债和股票的巨大收益到1998年变成了巨大的损失。

俄罗斯国家有价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财政部、证券委员会和中央银行来完成。由于分工的混乱和利益的争夺,这3家监管机构经常发生激烈冲突。三、国家有价证券市场的规模和收益结构

在1993年,俄罗斯的国家有价证券市场开始形成,但是直到1995年之前,由于国家预算赤字的缺口主要是靠中央银行多发货币来弥补,所以国内债券市场规模不大。当国家宣布发行国债作为补偿国家预算赤字的主要手段后,国家有价证券市场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如果在1994年只有3%的预算赤字是靠发行国债来补偿的,到1995年已经达到60%,1998年依靠短期国债补偿的预算赤字已经达到80%,国债市场规模开始急剧增长。可以说,1999年以前的俄罗斯有价证券市场的核心主体是短期国债。

1992-1998年俄罗斯预算赤字总量达到1.3万亿卢布(1998年价)。从1995年开始,预算赤字开始由发行有价证券来弥补,这导致了国家有价证券市场规模的急剧增大,到1998年达到了最高点。

在危机之前,俄罗斯金融市场上占优势的是12个月偿付期的国家短期无息债券。短期国债的平均收益率成为俄罗斯金融市场最重要的指标。俄罗斯主要金融机构的大部分金融资源都投入到了国家有价证券市场上,主要原因是短期国债的收益率较高,而且投资短期国债的流动性也较好。

金融危机使国家有价证券支付期结构更加不合理,如到2000年末,短期债券的比重不超过1%(在危机之前为31%)。2000年2月16日,在金融危机以后第一次发行2期,总额为50亿卢布,偿付期为196天和98天的短期国债,以后又多次发行。2000年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的交易量缩减到60亿美元,只有1997年的1/25。截止到2000年12月1日,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的债务总量为2297亿卢布,到2001年6月短期国侦和联邦债券的市场规模为1950亿卢布。

金融危机过后,俄罗斯将金融危机以前发行的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中的部分债券的支付期延长。1998年12月12日,俄罗斯政府颁布“关于国家有价证券创新的决定”,并授权俄罗斯财政部将在1999年12月12日到期的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转换成3-5年的国家长期债券(ОФЗ—ФД和ОФЗ—ПД)。

金融危机使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的持有者受到了很大损失。由于1998年8月的国债重组,投资者损失总额达到450亿美元,其中75%的损失落在俄罗斯投资者身上。在1999年,人们对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的兴趣下降,1999年1月28日,在莫斯科银行间外汇交易所进行了重组后的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的新发行。到1999年4月30日,国内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的重组工作结束,总的重组规模达到1733亿卢布。

四、俄罗斯发行国家有价证券的作用

国家的有价证券市场政策与国家预算情况密切相关。1996-1998年俄罗斯的预算赤字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发行短期国债来弥补的。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的发行不仅为国家预算筹集了大量的资金,而且也减缓了通货膨胀的压力。可以说,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对经济转轨时期的俄罗斯经济有特殊意义。从1999年开始,俄罗斯的经济开始恢复性增长,国家预算收入开始好转,相应的国家有价证券市场的情况也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金融市场吸收资金变得不是十分迫切。俄罗斯政府提出了用吸收的资金加快偿付内债,以减少内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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