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0 2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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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管业公司各项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
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以更新观念为根本,以搞活机制为手段,以创新管理为基础,以安全生产为前提,以增长效益为目标,把握机遇,锐意进取,迎难而上,努力把公司建设成为一个团结向上,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形象工程企业。
20xx年管业公司总的工作目标是:
1、钢管产量:较上年度的43630吨,提高xx.5%,实现50000吨,争取突破6万吨
2、产品质量:确保在体系规定的97%以上
3、钢管销售:在确保产销率90%的前提下较上年的44250吨(含临时销售)增长30%,争取实现58000吨
4、销售收入:较上年1.849亿元增收22%,实现2.25亿元,争取突破2.3亿元。
5、利润指标:实现利润550万元,争取突破600万元。
6、税费:完成400万元。
7、应收账款:至20xx年年底力争保持在1000万以下。
8、安全指标:力争全年零工伤,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为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确保指标落实,强化绩效考核工作。
公司对各部门、各科室实行目标管理、指标考核、责任落实的政策,在公司总体目标确定的前提下,将指标分解落实,层层考核和落实责任。签订责任合同,分解落实到基层,使公司员工人人头上有任务,人人身上有压力,有压力才有动力,保证各岗位人员积极投入到岗位工作上去。
二、强化执行力度,完善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创造良好的经营效果,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企业基础管理工作。
1、强化绩效考核的责任机制,将公司的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
2、重申岗位工作标准,确保执行力畅通,强化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
3、强化全面管理,公司的各项工作都要通过年度计划的指导安排去实施。各部门都要通过各自的工作计划去管理、控制、检查和落实。
4、加大考核工作力度,优胜劣汰,建设一支素质高、技术过硬,纪律严明的员工队伍。业务员进行业绩考核,车间技工进行技术评比,优胜劣汰。
5、建立员工培训的有效机制。
三、进一步加大经营开拓工作力度,开创经营工作新局面。
1、正视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积极调整思路,适应市场形势的发展,在去年打下的基础上重点投向于省内外大型招标项目。
2、认真研究市场,以市场定策略。
3、加强品牌意识,巩固市场地位,拉开层次差距,塑造企业形象。(针对华通和富源
4、加大区域市场开拓辐射的力度,做好自我营销。
5、提高应收账款清收力度,加强经营风险防范和控制。
6、确保公司稳定的联营合作,和伙伴单位保持较好的共赢关系,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四、强化生产组织工作,确保合同履约,确保经济指标全面实现。
1、提高
2、努力提倡科技兴企,鼓励技术改造,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
3、积极利用社会资源,选择既能保证质量和进度、价格又适中的合作伙伴,来加速我们的发展。
4、节能降耗,兴旧利废,降低消耗和费用,努力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5、强化
6、加强对质量、安全的监控,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安全教育与安全检查常抓不懈,有章必依,违章必究,对事故责任实行主管领导、车间主任、班组长、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联保措施,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五、做好成本管理工作,降低成本和费用,降低资本风险。
1、去年让我们看到了成本控制,节能降耗的明显效果,今年一定继续保持切实做好成本核算、增产节约和降低费用的工作。生产部门严格执行《生产管理奖惩规定》和《原辅材料消耗管理规定》;业务部门应做好应收账款的清收工作,降低财务费用。
2、在去年减员增效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坚持此策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人工成本,改进绩效,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对员工造成一种从业压力,促使人们自我提高,努力争先,提高工作负荷与效率,优胜劣汰,提高公司人力资源质量。
3、继续注意盘活库存资产,减少资金占压,节约成本。
六、做好员工培训,深挖内部潜力。
1、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加大对新员工的培训力度,使其快速发展,融入团队;增加老员工的自身压力,激发其自主积极性,杜绝其懒惰情绪的滋生。
2、善于发现、培养优秀的技术工人,做好人员配置和劳动管理工作,提高生产效率。3、通过企业经营质量和效益的提升,有效留住人才。
七、弘扬企业文化,塑造企业形象。
20xx年公司要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来逐步确立和运用企业精神、企业宗旨以及员工价值取向,以此来提升企业形象,使员工自觉维护企业信誉,增强凝聚力。
1、通过灌输员工行为规范,确立公司核心价值观,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作好企业文化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企业活动的组织和参与工作
3、大力倡导在职提高,支持管理和业务工作范围的研究实践,鼓励自学成才,创建一支学习型团队。
4、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员工创造一个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20xx年度工作计划优秀范文【二】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创和谐、促发展的高度,扎扎实实做好学校安全、综治的各项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大力推进“长安和谐校园”建设,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杜绝重大、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安全工作基础更加牢固,安全教育更加有效,安全制度更加健全,为办人民满意的学校而努力。
二、工作要点
1.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更好地落实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完善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大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丰富学校安全教育形式,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2.加强落实学校经常性的安全工作检查和专题安全检查,及时进行整改,努力消除学校各种安全隐患。在灾害性天气来临之前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专门值班人员,事后组织专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3.努力做好安全、综治的“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工作,落实各种防范措施,增加安全监测设施的投入,确保校园的财产安全。
4.继续认真扎实地抓好学校集体外出及活动的安全工作,活动前有计划,有安全防范措施,有应急预案,活动后及时进行总结,保证集体外出和各种活动的安全。
5.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门卫值班制度,严把校园出入的第一道关,严防外来侵入事件的发生。加大教师值周、值日、值班制度督查力度,落实责任,严格学校安全管理。
6.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使学校的周边环境适合教育教学活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
7.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知识教育,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预案,积极开展演练,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8.重视传染性疾病的防治与管理,加强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重点传染病的监测,严格落实学校晨检制度,控制流行性疾病在学校内大规模流行和传播。
9.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与教育,邀请交警和相关人员来校为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做到常规化,有效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10.加强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邀请法制副校长和相关人员来校为学生进行法律知识讲座,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重点是加强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
11.重视学生游泳安全教育,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
12.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增添必要的消防器材,经常加以检查,保证设备完好,能够正常使用,发挥作用。
13.重视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加强软硬件建设,保证师生身体健康,严格考核制度,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信誉度。
三、工作原则
安全综治工作要做到“落实、仔细、教育、加强、完善、到位”,确保师生在校的平安。
四、月份工作安排
二、三月份:
1.学校开学初安全工作自查及整改
2.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
3.卫生知识讲座(春季传染病知识)
4.学校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消防、用电、交通安全等
5.教师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6.学校安全检查(每月一次)
7.法制教育讲座
8.修订完善学校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四、五月份:
1.消防安全教育,紧急疏散演练
2.交通安全讲座
3.学校安全宣传周活动
4.学生心理健康讲座
5.学校安全检查(每月一次)
六、七、八月份:
1.总结上半年学校安全工作
2.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台账归类,检查
3.学校校舍安全检查,做好灾害天气的安全防范工作
4.学校校舍、安全设施维护
5.暑期安全教育(致学生家长一封信
九月份:
1.学校开学初安全隐患排查
2.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3.禁毒禁赌教育
十、十一月份:
1.学生法制教育
2.学生校外活动情况调查,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
3.学校安全检查
4.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5.卫生知识讲座(冬季疾病知识
十二月:
1.治安安全单位考核检查
2.做好学校安全、综治总结工作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镇党委、镇政府始终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议事日程。一是加强了综治工作的领导。年初根据人动情况。重新调整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党委的第一责任、党委书记是综治第一责任人的原则,配齐配强了综治干部。二是健全责任网络。层层签订责任状,把综治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到基层,年初与各村、镇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签订率100%,落实考核追究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规定。三是实行目标管理,使综治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二、夯实基础,专项经费落实到位
年以来,我们将划拨综治经费以及镇配套经费全部列入综治维稳财政专户,经费开支按要求实行双签制,切实做到专款专用。镇政府从综治经费中拿出专项资金,按照“高标准、管长远、讲实效、创特色”的原则,统一印制各村、机关单位综治档案以及相关图、表、册,使各单位综治档案规范化。并按照试点先行创特色,全面推广促平衡的工作部署,首先狠抓样板点,真正实现了各类档案齐全,活动记载准确,台账规范详实,动态管理到位。其次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镇基层基础工作,使全镇综治工作走进了全县先进行列。
三、健全组织,宣传培训工作到位
镇里成立了维稳联动中心,并整合了综治、公安、司法、法庭、民政、等单位的力量,成立了以综合办为主的打击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小组,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等,组建了民兵应急分队和镇村治安巡逻队,在防洪抗旱、重大节假日值勤、昼夜巡逻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镇综治办为中枢,配备了村、社区及村民小组信息员,建立起镇、村、组三级维稳网络,畅通信息渠道。
为适应新时期综治工作的新特点,我们创新综治工作举措,依靠各类综治组织,按照抓重点、破难点、创特色、求实效、争一流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培训与宣传教育相结合,营造良好的综合治理社会氛围。一是坚持每个季度对村两会主任和机关单位内保干部进行一次综治专业培训,综治干部的业务水平得到了整体提高。二是多方式、多渠道开展了《禁毒条例》、《道路安全法》、《计划生育法》、《土地法》、《条例》、《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国防教育》,以及禁毒知识问卷调查等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三是加强在校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管理的力度。采取法制校长、单位(村)、家庭和学校四位一体教育模式,有效地提高了学生守法意识。全镇上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为提高。为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打防并举,平安创建措施到位
年初制定平安创建工作方案。按照方案,重点整治治安混乱场所,建设高标准示范小区,对“一区、两边、三沿线”实行“一打、两治、三规范”(严打,治乱点、治难点,联防机制规范、依法理事规范、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净化了社会环境,深受群众好评。
针对辖区内危化企业较多的情况,我们将加油站、液化气站、油库、油厂、砖厂、石场、渡口等高危企业纳入重点管理监察对象,逐一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和突击抽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业主停业整改。目前,全镇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了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
随着新的一年的即将到来,一学期的电教教研工作即将接近尾声。本学期中,我校电教组成员能够树立服务意识,真情奉献,密切合作,发挥集体智慧,积极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优质服务。能紧密围绕学校总的工作计划和学期初的电教工作计划,紧张有序地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现就将我校本学期的电教工作汇报如下:
一、细化管理工作,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
学校加强了组织管理的力度,将信息化教育技术工作明确列入校的年度工作计划,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把现代化技术的运用与管理工作置于推进素质教育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位置。学校切实加强领导与管理,确保该项工作井然有序的发展。
1.组织活动,做好协助工作。电教组内成员职责明确,管理到位。能根据上级电教工作会议精神汇同校长室、教导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认真拟订学校电教工作计划,正常执行各项工作。教研组进一步加强对音像资料库的建设及台账资料的建设,利用课余时间及时做好幻灯片、磁带、录像带、光盘的归档工作,并将所有的媒体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发放给教师,为全体教师的学习、教学和研究提供了方便。在小组活动中能有目的地组织成员认真学习有关现代教育技术的趋势和理论,及时更新观念,并提出存在问题,不断要求他们在认识和技术上都要得到进一步提高,使他们能在现代化教育教学中真正起到带头作用。另外电教组还积极协助学校做好各项工作:设计排版、打印各类告家长书、邀请书、各类表格、论文、奖状;归类整理校报《心桥》小报的内容;上传学校的各类新闻与报道;做好电脑小报和电脑绘画评比等,为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作用。
2.抓好电教的常规管理。为了加强学校电教设备与器材的有效使用,由电教组成员定期对全部设备进行维修与清洗,为学校电教设备的正常使用不辞辛苦地忙碌与奔波。为了使电教手段在课堂教学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教师使用的积极性,学校提倡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辅助教学,加强对教师电教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统计,并将其纳入教学工作的考核之中。学校规定每位教师在备课时要备有电教手段的运用,要求四十周岁以下的教师每学期上一节电教公开课。同时还在各班和各专用教室建立了电教课登记表,由各班小电教员登记出教时及电教课内容、方法等,且要求每月上交一次,由电教组汇总,形成电教课汇总表。学校每天进行课间巡视,及时了解、抽查每班的电教常规工作。现在我校已做到在职教师人人都上电教课,人人都能参与电教活动。
3.严格各项制度管理。学校做到电教设备一本帐,由总务处负责。电教资料一本帐,由电教组负责。各专用教室和班级设备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平时认真管理好各室的电教设备,勤保养、常维护,做好记录,从而提高了使用的效率,为了满足教师与学生的需要,学校克服资金缺乏的困难,每学期都购进了适合学生素质发展需要的科技、艺术、童话等碟片和用于课件制作的一批软件,供学生观看和教师借阅。同时学校严格执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如:机房使用及管理制度、电教设备与资料的借还、使用、管理制度等。在这方面电教组努力做到有记载、有检查、有落实,注重实效,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学校对现有电教设备与教材资料的使用,提高了对它们的管理水平。
4.扎实上好信息技术课。虽然我校只有一个计算机教室,面临人多机少的问题,但学校还是加大了重视的力度,让对计算机应用比较精通的陈总务兼任了校信息技术教师。陈总务克服了机房条件的种种困难,扎扎实实上好每节信息技术课,在传授知识、技能的同时还特别注意对学生进行使用信息的人文、伦理、道德和法制的教育,培养学生鉴别信息真伪良莠的能力,使学生在掌握技能的同时,也形成良好的信息素养。
二、加强教学研究,促进课堂教学的改革。
1、在学校领导的密切关注下,我们将信息技术与各学科教研组相结合,在教学与科研并进的同时融入信息技术的理念和技术的学习研究,从而不断提升教师的科研水平,加强教师自身素质的锻炼,更新观念,提高理念,以更好的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求。在教导处的指导下,全体教师平时能对信息技术教育教研动态及时的学习、掌握和运用,把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带入课堂,带入校园,使教师的业务水平也得到提高.
2、根据我校研究课题改进现代教学设计,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全校每学期都向全体教师或家长进行一次课堂教学展示活动。由教研组成员带头,每位青年教师上一节电教公开课,并进行说课、评课及反思,以此提高自身课堂教学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教学方法,促进课堂教学改革。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的信息素养。
1、重视理论培训。结合各学科教研组,在教研活动中组织教师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学习新课程标准专业报刊书籍。使广大教师的思想、观念跟上信息化发展的形势。
2、立足本校,继续做好电教培训工作。学校的结合广大教师的计算机水平,对全体教师进行计算机操作应用及技能的专项培训,使全体教师了解计算机的有关操作与应用,也使青年教师更好地将电教媒体服务于教学,从而促进了学校现代化教育的有效开展。
四、重视各种活动,搞好信息应用。
1、在学校的各项教研活动中,充分运用电教媒体,观摩名师教坛、学习探讨教育理论,使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2、加强课堂教学实践,要求教师充分利用电教手段,积极渗透学科教育。
3、充分发挥学校红领巾演播室的宣传作用,每周五定时播放科普知识为学生营造出浓厚的科普氛围;周一进行国旗下讲话,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使全体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思想和道德修养。
4、开展和利用校内教育基地,建立电脑信息技术兴趣小组,对学生进行全国少儿NIT电脑培训,并认真做好每次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2016年小学电教工作总结
本学期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在学校的具体规划下,我校教师对教育信息化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学校在规范管理与应用环境方面有了一定的改善;在教师培训与普及应用方面加大了力度;此外在课堂实践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一学期工作小结如下:
一、电教工作有计划,有落实。
学校对电教工作有中长期规划,规划符合上级要求和本校实际。有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计划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学校开学初就抓计划的制定,开学第一周要求完成各类计划,期末抓各项工作的终结性考核评估,中间抓计划的落实。
我校根据现代电化教学的特点,分别制定了考核细则及奖惩制度等。制度、职责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量化了检查、评估各指标,做到了有章可依,任务明确,职责分明,使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这些制度由学校统一制定,在显著位置镶框悬挂,为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学校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加大培训力度,用现代教育技术武装教师队伍。
坚持进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能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活动,提高教师们现代化办公水平、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应用能力,也为教师们进行电教研究创造条件。
我校在上学期就为每个教室配备了多媒体教学设备,很大程度地方便了教师用多媒体上课。为了增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我校于今年开通了校讯通工程,通过专职培训,使全校教师都能上网操作。家长能及时了解自己小孩在学校的学习情况,便于教师与家长、家长与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沟通。
三、电教常规与取得成绩
2、利用学校闭路电视全方位实施素质教育。本学期结合学校教育活动播放了多部学生喜爱的儿童片、故事片、科教片、宣传片计时36课时;直播红领巾电视台专家讲座4次约400分钟,家长学校实况转播及录像2次约200分钟,开业式和休业式实况转播2次约150分钟。
3、实时拍摄学校少先队、运动会等大型活动,共记3场。为学校宣传与教育工作提供真实素材。
4、期中、期末的质量测试录音磁带等电教准备工作高质高效;期初、期末的电教器材收发工作规范有序,确保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高效运行。
5、组织教师撰写电教教学案例、论文、教学设计等,参与各级各类的刊物投稿活动,不断学习与积累,提升自身的理论素养。组织教师积极参与市电教馆组织的各级各类评比活动,提升专业素养。在整个实践与研究活动的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信息素养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与提高。一学期来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需要改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校园电化教育设备过于陈旧,有待改善。
2、教师培训的力度不大。需要更有力度地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