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范文

时间:2022-09-04 19: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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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户专账管理

实行“账户合一、独立建账、单独核算”,项目建设资金统一拨至县园林所账户。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办公室在县会计核算中心园林所账户设立“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扩建改造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扩建”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实行专账核算。

(二)预拨资金管理

1、项目工程费用:项目工程款、征地拆迁补偿、工程设计费、招投费、工程监理费、专家评审费等资金的拨付使用采用预拨滚动管理,即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筹建办公室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施工进度,提出阶段性用款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将资金拨付到“伯坚城市森林公园扩建改造资金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工程费用。当预拨资金快使用完时,再向县政府申请预拨。

2、项目工作费用:采用备用金管理,即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筹建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将备用金预拨付到“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扩建改造资金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工程管理费支出。当预拨备用金快使用完时,再向县政府申请补充。

二、资金支付管理

(一)支付原则

1、项目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

2、征地拆迁补偿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

3、工程设计费、招投费、监理费按合同约定支付;

4、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县政府有关规定支付;

5、工程管理支出按基建财务管理规定支付。

(二)审批程序

1、项目工程款: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及相关资料工程监理、项目牵头管理人、县财政驻工地人员会签工程进度统计表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办主任审签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副组长审批县会计核算中心凭县地税局税务发票支付。

2、征地拆迁补偿款:征地、拆迁组提出申请及相关资料征地、拆迁牵头管理人签署意见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办主任审签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副组长审批县会计核算中心凭征地、拆迁合同支付。

3、工程设计费、招标费、工程监理费: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筹建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人签字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办主任审签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副组长审批县会计核算中心支付。

4、工程管理支出:经办人提出申请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筹建办公室主任审签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副组长审批县会计核算中心支付。

(三)提供资料

1、支付工程款应提供资料:

⑴施工单位申请;

⑵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开具的税务发票;

⑶监理、项目牵头人负责人、县财政驻工地人员会签工程完成进度表(完工工程应提供工程结算资料)。

2、支付征地、拆迁补偿应提供资料:

⑴书面领据;

⑵身份证、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

⑶征地补偿合同或拆迁合同;

⑷土地丈量登记表;

⑸征地、拆迁项目补偿金计算表。

三、资金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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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作为城市的“制氧机”,它拥护制造清新的氧气,调节水温、为动物创造栖息地、控制温差、保持水土平衡以及阻挡风沙等重要作用。可以说森林是人类巨大的财富,对森林的保护可以说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重点。森林公园作为可以表现各地森林风景的精华代表,基本上全面展现了我们丰富的森林风景资源,它直接制约着我国林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森林公园作为平衡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三者一个重要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对于近些年森林公园出现的管理问题,应该足够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森林公园发展概况

我国是一个拥有着丰富的森林资源的国家,这里蕴藏着很大的森林景观价值和内在价值。森林公园作为其主要载体,到如今其在开发建设上面已经取得较大进步,我们的有关部门也已经重视起来了。对于发展森林的旅游、建议和保护森林公园,发展森林旅游,已经显现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重要的作用了。我国森林公园发展分别经历了创业、高速发展、平稳发展和快速成长等多个阶段,近些年来我国森林公园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区域,游客量与旅游收入上出现不同程度耦合现象,在全国旅游业地位上的迅速提升。截止今年,我国森林公园已经有了比较大的规模了,据统计,我国已经建立各类森林公园2800余处,相关的旅游服务和管理的工作人员已经达到十万人以上了,森林公园的发展极大的拉动了当地的相关产业的发展,创造接近一百万的直接就业机会。预测分析表明,未来十年我国的森林还将更大限度的被挖掘潜能,其年游客量和相关产值占全国旅游业的比重都会增长巨大,其创造的价值也将翻番。

二、森林公园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虽然森林公园有着巨大生态和经济价值,但是目前其出现的问题也是很严重的,从理论上来说,对于森林公园内部管理体系需要更高的要求,而外部条件和设施也必须得到合理规划这样才能创造有效的价值体系。

1.法律方面。我国森林公园在管理立法方面可以说是思想和理念后很落后、权利配置不合理、不健全的管理法律制度。这些问题已经影响着我国森林公园的有效管理,各种问题就开始缺失。一套《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一直沿用到现在,起现在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了,我们如今遇到的管理问题已经在管理办法中找不到具体的方法去解决了,需要我们在法律方面更加去努力研究,出台新的方法、法律法规。

2.资金方面。这么多年以来,我国在对森林公园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这也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森林公园发展和创造新的效益重要问题了。由于这方面国家没有专项投入,公园内的设施设备落后,功能发挥上面十分差。同时,中央对这个行业管理力度也很低,宏观调控能力根本达不到其所应该达到的程度,而有时候盲目投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由于经济投入不当,许多地方基础设施差、招商能力也大打折扣,只靠森林公园自身去发展可以说是很难。虽然近两年有所好转,森林公园的发展在不断扩大,但是它还远远不够,需要我们领导高度重视,重新审视森林公园的发展。

3.开发利用方面。由于森林公园投资少,投资渠道也相对单一,森林相关的资源很难转换成真正的经济优势。由于没有科学价值评价体系,森林内在的价值无法准确充分估计,从而无法正确利用起来。很多森林资源被开发者违规开发和经营,造成了很大的浪费。

4.管理体制和机构、人才储备方面。如今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管理体制很不完善。各级管理机构从上到下很难起到一个协调作用,目前由于一些地区对于森林公园管理不够的重视,出现林业部门兼职的现象,可以说管理混乱、机构和体制缺失。除此之外,森林旅游是一门多学科、综合性很强的服务业,所以就需要我们的森林经营人员培养出一支高质量高素质的队伍,但是目前我国各地的森林公园在高质量人才储备上面十分匮乏,甚至出现了接待服务水平差、服务体系不完善等严重问题。

三、森林公园管理问题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1.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一个游区在制作总体规划时,最好先对区域内的地质资源和生物资源调查清楚,保证采集各类资源,以及环境质量,为开展旅游活动中可能引起的环境损害进行足够的准备,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污染,最大限度对环境质量的进行监测。森林公园内每个项目都需要进行评估,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从生态角度控制各种因素,鼓励去就地取材,因势利导,充分利用自然之美,坚决制止那些高污染高消费的项目。

2.加强生态管理。森林作为一个由多种资源组织的复杂系统,如果只是单纯开发它一种资源,其实十分浪费的,这样也会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得不偿失。合理开发其各类资源,实现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的平衡发展。提前设定环境容量,这样才能更好的承接其所承受的容量,保持一种生态管理。

3.加强立法管理。由于旅游同时作为一种产业实际上要对环境的有一些影响和破坏,所以一定要加强环境的立法。严格遵守和执行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等与生态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该用心学习和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每个参与者都能增强法制观念。对于区域内各项资源进行统筹要求,引导工作人员和游客一块去遵守。

4.提高执法水平。立法要加强,同样的执法也要严格,对于各类损坏自然环境的人或团体,执法要严,追求其相关的责任,严厉的打击各项环境犯罪。一定要尊重和严格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各项措施,保证森林公园的各项性质、权属等方面的详细规定,这也是森林公园管理者共同的努力。

5.建设和管理专业化团队。森林公园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其需要大量高素质高质量的管理人员,国内任何单位中还没有足够的管理团队,所以需要培养一支有专业素养的团队。首先加强人才的培养,与各专业化的高校的进行有效联系,建议自己的培训体制和梯队结构;设置有效的管理机构,使人尽其用;可吸引一些拥有专业素质的人员进入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中。除此之外,建议可以设立专门的管理办公室,设置专人专项去负责,在此基础上,可实行公司化管理,进行工作绩效评定制度,对每个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加强每个人的日常规范,树立有效的奖惩制度,建立完善的升降级制度,让有能力的人任职到相关的职位。从而培养和造就一批善于管理、服务到位、拥有森林旅游相关知识的高质量团队。

6.科学化的游客管理方式和公众参与机制。游客管理也是森林公园管理中一个重要方面,它可以说是保护森林公园,维持其生态、经济和文化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这就需要旅游管理人员保证游客的旅游质量的同时,也要保证游客的有效管理。因此,首先可以进行良好互动,加强与游客的沟通,鼓励游客去自觉地保护资源环境,形成了提高游客满意度的同时,去保护森林资源和自然资源,这样就可以使资源保护和游客之间实现一种平衡;再者需要坚持刚柔并进的管理方式,需要以“制度”中心,也要以“人”为中心,对游客进行分类管理,可设置不同的设施和娱乐项目,让每个人都能在此其中可以更加舒心。其实最好的方式就是让公众参与其中,这就需要加强宣传,适合的包装自我,群策群力,使全民都有这种生态意识,去保护其中,随着时代的进步,我们的管理方式更加科学,而用公众去从内心参与其中,这个公众不只是游客,还包括每个森林公园管理者,只有大家都有了奉献精神,这样森林公园的管理才能更加科学,最终实现生态和经济利益一种和谐发展,创造人们更美好的未来。

篇3

目前,全省共成立森林公园68处(其中国家级29处,省级森林公园39处),在14个市均有分布,经营总面积20.42万公顷,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4.6%。2009年,森林公园年接待游客1422万人次,经营收入7.23亿元,门票收入达到1.83亿元,创社会综合产值近40亿元,基本形成了相互联系、各具特色的森林生态旅游格局。

一、当前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制建设滞后,管理力度弱

1994年原国家林业部出台的《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只是一行业性法规,对外约束力差,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同时,一些景观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十分复杂,条块分割,权属不一。有的地方同一区域,既是森林公园,又是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区、地质公园等,牌子众多,管理部门众多,各部门间既相互牵制,造成机构重叠、多头管理、决策分散,不利于资源的保护和统一开发利用。一些地方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乱批、乱占、乱建现象严重,一些单位和部门强行插手森林公园管理,有的地方借招商引资之名,随意改变森林公园的性质和隶属关系,严重影响了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的发展。

(二)思想认识不足,对森林公园的建设和发展重视不够

不少地方将森林公园仅视为林业利用自身优势开展的多种经营项目来对待,而没有充分认识到森林公园具有的生态与社会效益,因而片面的将森林公园建设看作林业部门的事,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时没有将其提到重要位置上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培育、管理着大量的森林资源,却没有看到森林旅游的巨大价值,不重视其开发建设,这也是制约我省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的原因之一。

(三)建设与管理资金短缺,基础设施建设不能适应森林公园发展的需要

二十多年来,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没有得到国家和地方的专项投入。全省每年安排的部分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及林业专项经费,对于森林公园建设确是杯水车薪。全省68处森林公园至今仍有18处因缺少建设资金而发展缓慢。不少森林公园交通不便或通而不畅,部分公园内的护林点至今未通电,依然靠油灯照明。森林公园的防火、病虫害防治缺乏必要的设备与器械,采取的仍是最原始的死看硬守的防治模式。

(四)保护与开发难以同步协调发展,一些地方生态资源受到破坏

森林风景资源和其它自然景观多数都是不可再生资源,必须合理的开发和保护才能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有些投资商为了追求一时的经济利益,不能严格按规划布局,建造一些粗糙的景点,有的甚至开山炸石,进行掠夺性开发,破坏了生态资源的原有风貌。一些森林公园热衷于宾馆、饭店、滑雪道等回报率高的建设项目,漠视项目建设对自然的破坏和对环境的污染,结果是经济效益有所提高。生态和社会效益大打折扣。

概括起来,我省森林旅游业发展的现状和面临的形势是基础差、问题多、潜力大、前景好。我们一定要正视问题,发挥优势,创新发展理念,促进我省森林旅游业的跨越发展。

二、加快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的建议

(一)尽快出台辽宁省森林公园有关法规

目前,省委、省政府已充分认识森林公园立法的重要性。现已正式纳入省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中,启动立法工作。尽早出台我省森林公园地方性法规,将进一步规范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开发行为,明确森林公园管理者和经营者的职责,维护森林公园正常的合法权益,保障森林公园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健全森林公园组织管理机构

森林公园建设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各森林公园的管理机构应当纳入公益型事业单位管理,要比照其它公益型事业单位,解决其人员编制和事业经费。

(三)规范森林旅游开发市场化运作

森林旅游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部门应通力协作,积极参与。但前提是森林资源不受破坏、职工利益不受损害。我省已有大孤山、天桥沟等几处森林公园开展了市场化运作的实践,有暂时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为防止在市场化运作中出现强买强卖损害森林公园权益人的合法利益,我省应当规范森林旅游开发市场化运作机制:一要建立权威的森林风景资源价值评估机构,实现森林风景资源有偿合理转让;二要健全森林风景资源转让听证制度,保护森林公园权益人的合法利益;三要做到相关部门管理不能缺位,建立行之有效的保护与监管制度,保障森林公园的生态安全。

(四)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我省森林公园在今后的发展中,应该引入新的市场机制。积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筹措建设资金。首先,政府要加大对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形成良好的外部投资环境。其次,争取相关行业更多的资金投入。把森林旅游和森林公园建设列入我省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争取各部门的资金投入。第三,积极利用国内外资金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利用外资参加森林生态旅游资源产品、旅游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等方面的开发,做到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

(五)加强森林资源及森林生态景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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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S759.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13-0192-03

森林公园是“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和环境条件,可以开展森林旅游,并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的森林地域”[1]。城市森林公园是位于市内或市郊有一定面积、森林覆盖率较高的自然风景。城市森林公园以保护为前提,利用森林多种功能为人们提供各种形式的旅游服务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经营管理区域,且拥有良好的森林植被,森林野趣突出,满足广大市民回归自然和假日郊游等户外活动需求,等同于城市园林绿地,是城市社会公益性开发型的公园。

1 我国城市森林公园发展历程

我国城市森林公园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1992年林业部成立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1993年成立中国林学会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分会,1994年国家又《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同年成立“中国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1996年“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国家对森林公园事业的支持使部分地区将城市公园绿地改建为城市森林公园。同时随着城市辐射范围的扩大、“一小时生活圈”在城市生活中被广泛提及和使用,一些处于城市近郊的森林、林场的生态游憩价值日益凸显,进而被囊括进城市规划区改,加以保护并合理利用建成森林公园。如成都市城乡绿化一体建设,推行城市、森林、园林的“三者融合”,城区、近郊、远郊的“三位一体”,乔木、灌木、地被的“三头并进”,生态林、产业林和景观林的“三林共建”,建成了点、块、带、网、片相结合的城市林业生态系统(景观系统),建成24处城市森林公园。

2 国外城市森林公园制度经验及启示

相较于我国森林公园仅20余年的发展历史,西方国家部分发展成熟的森林公园已有百年历史,其在规划与管理上的一些制度也值得我国城市森林公园学习和借鉴。

2.1 规划制度可操作性

目前,国外的城市森林公园的规划制度讲究可操作性,整个规划制度分为规划与管理基础、总体管理规划、工作纲领规划、战略规划、实施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与年度执行报告6个部分,每个部分都有明确的目的[2]。我国目前对于城市森林公园规划的制度多半是定性的简要说明,对森林公园的性质、目标等做纲要性说明,缺乏操作性。

在资源保护驱动机制和公众参与决策的制度上,发达国家的城市森林公园的资源保护的驱动机制会在社区与利益相关者上作相关的研究,推动资源保护的理念在国民中能够被广泛接受。而我国多半以机械的理论宣传为主,所收到的效果自然是事倍功半。

2.2 政府倾注精力

发达国家政府对城市森林公园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和财力。以瑞典为例,瑞典的国家森林公园归国家所有,其建立必须经过国会审议通过,完全属于公益事业单位。大部分国家森林公园经费来自国家财政全额拨款,一些国家森林公园经费来自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区共同出资成立的基金[3]。

相比之下,我国森林公园建设至今尚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应的基本建设投资和保护管理事业经费大多没有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自1994年以来,国家每年对全国森林公园的基本建设投资在200万~300万元,投资总额还不及一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基本建设投资。

2.3 生态保护的价值取向

目前,国外城市森林公园的价值取向已逐渐由初期的游憩利用转向生态保护,保护和维护地区生态完整性。以加拿大为例,其国内的城市森林公园的功能分区通常划分为5带:特殊保护带、原始生境带、自然环境带、户外游憩带、公园服务带,在特殊保护带,严禁机动车的进入和游憩设施的修建,并从有效保护的目的出发,提出了国家公园允许开展的42种游憩活动类型。瑞典的城市森林公园也尽量保持自然环境和生物资源的原生性特征,尊重自然、保护自然成为自觉的规划意识和规划行为,在建设过程中,除修建必要的交通公路、旅游步道、户外野营、游客服务中心和管理办公场所之外,不设其他工程。

3 城市森林公园制度设计框架

3.1 城市森林公园制度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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