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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征信业务查询成本实现信用报告电子化,将可大幅降低征信业务查询成本。一是节约基层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网点信用报告打印纸张和硒鼓。二是自助查询机取消打印纸质报告功能后,无须再配置价格高昂的高速双面打印机,也降低了基层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网点征信查询机的硬件成本,减小征信查询点购置征信查询机的费用压力。减少设备维护工作量目前,个人征信查询业务均以自助查询机查询为主,但因查询机使用年限较长,由于打印机老化导致卡纸、缺墨造成的系统故障频发,工作人员在打印机日常维护上花费的时间较多,查询机也无法真正做到无人值守。如实现信用报告电子化,征信查询点工作人员在设备维护上的工作量将大幅减少。缓解征信查询点营业压力以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为例,尽管个人信用报告上明确注明“本报告仅供客户了解自身信用状况使用”,不应随意提供给他人,但在实际操作中,绝大部分客户查询信用报告均是用来提供给没有查询权限的放贷机构做贷前审查用,部分单位在进行招标、采购、人才选拔、评先评优等情况下也需要客户提供其信用报告。由于互联网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版本没有提供明细版,且生成的PDF文件存在被修改的可能,信用报告的最终使用者往往不愿接受客户提供的互联网版本的信用报告,而要求客户提供人民银行网点打印的纸制报告,也导致社会公众对互联网查询版本的认可度较低,大量客户仍然选择到人民银行网点和查询点进行查询,导致人民银行网点和查询点的查询量居高不下。如通过信用报告的电子化,并将互联网查询的版本和网点查询的版本进行统一,让互联网查询方式真正实现分流功能,将能够缓解各征信查询点的压力。防范征信查询点内部风险实现信用报告电子化后,由于信用报告在生成后由客户本人直接下载,并不在业务用机上展示或打印,征信部门查询人员未经授权不能直接接触客户信用报告,将能从根源上杜绝征信查询点泄露信用报告的内部风险。提升人民银行社会形象实现信用报告电子化,因人工和耗材支出大幅减少,将可明显降低征信查询业务成本,面向社会公众收费可考虑进一步降低,有助于提升人民银行社会形象。
信用报告电子化的实现方式
目前,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个人网银和企业网银等方式的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查询已经实现了全流程的电子化操作,二代征信系统上线后,通过二代征信系统查询的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也可直接生成PDF格式,在系统层面已经具备电子化的条件。同时,通过前置系统已可实现征信查询业务受理、办理、收费到开具发票的电子化操作,只要实现信用报告文件从人民银行业务网到互联网的安全传输,即可实现征信查询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增加信用报告中转服务器实现信用报告电子化,将可大幅降低征信业务查询成本由于征信系统运行于人民银行业务网,而社会公众下载信用报告需要在互联网操作,因此需要增加信用报告中转服务器,用于实时接收征信系统生成的信用报告、生成下载链接,并通过多种接口程序将信用报告电子版链接发送到客户手机短信和经过认证的手机App。接入中转服务器的手机App可由征信中心开发专用程序,也可与银联云闪付、各银行的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等APP进行深度整合,以扩大受众范围。下载链接应有下载时效限制,在一定时间后链接失效,并自动删除服务器缓存的信用报告。由于不同网络之间的数据传输涉及网络安全性问题,应通过技术手段对服务器访问业务网和互联网所需的各项权限进行最小化控制,确保征信系统数据和客户数据安全。
增加信用报告验证服务器
为确保信用报告电子版文件不被篡改,应增加信用报告验证服务器,辅以信用报告真实性验证系统,以网页版形式提供服务。在验证系统数据库中记录系统生成的信用报告原始文件的MD5校验码、信用报告所有人姓名和信用报告编号,信用报告的最终使用人通过在网站输入信用报告编号来获取该信用报告的MD5校验码和信用报告所有人的姓名或企业名称(应脱敏显示),同时使用公开的MD5校验程序对信用报告文件进行校验,通过比对MD5校验码是否一致来确定信用报告文件是否被篡改。落实线上授权的认证机制在通过人工柜台查询信用报告的流程中,个人和企业的授权是必要而且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因此应有相应的技术手段来确定信用报告是由申请人本人进行下载,防范信息泄露风险。企业查询可在前置系统引入电子营业执照验证功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电子营业执照App授权企业经办人办理业务;个人查询可依托“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CTID),由征信中心统一接入平台,在充分保障申请人隐私数据安全的同时,对客户身份进行真实性验证,并实时将核查结果返回征信系统。
钱不翼而飞
上海的陈女士今年2月到一家知名股份制银行查询卡内金额,蹊跷的是密码竟然不对。工作人员告诉她,卡内金额没少,但是密码被改过。陈女士并没在意,将密码改回。3月,奇怪的事情再次发生,陈女士的密码再次被人改过,但资金没少。陈女士还是把密码改回,仍未理会。直到3月14日公安机关告诉她,其卡内资金被人划走4万多元,而且今年1月就已被划走。
“我的卡没有开通网上银行,也从来没丢过。”陈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当时银行员工为何说卡内金额没少成了不解之谜。差不多与陈女士的事件发生在同一时期,上海的黄先生忽然收到上述银行的短信提醒,被自动电话缴费7千多元。因为根本没有操作过类似交易,黄先生随即到银行交涉。银行员工让黄先生报案。
上海的六名被害人都有上述遭遇:在银行卡和密码都未丢失及泄露的情况下,卡内资金不翼而飞,被用于支付手机费、电话费等公用事业费,金额近30万元。他们不知道,一条买卖银行客户信息的链条通过互联网伸展开来,不法分子通过QQ群和手机短信完成了他们的“黑色交易”。
盗窃客户银行卡内资金的主犯朱某远在江西,只有初中文化程度。
从2010年起朱某在网上购买了上万条上海机动车车主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地址等。朱某把车主姓名、身份证号通过QQ群发给可以查询相关银行信息的下家。每查出一个人的银行卡卡号、余额,朱某即支付200元酬劳。
而朱某的下家并非最终掌握客户银行卡信息的人,而是层层转发信息的中介。往往要通过三至四层中介才能最终联系到掌握银行卡信息的“核心人士”。这些中介联系的途径只有两个:QQ和手机短信。
通过上述方式,朱某得到了不少上海市上述股份制银行持卡人的卡号。然后以持卡人的生日或简单的数字组合猜出银行卡密码。被他猜出密码的就包括陈女士、黄先生在内的六名银行卡持卡人。
朱某没有直接将被害人卡内资金打到自己账上,而是用被害人的钱替网吧等电话费大户缴纳费用。朱某甚至在淘宝开了家专门代缴公用事业费的网店,以九折优惠招揽网吧之类的用费大户。替客户缴费成功后,网吧再把资金打到朱某账上。这样一来,朱某不仅可以顺利套现,还不易被查出谁是盗窃卡内资金的元凶。
最低卖10元
客户的银行卡信息从银行员工处泄漏,而银行员工卖出一条信息最低只收10元。
据某股份制银行原信用卡员工胡某供述,他2009年7月通过应聘进入该行上海信用卡中心工作,在征信岗位任职,可以根据客户提供的身份证资料查询开户资料及交易明细以及客户在他行的信用记录。
从2010年11月起,胡某开始通过QQ群出卖客户信息。为了接收赃款,胡某买了一张建行龙卡和与之对应的身份证。
“我有3个QQ号用来这种交易联络。并且起名‘金融毕业生’、‘银行黄牛’这样的名字来暗示别人我能弄到银行内部客户资料。”胡某事后交代。
胡某是通过该行信用卡中心员工办公室的公用电脑登录银行内部网站进行查询,用户名和密码都是员工公用的。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从开始到案发,胡某基本天天“接单”,多时每天查几十条,少时每天查一两条。胡某通过QQ或手机短信收到待查的客户身份证号,然后到单位的公用电脑上查,将查询结果通过电脑及手机短信的方式发给上家。胡某对每条信息收取40元到180元不等的费用,共获利5万多元。
在朱某、胡某等银行卡诈骗案中还发现四大行中的两家存在相似案例。
与胡某一样,某四大行之一的武汉黄陂支行员工曹某同样通过QQ群结识了买卖个人信息的中介,并从今年3月开始出售该行客户信息。在曹某做柜台时,把查到的客户账号、开户行、开户时间、余额等编短信发给上家。如果要查流水,就用手机拍下来再发到上家的QQ邮箱。曹某共出售一千余条客户信息。
“刚开始查余额、流水都是50元一个,后来查询余额30元一个,流水70元一份。”曹某说。另一家四大行之一的无锡荣龙支行员工董某以10元一条的价格,以类似方式出售116条客户信息。
银行员工通常帮中介查“包行”。“包行”是业内“术语”,就是指包括银行卡卡号、余额、开户时间、开户行、持卡人姓名在内的全套信息。
监管空白区
银行员工很清楚他们所出售信息的最终去向。
“向他们要客户信息的是私人侦探、洗钱以及盗取卡里资金者……”胡某事后坦白。
实际上买卖客户信息的行为已非常泛滥。
某保险公司人士向记者证实,保险公司以每条200元左右的价格从电信部门购买客户电话、姓名、住址等信息;房产中介也坦言会从银行、交易中心等处花大价钱购买客户信息;医院把孕妇信息卖给妇婴用品公司等也都屡见不鲜。
“在个人信息管理方面,我国还没有相应的法规,处于非常落后的状态。一旦出现信息泄露情况,该处罚谁、怎么处罚都无法可依。连最重要的金融信息都得不到保护,更别说其他信息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征信行业人士表示。
随着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的不断完善,目前个人征信报告已经成为各家商业银行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的主要风险把控工具,查询信用报告也是整个信贷生命周期管理的必要步骤。但目前不同分支机构和不同审批人对个人信用报告的解读往往差异较大。现就个人征信报告的解读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讨论。
一、个人基本信息解读
目前个人征信基础数据库中的个人基本信息,仍是展示最近上报的数据,尚未建立个人基本信息的整合机制。从时间顺序上可以简单的推断,最新上报的个人信息应该是较能反映客户申请贷款时的实际情况的。但鉴于银行对大部分个人信贷的填写和核实要求均不高,所以该部分数据主要是作参考分析,实际审查判断还是要结合客户具体情况,不能“唯数据论”。
(一)学历解读
学历反映个人的受教育程度,根据对违约客户的数据分析,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客户,违约概率相对较低。但各家商业银行对个人客户的学历情况往往不进行核实,一般在系统中直接采信客户提供的学历情况。这样客户学历情况的准确性就不能完全根据征信报告“最高学历”一栏直接判断,而是要结合其他信息一起考量:
1.一般而言,学历与年龄有一定关联性。从客户的出生日期计算出客户年龄,若征信报告显示的最高学历明显与年龄不符,那就表明学历信息可能有误,需要客户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征信报告显示最高学历为研究生,而年龄仅为22岁,那么这2个数据项在普遍意义上就存在一定的矛盾。同样,婚姻状况和年龄也存在相同的关联性。
2.学历与信用卡开户日期比对。一般而言,学生在校期间不会拥有多张信用卡,尤其是额度超过1万元的信用卡。如果从客户年龄和学历推算出的在校学习期间,发生较大额度的信用卡开户,那么对于这一学历就需要进一步的核实。
(二)职业信息解读
客户的职业信息,尤其是工作单位名称一般在申请贷款或信用卡时银行关注审核的重点,应该说上报的信息准确性还是较高的。从单位可以基本衡量出客户的大概收入水平。当然,部分知名大型企业内部可能存在劳务用工形式,所以审核客户是否该企业的正式在编职工也是信贷审核中必须的。从客户工作单位列表罗列的单位数量,结合客户的年龄和学历,基本可以了解客户工作是否稳定,职业生涯规划是否有序,是否经常处于换工作的不稳定状态,这对个人资信的审核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年收入一栏的数据,由于各行对收入的认定标准不尽相同,并且客户会根据申请授信的额度填写收入金额,随意性较大。故征信报告上的收入水平,应主要作为一种参考,具体操作时可以大概取一个平均数,而目前尚不宜作为主要衡量客户收入水平的依据。
二、个人信用信息解读
个人信用信息直接描述了客户历史信贷行为,商业银行在审核贷款时对这部分信息的解读是重中之重的工作。
(一)贷款信息的解读
1.还款能力判断。从月应还款额以及逾期情况,可以判断出客户的偿还能力。在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缴交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个人收入的判断与审核存在一定难度,由此也给衡量客户的还款能力带来了困难。但从征信报告上显示的月应还款额和历史的还款情况,可以判断出客户的还款能力。例如,客户每月归还其他商业银行月供5000元,经过正常还贷2年,现已结清,且还款历史很少有逾期,那么我们可以基本认定该客户具备归还每月5000元以下的贷款的能力。从贷款种类方面可以推断出客户申请拥有的房产套数。贷款种类为个人住房贷款的,如果均尚未结清的,可以说明客户名下至少拥有的房产套数。房产目前仍是我国公民的主要资产,从这个方面可以较好的体现客户的资产实力。当然对于利用贷款购房套数过多的客户,由于其可能涉及投机炒房,面临资金链紧绷的风险,在房地产市场发生波动的情况下,这类客户还是面临较大的潜在风险,在信贷审核时需要重点关注。
2.个人资信情况解读。目前各行对于客户的资信情况的评价尚未形成较为统一的标准。但一般都不是采取教条的方式,机械的解读个人征信报告信息。也就是客户发生逾期,并不当然的表示客户个人资信情况较差。由于造成贷款逾期的原因多种多样,往往界定客户个人资信的标准是判断是否“恶意逾期”。一般我们解读个人资信情况遵循以下原则:借款申请人名下有多笔贷款的,以其中还款记录表现最差的一笔确定客户的信用状况等级;在客户向我行申请贷款时,名下已结清贷款的信用记录,各行可根据结清原因的实际情况,认定时适当放松;金额2000元以下的拖欠记录,认定时可以酌情不列入逾期次数;同时,根据贷款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累计逾期次数、最高逾期期数三个主要指标,分别从近期逾期情况,历史逾期情况,以及违约程度等角度对客户进行一个分层。
(二)信用卡信息解读
信用卡透支由于频率高、额度小,可以更为全面的体现客户的消费习惯和日常信用习惯,也是我们日常信贷审核的重点关注之处。以往普遍认为信用卡申请过多的客户,存在自身收入不足,严重依赖透支消费的风险。但鉴于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发卡准入门槛较低,一人多卡的现象普遍存在。例如,大部分银行员工为了相互完成信用卡发放指标任务,均办理了多张信用卡。所以,不能仅凭信用卡的张数,简单的判断客户资信情况。而是应该结合信用额度和最大负债额一并考虑。比如,客户申请多张信用卡,且平均信用额度都较低,客户经常透支并出现逾期,那么客户的资信水平相对是较低的。
另一种客户是没有任何信用卡和贷款的申请记录,以往认为该类客户没有信用记录,对其的资信评定有一定负面影响。但考虑到中部分人群虽然有良好的收入,但仍不太习惯透支借贷消费。所以,对于该类客户的评定也还是要根据其收入、工作和资产状况综合评定。
三、征信报告查询记录解读
个人征信报告查询记录主要是留下查询者的痕迹,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但这一客观记录也可以帮助我们日常的信贷审核。发生“贷款审批”或“信用卡审批”的查询,比对查询日期和之前的信用卡与贷款的信息,若存在有审批查询,而无授信发生,则要对此引起重视。当然,此类情况也不能一概推论为客户曾因个人资信原因被其他银行拒贷。可能存在客户主动撤销贷款申请等例外情形。若发生“贷后管理”查询,同时比照查询日期和之前信用卡与贷款的逾期情况,发现有还款逾期,且有银行进行贷后管理的查询,那么该客户的逾期很可能已经引起银行的关注,银行已开始参考客户在其他银行贷款的还款情况。这类客户的风险相对是较大的。同样,这类信息也可作为贷后预警,虽然客户在本行的贷款可能因为是房屋抵押,尚未出现逾期,但在他行的无担保信用卡已出现较为严重的违约,且引起他行的重点关注,那么本行也应该提早采取相关措施,将风险控制前置。
总之,在审贷解读过程中,要避免仅凭一个信息点,就做出简单的判断和推论,而是应全面的分析,利用各信息点之间的相互印证关系,结合客户的实际情况,综合得出判断。这才是较为科学的解读个人征信报告的方法。
四、个人征信系统在个人贷款业务发展中的作用
(一)个人征信系统的使用,大大提高了贷前调查工作的效率
为客户经理进一步进行调查提供了可靠的信息,为缩短贷款办理时间创造了条件,满足了客户对贷款效率的要求,增加了客户体验。
(二)个人征信系统的使用,从源头上控制了客户违约风险
个人征信系统作为个人征信信息的载体,督促了客户及时履约还款的意愿,提高了客户的还款意识,从源头上控制了客户违约所发生的风险。
(三)个人征信系统的使用,丰富了贷后管理的手段
贷后管理人员可利用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存量个贷客户的信用报告,从而使催收人员能够全面掌握贷款客户实时的负债情况和信用状况,了解客户的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的变化,对降低个贷违约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 2015.08.18.
[2]征信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31号 2013.1.21.
[3]彭建刚.商业银行管理学.第2版.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20-30.
一、研究背景:小微机构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相互需要却又无法“牵线搭桥”
近年来,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农村合作银行等小微机构数量和信贷业务发展迅速,2013年末,全国有小贷公司7839家,贷款余额8191亿元,已开业的村镇银行987家,随着金融业对民间资本的开放,会有更多小微信贷机构的涌现,这些机构必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来考查贷款人的信用情况,其对数据库的需求也在同步增加。同时小微信贷业务也将产生大量的信用信息,这是需要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收集信贷数据的数据库,数据是其灵魂,信贷数据的缺失或不完善,将影响其发展。截止2014年4月,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收录8.45亿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但仅有3.31亿自然人有信用记录,对于那些没有信贷数据或未收录到数据库中的自然人,部分已发生过信贷业务,但因数据发生机构未实现向数据库报数,在数据库中没有信用记录。目前,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的分支机构已通过各种方式将发生的信贷数据报入了数据库,实现了信息共享。但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小微机构,由于自身的特点,接入工作推进缓慢,使数据库缺少了大部分小微机构的信贷信息。2013年末,个人征信系统接入小贷公司123家,接入村镇银行62家,企业征信系统接入小贷公司183家,村镇银行54家。一边是数据库中大部分信息主体没有信贷数据,另一边是大量小微机构未将数据上报数据库,也未获得系统使用权,小微机构和数据库相互需要,却没有现实对接,应尽快探索出有效的接入办法。本文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研究了小贷公司的接入办法,其他小微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接入工作的实际意义
(一)防范金融风险
一方面是获取客户信息,实现风险防控。小贷公司客户包括未达到银行信用评级的客户、短期借贷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并未将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的客户,加上小贷公司本身贷款风险评估能力不足,使得小贷公司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随着小贷公司的增多,一个客户可能在多个小贷公司进行融资,也可能同时在银行和小贷公司进行融资,而这些信贷信息都不能被共享,进一步加大了小贷公司的经营风险,且风险波及相关银行。据21世纪经济报道,重庆华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利用小贷公司信息未报入企业征信系统这一缺陷,以3500万注册资金的小公司实力,从银行获得8亿融资的同时,还从小贷公司借贷7亿元,最终公司资金链断裂,使银行受损,小贷公司经营陷入困难。可以看出,因为小贷公司信贷信息未进入数据库,使得在银行和小贷公司之间多头借贷的信息未能被共享,导致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加了银行贷前审查信息盲点,加大了银行贷款风险。对此,需要小贷公司接入数据库,将客户的信贷信息实现共享,小贷公司也能高效便捷的查询客户信用信息。
(二)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实施
2013年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一切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包括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公积金中心等机构一旦发生了信贷业务,数据信息就从法律上强制要求必须报入数据库,强制报数是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但就执行情况看,央行对中小微机构接入数据库采取谨慎态度,以自愿接入为原则,大量中小微机构的信贷数据游离于数据库之外,未履行法定的报数义务。
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在金融领域的信用建设明确提出“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这明确提出,要加大数据库的数据采集范围。小微机构的信贷记录是重要的经济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应及早将这些信息报入数据库,增加客户的违约成本,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氛围,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促进征信产品发展,推动征信工作开展
信用报告作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目前最重要的产品之一,得到了信贷机构、政府部门及信用评级机构的广泛认可。但在目前数量众多的小微机构信贷数据未能实现报入数据库的情况下,个人信用报告必然少了未接入金融机构的信贷数据,无法综合反映个人的信用状况,降低了个人信用报告的参考价值,且2014年6月起对一年内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三次以上的开始收费,这就对信用报告的完整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小微机构未实现接入数据库,不能查询客户的信用报告,但又需要使用数据库的信息,目前只有一种获得途径,就是要求客户到人民银行查询后提供。据对到人民银行柜台查询信用报告的客户调查,有60%以上的为公积金、小贷公司贷款需要提供,按去年辖区受理的3953份统计,约有2300多份查询原因属于此类。人民银行提供本人查询的目的本是为想了解个人信用报告的个人提供查询服务,而事实上却成为未接入数据库却在使用数据库信息的众多贷款公司了解客户信用信息的免费渠道,人民银行也无法拒绝客户的查询申请,不得不花费较多的人力在信用报告查询上,而每个征信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有限的,这必然影响其他征信工作的开展。
(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难题。除了中小企业所特有的不足,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主要原因。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机构不能有效识别效益高的中小企业,从而导致了中小企业很难获得贷款,中小企业的成长之路步履维艰。对于只能从小贷公司获得融资的小微企业来说,只有小贷公司将其数据报入数据库,才能积累自身信用价值,提高资信水平,获得更多金融支持。
三、保山市小贷公司发展现状
2009年,保山第一家小贷公司成立,截止2014年5月,保山市已批准成立23家小贷公司,其中有两家2014年新成立,还未正式营业,全部注册资金8.45亿,资金规模9.23亿,其中,7家小贷公司注册资金少于1000万,6家在大于1000万小于5000万,8家在5000到6000之间,一家达2亿元,2013年机构数占全省小贷公司总数的5.14%,从业人员占全省小贷公司从业人员的5.26%。借款客户主要是个休工商户、农户、部分小企业,2014年5月末个人贷款余额7.88亿,占贷款余额的85.98%。
(一)业务发展迅速,规模差异较大
2009年成立了三家小贷公司,此后每年至少以一家的速度增长,2012年新成立10家,至2014年,小贷公司覆盖保山市全部县区,最多的隆阳区有8家,最少的龙陵县也有2家。资本规模从2009年的9200万元扩大到现在的9亿多,最大一家小贷公司达3亿元,占全市小贷公司资产规模的32.51%,最小的5家占比总和不到10%。2013年,全市19家小贷公司放发贷款11.12亿元,放贷金额最多的一家放款4.54亿元,占全部放款金额的40.7%,其中最大一笔放贷额已远超最小两家小贷公司全年放贷额总和,放款金额最少的五家总计放贷2165万元,占全市小贷公司放贷金额的1.96%。2014年5月全市小贷公司贷款余额9.16亿元,比2010年末增加7.83亿元,增长了近7倍。
(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信息化水平较低
小贷公司发展普遍存在从业人员学历水平不高、专业人员匮乏、信息化水平较低、业务不规范、抗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据调查,小贷公司平均员工为13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和有金融从业经历的均少于4人,目前23家小贷公司中仅有6家采用完全电子化的方式处理业务,有7家还未建立电子化的业务系统,用完全手工的方式处理业务,尚未有小贷公司接入数据库。
四、接入工作进展缓慢原因分析
(一)数据质量不高,审核难达要求
征信中心2013年全国性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在信贷业务完整率、借款人完整率、账户记录更新及时率、借款人名下账户数一致率、重点数据项一致率6项指标都达到了99.8%以上的高水平。而辖区多数小贷公司没有一个较成熟的信贷业务系统,导致其信贷数据准确率较低,数据准确率很难达到这一水平的。这些数据报入数据库,会产生多种不良后果,使得人民银行在审核小贷公司接入申请时,始终持谨慎态度。
(二)接入后容易被监管,加剧竞争,影响接入意愿
一方面是接入征信系统后,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向数据库报送相关信贷数据,业务规范方面更加严格。作为填补个人和小企业贷款难而诞生的小贷公司,其业务特点是小额、分散、服务三农和小企业,率利在基准率利4倍以内。但目前民间融资的合法化推高了资金回报率,也增加了小贷公司的资金成本,对收益的追求使其忽视了风险以追求更高的回报,业务范围已申向房地产等高回报行业,率利也远超基准率利4倍。2013年辖区有11家小贷公司的单笔贷款超百万,其中一家达千万元,一家小贷公司平均每笔放贷金额已达243万,小贷公司做的不只是“小额”放贷。由于目前其业务数据停留在本公司内,未在任何一个平台上实行共享,监管机构对其监测的数据来自于小贷公司单方面提供,且没有一个连续性,对这些业务务真实性的监管比较困难,这些大额贷款的真实投向更是无从得知。另一方面是在同等条件下,客户更愿意选择不良记录不会被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贷机构,这也是目前小贷公司的优势之一,接入数据库后,必然散失了这种暂时的优势,据调查,有7家小贷公司有这方面的担忧。一方面是高风险、低效率、不透明的放款带来的超额利润,另一方面是低风险、高效率、高透明的操作流程引发的客户流失,小贷公司在这两方面难以找到平衡。
(三)接入费用难承受,使用性价比不高
目前多数小贷公司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规模较小,赢利数额不大,2013年辖区19家小贷公司税后利润1347.29万元,平均每家70.91万元。从目前可选择的接入方式看,小贷公司需要购买或开发专门的信贷管理系统和数据接口程序,还需购置相应的硬件设备,这些都是大多数小贷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所不能承受的,据调查,有5家小贷公司明确表示,即使10万元的接入费用,也是无法承受的。部分小贷公司使用系统频率不高也影响接入意愿,2013年全辖已开业的19家小贷公司共发放贷款1021笔,平均每家54笔,有10家小贷公司月平均贷款笔数在3笔以下,13家年业务笔数在50笔以下,详看图5。为了每月3笔的信用报告,还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接入数据库,每月还需上报信贷数据,查询还是付费的,对小贷公司来说,真是一个“不划算”的选择,而且,目前可以要求客户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业务量较少,离当地人行也比较近,并没有觉得不方便。
(四)管理不规范,违规查询隐患大
小贷公司仅作为一种新生信贷机构以企业身份注册成立,非金融机构身份,对其管理没有像银行一样的高要求,以及本身从业人员学历低,流动大,法律意识不强,缺乏专业培训特点,易出违规查询、信息买卖或异议处理不当等问题,引发信息主体的异议和投诉风险。
(五)鼓励的接入态度,谨慎的接入原则
虽然银办发[2011]1号文件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组织管理、流程管理和接入后的业务管理,提出了接入征信系统的四种模式,但没有具体的接入方案。银办发[2013]45号文件明确“两类机构接入数据库的工作目标是将具备接入条件同时具有接入意愿的机构纳入数据库”,接入工作按照“模式开放、间接查询、稳步推进、风险可控”的总体接入原则,即对小贷公司的接入还在研究调研阶段,对达到接入要求同时具有接入意愿的可以申请接入,而非强制接入,与对商业银行的强制接入要求有所不同,这在一定程度使部分小贷公司达到接入条件但出于其他原因考虑不愿申请接入数据库。
五、四种接入模式分析
目前征信中心提供了四种接入模式,直接接入,一口接入,通过商业银行接入,介质报数。据对辖区小贷公司的调查来看,介质报数方式符合大多数小贷公司的实际,选择此种报数方式的达9家,其次是省级平台一口接入,选择这种报数方式的是7家,小贷公司偏向于这两种接入方式的主要原因是出于网络条件和成本考虑。有两家小贷公司选择了商业银行间接接入,但就辖区商业银行来看,都是由省行或总行直接从系统提数,小贷公司如果要通过商业银行报数,必须由上级行审批,而银行普遍认为小贷公司业务不规范,数据错误率高,没有一家商业银行愿意为小贷公司报数,此种方式在辖区并不可行。直接接入不仅需要小贷公司有较成熟的信贷业务系统,还需要有专门的网络,目前没有一家小贷公司能达到此要求。有两家规模非常小、业务较少没有接入意愿。从调查结果看,应着重开发介质报数方式和省级平台一口接入方式。从未来还有更多类型的小微型信贷机构增加的角度看,介质报数渠道是一劳永逸的方式,适合大多数小微信贷机构起步阶段的数据报送方式。
六、对接入工作的建议
(一)统一信贷管理系统,产生规范接口文件
无论采用哪一种报数方式,都必须要求小贷公司业务电子化处理。目前多数小贷公司技术条件和硬件设施普遍较落后,又无资金投入引进成熟的信贷业务系统。要想提高小贷公司的信贷业务数据质量,必须有一套成熟的信贷业务系统,靠一家小贷公司的资金实力难以实现。可由省级人民银行或金融办开发、运行统一的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系统,无成熟业务系统的小贷公司分摊成本购买使用,不仅能规范业务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信贷数的质量也能有所保证,产生了符合报入条件的接口文件,数据报入才有可能。
(二)介质报数为基础,一口接入重点开发
目前小贷公司开业三个月后即向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统计数据,其报数方式也是通过介质报数,区别于其他银行直接从系统提数,就执行情况来看,效果比较理想,征信系统的数据报送也可以参照此方法。此种方法对人民银行来说,并不会增加太大的工作量,因为人民银行所需要做的只是一个数据传输工作,且随着信用报告互联网查询的推广以及下一步贷款卡行政许可的取消,目前对外窗口人满为患的情况会有所缓解,增加的数据报送工作只是一个工作重心的转移。对于新报数的小贷公司和采取其他三种方式报数的小贷公司,也可先通过介质报数,有一个试报期,等数据稳定后,在通过其它模式报数,且此种报数模式也能运用到其他新型信贷机构,是一个值得采取的报数方式。全省小贷公司数据众多,经营情况较好,业务发展成熟的也不在少数,介质报数最终也是为了走向网络报数,因此一口接入是值得重点推进的报数方式。
(三)区别于商业银行的数据展示,提高小贷公司接入积极性
根据目前异议处理的情况来看,多数异议申请者的异议内容为逾期记录。由于小贷公司的贷款业务多是取得借款时一次付息,到还款日一次归还贷款,或到期还本付息,且借款时间比较短,据对辖区小贷公司的调查,借款期限半数在6个月以内,有的甚至不足一个月。这种显然与银行不同的贷款结构和还款方式,对没有成熟的信贷业务系统的小贷公司,在报送数据时可考虑与银行不同的报送方式,只报送客户借款金额和期限,不报送违约情况的相关记录,客户结清数据时,在对数据进行更新。对于借款期限较短、甚至只有几天的小贷公司业务来说,展示其负债情况的作用远高于违约情况。且此种方式省去了中间的数据更新要求以及逾期情况记录,能大大减少数据出错的概率。对于参看信用报告的人来说,违约信息可以根据贷款期限作出判断,并不会影响信用报告客观记录违约信息的本质。
(四)细化接入标准,达到条件的要求接入
银办发[2011]1号文件对接入应具备的条件中规定“开业一年以上”,其他在无具体内容。应对接入制定更具体的规定,可参照已接入的地方性商业银行接入的规定,对于达到一定营业规模,如年贷款放发额达1000万的或年放贷笔数达80笔以上的,已有成熟的信贷业务系统,数据比较规范的,要求报数。
(五)推广协议查询
虽然数据库以互惠共享信息为前提,即对报送数据的机构,给予客户授权查询信用报告的权限,但由于目前小贷公司特殊的人员构成情况,对于查询风险较大,业务量不大的,或对于不符合开通查询权限或有较大违规嫌疑的,可通过间接查询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减少违规查询的隐患。如目前辖内推行的协议查询制,即村镇银行与人民银行签一份协议,由一名工作人员带上有客户书面授权的查询资料,到人民银行查询业务。对于辖区的小贷公司来说,由于业务量不大,离当地人民银行均较近,并不会有太多的不方便,根据对辖区22家小贷公司的调查,18家小贷公司可以接受这种查询方式。
(六)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上岗资格考试制度
为防止出现违规查询、信用买卖等操作风险,对申请开通查询的小贷公司,要建立征信业务管理相关的制度,将目前全省统一的云南省金融机构征信业务人员上岗资格考试制度和个人征信系统异常查询监测系统应用于开通查询权限的小贷公司,并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其监督管理职责,进行现场非现场检查,不定期检查,严防操作风险。
七、小结
本文通过对辖区小贷公司接入缓慢原因分析,给出了对接入工作的建议。本文存在以下不足之处,是对一口接入的费用没有直观的评估数据,二是对提出的介质报数方式没有做深入的分析,在其数据保密方面有待下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