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9 05:25:24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菜市场管理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地区,其菜市场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菜市场,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建设,进行果蔬、粮油、禽蛋、肉类、水产等农副产品及加工食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菜市场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菜市场健康发展。
对投资建设和经营菜市场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菜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菜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菜市场周边地区乱摆乱卖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
公安、市容、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质监、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全市菜市场布局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菜市场布局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修改的,应当按原程序报批。
第八条编制菜市场布局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布局。菜市场规模、位置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
(二)便民利民。菜市场配置应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三)协调发展。菜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第九条菜市场一般按照每万人1000至1500平方米、服务半径1000至1500米的标准规划建设。
第十条规划部门审批新建居民区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本市菜市场布局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明确菜市场的位置和面积。
菜市场位置和面积一经确定,应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十一条现有居民区未达到本市菜市场规划要求的,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要求组织改建、补建菜市场。
第十二条开办菜市场应当设立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应当向所在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菜市场备案登记。
第十三条新建菜市场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本市菜市场建设标准的,可享受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给予的优惠扶持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本市菜市场建设标准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菜市场应当在建成后6个月内开业经营。无法按时开业或无力继续经营的,应当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菜市场转作他用。
第十五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自产自销初级农产品的经营者,可以在菜市场内划定一定区域,允许其临时入场经营。
第十六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菜市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登记、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卫生、消防、环保等其他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人员。
对场内经营者违法经营或者违反菜市场管理制度的,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十七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对场内经营者进行经营资格审查,明确和落实场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建立管理档案。
对粮油、禽蛋、肉类、水产等重点监查食品,可以采取“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方式入场经营。国家和本市对活禽活畜屠宰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或者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对果蔬等主要农副产品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可以在场内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负责督促场内经营者对主要经营商品货源进行登记,登记记录应保留3个月以上。
登记内容包括:
(一)商品品名、品种、规格、数量、商标;
(二)种植、养殖及捕捞的初级农产品来源、品种、数量;
(三)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生产、经营者获得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其他专项许可情况;
(五)其他需要登记的内容。
第十九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电话、地址。
第二十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负责受理消费者对场内经营者的投诉,并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市场管理制度,遵守协议、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文明服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提供良好服务。对必要的执法检查应当采取联合、集中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对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和场内经营者在菜市场经营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当予以免收,但涉及食品安全、人身健康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税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委托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向场内经营者代征税款。
场内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十五条监察、价格、财政等部门应当依法制止并及时查处对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及场内经营者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行为,对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和场内经营者的投诉,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场内经营者违反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这次监管职能移交,涉及菜市场近300个,其中还包括一部分涉及国有资产菜市场管理权限的移交。点多、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城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顺利完成移交工作。各城区政府要主动与市级相关部门联系,无缝对接。一要建立专门的市场移交工作机构;二要召开区内的移交工作会进行安排部署;三要对菜市场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11月16日前职能移交到位。对移交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分析,不回避不绕道,敢于逗硬解决,确保移交工作平稳推进,如期完成。市级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各城区政府做好移交工作。一是认真梳理各自的职能,形成一套监管手册提供给各城区政府;二是积极开展政策法规指导和咨询;三是有关垂管部门应督促要求各城区分局主动接受城区政府交办的任务,在菜市场监管工作中服从当地政府统一安排,履行好确定的职责;四是对市属国有资产菜市场的清理和管理权移交,由市国资委、公建办牵头,10月底以前完成资料清理摸底,11月底以前完成资产管理权移交。
三、着眼长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菜市场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各城区政府要抓住这次监管体制改革的机会,按照着眼长远、把握关键、认真研究、积极探索的原则,理顺“两个”关系、抓住“三个”关键、突出“四个”重点,逐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手段,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理顺“两个”关系:一要理顺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三级与区级相关部门在菜市场监管职责上的关系,明确职责。各城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首先要有专门机构负责菜市场的监管和组织协调;要按照“定人、定职、定责”的原则,详细划分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区级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目标任务考核制度,将菜市场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要在经费上给予保障,确保监管工作顺利开展。二要理顺菜市场监管与市场管理费收取的关系。按照“费随事走”的原则,城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既要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又要承担市场管理费的收取任务。这就要求监管人员必须正确处理好监管与收费的关系,做到监管上严格标准、严把质量,费用收取上不乱收、不多收、不超范围收。
二、工作要点
(一)街、镇属地管理
街、镇要明确主管领导和部门,健全组织,制定方案,营造文明创建宣传氛围,组织实施市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菜市场文明创建长效管理。
(二)市场内部管理
1、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洁人员;市场管理者和保洁人员佩戴统一工作证,定时、定位、定责做好本职工作。
2、市场内要设置公平秤、服务处、问询处、监督电话等;要及时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负责处理纠纷。
3、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并宣挂在醒目位置(如市场管理人员职责,市场保洁员职责,市场经营管理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治安、消防管理制度,市场保安员职责等)。
4、商品划行归市:商品要按种类区分,分类分摊经营(并悬挂美观、醒目的分类指示牌),高台摆卖(基本无地摊现象),无占道经营;鲜、活、生、熟、干、湿商品要严格分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应分开设置,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鲜活畜禽、水产区域与其它食品经营区域分开,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市场内要划定一定区域,供农民农副产品自产自销。
5、市场交通秩序交易良好,市场内道路畅通,摊位摆放整齐规范。
6、督促市场经营者要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诚信经营、足斤足两;开展文明诚信经营户评比活动,增添创建文明城市氛围;无欺行霸市、哄抬价格、强买强卖现象;无出售未经检疫的肉类食品和注水猪、牛肉;不得出售病害、过期、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食物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及其制品;禁止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禁止销售违禁野生动物;加强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7、门店经营者:内部摆放整齐规范,无外占外摆、占道经营、倚门设摊现象;各行市经营区门头、广告整洁统一。
8、市场周围严禁乱搭乱建、乱摆乱停、乱挂乱贴、乱涂乱写。
9、人行道、消防道、通车道路都必须畅通无阻,车辆停放整齐。
10、认真查验入市商品,做好农残检测,保证食品安全。
(三)市场内卫生管理
卫生整治以“保持清洁,面貌一新”为目标。
1、市场卫生要做到“摊点垃圾自清,市场全天保洁”。活禽区、水产品区排水通畅;场内地面保持清洁,无积水、无污水、无垃圾、无卫生死角、无恶臭、无腐臭味;市场各摊位要配置垃圾桶,同时配置公用垃圾桶,做到摊位要有垃圾桶,日产日清,及时清运垃圾和清除场内污水。
2、卫生“门前三”:市场经营者必须遵守市场卫生管理制度,持证经营,保持摊店内外卫生整洁;门店、固定摊档经营者均实行前后卫生“三”制度,杂物、垃圾倒入统一的垃圾桶内。
3、活禽、熟食经营档要求:活体禽类经营按照存放、宰杀、销售三分离的原则,必须设立在相对独立的区域,与其他商品区分开;有冲冼禽类粪便的设施,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要经常清扫,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烧腊档、熟食档应配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有专用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不得露空售卖,分切熟食要佩带手套;水产、冰鲜必须设置固定操作台,配置排污槽、污物桶;活禽、水产区一定要定时清理渣滓,保持卫生保洁。
4、顶棚、地面、墙壁、摊台卫生达标。
5、公用厕所卫生整洁,通风良好,干净卫生,使用良好,无占用,无恶臭。
6、搞好灭鼠等除“四害”工作。有专人负责,落实具体措施,定期开展室内外环境消杀,场内外无鼠及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无蟑螂、卵荚及蟑迹。
(四)市场设施管理
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开办、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市场主体,落实改造经费和整改措施。
1、有规范、美观、醒目的市场门牌;设置宣传栏、公告栏、价格栏等,公开市场管理信息。
2、地面要求:排水方便,不积污水。
3、排水排污:排水排污设施配套完备,排水沟、下水道畅通无阻,不积污水、杂物,水产、冰鲜、禽类经营摊档的污水排放畅通。
4、用电线路安全、整齐、规范,电线、电路按要求安装,摊档不得私接电源、电线。
5、供水设施完善,饮水水源安全卫生。
6、雨蓬要求安全、美观、整洁。
7、配置封闭式垃圾桶。
8、配套公用厕所。
9、配置灭火器材。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为契机,按照“提速、升级、增效、惠民”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菜市场建设改造与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大基础设施改造力度,提升市场管理水平,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菜市场服务功能全面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楼区菜市场提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分局、区禁违办、区消防大队、区爱卫办及各乡、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三、目标任务
(一)标准化建设改造10家。
(二)提质改造13家。
(三)建立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14家。
四、工作标准
(一)对纳入年度标准化建设改造的菜市场,须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升级改造规范(试行)的通知》(岳政办发号)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其设计图纸须报市、区商务局审批备案。
(二)对纳入年度提质改造的菜市场,须严格按照《市中心城区菜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标准》进行提质改造。
(三)对纳入年度建立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的菜市场,要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全面提升市场管理水平。
五、验收奖励
对建设改造和提质改造达标的菜市场,实行以奖代补。区菜市场建设达标考评验收小组对申请考评验收的菜市场进行量化考核,现场考评,并根据其市场规模、市场规格、投资额度、市场权属等因素提出奖励建议,报区菜市场提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作出奖励决定,区财政根据市政府奖励额度进行配套奖励。
六、工作步骤
(一)标准化建设改造菜市场
1.年3月25日—4月25日为申报阶段。各乡、街道办事处深入调查摸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对象,做好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
2.年4月26日—5月15日为手续办理阶段。市场建设单位和市场业主根据本市场实际情况,迅速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手续,拿出市场建设设计图纸,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调配合。
3.年5月16日—10月15日为市场建设改造阶段。各有关单位和市场业主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如期如质完成菜市场建设改造任务。
4.年10月16日—11月31日为项目验收阶段。任务完成单位向区菜市场提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验收报告,领导小组根据申请报告考核验收。
(二)提质改造菜市场
1.年3月25日—4月2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相关责任单位、市场产权单位及经营业主要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工作,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2.年4月26日—8月31日为提质改造阶段。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市场提质改造方案,排出时间进度表,落实和分解责任。同时,要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根据标准全面开展市场提质改造工作,确保提质改造任务圆满完成。
3.年9月1日—10月15日为项目验收阶段。任务完成单位向区菜市场提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提质改造验收申请报告,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大硬件投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把市场建设和提质改造作为城市“五创”提质重要工作来抓,加大硬件投入,确保市场基础设施上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