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8 04: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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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四红旗团支部: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活动;有认真负责、组织能力、号召力强的团支部干部;班级团活动丰富多彩;团员学生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班级共青团工作的开展富有特色。
各班级团支部自行申报,填写《吉化职业中专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同时上交支部申报材料(a4纸打印)。
2、优秀团员:积极参加团的活动,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成绩显著,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威信。
各班级团支部限报2名,填写《吉化职业中专优秀团员登记表》。
3、优秀团干部:除具有优秀团员的条件外,担任团部,热爱团的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扎实,密切联系广大团员青年,深受大家的好评和拥护。所在团组织建设规范扎实,围绕校团委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
二、活动名称
重庆工商大学思源反哺大行动
三、活动主题
我让父母减点压 我给学校出份力 我为祖国做贡献
四、活动安排
各学院团委以年级团总支为组织单位,广泛动员各支部团员青年学生,通过自愿申报并负责组织落实,每年为父母、学校、社会办一件好事或开展一次服务活动。
(一)活动申报阶段
2.安排:
(1)各学院团委以年级团总支为单位,发动和组织填报“思源反哺大行动”活动策划书申报表;
(2)各学院团委对各年级团总支申报的活动进行遴选,结合学院相关特色活动,填写各学院“思源反哺大行动”活动汇报表;
3.要求:
活动开展阶段
2.安排: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校团委批准的“思源反哺大行动”活动安排表组织开展各项主题活动。
3.要求:
(1)各学院团委要充分利用活动的主题意义和具体活动中的创新理念,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充分利用校内媒体资源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着力吸引校外新闻媒体的关注并给予深度报道。
(2)在活动进行过程中,各学院团委发动广大团员青年记录自己参加活动的经历和感受,同时组织专门的队伍进行捕捉、收集和整理,以每项活动为单位汇编各学院“反哺实录”,活动结束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校团委。校团委将各学院上报的“反哺实录”汇编形成《重庆工商大学思源反哺大行动“反哺实录”》对外推广。
(3)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总结提交到校团委,包括活动策划、活动实施过程、活动宣传、感谢信函、锦旗、证书、活动影像等相关资料。校团委会将各学院上报的活动总结汇总编辑处理后,装订成册形成有形化成果并作对外推广。
(三)总结表彰阶段
2.安排:
(1)校团委将组织开展“思源反哺大行动”专项工作总结表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巩固成果,扩大影响。同时,校团委也拟将此项工作纳入“五四”评优相关评选指标当中。
评选门槛太低,抬起脚跟即可跨过。含金量不高,名师不“名”就在情理之中。有些教育部门以为名师多多益善,有意或无意中降低了评选的标准。
案例:某市出台了名师评选条例:热爱教育事业,勇于改革创新,教学质量显著……近三年在校级以上开设公开课一次,发表市级以上论文二篇,培养青年教师一名……文件下达后,全市6000多名在编教师竟有1500多名符合评选条件。
教师芸芸,欲得名师,若用低门槛评选,只能评出普普通通的名师。若用高门槛评选,就能评出凤毛麟角的名师。像李吉林、钱梦龙那样的名师,不管执教于哪个学校,没有人不认可是名师。由此可见,欲得名副其实的名师,提高评选门槛是必由之路。
那么为什么门槛太低会使名师变得鱼龙混杂呢?标准越低,符合条件的就越多,难免参差不齐。评选名师标准太低,入选者人山人海,欲挑名师,只能乱点鸳鸯,全凭“人气”,评到谁就是谁。
普通名师占据了名师之位,何能成其“名”?所评名师,整体底气不足,这是名师不“名”的主要原因。
二、等额推荐,自我架空
当今的名师评选,几乎都是上级分配指标,然后下级等额推荐,最后主管部门等额审批。“等额推荐”实质上是上级下放全部权力,表面上是“无为而治”,实际上是自我架空,失去自上而下的有效监督。
案例:某校接到上级名师评选的通知,获得2个推荐名额。校长室召集推荐组人员商讨。教务处Z主任说:“近几年,我校教育质量年年攀升,这和W校长的正确领导分不开的。”德育处J主任附和道:“W校长任劳任怨,我提议推荐为名师。请各位酝酿一下。”过了几分钟,D副校长说:“G老师默默耕耘了30年,评优谦让了好几次。我建议让他搭上末班车。”会议将结束时,举手表决W校长和G老师为名师候选人。几个月后,市名师评选揭晓,W校长和G老师双双成为名师。
上级分配指标,下级等额推荐,上级评审即使要评也是“白”评。
教育部门让下级“等额推荐”,确实来得惬意自在,所有手续都可简化,几乎只剩下了盖一下图章而已。但这种“无为而治”的背后,推荐的下级实质成为评选的主宰者。由于推荐的成功率几乎为百分之百,而推荐的名额又是稀有资源,在社会诚信普遍缺乏的现实中,极易加大人为因素的影响,名师不“名”现象就见怪不怪了。
教育部门要“有为而治”,履行评审职责。首先,实行个人申报,机会均等。其次,实行“三审制”,宁缺毋滥。一曰“初审”,对照标准,剔除不符合人选。二曰“二审”,实地考察,倾听本人、学生、教师和学校的意见,进行综合考评。三曰“三审”,依据实地考察和申报材料综合打分,再“优中选优”,确保名师出类拔萃。
三、公示“皮毛”,监督乏力
为了接受社会的监督,彰显“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教育部门评审大都实行公示制度。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尽人意之处。
案例:根据《某市名师评选条例》规定,经个人申报、学校推荐、专家组评审、教育局审核,拟将张三等35位同志授予“名教师”称号,请予监督。如有异议,请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评审办公室反映。
张三xx市第一中学
李四xx市实验学校
王五xx市中心实验小学
……
当今,实施评审公示制度,确实是社会的进步。但综观流行的公示,大都在本部门教育网上一挂,不仅所挂位置不显眼,而且公示时间极短暂。这些还不必说,耐人寻味的是公示只见“皮毛”(姓名及单位),不见“血肉”(申报材料)。
只公示佳丽的姓名,却不让佳丽舞台亮相,怎么评判美丑?只公示珠宝的匣子,却不准打开观赏,怎么知道优劣?只公示名师的姓名,却不公示申报材料,怎么了解高低?本单位教师,除了心存芥蒂外,谁愿意去得罪人?外单位教师,往往人都不认识,还看不到材料,凭什么去监督?这种有名无实的公示,犹如“犹抱琵琶半遮面”,客观上染上了暗箱操作的嫌疑,无意中损害了形象的公正性。
公示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公开性,不存在任何秘密和暗箱操作。为此,教育部门无需保留秘密,不仅要公示“皮毛”(姓名及单位),更要公示“血肉”(申报材料)。这种实质性的阳光公示,既可使群众心服口服,又可使名师示范辐射,还可使假名师无地自容。
四、嘉奖奖金,潇洒消费
教育部门给名师嘉奖,有利于营造尊重名师的氛围。但如何进行有效嘉奖,值得深思。
案例:G老师获得市名教师称号,并领取了2万元奖金。为了答谢各位的厚爱,G老师购买了糖果之类的小吃,请各位老师“同乐”,又邀请推荐组人员到饭店聚餐。剩下的奖金,G老师就潇洒地消费,为妻子购买了一件羊绒衫,为自己添了一套名牌西服……
像G老师那样潇洒消费的人大有人在。怎样使用奖金是个人的私事,本无可厚非,但动辄颁发奖金,从管理者角度看,值得商榷。
遥想三国时,曹操见关羽马瘦,令左右备一马来。那马身如火炭,状甚雄伟。操指曰:“公识此马否?”公曰:“莫非吕布所骑赤兔马乎?”操曰:“然也。”遂并鞍辔送与关公。公关再拜称谢。操不悦曰:“吾累送美女金帛,公未尝下拜;今吾赠马,乃喜而再拜,何而贵畜耶?”关公曰:“吾知此马日行千里,今幸得之。”
世上倜傥非常之人,常志存高远,超凡脱俗。以天下为己任,能施展才华,视作人生的至上追求。对于一个英雄豪杰来说,并不贪图奖得多少奢侈品,倒是希望通过奖励获得大展宏图的助推器。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少教师已步入小康水平。对于名师来说,获得多少奖金已下降为次要欲望,实现人生价值已上升为当务之急。因而,一个真正的名师必定高瞻远瞩,并不在乎获得多少奖金,而在乎通过奖励获得再发展的梯子。可见,一个睿智的管理者并不是奖给名师多少奖金,而是奖给他们报销书籍费、进修费、实验器材费等名师基金。这些助推基金,对于名师来说,倒是雪中送炭的宝贵资源;对于“假”名师来说,却没有多大诱惑力。因此,奖给再发展名师基金,让名师专款专用,既可助推名师更上一层楼,又可避免“假”名师浑水摸鱼。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6-0206-02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是专业技术人员兑现待遇、职务晋升等重要依据。职称评审工作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随着职称评审工作日趋科学、公开和规范,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更加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也得到进一步提高。职称审核申报工作是做好职称评审工作中重要一环,因此,怎样做好职称审核申报工作就成为人事职称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简要分析怎样做好职称审核申报工作。
一、申报人应给予职称申报工作足够重视,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范要求,防范弄虚作假行为
职称申报工作主体应当是职称申报个人,因此申报人应当重视职称申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范要求准备材料,积极通过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或者相关系列专业评审部门公开渠道获得职称申报所需资料,做到尽早准备。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评审材料形式上是否符合评审材料规范要求,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是否符合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不能认为职称申报工作只是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的工作,自己只要将所需材料交给单位就万事大吉。这样不但对申报人不负责,对申报单位及主管单位也不尊重。
申报人对本人所填写的材料及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人在填写职称申请材料时应真实反映自己的基本情况和专业技术水平,不能实行“拿来主义”,工作成绩、学术论文、专业文章、获奖情况等,张冠李戴、偷梁换柱,想方设法取得虚假证明材料。甚至存在少数专业技术人员制作假毕业证、假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假外汉语考试成绩单等假证件试图蒙混过关。这种违规甚至违法的手段严重干扰了职称评审工作公平、有序开展,必须坚决制止。
总之,申报人在战略上藐视,战术上重视。既不能过度悲观,认为有不通过率的硬性规定,评审不好通过;又不能过度乐观,认为评审有人为因素,是一条捷径,不管实际条件符不符合,盲目申报。
二、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提高职称工作专业化水平
负责人事职称岗位人员应加强业务水平学习,熟悉有关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政策,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专业、详尽、准确的申报指导,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人事职称岗位人员应当做到细致地对申报人员所提问题给予完整准确的解答。对于政策理解不准或者无法解答的,应当及时与主管单位或者负责政策制定的部门咨询,真正做到解释政策符合本意,切忌主观臆造,妄加猜测,致使评审人员错失评审机会或者不符合评审条件而参加评审。
负责人事职称岗位人员应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以及主动积极的工作态度。工作中要向主管领导及时报告审核中的具体问题,又要完整解释职称政策的执行标准。凡申报者弄虚作假,首次审核责任人因工作失职或失察的,可与年度考核结果或者单位评先评优挂钩,对于存在纵容包庇、串通作弊等行为应严肃处理。对需要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证明性材料,要确实把好每一关口,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树立正确的职称取得导向,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评审专业所在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应发挥应有作用。业务技术部门负责评价所属单位申报人员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的真实性,评价申报人员在本单位所从事相关专业的基础工作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如实规范填写评价意见,对所参与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填写成果真实性负责;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所填写的材料及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主要负责形式审查。合理的部门分工才会做到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评价真实性和申报材料形式上更加符合评审条件要求。
应将职称评审工作与其他人事工作综合考虑,做好衔接工作。职称评审工作与岗位设置工作相互衔接,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职称取得后,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对专业技术空岗位实行岗位竞聘,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业务技能,同时也符合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
三、强化主管部门审核责任,增加职称工作透明度
加强专职审核人员基础工作培训及审核业务技能培训。专职审核人员应学习了解文秘基础知识,熟悉各类资料中报告、总结等应用公文的编写方法,熟悉各类资料档案的基本内容、收集、编制、整理的方法。掌握计算机在文书档案管理中的作用及基本知识。专职审核人员注重提升知识素养,完善职称审核规范,注意总结积累归纳。针对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经验,及时总结专业技术人员及人事职称部门提出的问题,形成本系列专业职称审核范本,真正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律可依、规范运行,从而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督促做好职称申报各环节的公示及申报人公开述职工作,增加职称工作透明度。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是为了严肃评审纪律,坚持评审标准,保证评审质量,严格工作规程,防范杜绝职称评审弄虚作假行为而推行的制度。职称评审公开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等,评审前单位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评审后结果审批部门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开公示的内容接受社会广泛监督。评审前单位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公示内容应包含申报人填写的专业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详细情况,公示范围应当包含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单位网站及本单位内部显著位置等。评审后结果审批部门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也应当将参评人员相关详细情况通过上述渠道进行公示。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评比办法
(一)参评对象:全院各系团总支
(二)评比程序:
1、每年3月,各团总支对照创建标准,向团委积极申报并递交创建活动方案(包括工作计划),经院团委研究同意后即取得创建资格,院团委对申报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和评优。院团委对“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考评实行量化考核(按《xx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基层团总支工作目标考核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考评),以两学期量化积分排序,积分处于前列的将作为评比、表彰对象。
2、考核工作由院团委、学生会共同参与,每年院团委将考核成绩汇总并上报院党委;
3、院党委批准后将评比结果公布并表彰。
(三)考核评比说明
1、“五四红旗团总支”评比每年进行一次,是对全院各系级团组织年度工作表现先进的一种表彰,每年的创建、考核期为当年2月—第二年1月。
2、“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评比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量化考核综合考虑。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办法
(一)参评对象:全院各团支部
(二)评比程序:
1、团支部申报:各团支部根据先进团支部评比条件的要求,认真总结,形成申报材料,向所在院系团总支进行申报;在各系评出系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基础上,推报院团委,评选产生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2、团总支组织团支部书记对支部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和总体工作考评;
3、各团总支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评选出本单位支部数的15%作为系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再从其中取前30%推报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4、对弄虚作假的支部,取消参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考核评比说明
1、“五四红旗团支部”分为院、系两级。系级按照各系团总支支部数的15%的比例,评选本系“五四红旗团支部”;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各团总支从系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中,取前30%作为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候选单位进行推报;
2、申报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单位,必须当年评为系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方有资格申报;
3、“五四红旗团支部”每年的创建、考核期为当年2月—第二年1月。
4、各系根据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要求,制定相应的本系“五四红旗团支部”量化评比办法,规范评比程序。
四)评比条件(满分100分)
1、团支部班子建设好(10分)
团支部班子配备齐全,民主选举,每学年换届选举一次,整体素质高;团支委品行端正,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支部中能形成正确导向;能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在学生中有号召力,有威信。
2、团支部制度建设好(15分)
团支部制度健全,执行情况好,工作活动正常,岗位责任制明确至个人,团费收缴工作正常,按时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及民主生活会。按期上报工作计划,活动总结。
3、围绕教学开展活动好(10分)
所在班级班风好,学风优良,学习风气浓厚,专业思想稳定。积极开展创新活动,积极参加院、系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成绩显著。能积极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有一助一帮教制度,考试考查及及格率90%以上。
4、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作用好(15分)
在创建文明校园和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在校园和社区中有志愿服务点,青年志愿者活动能常年坚持,暑期社会实践工作扎实有效,积极参与希望工程活动,关心特困生工作。团支部团员能严格遵章守纪,无人受到学校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5、团支部工作实绩好(10分)
团支部在团员教育管理中积极主动,团员发展工作、“推优入党”工作规范,主题教育活动有特点,宣传工作有力度。
6、组织生活开展好,团日活动有特色(20分)
按要求围绕思想道德建设、责任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主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主题团日活动有特色。能够坚持组织生活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团委、团总支下达的任务,定期开展团组织组织生活,并做到组织生活记载详细,支部出勤率在95%以上。
7、团支部组织建设好(20分)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有序完成,团籍注册95%以上;每年按要求,按期完成团费收缴工作,有团员花名册;按期完成新生团员登记和补办手续,按期完成毕业生团组织关系清查及转出工作。
三、相关要求
通过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保自查自律活动,激励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认识自我差距,强化自我整改,变“要我治污”为“我要治污”,切实让重点排污单位在自查、自纠、自律中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在此基础上,努力采取新技术、新管理手段,实现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是指排放污染物总量大或对环境潜在影响大的企事业单位。
全区参加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为:
1.制革(含人造革)、电镀、造纸、印染、化工、水泥、电厂、食品(酿造)、制药、冶炼、蓄电池、石材、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2.年以来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其他行业的企业、单位;
3.区环委会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增加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的其他重点排污单位。
三、工作原则
(一)排污单位自查自律原则。在区环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和自我整改、提高,在自查自律中主动、有效地落实本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实施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环境管理、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守法、社会行为等5个方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时间从年至年(部分指标评价时间为—年)。评价结果分为环保模范、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等4个类别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黑牌标示。对“黑色”、“黄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加大监察、监测、监管力度,促进重点排污单位提升等级;组织和指导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认真落实。对“绿色”、“蓝色”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表彰、鼓励,促进其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扎实有序推进原则。各有关部门、各重点排污单位应加强组织,统筹规划,细化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行动。行动步骤依次为: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审、区环委会评定。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均应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复核。
(四)实施动态管理原则。加强评估跟踪管理,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自我整改情况,实施升降级动态管理制度,引导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等级评定后,重点排污单位因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评价等级降一级;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评价等级降为“黑色”。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完成污染治理工作,按程序申请提高其评价等级。
(五)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原则。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政〔〕1号),在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自律行动进行监督、指导、服务,切实落实相关激励约束措施,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和达标排放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
四、工作步骤
本次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时间为年月至年6月,分6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对象确定阶段(年月30日前)区环委会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本区参加自查自律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同时,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动员,组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熟悉行动标准、内容和方法。
(二)工作对象自查自纠自评阶段(年月日—6月3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于月30日前向重点排污单位发送参加《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告知书》(见附件2)。
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告知书后,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如实填写《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见附件3)并进行等级自我评价,认真做好自查自律工作总结和档案建档,于6月30日前将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期间,区环委会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认真、主动地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逾期未完成申报或拒不申报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黑色”等级进行评定。
(三)等级评价阶段(年7月1日—8月31日)区重点排污单位将《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逐级进行审核。
1.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评(年7月1日—7月20日)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日常环境监管情况,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申报资料按“一单位一档”进行整理,对申报资料逐一进行核实,提出评价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应征求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意见,收集当地群众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反映、看法。同时,要做好与重点排污单位的沟通,明确提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将初评结果反馈给重点排污单位,对重点排污单位提出的意见应认真进行现场核实。经过必要的材料审核及现场核实后,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形成等级初评意见,于7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核实评价材料、初评意见报区环委会办公室。
2.区环委会评定(年7月21日—8月2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报送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组织进行评审;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与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出入较大的、重点排污单位反映意见较大的,应进行重点审核和现场复核,与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面对面的查摆对证,必要时还可以召开有当地群众、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复核会。区环委会经过认真评审,形成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于8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环委会办公室评审,市环委会办公室于8月20日前将复核结果反馈区环委会。
(四)函告阶段(年8月21日—8月31日)
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最终评定结果函告有关单位;同时,区环委会办公室将评定结果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函告基本要求如下:
1.正式函告重点排污单位;
2.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市、区两级发改、经济、国土资源、规划、工商等与重点排污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作为行政许可和监管依据(见附件5);
3.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信用等级管理的参考依据,并抄送市、区两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见附件6)。
(五)整改提高阶段(年9月1日—年2月28日)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分类管理。对评定为“绿色”的,抓好典型示范;对评定为“蓝色”的,抓好巩固提升;对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实施限期整改。
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评定结果告知书后20日内,必须根据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内容、期限、资金、目标。整改方案应于9月20日前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环委会办公室备案。重点排污单位应根据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任务。
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按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各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期限内逐项逐条完成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对拒不整改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六)总结验收阶段(年月日—6月30日)
重点排污单位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后,要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书面报告整改完成情况,经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核实后上报,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单位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申请等级变更,其中,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可以提前申请等级变更。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黄色”重点排污单位,评价等级降为“黑色”,并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黑色”重点排污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等级变更结果确定后,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等级变更结果再次函告重点排污单位及其开户银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见附件7—9)。
区环委会办公室应对本辖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总结材料应于年6月1日前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于年6月份组织对各地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工作进行验收,检点排污单位档案材料,并进行实地抽检。验收工作结束后,市环委会办公室将在《晚报》及当地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上对仍为“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予以公布曝光。
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全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得到普遍强化,“黑色”重点排污单位基本完成摘牌,“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数量较大幅度减少,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基本达到“蓝色”、“绿色”等级。
五、激励约束措施
通过将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等级评定、整改结果与商业信贷、评先评优、争创名牌、上市融资、专项资金补助、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以及行政许可、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行政、经济、法律管理措施挂钩,促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主动整改,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一)等级为“绿色”的单位
1.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可优先予以环保核查或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在重点排污单位申请有关项目审批中开辟“绿色通道”。
4.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
(二)等级为“蓝色”的单位
1.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时予以适当倾斜。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予以环保核查。
3.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推荐。
(三)等级为“黄色”的单位
1.根据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等级降为“黑色”,责令停产整顿。
3.环保部门加大现场巡查次数,每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经贸、国土、规划、工商等有关部门,在未完成整改前,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
5.在单位上市环保核查中出具否定性意见。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取消单位和个人参评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
(四)等级为“黑色”的单位
1.根据环保自查自律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治理,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
3.每月向环保部门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环保部门每半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新建项目行政许可;函告给其他经贸部门,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函告给规划、国土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用地行政许可;函告给工商部门,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函告给供电、供水部门,采取限电、停电、断电以及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
5.函告给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并抄送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将其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提请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银监部门监督、推动、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其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对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环保认证、上市环保核查等实行环保否决。
8.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委〔〕118号),排污单位的业主或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是人大代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人大代表进行处理;是政协委员的,依照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对该政协委员进行处理。
(五)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重点排污单位整改工作督促不力,辖区内“黑色”等级的排污单位数量没有明显减少的,实施“区域限批”。
六、职责分工
(一)为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顺利开展,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具体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各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行监管。
1.区环保局是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重点排污单位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重点污染源治理工作。
2.建立齐抓共管的污染监管机制。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激励约束措施。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评价、函告、整改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加大对“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的监察、监测、巡查力度;在“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不受理其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自查自律行动年方案的宣传,开辟专栏,组织多种媒体及时报道相关内容。发改、经贸、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对“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监管,暂停受理其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工商部门要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评定为“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采取限水限电、停水停电、断水断电措施。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社会责任管理,将自查自律行动等级评定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政策的落实。
(三)排污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重点排污单位必须依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负起本单位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找出差距、明确目标,不断规范和改进环境行为,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评、环保“三同时”等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夯实环保基础条件,完善环保硬件设施,健全环境管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实现“双赢”,努力实现和谐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增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有利于调动重点排污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及时化解因污染问题引发的环境纠纷。
(二)加强组织指导。由区政府成立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挂靠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的日常工作。
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自查自律行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认真组织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熟悉等级评定标准、内容和方法。要加强环境监测、监察、统计、污染控制等各方面基础工作,以保证资料、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及准确性。要积极探索制定有利于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政策措施;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查找环保薄弱环节,切实提高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要注重自查自律行动的社会效果和环境效益,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组织和指导“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和帮助其认真落实,切实改善环境行为。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环境监管。加强现场执法监管,着重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严重、屡查屡犯的“黄色”、“黑色”重点排污单位的巡查,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联合检查、交叉互检等措施,加大快速响应、突击检查、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力度。大力敦促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进一步实现污染物削减。
第十四周或第十五周 系自送老晚会
时间待定 广播操比赛
暑假 各年级学年终违纪通批统计工作
下学期始 完成本学期系级标兵宿舍评选
二、各部门本学期工作计划(包含各部改进措施):
办公室:
月评表:时间为每月最后一星期的周末。(以卫生早操部出本月最后一周成绩的时间为准)执行方案为由四名大二同学和四名大一同学,在周末完成月评表的制作,统一发到副部邮箱。然后由指定同学打印盖章(通知4份,成绩5份)。再将其中一份成绩交给张辉老师后,于各宿舍楼下张贴公示。
优秀宿舍长评选:第五周之后,由副部将评选方案交给张辉老师。经过老师审批通过后,在各宿舍楼下张贴优秀宿舍长评选通知。公示两周,并由副部向各班班长发送通知,鼓励大家积极申请。然后在办公室值班期间,值班人员收取申报材料,并交由纪检部按照标准进行打分汇总。最终结果于十八周交给张辉老师审查盖章后,在各宿舍楼下公示,并于下学期宿舍文明表彰大会时进行颁奖。
短信通知通知时间:
① 在自律会举行的各项活动前及有重要结果时都对班长进行通知。
② 节假日前以及工作发生变更的时候对班长进行通知。(取消每周发一次通知制度)
大例会:由大一同学分别负责点名、汇报、记录、会议记录的工作,并着情况进行人员调换。
办公室物品清单:开学后清点办公室的物品,并向张辉老师汇报。
通表及财务汇报 :学期末,将本学期的财务汇总情况同发票一起交给张辉老师。通表按照上学期的样式制作并交给主任,盖章后及时张贴公示。
各部门配合:配合宣传部做好微信公共平台,并将各部门反馈的工作情况及时记录汇总。送老晚会上,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并及时为各部门报销财务。
各年级学年终违纪通批统计工作:每周备份资料,于暑假完成,以备评优使用。
卫生早操部:
卫生:每周每天需检查部分宿舍卫生,保证一周之内电力系宿舍均被查到一次。具体检查时间安排根据个人的课表情况灵活变动。每天查完卫生后向老师汇报检查情况。每三周出一次卫生情况的通报表扬或批评。若检查方法有所改动再重新分配。
早操:等待本学期学生处及校自具体通知后再具体分工培训。
系级标兵宿舍:上学期系级标兵宿舍已上交给张辉老师,等校自星级宿舍的结果出来,就可完成公示等工作,预计前三周可以完成。平时做好卫生成绩的记录与收藏,方便本学期评选时减轻工作负担。本学期系级标兵宿舍第五周开始宣传收表,11-17周抽查普查,到下学期结合星级宿舍公布结果。
纪检部:
自习娱乐抽查:每周不定期抽查自习娱乐,时间周一至周四、周日不定夜不归宿检查:每两周抽查一次以及节假日放收假检查。
违章电器检查:伴随前两项工作同步进行。
检查结果:第二天交给老师及时跟进处理结果的公布。
协助优秀宿舍长评选工作。
宣传部: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07C-0012-02
高职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我国高职教育起步较晚,国内对其研究相对较少,因此高职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高职教育所培养的学生主要以技能性为主,以理论指导为辅,因此,高职院校对教师有特殊的要求。本文从广西某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入手,结合学院发展的实际与要求对教师绩效考核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广西某职业技术学院现有的绩效考核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优秀教师名额设置不当。学院不管各部门整体绩效如何,对优秀教师名额的比例基本上是按照“平均化”的原则进行。这样,一些工作绩效平平甚至较差的系部、部门也能在其中占据一定比例的优秀教师名额,而有些工作绩效优秀的系部、部门的教师却因名额有限落选,这就造成了“优秀”的标准不统一,使“优秀”评选失却公平性。
(二)年度考核信度不高。学院教师年度绩效考核中存在着失真现象,各系部、部门对优秀名额的分配普遍存在着“平均主义”、“评以致用”的现象,使得“优秀不优”,甚至有的还通过“照顾关系”来评优,造成绩效考核流于形式。这种情况极大地打击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三)激励力度不够。在考核项目计分方面,对各个项目没有设定一个基准分数,也没有在此基础上设定奖励加分。没有体现等级(国家级、省级和院级)奖励加分的项目有:一是教师组织申报优质专业材料和新专业申报材料;二是教师组织申报精品课程材料;三是教师组织申报各级实训基地资料;四是通过教师努力,经院级或以上部门评估合格的实训室;五是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参加各种比赛。另外,学院岗位津贴的标准和课酬的标准也偏低,没有体现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存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绩效评价模式。
(四)考核周期设置不当。目前,学院对教师的绩效考核周期是一年考核一次,这种做法对于教师教学情况的考核也许是合适的,但不适合考核教师的科研情况,它可能导致许多教师在科研中不愿做长期投入。因为要想在一年时间内取得好的科研成果是比较困难的。这种过短考核周期的设置可能诱发学术研究的急功近利倾向,导致教师科研的短期行为,进而会对学术和教育的长远发展产生负面的影响。
(五)考核的结果不反馈或者应用不全面。目前,绝大多数系部、部门对绩效考评的反馈工作做得不细致。比如教师填好各种表格及本人述职后,考核表交回系部,表中有教研室考核意见和系部考核意见,而这些意见都是在被考核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由教研室主任和系部评价的。每年都考评,但并不把考核结果反馈给教师,只是院系的人事部门或系领导掌握,教师本人对考核结果也不清楚。这样做没有达到绩效改进的作用,不利于教师个人和学院的发展。
二、对策
教师作为学院办学的重要资源,只有通过实施科学的绩效考核,实现客观地、公正地评价教师的工作,才能不断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为此,可采取以下对策:
(一)合理分配考核优秀名额。由于高职学院各系部的师资力量、专业设置以及工作开展情况均有所不同,因此,学校在分配优秀名额时应从学院全局出发。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优秀名额的比例;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可以不给予优秀名额;对年度考核合格的部门,可以按设定的比例或适当减少比例。这样在总体上不仅可以提高全院考核优秀人员的“含金”量,而且也避免了实行“一刀切”而造成“吃大锅饭”现象,从而维护了考核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考核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学院在考核之初,就公开了考评目标、标准和方法,但在考核的重要环节如评选考核优秀的过程则有失公允。如每年都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先由票数的高低确定“优秀”的人选,然后再由系部开办公会来作最终的决定,办公会参加人员为系部领导、各教研室主任、工会小组长、教职工支部书记和行政秘书等,由这些人对候选人作新一轮的投票,结果出来后再进行衡量。但也存在问题,如被选中优秀的去年被评过优秀,这时出于平衡的考虑,便采取优秀每年“轮流坐庄”的形式。最后公布的仅仅是谁得优秀的结果,除了考核组成员知道自己的得票数外,其他老师并不清楚自己得了多少张选票。因此,学院在对教师进行公开评价过程中,应派人事处和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成员参与整个过程。应把考评的信息公开地、毫无保留地传达给被考核的老师。另外,还应对所有老师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使他们了解自己和他人的成绩信息。
第二条农村技术承包是指全省各有关行业的科研设计单位,技术开发、交流、推广服务单位,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和这些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及国家机关的部分科技人员,对县以下的农、林、牧、渔、水利、乡镇企业等部门、实体的生产和技术开发项目实行技术承包,履行合同手续,帮助其解决各种技术、管理及市场问题的经济技术责任活动。
第三条农村技术承包的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二是针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及时提供各种技术和市场信息,积极创办公司加农户的技术经营实体,促进先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三是广泛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四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战略和农业生产中心任务,大力发展农村规模经济,促进支柱产业的形成;五是帮助乡镇企业加强技术管理,引导乡镇企业技术进步,提高质量和经济效益;六是加强农村基层科技工作,成为政府与基层科技工作紧密结合的科技传输纽带。
第四条农村技术承包的范围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科技培训、中介服务等与振兴农村经济相关的第一、二、三涉农产业。积极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承包、承租、领办、参股、创办各类企业和技术开发机构,直接为农业和乡镇企业服务。科技人员到农村进行技术承包有集团承包、集体承包、公司加农户、个人承包等四种方式。
第五条农村技术承包工作主要以计划引导形式管理。计划纳入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年度科技重点计划之列。对于实施完成效果好的计划项目及人员以政府名义进行评比奖励。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六条农村技术承包计划类型设计。以重大计划项目、重点计划项目、个人计划项目三种类型为主。年计划项目数:集体项目200项,其中重大项目10%左右,个人50项。项目实施时间为1-3年。重大项目实施承包期限一般2年以上。项目规模一般以5万亩左右粮田、1万头左右猪为参照单位,重大项目可突破100万亩(头)。
第七条重大项目围绕国家、省级重点行动目标,以集团、集体承包方式进行。倡导党政领导亲自参与部署,财力物力专项投入扶持,多学科、多部门、多层次结合;重点项目主要以专业部门结合地方区域经济特色开展;个人承包要结合星火学校、农村劳动力转移、科级特派员等多种新型服务形式对农民进行技术性、示范性培训与指导。
第八条农村技术承包计划的组织申报。省科技厅于年初制定承包项目计划年度指南,省直各有关部门科技处、各市科技局应在每年4月1日前组织申报省级农村技术承包计划,于4月10日前将资料及电子文件报送省科技厅农社处;省科技厅农社处负责年度计划草案的编制,厅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下达年度省级项目计划;会商财政下达相关资金计划。
第九条农村技术承包计划项目申报,必须在承包双方签定承包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承包合同书及项目实施方案等。承包合同应确定明确的承包项目内容、规模、形式、期限、主要承包人员,有关经济指标、技术措施、验收标准与方式及合同双方的责、权、利以及奖罚等事宜。
第十条农村技术承包项目管理。纳入计划的承包项目由承包双方配合协同实施;分别由省(有关厅、局、院、校)、市、县三级科技部门负责组织监督和归口管理。项目实施期间,项目承包方应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报告,省及市、县有关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行业专家,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和完结验收,并监督落实发包方兑现合同有关奖惩条款。
第十一条农村技术承包计划项目的检查验收原则。农村技术承包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坚持定期检查和期终验收,面上检查与定点抽查,典型测产和面上统计,专家评估和行业部门核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二条要建立农村技术承包项目专业网站,结合中国星火网、中国扶贫网、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将现有农业科技信息资源高效整合,同时各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网页,实现全省农业技术网络连接和资源共享。
第三章组织保障
第十三条提倡和鼓励相关组织管理部门,对重点承包项目给予资金引导、补助和匹配,有效实现技物结合;允许和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农村技术承包的活动中取得合理收入。提倡直接向技术受益者收取承包服务费和实行超产分成、效益挂购等多种有偿服务形式。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技术承包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搞好组织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把农村技术承包工作成绩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十五条开展技术承包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要从物质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优先给予保证。在保证本单位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照发全额工资和按规定发放的各类津贴、奖金,并与单位其它人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项目引导经费可用于承包人员下乡蹲点期间的交通、差旅补助和补差所在单位规定发放津贴、奖金等福利开支。
第十六条积极鼓励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以个人承包的方式参加农村技术承包工作,对承包期满综合考评优秀的,可推荐到相关部门就业。对开展农村技术承包工作单位成绩突出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在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信贷等方面实施倾斜政策。
第十七条积极筹备和设立*省农村技术承包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承包计划项目的引导、各级计划管理、承包项目单位补助、及对优秀科技人员的奖励。
第四章评比奖励
第十八条省政府牵头设立*省农村技术承包奖评审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省科技厅、省农业、林业、水利、农机、气象厅(局)及省农科院、*农大等涉农部门为成员单位。管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农社处,具体负责全省农村技术承包计划优秀项目评比奖励工作。管委会下设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承包项目申报、检查和验收进行指导把关和绩效评价,对完成优秀的项目及人员经会议评审,向管委会提出表彰意见草案。
第十九条省农村技术承包奖奖项设置。省农村技术承包奖分集体一、二、三等和个人一、二、三等。年度授奖总项数:集体奖按年度计划项目数的1/3确定,其中一、二、三等奖授奖数,按2:4:4比例计算。个人奖授奖数与集体奖计算方法相同。省农村技术承包奖集体奖成果受奖人员以科技人员为主,每项限定10人,行政人员比例不超30%;个人项目奖成果受奖人员每项限定3人。授奖项目由省农村技术承包管理委员会以政府名义颁发《*省农村技术承包奖》荣誉证书和奖金。农村技术承包奖励待遇视同于科技进步奖。
第二十条省农村技术承包奖组织申报要求。农村技术承包奖申报实行归口管理。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列入年度计划,实施效果良好并履行了检查验收程序。报奖项目材料包括:部门推荐书、评审卡、项目总结报告、验收报告、合同书、技术实施方案、合同兑现、效益证明等。报奖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农社处。
第二十一条省农村技术承包奖评审程序要求。部门推荐报奖项目,经农社处初审合格后推荐行业专家组进行第一轮行业评审。行业评审,筛选确定出等额预授奖候选项目。预授奖候选项目经综合专家组评审,按评审得分确定项目授奖等级。
第二十二条省农村技术承包奖评审行为规范。省农村技术承包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评审专家要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道德水准,不得主持和参与本年度报奖项目实施工作;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农村技术承包奖的候选人。
第二十三条省农村技术承包奖评审考核的重点指标。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兼顾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经济指标要注意横向、纵向以及投入成本、环境的比较。要注重技术的适用性、针对性及先进性,更要考察技术的可操作性。要注重组织政技物的有机结合,技术服务要与区域经济紧密结合。要技术创新与组织管理创新并重,注意技术、服务失误与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区别。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农村技术承包业务考核档案,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长期在农业生产第一线参加承包的科技人员,在评定推广技术职称时,应以农村技术推广和承包的业绩为主,论文和学历、外语条件适当放宽。对突出贡献者,不受学历、资历和外语程度的限制,可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称。
现在我所在的学校是一所全新的初级中学,学校有教职员工近200人,有45个教学班,学生达2200余人,规模是以前的3倍。如何处理好这个问题,显得更加重要。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我们现在的操作方法有了很大的改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首先谈谈如何操作对学生或班集体奖励。在这个方面我们比较注重发挥学生与班主任的主体性,注重评选过程本身的育人作用。其实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评选条件,但不少学校没有注意到操作程序与评分办法的规范性与科学性。在开学不久,我们就调整出台了《文明班级评选条例》,具体说明了评选的程序、条件、和评分办法,使班主任与学生对整个过程都相当了解。明确了努力的方向,并注意平时对相关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增强了竞争力,使竞争在开学就开始了。下面我具体谈文明班级评选的整个程序。
评选程序依次为:自查、自评阶段---申报阶段---公示后选班---评审阶段---张榜公布评选结果。
(1)自查自评阶段要求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根据评选条例进行自查、自评,总结本班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然后全体讨论决定是否参与文明班级的评选。这样做就将主动权交结了班主任与班集体。
(2)申报阶段如果全班都决定参与竞选,就由班主任或班长代表本班向学校德育处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并准备好各项资料用资料袋装好,编上目录以备检查。如果德育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申报材料,则意味着该班弃权。在此阶段,各参评班级都要根据评分办法算出自己班的得分,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3)学校德育处接到申报后张榜公布候选班级名单,若在此阶段有人检举榜上的某个班不符合条件,如一学期内重大违纪超过三人次,则德育处将取消该班的资格。
(4)评审阶段首先德育处根据参评班级上交的材料和平常的考评对各班进行量化打分。在量化分中还包括班主任本人得分(5),着重考核班主任的师德、德育科研工作能力和人际关系等。这就把班主任本人的提高与班级的评优捆绑在了一起,促使班主任在班级建设上不断创新,积极投身德育科研,并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协调各方关系,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班主任的主动性,促进了班主任工作能力的提高。同时,量化分中学习只占了20,余下部分分值中过程管理占了很大的比重,这让那些普通班也有很大的机会获奖,促使包括优班在内的班主任注重过程管理,而强化过程管理恰恰是我们希望的。量化分打出来后,德育处组织人员调查该班任课教师和同学,之后由申报班级的班主任或班长公开陈述本班的成绩与不足,最后由评审小组评审通过,确定最终获得文明班级的名单。
评出文明班级后,将各文明班级的先进事迹做成展板,在全校展出,并请文明班级的班主任老师在全校班主任会上作报告。这个部分相当重要,它是评选工作的延续,也可以说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一来可借此机会进行交流,将经验传授给大家,使校内优秀的德育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促进整个班主任队伍的提高;二来可让其他落选的班主任心服口服,同时经过参与评比的过程,可以找出本班在班级建设上存在的不足,找到与优秀班级的差距,以确定今后的工作思路。
对于落选的班级,德育处将根据其材料进行分析与总结,一个一个的找这些班的班主任老师谈心,帮助他们找到自己的长处与不足,缓解他们的不满情绪,鼓励他们继续努力。这样实施以后,班主任与德育处之间的矛盾就小多了,德育处开展工作也就自然而然的顺利多了。
再谈对学生的处罚。以前在处理学生违纪的时候,我们没有一套成熟的处罚条例。因此在处理学生违纪时随意性较大,现在我们制定出了比较合理的处罚条例,明确规定了处罚的范围和级别,使对学生的处罚有法可依。在有了合理的处罚条例后,更重要的就是处罚的原则和程序。
(一)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行业管理。
2.具有丰富的知识涵养、娴熟的业务能力。
3.实践经验丰富,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应变能力、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4.注重提升个人素质,自觉维护导游的职业形象。
5.勤奋工作,好学上进,善待游客,责任心强。
6.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专职从事导游工作3年(含)以上,每年带团不少于120个工作日,在当地导游从业人员中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在游客、境内外旅行商中有一定影响;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兼职从事导游工作3年(含)以上。
7.持导游证(IC卡)上岗,按时参加并通过导游年审,无相关投诉和导游IC卡扣分记录。
(二)评选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竞争择优、推荐考评相结合的原则,每两年开展一次金牌导游员的评选。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申报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导游员填写市金牌导游员评选报名表后,由旅行社向所在区、县(市)旅游部门推荐。特别优秀的,也可由10名以上持证导游员联名向所在区、县(市)旅游部门推荐。
2.初审考核。各区、县(市)旅游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对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考核,择优向市旅委推荐。一线带团导游员和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导游员可优先推荐。
3.复核。由市旅委对申报评选导游员的年审及IC卡扣分情况进行复核。
4.笔试。通过复核的导游员由市旅委组织笔试,重点检测导游员对历史文化、旅游经济、政策法规、市情等导游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产生面试参选人。面试重点检测导游员在景点讲解、综合协调、应急反应、礼仪礼节、文化艺术等方面的能力。
6.考察。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产生“市金牌导游员”候选人,由候选人所在区、县(市)旅游部门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是否入围的依据。
7.公示。候选人主要事迹在主流媒体和所在单位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8.公布。根据比赛成绩、考察鉴定、公示结果,确定市金牌导游员并进行表彰。评选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三)评选机构。由市旅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杭报集团、文广集团等单位组成金牌导游员评选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旅委),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评选工作从评选年的5月份启动,11月份结束。
二、金牌导游员的扶持
(一)当选的金牌导游员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奖励,并列入市旅游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二)作为旅游城市形象代言人,推荐参加政府重大活动的接待工作。金牌导游员参加政府安排的非公益性接待活动可享受一定的服务津贴。
(三)金牌导游员可优先参加境内外业务培训,其参加提升学历培训、晋升职称考试的,经认定后给予一定奖励。
(四)连续三届当选为金牌导游员的,授予金牌导游员终身荣誉奖称号。
(五)鼓励旅行社积极培养金牌导游员。旅行社拥有金牌导游员的数量将作为其评优、评先、评星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积极配合做好金牌导游员培养、管理工作的旅行社,给予一定奖励。
三、金牌导游员的日常管理
对金牌导游员的日常管理实行所在区、县(市)旅游部门行业监管和所在单位企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旅委和所在区、县(市)旅游部门应当共同做好对金牌导游员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旅行社应加强对金牌导游员的日常管理,积极配合各级旅游部门做好金牌导游员的培养工作,支持金牌导游员参与政府各类大型宣传活动的接待工作,积累服务经验,提升服务水平,展示良好形象。
(一)加强日常管理。市旅委和所在区、县(市)旅游部门每年应不定期地抽查金牌导游员的团队接待记录,对其服务的游客进行回访。定期安排金牌导游员为新入职的导游开展景点和沿途讲解的培训,市旅委对培训质量进行测评。
(二)建立金牌导游员复核制度。市旅委在评选次年对金牌导游员政治品质、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培训及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予以公示,并反馈给金牌导游员及其所在旅行社。金牌导游员带团服务质量和培训质量测评结果以及旅行社根据金牌导游员工作表现作出的书面评价,作为复核内容。
(三)建立金牌导游员重要事项报告制度。金牌导游员录用、晋升、辞职、下岗、退休或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旅行社和所在区、县(市)旅游部门报市旅委备案。
四、金牌导游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各级旅游部门应定期听取金牌导游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金牌导游员应定期参加市旅委组织的培训。因故请假时间超过培训课时三分之一的,复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三)金牌导游员应主动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重大接待活动和志愿者活动,履行旅游城市形象代言人的责任。市旅委组建以金牌导游员为主体的市品质旅游服务队,金牌导游员应积极参加相关活动,每人每年参加品质旅游服务队活动少于10天的,复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五、惩戒措施
金牌导游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一)以虚假事迹骗取金牌导游员荣誉称号的;
(二)无故缺席各级旅游部门组织的定期培训;
(三)复核未通过的;
(四)调离导游工作岗位半年以上的;
(五)被游客投诉有重大问题并被媒体曝光,影响恶劣的;
(六)导游IC卡年度累计扣分超过5分,或未参加年审及年审未通过的;
(七)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八)受到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
檀传宝教授指出:“公民教育在内容维度上必须展示民主与法治的精髓和实质,以培养现代公民的民主法治精神。”学校通过自主创建社团这样一个实践过程,使学生自发地了解,什么是民主,什么是法治,体验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民主与法治意识。
1.组建新社团
学生社团的建立首先基于学生个体的内在需要。《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社团章程和管理条例》(后简称《章程》)中明确规定:社团是学生自发或自觉地凭借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兴趣爱好和各自特长,在学校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引导下,按照社团章程开展活动而组织建立起来的学生群体。共同的兴趣和爱好成为社团接纳成员、开展活动的纽带。
当然这样的意愿也并非是毫无约束的,必须遵循集团的社团章程。根据《章程》第三章有关社团成立方面的规定,凡我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但发起人应有10名以上,其中主要发起人不少于3人。这条规定本意就是强调团体意志而非个人意志,要让个人的意愿在群体意愿中得到体现。
因此,每个新的学生社团都必须严格完成申报审批程序,进行社员招募和理事会选举。其中有一个程序缺失或有问题,社团便不能成立。学生们想要创建一个心目中的新社团,首先必须自发学习《章程》,了解《章程》中有关社团建立的条款,然后团结其他志同道合的人,共同策划申报材料,实践人人都能创建学生社团的权利。
2.自愿加入或退出已有社团
由于初中学生在校只有短短三年时间,这给保持社团组织的稳定性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但同时,社员的更替也会不断给社团输入新鲜的血液。社团一年一度的招新是社团建设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关乎其兴衰的重要活动,关系到社团是否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同时也影响着全校的社团文化氛围。十三中教育集团所有的社团都会在每年9月针对全体初一新生进行招新活动。《章程》第八条规定:凡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在籍的学生,承认并遵循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社团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学生加入社团,必须向该社团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并征得同意,方可吸收为该社团的正式会员,一名学生在一个学年内只能参加一个社团。同样,学生也可自愿退出社团,但必须要遵循《章程》的规定。
《章程》第十七条规定:各社团每学期公开招募社员一次,招募时间(原则上为开学前三周)、地点等由校团委确定后通知各社团,各社团需制定详细招募社员方案报校团委审定后实施。各社团需在公开招募社员的前一周,在指定位置张贴醒目的招募广告,招募广告需经校团委审定通过后方可张贴。各社团招募的社员需认真填写《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社团成员登记表》,交校团委注册后,由各社团负责存档;社团正式成员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并及时告知班主任。
二、自治:让孩子充分享有权利的同时感受责任的重要
远大理想的孕育、高尚情操的萌生、良好习惯的形成都离不开学生的亲身实践。让学生自主管理社团,实现社团管理的“自治”是让孩子们提前体验民主社会,增强权利与责任意识的有效途径。社团实行民主管理,成员共同讨论并确定共同遵守的规则,不仅让孩子们享受了自主管理社团事务的权利,又增强了他们对规则的认同感和执行的自觉性,有利于体验认识规则的价值,从而培养他们遵守公共生活规则的责任意识。
1.各社团严格按照集团章程和各社团自己的章程对社团进行规范管理,突出民主议事规则
这是一个原则性的要求,学校或教师不能以学生能力不够等任何理由去肆意干涉社团的管理与运作。鉴于中学生还是未成年人,对社团管理欠缺经验等因素,教师可以作为管理顾问,在学生提出问题或遇到困境的时候给予帮助。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学生才是社团真正的管理者和主体。学生群体自主制定《社团章程》,自主管理社团。
学生社团都是由学生申请、在团委批准和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在社团的运作过程中,教师有意识地放手让学生自主管理,给予学生充分的自主管理权,引导学生选择伙伴形成团队,选定社团的发展目标,自主分析现状,自主分析原因,自主制定对策,自主组织实施,自主评价总结。通过社团活动课的开展,使每位学生有机会在社团中锻炼自己,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位置。
2.搞好社团负责人的民主选拔和进行民主素质的培养
社团负责人由全体成员民主选举,不得由教师或领导指派。整个选举过程要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流程进行。社团的领导者实行民主选举,培养了学生平等、竞争意识,增强了学生的耐挫折能力;社团实行民主管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权利与责任意识。学生社团成立和活动的开展,为更多普通的同学提供了直接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机会,大大提高他们民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
社团成员大多来自初一、初二年级,通过宣传大会招聘新社员,社团的负责人由社团成员推选产生,社团活动由学生做主,不受指导老师约束,按照学生自己的能力和兴趣开展活动。事实证明,初中学生有能力管好社团、管好自己。
三、自评:让学生学会自律和自我监督
社团自行设计内部评价机制,做到每次活动有签到、有记录、有计划、有考核。每月召开社长例会,协调了解各社团活动课的开展情况。每学期根据社团过程管理、作品展示、活动成果体现等对社团活动课进行考评,一方面对自主参与各项活动的频率和质量进行量化统计,另一方面测评社员的发展轨迹。通过这一过程性的评价机制,不仅激励了全社团的活动热情,而且使每一个社员都能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我发展的方向,为学生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提供了有效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