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向银监局履职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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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向银监局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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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3-4625(2009)07-0111-04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银监会2006年初颁布了《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行政许可方面的监管法规,为银行监管部门实施高管人员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提供法规依据;使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但是,比较国际上银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监管的先进做法,目前我们对银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和履职监管方面还不尽完善,监管有效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一、国际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监管方面的经验

在美国,注册新银行机构时推荐拟任高管人员必须考虑其银行从业经验、其他商务经历及财务来源状况等方面;同时,为人正直、诚信和有责任感等良好品行是非常重要的条件。金融监管当局对拟任人进行背景调查的工作相当细致,包括过去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和不道德行为,以及是否具备稳健经营银行的经历或经验。

在新加坡,银行高管人员的产生须经过两名社会名望很高的业内知名人士的推荐,还须经过商业银行董事会的同意。高管人员的稽核工作由审计部门完成,审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具备很高的独立性。董事会内部通常还设立一个提名委员会,负责讨论和确定银行主要管理人员的提名及相关事宜。高管人员在得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后方可上任。

在香港地区,香港金管局对银行董事、高管人员除在学历、从业经验等方面严格审查外,还非常重视对其道德操守的审查,主要审查其是否存在不良记录,包括是否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公开谴责等。如果存在不良记录,金管局一般不会同意其担任高管人员。

二、我国在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对比国际上的做法,我国在高管任职资格监管方面还存在着与新的监管理念和要求不适应之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有效性。

(一)高管人员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

目前,银监会虽然已在监管部门推广应用“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管人员监督管理系统”,但从使用情况看,系统采集的高管信息仅限于金融机构申报高管任职资格审核时的高管基本信息,日常监管中发现高管人员以及银行从业人员的不良记录无法及时采集导入系统中;同时,由于该系统用户权限的限制,不同用户通过该系统所能掌握的高管人员信息是有限的。从商业银行角度看,由于银行间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未建立,金融机构对有不良记录的高管人员的约束未形成合力,一些有“污点”的高管人员在商业银行未做出准确结论前离职,而另一些银行未经严格审查就聘任其为高管并向监管部门申报。因此,在任职资格监管环节上容易出现盲点,给有不良记录的人提供逃避处罚的机会。

(二)任职资格审核缺乏统一、量化的标准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颁布对高管任职资格所应具备的学历和从业年限等方面“硬条件”制定了明确的标准,但对品行、知识、经验、能力等方面“软条件”未制定可执行、可量化的标准,给监管部门较大自由裁量权,审核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目前,各地监管部门进行高管任职资格审核过程中,对商业银行高管人员知识、经验和能力的考核采取不同的方式,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尺度均由各地监管部门自行选择,对于考核方式是否科学、考核内容是否合适、考核标准是否合理、考察结果是否准确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不同银监局、银监局不同监管处室对商业银行高管人员“软条件”的准入标准把握都不一致,有的监管机构对拟任高管采取考试形式核准,有的采取监管谈话形式核准,有些则通过考试、谈话综合方式核准,有的甚至只要“硬条件”具备即可通过审核。高管准入标准把握各异,难以保证客观反映拟任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真实水平,难以保证准人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审核的主动性、全面性存在不足

现有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监管,是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监管部门再开展资格审查的“坐门等客”的做法。审查人员在现有制度条件下难以对拟任高管人员品行等方面“软条件”有充分的了解,对其真实的情况知之甚少。同时,商业银行常常以工作需要人事安排尽快到位为由,要求监管部门加快审核的节奏,甚至以临时负责人的形式让高管人员提前到岗,实际履行高管职责后才向监管部门申报任职资格审核。这种倒逼做法实际上使监管部门在任职资格监管上处于被动位置。

在任职资格审核中,监管部门重视自身考核了解的情况,审点大多停留在对从业年限、学历、申报材料要件齐全等面上“硬条件”合规性审查,而对拟任职的高管人员“软条件”等了解不充分、不全面,难以避免那些硬条件完全具备的庸才或存在道德风险的人混入高管队伍。

(四)金融机构申报材料的客观性需改进

多数商业银行出于让拟任高管人员尽快、顺利地通过监管部门任职资格审核,人事安排尽快到位以便开展工作等方面考虑,向监管部门申报拟任人的综合鉴定材料中对拟任人的评价通常是多肯定工作成绩,对存在的不足之处反映较少甚至未提及,无法客观、全面地评价拟任人的品行、能力、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不足。同时,商业银行在离任审计独立性方面尚不充分,离任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受此影响。主要原因:一方面,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报告主要来自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而审计部门虽然在机构形式上基本做到独立设置,但难以真正做到独立履职。一些机构对离任审计主观认识不到位,对高管人员任期的经营情况缺乏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离任审计程序化、走过场。另一方面,各银行对拟任高管人员的人事安排在先,离任审计在后,审计报告通常只起到对人事安排的辅助说明作用。客观性不足的综合鉴定和离任审计报告作为监管部门任职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一定程度上造成监管部门的判断不准确。

(五)高管人员履职监管的有效性薄弱、退出机制尚不健全

当前,银行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日常监管主要停留在高管人员市场准入工作方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不足,退出机制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没有统一的、可操作性的评价指标和量化标准;对金融机构违规问题处理上,普遍存在处罚机构的多,处罚高管人员的少;经济处罚的多,取消任职资格的少。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监管

的有效性不足,退出机制不健全,高管人员违法违规成本较低,无法起到警示作用。

三、加强高管人员监管有效性的对策措施

针对高管任职资格监管存在的问题,福建银监局经过不断探索,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做到高管市场准入工作的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一)建立“从业人员不良信息登记系统”,为任职资格审核提供查询平台

为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诚信、合规意识,加强对银行从业人员的监管,科学有效地实施案件专项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同时,也为监管部门查询银行业从业人员诚信记录提供信息查询平台,福建银监局2007年基于银监会内网信息平台开发了“银行业从业人员不良信息登记系统”。系统根据不同的用户需求设置不同的用户权限,银监局监管处室和银监分局的用户均可通过内网以各自的用户身份访问不良信息登记系统,在各自用户权限范围内进行数据导入、手工录入、信息查询、信息修改等操作。监管部门在非现场监管或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从业人员不良信息可及时收集并导入系统;同时,监管部门按季向被监管机构收集从业人员不良信息统计报表并导入系统。系统采集的每条信息至少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任职机构、职务、不良信息类型(包括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等)、处罚或处分简要原因、不良信息具体内容、撤销或变更情况等要素。

系统正式推广应用以来,已采集福建省银行业从业人员各类不良信息记录近500条,为高管任职资格审核提供了重要手段。通过系统全省联网查询,信息共享,基本上解决了当前商业银行高管人员变动频繁、异地交流力度加大情况下,高管人员监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避免个别高管人员在当地违规,再异地任职及“带病”任职等情况。

(二)建立任职资格考试题库,促进考核公平、公正

为了全面、规范审核拟任高管人员的知识、经验和能力,公平、公正地实施对拟任人“软条件”的考核,福建银监局从2006年开始建立任职资格考试题库。考试范围统一确定为与银行业相关的法律、银监会颁布的法规指引以及作为银行业高管人员应知应会的金融业务知识,重点考察拟任高管人员掌握金融法规、业务理论知识的情况,并向商业银行公开。通过细分题型,组成相对独立的主观题库和客观题库,在考前由分管局领导随机指定主观题和客观题各一份,组成一套“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试卷”,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对考试不合格者,采取补考、建议金融机构调整拟任人等方式,促进拟任高管人员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对于个别拟任人虽然通过考试尚不能全面考核评价其真实的从业经验和能力,约见其进行任前监管谈话,并访谈相关部门,摸清情况,努力做到真实反映拟任高管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三)注重监管工作联动,加强依法、合规监管

为掌握任职资格审核工作的主动性和全面性,在对任职资格审核过程中,严格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规的规定,依法、合规地进行审慎监管,对商业银行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起到促进作用。

同时,建立福建银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内部工作流程,在任职资格审核过程中注重加强与非现场监管处室、现场检查处室以及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对于在监管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或发生案件的金融机构,暂停受理其高管任职资格审核申请,待落实整改、实施问责后再做受理。所有高管任职资格审核事项,负责高管市场准入的处室均要向拟任人原任职机构的监管部门征求监管评价意见;拟任人曾在多个金融机构或岗位任职的,向其最近一次任职所在地监管机构征求监管评价意见;对于最近一次任职时间在一年内的,还要向再前一职位任职所在地监管机构征求监管评价意见。通过征求监管部门的监管评价意见,多渠道了解拟任人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高管人员的情形。

(四)加强问责制,提高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为了确保商业银行申报任职资格审核材料的客观、真实,福建银监局要求金融机构加强材料真实性的审查,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审核中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情形,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强调综合鉴定、审计报告等材料必须根据拟任人实际从业表现、业务经历做出明确的、实事求是的描述和结论;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审计独立性,促使审计制度化、规范化。在任职资格审核过程中,对商业银行申报材料存在疑问,采取质询申请人、约见拟任人谈话、要求拟任人或曾任职机构做出书面解释、重新申报客观真实材料等方式,把好材料真实性关口。

(五)加强对高管人员培训工作,加大履职监管力度

为了提高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政策法规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福建银监局从2007年开始定期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紧密联系经济、金融形势和银行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涉及金融法律法规、银行监管理论、业务风险管理、财富管理、业务创新等多方面。每期高管培训班都精心挑选商业银行的业务专家和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对高管人员授课,并结合福建银监局举办的“金融创新大讲堂”进行,让高管人员有机会聆听来自经济金融界的专家、学者的精彩交流,开阔视野。目前,共已举办16期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培训班,对福建省辖内2077名高管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有效地提高辖内银行业高管人员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技能;同时,也增进了同业间的经验交流与沟通协作。

四、相关建议

(一)改进信息系统,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进一步完善银监会《金融机构董事、高管人员监督管理系统》功能,增加从业人员不良信息登记模块和高管履职监管评价等日常监管信息,避免不宜担任银行业高管的人员走上高管岗位。在条件成熟时,可建立银行、证券、保险业间共享的金融业高管人员监管信息系统,形成金融业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平台,解决跨部门的高管信息不对称、沟通共享不充分的问题,从而有效提高高管任职资格监管效率。

(二)试行公示制度,规范任职资格监管

完善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监管法规可确保对高管人员日常性、持续性监管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维护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由于现有的《银行业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已无法完全适应现实工作,银监会应尽快出台新的《银行业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任职资格审核操作细则,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监管范围、任职条件、日常管理、资格终止等监管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对高管任职资格审核标准应更具体化,将审核重点从静态监管转向静态与动态监管相结合,即除审核其“硬条件”外还需深入调查了解拟任人的品行、业务经历、管理经验、对将从事工作的熟悉程度等方面,并对这些审核内容有明确的

工作要求。

实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把银行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准入审核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在审查之初,针对拟任人所在机构设立举报箱、电话、电子邮件等渠道,让群众能够及时反映拟任人存在的问题,借助群众的监督帮助监管部门把好准入关。

(三)建立统一题库,确保审核公平、公正

实践证明,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能够有效促进各银行业高管人员学法自觉性,能相对公平地对拟任高管人员进行知识、经验、能力等方面的审核。建议银监会建立任职资格准入考试制度,做到“凡任必考”;同时,依靠各级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的力量,征集试题,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考试题库和考试大纲,明确具体的考核标准。各级监管部门在进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核时,通过网络随机抽取试卷进行考试,确保审核的公平、公正,有效避免考试走过场现象,规范监管部门任职资格审核管理。

建立高管后备干部人才库,将高管人员资格认定工作作为常规性、持续性工作来抓。凡具备从业经验,符合学历、从业年限等基本条件的高管后备人选,商业银行可有计划地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审。经审核通过的人选纳入高管后备干部人才库,以备商业银行根据工作需要从人才库中筛选符合条件的拟任人进行申报。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纳入人才库的拟任人进行持续跟踪考察,以达到主动监管、提早介入的目的。

(四)完善履职监管,督促高管勤勉尽职

银监会应建立对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机制,统一制定对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办法,按期对高管人员进行履职情况考核。对高管人员履职评价可灵活运用各种考核手段,突出考核重点,把防范风险、案件治理、不良资产下降、经营成果真实性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高管人员的工作业绩、经营绩效、是非功过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与实事求是的结论。对于在履职评价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高管人员,监管部门可区别情况对其采取考试、告诫、建议调整岗位、取消任职资格等形式,促进高管人员注重日常履职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高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建立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行为规范准则,按照准则要求对高管人员的从业行为进行严格的教育、培训和约束;督促高管人员诚信守法,勤勉尽职,稳健经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重点加强三个方面培训:一是政策法规培训。通过组织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学习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其政策法律水平和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自觉性。二是经营管理能力培训。通过组织参观学习、经验交流、专项培训等形式进行经营管理能力培训。三是风险防范能力培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各类金融风险的类型和成因,举一反三,使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能够清楚每项业务的风险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管法规汇编[z],法律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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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银监分局的授权,向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项目公开、内容上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让被监管单位明明白白办理业务。

二、员工挂牌上岗,实行首问责任制

为了便于社会监督,办事处要求职工挂牌上岗。并且实行了首问责任制,凡是来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办事或通过通讯工具联络接触到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做到热情接待,对属于职责范围或本人能够答复的事项,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告知答复期限;对不属于职责范围或本人不能答复的,负责向询问人指明有关科室或及时请示报告。一人责任客户全程服务,改变了以前客户办理一项业务要找几个工作人员的问题,解决了客户办理业务的环节,节约了客户办理业务的时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客户的认可。

三、依法、照章办事,限时办结

办事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进行监管,对机构设立、变更、终止、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初审等市场准入事项,基本上做到了依法、照章办事,限时办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申请事项的审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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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系统”为抓手,持续推进全行流程银行建设工作。

在2017年流程银行建设、搭建“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持续改进流程银行建设工作。一是在2020年3月、10月对XXXX个流程文件进行梳理,根据部分业务实际操作及在业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流程文件与实际操作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情况,对相关部门新增及修订的各类办法和实施细则与内控系统中相对应办法及流程不一致的情况提出修改要求,限定时间、将修改申请及相应流程文件报至我部门进行实时调整。二是实时将全部门新增制度、修改制度导入合规系统,及时为全行员工提供制度、流程依据。三是按季收集外部法律、法规、条例,同时导入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系统,为本行业务在开展中规避监管风险提供制度支持。截止12月末,全行部门上线各类业务流程XXX个,通过不断完善、修订,现已更新各类内部制度XXX个,外部规章及条例5442个,促进了本行内部运行机制与流程改革的进一步完善。

二、持续加强各职能部门条线管控能力,充分发挥自律监管再监督的职能作用。

继续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结合自律监管再监督工作,进一步优化修订《自律监管再监督实施细则》,将开展自律监管工作的范围扩大至每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在原修订的9个职能部门基础上,增加5个经营部门,对于无向下管理职能的部室,强调自律检查,对于有向下管理职能的部室则不仅需自律检查、还需监管检查,强化自我检查,主动整改,引导人人主动合规、部室自我管理的氛围。

2020年一季度,结合区联社南疆审计分中心对我行2017年自律监管审计情况,合规风险部梳理制定了《XX农商银行自律监管再监督管理办法》,对自律监管再监管实施的范围、频率及原则进行了规范,并要求各部门在各自职责的基础上,结合《办法》要求,对各部门自律监管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对开展自律监管的时间、范围和频次进行明确,修订后的《细则》经合规风险部审查后各自,进一步规范了自律监管工作,强化了第一道防线的管控作用。

加强和规范本行各部室自律监管工作,有效提高内部监控力度,根据《关于调整的通知》(XX农商发〔2016〕260号)及《XX农商银行关于印发自律监管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XX农商发〔2020〕99号),结合各部门制定的自律监管实施细则,并制定《XX农商银行2016年下半年自律监管再监督方案》及《XX农商银行2020年上半年自律监管再监督方案》于2020年2月、8月组织人员对13个部门,下半年及2020年上半年部门自律监管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我行自律监管工作,加强内部管控力度。

三、开展各类现场、非现场检查,督促业务条线合规开展工作。

今年以来,外部风险案件频发,银监部门加大对各商业银行监管力度,逐步开展对票据、销售业务等方面的监管检查,合规风险部从防范外部监管风险及加强内部管理、控制风险的角度,开展了多方位的检查。

(一) 风险经理平行作业专项检查。根据2016年9月

10日的各项业务流程及2016年11月下发《XX农商银行关于印发风险经理平行作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6〕459号)和《XX农商银行关于印发风险经理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XX农商发〔2016〕469号)要求,制定《XX农商银行风险经理平行作业流程专项检查方案》,于2020年1月对 2016年9月-2016年12月发放的各类贷款(含公司类、零售类)贷款风险经理平行作业全流程进行了专项检查。

(二)按季开展XX管理工作检查。根据《关于调整“XX农商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及不良贷款清收处置领导小组”职责的通知》(XX农商发〔2016〕274号)要求,对资产保全部、计划财务部、运营管理部、公司银行部、总行营业部、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向行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出具了检查情况通报下发相关部门,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职。

(三)开展征信工作专项检查。为提高本行征信工作效率,明确征信工作管理部门及岗位职责,我部查找相关规定、撰写检查方案,于2020年4月抽查公司类、个人类、2016年下半年-2020年4月30日存量110笔贷款档案,对征信管理工作岗位职责履行、制度执行情况、征信登记情况、查询情况做全面专项检查。

(四)开展银行卡业务专项检查。为加强本行银行卡业务管理,促进银行卡业务稳健、有序发展,防范银行卡业务操作风险,于2020年6月组织开展银行卡业务开展专项检查,依据区联社和本行银行卡业务相关规章制度,对辖内17家支行(营业部)、1家分理处、运营管理部和信息科技部银行卡制度建设、银行卡(片)管理和银行卡相关业务操作等三大方面进行专项检查。

(五)按季对三个经营部门新增信贷业务进行合规性检查。为了逐步规范经营部门业务合规操作,每季末对三个经营部门新增信贷业务(公司类贷款、个人类贷款、委托贷款)进行合规检查,采取非现场检查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调阅不低于10%-30%的业务档案,对存在的问题与客户经理沟通确认、督促整改。重点对200万以上新增贷款进行全面检查,按季出具检查报告,及时提出合规建议、风险提示,提高信贷条线人员合规意识和制度执行力。

(六)授权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根据《XX农商银行关于印发业务转授权方案的通知》(XX农商发〔2016〕425号)《XX农商银行关于修订业务转授权方案的通知》(XX农商发〔2020〕394号)、《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制定《XX农商银行授权执行情况的检查方案》,采取非现场检查方式从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15日,对全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业务授权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其中抽查信贷审批类200笔、财务授权类97笔、资金业务类163笔(含理财、债券、同业、转贴现、大额存单)、大额支付类92笔资料。

(七)开展中长期贷款分期还款计划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为促进本行信贷业务审慎发展,加强信贷资金质量,规范中长期信贷业务管理工作,揭示、纠正中长期信贷业务执行分期还款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点,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关于分期还款账务处理的通知》(本行2013年9月30日下发的通知),与信贷管理部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20年9月-10月对本行零售银行部661户、金额3.29亿元,公司银行部152户、金额38.77亿元中长期贷款的分期还款计划制定、落实、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八)开展按揭贷款抵押物权证专项检查。为提高我行按揭贷款质量,经总行领导研究部署安排,于2020年10月3日至2020年10月12日组织专人对按揭贷款抵押物权证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现场核查(截止2020年9月末,我行共计有29家房产开发公司的按揭贷款有存量余额,笔数1492笔,余额达42951.989万元。有抵押物的按揭贷款合计1057笔,金额28964.6万元(现房抵押245笔,金额6525.1万元,在建工程预抵押812笔,金额22439.5万元),无抵押物的按揭贷款435笔,金额13987.389万元),核查工作覆盖面达到100%。

四、适时开展离任审计。

根据人员离岗审计的通知及《XX农商银行关于修订离任离岗审计办法的通知》(XX农商发[2020]44号)文件的规定,对信贷管理部贷款审查岗、风险经理岗,运营管理部放款审核岗,零售银行部客户经理及城区支行客户经理离任审计、对拟离开本行的支行柜员及机关员工共计26人进行了离任审计,调阅信贷档案合计1309笔,出具离任审计报告26份。

五、以银监局“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结合本行实际,开展XX农商银行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

根据2020年全国银行业监管会议、新疆银行业、XX地区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及自治区联社工作会议精神,依据《XX银监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XX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文化建设年工作方案〉和〈XX地区银行业合规文化建设年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XX银监办发〔2020〕63号)要求,结合XX农商银行实际,制定《XX农商银行“合规文化建设年”工作方案》,并于2020年5月在总行七楼会议室召开“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突出主体责任,变被动合规为主动合规,进一步深入推进合规建设,将各项工作贯穿全年,覆盖到每位员工、每个岗位,达到“月月有活动、季季有、半年有小结、年终大总结”,掀起全行员工合规文化建设的大氛围。一是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重塑制度流程。二是开展形式多样强化教育活动,营造合规文化建设活动大氛围。三是加大合规风险排查,全面自查自纠。 

六、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合规知识培训,定期召开案例分析及法律合规知识培训。 

基于XX农商银行信贷人员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状况,结合本行及他行近期出现的信贷业务法律风险实际案例,定期召开XX农商银行案例分析及法律合规培训会议,以合规使用信贷合同及签订使用中需注意的风险防范、以及信贷业务办理及回收过程的法律实务、合规管理为主题,结合案例分析,开展培训。截止2020年12月末,累计开展信贷业务法律法规培训6次,参训近230人次。

七、开展各类制度、合同协议等合规审查、合规咨询、风险提示

对相关部门的合规咨询、合规审查事项,做到急客户所急,第一时间开展合规审查,对需交律师开展法律性审查的事项,积极与律师沟通,督促早回复,早办理业务。截止12月末,回复各类法律业务咨询155份、下发风险提示书3份、审核各类制度、办法下达合规审核意见书23份。

八、做好外部检查的配合工作,并以银监局业务检查及本部门检查发现问题为基础,重视跟踪落实整改。

按照XX银监分局对XX农商银行同业业务现场检查意见书的要求,组织金融市场部、计划财务部、审计部对列示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和追究情况形成整改及责任追究报告报送银监局。对XX审计分中心提出的有关自律监管再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报送审计部。按照银监局关于“两加强两遏制”回头看整改问责工作的要求,对本行自开展“两加强两监制”工作及回头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问责情况进行追踪落实,向银监局报送落实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对新疆银监局关于统计现场检查评估发现问题,组织信贷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对存在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追究处理,向监管部门报送了整改及问责情况报告。

通过组织相关部门对外部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核查反馈,安排人员对发现问题逐项逐笔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问题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后期整改要求,提升了业务部门合规办理业务的意识,为后期业务合规开展奠定基础。

九、加强风险监测、积极开展“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乱象治理”等风险自查,提高本行风险自我防控能力。

为全面贯彻落实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实现对重大风险指标的监管和风险预警,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44号)规定、银监局关于监管评级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风险控制指标监测预警方案》,并于每季度定期开展指标监测预警,提示指标控制部门做好管控工作。

制定XX农商银行“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制度建设、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主要业务经营中有无违法、违规、违章情况开展自查,并按要求形成自查报告报送监管部门。

根据XX银监局关于开展“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行为专项治理行为自查的要求,制定XX农商银行“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行同业、理财、贴现、信贷等业务进行自查,按要求形成自查报告报送监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XX农商银行业务行为,进一步防控金融风险,结合“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专项自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针对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行为、行业廉洁风险、监管履职、内外勾结违法、非法金融活动十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和追究,向银监部门做了报告。

组织开展了同业投资业务风险排查,对本行发展战略和经营定位是否偏离“三农”和小微企业,资金业务是否存在规模扩大、增速过快、占比过高等现象,以及资金流动是否存在异常;近年来规模扩张速度是否过快,扩张方式是否主要通过同业与金融市场业务进行排查,并向监管部门做了报告。

十、重视内部教育培训,提高部门人员专业技能素质。

合规风险部新的职能定位要求员工综合素质强,对本行各项业务知识均能达到一定的掌握程度,本部门员工普遍业务知识较单一,实际能力与工作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员工普遍感觉需要学习的知识和内容多,学习和提升的要求迫切;针对这种状况,我部门坚持内部定期集中学习,对近期新发文件、各类制度、监管部门规章、风险提示、相关法条等轮流组织学习,组织者要搜集资料、提前解读、届时负责讲解,这一做法有效提升了部门员工的整体素质;同时,部门鼓励自学,引导年轻人利用好业余时间,参加各类职业资格类考试,拓宽知识面,提高履职能力。目前部门5名员工中一名中级职称、一名助理级、三名正在报考中级职称,形成比、学、赶、超、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十一、重视案件防控工作,落实案件防控各项举措。

积极按照案件防控工作的要求,于年初制定了《XX农商银行2020年度案件防控工作计划》,并开展了涉及多个业务领域、多个重要岗位的风险排查;组织力量对案件风险防控重要环节如授权卡(柜员卡)、印鉴密押、空白凭证、金库尾箱、查询对账、轮岗休假等关键环节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员工8小时以外行为管控进行排查,防范案件风险的发生。

按季完成对全行员工异常行为的排查,梳理、记录员工违规违纪档案并按季向全行公示;筛选强制休假各岗位主要风险点,配合人力资源部实施重要岗位的强制休假;完成本行案件风险排查相关报表并汇总各县联社数据,按季度撰写案件防控工作报告,报送区联社,及当地银监局;与监察部门共同组成案件防控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小组对全行19个支行、15个部门进行了上半年案件防控考核工作,形成《XX农商银行2020年上半年案件防控考核情况报告》下发全行。

十二、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履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按季组织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大额贷款风险分类情况进行认定审议,并于会后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

抽调人员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上、下半年两次遵循性审计,并抽调人员配合XX审计分中心对XX地区各县市开展审计工作。

按照行内安排,完成了每个季度各职能部门日常工作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有效地配合了人力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

抽调人员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

按照行内安排,做好干部下沉及结对扶贫工作。

十三、本年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开展合规风险相关知识培训的深度和广度仍需加强,全员合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今后需加强对合规人员的培训和提升,接受先进的合规理念和合规知识,通过培训和转培训带动全行观念和知识的进一步更新。

(二)受人员素质及信息渠道限制的影响,适应新形势、不断跟进新业务要求的力度不足。随着及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各项新业务层出不穷,同时金融监管不断加强,对后续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开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合规检查及合规审查工作也面对新的要求,后续在学习新业务、适应新形势方面将持续加强内部培训,鼓励自学,有效提升人员素质,不断跟进监管要求及外部变化。

(三)风险监测需进一步强化。发挥好牵头作用,进一步强化风险监测管控职能,针对全行各项风险数据、风险事件需持续跟踪监测,并做到风险预警监督工作,提高风险管控力度。

(四)本年度存款任务完成率未达100%。后续将进一步加强存款营销力度,严格执行部门内绩效考核,督促部门成员完成任务。

十四、2019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对重点业务的合规检查,加大案件风险排查的力度和广度,持续开展对三个经营部门新发放贷款合规检查的同时,逐步开展对新开办业务、案件风险高发环节、XX管理等多维度的检查,筑牢案件风险防范的篱笆。对照我行已实施的各类业务办法及流程文件,一方面检查发现业务办理中存在的问题,持续规范;另一方面在检查过程中收集业务办法及流程文件中与现行业务不相适应的部分,集中统一组织相关部门修订完善。

(二)继续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结合自律监管再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第一道防线的管控作用,突出部门管理条线,对于无向下管理职能的部室或分支机构,则强调自律检查,对于有向下管理职能的部室则不仅需自律检查、还需监管检查,强化自我检查,主动整改,引导人人主动合规、部室自我管理的氛围。

(三)加强合规理念和法律合规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参加区联社相关培训、外部培训、自觉主动学习等多种方式提升合规人员自身素质的同时,加大对全行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对检查中发现问题、风险高发的业务环节、本行业务咨询及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开展培训,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有效提升员工合规意识,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加强风险管理,通过汇总分析违规记录,查找和发现风险易发的部位、环节、实施风险识别、风险预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风险排查,防患于未然。

篇4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对银行业实施强力有效的监管,必须打造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精武之师。分局党委号召职员“精一门、学两门、知多门”,争做适应监管形势的复合型人才,为职员“量身定做”了教育培训计划。在培训方式上,形成了“每日一题、每月一课、半年一考、年终一评”的常规工作机制;实行“逢会必问”,激励职员主动学习;举办“月度讲座”,聘请专家进来教;到监管对象业务岗位“跟班作业”,选派年轻监管员走出去学;开展“一人一技一师”活动,以工代训提高监管技能;试行“监管论坛”,以讨论实验课的形式切磋监管技艺;开办“网络课堂”,利用局域网长期举办网上答题。为建立教育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把职员考试成绩纳入绩效考核。大家逐渐尝到了从教育培训到监管成才的“甜头”,把参加培训当成了“福利”,由“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主动学习蔚然成风。

打造过硬的监管队伍,要靠执行有力的“铁规章”。2005年,分局以首创精神制定了监管问责制试行办法,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的不良行为的内部监督做出了具体规定。在落实“铁规章”过程中,分局动用了强力执行的“铁手腕”,对违反问责制规定的“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坚决按照制度规定落实责任追究。对6名监管员接受一次农村信用社宴请的违纪问题,在系统内进行了通报批评,责令清退招待费并登门道歉,按照问责规定分别扣罚绩效工资1800元至3000元,并把他们确定为年度“不合格监管员”。对某监管办事处负责人超越权限审批了1家机构迁址问题,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扣罚绩效工资6000元。两记“重拳”问责在分局系统产生强烈反响,分局党委借此组织职员开展大讨论,剖析违规违纪问题的危害,让大家加深对问责制的理解和认识。自此以后,监管人员把问责制看作不可触摸的“高压线”,分局清正廉洁的监管形象和权威逐步树立。2006年,分局制定了履职问责制试行办法,将问责制扩展延伸到分局的各项工作和全体职员,详尽列举了167种可能出现的失误、失职和渎职情形,并建立了职员行为自律、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管对象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机制。2007年,分局推行了监管分包责任制度,进一步量化和固化监管岗位责任,同时成立巡视督察组,督促检查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问责制的强力推行,增强了员工的责任感和危机感,促使监管人员变问责压力为履职动力,实现了监管工作作风、效率、力度的显著改观。推行问责制的经验做法在银监会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并以内刊转发银监会全系统,银监会纪委胡怀邦书记批示:“唐山分局推行问责制的做法很好,经验值得借鉴”。

打造过硬的队伍,还要用一种精神力量去团结队伍、凝聚合力、激发战斗力。分局党委注重发挥监管文化的“内核”作用,荡涤了一种激昂奋进的清流。分局“三个形象”监管文化理念的主要内涵是:与时俱进,担当楷模,做贯彻新监管理念的“领头雁”;勇挑重担,担当先锋,做监管创新的“千里马”;坚忍不拔,担当表率,做监管敬业的“老黄牛”。在打造清新、和谐的“三个形象”监管文化建设中,富强局长敢于在全体职员大会上叫响“三看齐”,即职员向中层干部看齐,中层干部向领导班子看齐,领导班子成员向班长看齐。党委班子成员要求职员做到的,班子成员率先做到,要求职员不做的,班子成员率先不做。在执行工作纪律和监管纪律方面,班子成员率先做出表率,带头拒吃请、拒礼金、礼品,先后上缴礼品礼金价值9.7万元。四年来,分局受理行政许可2600多项,实施行政处罚164万元,大额采购1000余万元,班子成员都做到了送礼不要,请客不到,说情不准。属地银行业乃至社会各界无一人、一件对班子成员的举报。局领导率先垂范,用铁的纪律打造了清正廉洁的“包公形象”,全体职员廉洁自律意识普遍增强,在全市银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分局连续多年被河北银监局

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挥利剑惩违法违规强震慑保一方平安

建局之初,分局就开始组织大规模的“集团作战式”现场检查,对银行业违法违规问题大刀阔斧地进行整治。2004年初,针对全市同业中反映强烈的某银行业机构违规揽存问题,分局抽调精兵强将38名,对该银行业机构11家储蓄网点进行了全面检查,查实擅自设立代办机构、出具虚假储蓄存单等8个方面问题,涉及违法违规资金近亿元。查后对其开出分局成立后的第一张26.8万元的“罚单”,以此宣告了唐山银监分局的现场检查能力和金融执法权威。首战告捷后,针对历史上遗留的行政许可问题,再次抽调18名监管员,对近1200家银行业机构行开展了“地毯式”现场检查,对25家机构擅自变更法定重要事项、撤并机构、超范围经营以及未经批准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问题罚款59万元,这59万元的“罚单”是成为唐山市银行业监管史上的第一“大单”,在全市银行业产生了强烈的反响,显示了分局强力规范辖区银行业行政许可管理的决心,催动了行政许可监管工作由乱到治的根本转变。2005年,分局再次抽调各部门18名监管人员,对5家银行资产负债及损益科目的核心业务开展了一次历时一个多月的现场检查,该项检查直捣银行业信贷管理方面的重大违规问题,查出了部分机构违规办理房地产信贷业务、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发放信用贷款、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分局对11家银行业机构实施罚款46.6万元。此项检查显示了监管队伍娴熟的检查技能,进一步树立了监管机构的执法权威。

迎难而上化风险 卸掉包袱促发展

路是脚踏出来的,历史是人写出来的。在化解银行业金融风险的难点工作中,唐山银监分局用敢为人先、不畏艰难的精神踏出一条前人从没有走过的路,谱写了唐山银行业金融发展的新篇章。四年来,分局成功处置3家高风险金融机构,累计处置、置换不良资产7.8亿元,化解了唐山市历史上遗留的“三座大山”金融风险。

乐亭县城市信用社于2001年7月8日经批准实施了停业整顿,因其已停业多年,复业无望,经过审慎研究,分局最终做出了实施市场退出的处置决定,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项工作组,对其资产、负债、资金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最终核定出兑付各项存款的资金缺口723万元及职工安置费用,锁定了实施市场退出必须先期解决的关键环节。分局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经过多次协调,促使乐亭县委和县政府将信用社退市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协调市政府先行筹措资金给于支持。唐山市政府筹措资金760万元,专项用于乐亭县城市信用社各项存款的兑付和职工安置工作,使乐亭县城市信用社市场退出工作得以顺利完成,成功地搬掉了第一座大山。

唐山市丰南区城市信用社由于支付困难,被确定为高风险社,后因其严重资不抵债被河北省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列为待停业整顿信用社,成为唐山金融业多年来悬而未决的老大难问题,支付风险一触即发。面对这种复杂局面,分局风险处置小组连续召开几次会议,详细研究处置程序、方案和应急预案,最终确定了谋求一家股份制银行实施整体收购的大胆设想,并得到了市政府的肯定。经过分局积极联系、接触、推介、说服,终于中信银行表示了愿意收购该城市信用社的意愿。当地方政府和中信银行就收购资金额和职工安置等敏感问题谈判陷入僵局时,分局频繁来往于政府和中信银行总行进行调节、斡旋,最终促使双方互为让步,达成收购协议,收购申请很快就得到了银监会的批复。为实现该社平稳退市,分局缜密部署退市工作实施方案,并向市政府建议“清产核资期间,城市信用社照常营业”的大胆设想,按此建议,政府主管金融工作的领导先后两次召集协调调度会,促使各有关单位按照既定程序稳步实施。中信银行收购资金和丰南区政府筹措的兑付资金足额到位,随后丰南区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进驻接收,组织清产核资。2006年12月16日,该社存款本息4175万元及等额兑付资金移交丰南区农村信用联合社,实现了平稳退出。2007年7月18日,中信银行唐山分行挂牌开业,开创了河北省银行业通过实施引入机构化解历史风险的先河。

唐山市商业银行作为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由于管理低效、经营不佳需要“绿化、美化”改造,通过经营和管理工作的上档升级,打造成唐山的一道秀美风景。为找出该行经营和风险问题的症结,分局于2006年初组织对其资本金的真实情况、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模清了股权不实、资产不良、管理薄弱等问题,并向市政府提交了尽快进行综合治理的报告,市政府对此提起高度重视,将该行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首先对该行的班子进行了调整,设立了专职监事长,调整了董事长,初步健全了“三会一层”组织架构。在此基础上,针对其主要监管指标未达标、资本严重不足、资产质量低下的问题,积极推动其加快不良资产剥离和实施增资扩股。经过多次请示河北银监局和中国银监会,反复测算经营数据,协调该行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终于形成了《唐山市商业银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07年末,该方案获得银监会批准并进入了实施阶段,6.5亿元不良贷款置换工作已经完成,不良贷款率降至1.54%,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实施中。

谋监管服务大计 绘金融产业宏图

近年来唐山经济的腾飞,使这座具有百年历史的工业城市跻身河北经济发展的“领头羊”。但与唐山经济地位不相称的是银行业的相对落后,金融市场的开放度、机构构成和发展指标都无法和国内一些发达城市相比。为此,分局党委高屋建瓴地提出了以监管创造银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做大做强金融产业,使之成为唐山服务行业的核心产业,成为唐山第三产业乃至整个经济发展的助推剂、催化剂和发酵剂的指导思想。经过深思熟虑,一幅唐山市未来金融产业的发展蓝图已然成竹在胸。

篇5

随着外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对任期审计的要求也日趋提高,如何有效提高任期审计的效率、效果成了各家审计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影响商业银行任期审计效率与效果的主要因素

(一)重视程度不够

根据银监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任期审计是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需要。而现实中,“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的现象仍然存在。审计机构接受提请进行审计时,被审对象的去向已大致确定,审计结果仅仅为了帮助被审人获取银监局任职资格,该状况影响了审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同时因审计组长职级低于被审对象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审计人员心存顾虑,造成任期审计流于形式,极大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项目计划不确定

由于计划的不确定,任期审计项目呈现突发性、集中性和无计划性的特点。容易造成审计任务与审计资源短时间内不匹配,使得审计人员无暇应接的情况。

(三)审计评价内容合理性不足

任期审计评价体系由多因素相互作用。在现行模式下,审计人员往往忽略政策、市场、区域经济等因素,仅以考核指标来评价被审计人聘期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和被审行的持续经营能力强弱。任期审计往往涉及的审计期间较长,范围较广,被审人的分工也经常发生变化。另外,在不同时期,上级机构经营管理战略目标不同,年度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也在不断变化和调整。不同审计人员在相同业务、相同年度指标的选取也有差异,从而可能得出迥然不同的评价结果,造成审计结果客观性不足,被审计对象的认同度不高。

(四)审计流程规范性不足

各商业银行的任期审计办法中对任期审计程序管理做了明晰的规定,但在日常工作中,仍存在审计程序履行不到位,业务流程规范性不足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一是重要性和相关性原则把握不清,审计人员在编制方案、收集证据和报告发现时,未以审计事项与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关联程度大小为标准来确定审计范围、重点和报告内容。在现场审计时花费大量精力和时间,结果是审计发现问题、报告内容与被审计人履职责任契合度不大。二是审计报告中评价语言规范性不足,审计人员将被审对象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内容作简单的“复制”、“粘贴”,甚至评价内容出现专业术语和口语化词语,严重影响了任期审计项目的效率和效果。

(五)审计人员不稳定

审计项目的质量与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敏感性密切相关。专项审计项目一般情况均由各审计机构专业团队承担,在资源配置各审计机构均会给予优先权,而任期审计项目仅能在剩余资源中临时抽调人员,而临时抽调人员也可能因不熟悉任期审计,加之审前准备不充分,无法保证审计的广度与深度,极大地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提高任期审计效率与效果的途径

(一)提高认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任期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审计难度大的工作。为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审计机构应与驻地分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升效率。

1.任期审计是加强干部监管的必要措施

各审计机构必须认识到任期审计是银行监管机构及总行赋予审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任务,是加强干部监管,促进廉政建设,推进依法经营的重要措施。改变任期审计只是帮助被审人取得任职资格的认识。在开展任期审计项目时,应根据不同级别,确定不同层次审计人员担任组长。提高审计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和权威性,消除审计人员顾虑,提高任期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被审计人的履职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和鉴定。

2.加强与驻地行人力部门的沟通协调,增加计划前瞻性

审计机构要增强年度任期审计计划的主动性、前瞻性,加强与驻地分行人力资源部沟通,促使该部门有计划、分批次下达审计提请书,使内审机构有充足审计资源来完成任期审计项目。同时审计机构对年度审计任务的日程安排,要留有余地。一旦接到提请任期审计的任务,可适度调整自选项目的完成时间,将时间安排让位任期审计,或将任期审计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进行。

3.做好与计财部门的联系,保障相关评价指标及时完整

审计机构应与驻地分行计财部门积极沟通,一是每年年初可邀请计财部门专家进行财务管理知识培训。着力帮助审计人员提升分析被审行综合经营情况分析的能力。二是定期收集相关财务报表,及时获取经营相关数据。

4.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协调,有利准确界定责任

审计前,审计机构要主动走访干部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了解情况。审计中,及时沟通,遇到审计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视情况请纪检监察等部门提前介入。对纪检监察部门已有明确经济责任界定结论的,可直接引用;若未有经济责任界定结论时,可参照业务部门责任认定结论,依据相关标准界定经济责任;若业务部门尚未进行责任认定的事项,应提交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参照认定结论,依据责任界定分类标准。

(二)确定合理适用的评价体系

任期审计评价体系是各种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综合系统,要全面客观地考虑系统性、空间性特征,并依据发展变化情况而不断进行科学的动态调整。区分超额完成、完成和未完成三个层次的指标评价,针对未完成的指标,重点分析其变化趋势、在系统内和当地同业的排名、占比等情况。同时,将当地经济环境纳入分析范畴,动态全面考虑阶段性、区域性特征,挖掘未完成的原因,后续措施及效果,以保证评价的客观公正,增强审计效果。

(三)统一管理、规范操作

1.构建专业团队,推行前后台分离

审计机构应明确相关处室为牵头部门,全面负责对任期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专业化建设。推行前后台分离的模式,即审计组作为前台,主要负责非现场分析、现场查证、报告初稿的撰写工作;牵头部门专业团队作为后台,主要负责审计总体方案,研究审计重点、加强与驻地分行联系,收集相关信息,定期维护与更新信息,规范审计流程等工作。

2.项目管理标准化

3.增加流程实效性

审计机构可结合驻地分行现有管理模式,完善现行标准审计流程,以增加流程实效性。

(1)采取网上问卷调查

网上问卷调查系统分为前后台两部分。前台由接受调查人员通过网络浏览器登录,输入预先设置的密码进入答题;后台主要用于系统管理、问卷管理及数据统计,由审计人员操作。实践证明,网上问卷调查具有成本低、操作简单、参与调查人员不受限制的特点,有利于扩展信息来源渠道。同时,由于采取不记名的方式,能消除参与调查人员的顾虑,从而获得真实客观的资料。

(2)增加多层级报告审议流程,确保审计报告质量

审计报告要以重要性、相关性、客观性相结合为原则,审慎评价被审计对象履职情况。项目主审在完成审计报告并交由审计组长进行初审后,应增加报告质量审核员、牵头处室负责人、审计机构负责人多级审核。经过逐级审核,对未达标报告进行意见批注后予以退回,直到符合要求方可进入下一审核环节,以达到保证报告质量的目的。

(3)及时掌握银监局审查反馈结果

监管制度面向全部金融机构,但由于各家商业银行有自身发展特色,内审机构通常依托于本行的风险导向。因此,这就需要审计部门保持对监管机构信息的敏感性,持续关注和跟进外部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宏观政策调控等因素,多方掌握信息,从而在增强审计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的同时也兼顾了控制风险的成本。

参考文献

[1] 柳才萍.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审计实务,2006,3.

[2] 高旭.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问题及建议[J].中国内部审计,2007,3.

篇6

第一部分环境分析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省市银行业发展实现了质的飞跃,初步建成了机构种类齐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善、对外开放程度较高、金融监管比较规范、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银行业体系,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优势。

机构、业务蓬勃发展。截至年末,省市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66家,银行类服务网点1131个,并且种类齐全。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8115亿元和6548亿元,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四位。共有营业性外资银行机构31家,数量列全国第二,其资银行19家,成为港资银行在内地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最集中的城市。

银行业经营管理进一步改善。年末,省市市银行业机构本外币不良贷款余额为55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8.73%,进入了全国银行业资产质量先进地区的行列。内控机制逐步完善,经营效益不断提高。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省市银行业总体形势较好,金融风险相对较小。

改革创新继续向前推进。省市作为全国金融改革的“排头兵”和“试验田”,积极借鉴国外和香港的成功经验,在金融机构、业务品种、内部管理和金融监管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较好地发挥了改革开放的示范作用。

银行业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省市银监局成立以来,按照银监会提出的“管风险、管法人、管内控、提高透明度”新监管理念,结合省市实际,构建了监管规程、监管白皮书、风险评级办法、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以及包括本规划在内的五大工程的监管框架,坚持科学发展观,突出依法、规范、审慎、持续、有效监管,切实加大了监管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当前,银行业已成为省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第三产业龙头,有力地促进了省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这些来之不易的成就,为省市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省市银行业在发展与监管工作中尚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为:

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内部制衡机制不健全,内控薄弱,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缺乏科学的发展观,片面追求规模增长,资产规模与效益的增长不匹配,非理性、低水平竞争问题突出;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仍然偏高,而且暴露不充分,少数银行的经营包袱沉重,核销力度不足,缺少发展后劲;部分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并且计算不实,潜伏较大的风险;信用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企业逃废银行债权的现象时有发生,银行的合法权益亟待保护;银行业监管的理念和机制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监管的技术手段还不完善,监管的专业化水平还不能适应监管职能转化的要求。这些问题不解决,将影响省市银行业未来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展望未来五年,省市银行业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金融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金融全球化为金融机构在全球范围内拓展业务和展开竞争提供了机遇,也加快了资本的流动,加剧了经济金融的波动,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进一步扩大。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比发达国家将承受更大的竞争压力,省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可避免将受到更大的冲击。

在经济金融全球化发展的同时,银行业监管呈现趋同化和国际化的趋势。《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明确了有效银行监管体系应达到的各项基本要求,成为指导各国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各国的银行业监管框架逐步趋向一致。同时,各国银行监管内容、监管标准、银行业风险管理方法趋同,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等审慎监管要求已成为各国银行业监管的重点和普遍要求。中国银监会也制定了提高监管有效性的行动计划。省市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国际化程度相对较高,应在监管的现代化和国际化方面进行有益尝试。

在国内,经济发展进入平稳期。年以来,中国宏观调控取得明显成效,为银行业发展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宏观环境。未来五年,中国经济预计将步入相对平稳的发展期,年均GDP增长将保持在7%以上,经济结构性调整加快。在稳定的宏观环境下,各银行业机构可抓住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优化客户结构,取得业务发展的突破。

对外资银行的全面开放,将加剧我国银行业竞争。年末,已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62家国际性银行在我国内地22个城市设立了204家营业性机构。到2006年末后,我国银行业也将根据WTO承诺,完全对外资银行开放。这就要求我国银行业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办事,国内银行业只有增强自身实力,才能适应对外开放与竞争。

利率、汇率改革进度加快。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人民币贷款利率和外币存贷款利率逐步放开。汇率制度的改革已提上议事日程,预计人民币汇率的浮动范围也将扩大。在利率、汇率随供求变化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市场风险将不断显现和增长,银行业竞争也将加剧,各银行业机构需要适应自身成本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要求,建立合理的定价管理模式,采取有效的避险手段,防范利率、汇率风险。

金融创新不断发展,综合化经营趋势日益明显。目前,我国仍采取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但是随着外资银行的全面进入和国内银行业兼并重组的推进,金融机构的合作和创新将不断深入,银行、证券、保险业的资金往来日益密切,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动性不断增强,综合化经营成为发展趋势。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有关具体措施的推出,将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直接融资将会增强,证券业的发展将会加快居民储蓄存款的分流,银行业面临资金“脱媒”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业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步伐将不断加快,中间业务也将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并得到较快发展,银行业监管创新以及各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需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银行业电子化水平上新台阶。信息技术的发展日益成为银行业变革的推动力量,并渗透到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成为银行业核心竞争力的要素。在拓宽金融服务领域、提高金融服务质量、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方面,信息技术都将给银行业带来革命性变化,并对实现“扁平化”管理架构、控制各类风险等改革措施起到巨大的支持和推动作用。

金融体制的改革进程加快。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全面展开,为国有银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商业化经营铺平了道路,同时也增强了国有银行的整体实力,减轻了历史包袱。为谋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农联社、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改革将通过改制、兼并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进行。省市银行业也要在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抓住时机,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改革发展的步伐。

省市经济仍将持续快速增长。近两年,省市经济保持了较快发展势头,年GDP增长19.2%,年又增长17.3%。未来五年,省市经济增长预计有所放缓,但仍可保持在13%-16%左右。经济稳定增长有助于省市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CEPA协议的签署及实施为省市带来新的发展机遇。CEPA将加速省市及珠三角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为深港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在带动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将加快深港经济的同城化和促进“大珠三角”经济圈的形成。CEPA对于解决深港金融业发展瓶颈,实现更高层次的合作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有利于提升省市城市综合竞争力,从而带动省市银行业发展。

政府对金融业的扶持,有利于银行业的持续发展。省市围绕建设国际化城市的定位,提出了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的目标,并把金融作为三大支柱产业之一,出台了扶持金融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这种产业政策为银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

总之,未来五年是银行业发展改革至关重要的时期,同时也是银行业监管实现重要转折的时期。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以及由此产生的机遇与挑战,省市银行业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省市银行业监管要上一个新台阶,只有未雨绸缪,加强规划,才能科学地引导银行业的发展,确保辖区银行业的健康、平稳运行。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未来五年省市银行业发展与监管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不断推进银行业完善内控机制、提高资产质量、加大金融创新,深化金融改革、提升竞争力,实现效益、质量、规模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省市银行业发展与监管的总体目标是:

促使辖区银行业建立安全、高效、稳健的运行机制,成为资本充足、治理结构合理、内控严密、经营稳健、资产优良、服务和效益俱佳、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金融机构。

严格审慎监管,提高有效监管能力,实现监管的规范化、专业化,为辖区银行业创造一个公开、公平、有序和诚信的竞争发展环境。

(三)具体目标

本规划的总体目标分解为以下五个具体目标:

1、机构发展目标

招商银行、省市发展银行要成为资本充足、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具有知名品牌的现代化银行;市商业银行应发展成为立足省市,走向珠三角,面向全国的一流城市商业银行;市农联社应改制为规范运作的一流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国有和股份制非法人银行机构要成为在全国各自系统内管理水平、资产质量、竞争能力、经营效益居前的分支机构。政策性银行机构(含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汇局)创新应走在全国前列,办出省市特色。外资银行创新能力和经营业绩继续全国领先,多数港资银行成为主报告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经营业绩应做到全国领先。

2、经营发展目标

规划期内各银行业机构应有切合自身实际的经营理念以及明确的发展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依法、高效、可持续发展;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应健全、合理、有效;应有高素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金融从业员工;不断扩大在金融市场上的份额、地位和影响力,具有较强竞争能力;建立有特色的组织架构、管理体制、产品体系等,在各自同业系统和全国保持金融创新领先地位。

规划期末,银行业机构资本充足率应在任何时点上保持8%以上,核心资本充足率保持4%以上;不良贷款率保持4%以下,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达到100%;总资产净回报率应达到国际良好水准,争取达到1.2%;股本净回报率达到15%;成本收入比率控制在35-45%之内;单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和贷款年增长率不应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增长水平之上的50%;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应逐年有所提高,到年力争达到18%。

3、监管发展目标

要坚持依法监管、规范监管、审慎监管、持续监管,推进有效银行监管能力明显提高。监管方式要向以风险监管为主兼顾合规监管转变,向注重对辖区法人机构总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转变,向注重公司治理和风险内控的监管转变,向定性监管和定量监管相结合、加强风险评价和预警转变。要建立完善、健全的监管信息系统等技术平台。要有严格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打造一支学习型、专家型、务实型、开拓型的监管队伍。

4、环境发展目标

在辖区努力实现银行业无恶性竞争,金融秩序良好;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明显改善;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披露并处置风险;增强辖区公众对金融的风险意识,保持对银行业充足的信心。

5、年度发展目标

资本充足率。辖区法人银行业机构从年起应严格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资本管理,并逐步形成完善的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到2007年末,全部法人银行机构资本充足率应在任何时点上保持8%以上,核心资本充足率保持4%以上。

公司治理与内控机制。年各法人银行业机构应进一步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组织架构,2006年要达到规范化、制度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能力。到年要真正建立和培育起组织健全、运行稳定、制度完善、管理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

总资产净回报率。年度要达到0.6%,以后逐年有所提高,到2007年应达到国际良好水准。

不良贷款。规划期内辖区银行业机构要严格控制产生新的不良贷款,确保新发生不良贷款率控制在0.1%以内。不良贷款余额整体上保持持续下降,到年将不良贷款比率持续控制在4%以下。

拨备。年末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应达到60%,以后各年应继续有所增长,到年末应达到100%。年开始,各银行业机构应按照五级分类的要求,对表外资产和非信贷资产进行分类并计提风险准备。

风险评级。根据《省市市国内商业银行风险评级办法》,在对年末各国内商业银行风险情况进行评级的基础上,以后每年被评为3级以下的银行应力争提高一个档次,到年力争消除4+级及以下等级银行。

第三部分整体规划

(一)银行业监管规划

1、资本监管规划

资本监管是风险监管的核心内容。规划期内,省市银监局将加大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实施力度,督促法人银行业机构在准确评估风险的基础上,提高五级分类的真实性,按照审慎会计原则提足贷款损失准备,做实资本基础,逐步达到资本充足率监管目标。

督促法人银行业机构建立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鼓励各法人银行业机构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本金,通过股东注资、发行股票、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发行可转债等方式改善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督促法人银行业机构增强盈利能力,从当期利润中进行资本积累,从内部补充资本,对资本不足机构的利润分配进行限制。为法人银行机构发行长期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创造条件。鼓励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适当控制高风险传统业务,以减轻资本压力。支持商业银行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转让资产、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降低加权风险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

督促各银行业机构建立资本约束机制。促进商业银行通过压缩风险资产减缓资产扩张对资本的要求,增强风险缓释,提高贷款质量,缩小准备金缺口,降低总体风险权重。引导法人银行业机构对信贷资源和财务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建立资本约束资产、防止盲目扩张的机制。鼓励银行业机构引入经济资本和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等新的管理理念,加强风险管理,将资本监管的要求与自身风险管理有机结合,为资本充足率的长期持续稳定奠定基础。促进商业银行建立以经济资本分配为基础、以风险调整的收益率指标为纽带,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为一体的风险管理体系。

建立资本不足纠正机制。省市银监局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及时了解法人银行业机构的风险状况,评估其资本充足状况,实施分类监管措施。对风险较大的机构,及时给予风险提示,并跟踪风险发展态势,督促采取措施改善风险状况或减少风险资产。对资本未达标的机构,实行限制性监管措施,要求调整资产结构、压缩资产规模、出售风险资产等,限制其业务发展,并在机构设置、业务准入方面予以限制。

逐步推进资本监管方式创新。根据银行业机构的实际情况,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对法人银行机构按照标准法或内部评级法进行监管。

2、资产质量监管规划

省市银监局要强化资产质量监管,督促各银行业机构切实提高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深化和健全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从年开始,包括市农联社、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所有银行业机构要按照五级分类标准对各项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全面、准确地反映资产的风险状况,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逐渐增加分类档次。

对各类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情况实施专项现场检查。配合五级分类的实施,年和2006年,分别安排对各类机构五级分类情况的现场检查,全面深入了解省市银行业资产质量现状,跟踪监测贷款分类准确性的偏离度和贷款分类形态的动态变化,充分揭示各银行业机构的资产风险,并着重解决五级分类不准确、分类操作流程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高五级分类的真实性和规范化。

加强对银行业资产质量的监测分析,提高资产监测分析质量。对集团公司贷款、关联客户贷款、大额贷款进行重点监测。对存量不良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对大额不良贷款逐笔、实时监控。鼓励和督促银行业机构创新手段,大力处置不良资产,加强对已核销贷款的追收力度。严格控制新增不良资产,建立对新增不良资产的责任追究制度。

促进银行业机构建立信贷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督促银行业机构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建立以资产安全和利润最大化为核心的业绩考评体系。各机构要明晰各级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能,逐步建立风险评估、新产品风险控制、风险管理技术的应用体系,增强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能力。督促各机构建立健全对关系人贷款、关联企业贷款方面的信贷管理及风险防范制度。督促各机构改进集团客户信贷管理,制定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的具体办法。督促银行业机构建立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授信评级和信贷准入制度,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服务。促进各机构建立集数据汇集、统计分析与风险监控为一体的资产质量监控系统,实现信贷业务相关数据的历史存储与集中管理。加强对集团客户、关联企业以及行业动态等信息的收集与,为银行业机构信贷业务部门提供有效的风险指引和信息平台。

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建立逃废债企业黑名单制度,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借助媒体、协同有关部门对长期拖欠银行贷款和逃避悬空债务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维护金融债权。

3、内部控制监管规划

内部控制是银行业经营管理的核心。省市银监局将把内部控制监管作为现场检查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并促进各机构建立适应现代经营环境的内控体系。在2007年前对辖区主要银行业机构内部控制进行一次专项现场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对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持续跟踪。

促进银行业法人机构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机制,建立对高级管理层授权经营的目标问责制度,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各自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形成相互制衡关系。

促进银行业机构加强内部控制的组织建设,按照内部控制政策决策、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监督评价四个环节,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信息渠道通畅的内部控制管理组织体系。

督促银行业机构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稽核体系,加强稽核独立性,提高稽核质量。把对各银行业机构内部稽核的评价,作为内部控制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借助内部稽核提升银行监管效率。

加强和改进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导。促进商业银行制定全面的风险识别、计量、报告程序,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评价和预警系统,并进行持续的监控和定期评估,建立健全商业银行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

加强对银行业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要严格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对银行业机构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促使银行业机构切实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增强业务、财务和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促进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强化内部控制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内部控制措施,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

4、市场准入监管规划

规划期内,省市银监局将逐步完善银行业新机构、新业务、新品种的市场准入评价,统一标准,规范程序,促进银行业机构的各项市场准入与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相匹配,与辖区的经济发展相适应。

加大引进新机构的力度,进一步完善省市银行业金融体系。年应完成市农联社改制成市农村商业银行。推进市邮政储汇局实行分账核算,为改制为邮政储蓄银行做好准备。积极引进各类外资银行机构,鼓励外资银行设立支行、自助银行、自动柜员机。鼓励业绩优良、管理规范的集团公司设立财务公司。鼓励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鼓励国内银行调整分支机构布局,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度增加营业网点,并完善网点的服务功能。

加强机构准入前的审慎性评估,促进金融机构合理竞争。完善引进机构前的综合评估工作,对所在机构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信息管理系统的健全性、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性和业务经营发展的稳健性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引进该机构,保证引进机构的质量。加强对机构迁址管理,对拟迁址的机构要加强当地的经济总量状况、金融机构容量及各类银行机构的经营状况的考察,指导商业银行进行有效的机构布局。

积极支持银行业机构在业务、产品、服务方面大胆创新,鼓励大力发展低风险的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尝试开展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品种。加强对新业务和新产品开发的指导,引导银行业机构在发展中间业务时,科学量化风险溢价,合理平衡收益。加强对各项业务和服务收费的引导、协调和监督,为银行业机构大力开展金融创新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有序的竞争环境。

完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工作。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监督,完善对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理念、管理能力、职业操守的动态考核,并综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履职评价,对不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取消任职资格。

市场准入管理与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结果相结合。把对银行业机构的日常监管情况和现场检查结果,作为审查审批机构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内控薄弱、违规问题较多、出现重大案件、严重违规、重要监管指标恶化等情况的银行业机构,在市场准入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继续推进市场化的风险处置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对高风险金融机构市场化的退出机制。

5、现场检查规划

规划期内,省市银监局将定期修改和完善《监管工作规程》,确保现场检查各项工作的制度和实际情况相适应,制定和完善现场检查的制度与规则,完善检查程序。

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增强现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计划性。按照风险评级和非现场监管的结果,妥善安排对各类银行业机构的检查频率、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现场检查要抓住被检查机构的突出问题、关键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变被动为主动,提高现场检查效率。

逐步改进现场检查手段。加快现场检查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的建设。2006年,初步建立现场检查辅助系统,积极推行计算机辅助监管。大力推广和完善检查抽样、内控测评、风险评估等监管检查方法。

加强落实现场检查整改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现场检查意见,要及时反馈给银行业机构的总行或董事会,并加强跟踪检查,督促整改意见落实。

6、非现场监管规划

非现场监管是持续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方法。规划期内,省市银监局要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管,切实发挥非现场监管的风险预警作用。

完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和技术手段,提高监管信息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将表外业务风险、非信贷资产风险等纳入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利用计算机网络实现非现场监管信息采集网络化,对银行业的经营管理、资产质量、盈利增长等情况进行历史趋势分析、同行业比较分析、结构分析,实现数据核对、汇总、对比分析、查询、报表管理、上报和风险预警自动化。

年要进一步完善外资银行非现场监测系统,要在总结现有非现场监管经验的基础上,设计制定国内其他银行业机构的非现场监管系统,并进行试点。2006年,初步建成国内银行非现场监管数据库和监管信息系统。2007年对非现场监管系统进一步规范。2008年要全面实现非现场监管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

进一步完善《省市市国内商业银行风险评级办法》,按照不同的评级体系对国内法人、非法人银行业机构进行评级。风险评级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高度重视定性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至2007年,每年评级一次。2007年后,要根据情况变化,动态调整评级结果。从年开始,要利用包括外资法人机构风险评级体系(CAMELS)、对外国银行分行并表监测体系/母行支持度评价体系(SOSA)以及单家风险评级体系(ROCA)在内的外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对外资银行进行评级。

建立非现场监管信息共享制度。非现场监管信息实施统一采集、集中处理,统一规定信息采集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将机构、业务经营、高级管理人员、市场退出、监管报表等资料录入非现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非现场监管信息的集中管理和资源共享。

加强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的分工与协作,合理安排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人员,使之更加专业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人员应适当交叉,有效协调合作。非现场监管要为现场检查提供信息支持,现场检查要进一步深化、验证和落实非现场监管意见和结论。

建立非现场监管考核激励制度,促进非现场人员全身心投入非现场监管工作,并将非现场监管工作与考核挂钩,提高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质量。

7、透明度建设规划

省市银监局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实现办事程序公开,加强透明度建设。

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向被监管机构公开办事制度、监管程序,促进监管业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公开银行业机构办理各项业务的报送资料、工作流程,明确审批业务的工作时限。

增强监管结果的透明度。推行监管结果公告制度,定期公布监管工作信息。对有关的现场检查结果,将根据情况通报其上级行或董事会。每年编制监管报告“白皮书”,在银行业内部公布。

依法定期公布监管统计信息。定期公布银行业资产负债、不良贷款、中间业务收入、盈利状况等重要经营指标,实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公开披露,保障包括存款人在内的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增强对银行业机构经营的外部约束。

完善监管审慎会谈制度,建立监管机构与银行业机构互通信息的渠道。由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或社会中介等举行监管双边会谈,相互通报情况,交流信息。

要进一步加强银行业机构透明度建设,完善信息披露的程序和方法,明确重大事项披露的基本要求,促进辖区各银行业机构,特别是法人机构按照信息披露规定,逐步对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财务状况和年度重大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开披露。

8、监管队伍建设规划

省市银监局的监管干部队伍建设要为提高监管工作的水平服务,为员工个人发展服务,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

建立职位分类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对监管人员、综合人员和辅助人员,按照不同职位的职责任务、工作内容,制定出不同的培训计划和培养发展方向。加大人才培训力度,每年要集中一段时间学习,采用培训考察、讲座授课、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受训人员对内部相关人员再培训等方式,培养“学习型、专家型、务实型、开拓型”的监管人才队伍。

建立健全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年完善《省市银监局年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逐步形成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以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人员职务职级正常的晋升途径,促进监管队伍的职业化。

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约法三章”,坚持述职、述廉、述学相结合,防范监管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

(二)银行业发展规划

1、公司治理规划

各法人银行业机构应努力创造条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并积极引入境内外合格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

应充分发挥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作用,要探索提高股东大会议事质量的途径和方法。应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决策效率和决策权威,确保董事会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化,要设立对董事会直接负责的风险管理、审计、薪酬和提名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应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处理好资本、质量、效益、管理和规模之间的平衡关系,制定银行业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应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作用。应提高监事会的监督权威,监事会应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要求,督促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

应提高公司经营层的管理水平,统一法人管理和法人授权,加强总部的管理能力和控制效率,加强公司整体经营活动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应对各级机构和经营者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有条件的机构应建立与风险调整收益率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年市农联社应按要求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并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规划期内,省市发展银行、市商业银行、市农联社、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法人银行机构应进一步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各司其职、相互制衡、协调有序的组织架构,逐步健全自我管理机制和内部制衡机制。力争到2006年,所有的法人银行业机构必须建立起规范和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2、资本运作规划

各法人银行业机构应通过积极的资本运作,实现资产运作和资本运作的协调发展,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规划期内,市农联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改善股权结构,深化股份制改革。市商业银行和市农联社还应创造条件,力争上市。招商银行和省市发展银行应建立长期筹资的策略,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形成良好的资本补充渠道,确保资本充足率水平与业务发展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发展的要求,争取在适当时机发行外资股份,实现境外上市。各法人银行业机构应有选择地引进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壮大资本实力。

各法人银行业机构应根据自身的资本状况和发展规划,有步骤地统筹同业购并。招商银行和省市发展银行应采取多种形式、多元渠道同业购并。市商业银行和市农联社应推进珠江三角洲特别是省市周边地区中小城市同业购并。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在政策范围内创造条件积极进行并购和设立分支机构。年省市建设集团财务公司和省市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引进新投资者,完善股权结构。

招商银行和省市发展银行应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考虑采取适当方式为客户提供证券、保险等综合服务。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应在其业务范围内积极向证券、保险等行业渗透。规划期末,有条件的法人银行业机构可考虑选择合适的金融控股模式,建立金融控股集团,实现综合化经营。

各银行业机构应通过战略联盟的方式,与其他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建立广泛、稳固的业务合作关系,并通过内外资源的有效整合,弥补银行业机构在服务范围、机构网络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不足,培育和强化竞争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3、管理体制规划

各银行业机构应改善和强化法人管理,加强总部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服务、协调和监督的职能,强化业务处理的集中管理,逐步建立垂直化和扁平化的组织结构。

规划期内,各法人银行机构应按照横向协调、功能集约的要求,调整和重组总行职能部门。应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平衡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形成扁平式的高效运行架构。应逐步形成总行对分支行主要业务线的垂直集中管理,总行建立统一的业务处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贷款审批等中心,这些中心对分支机构实施垂直集中管理。应设立垂直管理的风险控制和内部审计稽核部门,直接对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负责。

各商业银行分行应适应省市本地市场发展的趋势,在规划期内尽可能进行业务整合,逐步集中支行的批发性业务、零售客户的后台业务和部分服务职能,在分行建立统一的贷款审批、部分功能的业务处理、财务核算、区域营销、技术服务和安全保卫等中心,逐步将支行转变为零售业务的操作前台和营销前台。

各法人银行机构在理顺总分支机构关系的基础上,明确各级经营者的职权和经营目标,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应实现各类管理信息的集成化,理顺上下级的信息交流与反馈关系,形成畅通的报告渠道。

4、内部控制规划

各银行业机构应建立健全与其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确保经营管理目标的实施和实现。

各法人银行业机构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充分认识到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各银行业机构的内部控制应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员工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据可查。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银行业机构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相对独立,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应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并在机构内部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避免因管理层的变更而影响其连续性和稳定性。

应明确划分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上下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分离、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涉及资产、负债、财务和人事等重要事项变动均不得由一个人独自决定。

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及其性质,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各个岗位应当有正式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应建立健全关键岗位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应充分利用计算机程序监控等现代化手段,锁定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对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应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对法律法规、外部监管的要求等进行跟踪分析,将其结果作为制订控制目标和控制方案的重要依据。应及时更新法律法规、外部监管要求等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应建立并保持应急预案和程序,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和各类紧急情况,及时做出应急响应,以预防或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业务持续开展。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应急的设施、设备和系统,确保其处于适用状态,并应定期测试其应急预案。

应保证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能够及时了解经营管理信息以及其他重要风险信息。保证各级管理层及时获得国内外经济、金融动态信息和辖内经营管理信息。保证所有员工充分了解既定经营目标的相关信息,以及涉及其责任和义务的政策、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应设立垂直管理、具有充分独立性的内部审计稽核部门,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稽核人员,并应保证稽核人员有权获得所有经营管理信息。内部审计稽核部门应当合理确定审计频率和审计覆盖率,要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交稽核报告。

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的反馈和纠正机制。应采取通过各职能部门的专项检查和内部审计稽核部门的经常性评价等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内部控制状况进行监督,并根据内部监督结果、外部监管评价和其他组织的建议,提出内部控制的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督促有关的职能部门和辖属机构落实。

5、风险管理规划

规划期内,各银行业机构应按照审慎、效率和有效监督的原则,逐步理顺风险控制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流程,提升风险管理的技术水平,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应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对信用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要建立反应灵敏、过程连续的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使事后发现转变成事前监测,事后纠正转变成事前预警。要进一步完善授权授信管理体制,加大力度推进垂直管理的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要按照行业、地区和客户等层次建立动态信息库,定期给予目标市场指引,增强事前风险防范能力。要优化审贷运行模式,完善集体审贷制度,逐步推进专家审贷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要建立健全信用评级体系,提升风险管理技术水平。要提高对信贷资料真实性审查的水平,重视现金流的测算,审慎确定客户授信金额、期限和方式。要进一步加大贷后检查的力度,对贷后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审计稽核。要建立健全审慎的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制度,动态掌握各类资产的风险状况和真实价值。

招商银行应在年对客户信用评级模型进行试运行,并不断进行完善和扩展,力争在年按新资本协议中内部评级法的要求量化信用风险。省市发展银行、市商业银行、市农联社应力争在规划期末建立客户信用评级体系,构筑适用的数据库并引入计量模型,科学测算违约概率,做好量化信用风险的前期工作。

应按照《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要灵活运用敏感度、风险值、情景模拟、压力测试等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对市场风险进行科学的度量。在此基础上,逐步由通过各项比例指标管控市场风险过渡到以风险敞口限额为主要控制指标的管理模式,并相应完善市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要在政策允许和市场趋于成熟的前提下,全方位参与金融市场运作,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表外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使市场风险管理手段覆盖本外币、表内外、简单的产品和复杂的衍生产品、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要以资产负债管理系统建设为基础,以内部资金定价转移和经济资本分配为手段,全面提升市场风险管理水平。招商银行和省市发展银行应于2006年底前,市商业银行和市农联社应于2007年底前分别达到《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相应完善市场风险控制体系。

应建立健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要提升审计稽核理念,通过非现场稽核、内部控制评价、运用现代化工具审计,加大对操作风险的审计稽核力度。要通过建立健全质量认证体系、优化法律事务的工作体制、建立健全监察保卫体系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操作风险管理能力。在业务运营过程中,要注意和防止出现政策风险。

应建立健全程序严密、制度完备的资产保全体系。应创新不良资产的处置手段,有条件的机构要探索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应建立健全呆帐认定和核销的机制,加大对不良资产的核销力度。应建立健全界限明确、认定科学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良资产的责任人要按照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6、市场营销规划

规划期内,各银行业机构应积极倡导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加强关系营销和品牌营销,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各商业银行应对客户、业务、区域和行业等进行市场细分和市场定位。应进一步确立零售银行业务、公司银行业务、同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等业务发展重点。应塑造多层次的品牌体系,为客户提供分层服务,为形成核心竞争力奠定基础。

各银行业机构应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完善产品创新机制,将创新建议及时转化为金融产品与服务,逐步改善收入结构。应建立产品和服务体系的量本利核算系统,针对每一项新产品和服务,深入研究其合法合规性、风险可控性、技术可行性、成本效益和投放市场的发展前景等,拟定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各项产品和服务的推广、维护和淘汰策略。

应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实行多级营销和梯度分工,形成总行与分行、分行与分行、分行与支行的有机联动,避免出现内耗,形成整体营销优势。

各银行业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与其他金融机构相互配合,共同开发、分享客户资源,共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各银行业机构应理性对待市场,制定公平合理的收费政策,积极培育有偿服务的金融消费环境,不得出现任意确定收费标准、少收费、无偿服务、垫付资金等不正常现象。

应充分发挥省市毗邻港澳的优势,利用CEPA协议的机遇和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有利条件,积极向港澳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推进,提高银行业的国际化水平。

应有选择地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借鉴和移植国际战略伙伴的先进技术和名牌产品,迅速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7、财务管理规划

各银行业机构应建立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财务管理规划,按照公司发展战略的阶段性要求确定财务管理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和流程管理。

规划期内,有条件的法人银行业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总监制度。各商业银行还应改进财务管理体制,强化财务集中管理,逐步推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对委派人员实行竞聘制、任期制和交流制。

各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计划管理和财务预测水平,对总部和各分支机构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和评估,实现资产负债管理信息化。

各银行业机构应围绕价值管理,进一步提高理财水平。要做好营运资本管理,强化各类投资管理,进一步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要加强资金头寸的调度,进一步提高资金运作效益。要选择合适的股利分配政策,平衡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关系。

应强化成本管理,推行全面预算,建立责任会计制度。要建立健全内部转让定价模式,提高成本分配管理水平,提升成本控制能力。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中心,推行全面预算和财务控制。要逐步实行全体员工参与成本管理。

应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考核和激励制度。要建立完善的以预算管理为基础的制度和管理平台,逐步推行现代化的绩效评估和薪酬分配制度。

应加强财务报告管理,维护和提高财务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应制定合理的税务安排策略,提升税务安排能力,以适应发展和管理要求。

8、信息系统规划

各银行业机构应成立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对全公司业务发展和信息处理进行统筹规划与管理。

各银行业机构应把握国际先进的金融业务和技术发展方向,运用信息技术的创新来改造金融业务运作模式和流程,应逐步建成全方位、全天候支持客户服务、业务处理和管理决策有机结合的现代银行业信息系统。

构建新信息系统应采纳主流和标准化技术,遵循业界标准,保持系统架构的开放性和通用性。要保证系统适用性的同时,尽可能提高系统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应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机制,实现工作方式由被动型的事后处理向主动型的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转变,有效控制信息系统的技术风险,实现信息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应在对业务系统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努力建成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金融电子门户。要进一步整合金融服务渠道,提升金融个性化服务水平,并使信息系统可以适应综合化经营的需要。

应改革信息技术工作体制,使信息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形成协作关系,加强技术人员与业务人员的紧密联系,促使业务管理与信息技术交融发展、良性互动。应在统一规划和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探索信息系统的外包模式。

应加大信息化建设的资源投入,进一步向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倾斜,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为信息系统的建设提供足够的资源支持。应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互通,全面提升信息系统的效率。

9、机构布局规划

各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模式,建立资本约束机制,促进分支机构实现效益、质量和规模的协调发展。

规划期内,招商银行和省市发展银行应逐步按经济区域和管理幅度设置机构,力争在全国经济总量大的主要城市完成机构布局;应不失时机地抓住中西部开发的机遇,有选择地设置机构;应利用CEPA协议的机遇,积极进入香港金融市场;应进一步加大力度在国外开设分支机构。市商业银行、市农联社应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跨区域设置分支机构。

各商业银行应坚持经济效益、资源互补的原则,优化同城营业网点的布局。要对每个网点功能的定位进行分析,实行差异化服务。要提高网点的辐射力和影响力,适度控制单点营业办公面积,完善服务功能,增强市场竞争力。对质量不高、长期亏损的网点,坚决进行撤并、迁移,要逐步加大对宝安、龙岗两区及部分社区内网点的设置力度,确保营业网点布局保持最优组合。

应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大力引进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推出具有个性、特色的金融服务产品,发展家庭银行、自助银行、网络银行、流动银行等新兴现代化金融业务,打破营业网点的时空约束。

为保证分支机构合规经营,各商业银行上级行要按制度辅导下属机构的经营管理,在新设分支机构的筹建和开业初期应组织辅导小组实施辅导工作。

10、人力资源规划

各银行业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应立足于为银行业机构的整体发展服务、为员工个人发展服务。

应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包括引进吸纳机制、流动配置机制、考核激励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和开发培训机制。要加强人力资源的市场化管理,建立人才招聘、选拔、使用、淘汰的市场化机制。

应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化要求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现金分配与股权等非现金分配、短期分配与长期分配的有机结合,应积极探索经营者与职工的持股制度。各级管理者要敢于和善于应用激励机制,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关心员工,培养员工成长,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应提高人才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加强岗位交流,实行岗位任期制,激活人力资源存量,实现人尽其才。在管理者“能下”上加大力度,在一般人员“能出”上取得突破,促使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达不到要求、业绩较差的员工及时退出,实现人才流动的良性循环。

应建立科学的培训体系,分层次、分类别、多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执业培训,保证培训时间,保证培训经费的有效投入和稳定增长,加强培训质量评估,注重培训的实际效果。

11、企业文化规划

规划期内,银行业机构应各自统一价值观念,在内部营造一种文化氛围和行为秩序,通过构造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打造和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银行业机构应建设以优质的服务和产品为载体的物质文化,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服务和产品,通过营销使优质的服务和产品的品牌深入人心。

应建设以开拓创新为重点的精神文化,大力提倡奋发学习、开拓进取、争先创新的精神。

应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宗旨的风险文化,坚持质量是发展的第一主题,坚持资本、质量、效益、内部管理和规模协调发展。

应建设以诚信为重点的行为文化,引导员工恪守职责、承担责任、履行义务、遵守承诺,将诚信的服务理念贯彻到工作中去。

应建设以统一通畅为重点的制度文化,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违章办不成事。

应建设以员工人生价值最大化为重点的人本文化,把企业的发展与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融为一体,为员工的发展提供机会,提高员工队伍的忠诚度和凝聚力。

(三)银行业发展与监管环境规划

1、加强与市政府等部门的沟通

积极配合市政府落实鼓励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促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加强与市政府的沟通,做好市属银行业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配合市政府完成地方中小法人银行业机构的增资扩股工作。加强与国土、工商、海关、税务、金融办等部门的沟通,共同推进银行业机构经营环境的有效改善。加强与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协调,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减轻处理不良资产的负担,为银行业机构清收不良资产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2、加强与相关金融部门的协调

根据银监会确立的有关制度框架,与人民银行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制度安排和协调机制。

加强同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和经常联系机制。定期就重大监管事项、跨行业监管等问题进行磋商,交流监管信息,加强政策沟通和协调,解决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业依法拓展业务,加快金融创新,控制金融风险。

3、加强与境外银行业的交流与合作

积极推进与境外银行业在人员、信息、技术、服务和金融创新等方面的联系合作。应推动深港两地银行业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要选派人员到香港培训,学习香港先进经验,加强信息交流。要稳步推进辖区银行业机构跨境发展。

4、建立与银行业机构的联系

与监管对象定期举行会谈,互通信息。参加银行业机构的有关会议。及时将监管意见和风险情况通报被监管银行业机构的总行或董事会。

5、强化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加强对银行业同业公会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协会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银行同业公会在行业自律、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方面的积极作用。

同业公会应秉承“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宗旨,抓好自律公约、执业标准和诚信体系、信用制度建设,健全行业规范,强化行业协调和行为管理作用,增强行业自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通过行业自律维护银行业的利益,反映行业呼声,规范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

6、积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与各媒体建立良好互动关系,通过媒体建立监管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相互沟通的渠道,发挥各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

7、培育理性的金融消费者群体

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现代金融知识、金融服务、风险意识的宣传与教育,增进社会公众对风险的识别和了解,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第四部分组织与实施

实现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需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当局和同业公会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建立行之有效的实施保障机制。

(一)宣传推动

省市银监局负责本规划的宣传、推动、组织和协调。各监管处应按照监管范围对银行业机构实施本规划进行指导。要对本规划的要点和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对银行业机构和相关人员进行辅导,使本规划能够得到广泛的传播和充分的理解,并转化为省市银行业经营者及监管者行动的指南。

(二)贯彻落实

各监管处、同业公会要根据自身职责,积极推动各银行业机构加强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各银行业机构应将自身发展计划同本规划结合起来,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实施方案。要讲求实效,贯彻落实好本规划的内容和精神,创新实施机制,提高本规划的实施水平,保证整体实施效果。

(三)跟踪分析

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建立银行业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本规划实施的进度、工作重点及突出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并对各银行业机构提出工作新要求。要进行专题研讨和调查研究,针对执行中出现的偏差,采取提示和纠正措施。

(四)调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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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作为银行业自律组织的银行业协会一直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的部署和指示精神,扎实开展了调查研究,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切实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核心职能,加强行业行为引导,引领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行业正当权益,推进法治建设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组织开展业内外沟通协调,经过银行业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辖内银行业继续保持着稳中有进、稳中有为、稳中有效的良好发展态势,风险总体可控,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各项改革有序推进,一些举措已经产生实际效果,为国民经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当前银行业竞争存在的突出问题

银行作为管理货币流通、调剂资金供求、办理货币存贷与结算的金融机构,关系着国民经济的运转及千千万万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引起社会大众强烈不满的银行业普遍存在的霸王条款泛滥、不正当竞争、泄露客户个人信息、新型业务屡遭诟病等诸多问题,但是不正当竞争揽存凸显的表现类形已成为目前银行业突出问题。其形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接抬高存款利率吸收存款,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0%至50%;二是变相提高利率,采用发纪念品、贴水、支付手续费、协储费、吸储奖、有奖储蓄、等形式变相提高利率揽存款;三是以赠送实物、给予回扣、安排人员、变通制度、公款吃喝诱发高息存款;四是擅自超出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发放贷款,任意降低授信标准营销贷款,降低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有些银行甚至出现了不收费的盲目让利行为拉存款;五是通过广告宣传相对贬低竞争对手的方式来抢夺客户:六是通过与垄断性组织或行政机关签订协议来排斥其他银行的竞争;七是对非存款部门下达存款考核指标,把存款考核指标分解到职工个人,并以此作为对个人奖励的依据。因此,银监部门与银行业协会应立足职能职责,加以关注、加强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监管。

三、建议及对策

随着利率市场化和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储蓄分流的渠道不断增强,资金流动更加频繁、流向更加复杂,“存款搬家”将使银行业存款的稳定性降低,而扩大表内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以应对利差缩窄带来的盈利空间增长压力,又将进一步增大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因此,笔者认为银行业协会在自身履职和对会员单位维权工作的开展应着重在以下方面予以重视。

(一)必须牢记协会宗旨,牢固树立为会员单位服务的思想

银行业协会是各会员单位沟通信息的平台,其宗旨是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此,协会应充分发挥自身协调与服务作用,努力为会员单位在业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排忧解难,在优化服务上做足文章。协会作为社团组织,不是权力机构,许多事情需要通过协商,沟通,反复做工作才能成行,然而,牢固树立为会员单位服务的思想十分重要。

1、成立协会的目的就在于解决各会员单位都有的,且一个单位不方便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这就决定了协会必须紧紧围绕四项职能开展工作,一定要站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立场上说话办事,要想会员单位之所想,急会员单位之所急,为会员单位办实事,才能得到会员单位的拥护,支持和认可,协会才能有立足之地,才能树立起自己的威信,才能有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的生命力。

2、坚持以实现会员单位共同利益为宗旨,认真践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四项职能,在加强行业自律维权,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推动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等方面做大量工作.同时,要在加大内部管理,规范办事行为,提高执行力的同时,紧紧围绕“四项职能”,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

(二)正确引导银行竞争,防止和杜绝银行间的恶性竞争

总体来讲,竞争是一件好事,竞争可以给银行带来一定的压力,促进银行的快速发展,同时可以给公众带来好处。但许多事情都有它的两面性,就像双刃剑一样,过度竞争既会损害银行的利益,也会从根本上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所以笔者认为,在鼓励竞争的同时必须防止过度竞争,协会要在防止恶性竞争当中发挥作用。一是协会应出面对一些银行业务的焦点、热点、难点进行调研,对变相提高利率、变相的揽存等行为协会要有一些具体的细则来加以规范约束,并且定期不定期地推出一些行业标准,还要对一些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劝告等。二是协会着手建立同业约束制度,订立行业自律契约,组织各家银行签订《自律公约》,将来谁违背了,就有可能被通报、被批评,或者建议会员行集体采取制裁措施,一直到最后报银监会,就有可能取消其任职资格,免去其职位,当违规单位和个人觉得得不偿失的时候,大家就会都按规矩来了。三是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协会应围绕“两个加强、两个遏制”要求,开展全面的系统的排查,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问题,查找内部控制隐患和漏洞,查处违法人员,问责有关高管人员。

(三)大力推进法律维权,有效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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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7.9;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10-0032-03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全球银团业务发展迅猛,已经成为现代商业银行最具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核心业务之一。银团贷款作为多边贷款方式,具有融资额度大、期限长、参加行多、融资难度小等明显优势。有利于改善对项目建设、集团发展、经济联合的金融服务,提高银行配置信贷资源的效率,有效分散单个银行的单户贷款风险,形成和谐竞争、银企共盈的新局面。海南银监局自2007年起着力推动辖内银团贷款机制的建设,并提出了“政府支持、监管倡导、协会搭台、银企唱戏”的框架。为了解辖内银团贷款的推进情况,海南银监局组织调研小组会同海南省银行业协会对近三年(2007-2009年)辖内银团贷款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本文分析了海南省银团贷款发展缓慢的原因,提出了完善海南省银团贷款机制的对策建议。

二、海南省银团贷款进展的基本情况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全球银团业务发展迅猛,已经成为现代商业银行最具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核心业务之一。银团贷款作为多边贷款方式,具有融资额度大、期限长、参加行多、融资难度小等明显优势。有利于改善对项目建设、集团发展、经济联合的金融服务,提高银行配置信贷资源的效率,有效分散单个银行的单户贷款风险,形成和谐竞争、银企共盈的新局面。

2007年以来,海南省银团贷款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一是正式成立制度框架及工作机制。2007年底,海南省银行业协会通过《海南省银行业银团贷款合作公约》,解决了银团贷款制度规范和组织机构保障的门槛问题。二是同业合作意识增强。在监管部门和协会的大力推动下,各行对同业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有了提高,2008年双边及多边的意向性谈判明显多于2007年。三是业务上实现了零的突破。2007年底,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牵头与海口市城郊农村信用联社向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新校区项目发放1.5亿元贷款,为海南省银团贷款实践开了先河。2007年至今,已发放的银团贷款、已签订《银团贷款协议》或已承诺参加银团组成的贷款余额达65.5亿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牵头承贷32亿元。另有近12亿元的合作项目仍处于上报总行审批或双方谈判中。

但是,总体而言海南省银团贷款仍呈发展缓慢的态势。一是发展比较缓慢。海南省银行业直到2007年底才签订《银团贷款合作公约》并发放首笔银团贷款。二是合作面窄。银团贷款专业委员会共有8家成员行,其中参与过银团贷款的只有4家,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尚未有实践经验。三是承贷金额小。截至2009年2月末,海南省贷款余额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共14户,5亿元以上余额的有23户,其中仅华能海南发电股份公司及金海浆纸公司的小部分贷款采用银团模式,与分散集中度风险的目标存在很大差距。四是与海南省重点项目尚未形成有效对接。2009年,海南省围绕十大工程建设安排100个重点项目,计划投资额达480亿元,而已签订《银团贷款合作协议》或基本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所占比例很小。

三、海南省银团贷款进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海南省银团贷款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在于主体意愿不强、银团市场消沉、引导协调机制不畅等。

(一)银行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银行尽管对银团合作的预期值较高,但是对银团牵头行的履职行为缺乏认可,更多地注重自身利益的保护,导致部分银团意向匆匆“夭折”。对于主要牵头人的邀约,部分银行存在一定的心理症结。

一是牵头人借助特殊地位拉到大批的优质项目或者其已向借款人承诺发放贷款,只是由于资金规模受限,才将部分项目分转其银行,部分银行感觉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心理上会有所抵触。

二是牵头人在项目来源、贷款条件谈判、承贷份额、贷后管理中都存在绝对的优势,部分银行只能被动接受这些并不代表银团整体利益的条件,后期与借款人或牵头行的谈判空间有限,使得决策顾虑重重,贻误了时机。

三是政策性和商业性银行的项目评估机制、贷款调查程序的差异导致谈判形成拉锯战,耗时长而成功率低,银团合作的认可度被质疑,削减了参与的积极性。

(二)各银行机制差异

各银行由于风险控制原则的差异导致风险偏好及信贷调查评估的不一致,成为阻碍银团贷款实质性进展的主要壁垒。

1.承贷期限不一致。一般有银团贷款意愿的项目多为重大建设性项目,建设期、借款期和投资回报相对较长,个别银行的政策特性允许其接受长期贷款,而五家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接受程度则会递减。

2.风险偏好不一致。有重大融资需求的项目多为大企业贷款或政府类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政府类基础设施贷款一般以土地收益权质押,商业银行则对此类贷款担保结构有所顾虑。

3.调查评估机制不一致。部分银行习惯了贷款从调查到发放及管理一条龙作业的模式,对于牵头银行前期的调查程序和评估报告有所质疑,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存在机制差别,仅依靠其他银行的信息备忘录就作出承诺难免信心不足。

4.审批机制不一致。辖内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较小,部分项目需要历经多层级的审批程序,审批手续繁琐,协调成本高,使得周期长、效率低、变数大,一些合作意向最终不了了之。

(三)法律上的障碍

1.牵头行及行的权责不匹配。目前国内银团贷款的主要模式为牵头银行兼任银行,即牵头行的调查评估能力、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及其诚信道德品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潜在参加行的决策和银团贷款的安全。因此,增进信息透明度,避免牵头行及行垄断信息并约束其法律责任是十分重要的。而《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仅对牵头行有自律约束的若干条款,而未涉及牵头行疏于调查、行怠于管理及其他未尽职行为的法律责任。牵头行或行权大责小,不利于银团贷款的市场竞争、权利约束和纠纷裁决。

2.费用承担方式的约定过于原则。按照《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规定,银团贷款收费应遵循“谁借款、谁付费”的原则,由借款人支付。[1]牵头银行不得以免于收费的手段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竞争,不得借筹组银团贷款向银团贷款成员收取其他费用。但调查表明,银团费用收取方式的法定化,反倒使银行处于“欲收不得、不收不行”的两难境地。海南省银团费用收取困难的主要表现:一是海南省适合作银团贷款的部分客户,财务实力并不是很强,一般难以在贷款利息之外再负担其他费用;二是部分项目的借款人属于事业法人,收支两条线管理,银团费用难以列入开支中;三是对于省政府主导的重大项目,银行的话语权较低,如强烈要求收取银团费用,可能促使借款人放弃筹组银团的意愿改为选择向单一银行申贷。

(四)倡导及监督机制不健全

在银团贷款项目分配、牵头行权属、银团组成、谈判条件裁量等实质问题上,银行业协会理应承担推进倡导、规范管理之责。《海南省银行业银团贷款合作公约》约定,海南省银行业协会成立银团贷款专业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各家银行提交的银团贷款项目。但从运作情况看,离“推动、交流、审议、备案、裁决平台”的目标尚有较大距离。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各会员行对协会不重视。银团项目的物色、调查、谈判未按规定提交专业委员会审议,签订的《银团贷款协议》也未向专业委员会备案,专业委员会实为空中楼阁。

二是委员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提高。银团贷款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成员由各会员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重个体轻联合,对协会的工作不够重视,季度例会不落实,信息交流不畅。

三是协会对银团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缺乏审查和监督。对会员行未按章循事的行为缺乏通报惩戒机制影响了监督作用的发挥。

(五)利益分配不均衡

银团贷款多存在周期长、金额大的特点,因此,在行开立的银团贷款资金管理专户将产生大额的“派生存款”和多笔不菲的结算收入。无法共享贷款延伸的综合收益会使参加银行有失落感。

四、完善海南省银团贷款机制的对策建议

海南省银团贷款要突破动力不足和机制欠缺的发展瓶颈,各相关部门尚需在倡导推动、完善机制等方面形成合力。

(一)培育风险管理的市场机制

2009年,海南省政府明确了“扩大投资是保增长最有效的措施,重点项目是实现投资最重要的载体”,[2]可以预见新一轮的建设又将掀起,而贷款集中度也存在被进一步抬升的隐患。辖内银团贷款专业委员会成员大部分是上市或拟上市银行,应转变思想观念和经营理念,制定合理的风险偏好政策,通过“同伴监督”,形成信贷风险管理团队,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问题,积极争取市场竞争中的共赢局面,自觉把开展银团贷款业务作为防范信贷风险、改善经营结构的重要手段。

(二)加强政府、银行、企业的联动协作机制

2009年,海南省政府提出了“把项目建设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抓手”的思路,全面安排省重点项目100个,年度计划投资480亿元,指明要突出抓好关系全局、影响深远的十大重大工业项目、十大重点旅游点房地产项目、十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3]为此,政府、银行、企业合作平台的定位应侧重于区域发展规划、行业产业调整目录、重大建设项目、借款人相关信息等方面,促进大项目建设与银行业机构的信贷对接,用足、用好国务院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政府应树立正面舆论宣传导向,加大对海南省银行业正面的宣传报道,为各银行争取总行的信贷规模增加筹码,为银团贷款营造氛围。此外,政府应加强与银行监管部门及银行业协会的联动,建立大项目备选信息库,定期举行项目推介会,促进银行与企业对话、沟通、合作,增进信息透明度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三)完善监管扶持与政策指导并重机制

监管部门的强力推动和政策指导对银团贷款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可在以下三方面有所作为。

1.完善《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增加市场自律、市场约束的条款,减少监管行政色彩,增进牵头行及行责权配套机制。

2.利用间接银团贷款盘活存量贷款,实施贷款分散策略。对于那些负债率过高的部分优质客户贷款、关联企业多且结构复杂的贷款、行业集中的贷款,应前瞻性的建立贷款分散策略,在信息透明度机制匹配的前提下,积极推行间接银团贷款,加速信贷资产的快速、高效流动,分散和转移风险。

3.针对当前部分企业资金压力较大、不良贷款可能反弹的现状,探索发挥银团贷款的工具和杠杆作用,通过债务重组、股权收购和企业兼并银团,寻求以最少的银团贷款增量资金,最大限度激活银行存量不良资产的新途径。

(四)畅通海南省银行业协会监督与协调机制

海南省银行业协会应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引领做好银行间风险信息平台和交流机制的建设工作。

1.成为银团贷款的服务中心。与监管部门联动,推动各银行提高对银团贷款的认识;加强会员行间内部客户评级和审贷程序的沟通认知,增进银团贷款的合作基础;协调、指导和规范,鼓励会员行从“竞争”走向“竞合”。

2.成为银团贷款的项目信息中心。与政府相关部门联动,建立项目信息交流平台,避免恶性竞争垄断项目;对外组成银行共同体与项目企业进行沟通和交流,防范客户信贷欺诈行为;促进银行间的诚信建设和互相监督,增进信息透明度和市场公平。

3.成为银团贷款的培训与监督中心。与其他省银行业协会联动,协助会员行开展银团贷款的业务机能、专业队伍培训;敦促会员行促进市场约束和自律约束,实现均衡、普惠和共赢,确保银团贷款的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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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商业银行加速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有利条件 

1.1.1环保产业爆发式发展的条件已逐渐成熟 

目前,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正处于量变到质变的前夜,环保产业爆发式发展的条件已逐渐成熟,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环保产业高速成长已成为必然。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紧迫性强,发展的潜力大。环保产业作为全面提升民生的保障,关联建筑业、制造业、化工业、林业、养殖业、农业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产业,关联产业链绵长,具有很强的产业带动效应。 

1.1.2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为发展绿色信贷提供了新兴业态平台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业态,由于其依托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及移动支付技术,业务办理便捷,运作模式灵活多样,相比传统金融业务,更接地气,发展潜力更大。资本市场与互联网金融的加盟,不仅能为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增添新的动力,而且能拓宽绿色信贷业务的办理渠道,增加盈利模式。 

1.2商业银行加速发展绿色信贷业务的意义 

1.2.1 体现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 

发展绿色信贷既是商业银行贯彻产业和监管政策的要求,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客观需要。2013年11月,银行业协会组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签署绿色信贷共同承诺,就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授信管理、践行绿色信贷、提升自身环境和社会表现等内容做出了郑重承诺。尽管此承诺书对商业银行来说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它却体现了各家商业银行对社会的诚信。 

1.2.2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就了关于绿色信贷运用的相关政策,但在当时地方政府追求GDP发展的情况下,部分环评未过关的项目,也可以通过政府的压力,从商业银行中拿到贷款开工建设,造成无法挽回的环境影响。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更多地考虑信贷投放收益,较少关注贷款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和社会影响。在实际中,我们不难看到,不少造成当地环境污染和社会不稳定问题的工程项目,除了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外,也带来了不良声誉,招来民众和环境民间组织的批评和指责。如2010年7月,紫金矿业发生污水渗漏事故,造成大面积水质污染,被当地法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因此,发展绿色信贷,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国策具有重大意义。 

1.2.3有利于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 

商业银行通过贷款发放调查和数据分析,将信贷资金投向收益较佳的绿色信贷项目,从而有效规避因环境问题而导致的声誉风险,间接降低不良贷款的风险,获取信贷项目利润。在环境保护和治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绿色信贷需求,如环境保护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对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明确了煤炭削减、落后产能淘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整治等工作的量化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年度;对于其他省(区、市),提出了原则性要求。这些都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1.2.4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部分生产企业需要进行升级换代,逐步提升污水、废气等处理能力,确保企业生产符合环保要求。这需要商业银行通过发放綠色信贷,助推企业进行绿色转型,最终通过发展绿色信贷,鼓励信贷资源向节能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倾斜,帮助企业技术升级,以实现产业结构调整。 

2 当前绿色信贷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2.1绿色信贷激励不足 

绿色信贷项目由于存在外部成本,比普通经济模式高出一部分环保成本,使绿色信贷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困难。目前的制度设计中,要求商业银行对资源环境有利的项目予以信贷支持,但并没有具体的激励措施。另外,节能环保项目的公共性和长期性导致其收益不高、周期长,即使商业银行有保护环境的良好意愿,但实施绿色信贷可能会导致业绩和利益受损,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有效激励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2绿色信贷节能减排效益分析有难度 

为量化商业银行贷款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贡献,做到项目环境效益可测量,银监会绿色信贷统计意增加了标准煤、二氧化碳当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节水量共7类节能减排数据。但在实际工作中,节能减排数据的获取存在一定的难度。一是部分项目的环评报告中无节能减排数据,无法直接获取或者通过测算方法计算出节能减排数据。二是部分贷款项目的技术应用等可能发生变化,节能减排数据需要与企业沟通,才能从客户方得到最新的、符合实际的数据。而且在沟通过程中,有可能存在双方理解不一致,导致节能减排数据有误。三是银监会只提供了煤层气利用、污水处理等共计13个节能减排项目测算模板,部分项目无法通过测算获取节能减排数据。 

2.3绿色信贷披露信息不具有可比性 

目前,上市商业银行已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确定各行的绿色信贷披露口径,并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了绿色信贷相关数据。但由于各行的绿色信贷披露标准不同,披露数据没有可比性,无法准确比较判断各行的实施效果。如兴业银行是基于赤道原则按照项目进行统计披露,工商银行是按自己定义的绿色经济行业进行统计披露,而商业银行是按照银监会监管统计口径进行披露。

     2.4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 

《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 中的信息共享机制只规定了环保部门应将环境违法项目的查处情况通报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商业银行。环保部门与商业银行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仍不够完善,商业银行难以完全控制环境风险。如对于环境违法违规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名单,银监会或当地银监局按半年频度从环保机构获取后发送至商业银行,信息共享频率低,共享内容有限。 

2.5尚未建立监管后评价体系 

银监会于2015年启动了绿色信贷评价工作,并已要求各商业银行进行了绿色信贷自评,但并未各商业银行的评价结果。虽银监会表示正在探索将评价结果运用至高管履职评价、监管评级等方面,但尚未有实质性进展。 

3 商业银行加速发展绿色信贷的对策 

3.1强化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加强政策引导与IT系统支持 

一是将传统的房地产信贷、小微企业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技术改造贷款与绿色信贷相结合,创新出多样化的绿色信贷业务产品,并配套绿色信贷资金池进行统一管理,合理调配信贷资金在不同绿色信贷产品中的配置权重及利率水平。由总行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加强绿色信贷领域的业务研究与实践,利用商业银行“新一代”系统的先进的技术平台及技术力量优势,借助我国高速运算超级计算机技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的数据分析技术,开发与绿色信贷业务相关的市场分析、客户信用及财务状况分析、快贷等一系列专业的应用系统或组件,为绿色信贷业务打造贷前、贷中、贷后的贷款营销及信贷管理利器,全程进行相关的市场分析、客户信用分析及财务状况分析,全面提升绿色信贷业务的管理水平与效率。二是研发绿色信贷行为预警系统,利用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对应的策略要素作为模拟场景,模拟各种问题综合作用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可采取的化解措施,提前介入信贷风险防范与干预,避免风险发生后再进行处置而导致信贷资金损失。借鉴同业在发展绿色信贷方面的先进经验,出台并完善绿色信贷领域的规章制度及指导意见,结合降低贷款利率、优先安排信贷资金、优先安排人力资源、费用、场所等强力组合手段,在全社会形成“要环保,找建行”的品牌形象。 

3.2国企与民营并重,多层次发展绿色信贷 

可成立专门的绿色信贷部门,对口服务商业银行优选的环保项目。重视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在环保产业集聚的地域,成立专业的绿色信贷分支行。引入环保专业人才,充分利用商业银行长期从事房地产信贷、固定资产贷款、技改贷款的优势,积极介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的节能环保、智能、抗灾型新型住宅项目的建设,投入信贷资金支持环保企业新建环保項目及旧项目技术改造升级,为这些环保产业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资金封闭式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多渠道为大、中、小、微的环保企业提供相应的绿色金融服务。 

3.3绿色信贷投向全产业链覆盖 

一是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应介入环保产业全产业链发展,信贷资金不仅支持环保实体企业的发展,而且支持科研投入及环保人才培养,以抢占绿色信贷市场的制高点,占据有利区域,挖掘优质贷源,储备优质项目,为抢占绿色信贷市场份额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应及早介入高校,开展合作,以绿色信贷方式注入科研专项资金,用于大学的相关环保技术及产品的研发,促进大学以一对多的方式与特定的企业及科研机构结成共生关系,提品创新研发、企业科研技术人员的培训、优质毕业生输送等服务。三是为环保专业的大学生及企业选派深造人员提供更优惠的绿色信贷助学贷款,从环保专业毕业的准人才,直接对口到相关的环保企业、科研机构、国家相关部门及银行绿色信贷部门,实现教育、就业、产业与绿色信贷无缝对接、良性循环。 

3.4点面结合,循序渐进,深入发展绿色信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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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勤于学习锻炼。始终致力于做德更高、业更专、行更正、艺更精的信合人。

除继续加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的监察、审计、法律事务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外,一是注重和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学习是多年来养成的一个比较好的习惯。不间断地加强对财务会计、信贷管理、风险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巩固,及时加强对计算机知识和信用社新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同时认真学习各级制发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文件,通过不断的深入学习,不仅充实和更新了自己的知识库容,而且开阔了思路,更新了观念,增强了自己的创新思维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承担工作责任时把自己当作一名勇于负责的主管领导。实际工作中,二是注重和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一直坚持承担工作任务时把自己当作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小事放权放手,但件件都及时督办和查问结果,大事都主动参与和承担。如在查办寨河信用社会计挪用资金违规违纪问题时,带领稽核审计部、财务会计部和监察部的工作人员到寨河信用社核查账务、调查取证、座谈询问、分析情况,为处理本次违规违纪提供了详实依据;查办举报信用社信贷员和分社负责人违规办贷问题时,抽调联社不良办、风险管理部、监察部及基层信贷员组成贷款核对小组,带队进村入户上门核对贷款,找村干部和村民调查了解,与社内职工座谈情况。案防工作过程中,带领案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到基层营业网点对内控制度执行、会计核算、信贷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逐项检查。通过这些具体工作,不仅深入了解了基层实际工作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做本职工作,同时,也进一步锻炼了实践工作能力,丰富了实践工作经验。

通过调研后撰写一些专业理论文章,三是注重和加强金融理论的钻研。每年我都结合工作实际。用以总结和指导工作。根据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开展情况,通过认真调查分析,撰写了农户小额是考验》调查报告,被第4期《新金融》刊载。同年《一策解“三难”多赢”促发展》一文,被《中国农村金融创新与实践》收录。

进一步加强自己的党性锻炼和品格锤炼,四是注重和加强政治品格的锤炼。利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个活动的每个环节都认真参与,按照活动的安排进行了学习和深刻地自我剖析,并在活动中撰写了数万字的学习笔记。通过积极参与这次教育活动,使得自已在政治上更加成熟和稳重,品格上更加坚强和耿直。

还经常留意书籍、网络上介绍的一些比较经典的领导艺术类案例。五是注重和加强领导艺术的累积。除了向身边的同志学习领导艺术外。

(二)加强内控建设。始终致力于做内控理念的传播者和严密内控的践行者。

对于银行而言,总理曾经说过。相对于资本充足率,严密的内控制度更有意义。一年来,加强内控建设和落实上,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现行的基本制度基本能够覆盖业务经营活动的各个层面了但在工作中发现有些制度根本上就得不到很好的落实,一是狠抓了促制度落实的制度体系建设。从规范操作行为的层面上来说。责任追究不及时不到位,经过认真的调研和分析,参与起草了崆峒区农村信用社违规贷款责任认定处理暂行办法》对强化全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规范信贷管理行为,增强信贷人员责任意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促进了促制度落实的制度体系的建设方面起到良好作用。

要防范操作风险,二是树立了内控严密、管理严谨、处罚严厉”基本内部控制理念。工作中我总结出。制度建设和落实层面,不仅要有严密的制度,严格落实制度,还要严惩违规行为。因此,倡导树立“内控严密、管理严谨、处罚严厉”内控理念,并在稽核审计工作中实践推行,这种从严治社的思想,也因此得到较大范围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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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前国有控股银行在合规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治理环境及内部体制建设不到位

2002年,我国中央银行颁发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文件,敦促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目前,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多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但其内涵和经营机制距离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第一,总行与分支行间垂直的监管和报告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均由国有商业银行转制而来,继续采用行长负责制,各级行的职能部门只对本级行长负责,内部机构流程再造后,垂直的监管和报告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第二,内部机构协调尚不到位。国有商业银行的内设机构长期以来所形成的行政管理色彩仍影响着日常管理,部门间畅通的沟通渠道还没有建立;合规部门的具体职能定位还不清晰,合规部门与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在职能上还存在着许多重叠和交叉,没有明确的界限,这种内部体制在银行中还大量存在,进而无法有效地推进合规风险机制的完善。

2、“流程银行”尚未建立,制度的建立没有体现流程控制,可执行性差

(1)流程银行未建立体现在“部门银行”、“部门制度”现象突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自建立以来,均已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全面的规章制度,但是各项制度的建立大多是以银行内部各职能部门为依托“分权设置”的,导致了内控制度的部门性特征十分突出,且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部门职责更新完善的手段和方法都较滞后,职责的重叠和脱节并存,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到位。随着新兴业务的不断推出,在需要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情况下,制度边缘化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一些操作环节因涉及多个部门,出现诸多管理不到位问题及风险隐患。

(2)制度缺乏流程控制。国内商业银行最初都是沿袭了过去行政机关的制度范式,制度的制定、传达没有结合银行运作实践予以细化,更缺乏及时地修订和系统化梳理,由此形成的制度没有做到具体化和体系化,制度可执行性较差。一方面,导致有效传承银行风险管理经验的机制缺失,银行长期运作中积累的风险管理经验,以及付出昂贵“学费”得来的风险教训没能传承和转化为具有执行力的政策和程序。另一方面,在具体风险管理经验的积累和延续上没有具体的制度和程序,因而银行各层面具体的风险管理做法缺乏规范化和标准化,且无法作为员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导致激励和约束机制无法有效落实。这是国有银行简单、低层次风险案件不断被复制,不断重复发生的关键所在。

3、合规文化缺失,合规风险管理理念尚未确立

银行员工诚信与正直的道德行为观念不强,银行内部缺乏有效的自律和他律机制;银行上下级机构之间以及管理层与员工之间存在“相互博弈”的文化,制约了银行政策和程序的制定及其执行的效力;银行不同部门间沟通交流和协调配合不够,缺乏配合默契的合作文化;合规的激励约束机制扭曲,对做的好没有奖励,对做的不好的没有惩罚,“问责制”难以有效落实;受“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等不良文化的影响较深。

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合规机制建设的总体思路

1、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合规风险管理

(1)强调合规从高银行高层做起,设定鼓励合规的基调。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制定和核准符合自身特点且行之有效的合规政策,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银行倡导的合规文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合规责任;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合规部门的地位和职责;全行上下用以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的主要程序等。合规政策应明确指出业务部门对于合规风险管理负直接责任,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对合规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

(2)要建立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确保合规部门切实履行自身的合规职责。要按照独立性、权威性、全面性原则组建合规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在总行、分行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在支行及以下机构设立合规岗位;明确合规管理部门与稽核部门的职责边界:合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合规风险的识别、监测和报告,稽核部门负责实施合规检查,合规部门设置应与稽核部门分离,其履职情况要接受稽核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业务部门应支持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实施合规风险监测与评估,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应推动业务部门防控合规风险。

(3)要科学设定清晰的合规风险报告线路。在国内商业银行从“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改造的过渡期,可先行采取以向上级合规风险管理部门条线报告为主,向所属机构负责人报告为辅的方式,在合规机制比较成熟时逐步过渡为条线式报告。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授权制度,国有银行一直是依据机构或部门功能授权,不同于外资银行则更强调对个人授权。二是岗位设置规则,国有银行岗位设置通常没有科学的岗位设置评价,岗位的职责、权限不明确,如采取分散化管理的组织结构,在各业务部门设立合规岗位,很难确立合规人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三是国内商业银行的伞型组织架构,使得机构负责人权限过大,制衡不足,向上级条线合规部门直接汇报,能够增强合规工作的独立性。2、构建流程银行,制度建设应充分体现流程控制

(1)构建流程银行,按照横向设置流程,按照流程设置部门。“流程银行”即银行的经营组织结构和各种资源完全围绕业务流程而展开、完全服从于业务处理流程的需要,而流程完全围绕客户和市场需求设计。商业银行在组织架构再造时应将各部门按照前、中、后台严格分离设置:公司、零售银行部作为银行前台部门,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和运营部构成银行中、后台,人力资源、信息科技和财务会计是保障前、中、后台有效运作的支持保证部门。从导向上看,所有部门的职责定位,都是围绕产品和客户来运转。客户办理业务并没有直接面对某个部门的概念,而是通过特定的渠道进入流程,每一笔业务的完成都要经过独立的前、中、后台处理,每一个部门都是通过流程为客户服务的。其主要优势在于:一是完全实现前台营销拓展与中后台操作处理相分离,便于风险的流程控制。二是全新的业务流程设计,便于管理与运作。三是实现总行条线化管理模式,便于管理会计的核算。我国商业银行要向流程银行转变,必须吸收国际先进银行经验,充分利用当代IT信息技术成果,全面优化整合资源,提高经营效率、提升核心竞争力。

(2)建立“制度的制度”。制度的制定过程也要体现流程控制,没有可操作性和流程控制的制度不能成为制度。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要改变目前规章制度的制定模式,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发动各业务条线共同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实现员工手册化、标准化作业;同时,进一步明确新制度的出台必须经过必要的测试、核证和会签过程,树立制度的权威,各行应将其作为核心竞争力的内部工程来抓。合规部门应主动参商业银行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再造过程,为银行的流程再造以及业务管理垂直化和组织结构扁平化提供必要的合规支撑;加强对业务流程和制度梳理和规章制度的后续评价工作,及时提出测评意见。

(3)要完善配套的责任追究及绩效评价制度体系。一要建立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借助具有威慑力的合规责任追究制度,惩处违规行为,落实合规责任,并及时纠正错误,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充分体现银行的合规价值取向。二是要建立举报监督机制。疏通并敞开员工举报违规、违法行为的渠道和途径,并建立健全有效的举报保护和激励机制,鼓励员工举报违规、违法行为,强化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有效监督。三是要打造制度的“高速公路”。加强制度与流程、系统的融合,强化全过程的硬控制,减少人为理解和执行的偏差。四是要构建科学有效的合规管理评价制度,科学设置合规管理考核事项,对关系银行长期、稳健和安全的绩效指标赋予绝对优势权重,客观评价各部门、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合规风险管理的能力和内部风险状况,把合规评价结果与相关人员的奖惩挂钩,充分体现倡导合规和惩处违规的价值观念。

3、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

(1)树立“合规人人有责”、“主动合规”的理念。只有让合规成为每一个银行员工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才能共同保证有关法律、规则和标准及其精神得到遵循和贯彻落实。同时要倡导主动发现和主动暴露合规风险隐患或问题,主动改进相应的业务政策、行为手册和操作程序,主动避免任何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和主动纠正已发生的违规事件。

(2)积极倡导“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合规风险管理本身并不能直接为银行增加利润,但却能通过系列的合规活动增加盈利空间和机会,避免业务活动受到限制。合规与银行的成本与风险控制、资本回报等经营的核心要素具有正相关的关系,合规能为银行创造价值。

(3)强调“有效互动”的合规文化。一是上下互动。合规文化首先要求从高层做起,董事会和高管层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推进合规文化建设,促使所有员工(包括高管层)在开展银行业务时都能遵循法律、规则和标准。在此前提下,各层员工恪尽职守,共同维护良好的合规环境。二是部门互动。在流程银行真正建立以前,部门之间必须良性互动,相互协调,共同打造和谐的合规文化生态环境。三是内外互动。应加强与监管当局的沟通,通过合规与监管的有效互动,解决过去对银行与监管者博弈的认识。一方面,监管规则的出台要更深入地征求银行的意见,给予被监管对象充分的话语权,使监管规则更具操作性,更符合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银行充分解读当前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合规审慎经营,同时主动争取有利于银行未来发展和业务创新的外部政策。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合规机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需要银行高管层强有力的领导,各部门的大力协作,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这样才能全面有效地推进合规建设。我们要在实践中吸取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路径和方法,不断提高国有控股银行合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上海银监局课题组:中资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研究[J],新金融,2005(11).

[2]施华强:“流程银行”和银行“流程再造”[J],银行家,2006(8).

篇12

、工作中的主要作法和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勤于学习锻炼,慎于品行修养,始终致力于做德更高、业更专、行更正、艺更精的信合人。

一是注重和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学习是我多年来养成的一个比较好的习惯,除继续加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的监察、审计、法律事务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外,不间断地加强对财务会计、信贷管理、风险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巩固,及时加强对计算机知识和信用社新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同时认真学习各级制发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文件,通过不断的深入学习,不仅充实和更新了自己的知识库容,而且开阔了思路,更新了观念,增强了自己的创新思维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二是注重和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一直坚持承担工作任务时把自己当作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在承担工作责任时把自己当作一名勇于负责的主管领导。实际工作中,小事放权放手,但件件都及时督办和查问结果,大事都主动参与和承担。如在查办寨河信用社会计挪用资金违规违纪问题时,带领稽核审计部、财务会计部和监察部的工作人员到寨河信用社核查账务、调查取证、座谈询问、分析情况,为处理本次违规违纪提供了详实依据;在查办举报信用社信贷员和分社负责人违规办贷问题时,抽调联社不良办、风险管理部、监察部及基层信贷员组成贷款核对小组,带队进村入户上门核对贷款,找村干部和村民调查了解,与社内职工座谈情况。在案防工作过程中,带领案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到基层营业网点对内控制度执行、会计核算、信贷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逐项检查。通过这些具体工作,不仅深入了解了基层实际工作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做本职工作,同时,也进一步锻炼了实践工作能力,丰富了实践工

作经验。

三是注重和加强金融理论的钻研。每年我都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调研后撰写一些专业理论文章,用以总结和指导工作。,我根据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开展情况,通过认真调查分析,撰写了《农户小额是考验》调查报告,被第4期《新金融》刊载。同年《一策解“三难” “多赢”促发展》一文,被《中国农村金融创新与实践》收录。

四是注重和加强政治品格的锤炼。,我利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强自己的党性锻炼和品格锤炼,整个活动的每个环节都认真参与,按照活动的安排进行了学习和深刻地自我剖析,并在活动中撰写了数万字的学习笔记。通过积极参与这次教育活动,使得自已在政治上更加成熟和稳重,品格上更加坚强和耿直。

五是注重和加强领导艺术的累积。除了向身边的同志学习领导艺术外,还经常留意书籍、网络上介绍的一些比较经典的领导艺术类案例。

(二)加强内控建设,坚持从严治社,始终致力于做内控理念的传播者和严密内控的践行者。

总理曾经说过,对于银行而言,相对于资本充足率,严密的内控制度更有意义。一年来,在加强内控建设和落实上,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狠抓了促制度落实的制度体系建设。从规范操作行为的层面上来说,现行的基本制度基本能够覆盖业务经营活动的各个层面了。但在工作中发现有些制度根本上就得不到很好的落实,责任追究不及时不到位,经过认真的调研和分析,我参与起草了《崆峒区农村信用社违规贷款责任认定处理暂行办法》,对强化全区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规范信贷管理行为,增强信贷人员责任意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促进了促制度落实的制度体系的建设方面起到了良好作用。

二是树立了“内控严密、管理严谨、处罚严厉”的基本内部控制理念。在工作中我总结出,要防范操作风险,在制度建设和落实层面,不仅要有严密的制度,严格落实制度,还要严惩违规行为。

因此,我倡导树立“内控严密、管理严谨、处罚严厉”的内控理念,并在稽核审计工作中实践推行,这种从严治社的思想,也因此得到了较大范围的认可。

三是践行了严密的内控和其他各项工作制度。在工作中我能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内控和工作制度,如省联社制定的《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罚办法》反复学习了

好几遍,并且在文件中做了很多标记,其他有关制度我也利用时间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能严格遵守。

四是督导了各项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我们主要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审计和内控评价来督导内控制度的落实。组织了高管人员离任审计,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活动,陪同省联社、省联社平凉办事处、银监局现场检查等。以这些活动为载体,认真查找问题,认真组织整改,认真分析不足,认真总结教训,认真制定措施。

(三) 积极履行职责,指导做好内控监督工作,加强联系,优势互补,实施有效监督。

联社党委是崆峒区农村信用社的政治核心,所以,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注重定期或不定期向联社党委报告,重要事项取得了联社党委的理解、协调和支持。同时,监事会作为联社的监督机构,与银监部门、联社内部稽核部门,共同构筑了较为完善的科学、规范监督体系。

一是建立和完善稽核审计部门内部工作运行机制。首先制订了稽核审计部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了《序时稽核登记簿》、《专项稽核登记簿》、《来信来访查处登记簿》,对稽核时间、区间和责任人进行详细登记,落实责任,以备查考。其次建立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工作机制。本着对理事会负责的基本要求,我们将每个项目的稽核检查结果及时向联社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理事会、经营班子)汇报和反馈,以促进领导管理决策和部门指导服务的针对性,提升我们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实行稽核审计情况定期通报制,即对稽核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典型案例定期通报,做到查处一事,警示全区,督促辖内各网点查缺补漏,纠正偏差,完善不足,以促进全辖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工作符合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并对案件专项治

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行了专档管理。

(四)查防结合,认真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保持了对各类违规行为严处的高压态势。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和纪检监察工作。

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自律工作中,按照省联社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纪检监察责任制的要求,每年年初联社党委及时与和各信用社(分社)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层各信用社能够按照责任制的各项目标规定,认真对照学习落实。经检查大部分信用社、支部书记都能在各种会议上强调和警示教育全体员工拒腐防变,杜绝一切行业不正之风,凡一经举报,联社都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和回复。通过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责任制的落实,全体党员职工基本上无违纪问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较以前相比都有了很大的改进和提高,信用社在农民群众中的作用发挥和形象建设都得到了充分肯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回顾一年多来的工作,荣辱得失在心。总结成绩的同时,也非常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还存在很多方面的缺点和不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还没有有

效地促成形成系统防案的观念,在案防工作中条块分割的情况仍然比较突出,部门孤军作战、“一边倒”的情形没有多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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