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季节我做主范文

时间:2023-02-20 21: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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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季节我做主

篇1

爸爸出了事故,妈妈非要赶过去照顾,我原以为我会很快乐。可是现实却给我开了个玩笑,要是在以前我会倚在门上慵懒地按下门铃,而现在我却要把手伸进口袋,摸出那一把冰冷的钥匙,锁眼中“砰砰”两声在寂静中的楼道中回响,那么突兀、那么让人不寒而栗。要是在以前,妈妈总会为我递上拖鞋,而现在,我进了家,只看到了一个比外面更暗的世界,要是在以前,一进家门,就看到了明亮的灯光;电视上不停切换的画面,听到厨房中传出有节奏的切菜声,闻到饭菜的香味……。,而现在……。我一向喜欢在午夜之后,在万籁俱寂之时,打开窗户,望着漆黑的世界感受空气中有大把大把的水分子的味道以及泥土中扬起来的朴素清香。但是,当我又打开窗户时,我却看到了一轮又一轮的寂寞向我涌来,我不得不连忙关上窗户,任酸楚涌上心头。

我自信地推开教室门走进去,拿到的却是退后100名的成绩单,我有些茫然有些害怕,当一无所知的妈妈对我微笑时,我无以言对。眼泪在眼眶中随即升了温,我又邹着眉头,把它咽下去,深吸了一口气。我是不会再公众场合掉眼泪的,因为那样就不知有多少个灵魂一齐望着你,嘲笑你。自己做错了,就是做错了,没什么颜面去哭泣,做错了事是抹不掉的,只有自己去尽力弥补。

太阳升起来了,霞光紧紧地裹住我,我的身上散发着耀眼的金光。

“宝贝,想不想妈妈?”“不想,”“那妈妈可想你喽”“那就快点回来呗”“哈哈哈…。”。电话线凝聚起了全家人的幸福欢笑。妈妈按时回来了,给我带了好多吃的、玩得和好看的衣服,我欣喜不已,家的感觉又回来了,我知道我不再讨厌爸爸、妈妈对我训斥,我会微笑地接受,我不愿再失去爸爸、妈妈。

篇2

青春二字,无处不露着春泥的气息,青春的我们不属于气傲的夏,不属于凄美的冬,我们就是我们,五彩的春天。

冰雪如烟,一消而散,没有怀念,没有不堪。举一举手,课堂上的我们是真正的英雄。抬一抬头,上学路上我们气高昂首。纯洁的校园春光万丈,没有功名没有忧愁,知识的海洋里我们起航,人生的路上我们不撞电线杆,决不回头!在文化的高峰,我们傲然挺首,在心灵的低谷,我们永不罢休,我们的青春豪情万丈,我们决不老气横秋。

漫游在春季,我们刚毅果断;飞翔在春季,也有梦般回眸。

闻一闻稻香,古词风韵吟一遍,春去秋来,笑闻夕阳边。

篇3

小时候的夏天,我总是和朋友一起尽情的挥霍着时间,手里拿着冰淇淋满大街的奔跑,我总会与朋友一起去游泳。在泳池里我们仿佛是鱼儿,在水中自由的无拘无束的游着,欢笑声充满了整个夏天。

现在,我已步入初中的门槛。夏天还是依旧炎热,但心中已多了一份压力。面前多了一份份试卷,手机里不时收到老师发来的作业,抬头看见父母那满怀期待的眼神。

在这炎热枯燥的夏天,我们只有燃烧自己无限的激情,迸发出青春的活力,为了心中无比闪亮的信仰去努力拼搏。

篇4

夏,虽然是正直热火朝天之际,但是大多数孩子却很气傲,总是很喜欢摆架子、赶时尚、满嘴说流行的,不懂得节省、不了解时事、拿父母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在外面大吃大喝,甚至还有一些更不懂事的,还谈什么恋爱,在我看来,这完全是胡编乱造、口是心非的,人到了这个地步,也真是惭愧。总之,在这个到处是陷阱、走错一步就害死人的地方,我们不应该松懈,要步步小心,步步谨慎,认清自己所处环境的恶劣。

秋,这是一个成熟的时刻,我们应该以谨慎为好。这是很重要的一步,应该要认真走、仔细走,直到收获到自己所需要的果实的时候,这一阶段,人就什么都成熟了,应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帮助他人,帮助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万事考虑周全。

冬,这是人生的末端,也是一个悲伤的时刻,面临的是即将离开人世,命不久矣,自己已没有能力养活家人,只能告老还乡,颐养天年,在这个时刻的人已经是一个尝尽人间烟火、做事很谨慎的老人了,就应该享一享福、过一过温馨、舒适的日子了。

篇5

冰雪如烟,一消而散,没有怀念,没有不堪。举一举手,课堂上的我们是真正的英雄。抬一抬头,上学路上我们气高昂首。纯洁的校园春光万丈,没有功名没有忧愁,知识的海洋里我们起航,人生的路上我们不撞电线杆,决不回头!在文化的高峰,我们傲然挺首,在心灵的低谷,我们永不罢休,我们的青春豪情万丈,我们决不老气横秋。

漫游在春季,我们刚毅果断;飞翔在春季,也有梦般回眸。

闻一闻稻香,古词风韵吟一遍,春去秋来,笑闻夕阳边。

青春二字,有时也透露着秋叶的味道,我们不具备诗仙太白的伟岸雄风,也没有李清照的国恨家愁,我们依旧是我们,有着令人神往的秋韵。

烈焰消去,残阳依旧,没有悲伤,没有哀愁。摆一摆手,擦去委屈的眼泪我们更加成熟。摇一摇头,拭去凄凉放学路上我们依旧抬头。明亮的考场熟悉依旧,考砸后的我们不愿低头,凶恶的风浪之后我们重新出发,撞倒电线杆我们继续向前走!受到打击我们决不倒下,不见终点我们决不松手。我们的青春热情依旧,我们一定坚持不休。

我们的青春我们的秋,我们的季节我们做主,人生路上,我们永不低头。

篇6

作为班主任,我努力着以润物细无声的爱心去叩开每个孩子的心扉。老师的爱要如春风,不能只吹拂一方草地,造成被爱遗忘的角落。我们知道,爱“优生”易,爱“问题生”难。作为班主任,我十分注意与“问题生”情感上的交流。上课多注意,多提问,多鼓励,尤其要善于找到他们的闪光点及时表扬,课下我和他们手拉手谈心。有进步时奖励他们拥抱,就这样,我让一个个孩子得到温暖,轻松愉快地生活在这个温馨的大家庭里,找回他的自信与快乐。

我用我的童心和爱吸引着每一位孩子,努力把班级培养成团结友爱,富有朝气,积极的班集体。

一晃几年去过了,他们从小娃娃长成了大孩子,在这期间,酸甜苦辣都经历过,但留给我更多的是快乐。

记得在六年级元旦联欢会结束时,孩子们真诚地把我请到中间,对我说出了发自肺腑的感谢,还献上了甜甜的蛋糕。在那一刻,我心里感受到了从来没有过的成功和甜蜜。当时我对他们说:老师不用听任何感谢的话,也不用你们送任何礼物,你们就是老师最大的骄傲,是老师一生可以回味的甜蜜。

20XX年,他们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了,但并没有离开我没有忘记我,每逢过年,过节或假期,好多孩子打电话问候或跑到家里来玩一会儿,和我聊聊天。有的孩子是新的班级里表现很突出,说出来让我和他分享;有的孩子是和现在的老师或同学闹矛盾了,想听听我的意见;有的对自己的决定不敢肯定,想问问我的建议······他们把自己最秘密的,甚至不愿对爸妈说的话告诉了我,我觉得这是对我最大的信任,我很愿意当他们永远的知心朋友,知心妈妈,这或许是班主任能获得的最大的快乐。

我现在担任二(五)班的班主任,这群活泼可爱的小娃娃和我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有的孩子大声地喊我老师妈妈。

记得今年中秋节前夕,我带一个班的耿老师请了几天假,我因为感冒,上课很吃力。这些娃娃们表现得出奇地听话,眼睛里满是对老师的关心。有一个课间,几个小女拿着张小卡片跟到办公室,双手放到桌上。我一看,上边写着:“老师,您好,上课我们学了很多知识,还学会查字典了,您太辛苦了,我们爱您,祝您中秋节快乐,身体健康。”

篇7

通过图1、2可清楚看到利用原有高频头夹具,左右分别增加安装各一高频头,以下论述分别简称主头、左头、右头。

自己需要动手做的事―1:用手钢锯对原有高频头塑料夹具的上盖的2螺杆安装孔直角切割,以便调整时扳手对螺母的锁紧定位;2:准备2片160X23X0.5毫米的不锈钢薄片,两端打7毫米孔,沿高频头安装胫抱扎成型;3:标准件―带十字起子头(六角头不便调整)M6X50螺杆2个,M6螺母4个,高频头支座原有二螺母保留,照图安装保证左右2头中心较主头中心前突约15mm,全国各地有异,可通过2螺母对左右头调整锁紧定位。

使用器材― 微型盲扫机、0.75M偏愦天线,DIY一体机,图3中间主头10750MHz双本振双输出头(有条件的最好使用此类多输出头,通过多台接收机以避免家庭节目收视自己不能“作主”的现象发生),左头10750MHz双本振头,右头10600MHz双本振头。

地点―桂中,北纬24.4°东经109.2°

设置―主头本振填入10750MHz22k 关四切一端口1

左头本振填入10600MHz22K 开四切一端口2

右头本振填入10600MHz22K 开四切一端口3

从图4可以清楚看到,在多星手动极轴座扇型方位角调整盘上已精确设置亚太各星的定位调整螺杆:顺时针为146°E、138°E、134°E、122°E、113°E、108.2°E、105.5°E、100.5°E、95°E、

92.2°E和76.5°E共11星,松开上端螺母提升L杆与调整连接杆,转动到对应的螺杆就能完成各星的迅速切换锁紧定位,有了方位和仰角的精确定位,盲扫机只需设定本振频率,就能自动搜索到该星所有转发器的下行接收参数,也许这就是盲扫机与多星手动极轴座配合使用的最大的优势。带红色标记的调整螺杆为基准星108.2°E新天11号,此星为大功率卫星,我国中东部用0.6天线都能接收其信号,过去无所作为,近来76.5°亚太2R的大部分节目转移到该星,特别是12月初30余套汉语节目的解密播出,以及多套菲律宾高清信号,成为炙手可热的卫星。

接收实践

1、 新中三星

1 主头108.2°E新天11号自动搜索13组频点信号,12693V26664等32套免费节目见图 5 。

左头105.5°E亚洲3S号自动搜索到7组频点信号,12365H3399见图6 。

右头113°E印尼帕拉帕-D号自动搜索到12550V5630的测试信号.

2 主头105.5°E亚洲3S号自动搜索到7组频点信号,12365H3399见图7。

左头100.5°E亚洲5号自动搜索到2组频点信号12307H5999见图8。

右头108.2°E新天11号自动搜索到13组频点信号,12693V26664等32套免费节目见图9。

2、西2星

主头92.2°E中星9号自动搜索到12093V6872信号,如果使用中9专机拿下全部节目毫无问题。见图10。

右头95°E新天6号自动搜索到2组频点信号,11636V27493“泰国中文台”等17套免费节目。见图11。

3、东老三星

主头138°E亚太V号自动搜索到12537V41240等13套长城直播免费节目。见图12。

左头134°E亚太6号自动搜索到12379V27494等中国教育台4套免费节目。见图13。

值得一提的是132°E越南1号,该星Ku段已有十余套高清节目走在中国以及东南亚各国之前,主头定位134°E星,左头应该能拿下该星信号,本人无越南1号专机,望交流。

4、对于75、76.5(可一锅二星)、146等可以用主头单收。

篇8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6(c)-0183-01

近年来随着我国职业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职业院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许多学生、家长已经转变了传统的观念,希望通过职业教育获得一技之长,从而尽快适应社会要求,获得就业的机会。而班主任作为联系学生、学校的桥梁,担负着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学校生活,促进其全面发展的重要职责。班主任是班级的组织者、领导者、教育者和管理者,对素质学生健康的心理,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将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班主任工作是一种创造性的实践活动,既有科学性,又有艺术性。

1 新时期技校学生特点

虽然近年来技校学生的生源质量相对以前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总体来看还不够高。加之随着当前社会各类思潮的泛滥,对学生的思想、心理都产生了极大地影响,而中专生又处于心理断奶期,思维、情绪波动大,班主任在开展工作是更应关注学生的特点,做到有的放矢,提高管理质量。

1.1 学习能力相对不足,自尊心强

对多数中专技校生而言,其普遍存在着学习目的不明确、兴趣缺失等问题,他们多数在中招考试中发挥不理想,存在着厌学思想。即使来到中专学习,也是迫于家庭的压力。因此他们对学习缺乏必要的认知,学习态度不够端正。而另一方面,多数学生属于独生子女,自尊心强,对外界环境的变化较为敏感,特别是对于外界给予的压力,往往不能正确对待。

1.2 自控能力弱,有一定合作意识

中专生正处于青春期,情绪波动大,易出现兴奋、紧张、激动、愤怒等极端情绪,而自控能力相对不足,容易因情绪失控诱发各类问题。同时,随着其接触大量的网络游戏等社会娱乐项目,使得其往往有着一定的合作意识,愿意与他人进行交流和沟通,但在沟通技巧、方式方面经验不足。

1.3 精神压抑,渴望得到别人理解

技校学生由于自身综合素质相对不高,而家长对其期望值较高,因此会给学生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一旦出现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会使得学生精神萎靡不振。而其内心渴望与别人进行交流,希望得到别人的理解。

2 当前班主任工作开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当前班主任工作开展情况看,虽然其花费的大量的精力和时间用在了班级管理和学生沟通方面,为学生的成长进步发挥的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对学生认识不到位、观念意识有偏差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班主任工作开展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亟待解决。

2.1 重行政管理,忽视学生心理问题疏导

在多数班主任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其多重视“管”的部分,忽视了“理”的内容。工作中重视组建班级管理体系,重视对学校规章制度的检查督导,重视对学生日常言行的评价讲评,但在学生心理疏导方面还有许多工作没有做到位。在管理方式上,沿用小学、初中管理的模式,将严格标准、严格奖惩作为管理的重要形式,严字当头,方法单一,虽然在短时间内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长远来看,未能将管理变为学生的自觉行动,这也就造成了许多班主任工作没少做,效果却不佳的问题。

2.2 重学校管理,忽视与家长的沟通联络

在管理的目的方面,班主任与家长的目标是一致的。但在具体的操作中两者往往存在不同步、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的问题。一方面,学生的家长收到工作压力、思想观念的影响,认为将孩子交给学校后,自身就没有的责任;另一方面,这是班主任在工作开展时,与家长的沟通交流不够,易发生问题就让家长来接孩子,这样不仅仅不能促进孩子的成长,反而会使学生产生抵触心理,影响管理的效果,影响班主任的形象,对今后班级工作开展带来不良的影响。

2.3 重维护权威,忽视对学生权力的尊重

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协作意识也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目标,而具体到班主任工作中,就是要注重对学生自主性的尊重,敢于让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但在实践的工作中,不少班主任依然认为只有维护了自身的权威,在班级中形成“一言堂”的局面,才能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这种思想恰恰反映出班主任对学生的了解不透,对新时期学生发展认识不到位。著名教育家斯宾塞曾讲到,记住你的管教目的应该是养成一个能够自治的人,而不是要让人来管理的人。

3 提高中专技校班主任工作质量应把握的重点问题

中专技校学生的特色性,使得班主任工作必须要克服传统观念的思想,既能关注到其心理、生理的不成熟性,也要能够注重培养其独立意识,以适应未来就业的需要,将严管与情管结合起来,才能使班主任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3.1 理顺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

管理就是理顺关系,技校学生不是普通的在校生生,其毕业后的目标是走进社会,进行就业,因此加强自律意识,也是其能否成才的重要因素。班主任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提高学生自律的重要意义,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重视班风建设。班风是整个班级的风气,是班级绝大多数学生的言论,行为和精神状态的共同倾向或表现。因此班主任要注重班风建设。要注重密切班级关系,在工作生活学习中注重密切学生之间的关系,营造团结互助热情向上的氛围。要营造良好的学风,帮助学生认识到学习的重要作用,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以学风带动班风。二是重视班委建设。班委是班主任工作的助手,发挥着兵头将尾的重要作用。班主任在工作中要发挥班委的积极作用,通过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态,传达学校的指示要求。

3.2 加强沟通,注重与学生家长形成合力

注重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特别是在几个关键的阶段做好相关工作。一是遇事沟通。就是要在学生发生问题之时与家长进行沟通,统一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认识,帮助学生处理相关事宜。二是适时沟通。在每个阶段,定期性的进行沟通,如开学之初、考试前后等等时间段,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相互交流学生在校、在家的具体表现,从而提高班主任工作的针对性。三是重点沟通。就是要针对个别学生进行重点了解和沟通,及时发现问题的苗头,做到防范于未然。

3.3 提高素质,注重关注学生的思想变化

一是要始终保持一颗爱心。爱人者人恒爱之。班主任作为学生的引路人,要始终保持对学生的关爱之情,在生活、工作、学习中给予及时的帮助引导,无论对于何种类型的学生,都要发自内心的关爱;二是要消除与学生之间的代沟。了解学生所思所想,了解社会新事物,帮助学生正确看待社会中出现的这样那样的情况,特别是要在如何正确看待就业等问题方面,给予及时正确的指导;三是注重工作方法。尊重学生的主体性,跳出教师即权威的思维模式,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切实将班主任工作变为一门艺术。

参考文献

篇9

五月五端午节,

敲锣打鼓赛龙舟,

家家户户来过节,

欢聚一堂乐呵呵,

小小粽子万里香,

吃在嘴里甜在心,

情意浓浓捧在手,

篇10

2012年6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在北京召开保护音像表演的外交大会,该大会有可能通过一部新的国际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音像表演条约》(以下简称《音像表演条约》,它将是在中国诞生的第一个国际性知识产权条约,也将成为信息时代保护表演者权利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那么,该条约对于已有的表演者权利制度作了哪些革新,对我国著作权立法将产生哪些影响,我国应如何应对,本文将对此予以讨论。

一、现有表演者权制度的缺陷

在人类文化生活中,表演者以歌唱、舞蹈、朗诵、演奏等多种形式传播作品,丰富了人类的精神生活,促进了文化事业的发展。因此,尊重表演者的劳动,保护其艺术成果,是促进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国际上,现有的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制度是根据1961年通过的《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罗马公约》)建立起来的,其目的是为了解决无线广播、电影、电视、录音、录像等新技术条件下的表演者利益保护问题。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广播技术等新技术的大量应用,又给表演者的权利保护带来了新的问题,为此,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开的外交大会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以下简称WPPT),对网络环境下表演者的权利保护作出了一些新规定。

尽管上述国际公约、条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表演者的利益,但在新的历史时期,表演者的权利保护遇到了新的问题,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新的条约。具体而言,现有表演者权制度主要存在如下缺陷:

第一,现有制度不能充分保护音像表演者的利益。《罗马公约》所规定的表演者权利内容有限。该公约第7条规定的表演者权利包括:未经其同意,不得广播和公开传播其表演;不得录制其未曾录制的表演;不得复制其表演的录制品。显然,上述规定并不涉及对表演者精神权利的保护,使表演者的身份和表演形象无法得到保护。其次,上述条文未规定表演者对于录有其表演的录制品享有的发行权和出租权等权利,权利内容不完整。再次,从权利保护期限上讲,该公约第14条规定的保护期限为20年以上,而目前多数国家所规定的保护期限已达到50年。就WPPT而言,它所保护的对象仅限于表演者的现场音乐表演及被录制在录音制品中的表演,而未涵盖被录制在音像制品中的表演。[1]当他人未经许可利用音像制品中录制的表演时,表演者很难主张权利。所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策划制定《音像表演条约》,就是为了保护录制在音像制品中的表演,以便使表演者的权利保护更加全面。

第二,现有制度不能完全适应网络环境下保护音像表演者权利的需要。《罗马公约》设计的表演者权利制度以第四次信息传播革命的技术条件为背景,反映了当时的技术要求。公约制定不久,人类社会就进入了第五次信息传播革命时期,有线广播、卫星广播、数字复制、网络传输等新技术在生活中大量应用,“信息资源首次成为人类社会的重要战略资源,人类进入到真正的信息社会。”[2]上述新技术的发展使表演的利用和传播越来越便利,催生了很多新的商业模式并给参与者带来了大量的收入,但表演者却很少得到公平的利益分享。相反,未经授权而复制、传播音像制品的行为日益猖獗,给表演者的利益带来了极大的损害,也严重制约了音像产业的发展。由于WPPT仅涉及网络环境下录音制品中的表演的保护问题,而未保护音像制品中的表演,因此有必要制定一个新的国际规则,来应对新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

二、《音像表演条约》对现有表演者权制度的革新

《音像表演条约》的制定始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1996年WPPT正式文本通过时,并未涉及“音像表演”问题。但是,该次外交会议通过了一项决议,呼吁从1997年开始制定一个关于音像表演的国际条约。于是,从1997年至2012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花费了16年左右的时间来制定该条约,并拟定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音像表演条约》(草案),其中包括20条实质性条款,成员国已就此达成了合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于2012年6月20日至6月26日在北京召开外交会议,该会议有可能通过《音像表演条约》,这将大大加强对表演者利益的法律保护。

《音像表演条约》(草案)主要包括序言及20条实质性条款。草案的序言部分明确了制定该条约的目的及背景:“出于以尽可能有效和一致的方式发展和维护保护表演者对其音像表演权利的愿望,承认有必要采用新的国际规则,以提供解决由经济、社会、文化和技术发展所提出的问题的适当方法,承认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发展和交汇对音像表演的制作与使用的深刻影响,承认有必要保持表演者对其音像表演的权利与广大公众的利益尤其是教育、研究与获得信息的利益之间的平衡。”草案的20条实质性条款主要包括如下内容:该条约与其他公约和条约的关系、定义、保护的受益人、国民待遇、精神权利、表演者对其尚未录制的表演的经济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提供已录制表演的权利、广播和向公众传播的权利、权利的转让、限制和例外、保护期、关于技术措施的义务、关于权利管理信息的义务、手续、保留和通知、条约适用的时限,以及关于权利行使的条款。

《音像表演条约》(草案)对于现有的表演者权制度的革新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第一,条约扩大了表演者权利的客体。《罗马公约》第7条将表演者权的客体限定为现场表演以及录制品中的表演,[3]WPPT将表演者权的客体限定为现场表演以及录音制品中的表演。《音像表演条约》(草案)第5条至第11条明确规定,现场表演及录制在音像制品中的表演(即音像表演)都受保护,这样就弥补了WPPT在音像表演保护上的不足。

第二,条约扩大了表演者的权利内容。首先,《音像表演条约》(草案)第5条赋予了表演者身份权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精神权利。其次,草案增加了表演者的权项,授予表演者对音像制品中的表演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提供已录制表演权,以及广播和向公众传播的权利。这样一来,表演者不仅对于现场表演享有财产权利,而且对于音像制品中的表演也享有权利,从而扩大了表演者的权利控制范围。而且,草案第10条规定了提供已录制表演的权利,即表演者有权许可他人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以音像制品录制的表演,从而适应了网络环境下保护表演者利益的需要。再次,草案扩充了传统法律规定的复制权的内涵。在网络环境下,一些网站未经允许而对广播节目的音像制品进行临时复制而不制作复制的载体。为此,草案第7条的议定声明指出,有关表演者的复制权的规定完全适用于数字环境,尤其是以数字形式使用表演和录音制品的情况。不言而喻,上述规定提高了表演者权利的保护水平。

第三,条约强化了表演者的权利保护措施。针对新技术条件下非法传播音像表演的情况,表演者为了维护其利益常常采取一些技术措施,并在音像制品中标示权利管理信息。但在网络环境下,非法破坏技术措施和篡改权利管理信息的行为层出不穷,表演者的利益很难获得保护。为此,草案第15、 16条分别规定了缔约国关于技术措施的保护义务及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义务,从而减少了侵权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网络环境下保护音像表演的需要。

第四,条约延长了音像表演者权利的保护期限。草案第14条规定了表演者权利的保护期限:“依本条约授予表演者的保护期,应自表演录制之年年终算起,至少持续到50年期满为止。”该保护期限显然长于《罗马公约》第14条所规定的至少20年的保护期限,从而有利于保护表演者的利益。

三、《音像表演条约》的制定对我国著作权立法的影响

作为近10年来世界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音像表演条约》如果在2012年6月北京的外交会议上被讨论通过,将对我国的法律、产业发展及国际形象产生重大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38条规定了表演者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以及保护期限,这些规定与《音像表演条约》(草案)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表演者的定义

关于表演者的定义,《罗马公约》第3条将其解释为“演员、歌唱者、音乐家、舞蹈家和表演、歌唱、演说、朗诵、演奏或以其他方式表演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其他人员。”第9条又授权缔约国将该公约提供的保护扩大到不是表演文学或艺术作品的艺人,从而保护了体育表演、魔术表演、民间文学艺术表演人的利益。《音像表演条约》(草案)第2条将表演者解释为“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以及表演、歌唱、演说、朗诵、演奏、表现,或以其他方式表演文学或艺术作品或民间文学艺术的其他人员”,这一规定保护了表演普通作品及民间文学艺术的人的利益。此外,德国《著作权法》第73条、埃及《知识产权法》第138条、墨西哥《著作权法》第116条均有类似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表演者进行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将表演者解释为“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这一定义强调表演的对象是文学、艺术作品,那么表演非作品的人不是表演者。[4]此外,该条也没有明确表演民间文学艺术的人是否属于表演者。

我国是一个民间文学艺术极其丰富的国家,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既包括一些具有独创性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包括一些非独创性的民间文学艺术形式,无论是表演何种民间文学艺术,表演者都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包括脑力)和物力,因此上述表演都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我们应将表演者的范围扩大到表演一切文学艺术作品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人,从而可以保护表演者的利益,促进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播和利用,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发展。

(二)表演者的精神权利

《音像表演条约》(草案)第5条规定了表演者的身份权和保护表演形象完整权,即表演者对于其现场表演或以音像录制品录制的表演有权要求承认表演者身份,且有权反对任何对其表演进行将有损其名声的歪曲、篡改或其他修改,但同时应对音像制品的特点予以适当考虑。上述权利在表演者死后应继续保留,至少到其经济权利期满为止,并应可由被要求提供保护的缔约方立法所授权的个人或机构行使。此外,WPPT第5条也规定表演者对于现场表演及以录音制品录制的表演(录音表演)享有上述精神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38条规定表演者对于表演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但未指明是否对于以录音制品录制的表演和以音像制品录制的表演享有上述权利。表演者的精神权利具有人身属性,无论表演是以现场表演形式存在,还是以录音表演或音像表演形式存在,都应保护表演者的精神权利,否则其权利保护不充分。因此,《著作权法》在修订时,应参照WPPT和《音像表演条约》(草案)的规定,明确规定表演者对于现场表演及以录音制品录制的表演和以音像制品录制的表演享有精神权利。此外,音像制品在利用时有时需要进行一些技术上的改动,[5]这些改动在不过分损害表演者利益的情况下应予允许。

(三)表演者的财产权利

关于表演者的财产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既有相同之处,也有差异。《罗马公约》第7条规定了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广播和向公众传播权、录制其未曾录制过的表演的权利、复制其表演的录音或录像的权利。《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4条也规定了上述权利。WPPT第6条规定表演者对于未录制的现场表演享有广播和向公众传播权及录制权,第7、 8、 9、 10、 15条则规定表演者对于以录音制品录制的表演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提供已录制表演的权利及因广播和向公众传播而获得报酬的权利。《音像表演条约》(草案)第6条规定表演者对于未录制的现场表演享有广播和向公众传播权及录制权,第7、 8、 9、 10、 11条则规定表演者对于以音像制品录制的表演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提供已录制表演的权利及广播和向公众传播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38条规定了表演者的5项财产权利,即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权、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权、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权。上述权利的内容大致相当于《罗马公约》、WPPT和《音像表演条约》(草案)所规定的广播和向公众传播权、录制权、复制权、发行权和提供已录制表演的权利。而且,《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权、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权、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权的客体不仅包括现场表演,而且包括录音制品和音像制品中的表演,因此符合WPPT和《音像表演条约》的要求。不过,我国《著作权法》未规定出租权和对于录音制品或音像制品中的表演的广播和向公众传播权,下面分述之。

1.出租权。《罗马公约》没有规定表演者的出租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1条规定了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作者的出租权而未规定表演者的出租权,但在现实生活中,随意出租音像制品的行为给表演者的利益带来了很大的损害。为了保护表演者的利益,WPPT第9条规定表演者享有出租以录音制品录制的表演的原件和复制品的专有权。《音像表演条约》(草案)第9条也规定,表演者应按缔约各方国内法中的规定享有授权将其以音像制品录制的表演的原件和复制品向公众进行商业性出租的专有权,即使该原件或复制品已由表演者发行或根据表演者的授权发行。这样一来,表演者就可以控制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制品和音像制品的出租,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我国《著作权法》只规定了著作权人对于音像制品的出租权而未规定表演者的出租权,但我国已加入了WPPT,未来也将加入《音像表演条约》,因此我们应根据上述国际条约的规定在著作权法中增加关于表演者出租权的规定。

2.对于录制在录音制品或音像制品中的表演的广播和向公众传播权。《罗马公约》、WPPT和《音像表演条约》(草案)都规定了表演者对于未录制的表演的广播和向公众传播权,并允许缔约方对于已录制的表演的广播向公众传播权给予保留。例如,《罗马公约》第7条第1款第1项规定表演者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同意而广播和向公众传播其表演,但是,如该表演本身就是广播演出或出自录音、录像者例外。所谓广播,是指供公众接收的声音或图像和声音的无线电传播,有线传播不包括在内。所谓向公众传播,《罗马公约》未作出解释,WPPT第2条第1款第7项将其解释为:“通过除广播以外的任何媒体向公众播送表演的声音或以录音制品录制的声音或声音表现物。”《音像表演条约》(草案)第2条第1款第4项将其解释为:“通过除广播以外的任何媒体向公众播送未录制的表演、或以音像制品录制的表演”。我国《著作权法》第38条第1款第3项使用了“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的概念,其含义是指无线方式以外的其他手段或方式将表演者的现场表演向公众传播的行为,例如使用扬声器将演唱者在音乐厅中的演唱传送到音乐厅外的现场,使不在现场的公众感受到现场的表演即属公开传送的行为。[6]由此可见,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的权利就是向公众传播权。

对于录制在录音制品或音像制品中的表演,如果他人未经表演者的允许而进行了广播或向公众传播,会损害表演者的经济利益。为此,《罗马公约》第12条规定:“如果某种为商业目的发行的录音制品或者此类录音制品的复制品直接用于广播或者任何向公众的传播,使用者应当支付一笔总的合理报酬给表演者,或者录音制作者,或者给二者。如有关各方之间没有协议,国内法律可以提出分享这些报酬的条件。”因此,《罗马公约》给予了表演者因表演被广播或向公众传播而获得报酬的权利。但是,该规定并非是强制性义务,该公约第16条又规定,任何成员国都可以声明不执行该条约第12条的规定。WPPT第15条吸收了《罗马公约》的上述规定,即对于将为商业目的发行的录音制品直接或间接地用于广播或用于对公众的任何传播,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应享有获得一次性合理报酬的权利。不过,该公约同样允许缔约方对此规定予以保留。此外,德国《著作权法》第77条、意大利《著作权法》第73条亦有类似的规定。《音像表演条约》(草案)第11条规定了表演者对于以音像制品录制的表演的广播和向公众传播权,即表演者应享有授权广播和向公众传播其以音像制品录制的表演的专有权,缔约各方也可以规定对于以音像制品录制的表演直接或间接地用于广播或向公众传播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同样,该公约允许缔约方就该条规定的条件进行限制或者对该条予以保留。

我国《著作权法》第38条虽然规定了表演者对于现场表演的广播和向公众传播的权利,但该权利并未延及以录音制品和音像制品录制的表演。对此,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的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是最大量和最频繁的音乐唱片使用者,它们依靠播放音乐吸引听众,获取了较高的广告费用,但却很少向唱片制作者和表演者付费。因此,《著作权法》第44条应修改为:“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录音制品的表演者有参与报酬分配的权利。”这既符合公平分配利益的原则,也可以促进我国音乐产业的发展。[7]

我国在加入WPPT时,曾对该条约第15条第1款规定的广播和向公众传播录音制品获得报酬的权利作了保留。考虑到我国广播电视业的现状,我国在未来加入《音像表演条约》(草案)时亦应对第11条规定的广播和向公众传播音像制品获得报酬的权利予以保留。这是因为,我国广播电视业的性质比较特殊,既是文化产业,又负有思想宣传的政治任务,广播电视业集政治属性、经济属性和文化属性于一体。由此可看出,我国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在经营体制上也不同于西方,没有区分公益性广播组织和商业性广播组织,其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同时还包括一些广告经营、节目经营、信息及技术经营的收入,这些收入首先是用来弥补国家拨款不足的部分。特别是西部一些地区,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十分有限,广播电台、电视台只能靠广告收入来维持正常的运转。在这种背景下,如果要求广播电台、电视台在播放录音制品和音像制品后都向表演者支付一定的报酬,将会给落后地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带来较大的负担,影响对外宣传任务的完成,也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因此,在广播电视业体制未彻底理顺之前,暂时对《音像表演条约》(草案)的第11条规定予以保留是比较稳妥的作法。当然,随着广播电视业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应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确立表演者的上述权利。

(四)权利的让与

一旦表演者同意将其表演录制为音像录制品,其财产权利是否转让给音像制品的制作人,这一直是各国代表在《音像表演条约》制定中争论不休的问题。日本学者田村善之先生也认为,对该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表演者一旦许可他人对其表演录音录像,就应当明白该录音录像制品以后可以被自由传播,其经济上的回报也必须由最初许可的录音录像而得到的对价予以满足。因此,法律上应规定表演者权利的让与或许可音像制作人行使制度,以方便音像制品的利用。[8]在谈判时,美国代表团认为,为了便于音像制品制作人在全球范围内传播作品,应当推定表演者同意将其权利让与音像制品制作人。欧盟代表团认为在权利让与这一问题上,不应作出任何规定,以便赋予国内立法者充分的自由裁量权。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国家集团、阿根廷代表团及中国代表团认为,音像制品制作时的确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应当对制作人的利益进行保护。但是,法律上不应视为表演者将其权利让与给了音像制品制作人,而应推定为表演者不反对制作人对音像制品的复制、发行、广播或其他利用,这类似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14条之二第2款的规定。[9]显然,后一主张没有承认表演者的权利让与,而是采用了默示许可使用制度,从而更有利于保护表演者的利益,也不妨碍音像产业的发展。

由于各国代表争执不下,《音像表演条约》(草案)第13条作了折衷性规定,即“缔约方可在其国内法中规定,表演者一旦同意将其表演录制于音像录制品中,本条约第7条至第11条所规定的授权专有权应归该音像录制品的制作者所有,或应由其行使,或应向其转让,但表演者与音像录制品制作者之间按国内法的规定有任何相反合同约定的除外。”此外,表演者在许可录制音像制品时,享有因表演的任何使用获得使用费或合理报酬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38条并未对表演者权利的让与问题作出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表演者常常与音像制品的录制者就录有表演的音像制品的利用而发生争执。例如,黄梅戏电影《天仙配》于1955年由上海电影制片厂拍摄,主演为严凤英、王少舫。严凤英于1968年4月8日去世,其继承人为其配偶王冠亚及两个儿子王小亚和王小英。2005年11月,王小英发现深圳南山书城正在销售由安徽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上述电影VCD光盘。王冠亚、王小亚和王小英认为,严凤英享有黄梅戏电影《天仙配》中的唱腔设计(曲调和表演动作)著作权以及表演者权,安徽音像出版社、深圳南山书城的上述行为未经严凤英之著作权法定继承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因而侵犯了严凤英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请求追究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10]在该案中,严凤英作为演员享有表演者权,但她已许可上海电影制片厂对其表演进行录制。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的规定,电影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只能由制片人作为著作权人来行使权利或主张权利,表演者无权单独向该侵权人主张权利。安徽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黄梅戏电影VCD光碟的行为,是对黄梅戏电影《天仙配》整体作品的使用,不是脱离黄梅戏电影《天仙配》而单独使用黄梅戏《天仙配》唱腔设计的行为。所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无论严凤英的法定继承人所主张的严凤英享有《天仙配》唱腔设计著作权的主张能否成立,都无权向安徽音像出版社主张该唱腔设计著作权被侵犯的请求权。上述案例也说明,表演者严凤英在许可他人将其表演录制后,其对被录制的表演的发行权、复制权等财产权利应视为已许可由电影制片人来行使,而不应由其单独行使。

为此,我国不妨借鉴《音像表演条约》(草案)第13条的规定,即表演者一旦同意将其表演录制于音像录制品中,表演者享有的财产权利应由该音像录制品的制作者行使,但表演者和音像录制品制作者有相反约定的除外。

总之,《音像表演条约》的制定和通过将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一件大事,该条约若能在北京成功签署,将对我国《著作权法》产生深远的影响,有利于我国通过修改法律加强对表演者权利的保护,激发表演者的创作热情,促进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也有利于提升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促进文化产业国际化的发展。

注释:

[1][匈]米哈依菲彻尔:《版权法与因特网》,郭寿康、万勇、相靖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第95页。

[2]明安香主编:《信息高速公路与大众传播》,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3]《罗马公约》第7条第1款所指的“录制品”既包括录音制品也包括音像制品。参见刘波林译:《罗马公约和录音制品公约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9页。

[4]吴汉东等著:《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2页。

[5][匈]米哈依菲彻尔:《版权法与因特网》,郭寿康、万勇、相靖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第982页。

[6]姚红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解》,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第229页。

[7]张今、卢亮:《二次使用对音乐行业的影响及其对策》,载《中国版权》2008年第5期,第54页。

篇11

很高兴能够站在这里给大家讲述青年励志的故事。

青春是美好的,让犹如茫茫海浪中的一只帆船,给予大海的点点浪花;青春是魅力四射的,它犹如香水百合,留下淡淡的清香;青春是活力的,它犹如黑暗中的一盏明灯,指引成长的航向…….

让青春的烈火燃烧永恒,让生命闪电划过天边,用所有热情换回时间,让年轻的梦没有终点!每个人的一生都可能有不同的亮点,人生因独特而更加吸引视线。生活给了你展示自我的平台,而精彩的剧情由你自己编造。

青春的号角激励着我们前行,去学习,去拼搏“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我认为,青春就应该燃烧,发出亮光才有价值!人的一生可能燃烧也可能腐朽,既然这样,我不愿意腐朽,也不能腐朽,我愿意燃烧起来!拨动手中的琴弦,奏出精彩的人生乐章。在座的各位朋友们,我愿意燃烧起来,你们愿意吗?

是的,年轻就是资本,青春是我们人生中最美的季节,它孕育着早春的生机,展现着盛夏的热烈,蕴藏着金秋的硕果,暗示着寒冬的希望,充满诗意而不缺乏拼搏的激情,时尚浪漫而又饱含着奋斗的艰辛。在当今的社会舞台上,每个人都在为自己青春的信念马不停蹄前进,穆旦在他24岁时就为自己的青春画上了美丽而惊艳的一笔,他的“春”象征着万物的开始,爱情,友情的美好时代。

绿色的火焰在草上摇曳,他渴求着拥抱你,花朵,花朵,反抗着大地,花朵伸出来,当暖风吹来烦恼,或者快乐,如果你是醒了,推开窗子,看这满园的欲望多么美丽………当一个人的青春融汇到一个时代,一份事业中这样的青春就不会远去,而这份事业也必将在岁月的历练中折射出耀眼的光芒。像乔布斯和李嘉诚这样的人,他们把他们的青春奉献给了自己的国家,我赞美他们,更怀念那些激情燃烧的岁月。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依然活着。生命的意义在于活着,那么活着的意义有在于什么呢?当然不是为了活着而活着,每个人心中都有盏明灯为其指引前进的路,奉献如同天使般美丽的降临到我们身边。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不付出,不创造,不追求,不奋斗,这样的青春必然在似水年华中渐渐老去。回首过往,,没有痕迹,没有追忆,人生四处弥漫着叹息。我想这绝对不是我们存在的意义。

谁实话,这一年来,我刚来上学的时候,也有过失意和茫然,感觉现实不尽如人意,感觉离曾经的梦想总是有些距离,一度陷入困惑之中。可是,青春的我是一把刚铸好的刀,不容得你有片刻的等待和迟疑,所以我绝不能眼睁睁地看着这把刀慢慢氧化,失去光泽。我告诉自己是金子,总会发光,在座的各位也一样,只要你斗志昂扬的面对生活,面对工作,你就会有所获得,一切付出都是有价值的,路漫漫兮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青春,是学习的季节,是奋斗的岁月,不要停止我们前进的步伐,青春的路正长,青春是金色的,拥有梦想,即使在乌云密布的日子里,也会抓住瞬间的幸福。我真诚的希望与你们一起分享我青春的幸福时刻!!让我们共同前行吧!!风雨同舟,共铸辉煌!!

人世间有许多东西失去了还可以得到,惟有青春,对任何人来说都属于“一次性消费”,而且是易耗性消费,所谓“人生易老”,所谓“如白驹之过隙”,所谓“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说的就是它。

青春,既是一个极具诱惑力的话题,又是一种感觉。这种感觉,有时是无限美好的生活的滋味,平平淡淡中的一种温馨的享受,有时又是一份静静的逍遥,有时是一份思念的遐想,有时是一个甜甜的无边无际的憧憬。于是,诗情画意的梦,天真纯洁的幻想、无忧无虑的日子,就这样自自然然地汇集成一个灿烂的青春季节。

也许平淡无奇的世界使你感到孤寂和落寞,周而复始的生活节拍让你备尝烦躁和无聊。但蓦然之间,你发现在天蓝风轻的春光中,一切都像是透明的,而感到一种超然的力量在心底滋生;也许你为时光的悄然流逝而感到无助与无奈,可当你沉浸于茫茫书海,真实地度过青春的每一分钟,你就会觉得青春的生命在静静延伸。

生命易老,时光飞逝,无论失败或是成功,它总是青春的痕迹。我们拥有青春,就如朝阳永远向上;我们拥有青春,就如山溪不羁奔流;我们拥有青春,就如幼蚕破茧而出……

拥有青春,就应该拥有春的幢憬、夏的蓬勃、秋的浪漫、冬的深刻。年青的朋友,让我们高举爱国的旗帜,继承前人开创的事业,在改革开放的强国富民之路上高歌猛进;让我们的青春之火,在21世纪的挑战中闪光;让我们的拳拳爱国之心,在共创祖国辉煌的征程中闪耀夺目的光彩!我非常欣赏《烈火青春》里面的这段话,并一直用它激励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我认为,青春就应该燃烧,发出亮光才有价值!人的一生可能燃烧也可能腐朽,既然这样,我不愿腐朽,也不能腐朽,我愿意燃烧起来!在座的朋友们!你们愿

意吗?青春,是我们一生中最美丽的季节,她孕育着早春的生机,展现着盛夏的热烈,暗藏着金秋的硕实,昭示着寒冬的希望,充满诗意而不缺乏拼搏的激情,时尚浪漫而又饱含着奋斗的艰辛。当一个人的青春融汇到一个时代、一份事业中,这样的青春就不会远去,而这份事业也必将在岁月的历练中折射出耀眼的光芒。

雷锋,他告诫我们说:“

青春啊,永远是美好的,可是真正的青春,只属于那些永远力争上游的人,永远忘我劳动的人,永远谦虚的人!”我想在座的每一位包括我自己都可以成为这样的人。

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作为青年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希望所在,心中无不闪烁着梦想,那么现在就是我们努力实现梦想的时候!!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演讲的目是——我的青春!

首先,我想问大家一那个问题,请问各位同学,青春是什么?

一定有很多种不同的回答。我的回答是,花一样的绚烂,火一样的激情,鹰一样的抱负,这就是我们的青春。青春,多么耀眼的文字。一年又四季,同样,人生也有四季。青春就犹如一年四季里的春天,是播种的季节,只是春天去了来年还会再来,而青春一去不复返。青春是奋斗的季节而不是可以挥霍闹着玩的年华 。因为青春是那样的短暂,有时还没来得及回忆,已经随风而逝。我们的青春经不起挥霍,我们的青春因奋斗而美丽。

我的青春,我做主

如果我问在座的各位,你们的青春谁做主?你们一定会说:我的青春,我做主。不错,我们的青春是有我们做主。但我想说的是,我们的青春该怎样做主。是在游戏的世界里厮杀 还是整天用qq聊天,抑或是每天睡到十二点。我的青春,我做主,不是叫你挥霍青春,如果每天都在游戏里厮杀,你的青春就不在是你做主了,而是游戏在做主你的青春。我们通过十二年或十三年的寒窗苦读,来到大学,或许没有考上我们的理想的大学,或许没有选择到我们自己喜欢的专业。这不是我们堕落的理由,更不是我们挥霍青春的理由。我的青春,我做主。 不是要我们挥霍我们的青春,虚度我们的年华。而是要做主,我们奋斗的青春,激扬文字的青春。

我的青春,我的梦想!

既然谈青春,就一定少不了梦想。我们带这梦想来的大学,但是好像很多人都忘了我们最初的梦想。每天不是上网就是到处瞎逛,就在这一天有一天的瞎逛与游戏中,渐渐的遗忘了我们的梦想,甘愿堕落,甘愿平凡。各位是否忘记了自己最初的梦想,如果没有忘记梦想,又是否在为实现梦想而奋斗呢?这个世界从来就不缺少梦想家,缺少的是实践家,有梦想就要去奋斗,去实现。我的梦想是成为高级工程师,虽然很遥远,但我从来没有放弃过,一直就奋斗着,追逐着。远方有梦在飞翔,奋起双翅起追逐。为了自己的梦想,奋斗吧!别在犹豫。

我的青春,我做主着!

篇12

我的季节里始终充满着阳光吧。当春风吹动着我碎碎的头发时,我想。拾起一片残落的枯叶,我抬头看见一片生机。那是一片嫩绿的田野,花骨朵儿在微风中摇曳,那个赤足奔跑的少女是我吗?是我!在追赶希望的明天。

阳光有些刺眼,跑道上燃烧着闪亮的起跑线。我信心百倍,扬起那张倔强的脸。这个季节是属于我的,正如那绽开的笑靥。“时刻准备着!”像一句古老而又充满旋律的誓言,在我的耳边浮现。奋斗吧,为了我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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