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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惠金融的涵义
普惠金融是指能够有效地、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它主要包括如下两方面涵义:一方面,普惠金融是一种理念。唯有让每个人均能充分享受金融服务,才有机会使其充分参与我国经济发展,才有可能实现社会不断发展进步。另一方面,普惠金融是以较低的门槛将那些被排除在传统金融服务之外的人纳入到金融服务体系中来,它并非一种单纯的资金转移,而是要让所有人都享受到实惠且可持续的金融服务。
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逐步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广大农村地区的中低收入人口常游离于传统金融体系之外,缺乏有效的资金支持去发展及扩大生产,使得这部分人群难以脱贫致富。通过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向农村居民提供充分的农村金融服务,是帮助他们致富的有效途径之一。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根本目的就是使农村地区的人口能够获得平等的享有金融服务的权利,逐步促进教育公平、医疗公平等,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为伟大中国梦的实现奠定良好的社会与经济基础。
3 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经过多年发展,现阶段已初步形成了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与完备的农村金融体系相比,非正规的、以自由借贷为主要形式的民间融资在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仍然广泛存在。我国农村普惠金融还远未实现全面覆盖的发展目标。
4 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镇一体化建设步伐的深入推进,我国农业发展呈现出农业综合生产成本上升、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态势。结合实际调查发现,当前提供金融服务面临的主要问题为市场风险的不确定性导致的金融机构惜贷,以及由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备,相关服务对象取得金融服务的渠道缺失等问题。
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地区中的中低收入人口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金融需求旺盛,而目前市场实际情况为,种植业前期投入的成本较高而销售价格过低;养殖业由于受到禽流感等疫情影响,导致养殖成本增加,销售价格虽同步增长,但利润下降严重,甚至于经营亏损无力还贷。农村金融机构对未来市场风险的不确定性存在一定担忧,农村地区服务对象虽然迫切希望扩大再生产规模,但金融机构贷款面临市场风险较其他行业已然偏高。市场风险的不确定性导致金融机构惜贷严重。此外,贷款额度与经营者的期望需求难以充分匹配,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架设水平较低,也进一步加剧了相关金融服务的不匹配状况。
5 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对策
5.1 金融机构方面
5.1.1 坚持“扶农助小”市场定位,打造“阳光信贷”惠民工程
农村金融机构应紧紧围绕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大局,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需求疲弱等不利局面,以坚持“扶农助小”的市场定位,进一步满足农村市场需求为目标,积极加大个人贷款业务营销范畴,适度加强农户贷款的投放力度。与此同时,总结并积极探索信贷新模式,打造“阳光信贷”惠民工程,全面公开申贷条件、业务办理、利率执行、办结时限及监督管理方式,全面提升信贷服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满足广大农村居民日常生产经营、生活消费资金需求。
5.1.2 实施农村普惠金融工程全覆盖,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为切实提升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满足广大农村地区居民的基础金融服务需求,各农村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人熟、地熟”的优势,积极推动金融服务“便利店”的全覆盖建设工作,结合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分布特点,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架设水平,搭建多层次、差异化、立体化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体系,使得农村地区居民足不出村就可以办理小额现金存取款、转账、查询、存折补登、话费缴纳、电费缴纳等基础金融业务,切实打通了乡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有效促进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全覆盖目标的逐步实现。
5.1.3 引进国内外先进贷款技术,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
为响应国家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加快经济转型,优化经济结构的整体要求,各农村金融机构应积极学习并引进国内外先进贷款技术,逐步完善信贷产品体系,推陈出新,同时通过优化信贷流程,最大程度地契合市场与客户需求,积极推动微小贷款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逐步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
5.1.4 完善内控机制,提升金融贷款风险管理水平
为了积极应对信贷风险,农村金融机构应根据经营环境、内部流程变化及相关监管要求,全面梳理与修订相关信贷政策及操作规范,健全业务授权机制、分级审批流程,严格审贷分离和前中后台制约制度。强化贷款受理、尽职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资金支付、贷后管理等信贷各环节之间的相互衔接和制约。同时,通过加强人员岗位培训,明确职责分工,规范贷款操作等措施,防范操作风险,保障业务合规开展,有效提升金融贷款风险管理水平。
5.2 政府方面
为逐步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各地区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与带头作用,积极协助搭建良好的金融环境。首先,政府应尝试扩大金融供给主体,引导更多普惠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户贷款需求较大区域,政府提供担保支持;其次,政府应建立利率定价补偿机制或制定贴息政策,在保证金融机构基本收益的前提下,实现农村地区农户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再次,政府应积极主导创立相应担保机构并注入担保基金,全面覆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风险;最后,政府应加强对于农村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和引导,加快基础设施架设速度与水平。
6 综述
综上所述,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了解了目前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促进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对策。通过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架设水平、提升金融贷款风险管理水平及加强政府主导作用等多措并举,我国农村金融定会得到良好发展,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也定能获得切实改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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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布局趋于合理。包头市县域银行的营业网点共有114个,覆盖了全市34个乡镇,覆盖率为100%。其中:农村信用社74个,国有商业银行19个,邮储银行12个,新型农村机构6个,政策性银行2个,城市商业银行1个,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导、各类银行业共同发展的农村金融格局。到2015年6月,全市支持县域经济贷款较年初增长8.34%,贷款增速高于存款增速7.7个百分点,县域机构存贷款比例达到了83%,有效缓解了县域经济发展“融资难”问题。
农村支付环境不断改善。辖内银行业不断改善农村牧区的支付结算环境,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有效满足农村地区、弱势群体金融服务需求。辖内银行业机构共设立简易便民服务网点和流动服务网点238个,布设ATM机117台,覆盖所有乡镇。布放了201台助农取款智付通,县域有固话行政村覆盖率达100%。通过布放移动POS机将金融服务延伸到没有固话网络的行政村,让广大农牧民“人不出村”、“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支付结算的方便快捷,节省农牧民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
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逐步深入。邮储银行包头分行积极开展肉羊养殖特色农业贷款发放工作,在土右旗肉羊养殖基地建立村落联络员,与养殖户进行一对一交流,为养殖户“量身定制”的特色农贷,贷款周期与农户生产周期和资金回笼周期相契合,并适当的增加了授信额度、降低了贷款利率,加快了审批速度,现累计发放了282笔贷款,有效促进了土右旗肉羊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土右旗农村信用联社通过推行“公司+农户”“农户加企业”“企业连市场”等支农模式,为包头市长信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 24 名农户发放了肉羊养殖贷款;农业银行包头分行针对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扶贫互助组织),推出“金融强农贷”,为固阳县广大农牧民、专业大户、合作社发放专业型贷款。针对失地农户和种养殖农户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将惠农卡发卡与农户贷款发放结合,累计发放惠农卡490张,主动发放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村生产经营贷款,支持农户创业和扩大经营。
创新担保方式不断尝试。土右旗农村信用联社尝试推出“农业设施经营权”抵押贷款品种。将流转土地上的农业生产用房(包括农房)、蔬菜大棚、设备一齐进行抵押,旗联社根据评估价值的40%进行授信,截至2015年6月末,发放为19户发放了此类贷款。农行包头分行将“互惠贷”模式延伸自然村,由村里有影响力的自然人牵头成立担保基金,每户村民缴存贷款金额15%~20%的保证金,3户及以上联保,村民之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有效解决了村民担保难的问题。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包头辖内涉农银行业机构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建活动,全市已有13.2万农户建档评级,占全部农户的60%。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个人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可以享受贷款优先权、利率优惠、保证方式灵活的激励政策,而且还可以享受较高的授信额度,满足守信农户和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相反对于失信的农户和企业,要严格坚持限贷、甚至拒贷的原则,让其为自身的失信行为受到相应的惩戒。
面临的主要问题
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单一。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提供基础性的金融服务,如存款、贷款、汇款等,金融理财等金融服务功能严重不足。部分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民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不再仅限于存取款业务和资金结算,而是希望能将资金投向收益率更高的领域。
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放贷信心不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具有金额小、利率低、户数多、分布广等特点,加上客户经理多为异地任职且按内控管理要求限期交流,导致催收管理难度大、成本高,影响该项目推广。其次,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物。目前虽然我们在探索“三权”抵质押,但由于缺乏与担保物相配套的登记、评估、定价等中介机构和流转市场,使其价值难以形成担保。受经济下行因素的影响,涉农贷款开始出现聊一些不良,处于利润和考核的压力,银行业也机构出现惜贷现象。
农村信用环境比较差。农村贷款调查机制不完善,目前的状况往往就是村委会开一份贷款人家庭收入证明,就意味着对贷款人收入调查的结束。这种情形很容易导致没有偿还能力的贷款人取得贷款。有的农户对个人信用认识不足,信用观念和法制意识不强,蓄意拖欠、代借等不诚信行为导致贷款逾期的情况大量出现。
支持、保障政策措施配合力度不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普惠金融的发展仍离不开政府的支持。面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投资风险高、回报率低、生产周期长的实际,政府还没有构建起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外部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政府制定的强农惠农政策还未能实现与银行业机构信贷的有效配合。在具体实施中,更多倾向于向所扶持产业、工程直接发放投资或相关补贴,难以发挥财政投入对信贷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
建议
加强监管引领,密切同业合作。当前,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产品与服务体系、创新能力等方面更有优势,政策性银行在专项扶持政策、资金来源等方面更有优势,农村信用社在网点覆盖面、人缘地缘等方面有一定的优势。完善普惠金融体系是银行业共同的目标与责任,建议各方加强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用农信社遍布城乡的服务渠道,将商业银行丰富的产品与服务、政策性银行实惠的政策和资金,迅速送到农民和小微企业身边,为“三农”发展提供低成本、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
相对于城镇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较差,各方面的基础设施都不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就更加落后,农民对金融服务的认识也不全面,普及率不高,这些都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政府对“三农”发展的扶持,农村金融发展也在进行积极的改革,尤其是普惠金融的提出,更是为农村金融注入了新鲜血液,促进了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基于普惠金融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方向都以此为基础,真正落实各项政策以及做好各项利民措施,提高农民对金融服务的认识以及农村资金流动比率,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为农村经济提供有力的助力支持。自普惠金融的提出与近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促进了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但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也不容乐观,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也将基于普惠金融下对于农村金融发展进行思考。
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使得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农村人口减少,农村金融市场成本高,主要是农村人口密度低,家庭储蓄少,贷款不多。传统的商业银行贷款需要抵押品,而农民缺乏这样的抵押品,并且农村交通相对来说并不便利,使得金融市场分割,信息不能共享,增大了风险系数。一般的商业贷款都没有涉及农村金融业务,除了没有抵押品外,主要是风险高,这与农村发展有着重要的关系,农村经济主要是农业经济、农产品的价格及农产品的收成都不可控,都是融资风险高的因素。
自古以来中国的民间借贷就存在,而且一直是农村金融中重要的一部分,这是中国传统农村经济发展所导致的。传统农村借贷用于生产性用途的非常少,因此农村金融贷款分为两种,一是无息借贷,二是高息借贷;无息借贷一般都是亲戚或者朋友之间借贷,或者国家的惠农政策,在农村不管是经济交易还是社会交往都非常具有人格化,相当于就是熟人社会,相对比较稳定。这些因素都导致农村金融的市场失灵,而政府很难在这一块进行扶持,例如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财务不可能一直补贴,政府也就面临着失灵。因此,农村金融发展现状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但农业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加快农村金融的改革是刻不容缓的,发展农村金融,一方面应注重普惠性,另一方面要坚持可持续发展,使得农村金融为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
到目前为止,普惠金融并没有准确的定义,普惠金融是联合国在2005年提出的,是指给社会所有阶层及群体提供全面的、有效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能快速、有效的促进经济的发展,而往往经济落后地区金融服务也跟不上,普惠金融的提出给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增加了信贷的投入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让商业金融排除的客户能正确的获得金融服务,尤其是广大农民客户,而且普惠金融理念与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有很多共同点,促进了农村金融发展。
二、基于普惠金融下农村金融发展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农村经济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相对城镇来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而农村地区人口密度小,交通不便利,金融服务于金融基础设施都不足等,农村金融改革也逐渐被重视,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农村金融改革才刚开始,之后的发展道路还很长,虽然有可以借鉴的经验理论,但还需要不断探索,据此笔者提出几点参考意见。
(一)农村金融发展应融合普惠金融理念
农村金融改革初期采取的改革方法还是传统的农村金融方法,没有真正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只是强调农村金融的高风险性,加大了农村金融的投资。这样的改革并不能持续发展,最终只能导致政府失灵。农村金融发展只有真正融合普惠金融理念,普及人人平等的融资权理念,让这个理念深入人心,才能使得农村金融改革得到更多的关注,农村金融体系才能更加完善,农村金融发展才能可持续发展。
在普惠金融理念下,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首先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应健全,其次是经营理念应紧跟时代,正确的评估农村金融风险并有效的预防,首先,在资金投入方面,不仅是促激农民的储蓄能力,还应该从商业银行方面引入资金,或者从企业以及其他个人融入。其次,降低金融成本,让发放的贷款能有效收回,减少呆账、死账,降低风险。第三,农村金融应进行创新,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应该符合农民的需求。最后,需要完善监督体系,完善的监督体系才能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二)加深农村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
利率市场化使得金融机构根据成本来覆盖风险,对于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定价更加合理,这样金融发展才能持续。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使得贷款利率市场化,但是却不深入,还是受政府调控影响大,只有推进农村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才能逐步放开。在普惠金融理念下,农村金融机构既要获取自身的利润,寻求可持续发展,又要支持“三农”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服务。贷款利率市场化能让金融机构正确的风险定价,预期的成本与风险能让贷款利息来弥补,金融机构在财务上可持续性才能成为可能,而且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新型农村机构在服务“三农”时,应追求自身的根本利润,这是企业持续发展所必需的,因此,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利率市场化使得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更加多元化,更好地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发挥地方政府的调控作用,营造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
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系统性,农村金融发展需要政府的积极调控干预,但调控需要一个度,过分的干预使得农村金融风险增加,因此,政府调控应做到金融分权与监管分开。农村金融监管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机制,制约政府的过度干预,减少政府失灵现象,而将一部分金融权给予地方政府,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地方政府应该为农村金融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首先宏观经济环境应稳定,通货膨胀会使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收不回,增加风险。其次是农村金融市场应统一高效,农村金融虽然经济相对落后,需要政府等扶持,但应大致与整体金融市场分不开,这样才能发挥金融的作用。农村金融发展,深化改革,政府营造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还应对金融自由化加大支持,使得金融风险分散。
结束语
虽然农村经济近几年发展快速,但相对还是滞后,农村金融发展就更加比不上城市,加快深入农村金融改革是市场经济需要,也是促进农村经济的有效措施。由于各方面原因,商业金融很多都排除农村业务,随着普惠金融的提出,农村金融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在普惠金融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应从这几方面采取措施,在农村金融发展中融合普惠金融理念,加深农村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地方政府的调控作用,营造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农村金融发展不是一朝一夕能取得可观的成绩的,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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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投放力度,打出信贷支持三农的“组合拳”
第一,扩大文明信用工程应用范围。大力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工作,为农户贷款及农村经济组织贷款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降低农户贷款等涉农贷款的违约率。积极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提高了农户守信意识,切实促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改善。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畅通农村支付清算渠道。
第二,以农业?a业化龙头企业为引领,加大现代农业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以农业产业为龙头,发挥龙头辐射带动效应。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建立新型“银行-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关系,促进新型农业发展。针对农村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有力解决其资金不足的问题。立足生态农业和家庭农场,拓展信贷支持领域。为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种植、养殖效率。
二、创新信贷产品,打造现代农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以改革创新为突破,探索解决普惠金融和服务效率问题,重点解决农民“贷款难”、“找担保难”和“山区百姓取现难”,努力打造“普惠金融”,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2]
第一,积极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推广联户联保、一户多保、信用联盟、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多种贷款品种,扩大客户可抵押、质押品及权利的范围,大力推广大型农机具抵押、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经营承包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信贷品种。积极探索集体土地流转、农村宅基地抵押等贷款方式,进一步盘活农民手中的资产。鼓励与符合有关规定的担保机构进行合作,丰富担保方式。
第二,探索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积极结合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之间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充分发挥当地龙头企业的主导作用,不断探索“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企业+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支持产业链每一个环节健康发展。对于农户在发展合作社、家庭农场、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农家乐等方面出现的新的资金需求,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满足新型农业经济组织的信贷需求。
第三,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贯穿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良种繁育、生产、加工、物资装备以及流通各个环节,并且不断转化成新的生产力,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积极为农业科技开发和创新提供全面的金融支持,建立了符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办法,综合运用“信贷+担保”、“信贷+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融资工具相配合的融资模式,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增信融资,努力满足农业科技企业科技研发、推广、应用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满足设施农业、标准化种养殖、农业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三、强化农村金融基础建设,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第一,提高电子机具服务覆盖面。一是大力推广现代化金融服务。以“电子机具村村通、家家用上银行卡”为工作目标,稳步推进ATM、POS、农金通等各类电子机具布放,不断丰富银行卡功能,加快银行卡的宣传普及和推广应用,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满足农村居民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二是提高电子机具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大金融电子机具宣传力度,引导农村居民广泛使用农金通办理惠农补贴资金支取、新农保资金存取等小额现金存取业务,着力发挥农金通惠农作用。大力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着力提高电话POS、信息机等电子机具使用效率,依托科技手段更好地配合落实政府各项惠农政策。三是加快推进协理业务转型。以协理员及协理业务转型为契机,切实抓好农村金融社区服务点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工作,尽快实现传统协理员服务方式、服务产品和服务功能的转型。四是积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紧跟新农村建设步伐,适应农村社区化发展趋势,大力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示范社区建设,不断完善和增强农村金融社区服务点、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的综合金融服务功能,努力打造新型的农村金融社区服务模式,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小额存取、支付结算、小额信贷、中间业务等一揽子金融服务。
第二,加快推进电子银行业务。一是提高电子化支付水平。在农村地区全面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网上支付,方便农村客户办理购物消费、手机充值、小额转账、贷款查询归还以及各种缴费等便民业务。二是积极开展业务创新。要积极开展自主创新工作,依托网银、手机银行等系统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银企直联、代缴费、代收付等业务,为农村客户提供多样化电子银行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三是强化宣传工作。要全面开展电子银行知识普及普教工作,通过开展“送电子银行下乡”、进村入社区等活动,向广大客户讲解电子银行产品知识,扩大电子银行业务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
农村作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服务的普及率一直较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在当前普惠金融政策逐步推进的背景下,农村金融改革必须朝着普惠的方向,有效落实好各项便民、富民措施,以金融发展来提高农村地区的资金流动比率、降低农村群众获得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成本,真正为“三农”发展和地区经济社会进步提供可靠的金融支持。
广东省作为国家金融综合改革示范区,为实现建设金融强省、赶超长三角金融发展步伐,制定了《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其中,以梅州市为农村金融改革示范区,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实现金融普惠是方案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一、普惠金融的内涵
实际上,目前对普惠金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较为被广泛认同的说法是:以合理的价格为有真实金融需求的人提供平等、方便、全面、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普惠金融的提出本来就是为了着重解决经济落后地区的金融服务确实问题,众所周知,金融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于是普惠金融也就更多地与增加发展迟滞地区信贷投入和网点建设联系起来。实际上,农村群众不仅有发展生产的贷款资金需求,也需要涉及存取款、汇兑、缴费、保险、养老、获得财政补贴等多个维度的基本金融服务需求,只有满足了他们的这些基本的需求,才能够算得上是达到了普惠的要求。
二、梅州金融改革的实践
根据普惠金融目标和农村金融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梅州市委、市政府联合市金融工作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以及梅州市各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联合推进金融改革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梅州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使支付结算更加便利,使获取贷款更加容易,使金融体系更加稳健,走出了梅州路子,创造了梅州经验。
总的说来,梅州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推进助农取款点和金融服务站建设
由于梅州是一个“三山六水一分田”的山区市,农村地区居民分散,道路不便,而金融网点主要是镇上的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所,往来取个钱都要花费大半天的时间,如果想要贷款的话,就要来来回回地跑,获取金融服务的成本非常大。为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由农信社、邮储牵头,农业银行、客家村镇银行配合,推进助农取款点和金融服务站建设。具体做法是,在全市范围内,每一个行政村均设立助农取款点,以银联POS机、转账电话为载体,为农户提供小额取现、查询、转账、汇款和缴交电话费、电费、领取低保和财政补贴等服务,使农民在村里就能够获取基本的支付结算服务。同时,还在各村办公场所设立农村金融服务站,为各家银行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各家银行则负责到各挂点村进行征信、反洗钱、发假货币和其他金融知识宣传,提高农民对金融经济的认知程度,同时,服务站还可以接受农民的信贷业务咨询,经咨询登记后,相应的银行机构会派信贷人员到村里进行调查、评估,直至最终签约放款才需要农户到银行网点办理,大大提高了农户获取贷款的便利性。
(二)推进农户信用体系建设
由市人民银行牵头设立农户诚信信息服务系统,由各级政府落实各村委会负责分阶段采集村内每一户农户的信用信息,包括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和社会关系状况、不良嗜好、违法违规记录等,并对农户信用进行评级,各银行机构可以按照评级结果给予农户10万元以下的无抵押信用贷款。这一系统是为农户服务的征信系统,覆盖了市内全部农户,各银行机构可以随时查询任意农户的信用信息和信用评级,大大节省银行机构信贷调查成本的同时,也解决了农户由于无抵押而难于获得贷款支持的难题。
(三)推进贷款专营中心建设
为向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多样化、有针对性的贷款产品,也为进一步支持梅州市委、市政府的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立了“三农”贷款中心和小微企业贷款中心,推出了多个系列40多个品种的信贷产品,涉及林权抵押、青年创业、农村妇女创业、种植养殖和设备抵押、担保融资、信用贷款、银团贷款等多种形式,针对不同的客户设定不同的贷款条件,提供不同的信贷服务,使不同群体、不同类型的客户能够更加便利地获得信贷支持。
(四)设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和信贷奖励机制
由于农村经济的特殊性,农户的有效抵押物少、生产经营受外界影响大,所以信贷资金存在较大的风险,同时,农村信贷多为小额信贷,银行机构的贷款收益低而信贷成本高,故而设立相应的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十分必要。梅州市政府发文要求由各县财政资金设立不低于500万元的小额信贷专项补偿金,负责补偿银行机构因不良小额信贷而产生的本息损失,并对小额贷款、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大的银行机构进行现金奖励和税收返还。同时,梅州还设立了专业农业贷款保险基金,为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农产、牲畜、人身等提供保险,提高农户和银行机构抗风险能力。
三、结束语
农村金融改革涉及财税、金融和地区经济发展等多个方面,是金融改革领域一贯的重点和难点,在普惠金融背景下,梅州农村金融改革实践有了许多创新之处,其模式有许多可供借鉴之处,但各项改革措施尚处于启动阶段,还需要市场、社会等多个层面的考验,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之路依旧人则道远。
参考文献:
二、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内涵及理论框架
(一)基本理念
可持续理念的最初含义是通过建立当前和未来的内在联系,实现人类代际公平,该理念最早由联合国在1970—1980年间提出,并应用于环境经济领域的研究榆。该理念被应用于金融领域,主要是基于贴现功能,金融能够为建立现在和未来的显性联系提供工具和组织体系。与传统视角显著不同的是,在引入可持续理念之后,金融组织被看作不同社会阶层进行利益诉求的集合体,各利益主体之间是利益相关关系,人与人之间的金融交易可以形成相互信任关系,但必须在充分信息披露和重复博弈基础之上,通过跨期制度安排和激励机制设计,实现金融体系的利益兼容和可持续发展目标(详见表2)[11]。
(二)基本原则
此处借鉴世界银行扶贫顾问组织(CGAP,2004)虞提出的小额贷款基本原则,给出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八性原则”[12]:1.金融服务多样性。不仅提供银行贷款,还提供储蓄、保险以及现金支付等服务,帮助个人及家庭实现投资、消费和发展的有效平衡。2.金融权益平等性。金融是消除贫困、提升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所有社会群体都有通过金融提升自身福祉的无差别权利。3.金融体系衔接性。应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运行机制、利益诉求、物理分布、管理效率以及客户熟悉度等,形成布局合理、相互衔接、竞争有序的金融体系。4.金融服务可持续性。金融机构自身应该实现商业可持续及收益覆盖成本,政府补贴和社会捐赠支持下普惠金融规模有限。5.金融业务内生性。必须在有效防范风险基础上,实现某一区域或系统的内生性资金循环机制。同时应采取政府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保证公共金融服务供给并防范系统性风险集聚。6.金融定价自主性。应赋予金融组织自主定价权,适当放宽对贷款机构的利率管制,降低金融机构对弱势群体的信贷配给,提升金融可获得性。7.金融市场竞争性。政府不应直接参与金融组织的微观经营,而是营造政策环境。社会捐助则是对市场化金融的有效补充。8.金融信息透明性。金融机构需定期公开运行绩效信息,使股东和社会了解其经营绩效以及承担社会责任情况等。
(三)基本框架
普惠金融的基本框架包括四个层面:核心层面是金融服务对象———微观组织层面是金融服务提供商———中观辅助层面是金融基础设施及公共支持体系———宏观监管层面是立法制度、行业规制以及监管体系[13]。1.核心客户层面。在普惠金融体系中,客户是金融体系的核心,低收入和敏感人群的需求决定着金融体系的发展方向和最终目标。从可持续角度看,金融体系所提供的服务需要满足:淤多样化,如:生存需求、消费需求、投资需求以及长期发展需求等;于便利性,如:物理距离较近、服务方式快捷、不受时间限制等;盂广泛性,如:适用群体广泛、服务门槛低、技术应用广等[13]。相关产品需求包括:一般信贷与支付结算类金融服务、生活改善及应对意外需求、储蓄与投资性需求、家庭财产保险、政府补贴与社会公益资金投资、农业金融及灾害保险、健康及人寿保险等。从产品复杂程度和金融服务可得性排序看,以上金融产品的排序都是由简单到复杂的。2.微观组织层面。金融组织必须具有可持续能力,不计成本或者通过补贴的方式提供金融服务,效率往往较低,并容易引发寻租。金融组织必须保证合理规模的风险储备基金和自有资本,以便通过多元化投资对冲风险。该层面包括:非正规金融、合作性金融、公益性金融和正规金融等四大类(详见表3)[12],可根据社会信用状况、人口分布和经济发展阶段等发挥以上机构的组织制度优势,对其进行合理布局。3.中观辅助层面:金融信息及知识的共享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提升金融效率,同时通过促进金融机构及其服务对象之间的信息动态双向公开,开展对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评估以及审慎性监管等,有利于形成金融市场的内在稳定机制,并保证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艾森、库克(2004)等在研究中提供了中观金融组织体系的信息公开和绩效评价方式[14]。该层面包括:金融基础设施以及一切减少金融交易费用、提升金融交易效率及优化金融生态的服务和技术体系,如: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知识、技能培训、风险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体系、支付结算体系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等公共基础设施4.宏观监管层面: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监管框架是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政策制定者不仅要保证监管措施的有效实施,同时还要保证低收入者能够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自由选择金融服务,即保证充分竞争性。制度设计者必须在保持金融机构经营可持续性和符合监管标准之间进行动态平衡,机构进入市场的最低标准是能够提供有效服务,监管的最低标准是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详见表4)。该层面包括:中央银行主要负责制定宏观金融政策,监管部门直接负责对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存款保险机构等的监管,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普惠金融相关法律政策、税收政策、公共服务设施等。综上所述:普惠金融体系是基于跨期优化的制度安排,是兼顾利益相关者诉求的激励兼容机制,目的在于形成代际可持续的内生发展机制。要实现普惠金融服务的可持续供给,必须在遵循“八性原则”基础上,以市场为载体、以客户为中心,通过有效挖掘各类机构比较优势,形成微观———中观———宏观各层面的利益引导和政策协调机制。
三、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制度约束
1978年以来,虽经多阶段复杂的政策演变愚,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和承担社会责任之间的深层次矛盾依然无法平衡,这造成:一方面必须通过不断新设金融机构、“花钱买机制”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改革过程中逆向选择、内部人控制、道德风险等问题尚未解决,金融机构冲动性扩张和风险频发并存。我国农村金融改革陷入必须不断发放新牌照,成立新机构解决新问题的循环怪圈之中,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不可持续的问题无法根本解决。主要面临以下困境:
(一)金融市场不完善,经营不可持续与业务扩
张冲动并存2005年开始,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监管层规定涉农金融机构必须将一定比例的贷款用于农村,相关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由于金融市场规模有限,投资领域受到限制,金融机构不能通过组合投资分散风险,仅能利用信贷融资方式向同一地区的借款人提供资金,这违背了投资多元化基本原则。例如,某一地区的存款人为应对自然灾害而进行储蓄,若商业银行仅将此类存款作为居民应对自然灾害风险的资金来源,显然无法规避该区域的系统性风险。若要实现收益覆盖风险,金融组织必须对借款者收取更高利率,这将导致高风险者获得资金的逆向选择现象,反而进一步的累积风险。基于此,一方面局限于区域内的资金互助合作社、小型农村合作机构等,因在封闭系统内无法分散风险而出现资金链断裂,造成区域金融生态恶化、民间融资问题频发,另一方面,为保证商业可持续,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必须不断向城市扩大经营区域、拓展业务范围以抵御风险,却又形成金融机构不断“洗脚进城”,脱离农村的悖论。
(二)政策补贴激励效果有限,寻租导致逆向选择风险
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来看,若通过持续补贴方式花钱买机制,将导致商业银行的经营没有成本和风险边界,过度补贴将造成对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破坏。以农村信用社改革为例,赢利的信用社不愿大股东加入,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又不愿加入亏损的信用社,结果亏损的信用社只能通过存款化股金,达到人民银行专项票据兑付条件,最终强化了信用社的内部人控制[15]。从金融机构的微观经营看,当存在政府补贴机制时,金融机构将不再考虑自身风险组合约束,而是将政府补贴看作既定的前提,反而不断提高风险容忍度,将风险较高者纳入贷款范围。一个极端情况是,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收益包含了全部贷款收益和财政补贴,这反而形成金融机构对贷款者本应享有政策性补贴权益的侵害。
(三)金融机构产权制度不明确,相关利益主体权责不明
各利益相关方追求的都是短期高收益,而不是机构经营的可持续[16]。农村金融改革的“漏斗效应”,造成一段时间以来对农村改革的投入被“规模巨大且迅速膨胀的机构经营管理费用、贪污腐化,和由于不当行政干预造成的信贷损失”消耗掉了。借助“三农”问题的政治化,地方政府通过农村信用社改革间接获得了大量的中央资金[17],这种非常规的资金供给势必影响货币政策及财政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信用约束机制不完备,微观主体存在道德风险
一是信用信息作为公共物品供给短缺。有关风险的信用信息是一种公共物品,取得成本高但使用成本低,市场很难有自发提供信用信息的激励。虽然部分涉农金融机构建立了农村信用档案,开展了农村青年示范户建设等工作,但仅靠部分金融机构,无法形成涵盖全部农村居民信用状况的公共数据库,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二是信用惩戒机制缺乏导致道德风险。在缺乏明确法律约束和社会失信惩戒机制的情况下,小范围联保互保以及政府担保等,不是减少而是放大了道德风险。在政策补贴权属不明情况下,借款者倾向于不履约,以通过联合寻租骗取补贴资金。此外,联保、互保方式更容易造成风险传递,联保圈内的一方违约甚至造成集体性违约和系统性风险。
四、实现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建议
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要充分遵循普惠金融发展可持续的理念,建立协调各方的利益兼容机制,应在加快金融改革、释放潜在生产力基础上,鼓励农村金融机构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模式、创新服务机制等提供可持续金融服务。
(一)完善资本积累和利益分享机制,实现权责统一
一是明确投资收益方式和权责关系。必须建立正常的资本增长和利益分享机制,使投资者有明确的收益预期。应通过对现有农村金融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和有效界定产权,理顺监管机构、省联社、信用社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17]。二是明确地方政府责任。在赋予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社会金融组织等监管权力的同时,明确其承担区域金融改革风险和成本的责任,以此防止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三是鼓励多种形式的资本联合。应积极鼓励地方性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个人等参股控股区域性金融机构,同时可以采取合作制、股份制与混合所有制等多种形式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发挥各类资本的风险管理和分摊优势,形成相互监督的稳定机制。
(二)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实现风险收益相对称
一是农村地区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应先于城市。应该加快农村地区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减少农村地区的利率价格控制,在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定价空间的基础上,按照成本分摊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平衡的原则,逐步放开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的存贷款利率管制。二是适度提高存款利率上限,赋予金融机构自主定价权。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原则,在适度扩大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空间,保持合理存贷利差基础上,鼓励农村金融机构适度提高存款利率水平增强价格竞争力,防止资金虹吸效应。
我国的农村普惠金融面临问题,同时也存在诸多机会。在这样的条件下,黑龙江省应该抓住机会,构建符合黑龙江省发展特色的普惠金融。普惠的关键在于让广大的人民可以平等的享受农村金融的服务,尤其需要关注的是金融服务的弱势群体。建设出真正的为人民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的符合黑龙江特色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
一、黑龙江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其中,金融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现在,为了缩小贫富差距,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近年来一直把新农村的经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是国家想要为更多农村百姓着想,为他们谋取更多社会福利的重要体现。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在总人口中占了很大的比例,可以说,只有农村人口真正富裕起来,我省才能真正实现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对提高我省居民的生活幸福指数等方面也有重要作用。为了响应国家的经济政策,积极为农村人口谋福利,惠普金融的概念被提出,所谓惠普金融,即一个国家在现有经济政策、立法和规章制度的背景下,国家或者一个城市建立的一个可持续的、能够给人们提供合适的产品和服务的金融体系。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更好地位公众服务,提出并实行更多的惠民政策,让公民享受更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提高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惠普金融这一概念多数是在发展中国家中践行的。这个概念一经提出就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并在惠普金融基础较强的城市大力推行,赢得了社会的信赖。现在,这一政策被迅速引进到农村的经济发展中,在我国的很多地方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省也紧跟时代的步伐,大力在农村推行惠普金融政策,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位我省的农村居民服务,为他们提供更多、更好的惠民金融政策,促进我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我省农村的惠普金融基础比较薄弱,惠普金融的概念还不够深入人心,在建立惠普金融经济体系的过程中,受到了包括人民的不同供给与需求、现有的经济政策以及不断变化的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很大的挑战。但我省正在朝着不断完善惠普金融体系的方向前进,已经取得了很多阶段性的成果,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还会不断提出更多的惠民经济政策,为我省建设新农村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影响黑龙江农村普惠金融建设的因素
1.影响建设的需求与供给的因素
现在,国家在大力发展农村在经济建设,提出了很多为农村人口谋取社会福利的经济政策,目的就是为了想快速拉动农村经济发展,从而进一步加快我国的经济发展脚步,实现我国快速走向富强的道路的最终发展目标。我省的农村人口比例大,各个地方的经济实力有一定的差距,且经济政策呈多元化的趋势发展,没有一个统一的发展标准,使得惠普金融相关政策在实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目前,随着我省各个地方经济发展的多元化趋势逐渐明显,地方居民的需求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其需求包括农民生活需求(农民日常消费、临时性消费及子女教育、婚丧嫁娶等的资金需求)、农业生产需求(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和农村发展需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的资金需求)等等方面。另外,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对金融政策的需求日趋复杂,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推行惠普金融政策的时候,需要考虑不同地方的金融需求,分析地方的经济特点,根据居民的实际金融需要提供合理的金融政策供给。只有提供科学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产品,才能真正做到促进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国农村的经济实力。
2.影响建设的市场因素
对于惠普金融来说,除了需要地方提出一系列可行的金融政策以外,还需要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来支撑金融政策的推行,可以说,良好的金融市场是发展相关惠民政策的重要保证。相对其他省来说,我省不能算是一个经济大省,对于整个国家来说,我省的经济水平只能算是中下等,还没有一个相对完善的金融市场环境,尤其是农村的惠普金融基础较差,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金融生态环境来供惠普金融政策的推行发展,因此,在以后的发展方向中,我省在不断推行惠普金融政策的同时,要加快完善金融市场的步伐,特别是要加快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现在,我省很多地方还没有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的混乱已经成为制约建立惠普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因素。
3.影响建设的政策因素
现在,我省一直处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阶段,不断有新的惠民政策提出,为促进我省新农村的建设,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很多惠普金融方案提出受到了国家现有经济政策的制约,国家在制定相关经济政策的时候,是从国家的整体发展考虑,政策的推行也是以大多数城市的发展为依据,是作为国家发展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但我省有自身的发展特点,在进行惠普金融政策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与其他地方不尽相同,有自己的发展需要,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国家的一些经济政策已然成为发展惠普金融的绊脚石,需要及时清除。因此,地方决策者不能一味遵循国家推行的经济政策,应该结合地方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地方惠民经济政策,提供符合农村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促进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三、黑龙江农村普惠金融建设的措施
1.建立健全普惠金融的机制
为了我省的惠普金融政策能够快速得到推行,在农村的经济建设中最大化发挥着作用,首先应该建立起一个健全的惠普金融机制。金融机制的建立主要要针对低收入群体,把他们的遗漏的信息纳入现有的征信系统,未来惠普金融政策的推行主要要在低收入人群实行。另外,惠普金融机制的建立要结合当下发展迅速的计算机技术,把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到金融体系的建立中,建立起相关的信息网站,能够快速进行金融信息共享,还要方便居民查询相关金融信息。当然,要提供更多方便的金融产品供公众选择,推广银行卡、网上支付、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服务等非现金金融工具的应用,加大惠普金融政策的宣传力度,创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为黑龙江人民提供更好的惠普金融服务。
2.发展低风险的金融服务
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是否选择一个金融产品,除了看其收益以外,主要还是考虑风险因素,若金融产品存在较高的经济风险,由于缺乏专业的金融知识,没有办法对金融市场进行准确分析,他们可能往往选择放弃此类金融产品。真正能够在农村大力推广的惠普金融产品是必须要具备低风险这一要素。因此,在推行惠普金融政策的时候,要最大程度上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积极培育及进一步规范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降低金融投资风险,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率,形成竞争机制,刺激黑龙江的市场经济发展。另外,还要深入农村开展担保业务,采取银行、社会、政府多方合作的形式,降低金融风险,同时简化小额贷款的操作流程,这主要是为了方便公众操作,为其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3.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普惠金融服务
在提出相关的惠普金融政策或者推广相关的金融产品之前,必须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到实地进行考察,了解我省农村居民的现实经济需求,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后,在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大力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各项金融服务。现在,我省农村金融发展还处在比较基础的阶段,大家惠普金融也还没有足够的了解,惠普金融还是要以提供适合农民需求的以简单的存取、汇兑、贷款的基础性的金融服务为主。另外,在推行相关产品的时候,一定要尽量简化操作程序,并坚持小额、微利的原则,为农村人口提供最优质的金融服务,促进黑龙江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黑龙江在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合理的惠普金融体系方面还做得不够好,这跟惠普金融在黑龙江的农村发展起步晚有一定的关系。实践证明,大力在农村发展惠普金融,对促进农村发展,构建和谐的新农村生活环境有重要意义。当然,在发展农村惠普金融的初步阶段有一定的挑战,这主要是因为发展会受到政策、市场等因素的制约,相关政府部门一定要引起重视,不断进行惠普金融的发展道路研究,逐渐建立起完善的惠普金融机构,为黑龙江的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黄美玉.张宇青年创业融资困境及风险管理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4(9).
一、我国的双二元金融结构
双二元金融结构(Double Dual Financial Sectors)的概念最初出现在2014年3月于上海举办的APEC普惠金融研讨会上。此次会议指出,中国的金融体系存在两个二元结构,一个是城乡金融二元结构,一个是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二元结构。城乡金融二元结构由我国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所决定,而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二元结构是由监管制度在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之间的差异所决定的。
(一)城乡金融二元结构
中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促成了城乡金融二元结构。
刘易斯在1954年发表的论文《无限劳动供给下的经济发展》中提出了著名的用以解释发展中国家经济问题的“二元”模式。他指出,二元经济结构是指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工业和技术落后的传统农业同时并存的经济结构。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农村人口众多,但人均消费水平要远低于城市居民;在基础设施方面,农村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也都要远落后于城市。这种经济结构上的突出矛盾,是我国相对贫困和落后的重要原因。二元社会结构是指由市民组成的城市社会和由农民构成的农村社会并存的社会结构。农民与市民阶层之间最大区别只在于是否持有农户户口,而二者之间的差距涉及户籍、土地产权、住宅、教育、医疗、就业、保险、劳动保障等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二元社会结构是指以二元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以城市为一元、农村为另一元的城乡分隔和差异的状态。二元社会结构不仅包括二元户籍制度,还包括二元就业制度、二元教育制度等,它强化了二元经济结构。
在此城乡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中,金融体系也带有明显的二元特征。首先,城乡居民的融资权利不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长期限制农户以土地和宅基地作为抵押资产融资。其次,农村存贷差巨大,资金被抽离农村,投向发达地区和城市。最后,农民融资难,民间高利贷盛行,融资成本高。这种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金融资源在城乡之间配置的不公平,形成对农民、农业和农村的金融排斥。
(二)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二元结构
在城乡金融二元结构存在的同时,中国的金融体系还表现出另外一种二元结构,即按照法律和政策地位划分的受监管的正规金融和未受监管的民间金融。
中国的经济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政府政策对市场的干预依旧存在,大型国有企业是市场主体,而金融市场的主体是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国有金融机构往往接受国家政策指导,主要为大型国有企业服务,投入国家大型项目。随着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不断深化,我国的民营企业逐渐发展壮大,虽然大部分是中、小、微企业,规模较小,但在数量上远远超过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迅速发展带来的是不断增加的金融服务需求,但正规金融机构优先为大型国有企业服务,民营企业被他们排斥在大门之外。在这种情况下,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制度没有适应民营经济发展而做出相应的调整,依然限制私营部门投资注册成为为中低端市场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需求催生供给,为了满足大量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许多未被监管的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应运而生。农户和中小微企业等社会弱势群体在难获得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的情况下,不得不依赖民间金融机构。但民间金融组织和活动不是一种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他们没有被纳入监管,缺少法律保护,也被排斥在政府给予金融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之外,发展受到很大限制,经常出现局部混乱和危机。结果是非正规的民间金融市场的风险和成本高于正规金融体系,加大了中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
二、对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分析
(一)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产生的背景
普惠金融的基本含义是“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包括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在内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致力于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的、有效的金融服务。目前我国市场上知名的普惠金融有平安普惠、宜信普惠等。
由于包括地域、经济在内的各方面的因素,我国的农村贫困人群和低收入者没有充分享受到足够的金融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农村普惠金融应运而生,其客户层面主要包括农村贫困人群和低收入者,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可以将这部分以前无法充分享受金融服务的人纳入到金融服务的范围中来,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对于推动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消除贫困、促进社会公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
农村普惠金融的需求方是农村居民,他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主要包括借贷需求、储蓄需求、转账需求和保险需求等。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可以看出,近年来农村居民的年人均收入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年均增长率为13.69%,这使得储蓄需求随之增加。同时,农村居民的年人均支出也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年均增长率为12.71%。通过比较年人均收入和年人均支出,可以看到整体而言人均支出少于人均收入,但是二者之间的差额不大,也就是说人均结余很少,此时一旦遇到大额或紧急支出,便会产生借贷的需求。近年来,随着我国外出务工农民数量和收入的增长,农村居民对于转账汇款的需求也增长迅速。最后,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居民越来越注重对潜在的各种风险的预防,投保积极性明显提高,使保险需求逐渐增加。
农村普惠金融的供给方是农村普惠金融机构,是为农村居民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各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的县级及以下网点、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具有网点总量大、发展迅速的特点。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农村普惠金融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是涉农贷款明显增加,其次是小额贷款增长显著,最后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不断出现。
(三)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现存问题
农村普惠金融的建设和完善对于发展农村经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首先,农村普惠金融的供给方,即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存在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相比于传统金融机构,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客户层面主要是比较贫穷的农村居民,不良贷款率高,再加上农村普惠金融机构自身的规模小,注册资本和存款准备金率都比较低,风险承受能力低,法人结构也不够完善,使其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不够,有待进一步增强。
其次,对于农村普惠金融的需求方,即农村居民而言,他们的金融服务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满足。出于控制风险的目的,农村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比较谨慎,不仅手续复杂、审批环节多,而且需要相当数量的申请材料。由于大部分农民的文化程度比较低,难以理解和掌握复杂的贷款程序,他们的贷款需求也就没有充分被满足。另外,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保险的增长速度逐渐跟不上保险需求的增长速度,使农村居民的保险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
最后,农村普惠金融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仍不够完善。就目前来看,我国出台的金融法律法规大都是针对城市金融的,专门针对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仍处于空白期。早日完善这一领域的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农村普惠金融市场、保护农民切身利益,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三、双二元金融结构对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影响
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例如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农村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满足、农村普惠金融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仍不够完善等。这些问题的产生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例如我国双二元金融结构的长期阻碍、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的负面影响、农村金融机构运行机制不健全和政府部门的不当参与等。其中,双二元金融结构的存在对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首先,城乡金融二元结构使大量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吸纳的资金被抽离农村,投向发达地区和城市,只留下很少的一部分进行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资金的抽离使农村居民的借贷需求无法得到充分的满足。同时,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长期限制农户以土地和宅基地作为抵押资产融资,导致城乡居民的融资权利不同,农民融资艰难。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筹措资金,农民只能转而依赖民间高利贷,导致民间高利贷盛行,融资成本高。这种城乡金融二元结构造成了金融资源在城乡之间配置的不公平,形成对农民、农业和农村的金融排斥。
其次,除了城乡金融二元结构,我国的金融体系还存在着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二元结构。在这种金融体系中,正规金融机构主要为大型国有企业提供服务,而农村居民难以享受到其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由于难以获得正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农村居民不得不依赖于民间金融机构。但是,民间金融组织和活动不是一种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他们没有被纳入监管,缺少法律保护,也被排斥在政府给予金融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之外,发展受到很大限制,经常出现局部混乱和危机。这使农村居民在获得金融服务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和成本都大大提高。
总之,不管是城乡金融二元结构,还是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二元结构,都造成了金融资源在城乡之间分配的不公平,阻碍了农村居民充分获得其所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
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建议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等各个方面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为了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首先,农村普惠金融应围绕国家惠农支农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由于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差异,各地农村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不尽相同。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该根据不同地区在不同时段的不同需求,设计并提供真正符合农村居民切身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与此同时,国家惠农支农政策不仅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还注入了丰富的资金,丰富了农村金融资源。因此,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国家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也要围绕国家对农民的财政补贴进行。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10-0077-05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Rural finance is the core 0f the modern rural economy.After putting through the internationalfinancial crisis.how do we choose rural financial system ourselves as an agricultural country?It is aproblem for financial system innovation to improve the lives of rural residents in China's financial in-dustry.This paper made a research and analysis on how to make the rural financial system innovationand improve the lives of rural residents and the rural economic environment.At last.the correspondingsuggestions were given.
Key Words:GSP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Rural Finance;Micro-credit Loans
农村金融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农村和城市金融在资金投入、网点覆盖、业务发展、风险控制、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经营环境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平衡。近年来,尽管银行管理和监管部门加大力度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机构准入门槛,吸引社会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创业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和一体化进程,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促进金融这一杠杆向“三农”倾斜。但是,由于诸多原因,我国农村金融目前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最薄弱的环节,机构网点覆盖率低,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服务供给还不充分,农民“贷款难”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为此,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农村的改革和新农村的建设,要加强制度性建设。其中,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是农村发展的六项基本制度之一。本文拟在基层实践需求的基础上,从普惠制角度出发,对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设提出一些看法。
一、普惠制金融的概念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Preferences),简称普惠制(GsP)。普遍优惠制原本是一种关税制度,是指发达国家(给惠国)对从发展中国家(受惠国)进口某些适合的产品时给予减免或免税的优惠待遇。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普惠制的理念被引入了农村金融服务领域。
普惠制金融,也有专家称其为普惠型金融(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又译为“包容型金融”,指的是一个能有效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由于大中型企业和富裕人群已经拥有了金融服务的机会,所以建立普惠型金融的主要任务就是为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农户以及贫困人群提供金融服务的机会。因此,有人认为,普惠金融是微型金融的代名词。
普惠金融体系是联合国在“2005国际小额信贷年”推出的一个新的概念。2005年,联合国动员了很多专家,起草了一本有关普惠金融体系蓝皮书,并于2005年5月在日内瓦举行了全球关于普惠金融体系的启动大会。这本蓝皮书对普惠金融体系的前景如此描绘:每个发展中国家应该通过政策、立法和规章制度的支持,建立一个持续的、可以为人们提供合适产品和服务的金融体系。国外成型的普惠金融体系理论大约在2005年前后问世,而我国也几乎在同时提出了相似的理念和理论框架。2006年3月下旬,在亚太地区小额信贷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的焦瑾璞同志首次提出了“普惠制金融体系”的概念。
普惠金融的建立,意味着相关的金融服务供给者通过各自的比较优势为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以及微型和小型企业提供服务。建立普惠金融体系的内容包括但并不仅仅局限于加强和巩固微型金融及微型金融机构(焦瑾璞,2010)。
二、普惠制金融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普惠制金融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所有的家庭和企业都可以用合理的价格获得各种金融服务,包括储蓄、信贷、租借、、保险、养老金、兑付,以及地区和国际汇兑等。二是健全的金融机构,应遵循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及行业业绩标准,接受市场的监督,同时也需要健全的审慎监管。三是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是指可提供长期的金融服务。四是拥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并在任何可行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具备成本效益且种类多样的金融服务,包括一系列私营、非营利性及公共金融服务提供者。可见,普惠金融体系的基本含义就是为社会所有人,特别是贫困和低收入者提供金融服务的体系。
普惠制金融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弱势群体需要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不仅仅是贷款,还包括储蓄、保险和资金结算等;二是普惠制视角下的小额信贷是与贫困斗争的有力工具;三是小额信贷意味着要建设为弱势群体服务的金融体系;四是普惠制视角下的小额信贷能够实现自负盈亏,而且如果小额信贷的目标是服务于非常大规模的弱势群体,它也必须这样做,也就是说它的服务收费应足以覆盖其运营的一切成本;五是普惠制视角下小额信贷的目标在于建立持久的地方金融机构;六是普惠制视角下的小额信贷并不是万能的,对于那些没有收入或缺乏还贷手段的赤贫者,其他形式的扶持可能更有效;七是利率封顶的限制政策,由于使弱势群体难以得到贷款而伤害了他们,普惠制视角下的小额信贷的成本高于大额贷款,利率封顶使小额信贷机构难以覆盖其运营成本,因此不利于对弱势群体贷款的供给;八是政府的职责应是使金融服务有效,而不是自己去提供金融服务,政府自己几乎不可能很好地运作贷款业务,但它能营造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九是捐助者的资金与私营资本应是互补而不是竞争的关系,捐助者的补贴应设计为一定时期的支持,尤其
是在机构启动时提供支持,以使它顺利发展到能够吸引私人资金的投入;十是普惠制视角下的小额信贷发展的主要瓶颈是缺少强有力的机构和经营管理团队,捐助者的支持应集中在能力培训和提升上。此外,普惠制视角下的小额信贷机构不仅需要提供准确和可比较的财务运营报告,例如还贷能力和自负盈亏状况等;也需要提供社会发展状况指标,例如服务客户的数量和客户的贫困状况。
作为一种金融制度建设的创新,我国普惠制金融制度建设的目标,应是和谐金融环境要素的优化组合,体现的是包括信贷、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享用权的公平问题,重在关注、支持和服务弱势群体,旨在为农村地区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2006年12月,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我国农村地区银行业存在的问题,开出了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的药方,《意见》体现的正是金融服务“普惠制”的理念,它意味着农村金融体系真正向农户靠拢的开始。
三、我国普惠制农村金融制度建设面临的困难
(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第一,农村金融环境相对较差。一是经济发展缓慢。农村地区信息闭塞,交通不便,人口多底子薄,经济基础脆弱,在商业化经营的前提下,这必然带来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逐渐萎缩,资金向城市和发达地区集中,导致城乡和贫富服务差距的不断扩大。二是法规建设滞后。近年来,尽管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不断出台,但真正面向农村金融服务的制度办法还相当缺乏,加上为防范风险,金融机构推行谨慎操作,在资金管理和责任追究上非常严格,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严重的“惜贷”心理,导致实质性支农服务的大量较少。三是信用状况欠佳。涉农贷款受自然环境影响大,风险相对较高,但由于农村经济困难,可用于抵押、质押或者是担保的来源很少,因缺乏相应条件,很多农户难以从金融机构得到资金支持。同时在欠发达地区,由于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在开展咨询、担保、评估等方面力不从心。目前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只能查询贷款企业情况,对没有贷款企业以及个人的信用和相关情况难以真实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支农贷款业务的扩大,相应降低了支农服务效果。
第二,信贷服务投入量少。一是经营宗旨偏差。在商业经营和项目利益的驱动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权限逐步上收,目前在农村地区基本上只有农村信用社进行投入,但由于农村客户信用意识淡薄,甚至少数客户信用观念扭曲,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投放上也非常谨慎,以至于出现了一种客户“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的两难局面,农村客户的旺盛需求与有效投入保障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服务对象错位。农村信用社是以广大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但在支农实务中,由于利率较高,风险较大,操作不规范,其信贷对象越来越倾向农民中的富人,服务对象变得越来越窄,为规避风险,一般客户很难享受相对应的服务。三是资金品种单一。当前,农村地区面对农民的信贷服务品种仅有小额农户贷款等少数几种服务方式,信贷支持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根据调查,到2010年5月,遂平县金融机构累计投放贷款42971万元,其中农户贷款9628万元,占22.4%,农户小额信用贷款401万元,仅占0.93%,助学、农户联保、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更少,依次为O万元、4520万元、3360万元,占0%、26%、20%的微弱比例(见下表)。
第三,产品适应性差。一是由于农村土地性质、农业生产特点等多种原因,农村客户难以提供有效的抵押物,以至于资金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二是由于期限短、审批复杂等诸多缺陷,农村贷款的发放与农业生产经营不相吻合,难以适应农村客户资金需求额小、量大、需求急的特点。
第四,结算服务满足率低。一是资金汇划手段提供不够。由于科技投入不足,农村地区电子网络不完善,尤其是乡镇机构基础薄弱,难以与现代化支付系统连接,单调的手工传递,导致结算在途时间长,资金周转缓慢。二是支付结算工具推广不够。受信用环境和传统观念的长期影响,农村地区现金交易居高不下,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绝大多数农村客户都使用现金结算。2010年遂平县乡镇信用社支付结算业务中,现金结算占比81.08%;转账支票占比13.62%;汇兑占比4.88%;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托收承付、信用卡等没有发生业务。
(二)普惠制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观点认为,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并没有跟上农村经济转型对金融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对农村经济的正规信贷约束包括两方面:一是有现实的信贷需求但却不能获得正规贷款;二是虽然获得了正规贷款,但正规贷款的规模小于实际资金需求。我国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户信贷需求的满足远远不够。数据显示,我国获得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农户占33%,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户的覆盖面偏低。可以说,农村金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贷款难”是农民增收的重大制约因素。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目标客户单一。从自然人角度看,目前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大多以农村贫困人口为服务对象。但在国内,贫困人口并不限于农村,城市也有一定比例的低收入阶层,他们同样需要小额信贷服务。从企业角度看,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发展一直面临融资难的问题,它们所需的资金多是流动性的,金额小、期限短、能够且愿意接受较高利率,小额信贷非常适合它们,但这些企业大多被排除在小额信贷的服务范围之外。从提供金融服务这一角度看,客户的单一化也使得小额信贷机构无法通过多样化的信贷组合来分散风险。
第二,风险防范难度较大。一般来讲,落后地区、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的发展基础相对较差,普惠金融风险的防范任务相对比较艰巨。贫困落后地区的自然条件、基础设施、产业集群与发达地区相比都处在劣势,信息不对称情况更为明显,有的历史包袱很重,金融生态环境也不好;有些中小企业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信用记录缺失或不良的情况;弱势群体中,大多数人受教育程度低,还有一小部分人安于现状,无发展动力;我国的信用建设相对滞后,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提高了市场的交易成本,影响和制约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作用的正常发挥。
第三,缺乏独立的监管机构。目前,我国普惠制金融建设的重点是发展小额信贷业务,从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情况来看,主要由非政府组织、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组织和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但是,由于对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地位缺乏界定,加之小额信贷缺乏独立的监管机构及相应的监管政策,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发展空间。其他正在探索的一些普惠性金融业务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普惠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四、加快普惠制农村金融建设的途径
第一,普及普惠制农村金融教育。一是提高居民对普惠制金融的认识。要使普惠制金融惠及千家万户,实现信贷机会均等,必须加大金融知识的普及力度,提高居民金融意识,使得居民自觉运用小额信贷工具脱贫致富。在金融知识宣传中,人民银行遂平县支行注意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送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不断丰富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在普惠制金融知识宣传过程中,帮助小额信贷对象逐步树立信用意识,完善信用记录,以降低贷款违约率和损失率。二是引导居民正确把握普惠制金融服务实质。金融机构要适应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大力倡导孟加拉国尤努斯创办的乡村银行的扶贫模式和经营理念,积极主动地创建服务型普惠制农村金融。银行业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嫌贫爱富”的行业,为大企业为富人服务,似乎是天经地义的。建设普惠制金融,要改变这一现状,要以普遍作为前提,为农村所有人提供服务。要充分体现对“三农”的支持,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给予服务对象尽可能多的优惠。普惠制金融在实施过程中,要平等对待所有客户,特别是要保证贫困阶层和弱势群体客户不受歧视。三是加强普惠制理念的灌输。普惠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金融服务的低成本,能够降低享受金融服务的门槛,使更多的群体享受到实惠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能够向传统金融服务无法惠及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农户以及贫困人群提供金融服务。建设普惠制金融制度,要求金融机构能够有效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而不是仅限于特殊的阶层或群体。要面向农村客户开展持续性的全面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产品推介,普及小额信贷、助学贷款等普惠制农村金融特色服务知识,促进农村信贷供需的有效对接。
第二,建立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离普惠型金融还有很大距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亟待建立一个更完善更有活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必须从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着眼,放宽对农村金融的管制,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加快建立普惠型的农村金融体系。一是明确各类正规涉农金融机构职能,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农责任。为促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应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要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类别、地域分布,尽快确定其在县域吸收的存款直接或间接投放当地的比例,并同步安排配套激励政策。二是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目前,保险公司缺乏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窄,贷款风险集中于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实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加大财政对普惠制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稳步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要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随着农业保险业务迅速扩大,承担的风险不断累积,迫切需要加快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要尽快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对因重大自然灾害形成的大额赔付,由风险基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三是探索构建三大农村金融体系。以农发行为主体,争取在各县、区设立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重点承担商业性金融机构难以承担的农村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建设、农村循环经济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将农行、农信社、邮储机构及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整合为功能强大的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坚持“资产重组、国家控股,市场运作、服务三农”的经营原则,充分发挥金融支农的功能效应。可探索构建民间股份制商业银行,采取由政策性银行或大中型企业作为发起人,由法人人股和自然人人股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市场运作、支持三农”的经营原则,为“三农”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充裕的资金。
第三,实行普惠式的税收差异优惠政策。商业性金融机构要通过利率来覆盖风险,必然要有比较高的利率才能持续经营;可是对于农业来说,因为利润率比较低,难以承受过高的利率。要使商业性金融机构获得的目标利润适当降低,国家可以考虑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比如,金融机构在城里制定的目标利润是3%,而对支持农村的金融机构可以实行税收减半的优惠,那么它们的目标利润就可以是1%或者1.5%。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应继续出台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涉农和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呆账核销政策、涉农信贷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等系列扶持优惠政策,支农再贷款政策应扩大到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有效调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
第四,培育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一是培育普惠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从目前全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的情况看,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目的和形式不是走合作金融的道路,而是走股份制道路。这样改革的结果,造成农村信用社走商业银行的路子,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势必削弱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弱势群体的功能,也使农村信用社彻底失去了成立之初“合作”金融的性质。所以,我国应该重新培育新型合作金融机构,满足农村弱势群体的贷款需求和发展需要。二是培育普惠制贷款零售商。有经济学家提出,把农发行培育成贷款零售商。持这种观点的专家认为,当农产品收购市场化之后,价格体系得以理顺,农发行应该以开发型的贷款为主,而不是专门发放农产品收购贷款。同时,农发行有很多分支机构在县域,可以把农发行的分支机构培育成小额贷款组织的资金批发者。还有学者提出,如果国家今后实行普惠制税收政策的话,国家应该规定,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资产运用到“三农”上去。达到比例的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没有达到比例的就应该购买办理农村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债券。这种用于扶持“三农”的债券由农发行发行,所筹资金专门批发给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债券利率可以比市场上低一些,从而让那些不办农村业务的金融组织也出点力,共同来建设农村金融。三是鼓励大中型银行参与培育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大中型银行掌控着全国近三分之二的金融资源,拥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无可比拟的管理优势、人才优势、市场优势和网络技术优势,发起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中型商业银行具备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和发展空间。大中型银行也应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从统筹城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全局出发,培育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有效提升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供给能力。大中型银行参与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既可以很好地提升社会形象,也能取得合理的财务回报。
第五,提供普惠制农村金融制度建设保障。在贯彻落实货币政策过程中,通过增强“窗口指导”的有效性,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努力构建普惠金融体系,改善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遂平县支行
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发了由人民银行进行政策引导、政府扶持(贴息)、科技部门提供技术指导与培训、农村信用社提供一定信贷资金并在利率上给予一定优惠的“四位一体”的普惠性创业贷款,并选择几个乡镇开始进行试点。人民银行应会同其他部门加快普惠制农村金融法律体系的建设,尽快出台《农村金融法》、《民间金融法》、《农业保险法》等,依法规范农村金融运作,依法保护普惠制农村金融合法权益。作为金融惠农政策,银行监督管理部门应该继续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调整金融资源分配。监管部门要发挥督促和引导作用,经常性地对大中型银行参与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工作,定期监测,适时考核,做出评价;要科学和灵活把握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关,重视资本约束和风险监管,确保新设机构的商业可持续运作,确保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新机构要有新机制;要注重加强服务方向的监管,确保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始终“姓农”;要加强监管激励,研究培育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与机构、业务市场准入挂钩的办法;要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解决好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外部环境。还要加强舆论宣传,扩大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的社会影响,提高公信力和社会认识度。商业性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要注意设计差异化的贷款机制,打破过去以不动产抵押为核心的贷款抵押机制。
五、结束语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整个金融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普惠制农村金融政策设计上,要解放思想、积极开拓,允许适当突破;在普惠制农村金融制度制定上允许大胆创新。总之,只有加快建立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普惠制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建设普惠制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才能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夯实“三农”发展基础。
参考文献:
金融是经济的血液,是一个国家经济状况的晴雨表,因此要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传统金融机构因为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比较完善、资金实力比较强大,所以比较安全与稳定。另外,传统观念上,传统金融机构一般是农村各群体认可与信赖的,应该作为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坚实基础。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已经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等正规金融机构为核心,以根植于农村地区的非正规金融体系为补充的传统同金融体系,该金融体系相对健全,然而也存在很多不足。
(二)传统金融在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中的不足
普惠金融的目标是建立为所有群体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那么人人都有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那些被排斥在金融体系以外的农村各群体尤其要得到重视。所以小额信贷和小额保险等微型金融应该是普惠金融发展的重点,但是传统金融在这个方面却存在先天的不足。
1交易成本高。传统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对客户信息的要求比较高,有严格的信用评估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这样交易成本、人工及管理费用比较高。大企业因为管理制服比较完善和规范,因此信用信息比较容易获取,信贷额度大也可以降低单位成本,所以传统金融机构比较倾向于为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户等农村各群体信用信息获取比较困难,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等,所以金融服务成本比较高,这也就使农村各群体会被排斥在传统金融服务之外。
2业务品种少。农村的金融需求往往存在多?有裕?这主要是因为农村金融需求在地区、行业、阶段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异。农村金融机构最主要的金融产品是储蓄存款或者信贷供给,很难满足农村金融的各式各样的需求。另外,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业务品种都有相对严格的贷款条件,而农民和农村涉农企业贷款额度比较下、客户分布比较分散加上符合要求的抵押品比较少,难以获得贷款。所以,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品种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融资需要。最后,在农村金融机构从业的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硬件设施水平不高,对金融产品的创新也比较缺乏能力,这使传统金融在发挥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作用上打了折扣。
3信用透明度低。农民居住的地区比较分散,信息获取上比较困难,也就很难进行建立信用信息档案,没有一定的信用体系建设,信息不透明不对称,这将导致传统金融机构在农村贷款的信用风险。风险大再加上贷款管理成本高等,削弱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积极性,也使金融机构在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中有一定的阻碍。
二、互联网金融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优势与不足
(一)互联网金融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优势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金融借助互联网技术形成互联网金融的新型状态。互联网技术具有处理大量信息数据的能力,这就可以对农村群体进行信用信息的搜集和管理,大大降低了传统金融机构在提供小额金融服务时的成本。互联网金融的开放性、共享性及高效率性和普惠金融的宗旨是互通的,成为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平台。
1降低交易成本。互联网金融下金融服务更多的依赖互联网技术和通讯信息技术,这样可以减少物理网点,也节约人力物力投入,这就降低了网点建设成本及人工成本。初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搭建的成本比较大,但是建成使用后的边际成本比较低。随着客户群体的扩大,互联网金融的成本优势会不断显现。随着客户认知度的提升,会有越来越多的客户使用互联网通讯技术获得金融服务,很多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都可以得到整合,那么银行就可以满足客户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
2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传统金融在提供信贷供给时是有门槛的,也有一定的制度约束,并且提供信贷的模式是固定的,创新的功力也不足。互联网金融在提供金融服务时不需要中介,不需要传统金融机构,这就使银行在压力和冲击下进行业务和产品的创新,满足农村群体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传统金融机构由于盈利性及安全性的考虑,会倾向于高端客户,小额的金融需求一般被排斥。互联网金融自身的草根性使更多的农村群体可以参与到金融市场中,也可以运用自身大数据挖掘的技术优势降低寻找其目标客户的成本。同时,传统金融机构也可以运用数字化信息,增加对客户的了解,针对不同客户类型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的有效性和落地率,这就大大的提高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3缓解信息不对称。互联网的大数据分析与云计算存储功能可以实现对农村金融服务需求者的信息进行搜集,做到个性需求挖掘、信息高效匹配,也可以实现信用风险评估,信贷流程中的跟踪等,这就使传统中的信用信息不健全,不透明的问题得到缓解。缓解信息不对称可以提升传统金融风险控制能力,这就降低了客户获得金融服务的门槛。
(二)互联网金融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不足
在我国,2013年互联网金融才蓬勃发展,相关的制度规范及发展经验还比较欠缺,在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不但不能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甚至可能会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发展。
1金融风险高。互联网金融下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运营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三个方面。首先,互联网金融中的网络信贷平台成立门槛低,本身缺乏风险控制,信息的真伪难以辨别。2016年数据统计,全国出现问题的网贷平台数量3000多家。其次,互联网金融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所以网络技术安全问题是核心,根据国家的数据显示,2016年2月,网站感染病毒的有300多个,网络平台数据被篡改的数量有15000多个,信息系统安全漏洞近1000个。最后,我国互联网金融缺乏相关的合规标准,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及法规等落后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些企业存在“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现象,比如2015年e租宝借贷平台因为逾期无法支付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
2接受度有待提高。农村各群体由于知识观念等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产品应用的活跃度不高,即便有些农户对互联网金融的产品比较熟悉,接受度也高,但是依然会比较习惯于应用传统金融的服务模式。所以提升农村群体的互联网金融意识及技术接受的熟练程度是农村很多地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互补融合
(一)传统金融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
互联网金融创新了金融业务,但本质上还是金融的属性,所以还是需要传统金融产品与服务作为坚实的基础。互联网金融如果缺乏传统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支持,也是泡沫化和虚无化的,会导致金融风险。所以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是必须要借助传统金融模式的支持,也要借助传统金融模式的风险防控,强化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在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开展主要是在农村传统金融机构中,苏北的所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都有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微信银行业务,经过调研,运用这些功能获得金融服务的县域的及农村客户占50%以上。
(二)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创新的方向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传统金融需要加速金融改革,适应这样的发展和趋势。所以传统金融机构可以和互联网金融进行合作,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实现合作共赢。现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在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占了比较大的比重,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网络直销银行等一系列产品出现在市场中,满足了农村各群体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需求。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合作,可以实现金融服务的广覆盖,也可以控制金融服务的风险,同时降低交易成本,这也是普惠金融共享、有序以及可持续发展理念所要求的。
四、促进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与农村普惠金融互动发展的对策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互联网金融有很多异于传统金融的优势,但是也存在一些风险与不足,其发展的基础还是传统金融。因此,必须实现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互补融合,共同发展,以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一)发挥传统金融应有的作用
1引导传统金融机构支持农村金融普惠。政府对大型的银行金融机构,应该鼓励其支持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对很多县域金融机构贷款融资脱离农村现象进行引导。必要时应该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加强对这些金融机构的往来资金进行分析,保证农村的存款用在?r村。另外,政府应该有相应的政策支持,比如人民银行可以对支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金融机构进行再贷款支持;也可以对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准备金的优惠措施,适当提高存款存款准备金的利息支付。
2创新传统金融机构适应农村金融普惠。金融是经济的血液,传统金融机构就是为资金匮乏的个体提供融资的,那么传统金融机构应该发挥其本身的作用,是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加速传统金融机构的市场化,竞争化,创新金融业务和产品,根据农村各群体的特点设计和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另外,农村各群体的风险是固然存在的,这是其自身的特点决定的,所以需要从传统金融机构本身去设计风险防范的体制,改善风险管理的方法,有针对的进行风险管理。在融资的流程和条件上,可以进行合理的改变,在抵押品上可以尝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等作为抵押品,为农民贷款提供更多符合要求的渠道。
(二)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优势
互联网金融在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上具有天然的优势,这种优势的发挥需要一定的前提与基础。需要金融监管体制、理念和方式的与时俱进,风险管理更加复杂,所以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作用需要加强风险管理;互联网金融发挥作用需要完善的征信体系及基础设施建设,应该建立覆盖面广泛的统一社会信用体系;互联网金融还应注重技术的提高,做好安全防护,加强数据传输的安全性;互联网金融的微观主体要增强自身的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创新;对互联网金融用户普及互联网金融方面知识,让农户有理财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及全民金融意识。
(三)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优势互补助推农村金融普惠
传统金融在资金方面、合规方面和风险管理方面比较有优势,互联网金融具有创新优势,二者可以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互联网金融具有草根性,提供金融服务的门槛比较低,金额小,交易成本低,效率高。传统金融的金融服务门槛高,金额相对比较大,效率不高,所以二者可以效率和安全上寻找平衡点,适应不同客户的需求。传统金融使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的有效转型方向。
(四)加强金融知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宣传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甘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银行网点及银行机具布设为主要推手,着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截至2016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布设各类网点36 946个,比上年增加12 859个,增幅53.4%。全省金融服务空白村1 948个,比上年?p少了1 108个,空白村占全省行政村的比例12.1%,比上年下降了7.12个百分点,电子机具对行政村覆盖率90%。并通过打造“四融”平台服务,提供的网络存取款、水电费代缴、小微贷款交易撮合等基础业务和服务已覆盖全省80%行政村。银行业机构与省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全省成功开展通村道路和安全饮水工程试点融资,立足扶贫攻坚,加大农民创业增收力度。推出“双联惠农贷款”,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建立“政府+银行+龙头企业+农户”等新模式,突出对农村新型产业的信贷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依托广覆盖优势,悉心提供便民服务。将支付结算渠道建设和金融知识普及有效衔接,开办“农民工银行卡”等特色服务,积极改善乡镇支付结算环境。探索增信手段,增加涉农信贷投放。扩大“三权”抵押贷款范围,将支持重点由生产经营扩大到和与借款人其他生产、生活相关的其他资金需求方面。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二元结构明显,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尚不均衡
甘肃地广人稀,银行业营业网点数仅为全国的2%,尤其在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渗透率仍然较低。自2011年以来,甘肃省银行业机构在乡镇一级新设网点数仅占新设网点的10%。经济较发达县域金融机构竞争日趋白热化和扎堆化,而经济落后以及地理位置偏僻的乡镇地区金融供给明显不足。据统计,现有47.19%的标准化网点和62.35%的各类电子机具多分布在县政府所在地,在乡镇以下行政村的标准化网点和便民服务点明显偏少。全省绝大多数乡镇仅有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村地区推广普惠金融的重任过多地落在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肩上。
(二)风险大收益低,银行推广普惠金融动力不足
一是信用体系相对缺失。由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较为薄弱,信贷活动中企业和个人恶意违约、逃废债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客户贷款到期有能力偿还却不愿意按时归还,有的客户不重视信用记录保护,随意为人担保,形成不良记录后不能再贷款,造成信用环境差的局面。农户总体贷款历史记录少,缺乏信用记录。二是贷款补贴缺失、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小。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很难有效覆盖,加大了银行信贷投入的顾虑。三是银行盈利能力有限。由于甘肃地广人稀、道路交通不便,网点筹建难、营运维护成本高,业务量小。四是银行普遍缺少与普惠金融体系挂钩的考核机制。发放同等数量的小额贷款的成本比大额贷款成本大约高出30%,造成信贷人员“喜大厌小”,进一步挤压普惠金融的资源空间。四是入不敷出,成本高。
(三)产品服务滞后,与市场实际需求对接不足
一是功能创新不足。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民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不再仅限于存取款业务和资金结算,而是希望能将资金投向收益率更高的领域。而目前全省银行机构在农村地区主要提供存款、贷款、汇款等基础性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少,金融理财等服务功能严重不足,难以满足普惠金融主体的多样化需求。比如,针对自建房、子女教育、旅游度假等服务方面的信贷产品少,抵押担保贷款多于信用贷款,短期贷款多于中长期贷款等,同时缺乏中间业务新品种和新领域的拓展。二是产品创新不足。大型银行信贷产品创新机制不够灵活,出于慎审经营的考虑,抵押担保条件仍较为严格,对贷款实行分级授权审批,审批环节多,手续复杂,贷款期限短,县域机构缺少自主授权,逐层上报审批时限长,延误市场机遇和自主创新的积极性,难以适应农村地区生产经营周期,实际受益客户覆盖面较窄。三是配套服务创新不足。电子化水平仍然相对较低,服务手段(如自助银行少)仍较为落后。仅15%的县区便民服务店可提供财政助农补贴、医保养老等资金发放和水电通讯费缴纳,85%的县区便民服务点仅能提供小额提现、转账、查询等服务,无法提供多样化的便民服务。
(四)商户获益少,基础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
便民金融网点的商户需投入一定的时间精力并保存一定现金用于周转,但每年取得的收入(基础服务费+手续费)大多未达到1 500元,在短期内难以取得正常商业利益。由于许多村民对点开展的业务不知情或者不信任、农村地区网络速度慢、信号不稳定等因素导致投放的电子机具使用效率低,部分人不知或不愿交每月固定的通信费用而导致机具无法使用。据调查,全省农村地区便民金融服务网点有效使用率仅为60.55%,28%的网点每月交易笔数少于3笔,部分甚至零交易。
三、意见建议
(一)下沉服务培育市场,密切同业合作
鼓励各银行业机构,特别是农合机构、村镇银行,首先要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镇、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加大网点布设力度,将金融服务与新农合、新农保等民生服务紧密结合,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通信公司的沟通协作,在初期快速积累客户资源,并形成一定交易规模,达到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商业可持续条件。加强银行间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用农信社遍布城乡的服务渠道,将国有大型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产品与服务创新、政策性银行的优惠政策和资金,迅速送到偏远地区的农村,为当地农民和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加大产品创新,构建全新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为金融创新提供有力支撑。探索成立跨部门的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作,避免单个部门从单方面考虑推出政策,对其他部门的政策产生“挤出效应”,形成发展普惠金融的合力,确保政策合理推出、有力执行,为银行业产品创新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是积极践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战略,围绕市场潜在客户和多元化需求,鼓励辖内各银行业机构借助电商平台、交易平台等中介,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业?眨?降低服务成本,延伸金融服务的无形触角,提高融资效率。
三是切实转变观念,加快产品创新和进行营销调整,不断扩大目标客户群,注重消费、零售领域的金融产品开发,在偏远地区除设立便民服务点和转账电话等电子机具外,还应通过汽车移动金融等形式提供流动性金融服务,同时运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支付工具降低服务成本和门槛,延伸金融服务深度和广度。四是创新农村信贷服务品种,在农村地区推出简单易懂、收益稳定、贴近农民的理财产品,提高“三农”、小微信贷的可得性。扩大农户小额贷款投放,满足社会各阶层消费者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各种不同的金融需求,实现人人都享有平等的金融权利。
(三)结合“三农”实际,建立风险担保、分散和补偿机制
一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从专项扶持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偿还农户因灾、因病、因祸等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制定及时的风险补偿措施。政府部门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对因重大自然灾害形成的贷款损失给予补偿。
二是加大银行机构支持力度。快推进“三权”抵押改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扩大抵押贷款范围,将抵押贷款的支持重点由生产经营扩大到和与借款人生活相关的其他资金需求方面。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流程,推动农村房产及承包地经营权的市场流转,使此类产权能够正常在辖区内流转交易。积极推行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农具、牲畜、农作物收获权等动产以及保单等权利的质押方式。
关键词
黑龙江、农村地区、普惠金融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金融业的发展程度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越来越明显,普惠金融的概念一经提出就得到社会各界普惠关注,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发展普惠金融的基础相对较弱,配套基础设施不健全、金融参与者的意识薄弱、市场调节机制不到位、以及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等因素存在,从而导致金融排斥现象明显,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黑龙江省作为全国重要的农业大省,农村地区和农业人口占比均较大,本文以普惠金融理论为依据,系统梳理国内外在该领域的研究进展,了解普惠金融在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下的发展情况,同时,概述普惠金融的概念,明确权威机构和学术界对普惠金融概念的理解和研究背景,在此基础上,结合黑龙江省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影响普惠金融发展的各项因素,并以金融参与者、市场调节机制和政策支持三个因素为基础,构建黑龙江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体系,最终提出适合黑龙江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合理对策和建议。
二、普惠金融的概念
普惠金融即金融包容性,最早由联合国在推广“2005国际小额信贷年”时提出,当时对其定义为: 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国外学者对此有深入研究,如Ricardo(2008)认为普惠金融是以负担得起的费用向弱势群体和低收入群体提供的无所不包的金融服务,如信贷,储蓄,支付等。我国学者杜晓山(2006)最早将普惠金融的理念介绍到中国,认为普惠性金融是国家主流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能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以满足大规模群体的金融需求;此后,焦瑾璞(2009)、王曙光(2011)以及吴国华(2013)纷纷从金融、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等不同角度给出普惠金融的定义。
普惠金融理论一经提出就引起了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关注,越来越多的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开始重视普惠金融发展,印度、墨西哥以及南非等国家都进行了积极的实践,我国也越来越重视普惠金融的发展。
三、黑龙江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截至2013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本外币)余额20.9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28%,比2012年末增加了3.4亿元,同比多增3895亿元,同比增长18.5%,高于各项侍平均增速4个百分点,而且继续保持着持续增长的良好态势。截至2013年末,以上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1.1万亿元,占全国的53.2%,具体如下表:(见下表)
各银行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普遍增加无疑对农村的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农业现代化水平随之提高,农村地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环境均不同程度地得到了改善,但是,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发展仍然存在一定问题,如机构网点的设置不够、网点业务不全面、服务意识和监管水平低等等,这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
四、黑龙江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体系构建
本文从三个方面构建普惠金融发展体系,一是金融参与者,包括农村地区的农民、投资者及起到中介作用的相关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等;二是市场调节机制;三是政策支持方面,具体如下图所示:
构建一个有效的普惠金融发展体系,金融参与者的作用至关重要,增强其金融意识尤为重要,同时金融机构的服务意识也需加强,配套金融监管部门同样重要。与此同时,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对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起催化剂的作用,运行良好、效率较高的金融市场调节机制能够使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更为迅速。但是,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政府干预是必要的,因此在金融参与者、市场调节机制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共同作用下,将有效促使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五、几点启示
本文认为,黑龙江省农村普惠金融健康发展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不断提高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参与者的金融意识,充分发挥其在普惠金融发展中的积极主动性,同时培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真正为农村金融作出贡献;二、建设高效的金融市场调节机制,为金融参与者的各项金融交易活动提供方便、快捷的通道;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区别对待甚至在某些方面要给予农村地区更优惠的金融政策支持,如利率优惠、还款及信用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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