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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组建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继续授权市教育局、市经贸委、市建设局等部门(单位)组建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等系列(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撤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技术职务初、中级评审委员会,授权市汇才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组建*市药品技术职务初、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药品技术初、中级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授权情况见附件1。
(二)各级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标准、条件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三)从今年起,山东省工程技术高级评审委员会只负责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资格的评审,不再负责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审。省各专业工程技术高级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审范围,分别负责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审。我市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材料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
二、严格标准条件
(一)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二)严格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人事部门会同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中级职务资格的,业绩不十分突出、无特殊贡献的,一般不予破格申报。
(三)硬件要求。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大学以上学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以上学历必须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凡是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作为晋升的依据。取得第二学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晋升中级的任初级职务满4年;晋升高级的任中级职务满5年。任职时间截止到20*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的以聘书或聘文为准。因工作岗位变动,拟改系列的人员,应在变动后的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对不具备晋升条件的申报材料,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予受理。
(四)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19号)和《关于2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98号)规定,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达到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成绩要求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放宽至45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资格时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
(五)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应按市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3号)和《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33号)的规定,考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市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3号)和省人事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应办理免于考试审批手续,申报资格时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
(六)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符合《教师法》对学历方面的规定(小学高级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须符合中学教师的学历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申报推荐。
(七)凡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尚未解除处分者,一律不能申报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八)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办发[20*]25号)有关规定,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达到或超过20学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达不到规定学分要求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九)省直驻临单位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山东省的有关规定。
三、认真做好申报和呈报工作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进行申报,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推荐上报。受组织派遣赴四川抗震救灾第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条件大体相当情况下可优先申报推荐。
(二)对企业人员申报中级职务资格的要单独填写花名册。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受理中级申报材料时要按企事业分类。各级各部门在组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按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应设置的相应岗位数15%的,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再推荐申报。其中,高等院校应在核准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量内组织推荐申报和评聘。
(三)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和省市共管的高等院校由市人事局审核呈报。申报中级的,县区的由县区人事局负责呈报,市直单位的由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呈报。民营、个体私营企业原则上应由企业所在地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呈报。
(四)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申报高级的,各系列(专业)可根据拟推荐人数向省业务主管部门申请申报序列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20*年省人事厅印制的统一规范表格(式样见http://www.sdrs.gov.cn的“职称专家”栏)。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仍按市人事局《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办发[20*]115号)的规定办理。
(五)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严格评审组织程序
(一)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拟定《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0日,中级(包括市直初级)的报市人事局审定,高级的报省人事厅审定。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高等院校的职称评聘方案,须经市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接受其监督指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申报材料受理情况、评聘委员会组建意见、评聘工作安排、评聘工作程序、保证评聘质量的措施、破格晋升人员测评办法及工作安排、测评、考试成绩的使用意见以及监督措施等。
(二)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的规定,调整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上报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意见时,同时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附件2)。
(三)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把关,全面客观地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情况,提供材料;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要认真细致地审阅评审材料,充分发表意见,根据申报材料和考试、答辩、考核、评议和量化赋分等情况,对评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四)继续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异议期公示通知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人事部门核准后行文公布。卫生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单,须报省人事厅备案同意,赋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编号后,按规定权限行文公布。
(五)报送材料的要求。报送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仍按市人事局《关于报送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审核材料的通知》(临人办发[20*)116号)的规定办理。卫生副高级上报核准或备案材料,仍按《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和《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有关材料的通知》(鲁人办发[2001]74号)的规定办理。
五、精心组织实施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部门、各级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级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核准的评审工作方案,按照统一的部署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下发涉及职称工作安排的文件,须经同级人事部门联署或会签同意。
(二)各级人事部门及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办理事项,按照山东省人事厅《关于规范职称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对事项逐级调查核实。认真填写《山东省职称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同时形成书面核实材料,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后,一同上报。
为确保我省202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推选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学术导向、客观公正、专家主导的原则,从云南实际出发,突出区域特色、地方优势学科,主要依托学术团体推选和专家委员会推评,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行政和非学术干预,确保推选工作的规范有序和推选结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推选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对被推选人进行评审。推选专家委员会由院士、相关领域具有学术权威和学术影响力的研究员、教授、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的知名专家组成。推选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少于11人,其中包含一定数量的院士。
(二)成立材料审核组。负责审核申报人学术材料真实性。由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及省科协常委、委员中的相关专家学者组成。
(三)成立推选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科协党组成员、省科协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在省科协院士专家科技兴滇办公室(简称院士办)。
三、推选对象和资格
(一)推选对象为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工作和生活,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二)被推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特别注意对长期工作在西部边远地区、工程科技一线及民营企业专家的提名,对优秀中青年专家的提名,对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以及尚无院士和院士人数较少的学科、行业、地区专家的提名。
(四)对于在我省工作累计20年(含)以上的专家,中国工程院将给予倾斜支持。
凡2015、2017、2019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21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四、工作计划及工作程序
(一) 动员培训(1月10日前)。
(二)通知。1月15日前根据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相关文件精神,拟定《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选202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并向全省各省级学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进行,启动院士推选工作。
(三)成立组织机构。1月22日前拟定推选专家委员会、材料审核组、工作组名单,经省科协党组审定后正式确定。
(四)组织初审。1月25日前由被推选人所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选人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和材料涉密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把材料报送省科协,省科协负责完成材料的形式初审。
(五)审核材料。1月29日前由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对被推选人学术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六)组织评审。2月10日前,组织召开评审会或者以通讯方式由专家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被推选人。
(七)公示。2月22日前,在被推选人所在单位和省科协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意见建议的,由工作小组处理。
(八)报送结果。3月2日前,公示结果报经省科协党组同意后,按照中国科协要求正式上报推荐院士候选人及相关材料。
(九)后续跟进。适时与中国科协、中国工程院汇报对接有关工作,及时跟进推选动态。
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1月11日
如今信息化技术的进步速度越来越快,职称评审也逐渐向着信息化的方向发展,目前我国很多地区都已经对此进行了实践,例如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一些地区建立了申报信息数据库以及申报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另有一些地区对申报评审材料实施了数字化扫描,还有一些地区建立了评审结果数据库, 这表示信息化技术在职称材料归档和管理中的应用已经越来越广泛。然而我国职称材料归档工作尚且是初步实现信息化,还有一系列问题需要探究,只有深入分析并处理这些问题,才能切实做好职称材料归档工作。
一、职称评审信息化内涵及特征
所谓职称评审信息化,主要就是利用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使职称申报、评审等各项工作实现数字化。职称评审信息化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职称评审信息化具有数字化、无纸化特征。在开展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之后,申报、评审等环节中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和材料,将会逐步采用数字化材料,例如鉴定及评价意见、业绩成果类证明材料等等,都将采取电子文件的形式,通过计算机系统,就可以浏览和检索各类信息。除此之外,职称申报、评审等各个流程都将采用计算机系统进行处理,所有工作都要在计算机网络平台中来完成。
其次,职称评审信息化具有标准化、规范化特征。在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化之后,为了保证信息材料的规范性,并确保各项工作的合理性,势必要会对各项信息的内容、含义、大小、格式、处理流程做出统一的规定,因此职称评审信息化具有标准化、规范化特征。
再次,职称评审信息化具有高效化、现代化特征。一旦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化,那么对于申报职称的人员而言,在实际申报职称的过程中,无需再复印大量的材料。例如申报表、辅助证明材料等等,整个申报过程将会通过计算机系统来完成,填写和修改会更加方便,申报效率会大大提高。而对于组织申报、评审等工作的基层单位而言,在实际工作重也会大大节省人力和时间,材料审核、管理等工作会更加快捷高效。对于评审专家而言,在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化之后,其开展评审工作时也会更加便捷,只要通过评审管理系统,就可以实现材料的检索、审阅等工作,并且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来实现网上表决以及在线讨论。
最后,职称评审信息化具有共享化、网络化特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可以满足个人、单位、各级评审组等各方的需求,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实现了大范围内的信息共享。
二、职称评审信息化对档案工作的影响
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化之后,必然将对档案工作产生很大影响,例如职称材料归档、管理等等,笔者在此深入剖析职称评审信息化对职称材料归档的影响,对归档管理模式的影响以及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影响。
(一)对职称材料归档的影响
职称评审实现数字化之后,各项纸质材料将会逐渐被取代,各种信息和材料都将向着数字化的方向过渡,在此情况下,现行档案与数字化档案的接轨问题将十分突出,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业绩成果类材料,二是资格证明类材料,三是申报表类材料,各个档案管理部门都需要将材料进行归档,例如省级主管职称评审工作的职改办,需要将所有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进行保存和管理,而基层单位则需要将晋升人员的申报表进行保存和管理,并且要分别归入单位的综合档案以及个人人事档案,就目前来讲,人事档案普遍都是纸质材料,当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化之后,各项档案材料都将实现无纸化和数字化,这样一来,传统档案和数字化材料的接轨将会面临很大难度。
另一方面,职称评审实现信息化之后,需要归档的文件将全部变成电子文件,如此一来,电子文件的收集、分类、编目、整理等环节势必都要采取新的工作标准,这无疑会对职称材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此外在纸质材料变成电子文件之后,材料安全也面临着新的问题,例如在网络的运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黑客或者病毒的攻击,一旦遭受攻击,如果安全措施存在漏洞,就会威胁信息安全。
(二)对归档管理模式的影响
在传统的职称材料归档工作中,归档管理的对象普遍是纸质档案材料,并且管理模式已经十分规范和完整,在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化之后,归档管理的对象变成了电子文件,同时文件的载体变成了磁盘或者光盘,在此情况下,必然会对职称材料归档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三)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影响
运用信息化技术之后,对档案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档案管理人员具备更高的专业素养,不仅要具备档案管理相关的专业能力,同时还必须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甚至需要档案管理人员懂得维护网络安全,由此可见,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化之后,将会对档案管理人员提出新的要求。
三、信息化背景下职称材料归档管理的策略
随着时代和技术的发展,职称评审信息化固然是大势所趋,因此必须要做到主动适应,要积极探索职称材料归档管理工作的新策略,个人认为,在信息化背景下,职称材料归档管理工作一定要与时俱进,积极创新工作策略。
(一)双套制策略
应用电子文件之后,其传输、处理、和共享方面的优势十分明显,可谓是传统纸质文件无法比拟的,但是在原始记录性、法律凭证效用、长期安全保存等方面,纸质档案又比电子文件更具优势,因此笔者认为,目前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应该并存,逐渐形成良性循环,换言之,就是要采取双套制,以此来解决电子文件与纸质档案之间的矛盾,在管理电子文件时,应同时印制纸质材料,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同时归档,这样一来,可以同时发挥出电子文件和之纸质档案的优点,既能够满足信息共享的需要,同时也能够满足法律凭证作用以及安全保存等要求。
为了切实落实双套制,应该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增加档案管理模块,进而保证职称材料归档工作的规范化,此外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增加档案管理模块之后,进而可以将材料归档工作作为职称申报评审中的必要流程,使材料归档工作成为了一个必选项。另外要实现职称材料的脱机保存,材料归档工作是职称申报评审中的末尾环节,当归档信息审核完成之后,应该通过档案管理模块的功能,印制纸质材料,并制作光盘,这样一来,即使脱离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也可以对各项档案进行查阅。
(二)实施分级保管
就现阶段而言,职称材料归档管理工作应该积极实施分级保管,主要为省级职改部门档案室、基层单位档案室、人事档案室三个层级。
首先,对于省级职改部门档案室而言,由于省级职改部门是三个层级中的最高机构,因此省级部门应该担负制定职称政策、组织申报及评审、处理违法违规现象等职责,此外省级职改部门档案室中汇总的材料最具权威性,同时也最为全面,因此应该为各个申报者印制纸质档案,其中包括业绩成果材料、资格证明材料、申报表等等,之后应该严格依照纸质材料的归档管理要求,严格做好归档工作。在保存期限方面,应该因人而异,对于获得晋升的人员,其相关档案材料应该长期保存,对于未获得晋升的人员,其各项档案材料实施短期保管即可,达到保管期限后即可鉴定销毁。
其次,对于基层单位综合档案管理部门而言,由于是申报人员的工作单位,因此要采取双套制,严格做好职称材料归档管理工作,要保管好省级职改部门制作的数据光盘,同时要保管好本单位获得晋升人员的相关纸质材料,严格依照纸质材料归档管理要求进行保管。
再次,对于基层单位的人事档案室来讲,职称材料是人事档案中的重要部分,是各个工作人员发展和成长的见证,因此人事档案室一定要将职称材料归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另外人事档案室与综合档案室相比,工作性质和材料管理标准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前端控制策略
职称评审信息化实现后,档案管理工作需要树立超前意识,坚持前端控制的工作原则,确保职称材料归档管理工作能够高质高效的进行。各级职改部门的相关领导应该充分重视职称材料归档管理工作,将其作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将职称材料归档管理工作例如工作计划。而各级档案工作业务指导部门,应该积极探讨新时期材料归档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而提出科学的指导建议。档案管理干部也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积极转变工作观念,要充分人情职称材料归档管理工作的未来发展势头,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案,树立前端控制观念,保证工作的主动性。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在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时代的进步,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已经越来越广泛,在职称材料归档管理工作中,也要逐渐运用信息化技术,以此来促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目前在国内很多地区,已经开展了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动了职称材料归档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创新,然而也为职称材料归档管理工作带来了一系列影响,为了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在此剖析了职称评审信息化对职称材料归档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信息化背景下职称材料归档管理的策略,希望本文内容可以为相关工作开辟思路。
参考文献:
第二条 本办法所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任到相应职务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由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必须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基层流动。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跨校申报、竞聘。
第九条 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通过职称评审后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第十条 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按拟聘岗位数量或分配的推荐数额,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第十二条 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对通过推荐拟参加评审的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确认后,按下列规定呈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一)三级教师、二级教师申报材料,县(市、区)以下所属学校(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呈报;市属学校(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呈报。
(二)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申报材料,县(市、区)以下所属学校(单位)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呈报;市属学校(单位)的,由主管部门呈报。
(三)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呈报。
第十四条 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照申报评审材料的要求及时呈报到相应评审权限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评审委员会授权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评审前应组织专人(须有一定数量的同行专家)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后,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的需要分别组建和调整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评委库。其中高级、中级、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评委库组成按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组建。
第十七条 各评审委员会应结合实际,采取科学、有效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 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简要汇报准备工作情况;
(二)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审委员会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三)专业(学科)评议组或评委会委员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情况;
(四)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评审结果按职称管理权限上报相应审批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及时报送核准。
第二十一条 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审批部门对评委会评审结果进行逐一审核,并通过网络等有效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相应审批部门核准公布。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度不再重新召开评审会议对其进行复议,也不得再改报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三条 对经核准公布,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 改革期间暂不实行破格申报评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xx〕80号)、《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20xx〕81号)规定执行。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xx]34号)要求,为加强陕西省创新药物研究中心(简称研究中心)建设工作,推动我省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改善民生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重点以新药研发为驱动,重视开展仿制和大品种的二次开发,推进创新药物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以优势企业和科研单位为依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新药研发,搭建我省新药研发必须的成药性评价、药效学研究等关键技术平台,攻克一批药品研发与产业化的共性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大品牌药品等重大标志性成果,切实惠及三秦百姓,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
二、建设目标
建设创新药物研究中心,旨在整合我省优势药物科研资源,搭建创新药物和转化应用研发平台,加快创新药物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提升我省创新药物的研制能力,完善创新药物研发体系。三年内,在全省建设一批创新药物研究中心,推广、转化一批先进、成熟的创新药物和研究技术,为创建陕西医药大省、强省提供技术支撑。
三、重点任务
创新药物研究中心主要依托省内制药企业及科研机构,采取产学研相结合方式组建。建设一批创新药物研究中心,构建跨学科、跨地域的我省创新药物协同研究体系,优化省内创新药物研究的组织模式,建设创新药物研究与转化应用平台。
主要任务是引领创新药物研发、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创新药物研究的转化和应用、培养创新药物研究专业人才等,具体包括:
1.组建基础药学与创新药物研究紧密结合的研究技术平台,积极开展创新药物的发明、发现与研制,尤其是创新药物优效性、安全性和药物质量可控性评价及药物生产集成化与自动化等新技术、新工艺、新剂型的研究,推进我省创新药物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新药的产出与产业化进程。
2.针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多发病、常见病、疑难病,提出本领域重点研究任务和实施方案,开展心脑血管疾病、肿瘤、退行性疾病、传染病、免疫性疾病、神经精神疾病、代谢障碍等重大疾病的防治药物研究,取得一批创新药物的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
3.选择陕西省年销售过亿元、安全优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包括中药、化学药品等)进行技术提升与二次开发,孵化一批高品质、年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上市药品大品种,推进我省上市药品产业链的发展。
4.通过搭建陕西省创新药物研究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优化创新创业融资服务环境;培育创新药物研究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完善省内创新药物研究的组织管理机制,促使我省创新药物的长足发展。
四、要求和程序
(一)申请的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须为我省从事新药研究的机构,鼓励多家单位产学研结合联合申报。中心与依托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依托单位从组织措施及人、财、物等方面须为中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提供科研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近5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2.中心须具有突出的创新药物和转化研发能力,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近5年,牵头主持过不少于3项省部级以上新药创制项目;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10件以上;累计获得新药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不少于5件。
3.中心须拥有较高水平的创新药物研究的人才队伍。人才队伍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由长期从事创新药物研究的专业团队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专职科研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带动省内相关学科的发展。
4.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实验条件、基础设施、仪器维护及人力资源保障等条件,每年投入该中心的专项科研经费合计不低于500万元。
5.中心要建立与创新药物研发相适应的体制与机制,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分工明确、管理科学,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二)研究中心的确定程序
1.省科技厅将按照定期、集中受理、专家评审的方式开展确定工作。
2.申报单位在填写《陕西省创新药物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后,将加盖公章、手续齐备的纸质版《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8份报省科技厅,同时提交电子版。
3.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
4.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通过相关程序确定,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批复,授予陕西省创新药物研究中心并挂牌。
(三)省科技厅对中心进行年度检查和绩效考核
据该负责人介绍,这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规定。高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依据,由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
根据《办法》规定,一旦被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将可能面临五种处理方式,分别是通报批评;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辞退或解聘;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此外,对于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办法》要求,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做出处理建议。
河北: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以工作业绩为重
《中国教育报》消息 日前,河北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河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将改变评价标准,由过去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转为以工作业绩、师德素养和一线实践经历为重。
河北强调,今后将进一步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评审规则,创新评价办法,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并结合本省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新条件将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
同时,河北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浙江:补齐短板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
成立越秀区“广州民间金融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解广州民间金融街建设工作,SMEIF记者查到一份“越府办2012-01-21”文件,该文件内容显示,为加强广州民间金融街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越秀区“广州民间金融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广州民间金融街建设;研究审议广州民间金融街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完成交办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其中项目综合协调组负责项目统筹规划,制定民间金融街建设方案,开展民间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招商工作,申报设立5至10家小额贷款公司和3至5家融资担保公司,办理落户民间金融街机构的注册登记,梳理民间金融机构的税收政策,建立广州民间金融指数机制和民间金融机构监管机制。第二个是项目铺位清理组,负责制定弃租补偿及铺位清理工作方案,建立联络机制,实施铺位补偿和清理工作,做好维稳工作,确保和谐动迁。第三个是项目整饰组,负责广州民间金融街整饰工作,启动民间金融街综合大楼(大三元工地)建设,装设电子平台。第四个是项目管理公司筹建组,负责制定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公司组建方案,落实区金融街管理公司各方出资,注册成立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公司。
曾征集金融街服务中心大楼工程监理招标
SMEIF记者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越秀区分局的文件中查到一份于2012年5月30日的招标通知。通知说,为积极推进广州民间金融街服务中心大楼的建设工作,现通过征集方式择优遴选广州民间金融街服务中心大楼工程监理的招标单位,参加条件如下:
——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注册资金在600万元以上及税务登记证。
——申请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招标机构甲级以上资格证书。
——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中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申请人拟委派的本工程招标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执业注册资格,并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和财产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次选聘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分包、转包。
这个通知说,征集资料的评审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工程竞投标小组负责,根据申请人的资质、工作方案、工作经验及费用等按价格合理、服务优质、综合平衡等原则进行评审,择优选取。通知在越秀区政府信息网站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越秀区分局网站,通知的修改、补充及相关信息的,均在上述网站。
积极采取措施推进解决金融街商圈停车难题
SMEIF记者还在越秀区经贸局的文件中查到时间为2012年4月11日由越秀区新闻中心编审的文件,也显示出政府的实事实办的精神——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广州民间金融街的工作部署,区交通局采取积极措施,缓解金融街区域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题。一是积极推进建设区域停车诱导系统。该区域目前经审批设有室内停车场10个,共1073个车位;露天停车场4个,共271个车位;咪表车位6段,共502个车位。目前,该地区具备电子收费系统的停车场企业安装停车场管理系统基本完成,为整个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提供基础信息。下步,即将在大德路-人民南路-珠江-解放南路区域交通主要路口,停车场入口合理设置LED车位诱导显示屏,以实现停车管理智能化和信息化,有效提高车位周转利用率。二是鼓励金融街区域现有停车场企业开设机械式多层停车泊位,有效利用仅有的空间增设停车泊位。三是根据金融街整体建设方案,研究并尽可能增设路边临时停车泊位和设置高峰时段停车泊位。四是持续开展一德路段交通物流秩序整治工作,缓解区域交通拥堵难题”。
民间借贷的“广州价格” 蹒跚起步
随着广州民间金融街正式开业,民间借贷的“广州价格”正式亮相。所谓“广州价格”,是指民间金融街管理部门会收集街内外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的利率,经计算后在街内的电子屏幕上公布平均值,供市场参考。而与温州的民间借贷登记中心不一样的是,广州民间金融街成立了一个叫“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的非营利性综合服务平台,在交易前提供中介、咨询、征信查询等服务。
强化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围绕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开展监督检查。抓好扩大内需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节能降耗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涉企部门权力运行,减轻企业负担,严厉查处侵害企业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完善绩效评估,推行绩效管理,推动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增长。
二、落实廉政责任,强化党内监督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下发市经贸委机关党风廉政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局面。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查,年底有考评,并实行追究制度。做好述职述廉工作,增强领导班子“一岗双责”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惩防体系五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工作方案》,结合我委实际,制定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工作方案,做到长计划,短安排,分阶段、分步骤抓好落实。做好反腐倡廉立项分解工作,加大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要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增强党内监督实效。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全面推行党务公开。
三、加强行政监察,督促依法行政
通过专项监察和综合监察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政策、法律、教育等手段,督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正确履职,继续开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廉政监察,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继续加强工商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符合规定投向、资金专款专用和公开透明,防范腐败现象发生;开展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的监督,不断提高评审质量,为闽北选出合格专业技术人才。深入开展效能监察,继续实行委机关效能建设四项制度,继续开展创建“服务发展最佳科室”活动,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管理,提高执行力。督促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拓展办事公开范围,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把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追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四、维护合法利益,营造发展环境
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严肃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监管,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开展对《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9]25号)监督检查;围绕“突出工业、突破工业”重大战略举措,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有关单位落实工业发展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等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继续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解决行业不正之风。
五、重视群众,严肃惩治腐败
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解决好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处本单位违纪违法案件和上级交办的违纪违法案件。继续做好“一案一整改”工作,对件、案件中发现党风、政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有效防治的对策和建议,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六、抓好廉政教育,促进廉洁自律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形式。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继续推动廉政文化建设,提升廉政文化建设水平。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展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承诺。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继续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规范公务接待。
七、完善制度建设,推进预防腐败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回应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使人民群众对师德师风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加大对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问题的调查处理力度,查处率达到100%。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师德教育。以抵制有偿家教为重点内容,全面开展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教书育人的理想信念,自觉规范从教行为。开展师德承诺活动,教育广大教师自觉抵制在校外有偿补课,在培训机构兼职取酬,为社会培训机构推荐、介绍、组织生源等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2.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研究制定两个文件: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的相关规定,研究出台我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实施细则;二是研究制定师德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师德考核工作,加强对教师师德行为的奖惩。
3.建全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有偿家教投诉定期分析制度,并向相关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强化师德考核。完善师德档案制度,将教师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的首要内容,对经查实确有组织、参与有偿家教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有偿家教投诉多发的地区和学校,要约谈相关负责人。
5.加大查处力度。有偿家教问题投诉查处率达到100%,并对投诉人进行认真回复说明。加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实地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局部地区、个别学校的有偿家教问题,一经查实,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布置(7-8月)
1.成立市、区教育局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部署年度任务;(7月,监察室、教师工作处负责)
2.公布市、区教育局有偿家教举报电话;(7月,监察室、教师工作处负责)
(二)深化推进(8-10月)
1.结合市、区、校三级教师培训工作,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道德教育;(8-9月,教师工作处负责)
2.研究制定我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及师德考核办法;(8月,教师工作处负责)
3.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师德承诺活动;(9月,教师工作处负责)
4.宣传我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及师德考核办法;(9-10月,宣传部、教师工作处负责)
(三)检查总结(11-12月)
1.各区教育局对本地区有偿家教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市教育局;(11月,监察室、教师工作处负责)
2.落实师德档案制度,开展师德年度考核,对开展有偿家教的教师予以年度考核不合格处理;(11-12月,教师工作处负责)
3.对全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对有偿家教等重点问题进行通报;(12月,监察室、教师工作处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严格公务员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凡进必考”的要求,认真实施2009年公务员招录计划。目前,经市人事局组织的笔试、面试和体检,我区按计划招录的15名公务员已进入政审考察阶段。
四、完成安置任务和涉军维稳工作。按照“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积分选岗、保底安置”原则,顺利完成2008年度66名干部安置任务,并组织进行上岗前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同时完成2名随军随迁家属安置任务。做好部分企业干部思想教育和解困政策的落实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促进社会稳定。
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精心制定由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全面参与招聘的工作方案。经过前期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笔试、面试和体检等规定程序,我区5家事业单位共招聘8名工作人员。目前,8名被招聘人员将在政审考察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突出高层次人才服务。进一步将各项人才政策落实到位,多途径、多渠道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积极开展面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推荐、驻区江苏省海外回国人才登记、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2009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甄选申报等服务高端人才工作。
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严格落实绩效评价体系
1、落实机关绩效评价方案。推进区委、区政府对部门、街道,部门、街道对科室和个人的“双考核”评价体系。指导监查部门、街道建立的科室和干部个人的绩效管理机制落实,推进对科室和个人绩效评价。
(二)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2、做好年度公务员招录和计划申报工作。完成机关2009年度15名公务员录用审批和培训工作。做好2010年公务员招录计划申报工作。
3、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研究公务员分类分层培训新方法,创新培训模式,满足公务员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建立公务员网上学习平台。继续实施“5+x”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工程,完成公务员必修课集中辅导、考试,确保参学率、考试合格率达95%以上。
4、完善上岗和任用制度。开展部门与街道之间公务员内部交流,不断优化公务员队伍。规范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程序,完善竞争上岗制度,进一步确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导向。
(三)提升人才资源开发服务水平
5、拓展人事人才公共服务项目。以人才中心为依托,在人事公共政策与规划、人才评价与考试、人才流动与档案管理、人才培训、智力引进、人事信息、促进就业等方面,探索对现有人事公共服务项目进行优化整合,树立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品牌,提高服务水平。
6、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三个突出”,即突出公务员队伍建设、突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突出高层次人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素质和能力。特别是加大重点行业和优秀民营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力度,进一步扩大评审、认定比重,力争推荐的中青年专家等实现新突破。
(四)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改革
7、严格控制编制和领导职数,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推进全区机关部门、街道和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实现机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8、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配合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指导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及时办理事业单位年检和合同书鉴证,确保年检率100%,合同签定和鉴证率达95%以上。
(五)做好安置和企业干部解困稳定工作
×一、全面总结,深入调研,原创:确定全局××年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形成并下发教育局年度工作意见。
×二、做好学期结束工作,指导学校师生寒假生活,组织开学跑面,确保各级各类学校秩序的稳定。
×三、召开开学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下发教育局下半年主要会议活动、检查评估项目书和干训、师训计划表,规范项目管理。
×四、切实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常州大学城、北郊中学新北校区、少年科学艺术宫二期工程等按序推进,教育招商引资积极拓展。
×五、认真展开教育布局调整、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调研论证,初步形成了教育局“加快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和“××年中考中招工作意见”。
×六、及时总结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经验,及时调整课改实施策略,为秋学期课改扩面做好准备。
×二季度是我们本学期主要的教育教学时段,招生考试任务十分繁重,我们将着力压减会议活动、规范检查评估,突出重点、确保中心、确保稳定,在此基础上,加快事业发展,稳妥推进教育改革。主要工作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积极稳妥地做好招生考试工作。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今年小升初、中招工作方案;细化操作程序,原创:严密组织中考体育考试、文化考试、单招考试和全国高考,确保万无一失。
×二、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常州大学城要按秋学期大学生入驻的目标倒计时推进建设;常州少年科学艺术宫二期工程将竣工交付使用;北郊中学新北校区项目争取破土动工;市二中改造方案完成前期论证。继续拓展教育招商引资渠道,积极组织有关项目参加市城建招商会。
×三、出台并实施“常州市加快骨干教师队伍培养意见”,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审等前期准备;开展“双语教学”调研,制订“加快提高教师外语教学水平的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文化和旅游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继续实施好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文化和旅游科技领域重大战略和现实需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促进国家文化和旅游创新能力和效能提升。
聚焦需求、技术引领。聚焦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科技需求和应用场景,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部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项目。
激活主体、整合资源。有效推动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间资源整合与有机联动,构建开放高效的协同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
二、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引领和各地方现实需求为导向,推动行业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项目分为定向推荐项目和自由推荐项目两类。
三、组织管理
(一)文化和旅游部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统筹项目的申报、评审、入库、出库委托实施和验收等管理工作。
(二)各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推荐以及自由推荐项目的过程管理和验收。文化和旅游部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各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院校可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仅限本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项目的资料进行审校并对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可适当对项目进行配套经费补贴。项目委托实施后,各推荐单位要指导和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履行项目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考核指标,并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三)项目申报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签订的协议,落实配套条件,履行各项条款,确保项目按计划执行,按期结项。
四、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1年3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合作单位。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四)项目原则上须有配套经费,申报单位负责落实。
(五)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五、申报推荐及委托实施
(一)文化和旅游部科技管理部门制定并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年度推荐通知,面向行业公开征集项目。
(二)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推荐通知,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简称申报平台)网上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应聚焦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
(三)推荐单位通过申报平台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推荐。
(四)文化和旅游部科技管理部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确定拟遴选入库项目。
(五)文化和旅游部对拟遴选入库项目进行公示,并依据公示结果通知,与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六、项目管理
(一)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
(二)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须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三)项目实施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技术骨干等重大事项的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应经推荐单位同意报文化和旅游部科技管理部门。
(四)对有重大调整须更改或中止合同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推荐单位同意报文化和旅游部科技管理部门核准后执行。
(五)对不接受监督检查或未按合同执行的项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项目,视情节分别采取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经费、撤销项目等处理方式。
七、项目验收
(一)合同约定完成后的3个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向推荐单位提交有关验收材料。定向推荐项目应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文化和旅游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验收。自由推荐项目由推荐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后报文化和旅游部科技管理部门复核通过后予以结项,其中文化和旅游部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各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各院校承担的项目须报文化和旅游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二)验收材料应包含验收申请、验收报告及有关成果材料等,其中前两项材料由文化和旅游部科技管理部门制作统一制式表格供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验收报告中应明确经费决算情况,文化和旅游部经费、推荐单位经费应单独列支。
(三)验收方式可根据项目情况采用会议审查、通讯评审、实地考核等。验收专家应专业匹配、来自不同单位、副高级专业职称或行政副处级(含)以上,不少于5人。验收执行回避制度。
(四)验收经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其中自由推荐项目验收经费标准由各推荐单位依据本单位有关财务规定自行研定。
(五)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对首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在30日内经项目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文化和旅游部科技管理部门书面提出二次验收申请,并在一年内做出改进,按程序再次申请验收。若未再提出申请,视同不通过验收。
(六)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文化和旅游部科技管理部门将视情况追回已拨付经费,同时取消其单位三年内承担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