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结课论文范文

时间:2022-11-30 06: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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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结课论文

篇1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中职学生进行相关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而中职法律基础课在培养学生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方面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是使之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而案例教学对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是普遍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安排并应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教学目的, 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 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 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 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 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许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兴趣不大。老师讲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调剂学生情绪的平衡器, 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贴近现实生活不够, 导致学生在心理上缺乏亲切感。法律是在动态中运行的, 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选择贴近社会、贴近生活, 包括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培养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 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 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四、案例教学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要考虑整个法律基础 课的教学内容, 因为不是任何法律知识均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的, 案例教学法也不是研究法律的唯一方法, 因此教师应首先确定哪些教学内容适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同时, 案例并不能代替系统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 案例应与系统讲授相结合, 分析案例必须服从于教学内容的需要,使之成为系统介绍法律知识的良性载体, 使学生在掌握系统知识的基础上去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目的性。

案例教学只是一种教学手段, 不是为了哗众取宠、博得学生暂时的关注, 因此不能为了讲案例而讲案例。运用案例教学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内容, 从而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应始终将教学目的贯穿于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中, 否则可能会出现学生记住了案例的故事情节, 却不甚了解或忘记了其中要说明的法律原理。

(三)法律基础。

课课时较短, 一般为32学时左右。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 教师一定要注意课时的安排, 所选择的案例、所设计的问题及教师对学生的引导都要充分的推敲, 要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发挥出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篇2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调查发现,大学生法律意识已初步形成。56.1%的学生认为学好法律知识用处很大;权益受到侵害时, 42.8%的学生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当参加勤工俭学相关工作时,53.8%的学生会与雇主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说明大学生通过学习,对法律在维系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了较深刻的认识,法律意识初步确立。与此同时,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也存在很多问题:

(一)法律意识淡薄

采访中,绝大多数学生能够意识到法律对自身生活的用处,很多学生表示权益受到侵害会运用法律来维护,但在问卷中,28.9%的学生自认倒霉不追究,24.3%的学生选择“与对方私了”。更为严重的是,46.2%的学生在勤工俭学时不会签订合同,占被调查总人数的近一半。

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度也让人堪忧。21.4%的学生认为“法律处理纠纷效果好”;32.9%的学生认为“权大于法”,42.8%的学生选择“有时权大于法,有时法大于权”;43.9%的学生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种宣传口号,不可能实现;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只有13.3%的人选择“充分信任”。

综上,当今大学生的法律观出现了偏差,他们低估了法律的作用,把权力、关系、背景看得很重,甚至凌架于法律之上。

(二)法律意识存在年级、专业、性别差异性

大学生法律意识在不同群体之间具有一定差异性,主要表现在:

1文科生和理科生法律意识差异较为明显

理科生和文科生法律认识有差异,理科生对社会科学知识学习比较少,所以对法律认识的掌握等方面和文科生存在一定的差异。当问及“您认为学习法律知识对自己有用吗?”75.3%的文科生认为用处很大,而44%理科生认为有用,明显低于文科学生。64.4%的文科学生选择签订合同,而46.0%的理科学生选择会。这也应引起我们的注意,理科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引起必要的重视。

2不同年级学生之间法律意识存在差异,但不明显

考虑到不同年级学生的法律意识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我们在问卷调查中设置了年级一项。调查发现,在“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一项中,选择“是”的人员比例随着年级的升高而呈递增趋势。但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卡方检验,不同年级学生在法律意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差异并不明显。这一点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另外,法律意识存在性别差异,男生明显高于女生。这与男生性格、热衷注时事政治有一定关系。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存在的问题

作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组成部分的法律基础课是对大学生普及法律常识的主干课程,旨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其对法律有基本了解,培养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但是,法律基础课在现实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学生对于法律基础课兴趣偏低

对任何学习活动的创造性态度都与学习者自身兴趣密切相关。兴趣可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对学习具有推动作用。调查中,33.5%的学生对法律基础课感兴趣,44.5%的学生兴趣一般。另外,有46.8%的学生在法律基础课上只听不做笔记,“不太听,做别的事”的学生占到19.7%。

(二)学生于法律基础课的受益程度偏低

法律基础课涵盖了各部门法律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学好法律知识,可以开拓学生视野,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但现实中,该课程并未真正发挥其作用。

调查中,11.6%的学生认为法律基础课对生活有实效,48.6%的学生认为“受益不大”。这些数据表明当今高校法律基础课的实效性并不乐观。同时,在某种程度上,由于法律基础课对学生的受益程度低,也影响了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兴趣度。

(三)教师教学水平和方式有待提高

法律教育作为一种理论性、实践性相结合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而现实并非如此,大部分高校对该课程教师的培养远远不及其他专业教师,加之高校连续几年扩招,师资严重不足,学校行政工作人员兼职“两课”教学现象相当普遍。

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法律基础课教师无论在教学态度还是知识储备方面得到了学生的肯定。但是,27.2%的学生对教师的知识储备“基本满意”;在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方面,只有23.7%的学生选择“我喜欢参与,喜欢回答老师的提问”;38.2%的学生选择“我喜欢参与,但是只喜欢跟旁边的同学交换看法”;31.2%的学生选择“我不喜欢参与,但我喜欢听老师和同学说”,后两者比例之和高达69.2%。这说明教师在授课时不重视课堂互动,忽视了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作用。缺少互动的课堂,没有了学生的参与,课堂效率可想而知。

三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对策

当今大学生法律意识、对法律基础课的态度以及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现状令人堪忧。种种问题的出现与学生个人因素不无相关,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高校法律基础课的问题所在,并找出提高该课程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对策。

(一)明确课程目标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前提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开设的初衷之一在于通过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教育学生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因此,该课程不仅要让学生初步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更为重要的是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提高法律意识。知识教育是手段,观念教育是目的,这是必须明确的。而现实中,法律基础课作为公共课,课程数量设置不仅少,而且学生上课目的仅仅是为了考试。鉴于此,要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使法律基础课取得实效,最重要的是要端正与明确法律基础课的课程目标,使学生树立和培养法律信仰。

(二)教师素质的提升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保障

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保障。79.8%的学生认为是否喜欢法律基础课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态度”,可见教师素质的关键性。高校扩招,学生数量剧增,导致师资欠缺,教学效果可想而知。因此,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对教师进行统筹规划,分期分批培训。在引进专业人才的同时,可以在校外聘请资深法官、律师来充实师资。

教师自身也应提高素质,以身作则,充分发挥自己的人格魅力,影响感染学生。同时积极了解立法动态,主动接受新信息来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授课时不仅要语言生动,而且还要善于提出问题,让学生进行讨论,活跃课堂氛围。

(三)关注“特殊”群体,实现法制教育的持续化

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同群体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存在一定的差异化。文科生和理科生法律意识差异较为明显,理科生低于文科生;女生法律意识低于男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文科生学习的内容涉及法律;性别的差异决定了男生较女生多关注法律、政治。因此,我们应在进行课程设置、授课方式选择时多关注这些“特殊群体”。

高低年级的数据比较已经表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已经不能有效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随着社会阅历的增加,高年级学生法律意识和知识掌握原本应高于低年级学生,但事实上两者差异性并不明显。因此,法制教育不能“虎头蛇尾”,只在低年级开设法律基础课,而忽视了高年级学生的后续法律教育,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而应实现持续化、常态化。

(四)增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关键

在关于法律基础课教学存在问题的调查中, 11.6%的学生选择“非常有效”, 35.8%的学生认为“比较受益”, 48.6%的学生认为“受益不大”。为了分析“学习兴趣”、“法律基础课受益程度”、“学生上课表现”三者是否存在相关性,笔者对数据进行了相关分析,结果显示三者存在极其显著相关。加强法律基础课针对性、实效性,基于学生需求,选择具有时代感的内容是当今课程改革的当务之急。

教师应对教学内容进行重构,内容应贴近学生生活,集中在他们最熟悉的就业、兼职、知识产权、人身安全等方面的部门法律,为其走向社会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五)改革教学方法、评价方式,实现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

法律科学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密切结合的学科。如果教学只讲理论,不联系实际,理论便成了空中楼阁。

调查中,在问及喜欢何种授课方式时,59.3%的学生选择“参与社区的司法实践活动”,61%的学生选择“聘请法律工作者开设法律讲座”,25.6%的学生选择“法律知识竞赛”。同时,在问及考核方式时,31.8%的学生选择“开卷考试”,36.4%的学生选择“提交论文”,而只有9.8%的学生选择“闭卷考试”。因此,我们可以把课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理论教学,在教学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多运用案例教学、讨论时教学方式,使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另一部分为实践教育,实践课可以灵活多样,如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旁听庭审、法律讲座、社会调查等,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加深对法律知识的认识。

除此以外,还应当改进考试方法,实行闭卷与开卷、写调查报告或小论文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考试办法,注意考察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程度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总之,本研究凸显了当今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以及当前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但是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改革,加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是一项综合的工程,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创新。

参考文献

篇3

从培养既要精经济又要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角度看,目前中职学校在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的安排、教学方法和考核制度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在此特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

1 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因专业不同而有差异

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本文由收集整理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的教材相同,也应把握好不同的侧重点。而在教学实际中,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相同的教案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这样教师就没有做到将学生最需要的知识传授给他们,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因此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选择、有重点的加以介绍。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各类市场主体、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对于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合同法等市场运行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教学方法,对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以提高教学质量。

2 相关课程的安排要合理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而目前中职学校所开设的《法律基础》这一公共基础课,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而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却一般在三年级开设,时间间隔一年以上,这无形中破坏了这两门课程的继承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前后照应不上。

《法律基础》的开设对日后学生学习和理解经济法课程有很大的帮助,但这两门课程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衔接。经济法课程应开在《法律基础》课后,但间隔时间不宜太长。要同统计原理、会计原理等课程同步开设,以经济类专业的必修专业课为后续。此外对不同专业和不同的教学对象应开设不同学时数的经济法课程。

3 教材的选取要考虑到“先进性”和“适用性”

能否使用优秀教材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先进性”和“适用性”是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先进性”是指教材内容要具有时代特色,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既要有突出的学术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适用性”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目前市场上经济法的版本众多,有为法学专业适用的经济法,有适用财经类专业的经济法等,各种版本良莠不齐。因此,在选取教材时要考虑到专业学生的特点,谨慎选择。

4 采用案例教学等灵活的教学方法

由于中职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的学生没有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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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对于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学生会感觉十分枯燥,无法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案例教学是将案例讨论运用到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感性认识,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问题,从周围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

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组织模拟法庭,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锻炼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5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电子课件教学,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育设施有机结合,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经济法教材中几乎每一章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浪费大量时间,而采用电子课件教学可节省黑板上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开展案例教学。此外,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电子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长学生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

篇4

一、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因专业不同而有差异

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的教材相同,也应把握好不同的侧重点。而在教学实际中,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相同的教案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这样教师就没有做到将学生最需要的知识传授给他们,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因此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选择、有重点的加以介绍。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各类市场主体、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对于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合同法等市场运行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教学方法,对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以提高教学质量。

二、相关课程的安排要合理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而目前中职学校所开设的《法律基础》这一公共基础课,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而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却一般在三年级开设,时间间隔一年以上,这无形中破坏了这两门课程的继承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前后照应不上。

《法律基础》的开设对日后学生学习和理解经济法课程有很大的帮助,但这两门课程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衔接。经济法课程应开在《法律基础》课后,但间隔时间不宜太长。要同统计原理、会计原理等课程同步开设,以经济类专业的必修专业课为后续。此外对不同专业和不同的教学对象应开设不同学时数的经济法课程。

三、教材的选取要考虑到“先进性”和“适用性”

能否使用优秀教材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先进性”和“适用性”是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先进性”是指教材内容要具有时代特色,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既要有突出的学术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适用性”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目前市场上经济法的版本众多,有为法学专业适用的经济法,有适用财经类专业的经济法等,各种版本良莠不齐。因此,在选取教材时要考虑到专业学生的特点,谨慎选择。

四、采用案例教学等灵活的教学方法

由于中职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的学生没有接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对于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学生会感觉十分枯燥,无法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案例教学是将案例讨论运用到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感性认识,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问题,从周围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组织模拟法庭,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锻炼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五、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电子课件教学,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育设施有机结合,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经济法教材中几乎每一章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浪费大量时间,而采用电子课件教学可节省黑板上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开展案例教学。此外,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电子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长学生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

篇5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作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首始课程。开设“基础”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培养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合格的大学生,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学生在实践中的思想道德水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实践教学作为“基础”课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课整个教学过程的必要环节,是指在任课老师的指导下,以“基础”课理论知识为依托,通过学生对社会实际生活的直接参与和体验,使学生得到感性的再教育,主体能力得以优化。

一、“基础”课实践教学现状

1.实践教学已经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高职院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对提高“基础”课教学质量,提升大学生的思想认识水平有积极的作用。这些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通过“基础”课实践教学,大学生对社会有比较客观的认识;二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促进大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四是培养大学生求真务实的作风;五是让大学生用所学知识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六是提高任课教师的素质。

2.“基础”课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虽然“基础”课实践教学已经受到人们普遍的关注,但是随着“基础”课实践教学活动的进一步展开,某些问题依然困扰“基础”课的实践教学。“基础”课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实践教学认识不够深刻。教学中普遍存在对“基础”课实践教学认识不够深刻的现象,无论是学生和教师,还是学校和社会力量,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实践教学认识不够深刻的问题。二是实践教学基地不足。我国高职院校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还存在一定问题。由于高职院校不遵循“双赢”原则,只考虑社会实践基地能否满足教育的需要,学生是否得到切实的锻炼,而不考虑社会的需要,造成大学生社会实践失去外部的支持;大多数高职院校没有稳定的思想政治理论实践的教学基地,这就造成教师和学生需要花很大力气四处奔波寻找实践教学场所。三是实践教学经费不足。由社团、学生会发起的社会实践,只有少数人有机会参加。“基础”课实践教学的社会实践环节作为教学中的一部分,应该是人人有机会参加的。目前“基础”课实践教学经费不足、筹措渠道不畅,是实践教学难以全面有效展开的原因之一。四是社会实践有效机制尚未形成。高职学生社会实践具有教学性、寒暑假性、勤工助学、学生自发性的特点,这些社会实践形式和“基础”课的社会实践尚未接轨,还处于一种各做各的状态。五是社会实践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由于缺乏相应的条件和经费等原因,一些“基础”课教师进行实践教学时,更倾向于课堂上的实践教学,而很少使用更贴近社会的实践形式。百闻不如一见,目前“基础”课实践教学只有限度地进行着,其深度不够。六是实践教学流于形式。目前许多高职院校的“基础”课实践教学由于没有教学大纲,没有规范的管理组织和管理体系,任课教师各自为政,导致“基础”课实践教学很难持久、深入地开展,流于形式,很大程度地影响了“基础”课实践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基础”课实践教学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我国“基础”课实践教学还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科学的管理体系尚未建立。许多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管理体制没有建立,对实施实践教学没有硬性要求,对学时、学分等都缺少相应的规定。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规范,使得实践教学被认为是可有可无或流于形式。第二,人力、财力投入不足。近年来,一些高职院校扩招速度较快,而相应的资金、设备、实践场地无法保证,致使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进一步被削弱。第三,各方面力量重视均不够。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是一项由领导者、组织者、实施者与参与者组成的复杂活动。无论是领导者与组织者,还是实施者与参与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上的不足,影响和制约实践教学的有效性。

三、“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的有效探索

为改变我院“基础”课实践教学流于形式的局面,本课题组在这学期的教学过程中积极尝试新的方式,推进实践教学的改革。

1.设立适合大班的教学模式。

“基础”课重在积极开拓创新,根据“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的思想指导,将“研究性学习”引入课堂,设置课堂实践教学环节,创建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以研究性学习为核心,以任务为驱动,以团队为组织,以专题为内容,最终形成理论教学与实践合一、课内与课外合一、适合大班教学的探究式实践教学模式。

2.建立新的教学目标。

围绕学生应具备的团队合作、敬业精神等诸多能力加以训练,同时注重培养学生未来可持续发展所必须具备的“自主学习习惯”和“创新精神”,为学生的终身幸福和发展奠基。

3.以小组为单位,摸索“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可操作性模式。

实践教学中的教学内容不适合大班型授课,而现实中教学资源有限,很难实现小班型教学,导致教学效果不好。为了让每位学生都可以有一次参与研究性学习和上台展示研究成果的机会,在本学期第一次课上,任课教师作如下七大步骤策划:一是帮助学生组建团队。每班级按人数自由搭配,组建八个研究性学习团队,以培养学生集体主队合作的能力。二是选择任务。每个学习团队任意选择八个主题中的一个主题进行调查研究,以培养学生自助学习和研究的能力。三是资料收集。每个团队根据所选的主题进行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培养学生收集信息与处理信息的能力。四是主题撰写。主题的撰写形式不拘一格,可以是论文、演讲稿、散文、议论文、诗歌、心得等多种格式,以培养学生的文字表达能力。五是汇报准备。在汇报中要求使用PPT,部分学生不会做PPT,如何制作、如何操作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以培养学生处理困难的能力。六是主题汇报。每次上课留下30分钟的时间作为课堂实践教学,各班派出一个学习团队作代表,以同一个主题作汇报(6分钟为宜),进行PK,以培养学生竞争意识和自我展现意识。七是评分与总结。在团队汇报后,老师与学生评委评分、教师点评和鼓励并指导后面的团队操作。做到成果展示在课堂功夫施展在课外,以培养学生总结经验的能力。

4.以改革创新为主线,精心设计成果展示。

(1)“学习汇报书”,学习汇报书是每个团队根据选择的主题学习性调查研究,经调查结果以论文、演讲稿、散文、议论文、诗歌、心得等形式展现的纸质报告书。

(2)“团队亮相”,要求每个团队形成自己的特色,如展示自己的队名、口号甚至是logo,还可以用各种形式展示团队成员的风格和特长。

(3)“现场汇报”,把主题的研究成果以多种形式,如论文、演讲稿、散文、议论文、诗歌、心得等格式,做成PPT与大家分享。

(4)“活动感悟”,要求每个团队以简洁的语言谈谈此次活动的收获和感触,如此次活动最大的收获是什么?遇到最大的困难如何解决?解决后的心态等等。

5.以学生为服务主体,精细化实践教学评价体系。

每个团队主题汇报的成绩,作为“基础”课的平时成绩的一半,总分为100分,此分数在学生总评中按20%计算,该团队成员成绩共享,此成绩由教师和学生代表共同评定。

“学习汇报书”、“团队亮相”、“现场汇报”、“活动感悟”四项的分值比为3∶2∶4∶1。

参考文献:

[1]程群.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方法有效性研究[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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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柳礼泉.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研究[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6.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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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05-0050-02

一、2013年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教育部分概述

党的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建设做出重大部署。党的十以来,同志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引和思想武器,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法治校园的建设,培养学生成为完整职业人所应具备的法律素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传统倚重于纯粹的“观念意识”的法治教育内容安排不足以应对现实需求。虽然法治教育有思想教育的成分,但法治教育不完全等同于思想教育。面对今天这个高度规则化的社会,必备的法律素质将越来越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就高职教育本身而言,其核心目标就是培养学生们的综合职业能力,由于个体性法律素质对综合职业能力的塑造发挥着十分巨大的作用,所以,针对高职学生的法治教育必然是以“法律素质”的培养为中心任务,高职法治教育的内容应从传统型“意识主导”向现代型“素质主导”变革,着重趋向于意识、知识和技能兼容一体的“法律素质”构建,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应该是一个系统的构建。

新修订的法律基础教育部分最明显特点是增强了法律思想修养和法律意识教育的内容,大量删除了一些具体的法律条文,从而使法律部分的内容更具有思想性,使教材内容中的思想道德部分与法律部分有机地融汇为一体。十报告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部分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并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提出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提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任务,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提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在“基础”课教学中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角度,深刻认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内在关系,准确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形成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之间的内在关系,帮助大学生形成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二是进一步突出宪法的内容,强化宪法权威,加强对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和宪法使命的理解。三是帮助学生了解十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目标。十报告提出的20加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基本目标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十明确提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切实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二、法律教育部分对基础课教师的挑战

上述法律教育部分内容的修订较此前的版本更为科学合理,而且避免了以往非法学专业的基础课教师需要学习庞杂的部门法的问题,但同时面临着新的挑战。思政课教师要将全体大学生培养成法治国家所需的具备基础法律知识和素养的大学生,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在实际教学中,学生对于法律部分的关注突出地表现在关注实际的具体的法律问题比较多,部分教师遇到学生的课堂或课后咨询具体的法律问题,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过程中,部分老师在法律教育相关专题的教学中讲授“法律基础”部分也更多的是法律知识和概念的讲解,很少涉及法治思想和理念方面的知识。法治思想和理念方面对于非专业的教师难度较高,其也不同于以往具体部门法概述的教学,需要教师从更高的层次上去把握和理解,并且能用学生的思维方式和学生的语言阐释,借助经典案例或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对法治思想、精神和理念进行深入的理解。对于法学专业的教师,同样面临一个重要的问题,在实际的授课中容易陷入法学专业教学的深度。现实教学中出现的是部分法学专业的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不知不觉按着法学专业教育的方向上走,但对于学生学习未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并且不符合高职高专的培养目标,学生容易陷入艰涩理论学习的困惑中。

三、法律教育部分对基础课教师挑战的对策探究

在思政课教学团队中,由于年龄、职称和专业的组成科学、全面和合理的需要,相当部分教师不具备法学专业背景,然而本门课并未要求必须具备法学专业背景,且不影响实际教学,如前文所述,《基础》课的法律教育部分强调的是思想性的教育,教师只需花功夫研习法律部分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理念即可应对教学需要。研习法律部分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理念须始终围绕着培养大学生的良好法律意识这一主线开展,更侧重于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增强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研习可分为自主学习和其他系统培训,这里主要探讨系统培训的路径。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在理论教学中教师在授课时除了要透彻地分析教材中的规定的重点内容,还要基于学生实际以及学生需要和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讲授。除了教材已规定的选取学生关注度高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问题;根据不同专业学生关注不同领域的法律知识进行差别讲授,如财经系的大学生更关注经济领域的法律知识,而食品系学生则更关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这样结合大学生实际,结合生活,有所取舍,有所侧重,既满足大学生的实际需求,又能解决法律部分意识和理念方面的教育的需求。在讲授相关专业侧重的基础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可附带理念和精神的教育。

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教育很重要的是通过消极案例中得出积极的引导,从而树立对法治道路的信心。通过对比事例诱导冲突,然后把两者进行比较,从而引出正面教育。法律部分教学的基本特点是,教师授课过程中每个法往往只能简单带过,蜻蜓点水式的面面俱到反而弱化了法律部分应有的教学效果。教师可从民法、刑法、诉讼法等角度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来帮助学生理解抽象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同时多运用一些“情法冲突”、“情理冲突”的典型案例如长沙的哥撞死劫匪案、南京彭宇事件等作为切入点,引导学生分别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作价值判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同时法学专业的教师要注意把握理论讲授的度,并且紧密结合高职高专的培养要求,开辟出特色的教学模式及内容。我院也对此有针对我院情况的思考,以下是我院的情况:

1.教学现状。我院的法治教育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法制意识教育,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知识的层面上,缺乏法律情感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法治教育效果不明显。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多采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方式,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后的认知和行为的培养。学生对校园部分法治教育活动了解和参加得较少,活动的组织和开展仍需提高层次和水平。

2.教学优势。目前,已经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精品课程较为成熟,同时已开设法律相关的网络公选课,有固定的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实践教育常规活动,成立法律服务队并进行规模的校内法律宣传活动,已有按照院办宣传科的文件精神开展活动,已开展校园法制节目的拍摄录制尝试,这些活动已经取得初步的成果和成效,同时通过这些尝试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局限,以便后续的提升和改进,尤其是通过活动建立法治教育的系统的构建和运行的研究。

3.教学前景。形成地市级的普法品牌活动,提高学生作为完整职业人所必须具备的综合职业素养,为法治校园自下而上的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四、与上述基本状况对应的对策思考

1.课程教学改革。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授内容和方式的改革,确保培养学生基本意识的主渠道。契合法治教育目的的课程设置上,较为适宜的开设法治教育“活动课程”(《高职学生实用法律知识介绍与体验》)以及其他法律文化和精神类课程,形成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普及模式,即围绕学生实际参与的社会生活来组织课程内容,同时渗透精神和理念层面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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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课实施“05方案”以来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采用全国统编教材。这部教材具有系统性、完整性、规范性和理论性等特点,全国通用,对于培养和提高高职高专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大有助益。然而,正是其通用性使得在实际教学中必须进一步结合具体的教学层次及对象特点,同时也给该课程的教学改革留下了探索空间。为了更好地推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使其切合高职高专学生的实际,提高教学成效,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就高职高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进行了探讨。

一、 教材内容的优化组合

自2006年起 ,我们开始使用教育部编写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统编教材。在教学过程中,基于现有教材的逻辑结构、基本内容和教学基本要求进行了一系列优化:

1.对教材内容进行合理的取舍、增删和重组,在教学过程中进行详简安排,突出重点和难点。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四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我们重点讲“人是什么”“人生为了什么”“怎样的人生才有意义”;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重点放在“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而“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大学生择业与创业”略讲。

2.使教学内容体现时代性,与时俱进。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成果以及学科的前沿动态来讲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报告精神引进课堂,引进学生的头脑。

3.联系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来讲授。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如何实现有价值的人生?如何认识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如何加强大学生的诚信道德建设?在新时期如何认识爱国主义?这些问题引发了学生对 自身和社会的思考。

4.注重对学生行为的引导。注重帮助大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由“知其然”上升为“知其所以然”,以体现教学内容的实践价值。

5.增加教学实践内容。从性质上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应用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教学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行为自律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而这又必须通过实践磨炼才能形成。为此 ,除理论讲授外,我们从 2007级开始增加教学实践内容,在 48学时中,用 16学时进行教学实践,即开展社会调查,让大学生接触社会,拓宽视野。

二、教学方法的改革

根据教材内容优化的总方向,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特点,我们确定了教法改革的价值取向:既要利于学生“内化”思想道德原理、法律知识,又要利于沟通实践环节。为此采取了如下改革措施:

1.以案例分析教学法为主导。所谓案例分析教学法就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启发和帮助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知识与法律知识、法学原理的理解,从而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它既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一种方法,又是贯彻启发式教学的一种形式。我们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的需要,从我校教学资源网站中挑选出典型的、贴近学生实际的案例展开教学和讨论。

2.吸取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合理因素来组织教学。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是近年来西方流行的认知学习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提倡教师指导下的,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为此,在上课前 ,我们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 ,给学生布置任务,学生根据任务查阅相关资料,在课堂上由教师组织学生从设问出发展开讨论、交流,最后得出结论。

3.自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件,结合相关的音像资料,使教学更加直观、形象,体现先进性。多媒体课件增加了课堂教学的信息量,增强了知识的科学性、直观性和趣味性,寓教于乐,学生思维更加活跃 ,对理论的理解更深人,使课堂教学摆脱了抽象、枯燥无味的局面。

4.在实践教学的操作方面,制订出“全程化、序列化”的实践方案。即围绕教学总体目标,把实践教学融合到理论教学的过程中,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确定系列主题展开实践教学,从而有效地促进高职高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学”“用”结合,“知”“行”相融,达到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目的。

三、考评机制的重构

如前所述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养成教育课,本课程考评制度的设计应当以课程教学目标为价值取向,结合养成教育的特点,注重对学生平时学习和实践过程的考查。为此,我们改变了 “平时成绩 ×30%+期末考试 ×70%”的传统考评方式 ,于 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试行 “平时成绩 x40%+期末考试 x40%+实践成绩 ×20%”。主要内容如下:

1.平时成绩。占结业成绩的40%,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El常考察。占结业成绩的 10%,即满分值 10分。日常考察是对学生在课程学习期间校内校外 El常行为的考察。考察依据以班主任和学工处提供的数据为准。对违法或违纪现象的扣分办法与学校《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相衔接。若行为既无违纪,也无违法,则记满分。(2)课堂表现。占结业成绩的 15%,即满分值 15分,课堂纪律和课堂提问各占7.5分。课堂纪律由任课教师考查,对迟到、早退、上课时看无关书籍者相应进行扣分,扣完为止。如无上述现象,则记满分 7.5分;课堂提问分即时回答和分组讨论后回答两种方式。任课教师针对教材内容提出问题或案例,要求学生 口头作答。每位学生以5分为基础,教师根据学生参与发言的积极性及正确性给予适当加分,以7.5分为限。(3)课程作业。作业成绩以百分制计分 ,占结业成绩的 15%。作业次数按教学计划安排,由任课教师结合授课内容布置。学生经过一个星期的思考、阅读资料形成书面作业,由任课教师批改、评分,并向学生公布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2.期末考查。这是对学生课程知识的终结性和综合性测评。期末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卷面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占结业成绩的40%。客观题和案例分析题相结合,融合教材不同章节的知识点,采取学校通行的办法进行改卷、统分。

3.实践成绩主要以社会调查方式进行,老师设计出调查主题和相应的调查问卷,供学生参考。要求学生分组,以组为单位选定主题,自行设计调查问卷;每位成员必须调查 5个以上的对象。共 16课时,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程安排调查时间,实践地点不限。每组最终提交一份 2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及原始调查数据和资料。实践分数占课程总成绩的 20%。

四、改革成效与经验体会

通过两年多的教学改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同时学生对任课老师的评价也较高。总结起来,我们有如下经验体会:(1)施教者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是专业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工程,对各专业学生的成长、成才具有根本性影响。因此,施教者应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教学工作,千方百计提高教学成效。(2)施教者要有“不唯书”、敢于探索的勇气,才能激活教学改革思路。现行的全国统编教材具有高度的学术权威性和很强的实践指导j亩:义。但是,学术权威不等于实践权威 ,将学术理论应用到教学实践中本身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否则就容易犯“一刀切”的错误。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既要以现行教材为依据,又不能囿于现行教材。(3)只有切实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基本原则,才能使改革取得好的成效。众所周知,理论联系实际是理论课教学的基本原则。但是,在既定理论体系下,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使得“如何结合”成为比较难把握的问题。这就需要施教者全面细致地分析和把握所处的地区、学校及专业学生的特点,据此制订有关的教学改革策略和方案。(4)施教者要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应当以平等、真诚、宽容的姿态和学生交流。这样,才能使学生“亲其师而信其道”,为提高课程改革成效营造良好的人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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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法律素质是社会成员必须具备的综合素质之一。法律基础课是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的一门必修课。它涉及的知识面较广,概念性较强,与生活关系密切,新形势下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使本课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现结合笔者多年的教学经验谈几点体会。

正确认识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世界性难题。涉嫌犯罪的青少年大多文化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平时对法制不够重视。有关调查表明,正处花季的17岁是危险年龄,正成为犯罪高发期。高中阶段正是青少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逐步形成的关键时期。如果不学习一些法律基础知识,必定会影响他们的法律意识形成。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我自己守法就行了,法律也不能拿我怎么样。其实这是完全错误的想法,因为如果你不了解法律怎么知道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也许不知不觉就做了违法的事,所以不学法、不懂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再者,就算自己守法,不代表别人的行为不会侵害到你的权益。这时候你就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了解法律常识怎么行?

法律在一些人的心目中仍处于可有可无、无足轻重的地位,有些学生觉得法律离自己比较遥远,“法律于我何干?学法律干什么?不犯法就行”的想法恐怕也不是少数学生才有的。现实生活中,我们身边不乏一些虽有理但却不知怎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最终吃亏上当或走上歧途的事例。因此,应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使他们具有较强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水平,建立起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信念,自觉遵守法律,自觉维护和捍卫法律的尊严,进而使校园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重视绪论课教学

法律基础知识在初中课程里略有涉及,有些学生对“重炒旧饭”不以为然,还有些学生对理论知识提不起兴趣和学习热情,课后知识记忆不牢,所以学生在学习时普遍存在无所谓情绪。针对这些情况,第一节课尤为重要。俗话说,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所以,首先必须上好第一节课即绪论课,为日后的顺利教学奠定基础。第一次课除了介绍本课程的安排和以往一些考试情况外,要重在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其入门欲望,使他们对后面知识学习充满期待,对学习这门课程充满热情,从而树立对本课程的积极学习态度,坚定学好本课程的信心,为日后的学习奠定思想基础。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绪论课教学的基本要求是:首先,在备课时,以教学目的为中心,搜集素材,合理选择教法,认真充分备课,做到胸有成竹。同时,应通晓教材全部内容,以便熟练运用教材。其次,开讲要引人入胜,悬念迭起。针对学生第一节课常有的好奇心和猎奇心理,可以提出问题:“当面对物质的诱惑时,你会不会产生据为己有的欲望?当面对鲜艳的刺激时,你能不能抑制往青春的冲动?当面对暴力时,你会不会手足无措?当面对伤害时,你会不会束手无策?”让学生充分交流、各抒己见,以便引起学生的好奇心,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然后再逐一讲解,从而使学生觉得既熟悉又新奇,于是追求新知识的愿望油然而生。同时,再次强调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法律能给人以安全的指南;作为新世纪的青少年,应该懂得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懂得合法合理、适时适度地处理学习阶段的问题,知道用什么方式、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合理应用案例教学法

法律教育与法治实践联系密切,源于法治实践的案例在法律教学中被广泛运用。案例教学法是法律教学中最具特色、最有优势的教学方式。案例既是法律学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律教学的重要内容,缺乏案例的法律教学是不完整的。恰当运用案例,能帮助教师阐明问题,突破讲课的重点、难点、疑点;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思考的积极性,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要真正实现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关键在于对其正确把握并合理应用。例如,在讲到“正当防卫”这一知识点时,可以先介绍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然后说明其具有的五个特征:(1)防卫意图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2)防卫起因是不法侵害的发生和存在。(3)防卫对象是不法侵害者本人。(4)防卫时间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5)防卫限度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损害。同时强调这五个特征也是构成正当防卫的五个必要条件,即主观条件、起因条件、对象条件、时间条件、限度条件。重点是要对各个条件分别举实例加以分析说明,以加深学生对该法律概念的正确理解和把握,以便日后在现实生活中真正懂得评判是非、合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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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高校公共基础必修课。本课程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提高学生的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由于课程内容具有抽象化、理论化等特点,教师在教授过程中很难使用简单的理论讲授方式达到“知行合一”的教学目的。为了增强课程的趣味性以及达到“知行合一”的教学目的,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结合起来是“基础课”教学的必要选择。在实践教学方面,若干年以来,不论是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相关领导还是一线授课教师都在积极探索一套高效的实践教学路径。全国高校思政课的教学评估中更是将实践教学纳入评估体系中,成为评估体系的一个重要指标之一。然而,由于缺乏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内涵与功能的全面认识,“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探索仍然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要使“基础”课实践教学功能得以实现,必须加深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内涵与功能的全面认识,以期为探索一套更为高效率的实践教学路径。

一、“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涵义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重要的教学手段,在各种教学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是在理工农医学科中。诸多高校的理工科教学过程设计中,已经将实践教学摆到与理论教学同等重要的位置,比如,两者在同一门课程中的学分所占比重平分秋色。早期的实用主义流派也将实践教学应用于人文社科类学科的教学中,特别是在德育教学过程中更是将这种方法作为主要教学手段之一。然而,对于实践教学的内涵的理解却是见仁见智了,在此有必要将实践教学的内涵做简单的梳理,以便更好地将其运用到“基础”课的教学之中。关于实践教学的内涵,许多学者都做出了解释与定义,归纳起来有如下两种:

(一)指在课堂教学和课外教学过程中,构建一种具有教育性、创造性、实践性,以学生的主体活动为主要形式,以激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思考、主动探索为基本特征,以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全面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学观念和教学形式。

(二)社会实践教学以社会现实问题作为研究的出发点,让学生在实践中自己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着重培养学生对现实的观察、分析能力,提高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同时引导学生把个人发展规划和社会发展要求结合起来。

综上所述,实践教学的内涵可以表述为是一种教师主导,教学为主体,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以理论为基础引导学生将书本内容与客观世界相联系,指导学生用相关理论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探索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这种教学方法摒弃传统的把学生当成单纯的知识接受者的观念,要求在教学过程中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并且以学生的主体活动为主要形式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把实践教学概念引入到“基础”课教学活动中来就是指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构建一种具有教育性、创造性、实践性,以学生的主体活动为主要形式,以激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思考、主动探索为基本特征,以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全面发展为目的的教学观念和教学形式。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实践教学与实践教学环节不同,实践教学是一种教学理念应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而实践教学环节是和理论教学环节相辅相成的,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基础”课实践教学按其组织形式不同,可以分为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践教学两大类,其中校内实践教学又分为课堂实践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活动范围限于校园内),校外实践教学又可以分为引导性校外实践教学和非引导性校外实践教学。校内实践教学中的课堂实践教学主要是指将实践教学理念渗透在“基础”课的理论教授过程,包括以开展辩论会、现场模拟、主题演讲、播放音乐和视频资料等形式将理论知识形象生动地传授给学生,让学生亲身体验教学的主要内容。校内实践教

学的课外实践教学是指以“基础”课的主题为理论基础结合学校的各项活动如团学活动中的“我爱我”、“雷锋月”、 “新生入学教育”等实践活动,教师做适当引导,让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理解理论知识并且内化为自己的理念。校外实践教学是以社会为课堂,其中引导型课外实践教学一方面可以通过党团组织、学生会、社团等利用课余时间组织一些校园活动结合教师的指导来完成理论教学活动,另一方面是指教师可以亲自带队去一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实践教学、非引导型课外实践教学是指学生的一切社会活动,这种类型的实践教学从严格意义上讲不算是教学,它是学生自觉内化的过程,也即将课堂上的理论知识自觉的用以指导自己的言行或是更正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律观,这也是“基础”课的最终教学目的。

二、“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功能

(一)帮助学生完成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外化与内化过程

“基础”课的主要教学目标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提高学生的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四观”其实质是将课本的八个主题内化于学生的理念,并且能够使学生将这些内化的理论外化于行为,也即用这些内化的“四观”来指导其日常行为。

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内化主要是指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于学生的基本要求通过社会舆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在学生内心形成道德和法律观念,即客观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各方面形成的合力转化为学生的主体意识。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外化主要是指将内化的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转化为行为实践,并且相对稳定地调节主体的外在行为。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有效的教学模式主要功能是通过对学生的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施加影响,强化学生的内化和外化行为使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对其行为活动产生调节和指导作用。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可以提高该课程的实效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与行为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 

(二)提高学生的道德行为判断和选择能力

在信息化时代,学生接收外部信息的渠道越来越丰富,在这纷繁复杂的信息中怎样删选正确的信息对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坚持实践教学,将课堂向社会,向网络开放是培养学生德育判断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基础”课的实践教学引导学生走向社会,正确地认识社会,从而在实践中提高学生的道德判断学生行为作用于外部世界必然会产生社会评价,也即人们对其行为所作出的评价。通过实践教学让学生在参与社会活动的过程中能够将道德标准和法律要求结合实际环境进行内化,从而形成正确的“四观”。实质上是学生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动机、效果和价值的判断,是人们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和坚持正确行为习惯的外在力量。

(三)促使学生主体素质获得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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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高校公共基础必修课。本课程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提高学生的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由于课程内容具有抽象化、理论化等特点,教师在教授过程中很难使用简单的理论讲授方式达到“知行合一”的教学目的。为了增强课程的趣味性以及达到“知行合一”的教学目的,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结合起来是“基础课”教学的必要选择。在实践教学方面,若干年以来,不论是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相关领导还是一线授课教师都在积极探索一套高效的实践教学路径。全国高校思政课的教学评估中更是将实践教学纳入评估体系中,成为评估体系的一个重要指标之一。然而,由于缺乏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内涵与功能的全面认识,“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探索仍然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要使“基础”课实践教学功能得以实现,必须加深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内涵与功能的全面认识,以期为探索一套更为高效率的实践教学路径。

一、“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涵义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重要的教学手段,在各种教学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是在理工农医学科中。诸多高校的理工科教学过程设计中,已经将实践教学摆到与理论教学同等重要的位置,比如,两者在同一门课程中的学分所占比重平分秋色。早期的实用主义流派也将实践教学应用于人文社科类学科的教学中,特别是在德育教学过程中更是将这种方法作为主要教学手段之一。然而,对于实践教学的内涵的理解却是见仁见智了,在此有必要将实践教学的内涵做简单的梳理,以便更好地将其运用到“基础”课的教学之中。关于实践教学的内涵,许多学者都做出了解释与定义,归纳起来有如下两种:

(一)指在课堂教学和课外教学过程中,构建一种具有教育性、创造性、实践性,以学生的主体活动为主要形式,以激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思考、主动探索为基本特征,以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全面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学观念和教学形式。

(二)社会实践教学以社会现实问题作为研究的出发点,让学生在实践中自己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着重培养学生对现实的观察、分析能力,提高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同时引导学生把个人发展规划和社会发展要求结合起来。

综上所述,实践教学的内涵可以表述为是一种教师主导,教学为主体,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以理论为基础引导学生将书本内容与客观世界相联系,指导学生用相关理论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探索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这种教学方法摒弃传统的把学生当成单纯的知识接受者的观念,要求在教学过程中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并且以学生的主体活动为主要形式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把实践教学概念引入到“基础”课教学活动中来就是指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构建一种具有教育性、创造性、实践性,以学生的主体活动为主要形式,以激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思考、主动探索为基本特征,以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全面发展为目的的教学观念和教学形式。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实践教学与实践教学环节不同,实践教学是一种教学理念应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而实践教学环节是和理论教学环节相辅相成的,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基础”课实践教学按其组织形式不同,可以分为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践教学两大类,其中校内实践教学又分为课堂实践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活动范围限于校园内),校外实践教学又可以分为引导性校外实践教学和非引导性校外实践教学。校内实践教学中的课堂实践教学主要是指将实践教学理念渗透在“基础”课的理论教授过程,包括以开展辩论会、现场模拟、主题演讲、播放音乐和视频资料等形式将理论知识形象生动地传授给学生,让学生亲身体验教学的主要内容。校内实践教学的课外实践教学是指以“基础”课的主题为理论基础结合学校的各项活动如团学活动中的“我爱我”、“雷锋月”、“新生入学教育”等实践活动,教师做适当引导,让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理解理论知识并且内化为自己的理念。校外实践教学是以社会为课堂,其中引导型课外实践教学一方面可以通过党团组织、学生会、社团等利用课余时间组织一些校园活动结合教师的指导来完成理论教学活动,另一方面是指教师可以亲自带队去一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实践教学、非引导型课外实践教学是指学生的一切社会活动,这种类型的实践教学从严格意义上讲不算是教学,它是学生自觉内化的过程,也即将课堂上的理论知识自觉的用以指导自己的言行或是更正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律观,这也是“基础”课的最终教学目的。

二、“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功能

(一)帮助学生完成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外化与内化过程

“基础”课的主要教学目标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提高学生的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四观”其实质是将课本的八个主题内化于学生的理念,并且能够使学生将这些内化的理论外化于行为,也即用这些内化的“四观”来指导其日常行为。

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内化主要是指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于学生的基本要求通过社会舆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在学生内心形成道德和法律观念,即客观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各方面形成的合力转化为学生的主体意识。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外化主要是指将内化的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转化为行为实践,并且相对稳定地调节主体的外在行为。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有效的教学模式主要功能是通过对学生的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施加影响,强化学生的内化和外化行为使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对其行为活动产生调节和指导作用。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可以提高该课程的实效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与行为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

(二)提高学生的道德行为判断和选择能力

在信息化时代,学生接收外部信息的渠道越来越丰富,在这纷繁复杂的信息中怎样删选正确的信息对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坚持实践教学,将课堂向社会,向网络开放是培养学生德育判断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基础”课的实践教学引导学生走向社会,正确地认识社会,从而在实践中提高学生的道德判断学生行为作用于外部世界必然会产生社会评价,也即人们对其行为所作出的评价。通过实践教学让学生在参与社会活动的过程中能够将道德标准和法律要求结合实际环境进行内化,从而形成正确的“四观”。实质上是学生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动机、效果和价值的判断,是人们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和坚持正确行为习惯的外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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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扩招之后,计划体制下的大学生高就业率不复存在,就业问题逐渐凸显,自主创业成为大学生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创业教育成为国家行为,创业型人才培养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坚定不移的办学目标。高校创业教育攸关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培养创业型人才的主渠道与主阵地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一门面向当代大学生系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课程,在培养创业型人才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过程中具有独特的功能。我们应该不断推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研究,为培养具有较高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的创业型人才服务。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目标与路径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目的在于帮助学生逐步形成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与此相适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目标则是提高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更好地为培养创业型人才服务,在培养创业型人才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顺利达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预期目标,教学创新的具体路径则是围绕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组织教学,帮助学生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深入认识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为学生未来创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内容设计 

创业是指通过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开辟新的工作岗位、拓展职业活动范围、创造新的业绩的实践过程。在国家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的前提下,大学生要通过就业观的调适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创业者。[1](p.159)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则是创业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实现培养创业型人才这一目标,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各章中都应该渗透创业素质、创业价值、创业观念与创业方法的教育,系统讲授创业过程中的道德与法律。具体内容设计如下: 

(一)绪论部分内容设计 

绪论部分的教学目标主要是教育学生珍惜大学生活,适应新的环境,提高创业素质,为未来创业奠定基础。创业教育的重点可安排在第二节,结合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成才目标、形象塑造三部分内容,重点阐述以下问题:第一,创业素质是实现当代大学生历史使命的必要准备,创业是极具挑战性的社会活动,创业素质包括创业热情、态度、价值观、性格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这些素质有助于实现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第二,创业能力是大学生成才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专业技能、人际协调等各种能力,都与大学生成才目标息息相关;第三,创业形象是当代大学生的崭新形象之一,重点从形象塑造方面去分析创业者的形象。 

(二)第一章内容设计 

本章教学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结合理想信念教育可以重点阐述创业理想及其实现,教育学生要有远大的创业理想,勇于创业,善于创业。主要安排四个主题:第一,创业是大学生成才的重要模式,创业理想对大学生成长成才具有积极的意义;第二,创业理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一部分,大学生应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实现过程中进行创业,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第三,创业活动具有长期性、艰巨性与曲折性,给学生分析创业的风险,打好预防针,增强学生对创业风险的抵御能力;第四,创业理想的实现。 

结合理想信念教育进行创业教育,可以在教育学生树立创业理想的同时,又对创业理想实现的艰巨性有着清醒的认识。 

(三)第二章内容设计 

第二章主要进行爱国主义与民族传统教育,在创业教育方面可以重点讲授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创业者的爱国情怀,教学中可结合相关案例分析那些成功创业者所具有的爱国理想,勉励学生努力寻找创业与爱国的最佳结合点,在创业活动中践行爱国主义;第二,梳理中华民族精神中的创业精神与创业传统,从中发掘一些创业思想和创业教育素材;第三,梳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中的创业精神;第四,如何弘扬创业精神。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创业教育,可以使爱国主义教育更加生动形象、有声有色,摆脱以往抽象阐述的弊端。 

(四)第三章内容设计 

教材第三章主要是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因而可以结合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进行创业教育,可以分析创业在人生历程中的价值,创业对于拓展人生价值的重要意义,创业者面临的心理环境、人际环境、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主要围绕五个问题进行:第一,创业对拓展人生价值的意义;第二,创业者的心理素质要求;第三,创业者的人际环境、人际交往;第四,在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中进行创业;第五,科学发展观对创业的指导意义。 

通过这些问题的讲解,可以让大学生明确创业者应该具备的心理素质以及创业对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意义。 

(五)第四章内容设计 

本部分主要进行道德教育,包括道德基本原理、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社会主义道德与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等内容。因此,创业教育可以结合道德教育来进行,分析创业过程中的道德问题,让学生明确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并在以后的创业活动中切实履行。在教材基础上重点渗透以下四个问题:第一,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对创业者的借鉴意义,教师可以系统梳理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规范,从中精选一部分与创业活动密切相关的具体规范,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经典;第二,创业者的荣辱观,教育学生以创业为荣,以满足人民需要为荣,以成功创业者为榜样;第三,创业者的基本道德素质,尤其是对个人与他人、国家、社会的利益关系有正确的认识;第四,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即社会主义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结合道德教育所开展的创业教育,旨在使大学生明确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大学生作为未来创业者的道德素养,并在以后的创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各项道德规范。 

(六)第五章内容设计 

第五章主要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创业活动与社会公德密切相关,创业活动需要稳定的公共秩序,创业者自然应该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本章主要讲四个问题:第一,创业需要稳定的公共秩序,着重讲解良好的公共秩序对于创业活动顺利进行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第二,公共生活道德失范对创业活动的影响,此处重点进行相关案例分析,引导学生深化认识;第三,《环境保护法》对创业活动约束与规制,当前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伴随着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自然要渗透创业教育始终;第四,网络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创业活动离不开网络空间,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同样适用于虚拟空间,需要切实遵守。

   (七)第六章内容设计 

本部分是创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可以把创业教育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与相关法治教育结合起来,着重分析职业道德及法律对创业活动的影响,家庭生活对创业活动的支持,重点讲解以下五个问题:第一,创业者的职业道德,分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对创业活动的约束与规范;第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对创业活动的约束与规范;第三,创业观教育,强化创业意识;第四,创业环境分析,主要是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创业环境的优劣,明确创业风险,作好心理准备;第五,创业者的爱情、婚姻与家庭,教育学生兼顾创业与婚姻家庭,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八)第七章内容设计 

本章主要进行法律意识与法治精神教育,因而结合创业教育可以培养创业者的法治意识,主要从以下五个问题入手:第一,创业者所处的法治环境,分析我国法治建设和创业活动的辩证关系;第二,创业者应该具有的法治观念,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权利义务等观念有合理认识;第三,国家安全与创业,分析二者的互动关系,坚定努力维护国家安全的信念;第四,创业者的法律修养,在处理创业纠纷时能够讲法律、讲程序、讲证据、讲法理。 

(九)第八章内容设计 

第八章主要进行法律制度教育,包括宪法、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学中可以从以下问题入手讲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一,创业者的权利维护,重点讲解宪法、民法和刑法;第二,民商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三,行政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四,经济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五,刑事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这些法律规范与创业活动的启动、运行、调整密切相关,因此要教育大学生明确具体法律规定,以具体法规为导航,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创业者。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教学方法选择 

教学方法是手段,培养具有较高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的创业型人才是目的。因此,教学方法要始终围绕有利于培养创业型人才这一根本目标来选择。教学方法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三种: 

第一,讲授法。讲授法是其他方法的基础和前提,包括教师讲授和组织学生讲授,目的是对学生进行基础知识基本观点的教育,开展正面引导,让学生明确创业过程中的基本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 

第二,讨论法。讨论是讲授基础上的延伸,通过讨论可以引导学生深化对创业活动中的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认识,探讨道德理想、法律理想和道德实践、法律实践之间的距离及应对措施,有助于增强创业者践行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自觉性。 

第三,案例法。案例是理论的动态呈现,引用国内外大学生创业的成功与失败案例,尤其是本校校友创业的先进典型,从中概括出他们创业成功的经验和教训,可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并引导学生提高认识,即创业必须遵守相应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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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大学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国家未来建设和发展的主要力量,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状况,影响和决定着国家未来法制发展的状况和水平。

大学生法律意识,即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的反应形式,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和外在行动。简言之,就是大学生对待法律的心理态度和自觉遵从的表现状况,它包括法律心理、法律知识、法律态度和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求。为了深入了解我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本课题组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向本校不同年级、专业学生发放调查问卷500份,回收500份,其中有效问卷468份,有效回收率93.6%。在此基础上,对调查问卷进行了分项统计和分析。

二、我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与分析

从整体上看,我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基本状况是: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不高;对司法威信认同偏低;法律态度不稳定,对法律规范的信仰程度不高;法律认识和行为表现反差较大。

1.我校大学生法律心理状况

我校大学生的法律心理总结起来就是:对法律的心理认识比较明确,但对法律在现实中的公正性认识信心不足。87%以上的大学生认为法律是现代社会人们的行为准则,是化解矛盾的杠杆,是人们行为的标尺。大学生群体对打官司表现得极为镇定,71.8%的大学生认为这是现代社会生活很正常的事情。但对我国当前法治状况的认识还不容乐观。他们当中,对“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的肯定回答率仅为28.6%,在对发生在身边的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的认识上,相当一部分同学还存在认识偏差,有24.3%的人总认为违法犯罪离自己太遥远,不能及时从走上歧途的同学身上吸取教训。

2.我校大学生法律知识现状

调查结果显示我校大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对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掌握不够,内涵理解还不全面。93%以上的大学生对我国法律体系有一定了解,对于“违法”和“犯罪”的概念,75%的大学生的认识是正确的。但是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法律基本概念的掌握还比较模糊,56%的同学还不知道《民法通则》是我国的一部现行法律,对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的的认知也相当模糊。在近几年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试中也反映出许多大学生法律常识不足,基本概念不清,基本理论掌握表面化,针对案例分析不到位,甚至认识错误,等等。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使他们在实践中很难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容易造成学法、懂法和守法的脱节。

3.我校大学生法律态度现状

从统计数据看出,我校大学生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在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法律渠道解决的占82%以上,这就说明大学生的法律态度比较明确,对待法律的态度较为积极。但在法律和自身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又表现出法律态度意志的不坚定。如答“你的亲人或同学朋友有违法犯罪行为时”,只有46.7%的同学选择检举反映,还有45%左右的同学选择“与己无关”或“假装不知”;在“在择业过程中,你会根据需要毁约吗”的回答上,还有64%以上的同学认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随便撕毁就业协议,这些回答表明大学生的法律态度还有不健康和阴暗的一面。

4.我校大学生法律信仰现状

我校大学生对法律的功能认知比较清楚,但是对法律的信仰程度还不高,对某些问题的判断还带有相当大的功利性。在回答你评判是非的一般标准是什么时,被调查者选择道德的占58.5%;在回答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的第一选择是什么,被调查者选择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仅占26.5%,可见我校大学生还存在重道德、轻法律的意识倾向。在对“私了”和“寻求法律援助”上,还有48.5%的同学选择“在私了不成的情况下才依靠法律”;在回答“你对大学生替人考试收费的看法”时有相当一部分的同学判断标准不清,把违法和违纪现象看的很平常,缺乏起码的诚信和荣辱观。

针对以上分析,说明我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整体状况是好的,广大学生都能正确认识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建设法制社会有了比较清楚的把握。但从法律意识的结构上来看,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法律心理脆弱,对当前社会上的一些不良现象存在消极与偏激的认识;法律知识不足,对法律现象与法律理论不能很好地结合,缺少运用所学法律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出现了学与用相脱节的现象;法律态度不够成熟,对法律的信仰程度不高等。

三、推进我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提高我校大学生法律意识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需要,是高校贯彻高等教育法、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是大学生完善个人综合素质、促进个人发展的需要。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虽然很多,但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应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切实承担起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重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05方案”中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一项重大变革,它以道德教育为主,一本教材包括了思想政治人生价值观培养、道德及行为规范培养和法律素质培养三部分。法律部分的内容浓缩为新教材的第七、八两章以及第五、六章的部分内容,如何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框架内对全体大学生讲授法律知识,是摆在广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面前的一个难题,特别是在有限的课时内驾驭相对庞大的内容体系,是法律基础教学面临的首要矛盾。如何根据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寻求破解之道,笔者根据调查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实际教学,提出几点看法。

第一,优化教学内容,按需讲授。在调查中发现,我校67%以上的学生都明确表示对法律知识感兴趣,而且也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他们增长法律知识。但由于课时的有限和教材内容的庞杂、抽象和枯燥,大大降低了学生阅读和自学的兴趣。在调查中发现,我校大学生最关注的法律问题首先是宪法的相关问题(特别是公民权利和义务问题),犯罪与刑罚的相关问题(如正当防卫),婚姻、继承问题等;其次关注点也由于专业不同而有所区别,如有些同学关注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有些同学关注计算机互联网犯罪问题。要让法律基础部分教学引起大学生的关注和共鸣,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从大学生的需要入手。因此,应该了解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乃至步入社会后)最为需要的、最为关注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问题,并以此为切入点,结合大学生的实际,结合生活,对庞杂的法律知识体系进行取舍,做到知己知彼,按需讲授。

第二,丰富和完善教学方式。法律条文本身是抽象的、枯燥的,如果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和“填鸭式教学”很难达到教学目的。丰富教学方式,可以使用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案例教学可以把抽象的理论融进鲜活的现实之中,将法律还原到生活中去,这不但增强了课程的生动性,吸引了学生的兴趣,还增强了理论的冲击力和说服力,使学生更好地理解理论,信服法律,并提高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外,基础课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还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实践能力,因此在教学中运用实践教学也是一种很重要的方式。我们的调查也证明,学生非常喜欢和希望能在课程中展开实践教学,89%的学生认为组织实践教学很有必要。法律实践教学的方式有很多,如观看法律视频、组织开展模拟法庭、参观法制教育基地、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或竞赛活动等。

第三,改革考核方式。考核是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体现教学理念的最明显的教学活动。目前,我校课程考核一般采取总评成绩=平时成绩(平时作业、考勤、课堂表现等)+期末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但是这种考核模式显然不适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不仅要求学生掌握相关理论,还要求学生将理论付诸实践,最终目的是通过理论知识的讲授,影响大学生的思想观念并指导大学生的行为,促其达到‘知行合一”。如果采用上述课程考核模式,其结果是导致考核只停留在对道德认知、法律知识的考核上。因此,我们要积极改革考核方式,拓宽评价思路,以能力为本位,重视对学生能力的评价。将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相结合,强化学习过程考核,采用平时成绩、课程论文、实践报告等相结合的方式来取代原有的考试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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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曾咏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探析[J].黑龙江史志,2009,(12).

[3]曾玉珊、吕斯达.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增强大学生法制观念[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8,(9).

[4]余航.法学素养的初步淀积―试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4).

[5]张会峰.“基础”课法律基础部分教学面临的矛盾与破解之道―北京大学的探索与经验[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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