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0 14: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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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支行:
本人_____愿意为__________在贵行贷款______万元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直至此笔贷款全部清偿完毕。如此笔贷款出现拖欠贷款本息等违约行为,我本人将无条件承担直接代偿全部贷款本息,同时贵行可执行我本人的全部资产进行代偿,并保证该笔贷款安全收回,我本人无任何异议。
保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xx银行:
兹有借款人 与贵行所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年字第号合同项下所购房屋/商铺作抵押的,由我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时我公司将在贵行开立的账户内保证留存按揭贷款总金额10%的保证金。阶段性保证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办妥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抵押文件交贷款人收执之日止,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一、本人同意对《委托担保承诺书》及今后可能发生的修改、补充条款中债务人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现任;如债务人未按《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的承诺按期足额还全部债务,导致贵中心损失的,本人保证在收到贵中心索款通知后十五日内无条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贵中心。
二、本人用于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 本人家庭(或个人)财产清单所列的全部财产。
2、 本人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利息、股息、股权、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所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等方式的收益以及因商标、专利等专有权所取得的许可使用费及转让会员限时特惠最后一天,文档免下载券特权立即送费等。
3、 本人名下的所有存款、房产、汽车、设备、土地使用权、承包承租经营权等财产和权益。
三、本保证书是不可撤销的,出现下列情况,无论是否征得本人同意或是否事先通知本人、皆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及继续履行:
1、 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中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
2、 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破产或变更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事项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导致的变化。
四、在任何情况下,在贵中心尚未全部收回担保代偿款项之前,无论本人是否已经向贵中心部分履行了代偿责任,必须待贵中心代偿款项全部收回之后,才可向债务人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五、贵中心给予债务人和本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委托担保承诺书》及本保证书项下的权利,不视为贵中心对本保证书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本人履行本保证书的各项义务。
六、 本保证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贵中心根据《委托担保承诺书》所提供的担保债权被全部清偿为止。
七、 本保证书一式四份,贵中心与本人各执二份。
承诺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结婚证编号:-------------------------字,第---------------------号
住所:--------------------------------------------
二、信用社区的标准
(一)社区内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在5人以上(含5人);
(二)社区推荐小额担保贷款获贷率达到70%以上;
(三)社区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
(四)社区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率达到100%;
(五)社区内失业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知晓率达100%。
三、信用社区的工作任务
(一)做好创业培训与服务工作
积极向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候选人,协助失业人员寻找合适的创业项目。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计划书通过专家认证的失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给予重点推荐。
(二)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信用档案
建立辖区内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档案,包括贷款申请表、参加建立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创业培训记录、贷前调查(家庭现状和借款人品行情况)记录、贷后回访记录、到期还款记录、就业再就业情况等。组织贷款申请人签订《创建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见附件1)
(三)建立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卡,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开展创业过程的跟踪调查、指导服务,每半年至少对借款人回访一次,督促按时还款,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促进创业成功,降低贷款风险。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向承贷金融机构通报。
(四)大力开展个人信用知识宣传
积极配合人民银行、承贷金融机构在社区内开展信用知识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对借款人开展诚实守信教育,树立诚实守信、自主创业和按期还款的典型。
四、信用社区的评定程序和优惠奖励政策
(一)信用社区的评定
1、评定。信用社区实行"一年一审"的原则,每年年初由社区向街道(镇)办事处提出申请(包括社区基本情况、工作情况、申请表见附件2),街道(镇)办事处审查同意后报承贷金融机构,承贷金融机构核查后,向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联合会审,对达到信用社区标准的予以确认,并报州(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备案。
2、撤消。一年一审时,对评定的信用社区因情况变化为不再具备信用社区条件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和承贷金融机构审核后,取消其信用社区的资格,并报州(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备案。被撤消的信用社区两年后又达到信用社区条件的,可重新参加评定。
(二)优惠政策
1、提高贷款额度。经过信用社区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3万元。
2、取消反担保。承贷银行和信用社区共同对辖区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进行贷款审查后,承贷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放宽信用社区贷款担保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取消反担保。
(三)奖励政策
建立信用社区激励机制,奖励标准按**财社[**]79号文件规定的贷款回收比例对应奖励标准执行,即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按不超过回收贷款金额1%的比例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创建信用社区协调机制。各州(市)、县(市、区)要建立由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和承贷金融机构组成的共建信用社区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辖区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二)承贷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服务,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核查和监督工作。同时,主动在社区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对信用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各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安排创建信用社区的工作意见和收集的经验情况,及时报送省劳动保障部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本实施意见自**年7月1日起实施。
受托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我欲购买位于 的房产,现委托为我的人,并以我的名义在期限: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内,均可单独办理如下所有事宜:
一、 到有关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一切有关事宜;
二、 办理房产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产权数据变更并领取修改记录单等相关手续:
三、 办理签署购买上述房产的买卖合同、公证及过户等一切相关手续并领取房地产证;
四、 以委托人名义申请银行按揭抵押贷款并签署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办理公证、签署房产协议定价确认书、签署入帐确认书、递件及申请开户等一切相关手续;到担保公司办理赎楼贷款或赎楼贷款担保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资料及担保协议。
五、 签署 的买卖协议、合同、网上居间合同、主体变更确认书、价格确认书及佣金支付承诺书等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六、 办理支付购买上述房产的房款并签署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签署解除房款资金监管协议,收取或指定帐户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全部楼款;
七、 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并回答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抵押登记相关询问、签署询问记录和有关文件;同意为第三方贷款做抵押担保。
八、 办理上述房产解除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买卖合同(公证书)以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九、 有权办理结售汇业务和资金结算业务;
十、 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签署《关于所购房房屋为自用用途的承诺书》;并签署声明:”我(们)已明确得知国家有关房屋限购政策(国发[20xx]10号,深府办[20xx]82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真实的证明材料,对因提供虚假材料以及不符合政策条件而进行的房产交易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特此声明。”填报并签署《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到档案大厦或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开具个人在深圳的所有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及到地税局办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免税证明,并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和领取免税证明。
十一、办理上述房产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网络等过户及变更的相关手续。
十二、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撤件、退文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第一条贷款对象和条件。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其新增加的岗位中,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也可根据经营需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标准参照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规定。
第二条贷款用途。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作个人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第三条贷款额度。对个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2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经办银行根据该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第四条贷款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由借款人提出展期,经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第五条贷款利率。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得向上浮动,具体还款方式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
第六条贷款办理机构。*县宏马中信担保有限公司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为*县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指定担保机构和贷款经办银行。
第二章贷款程序
第七条自愿申请。凡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可自愿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提供相关资料。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直接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提出申请。
第八条推荐受理。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对贷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推荐到县就业管理服务处进行复审。
第九条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对贷款申请人进行复审,同意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资料报担保机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由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对其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比例及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进行审查,同意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资料送经办银行。
第十条贷款审核。担保机构收到县就业管理服务处送来相关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效益计划、信用评估、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实地考察等工作。承诺担保的,担保机构向经办银行出具《担保通知书》,经办银行自收到《担保通知书》及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之日起,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同意贷款的,按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办理放贷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而不能提供贷款的,应向贷款申请人说明理由。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自收到县就业管理服务处送来相关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效益计划、信用评估、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实地考察等工作,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同意贷款的按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办理放贷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而不能提供贷款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三章贷款贴息、拨付与补助
第十一条贷款贴息。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服务业项目(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由县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期间不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的,由县财政给予50%的贴息。
第十二条贴息资金拨付。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借款人按约定结息方式向经办银行支付利息,持完息凭证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申请贴息,具体办法按照《*县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贷款补助。对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银行向其发放贷款而发生的呆账损失,由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核定后承担10%的补偿。对开办符合上述条件的小企业贷款的经办银行,由财政部门给予手续费补助,补助金额为贷款实际发放金额的0.5%。
对运作小额担保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由县财政支付担保费,担保费不超过贷款本金的1%。
第四章贷款担保基金
第十四条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财政部门筹集,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专户储存于经办银行,封闭运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适时调整担保基金规模。
第十五条贷款担保规定。财政部门会同劳动部门确定贷款担保基金的年度代偿最高限额。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贷款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
第五章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担保基金风险管理。贷款担保基金对经办银行小额贷款担保代偿率达到20%时,应暂停对该行的担保业务,经与该行协商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报经财政、劳动等部门批准后,再恢复担保业务。
第十七条代偿责任。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的,由担保机构在3个月内向经办银行履行清偿责任。
第十八条贷款管理与考核。经办银行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时,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待担保基金代位清偿降低贷款不良率后,可恢复受理贷款申请。该项贷款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不影响经办银行和相关人员的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
第十九条贷款催收与管理。对于出现的逾期贷款,劳动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经办银行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并及时将借款人的不良信用在《再就业优惠证》和下岗失业人员信息数据库中予以记录,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经办银行要及时将借款人不良信用录入个人征信系统,作为能否为借款人提供金融服务、申请贷款的依据。
第二十条贷款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结合实际探索建立贷款风险管理长效机制,通过签订《借款承诺书》明确对多次催缴贷款不还的借款人进行乡镇(街道)公告等形式,确保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稳定有序开展。
第六章各方职责
第二十一条人民银行职责:负责牵头组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因地制宜地推动小额担保业务的开展。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好经办银行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及时掌握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有效指导其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确保小额担保贷款业务顺利开展。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职责:负责筹集资金设立贷款担保基金,定期调研贷款需求情况,合理调整基金规模;及时足额拨付有关资金,健全小额担保贷款代偿损失补偿机制;加强对贷款担保基金和财政贴息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第二十三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及指导培训工作。严格审查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的资格、证件等情况,指导符合条件人员办理贷款;配合担保公司、银行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协助担保公司、银行向未按期还款的借款人催收贷款;宣传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小企业正确理解政策;定期分析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担保公司及银行沟通信息。
第二十四条担保公司职责: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工作,设立专门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账户,实行单独核算;认真审查贷款申请项目,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定其贷款额度和期限;监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跟踪项目、企业经营情况,从严控制贷款担保风险,发生风险时应及时通报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贷款到期借款人不按期还款的,应在3个月内向经办银行履行清偿责任,并负责追索贷款。
第二十五条经办银行职责: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回收工作。根据本办法要求制订操作细则,并报人民银行*县支行备案;调查贷款申请人情况,核定其贷款额度和期限;合理简化贷款手续,对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设立台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的,及时向借款人催收贷款,待担保基金代位清偿后,仍应积极协助催收贷款;当贷款不良率过到20%时,及时告知人民银行、财政、劳动等部门;在担保基金代位清偿并收到财政部门书面通知后,应恢复受理贷款申请。
第七章附则
(一)具有北京市户口,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二)是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是持有有效《毕业证书》,且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或是持有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尚未就业的复员(转业)军人;或是在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转移就业登记或是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证》的农村劳动力人员。
二、贷款额度
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的小额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5万元;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的,提供的小额贷款担保额度一般为20万元,或根据经营项目和安置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人数,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提供担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贷款期限
小额贷款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四、贷款利率与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执行。市财政部门对从事微利项目的个体经营、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的借款人发生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据实全额贴息。
五、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
当向户籍或经营所在地社保所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书》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文件:
1、借款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经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及复印件,经创业培训机构审定合格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承诺书》;
5、经办银行、担保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的
向注册登记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小企业小额担保但款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文件:
1、创办人、合伙人或股东的《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复原(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验资报告》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及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人的授权书及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或贷款卡查询结果复印件);
8、企业决定申请融资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
9、当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10、企业一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报告;
11、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
12、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申请最高5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还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3、企业招用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14,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纪录,
1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及复印件;
16、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借款人应在贷款银行开立账户,且已用于项目经营的资金不低于贷款本金的30%;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有偿债能力。
六、审批程序
(一)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
1、在信用社区申请的
社保所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北京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人资信情况调查表》的内容对申请人进行调查。
社保所根据调查结果对申请人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在其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宣传公告栏公示3天。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将申请资料推荐到经办银行,经办银行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的审核并通知担保机构办理有关担保手续。担保机构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贷款申请人签订《委托保证合同》,与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经办银行在签订《保证各同》后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资金。
2、在非信用社区申请的
社保所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有效后在《北京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书》上签署意见,将资料送与区县签约的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可行性、自有资金、还款来源和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办理担保手续,由与区县签约的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业务。
(二)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的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申请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对小企业申请资料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真实有效,项目可行后,在《北京市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将资料送市创业指导中心。
市创业指导中心、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联合对企业的自有资金、还款能力、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区县劳动保障部门通知申请人办理担保手续,经办银行在2个工作内办理贷款手续。
七、贴息申请
(一)个体工商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贷款人在向社保所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的同时提出财政贴息书面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一式三联。社保所根据规定审核贷款人是否从事微利项目,对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章确认,随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资料转入下一审核环节。
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9)增-0033-03
张家口市马家营信用联合体是以康保县马家营育肥牛养殖协会为载体,由信用社、育肥牛养殖协会共同组成,并承诺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形成信誉共享、风险共担、互惠互利、共铸诚信的信用联合体。马家营信用联合体是一种互质的农民集群融资模式,其优势在于:单个农户信用、担保能力不足,多个农户进行补充;农村金融机构审查、监督能力不足,养殖协会进行补充;涉农贷款风险分担、保障能力不足,财政资金进行补充。信用联合体融资模式在提升农户信用等级、提升农村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控制能力、扩大农村信贷的供给方面有了新的突破,为破解 “三农”融资难题开辟了一条独特途径。
一、马家营信用联合体的基本结构
(一)组织结构
马家营信用联合体的运行模式是:农户申请加入马家营育肥牛养殖协会成为协会会员;养殖协会会员4―5户为一组自愿组成若干联保体;养殖协会农户再以联保体为单位,申请加入马家营信用联合体;信用联合体最终由信用社、育肥牛养殖协会和联保体成员共同组成(如下图)。目前,在信用联合体框架下,23户养殖协会成员自愿组成了五个联保体。
(二)制度体系
马家营信用联合体建立了由九个文件组成的制度体系,其中三个基础性制度,包括《康保县马家营育肥牛养殖协会章程》、《康保县马家营养殖信用联合体管理办法》、《康保县农村信用社信用联合体授信管理办法》,这三个制度对育肥牛协会、信用联合体、农村信用社三方的基本功能、运行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是信用联合体运行的基础。在三个基础制度上,制定了5项具体文件,包括《康保县马家营养殖信用联合体联保体担保协议书》、《联保承诺书》、《康保县马家营养殖信用联合体成员名单》、《康保县马家营养殖信用联合体信用等级评定小组》和《加入信用联合体申请书》等,对具体信贷投放中涉及的申请、评级、联保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此外,还通过了《康保县马家营养殖信用联合体联保体共同宣言》,从信用约束、道德约束等方面对信用联合体的稳健运行提供保障。
(三)信用联合体成员基本关系
信用联合体内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关系为:一是信用社负责信用联合体成员信用等级的评定,信用社按授信额度向信用联合体成员发放贷款;二是信用联合体成员按授信额度随时取得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保证按时归还贷款本息;三是联保体成员向信用社取得授信、向其他债务人提供担保,必须得到联保体其他成员一致同意;四是在信用联合体成员无力偿还贷款时,由联保体其他成员和养殖协会会长、副会长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养殖协会会长、副会长要监督会员的信用行为,督促其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二、马家营信用联合体的运行机制
马家营信用联合体实质上是多种机制的联合体,包括行业组织机制、信用建设机制、风险防范机制、信贷审批机制、风险补偿机制、重大疫情防疫机制、扶贫机制等。以往这些机制存在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域,而“信用联合体”则成功地将这些机制都引入到一个乡村,以信用为纽带,使这些机制相互交叉、相互组合、相互保障,从而产生了1+1大于2的效果。
(一)创新行业组织机制
建立“三级组织”,即“养殖协会”、“信用联保体”、“信用联合体”。实现了“农户+行业协会+信用联合体”信贷支农管理模式,突破了传统的“农户+信用社”信贷支农模式,农户自愿加入并组成具有很强行业约束的养殖行业自律组织,形成一定规模的同质群体,并将农户的单个信用捆绑成集体信用,即多个农户自愿组成一个信用联保体、多个信用联保体再组成信用联合体,与金融机构形成良性互动,实现集体信用保障下的农户集群融资。
(二)创新风险防范机制
马家营信用联合体的风险防范机制,可以概括为“三个三”, “三级承诺”,即养殖协会会员向联保体承诺,联保体向养殖协会承诺,养殖协会向信用联合体承诺,承诺的内容就是守信,承担保证连带责任。“三级审查”,养殖协会会员提出贷款申请后,首先由协会监事小组进行审查,然后提交协会会长审查,最后协会将会员贷款申请介绍到信用社,由信用社进行贷款审查。“三级风险保证”,一是农户个人预交风险抵押金200元,在信用社开立个人储蓄户作为风险抵押金存储专户,发放贷款时按贷款的2%交纳风险金并存入该专户。二是联保体成员通过签订《联保体担保协议书》和《联保体共同宣言》进行内部成员间互保;养殖协会会长、副会长通过向农村信用社递交《联保承诺书》对养殖信用联合体成员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是县财政拨付专项贷款风险抵押金30万元。
(三)创新贷款审批监督机制
一是每一农户申请贷款,首先由其联保体其他成员共同认可,并与财产共有人在《农户联保小组申请书》签章后,方可提出贷款申请;二是由行业协会监事组成员对其贷款用途、额度及项目准备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后,出具贷款介绍信;三是农村信用社凭借介绍信在授信额度内发放贷款;四是行业协会监事组及联保体成员对农户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挪用贷款的,一经发现,由养殖行业协会负责收回贷款,并取消联保体成员的授信额度和贷款资格。以上操作规定,不仅从体制上实现了贷款用途的审查监督与贷款决策的真正分离,而且把贷款使用与行业协会责任、联保体成员的信用捆绑在一起。
(四)创新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信用联合体的贷款风险补偿方式是,当贷款出现风险时,首先是由养殖户联保体其他成员和养殖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其次是动用养殖户预先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偿还(贷户按贷款额度的2%缴纳风险抵押金,并存入贷户在信用社开立的个人贷款风险抵押金专户);三是在发生重大疫情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可动用政府拨付的风险抵押金进行补偿。
(五)创新信用建设机制
“信用联合体”又是一种新的信贷产品,这一产品主要特点,是在原有信贷支农模式中有效融入了信用内涵,即“征信+信贷”模式。一方面,养殖信用联合体是由若干农户信用联保体组成,信用联保体又由若干养殖农户自愿组成;通过信用联保体形式将养殖户的信用捆绑到一起,成为互为依存的信用集体,一户违约,联保体其他成员就会有不良信用记录,如果形成风险,其他成员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样极大地增强了农户的信用意识和责任。另一方面,养殖户与信用社通过信用联合体的形式,建立起了“信用捆绑、利益共享”的机制,使农户失信成本大大提高,守信成为必然。
(六)创新重大疫情防疫机制
经与康保县畜牧局协商,针对马家营信用联合体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县、乡、村三级防疫协调联动的重大疫情防疫体系,畜牧局为马家营配备一名专业的防疫和兽医人员,为养殖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并负责定期对养殖户进行防疫知识培训。
(七)创新扶贫机制
一是创新扶贫途径,有效将扶贫与贷款贴息结合起来,经与县扶贫办协商,为养殖农户提供为期1年、贴息率约为5%的贷款贴息。二是创新扶贫方式,变传统的“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变传统的提供“一些物质”为提供“一种机制”。“信用联合体”模式为农户提供的是一种机制:以育肥牛产业发展为基础,以建立育肥牛养殖协会为纽带,可充分有效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凝聚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符合农村经济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方向,是一条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举措。
三、马家营信用联合体取得的成效
康保县马家营养殖信用联合体自2008年3月28日成立以来,在县、乡政府、农村信用社等部门的共同推动下,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联合体信用评定小组共对46户育肥牛养殖农户开展了调查,通过对每户基本情况、财产状况、家庭收支情况的摸底测算,对其中23户农户授予AA级信用农户,确定授信总额度为153万元。并对授予AA级的23户农户建立了经济信用档案资料,报人民银行调统部门备案,李家地信用社对23户农民发放25笔贷款,共计153万元。
到2009年2月底,养殖协会养殖户共购买架子牛430头,已有33户养殖户出售育肥牛359头,现金收入197.45万元,除去饲草、饲料、贷款本息等成本外,纯收入33.62万元。养殖户仅此一项收入,实现户均增收10187元,人均增收4255元(79人)。养牛最多的一养殖户马昌红,育肥牛54头,全部出售,纯收入5万元。目前贷款已全部归还,李家地信用社共计收回贷款利息10.07万元,贷款回收率、利息收回率均达到100%。
四、信用联合体模式进一步完善的思路
(一)规范联保体各项制度,细化责任界定
从目前信用联合体的运行情况看,制度对连带责任的内容界定并不具体,因此,要在联保体成员间明确有限担保的概念,细化联保体成员间及养殖协会会长、副会长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内容,将连带责任具体界定为育肥牛养殖、销售等环节中出现风险,造成联保体成员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其他情况造成无法偿还贷款的,联合体其他成员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优化联保组合方式,完善集群发展体系
对养殖协会会员按照资产状况、偿贷能力、养殖规模等进行合理配置、分组,实现大户与大户联保、小户与小户联保,促进强强联合,从而解决授信额度小、贷款期限短的问题。不断完善育肥牛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牛圈、场地建设投入,实行集约化管理,规模化经营;建立上下游完整的产业链,如饲料加工、肥牛屠宰、牛肉加工等,形成真正的“养殖业集群”。
(三)继续探索农户贷款风险分担与损失补偿方式
马家营信用联合体融资模式实质是一种保证贷款模式,目前的风险分担机制是:个别、一般的偿贷风险由联保体内部成员共同分担;发生重大疫情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由政府拨付的风险抵押金进行补偿,这种风险分担与损失补偿方式不合理之处在于没有将专业的贷款担保机构及保险补偿机制纳入体系,今后,一是在联保的基础上,加入抵押或担保的内容,创新抵押品形式如以育肥牛存栏为抵押、引入第三方担保――农村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等办法突破农户贷款风险担保的瓶颈;二是以特色农业为依托,继续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建立“特色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三是提高农户参保、投保意识,增加涉农保险在抗灾减损风险保障方面的作用。
课题组组长:曹建强
在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农民现有的土地、林地等主要资产未能纳入商业银行现行的贷款担保抵押物范围之内。为改变这一现状,龙井市成立了“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该“物权公司”为平台,在农民和银行之间搭建起金融业务纽带,为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找到了切入点。一是物权公司担保。将银行暂时不予受理的土地经营权、果树经营权转至物权公司,物权公司接收后向银行出具贷款保证承诺书,农民再依照相关程序向银行取得贷款。二是土地收益补损。由物权公司注资50万元、省金融办划拨280万元、专业农场自筹1250万元,共同成立风险基金。出现贷款违约时,首先按照规定程序使用风险基金代偿贷款,随后由物权公司与土地流转市场对接,将相关经营权挂牌转让,获得收益划归风险基金,盈余部分退还贷款人。三是创新土地流转模式。为实现整村土地外包经营,推出了“承包地+册外地”的土地流转模式,在逐一核实原承包户的土地面积、流转费支付情况后,由村委会统一与物权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若原承包户提出终止合同,只能要求撤回承包地,册外地属于集体土地,原承包户无权索要册外地流转费。
二、以“三项贷款”为发力点,创新农村金融产品
一、创建信用社区试点的方法
创建信用社区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依托,引入社区保障平台的服务机制,由承办小额贷款的银行与社区合作,借鉴创建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经验,通过建立社区个人经济档案,评定信用等级,建立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方便的社区信用担保机制。
云南省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地区为昆明市东川区铜城镇白云社区和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街道办事处临江社区。
二、创建信用社区相关机构的职责
(一)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职责
1.受理小额贷款申请,对贷款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核实其家庭状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诚信情况,并将情况及时反馈至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
2.对已通过真实性审查的贷款申请人进行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选定创业项目的,对其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贷款资格初步审核后,推荐给担保机构。
3.在申请人小额贷款申请获得银行批准后,指导借款人签订创建信用社区承诺书参加创建信用社区活动。
4.建立借款人经济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定期走访借款人,了解其经营状况。
(二)担保机构职责
1.核定信用社区提供的小额贷款申请人资格及贷款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向承办银行推荐贷款和承诺担保。
2.会同承办银行对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和贷款扶持项目运作情况的跟踪调查,密切了解掌握动态变化。经营项目出现风险的,及时会同承办银行采取措施,确保贷款按期归还。
3.负责为微利项目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的申报提供相关资料。
4.及时与财政、承办银行等部门对小额贷款呆坏账损失进行核定。
(三)承办银行职责
1.按照小额贷款的有关管理办法审查小额贷款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2.会同担保机构对小额贷款申请人进行贷前贷后调查,建立小额贷款借款人资信档案,定期进行资信调查。
3.对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其提高政策水平、贷款调查和审查能力。
4.按照规定提出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
5.对小额贷款呆坏账损失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三、参加创建信用社区的小额贷款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一)小额贷款借款人在信用社区内应履行的义务
1.如实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提供贷款申请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实向有关机构提供与建立借款人经济档案、资信档案、信用评级有关的个人家庭经济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自愿参加创建信用社区活动。
2.配合社区和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做好贷前贷后调查工作,定期向上述机构报告经营状况,在家庭住址、经营场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或经营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上述机构报告。
3.切实维护社区声誉,自觉遵守创建信用社区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按期归还小额贷款。如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同意有关部门在社区公共场所公布本人失信行为。
4.在小额贷款归还前,借款人需迁出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管辖区域经营的,需提供担保机构意见,并办理反担保手续。
(二)小额贷款借款人在信用社区内享有的权利
1.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有权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小额贷款申请并参加创业培训。
2.在小额贷款申请得到承办银行批准后有权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获得小额担保贷款。
3.在创业过程中有权获得社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政策指导和服务。
4.有权享受其他方面的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
四、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和贷款程序
(一)申请小额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为试点社区内常住人口,在试点社区内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2.申请人在试点社区内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并已在管辖该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在税务所办理了税务登记,或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手续。
3.申请人遵纪守法、信誉良好,无拖欠银行贷款和各项税费等不良记录。
4.申请人在申请日前无其他债务。
(二)办理小额贷款的程序
1.贷款申请的提出和受理。申请人向试点社区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小额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再就业优惠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明、经营场地证明或租用场地合同。
2.贷款申请的初步审查和贷款担保,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在实地调查和初步审核同意后推荐给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审核同意后向承办银行推荐贷款并承诺担保;审核不同意的,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贷款的审查和发放。对担保机构推荐并承诺担保的贷款申请,承办银行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由申请人与承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承办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借款人发放小额贷款,同时申请人签署创建信用社区承诺书,承诺按期归还贷款。
五、小额贷款风险防范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要建立小额贷款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对逾期小额贷款,上述机构要共同督促借款人限期归还,对于恶意不归还贷款、影响创建信用社区的小额贷款借款人,如在限定的时间内仍不归还贷款的,除对其依法提讼外,同时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借款人不归还小额贷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收回《再就业优惠证》,借款人不得再享受其他再就业优惠政策。
(二)对小额贷款借款人的失信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社区公共场所如实公布。
(三)对小额贷款逾期借款人,承办银行要及时记录其不良信用记录,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地区应将信用社区小额贷款发放情况和还款率纳入再就业工作目标管理,作为考核信用社区工作的重要指标,社区负责人要提高对信用社区小额贷款工作的认识,加强管理,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试点地区每年要对信用社区的信用情况进行核实评估,社区小额贷款不良率达到10%时,应暂停该社区信用担保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试点信用社区要加强对借款人创业过程的跟踪调查、指导和服务,定期与借款人联系,及时掌握借款人资金使用及经营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其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其经营业务的发展,降低贷款风险。同时要做好相关记录,定期以报表形式据实向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报送借款人情况和借款使用情况。
(四)试点信用社区要协助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做好小额贷欺的跟踪调查、贷后管理和贷款催收工作。
(五)提高小额贷款透明度,在提供担保前,对通过核实评估的项目要在本社区进行公示,及时掌握社区居民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材料和不实情况的申请人,不予提供担保并要将其欺诈行为予以公示。
(六)信用社区要充分利用社区工作人员对本社区情况熟悉的特点,对信用度高、有技术专长的下岗失业人员,主动上门宣传讲解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小额贷款实现再就业。
(七)坚持创业培训与小额信贷相结合。信用社区要积极配合推动创业培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寻找合适的创业项目,协助做好创业选项和小额贷款的服务工作。
创建信用社区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依托,引入社区保障平台的服务机制,由承办小额贷款的银行与社区合作,借鉴创建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经验,通过建立社区个人经济档案,评定信用等级,建立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方便的社区信用担保机制。
云南省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地区为昆明市东川区铜城镇白云社区和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街道办事处临江社区。
二、创建信用社区相关机构的职责
(一)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职责
1.受理小额贷款申请,对贷款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核实其家庭状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诚信情况,并将情况及时反馈至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
2.对已通过真实性审查的贷款申请人进行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选定创业项目的,对其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贷款资格初步审核后,推荐给担保机构。
3.在申请人小额贷款申请获得银行批准后,指导借款人签订创建信用社区承诺书参加创建信用社区活动。
4.建立借款人经济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定期走访借款人,了解其经营状况。
(二)担保机构职责
1.核定信用社区提供的小额贷款申请人资格及贷款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向承办银行推荐贷款和承诺担保。
2.会同承办银行对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和贷款扶持项目运作情况的跟踪调查,密切了解掌握动态变化。经营项目出现风险的,及时会同承办银行采取措施,确保贷款按期归还。
3.负责为微利项目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的申报提供相关资料。
4.及时与财政、承办银行等部门对小额贷款呆坏账损失进行核定。
(三)承办银行职责
1.按照小额贷款的有关管理办法审查小额贷款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2.会同担保机构对小额贷款申请人进行贷前贷后调查,建立小额贷款借款人资信档案,定期进行资信调查。
3.对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其提高政策水平、贷款调查和审查能力。
4.按照规定提出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
5.对小额贷款呆坏账损失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三、参加创建信用社区的小额贷款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一)小额贷款借款人在信用社区内应履行的义务
1.如实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提供贷款申请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实向有关机构提供与建立借款人经济档案、资信档案、信用评级有关的个人家庭经济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自愿参加创建信用社区活动。
2.配合社区和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做好贷前贷后调查工作,定期向上述机构报告经营状况,在家庭住址、经营场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或经营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上述机构报告。
3.切实维护社区声誉,自觉遵守创建信用社区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按期归还小额贷款。如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同意有关部门在社区公共场所公布本人失信行为。
4.在小额贷款归还前,借款人需迁出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管辖区域经营的,需提供担保机构意见,并办理反担保手续。
(二)小额贷款借款人在信用社区内享有的权利
1.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有权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小额贷款申请并参加创业培训。
2.在小额贷款申请得到承办银行批准后有权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获得小额担保贷款。
3.在创业过程中有权获得社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政策指导和服务。
4.有权享受其他方面的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
四、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和贷款程序
(一)申请小额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为试点社区内常住人口,在试点社区内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2.申请人在试点社区内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并已在管辖该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在税务所办理了税务登记,或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手续。
3.申请人遵纪守法、信誉良好,无拖欠银行贷款和各项税费等不良记录。
4.申请人在申请日前无其他债务。
(二)办理小额贷款的程序
1.贷款申请的提出和受理。申请人向试点社区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小额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再就业优惠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明、经营场地证明或租用场地合同。
2.贷款申请的初步审查和贷款担保,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在实地调查和初步审核同意后推荐给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审核同意后向承办银行推荐贷款并承诺担保;审核不同意的,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贷款的审查和发放。对担保机构推荐并承诺担保的贷款申请,承办银行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由申请人与承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承办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借款人发放小额贷款,同时申请人签署创建信用社区承诺书,承诺按期归还贷款。
五、小额贷款风险防范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要建立小额贷款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对逾期小额贷款,上述机构要共同督促借款人限期归还,对于恶意不归还贷款、影响创建信用社区的小额贷款借款人,如在限定的时间内仍不归还贷款的,除对其依法提讼外,同时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借款人不归还小额贷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收回《再就业优惠证》,借款人不得再享受其他再就业优惠政策。
(二)对小额贷款借款人的失信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社区公共场所如实公布。
(三)对小额贷款逾期借款人,承办银行要及时记录其不良信用记录,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地区应将信用社区小额贷款发放情况和还款率纳入再就业工作目标管理,作为考核信用社区工作的重要指标,社区负责人要提高对信用社区小额贷款工作的认识,加强管理,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试点地区每年要对信用社区的信用情况进行核实评估,社区小额贷款不良率达到10%时,应暂停该社区信用担保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试点信用社区要加强对借款人创业过程的跟踪调查、指导和服务,定期与借款人联系,及时掌握借款人资金使用及经营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其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其经营业务的发展,降低贷款风险。同时要做好相关记录,定期以报表形式据实向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报送借款人情况和借款使用情况。
(四)试点信用社区要协助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做好小额贷欺的跟踪调查、贷后管理和贷款催收工作。
(五)提高小额贷款透明度,在提供担保前,对通过核实评估的项目要在本社区进行公示,及时掌握社区居民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对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材料和不实情况的申请人,不予提供担保并要将其欺诈行为予以公示。
(六)信用社区要充分利用社区工作人员对本社区情况熟悉的特点,对信用度高、有技术专长的下岗失业人员,主动上门宣传讲解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小额贷款实现再就业。
(七)坚持创业培训与小额信贷相结合。信用社区要积极配合推动创业培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寻找合适的创业项目,协助做好创业选项和小额贷款的服务工作。
一、商业银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风险
(一)借款人主体模糊及内控缺失,凸显政策性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特定时代的特定产物,其所有制性质属于国有独资公司,人事管理权和业务经营管理权都受制于地方政府。作为国有独资公司,内控方面存在多头管理,如资产管理归国资委,人事任免归地方政府党委,项目选择归发改委,资金管理归财政部门,在多头管理下,融资平台公司主体显得模糊,形成了政企不分的治理结构。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有些项目决策在融资举债时带有很大的主观意愿,项目可行性缺乏有效论证;另一方面,政府决策主体与真正的投资主体之间权责不明,既造成了地方政府融资管理分散,融资决策主体、偿还主体及投资失误责任主体不明晰的现象,也导致了贷款用途被随意改变,项目规划不当造成信贷资金损失和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等问题时有发生。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渠道单一
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缺乏持续融资的顺畅通道,过度依赖银行信贷资金,而且大多是利用银行的中长期商业贷款方式进行,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较少。在此情形下,融资平台受制于两个方面,一是融资规模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较大大,融资来源的稳定性受到影响;二是中长期贷款比例过大,加大了银行贷款结构不平衡,加剧了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三)贷款的担保风险缓释措施存在的风险
目前,融资平台贷款的担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信用贷款居多,没有任何风险缓释措施;二是以政府担保、人大出具“承诺函”方式向银行提供担保,而按照《担保法》有关规定,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对融资平台贷款出具的“还款承诺书”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存在着贷款担保悬空的风险;三是由于同一项目有多家银行贷款,抵质押物不足值或被重复抵押也在所难免。
(四)银行贷后管理存在一定难度
由于政府背景的地方融资平台游离于现行财政体系之外,其财务信息缺乏透明度,因此,银行对地方政府的隐性负债难以掌握,对其实际偿债能力也就无法准确评估;政府融资项目往往与多家银行分别签订协议,在多家银行竞争、一个政府又有多个融资平台的情况下,形成“多头融资、多头授信”的格局,一家银行难以把握地方政府总体负债和财政担保承诺情况。
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防范建议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问题集中反映了我国地方政府融资体系不够健全的现状。笔者认为,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要从政府和银行两个层面入手解决。
(一)政府层面
1.理顺管理体制,还原公司本质
正确处理政府和融资平台的关系,一是要科学界定政府和平台公司的关系,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向资本市场的运作主体转变,弱化融资平台公司的行政色彩,最终把平台公司建成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具有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平台公司的国资监管制度,指导和督促平台公司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和年度投融资计划目标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2.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提高政府负债信息透明度
虽然我国不允许地方政府负债,但是融资平台的巨额贷款已经在事实上成为地方政府的债务包袱。因此,建议从全局上加强地方政府融资管理,逐步形成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首先,要在制度明确、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地方政府有条件发行债券。其次,加强地方政府投融资的法制化管理,对地方政府融资的来源,资金的投放和管理,特别是投资决策失误责任和偿还责任以法律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再次,要加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过程的监管、考核与评价功能。建议成立由地方政府部门牵头,审计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共同参与的融资平台贷款监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计、评估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负债情况,定期向辖内各家金融机构通报。
3.多策并举,使拓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与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并重
首先,要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尝试市场化水平高的公司债、股权融资方式、产权交易方式等多渠道募集资金。其次,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控制和管理,做到“量入为出”,增强财政收支的透明度,掌握地方政府债务总量和结构,避免债务膨胀趋势恶化。
(二)银行方面
1.要进行详尽的贷前调查和风险评估
银行要注重对建设项目本身的了解,审查融资平台公司的建设项目的合法性,严格执行贷款准入条件和国家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在贷款审批时应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管理的规定,对达不到国家项目资本金管理的规定要求的坚决不能贷款。同时,对列入逐步压缩退出的政府融资平台客户,要结合客户具体情况,制定压缩退出方案,力争使贷款退出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小。
2.加强贷款支用管理
按照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在存量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压缩转贷时,加强对贷款的支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挪用信贷资金、改变资金用途。
3.落实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
一是增强第二还款来源,对于仅采用政府担保方式的融资平台贷款,要求增加抵质押或第三方保证等担保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第二还款来源悬空的风险。二是对于采用土地抵押和股权质押的,应动态评估抵质押物的可变现价值,如果抵质押物严重贬值,应及时补充新的担保,以免风险敞口加大。
4.各银行间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增强金融的‘造血’功能,简化贷款手续,才能让创业农民解除后顾之忧,激发创业激情,让创业者如鱼得水”,沭阳农商行董事长许尔波说。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其“手续简便、无抵押、无担保”等特点,在核定的贷款限额内对农户发放信用贷款,极大地方便了农户借贷,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对传统贷款方式的重大创新举措,化解农民缺乏担保物融资难题,同时也拉近了银行和农民的距离”。
由于“三农”经济的特殊性,农民可抵押物较少,联保、担保则易导致一户贷款逾期,其他关联人均受影响,特别是少数联保贷款中有一户发生不良后,其他联保人因担心再次用信受到影响,也不再积极归还,人为导致不良贷款的增加。另外,还有一些信用良好、实力较强的大户,由于找不到合适的联保人或不愿与他人联保,影响到借款积极性,抑制了有效资金需求,有的甚至转而寻求民间借贷解决融资问题,干扰了农村经济金融健康发展。针对这些情况,沭阳农商行提出“以小额信用方式直接发放,是农户贷款的终极模式”这一理念,在全省率先实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整村推进”工程。实现信用村内农民无需担保、抵押,仅凭个人信用就可办到贷款。
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从今年4月份起,该县金融办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与沭阳农商行在全县开展小额信用贷款“整村推进”,明确各乡镇政府按文件要求积极给予配合,宣传发动,广泛宣传小额信用贷款“整村推进”的意义、流程、申报条件,以及存贷款优惠政策和便民措施。农商行发挥网点多、人员多、客户群体多、覆盖范围广优势,积极开展“整村推进”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工程。
“背包银行” 送上真金白银
为了做实、做好信用贷款“整村推进”活动过程中的授信工作, 让农民真正享受到信贷政策的“阳光雨露”,一是借力政府,形成合力。9月17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专题研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整村推进事宜,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二是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该行统一印制30万份倡议书,分发到全县农户家中,基本实现了村村知道、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的宣传效果。三是严格审批,层层把关。各支行对本乡镇的所有信用村初步考察,重点考察村“两委”班子的能力水平和全村整体信用环境。列入考察的信用村要求近两年不良贷款率控制在0.4%以内。对考察合格的信用贷款试点村,经乡镇政府初审后报总行复审,再报县金融办审批。四是资信调查,确定额度。根据“阳光信贷”系统中农户授信额度清单,由试点村支部书记牵头,包片信贷员和相关村组干部参与实地调查,拟定发放信用贷款户名单及授信额度,经支行确认后报乡镇试点办公室审核,无误后由乡镇政府盖章在信用村公示。信用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经济条件较好的村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五是兑现承诺,利率优惠。对评选出的信用示范户,上门送达通知书及承诺书,凡有效信贷需求,确保当天申请、当天办结,此外,根据试点规定,村干部与银行包片信贷员对贷款的收回负全责,年末全村信用贷款不良率在0.4%以内的,银行按信用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五奖励村干部,每少0.1个百分点对奖励万分之二,极大调动了村干部的积极性,也充分发挥了村干部贷前调查优势。
自开展“整村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程以来,该行发扬老一辈农信人“背包银行”精神,各支行每天早上六点半组织客户经理、信贷员深入农户、个体工商户开展上门营销。各村成立由包片信贷员、村组干部组成的金融服务小组,每周召开例会,协助支行开展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产品宣传、信用户推荐、阳光信贷年检和维护信用环境,并明确一名联系人,增进村组、农户、银行之间信息互通。
据沭阳农商银行行长周新中介绍,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创举。此项业务的开展有效地解决了农民贷款担保难问题,拉近了银行和农民的距离。
“小额信贷”带出多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