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研究论文范文

时间:2022-08-17 08: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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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论文

篇1

体育科研课题是把体育学科中的问题,用科学的方法对其进行研究,最后得出正确的结论。科研课题的研究应有以下几个实施过程:1.科研课题立项;2.成立科研课题组;3.制定课题研究方案;4.课题论证评价;5.结题验收。

二、怎样选好科研课题

科学研究始于问题,教育研究也是如此。在体育教学中需要研究问题很多,但并非每个问题都值得我们研究。因此,如何选好科研课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遴选。

1.课题必须具有实用性

课题的意义是确立选题的重要依据,它制约着选题的方向。因此,选题要从当前体育教育发展的实际出发,要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我们在衡量选定课题有无使用价值时,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所选择的课题是否符合体育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是否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二是所选择的研究课题是根据体育教育本身发展的需要,为检验、修正、创新和发展体育教育理论,建立科学的体育教育理论体系进行的专门研究。作为教学一线的教育工作者,我们应主要关注的是前一方面问题。

2.课题必须具有科学性

课题的科学性,首先表现在选题要有一定的事实依据,立论根据充实、合理。这是选题的实践基础;其次,还要以体育教育的基本科学原理为依据,这是选题的理论基础。选题的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制约着选题的全过程,影响着选题的方向和水平。为了保证选题具有科学性,必须对选定的课题进行充分论证。

3.课题必须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所选定的课题一定要具体化,界限清,范围明,宜小不宜大。那种大而空、笼统模糊,针对性不强的课题往往科学性差,而且不易操作。

4.课题要有独创性

要做到选题新颖具有独创性,就要把课题的选择放在总结和发展过去体育学科取得的实践成果和体育科学理论基础上。我们应该看到,科学上的任何成果,都是科学工作者在前人工作成就的基础上一步步取得的。因此,在选题时,要广泛深入地查阅文献资料,弄清所要研究的课题,目前在国内外已达到的水平和已取得的成果,要知道是否有人已经或者正在研究类似的问题。这样才会使选题具有独创性,我们才不至于作无用功。

三、成立科研课题组

每一项科研成果都是集体智慧的结晶,靠一两个人的"单枪匹马"是很难取得成功的。因此,一般课题组最好由4人以上组成,要选出一名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教师来担任课题组组长。在选拔课题组成员时,应尽量考虑到教师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的合理性,必要时还可以跨学科或聘请一些在这一研究领域具有权威性的德高望重的专家学者,来担任课题组的组长或顾问,从而提高课题研究成果的权威性。由于各校体育教师相对较少,也可以采取几所学校联合或把一个地区的优秀人才集中起来,组成课题组。这样既可以保证课题组成员结构的合理性,又解决了学校体育教师少、不利于开展课题研究的难题。

四、如何设计科研课题方案

一项科研课题,经过选题和必要的论证之后,就可以着手设计课题方案了。课题方案是对研究问题的提出、课题解义、课题研究假设、课题的实施步骤等诸多方面问题进行整体的设计,这样可使操作做到心中有数,按计划进行课题研究。

1.问题的提出

教育科研始于问题,某个科研课题总是为解决某个问题或某类教育教学的问题而设立。要把问题的来源交代清楚,把实施课题的意义阐述透彻,把课题的创新程度表述明白。此外,还要说明一下国内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现状,明确该课题研究领域所面对的问题状态。

2.课题释义

课题释义是要求阐明课题的含义,是对"是什么"的回答。对于这个问题,既要从理论上溯源,又要做到内涵与外延的界定。所谓内涵,是指这个课题的内容是什么,有哪些要素;所谓外延,是指这个课题的范围有多大。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作为一个科研课题总要有所创新,总要有一些新的内涵,所以尽管有很多课题是用一些普通的词汇来表达,但决非是不证自明的普通概念,都需要课题研究者给以释义。

3.课题研究假设和课题目标

假设是以一定的理论和事实为依据,对所研究的课题提出某种带有推测和假定意义上的理论解释和结论,是对某种尚待建立的变量关系的推测。有些课题方案,用课题目标的方式来表达研究假设的结论内容,这也是一种可行的、常见的表达方式。

4.科研研究的实施步骤

一个科研课题的完成是从理论构想到科研实践逐步完善的过程。课题研究的实施步骤是一个从准备到操作、从简单到复杂、从局部到全局的实施过程。

课题研究方案设计完成后,并不表明就可完全照本实施了。随着课题研究的展开,还会不断地出现一些新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方案进行补充和调整,使其不断完善。

五、课题论证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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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新挑战,解决新课题,必须全面推进以德育为核心的素质教育。以德育为核心,必然要求发挥德育在素质教育中的动力、导向和保证作用,实现德、智、体、美各育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首先,必须重新审视教育的价值。教育价值的科学定位,不是定在专业知识上,不是定在具体教育目的上,而是定在人的全面发展上,人的整体素质提高上。未来青少年一代是具有高度文化修养与高尚道德的全面发展的人,良好的道德观念和品行是合格的未来一代的重要标志。塑造德才兼备的青少年一代,必须把道德教育作为教育的崇高目的。教育概念首先应当是一个道德观念。传播知识,增强生活及生存能力,只是教育的部分使命,并非全部,教育肩负的更为重要的使命是陶冶人性,铸造健康饱满的人格,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如果不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我们培养出来的人,将可能是有智商没有智慧,有知识没有文化,有文化没有修养,有欲望没有理想,有青春没有热血,这是十分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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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学科课题研究活动为基础,提升教师适应能力

学校采取“听、说、读、写”的方式,全方位引导青年教师开展教与学的研究,通过研究课、说课、听课、评课,使新教师尽快驾驭课堂;学校通过各种途径给予他们更多的指导和帮助,选择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以师徒结对的方式,帮助青年教师快速成长;通过设定“教学示范岗”“义务辅导岗”等岗位使青年党员教师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3.分层管理,从解决身边具体问题入手

具有研究意识是青年教师快速成长的基础。但是,青年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对他们的培养也需要分层实施。我们打破教龄的界限,将青年教师按能力划分三类,即优秀教师、一般教师和薄弱教师。吸收优秀教师参与教学科研,确定个人的科研专题;一般教师以具体教学方法、教学行为、教材使用研究为主,确定自己的课题研究专题;薄弱教师不承担课题,以备课组活动和学校青年教师培训活动为主,促进基础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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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程序法的概要及其效果

1.行政程序法的目的

从前,关于行政的程序,被委任给个别的法律,从制度总体来看是不完备不统一的,比较难以理解的。因此本法就处分(即具体行政行为-译者)、行政指导及申报的程序的共通事项作出规定。本法的目的在于,确保行政运营中的公正,提高其透明性,以助于保护国民的权益(第1条)。确保公正,是指在进行处分之前,给予相对人等以有利的主张立证的机会,慎重发动处分权,抑制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所谓透明性,是指关于行政上的意思决定,对国民来说,其内容及过程都一目了然。确保公正及提高透明性,归根结蒂有助于保护国民的权益。

2.行政程序法的概要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法将行政的处分分为对申请的处分和不利处分,分别设定了规定。

A对申请的处分

对申请的处分,是指基于请求行政作出许可、认可、发给执照及其他对自己赋予某种利益的申请,行政厅作出的许可、认可等处分或者拒绝申请的处分。关于对申请的处分,规定了如下程序:

(1)设定是否作出申请所请求的许认可等的审查基准,并予以公布。其目的在于提高行政运营的透明性,提高许可及不许可的预见可能性。

(2)尽量规定标准处理期间,并予以公开。其目的在于使申请人明确处理的目标,以期处理的迅速。

(3)一旦申请到达,立即开始审查,毫不延缓。这一措施是为了防止不受理申请或者由于进行行政指导,使审查的开始被延缓。

(4)拒绝申请时,原则上以书面提示其理由。这是为了行政运营的透明化和给不服申诉提供方便的措施。

B不利处分

不利处分,是指行政厅根据法令,以特定的人为相对人,直接赋课义务,或者限制其权利的处分。例如,撤销许认可等的处分、停止营业的处分等。关于不利处分,规定了以下程序:

(1)设定是否作出不利处分的处分基准,并为公开而努力。

(2)对处分的相对人,事前通知预定的处分内容、所依据的法令以及成为处分原因的事实等。

(3)关于撤销许认可等之类的剥夺资格或地位的重大处分,采取听证程序;关于其他处分,采取给予辩明机会的程序。

听证,由行政厅指定的主持人主持。当事人可以请求阅览证明成为处分原因的事实的文书。得到主持人的许可,可以对行政厅的职员提出质问。行政厅必须对主持人提出的听证笔录的内容和报告书进行充分的斟酌之后作出处分。辩明机会的赋予程序,原则上提出辩明书。

(4)作出不利处分时,原则上必须提示理由。

C行政指导

(1)进行行政指导时,不得超过其所掌管事务的范围,对相对人的自愿协助为前提,不得对相对人不服从为理由而采取对其不利的措施。这是期待行政指导的明确性、透明性的一般原则。

(2)不得以许认可等的权限为背景,逼迫相对人不得不服从行政指导。

(3)进行行政指导时,根据请求,要交付书面文件等,对明确行政指导的宗旨、内容和责任人等。此外,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关于行政指导的准则,并予以公布。

三、对行政程序法的评价及其影响

1.对行政程序法的评价

(1)由于行政程序法施行后时间尚短,对其评价还未形成统一的见解,要预测其效果也有困难。

从前,在日本的行政实务中,尽量回避处分,而选择行政指导的途径,已经成为惯例。一般认为,这是为了阻止对处分提讼而采取向行政指导逃避的策略。

行政程序法得以制定,对行政指导也课以法律上的一定制约,其结果使轻易采取行政指导的形式成为不可能。但是,采取处分的形式,必须服从法定程序,因此,对于行政厅来说,今后将陷于采取处分的形式还是采取行政指导的形式的艰难选择的境地。

(2)行政程序法,将行政厅的处分分为对申请的处分和不利处分两种,并规定了其分别适用的程序。

根据该规定,听证或者辩明机会的赋予程序的运用,只限于不利处分。对申请的处分,特别是关于申请的拒绝处分(不许可、不认可等),听证、辩明的程序都不能适用。但是,在日本的行政实践中,进行不利处分的情况极为少见,即使进行不利处分时,通常也是在收集了充分证据的基础上进行的。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不利处分受到新闻报道等社会舆论的斥责,对特别相对人来说,往往对此也一清二楚。因此,有人指出,对于不利处分,听证、辩明的程序并不具有多大的意义。毋宁说,问题在于本法中关于许认可等的处分,排除了听证、辩明程序的适用。在许认可等的公共规制之中,政界、官界和产业构成的铁三角转化为权利的温床,妨碍着国内外的产业的新参入的情况也不是没有。因此,出现了以下批判性见解。即为了确保行政的公正性,提高其透明性,关于许认可等的处分,更应该导入听证或辩明的程序。

(3)操纵制度的,归根结蒂是人。无论多么良好的制度,只要得不到运用之并且活用之的人,无异于巨龙欠缺眼睛。但是,人们担心在日本的行政现状下,能否得到理解行政程序并能正确运用之的公务员,担心国民方面能否活用行政程序,担心许多国民在事前对提起争讼产生踌躇,或者认为行政程序繁琐。

2.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影响

(1)行政程序法,适用于地方公共团体的机关进行的处分等中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作出的处分。因此,不仅限于机关委任事务,并且关于团体委任事务,只要法律上有处分的根据,就适用本法。但是,关于地方公共团体以条例及规则规定其根据的处分,从尊重地方自治的观点出发,在排除本法的适用的同时,地方公共团体应该遵照本法的宗旨,作出努力采取必要措施的规定(第38条)。人们期待着,根据这一规定,行政程序条例之类的法规在各地方公共团体得以制定。

(2)关于经过听证作出的处分,若承认根据行政不服审查法提起异议申诉,便将导致审理的重复进行,有悖于程序经济的原则,因此,规定不能提起异议申诉(第27条第2项)。所以,可以预想,今后的异议申诉件数将减少。但是,由于其不妨碍审查请求的提起,所以审查请求的件数是否减少,还要取决于听证程序对违法行政的抑制是否有效的实际业绩,现阶段要预测案件数的增减,是困难的。当然,现行审查请求制度的形式,与采取当面审理形式的异议申诉相比较,基本上没有什么区别。不仅如此,而且在听证程序上,也承认行政厅职员的出席听证会,以给予当事人质问的机会。所以有人主张,在审查请求中,也应该承认审理担当者的回避,通过导入口头辩

论的公开对审形式,以谋求程序的充,将审查请求制度改革成为由国民活用的具有实效性的制度。

(3)有的学者对行政程序法的适用除外事项太多,提出批判性见解。比较有说服力的见解认为,关于重要的处分,例如,关于课税处分,由于其特殊性,即使不能将本法原封不动地付诸适用,也应该另外制定租税行政程序法之类的独立的立法,或者即使在税的领域,也应该在不违反税的特殊性的范围内类推适用本法。

(4)通过本法的制定,有的人认为以程序违反为理由的诉讼案件会增加。也有的人认为,由于违法行政被

事前抑制的结果,诉讼案件会减少。此外,还有的人认为,法院的审查范围被限定于对是否违背程序的审查,便不涉及实体性统制了。更有的人认为,毋宁说通过程序审查,实体性统制的范围得以扩大。众说纷纭,各有道理。

四、日本行政法面临的课题

为了对应行政环境的变化,日本的行政制度面临着需要解决的许多课题。例如,公共规制的缓和,地方分极推进法的制定,特殊法人的统制、废止及合并,情报公开法的制定,行政监察官法的制定等等。在这里,不能就上述所有问题展开论述,仅就司法外的纷争解决制度作一定的阐述。

1.司法救济的界限

诉讼程序是发现事实的程序,是人类长期经验与智慧的产物。但是,从前就有人指出,该制度存在费用高与时间长的缺点。并且,也有人认为诉讼程序不能适应现代型纷争,对司法追随行政及司法软弱无力等现象提出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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