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作措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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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工作措施

篇1

中图分类号:G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镇建设快速发展,城市框架不断拉大,给地处城郊结合部的农民生活和经济条件带来了新变化、新提高。全国各地对土地的征用越来越多,拆迁难度也随之越来越大。土地问题成为农村中矛盾频发的焦点,其中尤以土地征用问题比较突出。很多拆迁人不得不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消耗在拆迁工作上,少则一年半载,多者三年五年。使得征地和拆迁称为“天下第一难”,备受各方关注。

拆迁难的原因比较复杂,有制度和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经济发展水平方面的原因,同时还有许多现实的具体原因。结合笔者在临安市泥山湾村、玲珑村、横潭村等多个村镇十多年的拆迁安置工作,认为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导致征地拆迁工作困难:

一、城乡二元土地管理体制所致 。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分国有土地所有制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两种形式。城乡二元土地管理体制,在现实中产生了诸多问题。农村土地征用和拆迁的结果是土地所有制性质的变化,农民因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作为“农民”身份的依据,意味着融入城市社会的开始。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质上意味着城郊乡村社会的拆除,是乡村城市化的开端。从表面上看,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是拆除了城乡间的隔离墙,拉近了农村和城市的距离,但实质上却集中和突出暴露了城乡“二元”土地管理体制的矛盾。在“农民” 完成向“市民”身份转化的长长链条中,要完成这个过渡,在中国的各项法规缺失、各种社会保障极不健全的情况下,拆迁难是自然的。一方面,城乡“二元”体制的某些历史遗留问题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凸显出来,如由户籍制度引起的“农嫁居”问题、子女上学问题等;另一方面,农民并没有因征地和拆迁变成真正享有5大福利保障的市民,而是沦为既非农民又非市民的“边缘人”,这在城乡结合部表现得尤为突出。拆迁矛盾突出的地方,几乎都是城乡结合部,有的甚至就是“城中村”。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目前农民多数属于低文化、没资金、没技能的弱势群体,特别是一些中年农民,适应不了现代企业的管理和技术的要求,尽管有的人可以到企业中做一些非技术性的重体力劳动,但随着年高体弱,会逐渐丧失劳动能力而论为无业人员。虽然说,引进企业后,能带动周边第三产业的发展,将为失地农民提供很好的就业机会,但并非所有失地农民都能够参与到这一产业中去,还有相当部分的农民因缺资金或不懂经营等因素制约而长期失业。农村拆迁难,重要的是没有了衡量身份标准的土地。因此,集体土地征用和拆迁难实质上是城乡“二元”土地管理体制瓦解前的阵痛,是农民对被人为地分为“农村人”而区别于“城市人”并享受不平等待遇的呐喊。 二、土地征用程序不规范、限制了农民的参与权。我国土地征用现有程序的规定仅是针对土地的保护,没有体现出对农民权利的保护。政府在征用农村土地的方案做出后,由县级以上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土地被征用的过程中农民和集体被剥夺了一切权利,完全处于任人宰割的地位,从土地征用的决定到争议的解决完全听任行政部门的命令,土地征用方案和安置方案均在批准之后才公告,这时农民不管有何理由,都不会 影响 征地方案的实施。另外,发生纠纷后,法院往往以征地补偿案件不属于民事案件为由不予受理,司法保护不能实现。现有的土地征用补偿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对裁决不服的救济途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主要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纠纷的救济途径,而不包括土地征用补偿纠纷的处理。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各方不能对征地补偿标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征用部门裁定,而且该裁定为终局裁定,相对人不能向人民法院。这种制度安排,给征用方以过大的权力,而被征用方连起码的司法救济权都没有。

三、政府担当双重角色,造成“仲裁人”缺位,协调机制缺失。从各地的情况看,由于农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直接担当“受益人”和“拆迁人”,拆迁是为了土地出让,土地出让的所得主要归地方政府所有,因此当房屋拆迁补偿出现矛盾,农民新村建造出现质量问题时,政府无法居间调和。

四、补偿方式单一,片面强调货币化,同时,补偿方标准不合理偏低。当前,征地安置的主要途径是一次性货币安置,即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让农民自谋职业。这种方法操作简单,只要按法定标准计算安置费用,造册发放到人就可以了。但实际上,货币安置虽能解决被征地农民的暂时生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征地工作顺利进行,却难以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虽说有些地方在征地时,为失地农民购置了失地农民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部分问题,但由于目前的现状,仅有的一点保险远未能解决失地农民生存养老存在的问题。农民一旦失去土地,缺少谋生手段,加上农民自身的理财能力和投资能力偏弱,就会坐吃山空,长远生计没有着落,终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现行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价格是依据多年以前的市场物价水平制定的,已不适应现在的市场物价水平,同时补偿价格的组成也不是很科学、合理,能不能完全重置。农户对此意见很大,反响强烈。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征地拆迁的工作难度。比如征地工作中最难得坟墓迁移工作,个别地方的补偿标准还是2000年制定的,农民搬迁一座坟墓仅能得到450元的补助,而迁一座坟所花费的人工及费用远远不止这点,特别是大家族的祖坟,仅仅迁坟时族人吃饭的钱都要几万,更不要说其他费用。而同时,征完的土地,拍卖的价格往往是村民所得征地补偿款的十倍、二十倍甚至更高,巨大的反差,给村民造成上当受骗的感觉,最终导致征地拆迁一次比一次。

五、被拆迁户博弈个人利益与拆迁执行者时间成本导致拆迁政策前紧后松,造成“好人吃亏,恶人占便宜”的局面。在目前的市、区、乡、村四级机构中,村委干部的行为往往对拆迁工作起着直接的作用。集体土地的征用和村民房屋的拆迁又大多是在一个熟人社会里进行的,当地基层干部或其他乡镇(街办)甚至少数上级领导干部的家庭或亲朋好友很可能就是被拆迁人,工作压力、熟人关系、自身利益交织在一起,任何向基层干部及关联方利益的微小倾斜,都有可能给其他拆迁户授之以柄,成为其他拆迁户要挟获取个人更大利益的筹码。虽然有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但因具体情况复杂且有的补偿标准本身就有一个浮动范围,所以拆迁方一般对补偿标准都设有一个可操作的弹性空间。而由于历史原因,对于农村集体土地而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合法权属的登记管理,不够严格,征地拆迁中常出现手续不全现象,情况较为复杂,而是否认定相关权属将直接影响补偿利益,如有的拆迁户有土地使用权手续,无房屋建造合法手续,有的只有房屋建造手续,而无土地使用权手续;还有一些村民住户翻建的房屋,虽然按规定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但在翻建时扩大多建的情况较多等。这部分的不确定性和难界定的现实,往往会造成弹性空间无尺度放大,将直接引发农民的攀比和悔约,引发拆迁难。小部分被拆迁户片面强调个人利益,常常有意刁难和从中作梗。这部分人,人数虽少,但“本事”和“能量”很大,甚至能呼风唤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与拆迁放博弈,而拆迁方往往从自身的角度考虑,工期、进度、市场等等,特别是近几年企业资金链普遍紧张的情况下,拆迁方往往处于真真的弱者,息事宁人,提高补偿,一个个生生的例子使得先拆亏后拆赚的理论大肆流行,导致拆迁工作难以实施。

六、易发生群体性纠纷和暴力对抗事件 。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户文化水平总体不高,法制意识相对较低,发生拆迁纠纷后,易发生和暴力对抗纠纷。我市其他区在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工作中,曾出现集体卧轨等恶性事件,特别是对违法建筑的拆除,矛盾更大。

存在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机制的原因,也有体制的因素;既有执法力度的问题,也有制度本身存在缺陷的问题。

基于目前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因此,征地工作在今后乃至一段时间内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认真做好征地工作,既要使征地工作积极服务于各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同时又要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解决好农民的长远生计,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在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未修改完善的情况下,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征地中的这些问题,关键是要改革和完善目前的征地制度。笔者认为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解决:

一、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对待征地农村居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城建规划的宣传,教育农民必须服从规划,自觉遵纪守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政府应按规划严格实施建设,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建立农村人口居住地管理网络,理顺人户分离关系,防止有人多处批地,多头建房,坚决刹住违规占地建房之风。擅自在承包地上建房,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依法收回承包权。坚持规划先行,着力进行农村环境整治、旧村改造、新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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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整体规划、稳步实施、阳光操作、依法拆迁"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区域旧城改造拆迁工作。

二、工作任务

根据年度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旧城改造工作的实际,在2009年7月开始全面实施*区域房屋拆迁工作,力争于2010年2月前基本完成拆迁安置工作。

三、实施范围

*、*街、*及东侧、*东西路、*、*、*路口为*区域旧城改造拆迁实施范围(具体以拆迁红线规划图为准)。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7月27日前)

1、完成*区域旧城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2、完成*区域旧城改造的项目审批、规划审批,依法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3、筹集拆迁资金,并按计划逐步到位;

4、制订完成《*市*区域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

5、进行现房安置用房的整改,做好土地证、房产证的初始登记及各种资料的准备工作,完成展示图板的制作;

6、完成易地期房安置土地的落实,完成拆迁区域商业期房安置地段的初步落实,并开展其规划的编审工作;

7、成立*区域旧城改造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现场办公点,落实各专业组和动迁组力量,并开始现场办公;

8、召开*区域旧城改造拆迁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9、完成动迁组分片和专业组分工,进行拆迁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建设教育;

10、组织拆迁许可听证。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28日-2009年8月5日)

1、召开拆迁工作动员大会;

2、核发拆迁许可证;

3、以公告的形式在新闻媒体及拆迁范围内拆迁公告,公布《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并依法告知被拆迁人;

4、及时全面掌握拆迁户的动态,迅速有效做好相关引导说服工作;

5、确定评估机构;

6、新闻媒体宣传全面介入;

7、各动迁组入户入居熟悉情况、宣传发动,做好拆迁户思想工作;

8、对已经反映出来的拆迁范围内土地房产等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9、对*区域内的环境、房屋等状况拍摄影像资料作为历史档案永久保存;

10、发动国有行政企事业单位被拆迁人做好评估、协议签订及搬迁、腾空等准备工作。

(三)房屋登记、评估、签约、搬迁、腾空阶段(2009年8月6日-2009年11月15日)

1、进户进行房屋登记、审核工作;

2、进户进行踏勘、评估工作;

3、公示评估结果,接受咨询、解释及复核评估工作;

4、完成对低保户、特困户等需要特别给予照顾人群的申报工作及审查公示;

5、组织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组织拆迁房屋腾空、验收、交付,并做好防火、防盗、现场保卫等安全管理工作;

7、完成选择货币补偿并提前腾空的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工作;

8、完成农房审批工作;

9、完成集体土地的征收。

(四)安置阶段(2009年11月16日-2010年1月31日)

1、组织现房安置用房的选择、差价结算工作;

2、组织现房安置用房的交付,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开展现房安置用房的转移登记工作;

4、根据拆迁工作的实际情况,调整各拆迁小组的工作任务;

5、启动易地安置房期房的建设;

6、落实相关管线迁移等工作;

7、做好拆迁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五)扫尾阶段(2010年2月1日开始)

1、做好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工作;

2、对未能达成协议的拆迁事项申请行政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作出裁决;

3、对已裁决的拆迁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搬迁的实施依法拆迁;

4、做好其他扫尾工作,基本完成拆迁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区域旧城改造筹划多年,市民期盼,情况复杂,困难不少。要将实施这项工程作为改善民生,取信于民,提高党委政府公信力,提升城市发展活力的重要工作来抓。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举全市之力做好这项工作。市人大、市政协要全力支持。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各街道、镇乡要全力参与,各尽所能,积极配合,服从服务于旧城改造工作,做到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步调一致。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大局,通力合作,切实履行职责;建设局、*街道、旧城房屋拆迁办公室和所有拆迁工作人员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做好各拆迁户的思想工作;被拆迁人相关主管部门要带头拆迁,并做好所属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发改、公安、国土、规划、司法、法制、税务、工商、供水、供电、通信、广电、、房管、档案等部门要主动参与,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做好旧城改造工作。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区域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和旧城办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动员和依靠多方力量,吸收广大拆迁户合法合情合理意见,充分考虑各种困难和各方面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应对措施,精心组织并指导各项拆迁工作。

(四)狠抓落实,强化保障。有关拆迁实施部门和单位及广大拆迁一线人员要立足于*长远发展,立足于保护广大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敢于负责,讲究方法,甘于奉献,认真细致落实各项拆迁政策,做好各项拆迁工作。组织部门要根据拆迁工作需要,抽调优秀干部参与拆迁工作,并组织广大机关干部带头引导支持、配合拆迁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确保廉政拆迁和公平公正拆迁,同时要明确拆迁纪律,严肃查处各类阻碍、破坏拆迁工作的人和事。政法、部门要及时掌握动态,注重沟通,积极化解各类矛盾,快速处理各类事件,严厉打击别有用心、蓄意煽动、有意破坏、故意制造事端及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六、工作措施

(一)领导精力到位。召开市级班子专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发展*经济的突破口,作为提升党委政府公信力的切入点,作为增强干部群众发展信心的重中之重工作。市级班子成员要挂帅到各片区动迁组和各专业组中。

(二)工作力量到位。分片区成立动迁组,建立综合协调、政策指导、宣传发动、维护稳定、纪检督查、土地征用等专业组,并抽调精干力量进行合理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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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县拆违拆迁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三改一拆”和“控违拆违”工作要求,“以拆违推动拆迁,以拆迁带动拆违”,通过拆违拆迁。拆出空间,拆出环境,拆出民生,拆出效益,拆出干部精神,拆出城市新发展,促进街道拆违拆迁工作走在前例。

二、目标任务

2013年确保完成拆违拆迁30000平方米,其中:拆违10000平方米,拆迁20000平方米,交地20亩。

三、工作重点

(一)拆违工作

以下六类为拆违工作重点:

1、路边、河边等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2、土地管理卫片执法中查实的各类违法建筑;

3、各类住宅小区内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重点对象为邻里纠纷难以调和、举报并查实的违法违章建筑);

4、个人占用耕地违法搭建的生产性、经营性用房;

5、企事业单位内严重影响消防等安全而无法整改的违法违章建筑;

6、其他严重影响规划、交通、安全、环境、景观以及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

(二)拆迁工作

1、完成拆迁遗留户扫尾工作,扫好“二个尾”。一是柯东区块的中梅地块;二是中泽地块的鉴湖路一条街和育才路。

2、完成县下达的拆迁任务,推进四个项目的拆迁工作。一是原亚太坯布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涉及坯布市场和港越社区居民190余户,拆迁面积52300平方。二是柯桥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拆迁项目,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分步加以推进。三是万商路延伸项目涉及一家企业,拆迁面积25000平方米。四是柯桥人家土地置换项目,涉及3个单位,拆迁面积40000平方米。

四、工作措施

1、健全组织。成立柯桥街道“拆违、拆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街道主任王玲玲任组长,董金香、毛国先、方圆任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任组员,下设两个办公室,拆违工作办公室设在城管办内,拆迁工作办公室设在房屋征收办内。

2、注重方法。(1)推行查处违法建设部门联动机制、违法建设巡查监管机制、控违拆违舆论引导机制、违法建设拆后处置长效管理机制;(2)以思想劝导自拆为主,强制实施为辅;(3)党员领导干部率先行动,带动面上拆违拆迁;(4)拆违与拆迁相结合,以拆违带动拆迁。

3、形成合力。城管、国土、水利、规划、工商、水务、建设、电力等部门要接照各自责职,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拆违拆迁工作。

4、确保人员。联系各社区(居)的班子成员和驻社区(居)指导员积极参与联系社区的拆违拆迁工作,形成街道上下全员参与拆违拆迁工作的良好氛围。

5、考核激励。把拆违拆迁工作列入社区(居)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社区(居)对拆违拆迁配合不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先进的评比;对于配合有力社区(居),出色完成拆违拆迁任务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时间步骤

1、准备发动阶段(2013年3月底前)街道召开深入开展拆违拆迁专项行动工作动员会,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全面排查,制订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10月)街道整合各方力量,采取自拆整改和行政强拆相结合的办法,积极督促和鼓励当事人自拆自纠,对拒绝自行拆除的,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坚决稳妥地实施。同时,积极做好拆后工作,及时开展绿化、建设等恢复利用工作,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全力推进中梅、中泽拆迁遗留户扫尾和新项目的拆迁工作,力争在6月底前完成中梅、中泽遗留户(育才路除外)的扫尾任务。

3、监督考核阶段(2013年4月—12月)街道将强化对整个拆违拆迁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力度,认真落实工作汇报和通报制度,开展全程监督和考核,实施重点工作督办和跟踪。

4、长效管控阶段(2013年11月起)以控为本,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控拆长效机制,积极发挥社区(居)、物业等基层管理单位作用,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作用,落实违法建设控拆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实践各项违法建设防控措施,有效威慑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1、建立组织,强化领导。街道机关各办(中心)、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拆违拆迁工作对推进新型城市化、维护社会公平、改善群众生活的重要意义,建立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实施责任追究,通过转变思路,创新手段,整合力量,强化攻势,广泛宣传,深入引导,全面推进拆违拆迁工作。

各驻社区(居)联系领导、指导员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导所联社区(居)扎实开展拆违拆迁工作,要根据街道的工作部署,按时完成拆违拆迁任务,确保街道走在全县前列。

2、加强考核,实行奖励。第一、该项工作列入2013年社区(居)岗位责任责任考核内容。第二、与评先挂钩。对该项工作完成得差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对工作不配合、出现抵触情绪的,对主职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第三、对按时完成拆违拆迁任务的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奖励。

3、多措并举,依法整治。严格依法拆违拆迁,做到公平公开,对整治重点和劝阻无效、顶风抢建的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拆除。注意工作方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对弱势群体、少数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应落实好各项帮扶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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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根据《桃花坞工程首期动迁攻坚扫尾实施方案》目标要求,深化督促检查,加大攻坚力度,加快工作进度,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各标段工作效能,通过全区上下60天奋战,力争全面完成桃花坞工程首期动迁任务。

1、督促各部门、各标段按照与区委区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和责任状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时序进度表,增强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

2、将机关各部门拆迁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12年度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核内容,作为各部门完成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3、建立勤廉指导站,设立举报信箱,开通网上举报和投诉通道,认真处理拆迁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和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投诉、举报。

二、工作措施

1、建立巡查制度。适时对各部门、各标段拆迁进展情况实施现场督查,了解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促进工作效率提高。

2、建立督查联动工作制度。与市督查组、拆迁现场指挥部、拆迁各标段等建立联系互动机制,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及时跟进工作,全面掌握情况。

3、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照整体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适时编发督查情况通报,反映工作动态,剖析存在问题,表扬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工作氛围。

4、严格实施问责。严肃查处拆迁工作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对工作进展迟缓、效率低下、影响拆迁工作整体进度的单位和个人适时约谈提醒。

三、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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