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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31人次,检查12家次,其中医院3家,门诊部4家,诊所5家,占我区民营医疗机构的25%。检查中抽样10个批次,其中不合格批次为1批,不合格率达10%。检查发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5份并已全部执行到位。这次专项检查对规范辖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为今后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积累了经验。通过这次专项检查,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调研,调整分局的监管思路,确保分局药械监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一、我区民营医疗机构的总体结构及政策背景
我区现有民营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48家,占全区医疗机构总数的25.3%,其中民营医院3家,门诊部23家,诊所22家。从诊疗范围看,有口腔专科13家,美容专科6家,眼科专科3家,其它26家。3家民营医院分别是××建国医院、××强生泌尿外科医院、××阿波罗男子医院。这3家民营医院规模相近、经营相仿,均在各大报刊杂志及广播电视中了大量的医疗广告,以强大的宣传攻势来获取最大量的客源。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1、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其中一级综合医院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我区的三家民营医院即属于此列,由区卫生局审批设立),要求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并有相应的药剂人员;2、门诊部及诊所未作住院床位要求,但门诊部至少应设有药房、化验室,其中中医门诊部要求至少设一名中药士,综合门诊部和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未对药剂人员作要求;3、诊所未要求设药房和药剂人员。
二、我区民营医疗机构目前现状
1、药品储存条件差强人意。被检查的民营医疗机构中,除建国医院和阿波罗男子医院有药品仓库外,其它大部分设有门诊药房,小部分诊所的药房依附于相邻的有一定经济关系的药店。××阿波罗男子医院药库虽有空调、温湿度计,并作了记录,但湿度超过80%也没有采取除湿措施,温湿度计形同虚设。××延龄医疗门诊部药房一直未把贮存条件为2-10。c的丽珠肠乐口服双歧杆菌活菌制剂放入冰箱保存,存放药品的冰箱内却放着数个鸡蛋,药品仓储制度虚设。××数科医疗门诊部冰箱里3盒注射用辅酶a冻干粉针已牢牢冻结在冰箱内壁,解冻后盒子上还冻结着一大块冰,盒子被水浸湿污损严重。××中河医疗门诊部西药房狭小的空间里堆放了很多纸板箱和生活杂物。一半以上的门诊药房内无空调和换气扇,无法及时调控温湿度及通风换气。执法人员当场指出了欠缺之处,要求立即整改并针对具体情况作出了当场行政处罚。
2、不合格药品管理随意性大。检查中感到民营医疗机构基本了解过期失效药品的管理办法,有些药房人员自己也经常检查效期,有些还专门设了小黑板登记近效期药品,但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没有书面制度可循,致使有些检验科把过期失效的诊断试剂收集在一起后仍摆放在科室内,没有及时作为不合格药品退回药库放进不合格品区,不合格药品管理上漏洞较大。
3、药品购进验收台帐及相关票据尚不规范。经过多年宣传,大部分被检查单位有购进验收台帐的意识,有些做了电脑帐,有些做了手工帐。但对随机抽取的药品进行检查时发现,部分厂家直销的药品未入购进验收台帐,或虽入台帐,但信息较少,缺少供货单位,供货时间、批号等重要内容。检查发现,对于供货原始票据,药品批发企业特别是本地药品批发企业都随货跟过来一份电脑打印的详细标明批号、生产企业、供货企业、品名、规格、数量、金额等信息的随货同行联,但厂家直销药品大多只提供手工填写的送货单,送货单上只有品名、数量、金额等几项用于财务结算的简单信息,有些连批号都没有。更有甚者,有些既没送货单又没台帐,无法说明药品的来源及数量批号。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无法提供药品购进验收台帐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4、购进企业的合法资质和供货方业务员身份证明等索证审核不到位。从目前情况看,民营医疗机构药品的来源大部分从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同时每家基本上都有厂家直销的药品。检查中大部分民营医疗机构拿出了购进企业的材料,但对供货方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资格是否合法,《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已过期等缺少审核。甚至有一家医院提供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都不一致。而且多数民营医疗机构对供货方业务员需要提供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概念不强。检查中发现有些单位也有供货方业务员的法人委托书和质量保证协议,但法人委托书和质量保证协议是空白的,受托人、委托时间、委托期限、委托范围和协议签定时间等都未填写。没有委托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如果供货方业务员跳槽后将其它途径来的假劣药品销售给该医疗机构,该单位使用假劣药不但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且最后可能连索赔的依据和对象都没有,从而也将影响到行政部门追根溯源查找假劣药的来源。
5、临街设药柜在诊所中非个别现象。在检查的5家诊所中,就有2家存在临街设药柜的现象,但在门诊部中未发现此现象。这几家诊所迎着临街大门的就是药柜,玻璃药品陈列柜和做在墙上的药品陈列架与药店类似,如果不注意,很容易使人误解为药店,并且诊所存在不凭本机构的处方直接卖药的情况。对此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予以制止并要求立即作出整改。
6、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制定不到位。除了三家有简单的书面管理职责外,其它民营医疗机构均未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药品的采购、验收、养护,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等处理程序都没有明确规定。
三、现状分析
1、医疗机构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医轻药”的习惯。虽然药品占了医疗机构全部收入的百分之六十几甚至更多,为医疗机构的创收作出了极大的贡献,但医疗机构长期以来形成了“重医轻药”的习惯。各民营医疗机构对药品储存需要的温湿度控制及通风要求很漠视,在对其指出药品储存条件需要改善之后,多数都强调客观理由,有强辩说隔壁诊室装在角落里的壁挂式空调的凉风能吹到药房的,也有解释门诊部勉强维持生计无力装空调并承担电费的,很少想到一些对储存条件敏感的药在不合格的储存环境中可能会变质失效,从而影响病人的治疗效果。
2、分管领导对药事法规知之甚少,重视程度不够。《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早在2002年就已颁布实施,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作为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四环节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在法律法规上已有明确的管理要求,并且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市政府令222号《××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此作了更为细致详尽的规定。为普及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多次组织各医疗单位学习,并在市政府令222号实施后,根据我分局提供的下城区医疗机构名单,通过信件的形式逐一发出书面培训通知,于2005年11月底12月初分批组织各医疗机构进行了《药品管理法》和《××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学习。但在检查中发现很多民营医疗机构虽派药剂人员去参加培训,但可能回来后在汇报传达上存在问题,分管领导对培训的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很少,而且平时对药房的管理只停留在货品数量有无短缺的层面上,对药品需要进行批号跟踪,购进药品应该审核供货单位合法资质很茫然。因此,出现仅个别单位订立粗线条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3、药学人员配置尚可,但相应的业务能力及责任心不够。在所检查的民营医院和门诊部中,基本都配有药学技术人员,有药师也有药士,一部分是从区级或市级医院退休的原药房工作人员,一部分是近年毕业的医药学校的大中专学生。但有些药学技术人员虽有职称和文凭,但多数只停留在单纯发药的层面上,没有充分利用好自身的经验和知识做好药品质量管理。有部分药房人员只要收到供货企业提供的资料就放在一边万事大吉,不知道在稍有空闲之余去审核整理资料,执法人员检查时就抱出一堆杂乱的资料来应付,有时连他们自己都很难从这堆资料中找到需要的内容。从药品的购进、养护、资料审核缺少全面把关、仓储管理混乱等方面也侧面反应了药学技术人员接受培训后消化学习内容及贯彻落实的意识不够,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4、厂家直销药品管理措施未跟上。为实现药品收益最大化,各民营医疗机构或多或少都有厂家直销的药品(即首营品种),目前厂家直销药品多来自偏远省份。国家并未禁止民营医疗机构直接从厂家购进药品。与药品批发企业价格相比,厂家直销药品的利润确实非常诱人。但这些厂家直销药品的质量和业务人员的身份也是最需要考验的。厂家直销药品的业务人员因为资金、人手、意识的问题,有些仅把药品当作一般商品买卖,未提供提供内容详尽的随货同行的清单。但现在都是买方市场,医疗机构作为购买方完全可以要求厂家提供详细的清单,如果没有电脑打印的随货同行联,手工填写的清单具备相应内容也可以起到同样的作用。只要医疗机构认识到药品的重要性,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个人,及时记录购进验收台帐,要求供货厂家提供首营品种需要的药品合法资质(如批准证明文件、质量标准等)、生产厂家和业务员的合法资格证明(如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业务员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提供内容详尽的供货原始凭证及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都不是难事。
5、临街设药柜凸显了某些诊所鱼与熊掌兼得的私念。因为开药店有一定的管理要求,比如需要两名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药店不能卖输液,卖处方药需凭处方,且必须要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验收。诊所的经营者既想通过看病输液获取较好的利润,又希望象药店一样卖出更多的普通药品,于是通过临街设药柜的方式,把本应是诊所内设的药房做成药店的格局,既当作药店经营,又兼作诊所的药房,完全避开了药店对人员的要求和售药范围的限制。针对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此作具体规定,市政府令222号第二十六条已对医疗机构以临街柜台形式变相经营药品和向非本机构就诊者销售药品作出明令禁止,执法人员也在现场对诊所作出整改要求。
6、医疗机构药房设立的审批资格不在药监部门带来执法难度。药监部门对药店的设立有审批权,在药店开办之初就对药品的储存、陈列有明确的要求,并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对药品经营的各种索证作出要求。但卫生部门在批准医疗机构设立的同时也批准了药房的存在,药监部门只是事后的监管,审批和监管的分离给规范医疗机构用药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四、应对措施
1、检查又普法。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不仅是单纯的检查,而是事前就准备了多份××市政府令222号,分发给对此规定尚不大有概念的医疗机构分管领导或药房负责人,并边检查边就药品采购、验收、资格审核如何把关,该索取哪些证明材料,药品储存养护应具备哪些硬件条件和软件配套等一一再次进行强调,各单位对结合药房具体工作的讲解很欢迎,纷纷表示对药品质量管理有了进一步的感性认识。
2、警示兼处罚。针对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求各单位及时整改并递交整改报告。检查就药品储存不符合规定、购进验收无台帐记录等对五家医疗机构发出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200元-1000元罚款。尽管处罚不是管理的最终目的,但必要的行政处罚将给相对人思想敲响警钟,促使其绷紧药品质量之弦。
3、抽样并告知。为把控民营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情况,同时结合市局监督抽样要求,检查中对一些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和厂家直销药品现场进行了监督抽样,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告知被抽样单位。并对抽样检查中质量不合格的药品进行了立案调查。
辖区内所有第二类经营、使用单位。
二、时间安排
2014年2月15日至2014年10月20日。
三、工作分工
对第二类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稽查大队按照网格化分工具体负责。
四、检点
(一)对第二类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经营企业要重点检查以下方面:一是否经批准经营二类;二是否设有相对独立的储存场所,基本设施牢固,设有防盗、防火等设施;三是否建有并严格执行购进、验收、储存、保管、供应、运输、退货等制度;四是否建有二类的专帐及购进、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各项记录,是否能做到账、物、票、批号相符,记录清楚并可追踪;五是否从有经营资格单位购进二类,是否严格对销售对象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查,并按规定渠道销售等。
(二)对第二类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使用单位要重点检查以下方面:一是医院药房是否有相对独立的场所储存二类;二是否建有并严格执行购进、验收、储存、保管、供应等制度;三是否建有二类的专帐及购进、验收、存储、销售等各项记录,是否能做到账、物、票、批号相符,记录清楚并可追踪;四是否从有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五是药房药师是否履行处方调配审核职责,并按规定剂量销售;六是否存在为不得使用二类的个体诊所或其他医疗机构代购二类等。
(三)加强电子监管督查力度。督促辖区内第二类批发企业,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及时上报本企业第二类制剂的经营信息,要求第二类制剂入库、出库环节,必须进行扫码和信息上传。监管人员要经常登陆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监控本辖区第二类定点批发企业预警信息,对已出现的预警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和记录。
五、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推动和督促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切实加强中医药服务监管工作,市、县卫生监督机构按照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省中医服务监督工作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认真地组织开展了全市中医药服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本次共监督检查中医药服务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家,其中卫生监督机构8家、综合医疗机构 家、中医医院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家、乡镇卫生院 家、门诊部 家、中医个体诊所 家,监督检查覆盖率为100%。共抽查从事中医工作的医师 名、护士 名,合格率 %。
二、工作情况
(一)卫生监督机构
目前,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中医服务监督科(股)8个,大部分挂靠在医疗市场监管科(股),工作人员多为兼职。各级监督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制定了辖区内中医药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了中医药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的摸底调查工作、综合医疗机构中医病房、中医门诊、中药房设置等中医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各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分析汇总。
(二)综合、个体医疗机构
全市综合、个体医疗机构的中医病房、中医门诊及中药房建设基本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设置。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与核准登记的名称、地址一致;诊疗科目与核准登记一致;临床科室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科目名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中的要求;从事中医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执业医师证书》执业地点、类别、范围与实际情况一致;外来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活动,执业证书均进行了变更登记。在技术准入方面,我市目前尚无开展中医医疗美容服务和刊发中医类别医疗广告的机构。在执业管理方面,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均建立了门诊日志及传染病登记本,能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并做好消毒记录;中药饮片管理符合相关标准;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均在《***省调剂使用院内中医药制剂(第一批、第二批目录)》中。
(三) 基层中医药建设
全市已建成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建成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17家。乡镇卫生院“3个1/3”基本落实。
三、方法措施
接到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省中医服务监督工作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后,市所及时将文件通过本所网站和纸质版进行了转发,组织相关科室卫生监督员认真学习了方案和附表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发展中医条例》、《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及《关于在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成立中医防病科、服务监管科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为依据,市、县卫生监督机构按照督查工作的统一要求,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检查表格内容对辖区内的卫生监督机构中医服务监管科成立及工作开展情况、医疗机构中中医管理科成立情况、中医病房、中医门诊等中医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个体医疗机构中医科目依法执业情况、乡镇卫生院“3个1/3”(中医门诊人次不低于全院门诊人次的1/3,中药收入不低于药品总收入的1/3,中医药治疗总收入不低于业务总收入的1/3)落实情况以及中医药依法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及时下达了整改意见,对于存在的不良执业行为下发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通知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相关条款实施了行政处罚。通过检查起到了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纠正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整顿和规范中医药服务市场的目的。
四、存在问题
(一)中医药服务功能发展不平衡,中医药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医疗、康复等功能发挥得较好,预防、保健等功能相对薄弱,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生调理等中医药服务需求尚存在一定差距。二是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还处在解决一些常见疾病基本治疗阶段,治疗方法还不够精确有效,尚未形成特色明显、在市内有一定影响的中医专科品牌,中医专科专病示范带动作用不强。
(二)中医药宣传氛围有待进一步营造。群众对社区中医药的知晓率和利用率逐年上升,但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中心和站点的知名度还不够。中医药广泛应用于居民日常保健的氛围仍显不足,“治末病”等中医预防保健理念尚未能得到大众普遍认同,“信中医、用中药”的社会环境尚未完全形成,中医药防病知识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大力度。
(三)中医服务监管工作保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因受人员、经费、设备、办公场所、交通工具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各卫生监督机构工作开展尚不平衡,虽设立了中医服务监管科(股),但挂靠在其他科室,未配备专职人员,无固定办公场所,无专用设备,业务开展受到一定影响。
(四) “建章立制”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通过这次监督检查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尤其是一些个体诊所有关中药饮片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还不够健全,进购验收记录、养护记录不够规范。
对于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将认真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立即对照要求督促整改,促进全市中医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
1.卫生监督中医服务监管科人员情况调查表
2.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汇总表
3.中医类医护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汇总表
4.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建设情况汇总表
5.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建设情况汇总续表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建设汇总表
7.机构汇总表
8.中医服务方面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汇总表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为目的,坚持“全面整顿,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查、纠、建并举,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药品经营企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批发企业挂靠经营、“走票过票”现象以及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严厉打击,不规范行为得到纠正,企业自律性明显增强;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进一步深化,协管员、信息员作用有效发挥,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进一步规范,本年度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三、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全面排查药品流通领域存在安全隐患的环节,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研究和解决药品流通环节存在的深层次的问题,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1、加大GSP认证跟踪检查力度,严查各种不规范行为。采取事先不告知、突击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GSP认证跟踪检查力度,对企业的人员管理及物流、商流、资金流等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检查,对在跟踪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收回GSP证书和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严肃查处挂靠、过票、出借柜台等违法经营行为。
2、大力推进两网建设“四项工程”,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加强对乡镇农村农民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药品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及无证经营行为的行为。
3、强化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监管。重点品种为首营药品、广告药品、回收药品、退货换货品种、临床促销品种、终止妊娠药品、中药饮片、体外诊断试剂及疫苗流通秩序;重点环节是人员及制度管理,购进、验收、储存、销售管理,票据管理以及药品零售企业的分类管理等;重点企业是未经许可变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等许可事项的企业,有群众举报和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批发企业及其配送点。
4、加大监测力度,强化药品广告监管。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的品种和企业的监管;建立违法药品广告警示和公示制度,对情节严重的企业和产品,及时向社会警示;继续加强与新闻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联系,形成整治违法药品广告的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药品广告行为。
5、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管,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大力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督促其改进储存、养护条件,保证药品质量。加强跟踪检查,巩固创建成果。加强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宣传,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由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领导小组领导,药品监管、稽查等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实施。从2012年6月份开始,年内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总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阶段(6月15日至7月25日)。根据我市药品市场的特点,排查安全隐患,摸清监管相对人的状况,确定整顿重点内容,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药品监管法规和政策,宣传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政策措施和有关要求,并告知本地区所有行政相对人。
各村(社区)主要领导、食品安全监管员。
二、考核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范和杜绝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求援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村(社区)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列入当年村级工作责任考核。要求每季召开一次广播会、出一期黑板报,并将内容上报。(10分)
2、制定完善本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辖区内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街道食品安全监管站及市卫生监督部门报告,报告率达100%。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10分)
3、配合抓好辖区内“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对辖区内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点农业投入品的经营场所做到底子清,并开展每季一次市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街道食品安全监管站报告。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10分)
4、做好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安全巡查工作,促进企业规范生产。做到一企一登记,每月一次巡查。(10分)
5、配合市工商部门实施“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和市经贸部门实施“千镇连锁超市”工程,加强对“连锁超市”、“放心店”开展每月一次巡查,督促开展诚信经营。对辖区内发生的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街道监管站报告,并协同做好调查处理工作。(10分)
6、配合市经贸部门抓好生猪屠宰,引导、督促辖区内养猪户送猪“进场屠宰”,制止私屠滥宰,努力提高本地的生猪定点屠宰覆盖面,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上级下达目标。(5分)
7、与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达到100%,建立卫生监督巡查机制,做好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巡查建档工作,做到每季一次巡查。督促餐饮业、食堂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掌握辖区内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的动态信息,开展对辖区内农村家庭十桌以上宴席的备案、指导和管理工作,做到每月一报。(10分)
8、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农村药品市场“两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一规范(规范药房)”的创建工作,支持有资质的相关企业在本辖区内发展规范的药品供应网点或提供药品配送服务,督促本辖区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全面完成“规范药房”或“合格药房”创建工作。(5分)
9、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违法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情况(无证无照等),并及时上报有关监管执法部门,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辖区内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10分)
10、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报送和传递,及时向街道报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及动态信息。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技术等知识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全年上报信息不少于10篇,超额完成的给予酌情加分。(10分)
11、积极参加街道组织的食品安全业务培训,每次会议自觉签到。完成街道食品安全监管站交办的其他工作。(10分)
三、奖励分
1、开展的特色活动将给予酌情加2—5分
2、信息超额完成的给予酌情加2-5分。
四、倒扣分
1、会议缺勤一次扣2分,迟到扣0、5分,请假扣1分。
2、报表未交一次扣2分,迟交一次扣1分。
3、在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安全隐患整改、专项行动和其他重大安全工作中,要求参加而未参加的,扣2分。
4、责任单位区域内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的,扣10分。
5、在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时,无故不参加的扣10分。
7、对本责任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知情不报、隐情虚报的,发现一次扣2分。
五、奖惩措施
二、围绕线索抓抽验。在专项行动中,全省各级药品稽查与检验机构针对中药材染色增重、掺杂掺假,中药提取物非法提取、非法添加,原辅料使用化工产品等违法违规线索,对重点品种、关键环节开展了全覆盖、多领域的专项抽验。截至9月22日,全省已抽验化学药品885批次、783个品种,已发现不合格药品69批次;抽验中药材、中药饮片665批次,已发现不合格药品165批次;协查核查发现假药94品种149批次。
三、围绕大案抓督办。针对基层稽查执法“火力难集中、小案多、大案少”现状,各级稽查机构重点狠抓大案要案突破,要求稽查执法中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点面结合”,面上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有果;点上要求集中火力,重点突破,小案“经营”挖大案。形成了“小案覆盖、大案突破”打假良好局面。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和督查督办制,加强大案要案逐级报告和督查督办。目前,全省列为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大药品案件4起、国家总局挂牌督办的2起、省局挂牌督办的8起。
四、围绕“严打”抓协调。为解决行政处罚“打不痛”、“打不死”问题,各级药品稽查机构坚持上下联动、部门联合、全国联手,着力抓好部门协作和行刑衔接工作,查处了一批跨区域系列窝案,打击了一批重大违法犯罪,涉刑案件移送数、涉案金额、抓获犯罪嫌疑人达到历年之最,在全国药监、公安系统同时产生重大影响。
“十五味乳鹏丸”等暂停销售
近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实施监测,核实“十五味乳鹏丸”等9个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品种存在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疗效作证明等违法行为,且经公告后仍继续。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45号),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藏羚十五味乳鹏丸(通用名称十五味乳鹏丸)、退障眼膏、仙草骨疼贴(通用名称远红外关节痛消贴)、窄频冷激光耳鸣耳聋光疗仪、舒视通(通用名称眼周穴位贴)、西夏红(通用名称皮肤康复理疗器)、红魔减肥晶(通用名称肥肥乐减肥晶)、金龙肥不怕(通用名称金龙牌减肥茶)、柏独青大将丸(通用名称青大将丸)等9种违法宣传品种实施暂停销售。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零售管理
为贯彻国家禁毒委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零售环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近日,长沙市局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
一是严把购销环节。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在购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严格审验供货企业合法资质,确保来源合法;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要认真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严格执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单次零售2个最小包装单元的数量限制;药品零售企业采购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建立专门台账,实行专人管理。
二是纳入处方药管理。监督指导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全部纳入处方药管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凭处方销售,严禁开架自选;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销售记录每月进行分析汇总,发现一人多次购买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对于排队套购,单人反复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情况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结合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实际情况,在零售企业统一张贴了《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零售管理的通告》,在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等媒体向公众广泛宣传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政策规定。同时,要求企业制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制度,设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区(柜)醒目标示,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做好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
四是强化执法检查。今年以来,该局联合公安禁毒部门,先后两次组织开展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检查,对违规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并限期整改到位,有效防范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 周新悌/供稿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组织开展药品贮存保管专项检查
为加强药品市场监管,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防止因药品储存、保管、养护不当而产生安全隐患,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从9月27日起,益阳市赫山区分局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贮存保管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储存养护相关制度体系是否健全;药品库房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库房、运输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特殊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药品的质量特性;设施设备使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截至10月21日,赫山区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43人次,检查涉药单位236家。检查中发现部分经营企业未及时进行温湿度的记录、阴凉储存的药品未完全按规定条件储存;部分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药房未添置调温调湿设备,需阴凉保存的药品未转入冰箱内储存等。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已责成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查处5种假冒保健食品
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期间,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5种假冒的保健食品质量可疑。
冬虫夏草口服液 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41328,生产企业为江西樟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樟树市城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西路,产品规格为250mLX3瓶,产品批号为20121122。
无糖氨基酸口服液 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7)第398号,生产企业为江西天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江西樟树市永泰开发区,产品规格为250mL/瓶X3瓶,产品批号为20121122。
血宝口服液 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60272,生产企业为江西樟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樟树市城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西路,产品规格为250mLX3瓶,产品批号为20121112。
蚁活素(圣方牌知葛胶囊) 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90543,生产企业为沈阳恒久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规格为0.4g/粒×12粒/板,生产批号为2013-04-16,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食品/保健食品检验报告》(编号BP201310054)所示内容,该产品违法添加了苯乙双胍、罗格列酮、格列本脲。
中药降压丸 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50616,生产企业为上海荷诺斯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规格为0.2g,生产批号为20120602,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食品/保健食品检验报告》(编号BP201310032)所示内容,该产品违法添加了氢氯噻嗪。
目前,郴州市局已对上述经营违法添加保健食品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之中。
何涛 谭敏/供稿
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捣毁一处无证经营药品窝点
近日,湘潭市局持续推动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对辖区内城郊结合部、农村偏远地区进行重点检查,在湘潭县某农贸市场内,成功捣毁一处无证经营药品窝点。
经查,当事人姜某原为某药品批发企业在湘潭县青山桥镇配送站的负责人,该配送站被注销后,姜某继续租用了该配送站门面,利用其销售网络,打着配送站名义,继续从事药品批发、零售。在获悉各方面情况后,执法人员于10月14日在当事人租用的门面内(共4层,含地下库房)共查获牛黄解毒丸、六味地黄丸等400多批次药品,现场储藏条件恶劣,摆放混乱,触目惊心;部分高风险注射剂(包含人血白蛋白、门冬胰岛素等生物制品)根本未按药品说明书标注条件储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药品进行了扣押。据现场估算,该案涉案药品货值40余万元。
冷水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合公安部门查处假药案
近日,冷水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信息,在渣渡镇一药店查处一起假药案。
调查发现该药店根据彩页宣传信息于2013年4月份购进平喘咳胶囊和骨筋康胶囊共计400盒,涉案货值6000元。其中,平喘咳胶囊包装盒上所标示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37028327,骨筋康胶囊包装盒上所标示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37027556,这两种药品所标示的生产企业均为“山东泰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均标示为“山东省德州市建新路518号”,两种药品的包装盒上均未标示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冷水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发函至山东省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请求协查。9月26日,山东省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函证实上述两种药品均为假冒药品,山东省德州市辖区内不存在名称为“山东泰康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生产企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中。
罗竹华/供稿
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展凉菜专项整治显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凉菜制售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6~9月份,澧县药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餐饮服务单位凉菜制售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对经营凉菜的餐饮服务单位统一登记造册,全面掌握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凉菜经营情况。
二是规范许可,对符合凉菜经营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栏内加注“凉菜”,对不供应的加注“不含凉菜”。
三是落实“五专”,对凉菜制作实行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冷藏专用管理。
四是加大抽检,及时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凉菜食品安全隐患。对壹德壹餐馆、澧县重庆兄弟火锅店、中振私房菜馆进行凉菜抽样。目前暂未得到检验结果。
五是强化培训,提高凉菜加工制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六是严肃查处,禁止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制作加工和经营凉菜;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凉菜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截至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1056人次,检查学校食堂128户次,社会餐饮单位610户次,其中有效许可单位738户,提出整改意见40余条,共抽取1个批次的样品。没收过期变质食品3.5公斤。对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4家,索证索票、台帐不符合要求的43家,加工过程不符合要求的2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关静/供稿
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大力度查处假冒药品、保健食品
衡阳市局
执法人员在辖区一家药房处方柜冰箱内检查发现处于销售状态的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诺和锐),标示丹麦诺和诺德公司制造,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分包装。进口药品注册证号:S20090097,分包装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00037,批号:BVG0345,不能提供药品购进票据。且该批药品的电子监管码在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查询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都能对应,只有内包装与其它批号的产品有细微的差别,质量可疑。经发函至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核实,该批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为假冒产品。
经调查,该药房从一无证经营户个人手中购进40支,购进价为每只65元,截至目前,按销售价67元每只已销33支,总共货值人民币2680元,获得收入人民币2211元。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之中。
梁朝霞/供稿
衡东县局
在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工作中,衡东县局发现辖区内某保健食品经营店经营的保健食品存在质量可疑和包装可疑。
1.江西冯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增强人体免疫白蛋白口服液、安神补脑口服液等产品,质量可疑,且不能提供此批保健食品生产厂家及产品的相关资质证明。
2. 广州巨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生命壹號”包装可疑(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8)第602号,规格为每盒装10mL×12支/盒,产品批号20130201,共计10盒),且不能提供合法的购进票据。
为进一步确认保健食品质量,衡东县局向上述保健食品生产地的药监局发函进行协查,现已收到回函情况说明:确认江西冯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合法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但该企业说明未生产过白蛋白口服液、安神补脑口服液等产品,初步确认为假冒保健食品;确认 “广州巨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广东省食药监管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数据库中无注册信息,在广州市白云区沙河沙太路京溪桥东侧广州新百佳小商品城内没有“广州巨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陈芬、谢艺华/供稿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新时期卫生工作和卫生改革方针政策,以构建规范有序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建立和推行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制度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不断推进我区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发展。同时,通过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进一步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的行业自律,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质优、价廉的医疗保健服务。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一是全程监督的原则;二是量化管理的原则。三是动态监督的原则。四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决定成立以区卫生局局长赵平同志为组长,副局长江喜范同志、卫生监督所所长任波同志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全区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责任分工
区卫生局医政科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街道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工作站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受理辖区内量化申请并积极配合完成各相关工作。
四、工作主要内容
区卫生局在认真分析总结以往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现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调查研究和论证,制定出台配套的《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和《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评审及公示办法》,统一检查考核办法,统一考核评分细则。
(一)强化依法执业,严格实行执业许可制度
1、规范机构依法执业。基层医疗机构必须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对内或对外的医疗服务活动。执业地点、服务范围和诊疗科目必须严格限定在核定许可的范围之内,严禁超范围执业。严禁私自变更执业地点和出租科室、变相转让和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亮证执业,接受社会和患者监督。
2、规范医护人员依法执业。基层医疗机构除行管后勤岗位可以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外,其他医药护技岗位必须聘用有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医护人员。门诊、病房临床医师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正式注册在本工作单位,护理人员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证书并正式注册在本工作单位。严禁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无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和护理工作。
(二)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改善医疗服务条件
1、个体诊所房屋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80平方米;门诊部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与所设科室相配备的卫生服务机构面积标准要求。
2、各科室必须独立设置,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等分开,相对独立,生活区和业务工作区严格分开。
3、房屋布局合理、舒适、洁净,适应医疗服务工作需要,符合消毒隔离要求,有医疗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有独立的卫生间。
(三)配备常规医疗设备和药品,满足日常医疗服务需求
1、配备有诊察床、诊察桌、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氧气瓶、污物桶、处置台、药品柜、器械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等基本设备。
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如口腔诊所必须配备检查治疗和消毒灭菌专用设备。
3、有单独的急救箱并备有医疗急救药品和相关设备,配备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药品。
(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1、制定并落实核心医疗制度,保证医疗质量。制定并落实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2、强化医疗安全措施,保证医疗安全。实行医疗差错和事故处理医疗机构法人责任制,发生医疗事故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妥善处理。
3、严格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统一门诊日志、门诊处方、门诊病历等,书写规范、完整。门诊登记书写合格率≥95%,处方合格率≥90%。
4、传染病登记本、消毒灭菌记录等书写规范,登记完整,传染病报告及时,严禁瞒报、谎报、迟报。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管理、使用、毁型、消毒、处理达到规定要求。
5、医疗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向指定地点及时清运处理,有完善医疗废物转交记录。
6、无违反医疗机构管理、医师执业管理、药品管理、传染病和院感管理、计划生育“两禁”管理的执业行为。
7、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无非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五)加强形象建设,统一规范个体医疗机构标识标牌
1、基层医疗机构室外悬挂区卫生局统一的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诊疗科目等内容相同的标牌;在室内醒目处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规范的诊疗科室标示牌、服务项目及价格、常规药品价格公示牌、医护人员基本情况公示监督牌。
2、医护人员衣帽整洁,佩戴统一的标识胸牌上岗。
3、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基层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内统一悬挂医师工作职责、护士工作职责、药师工作职责等各项岗位职责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制度、注射室工作制度、治疗室消毒制度、消毒液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等制度和健康教育宣传栏且上墙。
4、基层医疗机构内外环境绿化、美化,便民服务设施齐全。
(六)实行不良记录登记备案制,落实日常监管
卫生主管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及各街道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工作站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监督意见书和情况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并根据相关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作为医疗机构不良记录予以登记在案,作为量化分级管理和医疗机构校验的客观依据。
四、实施的范围及对象
实行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的范围为全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含一级),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室等。
五、实施步骤和主要方法
(一)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年4月,拟定《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评审及公示办法》、《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现场评分细则》。
2、调查摸底:年5月底前,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区个体医疗机构一览表》,全面掌握行政相对人的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医护人员数量、联系电话等监督信息,对每个单位建立量化分级监督档案(一户一档)。
3、启动实施:年6月上旬,召开区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动员大会及培训班,并印发有关文件标准,正式开始实施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4、自查及申报登记:培训班结束后各单位按照标准进行自查整改,自查达标后到所辖各街道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工作站进行申报。申报登记日期截止到6月底,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5、组织检查:年7月下旬开始,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评审检查。以后每年根据工作安排,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年度考评检查。
6、评审认定:年10月上旬,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现场评审检查情况进行首次综合评定,提出初步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10月中旬,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正式审定提交的评审结果,研究确定各医疗机构的监督量化等级。
7、公示授牌:年11月中旬,在各街道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工作站对评审认定的各级别等次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基层医疗机构监督量化等级由区卫生局正式发文予以公布。
8、监督处理:从年12月上旬开始,结合专项整治和评审认定等次情况,对C级以下不合格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限期整改,重点督查,并视整改情况依法处理。对达不到C级的个体医疗机构给予暂缓校验1-6个月,经验收仍未达到标准的,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9、形成制度:从年起,将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一年一度的综合评定,逐步形成我区医疗机构的常规管理模式。
(二)主要方法
将基层医疗机构风险和信誉度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面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现场审查、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评单位进行量化评价,依据综合评价情况确定不同的等级,实行不同的监督检查频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不同层次的行政监管处罚措施。实行动态管理的办法,在基层医疗机构的信誉等级评定后,根据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度对获得各等级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核,并根据日常监督和复核情况定期调整信誉等级。凡违反关键监督项目,或年度评审分值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则采取取消或降低等级的办法。对于轻微的违规,如果能够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并达到标准要求,则可保留其原等级不变。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动员。
一是由区卫生局统一印发《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和相关检查考核标准,分发到各医疗机构,并要求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是召开我区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动员大会,正式启动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是定期举办各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组织基层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专题培训,培训学习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及量化分级管理考核标准,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使监督管理部门与各医疗机构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半年来,我们继续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抓住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务求实际效果,不断提高综合监管能力,提升组织协调水平,使我市的食品安全状况出现持续好转局面。
一是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会议。组织召开了两次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会议,总结回顾了XX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并就XX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作了分析部署。
二是出台各项工作制度并扎实开展市场整治。我们先后制定了《##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以及各重大节假日的整治通知等文件,市政府出台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我们制定了《##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先后牵头组织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尤其突出了对农村儿童食品的整治,根据##市长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局、工商、卫生、教育等九个单位专题调研结果,制定了《##市农村儿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从6月1日开始,对农村儿童食品安全进行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6月初,根据省局《关于组织开展劣质奶粉核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将《通知》精神下发各相关部门,并组织协调工商、卫生等部门,紧急核查“东方牌”劣质奶粉。
三是认真开展自评及迎评工作。为科学评价我市食品放心工程成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市食品放心工程量化考评实施细则》及量化考评标准,对各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综合评价,为迎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今年1月份,顺利通过省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组检查,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四是对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考核。3月份,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会同目标办对全市21家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了考核,通过听汇报、看资料、查记录、查案卷、实地察看等形式,全面了解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各县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目标考核,极大地提升了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的效能。
二、打假治劣,切实加大药品市场监管力度
药品监管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半年来,我们坚持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为目的,始终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突出“四抓”,取得可喜成效。
一是抓整治。我们先后开展了药品包装说明书、疫苗质量、医疗机构用药用械、“齐二药”、鱼腥草注射剂、A型肉毒素等多项专项检查。“齐二药”假药事件发生后,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核查工作,并坚决做到“三个不准”:一是对“齐二药”生产药品进行全面清查,不准有疏漏;二是对“齐二药”生产药品进行有效控制,不准再使用;三是对一旦确定是假药的,要进行彻底处理,不准出现伤害事故。在一个多月的核查中,共查封扣押9个品种、共计13169支“齐二药”生产药品,未发现国家局公布的12个批次、5个品种的“齐二药”假药。除此之外,我们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院制剂室开展了从原辅料到产成品的全面检查。进一步加强与公安联合打假的工作机制,制定了《联合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的若干工作规范》。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车辆近100台次,检查涉药单位139家,立案94起,端掉4个地下药械窝点。
二是抓规范。根据《药品管理法》对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准入要求,我局配合“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药”活动,规范企业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销售等重点环节。实行药械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将企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于守信企业给予表扬、鼓励和政策支持;对于严重失信企业,将列为重点检查的对象。加强特殊药品监管,指导市医药公司对麻精药品临时库的搬迁和改造,省禁毒委充分肯定了我局禁毒严管牵头工作。充分发挥快检车的作用,做好快检车的运行工作,上半年完成检品279批次,不合格46批次,不合格率为16.5%。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上半年共上报ADR病例报告152份,报表的质量和数量明显提高。推动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召开了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现场会,力争到年底所有县级以上医院药房、70%的乡镇卫生院药房和40%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房都达标。强化对药品广告的监测,坚持本局监管与有关部门联合监管、专人监管与全局人员监管、广告监管与稽查工作相结合,先后发现了12起违法药品广告,均已及时移送工商部门。对全市40余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全部建立监管档案,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日常监管率达100%。加强认证后企业监管,对##药业等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确保已通过认证企业持续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运作。
三是抓两网。在扎实推进农村“两网”建设工作中,我们突出了“五个重点”:即重点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活动,运用各种形式把用药安全知识交给农民;重点加强“两员”培训,进一步发挥农村药品监管网的作用;重点做好所属县局“两网”建设示范县工作,推动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深入开展;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等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重点促进药品零售向乡村延伸,方便农民购药。
四是抓帮促。我局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优化医药企业发展环境。建立了重点药企联系点帮扶制度,多次深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为企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药业一期工程有望今年建成,##药业建成了非PVC袋装输液生产线,填补了我市的空白。吸纳###大药房、##医药等药品经营企业落户我市。上半年,新增零售药店11家、药品批发企业2家,从而壮大了我市医药经济总量,增强了民营医药经济发展后劲。
三、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部署,扎实开展“转变观念、提高效能”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制定了实施方案,进行了广泛动员,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向社会公开承诺办事事项;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将原有的 13项行政许可精简为3项,全部由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办理,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心,规范了执法程序和行政行为。按照“四声”、“四个一”的要求,统一佩挂工号牌,置牌上岗,规范使用机关文明用语,做到诚以待人,用心服务,热情周到。建立了重点药企定点联系帮扶制度,我局干部职工与我市62家重点医药企业建立对口联系,围绕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具体困难,有的放矢的提供服务,受到企业的好评,推动了机关作风的进一步改善。
四、周密部署,切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根据省食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在市治贿领导小组的帮助指导下,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制订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进行了全面的动员和部署。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确定了全市重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15家企业作为我局开展“治贿工作”重点对象。认真组织和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企业都按要求成立了组织,制定了方案,召开了治贿工作会议,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分析了工作重点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组织召开了座谈会,了解了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中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建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联系点制度,并深入企业调研督促指导治贿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我们较好地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我局的治贿工作在全市治贿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五、加强基础建设,改善办公条件
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国债项目为契机,编制了《##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已按规定要求上报,积极从地方财政、省局和国家国债三个方面争取资金支持。目前食品药品检测中心的建设已进入实质性阶段。为各科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逐步改善了办公条件。
上半年,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精诚团结,勤奋工作,确保了全市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和食品安全形势的总体好转,但是,当前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存在不少问题和隐患,主要表现在:宣传力度不够,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立进展缓慢,药品市场监管力度亟待加大,部门的影响力还有待提高,下半年,我们必须突破瓶颈,攻坚破难,力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XX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精心组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稳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功能建设,进一步落实食品监管部门责任,有效规范全市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继续强化药品市场监管,及时查处假劣药
强化药品市场监督管理,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继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继续抓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三)积极搞好帮促服务,努力推动医药经济持续发展
强化服务意识,热情帮促医药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正确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企业按GMP、GSP要求组织生产、经营。
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围绕“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紧密结合市药品监管形势,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抓农村,捣窝点,促诚信,通过完善监管体制、强化药品认证、促进建立行业的诚信体系、全面整顿药品市场,大力推进药品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市药品市场的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科学、完善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巩固和发展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通过加强基层和基础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实现政务公开、创建药监文明行业、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加强药监系统信息化水平等工作,迅速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扎实,行动快捷,依法行政,清正廉洁,敢于动真碰硬的药品监督管理队伍。
(二)药品市场秩序继续保持领先水平。通过完善日常监管工作和持续不断的扪—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市场不断净化,为实现省局提出的“全省药品市场继续保持全国最好水平”的目标做出应有的成绩。加大药品市场整治的力度,花大力气杜绝无证生产和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使各种涉药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评价性抽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合格率不断提高,尤其是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和骨科内固定医疗器械产品的合格率有较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三)全面实施GMP、GSP,加快推进GAP。依法按期完成对现有企业药品GMP、GSP认证工作,积极推进对中药材种植的GAP认证试点。通过认证,将药品的生产和经营及中药材种植牢牢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从源头上保证药品的质量。年内,80%的药品生产企业整体或部分通过GMP认证;所有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大中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大型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其他小型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也要按期完成GSP改造工作,递交GSP认证申请。对逾期达不到标准的药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取消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提高药品生产和中药材种植的管理水平。
(四)推动药品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充分发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建立药品市场诚信、行业自律建设中的推动、规范、监督和服务作用。年内基本建立可供社会查询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或单位的数据库;基本建立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数据库。从年起,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信用档案,采集相关信息,在数据库中进行记录并公开相关情况,对管理相对人的信用进行评定分级,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增加不遵守信用企业的违信成本,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具体办法另行下达。
(五)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以下药品监督网,扫除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的空白点。将专业执法队伍和建立群众性药品监督网络结合起来,走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路子,发动人民群众参与药品放心工程,营造人人关注药品放心工程、支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的良好局面。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药品连锁经营企业转向农村开设连锁门店,鼓励并指导乡村的普通商业企业按照规定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大幅度增加农村药品供应网点。100%的乡镇要设立药店或连锁门店,行政村逐步达到方便农民群众购药。
(六)推进药品连锁配送工作进程。加大推动药品零售连锁化经营,力争到年将全市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数量增加到药品零售网点总数的50%左右,将零售连锁销售逐步提高到社会药品零售总额的70%左右。大力促进现代物流方式的运用,鼓励大型药品集团收购、兼并、组合我市的药品批发企业,将其改造成区域性基层药品配送中心,负责本地区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或其他形式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采购成本,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三、主要措施
(一)严厉打假治劣,深入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冒他厂生产的药品、假冒批准文号的药品、擅自配制的医院制剂、未经检验就销售的药品、检验不合格的药品、擅自添加药品活性成份及非药品冒充药品、过期失效药品、未注明效期的药品、标签及使用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兽用药冒充人用药品等行为。将“正源行动在农村”活动与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有机结合起来,10月底前完成“正源行动在农村”专项监督检查。
2.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从无证单位或个人手中购进药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出租证照、出租柜台、提供票据、挂靠经营、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其他医院配制的制剂、乡镇卫生院超代购范围销售药品以及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品种规定的范围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药品批发企业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买卖、出租、出借证照,以及向非法经营者提供证照、票据、仓储服务,吸纳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吊销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
3.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凡是列入《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医疗器械,以及助听器、隐形眼睛、一次性使用输注泵、合成树脂牙、射频消融治疗仪、激光治疗设备、与防治非典相关的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等,对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加大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在库医疗器械质量的检查力度,清理所有不符合医疗器械规定的产品。重点检查:(1)产品是否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2)产品注册证是否在有效期内;(3)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标示的执行标准、产品适用范围是否与注册证批准内容一致;(4)年4月1日以后,生产、销售和购进无证医疗器械的行为,对无证的产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开展对中药饮片市场流通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力量重点检查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进货渠道,重点抽验不合格率较高的中药饮片,对来自安徽亳州等地集贸市场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实行重点监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假劣中药饮片,均依法严肃查处。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各级医疗机构从中药材专业市场购进中药饮片的,一律按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处采购药品进行查处。
5.开展对计生药具、隐性眼镜市场整治工作。会同计生部门,在橡胶市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计生药具的市场整顿。重点检查零售药店、计生用品商店、性保健品商店、计划生育指导站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现象,经营使用的计生用品是否合格,产品的包装与标志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禁止或其他不宜宣传的内容。继续开展隐性眼镜市场整治,规范市场秩序。
6.开展对二类的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二类批发、零售企业对销售对象的合法资格审查情况;二类零售企业凭盖有医疗机构公章的医师处方并按规定剂量销售的情况;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二类购销记录、收支帐目、库存以及处方管理情况;违规经营使用二类的情况。对违规销售和使用二类的依法予以查处,至8月底完成二类的专项检查。
(二)严格准入制度,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
1.深化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设置行政审批项目。《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等7个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市行政审批中心受理,涉及收费的一律在“中心”缴费,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通透式集中审批:当前,要按照“科学、规范、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操作机制。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零售药店设置要针对当前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坚持GSP标准的前提下,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修订设置标准,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周期,提高效率,方便群众购药,促进药品零售业的健康发展。
2.继续推进药品GMP认证工作。着重做好对正在实施GMP改造,有望在年内申报并通过认证的爱普森药业有限公司、长江药业有限公司、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现场指导及市局初审工作。同时对8家已整体通过GMP认证或部分车间通过GMP认证的企业,做好跟踪回访检查。年底前,全市需通过认证的47个剂型有70%通过GMP认证。对已通过GMP认证的企业、车间跟踪回访率达到100%。
3.加快推进GSP认证工作。深入企业调查研究,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强化分类指导,突出对制度、职责、程序性文件的辅导和现场督导。年底前,完成15家左右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的GSP认证或认证申请,占全部应认证企业数的90%以上;9月前,完成50家以上单体药店的GSP认证申请,年底前完成150家单体药店的认证申请,完成数达到单体药店总数的30%以上。
4.清理整顿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根据省药监局《关于对全省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品种进行清理整顿和重新评价的通知》(药监安[]423号)安排,对全市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单位所配制的品种进行—次清理,对符合要求的品种,统一报送省药监局换发制剂批准文号。9—10月份,受理各单位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10月底,对审核合格的材料,集中报送省局审批。
5.推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8月底前,成立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明确基层药监部门、管理相对人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的部门、人员和工作职责。完善激励考核制度,将报告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细化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报告制度,定期向省监测中心报告有关报表;严肃通报制度,监测中心每半年向各县(市)药监局通报全市ADR监测报表报送数量,对隐瞒药品不良反应的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加大学习宣传力度,重点是利用一切机会,不失时机的向各类管理相对人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政策、措施和要求,不断强化他们的报告意识;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社会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用药水平。
6.推动GAP试点基地建设。将射阳县洋马镇白种植GAP试点基地建设列入市局一项重点工作,组织专门人员加强与国家局、省局以及基地的信息沟通,按规范要求推动基地建设的开展。年内,试点基地建设通过省局立项初审,GAP认证依托企业射阳县洋马中药饮片厂省局批准立项,并按照GMP标准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三)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管制度。
1.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销售行为的监督。凡在监督中发观不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企业,必须认真查明发生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措施,防止再发生类似的事件。监管部门要督促其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再次发生同类事件的,将依照相应法规从重处罚。
2.加大对药品质量的抽验监控力度。药品检验机构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支撑作用,依法开展药品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药品抽验力度,扩大药品抽验范围,增力,抽验品种数量,县以上药品产供用单位的抽验覆盖率达100%。基层医疗机构的抽验覆盖率不低于70%,全检率保持在90%以上,使药品质量始终处于严密的监控之中,力争在假劣药品出现的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就给予有力打击,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3.加强药品市场诚信建设。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年下半年要重点抓好“诚信药房”、“放心药店”创建活动。有重点地指导条件较好的二、三级医疗机构药房率先按照创建标准进行改造、提升。年底,按实施方案的时间进度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现场检查评定,给合格药房授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一级医疗机构和个人门诊药房(柜)创建“诚信药房”的标准与实施方案。
把零售药店GSP认证作为“放心药店”创建的基础条件,在药品质量放心的前提下创造“价格放心”、“服务优良”、“咨询到位”的全优型的“放心药店”。年底,评选出50家以上符合“放心药店”六项标准的企业,给予授牌。年底前建立起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房的静态信息资料库及日常动态监管的记录档案;对药房、药店硬件条件差、软件管理薄弱的重点单位督促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或处罚,促进药房、药店诚信建设的全面开展。
4.加强农村药品经营网点建设。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在农村偏远地区或行政村设置乙类非处方药的经营企业;支持零售连锁企业把门店设置到农村乡镇,使农村的所有中心镇、3000人以上的行政村都有零售药店合理分布;争取年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数和门店数由现在的4家和103个发展到8家和300个以上,门店数占全部零售药店的50%以上;再经过一到二年的努力,将连锁门店的数量提高到60%以上,销售额占到零售总额的70%左右。
5.高起点、高标准地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继续保持我市药品分类工作好的态势。认真总结推二市在辖区范围内100%实现分类管理的成功做法;10月份在东台或大丰召开全市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现场会,指导全市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在店堂店貌和内部管理上有新的提高。年底,城市药店100%实施分类管理,所有新设置药店100%符合分类管理的要求,乡镇药店80%以上实施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总体通过验收的市(县),其执业药师(药师)配置率100%;药师出勤考核率100%;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陈列符合率100%;三针销售的处方率100%;抗生素、激素类(不含外用)处方药的销售登记率100%,三针、抗生素、激素类处方药的购销符合率100%;店堂布置的标识、近效期标志、导购标志、警示语、忠告语符合率100%。通过努力,力争使我市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走在前列。
6.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举报投诉网络,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在加强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的同时,努力提高稽查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法律水平,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药品行政执法装备标准的规定,配齐药品监督执法装备,完善稽查工作制度;各地药监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入当地公安部门110联动机构,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高素质的药品监管专业执法队伍,采取更加有效的手段,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7.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处方药、试产阶段医疗器械、改善和治疗障碍的医疗器械不得在大众媒体刊播广告的规定。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媒体刊播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检查力度,加大对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查处力度,对发现违规刊播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要及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对参与刊播违法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通过举办法规学习班、记录和公开企业信用档案以及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等办法,促其规范广告行为。配合工商部门对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增高仪、减肥仪、点穴治疗仪及部分日常生活用品作为医疗器械广告宣传的,坚决予以取缔和查处。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学习和传达贯彻国务院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家局等部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省药监局《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联系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行动计划,动员全系统积极投入到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行动中去。
(二)集中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时间为到年年底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各自的行动计划,抽调和组织人力,迅速采取行动开展药品放心工程。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进度和质量进行公开和非公开的检查、督查和指导,并且了解社会公众对当地药品放心工程的评价,对进度落后,实施不力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中旬。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照工作目标进行自我检查验收,并由各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药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情况于12月5日前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巩固提高阶段。时间为年。在总结今年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和工作中的不足,制定年度的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使药品放心工程在市长期开展下去。
五、几点要求
(一)落实药品放心工程责任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工作班子。药监部门要主动靠前,发挥骨干和突击队作用,认真安排好年内的具体行动计划,工作要想细做细,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不留死角。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加强与当地工商、公安、卫生以及整规办等有关部门的协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对于跨地区、跨部门的大案要案,要及时向政府和上级药监机构汇报,做好地区和部门之间的联动,该移送司法部门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查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不负责任、工作不力、违法乱纪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的实施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落实,要将工程的实施和“争先创优”活动结合起来,年底,市局将对成绩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
1、为民办实事、扶贫攻坚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全面完成。今年,省委省政府将重性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和改扩建精神卫生机构、市委市政府将38所乡镇卫生院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市到户到人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将贫困村卫生室建设纳入扶贫攻坚内容。2014年卫生部门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5个,新建21万平方米,总投资6.8亿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21亿元,地方配套5.59亿元,2014年计划完成投资3.13亿元。市卫生局将此项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争取将其纳入了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党委政府的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度一督查。目前,各项任务已全面完成。全市共完成重性精神病人救治救助269例,任务完成率100%,完成溆浦县精神卫生机构建设,新增精神病救治床位70张;建设了38所乡镇卫生院、112个贫困村卫生室,新增培训112名合格乡村医生,贫困人口新农合参合率达100%。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投资额3.4832亿元(预计到12月底,下同),完成投资计划的111.18%。其中市一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及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大楼(续建)已在装修,完成投资1.12亿元;市妇保院住院、门诊楼已在装修,完成投资额1.2亿元;市五医院住院大楼(新建)正在负二楼建设,完成投资5040万元;市三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大楼正在基础施工,完成投资额3080万元;县人民医院外科大楼及急救中心建设项目基础施工,完成投资额3512万元。此外,还完成了47个乡镇卫生院公转房和242个村卫生室建设。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一是新农合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2014年全市参合农民392.15万人,参合率98.39%,人均筹资380元。2014年1-10月份,全市住院补助人次471239人次,补助支出84481.14万元,门诊统筹补助人次2795236人,补助支出9213.11万元,补助受益面87.8%,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65%。全市统筹基金使用率78.04%,低于基金红线5.3个百分点。芷江县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推行门诊看病10元模式,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看病,10元以下据实交费,10元以上交费10元,农合基金每人次补助20元,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结余部分奖励给医疗机构。该模式的推行,改变了老百姓就医观念,减轻了就医负担,该县乡村门诊248648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164051人次,乡镇住院13484人次,比去年同期减少1544人次,全县门诊次均费用29元,比去年同期降低9.1元。二是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进一步巩固。全市基本药物采购总金额1.13亿元,配送到位率97.68%。中方县对村卫生室的补偿由人均1.8万元/年提高到2.13万元/年;洪江市财政拿出20万元为村医购买医疗风险金,将村医的零差率补助由按服务人口补助调整为按业务量补助,有效调动了村医积极性;芷江县积极探索县、乡、村医疗机构转诊机制,县直医疗单位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转诊互助协议,按参合农民住院总额的5%补助乡、村医疗机构,推进“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就医模式,也使乡村医疗机构得到有效补偿。该县县级住院15066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3935人次;县外住院人次与去年同期持平;四家县直医疗机构共补助乡村医疗机构200余万元。三是加快发展社会办医。今年共设置审批3家民营医院,其中二级综合医院1家,二级专科医院2家,共开放床位950张,总投资3.2亿元。
3、卫生惠民措施成效明显。按照省卫生厅安排,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全市卫生系统确定了8项卫生惠民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共救助救治269例重性精神病患者;争取到15家省内三级医院支援我市17家县医院;完成50名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将血友病等32个病种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保障范畴,1-10月份农村重大疾病累计救治4199人次,补助4290.33万元;完成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57.33人、乳腺癌检查2000人,均100%完成任务数;市一医院和市三医院预约挂号系统专家预约率达65%;发现并免费治疗新涂阳肺结核病人1831例、为889例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为20200名贫困地区儿童免费发放营养包。
4、公共卫生工作继续加强。一是狠抓急性传染病防控。为有效控制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手足口病疫情,市政府、市卫生局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组织开展了多轮次督查。麻疹疫情基本得到控制,报告47例,报告病例数由年初全省第一降至目前第八位,无死亡病例;未报告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报告手足口病10752例,无死亡病例。扎实做好免疫规划工作,报告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二是有序开展救灾防病工作。入汛以来,我市共发生六次暴雨洪水,全市13个县市区663个乡镇242.13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7.09亿元,其中卫生系统损失1500余万元。全市卫生系统迅速开展救灾防病和灾后重建工作,全市未发生洪灾相关疾病的暴发和流行,实现了“灾后零伤亡”和“大灾之后无大疫”的目标。积极向省卫生厅汇报灾情,争取到救灾物资1500件。三是切实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为84.74%、80.64%,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0.95%、3.25%;全市孕产妇死亡率17.99/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8.60‰,均控制在省里指标范围内。努力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在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赛区选拔赛中,我市荣获团体二等奖和优秀组织奖。四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截止9月,全市城乡居民累计建档4063601份,建档率85%;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406747人,登记在管高血压患者183181人、糖尿病患者52470人、精神病患者13781人。
5、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提升。一是严格医疗服务和质量安全管理。市卫生局出台了相关提升医疗质量的指导意见,各级医疗机构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市一医院有临床路径病种33种,市三医院31种(15种达标)。开展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对全市优护工程进行现场评估。强化医疗单位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15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处罚。组织市临床用药质量控制中心对各县市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及部分二级民营医院进行不合理用药的检查,对问题较多的医院进行督办谈话,责令整改。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保持了全市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全市未发生因用血而发生的医疗安全事故。二是全面推进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将“平安医院”建设纳入了市委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活动内容,联合公安、司法多部门印发了《市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目前未发生重大违法涉医案件。建立公安、卫生、维稳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有效处置各种医疗纠纷346起,未发生因医疗纠纷引起的重大。三是扎实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制定扶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城乡医保支付范围,对全部使用中医药治疗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参保人员,其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至少提高5%。加强督导考核,将“中医药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列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考核指标;在乡镇卫生院评审中,将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提供列为重要指标。强化能力建设,6家县级中医院通过二甲评审,38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了中医馆,80%的乡镇卫生院、57%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6、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推进简政放权,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二级以下(不含专科医院)医疗机构设置许可2项行政许可下放到县市区,暂停外籍医师及医疗团体来华短期执业许可。落实“一站式审批”,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医疗机构设置许可除外)一律由窗口受理、告知、审批、登记。加大执法力度,公共场所、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及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医疗执业等监督覆盖率100%,共立案处罚228家问题单位。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共采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1079份,其中化学样品599份;微生物样品780份,合格率89.66%。
7、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整治医疗秩序不规范行为。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医院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出诊医师中副主任医师职称超过60%;推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制度,市一医院、五医院、中医院整改后同级医院检查互认比例均超过40%,其中市五医院由整改前的5%上升到100%;市直医院门诊患者核磁共振检查阳性率≥50%,住院患者≥70%,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低于60%。整治医药购销不正当交易行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共2534人上交5910专户86165.28元,拒收退收红包礼金85人次7.25万元。共查处7个乡镇卫生院、27个村卫生室执行零差率不到位行为。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共查处非法行医案件62起,取缔无证诊所(含游医)60家,移送公安部门案件3起,行政拘留12名医闹人员。整治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查处新农合违纪违规案件53起,挽回基金损失58.21万元,核减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费用48.15万元。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监测医疗广告2480条次,限期整改、停播涉嫌不实内容医疗广告36条次,立案查处各类医疗违法广告案件14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萎缩。今年以来,不少乡镇卫生院反映就诊病人和业务收入明显下降,如会同坪村卫生院月均业务收入较去年下降7万元左右,中方县花桥卫生院每月收入较去年下降2万元左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使卫生院临床用药严重不足。目录设置不科学。一些群众常用惯用的药如清凉油、风油精、速效伤风胶囊不在目录范围。采购配送难到位。如中方县反映国家和省级基本药物品种700多种,但省级采购平台仅343个可采品种;会同县坪村镇卫生院今年1月向多家医药公司报送40多个基本药物计划,仅到位10余种;芷江县药品配送品种从过去的388个下降至今年的不足100个,药品实际配送率从去年的83.82%下降至今年的不足50%。加上个体诊所、民营医院、大药房、县级以上医院未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群众获得非基本药物非常容易,且部分药品比卫生院零差价销售的药品更便宜,加重了病人的流出。二是新农合基金制度引导病人流向基层就医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一些地方乡镇卫生院使用的新农合基金仅占基金总量的20%左右,未能有效引导病人流向基层。三是服务能力不足使卫生院得不到病人的信任。人才缺乏、设备落后、基础设施不足,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群众的需求有较大差距。四是医疗事故风险防控机制未建立。基层抗事故风险能力不足,加之当前医患矛盾突出,基层主动放弃高风险医疗业务。这些原因使乡镇卫生院功能萎缩,一些以前能开展的产科、下腹部手术均已不再开展,导致住院病人流向县级医院、门诊病人流向个体诊所、慢性病人到药房自购药品,卫生院发展越来越受限。
2、新农合运行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一是次均费用、住院率增长较快。1-10月,全市新农合综合次均费用为2979元,较去年同期上涨7.5%,其中市、县、乡级次均费用为7099元、2860元、997元,分别较去年上涨6.9%、5.7%、5.5%;全市住院率12%(折合全年为14.40%),高于去年的13.74%,目前溆浦、、辰溪、新晃分别达到13.34%、12.4%、12.92%、11.99%。二是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不规范。入院指针把握不严,小病大治、挂床等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现象突出,分解收费的现象较为严重,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不合理用药的问题普遍存在等。
3、公立医院改革尚未启动。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改的难点,也是明年医改的主战场。目前全省已有12个县市共26家医院开展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但因财力不足等多种原因,我市尚未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公立医院改革较为滞后。
4、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卫生卫生行业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医疗服务中挂号难、候诊难、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违规收费、开单提成、药品回扣、收受红包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医药费用控制仍显被动,服务态度不好,服务流程不畅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三、2015年工作打算
1、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按照国家和省里安排,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机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二是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提高大病保障能力。三是推进基层综合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基层用药需求。优化新农合补偿方案,用基金杠杆引导病人向基层流动。完善基层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综合改革,巩固基层医改成效。四是加快发展社会资本办医。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逐步提升社会资本办医份额。
2、全力做好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工作。以埃博拉、登革热、手足口、人禽流感等传染病为重点,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全面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探索免疫规划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类疫苗接种率真实达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健康教育进万家活动”要求,推进健康教育各项工作。抓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努力使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活动性肺结核和艾滋病患者免费药物治疗等政策落到实处。抓好妇幼工作。严控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两项死亡率,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好为农村婴幼儿免费提供营养包和农村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加强卫生监督工作。抓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加强公共场所和学校卫生监督,开展医疗市场和采供血市场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
3、扎实推进卫生项目建设。重点抓好市三医院建设项目(续建)、市五医院建设项目(续建项目)、市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服务大楼(新建)三个市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完成投资8500万元。抓好县人民医院、县妇保院、通道县民族中医院、29所乡镇卫生院、48个乡镇卫生院公转房和498个村卫生室建设。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以解决群众提出的突出问题为落脚点,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这个总体要求,牢牢抓住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这个主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卫生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卫生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领导卫生科学发展、推动社会和谐的能力,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卫生工作的各个方面,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整改目标
通过落实整改,达到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度和广度上有新突破;在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有新举措;在推动本地本单位的科学发展上有新成果。
一是提高解放思想能力。通过整改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统一思想,明确方向,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卫生工作。
二是提高解决问题能力。深入研究我省卫生事业带有长远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促进科学发展的实事。
三是提高体制创新能力。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切实转变职能,履行责任,建立有利于卫生科学发展的政策法规和体制机制。
四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改进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提高领导干部执政本领,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逐步健全领导机制。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转变工作作风,完善服务制度,优化服务环境,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服务型机关。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切实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五是提高科学发展能力。把落实整改作为提升卫生行业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机遇,作为推动各项卫生工作的强大动力,努力实现在继续解放思想上迈出新步伐,在提高卫生服务能力上实现新突破,在加强卫生行业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和谐医患关系上见到新成效,保持和发展全省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好势头、好局面、好氛围。
三、整改原则
一是明确整改项目。要对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体制机制进行全面分析、归类和清理,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该废则废,该立则立,该完善则完善。
二是明确整改时限。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马上整改;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受客观条件制约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清楚,明确努力方向,理清工作思路;对涉及多个地区和单位的问题,要采取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办法积极解决。
三是明确整改责任。整改工作由厅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处室具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涉及面广、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由厅主要领导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对解决问题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重新整改。
四是明确整改标准。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
四、整改内容
针对厅党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落实整改。
(一)实施加强党的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厅机关对科学发展的思想把握不够牢、作风不够实、创新发展的举措不够多以及破解难题的信心不够足等突出问题。
具体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学习,加强对领导班子思想建设,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用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争当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排头兵。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党委办
整改期限:2009年上半年
2、切实加强领导班子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党委办
整改期限:2009年上半年
3、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切实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求真务实、勤奋高效的工作作风,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党委办、监察室
整改期限:2009年上半年
4、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开展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活动。推进电子政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减少文山会海,提高工作效率。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办公室
整改期限:2009年上半年
(二)实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不够高,不同地区、城乡居民间保障水平存在差距、新农合监管效能不够高等问题。
具体措施:
5、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新农合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农民缴费。2009年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110元以上,2010年提高到150元以上。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合作医疗办
整改期限:分阶段完成。2009年4月各级通过2009年度财政补助资金预算;2010年筹资方案在2009年2月提出初步测算意见,6月底前提交省政府。
6、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2009年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和县外住院补偿比例分别达到70%、60%和40%,补偿封顶线提高到5万元以上。推行门诊补偿制度。缩小与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差距。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合作医疗办
整改期限:2009年1月启动
7、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效率和监管效能。2009年内实行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补偿,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提高监管效能。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合作医疗办
整改期限:2009年底
8、积极配合其他部门,推进建设城
乡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借助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合作医疗办
整改期限:2011年
(三)实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公共卫生网底建设
不牢、公共卫生职能未能完全落实,地区、城乡、不同人群享受公共卫生服务差距大等问题。
具体措施:
9、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继续加强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抓好精神病、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口腔疾病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疾控处
整改期限:2009年底
10、推动卫生应急机构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卫生应急能力评估试点,健全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创新应急培训和演练方式,切实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应急办
整改期限:2009年底
1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卫生创建活动,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创建工作试点。完善农村饮水水质监测网络建设。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的农村改厕项目,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爱卫办
整改期限:2009年底
12、扎实推进妇幼卫生工作。全面实施妇幼安康工程。开展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成本测算研究和绩效评价,协调促进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落实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台。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开发和推广妇幼保健适宜技术,推进妇幼保健服务进社区、进农村。逐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城乡居民及流动人口的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提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35岁以上妇女提供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促进城乡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基妇处
整改期限:2009年底
13、深入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体系建设。促进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移,推进卫生综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全行业依法依规办事。完善农村和社区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卫监处
整改期限:2009年12月底前完成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及各项业务工作。
(四)实施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薄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后劲不足,公立医疗机构改革难度大等问题。
具体措施:
14、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级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重点提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的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在管理、技术、资金、人才培训等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力争3年内全省县级医院在管理水平、学科结构、医疗质量等方面均可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加快薄弱卫生院改造的进程,继续落实好村卫生站和乡镇卫生院补贴政策。继续推进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相关管理制度。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基妇处、规财处、医政处、科教处、中医药局
整改期限:2009年底
15、大力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创造条件,营造氛围,做好服务,完善监管,争取在准入和审批、经营性质选择、金融和税收、设备配置、人才引进等政策方面取得突破,充分挖掘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潜力。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
整改期限:争取省政府半年内出台《关于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争取到2O15年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实际床位、门诊服务量分别达到总量的2O%和25%以上。
16、落实“CEPA补充协议五”医疗服务部分有关工作。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接受符合条件的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门诊部的申请。专人负责,优化流程,公平公开,为申办人士开通“一站式"服务,吸纳港澳优质办医资源,使粤港澳三地民众受惠。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
整改期限:申办条件、申办程序、申办指南等近期编制上网,并进行媒体宣传。2009年上半年设置10-30个港澳人士申办的门诊部(含诊所)。
17、大力发展社区卫生。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争取到201O年,实现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出台我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制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分解、细化和考核。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服务内容、工作量和绩效核定补偿额度。省按照均等化的原则对欠发达地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部分补助。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基妇处
整改期限:2009年底
18、探索开展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按照国家的总体改革方案,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公益性,改革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三年内,逐步探索施行改革措施,积极配合发改委、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同步实施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探索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单病种收费、门诊统筹等方式方法,建设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
整改期限:根据国家改革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政策。
19、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到2010年,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结合“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等活动,开展全省督导检查。探索新形势下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实行医院等级动态管理。制定单病种质量控制标准、重点部门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质量控制标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设立医院监管机构,发挥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管理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的医疗服务。大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及时化解和处理医疗纠纷。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
整改期限:2009年第2季度启动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组织检查组进行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
(五)实施药品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尚未建立、药品购销秩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具体措施:
20、尽快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和发
布我省基本药物目录,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
整改期限:按照国家确立的基本药物制度,制定我省的实施意见,编制基本药物目录。
21、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与价格合理,简化操作流程,切实做好2009年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工作。加强与技术提供方的沟通和协调,改善药品竞价议价系统、药品交易系统、药品交易监管系统、医用耗材采购平台,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进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制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计划分三批启动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第一批拟对价值高、用量大的类别实行全省统一挂网。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规财处、监察室
整改期限:2009年底
22、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体系,基本药物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制订基本药物使用规范和临床应用指南。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
整改期限:按照国家的基本药物目录,制定使用规范和临床应用指南。
23、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加强对监测网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相关法规及业务技能培训。初步建立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
整改期限:2009年底
(六)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和社区基层卫生、公共卫生人才缺乏、素质不高等问题。
具体措施:
24、制订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农村卫生、公共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通过学历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形式,加快人才成长。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科教处、人事处
整改期限:3年至5年
25、制定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工作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积极引导医学相关专业大学生,争取在3~5年内实现乡镇卫生院有2~3名以上本科毕业生。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人事处
整改期限:3~5年
26、研究公开招募执业医师和3000名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人事处
整改期限:2009年底
(七)实施中医药强省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推动中医药继承创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中医事业科学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具体措施:
27、加快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的步伐。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省中医局
整改期限:2009年底
28、加强名院、名科、名医的培育,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省中医局
整改期限:2009年底
29、探索医、教、研、产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自主创新与竞争力。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省中医局
整改期限:2009年底
30、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重大疾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省中医局
整改期限:2009年底
(八)实施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程
主要解决:全省卫生系统医德医风、行风建设、民主监督、行业管理、服务质量和医患沟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具体措施:
31、加强反腐倡廉和医德医风教育,大力推行卫生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构筑思想道德防线。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党委办、监察室
整改期限:2009年底
32、进一步抓好行业作风工作,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巩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果。深入推进政务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监察室
整改期限:2009年底
33、结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对执业行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医政处、监察室
整改期限:2009年底
34、重视接待工作,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医患沟通,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良好风气,创造良好的执业条件和工作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办公室
整改期限:2009年底
35、进一步完善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制度,积极开展卫生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资金和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加强对专项资金和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确保资金安全和项目效益。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对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药品流通领域的规范管理,提高药品流通企业的质量管理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流通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专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质量责任意识,深刻理解GSP的精神实质,自觉按照GSP规定经营药品,完善药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经营药品质量可控。增强药品监管部门的责任感,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建立和完善药品流通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药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查处和纠正药品批发企业挂靠经营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等行为,发现以各种形式挂靠经营等出租出借“许可”权利的应当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二)强化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继续做好GSP跟踪检查工作,主要是药品质量控制制度,采购渠道及药品供应商资质的合法性,有关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随货同行、原始凭证等),各项记录的真实性,药品储存养护的规范性等。今年未列入跟踪检查的企业要结合日常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有举报投诉的要重点检查。发现违反GSP规定的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警告和整改、停业整顿和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按照省局的要求,各县局自6月份开始,务必于每月的上旬将上一个月县局检查填写的《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上报市局,由市局汇总统一上报省局市场监督处备案。
(三)加强疫苗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疫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疫苗冷链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疫苗购销渠道和储运管理。查处无疫苗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违规经营疫苗的行为。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加大药品广告的日常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和相关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违法药品广告警示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出现在媒体虚假药品广告上的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严禁药店参与虚假广告的传播,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对群众投诉多、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品种要进行监督抽验。二是做好媒体药品广告的监测,发现违法药品广告的要做好核实、取证工作,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完善药品广告协查机制,形成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建立药品虚假广告紧急停播、停刊工作建议制度,及时制止虚假广告的传播。四是严格执行违法药品广告的统计上报制度,每月三日前按时将上月监测的违法广告情况填表上报,零数据也应上报。
(五)认真贯彻落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做好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其他处方药登记销售、药师在岗情况的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要予以纠正。自5月1日起,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日常监管,要对县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储存条件和药品台账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要加强对达标“规范药房”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回潮现象。全面推进个体诊所、学校、厂矿医务室、社区医疗服务站等县以下医疗机构的药品规范化管理。
(七)加快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争取年内推行应用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计算机管理系统。各县要结合专项检查做好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对企业信用进行规范而科学地评价,促进药品经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和道德信用。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
一是检查对象:主要是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基层医疗机构、有关广告媒体。重点检查疫苗经营企业、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GSP飞行检查中有严重缺陷项的企业、有投诉举报的企业、有加盟店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在城乡结合部的药店和近年来在日常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
二是检点:药品批发企业:有无挂靠经营行为;药品采购渠道及相关的合法资质,随货同行票据等原始凭证、验收复核等记录的真实性;质管人员在岗情况,新办企业一年内变更质量负责人及质量机构负责人;在库药品养护及不合格药品处理;企业有无向无证商店超市等供应药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加盟药店的配送、店堂广告、门店擅自进货等。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兼职挂职;出租出借柜台;药品供应商合法资质、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和登记销售、店堂广告、乙类非处方药店超范围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基层医疗机构:向无证的机构或个人采购药品、储存条件、过期失效药品处理、有关记录、管理制度。有关媒体:广播、电视中各类有关药品广告的专家讲座。
(二)时间安排
按照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总体部署,药品流通秩序专项检查从**年5月开始,12月中旬基本完成。专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至6月初动员部署,组织学习,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布置工作。
第二阶段:7月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店要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和本方案的检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不得回避、隐瞒。市县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按时做好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8月至11月底开展监督检查,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检查。除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外,还要对药品经营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他们是否按照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对有举报投诉的要集中力量进行核查,对敷衍了事、避重就轻、走过场的企业要提出警告。
第四阶段:12月总结提高,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制度。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整理和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果、经验、问题和教训,提出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为探索和建立药品流通长效监管机制做贡献。总结报告内容:检查工作总体情况,包括企业自查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药品流通领域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情况和有关违规问题处理情况;加强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的意见。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