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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本方案用于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未纳入市安委会的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以下统称被考核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考核。
本方案所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人,包括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指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指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及分管工作范围涉及安全生产其他分管负责人。
(二)、分类:根据被考核单位职能及对安全生产履职要求不同的情况,按区别对待、分类考核原则,将被考核单位划分为辖区管理、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和协助管理等四种类型。具体分类为:
1、辖区管理类。具体包括:全市21个乡(镇、街道)和参照考核的__、__2个工业管理区。
2、监督管理类。具体包括: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经贸委、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农机局、地矿局、水利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工商局、林业局、旅游局、房管局、供销社、中小企业局、文化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公路养护公司、地方海事处。
3、部门管理类。具体包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民政局、教育局、物资局、粮食局、商业局、二轻局、外贸局、广电局、体育局、农业局、果业局、畜牧水产局、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火车站。
4、协助管理类。具体包括:市监察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总工会、人寿保险公司、人民保险公司。上述所列部门、单位,根据本年度单位职能变动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在组织年度考评时作必要分类调整;未列的部门、单位,也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在组织年度考评时作必要增列。
(三)内容:安全生产履[本篇文章来源于文秘站 -网址为-未经过文秘站网站同意转载此文均为抄袭后果自负]职考核实行责任目标管理考评,主要考核各单位及其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责任制度、隐患治理、监督管理、事故处理、宣传教育、事故控制和履行协助管理义务等方面。考核的具体内容、指标和评分标准,按《南康市安全生产履职分类考核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考核表》)实施。
二、考评办法
考核工作由市安委会负责实施,从四种类型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办法如下:
(一)、履职年度时间指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各类安全事故统计年度时间从有关规定。
(二)、考核分单位考核和责任人考核,采取单位考核与责任人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统一组织实施。单位考核分自评和组织考核,坚持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责任人考核只作自评,不另外进行组织考核。对责任人考核的等级评定参照单位履职考核的情况进行。
(三)、安全生产履职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依照《考核表》加、扣分。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三、考评程序
1、自评。各被考核单位和责任人,在20__年1月6日前,撰写好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责任人述职报告,对照《考核表》进行自评,并量化自评得分。
2、考核。考核小组通过听取被考核单位责任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工作资料和记录,召开由有关部门、企业人员参加的[此文若非在文秘站 =站出现,那均为抄袭,找文章还是到文秘站网,更多原创]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按照《考核表》评分标准对被考核单位作出量化评分,并提出改正意见。对各考核单位有“日常考核”项的考核工作,由市安委办综合年度内各考核情况,按加权平均方式考核量化评分。
3、评定。市安委会负责召集各考核小组组长召开考评工作会议,综合“日常考核”情况,对各被考核单位和责任人履职等级作出初定,报市政府审定。
三、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划分四个等级:90分以上的为先进单位,70~90分(不含90分)的为达标单位,60~70分(不含70分)的为挂牌警告[此文若非在文秘站 =站出现,那均为抄袭,找文章还是到文秘站网,更多原创]单位,60分以下的为未达标单位。责任人考核结果以上述对应分数分四个等级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二)对考核评定为先进单位和优秀的责任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三)被考核单位或所监管职责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和责任人评先评优(奖)资格,并对考核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一、建设平安农机,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全市农机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构建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十百千”示范创建为先导,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平安农机”建设活动,强化“六抓”措施,通过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等方面的不断创新,开创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抓责任,把农机安全生产纳入了县、乡、村工作目标考核,层层分解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并加强与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合作、齐抓共管的社会化管理机制。
二是抓网络,推行县监理站+中心乡镇农机监理中队+村农机安全协管员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了农机安全监管体系。
三是抓样板,开展农机安全“十百千”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市创建了一大批不同层次的农机安全生产示范典型,营造了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四是抓规范,开展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提高了队伍素质,完善了装备建设,规范了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了农机监管能力。
五是抓源头,开展星级农机市场、星级农机维修点创建活动,加强了对农机销售、维修环节的监管,提高了农机产品质量和维修质量;开展组合式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高了驾驶操作人员素质;强化年度检验,推广机械检测,提高了农机安全技术状态,有效减少了事故隐患。
六是抓整治,把小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活动作为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率及驾驶员持证率的重要手段,深入持久开展,大大提高了农机安全监管水平。
目前,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在册数分别达到12万台和11万人,农机“三率”始终处于全国、全省领先水平,莱西、平度两市分别被评选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县,17个乡镇被评选为省级示范镇,我视的执法体系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和拖拉机清理整治等多项工作得到了部、省领导的肯定和表扬,“平安农机”建设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
二、统一思想,认清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在回顾、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明确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正确对待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一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越来越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2009年、2012年、2011年连续三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了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的要求;最近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又提出了强化农机安全使用监督管理,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监管能力,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的要求。省政府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农机部门继续开展农机安全“十百千”示范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公安机关和农机部门合作机制,结合不同农时的农机作业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无牌无证、违法载人、未检未审拖拉机及驾驶人进行检查处理。这既为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也进一步明确了农机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二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法律依据得到逐步健全。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出台了《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修改了《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部了一系列配套规章。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构建了统一、完整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法规体系,这既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也对农机监理部门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发展基础得到充分保证。近年来,随着购机补贴力度的逐步加大,我市农机化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期,农机保有量的持续增长,农机装备水平实现了新突破,全市拖拉机保有量达到30多万台,农机化发展速度加快、领域拓宽,这既为抓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使得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难度进一步增加。
三、提高认识,明确网格化管理的目标任务
为适应新的形势,切实抓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平安农机建设,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意见》和《2012年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有关要求,7月22日,市农机局与市安监局联合下发文件,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网格化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最早应用于城市管理领域,是将基层执法单位管辖范围按一定标准划分成若干网格,根据网格内工作量大小,配备适量的管理人员和装备,由网格队员全面行使各项管理职能。这种管理形式的意义在于将传统、被动、定性和分散的管理,转变为现代、主动、定量和系统的管理。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健全监管体系,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基层管理,优化治理结构”的指导思想,以“一格三网九定”为总体框架,将网格化管理引入农机安全生产领域,旨在通过逐级地定责、立制和考核评价,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把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涵盖到农机生产、销售、培训、使用、维修等各个领域,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构建覆盖全市、责任到人、职能到位、流程规范、运转灵活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长效化,促进农机“三率”水平的稳步提升,降低农机事故率,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四、突出重点,强化网格化管理的各项措施
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重点是落实“一格三网九定”。
“一格”,即全市逐级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网格。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以行业管理为主的原则,以市农机局为主体建立1个一级网格;以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为主体建立8个二级网格;以各乡镇农机站(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监理中队)为主体建立若干三级网格;以村(居)、农机合作社和农机生产、销售、维修企业为主体,建立若干四级网格,在每一个网格内建立严密科学的监督管理体系。
“三网”,即通过建立健全管理网、监督网和信息网,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健全管理网,就是进一步健全以县农机监理站、乡镇农机监理中队(农机站)和村农机协管员为依托的三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农机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安全责任,形成“政府主导、农机主管、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制,强化政府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专项专业监管,突出对基层的安全监管,确保在各个区域内安全生产有人抓,目标责任有人负。
健全监督网,就是整合政府、部门、媒体、群众、行业、社会等多方面的力量,形成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的监督监察。一是从社会人士中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二是以新闻媒体为平台,在网络、报刊、电视上开设专栏,对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进行曝光;三是不定期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机合作组织、农机户和群众代表座谈会,听取民众呼声;四是设立专门投诉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进行有效监督;五是加强和完善行业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并采取有效措施,使监督制度有效地运作健全信息网,就是依托市金宏网和农机化信息网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标准,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及时传达给基层,同时对实施网格化监管的信息及时,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存有违法行为和隐患的单位及时曝光,对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库作用,实现安全监管的精细化和信息化。
“九定”,即健全各项制度,对基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规范。其主要内容是:
领导定点。各级网格确定一名领导到下一级网格挂点,强化对责任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检查和指导。
全员定责。各级各类人员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岗位和个人,层层签订责任书,明晰责任主体,分解责任指标。
监管定位。根据职责分工,逐一明确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施有效监管。
排查定级。根据隐患和风险的辨识标准,确认等级,确定治理方案。
应急定制。建立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体制、机制和编制,落实队伍、装备、器材,强化演练,及时处置农机事故。
配置定量。明确各级网格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落实保障措施。
培训定岗。对网格负责人和网格内从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信息定时。将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汇总上报,发生农机事故时按规定时限逐级如实报告。
奖惩定格。通过督查、检查、考核等形式,奖优罚劣,对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和完不成工作指标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
实行“九定”,有利于实现安全生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让最初的风险得到控制和消除。
五、加强领导,确保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成效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网格化监管,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迫切需要。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人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机局、安监局联合成立了由陈志颖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六大战略”和建设“六个示范区”总要求,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为保障,加强执法,强化培训,创新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努力遏事故、保平安、促和谐,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为建设现代化生态港口强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一)有效控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件),坚决杜绝重大事故;
(二)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减少一般事故,各类事故总量持续下降;
(三)全面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安全生产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重点工作
(一)转变两个观念,促进安全生产理念创新
1、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紧密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制定区级人民政府贯彻落文件实施意见,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社会管理、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切实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之路。
2、着力推动安全监管观念转变。坚持强化监管,服务企业的方针,切实推动工作重点由控制伤亡事故向全面预防转变;综合监管由被动防范向源头控制转变;企业安全基础工作由政府推动向企业自主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突击整治向规范化、制度化转变;执法检查由常规检查向专项执法、部门联合执法转变。
(二)强化三个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强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三项制度”建设,足额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开展全员化培训工作,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技术改造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有部署、有分析、有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将安全生产绩效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平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奖励、警示、行政问责等制度。继续深化各镇(街道)安全生产月度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促进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开展。依法强化事故查处,认真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5、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各镇(街道)要对照《关于印发镇海区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履职,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所属部门和村(社区)安全生产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关于印发镇海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文件的分工,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配合,通力协作,自觉接受区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严查严打严防,促进安全生产秩序规范
6、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突出工伤多发企业等重点领域联合执法,以加强执法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的作用,多方式、多手段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负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要认真编制执法计划或方案,集中主要力量,加强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营造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强大声势。
7、推动“打非治违”常态化管理。坚持把“打非治违”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出重拳、动真格,严厉打击,推动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坚持部门协作,按照“属地管理为主、行业部门监管全覆盖”的要求,探索完善无证无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挤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空间。坚持依法惩治,对“打非治违”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查处,切实做到“四个一律”,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
(四)强化安全基础,促进安全生产环境优化
8、攻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镇海区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创建目标。积极推进建筑、交通工程建设、市政工程建设和道路交通运输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启动规模以下企业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金属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9、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参与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创建,加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考核工作力度。出台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认真执行《镇海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激励约束政策》,全面建立工矿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10、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贯彻《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强化组织培训、技术手段、严格执法等综合措施。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督促企业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并做好申报工作,确保企业自报率100%。
11、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及时修订安全生产预案,规范政府(部门)预案管理。建立社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及时规范有效实施救援。加强应急物资配备,确保应急物资保障到位。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急技能。
(五)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2、危险化学品领域。加强源头监管和日常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许可,实行每季度通报许可和书面提醒告知制度。加强危化品使用企业和重大危险源监管。根据区域危化品管理的特点变化,探索建立危化品行业区域协作机制(镇海区、石化区、港区)。根据《市公共区域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意见》要求,建立油气管道制度化管理机制。继续实施精细化工行业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提前一年完成。
13、交通运输领域。严格落实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五条常态严管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客运车辆等重点车辆的管控。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完成危化品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抓好危化车辆专用通道交通设施改造,加快推进九龙大道、中官路等路口电子监控更新建设,加强临水临崖路段、危桥的改造。严防各类交通事故,强化骆霞线与庄俞公路交叉口等事故多发路口综合治理,确保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
14、消防领域。进一步完善“五位一体”的基层消防组织体系、区-镇(街道)二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和消防基础设施。加强消防管理,深入推行网格化消防火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开展好“除隐患、保安全”等消防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行动和火灾应急救援演练,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实施金属园区转型升级方案,提升园区安全保障条件。
15、建筑施工领域。全面实施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QQ视频监控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扣分等手段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全面建立三级月履职报告监督制度,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和工程项目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建设单位和属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突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建筑物安全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建筑物倒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事件。
16、特种设备领域。针对性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大人员密集的商场、医院、宾馆、游乐场所以及化工区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监察力度。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多部门联系制度和安全“一岗双责”制度,推动形成大监管格局,确保特种设备万台事故率、万台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
17、机械制造领域。以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为重点,督促机械企业制订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以强化工伤事故预防为重点,积极开展较大风险作业岗位专项整治,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同时,农机、电力、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担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根据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开展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严防亡人事故,共同保障工矿商贸企业万人(参保)工伤事故率不突破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
(六)多方共同努力,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
18、强化队伍力量配备。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不断配强区级安全生产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确保人员、装备、办公条件适应安全监管需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切实落实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工作职责。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推进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安监所人员和村(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
19、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组织集中业务培训班、开展执法检查推进会活动,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业务能力。应用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服务平台,抓好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区级安全生产门户网站建设,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实施“百千安管骨干”工程,加强企业安管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
(二)强化政府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建立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健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乡镇政府、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建立打击取缔“三非”工作责任体系,强化乡镇政府、开发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他们的培训,使他们都能获得安全资格证书,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管理台帐,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综合防御能力。大力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五)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以全面落实政府、部门、企业三个层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控制指标体系,充实安全生产责任状内容。
二、坚持综合治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继续严格实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强化行业安全源头管理。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暂扣许可证;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七)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切实做好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安全管理“三同时”工作,重点加强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三同时”安全管理。
(八)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和人民银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试行)》,加快建立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好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健全企业、地方多渠道的安全投入机制,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稳步投入的运行机制。
(九)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健全隐患排查责任制、隐患排查报告制,完善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公布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资金、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整治效果。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行业、乡镇、县三级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十)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机制。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全县重大危险源台帐;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治理,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性,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坚持依法监管,提升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水平
(十一)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逐步淘汰18门以下轮窑、年产10万吨以下采石场,促进非煤矿山企业集约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加大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现场安全执法监督检查,乡镇检查率达200%,县安监局检查率不少于100%次,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其整改或暂扣、撤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二)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设立审批及试生产(运营)方案备案许可制度,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大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行车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取缔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十三)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坚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零报告”制度,持续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规范零售网点安全标准。重点抓好双墩镇、水湖镇等重点地区的市场整治和监管,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加强批发企业仓储设施安全条件的审查和安全监管,提高仓储安全水平。督促批发企业建立购存销台帐,规范经营行为。
(十四)强化建设施工安全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招标、房地产开发等企业的安全监管。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建设施工用电、脚手架、塔吊、防高空坠落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加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落实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拆除施工、道路交通、电力线路等领域建设的安全监管。
(十五)强化消防安全监管。重点排查整治自动消防设施缺损、安装使用伪劣产品,成片毗连市场群和“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隐患。加大消防安全投入,着力解决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消防设施不足和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强化网吧、歌舞厅、商场、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
(十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不断强化综合监管措施,加强路检、路查,抓好反“三超”、管“三危”、治“五驾”、查“五车”工作,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强化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合淮路和合水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进一步落实重点路段事故防范措施,促进道路通行条件明显好转。
(十七)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承压类特种设备超限运行专项整治,消除设备超限运行现象,促进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清查在用起重机的数量、分布和安全状况,落实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对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起重机械,要停止使用并限期报废。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严把考核发证关。
(十八)强化职业卫生安全监管。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普查,建立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申报登记和职工职业健康统计报告制度,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力度。
(十九)强化学校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学生宿舍、教室、礼堂、食堂、教学楼梯、体育场所、接送学生的车辆等场所和交通工具,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安全。
(二十)强化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加大对公路、铁路、水运、大型水利、重要电力、城市基础设施等六个方面的隐患排查力度,全面治理各类隐患,切实提高重大基础设施安全水平。
(二十一)强化旅游、商贸、餐饮、林业、食品药品、气象、地震、机械、冶金等其它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坚持“科技兴安”,落实《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二十二)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向全社会特别是企业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科技成果,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十三)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注重安全技术改造,积极采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旧工艺、旧设备,从源头上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十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围,改进操作程序、改善工作环境,为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夯实。
五、加强宣传教育,打造“和谐、健康”安全文化
(二十五)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安全进社区、安全进家庭、安全进企业、安全进校园、安全进车厢”的“五进”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群众的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广大群众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事故防范意识。
(二十六)加强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安全防范和职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尤其是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和入厂新职工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二十七)大力开展企业内部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着力培育职工“自警、自律、自醒”的安全文化理念,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实现职工意识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进而达到“我会安全”的境界。选择基础较好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文化试点建设,积极探索和推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经验。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十八)打造充满激情、履职尽责的安监队伍。将精细化管理理念全面导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力推“严、细、实、慎”的安全管理新理念,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优化工作标准、细化目标和职责、强化过程控制,建立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纵深推进环境效能建设,完善行政问责制,大力“治庸”,严查不落实的是,追究不落实的人。
(二十九)加强乡镇、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参照肥西的作法在全县各乡镇设立安监站(县编办下文确立)水湖镇、双墩镇、岗集镇、三十头镇、单独设立,双凤开发区参照肥东龙岗开发区的作法设立安监分局,配齐专职安监员,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力量。
(三十)推进安全生产装备建设。逐步配齐、配全监管监察装备,提高监管监察能力。
七、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事故灾难能力
(三十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建立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规范事故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程序,完善事故防范及安全预警机制。
(三十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抓好专项预案的修订和配套方案的完善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预案和政府及有关部门预案相互衔接。
(三十三)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指导、协调乡镇、开发区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开展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项预案演练,在实践中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十四)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把防范由严重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加强“两节”、“两会”和“黄金周”期间和集会等大型活动的安全生产检查,不断提高防范重特大事故能力。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持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工作,以此为抓手推动企业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场)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履职报告和点评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乡镇(场)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场)安委会主任要由政府(管委会)行政正职领导担任。
(三)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关闭和取缔非法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二、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四)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强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五)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由政府挂牌督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各类企业、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审、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切实抓好矽尘、热害、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防治,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危害申报,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八)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资格准入,禁止客运车辆挂靠或变相挂靠运营。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考核、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辆登记检验、强制报废、回收管理等制度。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变道、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行为通报、客运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认真开展道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强化农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九)加强消防领域的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工业园区火灾隐患。
(十)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强化源头管理,推进矿山采矿秩序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无序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矿山,杜绝非法生产。组织开展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边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边坡监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高陡边坡和危险级排土场治理情况等,严防边坡坍塌事故。
(十一)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
(十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建筑工程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持续开展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十三)加强渔业生产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推行60马力以上渔船公司化、协会化安全管理模式,完善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商渔船通讯互联机制和海上搜救联动、奖励补偿机制,推进渔船自动识别、渔港视频监控、渔船管理信息化等系统建设。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渔船、农用船、自用船非法载客载货行为,持续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继续实施渡改桥工程。
(十四)强化其他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教育、旅游、特种设备、电力、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
四、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十五)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事故预防、先进技术推广、宣传教育、监管能力等投入。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基金专项用于工伤事故预防,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六)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金安”系统。
(十七)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要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对技术设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十八)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整合应急抢险救援资源,加强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应急装备配备,加强应急信息平台、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预案报备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五、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安全文化建设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部门联动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和联合执法。强化各乡镇(场)、各行业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责任,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二十)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要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新闻媒体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中小学要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快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建设安全社区,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二十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加强乡镇基层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各类工业园区要明确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村居、社区安全监管任务可由农村“六大员”和社区服务相关人员承担。
1月14日,桦甸市老金厂金矿发生重大火灾,导致10人死亡,28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3月29日,通化矿业集团八宝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36人;4月1日,仅仅时隔两天,该煤矿再次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7人遇难。4月20日,和龙市庆兴煤矿庆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目前造成18人死亡,12人受伤。这些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巴音朝鲁和副省长谷春立分别作出了重要指示,强调一定要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放在首位,全力抓好各方面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省农委对安全生产工作也高度重视,4月16日召开了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2013年省农委要在全省农业系统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活动,于文波副主任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完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制定标准体系,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形成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并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我们要深刻吸取这些重大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
大型秸秆气化站是近年来兴起的清洁能源新技术,具有原料广泛、节约能源、方便实用等特点。几年来,在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下,大型秸秆气化站建设平稳较快发展,有效地保证了农村高品质的用能需求,促进了农村能源结构转型升级。今年4月初,我省对大型秸秆气化站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操作人员违规操作。个别村在调试运行期间,操作人员不按章操作使用气化炉,造成气体泄漏和人员中毒。二是秸秆燃气不加臭。大家知道,秸秆燃气是易燃易爆气体,以一氧化碳为主,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气体,不易察觉,极易使人中毒。当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达到0.1%时,一小时人就觉得头痛、呕吐;含量达到0.5%时,30分钟就造成人员死亡;含量达到1%时,2分钟就会致人死亡。如果气体不加臭,很容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省里在去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大型秸秆气化站安全检查的通知》(吉新农村办〔2012〕32号)中,已明确要求气体必须进行加臭处理,但仍有一些地方没有进行气体加臭,这些地方必须限期整改,安装气体加臭设备,保证使用安全。三是没有安装燃气报警装置。还有相当一部分村没有给使用秸秆燃气的农户安装燃气报警装置,或者只有部分村民安装了,还有一些地方安装报警装置以后没有正常使用,成了摆设。四是操作人员数量不足。出于安全考虑,在生产期间必须同时有2人以上进行操作,但大多数地方气化炉车间里面只有1个人进行操作,一旦发生气体泄漏事故,无法及时发现和进行救援。五是没有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管理制度。很多地方只有操作人员,而没有专人在秸秆气化站进行专门管理和全天候值班。六是设备管线存在隐患。一些村的储气罐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生了变形起鼓无法继续使用,还有的村主管线发生过气体泄漏,管道经过一个冬天发现存在冻裂的现象,等等。
针对上述严峻形势和大型秸秆气化站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希望各相关市(州)、县(市、区)新农村办公室、乡(镇)和示范村负责安全生产的同志,必须高度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大型秸秆气化站平稳运行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本着对广大农民群众认真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切实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各地及有关单位要将秸秆气化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认真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切实把大型秸秆气化站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
一要加快续建大型秸秆气化站建设进度。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大型秸秆气化站项目,大多数都已经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使用,但还有一些仍未完成建设任务,省里要求这些续建的项目要在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做到两个100%,即:100%投产运营,100%安全管理。续建项目购置的设备要走政府采购程序。要选择新型设备进行科学安装。要多方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确保投入需要,达到满负荷运营。
二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省里已经下发通知,自即日起至5月10日进行大型秸秆气化站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各示范村全面自查,县(市、区)和乡镇要现场逐个检查,省、市(州)抽查、督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结束后,每个建设完成大型秸秆气化站的示范村都要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并把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名单加盖公章,由市(州)汇总一并报省新农村办。
三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大型秸秆气化站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制定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学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预防突发事故的紧急预案及警示标志等。
四要切实加强人员培训管理。要以强化生产和使用技术为重点,加强对群众安全制度的宣传和讲解,普及安全知识。在生产期间,要安排不少于2人在厂房内24小时值班管理秸秆气化站,操作人员应事先经过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管理知识。要教育有关人员按规定程序操作,杜绝违规违反操作程序造成气体泄漏。
五要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大型秸秆气化站房内必须使用防爆型电器开关,各农户要安装有声响型燃气报警器,并确保正常使用,有条件的可安装气体泄漏切断装置。必须对气体必须进行加臭处理,要及时排除机组、气罐、输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隐患,杜绝设备带病运行,及时检修和维护设备和管道,确保设备完好,一旦发现燃气泄漏,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加以处理。要逐户对农户安装的燃气灶具和胶管要定期检查,如出现质量问题和老化现象要及时进行更换。对于没有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和气体加臭处理的,要限期完成报警装置安装和气体加臭工作。
六要解决好秸秆气化站燃料。目前,秸秆气化站通常使用玉米芯或秸秆作为燃料,由于价格一路上涨,导致部分秸秆气化站运行成本增高。今年4月份,省里去柳河县柞木村进行了调研,该村从河南郑州的厂家花9.5万元购买了一套秸秆固化机,这套设备可以将秸秆、稻壳等物料粉碎后压成不同大小的颗粒或棒状燃料。机器使用动力电,已完成建设的秸秆气化站都有动力电,不需要增容。机器生产1天的燃料可供秸秆气化站使用一周时间,机器生产1天耗电200度左右,按1度电0.5元计算,1天的生产成本是100元,如果常年使用,电费成本约为5000元。秸秆固化机很耐用,而且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购买1台机器可补贴30%。因此,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考虑购置秸秆固化机,县(市、区)政府也可以给予一定财力支持。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是落实责任。大型秸秆气化站管理必须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督查指导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相关市(州)和县(市、区)要明确专人负责督导检查辖区内大型秸秆气化站安全生产情况。大型秸秆气化站必须明确“谁建设、谁受益、谁负责”,建设大型秸秆气化站的省级示范村是责任主体,该村主要负责人是大型秸秆气化站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要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大型秸秆气化站的安全生产管理。
1.扎实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专题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推动各地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内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讲活动。县级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做好权威解读,交流学习体会,强化学习效果。(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2.扎实推动决策落地生根。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制度性成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重要决策的贯彻执行,推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任务分工抓好落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推动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3.扎实统筹安全规划与实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印发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及其相关子规划,进一步推动出台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发展专项规划。(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二、着力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4.推动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地。完善《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推动各地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制度办法,开展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把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落实纳入考核督查的重点内容,用好约谈通报、警示曝光、督导回访等“组合拳”推动各地属地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县安委会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5.推动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落细。修订完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定,细化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清单,研究制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强化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推动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安全风险研究,推动厘清监管事权、消除监管盲区。(县安委会组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6.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重点岗位资格准入管理,推进班组标准化建设,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落实《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从严企业“一报告、双签字”制度落实,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项检查活动。推进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控工作机制,继续开展“五个一”“十个一次”活动,深入实施“双千示范”工程,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推动企业开展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全过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运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全面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县安委会组织,各安全专业委员会督促,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7.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落到位。对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尤其对风险管理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检查执法走过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堵塞安全生产漏洞。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调查处理和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等制度,加大通报约谈工作力度,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组织对近三年批复结案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县安委会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三、着力深化安全整治攻坚
8.聚焦重点整治。在总结2020年“三年行动”工作基础上,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痛点、堵点、难点,集中精力推进靶向整治、联动整治、长效整治,切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根子上消除隐患。对纳入“三年行动”的16个专项整治制定出台细化工作方案,各重点行业领域针对突出问题隐患开展专项治理。(县安委会组织,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9.聚焦问题攻坚。在各行业领域深化整治攻坚的同时,聚焦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普遍性、深层次问题,在全县组织开展打响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回头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高危行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双千示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公共安全文化建设等“十大攻坚战”,努力以重点攻坚带动整体提升。(县安委会组织,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10.聚焦强化机制。坚决克服“前热后冷”“紧一阵、松一阵”现象,严格采取项目化实施、清单化管理、销号制落实的办法,推动各地和相关部门持续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派出工作组开展实地督导,阶段性组织“回头看”,对工作不扎实、成效不务实的及时通报约谈,有效防范化解存量和增量风险。坚持条块结合,发挥有关部门专业优势和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治理合力。完善专班工作机制,定期调度通报,加强工作推动。将安全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巡查考核重点内容。(县安委会组织,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11.聚焦督查检查。针对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和岁末年初、全国“两会”、国庆节、高温期间等关键时段,采取综合督导、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约谈督办、联合惩戒、关停处罚、通报曝光等形式,严惩非法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抓住典型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矛盾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不足,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件报告制度,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各有关部门每半年向县安委办报送本行业领域1至3件重大隐患的典型监管执法案例,县安委办梳理通报,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切实解决“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和安全检查查发现不了问题、行政处罚不严的痼疾。(县安委会组织,各安全专业委员会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四、着力防控重点领域风险
1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开展重大危险源集中检查督导指导。对接省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加快应急管理部门与化工园区和危化品企业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推动化工园区整改提升,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推进“小化工”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深化油气储存和长输管道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医院、学校、电力等行业储存使用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县安委会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13.强化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控。按照省、市、县各级政府整顿退出工作指导意见及年度工作目标要求,严格烟花爆竹准入和安全条件把关,强化对企业的设计审查,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和管理水平,扎实推动整顿退出工作有序开展;继续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检查执法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推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贯彻执行。(县安委会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各有关乡镇(街道)政府落实)
14.强化矿山安全风险防控。建立安全风险研判和管控机制,进一步强化冲击地压、水害等风险灾害治理,推进采空区“零积水”目标管理,建立“一矿一册”监管清单,着力提高监管执法精准度。严禁使用国家淘汰生产工艺和设备,严格停产关闭整顿矿井管控措施,严防非法违规开采。深入开展重点露天矿山安全整治,加强矿山民爆物品安全监管,推动强化井下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县安委会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各乡镇(街道)政府落实)
15.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强力推进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公路交通秩序管控、农村交通安全强基固本、交通安全宣传重点提升等四大攻坚行动,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责任,深入推进“两客一危一校一货一面”以及“百吨王”、城区余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治理,严查“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以及货车“大吨小标”、违法载人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变型拖拉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等行为,加强车辆关键技术参数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等检查。多措并举强化高速、国道等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县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按职责牵头组织开展,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16.强化建设市政领域安全风险防控。紧盯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大型工程,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加强燃气、污水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安全。扎实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民宿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以及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深入开展查处各类非法工程建设项目和非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施工行为。有序推进农村道路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安委会建筑施工、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17.强化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全面实行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加强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治理督办,建立完善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和城中村、“多合一”、文博单位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彩钢板、聚氨酯保温材料等突出风险,分专题、分片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部署,加强对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县安委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18.强化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电梯等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大型节庆活动和重点时段、重点景区的安全管理,加大高空、高速、水上、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开展校园防火、防盗、报警求助、减少人身伤害等方面排查整治,堵塞安全漏洞。持续推进民爆物品、电力、商贸等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县安委会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文广新旅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五、着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19.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持续深化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积极推广应用烟花内筒自动化生产线,探索开发烟花全自动化生产线,重点危化品生产企业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系统装备率和有效投用率达到100%,推动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实施矿山智能化发展行动计划,推进工贸等行业领域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加快落实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接入危化品仓储企业仓库、堆场、停车场及危险货物运输等重要场所和具备条件的涉液氨等重点工贸企业监测监控数据,以及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烟花爆竹企业全部实现视频联网监控,至少50%矿山企业在2021年实现智慧矿山监管。(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20.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控。要严格高危项目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严禁新上淘汰、限制类项目,严控新增高危风险企业项目;严格落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若干意见》,严格执行“禁限控”目录,危化品生产企业只减不增。建立国土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审批等联合审批制度,把牢设计、人员、设备等硬要求,尤其严防已淘汰高风险产能向我县转移。出台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和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要大力推进烟花爆竹、小化工、小矿山整顿关闭退出,严禁新批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尾矿库,严禁“头顶库”加高扩容。(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21.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推动各地区因地制宜强化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加大对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全封闭的推进力度。(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支队、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公路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落实)。
22.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公路、农机、渔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平安示范建设。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深化“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扎实开展矿山等行业粉尘危害治理,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团县委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六、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3.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安全生产有关条款的司法解释,加强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聚焦推进矿山和危化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等重点事项,对标出台相关办法、规定、政策文件和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农村房屋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筑牢安全底线,织密风险防控网。(县委编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24.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水平。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部门联席会议及信息通报制度,审批部门在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后要及时将情况抄告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审批手续、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抄告审批部门,确保事前、事中、事后的“审管衔接”。推进分级分类精准化监管执法,推动有关部门将涉及安全生产权力事项列入部门清单,明确县、乡两级执法管辖权限,落实乡镇(街道)行使部分安全监管执法权要求,健全部门横向和上下级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基层综合执法和县级专业执法衔接机制,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在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检查、其他行业领域“双随机”抽查基础上,指导服务重点地区和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隐患早发现、早整治、早消除。(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为抓手,清醒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巩固“政府统一领导,公安、交通部门主抓,安监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健全事故预防综合机制,进一步认真开展有针对性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系统、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努力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现根据《全省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省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纪要》(〔〕89号)要求,今年下半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要突出六个重点:一要突出道路交通重点区域的整治。二要突出加快标准化建设步伐,全面落实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三要突出重点车辆(工程运输车辆<土方车>校车、私家车、摩托车)的整治,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四要突出隐患路段排查整治,确保在年底前全部完成已确定的事故隐患路段的排查整治工作。五要突出驾校的清理整治,力争在2015年底前打造出7家管理规范、制度严密、教学认真、师资队伍雄厚、培训质量良好的精品驾校。六要严把高速公路路口关。通过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分兵把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并比去年明显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重有所下降,严防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恶通事故,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到10月31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及工作职责,深入研判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剖析当前影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突出问题,主动查找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对策措施,明确整治目标,细化实施方案,落实措施要求,确保整治工作落实。
(二)组织实施(11月1日至12月25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重点区域、行业(领域)监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分类函告、限时申报阶段和自查整改、自评申报阶段工作,严格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路面交通秩序管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综合机制,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三)考核验收(12月26日至12月31日):市安委会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对我县开展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明确改进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分工
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必要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有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和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中的作用,并对各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办给予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
安监部门要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要针对省道、县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点,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路面管控,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积极联合司法、教育、新闻主管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车管、驾管、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等窗口开展阵地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消除交通事故隐患。严把车辆报牌关、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关和发证关,加强车、驾管业务工作的管理,监督机动车检测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组织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提出整改建议上报政府并配合开展隐患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营运车辆违法违规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客运企业公布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严重违法的运输企业和客运车辆名单。
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要加大对有关道路交通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严格审查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加大对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费用纳入公路建设项目概算,落实公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按照职责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的隐患整治工作,逐步完善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组织有关部门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无牌、无证、报废等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加强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规定实施培训,负责汽车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工作,严把营运驾驶员准入关。
住建部门要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土方车)管理,确保施工运输生产安全。要督促城区道路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将安全设施费用纳入城区道路建设项目概算,按照“三同时”要求有效落实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城区道路建设、养护工作,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组织职责范围内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整治。
住建部门要加强公共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公共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公交汽车安全设施配备。督促公共交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引导公共交通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卫星定位系统。
教育部门要监督指导各类学校落实校区道路、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指导督促各类学校校区内的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安全出行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校车档案信息管理,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监督管理,打击各类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非法、违法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和检验资格许可,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
财政部门要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必需的工作经费。
司法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新闻主管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取得实效,县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对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整治工作结束后将对整治期间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安监局、公安局、交运局、住建局、教育局、财政局、司法局、广电局、旅游局、卫生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公路分局、农机站、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为成员,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日常事务。综合整治工作由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组负责牵头组织,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具体实施。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立整治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细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区域的整治,明确整治方向。县政府决定对今年来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比例较大的乡镇及路段进行重点整治;对问题较多、监管较为薄弱的工程运输车辆(土方车)、校车、私家车、摩托车实行重点整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超常规的办法、创新的管理模式,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死亡率降下来。
(三)突出主体责任,落实整治任务。客运、货运、公交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我县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要求,狠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加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自觉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考评细则》、函告单、达标时限等文件送达每一家道路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务必做到一家不漏;要严格督促客运、货运、公交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认真做好“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自查整改、自评申报阶段工作。交通运输、交警、安监部门要全面排查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以及驾驶人从业资格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跟踪督促落实整改。要对2010年以来发生1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道路运输企业,实行挂牌督办,要坚决采取限期整顿直至依法限制、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范围等处罚措施;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安全管理混乱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突出重点车辆整治,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全面抓好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行动的谋划和组织实施,集中整治重点车辆(私家车、摩托车、校车、土方车)安全隐患和各类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继续抓好道路客运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客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严厉打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区域性统一行动。坚持依法严管,集中力量加强客运班线集中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查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疲劳驾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教育等部门强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适时组织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校园周边机动车辆乱停放、乱调头、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乱鸣喇叭、人行过街横道不让行人、“黑校车”接送学生、摊点占道经营以及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超员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严查“黑校车”,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防止校车交通事故。特别是要大力开展对农村及山区接送学生的非法校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和“摩的”等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从严整治二轮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载、超速行驶、闯红灯、酒后驾车、不按道行驶、不戴安全头盔或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二轮摩托车(电动车)擅自加装遮阳蓬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扭转摩托车交通事故多发态势。
公安交警、行政执法、住建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通知》(政文〔〕131号),由住建局牵头,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运载沙、土、石及建设渣土、垃圾的车辆和搅拌工程车辆的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依法从严查处报废车辆等不合格车辆上路、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行为,依法查处遗洒、飘散载运物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严查、严管、严惩、严治的方针,着力打击整治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期间,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依法应当拘留的一律拘留,应当吊销的一律吊销,应当暂扣证照的一律按最高限暂扣,应当扣留车辆的一律扣留。
(五)突出隐患路段排查整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对省、市两级确定的8处事故隐患路段及其他排查的道路安全隐患,各有关单位务必从关心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关爱生命的角度出发,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财政上要确保资金投入到位,在整改上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务必在年底前保质保量全部整改完毕。对今后排查确定的事故隐患路段,都要分级挂牌督办,并形成机制。要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严格落实道路工程建设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费用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道路工程验收的必备条件,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对已通车但尚未配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监控设施的道路,要健全该路段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并尽快明确和实施安全及监控设施的建设计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37号)和公路隐患路段排查有关督办标准要求,对本辖区内的隐患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路段,要按部门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和整治计划,落实资金来源,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实施单位和验收单位责任,并逐一建立档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路段要纳入地方政府挂牌督办。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对道路的安全防护,将“安保工程”延伸至农村的县、乡、村公路,加快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等路段安防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普通公路防撞墙等相关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建设。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和道路施工路段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和安全监控,发现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养护或管理部门设置标志;要进一步对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进行排查与完善,清理整治不规范的标志标线,推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六)突出驾校的清理整治。交运局要把整治驾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严格按照我县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要求,制定一套严密可行的考核方案,每年严格组织考评,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制,逐年减少驾校数量,力争在2015年底前打造出7家管理规范、制度严密、教学认真、师资队伍雄厚、培训质量良好的精品驾校。
(七)严把高速公路路口关。对不符合高速公路行驶要求的车辆要坚决卡在关口外,从本月起,每个路口由高速交警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分别派人进行联防联动,24小时值守,严把车辆上路关。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要强化路面勤务管理,严查高速公路超速驾驶等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技术手段的作用,实行全方位实时监控,即时纠正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震慑超速等违法行为。
(八)突出宣传造势,营造整治氛围。一要充分发挥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报道综合整治动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典范,形成良好的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氛围。二要在主要道路、主要路口及车站、学校、景区景点、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各单位醒目位置悬挂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利用LED显示屏、公交车车内广播,播放交通信息和法规知识。三要建立健全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与“文明单位”评选挂钩机制以及公务用车、公职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抄告制度,震慑违法行为。四要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教育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教育计划;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刊播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开辟专题专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农机部门要认真开展“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公安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逐步引向深入。
(九)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日常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所监管行业从事道路交通运输客运驾驶人的管理和监督,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完善对客运车辆驾驶人的聘用、体检、学习、培训、离岗、奖惩、解聘等管理办法。公安交警部门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尤其是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车驾驶证的,要严把考试关、落实责任倒查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把关不严、违规办理驾驶证等行为。要建立数据平台、提供便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客货运输企业及机动车、驾驶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健全管理档案,利用手机信息平台,为客货运驾驶人提供临时交通管制、道路通行情况告知、重特大交通事故概况通报等相关信息服务,增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遵章守法意识。交通运输、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含农机驾驶人)、教练员、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资质和培训质量的监管,严把机动车教练员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关,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培训许可证件经营、租赁经营、挂靠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促进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严处理严重违法的客运驾驶人,对存在超员20%以上、超速5O%以上、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酒后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公安部门要依法从严处理直至吊销其驾驶证,并抄告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及时注销其从业资格,通报并责令相关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予以解聘或调整岗位等处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市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人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市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管理制度》、《市道路运输汽车驾驶适宜性检测和技术考核办法》要求,从源头上把好运输安全生产关,从机制上建立营运驾驶员进入和退出机制,健全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凡新招聘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都应进行驾驶适宜性检测和技术(含应急操作技能)考核,经检测考核合格后企业要再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同时,客运、公交企业要根据汽车驾驶适宜性检测报告提示驾驶人员的注意事项和技术考核的综合评定意见,对驾驶人员操作技能和应变能力差异进行分类,根据驾驶人员的差异分门别类建立档案,按照驾驶人的安全、技术、应变能力差异,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驾驶人员的整体素质。
一、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明确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以及相关部门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健全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时协调解决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乡(镇)、村委会专人监管,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及其成效纳入相关单位绩效管理。各地要及时聘用交通协管员,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能延伸到农村道路。有条件设立交警中队的乡(镇),要强化其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未设立的要加快推进乡(镇)派出所协管工作步伐,依法委托乡(镇)派出所行使交通安全执法权。
二、切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安监、建设、农业、工商、经贸、国税、地税等部门及乡(镇)政府,联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并明确整治重点内容为:对无(假、套)牌、无(假)证、挪用号牌及报废、拼装、自行改装的机动车、拖拉机(含变型、多功能拖拉机,下同)要依法予以查扣,对其驾驶人、所有人要依法处理,特别是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要当场予以查扣并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安全标准(其中驾驶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要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暂扣半年以上不来认领的机动车、拖拉机按无主废旧车辆移交当地财政部门,依法公开进行销毁处理;对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机动车和拖拉机违规装载等违法违章行为要依法予以查纠;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要依法对驾驶当事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及相应的罚款;对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而驾驶运输经营车辆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从严处罚;对未投保“交通事故强制险”的机动车辆要予以当场查扣,并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其所有人予以处罚;对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要责令其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在农村道路占道设摊、堆放杂物和晒粮打谷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以及人为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查纠;对外挂机动车、拖拉机要全面清理,严格执行检验规定,引导其回迁落户(经贸、质监、农业等部门要及时修订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变型拖拉机地方技术标准),对不符合我省注册登记规定的外挂拖拉机要开展联合整治,促使其回原籍地使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农村未上牌摩托车(特别是未列入国家发改委上牌目录的摩托车)、拖拉机补办注册登记的处理意见和引导政策,简化办牌办证程序,方便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拖拉机办理牌证;简化农村地区新增车辆办理注册登记程序,适当减免注册登记费用,推行购车缴税、注册登记、检测检验“一站式”服务,确保新增摩托车、拖拉机手续完备,切实提高农村地区摩托车、拖拉机注册登记率和检验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各职能部门、乡(镇)、村委会和有关单位落实农村道路预防交通事故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行业部门路面管控和交通稽查等监管工作情况,交通安全监管人员履职情况,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件办理情况,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情况,上级有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召开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联席会议,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立相应信息报送、事故通报、工作报告等制度,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制度的落实,有效减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四、逐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大安全投入,逐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物理隔离设施等安全防护设置,提高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对新列入农村道路硬化计划的公路,应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农村公路技术规范及《福建省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交通安全设施、安保项目必须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设计审核关和竣工验收关。对已建成通车的农村公路(含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各级政府要组织全面普查,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未达到农村公路等级要求的要参照或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区分轻重缓急,逐步设置到位;对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交通和公安交警部门要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抓紧整改,短期内不能根治的路段,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控制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对重要路段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要设置限宽限高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有效保障农村道路建设成果。
五、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意见》强调,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目标责任和检查、考核、奖惩机制,促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的落实。要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村民自筹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机制。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
案》([2005]49号)和《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的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道路建、养、管各环节科学的工作机制。除国家和省级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外,市、县(市、区)政府要依据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性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支出。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紧紧围绕“和谐社会”和“平安*”建设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完善网络,齐抓共管,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推进安全综合治理,做到服务与监管并举、规范与提高并重,全面推进城镇社区和农村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示范带动、全面展开、统一标准、分批实施、积极推进、限期达标”的工作要求,2009年底前全区所有村(居)安全网络建设达到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具体目标为:
今年10月底前,各村(居)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机构、人员、场所、必要的设备及工具配备到位,全区村(居)安全监督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全部完成,确保参训率达到100%,村(居)安全网络基本形成,安全排查、事故预防等基础工作全面展开。到今年年底,村(居)安全管理得到规范,村(居)民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安全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安全切实加强,村(居)安全建设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安全状况根本好转,安全生产、公共安全水平全面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有较大幅度下降,全区所有村(居)基本达到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
1、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村(居)安全网络创建工作,按照安全工作规范标准,认真组织实施。
2、区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村(居)安全创建活动的业务指导工作。
3、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村(居)安全网络创建活动的督促协调工作。
4、区安委会建立村(居)安全网络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组织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分析、部署下一步工作;实行履职报告和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安全村(居)创建工作情况,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创建工作情况,确保创建工作实效。
(二)完善安全工作网络,建立安全责任体系
1、完善安全工作网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由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自然村、村办(私人)企业组成的安全生产工作网络。各村(居)委会要设立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村(居)委会主任担任。各行政村至少要明确2名安全监督员,社区居委会至少明确1名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员应具备与村(居)安全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要完善办公条件,各村(居)委会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宣传教育场地,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服、安全检查设备和工具。
2、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要切实加强村(居)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和安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具体指导各村(居)委会制定安全例会、安全日常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安全会议台账、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台账、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台账、安全隐患整改销案台账,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资料台账齐全。
3、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由各村(居)委会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村(居)委会主任对本辖区的安全负总责。要与所属各村(居)委会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各村(居)委会要把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纳入管理范围,与村办企业、私人企业、九小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签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与村(居)房屋拆建户、居民楼院、所住单位、房屋出租户(租赁户)签订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保证书。
(三)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安全监管
各乡镇(街道)、村(居)、企业要按照上级安排和要求,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乡镇(街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村(居)每月要对管辖范围内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企业要开展经常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1、加强“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安全管理。要切实加强对“九小”场所(小餐馆、小商场、小旅馆、小网吧、小学校、小诊所、小歌舞娱乐、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作坊)和“三合一”建筑(集生产经营、储存、居住等功能为一体的建筑)的安全管理,落实责任,积极开展排查摸底,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定期对“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的用电线路、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配备等内容是否达到安全标准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消除。要加强对“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2、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合理布局城镇和农村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要严厉打击非法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强化对城镇社区高层建筑和餐饮单位瓶装液化气使用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农药、鼠药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物品。
3、加强村(居)交通安全工作。农村道路要建设配套的安全交通设施并保证完整有效。在学校附近、危桥、人员密集的路段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减速设施,交通干道应当设置必要的人车分流设施,要切实加强湖区、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4、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村(居)委会要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工作。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商店。要规范燃放活动,做好儿童等重点人群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教育,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制定燃放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公众安全。
5、加强村(居)集会安全管理。对商品交易会、夜市、灯会、庆典、庙会、集会等活动,应当完善审批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措施,活动选址与公路、易燃易爆场所保持安全距离,要加强交通疏导和销售摊点、进场人员的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6、加强村(居)房屋安全管理。加强对村(居)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村委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拆建房的安全管理,与业主签订安全保证书,保证施工安全和房屋质量。农村拆建房施工队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拆建房有防护网(栏)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禁止将房屋出租用于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
7、加强村(居)防火安全管理。发挥公安消防机构的作用,大力发展乡镇(街道)、村(居)民义务和驻地企业联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配备消防设备,落实家庭、企业和森林防火措施,禁止农村“三夏”、“三秋”季节燃烧农作物秸杆,控制消除火灾隐患源头。
8、规范村(居)用电安全管理。供电单位要加强村(居)供电设施安装、维修、调整、试验、进网作业管理,定期组织村(居)供电线路安全巡查,指导村民加强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用电隐患。变压器有护栏和警示标志,线路规范,用电设备各项性能和指标符合铭牌标示和安全标准。严禁私拉乱扯电线,杜绝使用老化线路,建筑物内严禁使用电线。
9、加强农业机械、农用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农业机械、农村车辆的年检、驾驶人员资格年审和管理工作。所有农村运输车辆和大型农业机械都要依法登记,按要求检验合格,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牌无证、脱检脱审、无作业证和持假作业证等严重违章行为。严肃查处无证车辆上路和农用车载客等违章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行为。
10、加强农村中小学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治理学校危房,严禁用危房作教室、实验室,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公安消防、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定期深入中小学校进行交通、防火等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严禁中小学校在马路上上体育课、跑操和从事其它体育活动。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严查处超载等违章行为。
11、加强开山采石和农田机井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切实加强对采石行为的安全管理,在采石场周围划定保护区域,严防飞石伤人;对积水坑塘,应当依法加强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防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对农田现有机井要逐一排查登记,采取专人负责、设置警示标志或安装防护盖等办法,防止行人误入。
12、搞好各种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覆盖辖区内所有村(居)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联动机制,组织指导村(居)有针对性地组织排查、分析自然灾害可能对本村(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科学制定防范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适时对村(居)民进行防范自然灾害的教育,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及其引发事故灾难的能力。
(四)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1、深入开展安全培训。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村(居)安全监督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安全监督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监督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参训率达到100%。要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开展农村安全和务工安全培训,提高村民和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技能。各乡镇(街道)、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农民工、村民参加安全培训情况,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要把“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安全宣传活动向村(居)延伸,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板报、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自防自救和应急处理知识。要在各村(居)委会、城镇居民小区、自然村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宣传栏、安全画廊和村民安全公约,在居民小区和农村关键部位、重要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强化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3、开展安全文化“六进”活动。结合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编印安全手册和宣传资料,送安全常识、安全法规进企业、进村(居)、进集市、进田头、进家庭、进校园“六进”活动,提高广大农民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确保受教育率达到100%,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片群众的安全教育效果。
(五)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处置安全事故能力
各乡镇(街道)要指导辖区内的村(居)根据本地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纳入乡镇(街道)和区级应急救援体系。要整合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加强村(居)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大力推动以地方力量为主体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扩大救援队伍覆盖和服务范围。加强农村和城镇社区安全与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工作的协调,实现险情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理的整体联动。积极建立村(居)义务消防队伍,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指导,充分发挥其应急抢险作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应配备消防专用车,努力做好应急抢险工作,提高村(居)安全保障的能力。
(六)加强安全规划,推进安全村(居)创建工作
村(居)规划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借鉴城镇规划经验,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以及在煤矿塌陷区、采石场和水库附近等区域内建设村民居住区和公共聚集场所,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煤气等危险物品运输管线,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对城镇液化气充装站要合理布局、统一充装,城镇建设应当同步建设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居民小区、农民住房道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村(居)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村(居)安全工作的领导,把村(居)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列入“平安*”创建活动总体布局,将村(居)安全工作与其它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推动。
民唯邦本,本固邦宁。民生问题,是当前我国政府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和百姓的吃、穿、住、行、养老、医疗、教育等密切相关的问题。解决好民生问题,关系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尤其是基层反贪工作,与人民群众联系更加紧密,必须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和服务民生作为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反贪工作服务和保障民生的现实需要
民生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和高发期,反贪工作在思想观念上必须适应新形势,才能深入推进、健康发展。
(一)提升执法亲和力和公信力的需要
对政法工作明确要求:提升执法亲和力和公信力,建设过硬队伍。检察工作是司法工作的重要环节,它连接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与法院审判工作,履行法律的监督职责,特别是反贪工作是检察机关确保法律得以正确执行的重要手段。反贪部门如何利用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达到有效运用办案职能,贯穿服务民生和保障民生的命题,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检察反贪工作只有立足保障民生,增强民本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维护人民利益;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密切检群关系;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反贪工作的着力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才能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检察工作就在身边,感受检察官就在身边,感受执法亲和力。只有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让正义看得见、不失衡,才能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获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二)服务保障大局的需要
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在于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反贪工作必须在立足更加自觉地为大局服务中,把服务和保障民生、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作为首要责任,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即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虽然反贪工作不在经济社会发展最前沿,但却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反贪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活动中,应以建设者居之,不应是旁观者。要积极发挥参与经济建设优势特色,认真查处、预防职务犯罪,开展普适性法律宣传活动,加强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效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自觉依法办事、廉洁从政,从而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效果。
(三)推动反贪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
新形式新任务,必然带来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的大调整、大转变。就当前而言,既要关注民生,把当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较多、职务犯罪案件多发易发、群众反映强烈的“三农”、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性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作为反贪办案工作的重点领域,加强办案的力度。同时又不能单纯“就案办案”,简单机械执法。特别是当前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日益复杂,需要我们不断提高依法处理案件、分析化解矛盾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要瞄准执法办案的最佳效果,善于依据法律和政策选择恰当的处理方式,努力把办案工作变成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耐心听取群众诉求,真心解决实际问题,诚心接受人民监督,积极疏导群众情绪,使执法办案工作有利于促进和谐、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基层反贪办案服务和保障民生的探索与实践
基层反贪部门,作为保障和服务民生的一支重要力量,应立足办案职能,积极探索,多措并举,找准着力点,切实服务和保障民生民利。
(一)着力关注民意,突出办案重点
基层反贪部门要把侦查事关民生问题的线索作为服务民生的切入点,力求推动工作开展,重点初查或立案侦查事关民生问题的举报。2012年以来,福建霞浦检察院反贪部门受理的全部举报线索中80%涉及民生问题。反贪部门一方面与控告申诉、举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巩固并完善线索收集、发现和管理的有效机制,做到线索统一归口管理。尤其对各来源地案件线索进行登记管理,建立线索信息库,时刻跟进每条线索的办理、反馈情况。同时还对受理的各类线索进行分类管理,有效地提高线索的成案价值,拓宽办案领域。先后立案查处了该县长春镇斗米村村民主任冒领国家下拨燃油补助款涉嫌贪污案、农机局局长等多人在农机补贴发放过程中涉嫌受贿、行贿案件,三沙镇烽火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涉嫌贪污案等。另一方面,注重扩大线索来源,在摸排民生案件线索上力求“主动”,摈弃坐等案件上门、以举报线索查案的惯性思维,通过分析案件多发领域、行业的犯罪特点及规律,从社会新闻、街谈巷议以及群众热切关注的问题中发掘职务犯罪的线索。2012年以来,自行发现民生案件线索并独立突破案件共8件8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7%。二是重点查办发生在民生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就业就学、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医疗卫生、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扶贫项目开发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如立案侦查了霞浦县环保局原局长涉嫌利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工作职便,多次收受环评回扣费10多万元案等。同时注重做好案件拓展工作,坚持深挖彻查。如反贪部门在近年成功侦办该县一些村干部利用职便贪污油补款案件的基础上,今年对该类案件继续深挖,对县海岛乡文沃村原任党支部书记和该村现任党支部书记共同贪污案进行深挖,立案4人。三是重点对国家工作人员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初查或立案侦查力度。如2012年查办的大墓里村党支部书记贪污一案,该案犯罪嫌疑人雷某利用其担任本县沙江镇大墓里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于2008年11月至2011年7月期间,截留该村低保户、五保户钟某、兰某等人的低保金存折,从中截取国家下拨给上述几户村民的低保金共计1万多元人民币,予以非法占有。该案涉案数额虽不大,但影响恶劣。
(二)转变执法理念,着力维护民利
在反贪办案工作中,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是服务民生的有效方式。2012年以来,该院反贪部门努力拓展服务民生的途径,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在办案过程中坚持紧密联系群众,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通过办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2012年反贪部门在查办该县海岛乡文沃村原任党支部书记李某和该村现任党支部书记陈某某共同贪污油补款近30万元一案中,办案人员走村入户,通过与群众真诚交谈,宣讲法律政策,消除了群众害怕遭受打击报复的消极心理因素,顺利掌握了该案的重要线索及证人证言,为该案的顺利突破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办案挽回人民群众损失,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涉及民生问题职务犯罪,侵害基层群众的根本利益,危害政府惠民利民政策的落实,使得群众应享受的国家政策没有得到或只得到一部分,严重侵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对于这类案件,反贪部门除了依法追缴犯罪嫌疑人非法所得,挽回国家损失的同时,还要为受害群众讨回属于他们合法的利益。2012年以来,反贪部门共追回赃款36.62万余元,上缴国库5.82万余元。尤其是2013年1月28日临近春节之际,本着“保民生,促和谐”的执法理念,鉴于沙江镇大墓里村低保户生活困难的情况,反贪部门干警按照院领导要求、会同大墓里村两委干部将在查办该案中追缴的被贪污的1万余元低保金逐户如数返还大墓里村低保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转变办案方式,促进保障民权
保障民权要求反贪部门必须充分、全方位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转变办案方式,努力维护涉案单位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以来,反贪部门在维护涉案单位或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方面结合实际作了探索。在侦查过程中,强调办案细节。注重对初查、立案侦查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时机把握,减少办案对涉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影响,尽可能地缩短办案周期,争取快侦快结;非必要的情况下,去涉案单位调查取证尽量穿便装、不开警车;对侦查进展情况及时向涉案单位的主管部门通报,做好工作衔接,防止造成负面影响。如2012年反贪部门在查办县“农机补贴”系列案件中,选准办案切入点后,迅速组织人员初查,全面快速地搜集涉案信息并深挖,该“农机补贴”窝案共计立案侦查7件7人,对规范该县农机补贴发放管理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对初查后作不立案处理的,及时进行答疑释法。对于不立案处理的自侦案件,向涉案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及时通报初查结果和不立案的理由,并以公开的方式为被举报人澄清是非。同时,对有思想包袱的被举报人,做好思想工作,让其正确对待检察机关的调查,平复负面思想,积极开展工作。灵活使用强制措施,确保办案效果。对那些虽然犯罪数额达到立案标准,但情节轻微,并且主动交待犯罪事实,积极退赃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可以考虑不立案;对犯罪数额或情节符合逮捕条件,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或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可能影响所在单位生产经营的,只要其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法律处罚的提请院领导考虑不予逮捕。坚持办案的人性化,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各项告知制度,保障证人、嫌疑人知情权,对体弱多病的犯罪嫌疑人在传讯或提讯的时候,密切关注犯罪嫌疑人的身体情况,派遣医生进行体检,保证医生随叫随到。为维护被询、讯问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在接受调查后独自离开办案工作区可能存在的风险,特制定被询、讯问人员家属领回制度,对被询、讯问人员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同时认真落实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批、看审分离制度和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制度,严格监督在办案工作区看管、审讯等重点环节,切实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等重大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年工作回顾
年是靖港历史上很不平凡的一年,也是全镇经济实力提升最快、镇村面貌变化最大、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一年。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镇人民政府团结带领全镇人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各项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截止目前,已全面完成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预计全镇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6.5亿元,同比增长13%;预计完成财政总收入2640万元,同比增长35%;预计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200元,同比增长12%,富民强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一)基础产业健康发展,基础设施日臻完善。
全年新建镇村公路13公里;投入180万元完成了镇域内14处机台的更新改造;投入5500万元完成了前榜和新峰1.1万亩土地综合整理;投入70万元建成了垃圾中转站,在中格线、新集镇、靖格线配备垃圾桶368个,并成立了26人的专业环卫队伍,加强了环境整治;投入700万元建成古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生活污水能力1200吨;投入30万元打造了复胜、农溪和石毫1000亩油菜示范基地;吸纳股金280万元的渔业合作社被评为省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所生产的芦江牌腊制品获得国家专利并已对外销售;石毫生猪养殖基地年出栏生猪5000头,居全县前列;成功引进两家投资过千万的生态农庄落户,全镇土地经营流转面积达1200亩以上。
(二)旅游开发成效显著,靖港模式活力凸显。
一年来,靖港古镇的开发引人瞩目,机关干部“5加2、白加黑”的工作机制、勤政廉洁的工作作风、团结协作的工作理念,短期内完成核心景区建设并成功运营的发展模式,赢得了上级部门与人民群众的高度肯定,被誉为“靖港模式”。一期建设圆满完成。按照“修旧如旧、保护开发”的原则,古镇第一期保护性开发全面竣工,一年内,基本完成了古镇大景区框架建设和核心区景点打造,东西两广场、麻石步行街、环湖游道向游人开放。整治后的哑河和夹河共同形成了古镇宁静雅致的水乡特色,“两厢三带两片一湖一路”的大景区格局基本形成。开街庆典隆重举行。9月25日,(靖港)全国超轻型飞机锦标赛暨靖港古镇开街庆典隆重举行,仅当天就有超过十万的观众前来观看,国庆长假每天游客量逾3万人。营销融资卓有成效。成功引进恐龙化石馆、手迹馆、民俗文物馆等景点项目及铜官窑、中国红、根雕、剪纸等民间工艺入驻,重点扶持香干、布鞋、铁铺、圆木、酿酒作坊、小钵子甜酒等本土特色产业,沿街400余个门面俱已开张营业。篝火节、土菜节、全鱼宴、新年狂欢节等活动正在紧张筹备中。
(三)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发展后劲有效提升。
年是我镇的“项目建设年”,我们着重把握项目申报、手续办理、资金组织、具体落实等四个关键环节,全力推动项目建设。湘船重工项目扎实推进。我们按照长沙市政府2008年第103号令、县政府年第11号文的要求,严格执行征地折迁安置相关政策,认真做好征地拆迁宣传,累计发放政策法规资料800余册,书写宣传标语、横幅400余幅并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5月份完成了项目一期河滩用地(含原车铃厂58亩)363亩的全部征拆并移交船厂。10月初启动项目二期湘江大堤内196.91亩用地的征收,共需动迁房屋69栋82户,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3300m2,现大部分拆迁户均已按要求拆除房屋,预计本月底征拆交地任务将全面完成。重建安置用地的建设正在严格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填土等工程施工,春节前完成拆迁户抓阄分缝工作。目前,河滩用地吹填工程基本完工,项目方已在吹填区域开始造船作业。景观大道项目抓紧建设。大道全长约6公里,现已完成从新集镇至古镇西广场4公里的麻石护砌工程,正在进行景观桥梁基础施工,改建路段农历年前将全线硬化通车;另外2公里新建路段已做好测量和征拆等前期工作,填土工程正在抓紧进行。政府办公楼项目加快建设。六月份完成项目申报手续,先期启动的计生服务楼11月份正式投入使用,政府行政办公楼的建设正在抓紧施工,预计明年“五一”前实现新址搬迁办公。廉租房项目昼夜施工。七月份启动廉租房建设,规划用地9.46亩,计划投资750万元,建设廉租住房120套。项目因涉及土地报批、征地拆迁、用电配套等原因,11月份才正式启动建设,现施工方正在昼夜加班,以确保3栋房屋主体在春节前竣工验收。
(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惠民政策全部落实。
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明显,全年新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02人,新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909人,收取合作医疗基金53.4万元,发放住院补偿271万元,大病医疗救助80人,救助金额25万余元。劳动保障工作成绩斐然,积极开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之路,累计转移就业530余人次;城乡低保及时足额到位,共发放保障金221万元,敬老院入住五保老人59人,优抚安置、安居工程、慈善助学等工作全面落实。以“计生百日行动”为重点,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全面落实流动人口“一盘棋”,集中整治计划外生育行为,全年共落实四项手术279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16万元,计生率达到96.3%,计生工作进入先进行列。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落实,镇财政投入180万元完善靖港中学各类配套设施,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化学校验收完全达标。投资达500万元的镇中心卫生院9月份正式投入使用,附属设施加紧完善,极大地方便了老百姓就医。积极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全年镇域范围内没有出现流感传播。民兵预备役、村级民兵营阵地建设开展顺利;水利、农机、农调、动物防疫、经管工作成效明显;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老干、科协、关协等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全镇各单位切实履职,为全镇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五)政府职能全面履行,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以县委开展的“两帮两促”“双优创建”活动为载体,切实转变干部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圆满完成社区换届工作,选派了2名政治思想好、工作能力强的机关干部分别担任芦江社区书记、第一书记,进一步优化社区班子结构。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依法治理工作迈出新步伐,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7起,有效息访复退军人、下岗职工、拆迁群众上访事件20次。加强食品安全整治,组织清查问题食品,加快食品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奖罚措施。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烟花爆竹、油站气站、工程建设等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率达100%,群众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
各位代表、同志们,过去一年我们遇到的困难比预料的要大得多,但取得的成绩比预期要好得多。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镇人大、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也是全镇上下和衷共济、克难致胜、团结奋斗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镇人民政府,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靖港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和无私奉献的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中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增长方式为明显的投入型和粗放型,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为主,产业吸引力和承载力不够;二是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对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还缺乏有力支撑;三是由于社会转型、体制变革、征地拆迁、利益调整等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年工作目标任务
年是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更是我镇进一步“调结构、保增长、促发展、惠民生、争进位”的关键之年。做好年政府各项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新的一年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农业稳镇、项目活镇、产业强镇、旅游兴镇”的发展战略,创新举措,真抓实干,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旅游产业升级,激发项目建设活力,为把靖港打造成为省会城区的“后花园”、“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和生态文明新区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预期目标:全镇实现财政总收入28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其它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的发展。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牢牢把握推进“两型社会”建设这个主题,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改革创新工作方法,找准惠民富民切入点。
靖港要实现经济的跨越发展,提升自身综合实力与竞争力,关键是要创新工作方法。抓招商,做好产业文章。招商引资是突破产业发展瓶颈、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要更新招商理念,由撒网式招商向特色化招商转变、由单项目招商向产业链招商转变、由政策招商向服务招商转变;要突出招商重点,围绕“两型社会”和壮大第三产业的要求,有针对性的招商;要改进招商方式,充分利用政府推介、媒体宣传、游客接待等形式和现有企业资源,开展上门招商、定向招商、以商招商。抓项目,保障稳定财源。按照“高位协调、积极沟通、稳步推进、强化管理”的要求,加大湘船重工的建设力度,要积极协调、协助长沙船舶厂引进战略投资伙伴,加速企业改制进程,延伸企业产品链条,加快厂房码头建设,完善各类配套设施,力争年新厂全面建成投产,实现税收入库。抓特色,做大古镇旅游。古镇已成功开街,后段加强产业经营和管理迫在眉捷,我们要充分利用古镇底蕴、特色水乡等独特的历史人文优势和生态优势,做大做强旅游产业这一“无烟工业”,全力争取市、县财政更大支持,积极破解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等难题,将古镇打造成适合省会及周边地区的区域性旅游休闲度假基地、5a级旅游景区。抓服务,优化发展环境。我们将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主动联系重点企业,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加大对阻工闹事、索拿卡要、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营造良好的项目投资环境。
(二)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拓宽农民群众致富路。
坚持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总揽,以农民增收、农业增产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积极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大众垸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的建设,全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实施国家优质粮工程,建设好粮食高产增效万亩示范区,稳定优质稻种植面积。突出发展水产养殖、瓜果蔬菜和优质畜禽三大规模产业。重点扶持都遨生态农庄、长辉生态农庄规模经营,积极协助庆湘食品扩大再生产。逐步改善基础设施。积极实施以土地综合整理为主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明年将对农溪、金星、福塘三个村1万亩左右的耕地进行土地综合整理,并对龙江渠、红叶子渠进行全面疏竣、护砌,三年内还将完成幸福渠和龙公渠的疏浚、护砌。深入推进综合改革。转变土地流转方式,加快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分阶段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工程,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革生态种养模式,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动植物防疫、保险体系建设,提高农业防病抗灾能力。实施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增强农民就业能力,增加农民收入。
(三)切实关注民生民利,打造安定和谐新局面。
全力实施民生工程。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提高教育质量,加快合格化学校建设。大力抓好民间文化、艺术、体育等事业发展,满足农民群众生活需求。完善农村卫生医疗体系,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救援体系,不断提高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切实抓好计生服务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完善计生动态管理和综合治理机制,人口自然出生率控制在5‰以内。扎实推进社保工作。继续实施医疗、工伤、生育、养老、失业五大保险扩面工作。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扶持政策,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加快廉租房建设,有效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健全低保、灾害救助和特困救助等制度,切实保障和关爱弱势群体生活。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做好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要及时掌握情报信息,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把握工作主动权,将各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靖港”创建活动和严打整治行动。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强化应急管理能力,努力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