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1 12: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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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关工作中,有一项需要综合能力并能够展示水平的重要任务,就是组织承办研究制定比较重要的规划、纲要或方案。例如组织制定一个行业或一个单位的发展规划;研究编制一项事业或一种体制的改革方案;调研提出加强一项工作或一个系统全面建设的指导性意见;调研拟制一项政策性或一部法规性文件等。这既不单纯是撰写一份文件材料,也不是组织办理一次事务性活动,而是一个计划设计、需求分析、调研论证、编制方案、评价选优、会审定稿和上报审批的完整过程。
我们以研究拟制一个单位或行业的发展建设规划为例,介绍组织承办这类工作的一般程序和作法。
1.总体设计和制定工作计划
如果拟制一项事业的5年全面发展规划,一般需要用1年左右的时间,因此应首先进行总体设计安排和制定一个拟制工作的具体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规划是一个单位的大事,应由单位最高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领导和首席专家参加,组成规划拟制领导小组。下设规划拟制组、专家论证组和若干分课题研究组。在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规划拟制组具体协调,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完成规划拟制任务。
明确工作项目步骤和进度。研究拟制一个全面发展建设规划大体上要经过以下步骤:总体设计和制定工作计划;形势、任务、需求、现状和条件分析与研究;总体思路与目标体系研究;进行分课题(子规划)研究;组织拟制总体规划初稿(草案);重要项目建设方案分析、评价与选优;专家组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领导班子会审和上报审批。
以上这些工作内容项目,大体上是从先到后,有的要同时并行,有的要反复进行,要计划好开始和完成的时间节点。为便于工作开展和检查,最好划岀拟制工作统筹图。
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规划拟制工作涉及单位人员多,需用时间较长,应在工作原则、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和相互协调配合等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供参加拟制工作的人员遵照执行。
2.形势任务需求和现状分析研究
拟制发展规划,首先要弄清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机遇和挑战,弄清楚本系统的现状和条件。至少应系统收集和深入分析研究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发展趋势。包括国际国内相关行业的动态、成果、发展趋势与前景、经验和教训,以及对本系统本单位的影响、启示和借鉴作用。
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指示与要求。包括国家现有和即将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划和纲要;上级赋予的任务和明确应达到目标指标;有关领导提出的指示与要求等。
本单位本行业现状与条件。包括基本力量、可利用可开发资源、已有成果或成就、经验与教训、存在问题与差距及原因分析等。
3.初步研究提出规划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体系
在深入研究了形势任务需求和分析清楚了现状与条件的基础上,规划拟制组应集中力量研究拿出一个规划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体系的初稿,经领导小组初步审定后,供分课题研究和具体编制规划参考使用。这个初稿的内容是:
规划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或指导原则。一般内容高度概括的称为指导思想,分条表述的称为指导原则,两种都有的称为总的指导思想和几项基本指导原则。因为是初稿,可先不过多考虑文字篇幅的长短,主要把思想内容表述完整清楚即可。
主要任务和总要求。规划期的主要任务可以分若干项,总要求一般概括一段话。
总目标及指标体系。总目标可以根据规划事业的性质特点和包含的范围恰当表述,有的可以用一句话概括,有的用一段文字表述;指标体系通常用倒树形结构表示,在总目标下面有若干分指标,在每一个分指标下面有若干子指标。指标体系一般分三层,某些指标需要四层、五层均可。
目标和指标能够定量的尽量定量,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4.进行分课题研究
根据总目标和主要任务,可将整个规划分解为若干课题或子规划,由几个课题组分别进行深入具体地研究。课题的划分一般是按照规划包含几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或主要措施考虑,例如某大学的5年发展规划划分了以下课题:
(1)教学改革与创新工作研究。
(2)学科与专业建设发展研究。
(3)教学保障资源设施建设研究。
(4)科研学术工作发展研究。
(5)对外交流与合作发展研究。
(6)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
(7)校园文化建设与发展研究。
(8)后勤保障与服务工作发展研究。
(9)学校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研究。
(10)思想工作与组织建设研究。
(11)分校建设与发展研究。
分课题的研究程序与步骤大体上与总规划相同,相当于一个子规划的研究拟制。各分课题研究组及时将研究报告提交总体规划拟制组。
5.组织拟制总体规划初稿(草案)
在总体思路、目标和若干分课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就可以集中力量拟制总体规划初稿(草案)。各种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内容提纲也有一个大同小异的模式,我们以一个大学的“十四五”发展规划提纲为例,看一下发展规划的写法格式。
XX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
一、新时期面临的使命、机遇与挑战
(主要写学校在“十四五”期间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需求,承担的主要使命和任务,有什么历史性机遇和挑战等。这部分内容一般比较简要,可不分小标题。)
二、“十一五”建设的主要成就、经验与差距
(这部分是现状分析,可分条总结成绩成果、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与差距。)
三、“十四五”发展建设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总的指导思想
2.几项基本原则
四、总目标和具体工作目标
1.总的发展目标
2.具体工作目标和指标
五、主要工作任务
1.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水平
2.加强学科专业建设
3.进一步发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4.推进科技创新,提高学术水平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6.完善教学科研条件,加强教育资源建设
7.大力发展校园文化
8.抓紧搞好分校建设,稳步扩展培养能力
六、主要保障措施
1.思想与组织保障
2.后勤与服务保障
3.体制与制度保障
4.领导作风与管理方式保障
附表:“十四五”主要发展建设项目及进度一览表
6.重要规划项目可行性分析与评估
对规划中的重要建设与发展项目,都要在综合平衡、系统配套和协调发展的原则下,进行专门的可行性分析、效益评估和多方案选优。一是进一步论证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分析该项目对于整体规划发展的影响和作用,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是进一步论证建设项目实现的可能性,弄清楚发展条件是否具备,技术途径是否可行,时间进度是否允许,经费保障能否到位,需要什么配套措施等。
三是进一步进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对投入和产出作定性和定量的研究论证,必要时建立数学模型进行计算分析,对项目的规模、数量、指标及成本等进行优化设计。
四是对大型复杂项目,可研究拟制多个建设方案,运用综合评价、专家打分等科学方法进行评估选优,确定一个或两个方案提交下一步统一研究决策。尽量做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五是对全部项目统一进行整体优化平衡的分析和调整,防止和避免重复建设与相互干扰,力求实现规划建设项目的系统配套和整体优化。
7.提交专家组评审论证把关
应集中本行业和相关专业的资深专家,组成规划拟制专家论证组,了解和参与规划拟制工作的全过程,在关键环节和阶段发挥作用。
对重点科技项目的分析论证,可主要依靠专家组进行,或先由专家组专家组织相关专业的其他专家,分别承担不同项目的论证,然后再汇总到专家组统一论证。
重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基本完成和总体规划初稿形成后,一般应首先提交规划拟制专家论证组,进行集中统一的专家会审把关,并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形成规划的征求意见稿。
8.广泛征求意见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整个规划征求意见稿出来后,广泛征求意见和领导班子集体会审可同时并交叉进行。这个过程一般要经过“三上两下”:
第一步,将征求意见稿(第一稿)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会审,并同时下发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包括必要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步,对第一轮会审和征求提出的意见,进行汇总研究并对规划稿进行修改,形成第二稿,再次提交领导班子会审,同时第二次印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1引言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建设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以数字化助推城乡发展和治理模式创新,全面提高运行效率和宜居度。当前,智慧城市的建设已在全国各地有序展开,而部署建立如5G基站、高清摄像头、电子警察等集约智能的设施是构成智慧城市体系架构的基础。广州、上海等大城市多以路灯立杆为载体,根据需求搭载无线通信、环境监测、信息、智慧交通等基础设施,将“综合杆”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首要工程进行推动[1]。综合杆具有高度集约化、共享化和智慧化的特点,涉及多个专业,并需与多个政府管理部门对接,然而目前还未有针对综合杆的全国性标准和统一的建设管理法规,对传统的设计模式提出了新问题。
2综合杆的概念和建设现状
综合杆尚未有统一的名称,主要名称包括综合杆、智慧灯杆、智能综合杆等。广东省地方标准《智慧灯杆技术规范》(DBJ/T15-164-2019)将其命名为智慧灯杆,上海市地方标准《综合杆设施技术标准》(DG/TJ08-2362-2021)将其命名为综合杆,本文参照上海市标准,使用综合杆为本文名称。虽然综合杆的名称尚未统一,但其“多杆合一”的基本特征已然清晰:以城市路灯立杆为载体,根据需求选择搭载交通标牌、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治安监控摄像机、无线通信基站、环境监测传感器、LED显示屏、公共广播、电动汽车充电桩等设备。搭载的设备可完成城市信息的感知、监测和收集,及时获得城市运行数据,并传送至“城市数据大脑”[2-4]。目前除一线城市外,综合杆在多个城市仅为了改善道路杆件林立、线网杂乱的现象而建立。从其功能而言,仅实现了设备的多杆件合一,但各设备的供电、控制系统、数据传输、线缆敷设等因管理部门的独立运营需求,又分散独立设置。在“智慧城市”所需数据融合和共享的前提下,建设时如仅考虑外观形式上的多杆合一,是不足以满足智慧城市建设发展需求的,还需考虑深层次的数据合一、供电合一、管理合一[5]。
3设计难点
3.1政策和标准缺失
虽然不少城市已制定“智慧城市”的建设规划,但更侧重从数据处理、应用场景和实现“一网统管”等方面提升城市数字化治理能力,具体到综合杆的设计,则尚未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如综合杆的设计范围、综合杆杆件设计标准、综合杆设施搭载的原则等,以上问题均为设计前置条件,若无政策支持,基本不可能统一市政、交通、电力等多方意见。即使通过与管理部门多次对接,逐步调研清晰设计需求,但因统一标准的缺失,同一道路的不同路段或者不同建设时期都会导致综合杆建设的差异,无法有效为“智慧大脑”提供跨层级、跨系统、跨地域的数据支持[6-7]。
3.2设计原则不明确
以往城市道路建设时,沿线机电设施一般仅涉及道路照明、智能交通和交通安全专业。各专业设计标准和设计目标明确单一,且互不制约。如道路照明专业只需参照路灯照明相关设计标准,并满足路灯管理部门要求的传输和控制等相关要求即可。当采用综合杆建设时,设计中面对的开放的、动态的、交织的因素异常增多,以道路照明专业为例,则存在一些设计难点。1)杆件点位布设原则是动态的传统道路照明专业只需参考《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的布设原则布设照明路灯。如采用综合杆,还需参考《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对电子警察、监控摄像机等的布设要求、《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对交通标志标牌的布设要求。同时,综合杆搭载的Wi-Fi、公共广播等设备也具有对应的布设间距要求,以上各种约束导致道路照明专业无统一确定的杆件间距布设原则可遵循。各重要杆件的布设位置只能依赖设计流程中各专业人员动态反复调整后确定。因此,杆件布设的原则是动态、滞后、片面和不可概括的,是统筹满足各专业要求和交警等管理部门意见后的最大公约数。2)电源点位布设原则是动态的传统道路照明专业只需考虑沿线路灯的供电需求,进行箱式变电站的布设,因目前道路照明多使用低功率的LED灯具,电源供电范围可达1500m,且无需24h供电。如采用综合杆,相比于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用电负荷的需求,道路照明负荷权重几乎可忽略。然而设计之初,因城市管理部门未参与工程,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设施是否设置以及如何设置等问题,大多在项目的推进过程中逐步确定。即电源的布设点位也是动态的,一旦在工程推进过程中确定要增设如汽车充电桩等设备,则会导致供配电系统方案的整体调整,影响工程进度。3)设备配电原则是动态的传统道路照明专业只需考虑路灯配电,并在电源箱处预留交通安全设施接入回路。如采用综合杆,由于综合杆搭载设备种类繁多,如果各设备依旧自设电缆引电,比如同一杆件上的功率非常小的车牌抓拍摄像头、公安监控摄像头分别从电源箱处各自沿道路敷设电缆引电,一是电缆和管线资源浪费严重;二是综合杆电源仓内也没足够的空间;三是道路沿线箱体林立,影响城市美观。如果考虑统一配电,则因设备权属单位不同,各单位均要求配电箱体以及控制系统、电能计量独立,导致多线合一或多箱合一只能是美好的设想。
3.3设计流程高频往复,成果文件空前交叉
在以往城市道路建设时,机电设施专业多线程齐头并进,成果文件各自成稿。在采用综合杆时,各专业需在一张路线底图中进行设计工作,设计流程是单线程的,比如,道路照明专业完成照明杆件布设后,传递给智能交通专业。智能交通专业进行设计时,不可避免要调整杆件布设位置或间距,待其调整完成后,还需传递给道路照明专业核实调整。待以上两个专业往复对接核对后,后续还有交通安全专业、通信专业、监控信号等专业的按序加入,每一个专业的调整都会影响整体的布设,同时也需其他专业的配合。可见,综合杆上每增加一类设备,其设计复杂性和工作量将呈指数级增长。另外,综合杆设备供电和数据传输的统一性决定了各专业设计文件的共生性,无法有效拆分。若各专业设计文件编成一册,在文件编排上又可能会影响工程概预算分项、设备招投标、标段划分等工作。
3.4设计管理体系不成熟、综合性人才不足
城市道路建设通常由市政设计院进行设计工作,各设计院内部已建立起模块化、规范化的设计管理流程,并按照专业形成班组化的人员组织架构。班组化的人员结构,可在满足设计质量的要求下,有效缩短设计周期,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但不同专业人员的班组架构也形成了天然的信息传递壁垒,必然导致信息传递的片面和低效。综合杆的设计需各专业的空前配合,信息需高频多次往复传递。班组化的组织架构已不能满足大量信息流畅传递的需求。在设计院内部,各专业都有对应的负责人、总工程师进行图纸的复核、审核等质量审查工作,签署名字并承担相应设计责任。由于综合杆需要将不同专业的设计成果编制成一册图纸,在设计界面、图纸编排、图纸审核签署等需要掌握各专业知识的综合性人员进行统筹和管控,在设计端也需要综合性的设计人员。
4解决措施
4.1制定政策保障
综合杆是智慧城市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一个城市若推进智慧城市的建设,必须制定综合杆建设的相关保障政策。在工程设计前期,建设或设计单位即可依策与市政、交通、电力、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明确综合杆件设备搭载需求、数据传输等相关设计目标,可极大缩短工程设计周期,减少变更,并建成适应城市发展所需的功能齐全、覆盖面广的综合杆设施。各地方可成立综合杆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相关政策文件,制定综合杆建设需求和计划,协调各设施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综合杆的建设布局,科学、合理、有序、有效地推进综合杆的建设。
4.2制定统一标准
不少厂家为了蹭热度,大肆宣传设备共杆就是综合杆。为了追求美观或节约成本,一次性将杆件的功能和搭载设备框定,后续如需增加设备,只能新增设杆件或采用抱箍安装的方式。为消除这一现象,应结合智慧城市建设需求制定综合杆件标准,对综合杆件的部件、样式、规格、装配和安装进行统一要求,规范灯杆的硬件接口,充分考虑综合杆件的可扩展性。在缺少统一设计标准的前提下,不同设计院在面对同一个城市道路综合杆设施设计工作时,只能通过经验整合或技术提炼完成综合杆的设计。经验和技术鸿沟不可避免会导致综合杆设计成果的差别,进而影响城市综合杆设施的统一性。因而,国家层面需制定设计标准,对综合杆设施的供配电、数据传输、防雷和接地系统、设施搭载原则等做出统一的要求,才能全范围更高效推进综合杆件的建设。
4.3设计院整合人员架构,培养总体性人才
在“一杆一设计”的设计需求下,设计院内部应整合人员架构,按照综合杆工程设计所需专业进行人员重整,建立起综合杆的专属设计团队。该人员体系可有效打破信息传递间的壁垒,在保证设计周期的前提下,大幅度减少图纸中的缺、漏、碰等错误。另外,设计院内部应着重培养掌握道路照明、智能交通、交通安全、通信传输等不同专业知识的综合性人才,可统筹设计界面、设计文件编制、成果汇报等内容。在设计软件上,可采用三维BIM协同作业模式,要求所有专业人员在同一个中心文件进行项目设计,提升整体设计效率,既解决各专业间设计冲突,亦不会造成图纸泄漏和信息丢失。
5结语
在“智慧城市”建设需求下,综合杆将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推进。本文通过与传统城市道路机电设计流程对比,剖析了综合杆设计中的难点,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可为城市综合杆大范围建设提供一定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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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政策文献概述
跟踪审计不仅是对政策的执行进行审计,而且还要针对政策的制定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吸取跟踪审计的反馈意见来完善政策的制定,这样不仅可以提升我国的治理能力,而且可以使我国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达到良性循环的效果,为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基础[1]。自“十一五”国家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到“十二五”规划提出“建设城乡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3600万套到2015年覆盖率达到20%”,再到如今的“十四五”规划中提到“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可见,我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初见成效,但其中也包含不少的问题。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造时间长,涉及面广、环境复杂变动大,很有可能滋生的问题,从而导致政府的相关政策无法惠及于民生。所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跟踪审计更是重中之重。刘春慧、张倩(2020)认为政府投资作为惠及人民的工程项目立项、专项资金使用、招投标、施工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贯穿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应实行跟踪审计予以监督[2]。赵彩虹(2015)指出: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不仅能够全面了解工程建设的真实实施情况,而且能够认识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不足之处,能对资金使用情况与政策执行现状进行客观地评价,能够保证惠民政策落实到位[3]。周原(2014)认为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跟踪审计是对建设项目从决策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经济活动情况的最有力的审查监督[4]。跟踪审计是从工程项目的立项到竣工的全过程进行具体分块,再进行重点审计的过程,其次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国家政策性投资项目,其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受到政府的监督和广大人民的关注,也将成为重点审计的项目之一。
2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现状及问题
保障性安居工程属于大型政府投资型项目,我国大型工程建设虽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在工程审计方面大部分工程采用的审计方式为竣工结算审计,由于竣工结算审计为事后审计,审计开始时工程项目已经完工,审查的资料经常出现信息不对等,这给审计的取证不仅增加了负担,而且对工程项目缺乏时效性。存在事后审计不能及时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有效保障、对工程的风险有效应对、对工程的成本有效控制等问题。通过相关文献可以看出,大部分学者认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是对政策型建设项目从人员资格审核到住房分配回访的全覆盖,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检查、对建设项目的风险进行及时应对,对保障性安居政策执行效果进行客观地评价。同时,将跟踪审计的全过程项目的建设划分为工程开始前(事前)、工程进行中(事中)、工程竣工后(事后)分阶段有重点地进行审计[5]。然而政府作为政策决策层,不能直接参与到建设项目活动中,这就有可能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进行合谋。从而可能会出现建设项目出现工程质量差、建设造价高、施工管理水平低等问题,最终导致政策执行效率低。
2.1保障性安居工程事前审计不充分
由于传统的工程审计大部分是竣工结算审计,对已经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审计,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直接影响到老百姓的幸福感,也是国家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最直观的体现。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不仅要保证工程质量,而且事前审计中的住房分配、资格审查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是审计人员容易忽略的问题。此类问题往往体现在弄虚作假,有些不法分子会利用社会关系以及利益输送来达到自己占取合格名额的目的,这样单方造假往往会在审计中发现,但是一旦两者达成某种“默契”往往容易忽略[6]。这样就使该获得政策优惠的人没有得到,最终导致政策毫无意义。所以作为国家政策优惠及老百姓的工程建设项目首先要做到实施方案公正、过程透明合理、流程合法规范。
2.2审计机构资质评价体系不完善
随着在工程项目中运用审计的思想不断形成,再加上政府部门对审计职能更加重视,社会对审计的需求也在急剧升高。但具有服务质量较高的审计团队并不多,如若不了解审计的职能,对审计机构的选择便是盲目的,往往业主认为审计只是凌驾于监理之上,对最后的竣工验收加上一道防线,这种盲目会导致在选择审计机构的环节上具有一定的偏差。业主在进行审计机构的选择上是运用招投标的方式,业主也会把注意力一般都放在项目投标书的价格上,并不关心投标文件中审计职能包含的内容上,这就导致审计机构不愿意在服务质量上进行提高,反而那些提供高质量的审计团队无法生存[7]。这将导致审计无法得到良性的发展。
2.3寻租行为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一种政策性公共产品,投资人虽然是政府,但实际上的业主是政府资金的委托人,再由业主以招投标的形式对监理和承包商进行选择,由于现有工程项目大部分为竣工结算审计,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审计并没参与,所以很有可能会出现“寻租”行为。在工程中的“寻租”行为,是指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某些企业或个人利用自己手中所掌握的资源获取非生产性的非法盈利。其主要表现为某些施工单位为通过竣工验收向业主及监理行贿,由于竣工审计后滞,工程项目也已完工,给业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谋,骗取利益的机会。
3跟踪审计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优越性
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全过程跟踪审计作为一种预先进入的动态审计具有一定的预防性,再加上审计的内容全面和能够获取第一手资料,不仅能够保障审计材料的真实性,而且能以较低的成本完成审计目标,帮助工程降低风险,为工程实现预期的功能效果提供有力保障。
3.1确立工程审计目标,突出跟踪审计重点
首先,要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审计人员需要了解到当地政府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出台的相关政策,能够直接了解到关于保障性安居实用的人群指标,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外观、质量和是否环保的标准,根据这些指标和标准进行审计。其次,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运用跟踪审计时,审计人员要对工程阶段性审计目标以及工程项目的审计重点做到心中有数。所以在跟踪审计开始之前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做一个阶段性的划分。最后,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阶段进行重点审计。针对弄虚作假问题,挖掘问题的根源:如是技术问题责令整改,对整改的结果要进行回检,屡教不改的上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如是法律问题,存在故意造假、贪污等问题,直接上报国家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2构建审计机构资质评价体系,健全法律法规
随着审计越来越多的应用在工程项目中,对于审计机构的资质评价体系仍然很混乱,导致在选择审计机构时,不能真正了解审计机构的服务质量,所以应该对现有的审计机构在公司诚信、人员配置、审计的工程量的大小,以及业主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量,设置审计机构资质的评价体系,更好地为工程项目的完成提供服务,而不是单纯地在招投标的价格上进行选择。就保障性安居工程而言,由于跟踪审计介入的时间早、工作量大、信息采集环境复杂,所以一个高效率、高品质的审计团队,会对项目高质量的完成提供有力保障。在健全法律方面,吸取以往完工工程经验,对于其中所出现问题进行总结,鉴定责任方,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来避免问题的再发生,使跟踪审计的应用更加完善[8]。
3.3采用博弈论模型,增强寻租风险防范意识
3.3.1审计机构与建设单位博弈的模型
假设:①参与方:审计机构(A),建设单位(B);②参与方的策略集合:审计机构[上报,不上报],建设单位[整改,不整改];③假设跟踪审计提出的问题对工程项目而言均为有效正确性意见,跟踪审计的成本为H,同时上报的审计意见成立,作为奖励审计还可获取KH(0<K<1),而建设单位也有两种选择分别为“整改”和“不整改”,当建设单位选择“不整改”时,说明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构成了合谋体,也将进行的“寻租”行为,建设单位自然会收到利益L,但是要是被发现则会受到惩罚为hL(h>1)。所以当B的策略为“不整改”时,A若选择“上报”收益为KL-H,A若选择“不上报”收益为-H,所以A都会选择“上报”,而B必须选择“整改”。
3.3.2博弈模型分析
跟踪审计的特点不光只是过程全面、介入的时间早等特点,最主要的特点还是对工程项目风险的预防,体现在事中审计过程中对项目经济活动的监督,防范“寻租”行为的发生。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开始前,政府需要委托建设单位来进行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同时政府委托审计机构来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所以政府分别与业主和审计机构形成了委托关系,由于是政府委托的审计机构,所以审计机构遇到问题可直接向政府汇报,这既保障了审计的独立性,又使跟踪审计特点发挥作用。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还是由建设单位组织,以招投标的形式进行选择,跟踪审计进行监督。根据现行的规章制度,不允许审计机构在进行事中审计时直接干涉到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审计机构提出审计的整改意见只能跟建设单位对接,而建设单位也会权衡审计意见,选择“整改”和“不整改”。当审计机构获得建设单位“整改”的回馈时,审计机构则不需向政府上报;但审计机构接收到建设单位“不整改”的回馈时,则将整改意见上报给政府,由政府权衡利弊作出决策[10]。这就使审计机构和建设单位形成了博弈。在上述的模型中可以了解到,在某种意义上跟踪审计避免了“寻租”行为的发生,其根源在于对跟踪审计的奖励与对建设单位的惩罚,但同样体现在工程项目中运用跟踪审计的优势,能在工程项目中及时地预防风险的发生。
4结语
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研究,可以了解到跟踪审计的特点,可以大致概括为参与时间早、覆盖面广、审查信息真实可靠、具有一定的风险预防作用,能够使保障性安居工程更好地达到预期效果和功能,但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方面,仍不利于跟踪审计的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审计机构人员配置,能够更好地为工程项目提供服务。本文由于是针对某一工程项目中的审计提出的一些问题,所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跟踪审计在建筑业的发展,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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