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董事会工作报告范文

时间:2022-09-23 14: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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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董事会工作报告

篇1

一、对公司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年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圆满完成了年初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公司的盈利计划。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在年里,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次会议,各次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限责公司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有限责任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报告》和《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报告摘要》;

2、年月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限公司年半年度报告》和《有限公司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监事会对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的管理上,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公司于年月通过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元,以前年度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元,扣除上述投入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应为元,实际余额为元,实际余额与应存余额差异元,原因系:

(1)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元,尚未用募集资金补回流动资金;

(2)募集资金存储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元。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存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项目计划,无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3、关于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公司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设备,转让价款万元,该项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2)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承租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大楼,从事出售索道票、各类旅游商品及部分办公用地。该项交易租金价格按当地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合理。

(3)公司与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委托进口协议,委托有限公司进口索道配件,合同预算分别为元和元,需支付的手费元和元,本期支付预付款元。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进口协议,委托有限公司进口8人座单线循环脱开式抱索器吊箱索道,报告期内向有限公司支付预付款元,其中包括100万元费。上述交易按市场定价,交易公平、合理。

(4)根据公司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水电服务协议,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服务,报告期内共支付水电费元。报告期内投资有限公司租用本公司大巴车,共向本公司支付租车款元。

篇2

第二,运行机制行政化。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主要由政府施行,体现在对人事的干预。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长、行长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由地方政府任命,使得企业的经营和运作难以完全按照市场化规则进行。

第三,董事会职能不健全,监事会流于形式。董事会基本是以通过听取行长工作报告的形式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关联交易控制、重大资产处置和重大投资等工作发挥作用有限。银行监事会成员一般来自内部,受制于董事会或经营班子,对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监督职能难以真正实现。

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选择

一是跨区域经营与联合重组。实行联合重组进而实现跨区域经营以提高其竞争力,是城市商业银行的现实选择。

二是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通过与外资银行的股权合作,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产品技术,从而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迅速提升城市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力。同时,能够改善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资产质量。

三是民营资本入股。绝大多数欠发达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难以获得境外投资,可以先从引进民营资本着手,练好内功。限制地方政府在股权结构中不能一股独大,并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实现股权多元化,积极引入并扩大民营股本比例。

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议

一是要抓住机遇,实现股权结构的突破。通过公开上市或引进优秀的民营资本和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培育多种形式的持股主体。

二是完善治理机制,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组织架构,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改变经营管理层权力过分集中的现状。建立董事会下属的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商业银行治理中的关键作用。优化内部运行机制,力求治理结构优化,效用最大化。

篇3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各国均在不同程度上开始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加大对银行内部控制的监管。以投资、信贷为主要业务的商业银行是一类特殊的银行,其经营风险远高于其他银行与企业。因此,与商业银行的稳健发展息息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得到理论界与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据有关统计,在1996-2007年间,受到中国证监会与沪深交易所处罚的上市公司违规行为中,信息披露违规的占78%。为了不断提高对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国家证监会、银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相继出台和颁布了各种法律法规。虽然这些法律法规较为严格、规范与具体,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也日趋完善,但是与国际通行标准相比仍有巨大差距。而且目前我国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系统。

二、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现阶段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主要是由证监会、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根据本文的梳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银行应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

2.商业银行应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作出说明,商业银行还应委托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风险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随年报一并送证交所和证监会。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指出以上三性存在严重缺陷的,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对此予以说明,监事会应就董事会所作的说明明确表示意见,并分别予以披露。

3.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作出说明。监事会应就董事会所作的说明明确表示意见,并分别予以披露。

4.披露操作风险状况时,对银行内控制度的“三性”做出说明。

5.公司如发现其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汇报至证券交易所,经认定后及时公告。公司应在公告中说明内部控制出现缺陷的环节、后果、相关责任追究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董事会应根据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的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形成决议,并及时披露年度报告和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以及会计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审核评价意见。

从以上可以看出,当前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主要有三个环节:第一,当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时,需在商业银行招股说明书对内部控制信息做出披露;第二,对外披露年报时,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作出说明。监事会应就董事会所作的说明明确表示意见,并分别予以披露;第三,当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时,上市银行要以临时公告的形式进行信息披露。

三、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及缺陷

截至目前,在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共有16家,分别是:深圳发展银行、宁波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南京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本文从披露载体、披露内容和披露依据三个方面出发,以16家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为研究对象,运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对2011年年报做出研究分析。数据来源于巨潮咨讯网站上的上述银行2011年度年报全文。

(一)披露载体方面

如表1所示,以上16家上市商业银行在年报中均对内部控制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说明。2011年度除了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及中信银行,其余11家上市商业银行均以董事会报告的形式进行了相关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同时,16家上市商业银行均以监事会报告为载体,披露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披露的内容基本表述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和有效,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说明。除平安银行外,其余上市商业银行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报告中均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发表审计意见。此外,16家银行均在内部正文中不同位置披露了各自的内部控制情况。由此可见,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形式载体不统一,缺乏规范性。

(二)披露内容方面

1.董事会报告

由于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具体披露内容没有做出硬性规定,这就造成了披露的详尽程度不一。部分银行在董事会报告中对本行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详尽的披露,如光大银行“公司严格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结合资产结构、经营方式和业务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相互制衡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机制,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一是建立了完整的财务报告总体架构。二是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三是建立了完善的信息传递机制。”其中具体地说明了其内控如何得到有效执行,而不是流于形式。此外,并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进行了描述。类似的还有北京银行、农业银行、华夏银行。其他银行则在董事会报告中对内部控制发表了责任说明,简要说明了其内部控制完整、合理和有效。

2.监事会报告

各家银行基本上都在监事会报告“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中专设“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披露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意见。监事会意见通常是:“监事会已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并认为公司制定了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北京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均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进行了简要说明。以下银行在监事会报告中对内部控制制度情况简要说明:北京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南京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需进一步加强)、宁波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和兴业银行。

3.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报告

从表1看出,会计师事务所均对16家上市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在审计报告中发表了审计意见,肯定了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此外,事务所还在年度报告中对民生银行、工商银行的内部控制做了评价报告。

4.年报正文

16家上市商业银行都在年报正文中以不同形式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了披露,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统一的内部控制披露要求与格式,各家银行披露的量与内容有些许差异。其中北京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均在年报正文中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详细说明。兴业银行、农业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均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说明。光大银行、工商银行在年报正文中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设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还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民生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在年报正文中均对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说明。中国银行在年报正文中对积极提升内部控制三道防线体系进行了说明。

从披露内容方面可看出有以下不足:年报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多以定性描述,而定量分析则很少;多数银行对内部控制的正面部分反映较多,实质性缺陷则较少揭示;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披露较多,而存在的风险评估与披露不足。

(三)披露依据方面

从表2中不难看出,各家商业银行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各有所异,并不统一。其中平安银行和民生银行两家银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作为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披露依据之一;16家上市商业银行在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时均参照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平安银行、宁波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交通银行和工商银行6家银行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作为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披露依据之一;以下4家银行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为其披露依据之一: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另外,平安银行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为其披露依据之一;华夏银行在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时还遵照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上述情况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我国近些年来陆续出台了一些关于内部控制的法规条文,这些法规条文确实使内部控制制度有所完善,但是从另一层面上讲并没有统一的制度依据。也正因为如此,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格式与内容参差不齐。

四、完善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对策

1.统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评价标准的内容与格式

为提高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增加其可比性,同时也为了避免产生分歧与意见,建议相关部门统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途径、内容、时间及评价标准,为上市银行在进行内控信息披露时提供一个明确的操作指引。另外,我国要充分借鉴国际通行标准,结合中国实际金融市场发展状况,逐步完善统一上市商业银行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时所依据的标准、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评价以及银行出具的自我评估报告审核时所依据的标准。

2.强化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

商业银行经营者短期行为,隐藏了潜在的经营风险。监管部门只是号召性的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内部控制监管制度,程序性地报备万事大吉。某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如何,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如何,监管部门则部重视,不检查,监管流于形式,造成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虽然我国对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是对于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仍有待增强—当上市银行及管理层在内控信息披露中出现违规行为时,主要承担行政责任,而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涉及的较少,使有些管理者存在饶幸心理不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因此建议根据《银行监管法》、《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务法律体系,建立商业银行违规处罚制度,规定违规处罚的原则、种类、标准和实施程序与方法。

3.增加内部控制中的风险评估披露

随着以金融机构多元化、商业化和市场化为特征的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我国银行业取得了逊色的发展,商业银行数量不断增加,竞争日趋激烈,隐藏的风险也随之增大。从本文对已上市16家商业银行2011年披露的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来看,大多数银行在内部控制披露时均表明其内部控制完整、合理和有效,对其存在的风险做出披露的却寥寥无几。笔者认为披露内部控制机制的薄弱环节,可以对银行的风险状况做出判断,即使发现和控制风险,维护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

参考文献

[1]方红星,孙嵩.强制披露规则下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基于沪市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的实证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7,12.

[2]王教育.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问题研究——基于上市银行年报的实证分析[J].财会通讯,2011(10下).

[3]许莉,朱睿,王芳.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浅析[J].金融会计,2010(9).

篇4

用三句话来概括,就是2010年是个上会报告年,2010年是个开拓创新年,2010年是个制度规范年。

(一)2010年是个上会报告年

随着稽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感觉稽核部的角色定位被行领导不断地提高。为什么这么说呢,2010年最突出的体现就是需要稽核部上会的综合材料越来越多了。我粗略地统计了一下,从年初的董事会开始,由我室或我本人参与撰写的各类董事会、行长办公会、经营分析会,或向行长单独汇报的会议综合性材料就多达10项次13份报告,平均每个月1份多,仅正文及附件总字数约13万余字,至于为写成这13万字所需要读的基础材料更是数量巨大。

《稽核部年度工作计划》,计划合计13543字,附件4532字,汇总分析量214065字,分为简约版和详细版,上了2次行长办公会并通过。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年年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20389字,分为汇报版、报告版和说明,董事会通过。

《华夏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审计报告》,8678字,分为汇报版、报告版和说明,董事会通过。

《华夏银行关联交易审计报告》,董事会通过。

《2010年1季度稽核监督报告》,正文6284字,附件38435字,行长办公会汇报。

《2010年1季度内外部检查问题整改情况报告》,10583字,由李总作为部分内容向吴行长汇报。

《2010年上半年稽核监督分析报告》,正文6885字,数易其稿,同时制作ppt,上半年经营分析会上宣讲,行领导好评。

《2010年上半年内部控制监督报告》,7017字,董事会通过。

《2010年度各分行突出风险问题分析报告》,11003字,准备向行领导汇报。

《2010年度市场风险稽核报告》,6300字,准备向董事会报告。

此外,还根据部领导安排,规范报告模式和要求,组织各分部向吴行长和成书记汇报区域行风险状况。

记得我曾和同事们感言,写报告我是最不怕的,但是最怕的是写上会的材料。因为,每次上会宣讲,面对的受众往往层次很高或范围很广,出现错误后其放大倍数较大,因此对工作的精准度和深度分析要求更高。短短一句话可能都会对行长或分行有很大的影响,XX年至今,这么多年,承担着稽核部大部分上会材料的组织,压力是非常之大的。可以说,每一次汇报,每一次上会,都如“过堂”一般,从材料的搜集到结构的搭建;从内容的填充到整体的润色,从撰写的角度到总体的高度,没有哪一个流程不是耗费了主撰人、协作者及各级领导的大量心血,每一份报告的辛苦写作过程都深深刻在每一个经历它从无到有全过程的参与者的心里。而2010年上会材料是尤其的多,这么多上会材料中,我不想一一道来,仅想讲印象最深的2份。

一是全年工作计划的制定。2010年工作计划,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首次提出了“稽核需求”和“风险分析”的理念,并将其贯彻到各稽核办公室和各分部的思想中,落实到计划的实际编制行动中。在李总的大力肯定和支持下,我就计划的编制细节多次和吴总沟通,由于无可借鉴经验。从计划通知的下发开始,我们一步步地讨论需求调研的层面和对象(首次涵盖了总分行从行领导到柜台操作人员的各层面)、需求调研的问卷格式(分ab卷,既有选择题又有问答题)、需求报告和风险分析的方向和内容、计划主体的层次和附件的内容,每个细节和节点都设计得力求完美。当一份份需求调研问卷发给行长秘书,看到他们惊奇而赞许的目光,当一份份行领导稽核需求调研问卷返还时,读到他们或详尽或简洁的答案时,心中被稽核带给自已的快乐填满了,很有成就感。讲个小插曲,这里面效率最高的当属我们成书记,当我给刘秦送上去,还在电梯间奔波时,成书记就答完了,我和刘秦在电梯间完成了交接过程,可见主管领导对稽核工作的支持力度。当然,具体的计划编制过程就不细说了,我们的阅读量约为21万余字,这期间的加班加点和反复多次的修改到底有多少,已经记不清了,我只记得2010年的计划的编制,我的汗水和泪水并存,收获和快乐并存。在这里,我要感谢北京分部的王冬主任给我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二是半年度稽核监督分析报告的撰写。这是我们稽核体制改革后第一次在各分行和各部门之前的亮相,是各位奋战在稽核一线同志半年来稽核监督成果的首次展示,同事们的辛苦能否得到认可,全承载在这份报告上,承载在李总那半个小时的演讲上。

为了这份报告的成功,成书记专门在一季度稽核运行会上具体讲到怎样抓住分行的特点进行描述,李总、吴总召开专门的会议布置安排,我记得在我们在下发给各分部的通知里面,传递的信息是这份报告的质量将决定着他们考核的位次。各分部都将此项工作当成大事来抓,上海分部对上海分行的分析尤其突出,孙影在整理的过程中,曾和我说,一个字都不想删,但受篇幅所限,又只能忍痛割爱。稽核部为此首次专门成立了写作班子,各室也是通力配合。现场室,将此项工作当成了当期最重要的工作为我们提供着分析素材;非现场室为我们统计各类数据;系统室将业务骨干借给我们;离任室将最突出的人员风险提供给我们。报告的内容和结构经历了一次大的调整,第一稿是以分行为序,讲述各分行的突出风险或有特色的经营亮点,这一稿我们就付出很多艰辛,不仅我室的人加班,写作班子成员也在加班。但第一次部内会议讨论后,认为不能全面地反映各业务条线的稽核问题整体特点,因此短时期内,让我们做了颠覆式的修改,完全按业务条线进行归类和分析。在这里我要特别提一下孙影,她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真的是非一般人所比,在短短半天的时间内,就在大量的资料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将修改后的报告初稿完成了,为后来的修改节约了宝贵的时间。还有曲晨,作为系统室的援军,连续2天作ppt做到凌晨二三点。最后两天的白天,吴总在我的办公桌前现场办公,一字一句的修改,最后一天的深夜9点至10点,李总给我打了不下20个电话,一个问题、一个字地核实确认,报告当天早晨5点钟,李总还在对建议部分做最后的修改和完善,吴总还打来电话提醒我又想起一个地方注意是否改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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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想,部领导都这样注重细节,我们这些从事具体工作的员工,根本没有理由不细心,不用心。这点点滴滴的付出还是有所回报的,二季度的经营分析会上,有一位分行行长说这是他十二年参加经营分析会听到的最好的一次报告,董事长和行长也给了充分的肯定。听到李总传达的这些评价,我们的心也舒展起来,一切的努力都是值得的。

(二)2010年是个开拓创新年

为什么这么说呢?主要是督改室从无到有,从年初摸着石头过河,到年末总结出一整套经验和机制,哪一条哪一款都是我们在部领导的启发和引导下,通过深入调研、认真分析、举一反三,由理论到实践,再由实践上升到理论的一个螺旋型提升的过程。

我们在年初就和部领导沟通督改室的整体工作思路,并不断进行修正和完善,从整改工作制度到整改标准制定;从非现场差异化督改到协同化整改机制的确定;从现场核整改到非现场督改案例分析;从问题库的建立到内外部检查对比分析。我们从督改的方向、流程、方式、方法都做了创造性的完善和改进。短短的一年的时间,现在我们可以不谦虚地说,我们室的员工都从整改督改的门外汉,晋升为整改督改工作专家了,当然专家也是有级别的,但起码我们行宇在内审培训时能做到和同业银行就督改进行交流,并得到肯定,华夏银行的督改工作也是有可圈可点之处的。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我们也学到了很多东西:特别是我室两位年纪较小的员工,行宇从现场室过来,做过督改后更多地领会到如何在现场检查问题确认的同时就应更深层次地想到整改措施的重要性;丁鑫也从一遍遍对督改工作流程的梳理过程中,理清了当前的工作思路和下一步的努力方向。我也清楚地记得李总给我们提的关于整改工作标准问题,要我们深入思考什么叫举一反三整改;也记得关于整改工作制度、实质性复核分析、差异化督改、协同化整改、督改案例分析等等新的督改举措都是吴总率先提出来的;记得外聘的董老师就物流金融问题的督改给我室提出了的非常具体指导意见。正是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2010年的督改工作呈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突出表现在以下12个方面:

1.建立整改工作制度。这个制度是我部率先提出的,开同业之先例。

2.建立重点难点问题协同整改机制。这是我行首次在全行范围内为分行解决实际困难,系统化地解决各分行的难点问题。

3.建立差异化整改机制。这同样是前所未有的创新举措,有效地利用稽核资源,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4.首次和专业部室联合督改。

5.首次接受北京分行、资金营运部等单位的主动沟通整改。

6.探索对分行现场整改理念的讲解、一对一专家辅导式督改等方式

7.建立日常督改与现场及离任稽核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8.建立非现场分析性审核与现场整改核查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9.建立按季度形成督改工作报告的机制

10.深化现场核查与延伸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11.建立现场核查与现场协调整改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12.建立针对行领导批示问题的快速反映机制

12个事项中创新类就有10项,上述工作的成效就是全年对XX至2010年度3746余个内外部检查指出问题进行了督改,综合整改率达到约94%,比XX年年度的综合整改率提高了近15个百分点,督改成效非常明显。

(三)2010年是个制度规范年

1.年初伴随着稽核体制的改革,我根据新的稽核体制下新的业务流程特点,重新梳理

篇5

1.1改革不彻底

对于农村信用社的股权改革环节里,其添设了法人、自然人股,而股权的集中程度也相应加强。在新改革制度里规定对新设的投资股不得进行退股,且出现了内外股东比率和单股额度的控制范围,这些对于产权制度的确定有利。若经过多方面的研究则能发现,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还没有达到彻底的状态,在村信用社改革方案明确指出: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额需控制在股本总额的5%以内。而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需控制在总股份的10%以内,持股比例大于5%的需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批。这些现象显示了股权比例过低会造成管理层仅仅关注于银行的短期利益,对于长期的发展利益没有给予太多的重视。此外,股本金不具备较强的稳定性,这些造成资格占据的比重较大,投资股的比重过小,对于产权的分析无法确定。

1.2结构不完善

农村信用社改造中的结构不完善主要是针对法人治理结构而言,此次对农信社股份制实施改革的关键内容则是对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调整。而当这种体制运用到实际操作过程中时却缺乏对产权和法人治理的具体标准,导致了目前的农信社试点改革仅仅是形式流程上的,在内部的组织管理改革中未出现本质改变。之前运用的人员依旧保留下来,社员大会的选举、商讨等基本上都是形式。此外,一级法人的县联社在日常事务处理中仅仅是对省联社负责,并没有对股东和社员负责到底,表面上对社员给予了民利而实际上并未得到实施。另一方面,参照此次方案调整的结果看,其呈现出了股权过于零散,小股东利益没有得到维护,监督工作不到位等。有的省联社的行政职能未能得到实施,使得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能力被大大减弱。

1.3地位不明确

主要是省联社定位未得到准确的定位,以及基层农村商业银行经营自主的权利没有全面运用,给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带来困难。在新时期的信用社改革中,中央政府将其管理农村信用社的权利转移给地方政府负责,且建立了省级联社以及相关的省级管理机构,从而把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权利分配给各个机构组织。新时期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提出省联社属于一个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当投入到具体的运行中时,省级联社的组织成员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等人员应该经过正当的选拔流程任命,而合作银行的董事长、行长则要由省联社安排人员,其他领导无权干涉这类人员的安排。省联社具备了行政职能、企业职能两大权利之后,其在日常管理中就会产生多种弊端,降低了管理工作的效率。此外,作为基层农村商业银行,其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能得到政府的资金、政策支持不得不按照政府的安排操作,自主经营的权利未能完全实施。省联社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造成农村银行表面上是独立法人,但在经营方面确没有掌握足够的权利。

2.完善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策略

2.1监管制度调整

(1)资本方面。对农村信用社资金的采取严格的监控措施,保证每项资金都能得到合理运用。且指导农村商业银行对资本的及时补充给予重视,以提醒银行在经营时能够制定补充资本金的机制。(2)风险方面。运用针对性的处理方案,不断加强农村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的调配能力,特别是对于市场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不断提升股份制改造的价值。(3)信息方面。对于当前采取的信息披露制度也要及时调整,银行需要采取相关的分级方案,通常需要求管理层定期对董事、监事进行工作报告,以将具体的经营信息提供给董事、监事等机构。在信息报告编制的过程中,需要涉及的内容是多个方面的,一般需包含的有:经营、财务、资产、资金、账号等。创建内部信息的报告制度中,需要对商业银行的对外信息披露科学规划,从而使得经营信息趋于透明化,让各项利益得到充分的分配。

2.2风险防范措施

(1)流程调整。对于银行经营的相关流程需要不断调整改进,对于具体的服务结构实施调整,对于制定好的规章制度需全面实施。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价值在于有效处理改制前不同规章制度运行存在的问题,全面贯彻“一个业务品种、一套业务流程、一套规章制度”的现代化理念,确保银行内部能够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让整个内控管理工作朝着标准化、规范化发展。通过这类形式的改革不仅增强的职员们的责任心,也能使其对自身职责的重要性深入体会,从多个方面来提高风险控制的有效性。(2)审查核对。新的改革方案中需要对农村商业银行建立起单独的内部稽核部门,这样才能保证审查核对制度全面实施,从而保证了每个银行业务项目都能有序进行,防止受到市场风险的影响而造成损失。(3)风险防范。农村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在股份制改革中澳发挥出应用的责任,对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不同的风险采取控制措施。对于风险管理职责进行科学划分,保证每个部门的上下级之间的工作能相互协调起来,从而把风险损失控制在最低。

2.3法人机制更新

(1)人员改革。针对信用社经理人等相关的制度实施更新改变,达到不同的经营业务需要。从现有的制度情况看,无论是当前采取的《公司法》或者股份公司自身制定的标准中,其针对经理人职权都给予了明确的划分,这些主要表现于经理利的膨胀及其行为失效,最终造成股东和董事会对经营失败问题难以控制。相关部门在信用社改造中需要对股份制改革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从规章准则上进行科学规划,保证经理人和董事会的权利得到充分显现,为信用社的管理工作提供条件。

(2)结构调整。把董事会当作重点来创建新型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扩大懂事会自身职能权利的运用范围。国外发达国家在实施内部治理机制过程,常常朝着“股东大会中心主义”转为“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方向发展。而考虑到股东大会不属于常设机构,这就限制了股东大会对银行经营干涉的权利。在中小股东中受到监督成本、信息资料的影响,基本上没有安排相关的监控措施,这些都是需要我们积极改进的地方。董事会对信用社改造治理时,对内是决策者,对外则是银行的代表。

篇6

从图1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流程图可以看出,对会计信息披露有着直接影响的是上市公司管理高层;中介机构,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机构,主要是证监会。投资者作为披露会计信息的被动接收者,只能对会计信息披露施以有限的影响。

图1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流程图

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公司管理高层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个体系中,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公司管理高层的聘任、奖惩以及解雇权;公司管理高层受雇于董事会,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管理公司。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在于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公司管理高层尽可能地努力经营,以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然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着不少矛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过度集中于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股权结构不合理。中国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国企改组上市的,其股权结构集中于国家股和法人股。由于目前占最大比重的国有股尚未找到理性的管理者代其行使股东职权,使得国有股股东缺乏足够的逐利动机和逐利行为,,没有足够的积极性对公司管理高层进行择优汰劣和激励约束,导致了公司管理内部治理结构发生重大缺损。

2.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质量不高。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关于合并、分立、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是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的重要环节之一。然而,目前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质量却不能令人满意。

3.董事会缺乏独立性,公司控制权旁落。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已明确规定了董事和董事长所享有的权利以及相对应的义务。然而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一大批除了每年参加一两次董事会例行会议外,很少参与公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董事。公司尽管在形式上仍然保留着股东选举董事,董事会聘任经理的传统程序,但实际上,从股东大会的召开到董事会的召集,从会议的议程安排到各项议案、重大决策建议的提出,从日常财务管理到财务预决算方案的制订,从一般文件资料到董事长工作报告的内容,往往是由公司管理高层一手操纵的。

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的扭曲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公允、除了要求公司遵守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外,还要有注册会计师对披露的会计信息进行审查鉴证。这有助于提高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可降低投资者使用会计信息进行投资决策的风险,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公正、健康地发展。然而,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却差强人意。

1.独立性的缺乏。众所周知,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是审计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实施审计程序和出具审计意见时,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应独立于委托者和被审计者。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在客户压力与公众压力双方力量达到平衡时才可能真正保持公正(见图2)。

图2 独立性水平平衡图

我国近几年会计信息披露出了不少问题,然而在每年的年报披露中注册会计师还是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或折衷的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2010年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例(见图3),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有751家,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有104家,无法表示意见的有4家,保留意见的仅有46家,否定意见的一家也没有。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审计委托人的错位和审计买方市场的存在,使得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水平程度较低;并且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措施的不得力,查处力度过轻,审计执业规范的不健全和法律责任的不明确,更使得独立性天平倾向了上市公司管理高层一边,这必然导致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扭曲。

图3 2010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

2.注册会计师工作责任心的缺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规模日益扩大。其经营业务也日趋复杂。受审计成本和精力所限,注册会计师已无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账项进行详细审计,而只能以测试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进行抽样审计。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体人员,作为上市公司信息的审计者,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责任心对审计的结论相当重要。在我国,注册会计师数量有了很大的增长,但仍未满足社会的需求。即使拥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很大一部分在年龄和知识结构方面都较不合理,工作往往力不从心。正是这种责任心的缺乏使会计师事务所总体的审计质量不高,并进而导致审计后的会计信息仍然出现失真现象。

三、中国证监会行为的扭曲

中国证监会是一系列证券监督机构中的主体,发生的行为扭曲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证券监督功能定位上的不确定性。监管目标只能是效率和公平,离开了这两大目标,势必给监管工作带来混乱。当强调证券市场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时,证券监管机构就放松了对勉强包装上市的国有企业的审查,致使上市公司的质量大为下降,虚假会计信息到处蔓延,动摇了证券市场长远发展的基础;当强调证券市场具有启动国内需求的作用时,监管政策便会倾向于鼓励投资者做多,使行情上涨,创造财富效应以便刺激消费。监管政策的产生和执行缺乏一定的连贯性。

2.管理体制的僵化。中国证监会与一些经其授权的地方证监会的职责分工较模糊,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也未理顺。以股票来说,其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是分割的,一级市场中监管职能可分为对发行规模的确立、发行公司的确定、承销的资格标准等。仅这些职能便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即在规模计划问题上主要是由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发行公司的确定一般是以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主管机关确定,仅仅是个形式,报中国证监会核批而已,而证券机构的设立、变更等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可见,即使在一级市场,也缺乏一个权威的主体来协调证券监督的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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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来,曲靖市商业银行在曲靖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广大股东的支持下,在党委、董事会的带领下,各项工作走持续发展道路的基础已经筑牢。

公司治理显著改善。通过不断完善“三会一层”(董事会、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管理层)议事规则,不断完善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评价机制,不断完善监事会对董事会的评价机构和对经营班子的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各专门委员会办事程序,不断完善经营班子对各行、部的评价机制,不断完善“三会一层”的职责边界,逐步形成各司其职、相互制衡、协调配合和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在不断探索和实践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方面取得了突破。

资金实力显著增强。截止2010年末,全行负债总额达93.07亿元人民币,比2005年末增加65.86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48.41%,其中:各项存款达90.87亿元人民币,比2005年末增加64.02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47.68%。

资产规模显著增强。截止2010年末,全行资产总额达98.57亿元人民币,比2005年末增加70.52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50.28%,其中:各项贷款达43.77亿元人民币,比2005年末增加27.77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34.71%。

抗风险能力显著提高。截止2010年末,全行四级不良贷款11,271万元人民币,比2005年末下降162万元人民币,不良率1.88%,比2005年末8.4%下降6.52个百分点;五级不良贷款8427万元人民币,不良率1.88%;股本金达24,044万元人民币,比2005年末增加18,103万元人民币,年均增长60.94%;资本净额达61,599万元人民币,比2005年末增加51,640万元人民币,年均增长103.71%;资本充足率为15.16%,比2005年末提高了8.94个百分点。

经营效益显著提高。5年来,全行共实现经营利润42,348万元人民币,上缴各种税金16,097万元人民币,消化不良资产12,933万元人民币,向股东分红6,164万元人民币、年均分红率7.6%。其中,2010年实现经营利润11,531万元人民币、是2005年的14.4倍,上缴各种税金4,504万元人民币、是2005年的4.63倍,员工收入持续增加、年均增加10%以上。

小企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截止2010年末,全行单户贷款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占总贷款的45.90%,单户贷款500~1000万元人民币占总贷款的16.62%,单户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占总贷款的37.48%。5年来,在坚持按3:4:3的贷款投放结构要求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小企业授信业务品种,加大对小企业贷款的投放力度,科学合理调整信贷结构,尤其是创新业务品种――融惠通小企业授信业务已经成为全行服务和竞争的品牌。

服务范围显著扩展。5年来,先后设立了昆明分行、红河分行和富源、罗平、沾益、会泽四个支行,发起设立了文山民丰和曲靖惠民村镇银行,使全行的对外营业机构从2005年的22个增加到28个,服务的地域范围更是在不断扩大。

内控管理水平显著提高。5年来,始终认真贯彻“内控优先”的理念,修订各种规章制度150多个,加强内控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三道防线”职能作用,加大各种检查和处罚力度,做到了没有案件发生,确保了安全经营,为以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

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提高。5年来,先后投入2408万元人民币用于信息科技建设,保障业务的发展;投入5555万元人民币解决了总行机关、麒麟支行的营业用房;投入542万元人民币购置了电子设备、办公用具、办公用房装修、安全设施等,改善办公营业条件。

队伍素质显著提高。截止2010年末,全行员工436人,比2005年增加168人,增长62.67%,其中:30岁以下为182人,占41.74%;本科以上学历218人,占50%;中级以上职称53人,占12.16%;引进银行卡、财务、审计、科技、小企业信贷、支行行长等专业人才10多人;同时,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加大培训力度,使全行干部员工队伍素质得到较快提高。

指导性和方向性的宝贵经验已经形成

5年来,曲靖市商业银行勇于探索,不断实践,虽经历了苦难历程,但由此积累起来的宝贵经验同样已经形成,对今后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方向性。

必须坚持明确的发展战略。2004年提出,要努力实现达到组建城市商业银行的标准,并争取市政府把扶持城市信用社加快发展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写进了地方政府的工作报告;2005年提出,要把城市信用社办成经营稳健、管理严谨、信誉卓著、效益良好的城市商业银行;2006年3月28日,商业银行正式成立后,又提出,要打造以服务中小企业和广大市民为特色和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鲜明的企业文化的现代零售银行;2009年再提出,要打造小企业授信表现出色银行、跨区域经营银行、达到上市标准银行。实践证明,不断提出和修正阶段性的发展战略,并得到广大干部员工的认同,并在上下切实组织实施,才能保证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取得不平凡的成就。

必须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发展。5年来,在坚持立足地方经济、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广大市民市场定位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决策快、对市场反应灵敏之优势,克服资金实力弱、贷款总量小、产品单一等劣势,不与其他银行争规模、比速度,力求速度、规模、效益相协调,坚持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特别是在丰富小企业授信产品方面积极探索和实践,把推出的融惠通和支持贷款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客户作为重点,将针对小企业的信贷业务做大做强。实践证明,只有继续坚持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小银行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才会更广阔。

必须坚持业务经营这个中心。5年来,董事会提出的经营目标要求高、压力大,但全行上下始终坚持业务经营为中心不放松,并围绕业务经营,突出经营指标的落实,制定各种激励约束机制,极大地促进了每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业务经营这个中心不放松,全行持续发展的基础才能不断得到夯实,也才能在不断赢得良好社会声誉的同时,使生存的脚跟站得更稳。

必须坚持从严治行。5年来,通过持续地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抓好各项内控制度执行、检查、整改工作,加大惩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既确保了全行多年来没有发生任何案件,也为全行持续稳健发展创造了依法合规经营的良好环境。实践已经证明,只有坚持从严治行和依法合规经营,才能赢得机遇,谱写辉煌的新篇章。

必须坚持监管指标达标。在2006年就提出必须保持监管评级为三级、力争达到二级的目标的情况下,5年来,围绕这一目标,紧扣监管评级指标要求,不断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切实改善调整监管指标,做到了2008年监管评级为三级C级、2009年为三类B级、2010年预计为三类A级,各项监管指标朝着良好更高的方向发展。实践证明,必须做到监管评级指标的不断优化,才能够得到银行监管部门的肯定,也才能为持续发展赢得银行监管部门的支持。

必须坚持群众路线。5年来,全行的发展虽然经历了风雨兼程和磨难,但令人欣慰的是,也打造了一支爱岗敬业、对商行这个集体有责任感和认同感的干部员工队伍,而这关键在于一直坚持走群众路线――全行的发展战略、每个年度的经营任务、每项管理制度、每项重大改革等都要得到广大干部员工的支持和认同。实践证明,只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坚持走群众路线,一切就能得到广大干部员工的支持和认同,前进中的各种障碍和阻力也就能克服,也就定能取得更大的发展。

必须坚持取得地方党政支持。5年来,在全行的发展历程中,不管是遇到城市信用社期间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是组建城市商业银行的重大决策,以及业务发展中的困难等,通过及时的汇报请求,都得到了曲靖市委、市政府以及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有力支持,帮助解决了许多重大问题,确保了全行得到较快发展。实践证明,作为地方性的单一银行,任何时候都离不开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力的支持。实践证明,继续坚持取得地方党政支持,可以说是今后确保全行持续较快发展的重要条件。

必须坚持进取创新精神。5年的发展历程里,之所以能够克服许多困难、解决许多问题、实现许多改革,保证全行做到与时俱进和持续发展,重要的内生动力就在于有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实践证明,只有长期保持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才能克服任何时候产生的满足思想,才能切实做到因势而变,使企业充满发展的动力,并保持这种发展的动力不竭。

任重道远的未来已经谋划

抓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制定。要把握经济和金融发展的态势,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全行“十二五”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形成未来五年的行动纲领和指南。同时,制定以打造服务中小企业为特色、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鲜明企业文化的小企业授信表现出色银行、跨省经营银行和达到上市标准银行的经营目标,并把这些目标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力争全行在不久的将来成为西南区域有一定竞争力的省级银行。

抓打造小企业授信表现出色银行。进一步深化“立足地方经济,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广大市民”的市场定位,坚持做好小、微企业授信这篇文章,始终坚定不移走特色化、差异化的发展之路;继续调整信贷结构,每年度调出当年贷款规模的70%~80%用于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客户和融惠通小企业客户的支持;加强小企业授信产品创新,不断推出满足小企业客户需要的金融服务产品;加强对融惠通小企业信贷中心管理,不断探索业务增长的方式,切实发挥专营机构功能,加强资产管理,控制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通过这些,把小企业金融服务做成特色品牌,真正打造成为小企业授信表现出色银行。

抓跨区域经营布局和发展。首先,在全行“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机构布局规划等。即2011年红河分行开业,下半年筹建大理分行,昆明分行力争设立4~5个支行;2012年争取设立保山和昭通分行,红河分行开设3~4个支行,昆明分行再设立4~5个支行;2013年设立楚雄分行,保山分行设立2~3个支行,昭通分行设立2~3个支行;2014年楚雄分行设立2~3个支行,在完成上述机构布局的基础上,做好行名的更名工作;争取2015年设立跨省的成都和南宁分行。其次,要认真研究昆明分行的发展,按照第二总部的定位进行建设,为全行跨区域经营和发展这一长远目标打好物质基础。其三,按照2011年曲靖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加快曲靖市商业银行业务扩张,支持跨区域发展”要求,加快全行改革发展进程,并依托今后的红河、保山、南宁分行,思考走向东盟的发展之路,为云南桥头堡建设发挥作用,真正成为在西南区域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省级银行。

抓年度经营管理工作。要围绕“十二五”的经营目标,制定年度的经营目标计划,根据每个年度的实际情况,提出实施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经营管理工作,努力完成年度经营计划,从而全面完成“十二五”确定的经营目标。按上市的要求规范经营管理,夯实上市基础和条件,为上市做好充分的准备;加强对监管指标的分析预测,完成各项监管指标,确保监管评级达到三类A级,力争达到二类C级或B级;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达130%以上;要不断优化股权结构,引进战略投资者,抓资本持续补充,确保资本能覆盖资产业务的快速发展。

抓业务发展方式转变。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头寸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中间业务拓展,增加收入来源渠道;要加强珠江源借记卡的发行,加大POS、ATM的投入,申报推广珠江源贷记卡、融惠通卡,要按市政府提出的“推广金融I C卡,增加金融配套服务功能”的要求,全力抓好金融I C卡的推广应用工作。通过业务方式的转变,积极寻求业务新的增长途径。

抓风险防控工作。要推进风险及合规管理组织的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的系统性和管控能力;要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做到有章可依;要加强自律监管,发挥第二道防线作用;要加强审计稽核,发挥第三道防线作用;要加强安全保卫,确保国家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要加强培训教育,打造一支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的队伍。通过不断的努力,构建良好的合规文化,确保不发案,做到安全经营。

抓内部机制改革。要优化组织架构,优化前、中、后台部门设置,优化短流程银行的运行模式;要完善岗位评价和人员进出管理办法,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岗位;要认真研究薪酬管理及考核办法,建立与我行发展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认真研究高管人员管理办法,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认真研究对各分、支行的管理办法,制定人、财、物配套政策,鼓励分、支机构全面发展。

篇8

金融机构是巨额货币资金的集散地,容易滋生犯罪,如资金诈骗、贪污受贿等非法活动,存在着严重的犯罪风险和信用风险。而我国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对信用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充分,信用风险管理理念很陈旧,不能适应复杂的风险环境。表现为:金融机构对近期利益与长远目标的协调不到位,信用风险管理的意识在全体职员中和银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贯彻得不充分等。在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金融工程等先进方法方面,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方法也远远落后于国际上先进银行[3](P38)。

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而我国的金融机构大都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使得合理的内控制度和严格的管理失效,进而加大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比如,由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一直居高不下。1999年四大行剥离不良资产1,4万亿元,2008年农行准备上市获得政策剥离8000亿元。经过剥离的不良贷款事实上的回收率很低,资产回收率一般在30%、现金回收率在20%左右。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4549.1亿元,虽然总数较年初减少424.2亿元,但损失类不良贷款余额却增加了 21.2亿元。如此持续下去,必定影响银行的发展和金融的稳定。同样,由于外部与内部的原因,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不善,会出现经营亏损、信用风险、支付危机等,虽然数量上并不大,但更为显性化[4](P98-100)。

(三)非公允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管理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提高关联交易管理水平对保护利益相关者利益、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5] (P26-27)。目前,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已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席,但仍然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由于关联交易存在的这些问题,金融机构与其关联方常常有不公允的关联交易。这种不公允的关联交易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运行,因此迫切需要对金融机构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从近几年银行业监督管理的情况来看,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信用风险,造成大量信贷资产损失。不公允关联交易是形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少数商业银行、信用社倒闭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金融机构股本结构方面

1.股权集中度方面

聂堂波(2008)指出,我国证券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为25.11%,前五大股东持股平均比例为56.23%。而美国十大投资银行最大股东持股平均比例为7.5%,前五大股东持股平均比例为16.7%,可见我国证券公司股权集中度水平远远高于美国(1720)。过分集中的股权给公司治理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中小股东难以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用手投票”来保护自身利益。又由于股份有限,也很难在董事会里安排自身的利益代表。而大股东则会滥用控制权,如为了执行政府的经济政策,不惜损害金融机构以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当然金融机构也有股权相对分散的情况,如民生银行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为15.26%。股权分散本是良好公司治理的基础,可以避免“一股独大”的现象发生。但在我国的实际情况下,如果股权太过分散,所有的股东都不愿对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督,都希望“搭便车”,导致股东大会行使权利的有效性大大降低, 没有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致使董事会出现越权行为,但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2.股权结构不合理,产权不明晰

以我国商业银行为例,尽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都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并且上市发行股票,但是与上市前相比,国有股比重变化并不大[7](P19—22)。如农业银行上市前,汇金公司和财政部分别控股50%,上市后汇金公司仍然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4.48%。名义

上国家是商业银行的产权主体,但是实际上占有、使用、支配银行财产权利的是政府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财政部等),但是银行的所有权无法在这些部门之间进行具体划分,也无法清晰界定这些部门的权利与责任边界[8](P118-119)。同时,银行的经营者没有办法真正享有财产权力,实现自主经营。这使得商业银行产权主体模糊,所有者缺位。如果金融机构产权主体不明晰,就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经营过程中,管理者存在的道德风险就难以避免。

金融机构存在着股权结构不合理,产权不明晰。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严重制约着金融机构的发展[9](P89)。例如,国家给国有控股银行出资,政府却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这就避免不了行政干预和行政照顾。这不仅影响银行业市场的竞争性,也会淡化其他商业银行、银行经营者的竞争意识以及经营管理效率,造成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经营的政策化,银行机构组织的行政化等问题的出现。另外,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仍承担的政策性业务使得银行的经营目标变得多元化,弱化了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很难实现真正的自主经营。

(二)金融机构内部治理方面

1.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我国金融机构的股权多由国有股和法人股集中控制,其他法人多是小股东。所以股东大会的参与者多是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代表,小股东的参与程度很低。另外,金融机构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常常与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名任选结果一致,所以股东大会根本不能反映小股东的意愿和要求。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对金融机构公司的治理作用非常微弱。

2.董事会功能弱化,独立董事不独立

由于股权结构的失衡性和国有性,我国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职能弱化,无法实现董事会的决策权和对经理人的监督。在我国大部分证券公司中,一年召开l~2次董事会,其主要内容只是听取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使得董事会流于形式[10](P97)。并且,金融机构的董事应当具有金融、证券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但我国金融机构的董事基本上由其股东选任,而其股东多数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作为生产性企业,他们缺乏管理金融机构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所以董事会成员不能经常、专业、深入地了解金融机构的状况,不能发现金融机构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加大了银行信用风险的发生。另外,我国金融机构的董事会由大股东控制,而独立董事大多由关联股东人员担任。在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情况下,这些独立董事很难真正独立起来。并且独立的外部董事中,与关联股东有联系的占多数,他们也难以真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3.监事会无法发挥监督作用

我国金融机构虽然在组织上大都拥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的完整设置,但由于对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各个部分的权利、义务缺乏清晰的理解,对各个主体之间相互制约关系没有给予严格、强制性的界定,更由于从国有企业演变而来的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我国相继实行的银证、信证分业造成金融机构复杂的产权结构,导致大部分金融机构的监事会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分权和制衡的作用。

4.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过程中,有效的激励制度非常重要。我国的金融机构始于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历史背景的影响,我国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大多数都是短期激励,并且以简单的物质激励手段为主。实际上,管理者过分地关注权力与地位的激励。与国外银行相比。金融机构的经济激励落后于行政激励,而行政激励标准存在一定程度的扭曲,结果使很多经理人员不敢创新,不思进取,积极性不高。对我国商业银行经理层而言,由上一级银行来任命下一级银行的行长以及领导。选拔考核的办法基本上是按照选拔官员的方法。另外,国有银行内部并没有建立分部门考核制度,经理层的收入和银行经营的业绩没有直接的联系,对个人的考核也没有量化,考核结果与个人的职位晋升和福利报酬相关性不大。对员工而言,收入基本上都是相对固定的,与职务、工龄有关,大家努力的目的就是为了升职,以获得各种各样的优惠和福利,却不会去考虑银行的长远利益。

(三)金融机构外部治理方面

1.外部制度环境存在的问题

外部制度环境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所处的法律、政策环境。目前,国家对金融机构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产生冲突,造成了司法效率落后和公司治理的混乱。例如,我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业具有金融监管机关的角色与独立经济产业的角色,是兼具有宏观调控责任的金融企业,这种定位的偏差使得商业银行经营目标产生混乱。在法律监管环节上,我国的金融机构同时受到多重制约, 并且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许多漏洞,即便是法律、法规、条例所规定的内容,在实施的时候也经常有落实不到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出现,对金融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制度约束还不够明确、严厉。

2.外部市场环境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我国的发展情况看,影响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相关市场的发展很不完善。首先,股票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很不完善,股东投机的行为倾向大。我国还没有形成通过股票价格对金融机构进行约束的机制。其次,由于金融产品比其他行业能更快地改变其资产的风险构成,投资者很难对其发出的信息判断金融机构的真实价值和其风险程度。另外,政府的管制影响金融机构间的竞争程度。由于政府管制的存在,金融机构的产品市场很难达到规范和公平竞争,从而弱化了产品市场的公司治理功能,使金融机构外部市场治理机制的作用发挥减弱。最后,经理人市场。我国金融机构的高管几乎都是政府任命的,且我国的经理人市场处于初级阶段, 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进行完善。外部市场的失灵使得银行业的外部治理基本处于失灵状态,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从行业特性来看,金融机构是高风险行业,需要通过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来实现对内部风险的有效监控。但从我国金融机构的管理实践来看,除了上市的金融机构需要履行规范的信息披露义务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还十分欠缺,金融机构治理过程中的风险监督和风险控制的信息披露有待于建立和完善。同时, 金融机构本身也缺乏进行充分信息披露的意识,在披露信息时存在年报内容、格式以及方式不规范,对会计报表附注不重视,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披露较少等问题。大部分金融机构披露的都是正面信息,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权威性无法得到保障。另外,金融机构向社会披露信息的范围也较窄。由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使得内部与外部信息不对称,严重削弱了外部关联者的监督,加重了内部人控制现象。

三、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的对策选择

在以上两部分现状及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探讨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的对策选择,这里我们主要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风险预警方面谈对策选择。具体又可分解为两个层面:

(一)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预警机制重构的总体思路

首先,要建立金融机构治理风险宏观预警监管机制,完善早期报警功能。建立金融机构治理风险宏观预警机制组织网络, 应本着“统一组织领导,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内容,统一监测指标,分级监控”原则,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立宏观预警组织系统。具体负责对全国性和区域金融机构的监测预警,对中观和微观预警机制实行管理和领导,并及时接收来自中观预警机制和微观预警机制的各种信息,处理防范银行风险的各种决策和措施的及时传输。

其次,建立金融机构治理中观风险预警机制,发挥中期监测作用。金融机构治理中观风险预警信息,是接收和反馈金融宏观、微观双向预警信息,并是宏观、微观监测系统的结合部。金融中观预警机制将各种手段、方式合理搭配与协调使用,为实现金融宏观预警机制,通过中观预警机制加以具体化,然后传导金融微观预警机制运行中去,从而发挥中期监测作用。

最后,要建立微观金融机构治理风险预警机制,降低风险程度。金融机构治理微观风险预警机制是宏观、中观风险预警机制的最终传导系统,是对微观风险的监管,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是促进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的关键环节。

(二)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预警机制重构的具体做法

1.股权结构方面

(1)优化股权结构

我国金融机构的股权过于集中,常出现大股东侵害小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现象。为了避免大股东操纵,金融机构可以建立分散的股权结构。但是,股权过于分散时,又会使股东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因成本高于收益过多而减弱。理论上,可以通过股权适度多元化来解决这一矛盾,从而提高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多元化投资主体主要包括:境外战略投资者、国内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外部自然人、员工、经营者、基金等金融机构,要积极鼓励这些主体参股。特别是,要吸引境外战略投资金融机构,因为这些投资者除了能带来大规模的资本金外,还能带来先进的管理机制、风险控制能力、创新产品的机制。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和防范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例如,股权转让价格问题、战略投资者的套利变现和恶意收购问题等。充分考虑战略投资的稳定性、独立性以及实力和信誉,不能盲目引入战略投资者。在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加强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报告金融机构的资金和业务往来情况,通过资格核准和监控,掌握其复杂股权结构中隐藏的风险。

(2)明晰产权

明晰的产权是金融机构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机构缺乏真正的所有者对管理者进行监管,委托问题严重。采取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将使金融机构产权关系更加清晰,产权界定更加明确。产权明确不仅能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而且也可以解决金融机构对国有资产管理无效的问题,可防止因投资主体不明和无人负责引起的国有资产流失。

2.内部治理方面

(1)董事会

建立一个权责分明、有效的董事会是金融机构改进内部治理的关键。在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中,董事会的作用更加重要。金融机构在建立董事会事时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董事必须具备相关的知识水平和素质特征,要严格按照独立性、专业化的标准选任。其次,合理安排董事会中董事的构成比例,优化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大股东和高管的制衡能力,以维护中小股东和利益者相关者的权益。最后,健全专业委员会,合理确定各委员会的目标、职责、权限和成员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效率和科学性。

大力推行独立董事制度,适当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而不是象征性地设立1~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实现独立性的前提是选拔机制,要选择与控股股东无任何关系、诚信、尽责的专业人士作为独立董事,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并拥有相应的权利。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要出台有关法规,详细规定金融机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对专业知识水平的要求。

(2)监事会

明确金融机构监事会的职责,加强其监督权力的中心地位。增强监事的业务能力,确保知情权、禁止不善经营管理易位性、荣誉性任职、养老性任职。同时应制定规章制度确保监事会的知情权,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重大活动的法律文本等文件在报送董事会时,必须同时报送监事会。建立监事会风险控制制度,通过强化监督职能,有效控制金融机构的治理风险。

另外,在监事会中引人利益相关者,赋予监事会新的内容。在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体系中,缺少对利益相关者权益的保护,但他们的利益常常与公司的相关性最大,监事会应集中代表他们的利益。在引入利益相关者时,要考虑利益相关者以何种科学合理、有效、可操作的形式参与监事会,在多大程度上参与,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

(3)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在建立明确的、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建立对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履职评价体系。根据他们不同的工作性质,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其薪酬应与金融机构的盈利情况、实力发展情况、为股东带来的红利挂钩。适度增加与长期绩效有关的薪酬比例,将激励机制与金融机构的长期发展联系起来。比如,建立高管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等长期激励机制,将高管和员工的报酬与金融机构的长期发展目标联系起来,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不一致的问题。

其次,建立问责制。在对金融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科学考评的基础上,实行严格问责。界定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履职要求。明确规定其违反法律或不尽职的处罚措施。要彻底取消金融机构高管的行政级别,改变选拔的方式,将聘任高管的权力归还董事会,使高管成为真正对董事会负责的管理人员。董事会要拓宽选择高管的渠道,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拔高管,理顺董事会和高管层、董事长和高管之间的关系,便于董事会、监事会对高管实施有效监督。

(4)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督

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力度,将内部审计作为金融机构内部监督的核心。内部审计要为金融机构提供独立、客观的评价和咨询活动,从而增加其价值,改善经营状况。

加快金融机构流程改革,优化业务操作过程,建立联动的业务管理机制,全面改造内部业务流程。适当削弱金融机构基层负责人的权利,减轻管理信息严重减少的现象。强调集中控制,用制度手段提升执行力、提高经营战略决策的执行力,防范各种风险,解决基层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3.外部治理方面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应实行信息透明化,建立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这里所说的信息透明不仅要对外部透明,还要对内透明。通过建立定期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地将有关公司工作动态、市场动态、政策动态和风险状况反馈给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实现公司经营的透明化。对于不向股东通报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权进行督促。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准则,对

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盈利等进行详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发挥市场的监督约束作用,提高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透明度。信息披露过程中,除了要强调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监督外,还要强调外部的独立审计监督。通过“外人”的审计,披露的信息会比较客观、公正,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共谋”问题。

(2)规范金融和金融产品市场

构建会融机构公司治理所需良好外部环境。首先,促进金融业的良性竞争,循序渐进地对外开放我国金融业。要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减少政府对国有金融机构具体业务的干预,强化政府出资人的身份,用市场化的手段管理金融机构。落实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鼓励他们相互竞争。其次,进一步推动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创新及机制创新,使合规经营得到及时的支持。最后,应该大力发展经理人市场,促进金融机构管理人员之间的竞争。总之,政府须从微观方面退出金融市场,放弃对金融机构的干预,使金融机构以追求利润为经营目标、规范其经营行为,并采用市场化的激励机制,通过竞争来选聘高管和通过商业化方式来进行资产管理等。

(3)加强外部监管

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相当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金融机构想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框架,就需要外部的强制力量,需要外部监管、法律环境、金融市场等多种因素的配合。监管部门要强化对金融机构的股东的监管,鼓励资本实力强、诚信记录良好的机构参股金融机构。同时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保护遵规守法、坚持原则的高管,淘汰不称职、不合规的高管,处罚违法、违规的高管人员,培育合格的证券业职业经理群体。由于经营管理的特殊性,金融机构无法像一般企业一样,依靠公司治理机制来确保正常的运营。在这种状况下,金融机构需要监管部门加入公司治理,来弥补其治理机制的缺陷。有效的监管活动, 有助于控制金融机构进行高风险的业务,可以减少股东和经理层对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损害。另外,要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对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状况进行评价,有利于督促金融机构规范运作、提升其公司治理水平。

四、结论

总之,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背景下,由于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完善,中国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体系必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我们尤其需要注意和防范公司治理风险,要通过不断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不断完善信息披露机制,逐步推进公司治理评价和治理风险预警机制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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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聂堂波.我国证券公司治理现状及存在问题[J].商业文化.2008,(10).

[7]俞雪华,沈小燕,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研究[J].苏州大学学报,2006,(6).

篇9

工作职责:

1、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参与建立并优化部门组织结构,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实现组织简练、高效

2、审核财务报表及统计报表、国资委、财政部年度决算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3、修改、维护、完善公司财务报表体系,提高公司报表数据准确性、及时性,满足不同层面的数据需求

4、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参与统筹、分解、平衡预算及监测预算的执行情况,保障经营指标的实现

5、制定与实施财务预算及费用预算,分解预算及监测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对预算执行差异进行分析、调整优化并提出相关建议

6、拟定公司资金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优化资金部相关工作流程,并进行监督与跟踪,确保制度、流程的落实执行

7、根据既定销售与经营资金规模配比,保证公司经营资金按时到位,并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8、负责制定公司年度资金预算,按照经营预算进行月度分解,并定期进行调整,确保资金预算符合实际需求

9、定期分析公司现金流入流出及现金收支平衡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0、配合进行资金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细化资金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平台资源提高内部资金管控水平

11、建立财务分析报告体系,包括对外报送的财务分析,月度、季度、半年度及年度的公司内部财务分析,特殊事项的专题分析等,并根据需要提供财务决策方案

12、依据公司费用管理办法,合理安排各项费用支出,降低费用率,提高竞争力

13、组织公司财务对于信息系统的建设及推进工作,提高公司信息化水平

14、搭建并完善风险资产管理体系,防范各项经营、财务风险

15、加定期编制风险资产管理报告,进行情况分析、发出预警并提出相关建议

16、为各部门提供专业的服务与支持,加强相关财务知识的交流与宣导

任职资格:

1、相关财务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中级会计师证。

2、男性优先;女性已婚已育者优先,年龄30~45

3、会计工作五年以上,主管会计三年以上,有零售行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较强的沟通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工作成效,思路清晰、勤奋敬业、吃苦耐劳,有零售行业工作经验者尤佳。

5、工作地点为合肥

协助企业经营者拟定年度预算方案、费用开支计划、筹资融资计划、利润分配方案等。

2、负责组织编制财务、会计和审计计划,协调各项经营计划、业务计划、组织并监控日常的财务、会计和审计活动。组织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审核企业的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审核各种财务会计和审计报告,并及时上报董事会。

3、参与拟定企业资金使用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经营决策活动。对董事会批准的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企业的资产运作和财务情况。

5、有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经历人员优先,未达标准勿投简历。工作职责:

1、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参与建立并优化部门组织结构,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实现组织简练、高效

2、审核财务报表及统计报表、国资委、财政部年度决算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3、修改、维护、完善公司财务报表体系,提高公司报表数据准确性、及时性,满足不同层面的数据需求

4、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参与统筹、分解、平衡预算及监测预算的执行情况,保障经营指标的实现

5、制定与实施财务预算及费用预算,分解预算及监测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对预算执行差异进行分析、调整优化并提出相关建议

6、拟定公司资金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优化资金部相关工作流程,并进行监督与跟踪,确保制度、流程的落实执行

7、根据既定销售与经营资金规模配比,保证公司经营资金按时到位,并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8、负责制定公司年度资金预算,按照经营预算进行月度分解,并定期进行调整,确保资金预算符合实际需求

9、定期分析公司现金流入流出及现金收支平衡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0、配合进行资金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细化资金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平台资源提高内部资金管控水平

11、建立财务分析报告体系,包括对外报送的财务分析,月度、季度、半年度及年度的公司内部财务分析,特殊事项的专题分析等,并根据需要提供财务决策方案

12、依据公司费用管理办法,合理安排各项费用支出,降低费用率,提高竞争力

13、组织公司财务对于信息系统的建设及推进工作,提高公司信息化水平

14、搭建并完善风险资产管理体系,防范各项经营、财务风险

15、加定期编制风险资产管理报告,进行情况分析、发出预警并提出相关建议

16、为各部门提供专业的服务与支持,加强相关财务知识的交流与宣导

任职资格:

1、相关财务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中级会计师证。

2、男性优先;女性已婚已育者优先,年龄30~45

3、会计工作五年以上,主管会计三年以上,有零售行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较强的沟通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工作成效,思路清晰、勤奋敬业、吃苦耐劳,有零售行业工作经验者尤佳。

5、工作地点为合肥

协助企业经营者拟定年度预算方案、费用开支计划、筹资融资计划、利润分配方案等。

2、负责组织编制财务、会计和审计计划,协调各项经营计划、业务计划、组织并监控日常的财务、会计和审计活动。组织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审核企业的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审核各种财务会计和审计报告,并及时上报董事会。

3、参与拟定企业资金使用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经营决策活动。对董事会批准的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企业的资产运作和财务情况。

5、有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经历人员优先,未达标准勿投简历。

酒店财务总监工作职责

一、在总裁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公司的财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合理计划资金分配。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领导。

三、负责与财政、税务、金融部门的联系,协助总裁处理好与这些部门的关系,及时掌握财政、税务的方针政策。

四、督促、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等财产、物资的使用保管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财产、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酒店财产、物资的安全并合理使用。

五、督促有关人员加快应收款的催收工作,加速资金回笼。

六、负责审查批准下属各部门资金预算,监控各部门成本合理达标。

七、每月检查一次各部门库存资金情况,并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与备用金结存情况。

八、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定期组织召开本部门及酒店的业务会议,抓好本部门及酒店财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与综合素质。

九、组织建立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负责对各部门收银员及财务人员的抽查考核。

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

1.制定该公司的财务目标、政策及操作程序,并根据授权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

2.建立健全该公司财务系统的组织结构,设置岗位,明确职责,保障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降低经营管理成本,保证信息通畅,提高工作效率;

3.对该公司的经营目标进行财务描述,为经营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并定期审核和计量公司的经营风险,采用有效的措施予以防范;

4.建立健全该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主持公司财务战略的制定、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

5.协调该公司同银行、工商、税务、统计、审计等政府部门的关系,维护公司利益;

6.审核财务报表,提交财务分析和管理工作报告;参与投资项目的分析、论证和决策;跟踪分析各种财务指标,揭示潜在的经营问题并提供管理当局决策参考;

篇10

1.确定评价对象。组成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以及监事会、稽核部为成员的部门履职评价小组,将部门履职评价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循序渐进的工作方法,每年选择3-4个部门作为评价对象,所选评价对象报董事会审定后组织实施,力争通过3-4年的努力,实现对职能部门的履职评价全覆盖。

2.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评价人员学习、了解和掌握被评价部门的相关职责、内控制度、业务流程、年度工作目标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方案。评价主体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二是部门职责履行情况;三是风险控制与合规经营情况;四是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3.实施工作评价。评价方式采取非现场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非现场评价主要是利用对被评价部门已有的各种内外部检查结果、监管报告,按照评价方案的要求进行评价。现场评价通过问卷调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为评价提供依据。

4.形成工作报告。现场评价结束后,评价小组对收集的信息、资料进行梳理,从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客观地对被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包括评价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工作成绩和经验做法、存在的不足、整改意见、处理建议等内容。

二、取得的成效

1.部门履职意识得到强化。通过评价,对被评价部门履职情况及其效果予以验证,使其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促进其尽责履职;对其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增强部门的履职意识和责任意识,解决履职缺位、管理不到位现象;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预警,促进问题及时得到整改,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2.部门管理效能得到提高。将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职责不明晰、监督检查不到位与条线工作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同类同质问题屡查屡犯等现象相结合,促使被评价部门对照部门职责,深挖问题根结,找准整改目标,自加压力,自我整改。部门工作的主动意识不断提高,创新意识不断增强,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3.部门执行力得到提升。通过评价,被评价部门找准了工作重点和突破口,在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效果、创新能力等方面都发生了新变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合规管理的意识明显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提高,部门的协调能力明显提升。

4.部门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评价,被评价部门改进工作作风,从细节抓起,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窗口形象,在服务内涵、服务水平上下功夫,为基层、为业务经营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和客户的满意度不断提升。近年来,我行在省联社和银监部门、人民银行的多项考核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三、几点启示

一是充分认识履职评价的重要性。充分认识部门履职评价的重要性,把强化部门履职评价作为提升部门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将监督的触角由基层向管理层延伸,充分发挥履职评价的作用。通过评价最大限度地挖掘部门潜力,提升部门执行力。对评价工作给予支持,明确评价小组的职责和权限,增强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是注意履职评价方法。履职评价应对被评价部门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反映,在评价过程中应加强与被评价部门的沟通,使其理解评价的目的和意义,积极配合评价活动的开展,自觉接受监督。评价活动应注重实效,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敢于揭示问题,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篇11

一、商业银行全面预算管理的内涵

商业银行全面预算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在财务预算管理过程中,以日常经营的绩效、银行的战略以及财务成果作为数据基础,来完成预算的计划、编制、执行、控制、考核与激励。在既定的战略目标引导下,通过预算为管理层提供财务建议,从而实现对银行的高效管理,最终实现银行持续稳定经营。

二、商业银行预算组织体系的划分

商业银行的预算组织体系主要由以下三个层面组成:预算决策层、预算执行层和预算监管层。就当前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现状看,预算决策层这一组织机构中许多成员同时还担任着预算管理执行机构中的相关职务,这就形成了现实操作层面上预算决策和预算执行两个组织机构具有互相重叠的部分。因此,这三个层面并非绝对相互分离的关系,而是一种相互协调和促进的关系。

三、A商业银行全面预算管理方案设计

A商业银行全面预算管理方案设计是一个循环过程,是根据银行自身的业务运作流程,结合银行的管理方式以及新经济形势下管理层的要求而对以前的预算管理方案进行指标内容及参与方式的改进。

(一)年度预算编制

年度预算编制一般按照总体目标分解为部门具体责任而进行的。1.分解A商业银行战略目标,确定年度预算目标A商业银行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收集各部门、分行分类业务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对信息的汇总分析对前一年度战略目标进行修正。2.分解年度预算目标预算管理委员会将年度经营目标分解细化,确定年度预算编制主要基础、指导措施、考核指标和编制细则。3.部署年度预算编制预算委员会召开预算编制部署会议,会同总行财务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对外投资部门、人力部门等将年度预算编制内容、格式、原则、要求等进行明确阐述,并初步制定考核方案。4.部门(分行)编制申报预算各部门(分行)根据预算编报格式等要求申报部门、分行预算。5.汇总预算,分析预算、提出调整意见总行财务部门汇总各部门、分行预算,会同总行业务管理部门、对外投资部门、人力部门等对预算申报进行初审并分析预算申报与经营目标的差异,做好调整计划,进一步确定具体考核指标体系和内容。6.预算调整合议总行财务部门与各部门、分行讨论预算审核调整计划,研究确定具体预算事项及金额,对于讨论后未形成统一意见的项目上报给银行决策层审核。7.下达预算预算管理委员会在将审定后的预算上报银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之后,交由A商业银行总行财务部门按部门、分行进行分解,之后通过发文方式正式将审定的年度工作预算管理方案与考核制度下发给各部门、分行。

(二)预算执行与控制

制定出合理的预算方案之后,下一步便需要将预算加以执行,同时在执行过程中要实现精准控制,对出现的问题能进行预警控制,将过程控制做好才能将预算方案落在实处。预算的执行和控制既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外部控制,也是一种由内而外的自我控制。1.科学分解预算目标,明确各部门的责、权、利预算执行的第一步便落在目标分解上,要求各部门、分行通过对预算目标的科学分解以明确各自的年度目标,并将目标具体落实到责任上,使各部门、分行权责明晰。在审定的财务预算方案下达至各部门、分行后,各部门、分行预算执行单位将财务预算指标分解细化,将责任落实至人,让全员参与到预算目标的落实上来。2.层层分解预算指标,建立电子预算控制预警体系为使预算能切实完成,要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度或季度预算,并针对不同性质的预算指标赋予一定的差异百分比作为预警界线,利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控制,把预算内容按项目类别列出,通过预算分析,利用计算机程序构建出电子预算控制预警体系。对于预警的预算项目要及时分析差异和原因,向上级预算责任中心汇报。3.建立预算分析报告制度结合A商业银行现有的工作报告制度,建立相配套的预算分析报告制度。要求各预算执行单位将每个报告周期的预算完成情况按期向上级预算管理层报告预算进行汇报,报告中要求对本周期的工作亮点进行总结,对不足之处及预警的预算项目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建议。

(三)预算的调整

预算的制定都是基于若干前提假设基础下的量化预测,在执行过程中,若预算制定的前提条件及经济基础发生重大变化,亦或是银行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变故而使得原定预算不再适宜时,预算也应当根据现实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其科学性、严肃性与可操作性。尤其是预算管理方案设定之初,由于前期可参照因素的局限,其预算的调整内幅度和频率可能会更大一些。但是预算的调整和预算的制定一样,需要有严谨的规范和合理的程度才能进行调整,这样方能保证整个预算体系的严肃性和规范性。1.预算调整原则预算调整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必要性。由于银行系统受宏观经济条件和政策影响较大,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根据各种内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对既定的预算方案适当调整,以使其更有效地适应新的客观状况。二是经济性。因预算方案的制定和调整费时费力,故当内外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预算方案时,应首先考虑其他更为经济的弥补和更替措施,只有在其他方式均不可行的情况下,方能提出预算调整申请。三是重要性。在确定要进行预算调整后,应当在预算调整的过程中将所调重点尽量集中在重要且重大的差异上。2.预算调整程序启动预算调整程序需首先以书面形式对调整原因和影响进行详细分析,并上报总行财务部门,经总行财务部门审核后,再按照权限设定报至预算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审批,最终由预算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最终审定调整方案。

(四)预算分析与考核

预算制定与执行的效果需要通过分析与考核来进行评价,通过对预算制定是否合理、预算执行是否到位、预算流程是否完善等要素进行分析,对预算提出客观评价,从而指导和改进之后年度预算的制定和执行。1.收集信息并分析开展预算分析,就必须全面收集预算有关信息,预算期间或预算年度结束后,按照要求,预算各职能部门都要从自身工作职责出发,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出书面预算分析报告。各部门、分行在上报本部门、分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的基础上,还需对年度预算差异原因和影响作专项分析并上报。总行财务部门在分析汇总各机构预算执行情况基础上,进行总体预算、项目预算分析,确定差异的原因,提出处理办法和奖惩意见。2.分析差异并改进总行财务部门协同总行人力部门和各预算执行责任单位要针对预算的执行偏差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或建议,提交A商业银行决策层研究决定。3.全面考核并评价预算年度终了,总行财务部门及人力部门要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内部审计机构的有关审计报告,按照年度考核制度进行综合考评,多角度对责任单位进行评价,形成年度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分配方案,报总行决策层审议批准,并按审批后的结果对各预算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绩效奖惩。

四、结论

A商业银行的全面预算管理方案一方面可以更好的体现其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和经营目标,同时通过让各部门、分行和员工参与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能更清晰地了解A商业银行的发展目标,使得银行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增强A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提高A商业银行长期的、稳定的持续经营能力。

参考文献:

[1]韦小庆.XX商业银行总行H分行全面预算管理问题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15.

[2]王伟.试论全面预算管理在B银行的应用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6,05.

篇12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推荐和持续督导工作。

第三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保证向本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保荐机构应当在发行人证券上市前与本所签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推荐与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第五条本所鼓励保荐机构建立完备的中小企业板块发行人质量评价体系,推荐主业突出、具有较好成长性和较高科技含量的企业到中小企业板块上市。

第二章上市推荐工作

第一节保荐协议

第六条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上市之前,应当根据《保荐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在发行人申请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发行人证券上市后,如果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对保荐协议内容作出修改,应当于修改后五个工作日内报本所备案。

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说明原因。

第八条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应当在保荐协议中约定,保荐机构每个季度至少对发行人现场调查一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二)发行人信息披露是否与事实相符;

(三)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用途是否一致;如有变更用途的情况,变更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齐备;募集资金的管理是否安全;

(四)前次现场调查之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第九条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可以在保荐协议中约定保荐代表人有权列席发行人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第十条本所鼓励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在保荐协议中约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发行人自主确定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募集资金托管银行,并与该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

(一)发行人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在一个专用账户中;

(二)发行人一次或一年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一定额度以上的,应当知会保荐代表人;

(三)发行人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第十一条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应当在保荐协议中约定,发行人保证及时提供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所必需的资料。

第二节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

第十二条保荐代表人在发行人证券上市之前,应当签署《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一式三份),并报本所备案。

第十三条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的,新任保荐代表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并报本所备案。

第三节上市推荐程序

第十四条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上市过程中,应当履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的义务,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向本所提交的《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十五条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证券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应当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上市推荐书;

(二)保荐协议;

(三)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的专项授权书;

(四)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五)与上市推荐工作有关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保荐机构应当关注发行人在证券核准发行至上市期间发生的可能对投资者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第三章持续督导工作

第十七条发行人证券上市后,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市规则》和《特别规定》,并履行向本所作出的承诺。

第十八条保荐机构应当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与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并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第十九条保荐机构应当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第二十条保荐机构应当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向本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二十一条保荐机构应当持续关注以下事项:

(一)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如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的变更等;

(二)发行人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如股本结构的变动,控股股东的变更,管理层、管理制度和管理政策的变化等;

(三)发行人市场营销,如市场开况,销售和采购渠道,市场占有率的变化等;

(四)发行人核心技术,如技术的先进性和成熟性,新产品开发和试制等;

(五)发行人财务状况,如会计政策的稳健性,债务结构的合理性,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第二十二条保荐机构应当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于需要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应当就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二)对于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应当就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三)对于需要披露的担保,保荐机构应当就担保的合规性、是否采取反担保措施等事项发表意见;

(四)对于需要披露的委托理财,保荐机构应当就委托理财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发表意见;

(五)本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应当对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无异议;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保荐机构应当将上述意见及时告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公告中一并披露。

第二十三条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所,与本所约定时间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一)发行人可能存在违反《上市规则》或《特别规定》的行为;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

(三)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股本结构、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发生《保荐办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保荐机构应当自发现或理应发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

第二十六条保荐机构应当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如果经核查发现发行人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或者与披露不符的事实,保荐机构应当及时督促发行人如实披露或澄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本所报告。

第二十七条保荐机构应当在每年上半年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和年度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本所报送“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和“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

第二十八条保荐机构应当根据《保荐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第二十九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配合本所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限期内回答本所问询;

(二)及时安排并出席本所约见;

(三)对发行人特定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四)按规定报送相关文件资料;

(五)协助本所调阅保荐工作档案;

(六)参加本所组织的业务培训;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保荐工作协调与管理

第三十条本所不定期举办保荐机构联席会议,交流保荐经验,研讨保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本所通过组织保荐机构论坛、保荐机构座谈会、保荐机构与企业见面会、联合走访等形式,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提供服务平台。

第三十二条本所建立保荐工作评价制度,定期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十三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违反有关规定的,本所根据《保荐办法》、《上市规则》和《特别规定》对其采取书面提醒、在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范围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监管措施,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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