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范文

时间:2022-09-04 19: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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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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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户专账管理

实行“账户合一、独立建账、单独核算”,项目建设资金统一拨至县园林所账户。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办公室在县会计核算中心园林所账户设立“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扩建改造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扩建”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实行专账核算。

(二)预拨资金管理

1、项目工程费用:项目工程款、征地拆迁补偿、工程设计费、招投费、工程监理费、专家评审费等资金的拨付使用采用预拨滚动管理,即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筹建办公室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施工进度,提出阶段性用款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将资金拨付到“伯坚城市森林公园扩建改造资金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工程费用。当预拨资金快使用完时,再向县政府申请预拨。

2、项目工作费用:采用备用金管理,即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筹建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将备用金预拨付到“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扩建改造资金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工程管理费支出。当预拨备用金快使用完时,再向县政府申请补充。

二、资金支付管理

(一)支付原则

1、项目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

2、征地拆迁补偿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

3、工程设计费、招投费、监理费按合同约定支付;

4、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县政府有关规定支付;

5、工程管理支出按基建财务管理规定支付。

(二)审批程序

1、项目工程款: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及相关资料工程监理、项目牵头管理人、县财政驻工地人员会签工程进度统计表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办主任审签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副组长审批县会计核算中心凭县地税局税务发票支付。

2、征地拆迁补偿款:征地、拆迁组提出申请及相关资料征地、拆迁牵头管理人签署意见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办主任审签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副组长审批县会计核算中心凭征地、拆迁合同支付。

3、工程设计费、招标费、工程监理费: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筹建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人签字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办主任审签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副组长审批县会计核算中心支付。

4、工程管理支出:经办人提出申请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筹建办公室主任审签县伯坚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副组长审批县会计核算中心支付。

(三)提供资料

1、支付工程款应提供资料:

⑴施工单位申请;

⑵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开具的税务发票;

⑶监理、项目牵头人负责人、县财政驻工地人员会签工程完成进度表(完工工程应提供工程结算资料)。

2、支付征地、拆迁补偿应提供资料:

⑴书面领据;

⑵身份证、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

⑶征地补偿合同或拆迁合同;

⑷土地丈量登记表;

⑸征地、拆迁项目补偿金计算表。

三、资金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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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作为城市的“制氧机”,它拥护制造清新的氧气,调节水温、为动物创造栖息地、控制温差、保持水土平衡以及阻挡风沙等重要作用。可以说森林是人类巨大的财富,对森林的保护可以说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重点。森林公园作为可以表现各地森林风景的精华代表,基本上全面展现了我们丰富的森林风景资源,它直接制约着我国林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森林公园作为平衡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三者一个重要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对于近些年森林公园出现的管理问题,应该足够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森林公园发展概况

我国是一个拥有着丰富的森林资源的国家,这里蕴藏着很大的森林景观价值和内在价值。森林公园作为其主要载体,到如今其在开发建设上面已经取得较大进步,我们的有关部门也已经重视起来了。对于发展森林的旅游、建议和保护森林公园,发展森林旅游,已经显现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重要的作用了。我国森林公园发展分别经历了创业、高速发展、平稳发展和快速成长等多个阶段,近些年来我国森林公园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区域,游客量与旅游收入上出现不同程度耦合现象,在全国旅游业地位上的迅速提升。截止今年,我国森林公园已经有了比较大的规模了,据统计,我国已经建立各类森林公园2800余处,相关的旅游服务和管理的工作人员已经达到十万人以上了,森林公园的发展极大的拉动了当地的相关产业的发展,创造接近一百万的直接就业机会。预测分析表明,未来十年我国的森林还将更大限度的被挖掘潜能,其年游客量和相关产值占全国旅游业的比重都会增长巨大,其创造的价值也将翻番。

二、森林公园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虽然森林公园有着巨大生态和经济价值,但是目前其出现的问题也是很严重的,从理论上来说,对于森林公园内部管理体系需要更高的要求,而外部条件和设施也必须得到合理规划这样才能创造有效的价值体系。

1.法律方面。我国森林公园在管理立法方面可以说是思想和理念后很落后、权利配置不合理、不健全的管理法律制度。这些问题已经影响着我国森林公园的有效管理,各种问题就开始缺失。一套《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一直沿用到现在,起现在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了,我们如今遇到的管理问题已经在管理办法中找不到具体的方法去解决了,需要我们在法律方面更加去努力研究,出台新的方法、法律法规。

2.资金方面。这么多年以来,我国在对森林公园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这也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森林公园发展和创造新的效益重要问题了。由于这方面国家没有专项投入,公园内的设施设备落后,功能发挥上面十分差。同时,中央对这个行业管理力度也很低,宏观调控能力根本达不到其所应该达到的程度,而有时候盲目投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由于经济投入不当,许多地方基础设施差、招商能力也大打折扣,只靠森林公园自身去发展可以说是很难。虽然近两年有所好转,森林公园的发展在不断扩大,但是它还远远不够,需要我们领导高度重视,重新审视森林公园的发展。

3.开发利用方面。由于森林公园投资少,投资渠道也相对单一,森林相关的资源很难转换成真正的经济优势。由于没有科学价值评价体系,森林内在的价值无法准确充分估计,从而无法正确利用起来。很多森林资源被开发者违规开发和经营,造成了很大的浪费。

4.管理体制和机构、人才储备方面。如今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管理体制很不完善。各级管理机构从上到下很难起到一个协调作用,目前由于一些地区对于森林公园管理不够的重视,出现林业部门兼职的现象,可以说管理混乱、机构和体制缺失。除此之外,森林旅游是一门多学科、综合性很强的服务业,所以就需要我们的森林经营人员培养出一支高质量高素质的队伍,但是目前我国各地的森林公园在高质量人才储备上面十分匮乏,甚至出现了接待服务水平差、服务体系不完善等严重问题。

三、森林公园管理问题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1.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一个游区在制作总体规划时,最好先对区域内的地质资源和生物资源调查清楚,保证采集各类资源,以及环境质量,为开展旅游活动中可能引起的环境损害进行足够的准备,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污染,最大限度对环境质量的进行监测。森林公园内每个项目都需要进行评估,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从生态角度控制各种因素,鼓励去就地取材,因势利导,充分利用自然之美,坚决制止那些高污染高消费的项目。

2.加强生态管理。森林作为一个由多种资源组织的复杂系统,如果只是单纯开发它一种资源,其实十分浪费的,这样也会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得不偿失。合理开发其各类资源,实现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的平衡发展。提前设定环境容量,这样才能更好的承接其所承受的容量,保持一种生态管理。

3.加强立法管理。由于旅游同时作为一种产业实际上要对环境的有一些影响和破坏,所以一定要加强环境的立法。严格遵守和执行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等与生态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该用心学习和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每个参与者都能增强法制观念。对于区域内各项资源进行统筹要求,引导工作人员和游客一块去遵守。

4.提高执法水平。立法要加强,同样的执法也要严格,对于各类损坏自然环境的人或团体,执法要严,追求其相关的责任,严厉的打击各项环境犯罪。一定要尊重和严格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各项措施,保证森林公园的各项性质、权属等方面的详细规定,这也是森林公园管理者共同的努力。

5.建设和管理专业化团队。森林公园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其需要大量高素质高质量的管理人员,国内任何单位中还没有足够的管理团队,所以需要培养一支有专业素养的团队。首先加强人才的培养,与各专业化的高校的进行有效联系,建议自己的培训体制和梯队结构;设置有效的管理机构,使人尽其用;可吸引一些拥有专业素质的人员进入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中。除此之外,建议可以设立专门的管理办公室,设置专人专项去负责,在此基础上,可实行公司化管理,进行工作绩效评定制度,对每个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加强每个人的日常规范,树立有效的奖惩制度,建立完善的升降级制度,让有能力的人任职到相关的职位。从而培养和造就一批善于管理、服务到位、拥有森林旅游相关知识的高质量团队。

6.科学化的游客管理方式和公众参与机制。游客管理也是森林公园管理中一个重要方面,它可以说是保护森林公园,维持其生态、经济和文化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这就需要旅游管理人员保证游客的旅游质量的同时,也要保证游客的有效管理。因此,首先可以进行良好互动,加强与游客的沟通,鼓励游客去自觉地保护资源环境,形成了提高游客满意度的同时,去保护森林资源和自然资源,这样就可以使资源保护和游客之间实现一种平衡;再者需要坚持刚柔并进的管理方式,需要以“制度”中心,也要以“人”为中心,对游客进行分类管理,可设置不同的设施和娱乐项目,让每个人都能在此其中可以更加舒心。其实最好的方式就是让公众参与其中,这就需要加强宣传,适合的包装自我,群策群力,使全民都有这种生态意识,去保护其中,随着时代的进步,我们的管理方式更加科学,而用公众去从内心参与其中,这个公众不只是游客,还包括每个森林公园管理者,只有大家都有了奉献精神,这样森林公园的管理才能更加科学,最终实现生态和经济利益一种和谐发展,创造人们更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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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省共成立森林公园68处(其中国家级29处,省级森林公园39处),在14个市均有分布,经营总面积20.42万公顷,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4.6%。2009年,森林公园年接待游客1422万人次,经营收入7.23亿元,门票收入达到1.83亿元,创社会综合产值近40亿元,基本形成了相互联系、各具特色的森林生态旅游格局。

一、当前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制建设滞后,管理力度弱

1994年原国家林业部出台的《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只是一行业性法规,对外约束力差,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同时,一些景观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十分复杂,条块分割,权属不一。有的地方同一区域,既是森林公园,又是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区、地质公园等,牌子众多,管理部门众多,各部门间既相互牵制,造成机构重叠、多头管理、决策分散,不利于资源的保护和统一开发利用。一些地方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乱批、乱占、乱建现象严重,一些单位和部门强行插手森林公园管理,有的地方借招商引资之名,随意改变森林公园的性质和隶属关系,严重影响了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的发展。

(二)思想认识不足,对森林公园的建设和发展重视不够

不少地方将森林公园仅视为林业利用自身优势开展的多种经营项目来对待,而没有充分认识到森林公园具有的生态与社会效益,因而片面的将森林公园建设看作林业部门的事,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时没有将其提到重要位置上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培育、管理着大量的森林资源,却没有看到森林旅游的巨大价值,不重视其开发建设,这也是制约我省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的原因之一。

(三)建设与管理资金短缺,基础设施建设不能适应森林公园发展的需要

二十多年来,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没有得到国家和地方的专项投入。全省每年安排的部分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及林业专项经费,对于森林公园建设确是杯水车薪。全省68处森林公园至今仍有18处因缺少建设资金而发展缓慢。不少森林公园交通不便或通而不畅,部分公园内的护林点至今未通电,依然靠油灯照明。森林公园的防火、病虫害防治缺乏必要的设备与器械,采取的仍是最原始的死看硬守的防治模式。

(四)保护与开发难以同步协调发展,一些地方生态资源受到破坏

森林风景资源和其它自然景观多数都是不可再生资源,必须合理的开发和保护才能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有些投资商为了追求一时的经济利益,不能严格按规划布局,建造一些粗糙的景点,有的甚至开山炸石,进行掠夺性开发,破坏了生态资源的原有风貌。一些森林公园热衷于宾馆、饭店、滑雪道等回报率高的建设项目,漠视项目建设对自然的破坏和对环境的污染,结果是经济效益有所提高。生态和社会效益大打折扣。

概括起来,我省森林旅游业发展的现状和面临的形势是基础差、问题多、潜力大、前景好。我们一定要正视问题,发挥优势,创新发展理念,促进我省森林旅游业的跨越发展。

二、加快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的建议

(一)尽快出台辽宁省森林公园有关法规

目前,省委、省政府已充分认识森林公园立法的重要性。现已正式纳入省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中,启动立法工作。尽早出台我省森林公园地方性法规,将进一步规范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开发行为,明确森林公园管理者和经营者的职责,维护森林公园正常的合法权益,保障森林公园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健全森林公园组织管理机构

森林公园建设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各森林公园的管理机构应当纳入公益型事业单位管理,要比照其它公益型事业单位,解决其人员编制和事业经费。

(三)规范森林旅游开发市场化运作

森林旅游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部门应通力协作,积极参与。但前提是森林资源不受破坏、职工利益不受损害。我省已有大孤山、天桥沟等几处森林公园开展了市场化运作的实践,有暂时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为防止在市场化运作中出现强买强卖损害森林公园权益人的合法利益,我省应当规范森林旅游开发市场化运作机制:一要建立权威的森林风景资源价值评估机构,实现森林风景资源有偿合理转让;二要健全森林风景资源转让听证制度,保护森林公园权益人的合法利益;三要做到相关部门管理不能缺位,建立行之有效的保护与监管制度,保障森林公园的生态安全。

(四)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我省森林公园在今后的发展中,应该引入新的市场机制。积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筹措建设资金。首先,政府要加大对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形成良好的外部投资环境。其次,争取相关行业更多的资金投入。把森林旅游和森林公园建设列入我省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争取各部门的资金投入。第三,积极利用国内外资金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利用外资参加森林生态旅游资源产品、旅游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等方面的开发,做到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

(五)加强森林资源及森林生态景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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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S759.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13-0192-03

森林公园是“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和环境条件,可以开展森林旅游,并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的森林地域”[1]。城市森林公园是位于市内或市郊有一定面积、森林覆盖率较高的自然风景。城市森林公园以保护为前提,利用森林多种功能为人们提供各种形式的旅游服务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经营管理区域,且拥有良好的森林植被,森林野趣突出,满足广大市民回归自然和假日郊游等户外活动需求,等同于城市园林绿地,是城市社会公益性开发型的公园。

1 我国城市森林公园发展历程

我国城市森林公园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1992年林业部成立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1993年成立中国林学会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分会,1994年国家又《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同年成立“中国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1996年“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国家对森林公园事业的支持使部分地区将城市公园绿地改建为城市森林公园。同时随着城市辐射范围的扩大、“一小时生活圈”在城市生活中被广泛提及和使用,一些处于城市近郊的森林、林场的生态游憩价值日益凸显,进而被囊括进城市规划区改,加以保护并合理利用建成森林公园。如成都市城乡绿化一体建设,推行城市、森林、园林的“三者融合”,城区、近郊、远郊的“三位一体”,乔木、灌木、地被的“三头并进”,生态林、产业林和景观林的“三林共建”,建成了点、块、带、网、片相结合的城市林业生态系统(景观系统),建成24处城市森林公园。

2 国外城市森林公园制度经验及启示

相较于我国森林公园仅20余年的发展历史,西方国家部分发展成熟的森林公园已有百年历史,其在规划与管理上的一些制度也值得我国城市森林公园学习和借鉴。

2.1 规划制度可操作性

目前,国外的城市森林公园的规划制度讲究可操作性,整个规划制度分为规划与管理基础、总体管理规划、工作纲领规划、战略规划、实施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与年度执行报告6个部分,每个部分都有明确的目的[2]。我国目前对于城市森林公园规划的制度多半是定性的简要说明,对森林公园的性质、目标等做纲要性说明,缺乏操作性。

在资源保护驱动机制和公众参与决策的制度上,发达国家的城市森林公园的资源保护的驱动机制会在社区与利益相关者上作相关的研究,推动资源保护的理念在国民中能够被广泛接受。而我国多半以机械的理论宣传为主,所收到的效果自然是事倍功半。

2.2 政府倾注精力

发达国家政府对城市森林公园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和财力。以瑞典为例,瑞典的国家森林公园归国家所有,其建立必须经过国会审议通过,完全属于公益事业单位。大部分国家森林公园经费来自国家财政全额拨款,一些国家森林公园经费来自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区共同出资成立的基金[3]。

相比之下,我国森林公园建设至今尚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应的基本建设投资和保护管理事业经费大多没有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自1994年以来,国家每年对全国森林公园的基本建设投资在200万~300万元,投资总额还不及一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基本建设投资。

2.3 生态保护的价值取向

目前,国外城市森林公园的价值取向已逐渐由初期的游憩利用转向生态保护,保护和维护地区生态完整性。以加拿大为例,其国内的城市森林公园的功能分区通常划分为5带:特殊保护带、原始生境带、自然环境带、户外游憩带、公园服务带,在特殊保护带,严禁机动车的进入和游憩设施的修建,并从有效保护的目的出发,提出了国家公园允许开展的42种游憩活动类型。瑞典的城市森林公园也尽量保持自然环境和生物资源的原生性特征,尊重自然、保护自然成为自觉的规划意识和规划行为,在建设过程中,除修建必要的交通公路、旅游步道、户外野营、游客服务中心和管理办公场所之外,不设其他工程。

3 城市森林公园制度设计框架

3.1 城市森林公园制度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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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5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4025502

1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们收入的增加,走进森林、回归自然,正逐步成为广大市民进入小康社会后扩大精神文化消费的热点,同时这种需求越来越大。把握森林公园的社会公益性、文化游憩性、科普教育性的理念,把森林公园建设成为促进林业自然保护、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弘扬社会生态文化的阵地,形成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备的森林公园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体系,正日益重要。白马山森林公园位于遂昌县城西北15km,主峰海拔1621m,总面积8497.14km2,境内林木葱茏、云雾缭绕,空气负离子是城市的100多倍;有海拔1250m的高山平湖,极具山水灵秀;地势高险,集静、绿、清、凉于一体。七月平均气温21.7℃,极端最高气温不超过29.3℃,气候凉爽,形成了“常年云雾,夏季无夏,冬季雪丰,春花迟发”的特点,四季景色秀丽多姿。被誉为浙南庐山、避暑胜地,兼有深山僻谷瀑布、岩峰景观。有香果树、凹叶厚朴等11种植物列入国家级保护植物,有黑麂、豹、黄腹角雉、白颈长尾雉、黑熊、猕猴、小灵猫等23种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公园内共有40多处景点,每个景点都有神的传说,吸引了历代众多的名人逸士和四方游客。白马山森林公园风光迷人,游乐项目丰富,一星级涉外酒店白马山庄、小木屋、林海人家餐厅集食宿、娱乐为一体,是盛夏纳凉、避暑、休闲度假的绝佳场所。

2保护管理概况

白马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主体为白马山林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按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该公园自建立以来,经公园主体开发单位白马山林场多年的不懈努力,做了大量的实质性工作,形成了该公园独特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

(1)加强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森林公园环境。 “白马山庄”为20世纪90年代建成,内部设施严重老化落后,与当前旅游发展形势极不相适应。为提升公园的硬件设施和接待能力,林场投入200余万元资金,对“白马山庄”进行了全面改造,内部进行优化结构改造,并整体转换了内部设施,添置了空调和宽带网接入,大大提升了公园接待能力与档次。同时新建了歌舞厅和露天篝火等娱乐设施,对小木屋进行了翻修。

(2)加强安全旅游管理,努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对园工进行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园工的服务管理水平,努力树立森林公园的良好形象。注重突出旅游安全工作的时效性,集中抓好黄金周、节假日等时段前的安全生产整治,经常性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增添安全设施,以横幅、警示牌、小彩旗等形式进行温馨提示,充分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努力构建优美、整洁的旅游环境。

(3)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做好公园特色文章。依托丰富野生植物和周边农家菜,着重做好“土”和“野”的文章。开发野生土家菜系列如土鸡、土鸭、土猪、土牛,红烧肉、农家豆腐、农家腌菜、野菜苦叶马兰头以及季节性农家自种新鲜蔬菜等。根据境内资源优势和整个景区的实际情况,坚持景区开发与外部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主体景区开发与农家乐发展相结合,森林公园与周边农村连动发展,旅游开发与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开发。

(4)努力推进公园森林景观建设,严格保护生态景观资源。紧密结合林场的林业生产,在实施中充分考虑公园森林景观建设需要,选择具有观赏性的苗木进行造林植苗,完成阔叶林发展工程项目,种植阔叶树苗,并对各项目工程区域进行了劈山抚育、容器苗补植。加大园内森林、岩石和水利等景观资源保护力度,下大力气做好护林防火宣传,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极大地提高了林农与游客的防火意识,维修防火线、林道。

3存在的问题

(1)资金短缺。2008年遂昌县对生态公益林进行了扩面,白马山林场公益林面积达89.7%,木材采伐量剧减,加之林场负债沉重,职工人数众多,资金严重不足,没有能力对森林公园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致使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不完善,严重制约了森林公园的开发和建设。虽然林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也进行了一定的资金投入,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白马山国家森林公园资金短缺的现象。

(2)季节波动性大,市场地位低。白马山景区还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所接待的大部分是路过的游客。白马山景区并不是现有顾客的最终目标场所和消费对象,只不过是一种观光旅游,不具有独立性。它的发展受到景区来往人数规模和景区接待能力的限制,本身不具备吸引力和品牌效应,自主发展能力弱。

(3)缺乏独特性,特色不明显。白马山景区与外地相比虽有地域特色,但发展模式单一,特色不明显,游客重游率低,综合效益不高。走进白马山基本上就是打牌、吃餐饭、喝口茶,不能满足不同层次旅客的需求。

(4)季节性较强,客源基础薄弱。白马山景区现有的客源主要是到景区观光的游客,因景区住宿紧张,没有自己相对固定的客源群体,而遂昌景区人流集中,相应地白马山景区也以季节性和节假日为主,四季客源不足,真正以休闲养生为目的的长住客几乎没有。

4发展对策

(1)抓住机遇,不断拓展绿色空间。当前,遂昌县已进入浙江省级森林城市行列,赋予了森林公园新使命,拓展了绿色发展新内涵。要在保证森林旅游资源总量和质量提高的前提下,兼顾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在体制和机制上不断创新,进一步拓展绿色空间。

(2)精心谋划,努力打造重点项目。努力打造以大平殿、小平殿、白马山、仰天坞景区为代表的自然景观森林游;以森林生态景观为核心,以白马湖——浙江最高火山湖的湖光山色为基底,融入佛教朝圣地与人文史迹为一体,打造山水与文化完美结合的适宜开展休闲观光、度假、消夏避暑、承接各种会务为主功能的生态旅游度假区。精心营造具有悠久历史的洪恩寺(白马寺),为事业有成的成功人士提供一个休生养性感悟人生的场所。

(3)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大力引进和吸纳社会资金,提倡森林公园以自然资源为本,进行股份合作改造,由单一经营方式发展为国家、集体、个人、股份、合作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多元经营方式,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旅游发展新格局,从而有效提升森林景观质量,改善公园的水、电、路、牌示等基础设施,使公园的硬件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4)加强宣传,拓宽森林旅游市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网络信息等大力宣传森林旅游资源,不断地拓宽客源市场。可以通过各种形式举办节会旅游、会务旅游、商业旅游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努力促进森林生态旅游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军鹏.对河北省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的几点思考[J].现代农村科技,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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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生产的发展,人类对环境的反应日趋激烈。和此同时,树林的生态环境调节功效也越来越受到器重,林业不但是一度物质材料生产部分,同时也是生态公益功效生产部分。但是,在分类管理不能取得有效实行的事情下,对林业生态公益功效的熟悉只能停留在宣传上,还未能做到针对树林的公益功效采用有效的管理措施,也未能理顺受益和管理之间,投进和产出之间的关系,因此也直接反应到生态公益林管理和货物林管理两者之间的正常管理关系,使两者的主体功效都不能取得有效施展。

一、树林分类经营的政策和经营体制问题

1.1国家和地方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尚未出台

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是实施树林分类经营的核心政策,但是我国一直为建立生态公益补偿机制,这势必导致公益林经营主体不明,或经营主体无力正常地对其进行经营和管护,甚至会发生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性掠夺。经调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在于:①人们的生态观念不强,对林业的三大效益认识不到位。虽然我国在历史上就有植树种竹的优良传统,但人们更多的是追求树林中的木材、薪材及林副产品等林产品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农业、水利、旅游等行业长期以来形成认识上的严重偏差,弱视甚至无视林业所带来的各种生态、社会效益,人们享受这种效益成了理所当然,而补偿却成了盲区。林业部门,特别是营林业承担了繁重的造林、育林任务,而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经营困难成为必然。如一些森林公园、水利设施的经营中,树林的管护和抚育等任务属林业部门的“分内事”,而经营收入却进入了旅游部门、水利部门的账户。这种投入和产出脱节、剥离的现象应该说带有一定的普遍性。②森林的生态、社会效益计算困难。树林的生态、社会效益补偿问题的提出,已为时不短,并早已载入《森林法》中,但迄今还没有一个明确且切实可行的计算方法和补偿办法。

1.2旅游资源的过度使用和浪费

现有的经营模式,使我国森林公园既是资源的管理者同时又是经营者。他们既“忙”经营又“忙”管理,“两头忙”却两头都忙不好。作为管理者,森林公园代表国家或集体的利益,管理森林旅游资源,实现资源的保值与增值。作为经营者,森林公园无偿地占有使用着国有资源,尤其是为追求经济利益,其过度性的、甚至破坏性的开发,往往只是森林公园自己说了算,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这样,使森林公园利用森林资源生产的旅游产品的成本低于旅游产品实际所耗费的资源成本,导致对旅游产品的过度供给和国家资源的浪费与损失。

二、实施树林分类经营有关对策和建议

实行树林分类经营是一项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改革,其主要任务并不在于对树林进行简单的划类,而在于围绕分类经营这一个基本要求必须进行的从管理体制、经营方式、经济政策等一系列相关方面的配套改革,以推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全面的可持续发展。

1.尽快制订和完善政策法规,建立管理办法

树林分类经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种政策、法规还不十分完善,正在积极探索之中。建议国家林业局在详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森林分类经营政策法规,如“公益林管理办法”、“商品林管理办法”、“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森林分类经营的法规法律制订适合本地区的相关政策,使森林分类经营的管理和公益林的补偿、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除了国家要增加对公益林的投资外,必须尽快建立和健全森林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制度。根据“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生态公益林的服务对象明确的,由其受益者补偿,服务对象不明确的,由政府补偿。征收的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林培育、经营管理和新的公益林工程建设。我国已有部分省、市在尝试采用一些方法开展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如: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州市流溪河流域水源涵养林保护管理的规定》,规定每年筹集1800万元作为流溪河流域水源涵养林的生态效益补偿费 。各级财政都从年度支出中拿出不少于1%的费用作为公益林的投入;湖南资兴市按水库灌溉田亩面积每亩每年收取20元人民币作为生态补偿费;广西金秀县的大瑶山水源林使下游一些县受益,这些县每年给金秀县的水源林建设补偿费达数百万元 。作为“全国森林分类经营试点县”的河北省平泉县根据补偿要素和实际情况,提出补偿标准,并把补偿渠道分为自我补偿、外部受益者补偿和国家政府补偿等三个方面 。四川省作为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很难将公益林的经营投资完全交由政府或者社会去承担,但却可以本着向社会征收森林生态补偿费的思路,对一些事权比较明确的部门和单位,征收生态林的建设补偿费。只有将这个“瓶颈”尽快打开,森林分类经营的实施才有物质基础。

2.成立公益林、商品林管理机构,实施分类管理

应建立与分类经营相适应的林业管理体制,将公益林建设纳入政府行为范畴,实行事业化管理, 建议国家林业局成立公益林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国家公益林建设,将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公益林建设统一纳入其管理范围,以免互相重迭,避免重复建设。各省(区)、地(市)、县根据其生态区位重要性,也应成立相对应的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本地区的公益林建设,实行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制。而商品林建设商品林建设和管理可沿用原来的管理体制和方法进行。推向市场,作为企业行为,在市场上参与竞争,以适应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这既是森林分类经营的要求,也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森林分类经营作为我国林业改革的关键一环,要走的路还很长,在实行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实施分类经营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建立完整的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体制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是当前工作的重心。林业部门都应该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林业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指导下,找到适合本地区林业发展的分类经营办法。森林分类经营实施的关键问题是统筹安排,分门别类。难点在于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与发展。而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关键是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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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龙洞的由来,当地流传着这么一则有趣的神话故事。据说很早以前,天上神龙不慎将自己的一枚龙卵遗落在下界一处名叫“甘沟口”的深谷小溪里,从此寒来暑往,不知经历了多少春秋年华,以至龙卵之上渐渐生满苍苔和野树,形若寻常山石。其石半浸溪水,感受天地日月之精华,渐渐孵化成五条小龙。一日,山中乌云密布、大雨滂沱,在一串惊天霹雳中,五龙破石而出,冲天飞起。就在那一刹那,五龙被山谷中的绝佳景色深深吸引,于是改变初衷,毅然放弃了返回天界的念头,沿着谷中小溪蜿蜒而上,在一面峭壁下凿岩成窟,潜心修炼起来。

从此,甘沟就被后世称为“五龙谷”,那块浑圆若卵的巨石,也被唤做“五龙石”。石上有一处呈星状放射的天然裂纹,恰为五条,至今历历在目,据说便是当年五龙破卵而出所造成。

五龙谷的尽头即为“五龙洞”,窟口奇阔,入洞10余米,又有巨形天井,可容千人,再探入20米,主洞又分为东西二支洞,均是千曲百折、洞中套洞。所到之处,步步有景,但见石笋叠积、幽潭错落,险绝万分。深处还排列有风、火、雷、电四洞,游人若置身于此,俱有迥然各异的感受。此外,洞中还有奔涌不知来何源去何处的地下暗河、有千姿百态、匪夷所思的石钟乳造型、有叩之若罄而音律各异的“石琴”、“石鼓”……再向里探,至今已有勇者走入300余米,仍未到底,终不知窟底其深几何。

神秘诱人的五龙洞加上方圆6000余公顷的原始植被,三大景区呈“品”形分布,三条游道作“丁”字排列,美不胜收的自然景观与琳琅满目的神龙传说相互辉映,吸引着游人流连忘返。2011年五龙洞森林公园被国家林业局批准晋升为国家森林公园,2002年完成了《五龙洞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审工作。2003年略阳县政府批准成立“陕西五龙洞国家森林公园筹建处”,与金池院林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公园开始进入实质性开发建设。

到目前已累计投入资金4000余万元,其中政府投入3000余万元,架通了1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建成了移动基站,完成了“中五路”改造硬化;公园自身投入600余万元,编制了《公园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规草案》,完成了景区内部分基础和服务设施,初步具备日接待200人吃、100人住的综合服务能力。

2011年五龙洞国家森林公园在略阳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旅游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以灾后恢复重建为契机,以创建3A级景区为目标,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建设,积极开展旅游行业创佳评差活动,重点以改善景区基础服务设施为突破口。在旅游安全、森林防火、资源保护、队伍建设、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宣传促销等各方面均取得了较好进展。

在公园发展过程中,筹建处始终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放在基础地位,以加强职工森林资源保护法制培训为突破口,组织职工学习《陕西省森林公园管护条例》、《陕西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行政法规,不断健全公园资源保护工作制度,有效提高了职工的综合管理素质,为森林公园平稳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通过加大宣传、签订责任书、落实专人值班、上山巡查等诸多形式,近年来公园内没有发生森林资源乱砍滥伐、乱捕乱猎、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等恶性事件,确保了森林资源和景观的完整,为公园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筹建处围绕争创3A级景区,不断完善公园基础服务设施。

专门成立了创建3A级景区领导小组,落实人员,夯实责任,确保了创建工作的有序推进。在县交通局的配合下,加宽改造了景区6公里的道路,基本解决了交通“老大难”问题。保护和完善了水、电、路、电视、通讯等基础服务设施,定期组织人员对园区基础服务设施进行检查,保障了公园设施的完好无损。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五龙洞森林公园景区灾后重建游步道,于2012年春季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大门、游客中心、生态停车场、星级厕所等工程,已于8月正式开工建设,目前“三通一平”和主体工程已经过半,预计在明年4月前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

该园筹建处为提高公园知名度和扩大旅游市场影响力,采取不同方式进行了大力宣传促销活动。先后参加省政府在西安举办的第十五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旅游交易会)和第四届陕西旅游商品博览会,发放宣传册,赠送门票,提高了公园的对外影响力。为进一步拓展公园资金来源渠道,吸引社会参与五龙洞森林公园建设,修改完善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草案。同时制作了精美招商引资项目册与县招商局、重点项目办一同外出进行宣传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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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承运木材(含木竹及其制品半成品)的司机和

货主,从事木材、竹材、加工和转运的经营户。

(二)检查事项

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情况。

(三)检查依据

1、《*森林法》

2、《*森林法实施条例》

3、《*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办法》

二、野生动、植物保护检查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市各餐饮单位、医药行业、集贸市场。

(二)检查事项

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情况。

(三)检查依据

1、《*野生动物保护法》

2、《*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三、苗木检查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市苗木花卉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森林公园。

(二)检查事项

林木种子、苗木、花卉生产经营情况。

(三)检查依据

1、《*种子法》

2、《*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3、《*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四、森林病虫害检查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市经营加工运输木材、竹材的单位和林木种苗场地。

(二)检查事项

森林病虫害防治情况。

(三)检查依据

1、《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

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4、《*森林病虫害防治办法》

5、《*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五、检查时间

以上检查时间为2009年1月至12月,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

行安排。

六:几点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的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1、对同一企业的年度行政检查不得超过一次,但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生命财产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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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林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标,以恢复和培育森林植被为重点,以严格封育管理为手段,促进森林资源和森林覆盖率较快增长,加快“森林”建设步伐。

二、任务目标

采取封育措施,保护规划区域内的各类林地和地表植被,使全市生态公益林林相明显改善,疏林地升级改造成混交林,荒山造林成活保存率达到85%以上。封育期间,全市建造护林牌500个,设置宣传牌200个,砌垒隔离墙20万米,建造防火瞭望塔20个,新建护林房200个,新增管护人员300人。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制定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和封山育林实施方案,成立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召开封山育林工作动员大会,利用媒体、宣传车、张贴通告、标语等一系列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封山育林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制定护林村规民约,建立封山育林档案,成立护林专业队伍,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治理活动,整顿林区秩序。按年度完成封山育林计划,在封山育林范围内,建立封山育林界桩、护林牌、护林公约、宣传牌、护林房等封育设施。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封山育林检查总结工作,采取跟踪督查和总结验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阶段验收和年度考核,封山育林期结束后,对全市封山育林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先易后难,分片封育。首先对新造幼林实施封育,确保新栽幼树成活、成林;其次对国家、省和市级生态公益林及各级森林公园等景区景点实施封育,确保各级公益林面积稳定,景区景点森林质量得到提升;最后对荒山、荒滩实施封育,恢复森林植被。到2015年,全面消灭荒山荒滩。

(二)建设封禁设施。

1、建立封山护林牌:在主要上山路口、出口等明显地点设置封山护林牌。护林牌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作,规格为“高1.2m×宽1m”,正面注明“封山育林区”标志,背面标注封育区四至范围、封育面积及管护责任人等内容。

2、建立宣传牌:在封育区显要位置设置宣传牌,书写林业法律法规、封山令、护林标语等内容。

3、设置封育设施:在山脊顶部或与外界接壤处,垒砌宽0.5m、高1.1米以上的石质隔离墙;在人畜活动频繁的地段可设置生物围栏;在森林公园、景区景点周围可设置机械围栏。

4、建立护林房:每500-1000亩封育面积,必须建设一处护林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上。

(三)人工补植造林。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各镇街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封育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步伐,做到造一片活一片、栽一块保一块。封育区造林补植尽可能营造为混交林,针阔混交比为7:3。针叶类树种可选侧柏、油松、黑松等,阔叶类树种可选黄栌、黄连木、文冠果等,经济类树种可选花椒、石榴、柿子等。

(四)严禁林木采伐和林地占用。严格执行林地、林木保护制度,禁止占用林业用地(市以上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除外),严禁采伐山区防护林林木,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幼龄林抚育间伐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作业,确保林地、林木安全。

(五)建立护林队伍。按照300-500亩配一名护林员的标准,选配专职护林员,村居干部不得兼任专职护林员。专职护林员由市林业局统一管理,实行目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护林员要及时更换。没有纳入公益林的林地,由镇街统一招聘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纳入镇街统一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全市封山育林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封山育林领导小组。各有山镇要高度重视,抽调专门力量,组成封山育林工作机构,明确封育区域、时间、地点、责任人,切实做好辖区内封山育林实施工作。

(二)广泛宣传,增强全民封山育林意识。要充分利用电视、宣传车、张贴封山令、书写宣传标语、召开动员会等多种形式,传达学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封山育林工作的决议》、《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和《封山令》,宣传封山育林的好典型、好做法、好措施、好成果,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封山育林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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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北辰森林公园是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的地域,具体范围以县政府公告为准。

第三条县住建部门是北辰森林公园(以下简称“公园”)的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公园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林业、国土、水利、交通、旅游、民政、环保、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关镇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园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公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县城绿地系统规划,会同县林业等有关部门,科学界定公园范围,经县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予以控制性保护。

第五条公园主管部门应当科学编制公园建设规划和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发展规划,确需改变的,应当按规定的程序报县政府批准。经批准占用的,应当先补偿、后占用。

第六条公园建设应当按照公园建设规划方案进行,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

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公园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绿化用地比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因地制宜、布局合理、突出特色;

(三)配套设施完善,管网埋地铺设;

(四)具有生态、景观效应。

第八条在公园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必须符合公园建设规划,其高度、体量、色彩应当与公园整体景观相协调。

第九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投资、捐资等方式按公园规划建设要求参与公园建设。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园资源和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公园资源和设施的行为。

第十一条公园内供游览、休息用的建筑物和设施,由公园管理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不得在公园内新设与公园管理无关的单位。已有的与公园管理无关的单位和住户,应按照公园建设规划,逐步迁出。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园规划内用地。因国家建设和其他如公园服务、道路交通、景观设施等需要占用公园用地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公园规划区内的树木。

(一)砍伐公园树木,必须报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并按“伐一补十”的原则,在原址或公园规划区内其它地方予以补栽。自然衰老须更新的树木,经批准后,方可砍伐并予以补栽;

(二)凡移植树木,必须报公园主管部门批准,按“移一补十”原则,在原址或公园规划区内其它地方予以补栽树木,并缴纳树木成活保证金;

(三)公园内需修剪树木的,必须经公园主管部门批准,由专业人员实施;

(四)因抢险救灾需要修剪、砍伐树木,可先行修剪、扶正或砍伐,并及时报告公园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禁止下列损坏公园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在绿地内增设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在树木上牵挂绳索、架设管线;

(三)攀折、刻划、损坏花草树木;

(四)在树下、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挖坑取土;

(五)在草坪和花坛内放养牲畜、家禽、堆放废弃物;

(六)损坏草坪、花坛、绿篱、绿化设施;

(七)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牌、标语牌;

(八)其它损坏公园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十六条市民和游客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和公园设施,遵守公园秩序和社会公德。游园禁止以下行为:

(一)妨害公共场所治安和安全;

(二)损害公园环境卫生;

(三)损毁花草树木和公园设施,进入草坪绿地;

(四)在禁止游泳的水域游泳;

(五)伤害动物,擅自垂钓、捕猎;

(六)擅自用火、宿营;

(七)占用公园设施非法牟利;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七条公园自然生态景观的利用,应当尽量减少人工痕迹,保持其原有自然风貌。

公园内历史人文景观的开发、利用和维护,应当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园内经营服务网点的设置由公园主管部门按照公园规划统一布局,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十九条公园内新建的游乐设施,应当进行景观、环境、技术、安全评估,符合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条在公园内进行下列活动,须经公园主管部门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设置、张贴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文化活动。

经批准举办大型游乐、文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落实各项安全及设施、景观、绿化等防护措施,维护公园环境和卫生。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在公园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公园管理规定,在指定地点、区域和规定的营业范围内依法经营。禁止在规定的营业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禁止在景物周围圈占摄影位置。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辆在公园路上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第二十三条各有关单位的公园管理职责为:

(一)县住建局(规划办、公园管理处)

1、按照公园建设规划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牵头组织实施公园内的各类建设项目;

2、建立健全公园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保护和管理责任,做好公园林木、风景树木、绿地和绿化、亮化、美化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3、根据公园的建设规划要求,负责公园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核、审批和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4、负责公园内市政及各类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各类临时性建筑和临时性建设工程的管理;

5、负责公园内乱搭乱建和破坏绿化、亮化、美化及配套基础设施行为的查处;

6、配合林业部门做好公园内的封山育林、植树绿化和病虫害防治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完善公园的路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公园内除公墓外各类殡葬活动的规范化管理。

8、组织开发、利用和保护公园内的风景资源,开展招商引资,促进公园的开发建设。

(二)县林业局

1、负责公园内370亩国有林森林、非核心区域森林的管护(含防火)和破坏森林植被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2、负责公园的封山育林、义务植树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三)县国土资源局

1、组织编制公园建设用地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公园国有土地利用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

2、负责公园内私人建房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管理;

3、会同公园主管部门查处未经批准私自在园区内采石、采土、采矿以及违规建房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四)县水利局

负责公园公共服务供水和堡子水库、红花沟滞洪库的防洪保安及维护管理。

(五)县交通局

1、根据公园建设规划,编制公园的主、次干道等道路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

2、负责施工安全的行业管理,会同公园主管部门依法查处随意侵占、损坏公园道路及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

(六)县旅游局

1、负责公园旅游线路的制定,旅游标识牌的设置及旅游服务设施的完善;

2、公园景点的保护和推介宣传。

(七)县民政局

负责公园内公墓的建设和管理。

(八)县环保局

负责公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园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公园内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九)县工商局

负责公园内经营行为的证照办理及监督管理。

(十)县质监局

负责公园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负责查处公园内的各类治安和违法案件、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公园主管部门实施公园道路的交通管制。

(十二)城关镇人民政府

1、负责公园内农户、住户及村民组织与公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协调;

2、规范、监督公园内村民、住户的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3、按照公园建设规划和管理要求,负责公园内村民、住户的迁出等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城镇绿化条例》、《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须负赔偿责任;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公园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侮辱、殴打公园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导致公园遭到破坏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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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同志担任森林公园管理处办公室主任、森林旅游开发公司总经理以来,具体负责森林公园经营管理、开发建设等项工作。在各级政府和林业、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坚持以“三个代表”思想指导工作,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按照“以资源促旅游、以旅游促开发、以开发促开放,以开放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努力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把森林旅游业即塞罕坝第二次创业的支柱产业作为富民强场的奋斗目标,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构建大旅游、大产业、大发展的格局;把公园定位在发展“森林草原生态旅游度假区”上,坚持双赢原则,实施多元投入,走联合求发展的路子,吸引外部投入建设资金2亿元。目前,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日接待能力达1万人,旅游接待基础设施初具规模,旅游产业体系日趋完善,生态旅游特色日益突出,已成为围场生态旅游区的核心,承德森林草原生态旅游的重要景区。2002年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几年来,市场份额逐年递增,共接待中外游客近80万人次,旅游直接收入2000余万元,实现旅游社会综合效益3亿元,提供就业岗位14000多个,带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周边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充分发挥了森林的社会、生态、经济三大效益和旅游业的龙头带动作用。他本人多次受到上级嘉奖和领导好评,在群众中树立了较高的威信。主要业绩:

一、科学规划,保护开发并举,实现可持续发展

森林资源是发展森林旅游的依托,是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发展森林旅游业也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他按照溶于自然、延于自然的经营开发思路,高标准、严要求。为谋求公园长远发展之计,在林业部考察论证的基础上,聘请省林勘院对森林公园进行了系统、详实的外业勘察,将公园规划为木兰(综合服务区)、塞罕塔、龙泉、亮兵台、梨树沟五大景区49个景点,制定了《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明确了公园建设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按照规划中景区景点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同步的方针,在开发建设上,推出了百花坡、塞罕塔、七星湖、滦河源头、吐力根河游乐园、塞罕敖包、亮兵台等著名景点30余处,形成了林海草原观光游、秋季写生摄影游、冬季冰天雪地游、文化古迹寻访游、满蒙风情游等旅游产品,建成了高档宾馆、培训中心、度假村86家,现有床位10000余张,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旅游服务体系。在资源保护上,为充分利用好、保护好、经营好塞罕坝的森林旅游资源,他组织制定了《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凡不符合总体规划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达到了资源的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他还建议成立了动植物保护执法队伍,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通过设立宣传保护生态环境、护林防火、保护野生动植物警示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游人自觉保护环境意识,从而使资源保护和旅游开发利用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在环境治理上,他坚持“环境就是形象,环境就是效益”的经营理念,全面启动了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先后综合投入2000余万元,实施了景区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并成立了环保清洁队、旅游秩序管理大队,垃圾日产日清,与县及周边场乡联合成立了景区管理处,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了良好的景区形象,为游客创造了洁、齐、美的旅游环境,被省林业局评为“实绩突出单位”和“形象建设先进单位”。

二、树立品牌,强化宣传促销,提高市场占有率

宣传是旅游的先导,是客源市场开发的手段。五年来,努力打造“生态、皇家、民俗”三张品牌,树立现代市场营销观念,把旅游作为一种商品来经营、策划和推销,用经济手段、市场机制和企业行为开拓市场,进行有重点、大密度、系列化、强攻势的宣传促销,累计投入资金150余万元,立足于京津冀主体客源市场,采取长效宣传和即时宣传相结合的方法:一是强化媒体宣传。通过中央、北京、河北等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旅游报》、《绿色时报》等强势媒体进行宣传,并制作和出版了《塞罕坝人》、《有个塞罕坝真好》《绿色明珠·塞罕坝》等光盘和书籍对外发行。二是注重会议宣传。积极参加了由国家、省、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旅交会、中国森林公园博览会、北方十省市旅游交易会等全国性或区域性大型旅交会50余次,把握市场动态,了解市场行情,确定市场开发战略,并对外发放宣传画册累计达60万份,与社会广泛结缘。三是利用活动宣传。几年来,相继承办了全国性森林旅游发展学术研讨会、塞罕坝风光片大赛、塞罕坝征文大赛、木兰围场森林草原节、中国承德木兰围场塞罕坝国际旅游投资洽谈会等活动,扩大塞罕坝的影响。特别是2004年开始,开通了北京至隆化的木兰围场号旅游专列,从六月中旬开始,十一黄金周结束,每周两列,成效显著,巩固了京津冀主客源市场。四是加强网络宣传。建立了塞罕坝旅游风情网站,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拓网上营销之路。五是突出阵地宣传。在北京地铁设立了口108块宣传标牌,并抢抓黄金周和学生暑假的有利时机,派出宣传队深入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地的学校、机关企业登门促销。六是以旅行社拓展市场。坚持资源共享、利益均沾的双赢原则,出台了针对旅行社的促销方法和奖励政策,达到了激活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六年来,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促销活动,使入园人数以每年30%的幅度递增,客源地由原来的7个省市扩大到目前的28个省、市及世界上10多个国家和地区,增加了旅游市场的份额,提高了塞罕坝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塑造了品牌。

篇12

近年来,遵义悉心打造“绿色红都”和“红色绿都”两张城市名片成效显著。“让城市走进森林,让森林拥抱城市”已成为遵义城市森林建设的真实写照。

披上绿色盛装

遵义市副市长曾永涛告诉我们,既要发展,又要保护,这些年来,遵义一直把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处理得非常好,如何把工业经济和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结合起来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心。

经过多年的发展,遵义这个有着厚重历史的红色之都不仅仅在城市的现代化发展上下足了功夫,而且让它焕发出了绿色的生机。

森林面积已达149.37万公顷 , 森林总蓄积量5598.15万立方米 , 森林覆盖率达到了48.56%;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7.3%;城市建成区(包括下辖区市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5%,绿地率达到34.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5平方米,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0.11平方米;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2.3%。

这样的一组数据也许更能直观地反映出近几年遵义在生态建设、城市绿化方面所作的努力。

据遵义市林业园林绿化局局长向守都介绍,遵义还积极开展了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工作。初步形成了融山、水、林、园、城为一体 , 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目前,遵义共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个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 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市级自然保护区2个、县级自然保护区15个以及16个森林公园( 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6个 ,省级5个,县级5个) .

遵义城中有山,山中有绿,湘江、洛江穿城而过,具有得天独厚的山水森林城市特色,并且气候宜人,四季如春,堪称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

经过多年的发展,遵义先后获得了“全国卫生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城乡绿化一体化试点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城市”、“全国造林绿化十佳城市”、“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城市”,连续四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

曾永涛介绍说,近年来,遵义依托城市化发展战略,坚持以大工程带动城市森林建设 , 先后实施了城乡绿化一体化试点工程、十万亩风景林建设工程、遵义植物园建设工程、市民广场、纪念广场、市政府广场、南岭公园、三阁公园、湘江河治理,每个县都建有一个以上森林公园,对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进行保护,让水网融入林网,依水建林,以林涵水。相继出台了《遵义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遵义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等地方规章和鼓励苗木花卉产业、扶持兴林富民、探索生态补偿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同时,还开展了城市树木认养活动,教育部门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保护环境、护绿植绿活动,培育学生从小爱绿、护绿,增强美化环境意识。妇联、共青团组织开展“中华妇女林”、“青年林”、“世纪林”等建设活动,为加快城市森林建设 ,构建林城相拥的一流宜居生活环境起到了带动作用。

的确,无论是走在遵义的街道还是他们的住宅小区里,映入眼帘的都是郁郁的绿意,让人身心放松。

同行的负责人除了要给我这个北方人一一介绍植物的品种,还告诉我们:大绿量、高品位是美化小区的原则,小区绿化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草、花合理搭配,适当点缀花架、亭廊、休闲花坛、雕塑等园林建筑小品。他们的新建小区绿地率平均在37.33%以上,单位附属绿地面积279.3万平方米。

他还告诉我们,在遵义的居住小区的建设要求很严格。“要把好绿化配套比例和质量关,认真执行先规划设计、后建设施工,实行综合配套验收”。

规定也好、强制性的命令也罢,我们毫无疑问,但是对于是否能确保有效执行,我们有些许疑问。曾永涛告诉我们:“现在每搬迁一棵树,要经过局党组开会,要上报批准,不批准就不能动。而且搬迁后必须是移栽,不能砍掉。”。他告诉我们,遵义曾因为红花岗区的一个开发商搞开发砍树还被判了刑。

高位推动、执行有力、宣传到位……多年的积淀和发展似乎预示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似乎是一种必然。

创森步骤

在遵义采访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目前在遵义上上下下形成了这样的一种共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以人为本,全面推进遵义市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弘扬城市绿色文明,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构建和谐城市的重要载体。对提升遵义城市品位和形象,打造旅游城市,带动城市的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曾永涛告诉我们,遵义作为一个革命老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对全国范围内的革命老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对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和生态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实上,多年来在城市绿化方面的成绩和成功的经验不仅仅给遵义的创森之路做好了铺垫,也让遵义的绿色梦想渐行渐近。

近年来,遵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专题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认真分解落实各项工作。2007年3月,国家林业局公布新的《“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后 , 又认真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标准,落实各项工作。

“去年7月份,遵义被国家命名为‘全国卫生城市’之后,我们就在思考下一步的创建工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想法也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

曾永涛说,国家森林城市的创建,是和生态环保、生活质量、人居环境、城市面貌、文明水平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决定之前做过了一些调研,市民非常高兴,都认为这个事是一个民心工程。如果只有政府一相情愿地来做,不发动群众,不形成部门、老百姓的共识是做不好的。”

适逢周末,在市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凤凰山上,我们看到了一些来锻炼、休闲的居民。一位刚从山上晨练下来的老大爷说;“我们遵义越来越美了,坐在家里就能听见鸟声,抬头就能看见绿树,环境好了,人的身体和心情都会跟着好起来。”

曾永涛坦言,遵义提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一方面是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意义认识更为深刻,一方面也是对其他城市森林城市创建的活动进行了一些了解、学习和考察基础上的一种思路。

“8月22日,我们去贵阳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进行了调研考察工作,为筹办遵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作基础。”向守都说,“跟贵阳联系的比较多,因为贵阳是贵州省第一个国家森林城市,有好多宝贵的经验值得借鉴。”

在采访中,遵义市的领导都多次谈到在创森过程中要突出自己的特点和特色。对此,他们认为遵义的创森重点在于除了硬件软件要做到位,要完善,更要形成非常好的氛围和强烈的意识。

思路确定了,创森的工作也就紧锣密鼓地展开。

9月18日,市人民政府在1号会议室召开第11次常务会暨第10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遵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各县、区(市)分管县、区(市)长和有关单位参加,并通过了创建方案。

更上一层楼

据了解,在通过了创建方案后,遵义随即就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成立了专门的创森办公室,协调和指导全市的创森工作。

“目标、分解、任务这些工作我们都安排了。”曾永涛说,“在这个过程中,对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要求和指标分解的任务来看,遵义的情况还是比较好的。通过和贵阳市交流,我们感觉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我们有些指标已经达到了国家森林城市的要求。”

他也坦言,目前还是有一定的差距,有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有的还需要巩固提高、上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把工作方案制订好,力争通过今年和明年上半年的努力来把它完善好,来迎接国家森林城市评选团的检查验收。

从目前创森的进度来看,以遵义市创建办、林业园林绿化局牵头的,领导小组下属的办公室业务上都有很多,分下来就是城管、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市都按照自己所承担的任务职责正在有序地向前推进着。

据向守都介绍,遵义会把举办花园小区的评选延续下去,让市民、机关、学校等都参与进来,这样才能达到对市民的引导作用。“搞这些活动让大家知道这是好事,不是什么做面子的,做来好看的。”

在曾永涛看来,通过创森的一系列工作,来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职工、市民爱绿、护绿,保护我们的家园,保护我们的环境,以达到这个目的,强化这个意识。这个是手段,不是目的,通过这个手段,引导全社会形成这样一种强烈的保护环境、保护生态、改善生态的意识,达到保护我们的家园,把我们的环境进一步保护下去的目的。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除了政府推动、高效执行、大力宣传以外,最重要的莫过于资金投入。

实际上,遵义市每年仅在园林绿化、林业方面的投入就是几千万,加上中央和省里的补贴,已经过亿。对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投入,曾永涛告诉我们,遵义已经有一个初步的预算,但是不是一次性的,毕竟生态建设是个长期的行为,遵义每年都会投入一定的资金,他说,“我们在创建过程中肯定是要花大笔资金的。直接的工作经费,完善基础设施、栽树、修路,这是一个长期的行为,今年可能是一千万,明年可能就是两千万。”

在遵义采访期间,无论是市长还是市民,都对自己的城市创办国家森林城市充满着信心,支持这信心的是遵义近年来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上所作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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