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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原发票管理办法自199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施行以来,对加强税源监控、保证税收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管理办法在执行中出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制售和使用假发票、不依法开具发票等违法行为花样翻新且日益严重,管理办法规定的防控措施亟待相应完善;二是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轻,难以有效惩处和制止发票违法行为。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对管理办法作了修改。
为防止假发票的制作、扩散和使用,
新《办法》增加了哪些规定?
答:近年来,制作、兜售、使用假发票的现象比较严重。新《办法》根据新情况,增加规定: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发票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并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同时,新《办法》简化了发票领购程序,从正面引导纳税人合法使用发票,拒用假发票。比如:取消了发票领购环节的资格审核程序,规定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印模即可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税务机关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为有效防范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新《办法》作了哪些规定?
答:新《办法》对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并增加规定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防范虚开发票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者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目前比较常见的虚开行为是在发票联多开金额(多报销)而在记账联和存根联上少开金额(少缴税),形成“大头小尾”,很难一一查证。近几年,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并试点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税务机关也可借此直接监控纳税人开具的发票联信息,不必再依赖记账联和存根联信息,效果较好。因此,增加规定: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同时,对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也作了进一步规范。
为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新《办法》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发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了补充规定,包括:对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行为负同样的法律责任;对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的,以及介绍假发票转让信息的,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三是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新《办法》还有其他配套文件吗?
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享受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
附:2003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
商务部
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作为以承担就业安置任务为主的特殊企业群体,曾为稳定我市城镇就业形势做出过重要贡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劳服企业也必须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发展机制。根据《规定》的有关要求,在劳服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会议有关精神和新形势下劳服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市劳动局、市体改委、市地税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我市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工作的领导,帮助和指导劳服企业健康有序的开展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工作。通过实行股份合作制把劳服企业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使其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更好的承担就业安置任务。
二、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时,应遵照《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市政府(1994)14号令〕和劳动部等四部委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一并执行。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股权设置一般为职工个人股、集体共有股、法人股。股权设置比例由企业自定。但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应占企业总股本的51%以上。在职工个人股比例设置中提倡企业的负责人、生产经营骨干的股权多于一般职工。
三、劳服企业改建股份合作制须对企业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进行产权界定时,按照市劳动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京劳服发(1997)208号〕有关产权界定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执行。资产评估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服企业产权界定结果,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涉及集体、个人及其他投资者所有的,由地方税务部门进行资产核实,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全民所有制性质劳服企业改制工作,按《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委、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国有小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50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界定为国有资产的净资产,在征得出资主体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可比照京政办发〔1997〕50号文,鼓励劳服企业职工出资购买转为职工个人股。对因净资产数额较大,一次性买断有困难的本企业职工,允许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付款,但首期付款额不得低于全部购买款的30%。对未付款部分不享有所有权。还可根据企业要求留给企业有偿使用并以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收取资产占用费。
五、界定为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的资产,可折股形成集体共有股,对集体共有股分得的股利一般可按下述方法进行分配:一部分(约30%-40%)分配给现职职工;一部分(约30%-40%)分配给原企业离退休人员;一部分(约20%-30%)作为企业劳动分红。集体共有股股利的分配由职工(股东)大会决定。调离本企业的职工不再享有分红权。
六、按照《规定》的有关精神,原有劳服企业改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在做好上述前期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程序办理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审批手续:
(一)根据《规定》的有关具体审批手续,凡原劳服企业改建为股份合作制的,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或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审核;
(二)经市或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后,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第14号令《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京政办发〔1997〕5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再到同级委、办、局履行改制的审批手续;
(三)经同级委、办、局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改制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改制注册登记后,按隶属关系将改制情况报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备案。
七、新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凡经劳动部门认定并发给《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的,并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规定安置比例的,经当地地税部门批准,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八、原劳服企业改建为股份合作制时,凡在享受减免税期内并继续承担就业安置任务、符合安置规定比例的,可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至减免税期满时止。
凡被劳动部确定的本市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试点的劳服企业,自转制之日起视同新办企业,凡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规定安置比例的,可从转制的当年算起享受劳服企业的减免税政策。
附件: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19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体改委(办)、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改革,进一步发挥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促进就业、平抑失业率和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是借鉴股份制的做法,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第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员入股,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三)实行民主管理;
(四)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第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凡继续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的,仍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中规定的对劳服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 各级地方劳动部门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就业经费、生产扶持资金和失业保险金扶持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对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劳服企业,可用适量失业保险金作为向银行贷款的贴息。
第六条 各级地方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和行业部门劳服企业管理机构应依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加强对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第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与主办或扶持单位签定协议,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经双方协议商定,劳服企业可有条件地为主办单位承担一定比例的职工子女和富余职工的安置任务。
第八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成本工资与税后利润按股分红和劳动分红的分配办法。并根据地方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和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等因素自主决定企业的工资水平。
第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依照规定标准为企业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费。
第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依法自主决定用人形式,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及其他投资者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其财产和正常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开展党的活动。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
第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采取原有企业改制和组建新企业两种方式设立。
新组建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由三名以上作为发起人,并有20名以上个人股东;原有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经原企业职工大会通过,有外来投资的,应征得投资者的同意。上述两种方式均需报地方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审查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由税务机关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第十五条 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应向当地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实施方案;
(三)企业章程;
(四)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或新组建企业发起人协议书;
(五)企业财产验资确认书;
(六)企业资产所有者及投资者意见;
(七)劳服企业认定证书;
(八)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
第十六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及场所;
(二)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三)企业设立方式、股金来源和股权设置;
(四)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
(五)股份管理办法;
(六)股东(职工)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
(八)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九)企业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十)企业章程修订程序;
(十一)企业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的措施和办法;
(十二)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三章 产权界定
第十七条 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应在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下进行,并吸收投资者参加,成立清产核资小组,清理原有企业债权、债务,核实企业全部资产,界定企业的净资产产权,明确债权、债务的责任。
第十八条 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的结果,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政府授权部门确认,并发给资产确认书。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第十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按下列原则进行产权界定:
(一)企业开办初期和企业发展过程中,全民单位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拨给的闲置设备等实物,界定为劳服企业集体资产。扶持的资金及非闲置设备等资产(折合资金),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无协议的按照国家为解决主办单位职工子女就业的有关政策有偿使用。经双方签订协议,这部分资产可作为劳服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时主办单位国有法人投资,或作为继续安置主办单位职工子女和富余职工的扶持条件。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所享受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归企业集体所有,并依照国家规定,列为企业集体资本金。
(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积累,归企业集体所有;全民单位提供担保并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以追索清偿。
(四)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可继续有偿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缴纳土地使用占用费。
(五)企业享受国家税前还贷和以税还贷等特殊优惠政策而形成的资产,属于扶持性国有资产,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企业公积金,单独列帐反映,国家保留对这部分资产处置权,不参与管理和收益。资产可用于企业发展和安置就业。
(六)投资主体不清的资产,以及接受无偿资助和捐赠所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
(七)企业自筹资金,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
(八)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九)其他社会法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投资的法人所有。
第二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奖金、工资储备基金等,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章 股权设置
第二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股东,可以用货币投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折价入股。以无形资产作价折成股份,其金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产的20%。
第二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根据资产来源和归属设置股权。其股份按投资主体分为:职工个人股、职工集体股、法人股。
(一)职工个人股,是指本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及当年新安置的城镇失业人员带资入厂或以技术、实物、财产等投资入股的股金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职工个人所有。
(二)职工集体股,是指在原有企业界定产权时,划归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的资产构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本企业全体职工集体所有。
(三)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到劳服企业的股份,或扶持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法人所有。法人股为优先股。企业章程应对优先股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职工应按照企业章程认购所规定的限量数额股份。新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个人股在本企业股本总额中应占主体。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劳服企业,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的股本总额应在企业股本总额中占主体。
第二十四条 职工个人股不得退股,但遇职工死亡、退休、调离、辞职或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等,企业可根据情况购买职工持有的股份。当出现企业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经股东大会同意,可由企业负责收购部分个人股份。企业收购的股份,可出售给企业其他职工或新参加企业的职工。
第二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不发行股票,只出具出资证明书,作为资产证明和分红依据。
第五章 收益分配
第二十六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按照国家对劳服企业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前年企业亏损,不足弥补的亏损额,以企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的由股本金抵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三)提取公益金。
(四)支付劳动分红。
(五)支付优先股股利。
(六)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二十八条 个人股东的股份收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 职工集体股分得的股利,可拿出一定比例分配给在册离退休职工和现职职工。具体分配比例及标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现职职工分配,可采取两种办法:一是直接分配给职工;二是将分配的股利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由企业有偿使用,企业扩股时可转增职工个人股股本。职工集体股分得的股利给职工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可单独列帐,企业扩股时,转增职工集体股股本。
第三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
第三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公积金应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转增股本。
第三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公益金应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第三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六章 管理体制
第三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实行股东大会和职工大会合一制度。股东(职工)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议可实行一人一票制。股东(职工)大会应定期召开,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企业议案。股东(职工)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选举或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二)决定企业的设立、合并、终止和清算;
(三)批准企业安置城镇失业人员的方案;
(四)修改企业章程;
(五)批准企业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七)决定企业发行债券;
(八)对其它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企业的决策机构,向股东(职工)大会负责。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发展规划;
(二)审定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三)决定召开股东(职工)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四)执行股东(职工)大会决议;
(五)制定企业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六)制定发行企业债券的方案;
(七)审定企业安置失业人员的方案;
(八)制定企业设立、合并、终止方案;
(九)制定企业章程修改方案;
(十)选聘企业经理(厂长)及有关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标准和支付办法;
(十一)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设监事会。监事会是企业活动的监督机构,由三名以上单数监事组成。其活动方式依照企业章程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不得超过四年,但可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监事会议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可实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事会的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对董事和经理(厂长)履行职权进行监督;
(三)查阅企业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要求董事会和经理就相关的问题作出书面报告;
(四)审核企业年度决算和清算的表册,并就审核的结果制作意见书,向股东(职工)大会报告;
(五)必要时召集股东(职工)临时会议;
(六)对董事会和经理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向股东(职工)大会报告。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三十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因其规模限制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其有关职责由股东(职工)大会确定专门人员负责。
第四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由企业章程作出规定。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由股东(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和实施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实施股东(职工)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议;
(三)提出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规章制度草案;
(四)提出职工收益分配方案;
(五)提出企业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决定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置,任免副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副经理以下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七)提出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方案;
(八)定期向股东(职工)会议和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九)行使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四十一条 各级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和税务部门,对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情况及享受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第七章 变更与清算
第四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企业合并应由各方签定协议,处理好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妥善安置好企业人员。合并各方未清偿的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
第四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分立时应由分立各方签定协议。分立协议中应明确划分分立各方的财产、债权、债务。对企业债权的承担,应事先作出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并签定清偿债务的协议。经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不得分立。
第四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合并与分立,应报当地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依照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因宣告破产、撤销或其他原因而终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限定日期做好企业财产清算工作和各种债务偿还工作。
第四十六条 破产的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其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
(二)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
(三)应缴未缴国家的税款;
(四)尚未偿付的债务。
二、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持有单位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金额,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少不低于2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最少不低于5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在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的持有单位应从优发给奖金。
上述奖金,企业单位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经费中列支。
三、专利权持有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后,每年应从该项专利实施后的所得税后留利中提取0.5%~2%,实施外观设计专利后,每年应从该项外观设计专利实施后的所得税后留利中提取0.05%~0.2%,作为报酬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专利权持有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纳税后提取5%~10%作为报酬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上述报酬,不计入单位的奖金总额,不计征奖金税,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个人所得,应依法纳税。
四、本规定适用于单位的职工和其他临时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
五、奖励报酬现金的提取,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六、对本规定的有关事项,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同本单位发生争议时,由所在地的专利管理机关负责调解裁定,或由主管部门的专利管理机关负责调解裁定。
一、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坚定地落实局党组和局领导的决定和指示,围绕全系统税收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组织起草和撰写全局综合性会议材料、领导讲话、重要文章和工作汇报;组织好全局性会议及重要活动;组织实施好上级领导来我局的检查调研活动的材料和具体工作;根据局领导意见安排组织省内外的调查研究,起草相关的调研报告;强化大局意识,加强与处室的协调和配合。抓住机遇,在局党组和局领导的支持下,全面加强办公室工作,加强办公室的组织建设,发挥好办公室服务的职能作用。
二、强化税收宣传,突出亮点工作
办公室政务工作在继局档案室升为省3A级后,今年把税收宣传作为亮点工作,投入精力、人力、财力实现新的突破。强化税收宣传的基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宣传管理,提高网站宣传效果,抓好税收宣传“项目、人员、资金”三个落实,使全系统的宣传工作取得明显突破,取得更好的、更符合纳税人实际需要的成效。贯彻国家“五五”普法宣传规划,加强与省法制办等单位和媒体的联系与沟通。
三、巩固发展提高各项业务工作
抓好两个服务,实现三个转变,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实政务公开内容,落实机关相关部门的责任,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加强公文审核,以“公文展示台”为载体,加强公文写作辅导,强化机关工作人员公文写作的责任意识,提高写作水平;按期办理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的答复工作;加强保密工作,确保文件、计算机和磁介质不出问题;依法做好工作,对上级交办的事项办复率达到100%;科学编制财务预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机关工作的发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为国家节约资金;做好对外接待工作,降低费用,维护省局对外形象;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和教育,强化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机关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机关工作的秩序。
四、以人为本,加强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学习教育,完成机关党委制定的学习计划,加强办公室人员地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高办公室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服务的意识和服务的质量;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针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消化矛盾,调动同志们的积极性,构建积极向上、团结互助、和谐共事的良好工作环境;加强廉政教育,在涉及钱、物管理的岗位,严格监督和把关,用监督防苗头,用制度保廉政,确保不出任何廉政问题。加强组织人员建设,积极争取充实秘书人员、网站管理工作人员、档案管理专职人员和文书人员,确保工作任务得以落实,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局机关工作制度加强聘用人员的管理,确保按照
合同要求执行到位。努力营造团结互助,奋发有为,开拓创新的工作环境。
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对系统工作的检查指导
税务是指税务人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或授权,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依照国家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税务属于民事中委托的一种。
税务制度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业务垄断模式和自由竞争模式。以税务历史悠久、法规完善著称的日本采用的就是业务垄断模式。所谓业务垄断,就是仅税理士可以进行税务事项,不具备税理士资格及未登记注册的其他人不得从事税务业务。这样可以保证税务的专业性,服务的高质量。日本的业务垄断基本特征是除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外,国家建立专门的税务机构从事税务专项服务。其业务主要包括:1、面向社会提供税务咨询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材料,计算纳税额;2、起草税务书面材料;3、会计业务与经营咨询;4、税务磋商。目前,日本约有65万税理士,20多万税理士事务所雇员,而日本全国税务官员仅10万左右。全国85%的纳税人通过税理士完成纳税,实现纳税义务。
二、日本税务的管理
(一)完备的法律制度。日本1942年就通过《税务士法》,把税务纳入了法制化轨道。1951年6月15日颁布《税理士法》取代了原法律,并经过1956年、1961年和1980年的多次修订逐渐形成了今天完备的税务法律体系。《税理士法》共九章64条,对税理士资格的取得,税务业务范围,权利义务及责任,违法的惩罚,税理士会和日本税理士联合会的会则都有明确的规定。
(二)严格的税务人员资格考试。《税理士法》规定,税理士的资格取得有两种途径:一是考试,每年8月份举行一次全国统考,共设5门科目,分别是簿记论,财务报表论,法人税法,所得税法和国税法。考试合格者,取得合格证书,并在税理士联合会登记注册,审查合格后取得“税理士证”,才能最终获得税理士的法定身份。二是免试,但是免试人员的条件极为苛刻,如要在区税务所,地区税务局或国税厅做核税工作23年以上者,并且必须修完制定的课程的税务人员。此外律师,会计师也可以取得税理士资格。
(三)明确的收费标准。日本税务业务有明确的税费标准,并通过《税理士报酬规定》的形式确定下来,这使税务服务收费更加透明化,税务服务市场更加规范,避免了机构为争夺市场而挤压价格,也保证了纳税人的利益。《税理士报酬规定》中将税理士的报酬分为顾问报酬、税理士报酬、不服申诉的税理士报酬、调查到场监督报酬、税务文书制作报酬及税务商谈报酬等六种,同时制定了各种业务的收费明细标准。如税务商谈报酬的最高标准为:口头商谈,1小时以内2万日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算1万日元;书面商谈,每次12.5万日元。
(四)健全的监管体系。日本税理士监管分为行业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两套体系。行业监管是通过行业协会――日本税理士联合会实现的,联合会下设税理士会及支部,这些都是对税理士业务进行指导的专门机构。日本税理士联合会是直接隶属大藏省的法人组织,会长由大藏省大臣直接任命。联合会在国税局14个辖区都设有税理士会,并且在每个税务署的管辖区内设分部。税理士联合会有一套成文的会则《日本税理士联合会会则》,会则中明确了联合会的主要职责是对税理士会及成员进行指导,联络和监督。外部监督,即政府监督。大藏省国税厅设立“税理士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全国的税理士进行资格审查,考试及奖惩。同时,大藏省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税理士联合会和税理士会进行检查,要求其提交报告。
通过这种内外结合的双重监督体系,保证了税务的客观、公正、准确。
三、日本税务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发达的税务是与专业的税务队伍,与严格的税务监管体系分不开的。这对我国建立高水准税务队伍和加强税务监管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一)加强立法水平,提高立法级次。制定严格的税务管理制度,并用法律、法规形式确立下来,这是保证税务制度顺利推行和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我国最早在法律条文中对税务进行的表述是1992年颁布的《税收征管法》第5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直到199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才了《税务试行办法》,随后相继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办法》、《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等,这些法规为我国的税务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试行办法”、“暂行条例”立法层次低,不利于规范我国税务行业,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应法律,进一步约束税务行业,为我国税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完备的法律环境。
(二)壮大注册税务师队伍,提高税务人员业务素质。我国税务行业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有统计数字表明:从文化结构上看,其从业人员中仅有10%是大中专以上学历;从年龄结构上看,高龄退休人员占大多数。并缺乏律师、会计师这样的高素质人才,影响了税务业务的质量,制约了我国税务业务的进一步发展。1996年实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以来,提高了这一行业的门槛,为税务行业培养了一批高层次、专业化的人才,但是专业化、高水平的注册税务师的供应缺口仍然很大。目前,我国注册税务师6万多人,其中执业的只有2万多人。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需求的扩大,对这一行业认识的不断深化,预计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这一行业。
(三)明确税务收费标准。一般来说,纳税人是否请机构,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价格A,二是纳税人自己办理纳税事务的成本B,如果A≥B,则纳税人宁愿自己去办理纳税事务。只有A≤B时,纳税人才会选择这项服务。而税务机构取得的收入A中包括纳税人支付的费用A1,监督约束成本A2,可能发生的效率损失A3,只有A1为税务人取得的收益,A2+A3为成本。所以,只有纳税人支付的价格大于机构的成本时,机构才愿意提供服务。所以,收费标准的制定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要考虑人的成本。要在两者的博弈中找到一个双赢的价格。
我国税务业刚刚起步,是一个比较新的行业,可能会存在服务定价不合理、多收费不服务的现象,这样不仅有损纳税人的利益,也有损行业形象,长期下去,会使纳税人对税务失去信心。所以,要在行业中制定一套合理的收费标准。可以由行业协会根据全国税务机构的实际情况,核算出一个平均成本利润率,制定全国统一的指导定价框架,规定各种业务的收费上下限,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服务量的大小及机构自身服务质量的高低具体确定收费标准。
根据(××××)审代字第10号“审计任务书”,我们于××××年××月××日至××月××日对国有××百货商场××××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此次审计活动审查了该商场××××年度资金表、经营情况表、有关财务收支的账薄,抽查了年度内的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盘点了库存现金,按照审计计划如期完成了审计任务。
经审计查明:该商场××××年度尽管经营业务有所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商业任务,但由于财经法纪观念不强,财会工作薄弱,仍存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会计处理不及时,财务收支不真实等错弊行为。发现并落实的有如下问题:隐匿各项收入16152元,扩大各项开支40321元,人为加大销售成本25625元,造成偷漏营业税826.5元,偷漏所得税36265元。现将审计报告范文具体内容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概况国有××百货商场系××市百货公司所属的中型百货企业,以零售为主,兼营少量批发业务。19××年××月开业,经营大小百货、文化用品、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服装、鞋帽、家具、家用电器等各类商品17000多种。商场设党支部,××××年实有干部职工225人,除支部书记1人、经理1人、副经理2人等党政管理干部合计18人外,直接从事营业的人员207人,占全体人员的92%,财会专职人员6人,占全体人员的2.67%,按商品大类设15个商品柜组,每个柜组的副组长为不脱产核算员。近年来,在商业经济体制改革中,商场的经营业务有所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商业任务。该商场××××年的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为145万元(其中商品资金占82.7%),年销售总额为1387万元,实现毛利176万元,毛利率为12.73%(比××××年增长12%),实现利润总额85万元,利润率为6.13%(比××××年增长13.33%),开支商品流通费41万元,费用水平为2.95%,比上年下降3.06%,全年全员劳动效率为61664元,人均利润为3778元,总的看来,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较好。但是,据有关部门介绍并从审计结果证实,商场的管理工作、财会工作处于中间状态,需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
(二)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除内部控制制度不严存在漏洞,以及账务处理不及时、长期挂账,致使会计材料不实等问题已分别指出纠正外,查实的属于财务收支的其他错弊问题和处理意见如下。
1.加大销售成本,压低销售利润。审计报告范文
(1)经查,该商场经营的两种电扇,××××年××月份进货的价格每台已调低30元,而月末计算销售成本时仍按当月初成本计算,而未按先进先出法计算,使当月售出的780台电扇,每台多计成本30元,共计加大成本23400元,压低了销售利润,造成偷漏所得税12870元。商场财计股长××承认有弄虚作假的错误行为并做了书面检查。
(2)该商场的小百货、文化用品和粮果烟酒3个商品柜组的库存商品分别实行售价金额核算,分柜组计算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经审核计算发现,这3个商品柜组12月份的已销商品进销差价并未实际计算,而是按11月份的进销差价率计算的,致使12月份实际实现的进销差价少计2225元,造成少计利润,漏交所得税1223.75元。商场财计股长××承认错误,并称这是由于当时因年终财会业务繁忙图省事而造成的,并非故意作弊,经查证,××所述属实。以上两项人为地扩大销售成本、压低利润的行为,造成偷漏所得税14039.75元。虽责任人已作出检查,但情节较为严重,除应立即调整账项、补缴所得税外,对××××年××月所售电扇780台有意多计成本偷漏所得税12870元,已征得税务局同意,处以一倍的罚金。
2.审计报告范文-隐匿收入,偷漏所得税。
(1)该商场自××××年××月起将6个临街门面橱窗租借给本市6家工厂作为商品宣传广告栏用。商场每月收取租金1200元(每个橱窗200元),全年合计14400元,记入“应付款—其他应付款”的有关明细账户下,长期悬挂,不作清结。商场承认此项收入准备用做“意外”支出,但尚未动用,以致偷漏营业税744元和所得税7510元。
(2)该商场××××年10月为“家用电器厂代销”33台滞销收录机,每台代销手续费50元,共得手续费1650元,采用以上手段,计偷营业税82.5元和所得税862.13元。以上两项均属营业外收入,应计入企业“其他收入”账户,并应照章缴纳营业税,计算经营成果。长期悬挂,备作“意外”开支,属隐匿收入行为,虽均未动用,但已造成严重后果,应立即补交所漏营业税826.5元,余额转入××××年××月份“其他收入”账户计算损益。
3.审计报告范文-扩大商品流通费开支。
(1)××××年××月××日支付“购蒸笼9只”费用一笔,单价35元,计315元,支付炊事用具款307元,两项合计622元,列入“费用—其他费用”。该项开支均属商场集体食堂,按商业财务制度规定应由企业福利基金列支,此项违反规定制度的行为造成漏缴所得税342.10元。
(2)××××年××月××日支付“购消防运动会奖品”费用一笔,计493元,列入“费用—其他费用”。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职工运动会奖品属于福利基金开支范围,此项乱计费用的行为造成漏交所得税271.15元。
(3)××××年××月××日支付“修仓库围墙”款20503元,以“费用—修理费”列支;××月××日支付“打水井”款6052元,以“费用—保管费”列支。经查两项工程的有关文件,证实该两项工程均系批准的自筹资金更新改造项目,应由企业“更新改造基金”列支,此项乱计费用的行为造成偷漏所得税14605元。以上几项合计扩大费用开支27670元应立即进行账项调整,应由专项存款支出,偷漏的所得税15218元应补缴入库。
4.审计报告范文-乱列其他支出。
(1)××××年财税大检查中,该商场因乱计费用偷漏所得税受到罚款11000元的处理。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支付罚款应由“企业留利基金”承担,但该商场将此项罚款于××月××日支付时,以“待转罚款”为名先在“应收款—其他应收款”账户列账,后于××月××日和××月××日分别由“其他支出”列支,造成财务成果不实,又偷漏所得税6050元。
(2)××××年××月××日在商场经理××的同意下,该商场将截至××月份的医药费超支费用1642元由“其他支出”列账,违反了现行财务制度,并漏缴所得税903.10元。以上两笔乱列其他支出12642元,均属有意违反制度的弄虚作假行为,特别是将罚款列支“其他支出”更是错上加错,情节更为严重,理应受到严肃处理。对上述乱列其他支出的行为应立即纠正,由企业留利基金承担,转由企业专项存款支付。为维护财经纪律,除将偷漏所得税6953.10元补缴入库外,对其罚款乱列支出偷漏所得税6050元的行为,已征得税务局同意处以偷漏所得税数额1倍罚金的处罚。
(三)评价和建议从这次审计中发现的以上问题可以看出,国有××百货商场财会工作质量较低,主要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且并未从历次财务检查所发现的错弊行为中吸取教训,以致仍发生有意、无意隐匿收入,扩大开支,财务收支严重不实。偷漏国家税收等一系列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的行为。为了维护国家利润,严肃财经法纪,促进其改善管理工作,我们建议如下。
1.除对上列问题分别按各项处理意见进行纠正、调整、补缴营业税826.50元及所得税36265元并缴纳罚款18920元外,还应为转作企业留利基金的部分补缴相应的能源交通建设费。
92、李卫,男,漳平市救助管理站负责人,漳平市核对中心副主任。该同志在职期间,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城乡低保政策汇编》、《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流程》等相关的政策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进一步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完成2015年低保、五保、敬老院管理、避灾点建设、灾后重建工作任务;2015年12月份,负责主持救助管理站全面工作。对救助管理条例政策法规进行了认真钻研,探索完善救助站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值班人员工作制度》、《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带头落实各项工作,得到全局同事的一致肯定。在努力工作的同时保持勤学上进的精神,个人于2015年参加了漳平市委党校第八期青年干部培训,并获考核优秀。
93、谢晓玲,女,漳平市桂林街道上桂林社区。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始终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一心为下岗人员服务,耐心地对待每一位来办事人员。作为妇女工作的带头人,带领了广大妇女群众开展"双学双比",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十佳慈母,十佳贤妻"等评选活动。她积极配合街道开展"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她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用自己的爱心温暖他人,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妇女儿童的心坎上。作为社区计生管理员,她坚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满足育龄妇女的需求,使计划生育更加人性化。在青年志愿者队伍中,永远能看到她的身影。她一直热衷于志愿者工作,秉承"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把为别人、为社会服务看作是一种享受,每次志愿归途中都会有一种不能用言语表达的荣誉感。她经常到敬老院、老人活动中心慰问那些孤寡老人,帮助老人打扫卫生,为弱势群体捐款献爱心,等力所能及的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94、罗晨旭,男,漳平市双洋镇城厢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该同志在社区工作十多年来,立足社区,勤奋工作,大胆实践,廉洁自律。投入大量的精力和热情,为居民群众办实事。想方设法改善社区办公条件,通过多年努力,为社区建立了党员活动室、会议室、健身场所、阅览室等。改变了原来的居委会"三无"社区的面貌。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社区一百多名老人提供优质服务,让广大老人共享和谐社区的温暖,通过入户调查,为社区老弱病残人员争取城镇低保,为这类困难居民解决实际问题。作为镇自来水厂负责人,深入一线整治水源环境,管道维护等工作,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服务群众".通过不断努力,多次获得漳平市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村(居)主干等表彰。
95、张忠,男,漳平市菁城街道菁东社区。该同志2011年当选市人大代表;2012年为市图书馆捐赠图书贰万伍仟元,受到文化局表彰;热心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2016年春节辖区内好人好事,除夕为居民解决停水问题;组织社会义工40余名;分管精神文明、保障性住房,受到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
96、何凌琳,女,武平义工协会、龙岩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该同志于2006年加入义工组织。毕业后与朋友组建武平义工协会。她经常到县福利院,看望那些孩子,为患有小儿麻痹症的民民筹集善款买轮椅,让几乎不出门的民民欣赏到久违的户外美景。她独自走访多户贫困生家庭,为其解决部分生活上及学习上的困难,深受学生爱戴。她组织策划十方敬老院"浪漫婚礼",大型国庆义卖、为出车祸中堡镇永定籍教师邱小军募捐医药费、关爱留守儿童、给从未照过相的老人一个微笑、"帮助癌症患者、拯救大家庭"等,受到社会各界好评。2013年被省妇联评为"福建省巾帼志愿服务优秀巾帼志愿者";2015年被武平文明办评为优秀志愿者;2015年被武平宣传部评为最美基层人物"最美志愿者"荣誉称号。
97、赖晶凤,女,武平义工协会。该同志多次组织带领本单位员工参加义工活动,如:去敬老院看望老人、福利院看望儿童,义卖、环保行动、消防演习等等;曾担任义工协会理事会人事部部长一职,2012年被评为年度义工。
98、刘铭敏,男,武平义工协会理事会成员。该同志2012年加入武平义工协会以来,积极宣传义工活动,并组织策划并参与了多项义工活动。2014年组织策划了"关爱老人,温暖相随--走进各乡镇敬老院系列活动",在十方敬老院里了解到两位孤寡老人感人的故事,与协会其他成员共同组织策划了一场"携手晚年,相伴一生"活动,圆了这对老人的百年好合之愿。
99、林晓英,女,武平县福利院。自从1996年到福利院工作以来,积极倡导"以人为本"的现代护理观念,爱岗敬业,用一颗真诚的心关爱在福利院入住的孤、弱、病、残这些特殊群体,尽最大的努力把工作做好,默默地付出、给予。多年来,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孤残儿童,为了孤残儿童一切"的服务宗旨,时刻把残疾儿童的衣食冷暖放在心上。希望能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帮助他们。使这里的每一位孩子,每一位智障或手脚残疾的孩子虽没有自己的亲生父母,却也像社会上那一个个有家有父母亲多人关爱的孩子们一样,也享受着家庭的关心温暖,享受着属于他们的天伦之乐。
100、王斌,男,武平县桃溪镇敬老院管理员。该同志自觉学习"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自觉查询尊老、敬老、养老各方面社会知识,严格依规做好院务管理,真正使院民共享社会发展之成果,始终把老人当作亲人,不厌其烦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及生活工作,让他(她)们安度晚年。
101、蓝雪连,女,武平县平川镇民政办。1998年底,组织上安排她到民政办公室工作,乡镇的民政工作繁重而复杂。平川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占全县的三分之二,婚姻登记比任何乡镇都多而复杂,而且其它民政工作也不会比其它乡镇少。遇到灾情时,她奋斗在抗洪救灾第一线。灾后,她的工作更繁重,核灾计灾、发放救灾款物、汇总各种数据、迎接各种检查、写汇报材料、灾后重建等等,各种工作千头万绪。除了民政工作,组织上又安排她兼任综治办专干,平川镇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挂钩一个村的工作,
102、刘国鸿,男,武平县平川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该同志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主动虚心地向老社工学习,向身边的优秀的社工学习,不断在实践中充实自己,锻炼自己,提升自己。面对新时期社工形势,他总是如饥似渴地潜心学习知识和新的服务思路,探索新的方式,拓宽新视野,抓住新机遇,主动追求"助人自助"的价值追求,利用共青团这个工作平台不断践行志愿服务精神。主动结合平川特点,联合其它单位、部门成立了环境保洁、网络文明、反对传销、反对、安全宣传、参军动员、帮残助孤等12支社工志愿服务队伍,为建设"美丽平川,和谐平川"贡献社会工作者的力量。截止目前,共累计组织开展青年创业培训服务9次,走访慰问留守孩童65人次,走访空巢孤寡老人及孤儿、贫困人员100余人次。联合辖区其他社工团体、单位、部门开展了"迎新春文艺联欢展演"、"和谐平川普法宣传"、"清洁环境,共爱平川"等志愿服务活动,借助各界协同的力量,凝聚社工的力量,扩大了社工服务事业的影响力。
103、刘小春,女,武平县平川镇河西居委会委员,初级社工。该同志2011年进入社区工作,主要负责综治工作、办公室日常事务。在领导和同事的热心帮助下,思想积极上,工作中不断进取,虚心向社区里的同事学习,不断完善自己,提高工作质量。担任办公室主任及分管的各项工作中,以严肃认真地态度踏实地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在获得上级领导的肯定及表扬同时也积累了许多的工作经验。在闲暇至于也经常参加义工活动,如在特殊的节日里到街上义卖鲜花,到碧水公园捡垃圾宣传环保意识,去帮助福利院的孩子如何爱护牙齿等等。
104、邱雪萍,女,武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武平县正能量公益联合会负责人。该同志带领团队开展"爱心助学"、"爱心筑巢"、"助残扶老"、"义务支教"、"圆梦行动"、"环境保护""大病救助"等七个志愿服务项目。截止2016年2月29日筹集人道救助帮扶善款共计:40万多元,涉及服务对象近千人。近四年来,在雅安地震、武平岩前水灾等自然灾害中,第一时间发起救援和物资捐赠行动,为减轻灾区损失做出贡献;近四年来,大力开展爱心筑巢、爱心助学、助残扶老、义务支教、圆梦行动、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活动,为赤贫无住房家庭、为家境贫寒学子、为大病患者、为残疾孤寡群体等开展形式各样的帮扶行动,大大给这些深处困境中的人们减轻负担、带去希望,彰显人道主义光芒。
105、蓝华,男,武平县司法局中堡司法所。该同志积极参与人民调解,服务基层群众。有序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协调各村主干,以村为单位,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查缺补漏、建档立卡,与每个帮教对象签订承诺书,密切关注刑释解教人员生活状况、思想动态,力做好衔接和管控工作,每月定期对帮教对象实施分类帮教、爱心帮教。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协调社工、派出所所民警,对全镇范围内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按照"见人见档、一人一档、人档相符"的原则对已衔接的社区服刑人员逐一建档立卡,完善矫正档案,规范工作流程,坚持每月一次考核,加强日常监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06、蓝莹鑫,男,武平县司法局湘店司法所。该同志自工作以来,一直在基层司法所从事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社会工作。在工作中,他秉持真诚的态度、强烈的责任感,以实际行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基层群众解答各种法律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对象回归正途、融入社会积极努力。仅2015年,他共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余件,为群众争取利益或挽回损失76万余元,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8起,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中心工作发展,为当地的社会稳定做出了一名社会工作者应有的贡献。
107、李建平,男,武平县司法局中赤司法所。该同志的社工服务主要涵盖犯罪预防、矫治帮教、纠纷调解等方面,他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法律六进等活动,为安置帮教对象、社区服刑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给予关怀与帮助,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书、援助,化解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该同志帮助有困难群众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诉求,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108、邱美兰,女,武平县司法局。作为一名司法行政系统的生力军,该同志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建了武平县司法局法律志愿服务队,现团队成员45人,带领志愿者深入村居(社区)、学校、活动现场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方面的志愿服务,为全县志愿服务事业增添一抹光彩;作为全县法治宣讲团的一名成员,她不断丰富宣讲题材、创新宣讲形式、力求提升自身宣讲技巧,深入城厢中学、实验幼儿园、附属小学等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活动,收效良好。
109、危力武,男,武平县司法局永平司法所。该同志从参加工作至今一直在武平县基层司法所工作,他与人民调解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他尽心尽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民工追讨血汗钱,宣讲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培养基层人民调解员,参与群体性上访案件和重大疑难矛盾的调处工作,为武平县的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武平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化解可能"民转刑"案件5起,在调解工作做到了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了基层的稳定。
110、刘发香,男,武平县地方税务局。该同志从事地税纳税服务工作以来,能够很好的完成上级下派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总结经验,增进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在完成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密切联系纳税人,经常深入企业、困难群体特别是困难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帮助企业出谋划策,同时负责县局纳税人维权中心工作,及时响应纳税人诉求,化解征纳矛盾,2015年,化解征纳争议53例,为做好社会工作贡献了应有力量。
111、刘政卿,男,武平县地方税务局,初级社工。在志愿服务期间,他能够与县委文明办领导、同事和睦共处;虚心学习各项业务知识;积极参与"梁野山绿色环保行动"等各项文明创建活动,为武平县创建第三批全国文明县城作出了积极贡献。2010年3月,被评为"2006—2008年度武平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在桃溪镇工作期间,作为武平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共为3000多名桃溪镇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了养老金,办理参保手续11500多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该同志也先后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光荣称号。在地税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党员进社区,携手创文明"、"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以及孝老爱亲、文明劝导等一系列志愿服务活动,凭着踏实的脚步、执著的精神、奉献的情怀,赢得单位同事和社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112、张德生,男,武平县地税局,初级社工。该同志组建县地税局第一支志愿服务队伍,制订《武平县地方税务局志愿者活动管理实施意见》,加强志愿者注册登记管理,充实志愿者和志愿岗的服务力量。同时把志愿服务和加强党员队伍建设、青年干部培养、巾帼建功活动等结合起来,常态化开展活动,推动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积极参加武平县义工协会活动,热心公益,凝聚力量,把学雷锋、做好事内化为自身的自觉行动,展现地税干部良好精神风貌和崇高价值追求。2013年被武平县评为"首届武平县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2014年被龙岩市地税局评为"优秀志愿者".
113、钟莉媛,女,武平义工协会,北大附中学生。2011年开始参加义工活动,2012年正式加入义工协会并被评为优秀义工,2015年6月被评为龙岩市美德少年。2015年九月就读龙岩市北大附中,并获得福建省美德少年称号。
114、朱凤香,女,武平县城关敬老院院长。该同志自2006年担任城关敬老院院长以来,一直把敬老院的工作放在首位,按照敬老院的要求,勤勤恳恳,爱岗敬业,把敬老院的老人当做自己的亲人,全心全意照顾他们的饮食起居,尽自己的能力做好每一件事情。也曾多次受到表彰,2013年7月闽西日报社会新闻报道;2013年12月被市民政局评为"优秀养老护理员";2014年参加省组织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的培训等。
115、陈诚为,女,连城文川医院护士。该同志从事护理工作五年来,把"每天、每人、每事;尽心、尽力、尽责"作为人生的追求,遇到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给与搀扶,为住院老年病人穿衣服、剪指(趾)甲、端水送饭等生活上的照顾,主动护送病人院内进行各种检查。以及接送护理行动不便老年患者入出院等。在周而复始的工作岗位上,"把人病当己病,视病人如亲人",平时在工作之余也惦记着他们,腾出下班、节假日的时间到病房探视、与病人聊天,为他(她)们解闷,同时把自己所学的健康知识结合病人病情需要传教给病人。工作中发现病人有解不开的"疙瘩"能及时主动和患者交流知科室是一个整体,在平时工作中我积极配合领导做好科室管理,协助开展工作,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遇到加班和抢救病人随叫随到,在同事之间互帮互学,团结沟通充分发挥团队精神。
116、林功文,男,连城县莲峰镇南街社区居委会主任,初级社工。该同志于1990年到社区居委会工作,2006年9月当选社区居委会主任后连任至今。在工作中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做为行为准则。一是关心关爱社区内弱势人群。做好困难居民低保和廉租房申报初审工作,及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建设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2012年获得市居家养老示范社区。二是挖掘社区文化资源,组织文体队伍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三是抓好精神文明环境整治,全面落实综治网格化管理,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2013年被市,县评为平安和谐社区。获得县级文明社区称号。四是完善社区的公共设施建设,对社区所有路面重新水泥硬化,改造480㎡室外活动场并增加体育健身设施。2015年7月22日的特大洪灾,有条不紊开展救灾工作,使居民走出困境,渡过难关,重建家园。五是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建设,构建社区服务体系,成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制度,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2013年获得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六是努力创新社工服务于2014年5月发起成立了连城县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2015年12月中心获得市民政局优秀社会组织称号。
117、王图兰,男,连城益民中医院。危机关头,多次献血,救治危在旦夕病人。在一次工作中正在给一位孕妇实施医学专用,当病人手术进行到一半时出现大出血,正值夜间,血库"O"型血已无,自己果断为病人献了300ml鲜血,还有一次是为本院职工的六岁儿童献血,此病人是因大面积烫伤反复多次植皮,因血库存量血不能使用(排斥反应)。手术中为病人献了200ml鲜血。2004年,在温州长庚医院为一位病人献血300ml.义务救治危急患者,2014年给偶然中为一名触电电网员工实施正确的救治方法,使病人尽快脱离电源。遇到一个溺水者,给及时实施了正确的抢救措施,使之很快苏醒,患者感谢救命之恩都被婉言谢绝。多次捐资助学,计五万多元。经常在院内义务做大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