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管理制度范文

时间:2022-04-13 00: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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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管理制度

篇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开展的统计调查,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统计调查,是指部门搜集国民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情况,用于政府管理目的的各类统计调查。包括以数字形式、文字形式或混合形式;以表格、问卷、电讯(电报、电话、传真等)、磁盘磁带、网络通讯(网络表格、电子邮件等)等为介质的普查、经常性调查、一次性调查、试点调查等。

第二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和协调部门统计调查。国家统计局管理和协调国家一级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县及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统计局管理和协调同级部门的统计调查。

第五条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统计调查活动,制定本部门的统计调查总体方案。部门内其它职能机构无权单独制定统计调查项目。

第六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通过建立审批备案制度、有效期制度、调查项目公布制度、跟踪检查制度、举报制度,对部门统计调查进行管理。

第三章制定统计调查项目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第七条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可以制定与职能范围相对应的统计调查项目。

国务院临时机构,一般不得直接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工作需要的统计资料,应当向有关部门搜集、加工。确有需要调查的,须事先取得国家统计局的同意,方可制定统计调查。

法院、检察院可制定业务情况统计调查项目。

第八条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调查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资料使用范围。

第九条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调查范围必须与部门的职能相一致,必须符合既定的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分工原则。

第十条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兼顾需要与可能,充分考虑基层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的承受能力。必须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凡一次性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搞定期调查;凡非全面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搞全面调查。最大限度地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

第十一条调查项目中的报表表式和文字说明必须规范;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必须科学;调查内容要简明扼要,不能与其他调复、交叉、矛盾。

第十二条调查项目中的统计标准和分类必须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相一致。涉及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规定以外的专业标准和分类,要与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一致。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科学及分类科学的原理进行归纳和设计,并在使用前征求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所使用的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要结合调查目的和要求选择最适当的调查方法,以获得最大的调查效益。避免由于调查方法使用不当给基层造成过重负担和产生数据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重大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研究论证和试点,必须有完备的论证材料和试点材料。

第十五条调查者必须依法使用调查资料,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对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和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审批及备案程序

第十六条部门建立以系统内单位为对象的调查项目,须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备案;部门建立调查范围涉及到系统外单位的统计调查项目,必须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审批,在取得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同意或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系统内是指:与部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及部门的派出机构;省及省以下与部门对口设立的管理机构;国家级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除此之外均属系统外。

第十七条审批及备案程序的有关时间规定:

(一)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在收到部门正式申请函及完整的相关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完成时间以复函日期为准。

(二)部门收到复函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布置调查的正式文件、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式送达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以便及时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中建立或更新记录,以及履行公文存档手续。

(三)对有关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预知、有特殊时效性要求的调查,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将根据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备案项目可事后补办。

第十八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送审及备案时,须备齐以下文件:

(一)以部门名义发出的申请审批或备案的函。

(二)调查方案和表式。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逻辑关系及抽样方案(针对抽样调查)等。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

(三)相关文件。包括新建立该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

第十九条制定统计调查的部门,在将调查方案送审的同时,要认真填写《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送审的部门统计调查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作出说明和解释,并按照修改意见认真进行修改;如有不同意见,双方应进一步研究磋商达成一致。否则由国家统计局进行最终裁决,部门应按最终裁决意见进行修改。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送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提出修改意见和完善建议。

第二十一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部门统计调查的具体审核工作完成之后,以统计局名义发函批复。批复分为:同意实施;不同意实施;建议暂缓实施三种。部门收到批复后,应严格按照批复执行。

第二十二条部门收到同意实施的复文后,要及时印制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式,起草布置实施的部门文件,部署调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实施调查、延期实施调查或需调整变更调查方案的,须及时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报告说明。

第二十三条调查范围涉及到省及省以下单位的部门调查,在将调查任务逐级布置时,应及时通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

第二十四条对部门内职能机构为监控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环节而建立的内容专一、分类至细、频率固定的业务统计项目,在其内容不与其它统计调查项目重复的前提下,可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提出申请,由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研究同意后,授权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进行定期审批管理。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审批后,须将调查方案送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以便纳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

第五章调查的法定标识和有效期

第二十五条部门统计调查经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批准或备案后,必须在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包括:

(一)表号;

(二)制表机关;

(三)批准机关/备案机关;

(四)批准文号/备案文号;

(五)有效期截止时间。

第二十六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部门统计调查实行有效期管理制度。批准的年度调查及其调查周期小于一年的定期调查的有效期为两年;普查、一次性调查、调查周期大于一年的定期调查,其有效期到该次调查的资料上报结束时止。备案的定期调查的有效期为三年;一次性调查的有效期到该次调查的资料上报结束时止。有效期皆以复函的日期为起点计算。

超过有效期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如需要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有效期内发生变化的调查项目,应随时办理重新审批或备案手续。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为了保护合法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顺利实施,采取以下监督措施:

(一)定期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以便建立全社会监督机制。“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的内容包括:

1、经过批准或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名称;

2、制定及组织实施该项调查的单位名称;

3、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及其日期;

4、调查项目的有效期。

同时公布经查实的违规调查项目和因超过有效期而被废止的调查项目。

(二)建立对违规调查的举报核实制度。在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设立举报接待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对违规调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为保护国家利益和被调查者的权益,减轻被调查者和各级数据加工部门的负担,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部门调查的资料使用情况、实施方案与批准方案的一致性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

(一)检查调查取得的资料是否被正当使用。资料使用与调查目的是否一致;资料使用是否超出原定的范围;资料是否被私自用于营利目的;是否违反有关保密的规定;是否有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被调查者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调查资料的有用性。对大部分内容使用频率不高、针对性不强的调查,建议修改、合并或停止实施。

(三)检查调查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按政府统计机构批准的方案执行,是否有擅自变更调查内容、调查范围、计算方法和报送频率等行为。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未履行法定的审批或者备案程序和擅自变更调查方案的部门统计调查,县级以上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可以依法予以废止,并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管理部门提供的服务

第三十条为主动作好部门统计调查的管理工作,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为制定统计调查的部门提供有关业务性咨询、调查方案设计指导。帮助部门掌握设计统计调查项目的基本方法,提高设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十一条为了避免调查项目之间的重复、矛盾,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建立并向部门开放“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部门在制定调查项目前可先进行查询,以达到避免重复调查,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的目的。

第三十二条对于部门利用已有资料,精简调查项目和调查内容的,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给予充分支持和协助。对部门之间在利用对方资料中遇到障碍的,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可出面协调。

第八章附则

篇2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部门统计工作,是指县级国家机关、县政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的驻足机构、经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中央和重庆市驻足单位(以下统称部门),为满足政府管理需要而依法实施的专业性统计工作。

第三条县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县范围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指导各部门的统计业务。

第二章部门统计调查

第四条部门统计调查是指部门搜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用于政府管理目的的专业性统计调查,其内容和范围应该与部门的管理职能相一致,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调复、矛盾。

第五条部门统计机构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统计调查活动,组织制订本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计划和方案,其他职能机构不得单独制订统计调查项目。

第六条部门统计调查必须按照经过批准的计划进行。制订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必须同时制订相应的统计调查方案或统计报表制度,报县统计局审批或备案。

部门拟订统计调查项目,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报县统计局备案;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县统计局审批。

第七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列明项目名称、调查机构、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法、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及调查的组织实施、指标解释、报送要求等;调查表的设计应参照现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规范化格式,计量单位和统计分类必须采用国家标准,部门统计使用的专业分类标准,必须与国家有关标准相一致。

第八条部门向县统计局申报统计调查项目,须填写《重庆市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批准(备案)申报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以部门名义发出的申请函;

(二)申请批准(备案)的统计报表制度或统计调查方案;

(三)其他有关文件,包括新建立统计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修改前的统计报表制度或统计调查方案以及修改的主要内容说明,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

第九条部门在收到县统计局同意实施的复函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布置调查的正式文件、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式送达县统计局备案。

第十条经批准(备案)的部门统计报表,必须在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包括:表号、制表机关、批准(备案)机关、批准(备案)文号、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统计报表的合法组织实施单位是报表右上角标明的制表机构;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使用其他部门制发的统计报表。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年度调查和调查周期小于一年的定期调查,有效期为两年;普查、一次性调查和调查周期大于一年的定期调查,有效期到调查资料上报结束时止;备案的定期调查,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以批准机关复函的日期为起点计算,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不得继续执行。如需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在有效期内发生变化的调查项目,应重新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

第三章部门统计资料报送

第十三条部门应定期向县统计局报送以下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

(一)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数据,包括:统计年报、定期统计报表、普查和其他一次性调查统计数据;

(二)执行国家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所取得的统计数据,包括:统计年报、定期统计报表、普查和重要的一次性调查统计数据;

(三)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要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年度和定期财务核算资料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成本费用表和其他报表,以及有关的文字说明;

(四)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有关行政登记资料;

(五)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生重大灾情或不可预料事件)开展的临时性统计调查数据;

(六)重要的统计分析报告、《大足县统计年鉴》、《大足县统计公报》所需要的统计数据,编印成册的年度(月、季度)综合统计资料。

第十四条部门向县统计局报送统计数据资料,以市统计局拟定的《重庆市部门(行业)统计数据资料报送目录》的具体要求为准。党政决策者临时需要的统计数据资料,按照县统计局临时要求报送。

第四章部门统计资料管理与公布

第十五条部门应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统计数据审核、统计报表签章、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统计资料的使用和、统计资料归档、统计资料管理等。

第十六条部门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部门对外提供和统计资料,由各部门统计机构负责归口管理。对外提供和部门、行业内部调查取得的专业性统计数据,须经部门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负责人审核认定,并由统计机构负责提供与组织,部门内部其他机构不得自行对外提供和统计数据。

(二)部门统计数据与县统计局调查取得的数据有重复的,以县统计局的数据为准,由县统计局统一,部门不得自行。

(三)部门统计数据与县统计局调查取得的数据有交叉的,应与县统计局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对外,并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县统计局备案。

(四)反映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的统计数据,由县统计局组织,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

(五)部门开展全县性重大新闻宣传活动使用的统计数据,须报县统计局审核、备案。

(六)部门向国外、境外机构和个人提供部门统计资料、出国携带或对外进行商务谈判使用统计资料,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部门统计信息化

第十七条部门要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为统计人员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数据处理设备和网络传输设备,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并根据统计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及时改善统计人员的技术装备条件。

第十八条部门要积极参与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在县统计局的组织指导下,加快统计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建立以统计调查项目库、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统计数据库为主要内容的部门统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

第六章部门统计工作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建立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统计局定期组织召开全县部门统计负责人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全县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研究确定全县部门统计工作的改革方向和重大措施。

第二十条定期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县统计局按季度清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并通过我县党政信息网(统计之窗)进行公布。根据部门统计工作发展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全县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查,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确认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取缔重复调查项目和非法报表,清查结果及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建立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奖励制度。县统计局制定部门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建立相应的考核评比制度,定期对各部门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和表彰奖励。

第七章附则

篇3

2、预算执行不够严格。一般部门预算方案都是在上年度十月份测算,年底编制完成,再由市人大审查批准的。但许多收支因素变化是不确定的,特别是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当遇到国家调整收费政策、降低或取消收费时,收入任务将无法完成。而部门预算支出是与单位收入挂钩的,收入减少,势必减少支出,也使得有些项目支出无法实现。还有的因政府或部门临时追加一些项目,且临时追加预算数额较大,严重影响年度预算执行,使预算执行缺乏应有的严肃性。

3、零基预算的编制受到支出基数的影响。部门预算实行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的编制原则,需将过去基数加增长的做法,改变为统筹部门预算内、外财力,根据部门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编制年度收支预算。但在具体编制过程中,因多年惯性以及零基预算、综合预算要做大量核实、确认工作,财政力量保证有限,因而在实际操作中仍未完全摆脱传统做法的影响。为满足财政控制要求,一些部门在项目资金安排上,高标准编制预算项目,套取财政资金。目前项目预算管理的程序也不规范。由于受多年支出基数的影响,各部门的支出预算基本上是在基数基础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旧的支出项目不减少,新的支出项目却在不断增加,形成刚性支出的项目越来越多。

4、有效监督体系尚不完善。目前人大审议部门预算的时间很短,在短时间内,要想认真、逐项地审议部门预算很难做到,只能对预算进行总体性、一般性审查,使得人大对部门预算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同时,部门预算在执行中也会出现法律空挡。我国一直实行历年制预算年度,而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要经各级人代会审批,致使预算年度的起始日先于人代会审批日,造成部门预算获得批准并开始执行的时间滞后于预算的编制。部门预算的透明度不高,公众参与度较低。提高部门预算的透明度和参与程度,让公民、企业对自己所要承担的纳税义务与获得的公共服务发表看法,提出建议,不仅有利于预算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而且有利于预算通过后的有效执行和政策的顺利推进。

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数据库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通过清理财政供给范围,开展财政资源调查,建立一套完整的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管理系统,使财政部门全面掌握部门预算单位的人员状况、占用公共资源情况,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政策依据,为测算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提供参考,从而促进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收集整理编制、审核、汇总部门预算的基础信息,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建立部门预算编审计算机管理体系,努力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效率和质量。财政部门要强化单位人员基础信息资料的管理,做到部门预算单位各项基础数据必须真实、有效,账实相符,不重不漏;部门预算单位也要及时维护、更新基础信息,保证数据的适时、安全、准确。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的收集范围、内容、时点、格式等的统一要求,统一口径,统一审核,统一管理,健全考核、监督、约束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基础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而影响部门预算编制实效性、准确性的部门预算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2、细化部门支出预算,建立较为完善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合理分配预算,有利于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制定科学合理、以定员定额管理为主的预算运作机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在当前财力可能与财力需求存在较大矛盾的情况下,定员定额的制定既要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资金需求,也要充分考虑当地财力的可能,将定员定额建立在较为可靠的财力基础上,兼顾需要与可能,量入为出、量力而行。通过对部门预算单位实际开支水平的定性分析、定量对比,特别是对于低标准和无标准的支出项目进行深入调查与分析,在兼顾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及可操作性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部门分类准确、档次划分相当、支出水平趋同、支出项目详尽、定额量化科学的支出标准体系。在编制支出预算时,也要结合政策性因素和管理性因素,实事求是地核定编制,使预算单位人与物的配置在财力许可范围内实行高效化。

篇4

第二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办公室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应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三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户口复印件及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三)保证书及三个半月内半身免冠照片4张。

(四)试用同意书。

(五)人事资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

(七)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一经录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分八个职级。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第十四条保证人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证人另外找到保证人,办理新的保证手续后,才能解除其责任。

第十五条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十五天内,另外我到连带保证人。

(一)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

(三)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者。

(四)不欲继续保证者。

第十六条被保证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况,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

第十九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休息另订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工作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

第二十条经理级(含)以下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二十一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三分钟至十五分钟到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4、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后视为不早退。

(二)旷职(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

篇5

2、审议制度。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中心人员组成政务公开审议小组,从公开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公开结果是否合法、真实、可信,是否突出重点等四个方面进行审议,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要求做到公开一期审议一次,并做好审议记录,收集审议情况,存档备查。

篇6

1畜牧档案现代化管理的意义

其一,有利于增加牧民收入。从现有的情况来看,新疆畜牧业较为发达,由于其在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方面占有一定优势,很多牧民通过畜牧业来获得经济收入,畜牧部门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能够进行一些试验研究,并且能够对试验结果进行有效分析,这样不但能够找到牧民增产的方法,还能提高产量,从而提高牧民经济效益。有的牧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主要靠天吃饭,一旦遇到大雪、大雨天气,会给牧民带来较大影响,但通过档案管理制度能够对这些原因进行全面分析,降低牧民生产成本,这样不仅能够使牧民经济条件得到改善,还能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其二,有利于建立畜禽良种基因库。畜牧良种是现代化畜牧业生产的基础,对重点畜种进行保护有着重要意义,畜牧部门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能够对新品种进行有效研究,使濒危畜种得到扩散,从而对种畜资源进行发掘。例如,一个较为优秀的种公畜有着完善的档案,并对生产性能进行全面记录,这样不仅能够便于工作人员对该种公畜的研究,找出与其相匹配的种母畜,还能对其基因进行有效保存,为培育工作的开展做出充足的准备。

2基层畜牧技术推广部门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的相关策略

2.1加强对档案管理的重视

在新形势下,人们对于基层畜牧部门提出了较高要求,传统管理模式无法满足档案管理实际需求,这就需要部门领导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安排,使工作人员广泛参与到管理工作中,提高管理的有效性。首先,部门领导要重视档案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对管理模式进行不断创新,运用新理念来开展管理工作,这样不但能够增强工作人员对于档案管理的认同感,还能使其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从而使其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升。其次,档案人员要承担起自身职责,对当地情况有着一定了解,能够对设备、技术进行熟练操作,并且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从而确保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2加强对档案人员的培养

畜牧部门要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加大对档案人员的培训,提高档案人员整体水平,从而使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完善。首先,加大对畜牧档案的宣传。部门领导要把畜牧档案工作贯穿于整个管理工作中,对畜牧档案进行有效宣传,增强档案人员对于畜牧档案的重视,这样不但能够使其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还能使其更好的向牧民宣传相关知识,从而提高当地生产水平。其次,对档案人员进行技能上的培训。部门领导要培养档案人员具有良好的归档意识,对数据进行合理归档,并且养成良好的习惯,这样才能把归档意识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

2.3利用现代化工具进行教学

在新时期,畜牧部门要加强对信息技术的应用,通过现代化工具对档案人员进行教学,这样不但能够提高档案人员对于知识的掌握,还能使其有着较高的学习兴趣,从而提高工作质量。在教学过程中,部门领导可以通过多媒体来教学,向档案人员播放相关视频、图片等,与传统教学相比,该种方式图文并茂,避免教学过程较为枯燥,影响档案人员对于畜牧技术的了解。只有档案人员具有较高的素养,才能对牧民进行有效引导,增强牧民对新技术、新方法的了解,这样不但能够提高牧民文化水平,还能促进畜牧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只有基层工作人员综合水平得到提升,才能更好的向牧民宣传新技术,从而改善畜牧品种,促进畜牧业发展。

2.4加强对新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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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4-0025-02

一个多世纪以来,国家公务员制度已经成为各国公共部门主导性的人事行政管理制度。随着社会进步和学科发展,许多国家的公共部门引入了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概念,对本国的公务员制度进行重构。传统公共部门的人事行政管理制度逐步走向了现代的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事管理的理念、价值和方式都处在明显的转型之中[1]。

回溯公共部门人事制度的背景、延续和变革之路,可以发现不同时代的社会发展水平总有其相对应的价值追求,而不同价值间的冲突和碰撞则成为推动公共部门人事管理制度变迁的核心因素。

一、传统公共部门人事制度

传统公共部门人事制度主要指的是以国家公务员制度为核心的公共部门人事行政制度。从背景来看,工业革命后面对蓬勃的市场经济和新兴资产阶级,政府必须建立一支职业化的文官队伍来对公共事务进行更加高效的管理。19世纪西方各主要国家的人事制度存在较大的弊端:如英国实行带有浓重封建时代色彩的个人恩赐制,导致官员的任用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美国建国初期的政府官员多半是受过良好教育的精英人士,故而称作“绅士政府”。随着两党或多党政治格局的形成,政党分赃制产生了周期性的人事大变动、政治动荡、腐败等问题,要求变革公共部门人事制度的呼声愈发高涨[2]。

“政治―行政二分法”成为现代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的理论前提。其基本论点是,政府具有两种天然的功能,即政治的功能和行政的功能。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政治的作用在于国家对体现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进行制定,行政的作用在于实施公共政策。因而,行政管理需要做到的是以最少的投入、最高的效率完成规定的任务,这就要求政府组建一支即能坚持价值中立又具有知识、能力和技能的公职人员队伍。其核心价值与基本制度可概括为:连续性和职业常任制度;中立性和两官分途制度;功绩性和注重实绩的考评制度;对公众的责任和法律规制约束;政治价值、经济效益及其管理制度;此外还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等价值[3]。

不同职位间及权利、义务间必然存在着诸多的矛盾和冲突,这便体现出价值观的紧张与竞争:就政治回应性而言,行政官僚对政治官员做出回应,即政府能够积极回应选民通过政务官所表达出的公民意志。就组织效率而言,政府强调投入与产出的比例,“花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成为一种普遍的价值追求。在个人权利方面,强调公民个人免受政府官员不公正行为的侵害;法律保护公务员不得因为政治原因被解雇,从而使其免受各政党压力;公务员个人可借由公务员工会来合法保护自身权利。在社会公平方面,公民基于先前的牺牲和社会歧视,可在公共职位选择、录用及晋升中享有法定的优先对待的权利。这一价值观体现了“公平”的社会性,政府向特定的社会群体(如妇女、少数种族、退伍军人等)提供公平。综上所述,公务员制度的各种价值追求均是为了防范前官僚制时代出现的诸如混乱、腐败、低效、无能等问题,更多是为了满足工业革命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因此这些价值观都带有其所处时代的鲜明烙印,也是推动构建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动力。

二、当代公共部门的变革需求

二战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奉行凯恩斯主义,强调政府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并取得巨大进步。凯恩斯主义倡导的发展模式固然保证经济能够在一个比较平稳、快速的层面上发展,但也导致政府规模的高度膨胀,超出政府能力的承载范围,因而政府失灵的现象愈演愈烈,主要表现在――信息的不完善和不对称使得政府难以准确把握政策受众的真实情况,政策的失真、滞后效应非常明显;受利益集团影响,政府的腐败行为和寻租活动愈发严重;公共部门的权力高度垄断且封闭,缺乏有效竞争,组织效率低下[4]。

国家公务员制度已经不再完全适应于新时展的需求,其核心价值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批评和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政治中立”问题

由于经验、技术和能力上的优势,事务官可轻易操控政务官的政策制定过程,公务员就有可能扭曲政策的公共性,以表达他们偏私的利益。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公共事务日益繁多,行政管理活动势必要依赖由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规章,公务员便拥有了合法授权的“准立法”权力。此外,这种强调公务员工具理性的制度安排,客观上大大降低了公务员对政策本身的关怀。

2.终身常任制问题

终身常任制使公务员可能更加趋于保守,缺乏创新和灵活性,降低了组织效率。公务员内部趋于封闭,人员流动受到限制,阻碍了组织的竞争、激励和更新。公务员队伍过于稳定,容易造成机构僵化。公务员作为既得利益者,常常成为政府改革进程中的阻力。因此,公共部门必须选择一种相比之下更富有活力的、竞争性的、开放的人事管理制度。

3.职位管理问题

过分强调客观、理性限制了公务员作为“一个人”的能力发挥。当代公共部门应当倡导从人本主义出发,以人力资源发展为本位,积极发挥公职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人事管理制度。

三、新导向: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这一时期的变革趋势可简要概括为“从人事行政管理走向人力资源管理”。德鲁克首次提出了人事行政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两个概念,他把官僚制度下人事相互匹配的一套模式称为人事行政管理,包括价值、制度、行为、技术等方面;将后官僚时代人、事相匹配的一套模式称为人力资源管理。

在管理理念和价值观上,二者具有明显的不同。如果用一些短语来描述这种区别,那么对于传统人事行政管理来说,它强调政治原则的、集权的、等级的、封闭的、单一的、专家导向的、非人格化的、短期的、着眼于现在的等概念;而对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来说,它强调市场(经济)作用的、分权的、平等(合作)的、开放的、多元的、顾客导向的、人性化的、长期的、放眼于未来的等概念。

在公共部门的背景下,人力资源管理的价值观主要强调个人责任、有限的分权政府、社区提供更多的服务等三个方面。个人责任强调每个人都可以做出与自己目标相一致的选择,同时也应对选择的结果承担责任。有限的分权政府则认为政府不应当、同时也无能力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政府应当限制自己的权力边界,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私有化、更小、更少的政府成为其所追求的目标。社区提供更多的服务强调由专家治理转变为公众治理,由私营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倡导“民治、民有、民享”的新理念。

这三大价值观带来了西方公共部门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变革,如追求不再用人或少用人,产生了可替代性的组织形式,如民营化、外包等;公共部门职能履行方式变化,如具体特许经营协议、补贴性安排、待用券制度、志愿者、自助等新事物的出现;强调增加公共部门雇佣弹性,通过常任文官来满足组织最低限度的人力需求,通过临时雇员来满足组织工作量的要求,可有效缓解公共财政压力。

从社会现实来看,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已在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影响下纷纷进行了制度重构。1968年《富尔顿报告》的提出拉开了英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序幕。1981年,英国首相撒切尔对文官制度进行改革,在文官系统实行管理和运作负责制,各级文官都要分清和确定职责范围,并对英国民众负全部责任,此次改革目标是提高效率、分散权力、取消终身雇佣制。1978年,美国总统卡特签署通过《公务员制度改革法案》,掀起了美国文官制度变革的。从1993年到2000年,克林顿政府进行了名为“重塑政府”的改革,内容包括追求灵活和回应的雇佣制度、改革一般职位序列的分类和薪酬制度、建立有效的“工作―管理”伙伴关系等。乔治・布什政府提出管理改革议程,主要集中于人力资本、竞争性采购、财务绩效、电子化政府和预算绩效整合等五个领域[5]。

新兴价值观及制度变革对公共部门人事管理制度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具体表现为:公共部门对政治的回应性大大增强;组织成本降低,效率提高,但也引发许多问题,如精简引起了人力资源外流和公共部门的内部紧张,无法促进职业主义、自我尊重、工作绩效的增长等;从雇员权利的角度看,政治因素和职位不稳定性都在加强;就对社会公平价值的影响而言,弱势群体保护的计划反而在衰退。

综上所言,无论是传统的人事行政管理制度,还是新兴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都作为不同时代公共部门管理模式的不同形式发挥着各自的作用,正是不同时代的价值冲突推动了公共部门人事制度的变革。无论是何种制度、何种价值观,最关键的是要达到制度、价值和客观现实的相互协调,唯其如此,制度才得以保持活力。同时可以看到,人类对于各种价值取向的偏好总是呈现出钟摆式的变换,价值观的冲突史也演变为一部公共部门人事管理制度的变迁史。

参考文献:

[1]孙柏瑛.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13.

[2]肖俊.渐进的制度文明:英国文官制度的历史与贡献[J].中国行政管理,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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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主要是用来提高管理的效率,同时也是用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防范风险以及内部管理的提升、事业任务能够顺利的完成。事业单位要想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步,就需要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是一个单位的所有员工,包括领导层和普通员工,一起实施的一个管理过程。它有以下几个目标:一是使单位的资金和资产得到保护,保持完整;二是使单位的财务管理效率大大的提高;三是有效遵守与财务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四是使财务信息变得真实,变得可靠。它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明确责任和权利;二是在动态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三是能够有效的进行监督和制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是现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对不同单位的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环保部门来说,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可以有效提高部门的内部管理水平,提高部门的资金风险意识,提高部门的工作效率,对部门的良好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完善环保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有利于提高了环保部门财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有利于保证部门财政资金的安全弯针,有利于提高部门财务信息的质量。总之,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对环保部门非常重要。

二、当前环保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

1.内控机制不完善

没有健全完善的内控管理机制是当前环保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环保部门内控管理存在虚化的倾向,没有有效的运行起来。内部控制机构不健全,机构中的人员配备存在不合理的现象,缺位顶替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财会岗位设置存在业务交叉,专业人员配置不足,导致财务部门和人员职责不明晰。内控制度不完善,在地方环保部门内控制度往往会被一些临时性财经规章替代,处理问题还主要凭经验,缺乏制度规范。

2.内控观念落后

所谓内控观念落后,就是环保部门财务内控管理的意识比较淡薄。部门内部从领导到普通公务员,对财务内控制度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内控机构的作用认识的不够到位,对内部控制的知识比较陌生。环保部门对事业的发展非常重视,但是对内部管理的重视严重不足,内部控制只是走走形式,从内心不把内部控制当回事,认为这是财务部门的事,自己不用把关。

3.岗位分工不合理,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岗位分工不合理也是环保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环保部门的预算编制内容十分有限,这就导致了财务管理工作的节奏比较快,对岗位人员的需求也比较紧张。在环保部门一岗多位的现象司空见惯,身兼数职的现象也比较常见。这种岗位分工的不合理,不利于部门预算审计工作,也不利预算执行的开展,影响人事考核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财务管理中人情因素较多,阻碍了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此外,部分专职财务人员缺乏正规的专业教育,整体素质偏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单位财务核算工作。

三、完善环保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举措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全局系统财务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综合以上当前环保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健全内控管理机制

局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财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局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抓紧修订完善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内控管理机制,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环保部门内部成立专门的内控管理机构,该机构负责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决算编制等。给该机构配备合理的人员,提高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让该机构有效的运行起来。二是健全内控制度,内控制度既要体现内控管理的基本理念,也要明确内控管理的基本原则,还要说明内控管理的一些方法,在制度的指导下,内控机构可以更好的开展工作。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岗位之间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完善会计工作系统,明确单位财务处理工作流程;建立有效的财务支出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杜绝资金的浪费,进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对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具体责任到人,规范对固定资产的保管和使用;定期对单位资产进行核对,要做到资金账目和实物相符,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找并解决。此外,要建章立制,全面梳理内控制度。通过学习、培训和竞赛,对单位内控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修订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理顺审批程序,不折不扣的落实制度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干部严明财经纪律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强化财务内控管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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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根据施工单位的合同条款与工程形象进度表上报工程款,现场完成进度必须达到付款条件才可申请(双方签订合同时都确认了付款条款)。

1、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工作在公司总经理,工程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工程部负责组织、计划合约部、财务部协作,监理公司,测量师行技术支持下按程序,分步骤有序进行。

2、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工程部重点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条件符合性审核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审核,监理公司和测量师行分别独立进行工程计量和应付进度款计算,计划合约部综合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意见,商工程部、财务部确定应付款金额。与工程部沟通一致意见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工程部协调监理公司出具支付凭证,履行付款审批手续,经财务部核准后报总经理批准,拨付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拨付工作程序

3.1于每月日,承包方、监理、测量师、业主工程师共同在现场确定当月各专业计量部位。

3.2承包方向监理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及工程款,监理审核后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业主工程部。

3.3工程部审核后填写"工程进度款付款审批单"连同监理审核意见转计划合约部。

3.4计划合约部结合测量师的独立计算结果对进度款进行审核,参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确定当月应付工程款。在"工程进度款付款审批单"上签署意见。

3.5财务部核对有关资料并给出审核意见。

3.6主管副总经理批示。

3.7公司总经理批准。

3.8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凭证。

3.9财务部安排工程款拨付。

二、招标预算管理

1、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委托预算咨询公司时要事先提前与本预算部门联系并提供预算咨询公司的联系方式,里面的一些细节要互相沟通协商,所有预算软件必须用广联达软件,包括施工单位;

2、项目工程招(议)标,受邀施工单位投(议)标资料邮寄到总部,由总部统一安排审核,审核完成后再到项目与施工单位洽商事宜,资料包括纸板和电子版;

3、结算,项目工程完工达到结算条件后由工程部收集齐所有资料交给预算部门,预算部门联系预算咨询公司进行结算,施工单位报送资料包括纸板和电子版,所有合同完工后必须办理结算手续。

4、办理程序

根据项目质量计划、工程方案或工程图纸,技术工程预算中心(预算部)会同项目部拟定工程采购计划。

技术工程预算中心(预算部)根据工程技术方案或工程图纸,概算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列出所属工程造价的类别:Ⅰ、壹万元以下;Ⅱ、壹万元至伍万元(含伍万元);Ⅲ、伍万元以上。

技术工程预算中心(预算部)根据采购计划会同项目部拟定招标文件(技术工程预算中心(预算部)拟定经济费用指标、项目部拟定技术质量指标),向合格供方单位发放招标通知(电话或书面均可)。

技术工程预算中心(预算部)会同项目部对施工单位进行考察并填写定标备案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标及定标。

向投标单位反馈信息:①及时通知中标单位,并通知该单位到项目部衔接工程施工或供货要求,并及时签定合同。②及时通知未中标单位,向其说明未中标原由,增强我公司招标的公平性。

三、材料单价管理

项目工程需要定价的材料,事先做好计划进行询价再报预算部审核询价定价

1、严格执行材料采购计划

因为材料采购计划的制定具有科学性、它的执行也就要具有严肃性,而不是随心所欲。

2、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货比三家,价格低者优先

有些材料耗用的数量可能与材料质量的优劣成反向关系,即材料质量好,耗用的数量少,材料质量差,耗用的数量多,所以存在着一个优选的过程,坚持企业招标采购,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3、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

在材料的供需中,常有这类问题:材料由若干供应点向几个工地供应,各工地需要量一定,单位材料运费也一定,要在这一系列限制条件下,求得合理调配,使总运费最低。要通过运筹学方法来求解,提供最优决策。

4、健全和完善约束机制,整治材料采购中的损公肥私之风气

在信息不畅通的情况下,材料采购一般要靠道德约束,有的采购人员素质差,责任心不强,以牺牲集体利益为代价,中饱私囊,而现在已经进入信息时代,市场比较完善,从制度上可以解决这种现象。

5、采用ABC分类法对库存材料进行控制

ABC分类法是按成本比重高低将各成本项目分为ABC三类,对不同类别的成本采取不同控制方法。它可以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做到主次分明,抓住成本控制的主要矛盾。

四、合同管理

项目根据合同版本拟好合同,经网上工作流程依次审核(预算部协助提供合同版本),各项目把所有已签工程合同汇总交预算部

1.成本经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项目任何直接费用支出均应签定正式合同,并按已经定出的原则做好成本分析工作。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由成本经理统一保管,具体执行人员可执有副本或复印件。

2.材料合同由材料室负责起草和管理,合同草稿实行各室传阅、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应严格按照规定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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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是通过建立专职的会计核算机构,由专业会计人员运用现代化的会计处理手段和科学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集中办理各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优点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会计业务的决策者与执行者分离;二是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分离,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审批权由单位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由核算中心行使,具体审批人与实际操作人实行分离,形成双重制约机制;三是会计档案的存放管理与单位分离;四是会计业务处理实行公开,每项会计业务的处理,至少要经过单位经手人、财务审批人、报账员、核算中心审核会计、记账会计和总会计等六个环节。

一、会计集中核算取得的效果

1、强化了财政监督力度,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注销了各单位自设的银行账户,由会计核算中心在银行设立分户,并预留单位付款印鉴。预算内资金由财政拨入各单位的基本账户,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先进入预算外资金专户,再按规定拨到各单位的账户上,使预算内外资金由过去分散管理变为集中管理。有效缓解财政资金调度紧张的问题,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同时通过对单位每笔支出的审核,全方位和全过程监督,确保每笔资金按预算、按项目使用,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夯实了会计基础,强化了会计监督。会计集中核算使财政监督阵地前移,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明显增强,许多报账员经常事先向核算中心询问有关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及有关支出的开支标准,有效地杜绝了乱支滥用现象,遏制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3、核算中心的成功运行为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向纵深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核算中心为部门预算的编制提供了准确的财务信息和基础资料,促使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同时凡应实行政府采购的物品或劳务,统管单位违规操作的,核算中心将予以拒付;凡部门预算未安排的采购项目,单位自行办理的,核算中心也不予报销。核算中心使政府采购真正实现了采购权、物品使用权、资金拨付权的分离,为政府采购改革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条件。

实践证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思路是正确的,对于强化财务监督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不能尽如人意,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在财务管方面存在诸多潜在问题,有待主管部门引起足够重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集中核算与单位财务管理脱节。会计核算职能从单位转至核算中心后,由于双方缺乏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导致认识上的错位,也有相当一部分统管单位负责人就核算中心对本单位财务支出的制约和监督产生抵触情绪,有意放松或放弃财务管理,甚至想方设法规避会计监督,导致统管单位与核算中心停留于简单的“报账与审核”关系,造成双方财务管理上的脱节与制约疏松的不良局面;同时核算中心记账和单位经济业务活动在时空上相脱离,中心核算会计承担了多套帐务,业务量大,任务繁重,不可能到对每一笔会计事项都进行严格审查,基本上是按单位报账员填写的报账汇总单入账,极易造成单位收入、支出、资产、往来等不实情况。

2、单位资金使用效益低,资金周转速度慢 。实行集中核算后,有的单位认为各项收支已由核算中心审核把关,大可不必再实施内部监督检查。由于对单位支出疏于管理,导致单位资金使用效率低,具体表现为:往来款项长期挂账,且余额偏大,有的历经几任领导更替已说不清来龙去脉,更没有人去及时清理。大量资金长期被占用,不仅严重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容易形成呆账、坏帐,最终导致资金沉淀,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3.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不实。实行集中核算后,单位仍负责财产物资管理,按规定应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实物保管登记卡(或备查记录)及登记簿,及时与核算中心对帐,确保帐实、帐证、帐帐相符。但在实际工作中,绝大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建立相应的财产登记管理制度,更没设置专门的实物保管登记卡(或备查记录)及登记簿,财产的增减变动没有真实完整地反映在账册上,造成财产管理上的漏洞 。

4、存在资金被套取的风险。单位报账员凭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到核算中心报账时,中心只能从单据手续是否齐全、支出的标准、有无预算的安排、支出票据的合法性等方面来进行审核,支出的合理性、业务的真实性难以把握,这极易给部分考虑小团体利益的人钻空子,套取财政资金,形成“小金库”,脱离财政部门的监控;再加上审核依据的缺乏和职能的限制,对有关费用无法审核,如单位凭自制单据报销食堂购菜费用,只要手续齐全就能从中心报销,存在一定的隐患。

5、专项资金管理混乱。一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时有发生。有的用于平衡预算,弥补部门经费不足,甚至用于出借;二是有些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有些专项资金被滞留、挤占、挪用或改变投资方向,不能有效使用;三是有的专项资金项目完工后该决算的不决算,形成账外资产;有的以拨代支,不将专项资金纳入集中支付,脱离财政监管;四是有的项目借口由上级领导或资金主管部门人员指定单位出售、设计或施工,产品或工程质量低劣,影响项目建成后实际作用的最佳发挥。

三、主管部门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做法

实行集中核算前单位财务工作主要由单位总帐、辅助会计、出纳等组织实施,集中核算后单位会计人员减少了,财务管理的衔接、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和执行等原因导致上述问题,而主管部门处于核算中心与统管单位中间,本身负有对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职责,且相对于财政部门来说更了解所属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行业业务特点,在集中核算制度下主管部门的财务 管理显得尤其重要。笔者认为主管部门应从如下方面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1、主管部门要克服审财政的心理,加强内部审计。笔者接触过不少主管部门财务科长,普遍认为下属单位原始凭证已经过核算中心的审核把关,大部分记账凭证编制和记账工作也由核算中心的同志完成,报表也是核算中心生成的,主管部门再进行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不是在审财政的同志吗?所以往往小心翼翼,有的索性不开展此项工作。其实这种担心大可不必有,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与财政监督的角度不同,主要侧重于部门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是对财政监督的细化、补充和支持。要与核算中心切实加强横向交流联系,建立互补、互促、互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切实解决核算中心与单位财务管理脱节的问题。

2、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由于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必须对本单位的一切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负责,当然也必须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会计法》,支持本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会计工作,并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增强报账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首先要把持有会计证作为报帐员的必备条件,据笔者所知,这最基本的一条仍有部门不止一家下属单位没有执行到位;有条件的单位也可设置财务主管,加强内部监管与相互制约;其次,财政和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报帐员业务知识及政策法规培训,扎扎实实地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辅导和考试就是一条抵制继续教育走过场的好办法;要明确报帐员职责,赋予相应的权力,使之不仅仅停留在当“跑腿员”、“通讯员”状态,切实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对支付凭证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按时编制预算和用款计划;定期做好财务收支情况分析、总结,根据会计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加强固定资产实物帐管理,定期清点,定期对帐,使帐、物、卡相符。

    4、将下属单位制定和执行内部管理制度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财务管理不应仅是财务科的职责,而应是全局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将下属单位制定和执行内部管理制度情况,如《财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办法》、《收费管理制度》、《业务接待规定》、《车辆管理规定》、《内部牵制制度》等列入年度考核范畴,明确财务收支内部审批权限、报销程序,形成一个办事程序、财务标准人人知,内部控制、财务制度人人守的氛围,营造良好的理财环境。加强对下属单位领导和报帐员业务工作考核,并实行奖惩挂钩,以此强化领导高度的责任意识,激发财务管理员学习业务知识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篇11

【关键词】

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0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对于组织机构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目的主要是:一是,保证组织机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二是,减轻组织结构中财政预算部门的工作压力。因此,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有利于提高财政预算部门的工作效率,促进组织机构的良性发展。

1 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也需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完善的财务部门内控制度既保证了财务部门信息的客观真实性,又提高了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完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一项措施。由此,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对于组织机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内控意识薄弱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单位都加强了自身的财务管理。目前,我国组织机构大多仍存在财务内控意识薄弱的问题,这影响了组织结构财务管理的有效进行。很多组织机构的财务部门领导以及工作人员对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的重要性缺乏了解,对财务部门的体系结构的认识也非常模糊,他们把工作的重点放在部门的事业发展上,轻视了内部发展,这严重影响了组织机构的整体工作效率,易导致组织机构财务信息不真实的问题。内控制度是预算部门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预算部门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总之,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对组织机构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2 内控机制不健全

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执行依据就是内部各项管理机制[1]。健全的内控能够机制是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有效进行的重要前提条件。当前,我国很多组织机构都都没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很多组织机构的领导缺乏对内控机制的了解,对其重要性更是缺乏认识,以及组织机构内部人员组成结构不合理,时常出现人员的缺位等现象,这更影响了我国很多组织机构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完善度。

2.3 岗位分工不合理

由于我国很多组织机构的预算部门大多编制名额有限,因此,预算部门的岗位人员非常紧缺,很多组织结构的预算部门一岗多位,一人多职的现象相当普遍,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预算部门的工作压力,降低了预算部门的工作效率,影响了组织机构的正常作业。

2.4 内控制度不完善

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主要针对企业,但其基本理念、原则、方法也同样适用于预算部门[2]。目前,我国很多组织机构的预算部门没有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大多是以规章制度代替内控制度,凭经验或者部门惯例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 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措施

3.1 强化内控意识

内控意识是完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前提条件,组织机构应该强化预算部门工作人员的内控意识,增强员工对内控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从而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切实提高内控意识。

组织结构的管理者在预算部门具有导向作用,他们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整个预算部门工作人员对内控制度的态度,因此,领导者应提高财务管理的内控,增强自身的管理水平,在部门发挥明确的导向作用,引导部门工作人员增强对内控制度的认识,遵循组织的规章制度,做好财务监管工作。

3.2 严格遵循内控制度原则

合法性与合理性。指组织机构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内控制度。

针对性。指组织机构应该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针对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的内控制度。

贯彻性。指组织机构一旦确定了内控制度,就必须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不可朝令夕改,保持工作的连贯性与严肃性。

适应性。指财务内部控制应根据部门的发展及变化及时更新、调整和补充合理的内控制度,使企业更好更高效的发展[3]。

3.3 完善内控制度

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应该与时俱进,根据部门实际发展状况,以及整个社会客条件,适时调整制度,不断完善制度,从而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组织机构应该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定期或者不定的对部门内控制度进行效能检验,以及时发现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完善,从而确保预算部门内控制度充分发展[4]。在发现预算部门财务管理中的问题时,组织机构应充分发挥预算部门内控制度的价值和作用,从而保证组织机构的良性发展。

3.4 实现岗位的合理分工

针对目前很多组织机构出现岗位分工不合理,一人多职、一岗多位等现象,组织机构应对预算部门互补相容的职务进行职务分离,根据按职位的不同,安排合适的工作人员,从而实现人员的合理分工,人尽其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组织机构的良性发展。

3.5 提高内控人员的整体素质

人力资源是组织机构的重要资源,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主要是由人去执行,内控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着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能否有效地实施,因此,组织机构的领导者应切实做好内控人员的选用和培养。内控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而且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组织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应加强对内控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为他们注入新观念,从而提高内控人员的整体素质,更好的管理财务部门的内部制度。

4 结语

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组织机构能否健康、持续的发展。组织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调整、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保证内控制度能够规范运行,进而实现组织机构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湘凌.关于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2(2):227.

[2]易凡炀.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思考[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3):142.

篇12

2、工作中要做到“四勤”,即“勤走、勤看、勤查、勤防”,查岗中未做到者扣30元/次。

3、按时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重要部位,每天不得少于一次,并要有检查记录,每周无记录,按5元/次罚款。

4、做好办公用品的申购、发放与保管工作,如有丢失、错发等情况出现,则按物品原价赔偿。

5、对于公司档案进行储存、归档、借阅的登记,如发现有未登记或档案资料不齐,按10元/次罚款,一般资料造成遗失罚款200元,重要资料遗失罚款5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除名并送司法机关处理。

6、对于报刊信件的收发不能及时传递,按5元/次罚款;公司外寄急件即时投递,一般信件、专递在一个工作日内投递,延误投递时间按5元/次罚款。

7、对于小车管理,凡无出车手续或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罚款50元/次。

8、职工食堂必须严格管理物资进出,有专人过秤验收登记,未验收登记者不予报帐。

9、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个人及饮食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一经发现有餐具未消毒或不注重个人卫生者,罚款20元/次,造成食物中毒者,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费用。

10、保持生活区及行政卫生环境,一经发现一处未清洁,罚款5元/次。

11、负责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当计算机出现故障未及时维护、修理,按5元/次罚款。利用工作之便泄密一般资料罚款200元,重要资料罚款5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除名并送司法机关处理。

12、及时做好办公耗材的采购及设备维护,如申购耗材不及时而影响正常工作,按20元/次罚款。

13、没有按规定和程序私盖公章或开出介绍信造成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14、做好上级与公司的文件及时传阅和电话通知,延误一次罚款10元。

15、本部门人员违反制度当月罚款达100元以上,部门负责人按其金额的20%处罚,副职分管人员当月罚款金额在100元以上,按其金额的25%罚款。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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