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履责履职报告范文

时间:2022-02-12 06: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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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履责履职报告

篇1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有力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总体上看,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是好的。但由于执法观念、执法水平、执法标准等方面的原因,在办案质量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办案程序违法,收集、固定证据不及时、不全面,对案件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导致实践中一些刑事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够确实、充分,严重影响了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是造成办案超法定期限的重要原因之一。为进一步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刑事案件办案质量,有效打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执法为民的观念,充分认识保障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重要意义

    办理刑事案件是公检法机关的法定职责,确保刑事案件办案质量既关系到准确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关系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乃至国家的形象,责任重大,绝不能掉以轻心。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执法为民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保障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好刑事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维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公正形象,维护司法公正。

    二、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分别履行侦查、检察、审判职责,每个阶段的工作都关系到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因此,要本着对刑事案件办案质量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法律、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的每一个环节,在案件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从严、从细、从实地办理每一起案件。

    要把查明案件事实与遵守法定程序联系起来,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有关管辖的规定,避免因管辖混乱造成案件久拖不决;严格依照规定收集、审查、认定证据,避免出现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绝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案件存在的疑点、矛盾的证据以及辩护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等,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及时进行核实,保证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对应当办理换押手续的,办案机关必须及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换押手续;因法定事由需要延长、重新计算办案期限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要依法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于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评定,应当根据全案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不能单纯以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或者定罪率作为衡量办案质量的标准。

    三、公安机关要依法全面、及时收集证据,确保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程序,严把案件侦查关,全面、及时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等涉及案件事实的所有证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采取同期录音、录像等有效措施固定证据。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对于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没有逮捕必要的,侦查终结后可以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批捕后的侦查工作和退回补充侦查工作。对于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要求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证据或有关材料;确实无法补充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于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明确,法律手续完备。对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应当继续进行侦查工作;待查清案件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后,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要积极推行侦查人员旁听案件制度,从所办案件的法庭审判中检验办案质量。

    四、人民检察院要全面审查案件,确保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全面、正确掌握逮捕条件,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符合法定批捕条件的,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对调查取证和适用法律提出意见,公安机关应做好证据的全面收集、审查和固定工作,确保案件依法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和直接受理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查,严把案件起诉关。审查后,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补充侦查提纲,列明需要补充侦查的事项和目的。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补充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帮助。

    五、人民法院要严格依法办实,确保案件最终得到公正处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庭审判,除因法定事由延长审理期限的以外,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在庭审过程中,要对证据仔细核实,认真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查清案件事实,确保案件最终得到公正处理,严把案件审判关。

    人民法院要根据已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准确适用法律,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依法作出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于经过查证,只有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要就该部分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和判决;对于查证以后,仍然证据不足,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无法再行收集充分的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除人民检察院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以外,应当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强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

    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是保障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重要因素。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必要时可以采取联合培训的方式,逐步使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经常性地组织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研讨、庭审观摩、办案质量评比等活动。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应当认真总结办案经验,共同提高办案水平。

    七、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相互配合和制约

    为切实保障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加强相互之间的配合,公检法机关之间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如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加强业务上的交流。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当及时沟通,互相支持。对不批捕、不起诉、判决无罪及二审、再审改判的案件,相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公检法机关之间既要各负其责,又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把好刑事案件的质量关。

    八、严格执行办案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篇2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你办关于上报贯彻落实《2018年XXXX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委结合《2018年XXXX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重点工作中第四项扎实开展工业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中的第一、二小项工作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篇3

(一)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约谈和点评等制度。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警通报制度

1.预警通报制度。是指县政府安委会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达到预警通报情形之一的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通报,督促其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地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2.预警通报情形。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预警通报制度,预警通报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直接审定实施。

(1)辖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或监管领域内发生除道路交通外其它生产安全事故3—5人重伤的;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

(3)未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被市级以上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的;

(4)监管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挂牌督办,或已挂牌督办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屡次未监督整改到位的;

(6)县安委会办公室认为需要预警通报的其它情形。

3.预警通报责任。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报纳入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凡受到安全生产预警通报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限到期后5日内,应由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向县政府安办书面报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逾期未报、未改或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县政府安委会将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四)健全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

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上级关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文件规定执行,县安委会办公室承担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县安委办应根据上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要求,将工作责任分解下达到事故发生属地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事故发生属地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县安委办的要求,按时办结有关督办事项,并向县安委办反馈。

2.挂牌督办责任落实。承担挂牌督办具体事项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对挂牌督办事项工作不落实、责任追究不到位、无故拖延、敷衍塞责,由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在办理挂牌督办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评优评先列入安全生产否决对象。

(五)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1.约谈制度。是指县政府或县政府安委会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排除、治理较大以上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督促、警示、诫勉谈话的制度。

2.约谈组织。成立县安全生产约谈领导小组,约谈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及县监察局、安监局主要领导组成。约谈对象由县政府安委会发出约谈通知,约谈会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主持。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由县政府县长约谈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约谈;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或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3.约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由县政府安委会启动约谈制度:

(1)组织领导不力,未及时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任务的;

(2)对所辖地区、所管行业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情节严重的;

(3)被上级部门预警通报或挂牌督办的安全事故,逾期未报、未改或未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到位的;

(4)发生1起死亡1人安全责任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

(5)隐瞒事故、事故查处不力或事故处理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达标,整改措施不到位的;

(7)不认真对待、不依法依规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4.责任追究。被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被约谈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资格。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上限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被约谈对象责任,并取消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当年评优评先安全生产资格。

(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

1.履职报告对象:各乡(镇、街道)、县直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

2.履职报告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政策和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等情况。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组织实施和落实安全生产年度控制目标责任情况,建立情况通报、事故查处、督查督办、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执法、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5)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3.履职报告有关要求: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县直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次年的1月6日前书面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并抄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逾期未书面报告的,按考评奖惩规定予以扣分;经督促仍未按时限书面报告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县政府安委会将履职报告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一)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一票否决”情形。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由县安监局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审核,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1)年度辖区内发生2起死亡1人的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3起死亡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每月由县交巡警大队提供数据及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核实后实施);

(2)在工作中,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导致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3)瞒报、谎报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4)县政府认为需要一票否决的其它情形。

2.“一票否决”责任。被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当年各类表彰评选奖励资格。

(二)完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篇4

一、充分认识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对政府部门履职尽责进行督促检查,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是新形势下应对经济下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迫切需要,是营造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省市都将发改系统列入督促检查范围,充分体现了发改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地位和分量,大家务必将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抓好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各项工作。

(一)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是对发改部门能力的集中检验。四个全面是新时期我党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布局。发改部门作为全市投资主管部门和经济综合部门,是服务发展的重要参与者、改善民生的重要执行者、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和谐的重要维护者,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的工作既关乎经济发展,也关乎民生改善,还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我们无论做哪项工作,都要看是否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否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了、把改革任务落实到位了、把惠民举措落实到位了、把规范管理服务落实到位了、把简政放权和转变职能的要求落实到位了。开展好履职尽责活动,从严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主体责任,是对发改委班子、发改委集体执政能力的检验和考验。

(二)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是对发改部门工作的集中检验。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决战小康社会的起始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事关全局、影响长远、意义重大。我们能否全面“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3700亿,增长20%;全年企业债券申报70亿元;全年铁路投资完成168亿元;全年能源投资完成50亿元;全年37个省市重点项目竣工”的战略目标;能否顶层设计当好参谋,提升服务决策水平;能否千方百计争取资金,发挥投资拉动作用;能否集中精力推进项目,夯实经济发展基础;能否加快铁路建设步伐,重塑交通枢纽地位;能否着力办好试点示范,抢抓重大发展机遇;能否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释放体制机制活力;能否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推动发展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对标这些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应尽职责,是对我们推进发改事业,实现清廉为官的一次全面的检验。

(三)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是对发改部门形象的集中检验。我们发改委一直高度重视作风建设,不断强化履职尽责,经受住了考验、得到了锻炼,提升了形象,在全省发改系统和市委、市政府有地位,在群众中有口碑,在社会上有影响。但随着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在严处、动辄则咎的大环境下,有些干部干事激情减弱了,“为官不为”现象成为老百姓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极少数人组织纪律自由散漫,不服从组织安排,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报告的不报告;存在“干多错多、干少错少、不干没错”的错误思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遇事推诿扯皮,把时间和精力花在“打太极”和“踢皮球”上;工作不思进取,习惯于照葫芦画瓢,不善于创造性开展工作;怕得罪人,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从表面上看,这些问题都是作风不正的表现,但从根子上讲,还是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尽管只存在于极少数人身上,但务必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进一步振奋精神,虚心接受督促检查,全面促进发改部门履职尽责。

总之,我们既要按照省市委的统一要求部署,严格遵循方法步骤,高标准启动、严要求推动、高质量促动,既落实“规定动作”,不走过场、不出偏差,又结合实际,探索“自选动作”,以活动推动工作,确保活动开展有声势、有亮点,出成果、出经验。

二、牢牢把握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关键环节,推进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活动扎实开展

这次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活动,我们务必要举全委之力,把开展履职尽责活动转化成部门优质服务水平提升的过程,转化成个人作风提升的过程,转化成提升知晓度、支持度、理解度的过程。

(一)要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的是干部”。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做明白人、清醒人、局中人、带头人,自觉落实有关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为大家树立标杆、作出表率,示范推动我委履职尽责活动。大家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把履职尽责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政治要求,结合“两学一做”、“三抓一促”活动安排部署,建立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认真抓好确责、履责、追责、问责等四项工作,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要把自查整改落到实处。坚持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相互促、共同帮,突出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全面督查的五项内容,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依法行政、服务改善民生、专班工作作风、收集和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发改系统权力运行特点和轨迹,针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突出抓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强化立行立改的意识,按照“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采取得力举措,对症下药,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落实责任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广大群众所期所盼。

(三)要把自选动作落实到位。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我们发改委有经验、有办法、有人才。去年我委五个活动一起抓,多面锣鼓一起打,在全市很有影响力。开展好履职尽责活动,活动专班按照“月月有活动、月月有亮点、月月有抓手”的思路,从四月到十二月,依次谋划了“七个三”活动,即学条例、学准则、学系列讲话“三学”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三不”活动;比学习、比工作、比廉洁“三比”活动;下农村、下社区、下企业“三下”活动;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三送”活动;亮成绩、亮激情、亮服务“三亮”活动;自己评、相互评、领导评“三评”活动。这些活动符合发改委实际,紧扣省市活动环节安排。希望活动专班策划好、组织好、落实好,年底既有纸质档案,又有影像资料。

(四)要把谦虚谨慎落到实处。履职尽责督查员来自人民、植根人民、代表人民、服务人民,最能代表人民的心声,在反映民意、汇聚民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也是我们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为此,我们一定要虚心接受督查员的督促检查,主动配合搞好服务。要按照部署发动、查找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四个时间节点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明察暗访、第三方监督、点题监督、集中评议等工作,认真落实好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活动专班的同志要主动向市督查组搞好汇报,把履职尽责工作落实到对督查组的服务和检验中去,落实到日常工作服务中去。

(五)要把追责问责落到实处。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自觉增强督促检查意识,层层压实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政府部门形象的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狠刹为官不为之风,严惩为官不为之人,严治为官不为之事。严格实行“一案双查”,班子成员出了问题,要连带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其他同志除了问题,要连带追究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六)要把建章立制落到实处。开展活动既要重过程,更要重结果。开展活动只是形式,促进工作才是目的。坚持把领导班子、干部个人查摆的问题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做到立行立改,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用整改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针对活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研究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完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岗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评、民主决策、调查研究、政务公开、党风廉政、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等制度,发挥制度的教育、规范、约束作用,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三、奋力冲刺“双过半”,紧盯全年目标任务,奋力促进我委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发改委要以此次督促检查为契机,变压力为动力,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把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的担子扛在肩上,扛好“投资增速全省第一”的大旗,守住“投资总量全省第二”的阵地,坚决完成好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要以更大力度稳增长。牢牢把握投资主战场和项目主抓手,严格落实投资目标考核制度,对各地完成投资和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加强情况通报,加大对资金沉淀、项目协调推进不力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问责力度,确保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突破3700亿,增长20%的目标任务。认真谋划策划项目,加大中央省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争取外国贷款等资金争取力度。

(二)要以更大力度促改革。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围绕“三去一降一补”,出台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统筹推进财税、电力、价格、国企、金融、环保、社保等配套改革。统筹推进中央在襄部署开展的7项重大经济体制改革事项和改革试点。继续深化高新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和全市“三个一”改革。抓好“全省宏观经济大数据平台、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社会信用平台”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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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力建设年”活动的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确责、履责、问责”的要求,明确行政机关的职能和岗位职责,加强和改进政府目标管理、公务员考核和行政问责工作,精简行政审批,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行政机关的责任体系和规范、高效、严谨、细致的政府执行机制;着眼于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能力素质,明确各行政机关和每个岗位的能力席位标准,加强实践锻炼和培训工作,健全公务员执行能力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构建勤政廉政善政、求实务实落实的政府执行文化,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提供政府执行能力和行政效能保证。

二、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的主要内容

这次“能力建设年”活动是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为主体的自主建设活动,坚持以责任体系建设为着眼点,立足于提高公务员履职尽责的执行力,核心是推进依法行政。总体上按照“确责明标、提升能力、建章立制”的基本工作进程,紧密结合部门实际有效推进。

(一)确责明标(4月至5月15日)

1、学习动员。各部门要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同志在全市能力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研究制定本部门“能力建设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全体公务员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加强能力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并成立工作专班具体抓。学习内容为《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以及省市领导讲话、职位岗位专业知识等,5月10日左右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学习对象进行考试。

2、明确岗位职责。明确部门和内设机构的职能,重点明确公务员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拟定岗位职位说明书。

3、建立履责体系。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本部门年度工作要点和绩效考核办法,逐级分解下达,明确工作时限和要求,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履责体系。

(二)提升能力(5月15日开始,贯穿活动始终)

1、制定能力席位标准。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能力匹配为原则,以思想水平、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为基本内容,开展能力席位标准讨论,分层分类拟定每个岗位的基本能力标准。

2、进行能力反思。对照岗位职责和能力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案例讲评和讨论,通过自查、互查、上下征求意见等方式,找准单位和个人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八种能力”(即推进科学发展、应急和谋远、创造性工作、统筹协调、团结和谐、廉洁从政、化常为专、服务基层和企业)和能力席位标准,进行能力反思,深刻查找能力不足,形成提升单位和个人能力的工作计划。

3、加强岗位锻炼和培训工作。立足本职工作,坚持干中学、干中练,有效开展业务竞赛和工作交流,努力做到化常为专,把完成本职工作作为提高履职履责能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用“大家谈”等形式开展以“提升能力,履职尽责,做人民满意公务员”为主题的演讲活动。通过单位自讲、全市比讲、公开评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岗位锻炼和履职能力培训活动引向深入。抓好传帮带,积极推行以完成中心工作、紧急任务为目的的团队建设,着力提高部门、科室和专班等团队的执行能力。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制度,结合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聘请专家学者进行辅导。加强对本部门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指定专业书目,开展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内部培训。重点围绕办事、办文、办会,在“学、写、讲、干”等方面,开展公务员基本能力培训。倡导终身学习,提倡在线学习,鼓励公务员参加“周末课堂”学习培训,提升素质,提高能力,强化学习型机关建设。

(三)建章立制(7月16日至12月底)

1、完善管理制度。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制定按月、按季、按年度或项目的考核办法,完善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健全本部门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值班制度、重点工作督办制度等,完善部门应急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电子监察系统,确保市委、市政府政令畅通。大力推行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AB角工作制、决策责任追究制、接待和政务公开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规范,实行一站式、全程式、跟踪式服务,加快行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用管理制度巩固和规范能力建设。

2、总结评估。从8月下旬开始,各部门对能力建设活动进行总结评估,逐级报送公务员考核材料和总结报告。考核中,要对照个人目标任务责任书认真考核每一个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职履责情况,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实施行政问责和过错责任追究,对能力确实不胜任者要实行离岗培训,直至责令辞职。市“能力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要采取检查验收、群众评议等方式,对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开展“能力建设年十佳公务员”评选活动。年终,召开市政府“能力建设年”活动总结会议,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三、“能力建设年”活动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推进措施。市政府成立“能力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人事局,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市直各行政机关要把“能力建设年”活动作为今年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用能力建设的要求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严禁形式主义和走过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办,及时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和正反典型,重点抽查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责任体系、制定能力席位标准和能力建设措施等情况。要通过经验交流会、工作简报、媒体报道等措施有效推进工作。在市直行政机关开展公务员能力的抽查测试工作,县级公务员主要测试政策研究分析能力,科级以下公务员主要测试公文写作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并通报测试结果。设立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行为投诉电话,开展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良行为的投拆、转办和督办工作。对不按规定开展活动、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决策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

(二)坚持“三结合”,突出活动“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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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四个统一”为目标,以履职尽责为基础,以强化基层监管组织化程度和提升基层监管履职能力为抓手,通过履职竞赛引导、数据监测控制、督查通报保障等手段措施,促使基层强化监管基础工作,准确执行监管工作制度规范,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基层监管运行组织机制,全面实现基层监管人员“会检查、能办案、懂监管”的基本要求,从而达到基层依法履职、规范尽责、积极行政、高效服务的职能建设目标。

二、工作目标

从2013年起,用三年时间,全面实现“基础工作扎实、组织运行高效、监管履职到位、职能形象提升”的基层监管工作建设目标。具体目标内容包括:

(一)2013年推进目标

1、基础工作方面:(1)监管干部全面掌握《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应用应知应会手册》,熟练操作经济户口管理软件,会使用经济户口信息系统相关工具查询、掌握自己或部门的工作情况。(2)准确执行经济户口管理工作各项制度规定,规范实施户口维护、巡查组划分、重热点标注、规定检查、监督管理、警示管理、案件管理等业务软件操作,准确规范率100%。登记人员熟练使用登记软件、登记质量符合规定。(3)熟知管辖区域内经济户口数量及类型分布,掌握重热点行业户口数量及行业分布;巡查组或网格监管人员还应掌握辖内户口的在业情况和拥有使用商标情况,重热点行业户口的经营地址、主要经营项目以及重点监管事项等情况,处在流程中的管理个案和所办案件情况等。(4)工商所(分局)有明确的监管工作岗位责任制,监管工作组织流程、责任流程清晰,层次感强,无责任死角。

2、监管绩效方面:(1)辖区内持照(证)经营率、亮照经营率100%;监管人员会对无照经营采取正确的监管措施,会办理无照经营简易程序案件,50%监管干部会办理无照经营一般程序案件。(2)两名以上监管干部取得企业年检委托授权资格,年检程序、质量符合规定;监管人员办理验照准确规范率100%。(3)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处理率达100%;针对问题的监管措施的及时、准确率达到70%以上,程序合法、适用法规准确。(4)建立并执行监管责任移交制度和履职困难报告制度,工商所(分局)负责人和监管骨干应会统筹、指导制度的执行,应移交或应报告的监管个案做到100%移交或报告,有效控制问责风险。

3、监管素质方面:(1)30%监管人员能对一般违法行为采取准确的监管措施,主办常见违法行为的一般程序案件且案件质量符合标准,监管人员主办的一般程序案件达到基层工商所(分局)所办一般程序案件30%。(2)监管人员熟知重点行业户口的检查事项,并积极规范地实施管理,行政指导率达到100%;50%监管干部掌握除注册资本以外登记事项的检查技能,能对常见违法行为实施检查。

(二)2010年推进目标

1、监管绩效方面:(1)全面达到省级文明工商所考核细则中监管履职业务工作指标。(2)辖区内杜绝存在连续经营1个月以上且未在监管流程中的无照经营行为。(3)工商所(分局)分行业建立辖区内重热点市场主体的工商联络员网络,结合行业特点组织自查、自律或组织集中指导培训不少于60%;结合专项检查或自行组织对热点行业户口的实地检查不少于50%。(4)针对问题的监管措施的及时、准确率达到90%以上,程序合法、适用法规准确;工商所(分局)内部监管责任的有效流转达到100%。

2、监管素质方面:(1)100%监管干部掌握除注册资本以外登记事项的检查技能,能对常见违法行为实施检查;50%监管干部掌握注册资本审查、检查技能,取得年检授权资格。(2)100%监管干部会办理无照经营一般程序案件;60%监管人员能对一般违法行为采取准确的监管措施,主办常见违法行为的一般程序案件且案件质量符合标准;20%监管干部能主办较大、较疑难的一般程序案件;监管人员主办的一般程序案件达到基层工商所(分局)所办一般程序案件60%。

(三)2011年推进目标

1、监管绩效方面:(1)组织重热点行业主体自查、自律或组织集中指导培训的面不少于80%;结合专项检查或自行组织对热点行业户口的实地检查不少于80%。(2)重点行业主体规范化管理(落实管理要求)的面达到80%以上。(3)监管问题的规范处理率达95%以上。

2、监管素质方面:(1)100%监管人员能对一般违法行为采取准确的监管措施,主办常见违法行为的一般程序案件且案件质量符合标准;50%监管干部能主办较大、较疑难的一般程序案件;30%监管干部能主办注册资本一般程序案件;监管人员主办的一般程序案件达到基层工商所(分局)所办一般程序案件80%。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数据监测技术体系,及时纠控工作偏差

市局和直属局、分局要建立基层监管工作数据监测指标体系,安排专人负责定期、不定期地对基层经济户口管理工作中的户口维护、巡查组划分、重热点标注、各种规定检查、监督管理、警示管理等业务数据实施监测,并对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作出定量、定性分析。通过分析找出基层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其存在的原因,指导、督促基层予以纠正。

市局拟每季度监测一次,对每次监测的问题及存在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向问题单位发出整改通知;通报的问题以及整改的情况纳作条线和单位综合考核的内容。

(二)继续强化监管履职督查,促使监管工作规范

督查主要围绕监管履职的规范性、真实性、有效性开展,重点查处履职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着力指导、督促基层规范履职、有效尽责,积极排解基层监管履职中的问责风险。

市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基层监管履职情况督查,结合数据监测情况有重点地开展。督查方法主要有:重点检查、随机抽查、观摩互查、现场测试、数据核实、实地走访等。对督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向存在问题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通报的问题以及整改的情况纳作条线和单位综合考核的内容。

具体督查内容见附件。

(三)坚持开展监管效能竞赛,推动基层监管水平提升

基层监管履职效能竞赛作为基层业务能力建设的有效抓手,应常抓不懈。从2010年开始,每年的效能竞赛贯穿全年,起始时间为上年竞赛的截止日,截止时间由当年竞赛方案确定。

竞赛内容主要围绕当年的推进目标编制,突出监管能力和效果,体现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每次竞赛产生优胜工商所(分局)12个,基层监管工作标兵20人,并予以通报表彰;各直属局、分局参赛单位的平均成绩名次,纳入直属局、分局综合考核内容。

通过竞赛,旨在不断丰富市局层面组织、管控经济户口管理工作的思路、经验和方法,强化直属局、分局以监管履职为重心的工作理念的确立和工作主动性的树立,充分调动基层监管履职的积极性、自觉性和成就感,提升基层履职效能。(登记履职检查另见注册条线考核办法)。

四、组织保障

在工商事业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履职大检查”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市局分管监管业务副局长

副主任:企业处、监察室、信息中心负责人

成员:公平处、个、商广处、市场处、消保处、外资处负责人及各县级局分管局长。具体负责草拟计划;拟定方案;组织实施数据监测、履职督查工作;数据监测、履职督查工作情况;指导基层监管履职工作,答复基层监管履职疑难问题;组织对各局基层监管工作的评价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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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把握行政问责工作方向

(一)坚持围绕推动责任落实、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开展行政问责工作。要把推动尽职尽责作为行政问责工作的出发点,加快形成确责、履责、问责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制度体系。要把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问责跟着问题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以有效问责促进责任落实、作风改善和效能提升。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民生、政令畅通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监督整改落实。要注重工作方法措施和目的效果的统一,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和激发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争先创优的主动性、积极性,加快形成面对本职岗位主动尽责,面对群众需求敢于负责,面对发展难题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努力为新战略实施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建立健全行政问责体系

(二)建立部门责任制。各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对照“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部门、单位职责目录。对上级机关分解落实的目标任务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要登记建档,及时组织落实并反馈结果。对因不主动协商解决或者相互推诿而影响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从严追究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

(三)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各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将承担的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科学分解到内设机构、工作岗位或者具体承办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要明确不同级别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的责任范围和工作方式,加快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职责具体、无缝衔接的岗位责任体系。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要按照事权或者区域划分行政执法责任,将每一项执法职责和每一个执法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建立起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要根据岗位责任制建立情况编制岗位说明书,对工作任务、职责权限、工作标准、岗位关系和能力需求进行具体化、明确化,以此作为人员培训、考核、选任及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细化问责制度。各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加快健全工作规范和业务标准体系,使每项工作、每个任务、每一环节都有清晰、直观、可操作的标准依据。要认真对照《市行政问责规定》的4个方面、36种问责情形,全面梳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抓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制度防范约束力。要把36种问责情形同本部门、单位各内设机构、各岗位负责的具体事项或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针对性强、体现部门特点、符合岗位工作实际的具体问责事项目录,切实将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和改进监督考核

(五)建立行政监督协调机制。监察机关要牵头组织政务督查、政府绩效考核,政府法制、安全生产监管、审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落实行政监督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会议沟通协调制度和行政问责案件移送制度,及时互通情况,交换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促进资源整合、行动协调,提高层级监督合力。

(六)突出层级监督重点。监察机关要以专项检查、督办检查、重点抽查、办理投诉举报和舆情跟踪等监督方式为主,重点加强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利益、政令畅通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政风建设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监督检查。要着力加强对政府部门、单位及下级机关行政监督和问责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科学的推行行政问责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和激励各政府部门、单位主动加强内部监督与问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共性指标纳入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政府绩效评估体系。

(七)建立公众企业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在县长公开电话平台开辟企业、投资者服务专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企业、投资者网上直通车栏目,多渠道受理涉企投诉,跟踪办理进度,回访办理效果,着力解决企业办事难、经营环境差等问题。各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群众投诉、举报登记办理制度,处理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归档备查。

(八)建立健全舆情问责信息处理机制。监察机关要建立网络舆情监测制度,加强同媒体的信息沟通,对舆情监测发现和媒体直接提供的涉及行政问责的事件或者线索,要发现一件、登记一件、转办一件,并督办落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舆论关注度高、影响大的问责案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媒体反馈。建立舆情问责案件办理情况考核制度,按月通报办理情况,并作为年度行政问责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建立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内部监督机制。各政府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坚持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的原则,对职责履行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要建立本部门、本单位相关内设机构的协同工作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查找、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既要追究个人的责任,又要查找管理上的责任;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制度上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十)深入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政府绩效管理机构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修订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改进管理方法,引导和激励各政府部门、单位围绕新战略实施履行职责、争先创优。具有行政管理职责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履职绩效计划和报告,接受公众评议和监督。对绩效评估结果不达标、群众评价满意度低的单位,要列为重点监督对象,跟踪督办,限时整改。

(十一)加强对公务人员岗位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各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坚持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岗位能力和工作作风建设。把任务目标、岗位职责和公务员的实际履责情况结合起来,根据岗位职责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考核内容、标准和办法,建立分级分类公务员考核制度,做到考实绩、考实效,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十二)加强警示教育。各政府部门、单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行政问责工作会议,通报行政问责工作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查找原因,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引以为戒;要突出领导、中层干部和重点岗位,采取风险提示、警示谈话等多种形式,引导、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

四、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十三)认真贯彻执行《市行政问责规定》。监察机关和各政府部门、单位发现管辖权限内的问责情形的,不论涉及哪一个单位、哪一个岗位、哪一级人员,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问责,快查、快办,有责必究。对行政问责案件多发,或者同一类问责案件反复发生的单位,监察机关要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对具有典型性、影响大的问责案件,要及时进行通报,开展案例分析,发挥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推动相同或类似问题的有效防范和解决。

(十四)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各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推行行政问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发挥履职尽责、争先创优的表率和带头作用,并严格督促和约束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办事、高效服务。对发生行政问责情形后未能及时予以问责处理被监察机关先行立案的,媒体曝光的政风问题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发生严重破坏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以及群众、企业投诉较多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并实施问责。

(十五)依法、合理地适用问责方式。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问责,要坚持权责统一、公平公正、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问责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合理适用问责方式,该从严的要从严,提高问责的公信力。对媒体、舆论关注的问责案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积极做好对行政问责处理结果的解释说明工作。监察机关要建立行政问责案例指导制度,逐步完善配套制度,推动本地区问责方式适用标准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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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紧紧围绕省、市、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特别是对培育消费和出口增长点、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破解民生“十困”、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生态环境三大保护计划、推动产业升级等重点任务开展督查工作。

(二)认真查看重点领域改革是否取得新突破,经济运行是否真正受益。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推进部门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督办督查在推动各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落实中的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督办督查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同志兼任专职副主任,负责处置大督查具体事务,有关工作情况将全部反馈至办公室汇集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决策后,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置与改善。

三、督查内容和对象

全区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系列政策措施的情况,以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同时,根据需要延伸至部分企业和建设项目。

四、督查方式和督点

采取全面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会议督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实时督查和整改督查相结合等方式,对相关行业政策部署情况的督查横向到边,对各项措施具体落实到项目的督查纵向到底。重点督查以下方面:

(一)基本情况

1.各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和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任务分解、工作进展和完善制度保障等情况。

2.各部门相关落实措施的具体内容、时间表、路线图和执行进度,以及取得的实际效果。

(二)重点项目

1.“稳增长”:列为省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和投资完成情况、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加快旅游业发展、增加消费增长点的系列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发展会展业等。

2.“促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改革等类改革措施。

3.“调结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

4.“惠民生”:新型城镇化建设(“疏老城、建新城”、畅通工程二期、生态环境三大保护计划、扶贫搬迁、轨道交通、市域快铁、新农村建设等)、保障性住房等十件实事、民生十困等。

(三)审计项目

1.对2015年市级明确的23项审计项目中涉及区的项目,开展审计工作的落实情况;

2.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2016年新增审计项目落实情况。

五、分级督查和时间安排

(一)分级督查

本次督查由区督办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安排部署,并实行分级督查。

1.区级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督办督查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综合性报告,并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2.部门自查: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对本单位重大项目的推进和政策落实进行调度研究、推进落实,并定期对本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经分管区领导审阅后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计督查:请区审计局严格落实督点中三项工作任务,认真开展涉及区的项目审计,并于每季度末(3月、6月、9月及12月的25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梳理总结后报区督办督查局汇总。

(二)时间安排

本次督查自2016年2月24日开始,分为三个阶段,采取月度和季度相结合、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6年2月24日至3月底)。各相关部门负责对照省和市关于稳增长等政策措施的工作部署,收集区一级涉及本系统本行业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文件(特别是重点督查项目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核。

第二阶段:全面督查(2016年4月至10月)。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小组,按照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根据自身职责对各责任单位各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督查报告。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2016年10月至11月)。相关责任部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整改落实,并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

第四阶段:总结通报(2016年12月上旬)。根据全年督查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并通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六、工作要求和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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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蓝色警示

即以员工岗位职责为基础,通过定期排查风险,将员工所在岗位的风险点和防范措施经常性地明示,提醒员工正确履行职责,思想上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工作中做到忠于职守、依法规范,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防范案件风险的主动性。

一是对风险点进行定期排查,建立岗位案件风险点数据库。突出重点岗位、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认真对照排查风险点,确定了全行148个风险部位696条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防范措施638条。将这些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录入数据库,作为风险岗位开展常态性预警,强化事前引导防范的基础。同时,建立定期风险排查机制,依据排查情况更新风险点数据库,进一步强化事前蓝色警示的实效。

二是按照岗位职责,将风险点和防范措施分解到每个工作人员。风险点数据库中的风险点和防范措施,预警系统将时时显示在每个人的“我的风险”栏目中,员工进入首页即能直观地看到自己岗位职责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和风险防范措施。

三是建立部门风险栏目,加强他律。将工作人员所在部门的各岗位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风险防范措施等情况进行公开。分管行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可通过本栏目,快捷地了解分管部门和本部门可能发生风险的岗位、业务、环节、活动、工作情况。本部门其他人员也可据此相互监督。

四是丰富风险警示教育载体,放大警示效应。在增强蓝色风险点事前警示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风险警示的触角。建立“警示教育”栏目,展示廉政文化建设成果,为加强廉政教育提供一个载体和互动平台。

(二)橙色警报

主要是利用内、外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信息,对照橙色警报的指标体系,对岗位人员行为过程开展动态性预警,重在随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使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一是建立橙色指标体系,为橙色预警提供支持。通过查找风险点,将148个风险部位作为橙色预警的重点,以各项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制度和管理规程为标准,坚持便于收集、分析和对比、判断的原则,梳理、分析各工作事项、业务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对性质、情节较轻,未造成资金损失或风险隐患小,且实效发生的一般性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列为橙色预警指标,为采集、筛选、分析、处置橙色信息警报提供了依据。

二是建立信息采集网络和数据库,全面收集预警信息。通过“履职风险排查”,鼓励员工主动查找和发现自身已经形成的问题;来自系统内部党委巡察、纪委监督、内审检查、执法监察、专业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来自地方审计部门检查、效能投诉、举报等外部监督发现的问题。

三是规范工作流程,及时橙色警报。对监督检查工作流程进行了梳理和规范,其工作流程是:某一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检查部门要根据检查事实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将问题反馈给被检查部门;问题责任部门对问题进行分析,明确问题责任人,然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履职兑现标准和违规积分标准,对责任人进行问责;问题责任部门处理后,将处理结果报送预警管理办公室进行整理,提交预警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对照预警指标,属于橙色预警的问题,对责任人橙色预警。问题责任人按照整改要求认真进行整改,经领导审批后,将整改情况报送预警管理办公室审定,符合整改要求,解除其警报;整改未到位或未整改的,继续保持警报,以此促进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四是进行监督提示,使监督工作更加方便快捷。根据监督检查标准,对应该监督检查的事项提前进行提示,在首页实时显示,解决监督检查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督促各级管理人员依据其管理职责,按月、季、半年及年度适时开展各项监督检查事宜;督促各监督检查部门依据其职责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履职风险排查;督促被监督检查部门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和积分评价。

(三)红色警戒

对性质、情节严重、存在风险隐患或造成资金损失,或屡查屡犯的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发出红色警戒信号,督促整改问责。

一是建立红色警戒指标,明确警戒底线。根据问题发生的频率、性质、影响程度和造成损失情况,提取出各岗位、各环节的红色预警指标298项,录入数据库。红色警戒是预警机制的最后一道防线,是防止员工走上违法违纪道路的底线。

二是发出红色警戒中,究改并举。问题采集部门采集到问题信息,通过系统平台反馈给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进行责任认定,确定预警对象即责任主体,对照红色警戒指标,符合发出红色预警信号的问题,通过“红色警戒”栏目对其进行提示预警,责令及时整改。未能说明情况或整改不到位、或没有正确进行履职问题的,不予解除警报;整改和责任追究到位的解除红色警戒信号。

三是加强履职问责,强化预警效果。首先,对照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充分考虑问题的性质,对298个事项,制定了履职问责标准,为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同时,将问责标准引入橙色和红色预警体系,预警与问责相对应。

(四)考核评价

对照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充分考虑发生问题的性质,设置相应分值,实行积分管理,根据积分多少,量化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管理质量成效的高低。同时将员工的积分评价结果纳入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工作人员评先评优、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将单位风险管理成效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案件风险“三色”预警机制的主要特点

(一)明码标识,实时警示

在开展预警过程中,明码标识,各项内容、各种方法相对稳定,便于落实到位并长期坚持。同时,用直观醒目的颜色代表开展预警的事项(案件风险),对干部职工的廉政勤政行为或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实时、动态预警,将案件风险预防工作寓于干部职工履职过程和日常管理工作中。

(二)流程控制,责任分明

“三色”预警系统以案件风险防范工作为基础,将风险提示、风险排查、问题反馈、责任认定、责任追究、落实整改等环节设置在系统中,明确使用者权限和责任,实现预警操作环节的动态性、全过程、全方位的督察、督导,保证预警信息的全面客观、真实有效。

(三)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制定预警指标,明确预警事项和内容,明确问责追究和方式和标准,形成纵横交错、细致严密的警戒线。发现案件风险问题,立即启动纠错机制,对责任人发出预警,第一时间责令责任人员整改,并对预警结果进行跟踪评价,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科技防腐,提升效能

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为案件风险预警搭建管理平台,实现相关部门风险预警事务处理电子化、自动化和标准化,使预警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监督工作更加方便快捷,监督信息获取更加容易,从而提升案件风险防控效能。

三、对案件风险预警机制建设的理性思考

(一)做好案件防范工作必须具有创新的理念

金融改革的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拓展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符合客观实际的需要。

(二)做好案件防范工作必须提升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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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通过开展社会责任管理,创新了企业管理方式和工作方式,促进了管理提升;另一方面,通过开展社会责任实践,提升了外部社会形象”,《报告》认为,中国工业企业正在稳步推进社会责任管理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报告》也分析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公众权益意识提升、重大环境污染日益突出、工业企业“走出去”等带给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的挑战。报告并且指出了发展趋势,如从被动回应到主动承担,从分散探索到系统推进,从学习借鉴到自主创新,从个别企业实践到行业全面实施,从遵循国际标准到建立中国标准等。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经联会长李毅中表示,“提质增效升级成为工业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路径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突出任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正是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抓手。”

《报告》还介绍了“2014首届中国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星级评价”(以下简称星级评价)的基本情况、评价方法、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

根据评价结果,包括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在内的39家工业企业被评为首届“中国工业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五星级企业”。该星级评价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在2014年3月共同发起。

据了解,来自全国17个省区市的92家企业在本届会议上集中了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数量为历届最多,涉及煤炭、机械、钢铁、石化等19个行业。其中,中央企业35家、地方国有企业33家、民营企业17家、外资企业7家,50家企业为2013年中国500强。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还特别编写了报告概览,全景式展现92份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关注

7月16日,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联合万科、保利地产、恒大集团、碧桂园、招商地产等19家品牌房企以及深圳房协,《2013年度广东省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绿皮书)。企业和行业协会参编并社会责任报告,成为其加强与利益相关方沟通交流、完善治理机制、梳理品牌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自2011年第一部绿皮书以来,今年已经是广东省房协连续第四年绿皮书,相比于往年,今年的绿皮书不仅参编企业增加了,报告的编写水平和规范性方面也有很大的提高,部分企业还建立了专门的社会责任工作机构和体系。

“社会责任报告,既是企业对于自身社会责任建设情况的检查、总结和展示,也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坦诚沟通的重要平台。省房地产行业协会自2009年在全国率先创造性地开展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工作,在全国目前来说,是广东省行业协会率先做了这个事情。2010年广东省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的指引,倡导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企业发展,保护员工消费者利益,维护公共关系,做好社会公益和环境保护。自2011年以来,每年都一份行业社会责任报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陈英松在会上如此表示,他认为,今年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很有创意和创新地提倡企业要设立首席社会责任的咨询官,对于全省房地产行业的社会责任建设将起到重要表率作用。

“万科之所以能够持续发展到今天,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坚持走正道,坚持履行社会责任,我们认为能力越大,责任就越大,所以万科在2007年成立了企业公民办公室,还推行了万科的CSR的部分,也了第一批的绿皮书报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公民办高级经理吴良如此表示。她说,今年是万科绿皮书的第七年,在这份报告中,万科第一次全面披露了企业碳排放源和碳排放量,从经营、环境和社会三个维度介绍万科的社会责任工作。

声音

“开展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建立长效推进机制十分重要。一方面引导企业由主要关注经济绩效,转变为关注经济、社会、环境综合表现;另一方面能够加强对企业披露信息和履责承诺的跟踪、了解、测评,进一步促使企业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管理上持续改进,从行动上积极实践。中国工经联与联合国工发组织共同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星级评价,是在总结广大企业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台阶,尚需要适度宣传、加大实践探索,不断改进完善。”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经联会长李毅中在2014中国工业经济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会上表示。针对当前企业履责的薄弱环节,他指出,诚信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思想基础和道德底线,企业要坚守质量诚信底线、恪守商业信用。生态文明建设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中之重,企业应诚信履行减排治污、保护生态的社会责任。

“十报告提出了‘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任务和目标,其中信息化扮演着引领和倍增器的作用。《中国普天2013年社会责任报告》展示了普天对于自身作为中央企业、信息通信产业国家队的使命和责任的积极担当。”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副司长韩俊为《中国普天2013年社会责任报告》点评时表示。报告的正式,既是对公司利益相关方期望和诉求的积极回应,也是普天履责理念和实践的全面呈现。

“随着汽车企业的不断壮大,汽车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的认识和自觉性日益增强。知名跨国企业都已经把履行社会责任当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主要汽车企业也越来越重视并努力开展社会责任方面的实践,越来越多的汽车企业通过上市公司等不同渠道向社会履职报告。”

――中国汽车文化促进会申崇明会长在《2014中国汽车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会暨第二届中国汽车行业企业社会责任高层论坛致辞中如此表示。会上同期了《2014中国汽车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案例集》。

月度速览

7月1日

LG化学(中国)了《2013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是LG化学(中国)的第二份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7月7日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月9日

大唐电信集团2013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创造无限沟通》,这是大唐电信集团的第四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同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月11日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日,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月12日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月15日

中广核集团《2013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是中广核第三份社会责任报告。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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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把握行政问责工作方向

(一)坚持围绕推动责任落实、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开展行政问责工作。要把推动尽职尽责作为行政问责工作的出发点,坚持注重制度建设,加快形成确责、履责、问责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制度体系。要把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问责跟着问题走,发现什么问题,就及时解决什么问题,以有效问责促进责任落实、作风改善和效能提升。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民生、政令畅通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监督整改落实。要注重工作方法措施和目的效果的统一,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和激发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争先创优的主动性、积极性,加快形成面对本职岗位主动尽责、面对群众需求敢于负责、面对发展难题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努力为新战略实施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建立健全行政责任体系

(二)建立部门责任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对照“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部门、单位职责目录。对上级机关分解落实的目标任务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要登记建档,及时组织落实并反馈结果。部门之间发生职责争议,提出争议的部门要主动协商解决,对因不主动协商解决或者相互推诿而影响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从严追究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

(三)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将承担的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科学分解到内设机构、工作岗位或者具体承办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要明确不同级别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的责任范围和工作方式,加快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职责具体、无缝衔接的岗位责任体系。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要按照事权或者区域划分行政执法责任,将每一项执法职责和每一个执法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建立起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要根据岗位责任制建立情况编制岗位说明书,对工作任务、职责权限、工作标准、岗位关系和能力需求进行具体化、明确化,以此作为人员培训、考核、选任及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细化问责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加快健全工作规范和业务标准体系,使每项工作、每个任务、每一环节都有清晰、直观、可操作的标准依据。要认真对照《市行政问责规定》规定的4个方面、36种问责情形,全面梳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抓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制度防范约束力。要把36种问责情形同本部门、单位各内设机构、各岗位负责的具体事项或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针对性强、体现部门特点、符合岗位工作实际的具体问责事项目录,切实将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和改进监督考核

(五)建立行政监督协调机制。各级监察机关要牵头组织政务督查、政府绩效考核、政府法制、安全生产监管、审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落实行政监督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会议沟通协调制度和行政问责案件移送制度,及时互通情况,交换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促进资源整合、行动协调,提高层级监督合力。

(六)突出层级监督重点。各级监察机关要以专项检查、督办检查、重点抽查、办理投诉举报和舆情跟踪等监督方式为主,重点加强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利益、政令畅通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政风建设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监督检查。要着力加强对同级政府部门、单位及下级机关行政监督和问责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做好日常行政监督与问责工作。要研究建立科学的推行行政问责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和激励各级政府部门、单位主动加强内部监督与问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共性指标纳入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政府绩效评估体系。

(七)建立公众企业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在市长公开电话平台开辟企业、投资者服务专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企业、投资者网上直通车栏目,多渠道受理涉企投诉,跟踪办理进度,回访办理效果,着力解决企业办事难、经营环境差等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群众投诉、举报登记办理制度,处理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归档备查。

(八)建立健全舆情问责信息处理机制。各级监察机关要建立网络舆情监测制度,加强同媒体的信息沟通,对舆情监测发现和媒体直接提供的涉及行政问责的事件或者线索,要发现一件、登记一件、转办一件,并督办落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舆论关注度高、影响大的问责案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媒体反馈。建立舆情问责案件办理情况考核制度,按月通报办理情况,并作为年度行政问责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配合媒体对负面事件进行调查、报道。对行政机关干预、阻挠媒体监督,或者对媒体曝光的问责事件不及时调查追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九)建立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内部监督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坚持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的原则,对职责履行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要建立本部门、本单位相关内设机构的协同工作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查找、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既要追究个人的责任,又要查找管理上的责任;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制度上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十)深入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政府绩效管理机构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修订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改进管理方法,着力提升政府绩效管理的职责、结果和标杆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各政府部门、单位围绕新战略实施履行职责、争先创优。具有行政管理职责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履职绩效计划和报告,接受公众评议和监督。对绩效评估结果不达标、群众评价满意度低的单位,要列为重点监督对象,跟踪督办,限时整改。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绩效考评结果,采取措施,改进管理和服务,并向绩效管理机构反馈落实情况。

(十一)加强对人员岗位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坚持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把任务目标、岗位职责和公务员的实际履责情况结合起来,根据岗位职责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考核内容、标准和办法,建立分级分类公务员考核制度,做到考实绩、考实效,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大力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岗位能力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二)加强警示教育。全市及各级政府部门、单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行政问责工作会议,通报行政问责工作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查找原因,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引以为戒;要突出领导、中层和重点岗位,采取风险提示、警示谈话等多种形式,引导、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

四、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十三)认真贯彻执行《市行政问责规定》。各级监察机关和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发现管辖权限内的问责情形的,不论涉及哪一个单位、哪一个岗位、哪一级人员,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问责,快查、快办,有责必究。对行政问责案件多发,或者同一类问责案件反复发生的单位,同级监察机关要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对具有典型性、影响大的问责案件,要及时进行通报,开展案例分析,发挥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推动相同或类似问题的有效防范和解决。

(十四)加强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责任务落实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部门、本单位推行行政问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发挥履职尽责、争先创优的表率和带头作用,并严格督促和约束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办事、高效服务。对政府部门、单位发生行政问责情形后未能及时予以问责处理被监察机关先行立案的,媒体曝光的政风问题在全市、全省、全国产生不良影响的,发生严重破坏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以及群众、企业投诉较多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并实施问责。

(十五)依法、合理地适用问责方式。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问责,要坚持权责统一、公平公正、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问责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合理适用问责方式,该从严的要从严,提高问责的公信力。对媒体、舆论关注的问责案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积极做好对行政问责处理结果的说明解释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建立行政问责案例指导制度,逐步完善配套制度,推动本地区问责方式适用标准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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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出具源头驻矿(厂、场)开票服务点开具的全省统一印制的山西省公路煤炭运销省内用煤统一调运单”以下简称“调运单”即可通行。1一票制”适用范围:凡在市市内拉运煤炭的煤车。

其中“拉运煤炭吨数”依据“过磅单”内容如实填写;同时在调运单”备注栏内真实填写“煤炭销售票”或“煤炭稽查专用票”票号。治超票”不再开据。2一票制”开票要求:源头驻矿(厂、场)开票服务点开具的调运单”票面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地显示“销售合同编号”供煤单位名称”用煤单位名称”开票时间”煤炭品种”拉运煤炭吨数”车型"车号”车辆轴数”煤炭销售票号”等信息。

并在调运单”备注栏内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票号后,3一票制”管理办法:煤炭生产销售企业给源头驻矿(厂、场)开票服务点按实载数提供足额的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驻矿(厂、场)开票人员核实无误。交由司机(运输户)保存。如煤炭生产销售企业不能提供“山西省煤炭销售票”时,由驻矿开票人员开具“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稽查专用票)并在调运单”备注栏内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稽查专用票)票号后,第二联由开票员留存,第三联交由司机(运输户)保存。

二、一票制”运行职能部门核查办法

由领导组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制"后,1治超部门根据源头驻矿(厂、场)开票服务点开具的调运单”票面上显示的拉运煤炭吨数”车号”车型”查验煤车是否超载;根据“供煤单位名称"可对超载车辆实施源头倒查。治超稽查队如发现运煤车辆没有“调运单”要立即报告当地验票领导组办公室。煤炭生产销售企业的治超机制不变,治超政策不变,治超监管措施不变。

2煤炭部门根据源头驻矿(厂、场)开票服务点网络开票数量对生产、加工、销售、使用企业的煤炭销售票进行检查;当地煤炭运销公司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对生产企业核查并足额征收税费。煤炭纠察部门和_市县验票办根据“山西省公路煤炭统一调运单”填写的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稽查专用票)"票号对开票点开据稽查票情况进行核查。3税务部门依据源头驻矿(厂、场)开票服务点网络开票数量。

建立全市公路煤炭销售网络信息平台。全市源头驻矿(厂、场)开票服务点的网络开票信息实现各职能部门网络共享。

仍按原制定的出具票据相关规定执行。出省、出市和外省、外市进入我市的煤炭运销车辆。

三、工作要求

强化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1提高认识。要站在经济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是市委、市政府抓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要有一名副县(市、区)长专人分管此项工作,县(市、区)长要亲自过问、亲自调研、亲自解决源头监管和税费、基金征收工作中遇到各种问题。要全力支持以纪检监察牵头的验票领导组办公室,确保公路煤炭运销“一票制”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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