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2 10:05:46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审计会计论文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2会计工作在企业基本建设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
2.1对国家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认识不到位
由于现在有一部分企业对国家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认识的不到位,导致一些企业基本建设的项目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企业基本建设会计简单地认为只要按照上级领导的安排进行建设工作就算是很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却没有站到国家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总体背景的下考虑问题。从而,导致了一些“边设计、边勘探、边施工”的“三边”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出现,这样的工程必然不能满足规定其所应达到的质量水平。而且企业对施工队伍是否具备建设工程项目的合格的资质证书也不是很关系,有些施工队伍根本就没有施工资质就与企业签订了施工合同,从而导致了施工质量问题的出现。除此之外,在对企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工程结算以及收款的时候,没有让施工单位对资金进行统一的管理、签收以及核算,而是由施工包工头自己来处理这项内容。
2.2工程造价指标存在不足之处,基本建设的预算缺乏科学性
工程造价指标在工程性价比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时这项指标也为相关部门在评估工程的质量水平时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工程造价中的部分指标在制定的时候没有站在实践的基础上,而仅仅是以理论要求来制定,所以在实际的基本建设项目中,有些工程造价的指标并不能符合企业的真正要求和规定,致使在工程造价中的部分内容出现了问题,也给工程造价总体的工作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而且在部分企业的基本建设中,会计人员对资金的预算不具有一定的科学性,比如:会计人员在进行预算时,没有深入地勘测和了解基建项目的实际情况,也没有能够去全方位的探索与分析资金在企业基本建设中如何使用与管理的问题,所以就没能体现出会计预算工作所应具备的科学性,严重地影响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水平,同时也阻碍了基本建设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
2.3核算手续以及项目成本核算不完整
企业基本建设的会计审计中的一些签字文件存在着核算手续不完整以及缺乏明确的负责人和支出说明的状况,而且有时在基建项目后期的会计核算工作中,不能找到体现资金使用状况的重要数据源,因此导致了企业资金的大量流失和浪费。而且核算手续的不完整,也导致了企业会计制度只是流于形式而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致使企业的财务工作制度化与规范化的缺失。项目成本核算是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性价比进行分析的工作,但是有些企业的项目成本核算并不完整,从而导致会计无法全面地进行项目成本的核算,导致项目成本核算与企业的预算资金无法一致。
2.4基本建设财务处理不合乎规范要求
基建财务管理工作是基建会计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但是部分企业的基本建设财务的处理不合乎规范要求,导致了财务管理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的缺失,使财务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大大地降低。
2.5基本建设的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会计人员是基建会计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前提,也是基建会计工作中的关键性因素,更直接决定着财务管理工作水平能否提高。但是许多企业在进行基建项目时,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比较低从而对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部分会计人员对基建会计工作认识不够,不具备过硬的专业技术以及高尚的职业道德,也没有进行定期的专业技能的培训,所以会计人员比较低的综合素质从根本上制约了基建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提高企业基建会计工作的有效措施
3.1提高企业会计对国家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认识度
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处理多余和闲置的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定期考核固定资产的完整率和利用率,对固定资产的购进、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办理有关手续等都是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内容。所以企业会计在进行企业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过程中药提高对国家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认识度,确保建设项目在合法地进行。
3.2让项目核算手续与成本核算更完善
严格要求在基建中的核算手续完善对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等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盘点等内容,使基建项目中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更加健全,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3.3提高基建项目预算的科学性
建立科学的基本建设预算体系包含:严格资金审核拨付,强化资金使用调度;完善动态的监督管理机制,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完善项目基础数据的收集与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增强项目预算过程评审。
3.4加强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的培养
为了让企业基建工程顺利的开展,会计人员需要加强对本职工作的正确认识,带着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不仅要认真负责地完成任务,还要定期参加专业技能的培训,适应时展对自己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在选聘注册会计师的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应评估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如先行了解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及政府法令中有关独立性的规范,在选聘前与注册会计师商讨有无违背独立性要求的条款,在续聘的过程中检查独立性条款的遵循状况,并与注册会计师沟通,确定有无管理当局干涉注册会计师使其不能独立执业的情形。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公司管理当局及内部审计部门征询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看法,以与注册会计师的答复作双向比较。
具体而言,在注册会计师的选聘、续聘和解聘问题上,审计委员会须履行如下职责:(1)了解审计合约的性质与范围;(2)向管理当局及内部审计部门征询有关审计质量的建议;(3)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行业的审计经验;(4)考察会计师事务所用于执行本公司审计合约的合伙人及人员的素质;(5)评估注册会计师或其事务所在同业检查中的结果;(6)考虑注册会计师或其事务所涉及的诉讼与法律责任问题是否会影响履行本次审计合约的能力;(7)考察证券主管机关纠正或处分注册会计师或其事务所行为的情形;(8)对于管理当局解聘注册会计师的提议,考察管理当局所提出的解聘理由,并与注册会计师讨论分析发生意见分歧的原因。
由于审计委员会在注册会计师选聘上更多的是参与复核,而管理当局仍旧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即使有审计委员会作为后盾,注册会计师仍有可能基于诸般顾忌而屈服于来自客户管理当局的压力,从而对审计委员会有所隐瞒。在这一背景下,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所属的公众监督委员会(POB)于1995年发表了有关审计委员会的报告“董事、管理当局与注册会计师—保护股东利益的联盟”,建议在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的委托合约中,应写明委托人是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明确表示注册会计师不受管理当局的操控。由纽约证券交易所与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共同成立的蓝带委员会(theBlueRibbonCommittee)在1999年2月发表的题为《关于改进公司审计委员会效果》的报告中也强调:“外部审计人员的最终责任系向董事会负责,而审计委员会作为股东及董事会的代表,在选聘、评估是否胜任及更迭外部审计人员方面拥有终极的权威与责任”,藉此希望改变由管理当局占据主导的立场,而由审计委员会担当起主要责任。
二、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
注册会计师除向客户提供审计和其他认证服务(assuranceservice)之外,还经常提供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研究与调查、向管理当局提供各项制度的改进建议、指出现存制度的缺失、列举各种替代的改善方案和推荐新方法等。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管理咨询等此类非审计服务是否会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造成伤害。一种观点认为,对同一公司,既进行审计,又提供管理咨询,不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管理咨询与审计是可兼容的。其理由是,审计和管理咨询业务的服务对象不一。在审计业务中,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感兴趣的全部公众才是真正的客户和委托人。至于被审计公司,只不过是负担着结算审计费用的责任而已。而在管理咨询服务当中,客户是管理当局,这样,注册会计师实际上并未对同一客户提供审计服务又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另一种观点认为,审计和管理咨询不可兼容,注册会计师对同一客户既提供审计服务,又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会影响其独立性。其理由是:在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作为顾问,实际上是扮演着决策者的角色。如果注册会计师一方面扮演着决策者的角色,另一方面又要对决策者的工作进行审计,无疑就处在审计自己工作的位置上。即使注册会计师不被视为决策者,但由于他同时具有双重身份,同客户建立起了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促成客户和注册会计师的短期利益要保持一致。这样,在形成棘手的判断时,注册会计师就可能抱有偏见,从而可能损害其独立性。即使管理咨询不会影响实质上的独立性,也会影响形式上的独立性。因为,注册会计师在为管理当局提供管理咨询的过程中,在第三关系人的眼里,肯定会在某些方面表现为不独立。比如,有专门的调查结果表明,97%的第三者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特别重视;在被调查的财务经理中,几乎有一半的人担心注册会计师为同一客户同时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和审计服务可能会损害其独立性。
理论界的讨论也影响到监管部门的决策。由于近几年来发生了愈来愈多的上市公司舞弊案件,为提高投资大众对财务报告的信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2000年11月对非审计服务加以重新规范,除了财务信息系统的设计及导入、内部审计外包与专家服务之外,限制或禁止注册会计师提供其它类别的非审计服务,诸如人力资源、交易经纪人、投资顾问、投资银行等。尽管制度越来越严密,但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的情形仍然存在。因此,如何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以确保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就开始为人们所关注。美国崔得威委员会的报告要求,审计委员会应于每一年度开始时,复核管理当局委托注册会计师提供管理顾问服务的计划,并对非审计服务的品种与预计费用加以评估。加拿大证券管理机关(CanadianSecuritiesAdministrations)则认为,如果公司寻求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应评估其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可能造成的影响。1993年美国内部审计人员协会研究基金会(IIARF)的调查也指出,仅有10%的审计委员会不鼓励或禁止注册会计师执行管理咨询服务,多数的审计委员会主席认为复核非审计服务的性质是重要的。可见,就非审计服务而言,审计委员会须了解注册会计师所提供的非审计服务性质及其费用,委员会应与管理当局及内部审计主管讨论此项非审计服务是否可能危及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并获取正面的答案,否则应促使管理当局及注册会计师解除此项服务合约。
三、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在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演进过程中,各国政府、专业团体均非常重视通过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来保持注册会计师独立性。1978年,美国司法人员协会公司法委员会(TheCommitteeonCorporateLawoftheAmericanBarAssociation)对审计委员会的基本功能描述如下:“审计委员会在代表股东的董事会与外部注册会计师之间提供了适当的沟通管道”。该委员会列举的审计委员会四项基本功能均涉及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问题,如与审计人员就审计计划提出咨询、与审计人员及公司的内部审计人员就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提出咨询等。AICPA的POB的报告“董事会、管理当局与审计人员—保护股东利益的联盟”,强调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的互动沟通及与公司治理效率的关系。前述蓝带委员会也建议,审计委员会须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对话,以探讨任何已披露的关系或服务是否影响审计目标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并建议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采取适当的行动以确保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等等。加拿大证券管理机关要求审计委员会应安排与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管理当局等进行协商的会议,并保持适当的会议记录。英国的凯布瑞报告规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在一年之中至少应该与注册会计师在无执行董事在场的情况下举行会议一次,以确保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不存在尚待解决的问题。
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之间的沟通为增进彼此间的了解架起了一道桥梁,从而也为注册会计师进行申辩提供了场所。注册会计师能够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反馈与公司管理当局之间存在的分歧以及在审计过程中所遭遇到的困难,与审计委员会讨论更迭注册会计师的缘由等事宜,从而维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减轻公司管理当局对审计人员施加的压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这种信息沟通一般由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述方式与审计委员会讨论并确认审计委员会已充分理解沟通的内容。即使注册会计师认为没有可供报告的事项而未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委员会亦须主动向注册会计师征询有无此类事项。就重要及必要沟通的事项而言,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1)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应了解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公允性、内部控制的适当性与舞弊侦查等事项上所担当的责任及所负责任的程度。(2)重要的会计政策。注册会计师应确定审计委员会了解:重要的会计政策的初次采用或变动及其应用;重要的非经常交易项目的会计处理方法;缺乏权威支持或同意的议题或所暴露问题的后果。(3)重大的审计调整。注册会计师应告知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过程中的重大调整事项与是否已将调整列入会计记录及对财务呈报过程的重大影响。(4)与管理当局的不同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同审计委员会讨论与管理当局间的意见分歧和分歧对财务报表或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个别或整体的重要影响。即使这些分歧已经获得解决,注册会计师仍有义务向委员会报告,以提示委员会注意各项敏感问题。意见分歧通常包括:会计原则的运用问题;管理当局有关会计估计的判断基础;审计的范围;财务报告的披露内容;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类型等;(5)执行审计业务过程遭遇的困难;(6)在接受委托或续聘前与管理当局讨论的主要问题。任何在接受委任或续聘前与管理当局讨论的有关会计、审计及财务报告问题,注册会计师应与审计委员会作再度确认;(7)蓄意误报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及在审计中所发现的不法行为(除非影响甚微且明显不重要);(8)所提供顾问咨询等非审计服务及相关费用。
审计委员会是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和内部控制过程的监督。
基于审计委员会主要特征的基本假设
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委员会存在的先决条件,是其有效性的重要保障。关于它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它的组成人员,即挑选何种身份的人员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这一专业委员会在执行职责时免受公司内部以及其他外部因素的不利影响。
本文综合已有研究提出假设1: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与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成正相关关系。再就是经济因素,即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经济报酬以何种方式支付最优。目前固定津贴为企业最主要的支付方式,给予成员一定的经济报酬,既可以保持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又由于这部分固定的津贴是与公司的业绩无关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成员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而做出违规行为。本文综合已有研究提出假设2:审计委员会中领取津贴的人数比例与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成正相关关系。
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审计委员会的主要目标是提高财务报表的质量,因此,要求他们具备鉴别财务会计信息正误的能力,并对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业务循环)熟悉,即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财务素质和业务素质。本文综合已有研究提出假设3:审计委员会中财会专家的比例与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成正相关关系。
审计委员会的勤勉性。为了易于执行监督职能,审计委员会必须维持一种持续的正常活动水平,而开会往往是其履行职责、加强交流以及检查和监督公司事务的重要方式。本文综合已有研究提出假设4:审计委员会的开会次数与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成正相关关系。
研究模型设计及数据分析
本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考评结果(INDI)作为信息披露质量(被解释变量)的衡量指标。从2001年开始,深圳证券交易所每年对其管辖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将这些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对四个等级分别进行赋值,为92、80、68、30。
对于解释变量,本文用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INR)和领取津贴人数比例(JRL)来表示其组成人员和经济方面的独立性,用财会专家比例(EXR)表示其专业性。由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其审计委员会信息的披露不够完善,本文只能用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次数代替这一专业委员会的会议次数(MEETING)表示其勤勉性。同时,使用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DIRCEO,兼任时为1,否则为0)、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FIRSTSHR)、净资产收益率(ROE)和资产负债率(LEV)作为控制变量。假设其中的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以及资产负债率与信息披露质量呈负相关,净资产收益率与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本文建立的多元回归模型如下:INDI=a+b1IDR+b2JRL+b3EXR+b4MEETING
+b5DIRCEO+b6FIRSTSHX+b7ROE+b8LVE+ε,其中a为常数项,b1—b8分别为各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待估系数,ε为随机干扰项。
本文以2004—200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的公司中详细和完整地披露审计委员会相关信息的271家非金融公司为样本,其中2004年58家,2005年85家,2006年128家。审计委员会的数据采取手工查阅公司公告的方式获得,信息披露质量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其他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
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从表1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样本中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的公司比例要明显地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而且被评为不及格的比例也要明显地低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这都说明审计委员会对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被评为优秀的公司比例都在逐年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我国监管机制的有效性正在逐步提高,公司自身的治理结构也在不断完善。从表2的样本描述性统计中可以看到,样本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平均值为77.65,达到了良好级别。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的平均值为64.33%,符合监管机构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中占大多数的规定。领取津贴的人数比例均值为79.89%,说明固定津贴是审计委员会中成员最主要的薪酬支付方式。财会专家比例平均值为57.87%,总体上符合“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人士”的规定。
(二)相关性分析
从表3中可以看出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和信息披露质量在5%的水平上存在着显著的相关关系。而控制变量中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与信息披露质量在1%的水平上显著相关。此外,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都很小,最大的系数仅为0.260。同时我们也看到独立董事比例和领取津贴人数比例在1%的水平上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说明两者之间存在多重共线性,所以在后面的多元回归中构建了两个模型。
(三)回归分析
为了不让独立董事比例和领取津贴人数比例这两个解释变量之间的共线性影响回归分析的结果,下文构建两个模型进行分析:
1.INDI=a+b1IDR+b2EXR+b3MEETING+
b4DIRCEO+b5FIRSTSHR+b6ROE+b7LVE+ε
2.INDI=a+b1JRL+b2EXR+b3MEETING+
b4DIRCEO+b5FIRSTSHR+b6ROE+b7LVE+ε
从表4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到,审计委员会的独立董事比例和信息披露质量在5%的水平上成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假设1相符合。这说明独立董事比例的提高有利于改善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对于假设2,回归结果显示领取津贴人数比例和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但是显著性不强,说明作为传统的固定津贴制并未切实地起到增加审计委员会执行效果的作用。同样,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和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也没通过显著性检验,这可能是由于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审委委员包括财务总监或者总会计师,这些“内部财会专家”的专业性可能被其独立性的丧失而抵消。至于假设4,回归结果与预期符号相反,这表明我国董事会议并没有及时地解决公司出现的一些问题。
对于控制变量,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以及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与信息披露质量成正相关关系,但是结果不显著。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与信息披露质量在1%的水平上成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资产负债率和信息披露质量在5%的水平上成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完善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政策建议
增加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从本质上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对于薪酬机制,笔者认为可以由证券监管部门根据上市公司规模大小,分行业收取费用,用于对审计委员会中所有委员薪酬的支付。这样即可以避免委员们在经济上受制于管理层,又可以较好地体现成员薪酬的配比原则。同时,我国还可以考虑建立独立董事的声誉激励等其他激励模式来增加其工作动力;为了更加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除了需要财务会计专业人士,还应该拥有公司管理﹑控制等方面的专家;国家相关部门还应不断加强审计委员会的信息披露管理,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报告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情况,以增强其透明度。
信息质量的影响在法律上,权利是关于权利主体具有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义务是关于权利主体应当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一方有权利,他方必有相应的义务,或者互为权利义务。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是保障各权利主体利益的前提条件。
社会审计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是一种经济性权利与义务。在这一权利与义务体系中。存在着三种权利主体:会计信息提供者(被审计者),会计信息使用者(审计信息需要者)和会计信息鉴证者(审计者)。从审计产生的历史来看,三者应有如下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被审计者的义务是向审计者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面、真实的会计资料,权利是要求审计者公正评价其提供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审计信息使用者的义务是向审计者支付合理报酬并按约定范围使用审计信息,权利是要求审计者提供有关会计信息公允程度的审计报告;审计者的义务是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鉴证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和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并在约定范围内对审计报告的质量承担责任,权利是向审计信息使用者(理论上的审计委托人)收取审计费。
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由于审计信息使用者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审计者既不知道有多少人使用审计信息,又无法向使用审计信息的人收取费用。因此,审计费用转由被审计者支付成为司空见惯之事。这就在被审计者、审计信息使用者和审计者三方之间产生了权利与义务的不平衡。(1)就被审计者而言,通过支付审计费用成为审计委托人后,就享有了要求审计者出具审计报告的权利。当作为审计委托人的被审计者有不良企图且有多个审计者可供选择时,被审计者可以较容易地寻找到易被其操纵的审计者。(2)就审计信息使用者而言,由于不承担支付审计费用的义务,也就丧失了作为审计委托人的权利。相应地,他们获取真实审计信息的权利也会受到影响。(3)就审计者而言,其权利是针对作为委托人的被审计者而言,义务却是针对非委托人的审计信息使用者而言。这样,审计者正常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经济联系被割断了,审计者的义务约束全来自于法规形式的社会责任,而非合同的经济约束。
这种三方权利义务不平衡状况的最终后果是:审计者不是以满足审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为目的,潜心研究如何提高审计信息的质量,而是以回避法律责任为目的,潜心研究回避法律责任的审计方法和程序。现代审计中的诸如内控制度测试、重要性判断、抽样审计、风险控制等方法均深深地带有回避法律责任的烙印。可以说,社会审计中权利与义务不平衡是影响审计信息质量提高的主要因素。
二、审计市场不健全是审计权利与义务不平衡的根源
根据委托理论,审计是由于委托人需要了解人对其委托财产的经管状况的需要而产生的。在委托人远离其委托财产的经营过程的条件下,委托人对委托财产经管情况的了解,主要依靠人提交的反映受托财产经管情况的会计报告。而该报告又是由人编制的,其公正性容易受到质疑。委托人为了获得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就产生了聘用外部审计的需要。
按该理论,在规范的审计市场中,供需双方分别应是审计者(审计信息供应方)和财产委托者(审计信息需求方)。审计信息就是该市场中的商品。这种商品所具有的专门为财产委托人“订做”的特殊性,并不妨碍审计信息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关系。因为在规范的审计市场中,要求审计者保持审计的独立性,不允许审计者与被审计者(财产人或会计信息提供者)发生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使审计者能从始至终不受外来和内在因素的影响或干扰,能够客观、公正地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查,并得出结论。
但目前我国经济体系中,特别是公有经济中,由于委托关系尚不完善,审计市场中缺乏出资聘请审计者对财产人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审计的财产委托人,社会审计不是建立在市场需求之上,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良好愿望推动形成的。审计信息的使用者首先主要是各类政府机关,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等等。其次才是债权人和投资者。从理论上分析,由于会计信息的真伪与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切身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债权人和投资者有购买审计信息的动机。但由于我国资金极度短缺,拥有资金的债权人和投资者处于优势位置,普遍不愿意为进行正确的投资和信贷决策支付审计费用,而是将该费用转嫁到寻找借贷和吸收投资方。这样,在实际生活中,被审计者就成为审计委托人,审计人员与被审计者之间产生了经济利益关系。这使审计人员的独立地位受到影响,相应地,审计信息质量必然会受到质疑。可见,中国社会审计难以真正保持其独立性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不存在健全的审计市场。
在以行政命令方式建立的非规范的审计市场中,审计信息使用者不承担义务只享有权利;审计者只对被审计者享有权利,但却对审计信息使用者承担义务;被审计者则只承担义务,却无什么法定权利可言。因此,当某利益主体承担的义务大于其享有的权利时,该主体必然会为追求相应的权利而努力,以求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在这个过程中,不承担义务只享有权利的审计信息使用者,可能会为节约的审计费用支付高昂的代价。
会计信息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信息,它既是财产委托人与人订立经营责任契约的基础,又是两者经营责任契约的一个重要因素和评价财产人经营责任契约执行情况及结果的重要手段。会计信息与财产人的经济利益的密切相关,不可避免地使某些财产人产生操纵会计信息的动机。在审计存在的情况下,财产人自然也会产生操纵审计信息的动机。而在激烈竞争条件下,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社会审计者某种程度上受制于审计委托人,就是不可避免的了。如果一旦作为审计委托人的被审计者有了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动机,那么他们总可以找到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虚假审计信息的审计者。使该动机变为现实。这可以从我国出现的诸如深圳原野、北京中诚、海南新华、琼民源、成都红光等虚假审计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案件中,得到证实。
三、平衡社会审计权利与义务的对策思考
二、提高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的几点建议
(一)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打造优秀的审计、监督团队提高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工作的重点是提升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的业务综合素质。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工作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因此,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审计质量和监督质量。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努力。一是,招聘上严格把关,精挑细选。招聘人员首先要明确招聘人员的岗位职责、技术要求等级、从业经验等详细要求。对于应聘人员应严格把关,可以通过实务操作的方式检验应试人员的操作能力。入职后应结合企业实际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工作。会计审计、监督人员作为特殊的工作人员除了过硬的业务能力外,还需要对其素质进行考验,比如是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是否对企业忠诚,是否秉公执法,是否具有一定的原则等,这些需要在工作中进行长期的观察和考验。其次,对于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市场变幻莫测,宏观经济运行难以掌控,国家政策法规时有调整。这些都需要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熟悉掌握,并在实际的工作中熟练运用。另外,还可以通过开展业务能力竞赛的形式,从中选拔优秀者委以重任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等,以此刺激从业人员自我学习、自我提升的斗志。“最后,企业相关的规章制度要完善,操作上要可行,让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有章可循。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奖罚分明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福利机制、薪酬待遇等来刺激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感受到团队的温暖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二)通过目标管理保证会计审计质量,提高会计监督职能会计审计是为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而会计监督是为了保证会计审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要保证会计审计质量,实现会计监督就必须从企业管理的目标入手,通过目标管理保证会计审计质量,提高会计审计职能。企业的目标管理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不同行业的企业,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其管理目标各不相同。通常来说,企业目标主要有短期目标(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年度销售额,年度利润率、本年产品市场占有份额等)和长期目标(打造国内知名品牌、打造国内知名企业等)。而提高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的水平也应实现与企业目标管理的有效结合,企业完成短期目标或者长期目标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则是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的对象,同时也是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的目标。包括对原始单据的审核、会计凭证、账簿的记录是否正确、财务报表的编制、披露是否符合会计原则等。企业目标的实现需要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运营同时责任到人。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同样需要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目标制定审计、监督规划,明确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任务。审计、监督人员完成审计、监督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直接与薪酬、福利挂钩,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刺激会计审计人员和监督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通过目标管理,保证了企业的审计、监督水平。反过来,健全的审计、监督体系又促进了企业内部控制体制的完善。
(三)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会计审计质量,提高会计监督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构建优秀从业团队;加强目标管理,强化任务目标,的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水平。但是在具体的工作中和相关业务的操作细节中,需要内部控制制度来进行约束,保障行为的规范性,结果的真实性。“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可以将控制内部的所有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约束、监督,通过制度、体系的建立保障内控体系内的所有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依法办事,依规办事,保障目标任务的完成,只有全体工作人员共同的尽职尽责方能保证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水平。同样,对企业的财务部门来说,财务构建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控制体系,并采取可操作性的措施保证内控制度的良好运行和内控体系的不断完善,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就能围绕自身的任务目标努力,在岗位上尽职尽责,精益求精。但是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一定的支持和保障,那就是领导者的重视程度和企业团队的凝聚力。”一个完善的内控体系,需要领导者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引起高度重视,并能在实际的工作中有所作为。领导者需要站在全局的角度,确定岗位行为准则,让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从而也明确了实际工作中的任务目标,从而提升审计、监督效率。除此之外,内控体系的运行除了领导者有所作为之外,还需要强大的团队凝聚力。“团队凝聚力的形成需要一定的价值理念和企业管理理念。正确的价值理念和企业理念将所有员工紧紧地凝聚在一起,大家一条心,向着共同的目标努力,这样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可以避免其他部门的障碍,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沟通,为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提供一定的便利,这样在实际的工作中可以做到得心应手,从而保障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水平。”
(二)绩效审计是评价社会保险风险问题的关键社会保险体系中同样存在着风险问题,管理不慎极有可能影响社会保险收入分配以及支付功能,为了确保社会保险体系的正常稳定运转,就需要通过绩效审计工作,评价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为管理部门进行决策提供参考。
(三)绩效审计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增值的重要手段通过绩效审计工作不仅可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缴费及时,而且还可以避免违规挤占以及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问题的发生,同时也能够准确的评价出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当前我国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领域涉及内容较多,审计机关的人力以及财力投入不足,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力度不大。再加上重视程度不足,导致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制上存在的漏洞问题得不到及时的发现与纠正,而且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目前主要停留在合法性审计阶段,审计工作亟待完善。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工作不全面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主要是停留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与支出环节,还存在着审计不够细致深入,审查不全面的问题,不能充分全面的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不足之处进行反映。
(三)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还存在着缺乏全面完善的审计评价标准,现行的一些社会保险基金审计评价标准非常少,没有全面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准则等相应的可操作性指导文件,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绩效的评价缺乏指导。
(四)绩效审计工作人员能力素质有待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工作与普通的审计工作有着较大的差别,对于审计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技能、政策理论水平以及研究分析能力都有着更高的要求。然而目前我国审计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以“财会型”的审计人才为主,对于公共管理以及行政作用发挥不够熟悉,不利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三、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完善策略
(一)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管理体制审计机关应该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对于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推动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开展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体系,尤其是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其次,为了便于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的开展有指导有遵循,应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绩效审计法以及绩效审计准则,可以通过出台文件的方式明确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目标、内容、程序以及方法。
(二)确保社会保险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应该分为保险基金的筹集、投资运营、支付以及影响四个方面开展审计工作。在基金的筹集阶段,重点是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是否及时、足额,程序是否合理,征缴比例是否适当等内容进行审计监督。在投资运营审计阶段,则重点是对投资运营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将基金用于贷款抵押等现象进行审计,以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为目的。在支付审计阶段则主要是对保险金的支付合法性、支出是否符合预算计划、领取人员条件以及领取数额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进行审计。在基金影响审计上,主要是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发放对参保群体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进而对社会保障水平进行评价。通过这几方面的全面绩效审计,准确的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全过程管理情况。
(三)构建科学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评价指标在社会保险基金审计评价指标的制定上,应该遵循简明实用、系统性、可比性、适度性以及可测量性的原则选择评价指标。在具体的评价指标的选择上,应该包括经济型评价标准、效率性评价标准、效果评价标准、公开透明性评价标准以及真实合法性评价标准,通过这些评价指标,准确的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成本、收益情况、投资运营效果、相关信息的公开情况以及收支管理等程序规定的履行情况。
(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的人才培养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由于审计对象、审计方式的不同,因此审计工作也有着较强的特殊性,对于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审计机关应该在政策、法律法规、绩效审计专业知识、金融、投资运营管理等方面对审计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提升审计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方面的专业技能水平。此外,还应该针对审计报告的编写等相关要求,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能够在审计报告中提出更合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建议和意见。
1、技术含量。计算机专业的毕业答辩首先关注的是毕业设计所涉及到的技术含量是否能够满足培养要求,本科阶段要具备初步的科研能力,而研究生阶段要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
2、技术方案的合理性。毕业答辩中老师比较关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常见的关键点有三个,其一是如何进行技术选型;其二是否具有扩展空间;其三是否能够落地应用。
3、技术细节。技术细节往往也是老师比较关注的问题,目的是检验学生对于技术的掌握情况和动手能力。技术细节通常有三个大的方面,其一是描述某一个功能是实现流程;
其二是针对于数据库操作进行提问;其三是针对于算法问题进行提问。要想顺利通过技术细节的考察,一方面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另一方面要灵活应对,在老师提出的问题没有充分理解的时候,可以从解决问题的思路给出自己的方案,同一个问题有多种不同的方案,能给出其中的任何一种都是能够说明问题的,这一点一定要切记。
(来源:文章屋网 )
二、加强中学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的几点措施
1、审计执法程序严格化
财务内部审计在法律上具有权威性、独立性,具有法律意义,受到法律保障,强化中学财务内部审计必须加强法律法制建设,加强法律控制程度,规范经营管理秩序。中学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在遵循《会计法》、《审计法》的前提下,发挥财务内部审计职能,维护中学财经秩序,建设中学管理廉政。在中学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时要树立审计权威,落实审计决定,坚决审计态度,严格审计执法,严查违法违纪现象,对于存在的问题依法处理,发挥审计人员工作积极性,杜绝一切“人情+面子+权钱”交易,维护经济秩序。严格审计执法也受到财务管理体制的限制,因此在对中学财务内部审计时还要改革管理体制,改革中学财务会计和中学内部审计之间的隶属关系,保证中学计监控职能正常发挥,严格按照法制规范经营中学经济活动,以独立性的审计身份开展审计工作,打击一切现象,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2、确认好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的关系
在中学的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中,必须首先明确两者的关系。一是对立关系,即中学财务会计工作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记录中学的全部经济活动;内部审计也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型的监督财务会计工作的经济活动,目的是为了财务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将其中的违法操作,进行批改,依法处置。中学的内部审计也是会计工作的一部分,全部财务管理内容之一,监督财务会计工作。二是统一关系。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在于给予被审计单位财务监督,即财务监督的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分析、评价、监督财务监督客体的一切财务活动。中学的财务监督则主要进行中学资金收支、资产负债等的监督工作。中学的内部审计则是审计单位独立开展,依据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时间等,以时间为顺序展开的具有系统性、连续性、全面性的监督,涉及到中学全部经济活动,因此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是合二为一,难以分割的,可以有效控制中学的经济管理活动,提高学校的经济效益,促进学校科学有序的发展。
3、加强中学的责任审计
责任审计工作非常重要,其中中学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高效化,可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管,不断增强其廉洁自律。主席上任以来,所带领的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力度不但加大,加强了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管,倡导完善对领导干部的审计工作,在中学中同样需要加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首先健全中学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经济业务及时做好收支入账登记,监管好资金的支出,保证要有会计主管、主要领导的审核和批准,才能合法支出;其次,健全中学的内部控制制度,要将相关性差的工作内容、职务分开,不断增强监督功能。在实行考核的时候注意将领导的考核指标计入其中,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开展资产价值、资金运作管理情况、领导任期内的各项目标和领导财政经济纪律等内容,将审计只注重“事”的工作形式转化为“事+人”的工作形式,严格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得到发挥,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价,公正评价领导经济责任。
4、增强财务会计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财务会计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显得非常重要,社会对其的要求更高,因此中学必须建立专业化的财务会计审计团队,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让财务会计也能担当起内部审计的重任。首先,不断增强财务会计人员的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素养,增强其公正廉洁、忠于职守的政治态度,不断掌握财经法规、政策等,能够按照中学的发展规律和自身良好的政治素养积极参加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其次,增强财务会计业务能力,不断熟悉财务办公软件,增强实践经验,职责明确,工作严谨,仔细分析、协调并调查工作,及时处理工作中的异常,并且逐步适应内部审计工作,最终促进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的进步。
5、增强中学管理层的财管意识
在新的教学体制下,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是源头预防腐败,防止财产损失,增强财务管理的精确性。对于中学管理层的财管意识的提高是重中之重。管理者要摒弃财务管理只是后勤服务的意识,从而不断增加科研投入资金,建立充足的重大资金物质保证机制,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也是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要整体了解学校的财务现状,及时给予调整。及时掌握了解国家财政政策,积极转变管理思想,不断促进资金的合理使用。
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的产生及从自愿走向法定化的发展是以股份制的推行为基础的。在股份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发生了分离,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股东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委托独立的审计人员对受托管理财产的经营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进行审查、鉴证和报告。这样,基于受托责任就在上市公司形成了一种审计关系。在“股东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下和上述审计关系中,股东掌握着对经营者的监督控制权,从而自然也掌握着对审计人的委托权,审计人员因为有了“尚方宝剑”,能够保持较高的独立性,对经营者虚计经营成果、粉饰财务状况、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有能力进行深入审查和揭示。因而,可以说这是一种均衡的、正常合理的审计关系。
但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日益复杂化、股权分散性和流动性的增强,以及股东“搭便车”现象的产生,“股东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向“董事中心主义”的治理结构转变。由于信息不对称,经理人员掌握着更多的有关公司生产经营、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信息,“董事中心主义”结果又演变为“经理中心主义”,即经理阶层日渐把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董事会的控制权反而被削弱,其履行职能越来越形式化,难以为广大股东的利益尽职尽责。在“经理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模式下,经理人员内部人控制所存在的追求个人不当效用的缺陷,到20世纪60年代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这从当时英美国家注册会计师审计诉讼案件频繁爆发、职业界陷入诉讼浪潮的境地可窥一斑。对案件诉讼原因的分析表明,股东控告审计人员违约、过失或欺诈,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公司经营者基于不良意愿对审计人员施加压力,审计人员屈从压力对会计报表发表了不适当的审计意见,或者因公司经营者舞弊造成公司资产和投资者利益受损,注册会计师源于“深口袋责任原则”而被诉。
公司治理结构和由此产生的审计关系失衡在我国表现得比较突出。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者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大股东“一言堂”),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人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完全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交易”的契约中明显处于被动地位。从经济上看,在现行审计关系格局和现行注册会计师执业监管与制裁机制下,他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迁就上市公司,甚至于与上市公司共谋几乎成了一种理性选择。因为,共谋受到查处和责令赔偿损失的概率很小,得到的收益是确定的;而坚持独立客观的立场带来的未来收益则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会计师事务所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审计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破坏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直接降低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价值,给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运作,乃至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的发展都造成了或将造成严重的危害。
二、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严在重衡的成因分析
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之间审计关系严重失衡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我认为主要的原因来自以下两个方面:
1、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特殊。即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于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且不能上市流通,由此产生了许多制度性的缺陷。比如,董事会成员主要甚至全部来自作为主发起人的原国有企业,且大多又同时为公司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现象也很普遍,从而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董事会设置的先天不足,为上市公司以后的不规范运作埋下了隐患,而且董事也不可能真正履行其对公司应尽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弱小股东的利益。此外,上市公司的国有性导致经营者的行为严重背离广大股东的利益。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是由政府任命的,他们更多地关注于自身的仕途,而其仕途与公司的发展并不一致,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加之,又缺乏股票期权之类的长期激励机制和西方那种经理人市场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不愿将主要精力放在研究企业发展战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长期成长能力上,而是放在如何争取上级部门的好感上,为此不惜采取短期化行为或操纵会计利润。粉饰会计报表的不当手段。对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施加的压力也随之增大。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缺陷对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构成了巨大的压力。
2、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结构不合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太多(目前共有105家),市场集中度过低。以1999年报审计为例,笔者统计发现,10家上市公司客户最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场份额总共只占31.8%。这样,上市公司选择的空间很大,“东方不亮西方亮”,总可以找到愿满足其不当意愿的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二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活动带着显著的地域性。我国上市公司由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比例平均达到79.4%。非10家最大事务所本地化比例更是高达81.6%。这样,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时就特别容易受到当地政府的不当干预,与当地政府和企业存在千丝万缕利害关系的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也往往很难抵御政府和企业的不当压力。这从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可窥见一斑,如本地化程度较高的非“十家”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比例要低于本地化程度较低的“十家”事务所7个百分点。
三、对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的设想
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价值,确保其真正成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鉴证者、企业经营风险的预警者、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秩序的保护者,必须设法改变上市公司审计关系失衡的状况。根据上述成因,我们认为应从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两个重要方面来采取措施,以构建均衡的审计关系格局。
1、修订《公司法》,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如取消《公司法》中有关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方面的“特别待遇”,实现公司股东结构、股本结构的多元化,允许竞争性行业企业的国有股份自由流通;建立合理的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即取消《公司法》对经理职权设置的条款,改为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防止经理人员凌驾于董事会之上,禁止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确认独立董事制度,改变董事会构成单一、被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局面,抑制执行董事,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增设限制控股股东权力的条款,比如规定控股股东不能占据全部董事职位,限制控股股东的投票权等;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加强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等等。与此相关,国家还应积极推行公司上市的核准制并逐步向注册制的国际惯例过渡,削弱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企业包装上市的动因;从实质上改变经理人员的行政官员身份,同时构造具有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激励经营者双重作用的股票期权机制,使经营者通过追求公司利润最大化和长期成长性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
2、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实行新的审计委托关系。审计委员会制度诞生于美国,1972年3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建议,了第123号会计系列公告,同意所有上市公司建立由独立的外部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1977年,纽约证交所正式要求:每家上市的本国公司,作为其证券交易或继续交易的条件,必须在1978年6月30日前建立和保持一个完全由独立于管理部门并不受任何其他关系牵连、能独立进行判断的董事组成的常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履行选择、聘用和解聘外部审计师的职能,并有权与外部审计师讨论审计计划和审计结果、有关会计和内部控制等事项。以大大增强外部审计的独立性。1999年,AICPA独立性准则委员会(1997年根据与SEC达成的共识成立的)的、专门适从于SEC管辖公司的第一号准则公告“与审计委员会讨论独立性问题”,再次强调了审计委员会对提高外部审计师独立性的重要意义。鉴于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形同虚设,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这也是世界性趋势),我们认为也有必要引入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制度,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委托和批准解聘审计机构、审查审计工作的职权。
3、加强对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为了防止公司经营者用威胁变更电位机构的手段逼迫会计师事务所屈从其不合理要求,及时向投资者和公众披露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是必要的。美国SEC制定的“8-K报告”就规定了揭示变更独立审计人员的要求。我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也作出了这方面的规定,但很不充分。还应加强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之间在会计准则应用、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审计范围、审计收费等重要事项上存在的意见分歧等方面的揭示。这无论是对提高现任审计人员的独立地位,还是对警醒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后任审计人员注意评估该公司的审计风险,都是极为重要的举措。
4、培育寡占型的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结构。研究产业组织的经济学家一般将市场结构划分为垄断、寡占、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四种型态。其中,寡占是指市场上只有几个提供相似或相同产品的卖者。基于上市公司审计这种“服务产品”的特殊性(质量高低直接影响众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和无差别性(均为按审计准则执行的法定审计,各家会计师事务所在同一领域进行竞争),我们认为构造寡占型的审计市场结构是十分有益的。
(1)可以减弱审计活动的地域性,避免来自当地政府的行政干预和当地企业牵制。
(2)可大大缩小上市公司的选择空间,使其难以再采用威胁变更事务所逼其就范的不正当手段。
(3)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从而可以通过更准确地评估和控制客户的审计风险来提高以后审计质量,通过利用以前年度审计工作底稿、简化重复性的首次审计时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提高搜集和鉴别审计证据的效率来降低后续审计成本(并使首次审计的固定成本得到分摊),增加事务所的利润。这样,就避免了事务所因审计命运的不确定性易出现的短期化行为及对审计质量的损害问题(不愿意投入必要的审计人力和财力)。
(4)可以据此形成若干家规模很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增强其保持独立性的实力并实现其规模经营的经济性。
关键词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审计职业责任审计法律责任
在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诉讼的早期,由于法律界对注册会计师对审计业务性质、审计责任存在误区,经常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混为一谈,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赔偿责任偏重。在我国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司法界也存在类似情况。在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6】56号文公布后,有些利害关系人不被验资单位而直接承担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就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出现这一现象有着诸多原因,如被验资单位已经资不抵债或已经破产,但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当时的社会各界未明确认识到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区别。同时,一些法官由于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缺乏了解,作出了让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会计责任的情况。由于这些误区没有及时得到更正,一度使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呈扩大化趋势。
一、会计责任
会计责任往往与会计活动的职业定位、会计目标相联系。关于会计概念,古今中外一直没有明确、统一的说法,存在会计信息系统论和会计管理活动论两种观点。作者倾向于会计管理活动论,会计信息论反映了会计活动的表象特征,而会计管理活动论则反映了会计活动的本质、内涵。尽管存在两种理论观点,但各方对会计职能的认识还是相对一致的,认为会计职能主要是反映和控制经济活动的过程,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为经济管理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并参与决策,谋求最佳的经济效益,包括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各方由于对会计职能和会计目标的认识一致,对会计责任的认识也相应一致。
1、会计责任的依据
⑴1985年1月25日通过、1992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五十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会计法》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单位的会计责任的内容和会计责任的主体。
⑵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第287号令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报告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编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企业不得违反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报告条例》从行政法规层面更具体地规定了企业应当承担编制合法、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责任。
2、会计责任的内容
通过以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考察,并结合会计理论,归纳总结会计责任内容如下:
⑴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⑵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
⑶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⑷编制真实、合法的财务会计报告。
3、会计责任的主体
会计信息的对象是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会计责任的内容也是反映企业的活动,通过上述规定的考察可知:企业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责任的主体,是第一、首要会计责任人,其应当对会计信息失实导致利害关系人损失承担首要的赔偿责任。
4、会计责任的法律性质
会计责任从性质上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会计责任实行一种无过错责任,即会计信息失实导致利害关系人损失,无论责任主体主观是否存在过错,均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之所以对会计责任苛以无过错责任,一方面是由于会计责任主体能够绝对控制、管理会计信息,另一方面是会计工作、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使然。
二、审计责任
通说认为,审计是由独立的第三方,对被审计单位编制的财务信息进行分析、验证、评价,并发表审计意见的民事行为。注册会计师审计与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共同构成了社会审计监督体系。审计责任取决于审计目标。自独立审计制度诞生以来,审计目标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重大变化,由最初的查错防弊到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再到现今的朝着企业管理方向发展。审计责任也随审计目标的变化而发展,总体呈扩大化趋势。我国审计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这一目标也精确地概括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1、审计责任的依据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恢复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以来,政府十分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范化建设,先后颁布了一批批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这些规范性文件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和发展,也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⑴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该法明确了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依据,并规定一系列禁止行为。⑵《报告条例》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该条例第一次明确地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财政部审定并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时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财务报表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该《审计准则》作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国家标准,进一步明确区分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2、审计责任的内容
通过以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考察,并结合审计理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内容归纳如下:
⑴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指审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证据、审计结论以及应发表的审计意见。
⑵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审计报告的合法性负责。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
⑶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出具审计报告。
3、审计责任的主体
按照相关规定,审计责任的主体是执行审计业务并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我国尚未承认注册会计师个人在对利害关系人承担民事责任中的独立地位,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有时也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4、审计责任的法律性质
审计制度的产生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结果。企业股东是注册会计师的最初委托人。现代的审计委托从形式上看是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而实质是由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的全体股东签订的。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企业所有者表现为持有被审计单位股票的股东。企业全体股东委托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管理、经营企业,而注册会计师又是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聘任的,所以,企业管理层实际是在代替股东聘任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
同时,由于公司企业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之大,立法机关便把企业股东的意志上升为法律规定,即表现为强制审计制度。因此,审计委托又带有法律强制色彩。
而且,通过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考察,我们发现:《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格式合同,合同中允许双方约定的条款受到限制,合同的主要条款都是法定的。这一现象与《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自由原则允许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合同条款的规定大相径庭。这也使我们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性质重新审视。合同自由原则包括缔结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及选择裁判的自由(具体参见王利明先生的《合同法研究》第一卷)。而在审计业务中,尤其是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和验资审计中,上市公司或正在筹建的公司实际上没有选择是否缔结合同的自由和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也规定正在筹建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验。可以看出,作为合同一方的上市公司或正在筹建的公司并没有选择缔结合同的自由,其有的只是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当然,注册会计师执行其他非审计业务就不存在上述问题了。
基于上述分析,作者认为:审计责任具有两方面表现,一是对委托人,基于《审计业务约定书》,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约定责任,二是对利害关系第三人,基于审计的法定强制色彩,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定责任。
因此,审计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呈现出两面性,对内是约定责任,对外是法定责任。
三、审计职业责任
在会计师事务所诉讼中,除了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外,还经常会听到审计职业责任的概念。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伴随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审计逐渐从会计中独立出来,成为了独立的职业。职业责任本质上体现为职业道德,如医生的职业道德、法官的职业道德。职业责任是某一组织以公约、守则等形式公布的,其会员自愿遵守的职业行为标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就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行为、专业胜任能力的总称。
社会公众在很多程度上依赖企业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并以此作为决策基础。而注册会计师尽管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委托并向其收取费用,但其本质却是服务社会公众。因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职业责任更多地体现为对社会公众的责任。
㈠、职业责任的依据
从世界范围看,凡是建立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昭示注册会计师应达到的道德水准。
(一)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如果将诚实信用贯穿于会计审计工作中,就会促进相关交易主体建立起有效的信任,进而降低不必要的签约成本、监督成本等,从而最大限度得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
(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交易效率与交易总量和交易成本密切相关。交易成本越低,交易总量越大,就表明交易效率越高。从中我们可以发现,交易效益的高低取决于交易成本的高低,二者成反比的关系,交易效率的提高也就意味着交易成本的降低。对于企业来说,如果能够依照诚信原则进行会计审计工作中,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就会大大提高交易双方预期,提高签约的效率。对于社会来说,企业间的诚信有助于加快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整个经济运行的成本,从而使企业的经济效率和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得到提高。
(三)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一个具备良好信誉的企业,必然会在市场中得到更多交易对象的青睐。因为,诚信是一个企业最无价的利器,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竞争加剧的今天,拥有良好信用度的企业才会对投资者有强大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有利于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不断发展壮大。
二、会计审计中诚信价值的博弈
我国现阶段的独立审计诚信制度的建设才刚刚起步,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师都只承担有限的责任和风险。贯彻诚信的会计师和审计师以及拥有良好诚信度的会计审计企业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审计信息的真实性,降低审计失真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降低整个社会的经济成本。在会计审计工作过程中,当诚信价值越大时,所带来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也会变大。相反,当会计审计工作者的个人行为和企业行为是在粉饰相关工作报告时,将会对社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和风险,从而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将降低。因此,在会计审计工作中每一个个体和企业都应当重视提升自身的诚信价值,在博弈中所累积的“帕累拖效应”越优,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就会越来越快。在会计审计中诚信价值的博弈会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被审计和会计审计单位的博弈
在被审计和会计审计单位的重复博弈中,很多企业为了更好的分配和制约权利,将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在管理企业的过程中,企业的所有权者往往会聘用职业经理人从事相关的经营管理,职业经理人相对于股东更了解企业的运行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股东往往处于被动的状态。而职业经理人为了谋求自身的利益,就会高估企业的经济价值。而股东为了核实职业经理人所提供的企业运行状况,就会聘用或者委托专门的会计事务所对其工作报告进行评估,确认经理人的经营成就,提高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此外,由于很多企业的董事会股东出任企业高管,在对企业审计报告的评估中,变为徒有形式而失去其实质意义的经理自我评价,这就会让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大打折扣。特别是当企业中会计审计师对报告持有怀疑时,经理往往会利用其职权和身份,打压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师,他们为了不被辞退,只能一再得放弃自身得职业道德,对审计报告得准确性、真实性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二)会计审计部门之间的博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会计审计行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谋求自身的发展,不断扩大自身的客户范围。在这个过程中,越低的审计成本、越高的服务质量,对于企业吸引新的客户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会计审计部门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取决于审计成本的竞争。从发展过程来看,如果会计事务所以提高效率和交易总量来降低审计成本。对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相反,如果只是单纯的通过弱化审计专业技术的方式来降低审计的成本,就会给社会的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会计审计部门之间成本竞争的加剧,就会导致一些事务所为了降低审计成本,故意省去审计的流程,这就会使得审计失败的风险大大增高,会计诚信价值也面临崩塌。由于当前我国并没有专业的审计监督标准和制度,这就导致一些事务所为了能够生存下去,对被审计对象的要求采取言听计从的态度,降低了事务所的信用度,在与被审计单位的博弈中处于劣势局面。虽然在短期内获得了经济效益,但从长远来看,不断丧失的诚信价值必将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当前出现企业会计审计诚信这种问题的基本原因就在于信息不具备对称性。信息不对称实际上是指就掌握会计信息来说,经营者在当前的信息环境下处在一种比较有利的位置,然而所有者则在信息环境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不断发展和成熟的市场经济导致企业内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基本上都呈现出分离的状态,所以,若在进行会计审计的过程中,难以提供具有对称性的信息,那么就极易造成强企业经营者出现逆向选择现象。
2.没有具备完善的会计制度
当前的市场经济已经获得了迅猛的发展,同时信息技术也变得越来越成熟,所以,会计运作方式也相应的做出了很大的改变,很多新的经济事项也因此在其运行的过程中相继的涌现出来,然而因为我国当前还实施着相对较为落后的会计制度,所以,在实施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较多的问题
3.安全防范工作没有做到完全到位
在当代社会中,计算机网络应用技术已经得到了普及,所以企业在其运营的过程中,已经更为频繁的利用计算机网络设备来完成更多的会计工作,这种做法虽然有效提高了会计工作的效率,然而,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在这种信息时代中,企业内部的一部分财务数据都将会在无保护的情况下被暴露在网络中,此外,一部分企业没有形成强烈的防范意识,所以,在处理会计信息的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能够轻易的窃取企业的会计信息。
4.工作人员的不当操作造成数据失真现象
因为会计信息化的普及,所以企业对财务操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以及自身素质都做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关的会计从业者不仅要更好地将会计理论知识加以掌握,还要具备对一些专业会计处理软件进行熟练运用的能力。但是因为当前有一部分企业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所以没有为企业内部的财务人员提供培训和进修的机会,导致相关的财务人员在进行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时常会因为自身的不当操作而导致失误现象,进而还会引起会计数据失真现象的出现。
二、解决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问题的相关措施
1.为解决会计信息不对称问题
应推行相应的会计委派制度。会计委派制度具有其自身的优越性,主要表现为工作的自主性和身份的独立性。如今会计审计工作迫切需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建立和完善会计委派制度,这种制度能够有效的针对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有效避免会计工作人员因为难以承受外部压力而进行信息作假,有利于在企业内部将会计审计工作的新秩序有效的建立起来。在实施会计委派制度的过程中,要明确重点内容即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促使内部监督的成本得以降低,促使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得到完善,确保会计审计可以将企业的实际经济状况真实的反映出来,从而是会计审计的诚信度得以提高。
2.会计审计制度的完善
立足于现行的会计审计法律体系有效的将会计审计工作的行为准则建立起来并将其完善,利用一整套科学、规范、合理的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以达到会计审计效益和质量提高的目的。此外还需要加大对会计审计信息造假的打击力度,持续增加会计审计违法的成本。只有不断完善会计审计制度和系统,才能够让其对新情况和新发展的需求形成更好的适应性,才能够真正实现会计审计工作的目标和其真正价值。
3.进一步优化会计诚信环境
企业之所以会在运营的过程中出现会计审计诚信问题,其中最为根本也是最为直接的一个原因就是利益的驱动,所以,我国应该根据企业当前发展呈现的现状,采取的相应的手段和措施促使企业的经济环境不断获得完善和优化,将相对完善和健全的法规体系构建起来,同时还需要定期对相关的会计从业者实施相关的诚信教育。
4.加大力度研究和开发相关的审计软件
促使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得以提高。在信息环境下,我国企业的会计审计信息化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然而因为各种原因,其侧重点长期以来都难以跳出理论阶段,并且与其相对应的研究在实际应用和开发等方面依然还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因此,必须要以会计信息化为立足点,合理、科学的审计并检查一些电子数据,加大力度研究和开发相关的审计软件。此外,还需要为审计人员提供培训和教育的机会,从而促使他们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都得到有效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