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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实行的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预概算定额管理制度,即以预算定额为依据,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标底为中心的工程计价模式和招标投标方式。这种带有明显计划经济痕迹的模式无法体现出招投标竞争的核心——价格竞争,其最大的弊端是遏制了竞争全面性,投标竞争往往是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同时,传统造价管理模式下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预算定额与市场脱节,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工程建设或建筑产品的市场价格,也反映不出企业的实际消耗和技术管理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无法体现出招投标活动中“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影响了招投标竞争机制的充分发挥,很容易导致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采取不正当手段泄露标底、串通投标、围标、行贿受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因此,对工程计价方式和工程预算定额进行深入改革势在必行,我国工程造价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2月17日以第119号公告,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确定了“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市场价格”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该规范的与施行,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建设工程计价、招投标、结算以政府颁布的工程预算定额加红头文件作为主要依据的状况,并使建设工程计价朝国家宏观调控、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的方向发展,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这也表明,我国招标制度真正开始驶入国际惯例的轨道。
工程造价管理由“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转变,逐步建立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把价格的决定权交给参与市场的各方,并最终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从而真正实现通过市场机制决定工程造价,这对规范建筑市场的竞争行为和促进工程招标投标机制的创新发挥重要作用。可以说,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一大进步,也是在我国加入WTO后,与全球建筑业同行竞争的有力工具,做到了与世界同步。
一、新旧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区别
传统的造价计价模式是按照地区或行业统一的计价定额、费用标准,以及地区统一的工料机市场指导单价确定工程造价。在传统的计价模式下,计价定额及其费用定额是参照本地区、本行业一般社会消耗水平确定的,反映的是本地区或本行业的平均消耗,计价中所采用的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预算单价,材料预算价格也都是采用政府指导价格,最终确定的单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政府定价。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依托市场形成建筑产品价格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施工企业可以按照反映本企业生产消耗的企业定额进行报价,工料机单价以市场价格参与计价,所有参与计价因素除政府规定的费用、税金等不可竞争费外,都是施工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二者之间的差异反映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采用国际通行的计价方法实行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给建设市场主体创造一个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增进国际间的经济往来,有利于提高国内建设各方主体参与国际化竞争的能力,有利于提高我国工程价格管理的水平。
二、工程量清单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运作
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首先是供投标者报价使用,为投标者提供一个共同的竞争性投标的基础,也是评标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企业根据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自行确定工程价格和费用。其次,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价是施工过程中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另外,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也是合同价格调整或索赔的重要参考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说,填好单价和总价的工程量清单,即报价单,是投标书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工程量清单对投标者来说非常重要。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运用工程量清单,除了遵守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外,工程价格的确定更多的则是与工程内容概要,质量要求结合起来,并以此为补充,灵活机动,以不变应万变。这是因为工程造价与具体的设计要求、质量要求、工程所处的时空环境等密切相关,而定额则不能反映这些细微的区别,并且造价本来就不应该通过定额与图纸简单地计算出来。此外还需注意的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要求招投标双方严格按照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填写,招标人在表格中详细、准确描述应该完成的工程内容。同时,投标人根据清单表格中描述的工程内容,结合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本企业实力,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列出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等项目在内的综合单价与汇总价,并以所报综合单价作为竣工结算调整价的招标投标方式。这种招投标方式明确划分了招投标双方的工作,招标人计算量,投标人确定价,互不交叉、重复,不仅有利于业主控制造价,也有利于承包商自主报价;不仅提高了业主的投资效益,还促使承包商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努力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在保证质量、工期和安全等条件下,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按照“合理低价中标”原则,择优选择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信誉可靠的承包商承建工程,既能优化资源配置,又能提高工程建设效益。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完善招标投标制的促进作用
第
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可以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投标行为。传统的以定额为依据、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标底为中心的计价模式和招标方式,在计价规则上均未超出定额规定的范畴。但价格是由政府确定的,投标报价的竞争往往变成企业间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同时容易诱导投标单位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来谋取中标,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就是把定价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淡化定额的法定作用,在工程招投标程序中增加“询标”环节,让投标人对报价的合理性、低价的依据,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及落实安全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通过询标,不但可以及时发现错、漏、重等报价,保证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又可改变过去“只看投标总价,不看价格构成”的现象,排除了“投标价格严重失真也能中标的可能性。评标过程中由于制定了合理的衡量投标报价的基础标准,并把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规范了投标人计价行为,又在技术上避免了招标中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从而规范了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市场。
第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可以实现量价分离,强调风险分担,促进各方面管理水平提高。这是因为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人须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价规范提供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各施工单位在竞标中也必须对清单项目科学合理报价,包括对本单位工程成本、利润水平进行认真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依据企业工料机消耗量水平确定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各项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精确报价,以求使自己的行业发展优势、综合实力水平通过投标竞价。而投标人也必须承担报价的风险,将各企业建筑产品的价格优势转发为竞争中的胜势。这就在客观上促进了各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技术革新、精干队伍、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的积极性与能动性,进而以此带动各施工企业整体实力与服务水平的综合提升,不断促进整个产业的良性发展。同时,这也有利于提高造价工程师的素质,使其成为懂技术、懂经济、懂法律、善管理等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另外,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方式,实现了量价分离,以市场价格和施工企业内部定额确定中标价格,在措施上制止了“偷工减料”现象,保护了施工企业“向管理要效益、向技术要效率”的积极性,把施工企业引向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的道路。
第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过去的招投标工作存在着弊端,表面上按照程序操作,实际上则有出卖标底、互相串标、陪标等现象,甚至有的承包商为了中标,打通业主、评委,打人情分、受贿分,或者编制假投标文件,提供假证件、假资料。更有甚者,在工程开标前就暗定了承包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就可以避免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有利于廉政建设和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招标行为。同时还可以消除因工程量不统一而引起的标价水平及其合理性,有利于正确评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和评标实质上是市场确定价格的过程,通过淡化标底的作用,使标底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因素,,这样就消除了编制标底给招标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杜绝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彻底避免了标底的跑、漏、靠现象。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的公开,提高了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为承包商竞争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起点,使招投标过程真正做到了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其中,承包商“报价权”的回归和“合理低价中标”的评定原则以及工程担保制,杜绝了建设市场可能的权钱交易,堵住了建设市场恶性竞争的漏洞,净化了建筑市场环境,确保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了我国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初期将遇到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要,对招投标机制的完善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它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解决,个人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不够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项政策性、经济性、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因此,必须重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严谨性。通常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但由于现时工程往往要求较急,业主在各专业设计图纸还未完善和充分协调的情况下就匆忙进行招标,使得招标阶段准确地计算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十分巨大,再者由于人或招标机构自身的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导致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高,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工程内容与项目特征表述不清,用词不准确工程量计算规则不明确,有缺漏项、出现多算和少算现象。工程量清单的错误容易引发日后施工索赔,同时还会增加变更工程的处理难度,造成投资失控,给业主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招标文件完备性不够,合同不规范
招标文件作为招投标乃至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编写招标文件时应认真分析,尽量做到准确、周详,而且文件之间的条款需和工程量清单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签订合同时要看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避免出现自相矛盾。例如,有的项目招标文件上注明是单价合同,但在合同上却又变成总价合同。此外,同专用条款里尽量写详细些,特别是涉及到设计变更后如何进行价格调整的条款,还有清单工程量的增减达到一定幅度后是否需要调整单价,新增项目的价格如何计算等都要写清楚,否则结算时就会引起纠纷。类似这样的文件漏洞,往往会成为投标单位追加工程款的突破口,容易陷入投标单位先以低价中标,然后再大幅度调增造价的被动局面。
(3)企业尚未建立内部定额
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的关键在于企业自主报价。长期以来,我国工程计价的唯一依据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预算定额,这一依据适用于工程建设各方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质就是投标人以统一的工程量为基础自主报价竞争。但是当前绝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没有自己的内部计价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报价缺乏科学的计价依据,其投标行为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4)《规范》本身有缺陷不利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实施
现行的《规范》项目设置门类不全,有的地方过于笼统,客观上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所涉及的清单项目与工程实际情况还有一定差距,且许多问题是在实施后才暴露出来的,这些都将不利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顺利开展。例如在项目设置方面,许多清单项目的打包过于庞大,如在管道安装清单中包含了多个工序,当某一项内容发生改变时,在结算时就很难对其进行单价调整。此外,在清单计价时,不同的清单项目要反复套用同一定额子目,这样无形中增加了许多工作量。再如在计量单位方面,在土建工程中,门窗以“樘”或“个”来计量就显得非常麻烦,如用面积来计算,可以把相同材质的门合并在一个清单内就简单多了。这样,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仅是门的规格发生变动而其他不变,就不需重新报价,而用“个”来计量的则要重新报价。又如清单的名称描述过于简单,由于装修和安装工程的材料种类很多,不同厂家之间的价格又相差甚远,如描述时不指明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规格,在计价及评标时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给竣工结算带来一定困难。
(5)现行的规范存在暗箱操作,对认真履行规范的公司不够公平
目前,投招标市场上存在一个现象:某些资质不足以承接重大工程的企业,往往弄虚作假借得其他大型企业的资质参与竞投。这种缺乏诚信的暗箱操作不仅有损其他认真履行规范的公司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了市场交易的诚信、公平原则,甚至会严重影响工程的质量,给工程留下隐患。
1.传统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比较
将传统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比较就可发现,无论是传统定额计价还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所反映的工程造价的内涵是一致的,但在计价原则、计价方式、评标原则与方法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立在我国建筑产品市场化、以“建筑商品”为中心定价的基础上。
1.1 传统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价原则不同
传统定额计价采用的是指令性计价原则,它是依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国家按照假定的工程,测定各种分部分项的消耗量,再根据国家或地方的指令性价格计算构成直接费,以直接费为基础,乘以各种费率,得出建安工程造价,实行“量价合一”。它代表了建筑业的平均生产力水平,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消耗水平。改革开放以后,生产资料的价格逐步放开,“活价格、死预算”的矛盾日趋突出,部分地区通过采用人工、材料、机械三要素进行市场调节(或系数调节)的办法进行调整,对费用也规定了竞争性和非竞争性费用,但始终脱不开定额价格和法定费率的“指导”。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不能真实反映不同施工企业的实际消耗差异,单价也不能完全反映市场的灵活变动,各项费用的费率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和竞争策略。因此,传统定额计价形成的价格是一种计划指导下的指令性价格。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是市场计价原则,建设单位按照《计价规范》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形成所谓的“建筑商品”,也就是清单项目,其中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没有具体的消耗量,管理费、利润及应承担的风险也没有具体的标准,而价格则由施工企业自主决定,实行“量价分离”,而政府公布的信息价格仅供参考, 只是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工程造价的依据。它代表了建筑业的个体先进水平,而施工企业经过自主报价,反映了本企业的先进水平和竞争策略,同时也合理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形成的价格是一种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价格。这也是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定额计价在定价原则方面最本质的区别。
1.2 传统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价方式不同
传统定额计价属于单价法计价方式,是按施工图计算单位工程分部分项的工程量,再套用相应定额,得到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并乘以相应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汇总相加,得到单位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用之和;再加上按规定程序和指导费率计算出来的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便形成单位工程造价。由于人工、材料、机械三要素的消耗量水平由定额统一规定,同时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是指令性价格,各种费用的取费率也带有一定的指令性,因此,各施工企业计算的单位工程造价多“相似”,最后的竞争变成了施工企业计算精确度的竞争。而工程量清单计价其实质是实物法计价,施工企业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商品”订单,也就是清单项目,通过全面体现企业的实际消耗水平、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效率,形成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策略,同时也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单价,而最终形成单位工程的造价。这种单位工程造价就是市场价,这也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计价方式,有利于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加强管理而得到更多的市场份额,有利于整个行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1.3 传统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评标原则和方法不同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竞标”;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除外”。这些条文规定了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价格形成与确定的方法,也为招标评标中对投标价的评定提出了指导原则和标准,其实质内容就是“公平竞争、合理低价中标并且不低于成本价”。如前文所述,传统定额计价一直采用指令性计价的模式,这种计价模式由于招标方的标底价格的计算与投标方投标价的计算都是按同一定额、同一图纸、同一技术规程等进行的计算与套价,因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与价格是静态的比较,是工程造价计算准确度的比较,根本无法真正体现投标单位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对标价的合理性,总是以事先确定的标底价为准绳,认为接近标底价的报价是最合理的,在评标中明确规定报价在标底价基础上的允许增、减幅度,超过规定浮动幅度的标书视为废标。如此一来,投标的竞争就变成了“猜标”的竞争,变成了打探标底价的信息战,根本无法实现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机制。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是市场价计价的模式,投标各方在审定并确认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后,即可结合企业本身的实际消耗定额(企业定额),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进行计价,使企业真正具有了自主定价的权力,真正具有了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真正具有了展现企业自身实力的舞台,从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运行机制和竞争秩序。根据这一精神,招标评标中对报价的评定,不再是以接近标底者为最优,而是以“合理低标价、不低于成本价”为标准。所谓“合理低标价”就是要求企业在投标报价时的报价不是盲目的压价,而是有理有据的低价,所谓“不低于成本价”,应该是不低于报标企业的“个别成本价”,而不是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预算成本价”。因此,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评标的重点是对报价合理性的判断,要能找出合理低标价,之所以“合理”,之所以“低”的原因,要从投标企业的企业管理水平、技术特长、施工装备优势、采购优势、降低工程成本等具体措施方面考察,要以反映企业实际水平的企业定额为依据考察。工程量清单计价走“无标底招标,合理最低报价中标”的道路,从而做到完全与国际接轨。
2.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优点
2.1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采用可促使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包括了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企业在投标时可根据企业定额,制定出本企业的工程实际消耗水平,再根据市场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计算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因而这种计价模式能促使各施工企业编制和完善自己的企业定额,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鼓励大胆创新,不断优化施工方案,从而提高竞争力,以推动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
2.2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采用强化了市场竞争,降低了恶性竞争的不良机率
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对招标人统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逐项报价,充分体现企业自主报价,强化市场竞争,规避工程招标中暗箱操作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程量清单计价因竣工结算时一般除工程量可按实际发生调整投标清单工程量外,每项综合单价不能调整。这就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实际出发,不能低于成本价报价,从而降低了恶性竞争的不良机率。
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采用有利于招标、投标工作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采用有利于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加了企业中标的可能。如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招标,新材料、新工艺等定额中没有的项目,传统办法是编制补充定额子目,这样就使标底计价与各投标单位报价无法统一,给招投标和评标工作带来麻烦。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市场形成价格,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努力,编制综合单价,在保证利润的前提下合理低价中标,从而克服了原有定额计价招标的不足。
3.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之我见
3.1 加快施工企业自身企业定额的制定
施工企业要积极组织预算人员从研究典型工程入手,积累各种形式下成本要素的消耗资料,如人工、材料、机械等的消耗,全面收集、整理、研究各类工程市场价格信息,根据本企业劳动生产效率、机械装备、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等因素,总结本企业有优势的施工方法和工艺,编制企业定额,作为投标报价和中标后数据化管理的基础,进行内部成本控制。
3.2 工程造价人员应对已完工工程的数据进行积累和分析
2.问: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要机会均等、公平一律地对待投标人。
(2)投标人要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能低于成本报价,不能串通报价。
(3)承发包双方应以诚实、信用的态度进行工程结算。
3.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特点?
答:(1)强制性: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按照计价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它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2)统一性:四统一,即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对原有定额计价模式的改革,与原有定额计价模式相比,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
①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中综合了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其他费用,有些还综合了技术措施费及施工单位降低的成本费。这种计价方式有利于施工企业编制自己的定额,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推行新工艺新方法的使用,通过提高技术水平和企业内部定额水平,提高其在招标中的竞争力,从而推进整个建筑行业健康地发展。
②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对工程量清单项目逐项报价。其一:避免了工程招标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如:有些招标规定,投标总价必须等于各分项报价之和,避免有些临开标时随意调整投标总价。其二: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编制综合单价,优价中标,从而克服了原有定额计价招标不足。
③工程量清单计价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投标时的分项工程单价在工程设计变更计价、进度报表计价、竣工结算计价时是不能改变的,从而大大简化了工程项目各个阶段的预结算编审工作。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控制
①工程项目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造价控制的重点是:充分了解分项工程内容、了解工程价格的市场行情和各种应缴税费的情况。作为业主可以聘请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中介机构调查,提供有关分项工程单价报告,为工程招投标做好充分准备。
②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阶段。应认真编制和分析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等等,其中有不少条款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控制工程各阶段造价的主要依据,应仔细斟酌,做到准确、详细和周全,而且条款之间、文件之间应互相衔接,避免出现相互矛盾。
招标文件是造价控制的关键,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做得成功,有利于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一个不完整的招标文件,会给日后的施工管理与造价控制带来麻烦,造成纠纷,引起索赔,进而使工程造价失控,违背招投标的初衷,失去招投标的意义。
③工程项目施工实施阶段。主要的工作是落实第二阶段已确定的造价控制目标与控制计划,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与内容,特别是注意增减工程量的签证工作。在工程量签证前,应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项目是合同内的,哪些项目是合同外的;哪些工作内容已在投标单价中包含,哪些没有包含;如果要签应该签多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