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文

时间:2022-08-08 17: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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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篇1

(一)乡(镇)监督检查对象

(二)专业监督检查对象

1、工业、能源专业:。

2、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专业及建筑专业:。

3、劳动工资专业:。

4、贸易专业:。

二、统计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统计法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情况,有否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有否不顾客观事实,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等方式确定统计数据;有否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二)有否违反统计制度和法定程序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四)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五)是否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六)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是否自觉支持、配合各种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检查等。

(八)检查2013年度和2014年相关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以及统计基础工作。

(九)各乡(镇)企业站是否执行村(居)、企业起报制度,工业数据是否与原始记录、台帐相一致。

(十)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事项。

(十一)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回访:去年被检查单位的整改的落实情况,有关被处罚单位的整改情况等。

三、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由县统计局相关职能股室组织实施。

四、统计监督检查的时间

篇2

(一)第一季度重点监督检查:

1、收集掌握各单位贯彻落实2月27日全局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精神的情况,编发简报,加强指导。

2、将2010年度全市“群众评议机关”活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督促检查各单位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于3月底汇总上报市作风办。

3、拓展机关作风监督形式,完善网上作风评议平台,优化网上作风评议后台数据统计功能,进一步扩大作风监督范围,提高作风监督效率。

(二)第二季度重点监督检查:

1、4月份,对通过作风评议平台等渠道收集到的作风建设方面的群众意见(建议)进行梳理,以“作风建设群众反映情况转办单”的形式及时反馈至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2、5月份,市作风办将组织对市部分重点服务窗口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并对监督情况进行通报。各窗口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管理,做好迎检准备。

3、6月份,市作风办将开展“机关作风监督月”活动,采取集中持证监督和分散网络监督等形式,围绕“执行力提升、政务公开”两大主题开展作风监督活动。各单位应做好迎接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第三季度重点监督检查:

1、7月份,市作风办将组织监督员走访座谈,对机关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开展动态监督。各单位应认真按计划推动落实今年作风建设目标任务和为民办实事项目。

2、8月份,以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窗口值班制等制度为重点,组织对窗口服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9月份,组织局作风监督员广泛征求企业和群众意见,及时反馈至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四)第四季度重点监督检查:

1、10月份,组织部分机关作风建设联络员采取互查形式对窗口单位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1、12月份,根据市作风办统一部署,组织对内设处室开展作风评议,安排部分处室参加市级机关“群众评议处室作风”活动。

二、工作要求

篇3

按照“四个最严”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抓住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这一主线,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监督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为重点,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食品销售环节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着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销售监管体系,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我市食品销售安全保障水平。

二、检查对象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自建网站销售食品的经营者;第三方冷库;法律、法规、规章等确定的与食品销售监管有关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三、检查计划和主要内容

(一)日常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主要针对《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中规定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市场开办者及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下同)销售者开展监督检查。

(二)专项检查。

主要内容:聚焦“庆祝建党100周年”等重要活动,“五一、中秋、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季节转换期间食品安全问题多发等重要节点,以大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单位,以农村地区、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商业区、客运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冷链食品、生鲜肉品、乳制品、大桶水、节令食品、高风险食用农产品等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

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结合本地政府对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对相关食品销售者及涉疫食品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

(三)飞行检查。

主要内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流通环节不合格样品为重点,对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也可对重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1.组织对省厅、市局飞行检查以外的2020年度其他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销售单位及农业农村部门通报的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

2.视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食品、冷链食品等重点销售单位开展飞行检查。

(四)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抽查。

主要内容:以“告知承诺制”获证单位为重点,对食品销售者保持获证条件情况进行抽查。

实施主体:由县局相关直属分局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和人员,严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科学制定本单位食品销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方式、频次,并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禁止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禁止刁难检查对象。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深化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安全检查行为,进一步促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根据镇安监站工作职责、检查人员、检查装备等情况及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重点突出对家庭经营加工场所、专业市场、建筑施工、蔬菜大棚、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辖区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案件,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安全发展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20xx年度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是突出对辖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家庭经营加工场所、专业市场、商场超市、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其次是针对蔬菜大棚住人及出租仓库的安全监管。

二是加大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是加强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是开展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电梯的安全检查,督促物业公司切实加强小区电梯的维保工作。

四、计划安排

全年计划安排监督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共计1635家。(具体见附件一)

五、编制依据

(具体见附件二)

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具体见附件三)

七、绩效考核

为全面规范监督管理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对本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为:

(一)监督检查行为是否规范。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每季度根据检查人员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进行考核。

(二)办事效率是否提高。检查人员应当按时按量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每季度根据检查人员是否完成相应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三)廉洁执法是否遵守。检查人员应当遵守《xx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严禁在监督检查活动中吃、拿、卡、要,保持安监站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每季度对检查人员廉洁执法情况开展考核。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文二

近期,萧山等地发生多起“家庭生产经营加工场所”火灾事故,伤亡多人。为深刻吸取教训,有效遏止我镇“家庭生产经营加工场所”各种消防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开展“家庭生产经营加工场所”专项整治,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扎实推进我镇消除安全生产工作,为创建“平安九堡”建立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对象与标准

(一)整治对象:

各社区(村)辖区内居民住宅出租房、小型加工厂和家庭作坊等。

(二)整治标准:

1、住宿与生产、储存部分(包括厨房)应采用实体砖墙进行有效分隔;不能实现有效分隔的,应采取措施将人员或生产、储存部分搬离,实现完全分离;

2、住宿与生产、储存部分必须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3、场所内的电气线路应穿阻燃塑料管敷设,无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

4、场所内应配置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

5、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制订消防安全制度,严禁在车间、仓库内吸烟、使用明火。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月下旬开始,到6月上旬结束,历时3个半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4日—3月3日)。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通报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同时各社区(村)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专题研究并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和落实,制订切实可行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相关方案于3月3日前报送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消安办)。

(二)全面排摸检查阶段(3月4日—3月17日)。各社区(村)要迅速在辖区范围内组织一次地毯式的大检查,通过检查掌握底数、掌握实情。在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列出重点,确定整改措施和工作重点。摸排检查底数情况于3月17日前上报消安办(相关报表见附件1)。

(三)集中整改阶段(3月18日—5月18日)。各社区(村)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根据辖区内“家庭经营加工”场所和住人蔬菜大棚排查汇总情况,明确整治责任人员,做到限期整改。对于首次排查出的隐患场所给予7日的整改期限,到期由检查单位复查,整体改率不得低于场所数的80%;对多次上门整改无效的场所,由镇消安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未完成整改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相关报表见附件2)。

(四)检查验收阶段(5月19日—6月9日)。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社区(村)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工作不细致、整治走过场、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相关表格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以李作钦镇长为组长,范清副书记、派出所长孔建铭、戚福水副镇长为副组长,工商所长朱立群、派出所副所长倪建良、江干消防大队参谋黄略、经发办朱天水、综治办姜明、村镇建设办周珂为成员的“家庭生产经营加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消安办内),由姜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及组织协调落实工作。

(二)明确职责,部门联动。此次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督办”的原则进行。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管区民警、消防参谋要加强业务和技术指导,帮助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隐患整治措施。

(三)强化措施,全面整改。各社区(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整治措施。采取各部门联动,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监督一级”的工作责任机制,对整改难度大、牵涉面广的“家庭经营加工”场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研究对策措施,提出整改意见,限期予以整改。通过宣传整改一批,通过检查整改一批,通过整治拆除一批,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同时建立整治工作专项档案,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四)广泛宣传,强化教育。各社区(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深入宣传“家庭生产经营加工场所”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发动群众,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文三

20xx年度,我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从8月份开始,到2013年2月结束。通过各级各类的共同努力,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的安全形势得到明显好转。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感到在往年工作基础上有五个“更加”的特点:工作思路更加成熟、计划部署更加及时、宣传形式更加多样、工作措施更加有力、整治成效更加显著,自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以来,我市烟花爆竹经营中未发生一起伤人亡人事故。现将近半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部署、明确职责

半年来,全市各有关部门切实把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当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紧落实,强化领导、精心部署、明确职责。一是召开会议协调。12月26日,市政府胡建国副市长组织召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统一思想、研究措施、明确职责。12月27日,利用全省周巷片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协调会在我市召开之际,积极学习借鉴嘉兴、绍兴等地和部分县市近年来在烟花爆竹监管上的经验做法,研究签署烟花爆竹跨区域联动执法制度,明确全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思路。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全市各级通过协调会、动员会等多种形式和途径,着力强化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职责分工,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头,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力量保障。从元旦至元宵前后,市政府协调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抽调12名业务骨干继续进行集中办公、联合执法。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积极建立健全联络员工作制度,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专门联系协调本地、本部门有关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工作,确保了工作有人协调、有人负责。

二、舆论造势、强化宣教

全市各级各类着力把宣传教育作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首要环节来抓紧抓实,想点子、出实招,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依托舆论媒体宣教。在《慈溪日报》、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市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开设专版专栏,系统阐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目标和任务;运用车载流动广播走街串巷轮番宣传;印刷宣传单分发到各基层单位和经营户手中,讲明非法储存、无证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性。二是分片分批组织宣教。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分片分批组织烟花爆竹业主会议,通过以会代训形式,积极做好经营户的思想工作。三是部门单位各出实招宣教。各镇(街道)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的宣传发动工作。在元旦、春节和婚庆相对集中期间,各地在烟花销售主要路段设置广告牌、横幅等;周巷、观海卫、龙山、新浦、逍林、天元等镇召集辖区内经营户召开业主座谈会;观海卫镇在镇网站上专门开设烟花爆竹教育宣传片;新浦镇新开设镇级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电话。通过全市各级全方位、多角度的大势宣传报道,群众的认识程度提高了、参与整治的主动性上扬了,专项整治的效果出现了。据统计,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共投入宣传经费15万元,刊登《慈溪日报》专版2期,播放电视(电台)50天次,分发宣传单5000份,召开专题培训会议3次,参会受训经营户700人次。

三、搞好规范、全面整治

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各级始终坚持把规范性工作做为基础工作来抓。一是完善零售经营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去年10月份,组织专家、业内人士等对《XX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在违法行为种类、记分力度方面进行了完善提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市有3家烟花店因违规行为被记满12分重新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和考试。二是规范零售点硬件设施。因门面标识年久失修和受台风影响,全市零售点大范围出现门面破损,针对这种情况,积极发动各地对烟花爆竹零售门面进行巡查完善。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指导和督促各地及经营户对门面标识、专柜经营、安全制度、灭火器材等做了进一步规范。三是依法开展许可。采取许可证新批以市局为主、到期经营户的换证以“各地为主、市里配合”、另外3个执法委托的镇自行实施的方式,对全市申报的18家新批和112家换证单位开展了现场考核和许可证换发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共有14家新批单位符合条件获批、4家不符合予以退回;2家换证单位自行放弃、4家不符合条件不予换证。

四、强化监管、着力打非

篇5

1、精心组织实施。

各科室要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时间进度自行组织实施各项监督检查项目,监督检查前要精心准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相关的监督检查通知、整改意见、处理处罚决定等文书由相应的责任科室拟发,并抄送财政监督科。

2、遵守监督规程。

各科室开展各项财政监督检查项目时,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有关调查、核查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对检查、调查或核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调查或核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3、规范处理整改。

各业务科室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不涉及行政处理处罚的问题,应及时要求并督促单位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分管领导,同时抄送财政监督科;对日常监督中发现被监督对象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报局领导审定,对确需行政处理处罚的重大问题,由财政监督科及时整合检查力量开展专项检查。财政监督科专项检查结束后应及时下达财政检查结论或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涉及到相关科室的,抄送相关科室;各相关科室要结合日常财政管理负责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并将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分管领导,同时抄送财政监督科。

4、完善财政管理。

财政监督检查项目结束后,各科室要及时跟踪被监督单位整改意见、处理处罚决定的落实情况,必要时可以实施回访制度;同时要充分利用财政监督成果,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加强财政政策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篇6

二、监督检查对象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水上道路施工企业。

三、监督检查任务

1、综合性检查:全年组织4次;

2、局领导班子带队督查:全年组织2次;

3、邀请第三方专家检查:全年1-2次;

4、专项检查:根据时节和上级部署及本系统实际情况开展。

四、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安全监管责任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一票否决”制度落实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7、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9、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0、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1、组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2、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3、按照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

14、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要求

篇7

 

为加强对我区食品生产的日常监管,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有关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生产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全年实现:对金城江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的监督检查覆盖率和整改复查率达到100%;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及抽查考核率100%。

二、监督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意见》(桂食药监食生〔2016〕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检查分工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检查金城江区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检查辖区内获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四、检查内容

根据食品生产单位被检查频次、风险等级及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按照《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现场监督检查通用规程》中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检查人员对应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评价,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做到检查有计划、现场有笔录、发现问题有监督检查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检查笔录有签字,日常检查“全程留痕、随时查控”。

五、检查频次

全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设定食品生产企业检查频次。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年现场检查分别不得少于1、2、3、4次。要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企业的监管。对本辖区消费量大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和单位,应适当提高监督检查与抽样检验力度。

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结合监管实际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管理措施。

六、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一)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录入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系统,并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好监管档案,确保每户检查完毕,档案整理完毕。

(二)日常监督检查人员应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生产者应当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三)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隙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

(二)严格现场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提出行政指导意见、实施责任约谈或责令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整改复查率要达100%。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告诫提醒,落实主体责任。要对肉制品、白酒等高风险行业、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实施重点约谈;对抽检发现的共性问题,以地域或行业为单位对问题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和质量安全授权人实行集中约谈;对上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优化结果运用,消除风险隐患。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风险等级调整的依据,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同步确定该企业静态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分级评定。同时,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排查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列出风险问题清单,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监管靶向性和精准度。

 

 

 

 

 

 

 

 

篇8

严格执行“环境监察执法证”、“行政执法证”的培训考核制度,根据省厅培训计划,及时合理安排环境监察人员参加培训,做到监察人员人人持证上岗。大队按计划上报培训人员,定期组织学习《环境保护法》、《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纺织印染废水排放标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大队负责组织专题学习。全年组织外出学习2-3次,主要学习在环境监察大队队伍建设、环保联动执法机制、环境受理办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二、强化作风建设,树好队伍形象

积极参加局部署的作风建设活动,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动作认真完成。主动为企业服务,对新建建设项目积极组织现场监察。与环境监察人员签订廉政责任状,定期开展“环保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活动,进一步提高监察人员的岗位廉政风险意识,实现岗位廉政监督的有效预防。

三、突出重点,规范现场监察

做好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标准化建设,力争5家通过验收。督促企业对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督促企业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组织演练。加大对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的现场排查和监察,确保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名单附后)。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仪器安装率达100%,数据传输率达95%,有效传输率大于80%,并及时在重点污染源信息系统中公开相关信息。

四、全面申报,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管理制度和程序,加强排污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对排污企业的申报数据认真核查,严格按月或按季进行核定、征收,做到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定期对国控污染源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稽查。

五、从严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篇9

2016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积极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强化安全管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督查检查制度,改进督查检查方式,加强督查检查力度,提高督查检查成效,维护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计划,切实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以道路客货运输、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公交、出租、客货站场、渡口、港口码头、航道航标、公路安保、交通在建工程等重点单位、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时节安全督查检查为主要内容,突出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全面有序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三、督查检查内容

(一)春运安全监管。春运及春节期间(元月至3月),由局领导或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带队,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行业管理部门参与,重点督查检查客运企业(场站)、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城市公交、出租、渡口码头等经营场所和部位春运组织保障、安全制度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以及行业管理部门春运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管落实等情况。

(二)“两会”期间及菜花节、清明节安全监管(3月至4月)。针对“两会”、菜花节、清明节期间重要安保任务和返乡人流高峰特点,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重点督查检查道路客运车辆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交通道路安全畅通、返乡人员平安往返。同时,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重点查处违法渡运、小农船非法载客等行为。

(三)“五一”节安全监管(5月)。“五一”节前及期间群众出行和旅游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强化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船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各类交通工具技术性能和状态的检查力度,杜绝乘客非法携带危爆物品乘车,确保“五一”期间各类集散地安全。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6月)。各单位、各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宣讲、咨询、警示教育、应急演练、安全文化建设等活动,运输管理部门要重点督查检查营运大客车司机“五不两确保”安全宣誓、佩戴岗位安全卡等活动情况,其它行业管理部门、机构要重点督查检查各自领域的“打非治违”、“安康杯”竞赛、“青年岗在行动”、“道路交通安全年”等活动开展情况,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声有色。

(五)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6月至8月)。市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发“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文件精神和各自职责,结合防汛防台工作部署,切实开展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行动,做好夏季高温危化品运输安全重点防范。同时局成立督查小组,局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局机关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参与,采取现场检查、座谈走访、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夏季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六)“中秋”、“国庆”节等重要时节安全监管(8月至10月)。运管处要主动联合公安部门切实加强长途客运班车的摸底排查和源头安检工作,督促长途客运企业严格实行“点对点”运输,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督促客运企业新学期开学前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加强路况勘查,保障兼顾学生接送车辆行驶安全。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中秋”、“国庆”节客流、人流、车流高峰时期,在节前开展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督查检查或值班中发现问题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和上报,确保“两节”期间交通运输行业平安有序。

(七)冬季安全生产监管(11月至2017年元月)。局属行业管理部门要与公安、邮政等部门通力合作,全面排查治理危爆安全隐患,加强危爆物品运输、存储、使用等各环节安全检查和管理,严防发生重大涉爆涉危事故;要加强元旦前后安全督查检查力度,根据冬季特点重点检查公路客运、城市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船、渡口渡运、农杂船、水体污染、港口码头、危险货物仓储、装卸、输送管道、航道养护、航标设施、工程建设等督查检查,确保道路、水域、工地等平安。

(八)日常安全检查。

1、安全例会督查。由市局牵头,安监科具体组织各相关科室、各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和安全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学习相关文件资料,总结交流月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督查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指导、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2、专项整治检查。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局属行业管理部门有计划开展公路水路各项安全专项整治以及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等安全专项督查检查工作,不定期进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不断强化监管责任,边查边改,多措并举,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平安交通”示范创建检查。根据省、市要求,局属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平安交通”示范创建工作任务,经常性开展各自领域的示范创建活动督查检查和指导工作,努力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构建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检查责任。要把每月开展一次的企业自查、行业检查和局领导分组督查与制定的全年督查检查计划紧密结合起来。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职权,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责任,根据各自实际分别制定年度安全督查检查计划,建立“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职责清晰,责任明确,检查有序,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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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监督、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安全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充分发挥省级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监督管理作用,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随机抽查工作,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动全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合法、规范、有序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抽查依据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操作证件;

(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转移,并进行维修;

(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二)抽查项目

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在农田、场院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抽查对象范围  

根据监管对象以流动为主的特点,以县(市、区)为监管对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四)抽查比例、频次、时间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5%,抽查频次为2次,2021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分别为4月至6月和9月至11月。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为随机抽查工作的责任单位,采取“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福建“农业云131”统一综合门户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省级监督检查人员。                               

监督检查组由省、市、县农机监督检查机构的检查人员组成,市、县(区)的执法人员由被抽中的检查对象县(市、区)和其所在的设区市产生,分别从各自的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通过深入农田、场院等场所对农业机械作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章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发现存在农机安全隐患的,责令农机所有人(管理人、操作人)落实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责任,并明确其为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级检查单位及检查人员为整改验收单位及责任人,设区市与省级检查单位及检查人员为整改督办单位与责任人,落实限期完成整改。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抽查结果运用

检查人员要及时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包括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记录、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查处结果等事项。检查档案应做到“一检查一归档”并妥善保管。随机抽查结果遵循“一检查一通报”制度,并在抽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并于次日登入厅官网、省政务数据汇聚平台,检查、核实检查数据是否符合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部署、严格把关工作方案、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狠抓监管工作落实,确保随机抽查工作有效开展。

(二)严守执法纪律。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公正廉洁。要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防范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情况发生。

(三)加强宣传力度。以随机方式开展抽查工作,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参与抽查工作监督,为随机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六、做好工作总结

各地要及时做好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包括随机抽查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两库”动态调整情况、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5日和11月25日前报省农机中心。

联系人:福建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林文华  联系电话:0591—8755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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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领导重视是会计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根本

会计监督作为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职能能否充分履行,监督效能能否充分发挥,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根本所在。近年来,株洲市财政局党组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积极落实“三个到位”和“五个必须”,为株洲市会计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有利的组织保障。一是将财政监督事项纳入局党组例会,定期通过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向领导汇报有关监督检查工作、交办事项和督办监督事项的落实情况。二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全市会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全市会计监督工作。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有力推进了会计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机制创新是会计监督工作有效实施的保障

为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保障会计监督工作有效开展,株洲市围绕监督平台、工作机制、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取得了的一些成绩。

一是按照“大监督”理念的要求,努力搭建会计监督检查平台。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了市直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政绩考核,出台了《株洲市直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政纪考核实施细则》,将考核指标细分为非税收入管理、财政支出管理、财政财务管理3大块50多个考核点,对全市90家一级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集中考评,评出一定比例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求其落实整改。通过政绩考核的平台,既调动了预算单位规范管理的积极性,又把各个层次的监督力量融合为一个整体,提高了财政监督效率。二是制定了“统一计划、统一标准、统一处罚”的“三个统一”工作机制。通过“三个统一”有效减少了检查处理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保障了会计监督的顺利实施。三是建立“条块分割、纵横联合”的会计监督工作机制。即在充分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采取单位自查、多部门联合检查、上下级联动检查、群众举报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形成一个多层次、高效率的会计监督网络。2011年经群众举报,株洲市财政监督检查处联合市纪委对株洲市XXX厂进行了“小金库”专项检查,共查出违法违规资金240余万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处罚。四是建立会计监督公示公告制度。每年会计监督检查前都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并上报省监督局,确保了监督的公正、公开。通过公示公告,扩大了会计监督的社会影响,同时对预算单位起到了震慑作用。2011年株洲市共对18家单位进行了查前公示,对存在严重违纪违规现象的2家单位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告。五是建立集体审议制度。对被查单位的定性、处罚,首先由检查组提出初步的意见,财政监督处负责整理与核实,然后交由法规科会签,最后由局领导签发,对重大和复杂问题由集体研究决定,从而保证检查处理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三)找准重点是会计监督工作取得突破的关键

一是开展针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专业性强、难度大,不同于一般的财政收支监督。株洲一方面通过建立报备信息异常约谈机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高管理水平和执业质量,将会计监督渗透到事前预警和事中监控中。另一方通过查阅底稿、实地调查和延伸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株洲市近两年新设立、新合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人员和业务变动频繁、报告数量异常、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的会计事务所进行检查。2011年株洲市重点抽查了2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形成了专题检查调研报告。二是每年选择1-2个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障国家资金安全。2011年开展了针对全市重点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全市抽检36家单位,共查处违规问题金额6435.4万元。三是针对财政监督存在的监督盲区进行检查。由于体制原因以及财政监督自身力量有限的原因,目前还存在着一些财政监督的死角,而这些区域往往是问题多发的地方。例如,株洲市本级有各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20余家,成分十分复杂,有的完全是利用行政资源获取丰厚收入的单位,且与主管部门财务关系不清,资产转移随意,脱离了财政监管。为摸清情况,规范管理,2010年株洲市专门组织力量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进行了深入检查整顿,出台了《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级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纳入财政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统一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效降低了财政风险。

二、当前会计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凸出问题

(一)重罚款轻惩人,导致财政监督职能弱化。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主要通过处理处罚力度和实施效果来体现。长期以来,财政监督形成了对事不对人的惯性模式,多以罚款了事,而直接针对单位责任人的处分则相对较少,特别是在处理大案要案时,检查人员往往思想包袱较重,致使检查无法深入到底,这也是一些单位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二)处罚依据不够明确。目前财政监督处罚处分的主要依据是《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条例。这些法律条例只是对相关违法行为处罚处分进行了总体上的规定,但面对一些具体问题时,仍然缺乏可操作性。例如,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个处罚的尺度弹性太大,罚多罚少不好把握。

(三)检查以突击型为主,缺乏有效的常态化监督机制。以往的会计监督检查多以一阵风式的突击检查为主,检查过后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又死灰复燃,无法达到“查处一个,治理一片”的效果。从每年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所查处的案件数量和涉及的金额可以看出,常规的突击性检查并不能有效减少相关违规行为。

三、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的思路

(一)转变观念,强化监督意识。一方面,作为会计监督牵头者的专职监督机构要强化监督意识,切实履行监督职能,要做到敢于查、善于查、深入查。同时,各业务管理机构要树立监督意识,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误思维,积极配合并参与会计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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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2.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26(C)-0225-02

企业效能监察是企业监察机构针对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监督检查相关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行为的正确性,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效能监察以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领域为着眼点,以企业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为切人点,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再监督对经营者的“能效”进行监督和评价,并通过惩戒机制,对经营者的不作为行为或者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从而保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预防职务犯罪。但是,效能监察毕竟只是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其执行力需要企业领导的大力支持,并依赖被监督对象的配合和支持。同时,在现实中很容易将效能监察与其他监督机制混同,“大包大揽”,致使效能监察效率低下,且难以深入。所以,有必要从实务角度,对效能监察进行准确的定位,并以完善制度为平台,规范操作程序,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服务企业管理的作用。

一、效能监察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效能监察是在1989年我国行政监察体制恢复以后,国家监察部领导在研究借鉴当时苏联和东欧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工作的经验,结合我国行政监察的实际提出的。截止2006年,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普及率达到97%,通过效能监察避免直接经济损失311.42亿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6.2l亿元,发现案件线索1225条,追究责任4778人次(其中:党纪处分405人,政纪处分890人,经济处罚1344人,组织处理1243人,经济赔偿569人,移送司法机关197人,其他处理87人),提出效能监察建议121319条,做出监察决定10533条,建章立制66469个。效能监察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从源头上防治了腐败。

(一)有助于健全企业经营者约束机制

现代企业制度下,理想的管理行为是履行职责不失职、按章办事不越权、管理有效无漏洞。要消除或遏制生产经营管理的“消极作为”、“不作为”,甚至违反政策法规的负面作为,就要从强化管理人员的责任入手。企业绩效管理、薪酬制度主要是根据绩效指标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对管理人员的积极作为进行正面激励,而效能监察则是根据企业监察部门的监察结果,对管理人员的不作为或者消极作为进行负面的惩罚和约束。

(二)实现了对“人”和对“事”监督的统一

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法则之一,是所有者在向其管理者转移资产控制权的同时,亦必须转移相应责任,并以责任为中心,构筑责任制度体系,并通过监督、评价、激励和约束,落实经营者受托责任。作为企业监督机制的一部分,效能监察往往都是从企业经营管理的某一环节介入,通过对“事”的监察,把管“事”与管“人”有机地结合起来,能够使对经营者的监督落到实处。

(三)加大管理人员的责任风险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权力高度集中于主要管理人员手中,资产运作的有效性过度依赖于管理人员的个人素质和决策水平。效能监察评价,加大了管理人员的任职风险,有助于督促管理人员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行为的有效性。

(四)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监督体系

企业监督机制由内部审计、民主评议、监事会制度等构成,与其他监督机制均不同,效能监察具有综合性、功效性、惩戒性等特征,且监督力度大,具有不可替代性。如内部审计是通过特定的审计程序,由内部审计部门通过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以及其他专题审计等对有关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控。人事部门通过干部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对干部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把监督寓于干部日常管理和选拔工作之中。监事会监督主要是以出资人身份,对资本运营的安全有效性、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效能监察在监督管理的效果上,能够及时准确发现管理漏洞,堵塞效益流失,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而且监察与纪委合署办公,有助于加强效能监察的监督力度。因此,效能监察具有很强的包容性,与其他监督机制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互相支持、互相渗透,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二、深化企业监察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准确定位,不越权

效能监督与其他监督机制具有互补性,也正因为如此,效能监察与其他监督存在内容重叠,边界不清的问题。如果不能对效能监察进行准确的定位,势必将会出现工作推诿,效率低下的问题。效能监察的工作对象是“人”,而不是“事”,通过对“事”的监察追究“人”的不作为。而其他监督形式一般是对“事”而不对“人”,如财务监督只监督财务事项,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效能监察如果越过了“人”而去监督“事”,势必会代替其他具体的监督工作,必然会“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二)争取领导重视和各部门支持

企业效能监察专业性强、工作面广、工作量大,必须与财务、人事、生产、供应、销售等职能和业务部门进行通力合作。业务部门既是监察对象,又是合作对象,为了减少磨擦,这就要求企业监察部门积极争取企业主要领导的支持。

(三)把选题立项作为监察工作的切入点

选题是效能监察工作的首要环节,它直接影响到效能监察的效果。效能监察的选题内容通常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例如大宗物资购销和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问题,公车费用和招待费用支出等“难点”问题,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企业发展稳定大局的“热点”问题,以及合同管理等“弱点”问题,应当优先列入选题范围。

(四)帮助提高监察对象的认识水平

由于效能监察不是激励机制而是惩罚机制,被监察者总是会寻找种种借口,消极对待甚至抵制效能监察。如企业已经形成了计划、预算、财务、审计等制约机制,没有必要再多此一举,效能监察走走过场就可以了;效能监察是“找麻烦”、“惹是非”、“捅娄子”,暴露问题会影响单位形象和个人的政绩。因此,企业效能监察部门必须作充分的说服和教育工作,并注意工作方法,以服务者的姿态,打消被监督者“被整”的顾虑,使他们积极支持和配合效能监察工作。

(五)建立标准化监察制度和工作流程

规章制度是企业监察部门履行效能监察工作的法律依据,评价监察对象行使职权是否合法、合理的标准,也是监察对象自我约束、自我评价的尺度。

首先,企业监察部门可以牵头制定并实施“效能监察规定”、“效能监察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效能监察档案管理规定”等基本工作制度,以保效能监察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其次,企业监察部门还要依据企业监察制度,建立标准化的工作流程,保证效能监察工作有序进行。例如,可以通过编制“效能监察工作指南”、绘制“效能监察工作流程图”等,为企业各部门配合和参与效能监察工作提供详细的指导。

最后,为了落实效能监察责任,每一个监察项目均要成立工作小组并制定实施方案,对于查处的每一个问题都应当形成一份工作底稿,并提出一份监察建议,项目结束后要提交一份专项报告,并建立一套工作档案。

(六)找准结合点,确保监察工作成效

要把效能监察与廉政建设相结合,对于效能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有关人员的责任均要彻底查清,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企业党政领导要给纪检监察部门撑腰壮胆,以确保效能监察取得扎实成效,而不是走过场。

(七)查处与整改结合,构建长效机制

企业监察部门的角色是组织者、协调者、监督者和纠偏者。对过程监督中发现的漏洞应及时建章立制,避免被查处的问题以后出现反弹。企业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监督部门和业务部门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管理责任,协助和跟踪被监察对象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变滞后的监督为超前性防范,变事后被动查原因为事前积极搞预防,防患于未然,切实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作者单位:中平能化集团平禹九矿筹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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