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评报告材料范文

时间:2022-12-16 01: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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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评报告材料

篇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 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 工程项目考评

第七条 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第九条 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总责,由总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自评机构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督手续当月起。

第十条 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自评材料须留档备查;在对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分时,属于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应注明该单位名称。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发现自评工作不认真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责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评。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签署的中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原因;复工前,总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工程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1)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

(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

(三)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汇总表;

(四)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评价汇总表;

(五)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六)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七)工程项目考评主体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以工程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项目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优先评定为优良。

(一)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二)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考评主体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

(三)月自评资料不健全、不连续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季度检查评分的;

(四)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企业考评

第十八条 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xx)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前90日向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申请表》(附表2)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

(二)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

(三)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四)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考评主体规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级考评主体考评的企业,应提前90天向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提交有关资料,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省级考评主体进行考评。

第二十一条 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汇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优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良:

1.竣工项目考评优良率达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实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的;

3.省级文明工地数量达到已考评项目总数量10%以上;或者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个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观摩工地1个及以上的;

4.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表彰奖励的;

5.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评结果低于70分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三)企业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第四章 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 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考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考评结果,由省级考评主体汇总,省厅每年12月转送至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考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度、流程,加强考评管理。各级考评主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辖区考评工作,并将其单位、姓名、电话报省考评主体备案。

第三十一条 各级考评主体在对辖区企业进行考评时,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该企业在外市(区)及外省项目考评情况、结合该企业在辖区的实际,做出考评结果;

各市(区)将辖区项目考评结果统计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向省考评主体报送。对企业考评结果原则上每季度报送1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中旬在陕西建设网公布各市(区)上报和外省转送的项目考评结果以及企业考评结果。

第三十二条 对于工程项目或施工企业因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不良行为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因获得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业绩被评定为优良的,均以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评主体提交该年度周期自评表,但应提供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个年周期计起。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

篇2

中图分类号:C922 文献标识码:A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冶金等工贸行业达标工贸企业共计96136家。辽宁省冶金等工贸行业达标企业共计4420家,全国排名第6位。其中,一级达标企业28家,全国排名第3位;二级达标企业268家,全国排名第8位;三级达标企业4124家,全国排名第6位。

一、辽宁省的主要做法

一是政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二是建立体系、完善机制、宣传动员、强化培训。三是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四是深入调研,强化督导。省安监局主管领导带队深入各地调研,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约谈创建工作滞后市、县(区)主管领导及安监部门领导,督导市、县(区)政府加强标准化领导和支持力度。各地纷纷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推广力度,深入企业开展督导和工作调研,敦促企业真正行动起来。五是创新思路,拓宽领域。六是定期调度,强化进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标准化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地区政府部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存在畏难情绪,部分县区主动性不强,工作进展缓慢,不能跟上全省统一步伐。

二是存在突击评审现象,评审过程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没有得到明显改善。

三是个别评审单位责任心不强,深入企业不够,行业分类不清晰,评审程序不规范,评分标准掌握不充分、分数评定不准确、报告编制不规范、网上申报不及时等问题。

四是部分企业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行业分类不准确,自评报告不规范,报告内容存在缺项;在网上系统申报的过程中,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填写不完善。

三、对策

(一)充分调动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积极性,充分提高认知度,使政府主管部门引起足够重视。

1、根据各地区企业分布和企业规模、管理基础、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实际情况,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局下达任务指标。

2、强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省级政府对各市及省管县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增加考核权重。

3、市、县级政府成立标准化建设领导工作组,定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4、市、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

5、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标准化专项基金,调动企业和评审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责任人深入企业,做好动员,监督企业和评审单位做好自评报告和评审报告,控制评审节奏,避免突击评审,严把评审质量关。

(二)评审组织单位认真履职,切实做好评审组织工作。

1、切实做好对评审专家、评审员和企业自评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培训要从实战出发,突出针对性,对以往评审报告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结合典型案例,做好政策、法规及标准的解读。考核要坚守公平、从严的原则,对评审员、评审专家实施有效管控,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事项,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取消评审员、评审专家资格。

2、编制评审报告和自评报告编制导则,规范评审报告和自评报告内容及书写格式,指导评审单位和参评企业做好评审和自评工作。

3、严格评审工作程序。企业和评审单位应严格遵守规定的工作流程和评审程序,材料报送要坚持“二同时”原则,即:企业自评申请与系统同时申请;评审单位评审报告与系统同时申报。强化对参评企业和评审单位考评,对弄虚作假的,上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取消参评资格和评审资质。

4、对参评企业自评报告和评审单位的评审报告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或评审单位联系,加强整改、修善评审报告和自评报告,确保自评报告和评审报告客观、准确。

5、做好评审过程监控和达标企业检查,使企业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真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评审单位要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

1、评审单位应按照要求,建立评审工作责任制。由一名主要领导负责统筹、协调、规划,确定专人撰写、审核评审报告。工作要早部署、早安排,做到有计划进行,避免年终突击赶进度赶任务。

2、做好参评企业的参谋助手,帮助企业查找管理和生产现场的不足和缺欠,提出整改要求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评审组成员要做好复查和确认。

3、做好网上申报,并帮助、指导企业做好网上申报。

(四)企业充分认识安全标准化的必要性,积极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1、企业应积极主动派员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员培训,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为本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做好人力资源准备。

2、成立标准化创建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

3、聘请中介机构予以指导,坚持标准,积极开展标准化自评工作。

4、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对由于资金等原因,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

篇3

受到政治、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反倾销地震”何时发生无法精确预测,有效的应对措施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目前,较多的观点集中在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方面,但除了加强“震前预警”、由国家职能部门或行业协会建立的反倾销行业预警系统外,构建具有“抗震”能力的建筑亦十分重要,即在企业内部建立基于日常会计工作的反倾销会计自评检测体系,帮助企业提高反倾销应诉能力。因为反倾销的起因可能是国家问题、经济问题,但反倾销应诉是由具体企业进行的,其间涉及庞大的成本数据和内部控制体系,成本数据是否准确、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完备将成为应诉关键,从这个角度上,反倾销是具体企业的会计问题。因此,在企业内部建立反倾销会计自评检测体系也是反倾销应对体制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反倾销会计自评监测体系内容

反倾销会计自评监测体系应包括三部分:一是对成本核算体系的自评监测。以确定企业内部成本费用数据的构成及合理性、合规度;二是自评内部控制制度的结构和合理性;三是自评预警联动机制的完善程度。

(1)成本核算体系的自评监测。倾销的认定源自成本与售价的对比,企业可结合成本数据计算企业出口产品的价格成本比率,如果该比率是基于企业的真实数据计算且计算结果大于1,说明该时期价格高于成本,从客观的角度而言不存在反倾销;如若计算结果已经接近1甚至是小于1,就应该引起相应程度的重视。同时还可和内销产品进行对比,如果差异明显,就应该分析原因,以便在反倾销调查时以充分的理由应对。在此基础上,为防止我国出口企业盲目降低成本以争取市场,有必要对企业的定价策略和成本核算体系进行重新构建,以市场价格指导成本核算,不再使用传统的成本加成定价法确定售价,而是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和目标利润倒推成本,将多出来的成本空间用在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实现产品从低质低价到高质高价的转变,使我国从产品出口大国变为产品出口强国。另外,我国企业现行成本核算系统大多无法精确追溯由设计、生产、配送、营销、销售和售后服务引起的其他成本,基于这种成本信息制定的出口价格,容易引起出口价格低于产品的正常价值,引发国外的反倾销调查。因此在确定成本时,企业应科学地界定成本的范围,可引入作业成本法等较为科学的成本计算办法,以作业量为基础来分配制造费用,并通过层层细化成本,将成本核算扩展到设计、生产、营销、维护等价值链的各个环节出口,使外贸企业的成本核算带有反倾销的导向,以应对反倾销调查中对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确认。

(2)内部控制制度的自评监测。通过对企业参与反倾销调查各环节中举证工作的整理可以看出,一套规范的会计账簿体系和严格的审计流程至关重要,因此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也应该成为企业自评监测的重点。首先,企业的会计账簿体系是否规范。企业应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是否齐全、业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发票和凭证、账册上的相关数据是否前后一致等角度进行评价,企业的会计体系越规范,在应对反倾销调查时就越有把握。目前我国不少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财会制度,账目经不起检查,有的连原始凭证和明细账都没有,这种现象在我国中小企业中尤其普遍,半数以上中小企业存在两套账,会计信息失真严重,而这些中小企业正是国外提起反倾销的目标。其次,企业的审计报告是否规范。该评价可以从企业的外部审计是否遵循了国际惯例、为企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等角度进行,由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在反倾销应诉中占有优势。再次,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安全、完整等。企业可以根据COSO框架的主要内容,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中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和对环境的监控等角度进行评价。为提高效率,也可以将重点放在反倾销调查中比较重视的资本金构成分散程度、利润分配决策过程、高级会计人员聘任渠道、是否自主定价等方面。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为企业的反倾销应诉提供有力支撑。

篇4

关键词: 小型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问题

Key words: small non-coal mines;safety standardization;problems

中图分类号:[X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6-0298-02

0 引言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中心统计,2006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伤亡事故1869起、死亡2271人,同比分别减少59起、71人,分别下降3.1%和3.0%。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非煤矿山伤亡事故总量过大,重大、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2010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009起、死亡1271人,同比分别减少221起、269人,下降18%和17.5%。自2004年起实现了连续七年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2010年在2009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大幅下降基础上再次实现了“两位数”下降,是2001年以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最好的一年。2010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06相比分别减少860起和1000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6.0%和44.0%。2011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10相比分别下降了13.7%和16.6%①。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自2007年矿山安全标准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以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明显降低,达到了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目的。

截止到2014年1月27日,已有71家企业达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同时也基本完成在2013年底前完成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目标,但是在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过程中,由于小型非煤矿山人员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资金相对匮乏以及基础管理相对落后等原因,也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安全标准化的概念

安全标准化系指在系统分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事故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从而形成事故预防机制,有效控制生产经营活动的事故风险,促使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工作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安全生产绩效得到持续改进,即安全标准化=风险分析+制度完善+过程控制+绩效改进[1]。

2 标准化的评审程序[2]

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定级程序为:非煤矿山自评,评审组织单位组织评审,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②非煤矿山自评。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为正常库),建立标准化体系并良好运行6个月以上的非煤矿山,可成立自评组织机构,自评确定相应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③申请评审。非煤矿山根据自评等级,向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④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收到评审申请后,应从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单位中随机选择评审单位,委托其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完成后,评审组织单位应进行审核,认定其符合要求并确定等级后,向负责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报告表、评审报告等相关材料。

⑤审核、公告。安全监管部门对评审组织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告。

⑥颁发证书、牌匾。经安全监管部门公告后,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证书、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按照相应等级统一编号。

3 小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通过以上评审程序,我们可以看到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过程中,包括三个主体:非煤矿山、评审单位和安全监管部门,所以在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中产生的种种问题,也是围绕这三个主体单位产生的。

3.1 非煤矿山

①企业不能合理的组织自评小组,根据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进行自评。

由于大部分小型非煤矿山都存在人员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情况,所以很难合理的组织一个自评小组对矿山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自评,也有个别企业是图省事干脆不自评,直接找安全中介机构实施评审,根据中介机构的建议进行整改,然后由中介机构一起编制出自评报告和评审报告。这种做法不仅不符合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程序,而且严重地违背了企业自主搞好安全工作的初衷。

②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执行力度不够。存在个别企业不能正确认识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在生产中的重大意义和目的,往往考虑到的只是在创建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并且不能在短期内取得直接的经济效益,因而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过程中不积极、不配合,消极应付。例如企业不能及时地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标准对作业现场进行整改和完善;不能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而是一味地套用模板,不能认识到一套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对企业的良好运行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不能根据每天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以及其他记录台账,而是等到评审单位检查时临时补充,应付安监部门,完全失去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义;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不齐全,更新不及时。

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缺乏长期性,持续改进不能落实。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反复的过程,风险管理是整个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基础和核心,遵循的是PDCA循环的原理[3],在矿山企业中,设备、工艺、从业人员以及环境条件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所以企业通过不断控制其安全生产中的风险来不断提高矿山的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而大部门小型非煤矿山都忽略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长期性,只是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初期根据专家组的意见要求进行整改,待评审通过后便戛然而止。

3.2 评审单位

①评审过程不科学、不严谨。在2013年底前要完成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工作,我国小型非煤矿山数量大,所以具有评审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大量揽活,其中存在个别中介机构的专家组成员水平较差、数量有限,所以在专家组成员到现场检查时就出现走马观花、不严谨,不能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提出科学、有效的整改意见,仅仅纠结于表面工作,不能达到杜绝事故、降低风险的根本目的。

②评审报告的编写不严谨。编写评审报告时,有个别安全中介机构不能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加减分数,而是根据以往的评审经验,以一个达到三级标准的分数为基准,在各元素按适当的比例加减分数,甚至有些安全中介机构的技术人员没参加过现场的检查就开始对企业情况进行评分,这种做法不仅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表现,而且极大地违背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根本目的。

3.3 安全监管部门

①标准化评审工作结束后,安全监管部门不能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持续监督。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持续性最主要是依靠企业自身的重视,而企业的重视程度是由企业领导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决定的,而在我国小型非煤矿山基本都是私营企业,雇佣大量农民工,并且只有少部分接受过正规的培训,因此小型非煤矿山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思相对较弱,所以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长期的监督工作,定时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做好检查的相关记录,并给予适当的奖惩措施,必须让企业知道国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视程度。

②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认定不公正。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创建过程中,存在企业托关系、走后门的现象,对标准化等级的认定工作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希望国家相关部分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工作,同时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意义的认识,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性,正确行使自己的责任,提高矿山生产的安全性。

4 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现有问题的对策

4.1 培训是保证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顺利进行的基础 矿山企业应该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外雇安全培训机构或者安排本企业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对员工进行培训,包括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识、安全法律法规、危险源的辨识以及在日常的生产劳动中对自身保护的培训等等。通过培训不仅是对企业人员安全生产认识的一种提升,也是对员工安全生产技能的一种改善,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目的、意义以及创建程序,从而重视和支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工作。

国家要经常安排对评审专家和评审人员的培训,严格培训后的考核,以提高评审人员的整体素质。安全中介机构也要加强对自身的提升,领导和员工以及员工和员工之间要积极沟通,更正不良的工作态度,同时要不断对本机构的专家队伍进行加强,提升理论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的水平,从而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4.2 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安全中介机构和矿山企业以及自身的监管 在对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过程中,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做好对中介机构以及矿山企业的监督工作,特别要做好对企业现场评审过程中的监督工作,确保整个审核过程的公正性,中介机构要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认真做好评审组织工作。同时,中介机构要经过安全监管部门的授权,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发现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应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提出暂停评审单位评审工作的建议;对两次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提出取消评审单位评审资格的建议。对取得标准化证书的非煤矿山进行现场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报告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向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提出撤销其标准化等级的建议。安全监管部门也要对自身进行监督,防止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过程中,出现不良作风,提高评审工作的公平性。

注释:

①以上数据来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参考文献:

篇5

第二条本细则用于对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的工作考核。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作目标任务的按时完成,加强管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整顿和改进作风,努力推进工会机关规范化建设和效能建设,为工会工作服务大局、服务职工提供保障。

二、组织领导

第三条工作目标考核在省总工会的领导下进行。根据考核内容设5个考核组,负责初评打分。五个考核组初评后,召开联审会议全面考评,并确定重点抽查单位,经抽查后,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报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目标考核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总工会组织部负责。

三、考核内容

第四条考核内容见“2008年度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及自查自评情况申报表”(年终申报材料根据考核内容申报,并填报该表)。

第五条重大工作创新考核加分。考核内容之外,鼓励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大胆创新,尊重基层实践和首创精神,对工会工作重大创新给予加分。重大创新的标准:

㈠具有创新意义。在2008年工作实践中创造性的探索、策划、实施,形成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工会特点的工作成果;在全省为首创。

㈡初步形成机制。创新成果已在本地实施,并在实践中形成了较为完整、可行的制度或较为规范的工作机制。

㈢具有推广价值。创新成果在本地实施取得了显著、公认的社会效果,在全省工会系统具有推广价值。

四、程序方法

第六条工作目标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考核主要督查工会日常工作运行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年度考核以本《实施细则》和我省“全国工会统计年报”为基本依据,以各被考核单位申报的2008年度工会工作目标考核自查自评工作报告为基础,采取全面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抽查组的组成、被抽查单位和抽查内容由省总工会五个考核组联审会议确定。确定为重点抽查单位的,由抽查组出发前电话通知。重点抽查方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加分或减分严格按照考核内容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各被考评单位于2008年11月下旬开始对当年度工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于12月10日前将自查自评工作报告报省总组织部。自查自评工作报告须经本级工会主席办公会议或主要领导同意。自查自评工作报告内容必须详实,统计数据以本单位报省总“全国工会统计年报”为准,如发现实际数据与上报统计数据不符,将酌情扣分。

第九条工作目标考核有关奖励,按政策规定执行。

五、否决条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㈠截留、挪用或变相挪用工会上解经费或其他专项经费;不上解或未上解工会经费;

㈡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对全局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

篇6

一、评估对象

对13个设区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估,抽查辖区内县(市、区)相关部门、用人单位等。

二、评估指标及分值

评估共6大类指标,具体指标详见《江苏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评分表》(见附表,以下简称《评分表》),根据评估情况分为优秀(90-100分,含90分)、良好(80-90分,含80分)、合格(60-80分,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档次。

三、评估程序

评估采取市级自评、省级评估、接受国家评估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分3个工作步骤进行。

(一)市级自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5日)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评分表》认真开展自评工作,自评过程中应逐一查漏补缺,对涉及评估的所有工作,要做到佐证具备、资料完善、立卷归档,于1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二)省级评估(2021年1月16日至1月31日)

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10个成员单位将根据各设区市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抽调人员组成6个联合评估组,对照《评分表》,对各设区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结束后,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各设区市的自评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报告,依程序上报省政府。

(三)接受国家评估(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

国务院10部门将于2021年2月对各省(区、市)进行评估,通过采取听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材料,企业现场复核的方式,对标对表评估部分设区市和重点行业领域落实情况。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各设区市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统筹协调,做好本级迎评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立即行动,按时上报

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工作步骤,认真开展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自评工作,做好相关迎评准备,并按时上报自评报告。

(二)客观真实,查漏补缺

各设区市评估工作要坚持边自评边整改,以评估促整改。要客观真实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对正在开展的任务,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倒逼工作落实。

(三)加强指导,落实责任

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设区市的指导,如遇到相关问题,应主动靠前处理、强化协调配合。凡因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或影响国家评估工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省级评估由省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李冉,联系电话:025-83620980

电子邮箱:lir_wjw@js.gov.cn

 

附表:江苏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评分表

 

附表

江苏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评分表

评估地区:              评估人:              评估时间:             得分: 

重点任务

行动目标

指标要求

评估方法

评判标准

得分

备注

一、强化组织领导(10分)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地方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地方政府制订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1.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5分)

查看相关文件、材料、会议纪要。

1.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了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或者成立了承担相应职责的议事机构。(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2.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协调解决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能提供相关记录。(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市级未完成的,不得分;县级未完成的,有1个扣0.1分,扣完为止。

 

 

2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推进落实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具体任务。(5分)

查看实施计划、方案和相关材料。

1.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并下发攻坚行动实施计划和方案。(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2.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落实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具体任务。(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市级未完成,不得分;县级有未完成的,有1个扣0.2分,扣完为止。

 

 

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20分)

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船舶制造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1.建立健全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4分)

查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建立情况,基础数据库的相关内容。

摸清辖区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应包括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3分),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1分)。(共4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4分。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没有全部完成的,按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少1个扣1分,扣完为止;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有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完成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7分)

 

查看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相关通知、方案、汇总表、总结材料。

按照《全省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完成专项治理指标任务(6分),并按时报送汇总资料(1分)。(共7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7分。没有全部完成的,少1家企业扣0.1分,扣完为止;未按时报送汇总资料的,不得分。

 

 

3.按照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并按时报送汇总资料。(共5分)

 

查看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相关通知、方案、汇总表、总结材料。

完成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任务(4分),并按时报送汇总资料(1分)。(共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没有全部完成的,按照没有完成现状调查(包括申报)企业数量占任务数的比值扣分,扣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4.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大幅减少。(4分)

查阅省级行政区域内省级和各地市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名单。

 

2019年、2020年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企业,市(1分)、县级(3分)采取了停产整顿或关闭措施。(共4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4分。市级没有完成的,扣1分;县级没有完成的,有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15分)

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1.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10分)

1.听取汇报,查看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文件

2.查看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汇总上报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和《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报告》(包括数据库)及年度报告;

3.每个市抽查2个县(区)。

1.有市级行政下发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监测工作应能覆盖辖区内所有县级行政区。(2分)

2.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1分)

3.开展尘肺病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的常规监测工作,监测的核心指标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手册》保持一致。市级对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个案数据按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数10%抽样复核。(1分)

4.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一人一档。(1分)

5.重点职业病监测网络、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运行正常。(1分)

6.以截至2019年底报告的所有职业性尘肺病病例为对象,开展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工作,摸清辖区内职业性尘肺病病人的现患和死亡情况。(1分)

7.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经汇总分析形成《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报告》(包括数据库)和本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应分别于2020年1月10日、2021年1月20日前上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1分)

8.组织开展了辖区内尘肺病主动监测任务完成情况的工作评估。(1分)

9.有指定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的相关文件。(1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没有完成的,该项不得分。

 

 

2.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5分)

查看材料,查看工伤保险治疗药物和治疗技术支付范围。

1.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2.有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提供法律援助的证明材料和统计数据。

3.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提供患者人数及其综合医疗保障金额、生活帮扶金额等统计数据。

4.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评分要点:发现1起不符合要求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扣0.5分,扣完为止。

 

 

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15分)

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执法装备得到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加大。

1.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市、县有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5分)

查看职责划转、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正式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1.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能提供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的正式有效文件。(1分)

2.市、县级能提供设置专门负责职业卫生执法的处(科)室和配备专职执法人员的正式有效文件。(1分)

3.乡镇和街道能提供配备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的证明材料。(1分)

4.按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给市、县两级配备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2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全部完成得5分。各级有未完成的,有1个扣0.2分,扣完为止。

 

 

2.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5分)

查看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台账,查看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检查计划、通知、监督检查记录、整改通知、执法文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标:

1.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2分)

2.开展了多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分)

3.辖区内职业健康执法“零处罚”的市、县数为零。(1分)

4.现场抽查95%以上用人单位有接受专项或包含职业病危害防治内容的监督检查记录、整改通知、执法文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1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没有达到95%或者相应要求的不得分。

 

 

3.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5分)

查看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名册、培训相关资料。

 

2019年以来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均参加了执法培训。抽查的所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均取得了培训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评分要点:不符合培训率100%要求的市,不得分。

 

 

五、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30分)

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1.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升。(5分)

现场抽查时,抽取不少于2家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审查用人单位制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情况及证明文件。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且以正式文件印发。(2分)

2.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并以正式文件印发。(2分)

3.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须以正式文件印发,且明确其职责。(1分)

评分要点:上述事项,发现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明显得到落实。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12分)

查阅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资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粉尘危害申报率达标:(共3分)

(1)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2分);

(2)申报信息及时、真实,重要事项及时进行变更申报(1分)。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标:(共3分)

(1)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1分);

(2)市级行政区域内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2分)。

3.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接尘劳动者在岗职业健康检查率达标:(共3分)

(1)所委托的机构为已经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分);

(2)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2分)。

4.市级行政区域内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负责人(1分)、职业健康管理人员(1分)、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1分)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达标。(共3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没有达到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3.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3分)

查看新增建设项目统计资料、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检查相关信息公布情况。

 

 

煤矿(1分)、非煤矿山(1分)、冶金(0.5分)、建材(0.5分)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均达到95%以上。(3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有关行业领域全部达到95%的得3分。没有达到95%以上的,该行业领域不得分。

 

 

4.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5分)

查看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劳动合同相关资料。

 

根据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确定的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5分)

评分要点:上述工作事项,发现1家扣0.5分,扣完为止。

 

 

 

 

5.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5分)

查看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工伤保险相关资料。

根据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更新情况确定煤矿(1.5分)、非煤矿山(1.5分)、冶金(1分)、建材(1分)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总数,其中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不少于法定应参保总数的90%。(5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有关行业领域全部达到90%的得5分。没有达到要求的,该行业领域不得分;没有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不得分。

 

 

 

六、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10分)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得到加强,实现“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

1.每个地市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5分)

查看公布或文件确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及相关资料。

每个设区市均有至少1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5分)

评分要点:没有,不得分。

 

 

2.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5分)

查看尘肺病患者地区分布资料,查看公示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及相关资料。

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指粉尘危害的企业≧10家、粉尘接害人数≧100人或尘肺病患者存活人数≧100人的县区)至少有1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未完成的县,有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篇7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以着力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重点,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为依据,规范企业安全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企业。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实现安全达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一年打基础、抓样板,两年全面启动,三年内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标,五年所有企业达标”的目标。1.2011年:我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广宣鞋业有限公司要完成“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2.2012年:各乡镇要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达标率不低于40%(其中二级以上标准化企业不低于40%)。启动规模以下企业达标。3.2013年:年底前全县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其中二级以上标准化企业不得低于40%,规模以下企业达标率不低于20%。4.2014年:规模以下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30%。5.2015年:全县所有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二)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一般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明显提高,“三违”现象得到坚决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改善,防范事故能力显著增强。

(三)各类事故明显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伤亡事故,各类伤亡事故明显下降,2015年工贸企业事故总死亡人数、事故起数控制在市下达指标以内。

四、评审标准、评审程序与评审工作管理

(一)评审标准鉴于2011年各行业评审标准将全部出台,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已的评定标准。国家已的行业评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烧结球团)》、《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国家即将的行业评定标准。建筑卫生陶瓷、机械制造、家具、乳制品、食品、纺织、商业、商贸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二)评审程序1.准备阶段(企业自评)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成立以以厂长为这要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小组,进一步那些立健全机构,落实责任。(2)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内涵和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步骤和程序。(3)精心研究制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方案。(4)认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5)组织成立专业工作小组。(6)专业工作小组对照标准找差距、排查隐患。(7)以车间(分厂)为单位组织达标。(8)专业工作小组开展复查验收。(9)组织自评机构,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10)企业向县安全生产监管局提交复评申请。2.申请评审(1)受理。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审核公告的安全生产监管局提出书面评审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省安监局同意后,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向市安监局同意后,向省安监局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向县(市、区)安监局同意后,向市级安监局申请。县安全生产监管局接到企业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移交评审组织单位。(2)初审。评审组织单位收到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受理的企业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查工作。文件、材料符合要求的,由评审组织单位在相应评审业务范围内的评审单位名录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评审单位,将申请材料转交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评审组织单位函告相关安全生产监管局和申请企业,并说明原因。3.外部评审(1)文件评审。评审单位收到评审组织单位授权和转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在现场评审前进行文件审查,并完成文件审查报告。审查后与申请企业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审对象、范围,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2)现场评审。评审单位按照申请企业评审的评定标准中的管理、技术、工艺等要求,配足相应的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评审组至少由5名以上评审人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2名由评审组织单位备案的评审专家;指定1名评审员担任评审组长,负责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现场评审完成后,向申请企业出具现场评审结论,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完成时间,评审组全体成员须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3)企业整改。申请企业按照评审单位出具的现场评审结论进行对照整改,整改完成后再由评审单位进行现场复核,确认企业整改效果。若整改符合要求,评审单位形成评审报告,由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评审工作总结、评审结论原件、评审得分表、评审人员信息等相关材料。评审工作应在接到评审组织单位授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包括企业整改时间)。4.评审审核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组织单位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向相关安全生产监管局提交评审报告和评审评分表等材料。5.公告安全生产监管局接到评审组织单位提交的审核材料后,组织开展达标评审情况全面考核。对符合标准的申请企业通过本级安全信息网站进行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和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二级企业由省安监局公告,三级企业由设区市级安监局公告。公告时限为5个工作日。6.发证授牌审核公告期满后,市安监局将考核结果反馈评审组织单位,由评审组织单位向企业颁发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证书、牌匾采用国家规定的统一式样。

(三)评审工作管理1.评审组织单位的管理。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统一负责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省安监局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三级以下)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设区市级安监局确定,并报省安监局备案。省安监局委托省安全生产协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工作。2.评审机构的管理。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生产监管局审核确定、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单位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考核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单位由省安监局审核确定。原则上具备工贸企业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核认可后,即可以参加相应企业的考评审。3.评审人员的管理。评审人员即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评审组织单位聘请的评审专家。评审人员应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报评审组织单位备案。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习,统一认识,切实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内涵和精神实质。各乡镇要把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取得实效。安全生产标准化不是企业的选择项目,是国家的硬行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规范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状况不断好转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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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本文根据CSRC行业分类(制造业 行业代码 C),对我国沪市主板A股上市公司2013年内控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更加直观的展示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情况。内控披露的总体情况中,我国制造业企业内控信息披露在2013年的披露总体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内控披露的主体情况中,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主体主要是集中在公司董事会这一层面,其次是审计部门。总体来说,我国内控信息披露情况发生改变,越来越向好的方向发展且效果显著。内控披露的载体情况中,我国内控信息披露还需要再接再厉。

三、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对内控披露认识不到位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制造业发展模式比较固定,产业升级改造能力比较低下,从而使制造业内部控制的主观能动性不强。另外,部分公司管理人员由于自身认识不够全面,在对内部控制相关的问题上存在误区,从而影响到管理人员的利益。

(二)内控信息披露主体不明确

目前,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主体权责分配不合理,容易造成各主体之间权责划分不清晰,责任相互推卸,利益相互争抢。而且,由于相关披露主体制度的制定方式还比较粗放、比较原始,不能对公司的运营进行更加全面的管理和提高。

(三)内控自我评价不完善

内控自评报告作为内控信息披露情况的一种书面材料呈献给各个相关人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大多数企业出具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并没有完整真实的反应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情况。且各企业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中范围的全面性覆盖不够广,可比性较差。

四、提高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建议

(一)加强关于内部控制的学习

积极提高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正确认知还需定期举行学习活动,使每个工作人员真正深刻理解内部控制信息体系,从而把理论和实践更好地结合起来。完善学习后的反馈机制,通过在实际运用中及时反馈,找出差距,查出错误。

(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首先在日常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的业务体系进行业务处理,不能逾越某个环节或遗漏某个环节。其次,公司在披露财务报表、自评报告等文件时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对于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财务信息要有理有据、有根有源、真实准确、公允可靠。

(三)完善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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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时间:2019年4月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各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增强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日常管理标准化,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融入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持续改进,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开展自评工作,确保公司在2019年年底前,顺利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审;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更好地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公司成立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1、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

组长: 徐霄果

成员:任侁  谢松晁 

职责:

1、确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安全标准化活动目标。

2、审批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

3、提供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资金等资源;

4、指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中的重要问题;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标准活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6、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进行内部自评和考核;

2、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小组

组长:任侁

成员:严文煜  汤培强  郭明珠  戴红艳  杨耿  李龙虎

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文件制修订、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等具体工作。

3、专业小组

3.1物业化巡查及海塘防潮公共设施管理

成员:戴红艳、郭明珠

3.2海塘零星维修管理

成员:严文煜  汤培强  李龙虎

3.3海塘日常养护保洁管理

成员:严文煜  汤培强  李龙虎

3.4作业安全与职业健康

成员:严文煜  汤培强  金全观  李龙虎

职责:对所对应的专业管理负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4、自评小组

组长:徐霄果

成员:任侁  谢松晁

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计划、自评检查表的编制,并实施自评工作,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

5、办公室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开展;

2、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宣传培训;

3、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复查;

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编写评审报告和提出评审申请;

6、及时收集并向领导小组及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材料。

三、活动的步骤、内容和时间安排

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从2019年3月20日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宣传、动员阶段。

时间: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4月30日;

1、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方案;

2、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推进小组、专业小组;

3、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评审标准、创建指南等)收集、发放;

4、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营造工作氛围,落实责任人。

(二)、推进实施阶段:

时间: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1、组织学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全面掌握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

2、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时间: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6月30日;

组织有关人员编写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建立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及人员的安全职责。

3、隐患排查阶段: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0日

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内容,对照公司的安全管理、现场作业、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隐患排查,并对公司的安全现状做出基本判断。

4、隐患整改阶段:时间: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20日

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适时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指导,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和完成时间,并予以完成。

(三)、自查自评阶段

时间: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10日

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进行自评,做出是否具备申请评审的结论,如达标,则由活动办公室形成自评报告,书面提出评审申请,如不达标,则进一步整改,并递交整改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全体员工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到标准化建设中,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程序,把握工作重点,加强生产过程监控、监督,规范队伍管理,大力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宣传、学习工作,从制度到精神、落实到每位员工行动中,从思想上真正有所提高。

3、各部(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计划顺利落实。

4、完善制度,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

5、明确责任,对职责履行不到位,影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部门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附表: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职责分配表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审标准条款

A级要素

B级要素

1法律、法规和标准

1.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

1.2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

2机构和职责

2.1方针目标

2.2 负责人

2.3职责

2.4 组织机构

2.5 安全生产投入

3风险管理

3.1 范围与评价方法

3.2风险评价

3.3风险控制

3.4隐患排查与治理

3.5 重大危险源

3.6变更

3.7风险信息更新

3.8供应商

4管理制度

 

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2操作规程

4.3修订

5培训教育

 

5.1培训教育管理

5.2从业人员岗位标准

5.3管理人员培训

5.4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5.6日常安全教育

 

6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6.1生产设施建设

6.2安全设施

6.3特种设备

6.4工艺安全

6.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6.6检维修

6.7拆除和报废

7 作业安全

 

7.1作业许可

7.2警示标志

7.3作业环节

7.4承包商

8职业健康

 

8.1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8.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

8.3劳动防护用品

9 危险化学品管理

 

9.1危险化学品档案

9.2化学品分类

9.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9.4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9.5危险化学品登记

9.6危害告知

9.7储存和运输

10事故与应急

 

10.1应急指挥与救援系统

10.2应急救援设施

10.3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10.4抢险与救护

10.5事故报告

10.6事故调查

11检查与自评

 

11.1安全检查

11.2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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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议指标量分过程中存在的

评议指标量分过程中的问题集中体现在量分的客观性上。

(一)在企业效绩评价过程中评议指标量分口径不易把握。由于评议指标是属定性指标,一般没有一定的量化指标作为评价的标准,几乎所有被评单位的自评报告,都按照8项评议指标的A级标准收集整理材料,并列举了大量的事实作为佐证,例如在设备的更新方面、在经营管理方面、在创新方面、在企业发展战略方面等,都充分展示出自己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创新性。在这种情形下,单凭被评单位的自评报告,孰优孰劣,专家确实很难断定,口径不知该如何把握,因此,在8项评议指标的量分上,几乎都是A级,单位与单位之间在评议指标项目下很难拉开差距。

(二)由于评议指标量分口径难以把握,造成了专家在量分时的主观随意成分较大。正是由于评议指标本身的特点,造成了有些专家根据企业的计量指标(权重为80%)或财务业绩作为评议指标的量分依据,即计量指标部分分值高的或企业财务业绩好的,则评议指标的量分就高;还有一些专家则以被评单位自评报告所述为依据,凡是被评单位自评报告中有关评议指标这部分的材料整理展示得好的,则评议指标的分值就高。

(三)在进行评议指标打分时,由于受到时间、精力以及经费等因素的限制,未能进行必要的问卷调查,这是导致专家对评议指标量分把握不准,从而形成量分时主观随意性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上述现象的存在,使评价往往流于形式,严重影响到评议指标量分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制约着评议指标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评议指标量分的原则

根据上述评议指标量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我认为,要充分发挥评议指标的作用,就必须按以下原则,对评议指标进行合理、客观地量分:

(一)客观性原则对八项评议指标的量分应有客观的依据,既不能仅凭被评单位的自评报告给分,也不能单凭被评单位计量指标的得分情况或企业财务业绩状况进行判断量分,更不能只凭专家的主观臆断量分。评价指标体系中80%的计量指标有其局限性,它不能就影响企业效绩的重要的非计量因素进行评价,也正是因为这一缺陷,才需要有定性评议指标作补充,也就是说,评议指标的很多是无法通过计量指标反映的,显然,对评议指标的量分不能单纯依据计量指标的得分情况;此外,企业财务业绩的评价侧重于短期的经营业绩,而非财务指标或定性指标则往往用于企业长期经营效绩的评价,因此,财务业绩的好坏不能作为评议指标量分的依据。要使评议指标的量分尽可能地客观,必须对评议指标进行量化分析,运用实地观察法和比较法取得佐证材料,依据有关标准,如同行业水平、行业平均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先进水平等予以量分。

(二)可行性原则为评议指标量分所设计的各种程序和,包括所采用的调查方法应具有可行性。这里的可行性包括可操作性、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为了取得评议指标量分的客观依据,需要设计和采用一定的调查方法,包括调查表的设计、发放和回收等。进行该项工作时,必须考虑可操作性,不宜太繁琐,以达到尽可能地节约评议指标量分所需的工作日和成本,这也是贯彻成本—效益原则的需要。为取得评议指标量分所需的依据,调查的范围越广,方法越具体越好,但是如若为获取某项评议指标依据所花费的成本大于其所能带来的利益,则可考虑采取其他成本较低的替代方法;然而,若该资料的收集很重要,即在评议指标量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哪怕成本很高,也应进行。这种度的把握有赖于专家的职业经验判断。

(三)适用性原则在评议指标量分过程中,对量分依据可以有一个总的要求和范式,但不应仅局限于此,各评价部门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可以增减有关程序,调整有关调查的内容和方法,使得佐证资料的收集和评议指标的量分尽可能地高效-既客观、公正、节省时间和费用,又符合企业的特点。

(四)群众评议与专家量分相结合的原则正如前述,评议指标量分的合理性关键在于依据,有了客观的依据,评议指标的量分就有了基本的保证。在评议指标量分中,专家的量分应以群众(这里的群众可以是被评单位的职员,也可以是被评单位的客户或其他等)的评议为基础,结合自己的职业判断。只有这样,才能使得评议结果尽可能地客观、公正。

三、规范评议指标量分的建议

根据以上对评议指标量分过程中的及量分应遵循的原则阐述,为了规范评议指标的量分,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效绩评价工作的部门应对评议指标量分子以充分关注和重视为了保证评议指标量分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较为合理、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组织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部门,应先行聘请有关专家,针对不同的企业,就如何进行评议指标的量分广泛征求意见,达成共识。

(二)设计必要的问卷调查表问卷调查表的设计是取得部分评议指标量分的客观依据,问卷调查表设计得是否、简捷、合理,直接关系到调查结果是否客观。

1、问卷调查表的设计可根据需要,采用不同的形式,可以将评议指标所需要7解的囊括在一个问卷调查表中,也可以根据评议指标的性质分别设计问卷调查表。但是,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问卷调查表的设计都必须明确调查的目的和重点,适合企业的特点、囊括评议指标所需的主要信息、问题要适量、所问题目应易于理解和回答。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适用于问卷调查的评议指标有:经营者基本素质、创新能力、基础管理水平等。以“经营者基本素质”这一评议指标为例,其问卷调查表可设计如表所示:

注:知识结构、道德品质、科学决策水平,“很好”为2分,“好”为1.8分,“一般”为1分,“不好”为0.8分,“很不好”为0.5分;敬业精神、开拓创新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组织能力,“很好”为3分,“好”为2分,“一般”为1.5分,“不好”为1分,“很不好”为0.8分。

组织评价部门还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具体情况调整调查项目。

2、运用随机取样的原则确定问卷调查表的调查对象。先行确定拟调查对象的性质,是系企业内部的人员,还是企业的客户;之后,在各个层面选取样本。如调查对象是企业内部人员,则应在企业的各个层面,包括企业的中层领导、基层领导和职员及相关部门中,按随机原则选取调查对象,发放问卷。被调查者只要在相应的栏内打“√”即可,问卷回收后即可进行统计,其统计结果作为专家量分的依据。

(三)运用实地观察法和计算法等取得其他评议指标量分的客观依据1、“产品市场占有能力”是一项可定量计算的评议指标,它是企业销售收入净额占行业销售收入净额的比值,这一比值与同行业相比,即可知企业在市场上处于什么地位,从而决定核项指标的分值。例如,某行业平均产品市场占有率为8%,相同规模的最具竞争力企业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为12%,经有关计算,被评单位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为10.5%,且呈上升趋势,则该单位的“产品市场占有能力”指标可量分为A级。

2、关于“经营发展战略”量分,应先由被评单位提供投入、产品开发、市场营销、更新设备、项目规划、资产重组、资本筹集及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规划或计划,再由有关专家对这些规划或计划是否齐全、是否可行,以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量分,并作为“经营发展战略”评议指标量分的附件。由于这些计划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被评单位应按评估专家的要求,提前将有关材料送给专家,以便专家有充分的咨询、调查工作时间。

3、“在岗员工素质”可根据被评单位职员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考勤情况、提出建设性建议多少及被采用和产生的效益情况等几方面列表进行综合计算后量分。关于被采纳建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应有具有说服力的旁证材料。

4、“技术装备更新水平”的评议指标,首先,由行业的专家实地考察被评单位所使用的生产设备情况,对其先进程度进行判断:是属国际先进还是国内先进,还是一般或落后;其次,对其设备开工率或闲置率、更新改造率、技术投入水平,依据有关资料进行计算或复核后,作为评议专家组进行量分的依据。

5、“综合贡献”这一评议指标的量分可根据被评价单位上交财政税收收入占本地区财政收入的比率,提供哪些就业与再就业岗位或机会,以及在经营过程中是否遵守诚信原则等综合情况给分。其中,诚信原则尤为重要,如果被评价单位发生了重大的违反诚信原则的事项,则该指标以0分计。这里的重大性以客户的投诉或媒体的曝光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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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化设计方案

2.1系统业务流程

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包括了中介咨询机构辅导、企业考评材料整理、标准化自评与不符合项整改、现场考评、考评结果报送审批、发证等几个关键业务流程。见图2。企业安全标准化监管信息系统旨在通过信息化手段解决各个用户角色的业务处理问题:企业通过监管系统接受远程指导、在线自评和不符合项整改;咨询机构通过监管系统对企业进行远程辅导、受邀现场考评;监管机构审核现场评审结果、颁证和证后监管;上级机构则通过监管系统对区域的标准化达标工作审查和业务指导。

2.2系统开发技术

监管信息系统软件基于成熟的JAVA平台开发,结合关系数据库和实时数据库进行软件系统的构建。采取主流的J2EE技术的B/S结构,以此来保障应用软件不仅可在windows系统上,也可运行与linux等操作系统上运行。支持mysql、DB2、sqlserver、orcale等主流数据库,可运行在开源的tomcat中间件。系统信息数据依托于云服务,采用SaaS(Software-as-a-Service)软件应用模式开发,建立安全标准化监管信息系统平台,为辖区所有监管企业提供免维护、自动升级的安全标准化平台服务。监管信息系统采用Portal门户技术实现统一应用门户平台,以用户为中心,提供统一的用户登录,实现信息的集中访问,从而方便地将不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信息集成在一个统一的视窗内。

2.3系统核心功能

基于上述设计原则和业务流程,监管系统为用户细分12大业务模块,全覆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所有考评要素和业务职责。依靠监管系统规范性、高效性、灵活性特征,为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日常管理服务。

2.3.1安全标准化融合日常安全管理

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核心是使安全标准化融入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使安全标准化得以落地。企业安全标准化监管信息系统包含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模块,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就能完成隐患管理、安全检查、作业安全、风险管理、培训教育、设备设施管理等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同时系统会自动生成符合考核标准的考评材料。从而使得企业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即执行了安全标准化工作,全员、全过程参与到安全标准化,真正实现安全标准化落地。

2.3.2模板指引创建标准化

模板指导功能是中介咨询机构通过监管系统提供安全标准化各级要素的考评材料模板,中介咨询机构可以按行业分类为本地区各类工矿商贸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远程辅导。企业可以在线全景式查看该系统对应本行业每一个要素的考评材料模板,通过该指引式模板规范和整改本企业内的安全管理,建立各部门台账、档案,并整理本企业的考评材料。同时,监管系统提供考评材料缺项或逾期未提交提醒功能,督促和指导企业持续改进。

2.3.3企业在线自评、整改

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关键是能够建立起长效机制,能够找出不足,并持续改进[8]。监管系统为了能够降低企业安全标准化材料梳理复杂度,设计考评材料与考评标准全景呈现的在线自评功能模块。企业通过对照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在线完成自评,系统自动生成一份全面、专业、规范的自评报告,作为申请标准化现场考评的依据。并智能生成汇总不符合考评项,督促企业按时完成不符合整改。

2.3.4远程评审管理

安全标准化网上考评申报、在线业务办理是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二五”规划对安全标准化信息化的要求。监管系统实现了从企业考评申请、监管单位受理、咨询机构现场考评到达标情况考核全程网上办理,从而降低了企业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2.3.5达标企业监管

当前,尽管很多企业已经实现了安全标准化达标,但安全水平并未有大的提升,其主要原因企业抱着一劳永逸的思想,而监管单位缺乏抓手,使得安全标准化并未能落地。笔者在监管系统中设计了“证后监管”的功能,为监管单位提供监管抓手,对达标的企业在线全程监管。其功能包括企业各级要素的执行情况、标准化证书复审提醒、对企业证书注销、吊销等处理等等。从而形成了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从创建、考评、颁证、证后监管的闭环管理。

3应用实践与价值

信息化是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加快各级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各级安全生产信息化应用水平,是未来解决我国安全生产水平居高不下的关键手段和必然趋势[9]。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也被列为安全生产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二五”规划中,也第一次提出用信息化监管标准化达标进展情况,要求实现网上申报、业务办理、达标情况考核及评审管理等功能。同时,国内学者也在安全标准化信息平台构建有了一定的研究基础[10]。因此,无论是从科技水平发展、国内学者研究还是从国家政策决策均表明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化的必要性。笔者通过调研企业安全标准化信息监管系统在几十家企业的应用实践,经过分析,得出了该监管信息系统的顺利实施能为我国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各参与方带来以下促进作用:(1)提供标准化创建流程和模板,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安全标准化与HSE管理体系核心、运行原理和执行方式是相类似的[11],因此这样庞大的管理体系让企业自己去建立要么敷衍了事,要么全盘照抄。而这样显然企业没有参与感,也违背了我国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初衷。笔者认为,监管系统通过标准化的流程,指引式的要素模板指导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从而使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与安全标准化工作有机融合,使企业真正的参与到安全标准化中。(2)中介咨询机构远程辅导,提高咨询辅导效率。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是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第三方咨询机构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对企业安全标准化做好辅导和宣贯;另一方面,接受监管单位的调配做好现场考评工作,纠正企业的不符合项,并提出整改措施。笔者认为,监管系统为中介机构提供的远程辅导,让现场考评前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了解,从而提高咨询工作效率和质量;企业根据远程辅导结果,完善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3)“全景式”在线自评及不符合项整改跟催,督促持续改进。安全标准化创建的核心是建立安全标准化长效机制,使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各项要素得以落地实施。笔者认为,监管系统为企业提供“全景式”的标准化自评模块,自动生成不符合项及整改期限,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真正实现安全标准化。(4)“可视化”查看安全标准化材料,助力监管单位过程监管。安全标准化工作已展开3年多,已有部分企业达到了标准化2级或3级,而对这些达标企业的监管成为督促建立企业安全标准化长效机制的关键。笔者认为,监管系统的证后监管功能,让监管单位一键搜索查阅达标企业各要素考评材料,实时掌握企业标准化执行情况,以及标准化复审提醒等,为证后监管提供抓手。

篇12

通过检查评估,促进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组织形式

(一)检查评估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自查自评;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评估组,对各县(市、区)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三)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检查评估的组织实施。

三、评估内容

(一)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主要从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安全保障、宣传信息与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检查评估各县(市、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共分为5方面18项58条,详见附件1《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

(二)群众对药品安全的满意度情况

主要包括对国药准字公信力的评价、对打击假药的看法、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对药品广告的意见、对安全用药知识的掌握。

(三)涉药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评情况

主要检查企业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的执行情况;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产品的风险控制情况;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药品医疗器械研发资料的真实性、及诚信建设情况;医院制剂使用和临床用药管理情况。

四、评估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县(市、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和各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工作汇报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1、本县(市、区)对照检查评估标准自查的情况及辖区内药品安全的总体评估情况;2、对本县(市、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分析归纳;3、本县(市、区)的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成效(以数据及事例证明);4、专项整治期间查处的大案要案;5、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6、对当前药品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其对建立药品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

(二)查看资料。查阅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卷宗、新闻宣传等资料。

(三)现场检查。随机选择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各类型有代表性企事业单位均不少于1家。

(四)开座谈会。召开涉药企事业单位、医药行业协会和群众代表参加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五)问卷调查。对过往群众、经营单位营业人员、基层执法人员等进行随机访问和调查。

(六)情况反馈。向各县(市、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检查评估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五、评分办法

(一)综合评估。主要根据《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见附件1)评估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分值100分,权重0.8。

(二)群众满意度。各县(市、区)按照统一印发的测评表组织问卷调查(见附件2),不少于50份,评价群众满意度。分值100分,权重0.1。

具体评分办法:1个满意得10分;1个基本满意得5分;1个不满意得0分。

(三)自查自评情况。各县(市、区)在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基础上,抽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各不少于1家)自查报告,自我评分。分值100分,权重0.1。

具体评分办法:自查报告每少一份扣1分,自查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份扣1分。

以上3项中,第1项由联合检查组参照各县(市、区)自查自评报告进行检查评分;第2、3、项直接采纳各县(市、区)自查自评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并随机抽查核实,各项评分加权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100分。根据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突出成绩和明显不足,在总评分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减分,分值为±5分。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上为合格。

六、检查组组成及时间安排

(一)年8月(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每个县(市、区)检查评估时间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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