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安全论文范文

时间:2022-09-13 18: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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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安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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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稳健性原则。稳健性原则是指电网资金管理遵循安全稳健的原则,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电网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办法以及《资金管理标准》、《资金安全管理办法》,构建电网企业财务内部控制机制,严格电费收取各流程,规范资金支付的业务操作,严格执行审批、复核制度,全面降低企业资金安全管理风险。电网企业在进行大额资金调度、资金运作时,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按制度预先制定计划,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实施。且资金运作也不是以纯粹的高收益为目的,仅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适度的进行些稳健项目投资,争取实现流动性与效益型平衡最优。

3、标准化原则。标准化原则是前提。统一的制度体系、规范的业务流程、明确的位职以及有效适用的内部管控措施保证电网资金安全的重要前提。电网公司资金安全管理就要走标准化管理路线,包括执行统一的资金安全管理标准体系,统一的基础环境设置、资金安全管理运作机制框架以及资金安全信息化建设范本。各单位按公司统一标准制定本单位资金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适合的实施操作细则,将资金业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智能化原则。该原则指借助信息网络通讯技术,可以实现对整个集团的资源整合,实现集团集中式管理,实现集中控制。电网企业资金安全管理,也要借助信息技术,搭建智能化的资金业务管理平台,建立资金监控系统以及全面的资金业务平台,实现企业决策完善的数据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银行账户、资金流量与资金存量的在线管控,实现资金安全风险预警,为资金安全管理提供先进有效地手段。

二、电网企业资金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一)缺乏统一资金安全管理制度流程。虽然公司各单位建立了部分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但由于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执行效果难以保证。比如电费收取方面,如果监督执行不力,很容易产生电费资金少收、挪用、不及时上交贪污等风险。再如资金支付方面,由于支付项多、支付频率高,如果没有严格的资金审批流程,很可能造成资金使用的浪费,甚至舞弊。

(二)公司资金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管理受到局限。公司资金收支点多而广,产权级次达到五级,全资及控股单位较多,银行账户数量较多。如此庞大的资金进出,单靠人为手工跟踪检査并不可行,尽管各单位对于部分资金业务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如电子支付系统、费用报销平台等,但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存在自动化程度不高、数据滞后、生成的管理报表不准确等现象。部分常态性、经常性资金业务,例如,资金实时监控;资金支付计划的编制、审批、上报;资金流量情况表的编制等,公司更是急需实施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滞后,公司各级位无法有效对下级单位现金流入和流出进行严格监管,又加上基层单位资金管理水平高低不等,部分单位资金管理基础较为薄弱,导致资金安全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内部资金控制乏力。目前,很多电网企业受产权等因素影响,对所属子公司资金直接控制能力较弱,造成资金分散沉淀,管理和控制难度很大;其次,数目众多的电费账户管理和核算由营销部门移交到财务部门后,未达账项仍旧较大,导致集团本部出现资金监控盲区。此外,由于资金流动信息不能实时全面反映资金运营状况,使得集团本部对资金流量不能有效控制,导致资金流入与流出进度不匹配,上述三方面问题综合作用给集团公司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

(四)电网企业尚未建立资金安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资金管理考核有利于把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效果评价并量化,有助于全面提高公司资金管理责任意识,从而调动各级单位和资金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但由于目前公司总部对下属单位资金管控力度不够,资金考核评价机制也尚未建立。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仅仅是资金管理的一种手段,资金管理的首要目的是确保全网资金安全。资金安全管理必须以规范的制度流程、标准的账户管理、完善的信息系统管理等为保障。针对公司目前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本文构建了资金安全评价体系,从而更好地确保电网企业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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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系统工程案例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评价

目前,证券市场已经受到了学术界以及金融界的广泛关注,相关的学者也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在对我国证券基金市场进行了评价,也构建出了适宜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的新型评价体系。就现阶段来看,现阶段的研究从新视野中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了深入的探究,这就有效打破了人们传统的思维模式,开拓了评价的思路,当然,证券投资基金的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很难在短期内得出相关的结论,而从现阶段的研究来看,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研究还存在一些问题,对于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经理的研究还处在一个初级的阶段,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与探讨,这就需要在研究中引入更加科学、复杂的理论。相信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完善与发展下,基金业必然能够得到不断的规范与成熟,这样才能够为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研究提供更加全面的理论支持。在未来阶段,不仅需要对现阶段的研究进行深化,还要积极借鉴国外的研究,引入新的研究思想,扩展相关的研究领域,不仅要科学的评价我国的基金投资发展情况,还要科学的总结我国基金投资业的特征,以此为基础来形成一套科学的绩效评估模式。考虑到金融市场的复杂性较高,各个金融实体之间的联系又十分的紧密,在进行分析时,必须要考虑到金融系统的相关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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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网企业资金安全管控意义

资金流作为贯穿电网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关键要素,其风险的管控能力、精益化水平、运营效益与效率都直接关系着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资金全过程管理首先对电网企业资金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何进一步加强电费回收、如何严格防范小金库和“账外账”、如何进一步提高资金计划准确性、如何应用推广资金监控与管理系统、如何深化资金内部控制建设,全面、系统提升电网企业资金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是当前我们从集约化资金运营阶段到精益化资金管理阶段,再到未来5-10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体系化资金管理阶段,所亟需研究的重要内容。

开展常规的年度或季度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目前已不能满足电网企业的发展水平与精益化管理要求。笔者认为,资金流入、流出安全的不确定性是资金安全风险的业务根源,主要由业务部门控制。因此,财务部门应对业务根源传递的资金安全风险通过资金管理手段进行控制。研究行之有效的资金安全管控体系可以保障电网企业资金、资产安全,加强电网企业资金安全风险的事前监控、事中预警,防范资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电网企业资金安全有序运作。

二、电网企业资金安全管控分析研究

(一)电网企业资金安全管控现状。电网企业每年都有巨大的资金流入项目及资金流出项目,资产规模庞大,运行维护工作较多,本文根据广东电网公司的一体化管理流程,分别从预算管理、资金集约管理、风险内控管理、财务基础管理等几方面分析电网企业的资金安全管控现状。

1.预算管理。建立了由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工作组、预算执行单位组成的三级预算管理责任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算管理架构。规范预算全过程管理,建立“财务管理业务化、业务管理财务化”的互动机制。实施预算标准化管理,运用标准化的工作表单,分层、分业务地定期向局各单位提供标准化的预算执行反馈服务,提升决策支持能力。实施划小单位核算,将EVA管理评价延伸到一线生产单位和供电所,客观反映不同区域细分市场的价值创造,引导资源优化配置。

2.资金集约管理。实施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进资金集中支付和资金零余额管理,资金集中支付率占全部资金支付总额的90%以上。持续精简账户体系,精简率达66%,有效缩短资金归集链条,降低资金风险。强化资金安全管理,形成“检查―整改―验收”持续改进的资金安全管理机制。实现电费集中核对,撤销区局四大银行收入账户,建立营销财务对账机制,有效提高电费对账效率,提升客户服务水平。

3.风险内控管理。建立以风险管控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三级风险管控网络,实现风险管控全覆盖。构建供电所内控闭环管理机制,建立三级“纪检、监察、内控”大监督组织机构,促进内部控制管控措施有效落地。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机制,做实内控管理基础;组织开展内控体系的自我评价和检查评价,总结内控体系实施效果。

4.财务基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网省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资金结算资料规范》、《成本费用开支范围规范》等业务操作规范。加强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覆盖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资金开支、会计核算等核心业务。

(二)电网企业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的紧迫性。电网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若资金安全管理存在缺陷,电网企业会面临巨大的资金安全风险,一旦发生资金舞弊事件会给电网企业带来较大的资金损失,因此,电网企业有必要加强资金安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目前电网企业缺乏系统性的资金安全管理体系,不能做好资金安全管控的事前监控、事中预警、事后补救。在实际工作中,资金安全事故主要是由于存在资金安全管理漏洞,且各资金安全岗位对实际工作开展理解不一致,造成执行上存在偏差,给资金安全带来风险。一般来说,资金安全事故不仅发生在财务部门,也会发生在业务部门,业务端口的资金安全犯罪不仅会导致电网企业资金流失,还会造成电网企业资产损失(电表失窃案件等),影响电网企业资金的回收率,威胁电网企业资产安全。由此可以看出电网企业迫切需要制定符合其业务特征的资金安全评价管控机制,从财务端口、业务端口两个方面着手,通过建立量化的评价方式,全面掌握资金管理状况,落实岗位资金安全责任,改进企业资金管控措施,持续提升电网企业资金安全管控水平。

三、地市供电局资金安全岗位评价标准体系建设

(一)地市供电局资金安全岗位评价标准体系建设目标。规避电网企业资金安全风险,加强电网企业资金安全。电网企业动辄几百亿元甚至过千亿元的资金流转,建立行之有效的资金安全管控体系,可保障电网企业资金安全。建立电网企业资金岗位安全评价标准,推进管控措施落地执行。通过以风险为导向构建和实施资金安全岗位评价标准体系,使资金安全管控措施得以量化,建立电网企业资金安全管控评价的长效机制。完善电网企业资金岗位绩效考核手段,将风险管控落实到岗位。资金安全岗位评价后结果同组织绩效、个人绩效挂钩,加强资金安全管控力度,使电网企业资金安全管理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地市供电局资金安全岗位评价标准体系建设思路。资金安全岗位评价标准体系的基本建设思路是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规章制度为依据,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方法,形成资金安全岗位评价标准体系基本模型。

1.建立资金安全风险数据库。在资金安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搭建资金安全风险框架,并以资金流动向业务延伸和业务流程梳理的方法,辨识、评估资金安全风险,形成资金安全风险数据库,以风险为导向,框选资金安全重点业务事项。

2.梳理资金安全岗位及工作标准。以风险为导向,与资金安全相关的机构层级、部门、岗位建立起映射关系,将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岗位工作标准,从业务源头把控资金安全。

3.建立资金安全岗位检查运作机制。划分准备、检查、整改及报告共三个阶段,设计运转流程、检查方法、检查标准等内容,指导地市供电局开展资金安全岗位检查工作,保证检查工作有效运转。

4.建立资金安全岗位评价运作机制。根据资金安全检查结果,对违规事项扣减风险分值,并评出单位“资金安全星级”、岗位“资金安全警示灯”,使单位、岗位资金安全质量显性化,推动绩效持续改进。

四、地市供电局资金安全岗位评价标准体系建设流程

(一)梳理资金安全风险数据库。资金安全风险数据库不应仅局限于资金管理(财务端),应将评价端口前移至涉及资金流入、资金流出(业务端)的相关业务。梳理资金安全风险数据库主要分为三个步骤,一是分析资金安全风险特征,二是搭建资金安全风险框架,三是辨识、评估资金安全风险,形成资金安全风险数据库。

1.分析资金安全风险特征。资金安全风险来源于资金流入安全不确定性和资金流出安全不确定性两个方面。地市供电局资金流入安全的不确定性包括经营收入、投资收入两大方面;资金流出的不确定性包括经营支出、投资支出两大方面。资金流入、流出安全的不确定性是资金安全风险不确定性的业务根源,资金管理的不确定性是资金安全风险不确定性的财务根源,资金管理本身存在的不确定性,与流入、流出不确定性综合作用,表现为资金安全风险的终极不确定性,即资金安全风险,如图1所示。

2.搭建资金安全风险框架。资金安全风险数据库基于资金安全风险特征分析,按照地市供电局资金安全风险特征,将资金安全风险分为资金管理风险、资金流入风险、资金流出风险共三大类,从定量、定性两个维度分析、分解三大类型资金安全风险,由粗到细逐渐形成资金安全风险框架。

(1)资金管理风险框架。资金管理风险框架主要以一体化框架进行搭建,具体如表1所示。

(2)资金流入、资金流出风险框架。财务部门通过分析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财务数据,梳理出经营业务、投资业务主要的资金流动项目。其中,电费收入作为地市供电局资金占比最大的资金流动项目,价量管理、欠费往来、收款核对等关键营销业务对电费收入有重大影响。

(3)辨识、评估资金安全风险,形成资金安全风险数据库。对资金安全风险框架中的风险进行性质划分,可以分为业务流程类以及资金流动类。对于业务流程类的风险,根据业务环节辨识风险事件以及分析风险源/控制源。对于资金流动类的风险,辨识风险事件后,以资金支付申请或资金收款为起点,向前延伸业务环节以分析、梳理风险源/控制源。

(二)形成资金安全岗位工作标准。将资金安全风险数据库中的每一个风险事件的风险源/控制源,循序渐进地映射到机构层级、部门以及岗位,梳理与风险源/控制源密切相关的资金安全岗位工作标准,从业务源头把控资金安全,如下页图2所示。

(三)建立资金安全岗位检查运作机制。划分准备、检查、整改及报告共三个阶段,设计运转流程、检查方法、检查标准等内容,开展资金安全岗位检查工作,保证检查工作有效运转。本文主要分析资金安全岗位检查运转机制中的资金安全检查主体、检查方法、检查标准等重要内容。

1.资金安全检查主体。组建资金安全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年度资金安全工作部署、上级单位提出的资金安全评价要求,成立评价工作小组,选定工作小组成员需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结合评价对象业务性质、评价工作量、评价任务难易程度等,按照资金安全风险评价工作小组构成要求进行评价小组的组建;评价中若有特殊需要,评价组织机构还应考虑外聘专家,以协助评价人员完成特定的评价取证和评价工作。

2.单位、岗位评价方法。

(1)自评价。职能部门、区局、二级机构根据资金安全评价标准对相应现金安全工作进行评分,检查的问题需填写在单位自查问题整改表内,制订整改措施,实施有效整改。

(2)独立性评价。工作小组通过现场检查、访谈、抽查样本、重新测试等方法,检查各部门资金安全工作实施情况,检查自评价问题整改情况,根据资金安全评价标准对实际资金安全相关工作进行评分,同时填写资金安全岗位评价记录表。

3.资金安全检查方法。资金安全岗位评价标准体系评价的方法不仅包括访谈、观察、重新执行等常见的检查方法,还增加了穿行测试和抽样测试法。

(1)穿行测试法。穿行测试法是指工作小组根据资金风险动因,向前延伸一项或若干项业务环节,从头到尾检查业务实际处理过程,以评价该资金安全风险从业务端到财务端工作控制情况的评价方法,穿行测试一般用于风险极高的业务事项。

(2)抽样测试法。抽样测试法一般用于重大资金风险工作的检查,可遵循评价对象抽样表中的规定以确定最少评价样本数量,如表2所示。

(四)制定资金安全岗位评价运作机制。评价机制包括单位评价、岗位评价,设定单位评价分值及岗位评价分值,并将评价结果应用到组织绩效考核、年中个人绩效考核内,有效分解资金管理责任,便于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有效落地。

1.单位评分标准。设定职能部门、区局、二级机构单位层级评价总分值为100分,考评过程中发现未按照《资金安全评价标准》开展实际工作的,违规一次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扣分:

(1)可承受风险。风险极高:扣除5分;风险高:扣除4分;风险中:扣除3分;风险低:扣除2分;风险极低:扣除1分。

(2)不可承受风险。对于违反不可承受风险的工作规范,一律一票否决,单位“资金安全星级”直接评为最低,岗位“资金安全岗位预警灯”直接为红灯,按照表内分数相应在组织绩效考核、单位绩效考核内进行加(扣)分,激励各部门、单位加强资金安全防范工作。

2.岗位评分标准。在检查各单位资金安全情况时同步进行岗位资金安全检查,记录未按照资金安全标准开展资金工作的岗位,根据违规条数形成该岗位五颗星(红色)、四颗星(黄色)、三颗星(红色),将资金安全责任落实到岗,有效分解资金管理责任,加强资金安全控制。如表3所示。

五、结论

通过合理的资金安全管控措施,结合电网企业业务现状,实现电网企业资金安全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控,保障电网企业资金安全,有效降低电网企业资金安全风险。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文主要研究成果如下:一是将资金安全评价的范围从财务部门前移到业务端口,部门范围涵盖财务部门、业务部门,业务范围涵盖全部资金流入、资金流出、资金管理业务;二是将资金安全涉及的全部业务流程还原,制定资金安全工作标准及具体的检查方法,客观、有效对资金安全业务进行评价;三是将单位、岗位评价后分数同组织绩效、个人绩效考评相结合,提升财务人员对资金安全的重视性,加强资金安全管控的力度。S

参考文献:

1.金艳丽,丁晓红编译.经济大家的声音[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2.卢利娟.电网公司内部控制研究[D].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3.李祝平.市级供电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4.钟云南.省级电网公司战略财务分析[D].厦门大学MBA学位论文,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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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建设,天津市电力公司已经建立起多种缴费渠道,并对电力款项收缴进行了有效的管理,为了满足城镇居民日益提高的缴费多元化需求,必然要扩充缴费渠道的建设。随着电动汽车等新业务的发展,多元化缴费情况下需要将电费与电动汽车充换电费统一缴费渠道,实现电力融合缴费;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开展更多新型业务开拓市场,需要与公用事业缴费业务对接,实现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大融合缴费业务。

然而现有营销缴费渠道的应用标准各成体系,资金清算依赖于渠道分工,服务渠道无法共享,各缴费渠道缴费业务、服务标准、营销账务处理标准不统一,多元化缴费情况下从有资金往来的交易受理到资金入账各个环节都存在多方面的资金安全风险,研究多元化缴费情况下的资金安全在现阶段尤为重要。

一、资金安全风险分析

下面从多元化缴费情况下资金往来的交易受理,到资金入账各个环节以及账户管理来分析存在的资金安全风险。

1.收费风险

多元化情况下扩展了缴费渠道,这些缴费渠道给用户的缴费带来了很大的便捷,但同时也带来了较大的风险,最直接的风险就在于收费风险,通常体现在费用收取和收费撤还两大方面:

(1)费用收取。现金仍然是多元化缴费主要的结算方式,多元化缴费情况下要扩展第三方代收机构收费,对于非电力机构、非金融机构,在代收电费结束后,电费资金未及时归集,导致收费现金被截留挪用或者直接被携款潜逃等造成电费资金安全风险。同时为了提高缴费便捷性、降低现金风险,拓展了POS刷卡结算方式,如果商使用未经授权的POS终端进行收费,可能产生虚拟收费,不仅将增加手续费成本,而且还可能造成资金流失,形成资金风险。

(2)收费撤还。第三方代收机构商收费员在日终交接前将当日的收费进行冲正,并没有真正将现金退还给缴费用户,虚假撤还,私自将收取的现金截留挪用,造成资金流失。用POS刷卡代替现金缴费,能有效避免资金挪用等问题,但会存在商操作员恶意撤还退费,套取现金,造成资金损失。

2.账户风险

多元化缴费情况下要实现电费、电动汽车充换电费以及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缴费的大融合缴费业务,从单一的电费资金管理到多渠道大融合缴费业务的资金管理,如果各渠道缴费分别进行资金账户管理,容易造成资金利用率不高、资金的使用存在安全风险,资金管理将陷入混乱。

3.交易对账风险

交易对账是对日终代收交易记录的核对,商代收电费结束后,如果不及时对多种缴费渠道支付进行交易对账,存在单边账无法及时处理,致使交易信息不真实的问题,容易造成资金安全风险。

4.资金对账风险

商代收缴费资金到达电力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时,银行应及时提供对账单信息,电力公司根据事先约定的规则获取对账单进行资金对账处理。如果资金对账不及时,可能形成虚假进账或者没有及时存入专户,造成资金流失,形成资金风险。

多元化缴费情况下存在代收其他公用事业费用,电力账户需要与其他资金账户划转,进行资金对账处理,如果资金对账不及时,也会造成资金流失,形成资金风险。

二、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的对策

针对以上对多元化缴费情况下的资金安全风险分析,提出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资金安全管理。

1.加强收费风险控制

(1)费用收取风险控制。多元化缴费情况下需要加大社会化的缴费渠道建设,例如居民比较便捷的小区、超市、商店部署POS缴费终端。采用保证金策略可以有效避免这些资金风险,加强商资金安全管理。

第三方代收机构在收取电费前预先向电力公司支付保证金,进行收费时,其收取的费用将从保证金余额中扣减,允许商收取不超过保证金金额的费用,并对商进行合同化管理,对不及时进行资金解款及客户投诉的商终止其商资格。通过保证金管理可以把商费用回收的风险降到最低,确保商收费资金安全。

为了更合理有效地管理商缴费,通过商缴费用户范围、缴费区域范围及单笔最大缴费金额等缴费规则细化商缴费管理粒度,从而避免商恶意虚拟缴费,有效控制商收费风险。

对于通过POS刷卡方式缴费,需要严格控制POS终端授权认证,通过安全证书发放、身份验证等方法杜绝商使用未经授权的POS终端进行收费,从根源上控制POS刷卡风险。

(2)收费撤还风险控制。为了有效控制商收费员在日终交接前将当日的收费进行虚拟冲正,私自将电费资金挪用截留,应建立商撤还规则,需要细化商撤还管理力度,严格控制收费撤还。

针对信用较好的商可以允许在一定的撤还规则内进行撤还,而信用较差的商则要限制其撤还,只允许用户到电力营业厅进行撤还;同时撤还时需要用户确认信息,进行二次鉴权(如通过随机短信将二次鉴权密码发送到客户手机上,客户通过输入该二次鉴权密码进行再确认),通过撤还金额比对、异常提醒、电话稽查确认等方法极大降低撤还风险。

撤还规则可以为在收费后一定时间内允许撤还、不超过当日最大撤还次数、不超过单笔最大撤还金额、不超过单日累计撤还金额、实行流程化管理等。

POS刷卡撤还时,通过用户确认信息严格控制单方撤还,避免以现金方式对POS刷卡交易进行撤还退费,有效降低POS刷卡风险。

(3)商信用管理。建立商信用管理也是加强商管理的一个有效办法。制定商信用评价标准,建立评级制度,通过商的缴费情况、撤还情况、解款及时情况、单边账情况、对账情况等对商进行科学的信用评价,并根据商信用等级制定其保证金、缴费规则策略。对信用较好的商可以适当放宽商保证金缴纳额度,允许在一定金额或比例范围内透支,扩大缴费用户范围,加大电费回收速度等;对于信用较差的商,需要加强保证金管理,冻结保证金、缩小缴费范围,直至终止其商资格,有效降低资金风险。

2.统一账户管理

多元化缴费情况下通过对现有缴费渠道集成,与电动汽车充换电费统一缴费渠道,实现电力的融合缴费;与公用事业缴费业务对接,实现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大融合缴费。

多元化缴费情况下应在银行开设统一的账户,对大融合缴费所有费用进行管理,实行统一账户、统一结算,有效解决不同用途下资金的混乱管理,提高资金对账效率、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从而提高资金安全。

3.加强对账管理

多元化缴费情况下需要加强资金对账管理,实现电力公司收费信息与银行回单自动匹配对账处理,加快资金核对速度,降低资金安全风险。

资金到账后,银行向多元化缴费平台提供纸质文档或电子文档格式的对账单,资金到账信息根据事先约定的规则,录入、导入或直接通过系统对接获取对账单,并对其进行管理。资金到账后多元化缴费平台根据对账单中资金来源等信息匹配对应的对账规则,与银行进行对账。实现自动匹配对账处理,减少人工干预成本,提高资金核对速度。同时需要加强对统一账户与各渠道缴费账户的对账,及时准确进行资金划转,避免资金流失,降低资金安全风险。

4.加强资金监控

多元化缴费情况下加强资金实时监控也是有效降低资金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资金数据进行监管、对异常的资金数据进行合理的统计分析,并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通过电话稽查确认,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同时加强解款情况、对账情况监控,掌握银行账户资金信息,通过查询核对确认数据,可以对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实时监控,能随时掌握资金的流向,有效防范了资金风险。

(1)加强渠道交易资金情况监控。对通过外部、内部渠道的各种缴费方式进行交易的过程中的资金流量情况、资金流走向进行实时监控,并对可疑资金流及时作出预警处理,降低资金安全风险。

(2)加强业务交易资金情况监控。加强对业务交易过程中的资金流量情况、资金流走向的实时监控,并对可疑资金流作出及时预警处理,降低资金安全风险。

(3)加强解款情况监控。加强对解款资金、未解款资金和存在资金安全回收风险的解款数据的实时监控,确保当日及时解款,保证资金回收速度,降低资金风险。

(4)加强对账情况监控。加强对交易对账及时性、已解款未对账的资金的实时监控,及时处理单边账,保证交易数据真实性,对存在回收风险的数据进行统一管理,从而提高资金到账及时率,规避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5)加强资金划转监控。加强对统一账户与各渠道缴费账户的资金划转信息的实时监控,对异常划转信息进行及时预警处理,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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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对于消防部队日常管理工作是很关键的一部分,是维持消防部门工作的基础。面对不同的资金管理问题,消防部门应对资金给予严格管理,降低资金管理潜在的安全隐患,这样才能做好资金的运转工作。对消防部队资金流向的监督和资金风险实施控制,能够加大消防部队资金的集中管理、科学分配等方面的工作,使得资金安全得到有效的维护。

一、消防部队资金管理出现的问题

1、内控制度不落实的问题

(1)岗位规范问题。消防部队的会计人员在工作岗位上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由于会计、出纳、稽核人员等每项责任没有分清,导致了会计人员彼此之间监督、制约工作不到位,对于内部的资金库存没有严格管理,导致了诸多经济犯罪问题的发生。(2)出纳制度问题。会计对于消防部队收入的资金没有及时审核确认,影响了资金的正常使用。一是因为编制不恰当,少数部门没有安排专职会计工作者,而是一人多用,同时监管多项工作;二是个别部门对会计出纳没有落实分管制度,造成人力资源使用效率低下,这就给资金管理埋下隐患。(3)票据管理问题。消防部队工作者没有严格按照总部规定的票据的收发、领用、注销手续,擅自印制、购买、使用非法票据。(4)印鉴保管问题。会计人员对于财务用章没有及时管理,造成会计管理财务专用章、报销审讫章使用混乱,给自己的转账收支带来不利影响。有的部门没有针对支付印鉴实施分人分印管理,全套支付印鉴都由一个人保管,对印鉴存放未给予安全方面的关注,这就使得印鉴在上使用时常出现错乱问题,导致很多账务难以分明对清。

2、运行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1)岗位布置问题。资金管理工作必须要相关人员按照制度执行,而有的部队在人员分配上没有实施必要的岗位培训,导致各类专业人才难以发挥自己的作用。内部管理上存在一人多岗、岗位交叉的现象,造成很多实用制度无法落实,这对于部队资金安全是很大的危险。(2)账务核对问题。有的部门没有根据规定的资金管理制度供,在查账、收账等方面未采取有效的措施管理,导致部分资金不明流失,这对于消防部队建设是不利的。(3)资金操作问题。少数部门借垫款数额过多,很多资金使用后没有及时收账查款,实际已无法归还;少数借垫款没有按照标准秩序办理,影响了整个管理制度的实施;有的实施借垫款形式,绕开国家金融规定,导致消防工作的资金没有及时收回,影响了后面的工作开支安排。

3、资金存储不完善的问题

资金是消防部门作用发挥的保证,没有资金作为支持将阻碍消防工作的顺利实施。但有的部门没有对资金存储的重要性给予关注,存款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造成很多财务信息没有及时被公布。少数部门为了获得个人利益,不仅违背了国家规定操作资金,还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异地高息存储,给资金风险埋下了巨大的隐患。资金问题不仅破坏了国家金融政策和军队资金管理规定,而且造成大量资金难以按期收回,对消防部队的经济、信誉都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另一方面,现金的管理方式不合理,使得很多资金的开支超出的预期的范围。(1)超限额保存现金,以借款报销方便,与正常情况的资金开支不相符。(2)超范围使用现金,对资金的结算工作没有发挥作用,很多资金直接拿出使用。(3)个人大量借用现金,但归还欠款时没有按期归还,这些都是资金存储工作存在的不足。

二、调整资金安全风险防范的措施

1、强化责任,更新控制制度

面对新时期经济发展环境,以及现代化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需要,国家积极对消防部队资金管理实施了针对性的策略。这种资金管理的方案关键在于减少消防部队的资金浪费现象,提高部队资金的使用效率,为财政部门管理实物资产提供帮助。因而,结合消防部队的管理措施,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更新消防部队需从多个方面开展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等,对于内部控制制度要建立完整的风险体现,明确工作流程、审批权限、岗位责任、监督管理要求、责任追究等内容。通过采取相应的责任制度来实施管理措施,让整个资金管理制度能达到理想的实施效果。此外,还需要结合资金管理性质、情节以及后果,对国法军法规定以及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积极监管,控制财务风险

从宪法规定的内容看,消防部队的资金管理问题是国家经济的组成部分,对于消防部队各个时期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我国长期以来经历了不同的社会时期,资金管理的概念在实践发展中也给予了全新的含义。但不可否认,资金管理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意义。积极实施监管措施包括:(1)监督创新。在消防部门监督资金管理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搞好财务监督工作。如:研究开发各种财务监督软件,在网络上实现现代化监控系统,实时远程动态监控以创建新型的财务监督体系,对日常工作提出更好的管理措施(2)优化环境。对于消防部门的财务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这样才能在实现经济效益增收的同时提高整体质量管理水平。(3)预警机制。消防部队对财务监督应树立风险意识,对于各种造成资金流失的行为都必须要采取措施处理,设立一系列预警指标和判别标准来测量风险值,从多个方面做好自己控制问题。

3、正确守法,确保资金运行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对消防部队的资金有限管理,应从思想理念上实施实施正确的转变。(1)政策观念。办理资金业务要与商业银行和社会上的供应商发生联系,这样才能控制资金风险以及操作风险。消防部队需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参照《票据法》的内容安排业务,这样在保护资金安全的同时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2)政治观念。资金的存储和运行联系了多个方面的内容,这些都是我们需要积极关注的。资金控制时消防部队需注重政策上的运用,尽量降低资金管理不当造成的各种影响。此外,还需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增强对资金管理的认识,将资金管理工作放到重要位置,认真负责、精心审慎地抓紧抓好。(3)纪律观念。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消防部队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对目前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思控制。

4、加强培养,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

高素质的消防部队财务人员是防范财务监督风险、提高财务监督质量的人力保证。加强财务人员素质培养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提升财务监督人员综合素质。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增强荣辱观,使其能够抵制各种诱惑,防止因道德缺失给财务监督工作带来风险。要加强业务能力培养。为财务监督人员提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实践锻炼平台,经常进行典型案例分析和理论研究等方面的业务交流,使财务人员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方法,以适应不同财务监督项目的要求,达到高水平的监督效果。二是增强财务监督风险防范意识。财务人员要牢记自己的双重身份,明确自己既是部队的“内当家”,同时也是单位的“监督员”,定期进行风险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岗位责任制和激励机制等方法,增强财务监督人员的营造“风险就是损失,损失就是失职,失职就要惩罚”的监督氛围,促使财务监督人员增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进而提高财务监督的质量。

三、结语

总之,资金活动的过程由人来操作,资金风险也受人制约。所以,要重视消防部队资金安全管理,加大资金的监督力度,规范资金活动秩序。确保消防部队资金的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李华.发挥财务的监督职能探讨.[J].青海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3

篇6

 与传统金融一样,互联网金融也面临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传统金融风险形式。其中,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是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的主要考验。此外,互联网金融还面临特有的信息科技风险以及长尾风险。   

 (一)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脱媒特性在提高融资、理财效率的同时,也增加了投资方甄别虚假信用信息的难度。这种信用信息的不对称情况以及信用体制不完善问题更容易加剧由互联网金融受信人无法履约而造成的信用风险。尽管拍拍贷、红岭创投等我国知名P2P借贷平台已自主开发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系统,并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了对接,但这些平台仍面临日趋严重的用户违约情况redlw.com。因此,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融资方偿债能力评级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道德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P2P网贷平台的道德风险问题更为突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的“野蛮生长”造成现阶段我国各类P2P平台资质良芳不齐,构建资金池、进行虚假增信、捏造虚假债权甚至是设计庞氏骗局等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e租宝”、“融宜宝”、“中晋系”等百亿级P2P平台欺诈案件的频繁发生也说明,对P2P网络借贷道德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已成为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亚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三)信息科技风险    

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信息科技风险主要包括由于计算机病毒、金融钓鱼网站、硬件瘫痪、软件故障、网络病毒、数据传输和处理偏差等造成互联网金融损失的风险。这些信息科技隐患一旦被恶意用户利用,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就可能受到较大威胁。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信息科技风险主要由信息系统软件缺陷、硬件缺陷、信息管理机制漏洞等多方面原因造成。     

 (四)长尾风险

 互联网金融为“长尾群体”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使该群体面临长尾风险。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所服务的客户通常投资额小并且分散,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纪律容易失效。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服务人群的金融知识、风险识别以及承担能力相对欠缺,个体非理性和集体非理性的情况更容易出现,形成羊群效应。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覆盖范围广、涉及金额巨大,且负面消息传播速度快,极易造成社会动荡redlw.com。因此,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长尾风险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手段进行管控。

篇7

毕 业 论 文(设 计)

论文题目 诸暨市信用卡使用情况调查报告

指导教师 韩国红

姓 名 边 瑶

班 级 金融07(9)班

所在系(部) 金 融 系

2009年 6月 日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金融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姓名 边瑶 班级 金融07(9)班 系部 金融系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诸暨市信用卡使用情况调查报告

一、选题理由:

近年来信用卡的使用在我国越来越普遍,但其用卡环境仍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改善的问题,这些问题已制约到信用卡的使用。据业内人士不完全估计,现在整个银行业所发行的信用卡中,大约只有20%是“活”的,其余80%是“睡眠卡”。另据了解,截至2007年底,中国银行卡发行总量7.62亿,总交易金额35万亿元,但消费交易仅4亿元,只占全部消费额不到5%的份额,其余95%都是现金存取和转账,信用卡的使用率并不高。如今,各种各样的信用卡已进入寻常百姓家,店口镇也不例外,持卡消费已日渐成为平常之举,但是据我了解,信用卡业务在店口镇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虽然各银行利用免首年年费、降低发卡门槛等各种手段极力促销信用卡,可是人们的用卡积极性并不高。制约和阻碍使用率的因素成为了店口人们关注的焦点,究竟目前我国信用卡使用情况如何,信用卡的安全问题怎样解决,这都使信用卡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二、拟实现的目标: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以一个镇为范围进行调查,以了解诸暨地区目前信用卡的使用情况,影响信用卡使用率的因素以及信用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从不同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三、综述﹛与本论文(设计)相关的已有研究(设计)成果的综述﹜:

近几年,信用卡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许多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其中彭千在《银行信用卡业务使用率偏低》(2004)一书中提到银行对于信用卡现在的发展眼光应放在针对不同的客户发行带有不同增值功能的信用卡上,找寻优质客户,提供他们所需的服务,在增加信用卡发行量的同时增加信用卡的使用率以减少“睡眠卡”。 虞月君在《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模式研究》(2004)一书中提到对于银行方面可以多开展一些刷卡奖励的活动或是增加特约商户数量以刺激消费者消费;还可以添加增值服务,让有此需要的消费者在出示卡时即可消费享用。这些都可以提高卡的使用率。李芳在如何防范信用卡被“盗刷” [n](2007)一书中提到信用卡如果被非法提现或盗用,银行不承担责任,这样将很难保证持卡人的资金安全。所以一方面,应该加强信用卡的立法建设,改善用卡环境,另一方面持卡人可以采取下面的一些措施,以防范信用卡被盗刷以及相关的损失。万晓东,何春雷在我国信用卡用卡环境尚须改善[n]2007,提到(1)利用免息期。先消费后还款,就相当于银行为你提供了一笔无须手续的短期信用贷款,只要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偿清当期对账单上的本期应缴款,即可享受免息待遇。(2)利用循环信用,通过适当的负债来换取资金的周转,以降低理财成本。(3)巧用免息分期购物。

四、论文(设计)主体框架与进度安排:

论文主体框架:

一、 诸暨市信用卡使用问题的提出

二、诸暨市信用卡使用情况现状调查

(一)、诸暨市信用卡持有量情况调查

(1) 信用卡的持有年龄

(2) 信用卡的持有张数

(3) 不同银行的持有量

(二)、信用卡使用情况调查

(1)信用卡的增长情况

(2)信用卡的使用频率情况

(3)信用卡的功能使用情况

(三)、持卡人安全防范调查

(1)、信用卡的满意度

(2)、信用卡设密码调查

(3)、客户和银行所面临的安全问题

三、诸暨市信用卡使用情况因素分析

(一)、信用卡持有量情况因素分析

(二)、信用卡使用情况因素分析

(三)、持卡人安全防范因素分析

四、诸暨市信用卡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拓宽信用卡的持有量

(二)提高信用卡的使用率

(三)防范信用卡的安全

进度安排:

2008年11月,完成开题报告,并交指导老师修改。

2008年12月~2009年1月,资料收集。

20009年1月,问卷调查的设计。

2009年1月中旬,分发调查问卷。

2009年2~3月,完成论文初稿交于指导老师修改。

2009年4~5月,完成论文。

五、指导教师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六、教研室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金融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2008 届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姓 名 冯婷 专业 金融管理与实务 指导教师 朱维魏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诸暨市店口镇信用卡使用情况调查报告

主要研究内容 目前我国信用卡持有率和使用情况,影响和制约使用率的因素以及信用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研究方法 规范分析、比较分析、调查分析

主要任务及目标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以一个镇为范围进行调查,以了解诸暨地区目前信用卡的使用情况,影响信用卡使用率的因素以及信用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从不同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主要参考文献 [1] 彭千. 银行信用卡业务使用率偏低[n]. 上海:国际金融报. 2006.8.28

[2] 虞月君. 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模式研究[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4

[3] 李芳芳.如何防范信用卡被“盗刷”[n]. 广州:新快报.2007.(3)

[4] 万晓东,何春雷. 我国信用卡用卡环境尚须改善[n]. 北京:中国消费者报. 2006.4.28

[5] 赵挺. 对国内信用卡产业未来发展趋势的思考[j]. 河南: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7.(1)

进度安排 2007年11月,完成开题报告,并交指导老师修改。

2007年12月~2007年1月,资料收集。

20008年1月,问卷调查的设计。

2008年1月中旬,分发调查问卷。

2008年2~3月,完成论文初稿交于指导老师修改。

金融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2008年4~5月,完成论文。

篇8

一、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理念分析

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当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项目,是农村居民养老的重要保障,发挥着社会安全网的作用,并体现了政府承担基本社会保障的责任。我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发展严重滞后于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又是农村社会保障中最薄弱的一环。在农村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于城市的情况下,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已经显得十分紧迫而重要。而当前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工作,是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有效监督,促进其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当前要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就要正视审计现状,树立正确的审计理念。过去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只注重资金的审计。随着当前形势的变化,必须拓展审计目标,丰富审计内容,改进和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审计工作必须从重点关注资金安全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审计转变。只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并不能保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检查监督和反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与执行问题,对促进完善制度、规范业务管理。更有意义。因而,从宏观上把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把监督检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与完善、评价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效果当作重要工作内容,从政策上、制度上、管理上研究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的评价、促进作用,是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工作应有的理念。

二、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的主要内容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审计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制定情况。主要审计地方政府是否建立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否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筹集渠道等制度。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相关制度比较健全,而资金筹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处在创建阶段,出现的问题较多,因而应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有无因执行政策不到位而影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效果的情况。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人员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否能够正确把握,是否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是否存在由于片面理解有关文件而导致执行政策不力甚至出现决策、执行失误等情况。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效果。审计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各级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根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以及县(区)财政都有一定数量的投入,在审计中就要检查财政资金的落实情况。(2)参保对象应保尽保情况。主要审计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部并及时地纳入保障范围。这项指标反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3)保障对象对新农保工作的满意程度。可以通过调查问卷或座谈的方式。对地方政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满意度进行主观评估。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发放。审计中应重点检查以下问题:(1)资金按时发放情况。主要检查养老金发放是否及时,每年参保对象缴纳的资金是否划入个人账户。(2)资金足额发放情况。主要检查发放给老年人的养老金是否足额,有没有欠账现象。(3)养老金银行发放情况。这项检查,主要了解养老金发放的社会化程度。养老保险社会化程度越高,资金的发放就越及时准确。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监督管理。审计中应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1)养老金准确核算情况。主要检查管理机构在审批、管理过程中是否按规定定期对经办部门的工作进行审核监督。(2)基层管理机构情况。主要检查各地是否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机构建设,按照规定设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是否具备,业务培训是否进行。(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情况。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面广量大、手续繁琐、程序复杂。单靠工作人员手工操作和管理,难以统一和规范。由手工化管理向信息化管理过渡是新农保工作的必然选择。因此,检查中主要关注地方政府是否进行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是否对基层低保管理人员进行信息网络化培训。

三、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手段与方法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的具体方法,大体可以分为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此外还包括审计调查方法。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可分为核对法、审阅法、复算法、比较法、分析法;按审查资料的顺序可分为逆查法和顺查法;按审查资料的范围,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中,应注重审计手段与方法的创新。

篇9

近几年来,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民间借贷迅速发展,纠纷频发,因民间借贷而引发的各类案件剧增。随着欠发达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西部地区的民间借贷必然随之迅速发展。在此背景之下,如何借鉴东部地区民间借贷实践探索的经验并吸取其负面教训;在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促进经济发展作用的同时,如何避免和减少其可能带来的问题及负面影响?就成为非常必要和迫切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拟从民间借贷特点及现状入手,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民间借贷的工作重点进行初步探讨,以期能在以法律工作者专业法律服务促进民间借贷良性发展,并同时拓展法律服务专业领域和范围的问题上有所探索。

一、分析民间借贷的基本特点

法律工作者在民间借贷中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重点则是必须对民间借贷的基本特点和具体个案的具体特点进行全面分析。只有在具体分析之后,才能抓住工作重点,从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个案的具体特点是个性的,是千变万化的;而民间借贷的基本特点是共性的,是相对稳定的。

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特点,按不同的归纳总结方法、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人可能分析归纳的特点不一样。因此,对于实际工作当中的分析,应根据自己所在地区,自己接触的资料等相关情况,从自己的运用角度进行归纳。笔者认为:从有助于风险控制的实用角度出发,民间借贷可归纳出以下特点:

一是方便快捷。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的最大特点就是方便快捷,没有一系列的审批放贷程序。只要双方就借贷事宜协商一致,通常借款人很快就能获得贷款人提供的贷款。

二是手续简单。很多民间借贷,尤其是小额借贷,往往没有书面借款合同,没有担保合同,甚至有的连借条都没有,大多凭当事人一言而决。

三是大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双方彼此了解,信息对称;而借款方居于自身信誉和维护相互之间关系等因素的考虑,一般也都积极按时还款。

四是存在担保的,担保形式基本为保证人保证;民间借贷中很少有规范有效的其他担保形式。

对于上述基本特点,可在具体实践中各自分析民间借贷基本特点时有选择地参照。

二、了解当地民间借贷的现状

为做好民间借贷的法律服务工作,了解当地的民间借贷现状,尤其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实践情况是非常重要的。

在民间借贷中,由于现有法律规定远远落后于实践发展。因此,在实践中,当地民间借贷的具体状况和所呈现的特征可能会影响当地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判态度。而在民间借贷纠纷高发,且民间借贷纠纷有虚假诉讼可能性,或者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可能还会引发其他案件的地方,法院可能就会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加大对民间借贷案件某些环节的审查力度,不轻易以单独借条定案。

民间借贷是否发生纠纷并通过诉讼手段解决,当地法院的审判态度是极其重要的因素:如果借款人觉得以贷款人掌握的证据,在当地法院很难判决贷款人胜诉,那么,借款人拖欠还款、发生纠纷及最后导致诉讼的可能性就较大;反之就较小。因此,法律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民间借贷法律服务,指导当事人进行借贷设计时,当地民间借贷的状况及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审判态度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三、法律工作者自身加强对民间借贷有关规定的学习

民间借贷案件表面上看起来是非常简单的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明确,证据种类相对单一、简单,事实判断非此即彼。但在实践当中,民间借贷案件却异常复杂,比如:有的案件本是其他法律关系(如买卖、租赁、承揽等)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最后却以债务人出具借条或欠条等方式表现为借贷关系;比如:有的案件当中,当事人之间本无借贷关系,而当事人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等目的而虚构与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事实等。

与此同时,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却非常零散、混乱,有的规定甚至相互矛盾。关于民间借贷的现行有效的直接和间接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刑法》等法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行政法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司法解释;《贷款通则》等部门规章以及一些规范性文件当中。这些规定,很多并不常用,因此即便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也难以全面掌握。而相关规定的零散、混乱,导致民间借贷缺乏稳定的法律制度支持,并表现出极强的政策导向性。而政策所固有的原则性等特点,又导致当事人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无所适从。

具有上述两点原因,法律工作者对于民间借贷相关问题的学习不同于其他法律问题的学习:其他法律问题的学习是工作的前提,不是工作本身;而关于民间借贷相关规定及问题的学习,学习本身就是工作的重点之一。

因此,法律工作者在从事民间借贷非诉法律服务工作中,除了必须预先掌握现行有效规定(能够比较准确地区分民间借贷与高利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之间区别)外,还必须随时跟踪学习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政策,以及一些地方法院做出的规定和做出的生效判决。工作当中的跟踪学习,虽不能直接提供法律以及,却可以提供民间借贷易发纠纷环节等相关信息,有助于民间借贷纠纷中的风险规避设计。

四、帮助、指导当事人进行借贷风险分析

由于民间借贷的方便、快捷、方式灵活、手续简单等特点,让其在具有闲置资金的贷款人和急需资金使用的借款人之中都备受欢迎。但民间借贷这些竞争优势的过度发展,必然也带来风险增大和当事人忽视风险存在等负面影响。如:贷款人或碍于情面不便推辞,或因追求借贷利息,急于为闲置资金找到出路而忽视对本金安全的相应考虑;借款人为几块摆脱资金困境而忽视对资金使用获利能力、自身承受能力及利息支付压力的正确考量。因此,法律工作者在提供民间借贷法律服务过程中,应当将借贷风险提示作为一个工作重点,指导当事人进行相关风险分析。

对于贷款人,应引导他树立本金安全高于利息回报的风险意识,并指导他对借款人使用借款的资金获利能力、借款人本身的还款能力等可能影响按期还款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在确定是否借贷时,不宜将相互信任等非实质因素的作用过分放大,更不宜一味追求较高利息回报而忽视本金安全;在有多个借款人可以选择时,应首先从本金安全的角度考虑,不宜非要坚持利率标准的随行就市。

对于借款人,应提示其对自身利息承受能力和还款能力的估计必须客观、理性,并有相应数据参照或有足够依据支撑。借款人在陷入资金困境决定举债时,往往会有一种“渡过这一关,情况会很快好转”的自我安慰,而这种自我安慰,必然导致其对还款能力的估计失真。因此,对于急于举债的借款人,应详细询问他做出“能够承受利息压力并能按时还款”判断依据,从旁观者的角度对其估计进行分析后提出建议,并提醒他:饮鸩止渴般的举新债还旧债,摧垮其资金、财产体系的速度远远大于自己想象的速度;对于利息支出明显超过自身财产承受能力的,选择放弃比选择坚持更加明智。

五、指导当事人做好借贷行为控制

由于民间借贷系实践合同,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因此,民间借贷当中的非诉法律服务有别于其他合同案件,其他案件的主要工作是合同审查,而民间借贷中拟定和审查借贷合同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指导当事人做好借贷行为控制。借贷行为控制的核心是借贷款项的交付。

对贷款人,应提示其在交付款项时留下足够的依据,比如:在借贷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至某账号,在通过银行付款后将相关依据同借款合同一起保管;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要求借款人书写收条并注明系某借款合同的借款;在借款合同中直接写明借款已于何时何地交付;以及款项交付时尽量有第三人在场见证等方式。

对借款人,应提示其注意款项交付后在书写借条或收条的先后顺序,所写凭证记载金额同时用大小写注明并与实际收到金额一致等,防止相关凭证书写并交付给贷款人后贷款人不提供贷款,或者在交付款项时预先扣除部分或全部利息。

六、指导当事人做好贷后风险管理

民间借贷产生后,其核心风险就是款项是否能按期偿还。该风险不仅仅是贷款人的风险,对借款人同样是风险。因为如果不能按时还款,借款人必将遭受诉讼等方式的强制追索,影响自身经营持续及财产管理、使用计划,同时还会遭到自身人际关系圈的排斥。因此,贷后风险管理,不论借贷哪方都应进行。

篇10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紧扣当前财政管理的脉搏,深刻精辟地揭示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理财新方略,抓住了公共财政管理的灵魂和财政工作的活力源泉。我们必须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贯注到、落实到财政工作的全程运行之中,使之发挥出强劲而持久的重大作用。

一、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具有现实迫切性

首先是政府转型需要财政管理“转轨”。责任型、法制型、服务型政府的职能履行离不开公共财政的高效精确运作来体现与实现。另一方面,也是民主政治不断进步的紧迫要求,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有权利、有意愿知晓其来龙去脉和效益如何。其次是应对财政收支矛盾尖锐的根本对策。县乡基层财政持续困难,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资金缺口持续扩大,迫使财政部门必须精打细算,分厘必较。即通过各项财政管理制度的细化完善,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好用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可信度。其三是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和消除资金管理风险的必然路径。近年来各级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反复披露出一个“顽症”:资金紧张与铺张浪费并存现象较为突出,且屡查屡犯,屡禁不止,人、车、话、会、接待费等行政成本快速膨胀,这种粗放型管理被讽喻为“官油壮捻子,头比身子大”。加之资金运行过程中风险失控的隐患继续积累,骗套财政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现象日益突出,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一套严密清晰、刚性系统的管理约束机制。其四是建设廉洁型财政干部队伍的有效途径。财政部门在管理分配资金的过程中面临着多种多样的利益诱惑,关键环节和核心岗位的权力过于集中,工作透明度不高,导致自由裁量权失范,索贿受贿现象时有发生,《财苑警示录》中的违纪违法案例启示我们,必须运用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机制缩短权力半径,强化监督制衡,从业务操作层面上有效化解和预防各种不廉洁行为。

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必须突破,点难点

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以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人民群众期待的民生热点和社会公众不满的管理弱点为重点;以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为主线,敢于抓主要矛盾、抓源头控制、抓权力分解、抓程序制衡、抓机制透明,防止避重就轻,重表轻里,只说不做。

(一)尽快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程度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预算编制的级次顺序,增加预算编制时间,提高预算的精确程度。二是建立健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完善行政开支定员定额标准。构建部门机构编制、业务计划与经费预算衔接对应机制。三是预算编制终端必须数据化和具体化,提高预算的预测性、前瞻性和控制力,尽量减少“以基数定预算”的惯性方法。当前有必要实行“开门预算”,加强人大财经委员会的专门审核与监督,引入公众质询参与机制,增强预算的公开性和公信力,以真正解决预算报告“内行说不清,外行看不懂”。“一年预算,预算一年”的根本缺陷。四是要加快建立预算支出的绩效考评机制,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围绕重大资金项目、民生项目、行政成本项目推行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逐步建立绩效考评结果公开制度,提高绩效考评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二)细化收费资金统管

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为契机,彻底清理预算外资金账户,严格规范各单位财务管理,建立 “零户”统管机制,取消各单位收入过渡户,实行票款分离,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全面推行综合财政预算,把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类非税收人纳人预算管理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使各类收费资金在科学化精细化机制引导约束下发挥应有的使用效益。 (三)强化专项资金管理

由于缺乏系统严密的管理方法,相当一部分资金被挤占挪用充做公用经费,有些甚至被截留贪污。因此要从源头上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置,严格控制新增项目,规范现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一要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管理透明度。其设立要做到有合理明确的分配依据与标准,有操作程序,真正体现公开、公正、透明、效率原则,及时公布各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减少随意性。二要加强监督考核和问责力度,使各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一个明显提高。

(四)要严格国有资产管理

切实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全面衔接和有机结合,制定操作性强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和相关配套制度,依法规范处置国有资产,切实加强新增资产配置专项审核和资产收费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完整安全,保值增值。

篇11

随着网上购物的不断普及,电子支付的不断增多,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了。人们所熟知的Paypal、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都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它们的出现为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使人们生活更方便、更轻松。可以说,第三方支付解决了电子支付的基础性问题:支付的信用的安全问题,使电子支付向前走了一大步。

但是,随着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也显露出了不少的问题。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沉淀资金的法律监管问题。我们知道,我们在进行网上支付时是需要将自身的资金存入第三方支付的账户上,由其将资金划拨给另一方,在这一过程中,就会出现资金的沉淀。个人的资金沉淀或许不算什么,但是如今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量如此之大,以支付宝为例,其日交易量12亿元,沉淀资金最低84亿元,而每月的资金沉积量则高达千亿。如此大的沉淀资金量,不得不让我们思考:这些钱在第三方支付机构手中是否安全,是否有法律来监管其行为,本文既是对其的研究。

一、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概述

(一)第三方支付

1.概念

第三方支付是指通过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交易支持的平台。第三方支付作为独立的中介平台,在网上交易的商家和用户之间做一个信用的中转,通过改造支付流程来约束双方的行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彼此对双方信用的猜疑,增加网上购物的可信度。

2.模式

第三方支付按照支付其支付流程不同,大致可分为三种模式:账户型支付模式、网关型支付模式和多种支付手段结合模式。

账户型支付模式是指第三方支付公司凭借其实力和信誉承担买卖双方中间担保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网关型支付模式是没有内部交易功能,只是银行网关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模式;多种支付手段结合模式是指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利用电话支付、移动支付和网上支付等多种方式提供支付平台的模式。

以下为三种模式的区别:

由于只有账户型支付模式才会产生沉淀资金,所以下文讨论的第三方支付均为账户型支付模式。

3.现状

根据2013年6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已超过10万亿元。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快速增长,业务量初具规模,处理第三方支付业务104.56亿笔,金额6.89万亿元。第三方支付处于蓄力发展阶段,处理第三方移动支付业务21.13亿笔,金额1811.94亿元。预计到2015年,中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将接近14万亿人民币。

(二)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

沉淀资金又称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在客户交易的过程中存在着延迟支付与清算的行为,从而导致支付平台上存在着大量不参与流动的资金,即为第三方支付沉积资金。第三方支付沉积资金的产生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客户将资金存入第三方支付账户但并没有使用资金,只是为了下次的交易便利;另一种则是发生在实际的交易之中。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随着第三方支付而产生,其不同于一般的商业银行的资金存放,有其特殊性,会有资金分散、定位模糊等问题,容易造成沉淀资金的安全问题。

(三)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安全分析

1.法律风险

(1)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法律关系不明确

第三方支付机构与付款、收款人法律关系是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最基本的法律问题,但这个问题法学界尚且存在争议。现在主流的观点主要有委托说、第三人代为履行说、债权转让说、服务合同关系说,其中最为主流的是委托说。委托说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是用户的人。当付款人发出支付指令时,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付款人的名义履行支付义务,待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到付款人付款确认通知时,通知银行划拨款项,银行将资金从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划拨至收款人账户时,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完成,付款人的支付义务也得以履行完毕。

(2)沉淀资金利息归属不明确

但这里又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如果按照委托说的说法,用户在第三方支付中的沉淀资金所产生利息的归属将产生问题。按照民法的一般理论,货币属于特殊的物,其所有权随占有的转移而转移。这看似用户将自身资金存入第三方支付的账户后其资金的所有权也转移给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笔者并不赞同这一说法,笔者认为用户的资金存入第三方支付的账户并没有发生资金所有权的转移,笔者将在下文阐述自己的观点。

由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回避了这一问题,使得这一问题只能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之间约定解决。但是,用户在第三方支付机构面前毕竟是弱势群体,应该怎样保护用户的利益,这是法律工作者所要研究的问题。

(3)监管法律不健全

由于第三方支付是一个新兴的事物,立法时间不足,再加上我国还没形成一套完善的金融法律监管体系,因此对监管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法律明显不足。截止2013年底,我国只有四个边缘性的法律法规和一个专门的办法。

第三方支付有关沉淀资金的法律经过这几年的不断补充,已经形成了一个基本的框架。但是,现存的法律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第一,现存的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有关法律法规多为规章级别,不及法律的效力高,执行力与威慑力不足,容易被忽视甚至是违反;第二,是专门性的法律法规不足,专门针对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法律法规只有一部,而且是去年才刚刚设立的规章,在规范与内容上还有很多的缺失,需要不断的改进。

2.事实风险

(1)监管可操作性差

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加入,使得原来就较为困难的金融资金监管变得更为困难。第三方支付由于技术等一系列的原因更难对资金安全、流动性的监管,使得金融犯罪、赌博、诈骗、信通卡套现等更容易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发生,这同样给用户的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带来风险。

(2)沉淀资金运用不充分

央行等机构出于对用户资金的保护,规定第三方支付要将用户的沉淀资金全部存放在银行的专用账户上,并不允许用作他用。这本身是出于对用户资金的保护,但是,由于通货膨胀等一系列的原因,用户存在银行的沉淀资金实质上是在贬值的。如果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金融投资、金融创新,合理使用用户在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的沉淀资金,为用户的资金增值,将更有利于用户的资金安全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理发展。

二、国内外有关沉淀资金的监管现状

(一)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监管的国外现状

美国、欧盟的法律较为健全、第三方支付发展较早和较为迅速,对第三方支付监管的法律经验较为丰富,因此以美国与欧盟对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监管为例说明国外的现状。

1.美国对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监管

美国对第三方支付实行的是功能性监管,即将监管的重点放在交易的过程中,而不是从事第三方支付的机构。美国采取的是多元化的监管体系,分为联邦层次和州层次两个层次进行监管。但美国并没有制定针对第三方支付的专门法律条例,只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寻找相关的监管依据,或针对已有法律进行增补。

首先,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认为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是负债,而不是联邦银行法中定义的存款,因此该机构不是银行或其他类型的存款机构,不需要获得银行业务许可证。该机构只是货币转账企业或是货币服务企业。但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同时指出各州监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州法律,对第三方支付开展的业务作出自己的定位。

其次,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通过提供存款延伸保险实现对沉淀资金的监管。第三方支付的沉淀资金需放在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险的银行无息账户中,每个用户帐户的保险上限为十万美元。

还有,依据美国在9.11后颁布的《爱国者法案》,第三方支付作为货币服务企业,需要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接受联邦和州两级反洗钱监管,及时汇报可疑交易,记录和保存所有交易。

2.欧盟对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监管

欧盟规定第三方支付只能是商业银行货币或电子货币,这就意味着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取得银行业执照或电子货币公司执照才能开展业务。

该框架包括三个垂直指引,包括2001年《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引》、《电子货币指引》和《电子货币机构指引》。第一个指引确认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后两个指引是要求非银行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取得与金融机构有关的营业执照,在中央银行的账户留存大量资金并将电子货币的发行限定在传统的信用机构和新型的受监管的电子货币机构。

(二)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监管的国内现状

由于第三方支付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相关的法律并不多,这里笔者以《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为例说明我国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监管的现状。

1.《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主要内容

(1)提出备付金银行及其相关概念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在其总则中提出了备付金银行的新概念,提出备付金银行是"与支付机构签订协议、提供客户备付金存管服务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将其区分为存管银行和合作银行。

(2)对备付金银行的规定

按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规定,可以看出立法者对备付金银行的规定是比较严格的,无论是存管银行还是合作银行,只要是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有关,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并且是比较严格的法定条件。《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规定,备付金银行总资产不得低于2000亿元,如果是仅开立备付金汇缴账户的,银行的总资产不得低于1000亿元。这样就可以排除大部分资金实力不够充裕、实力不足的中小银行,使得用户的沉淀资金更加安全。当然,《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还有其他的规定,这里就不一一阐述了。

(3)对账户与存款的规定

按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规定,备付金银行账户分为三个部分:存管账户、收付账户、汇缴账户,其中支付机构在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只能开立一个备付金存管账户。

2.《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进步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是我国第一部针对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法律法规,其本身就是对这个领域法律的一种创新与发展。整部规章均围绕着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这一基本的问题展开,围绕着这个点进行具体的法律规范,其实用性大大提高了。

首先,对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进行了法律上的首次定义,将其定义为备付金,并对其进行了解释。其次,首次提出备付金银行的概念,并将其划分为了存管银行与合作银行,并对备付金的账户进行了划分,使得沉淀资金在实际领域有了具体的法律操作方法,改变了以前只见规定而没有具体做法的模式。

最后,《办法》规定了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对客户的留存资金缴纳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这是一种全新的说法,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并不是金融机构,按照原有法律规定是不用缴纳风险准备金的。但是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特殊服务,为了用户的资金安全和金融风险的控制,理应与金融机构一样缴纳风险准备金,这是合法,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可谓是开创了我国法律的一个先河。

3.《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不足

就《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与我国之前法律法规对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管理来说,其实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其中也有不少的缺陷需要改进。

首先,《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只是一部规章,并不是一部成文法律,从法律效力来说就有所不足。虽说第三方支付的沉淀资金问题是一个较新的问题,先设立一部规章进行尝试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由于第三方支付的沉淀资金问题是一个有关金融安全与用户资金安全的重大问题,其有很强的紧迫性,因尽快设立一部具有成文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较好。

然后,《办法》中沿用征求意见稿中的"备付金"的说法,似乎与沉淀资金的性质有所不符,建议沿用大众的"沉淀资金"的说法。

最后,《办法》中删去沉淀资金利息归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说法,转而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间自行协商解决。删去这个说法的初衷是好的,这样使得用户资金的合法利息至少没有受到损害。笔者同样不赞成将全部沉淀资金利息归用户的说法,毕竟第三方支付机构帮用户保障了其的、资金安全,同时提供了快捷的支付业务,有权取得一定的收益。但是,如果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间自行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会出现第三方支付机构因其强大的实力使得用户的合理收益受损。笔者在这里建议立法者能制定一个合法合理的利息分配方案,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都能获得合理的利益。

三、对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风险监管的建议

(一)理清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的法律关系

正如上文所说,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的法律关系存在着委托说、第三人代为履行说、债权转让说、服务合同关系说等法律学说。笔者较为赞同委托说的观点。但是,第三方支付与用户的法律关系不仅仅是普通的委托关系,它实质上包括了委托、保管合同与担保三重关系。

1.委托关系

委托关系其实较好理解,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用户在账户上的沉淀资金,当且仅当用户发出指令后,第三方支付机构才能对用户的沉淀资金进行用户所设定的操作。在此过程中,用户就是委托人,而第三方支付机构就是受托人,第三方支付机构根据用户的指令为用户办事,最后结果归责于用户。这种关系无论是否约定报酬都是存在的。

2.保管关系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在用户使用之前,都是保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里。根据理解,用户的资金只是暂时保管在第三方支付账户,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征得用户同意之前不得动用用户的资金,在用户需要时就得全额返还资金。

根据保管合同的定义,保管合同是指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参考以上定义可知,在用户与第三方机构之间是存在着保管合同的关系的。

3.担保关系

第三方支付机构除了代为收付款、代为保管用户资金以外,还存在着用自身信用提供信用担保的服务,而且应该说,这才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提供的最有价值的服务。以第三方支付的交易为例,买家将资金存入第三方支付账户后并确认付款后,卖家虽然没有直接收到买方的资金,但由于有第三方支付的信用担保,卖方依然有信心将货物发出,待买方确认收货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再将资金划入买方的账户上。

在这个过程中,第三方支付机构所实现的就是对买方付款行为的信用担保,同时也是对卖方正常发货并保证货物质量的担保。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其义务,另一方都能从第三方支付机构处得到补偿。

所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的法律关系一共存在着委托、保管合同与担保三重关系。明晰了第三方支付与用户的法律关系后,我们就可以分辨出第三方支付与用户各自所要承担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在出现问题后可以明确各自的责任,也为解决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的其他问题打好基础。

(二)明确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与利息的归属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看第三方支付对沉淀资金是如何操作的。首先,上文已经确定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的三种法律关系,即委托、保管合同与担保三重关系。由于委托、担保与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与利息的归属关系不大,这里主要是以保管合同的关系来论述这个问题。

按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用户的沉淀资金是要在符合资格的银行设立专门的备付金存管账户来存取用户的资金。并且按照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擅自动用用户的沉淀资金。这样,我们就可以排除《合同法》第387条的规定,因为第387条的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保管人将托管人的资金与自身资金混淆,为了方便保管人更好的保管资金而设立的规定。而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的沉淀资金保管关系中,法律已经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事先设定专门的存管账户来保管资金,不存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将自身资金与用户资金混淆的行为,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的沉淀资金保管关系不适用《合同法》第387条的规定。所以,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用户的资金仅仅是暂时代为保管,并不存在着占有关系,其所有权依然属于用户所有。

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归属后,对于其利息的归属就比较容易解释了。从法律上来说,利息是用户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孳息。根据民法的规定,孳息应属于资金所有者所有。也就是说,利息应属于用户所有。同时,《合同法》第377条的规定也从另一个角度阐述了这一观点。

但是,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要将沉淀资金的利息分配到每一个用户,其难度是很大的。首先,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是金融机构,用户的资金不像活期存款那样直接产生利息,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对用户的资金进行运作,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风险,如果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动用用户的资金进行投资,一旦用户的资金亏损,将难以分清各自的责任。其次,如果将用户的资金存入银行并按活期存款计算利息,就会有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争夺存款的现象,这又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地位不符。因此,笔者提出以下两种观点作为参考:

1.建立沉淀资金保险体系

这一模式主要参考的是美国联邦存款保险体系,即将用户存入银行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为用户的资金购买一定额度的保险,以防止用户的资金有遭受风险的可能。这样做至少有两个好处:第一,由于利息并没有直接到达用户的手中,这样避免了第三方支付机构被说成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争抢存款,也符合第三方支付机构这个非金融机构的地位。第二,用户资金的利息最终用于对用户有利的事情上,也符合了"取之于用户,用之于用户"的原则。

2.自负盈亏的用户资金增值模式

这一模式主要是参考了余额宝的运作模式,即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将用户的资金用于投资,但需要用户的同意,并需要用户自负盈亏。

首先,第三方支付机构对用户资金的投资必须是经过用户同意,并需要告知用户需要自负盈亏。法律可以明确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告知用户协议书中用黑体字标明这一点,并像购买基金一样对用户的风险意识进行评估,对风险意识低的用户进行提示甚至限制其购买的份额。

其次,用户的资金需分为可投资资金与不可投资资金,两者分开结算,只有可投资资金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投资,而份额则由用户来自行决定。用户可以自由转换两者资金的比例,但可投资资金需预留一部分的保证金,保证金在每日的结算前不允许转换,以避免用户为了逃避亏损而将资金全部转出第三方支付账户。

最后,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的投资必须是安全且低风险的,这一点可以参考美国养老金的投资策略。美国的养老金广泛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房地产等领域,但很少出现亏损情况。究其原因,是美国的养老金投资有着严格的评级,对所有将要投资的计划都会由专门的机构进行评级,只有达到严格标准的投资计划才能获得通过并进行投资。我国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对用户资金的投资计划也必须经过专门机构的核准才能通过,并需要进行备案和每天的结算。

四、结语

第三方支付这几年间在不断的发展,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第三方支付的不断发展,对沉淀资金的监管问题便变得越来越重要,这就需要我们通过立法来规范和完善。幸好,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实施,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问题有了一个法律的开始,它填补了专门在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监管方面的法律空白,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性质,确立了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存储银行的准入条件,加强了对沉淀资金的管理,为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在我国在线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监管方面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这还只是一个开始,《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所规范的内容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比如它没有规定沉淀资金利息的分配问题,比如它并没有确立沉淀资金的核对校验机制,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的改进与完善。我国的立法应不断完善对沉淀资金的理论研究,参考国外对沉淀资金监管的经验,发展出一套更完善的监管体系,以促进我国的第三方支付行业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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