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4 18: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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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扩大内需政策的实施,对保持我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大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自年第三、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下达以来,各地、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克服时间紧迫、施工条件艰苦等困难,加强组织协调,集中力量抓好项目建设工作,推动了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实施部门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完善项目管理,加快项目进度。同时,对以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并按有关要求规范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及时出台了相关政策和规定,为促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健康有序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审计调查也发现,部分项目在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县草原防火站物资储备仓库项目未经批复调整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县第二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项目未经批复增加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投资超出概算389939.72元。
(二)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文物中心库房及博物馆改扩建项目、民和县博物馆文物库房建设项目存在前期工作不到位、相关手续不完备的问题。
(三)部分项目管理不规范。
1.市中医院综合楼项目、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第二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中医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
2.市城北建青小学教学楼项目、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项目及市中医院综合楼项目存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3.州县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未按时开工。
(四)部分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
1.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项目及市中医院综合楼项目未严格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核算,涉及款项共计121.59万元。
2.县历史文化街区改造项目中将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资金100万元暂用于实施隆务北街延伸段工程。
3.县供水水源改造及管道扩建项目、民和县博物馆文物库房建设项目、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核算的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未按要求实行专户管理或专账核算。
(五)县供水水源改造及管道扩建工程、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项目配套、自筹资金不到位,涉及款项共计2094万元。
三、审计建议
一、建立审计项目稽核制度的背景
审计质量是审计机关的生命,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是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当前,审计质量控制工作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对从审计计划的编制、现场审计实施到审计报告的编审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都进行了系统地规范,成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新准则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更加注重专业机构对审计项目质量的总体把关,即审计机关法制机构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审理。新准则将法制机构原来对审计结论文书的复核调整为审理机构对审计项目的审理。审理机构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从法制机构对相关文书的第三级“复核”,到对审计项目的“审理”,不仅是提法上的简单变化,而是在审理内容、程序、职责等方面都更加完善。复核只是对审计组原有业务文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再复查,而审理要求法制机构对整个审计项目从总体上把关,不仅关注审计组提供资料的充分性、合法性,还要审查审计方案的实施情况,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从而为审计质量做总体的把关。
二、审计项目稽核制度的构建
(一)审计稽核的组织机构
审计机关应该设立专门机构来执行审计稽核工作。审计稽核是对审计质量控制工作的“再监督”,审计稽核工作应该由独立于实施审计项目的业务部门的人员来完成。因此,审计稽核部门应该由审计机关负责人、审计项目业务部门的分管领导、纪检监察人员、法制机构负责人等人员构成。
(二)审计稽核的范围
应该说,审计项目稽核是审计质量管理中的一个较高层次的工作环节,所以审计稽核的范围并不是也没必要涵盖所有的审计项目,而是要对审计项目进行选择,只有那些具有某种特殊性的项目才能列入审计稽核的范围。选择审计稽核的项目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了重大失误的项目;项目规模庞大、内容复杂或带有探索性的审计项目;将来可能成为审计方向或主要审计业务的项目;社会关注、风险较高的审计项目;审计结果公开后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审计项目等。还要考虑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有异议,未按要求落实审计决定的项目;在审理复核及召开审计业务会议时被认为审计质量存在较多问题的审计项目;被举报的有违反廉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的审计项目。
(三)审计稽核制度的内容
1、审计业务制度执行情况。通过对审计机关各项业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审计质量各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从而提升审计稽核质量及管理水平。如审计工作量的核定是否符合实际;审计计划的制定是否围绕政府工作中心和审计重点;审计目标是否到达了审计项目总体质量控制标准;审计进度与影响审计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审计项目现场总结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审计公告制度执行的程序是否合规,公告的内容是否符合实际;廉政纪律制度是否执行,是否存在不廉洁的行为以及群众举报线索。
1、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审计是适应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建立有效政府的需要。近年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公共财政体系框架逐步建立,政府职能也随之进一步转变。公共财政体系改革的重点是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即实行财政预算和执行相分离,采用零基预算的方法,将财政预算作为控制成本、绩效衡量的主要依据。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求建立有效率的政府,财政预算和执行过程就是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因此,评价政府高效运转就必须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这为政府投资效益审计的开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也对政府投资效益审计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
2、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审计是适应日益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和满足人民日益高涨的审计期望的需要。目前,我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不断完善,公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治国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同时,现阶段中国快速增长的经济面对两大挑战,一是环境污染,二是经济发展缺乏效率。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公众对政府投资于公共资源产生的效益情况和政府投资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就显得尤为关注,并且逐渐从过程的关注转向结果的关注,从投入的关注转向产出的关注。由于公共资源的占用、政府管理活动的情况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社会需要对此产生的经济责任、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个客观公正的评价,需要了解其相关的内部管理系统和管理制度是否达到既定的目标和成效。这样开展政府投资效益审计成了适应社会监督机制和满足人民无限审计期望的必然结果。
3、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审计是审计机关的神圣职责。新的审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监督的三大基本职责:真实、合法、效益审计。20__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也特别指出:“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审计署制定的20__年—20__年五年发展规划也明确了逐步提高效益审计比重的目标。因此,为了更好地履行审计法,更加全面、客观地评价审计项目,监督和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促进完善投资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政府投资的宏观调控,必须使真实、合法、效益审计三足鼎立,效益审计势在必行。
4、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审计是适应审计事业发展,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的需要。从世界范围来看,发达国家在20世纪40年代就进入了以效益审计为重点,效益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并存的现代审计阶段。我国以往的审计一直侧重于真实、合法性审计,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性以及效率、效果如何较少涉及。同时,现阶段开展的投资项目审计仍侧重于事后监督,这种“亡羊补牢”式的秋后算账,起不到预先警示的效果,发挥不了审计建设性作用,已经不能满足新时期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当前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审计存在的问题
当前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审计工作还存在不少难点和问题,成为进一步深入开展该项审计的制约因素和障碍。主要有:理论研究相对滞后,实务指导性不强,更未形成系统、完整的投资效益审计理论框架、规范的操作指南和技术方法体系;审计资源受限,没有足够的人才力量予以支撑。此外审计机关的独立地位、法制建设、规范程度等方面的现状,都可能制约公共投资项目效益审计的发展。
1、现行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仍侧重于真实合法性审计,弱化了效益审计的功能。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未完全建立,市场秩序混乱、财务会计数据失真现象十分普遍。在投资领域,建设市场混乱、违法乱纪局面尤为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审计将目标定位于侧重评价和确定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或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性以及产生的效率和效果方面评价较少,并且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安排真实、合法性审计有其客观必然性;但这导致了很难发现决策阶段的可行性论证、最终决策不符合实际,常常陷入有些项目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程序上都是合法的,可实质上却没有效益或决策不符合实际的问题的出现。由于对效益审计重视不够,投入力量不足,使得效益审计建设性的基本职能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效益审计的功能被弱化。
2、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审计还缺乏相关的制度支撑。我国《审计法》中虽提到效益审计的概念,但相关的配套法规还没有出台,审计署制订的审计准则也未涉及效益审计标准的规定;同时,实际工作中也缺少具体、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南。由于效益审计的法制环境还没有建立,审计机关在开展投资效益审计时大多以项目的一个内容或以专项审计调查的形式出现。审计做出的效益评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何保障审计意见和建议的实施,如何促使被审计单位据此改进管理提高效益,都迫切需要制度支撑。效益审计结论的社会认可度也缺少足够的法律保障。
3、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审计缺少客观的评价指标。效益审计最关键也最难的是在于客观、公正的评价。但目前我国正在探索中前进的投资效益审计还未建立起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评价指标体系,已有的评价指标体系是财务指标多,非财务指标少;历史指标多,未来预测指标少;个体指标多,横向对比指标少;经济效益指标多,社会环境效益指标少;同时,评价指标多以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为依据,不仅存在局限性,而且其科学性和可靠性也很难保证。另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较粗,有的缺乏效益指标,有的只有数据计算结果,而没有数据计算的过程及相关统一囗径,有的缺少基础性的数据和资料,这给效益审计客观评价也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4、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审计仍处于以资金效益、以事后审计方式为主的阶段。目前开展的投资效益审计偏重于资金效益的评价,忽视了对整个投资项目各个环节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离实现促进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仍有很大的距离。同时,审计方式多是事后审计,事前介入和事中控制不够,特别是对投资项目选择的决策过程难以施加影响;主要成果是核减额,审计中就项目谈效益倾向严重,对因体制、制度造成问题的原
因分析不够。这种审计忽略了建设过程中决策、设计、采购、招标、施工、监理等环节,就是发现漏洞、造成损失浪费,也是无法挽回。
5、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审计受人才缺乏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由于审计机关对投资审计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属于公务员系列的国家审计人员较低的报酬难以吸引工程造价师等优秀专业人才加入等原因的影响,目前我国政府现有审计人员专业结构、能力结构不合理,投资审计人员缺少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缺少具有法律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审计队伍中懂工程、法律的人员比较少,既懂工程又懂财务的人员更是凤毛麟角。同时,由于客观评价投资项目效益建立在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真实合法性审计后取得可靠相关的数据,再获取专家的意见以及延伸调查、走访积累数据的基础之上,因此,效益审计的深度和广度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资金安排。由于审计成本的限制,投资项目效益审计还不系统,存在对其中的部分内容、个别问题进行审计,并且许多数据借助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客观性程度不高。上述情况制约着投资效益审计的开展,影响着效益结果的评价。
6、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审计的理论研究滞后,实践性不强。近几年来,投资效益审计理论的研究虽然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离形成有我国特色、系统而完整的投资审计理论体系还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投资效益审计的内容、方法和程序上理论研究滞后,指导性与可操作性不强。已开展的投资效益审计主要也仅仅是在真实合法审计的基础上加入了部分效益审计的内容,这部分内容也未形成成熟的、可供借鉴的经验,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风险难以控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效益审计的顺利进行。
三、全面推进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审计开展
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审计既应认清客观面临的障碍,又应充分评价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已经蕴含的较为丰富的效益审计成分。在具体组织建设项目效益审计时,应紧密联系实际,在现有审计环境下,正视客观困难,明确现阶段效益审计的目标、合理选择项目,探索政府投资建设效益审计。一方面应量力而行,积极开展效益审计,不能因过分强调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等客观因素,将效益审计复杂化,导致放缓实践步伐;另一方面应认识效益审计的深刻内涵,不能将效益审计简单化,以为效益审计就是查处问题、核减造价,从而导致探索创新的动力缺失。在现有主客观条件下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审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在审计内容、方式和目标上更多地体现效益审计的理念。探索效益审计在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政治环境下的实现途径,达到深化管理监督,提高管理水平的目标,当前的效益审计需要深化审计的内容、方式和目标。在审计方式上,要以专项审计调查为主;在审计内容上,要以揭示查处损失浪费为主;在审计目标上,要以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相关部门单位深化改革和提高管理水平为主。只有充分体现效益审计的理念,效益审计才能定位准确,效益审计才能方法恰当,效益审计才能顺利开展,效益审计目标才能实现。
2、完善效益审计的相关法规、审计准则和操作指南。投资审计规范化的建设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审计署要在《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审计署要及时收集各地审计机关开展投资效益审计的先进经验和精品案例,认真总结、形成共识,升华为对全国有指导性、实用性的操作指南;各级审计机关也要在审计署制定的审计准则、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以及财政部的相关会计控制规范的基础上,根据本省、本地区开展投资审计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制定当地的投资审计工作规范。
3、建立科学合理的效益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改委、审计署、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部门要密切合作,联合制定有关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标准,特别要以从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超前制定出投资对环境影响的绿色评价指标,作为审计人员开展投资效益审计的依据;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合理体现审计的目标,应体现审计取证的经济性,应体现社会的公认性;内容应包括经济指标、技术指标、社会指标和环境指标等各类指标,覆盖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环境性等方面。
投资项目效益审计核心“3e”是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经济性(economy)是研究投入,是实现有效目标投入的最小化,就是节约,“花得少”;效率性(efficiency)是研究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在投入一定的前提下,产出是最大化,“花得好”;效果性(effectiveness)是研究产出,实际产出比计划产出比较综合效果的最大化,“花得值”。“3e”关系如下图:
计划投入 —— 效率性 —— 计划产出
| 经 效 | | 济 果 |
| 性 性 |
实际投入 —— 效率性 —— 实际产出
基于以上分析,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效益审计指标体系应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即投资项目经济性评价指标、投资项目效率性评价指标、投资项目效果性评价指标。对这三个指标,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可分别设计可考量的定量指标和可操作的定性指标,构成指标体系。
现以道路工程效益审计为例,借鉴1993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20__年《关于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评价指标体系和现有的审计研究成果,建立道路(包括市政道路和公路等)工程效益审计指标体系(可参见下表),现对指标说明如下:
道路工程项目效益审计指标
经济性评价指标
(1)实际投资变化率
=[(审定竣工决算-批复概算(或计划投资额))/批复概算(或计划投资额)]×100%
≤0为好,说明决算没有超概算,投资计划控制较好
(2)单位道路长度造价
=审定的工程竣工决算造价∕道路长度
≤该地区同类工程单位道路长度平均价,如偏高建议以后加强造价全过程控制与跟踪审计。
(3)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增减率
=[(审定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概算数)/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概算数]×100%
≤0,说明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决算没有超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用计划控制较好
(4)单位工程建安造价变化率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位工程预算造价)∕单位工程预算造价]×100%
≤0,说明建安造价决算没有超预算,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划控制较好。
(5)单位投资占用耕地率
=项目占用
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
与同类项目比较,小于同类项目单位投资占用耕地率为良好
效率性评价指标
(1)静态投资回收期
=累计净现金流量出现正值年份-1+(上年累计净现金流量)|/当年净现金流量或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项目年利税总额+折旧)
小于行业静态投资回收期(年),可行
效果性评价指标
(1)计划工期增减率
=(竣工工程实际工期-竣工工程计划工期∕竣工工程计划工期)×100%
≤0,说明工程提前完成,节省了工期,工期控制效果良好。>0,说明工程延期完成。
(2)工程合格率
=(被评为合格的单项工程(标段)个数∕全部验收鉴定的单项工程(标段)个数)×100%
工程合格率等于100%,说明质量控制效果好
(3)工程优良率
=(被评为优良单项工程个数∕全部验收签订单项工程个数)×100%
工程优良品率100%,说明工程质量控制效果好
以上为结合道路工程投资项目的自身特点而设置的特定指标的效益审计评价的定量指标,包括一般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对无法通过数量计算分析评价内容,建议应采取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描述和分析来反映评价结果的定性指标。
目前,在投资项目审计实践中,主要采用以下几类标准:一是已有的行业标准,二是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标准,三是被审计单位制定的一些控制制度、管理办法等,四是国家制定和的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目标、指标,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规范、技术标准等。审计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实际具备的效益审计的条件,客观、谨慎的予以评价。
4、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目前,建设工程因工程组织管理、投资管理体制、审计监督缺位等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可行性论证不够,长官意志替代技术管理和科学决策。
(2)违背建设程序和导致规模扩大。
(3)设计粗糙导致费用增加。
(4)招投标法等法规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招标前“设局”,招放中“演戏”,暗箱操作,串标泄标,违法违规等现象严重。
(5)承包合同条款不清晰,责任不明确,执行不严格,矛盾纠纷导致仲裁和法律诉讼。
(6)管理体制不科学,业主非专业人员多。
(7)业主在过程中随意变更和乱签证。
(8)设计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无意义的结构修改和功能变更。
(9)材料设备的招标流于形式,“看样不定价”,权利始终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
(10)进度款比例过高,超付工程款及引起结算困难,工程悬而不结现象严重。
(11)施工过程中违规作弊签证时有发生。
(12)提前竣工发生赶工措施费争议。
(13)工程资料收集不及时,管理不规范导致管理混乱和结算中纠纷。
(14)建筑市场不规范导致不正之风和。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要积极创造条件并依法开展建设过程跟踪审计,以切实减少乃至杜绝违规行为。
所谓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为依据,对建设工程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结、决算等全过程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督,作出客观的评价,并出具审计报告,以贯彻国家投资政策,维护国家和业主、施工等单位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如实反映工程造价,促进加强管理和廉政建设,提高投资效益。
【正文】
市审计局:
贵局关于龙泉市重大水利项目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收悉。首先感谢贵局一直以来对水利工作的大力支持。近年来,我市水利工作在上级水利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就审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整改如下:
一、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1.个别项目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浙江龙泉瑞洋引水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龙泉瑞洋引水工程(一期)PPP项目,仅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未办理相关永久用地批准手续。”
整改措施:目前已与市国土部门对接,正在办理相关永久用地批准手续。
2.合同条款的签订违背竞价公告的实质性内容,多支付5.88万元服务费。“龙泉市水利局于2018年12月24日将龙泉市瑞垟引水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进行网上竞价,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执行,最终由浙江正和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10%下浮率竞价成功。”“龙泉市水利局、浙江龙泉瑞洋引水开发有限公司共同作为甲方与乙方浙江正和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未按照上述收费办法确定合同价,而是直接定价12万元,并由浙江龙泉瑞洋引水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该笔费用。”“按照竞价公告的收费标准,合同价应为[6+(20000-10000)*0.025%]*1.0(行业调整系数)*0.8(社会稳定风险敏感程度调整系数)*1(区域范围调整系数)*0.9=6.12万元,多支付5.88万元服务费。龙泉市水利局应督促浙江龙泉瑞洋引水开发有限公司追回多支付的服务费。”
整改措施:浙江龙泉瑞洋引水开发有限公司针对多支付的5.88万元服务费问题,已于2020年8月24日退回。
3.未保存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龙泉市瓯江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未保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整改措施:龙泉市瓯江水利发展有限公司9月初召开公司全体会议,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和学习,并按要求保存好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4.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PPP合同。“龙泉市水利局于2018年5月7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了龙泉市瑞垟引水一期工程PPP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并于2018年6月29日与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钱塘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签订合同。”
整改措施:加强合同管理,在今后项目招投标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5.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告PPP合同。“龙泉市水利局于2018年12月26日与由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钱塘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龙泉成立的项目公司浙江龙泉瑞洋引水开发有限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并于2019年3月14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龙泉市瑞垟引水一期工程PPP项目合同。”
整改措施: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在今后项目管理中,按规定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二、项目建设推进及质量控制情况
1.项目实施进度偏慢。“我市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重大水利项目龙泉市龙泉溪二期治理工程、龙泉市梅溪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龙泉市八都溪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龙泉市岩樟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四个项目截至2019年底计划完成投资35159万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5月底,实际完成投资16223.7万元,实际完成占计划总投资的46.14%。龙泉市瓯江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整改措施:为加快中央、省、市、县计划执行进度和水利建设项目推进,确保水利投资计划和水利建设任务的完成,10月28日我局制定下发《2020年水利项目推进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方案中明确攻坚对象、倒排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员、建立督查机制,确保完成投资计划和任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个别建设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经审计现场查看,龙泉市八都溪流域八都镇上游段综合治理工程有300多米亲水通道采用天然河床作为底部基础,部分河床基础已被河水冲刷掏空,导致该段亲水通道悬空架设,有翻覆或坍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龙泉市瓯江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应对该段基础进行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该段亲水通道位于自然河滩上,设计计算能满足亲水通道承载力要求,地基掏空段位于堰坝下游长约10余米,水情情况较复杂,目前工程尚在施工中,对于该情况,目前我单位已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