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2 03: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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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我所按照全县夏季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分别成立了夏季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把夏季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与2011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措施。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二、注重宣传,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我所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图板展示,宣传栏等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醒广大群众、在校学生注意夏季饮食卫生,特别是夏季易暴饮暴食生冷食品。增强人们的食品安全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了食源性疾病,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措施
我所针对夏季食品安全季节性特点,切实加大了监督查处力度,以学校、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餐馆、小饭桌、中小型餐馆、冷冻饮品、冷食、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从而有效的保障了全县人民群众的夏季食品安全。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积极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按照市纪委的统一安排,开展相关清理工作。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及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以借为名占用他人汽车的问题;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结合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一次申报登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严肃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问题。
(二)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规范党政机关干部公款出国(境)和国内外出活动工作,加强我局干部公款出国的报批和管理工作,一般性考察、学习和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及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和国内外出活动一律不报批。配合市纪委开展治理公款国内外旅游问题,加强经费来源管理,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我局公款接待用餐工作,坚持公务接待费支出限额控制和按季公示制度。配合市监察局进一步推进全市公款接待费改革,扩大试点范围,实行公款接待用餐费定额制度,强化预算约束。继续抓好“禁赌”工作,要将“禁赌”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继续开展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的治理工作,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处室、重点岗位遵守纪律和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坚决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武办发〔20*〕3号文件《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落实局党组《关于做好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规定,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工作,加强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进一步完善廉政谈话制度。按照《*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实施办法》(武纪发[20*]3号)的要求,落实好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认真执行《市财政局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实施办法(暂行)》,及时跟踪和掌握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对没有或不正确履行“一岗双责”、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领导干部及时打招呼,进行党风廉政责任谈话和诫勉谈话。
(三)进一步完善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和市委统一安排,配合市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规定范围内的述职述廉工作。各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在年度总结工作时,要按规定在本处室进行述职述廉,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派人参加。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会前广泛征求和收集意见,会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加强对各处室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督促、检查和指导,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四)推行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推行党务公开。组织开展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对在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落实。市委下达市财政局20*年反腐倡廉工作4项牵头任务,局里分解为9项工作,落实到7个责任处室(单位),涉及我局配合的有16项工作,落实到10个责任处室(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两个专项,落实到两个责任处室(单位),相关工作已全面展开。承担反腐倡廉牵头工作任务的处室(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工作措施,力求取得成效。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服务型市政局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市政事业在创新中发展。通过检查评估工作使我局在工作效能上有新提高,在服务大局上有新突破,在工作作风上有新改进,在服务质量上有新进步,在人员素质上有新提升,不断树立“高效、廉洁、务实”的良好形象,为*区创造良好的经济软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组织落实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我局重新调整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志强
副组长:李振行刘永革匡建封
成员:刘宏宝王振中李绍太熊朝朴方淑敏
范国华祁欣王乃震赵雷张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科,负责日常工作。
三、检查评估范围
我局参加检查评估的范围是:机关相关科室、各基层单位。
四、检查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效能监察、依法行政、行政效率、勤政廉政和工作实效五个方面的情况。
五、检查评估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前)
组织召开全局行政效能建设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进一步完善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重新调整后的组织机构名单与9月2日前报区纪委执法监察室。
(二)检查整改阶段(9月份)
对照检查评估的内容和具体指标标准,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在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开展“五查五看”活动,即一是查效能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看本单位行政效能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查指标分解落实情况,看行政效能建设检查评估指标是否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和运用,对照指标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三是查建立完善制度措施情况,看效能建设制度是否健全制定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和改进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得到有效落实。四是查行政效能纠错及责任追究情况,看纠错机制是否建立,责任追究依据是否明确,受理投诉渠道是否畅通,解决投诉是否及时有效。五是查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立项实施情况,看效能建设工作资料与台帐是否完善,效能建设工作是否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
本着边查边改的原则,采取各种形式集中精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本单位行政效能提高的关键问题和不足。
(三)组织实施阶段(10月—12月份)
按照区委文件要求,行政效能建设综合检查评估采取统一组织、分组实施、分项评估、逐项计分、加权综合的方法进行。我局自查工作在局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局纪检监察、人事、办公室、管理、考核办、法制等相关部门组成自查评估小组,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内部自查。采取机关科室专项考核、基层单位自评、评估小组检查的方法进行综合检查评估。今后每年将进行两次评估检查工作,上半年在7月底以前完成,下半年在年终进行。今年,我局具体实施计划是:
1、基层单位自评工作(11月1日—11月15日)
基层单位检查评估工作采用基层单位自评、评估小组深入基层单位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自查工作可以采用向执法相对人发放问卷、走访社区群众、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征求意见、内部职工民主测评、内部互查等多种形式开展评估活动。基层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评估情况报告及自查评估结果,经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1月20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备案。基层单位自查评估情况总结要做到“四个反映”一是要从报告中反映出来本单位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做法、效果、经验,不能简单地写成年度工作总结;二是要从报告中反映出来本单位自评过程中的组织形式和方法,体现自评主体的多元化;三是要从报告中反映出来本单位在行政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或不足,以及对我局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综合检查评估的意见建设;四是要从报告中反映出填写《自评表》各项分值的客观真实性,即报告中文字的内容与《自评表》各个评估项目的分值相吻合,一致。上报的自评报告将作为综合成绩评定的参考。
2、机关科室自查工作(11月1日—11月15日)
机关各科室对照《*市政局行政效能建设目标责任分解方案》进行自行检查,并得出评估结果于11月20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备案。。
3、综合评估检查工作(11月16日---11月31日)
由局评估小组深入基层单位和机关科室根据检查评估标准进行检查,结合各单位自评情况形成最终评估结果。按照总得分情况评定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评估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好;评估总分在*-80分(含80分)为较好;评估总分在79分至70分(含70分)为一般;评估总分在69分以下为较差。
4、总结提高(12月份)
12月份由局行政效能领导小组对今年我局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检查评估工作进行总结。积极营造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良好环境,形成人人抓效能,事事讲效能,处处显效能的工作局面,促进整体工作上水平。
六、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纪委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为目标,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权力“阳光”运行体系,为我县实现“三县并举”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保障性住房阳光监管。从建设、分配、监管等三个方面入手,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土地供应、政策处理、工程建设、施工环境、资金保障、建成分配、后续管理等方面开展阳光监管。推进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建设、住房配租配售和住房保障后续管理等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源头上防止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县建设局)
(二)推进教育阳光招生。制定《县高中、初中和小学新生招生办法》,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等信息,通过政府网络、招生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初中毕业生能在教育网免费查询本人学业考试成绩。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录取名单等资料,在当地教育网、校园网或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强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整治工作,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阳光招生。推进学校食堂等工作公开。(县教育局,中学)
(三)推进医疗服务阳光公开。一是建立公立医院基本药品、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制度。杜绝医疗单位单独擅自采购,保证采购物品质量,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最大限度预防腐败风险。二是推广处方点评制度,开展抗菌药物整治,推广临床路径和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三是全面推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按季将全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阳光用药等相关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
(四)推进“三公”经费阳光公开。在2012年度控制数基础上压缩“三公”经费5%,完善公务接待制度,明确公务接待内容和标准,按季度公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制定并下达2015年度全县各乡镇及县直机关部门“三公”经费、水电费、会议费控制数,做好相关经费的支出控制工作。(县财政局)
(五)进一步减轻农民、企业、基层负担阳光行动。巩固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成果,完善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涉农收费“公示制”,统一制作涉农收费公示公示版式。通过政府网站、触摸屏、公示栏等方式,公开各项补贴政策和村级财务收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公示制度,清理整顿代收代扣和搭车收费行为。(县农业局、经商局)
(六)加强“四项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专项资金、救灾专项资金)阳光监管,在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环节做到全面公开。
加快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管,积极推进社会保险行政重大决策公开、社会保险经办阳光内控建设和社会保险基金重大信息披露,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县人力社保局)
完善住房公积金政务公开工作。设立业务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及时更新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贷款楼盘信息、存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等信息。定时向监管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运行报表,使用管理分析报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坚持扶贫专项资金、救灾专项资金的“三公开、一监督”管理制度,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法定程序、步骤确定救助对象。扶贫专项资金、救灾资金发放实行社会化方式,通过银行“一卡通”等形式直补到户。(县财政局、民政局、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七)推进征地拆迁阳光补偿。强化对征地拆迁的监管,公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和征地拆迁工作程序,维护被征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全面推行“统一流程、规范操作、民主公开”的“征地拆迁流程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内容和对象,公布征地补偿标准,增加政策制度和操作流程的透明度,切实维护被征群众的合法权益。(县国土局、建设局)
(八)推进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资营运机构招聘等事项的公开。全面推进公务员阳光招录、事业单位和国资营运机构阳光招聘,规范招录(招聘)程序,强化招录(招聘)监管,实行招录(招聘)政策、计划、资格、成绩、结果“五公开”;规范招录(招聘)条件的设置、笔试、面试、技能操作和体检等流程,形成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招录(招聘)单位、社会和考生共同监督的合力,确保招录(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
(九)推进公路阳光收费等收费事项的公开。制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公路收费站点年度“阳光收费”工作计划,落实信息公开、政策公开、服务公开制度,重点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政策的贯彻执行。(县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
(十)开展银行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回头看。制定切实可行的回头看工作方案,巩固2012年度民主评议成果,着力整改2012年度行评中查摆出来的问题。修订完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服务项目和标准,推进银行收费等事项的公开,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金融银行)
三、工作措施
(一)梳理公开项目。按照“管行业的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对“阳光工程”涉及内容进行认真讨论研究,明确职责分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梳理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二)健全公开平台。以县政府门户网为依托,开设“阳光工程”建设专栏,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设立“阳光工程”建设分栏,推进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实现“阳光工程”项目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三)深入基层一线。“阳光工程”措施落实的好坏,关键在基层。全县的“阳光工程”建设要向基层延伸,结合基层站所对接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向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最近的地方延伸,做到“阳光工程”有关政策和要求落实到乡镇(街道)、基层站所、村居(社区)。
(四)畅通投诉渠道。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阳光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服务水平的提高。要拓宽、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受理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听取意见建议,做到群众的公开需求清楚、公开的责任主体清楚、公开的实际效果清楚。
四、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