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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一般划分为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对于行政事业性资产,财政部等有专门的部门规章(2006年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矿产、水、土地、森林等资源性资产,则一般都有专门的单行法进行规定。同其他两类国有资产相比,经营性国有资产市场化取向最为明确,也最需要保护。以立法方式集中解决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护问题,对于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法所称的国有资产,泛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这意味着包括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在内的各类企业国有资产都适用本法规定,从而结束了金融资产游离于国资管理体系外的争议,对今后金融国有资产的整合以及整个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都具有积极意义。但鉴于金融资产的特殊性,同时也为了与现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相衔接,新法在附则中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财政部2009年3月出台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既适用于新法,又与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类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对金融企业监管的特别规定相衔接。
二、明确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内涵
国资委成立以来,其既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能,又履行政府监管者职能,而实际工作中,各级政府国有资产更多地只履行管理职能却不承担所有者责任,造成所有者的实际缺位和淡化。新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从而根本上明确了出资人的内涵,解决了长期困扰国资管理的“出资人缺位”现象。
根据我国现行的国资管理体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主要是国务院国资委和各地国资委。为了促进国资委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新法明确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同时,在公司治理环节,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需委派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议,并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企业国有资产法》要求,国资监管机构在履行上述职能时要求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能,为国资监管机构作为纯粹的出资人设计了法治框架,《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完全对接。
三、赋予了国有企业充分的自主经营权
《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规定,国有出资企业应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6条明文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和财产处置权进一步合法化,有利于推动政企分开,使国有企业摆脱对政府的依赖,真正走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主体。
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国企改革
从1984年扩大国企经营自之日起,伴随着国企改制的历程,国有资产流失的事情就不时发生。在实践中,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增减资本、为他人提供担保、发行债券、关联交易、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转让以及大额捐赠、利润分配、申请破产等事项是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环节。
《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作了专项规定,针对企业改制、关联方交易、资产评估和国有资产转让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约束。
在企业改制方面,新法要求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并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企业改制应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
在关联交易方面,新法强调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企业利益。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不得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得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在资产评估方面,新法要求国有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资产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评估作价;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托评估有关资产,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评估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受托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
在国有资产转让方面,新法要求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认可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五、规范国企高管管理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做了专门规定,明确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任免或建议任免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此举将有助于加快培育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督促企业管理者更有法律意识和管理意识。新法关注到了国企在公司治理上存在的问题,并从任职资质、行为规范、考核奖惩等对规范和完善国企高管管理机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在任职资质方面,新法要求高管必须具备良好的品行,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行为规范方面,新法强调了“竞业禁止”义务,要求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同时,为了保持公司治理层面的权力制衡,避免“一言堂”现象的发生,新法规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股东会议同意,国企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在考核奖惩方面,建立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此外,《企业国有资产法》还对企业高管兼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考核、奖惩等事项作出细致规定,明确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故意犯罪被判收刑罚的,将终身不再担任企业高管,并要求企业管理者接受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奖惩并确定其薪酬标准。
尽管在以上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但《企业国有资产法》仍存在一些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关键词:铁路 国有资产 会计监管
铁路国有资产涉及范围广,要做到面面俱到不现实。一方面现阶段铁路国资监管人员数量不多,部分单位国资监管人员是由财务人员兼职,没有设置专职人员,另一方面目前技术水平不足以支撑如此大范围监管工具。因此应重点关注可能导致企业权益变动的事项,规范改制改革行为,防止铁路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和实现铁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近几年铁路发展的状况,国有资产重大经济事项主要包括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处置、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对外担保四个方面内容。
一、对外投资会计监管
1、内部监管控制流程
(1)对外投资岗位设置
①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方可对外投资②对外投资岗位实行岗位分工责任制③对外投资履行法律文书审核制度和重大财务事项联签手续④对外投资建立报告制度、评价分析制度和风险预警系统。
⑵对外投资财务控制原则。对外投资业务应依法合规;对外投资的资产安全可控;对外投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
⑶对外投资控制流程
流程分为:投资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项目决策;投资项目实施;投资业务记录与核算;投资资产处置。
⑷监督检查
为使企业对外投资经济事项有序可控,企业还应建立以下监督机制:对外投资事项的监督机制;内部财务会计控制的检查制度;合作方经济情况监督制度。
2、对外投资监管台账
⑴账面变动信息
账面变动信息来源于会计核算凭证数据,包括账面余额、账面价值、持股数量、计提减值、投资成本、增加、减少、收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当期现金分红派现、到期利息等会计信息内容。
⑵项目信息
①基础信息
基础信息反映账面信息以外的补充会计信息和较为重要的非会计信息,主要包括出资方式、交易对象类型、投资性质、决策类型等信息。
②补充信息
补充信息反映与投资项目产权关系、企业注册类型、经营状况盈亏年数、历史出资情况等有关的一般性非会计信息。
二、固定资产处置会计监管
1、内部监管控制流程
⑴固定资产处置岗位设置
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业务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牵制制度,对不相容岗位和人员职责必须加以适当分离。其中: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盘点人员岗位相分离;固定资产的处置申请与审批人员岗位相分离;固定资产的处置核算与经办固定资产残值回收人员岗位相分离。
⑵固定资产处置方式
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分为路内、局内调出固定资产;转让、出售、置换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报废。
2、资产处置监管台账
资产处置台账反映企业(单位)以无偿划转、捐赠、出售、置换、非正常报损方式处置资产的基本过程和财务结果。
⑴账面信息
资产处置账面变动信息来源于会计核算凭证数据,包括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值、已提减值等内容。
⑵项目信息
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反映资产处置行为和资产处置对象的相关信息,以每笔会计分录中每个资产类别明细会计科目为一个资产处置项目。包括:评估备案信息、出售信息、非正常报损信息等。
三、债权会计监管
1、内部监管控制流程
⑴债权岗位设置
建立债权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债权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制约。主要分为:接受客户订单与批准赊销收款方式人员相分离;发票填制与复核、出库检查人员实行分离;管库、销售、账务记账人员之问相互分离;票据保管与接受、贴现批准人员实行分离。
⑵债权控制流程
①单位营销部门应建立对大客户的追踪分析系统,重点对大客户信用及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分析,根据信用档案,进行风险评价,确定对客户是否采用赊销方式。
②单位应加强对债权确认环节的控制,保证债权的真实性。
③财务部门应根据确认的债权,及时、准确登记明细账。
④建立债权台账管理制度,按照客户设立债权台账,反映内部各业务部门以及客户应收债权的增减变动、余额及每笔账龄等信息。
⑤建立债权台账管理制度,建立以债权人为单位按账龄进行辅助管理,其他还应包含经办人、应收金额、逾期时间等信息的台账。
⑥建立债权催收责任制度。
⑦建立债权年度清查制度。
⑧建立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2、三年以上应收款项监管台账
台账反映、跟踪逾期三年以上未偿还应收款项的还款、核销、签认等情况。应收款项的逾期时间应当按笔确认。
⑴账面信息
账面变动信息包括账户期初余额,账户期末余额、已计提坏账准备,账户期末账面价值。
⑵项目信息
反映三年以上应收款项欠款单位、形成时间、欠款金额等基本信息。项目动态信息反映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动态信息反映既有三年以上应收款项目的还款、核销、签认等信息。
四、对外担保会计监管
1、内部监管流程
⑴担保的监管要点
企业对外担保实际形成了或有负债,管理的要点有:①单位提供担保不论以何种形式,都应签订合同②已抵押、质押的资产不得再用于投资、产权转让、股权转让③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④充分考虑被担保单位资信及偿债能力,并由路局资产联席办公会议决定。⑤财务部门应建立担保明细台账,反映担保事项的相关内容,并进行跟踪监督,发生重大问题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⑥担保部门对担保责任尚未消除的担保事项,应在财务报告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还应当在产权登记或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国资监管报告中填报。
⑵担保监管流程
首先进行担保业务申请,注明申请担保原因。然后进行担保业务审核,担保申请经路局财务部门核实后,对概算范围内的借款提供担保,报领导审批;对概算外的银行借款担保,须由路局向铁总上交担保函,审核通过后,按审批权限由路局相应领导审批。 然后是担保业务执行:①担保事项台账的维护。 财务部门负责录入担保业务台账,即《路局担保合同明细表》,用于期末担保业务信息的披露。②担保合同的变更。对于担保合同具体条款的变更,必须重新执行担保审批的流程,经铁总和路局局长审批后,重新签订合同后方能生效。③担保合同的保管。企法处负责担保合同的保管与归档。
2、对外担保监管台账
对外担保台账反映企业以保证形式对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及代为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
⑴项目基本信息
“国有企业兴则国兴”, 国有企业可谓是国民经济的灵魂,在国民经济命脉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由于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始终起到控制性的作用,并在推动各项经济发展中起到了基础性作用,国民经济发展的效率和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有企业的发展状况,所以,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国家政策和法律改革与推动的重要关键点。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全面依法治国表明我国依法治国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那在新的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如何推动国有企业更加完善的改革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保护,推动其本身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更好更快的向前发展,就成为经济领域关注的重点。
一、实现公司制改革,提升企业生命活力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建立更加完善的企业制度是其历史发展趋势,而公司制改革无疑成为其最有效和最有利的途径。公司制改革就是将现有的企业形式改变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也可以成为上市公司,而改革的关键点在于将原有企业形式中的单一股东、单一投资主体转变成多元股东、多元投资主体,总的来说针对现在复杂多变的海内外资本市场和投资环境,公司制改革无疑增加了企业作为市场投资主体的灵活性,分散了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风险。而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过程中可以将蛋糕做大做活,但应明确的一点是国有企业做大做活的过程中企业发展的阵脚和发展的总方向不能乱,只能坚持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掌握完全股权和控制权,国有控股公司的国家控制权掌握在国家手中,即根本方向是在增加国有企业的灵活性同时不断发展和扩大国有资本的参股数量,同时不断增强国有资本的运作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灵活性,使之更加适应国际投资环境的需要,更好的为国有企业在国内做大做强,在国外更好更有效的走向世界积累经验并提高国有企业的资本运作能力和运作效率,这是其发展的根本方向。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国有资本的主导地位不动摇,在增加灵活性的同时积极吸收国内国际发展的有益经验,通过更有效的发展和监管坚持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性位置不动摇同时更好的参与国际市场的运作,不断增强参与国际市场和抗击国际金融市场风险和冲击的能力。
二、构建完善的企业制度,实现规范管理
国有企业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制度性难点是我们在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制度性难点在于我们是不是放手让国有资本真正的成为灵活程度更大的资本市场运作资本,而资本市场是不是真正的需要国有资本的运作。我认为,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可以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去完善其在资本市场的功能。碍于国有资本直接参与国内资本市场以及国际资本市场运作的风险性,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独资公司可以通过建立国有全资子公司的形式参与国际和国内市场的风险投资,此时母子公司的管理及权限划分是治理和监管的重点。与此同时国有企业改制乃至上市的过程中存在的混乱情况,其中之一就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控制、权属以及责任承担、管理权限等方面不明晰,这同时也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长期的国有企业体制内变革和法律监管不严格,国有企业与国际标准衔接及重叠领域较少有关。有必要通过公司章程以及协议的规定明确权属管理及责任权限,进一步明晰母公司及子公司的职能分配和责任承担,同时加强内部的责任监管,通过进一步立法划清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权限归属,并可通过财产保全和抵押等方式保证国有企业对于法律的有效执行。同时可以通过进行信誉立法的模式将不履行法律关于信誉模式规定的企业加入到信誉立法黑名单中,并对企业进一步的发展以及上市发行股票等方面形成一定的限制,以期将国有企业的发展更好的纳入依法治国的轨道,使得法律对国有企业的良性快速发展起到更有利的促进作用。
三、创建契约联动机制,促进企业顺利发展
国有企业虽然更多的情况是国家注资,但凡企业建立便必然伴随着商事信用的发展,而商事信用法律强制性保护的同时更本质的是一种契约制度的建立,通过建立契约制度,建立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信用制度,商事信用有契约强制性及本身伴生的强制性双重强制保障,从而为企业的顺利发展提供保障。
同时,契约制度的建立不仅仅成为商事信用乃至现代公司制的鼻祖,在制定预算的过程中也充分体现了协商这一过程,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从而形成更加形式化和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的契约,完善部分国有企业制度性缺陷的目的。
此时,更加完善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规范和有效促进发展方式的出现成为必然:国有企业有效运行的法律规则体系与内外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公司章程对于公司运作的制约,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立法对于公司章程良性有效地引导和合理的制约惩戒。在弱化行政监管的同时逐步提高依法治国的力度,通过法律更好的促使国有企业的发展,通过法治和有效良好的法律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的各项行为措施。
四、依法保护国股权利,促进资本良性循环
国家作为国有企业最大的投资主体,其权力的保护是坚持国有企业主导性地位和控制力的核心,国有企业改革后其根本地位和发展方向能否更有效的坚持,国有企业在做大做强的过程中其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性作用能否继续巩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作为投资人其股东权的保护程度。首先,国家股东权的保护要坚持国有资产控股地位不动摇。必须坚持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在国民经济中具有根本性地位的公司企业的控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其次是国家股东地位应该通过立法和更为完善、健全的市场准入制度进行保护。在通过《企业国有资产法》进行保护的同时提高部分外资股东参股的条件和门槛,并结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禁止包括国家在内的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通过纳入有效的预防和准入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对国家股东权地位的侵犯和不必要的动摇。第三,国家股东权的保护还可以通过规范国家股东本身的行为进行。可以通过其他形式的资本来完成资本市场中的各种投资运作,通过国家来承担部分保证人的责任再为其他所有权形式的投资提供担保。国家股东权可以通过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有限制的担保形式保证整个公司资本的正常运作。
五、合理规划产权结构,保障企业的健康度
国有企业主要是指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还包括部分国家参股的公司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国家股权占主导地位为主,在国有资本参股的公司企业中国家股权人所占比例就更加减少,资本市场的参与将主要依赖于其他股权形式的有效运作。
产权结构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保护的重中之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在与划分清晰消费者、企业、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就是对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才能加强企业的流动性,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促进经济的增长,同时也为更好的与国际竞争市场接轨,提高国有企业的灵活性,市场竞争性和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能力,加快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公司制改革应运而生。
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和股权结构并不十分明晰,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多元投资主体的建立在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的运作无疑是最有效的体现,同时也是多个股东参与公司运作的有力诠释。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产权结构就多是以单一制的形式出现的,而股权结构的核心则在于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同时必须提到的国有企业的治理的结构就是建立在股权结构基础之上的。
六、丰富社会公众股东,增强国有企业活力
国有企业治理的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股权结构,是不是要吸收社会资本和吸收多少社会资本参与运作才能够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最有效的发展途径和效力是关键。在国有企业股权权制改革的过程当中是不是要吸收社会公众股东进入企业一度成为争论的焦点。我认为,在不影响企业进行良性有效运作的前提下应当更多的提高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这样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社会化程度,同时有助于拉近社会公众与企业的联系,同时对于企业在劳动人事关系上安排产生一定的制约和限制作用,从其他角度讲也不同程度缓解了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对于企业和社会所产生的压力。
在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改革的过程中,可以将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进行“打包”,即将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纳入到法人股东的持股范围中,以增强资本的集中度,有效地规避由于资金分散投资而导致的不必要风险;同时在公众资本参与“打包”的过程中可以与法人股东签订权利义务较为清晰地协议,明确不同主体之间的责任,如企业职工作为社会公众股东的时候,工会可以作为签订协议的主体。
第二条 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本市实行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本市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代表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市企业国有资产采取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两种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市有关部门根据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代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本市部分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代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市国有资产委托监管部门。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市国有资产委托监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有关委托监管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严格履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相关规定。
第七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与企业负责人签订业绩合同,根据业绩合同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第八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全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本市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的国有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集中,培育发展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带动力。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采用多种有效方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逐步实现国有经济从不适宜发展的领域中有序退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制定有关政策,指导和协调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
第九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以下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
(一)发展战略规划,包括3至5年中期发展规划和20xx年远景目标;
(二)重大投资、融资,其中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投资以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融资包括发行债券和向银行借款等;
(三)重大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
(四)股份制改造、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破产、解散、清算等资产重组行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
(六)对外担保等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
(一)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事项。
(二)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在其依法参与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时,应当按照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应将其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其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子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重大事项予以审批、核准、备案。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未按照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的,或者不按时提交报告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其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行为规范等,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83号)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所出资企业申报事项,应当在受理当日作出处理;当日不能作出处理的,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报事项不属于应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审批、核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报企业不受理;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报事项属于应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审批、核准范围,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报企业按照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报材料的,应当受理申报。
第十三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所出资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报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审批、核准,或者不予决定、审批、核准的书面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10日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所出资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所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
(二)所出资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产(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
第十五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并可以授予被授权企业行使下列部分或者全部重大事项决策权:
(一)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企业投融资规划范围内,决定本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本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决定本企业员工薪酬总额;
(四)其他重大事项决策权。
第十六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与被授权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授权经营责任书。
被授权企业依照本办法和授权经营责任书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财务监管、效绩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其所出资企业涉及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纠纷和其他法律纠纷。
第十八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所出资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列入国有资本收支预算。
第十九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当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相关凭证或证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和经济运行指标考核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第二十二条 所出资企业应当努力提高经济效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风险,对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所出资企业应当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经营管理,不得损害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制改造,建立和完善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二十三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导、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负责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对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重大投融资等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分析相关的法律风险,明确法律责任。
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第二十四条 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第二十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本市制定的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6月9日起施行。
一、自1998年起,原则上不再增加成本列支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凡新建企业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工资总额同效益挂钩办法,暂不具备挂钩条件的企业,应按市财政局、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
二、1997年前已实行上述办法的企业,自1998年起,除复转军人和经市政府批准占地农转工按规定核增包干工资外,原则上不再核增其它项目的包干工资总额基数。
三、凡1997年实发人均工资在7920元以下(不含动用工资结余)的工资总额包干和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从1998年开始原则上不再实行上述办法。应按市财政局、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
四、根据京劳资发〔1997〕58号文件精神,1997年经市劳动局、市财政局批准在包干工资总额外据实列支的工资在1998年核定时,可核入包干工资总额基数。
对成建制划出(含新办企业划出、托管试点企业托管人员)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或发展多种经营安置富余人员而减少职工的企业,要主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认真审核,报经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后按减少的人数乘以上年人均包干基数分别核减100%和50%的包干工资总额基数。
五、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要严格按职工所在岗位正确进行工资核算,提取、列支工资费用。市劳动局、财政局将对企业工资核算进行抽查,凡不属于本企业成本费用中应负担的职工工资费用,以及对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超提、超发工资的企业,按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六、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国有企业的资产类型众多,在清理资产过程中,既有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分配资产,也有由于重复购置形成的闲置资产,更有历史上因多领域投资所造成的遗留问题。很多资产在投资后,长期处于无盈利和难回收的状态,如果没有加以合理处置,必然会继续加剧投资的亏损和严重贬值,造成国有资产进一步流失。因此,国有企业的资产清理,必须重视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文章以此作为研究主线,对不良资产的处置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提出关于不良资产处置的若干科学策略。
一、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的常见问题
不同国有企业的资产清理过程,主客观条件具有差异性,就相同点而言,对待不良资产的处置态度、处置程序和处置方法等,是很多企业经常遇到的问题:
(一)处置态度问题
由于管理层没有重视不良资产的处置,相关工作的管理安排,有明显的松懈、随意迹象。譬如在上报不良资产时,存在漏报、瞒报的情况。笔者认为,不良资产的客观存在,会直接影响国有企业的投资,甚至会削减投资的盈利,如果未能加以有效处置,必然会降低投资的回报值和扩大投资的亏损面。为此,我们需要重视对不良资产的处置,为企业资产清理工作,营造良好的主观环境。
(二)处置程序问题
在处置不良资产时,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层层审批,效率相对低下。按照相关规定,国有企业处置不良资产,要在列出详细原因和处置理由后,由各个部门的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必要时还需要委托权威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然后公示审查结果或者报国资管理部门备案。这种处置的程序,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其中有很多程序细节,事实上都是可以同步进行的,侧面说明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处置,有必要进一步的优化。
(三)处置方法问题
在上报不良资产审核并决议后,不良资产方可进入处置程序。在实际资产清理工作中,经常出现财务管理水平比较低,而导致资产清理速度不高,另外资产的盘点和清查,所采取的方法不够先进,均不同程度影响不良资产的处理质量。
二、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的具体方法
针对以上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处置问题,在此笔者认为应该从处置态度、处置程序、处置方法三个层面入手,研讨具体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法:
(一)明确处置态度
国有企业是否重视不良资产的处置,从主观角度分析,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有着直接影响,考虑到目前某些国有企业对不良资产的处置不够重视,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明确企业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态度。国有企业清理资产,上至企业的管理层,下至企业的基层部门,都会牵涉其中,其中不良资产的存在,可能会横跨多个部门,此时只有强化对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视程度,才能够促使各个部门主动参与到处置工作当中。其中会计监督,以及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引导财务部门对不良资产的处置,规定财务管理部门在指定的时间内,清查企业内部资产,在发现不良资产后,将资产的贬值或者毁损情况直接上报主管部门,然后进行全方位审批和处理。在这里所提到的不良资产处置,属于一种强制性的定期检查行为,除此之外,负责审计工作的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肩负抽查财务部门账务核算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够迫使财务部门重视本身职责的履行,致力于通过不良资产处置,做到企业账实的相符,并减少不良资产长期挂账的问题。
(二)理顺处置程序
关于不良资产的处置程序,不外乎申报、核销、移交和处置四道。每道工序之间,包含层层的审批和签字确认,对于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率,具有很大的影响。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顺处置程序?笔者建议在保持工序不变的情况下,分析工序之间流程的顺畅性与否,是否存在主客观的羁绊性因素,具体可通过对资产清理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设置不良资产处置委员会,负责与政府之间的对接,减少“人人参与”的冗余对接。但负责不良资产处置的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其内部成员,也要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灵活配置,尤其在对财务部门资产清查这块,要紧扣不良资产的性质特征,进行针对性调查。如果不良资产的金额重大,必须加设资产账面和市场价值的评估,同时在企业内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再上报申请清理,最后结合审查申报的意见等,完成不良资产的处理、移交和拍卖。如果不良资产的金额不大,则可聘请专职权威的中介机构,完成不良资产价值的评估和审计,再商榷不良资产处置的具体方法。值得一提的是,不良资产在处置过程中,相应的资产清查制度也要予以逐步完善,并设置备查账簿,尤其针对“先清后乱”的常见资产清理问题,要保证不良资产处置结果的真实和规范。
(三)选择处置方法
党的十群众路线开展以来,全国各地把反腐倡廉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怎样用最少的钱办最大的事成为国企争相追逐的热点内容,因此正确使用资产评估的方法对国有企业资金供应链进行控制成为了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资产评估师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是指具有一定资格的评估主体,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选择公允的评估标准,依照一定的评估程序,运用科学的、适当的和公认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对象在某一时点上的公平市场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为资产业务当事人提供价值尺度的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国企改制中资产评估面临的问题
2.1评估机构的定位模糊,监管不严
国有企业的交易中,很多企业都片面的夸大了一种资产评估的作用,而忽略了交易双方的意愿,使得起到参考作用的资产评估的作用转变成为主导作用,过分的相信资产评估的一种方法导致资产评估报告中出现许多误差而得不到很好的解决,运用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等多种不同的方法从不同角度进行评估,形成多元化资产评估的方式,结合双方的共同协商,最终讨论出一个合理的报价比直接作为交易价格显得要合理得多。资产评估需要一个合理的定位,在国有资产评估中,经常会出现评估信息不完善、评估工作不到位、缺乏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情况有效的了解,职业人员滥用评估职权对评估资产高估或者低估、弄虚作假等现象屡禁不止,为了迎合上级的不合理要求、恶性竞争等都为资产准确评估造成了一些难度,因此,加强对国企资产评估监管迫在眉睫。
2.2缺乏无形资产评估的正当完善程序
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中大部分是对有形资产评估,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显得不那么重视。无形资产计价、评估转让的审计监督等机构建立的不完善,无形资产的法律有所发展,但是对于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落后于其他国家,缺乏一套切实可行的资产评估标准,产权交易中无形资产计价、评估、转让的审计监督、缺乏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支持,国有企业无形资产因为这些漏洞的存在而流失。很多外国企业利用我国这一缺陷,低成本取得专利、商业秘密、企业品牌、市场份额在内的无形资产,加速了我国无形资产的流失。
2.3资产评估内容及信息未公示
国有企业中,资产评估的定价是双方进行协商的,而资产评估方法、评估数据和参数的选用并未作出说明,国有企业涉及到职工利益的谈判会议,国有企业的职工很难列席参加。诸如此类的事件出现的越来越多,评估的结果就显得不那么真实了。因此,解决这一类问题更需要将资产评估的方法普及给广大职工。大多数职工掌握了方法更有利于发挥群众的力量进行监督。
3三种评估方法的基本含义
3.1成本法
成本法是从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中扣减各项价值损耗,来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成本法计算公式: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损耗-功能性损耗-经济型损耗或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按现在的市场条件重新构建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即被评估资产功能相同的资产的成本耗费减去实体性损耗、功能性损耗、经济型损耗或评估值等,得到的结果即为成本法所计算出的资产评估值。生产费用价值论是成本法的理论基础,即资产的价值是由其在构建时的成本耗费所决定的。资产的原始价值的大小与原始成本是成正比的。
3.2收益法
收益法是根据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经折现或资本化处理来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通过按一定折现率或资本化率折算成现金并估计被评估资产的未来可能产生的收益确定该项资产的评估值是收益法评估的基本思路。收益法的计算公式为:
被评估资产评估值=∑ni=1未来各期资产的预期收益(1+折现率)i。
效用价值论是收益法的理论基础,该观点认为效用决定资产的价值。资产的效用体现在资产能够为资产者带来怎样的收益。风险报酬率不变,资产的价值的大小取决于未来收益的预估。
3.3市场法
市场法是将比较评估资产与参照交易资产的比较得来的,并根据参照交易资产的市场价格来衡量评估资产的价格,并进行调整。市场法的思路为在资产市场中寻找被评估资产替代品的市场价格,然后比较被评估资产替代品与被评估资产的差异,将这些差异进行比较分析,比较出两种产品的优势与劣势,调整两者之间的差异,准确的评估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市场法的基础为均衡价值论,即买卖双方在公开市场上达成一致的均衡价值决定资产价值。市场法以与被评估的替代品为参照物,来决定其价值。因此,市场法的基础的是资产定价的替代原则,即一项资产的价值等于为获得同等满足的类似产品所支出的成本市场法的计算公式为:
被评估资产评估值=[∑ni=1(参照物成交价×各项因素调整系数)]n。
43种资产评估思路的联系与差异
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3种资产评估方法相互联系又存在差异,评估结果也不尽相同。一般3种资产评估的结果为:资产评估收益法评估出的价格高于市场法评估出的价格,市场法评估出的价格又比成本法评估出的积算价格高。在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中很好的运用着3种评估方法,从不同角度把握3种评估方法的联系与差异,才能够准确评估出被评估资产价值。
在资产评估中,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以及主要经济技术参数和搜集到的数据资料的不同,资产评估的方法应有所侧重,其余的方法进行验证,使用有效的资产评估方法尽可能将评估对象得到准确的评估值。将评估对象得到大家的认可。
资产评估的方法也是互相渗透的,成本法也是将历时资产与现实资产的比较方法,通过确定被评估资产的实体性编制、重置成本以及功能性编制等将评估值对象与现实功能相同的资产进行比较,从而确定资产被评估的价值。在收益法中,土地使用的年限修正系数需要用到折现方法,成本法中对功能性标志也常运用收益法中的折现方法。因此收益法中的重要指标折现率也在市场法和成本法中得以运用。
收益法的运用需要结合市场法。在发达国家中收益法与市场法结合的方式运用的十分广泛,收益法需要对资产评估值进行预测,如何科学的预测预期收益额是收益法所面临的问题,这就需要结合市场法的参照物标准,将替代品的有关数据适当地运用于评估中,确定资产评估的对象的收益现值,收益法与市场法结合起来确定评估对象的收益现值。
提升国家竞争力需要强大的企业竞争力,企业竞争力需要强大的人才竞争力,人才竞争力需要强大的职工队伍,强大的职工队伍需要各种各样的人才队伍。只有盘活国企内部人力资源资产和闲置资产,才能实现人尽其才和物尽其用的完美统一,才能发挥企业整体品牌,最终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是最有创造力的资产,是企业的“动态资产”,也是企业最大的资产;闲置资产是没有给企业带来效益的资产或者说效益极低的资产,是企业的“静态资产”。盘活人力资源资产和闲置资产不仅是一门技术,而且是一门艺术。现就盘活国有企业内部这两类资产探析如下:
一、两类资产闲置成因分析
1.闲置人力资源资产成因分析
本来人力资源是企业的“动态资产”,但是国有企业由于机制和体制的原因造成企业人力资源闲置,闲置的人力资源资产钝化成为企业的“静态资产”。 闲置人力资源资产成因简要分析:国有企业职工进来了就是企业的‘主人’,不管企业需要不需要,反正你得给我安排工作岗位,没有岗位也得给我发工资,久而久之,国企人浮于事,冗员沉重,形成人力资源闲置的现状。人力资源闲置主要变现形式:其一是企业重组整合后实际无岗的在岗人员,其二是未到退休年龄的“二线人员”,其三是企业或集团内部岗才不相符人员,其四是企业或集团内部部门的冗员。从企业发展角度来讲,企业又急需大量的熟练技工和专业人才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因此要解决企业发展后劲不足问题,首先要从盘活国企内部闲置人力资源做起,最终形成人才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实现企业人才需求和供应的良性循环。
2.企业闲置资产成因分析
闲置资产是指已停用一年以上,且不需用的,或者是已被新购置具有同类用途资产替代的资产。主要指闲置固定资产,也包括闲置存货。对企业目前的经营者来说,闲置资产是利用率很低的资产,不一定“不良”,可能对另外一个行业来说,可能是“优质资产”。闲置资产未必是不良资产。企业闲置资产成因简要分析如下:①企业因改制或整合重组,造成了原有的设备闲置。企业改制是当前国企改革的主题,但是企业改制或重组过程中,分流、分离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大量资产闲置,也包括人员的闲置。② 对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原设备不再适用,形成闲置资产。③ 产品滞销,市场份额缩小,企业自行决定某项设备停产,造成资产闲置。④管理部门决策失误,造成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闲置。
3. 盘活两类闲置资产的辩证关系
盘活人力资源资产是前提,盘活国企闲置资产是目的,二者看似无关,实则密不可分,二者互为促进互为补充。大家知道,企业人力资源是以员工的数量和质量表示的企业的一种特殊资源,是企业首要的能动性生产要素,生产资料、资金、技术等资源都被动的由人力资源使用与支配。如果国企内部人力资源真正盘活,国企内部人、财、物势必成为一个密不可分的机体,一个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势必向周围、上下游传递,那么机体内部一定有解决问题的方法、手段和制度,也有防范闲置资产产生和解决闲置资产的一系列办法;如果国企内部人力资源未能真正盘活,则盘活其内部闲置资产的几率甚低或者说盘活其内部闲置资产的自我约束机制无法真正建立。
二、两类资产闲置给企业带来的危害
1.人力资源闲置给企业带来的危害
其最主要的危害莫过于不利于培育先进的国有企业文化。众所周知,企业文化内容广泛,主要包括企业精神、企业制度、企业形象、经营理念和价值取向等。先进的企业文化有助于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良好的企业文化就是让员工有一种归属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就是培养一批敬业守信、忠诚奉献、开拓创新的企业生力军,提高国有企业在国内、国际上的核心竞争力。试想国企内部部分员工长期闲置后果如何?无岗可干的可能会抱怨领导不重视职工、不安排工作岗位;有岗工作的攀比无岗可干的,认为干与不干收入差距不大,不免私下牢骚满腹。久而久之,造成职工队伍人心不稳、工作散漫,甚至“内耗”现象不断产生,而员工素质则逐步下降,智者转平,平者转庸,庸者更庸。如果国企内部人力资源闲置现象不能得到根本扭转,任其发展蔓延,则造成“培育先进的国有企业文化”的口号成了一句空话,并且市场上国企被先进的企业超越或被市场无情淘汰的现象可能不断重复发生。
2.闲置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危害
成本负担沉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就国有企业来说,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资金短缺和资源不足是制约企业发展的两大因素。许多企业购置的设备因种种原因造成的闲置,无法给企业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势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而折旧支出和贷款利息还减少企业效益。另外闲置资产维护还需企业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有的闲置资产更新换代较快,如不及时盘活可能减值较大甚至报废,给企业带来更大损失。
三、盘活两类闲置资产的方法或具体途径
1.盘活闲置资产的具体处理途径
闲置资产处理方法较多,国企要结合该资产实际状况和经营发展战略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如该资产属于主业经营资产暂时闲置,可采取租赁方式,进行闲置资产的再利用; 如不属于主业资产,可实行资产置换或变现方式,节约或增加货币资金。如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且无变现价值的闲置资产,可进行申请报废,以减少人工费,场地费的支出等。另外对于企业集团来说,母公司应起到桥梁作用,把各子公司不适用、不需用的闲置资产在企业集团内部进行互相调剂,相互调拨,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充分利用企业资产,创造经济效益,从而提高企业集团整体的生产能力,以增强抗风险能力。
2.盘活闲置人力资源资产的具体处理途径
目前,人力资源不仅是企业最珍贵的资产,而且应该是唯一“动态的资产”。为此,盘活人力资源就是国有企业生存、发展、壮大的关键。盘活人力资源资产的具体处理途径分析如下:
1. 要坚持“能岗匹配”原理,即人得其职,职得其人。根据不同员工的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调动起全体员工的积极性。
2.根据国企和企业集团内部人力闲置状况,建立闲置人力资源档案,形成人才自觉合理流动机制。按档案中每个人的特点,让人才自动到能发挥其专长的公司发展,让需要人才的公司从人力资源档案中提取相应的人才,供需双方双向交流后形成最大合力,如此交流来的职工必然在公司企业精神、经营理念和价值取向等企业文化建设方面与公司高度一致,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职工队伍整体形成一种庸者转平、平者转勤转能、勤者和能者更勤更能的积极向上工作氛围,从而提高公司队伍的人才竞争力,并最终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 国企内部合理地为员工设立职业生涯通道,真正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干部体制,打破论资排辈、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员工提升存在论资排辈现象,干部上去了只要没有廉政等原则问题就很难下去的现象,员工的收入、升降与其绩效不能挂钩,企业内部不能为员工设立公开刚性的职业生涯通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建立公开刚性的职业生涯通道,能否建立与市场接轨的薪酬绩效体系,关系到国有企业能否吸引到优秀人才,留住内部优秀员工,关系到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0 引言
多年来由于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决策程序不规范、控制体系不健全等原因,国有煤炭企业产生了相当数量的不良资产。随着国有煤炭企业全面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有煤炭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进程的加快,国有煤炭企业对不良资产采取何种处置办法和对策,已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可以说,国有煤炭企业的不良资产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1 不良资产的定义
企业不良资产是指企业资产中处于呆滞状态、缺乏流动性、使用效能差,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收益的经济资源。它虽然以资产形式存在,但由于技术、市场经济等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其实际价值已低于账面价值。因此,不良资产是一种特殊的资产,它具有资产的特征:
1.1 不良资产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只是这种资产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性明显变小,或基本上推动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1.2 不良资产是为企业所接拥有的,或者既使不为企业所拥有,也是企业所控制的,只是企业拥有或控制这种资产的程度明显减弱,或者已基本上不能拥有和控制它。
1.3 不良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不良资产是现实的资产,而不是预期的资产.总之来看,不良资产是相对开一般资产而言的,它仍具有资产的三项特征,是一种特殊的资产。
2 国有煤炭企业不良资产的主要存在形式及成因
从2002年、2003年清产核资的情况来看,不良资产几乎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既有外部体制原因,也有内部管理原因。概括起来,国有煤炭企业不良资产的具体存在形式表现为:
2.1 原计划经济体制下“大而全,小而全”的经济结构所形成的不良资产。如企业办社会的非生产经营性资产:俱乐部、职工大食堂等,大多处于闲置和半闲置状态;医院、学校等所占资产,也影响着主要生产经营成果。
2.2 缺少有力的制约机制造成的不良资产。在一些单位缺少内部的控制环节,在资金的预审核、使用等方面把关不严,盲目地发展多种经营、第三产业和重复建设,投资项目失败、低产、低效,形成资产流失或损失、闲置等。
2.3 缺乏法律意识和市场经验而盲目投资所形成的不良资产。比如,一些单位的领导出于好意以投资来赢得更多的收益,但是仅凭感觉办事,不仅缺少经验,而且“嫌麻烦”不愿意调研论证,因而形成了对外“长期投资”的呆滞状况。
2.4 搞投资产权关系不明晰,投资时的资产评估不合理,没有专家的论证,造成资产的流失或损失。
2.5 非法行为导致的不良资产。例如,有的经营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在财务核算中弄虚作假,非法调拨资金、搞账外账,经营的收入倒入个人的腰包、肥了自己,亏损了企业,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利益。
2.6 “人情”借资担保所形成的不良资产。比如,有的个别领导为了所谓的“人情”,违背规定程序,盲目借出款项、盲目对外担保,出现严重的风险,造成极大的资产损失。
2.7 资产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岗位责任不明确,缺乏领导责任追究制度,造成重复购置、超前购置,提前报废等现象;管理混乱,长期不核对、不清查,家底不清,造成资产的流失等。
2.8 闲置不用而形成的资产贬值和减值。以固定资产形式存在于企业中的闲置生产设施、建筑物和房屋,以及未使用、不需用的机电设备;同时还有一些因技术进步或市场形势变化而使企业固定资产贬值“、无形资产”减损部分,也是不良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2.9 “递延资产”“、待摊费用”中的不实或虚增部分所占用的资金。比如,部分企业利用“递延资产”的特殊摊销政策人为地扩大费用,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也是形成不良资产的重要原因。
2.10 以存货形式存在于煤炭企业的残次、变质、型号淘汰、待报废的物资储备、抵销账要回的企业不需用物品、多种经营企业的滞销产成品和配套销售的“外购商品”等资产。包括质次价高、超储积压和设备呆滞物资。
2.11 长期拖欠的应收回而无法收回的销售货款等应收账款。尤其是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对方客户已破产、倒闭、解散的欠款等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坏账损失。
一、引言
股权分置改革及与之并行的多项制度改革,促使我国上市公司主要利益相关者的行为了发生调整与改变,股改后资产注入型定向增发已成为大股东资本运作的重要方式。自2006年鼓励国有企业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以来,政府干预国企定向增发的现象频发。政府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干预在全球都是一个普遍现象。已有的关于政府干预与公司价值的研究,主要是围绕政府干预企业的“掏空”和“支持”两种动机展开的,并以不同类别的企业经营活动作为研究视角,得到政府干预会降低公司价值和政府干预会提高公司价值两种不同结论。政府“掠夺之手”与“支持之手”经典理论对政府干预经济的动机和后果进行了合理解释。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两种角色,若政府目标为社会福利最大化,此时政府可在市场无法发挥作用的领域对宏观、微观经济进行适当的管控和调整,以达到限制垄断、降低信息不对称等目的,此时政府扮演“支持之手”;而政府经济管制的存在容易产生寻租空间,若政府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使得政府乐于对经济和企业施加干预来为自己谋取利益,此时政府扮演“掠夺之手”。
目前还鲜有文献专门探讨政府干预对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上市公司资产注入活动所产生的价值或经济后果的影响。刘星等(2011)认为地方政府对盈利的国有上市公司的干预会产生显著“掏空”效应,使上市公司并购价值下降,但对亏损的国有上市公司的干预却并未使其并购价值显著提升,从而进一步验证了政府干预对国有上市公司并购价值更多是以负面影响为主[1]。章卫东等(2012)以上市公司的资产注入活动为研究对象,系统研究了政府干预与资产注入的关系,发现政府对国有上市公司资产注入的干预表现出显著的“掏空”效应,对于盈利能力强的上市公司尤其如此,原因是政府向上市公司注入劣质资产[2]。
在国有上市公司实施定向增发资产注入过程中,政府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带着这个疑问,本文以2007~2012年间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资产注入事件为研究样本,分析了政府干预与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的提出
国有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受政府的影响较民营企业更为显著。在政府干预下,国有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资产注入可能是政府基于实现自身政治目标、解决政策性负担等而进行的“拉郎配”式资源整合,并未充分考虑注入的资产与地方国有上市公司主业的相关性以及资产本身的盈利性等因素,甚至还可能隐藏官员个人的寻租动机,这使得资产注入很可能成为国有上市公司向政府及官员输送利益的渠道之一,从而对定向增发资产注入后的公司绩效造成损害。当国有上市公司所在地的政府干预越严重时,政府通过干预定向增发资产注入掠夺公司价值并向自身输送利益的程度也会越大,从而使得资产注入后的公司绩效越差。据此,我们提出假设:
H1:国有上市公司资产注入型定向增发后公司业绩与政府干预程度负相关,政府干预程度越强,国有上市公司施资产注入型定向增发后公司业绩越差。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7至2012年A股市场进行资产注入型定向增发的国有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采用其2008年至2014年的相关财务数据,从政府干扰角度出发,通过构建回归模型,研究定向增发资产注入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数据来自于WIND数据库及各上市公司公告,通过SPSS统计软件和EXCLE软件进行回归分析处理。为了保证样本数据的进一步准确和有意义,我们按照下面几个标准对样本进行进一步筛选:一是基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及性质,剔除金融企业包含券商、银行、保险等公司的样本;二是对于样本统计年间多次实施定向增发的公司以第一次定向增发的时间点为准;三是剔除A股和H股、A股和B股混合增发的上市公司;四是剔除数据不完全的样本。依照以上的筛选标准,我们得到了166个样本数据。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对于政府干预对国有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资产注入业绩造成的可能影响进行回归分析。模型自变量为政府干预程度(Gov)。
ROE=β0+β1Gov+β2bigshareholder+β3discount+β4lnsize +β5ratiosize+β6debt+β7ROE-1+ε (1)
其中因变量是ROE、自变量是政府干预程度(Gov)、控制变量是资产规模(lnsize)、折价程度(discount)、大股东持股比例(Bigshareholder)、财务风险(debt)、上期公司业绩(ROE-1)。近年来,樊纲等人出版的中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数据中关于地区政府干预水平的指标,成为相关研究中普遍采用的政府干预的替代变量。由于假设研究的对象要充分体现不同地区样本公司的政府干预程度之间的差异,故本文继续采纳该类型指标。但鉴于最新《中国市场化指数》为樊纲2011年出版,相关数据仅统计到2009年,故本文数据采用樊纲参与编写且采用相同统计方式的《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2013年报告》(王小鲁,余静文,樊纲,2013)一书中“减少不必要干预”指标数据。减少不必要干预指数越高,则该地区政府干预程度越低。变量的定义详见表1。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是针对2007~2012年间我国实施资产注入型定向增发的国有企业166个样本所做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其中ROE最小值为-118%,最大值为70%,均值为3.70%,相比资产注入型定向增发整体样本ROE值小,我们可以理解为国有企业定向增发资产注入后长期业绩的提升要弱于民营企业。政府干预程度Gov最大值为3.77,最小值为3.24,均值为3.527,表明定向增发资产注入较多的出现在政府干预较多的地区。我们或可理解为政府干预了国有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资产注入的过程,致使出现了部分劣质资产被注入国有上市公司的情况。
因变量ROE与自变量政府干预程度(Gov)间存在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206,Pearson相关系数为0.047,小于0.05,相关性显著。这一结果表明,政府对企业干预程度越弱,国有上市公司资产注入型定向增发后的长期业绩越好,亦即政府干预程度越强,国有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资产注入后公司业绩越差。
五、结论
本文以我国2007~2012年进行定向增发的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建立回归模型,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资产注入型定向增发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得到以下结论:政府干预程度越强,国有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资产注入后公司业绩越差。可能是因为在国有上市公司资产注入式定向增发活动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的政府,可对注入资产的类型、价值评估等实施干预,而政府及官员的目标同上市公司经营目标并不会完全相同,会出现将其利益目标置于公司经营目标之上的普遍情况,这个过程中政府有动机和条件将劣质资产通过定向增发注入上市公司。
参考文献
[1]刘星,吴雪姣.政府干预、行业特征与并购价值创造――来自国有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1,26(6):95-103.
一、顾客资产的定义
顾客资产是所有顾客未来为企业带来的收入之和,减产品和服务的成本、营销成本,加上满意的顾客因向其他潜在顾客推荐而带来的利润。对企业而言,顾客资产不仅能反映物流企业当前的赢利能力,而且也反映物流企业未来的赢利能力,所以,顾客资产能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营销效果,是指导营销的有效工具。
顾客资产(Customer Equity)由三个推动要素构成:价值资产,即顾客对物流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客观评价;品牌资产,即顾客对物流企业及物流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主观评价;维系资产,即顾客与物流企业之间关系的强弱程度。企业可采取措施作用于这三个主要推动要素来提升价值资产 (Value Equity)、品牌资产 (Brand Equity)和维系资产(Retention Equity),从而提升顾客资产 (Customer Equity)。
二、我国顾客资产管理的现状
我国现阶段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物流企业,并没有充分认识到顾客资产对物流企业的重要性。他们认为顾客仅仅是流动的消费者,把顾客视为“漏斗中的沙子”,虽然有老顾客不断从漏斗底部流失,但是只要有大量新顾客不断从漏斗上部注入,物流企业的顾客总量便不会减少,市场也不会缩小,物流企业依然能有生存发展的空间。然而他们并未意识到,如果一味地让顾客流失,流失的顾客便会 “把自己不偷快的经历告诉20个人”,在市场上给物流企业造成不良影响,使招徕新顾客变得困难。
退而言之,即使流失的顾客并未给物流企业造成不良影响,但“获取一个新顾客的成本是留住一个老顾客的5倍”,巨大的成本压力,也会使物流企业不堪重负。再者,频繁地更换顾客,使顾客在企业中的生命周期缩短,顾客无法给物流企业创造长期价值,则顾客资产就无法达到最大化,就像苹果只咬了一口便丢弃了。还有,顾客的频繁流动,也反映了顾客对物流企业的忠诚度极低,在这种情况下,竞争对手的任何促销手段,都会很容易使顾客 “变节”。
随着物流企业间的竞争由产品竞争转向顾客竞争,顾客已是各物流企业营销争夺的焦点,任何忽视顾客的企业,随时都会有被顾客抛弃的危险。所以,物流企业首先必须在观念上确立顾客资产导向,并把它付之于行动,顾客才能真正感受到物流企业对自己的尊重,才愿意与企业保持长期、友好的接触,对企业的忠诚度才能提高,物流企业才能最大限度地获取顾客资产。
三、我国物流企业如何发挥顾客资产的战略竞争优势
1.顾客维系是顾客资产管理的中心内容
美国营销学会的研究表明:开发一个新顾客的成本是留住一个老顾客的二到六倍,而流失一个顾客就是在减少企业的利润。通用汽车曾计算出一个忠诚的客户一生对通用的价值达40万美元。美国Tarp市场调查公司的格瑞纳 (Grainer)总裁计算出一个超市客户每年的价值约为3800美元。前提自然是,这个客户不被竞争对手挖走。根据赖克海德和萨瑟的理论,一个企业如果降低5%的顾客流失率,其利润会增加25%到85%。因此,如何有效维系顾客是所有企业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维系顾客的传统办法是提高顾客满意度,实现顾客“零流失目标”。但做到这点非常难,甚至是不可能的。资料表明,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顾客稍有不满就“跳槽”己是常事;其次,要求顾客长期忠诚一个产品品牌与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难以协调。那么,企业如何来建立和维系与顾客的良好关系呢?
顾客维系,是顾客资产管理的中心内容,为了有效进行顾客的维系,我们必须弄清以下几个问题。
(1)顾客维系的主要对象是忠诚顾客
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场大火烧光了运动袋公司所有的厂房和办公室。“我们的当务之急是要重整旗鼓,”经理说道,“然后是与所有顾客取得联系”。他们的顾客当时正等着他们供货,以满足新学年的需要。为此,他们给所有顾客打电话。公司在60天内搬进新厂房,买进新设备并恢复正常生产。尽管出现这次意外,大多数老顾客仍坚决追随该公司,使该公司的销量逐年上升。
上面这个例子充分表明:忠诚顾客是企业顾客资产 (Customer Equity)中最稳定、最优质的部分。忠诚顾客的多少,决定了物流企业生存与发展以及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拥有庞大的忠诚顾客群,不仅使企业获得规模经济的优势,并且其忠诚顾客营造的巨大转移成本形成对竞争对手的进入壁垒。很难想象,一个没有忠诚顾客的物流企业,或是对长期顾客不以为然的企业,如何有远见去挖掘顾客资产的价值,又如何有能力去引导、说服顾客创造更多的价值。
同时,非忠诚顾客占物流企业顾客总数的绝大部分,如果物流企业花大力气去维系此类顾客的话,不仅得不到最佳的维系效果,而且还会影响到企业对忠诚顾客维系的力量,使忠诚顾客得不到有效维系。所以,忠诚顾客是顾客维系的主要对象。但这并不是说非忠诚顾客就不需要维系,而是说二者维系的力度不能一样,要侧重于忠诚顾客。
(2)顾客维系的目标是实现三个最大化
顾客维系的目标是实现三个最大化,即忠诚顾客数量最大化、顾客转移成本最大化、顾客资产最大化。
①忠诚顾客数量最大化。通过顾客分级金字塔可以看出,在金字塔顶端的忠诚顾客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源泉,因而也是维系的重点。同时,忠诚顾客和非忠诚顾客之间的界限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随时在调整,所以,努力促使非忠诚顾客向忠诚顾客的转变,是增加企业忠诚顾客数量的关键。
②顾客转移成本最大化。这是针对竞争对手而言的。随着产品导向向顾客导向的转变,顾客己是市场竞争的焦点。因此,如何防止顾客的流失是顾客维系的重点,通过各种方法增加顾客的转移成本,是有效维系顾客的方法,同时也对竞争对手造成了强大的进入壁垒。
③顾客资产最大化。这也是顾客资产管理的目标。顾客维系的好坏,可以通过顾客资产的升降表现出来,顾客资产是维系的标准。当顾客维系的效果突出时,顾客资产便会实现最大化。
(3)顾客维系的方法
基于顾客资产评估的结果,物流企业掌握了企业顾客终身价值大小及企业顾客资产的主要推动要素和次要推动要素,掌握了企业顾客资产及其推动要素与竞争对手相比的相对优势,企业就可针对性地调整顾客经营资产战略,最优化地配置企业有限资源,更好地维系顾客,根据顾客资产推动要素相对重要程度,变一般顾客为潜在忠诚顾客,变潜在忠诚顾客为忠诚顾客,进一步提高顾客忠诚度;甚至通过联合销售、提供市场准入和转卖等经营方式提升物流企业顾客资产,让顾客资产最大化,为企业打造持续的竞争优势。具体方法有:
① 重视顾客的个性化特征,实现一对一营销
在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经济时代,随着竞争的不断加剧以及产品和服务的极大丰富,特别是信息工具和渠道的快速发展,顾客的需求呈现出显著的个性化的特征。从理论上讲,每一位顾客的需求都是唯一的,因此可以将其视为细分,针对每一位顾客,实行“一对一营销”,它要求企业建立一种学习型关系,尤其是那些对企业最有价值的“忠诚顾客”。 物流企业通过与顾客的交往不断加深对客户的了解,根据顾客提出的需求不断地改善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顾客满意的能力,进而不断提高顾客忠诚度。
在向顾客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之上,还要不断提供更多更新的附加利益,如更多的附加产品和更完善的附加服务等,让顾客感受到一种超值享受;提供个性化、人格化的服务,使顾客感到企业是在为自己量身订做的优越感。因此,顾客满意度越高,吸引力越强,企业与顾客的关系越紧密,顾客忠诚度也越高。
②建立与顾客之间特殊的感情纽带
物流企业要有一种独特的魅力,这种魅力来自于产品独特而准确的定位和品牌内涵,以满足顾客特殊的心理需要,而这种需要的满足离开了这个企业是无法得到的。物流企业的产品分核心产品、外在产品和附加产品三个层次,而顾客的需求或欲望也可分为使用需求、心理需求和潜在需求三个层次,企业必须把产品和顾客需求的层次对应起来,对应越准,关联性越强,物流企业与顾客之间特殊的感情纽带越牢固。如古典可口可乐的饮用者对古典可乐有着特殊的感情,当可口可乐公司决定推出新型可乐来替代古典可乐时,遭到了古典可乐饮用者的强烈抵制,并最终把古典可乐重新迎接到市场上。
③适当增加物流企业与顾客之间的相互约束
一方面,物流企业和顾客之间建立互惠承诺以及违约风险责任承诺;另一方面,建立企业与顾客之间的更多结构性纽带,以提高企业顾客转向竞争对手的转移成本。如戴尔公司开发出一种软件,它将其网上服务系统联到顾客自身的企业资源计划软件中。这样,当某个顾客向戴尔公司订货时,这位顾客不仅能使戴尔公司的内部及其供应商做出反映,同时还将启动顾客自身的经营系统,如审批、预算、库存等,从而使顾客的赢利能力大增。这时顾客再想转向另一家公司,因其转移成本太大,而不得不考虑再三。
所以,物流企业与顾客之间某些承诺以及良好和更多的结构性联系,犹如给顾客戴上了一个诱人的 “金手铐”,以达到挽留顾客的目的。即使由于物流企业的失误让顾客感到有些不满意,但顾客的 “金手铐”会给企业赢得弥补和调整的空间,从而增加营销中企业和顾客关系的“柔韧性”。
④为顾客提供更大的品牌选择空间
有时一味地靠提高顾客满意度的“吸引”和增加转移成本的“挽留”来锁住顾客的心并不总是能奏效。因为顾客的需求是变化的,其天性中多少也含有 “喜新厌旧”的成分。无论多么忠诚品牌的顾客也会有想换换品牌的那一天。强留住顾客是困难的。
因此,一方面要培养顾客的品牌忠诚度,另一方面物流企业要开发和提供更多顾客需要的产品品牌作为侧翼保护,使顾客有更多的品牌选择空间。即使顾客由于其需求或偏好发生品牌改变的话,其转移也是在物流企业所拥有的品牌之间转换,而不是转移到另一个物流企业。所以,物流企业要开发较多顾客喜爱的各种品牌,以有效拦截和阻挡顾客转移,最大限度到减少顾客流失。尽管顾客有时不再忠诚企业的某一品牌,但却它是忠诚企业的。如手机生产企业最能体现这一点,他们并不是只开发生产一种型号或品牌的机型,而是一个庞大的产品系列,尽量使不同的消费者都能在本企业生产的手机中找到自己喜爱的一款。
⑤调整产品或服务策略,与顾客建立学习型关系
所谓学习型关系,就是每一次与顾客接触的过程中,都会对顾客多一分了解和认识。顾客提出要求,物流企业去改进产品或服务,在这样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中,物流企业提高了产品或服务令顾客满意的能力,能够有效地提高顾客忠诚度。
物流企业与顾客业己建立的学习型关系增加了顾客的转移成本,也提高了竞争对手的进入障碍。原因在于,竞争对手与顾客接触时,必须对产品或服务做出调整,但是这时物流企业的顾客是不会轻易转移的。因为顾客必然要再对竞争对手上一遍同样的 “课”,而竞争对手跟进、模仿或复制需要时间,物流企业就可以及早调整策略、改进产品或服务,做得更快一步,更好一点,更能赢得顾客忠诚。
⑥让顾客关怀贯穿营销的全过程
顾客关怀是顾客资产管理中容易被忽视的过程。事实上,注重顾客关怀可以明显地增强企业服务的效果,提高顾客忠诚度,为企业带来更大的顾客资产。当前,顾客关怀可以说贯穿了市场营销的所有环节和过程,即从顾客购买前的宣传推介,到购买后的顾客消费体验的全部过程中。顾客关怀主要包括顾客服务、技术服务和产品销前售中售后服务等几个方面。购买前的顾客关怀是建立公司与顾客之间建立关系的桥梁,它吸引、鼓励和促进顾客购买产品或服务;购买期间的顾客关怀则与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紧紧的联系在一起。包括顾客需求的准确识别、订单的快速处理、合同变更的确认,交付状态等信息反馈等等,都将要让顾客满意,甚至超越顾客期望。购买后的顾客关怀活动则集中于圆满的完成产品的使用、维护和修理等相关技术服务,让物流企业产品或服务为顾客创造更大价值,使顾客能够重复购买,更加忠诚。总之,将顾客关怀贯穿营销的全过程,能有效地提高顾客忠诚度。
2.顾客资产经营是根本途径
之所以称顾客为资产而非资源,最大的原因就是资产能经营,资源只能使用而不能经营。经营顾客资产的目标就是对顾客资产进行投资和运营。
未来市场不仅要求物流企业为顾客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更要求企业将有限的营销费用直接花费到每一个不同的个体身上。因此企业要根据顾客价值的不同,确定给不同的顾客资产投资多少、怎样投资,又需通过什么方式从顾客身上把价值收回。经营顾客资产,一方面是培养忠诚顾客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充分利用顾客价值的过程。在对顾客资产进行投资和运营的操作模式上,海尔俱乐部的成立为我们提供了可参考的价值。海尔俱乐部依据顾客价值的不同,将会员分为准会员、会员、金卡会员,确定不同会员享有不同的权利,通过俱乐部这种特殊的情感渠道对顾客直接投资,如每年给产品过生日,以及对不同顾客进行投资组合和运营,如发展异业联盟,一方面可满足不同顾客所需,为海尔提供给顾客的整体价值增值,另一方面充分利用自身的顾客资产在结盟的谈判中获利。事实表明,海尔俱乐部的这种顾客资产经营模式,增进了与顾客的感情交流,将企业文化与品牌形象深入人心,不仅提高顾客的忠诚度,而且在促使准会员向会员发展的过程中使顾客资产增值。
此外,经营顾客资产还可通过自身产品创新、转卖、提供市场准入等方式开发和利用顾客潜在需求,以扩充顾客资产。TCL开发新的产品线,向原有的对其家电产品忠诚的顾客推荐它的电脑、手机等产品;柯达公司为进入南美市场,曾斥资500万美元在以色列出口到南美的鸡蛋上印上柯达的商标,鸡蛋公司通过转卖其顾客资产大赚了一笔:对于提供市场准入,在知名商场随处可见,即对新产品收取市场准入费。
综上所述,对顾客资产进行管理是物流企业获得并拥有忠诚顾客、在市场竞争中赢得顾客资产份额、获取持续竞争优势的保证。进行顾客资产管理,就是要获得顾客未来给企业带来的最大化收益,使顾客资产得以保值增值。对顾客资产进行管理,企业也应遵循顾客资产管理科学的思路和方法,在对顾客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把所有顾客盈利能力的大小进行分层,集中主要力量维系能给企业带来 80%利润的 20%的忠诚顾客,依靠这部分顾客,使之为企业带来长期的收益;同时,在管理过程中,根据顾客资料的变动,及时调整重点维系的对象和方法。通过对顾客资产的管理,使忠诚顾客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有所提高,并以此为资本,进行顾客资产的经营,最终达到顾客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白长虹.西方的顾客价值研究及其实践启示[J]. 南开管理评论,2000,(4):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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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在资产评估中流失。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资产拍卖、转让等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但是,目前国有企业在开展资产评估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却相当严重。首先是一部分企业虚报隐瞒资产,不申报无形资产的则更为普遍。其次,从评估机构方面看,由于评估方法不当以及少数评估机构工作马虎,造成大量错估、漏估、低估现象,从而致使国有资产出现不应有的流失。
国有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失。主要表现在:一是大量设备被闲置;二是跑、冒、滴、漏及物资被偷盗情况普遍;三是因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往往是一项重大的投资不经科学论证和周密的市场调查就草率上马,结果是项目开工之日就是国有资产损失之时。此外,在中外合资过程中,有些企业将包袱扔给原来的国有企业,致使老企业所欠国家税费无法上交,最终使国家权益遭受巨大损害。
国有资产在产权变动中流失。主要体现在:一是在股份制改造中对国有资产升值部分不作计价入股或仅以帐面原值计价入股。二是少计或不计国家股本而将此计入企业资本公积金或法人股。三是转移核销国有资产,比如有的企业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核销转为帐外资产。四是在股份制企业经营成果分配上歧视国家股,有的公然违反同股同利的原则,明显向个人股、法人股倾斜,更有甚者只对个人股分取红利。此外,企业在兼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同样惨重。比如一部分国有企业在兼并亏损集体企业过程中,将集体企业的各种基金直接转入国有企业的集体法人资产,而亏损却又用国有企业的利润去弥补。
国有资产在企业办三产过程中流失。有的国有企业资产在向三产转移过程中,既没有财产清单标明名称、规格和价值,也没有产权转让或使用方面的有关手续,有的虽签有协议,却很少按协议和规定办事,致使三产企业在无偿占有原国有企业固定资产、资金、原材料的同时,也转移了企业收入,增加了企业支出,最终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概括起来说,主要有以下两大方面:
从宏观方面看,第一,国有资产管理立法滞后,至今仍没有一部系统完备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以致于在实践中怎样界定国有资产流失,发现国有资产流失应如何处理等一系列问题上没有法律依据。第二,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体制不健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机构不健全,职能不到位,监管机构不完善,特别是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手段,因而国有资产一旦流失,责任归谁?是企业,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还是资产评估机构?企业的国有资产由谁来监管,如有流失如何处理?诸如此类问题目前均未明确。第三,自1994年我国经过税收体制改革,实行分税制后,中央和地方利益关系更加尖锐。有些地方受利益驱动纷纷颁布了一系列土政策,这在客观上为国有资产流失开辟了“道路”。
从微观角度看,第一,企业的法制观念淡薄。一些经营者对国家放宽搞活政策至今领会不深刻,理解不全面,错误地认为违纪就是对政策的变通,因而常常以调动职工积极性,搞活企业需要为名,人为地造成国有资产购置不入帐或转移隐瞒国有资产。第二,有一些国有企业管理混乱,至今企业家底尚未盘清,对国有资产根本心中无帐,明失暗流现象十分严重。第三,资产评估机构跟不上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在现国有资产评估机构中,真正有能力担负资产评估的机构不仅数量太少,高素质的人员不多,而且法规依据也不全,这就很难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性。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
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也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焦点,各家各派意见不一,但我们应做到:
(一)必须营造良好的国有资产管理内外环境。首先,要进一步规范产权市场,彻底打破国有资产管理的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体系,以此来推动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使闲置资产及早及快得以启动,从而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其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尤其要克服对企业乱摊派现象,确保企业真正走向市场。再次,必须通过建立一整套严格的规章制度尤其要严格会计核算。这样做,一方面能使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拥有的国有资产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的跑、冒、滴、漏。同时,还要加强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国有资产被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