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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黄文浩(1974-),男,广东化州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专项课题“文化自觉:高校学生工作的问题与出路”(号:16JDSZ3003),主持人:黄文浩。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30-0039-04
认为,人是有“关系”的存在,如何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需要一种制度性、组织性的文化。马林诺夫斯基认为,“制度乃是文化分析的真正单元”[1]。与外显的物质文化相比,它是内在于组织结构及组织成员心理结构的一种深层次文化,满足于组织内外各种“关系”调整的需要。职业院校是一个教育教学“关系”的集合体,如何保证高效有序的运转,制度文化内在的有机生成是关键。
一、学校制度文化的内涵
什么叫制度?《辞海》解释为“要求成员共同遵守、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学校制度是一所学校在长期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制订的起规范保证作用的各项规章制度。“从根本上说,学校制度是学校本身运转和发展的产物,是一个随着时代而不断发展变化的概念,其作用在于调整学校内外组织和人员的关系,目的在于使学校教育教学有序进行,实现高效低耗。学校制度所要调整的内部关系,包括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等关系。外部关系包括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家长等关系”[2]。李凯尔特认为“在一切文化现象中都体现出某种为人所承认的价值”[3],所谓的学校制度文化,是指学校师生在办学过程中通过制度历史地凝结而成的调整校内外各种关系的教育教学方式,它既外在为一套文本性的规章制度,又内在为一种精神性价值标准。只有全校师生把这一套文本性的规章制度内化为“内心的道德法则”,才能从根本上影响全体学校师生的思想和行为,内在生成专属的校本制度文化。制度文化作为学校文化的一部分,既是学校文化的产物,又是学校文化的工具,既是精神文化的具体落实,又是物质文化的建构基础。
二、职业院校制度文化的特性
职业院校的制度文化,它是在特定的教育领域中生成的一种亚文化,它既有一般制度文化的规范性、强制性、工具性的特点,又有因应职业院校的教育特性、操作空间、现实发展的不同而呈现出不一样的特性,主要表现为:
1.职业性。杜威认为,“职业学校的学生学到一种知识,练成一种技能,可和社会生出一种更密切的关系”[4]。而陶行知先生认为,职业教育区别于其它类型教育的特质就是“生利主义”,即在接受职业教育后能创造物质财富和增加社会价值。因此,职业院校的制度文化,一是着眼于建构起“人”与“职业世界”的有机联系,通过制度帮助师生了解职业世界、走入职业世界、感受职业世界乃至无缝融入职业世界,如制度性建构起来的“半工半读”培养模式、“顶岗实习”实践模式、“订单式”培养模式等等。二是着眼于职业院校学生“职业人”的整体生成,一方面通过规范性的教学制度,保障其接受完整的职业技能训练,生成其职业发展所必须的职业能力;另一方面通过系统的德育制度,保障其生成“职业人”之所以为“职业人”所必须的职业素质。
2.威权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文化即一所学校的自我“立法”、自我“约束”,调整着校内学生与学校的关系、学生与老师的关系、学生与学生的关系、老师与老师的关系。职业院校相对于其它学校,它的教育对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学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乖孩子”,客观上存在纪律意识相对较弱、行为自控相对较差、个性相对较强、诉求相对较多、情绪相对复杂等特质。因此,职业院校必须建构起比一般普通院校更具威权的制度,坚持事事有规范、处处讲规矩,以一种外在的有效约束培养起他们“共性”的规矩意识。另外,借助于校企文化对接,把外在于社会的“职业规矩”尽早转换为学校“内在规矩”,以一定文化的形式让规矩进入学生的内在心理结构,成为一种威权的“内心道德法则”,从人的意识层面约束和规范着个体的思想和行为。
3.发展性。杜威认为,“教育即生长”“教育过程是一个不断改组、不断改造和不断转化的过程”[5]。所以,职业院校在制度文化建构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发展性”原则。
一是坚持制度的发展性,处理好现在制度与未来制度动态发展关系。就历时态而言,虽然在某一段历史时期制度必须保持一个相对的稳定性。但总体而言,制度总是历史地存在不断发展、不断成熟、不断修订、不断完善,然后慢慢消亡的过程。制度应拥有一个自我更新的功能,能顺应时展、学校进步、社会浪潮,及时进行自我修补、自我改革和自我完善。我国的职业教育现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不可能存在一套“放之四时而皆准”不变的制度,制度的与时俱进必须一个常态,必须坚持在发展中发现问题,在发展中解决问题。
二是关注人的发展性。引导学生调整好现时就业与未来发展的动态关系,在制度建构上,努力摆脱狭隘的技术技能教育的工具模式,着眼于学生未来的发展,着眼于培养一个全面的可持续发展的人,通过制度帮助学生在科学与社会的基础上掌握技能和知识,在与科学、艺术、社会的关系中理解职业。
三、职业院校制度文化的主要内容
学校制度主要有外部制度和内部制度两大类。外部制度主要包括国家教育立法以及各级教育系统颁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内部制度主要是学校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如《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教学质量评估办法》等。本文所论制度文化暂不涉及外部制度,仅就内部制度而言。
四、职业院校制度文化的生成机制
制度从产生到实施也许时间跨度不会太长,但从制度到制度文化,却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制度文化作为全校师生对制度的价值认同以及身体力行,必须经过制度草创、试行评估、修订完善、文化生成四个阶段。
第一步是制度草创,学校成立之初,或者合并、转型、重建等特别时期,需要通过“立规矩”来规范学校一切教育教学行为,让各项工作步入正轨,学校在这一时期规章制度建设往往采取的是“拿来主义”,或效仿好的职业院校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或大胆引入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或博取众长吸收其他职业院校的成功经验,初步建立起一套可正常运转的制度体系。第二步是试行评估,学校需要通过一段时间的教育教学实践,全面评估规章制度的运行实效,收集全校师生对规章制度的意和建议。第三步是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逐步吸收本校师生员工的意见及建议,加强校本规章制度与其他职业院校规章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融合,完善现有制度,逐步形成自己的制度文化风格。第四步是在初步建立自身制度文化模式和制度文化风格的基础上,努力培育校本文化因子,通过校本文化因子系统建构起成熟的制度体系,并在制度实践的过程中,让学校的制度逐步被全体师生员工接受和认可,自觉用学校的制度来建构自身工作和生活的方式,逐渐形成一种集体的文化定势,指引着学校制度的发展,最终形成校本制度文化。
制度文化不是一成不变的,学校根据自身的发展(如规模扩大、教学质量提升、师生员工素质变化)、职业教育规律发展、现代企业管理发展、社会产业升级及转型等,对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进行与时俱进的修订与完善,在吐故纳新的进程中,不断创新发展制度文化。
五、职业院校制度文化的内在生成
制度文化不能简单等同于制度,制度是刚的,文化则相对是柔的;制度是板上钉钉的,文化则相对是灵活的。康德曾讲过,“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律”。从制度到制度文化,关键在于外在的制度是否能内在为一种文化,成为人们“心中的道德定律”。因应职业教育特性,笔者以为,职业院校在建构制度文化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制度性建构“发展区”文化
心理学家维果斯基的“最近发展区”(zone of proximal development)理论认为,学生的发展有两种水平:一种是学生的现有水平,另一种是学生可能的发展水平。两者之间的差距就是最近发展区。教育教学应着眼于学生的最近发展区,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其潜能,超越其最近发展区而达到其困难发展到的水平,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下一个发展区的发展。职业院校学生(特别是中职学校学生)相对而言,学习基础相对较差,自我管理能力相对较弱,如果学习上用“高标准”、管理上用“严要求”教育职业院校学生,结果往往是适得其反,过犹而不及。因此,必须从制度上建构起“发展区”文化,遵循“最近发展区”渐进式教育教学规律,在教育教学的目标设定上,能充分兼顾职业院校学生的基础,科学设定“跳一跳,够得着”的发展目标,由小及大、由低及高、由浅及深,循序渐进引导和鼓励学生,让他们在小目标的不断达成中积聚自信,在小改变的持续发展中纠正原有的不良行为。如东莞某职校坚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接地气”的学生管理制度,该校将所有的德育工作细化,从统一穿着校服校鞋、定期修剪头发、修理指甲到集会纪律、考试规则等,涵盖了学生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遵循“跳一跳,够得着”的德育规律,发展目标设定让学生触手可及,伸手可做,一步一个台阶,一年一小变,三年一大变,循序渐进养成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另外专门制定了《班主任工作手册》、《班级德育辅导员工作手册》、《班级德育辅导员工作检查项目及评估标准》等,从制度上要求每个老师因应每个学生的具体情况,观照每个学生的“最近发展区”,因材施教,促进每个学生“发展区”良性渐进,不断提升个人的德性和专业水平。
(二)制度性建构“职业情境”文化
李吉林的“情景教育”理论认为,创设各种生动、具体的生活场境,拉近教育教学与学生现实生活的距离,运用暗示导向、情感驱动、角色效应、心理场整合等原理,可以进一步拓宽教育空间,通过角色效应强化主体意识,形成积极的心理暗示和最佳学习状态,落实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同样,在中职教育当中,也可能通过制度建构,创设出职业教育场境,促进职业院校学生的成长成才。职业院校制度的设计和制订必须基于“职业”二字,通过制度在物质上营造一个“职场”环境,在行为上养成一种“职场人”习惯,在精神上培育和提升一种“职业”精神。要通过制度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用制度帮助学生成才,用制度激励学生成长,用制度保障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用知识改变命运、用技能成就人生,养成“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积极的自我暗示。如上海市某高职院校,根据企业“5S”的现场管理制度,针对学生主要的活动场所,如教学、实训、寝室、食堂等不同区域制定“5S”管理细则,形成《学校“5S”管理实施细则》、《“5S”管理提示卡》、《“5S”管理手册》等,将一切教育教学活动都纳入“5S”管理之中。又如广州某旅游职校,为了让学生能尽早进入角色,学校通过制度明确学生在校的双层身份:既是学生,又是员工。学校按照五星级酒店要求学生上课期间统一服饰:男同学剪短头发,女同学发式整齐洁净,留长发的女生统一使用发网,长发不垂落;男女生统一穿着礼仪服,半跟的黑皮鞋、西装礼仪服(男同学打领带,女同学打领结);上课统一使用手提公文包。学校全体教职工也按星级酒店标准统一着装,营造“上学如上班,上课如上岗”的职业氛围。
(三)制度性注入“多元智能”文化
霍华德・加德纳的“多元智能”(Multiple Intelligences)理论认为,智能是人在特定情景中解决问题并有所创造的能力,每个人都拥有八种主要智能:语言智能、逻辑――数理智能、空间智能、运动智能、音乐智能、人际交往智能、内省智能和自然观察智能。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智能组合,不同的职业有着不同智能组合要求,人人皆可成材。很多职业院校的学生并不是应试教育的成功者,他们往往被贴上了“失败者”的标签,从外在表现看,他们往往叛逆、追求个性、我行我素、不守纪律、不从管理、挑战权威。从内在心理分析,他们往往敏感、自卑、自大或自暴自弃、冲动、自控力弱,拒人千里却又极度渴望关注。其实,人内心天然存在的“向上”本性使得每一个职业院校学生都不甘于人后,但在应试教育阶段,相对糟糕的学业成绩让他们找不到太多的成就感,以学习成绩论成败的一维评价标准让他们没有太多的存在感。受本能的驱动,不甘被忽视的他们只能自觉或不自觉通过追求个性、违纪违规等方式引人注意,刷存在感。因此,基于“多元智能”理论,职业教育应制度性建构起“因材施教”体系,因应职业不同的智能要求和学生不同的智能倾向,积极地发现和赏识他们,正确地引导和鼓励他们,最大限度地开发和成就他们。在制度设计中,改变过往高压管理的习惯取向,基于职业院校学生同量存在的“向上”心理诉求,在制度中注入“天生我材必有用”人文暗示,强化“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成才意识,既能通过制度有效管理他们,矫正他们的不良行为;又能通过制度激励他们,帮助他们积聚自信,在接受职业教育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和存在感,让每个学生都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如四川省某职校,倡导“不唯基础唯进步”的教育理念,在学生中实施发展性评价制度。每学期初,要求每个学生就自己的语言、学习、道德、技能、文艺体等各个方面填写现状评价表,并制定学期发展目标,每到学期末,学生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对比自己学期初定下的目标,通过总结反思,评价自己的进步与不足,班主任和学生一起共同核实每个学生前一阶段的表现,共同确定下一阶段的发展目标,对于进步大的学生则及时奖励并通报家长[6]。
(四)制度性注入“自主建构”文化
皮亚杰的“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认为,学习者在一定的情景中(如某种文化背景),借助其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知识。他提倡在教师指导下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W习,强调学习者的认知主体作用。学生不仅仅是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被灌输的对象,而是信息加工的主体,是意义的主动建构者。教师则应该是学生意义建构的帮助者、促进者。基于“建构主义”理论的职业教育,笔者以为,可以通过制度性注入“自主建构”文化,一是学校制度的“自主建构”,也就是一所学校的制度文化创设要符合校情(专业特点、人才培养特色、学生特点、教师特点、教育教学资源等),在遵行上级共性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具有个性化的操作方案。正所谓“我的地盘我作主”,每所职业院校可因应自身的制度设计,“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从特定目标设置到特别举措施行,从教师管理到学生管理,从课内教学到课外拓展,目的明确,举措有序,阶梯推进,渐行渐进地引导全体师生对校本制度逐步形成一致的价值判断和共同行为模式,让制度真正扎根全体师生心里,成为一种不言自在的生活方式。如广州市某高职院校的旅游专业,根据酒店行业员工服务精神制定出《十种服务精神》,编印成彩色活页卡,要求全专业师生背诵及在实践活动中灵活运用,逐渐形成“服务至上”的职业精神和职业习惯。二是鼓励学生的“自主建构”,鼓励学生在学校“整齐划一”较为宏观的规范性要求基础上,自主订立“个性鲜明”较为微观的自主约定,把学校共性管理的“刚”与学生自主管理的“柔”有机结合起来,刚柔相济,“原则”与“灵活”相得益彰,充分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和自治性。如中山市某职业院校着力建构一种“自治”文化,在班级管理中,通过“我的班级,我管理”把管理的自交给学生,学生通过“我的制度,我订立”建立起自主的班级管理制度,通过“我的组织,我作主”对班级的事务进行全方位的自我管理,通过“我的活动,我设计”对班级的活动进行鲜活的自我设计和自主施行,学生通过在自己的“地盘”当家作主,不仅强化了自我责任意识,更主要的是在学校放手的基础上,促进了制度的班级内部生成,既消解了学生对过往自上而下制度的抵触性,又锻炼提高了学生的自治能力,让制度从内里发挥出自我定义、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B・马林诺夫斯基.科学的文化理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57.
[2]余清臣,卢元凯.学校文化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80.
[3]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21.
城市公共交通是指由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轮渡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本文所讨论的公共交通是指由公共汽车、电车所组成的传统的城市公共交通行业。
一、公共交通行业规制的依据
1.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
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必须借助于能覆盖全市范围的道路网络,生产者(公交企业)才能将其产品(客运服务)销售给最终用户(乘客),具有明显的网络性、范围经济性和规模经济,因此,城市公交行业由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经营比由多数企业经营更有效率。对城市公交行业实行政府规制,一方面,控制进入行业的公交企业数量,维护公交行业一定程度的垄断经营,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投资和过度竞争所造成的资源配置的损失;另一方面,赋予进入企业以相应的供给责任,限制其退出,从而保证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的有效供给。
2.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性
城市公共交通是介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其消费既具有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但又存在明显差异,有的社会成员消费的多,有的社会成员消费的少;同时,也具有私人产品的排他性,但又存在与私人产品不同的垄断性。因此,城市公交企业具有企业性和公共性的复合特性,既要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以实现其企业性;同时,为保证公交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广大市民的出行,政府要对其进行严格的规制,限定价格,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3.城市公交行业具有很强的外部性
所谓外部性,是指某种商品的生产和消费所产生的效应扩散或波及到当事人之外的一种情况,包括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如城市公交保证了市民顺畅的出行,节约了时间;或者由于政府对公交票价的管制所带给消费者的额外收益都是正外部性的体现。而另一方面,公共交通也造成了负外部性,如空气污染、噪声污染,以及交通事故风险的增加和更加严重的交通拥挤问题。因此,要解决公共交通的外部性问题,对其实行政府规制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政府规制
1.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市场结构规制
政府对城市公交行业市场结构规制的基本问题是:第一,在目前的市场需求总量和需求结构下,在公交行业究竟应该存在多少家公交企业,以及这些企业在各个地区和业务领域的分布;第二,对公交行业自然垄断业务和非自然垄断业务的规制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采取垂直一体化的组织结构,形成了国有公交公司一家垄断的局面,制约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虽然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公交行业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根本性问题仍普遍存在:(1)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运营和发展缺乏统一的规划协调;(2)政府补贴机制不科学,补贴不到位;(3)公交企业经营效率低下,企业亏损严重。
要改变制约公共交通发展的现状,就必须对现有的公交行业政府规制进行改革:(1)改革公共交通规制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做到政企分开,实现“三种职能”,即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公交企业所有者职能和公交企业经营者职能的分离;(2)深化国有公交企业的改革,改善经营管理,减少经营性亏损;(3)实施公交线路的特许专营制度;(4)调整公交市场结构,促进合理有序的竞争,保证公共交通的有效供给;(5)改革政府公交补贴制度。
2.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价格规制
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若不进行规制,容易形成垄断价格,损害其公益性,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因此必须由政府进行价格规制。
我国的公交行业一直被视为“福利事业”,长期以来一直采用以成本为基础的低效率价格形成机制,以政府指令性的背离价值的低价格来提供服务,依赖国家给予亏损补贴,价格基本不受供求关系和成本变动的影响。这种价格形成机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也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它也是导致公交企业的长期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对我国当前公共交通行业的价格规制体制的改革显得尤为重要,主要有:(1)制定科学规范的定价原则,采用分段定价、分时定价等差别定价方法;(2)推行公交价格听证会制度,体现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公开化和透明化;(3)尽快出台《城市公共交通法》,完善公交价格管理的法律体系。
3.成都市公共交通行业规制的改革实践
成都市对公共交通行业的规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2005年12月组建了成都市交通委员会,打破了原来公共交通行业中市交通局、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市经委各自为政的局面,进而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市交委作为行业管理者,统筹管理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轨道交通等事宜,并对全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实施调控和监管。国资委作为公交集团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和所有者,对公交集团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而公交集团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对日常营运进行管理。通过对公交行业规制体制的改革,既整合了资源,由交通委员会对全市的公共交通的运营和发展实施统一的规划协调,又实现了“三种职能”的分离。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给建设单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种:人、物、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差异,这是工程质量优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更加复杂、繁多;质量事故的发生也总与某种自然环境、施工条件、各级管理结构状况以及各种社会因素紧密相关。由于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设、使用、监督、监理、管理等许多单位或部门,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对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探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1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1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1.2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2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隐患。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不按程序操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施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2.2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2.3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3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重要行业管理人才严重匾乏;人才结构失调;人才布局不合理;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势头不减;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深层次发展。
4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4.2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4.3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4.4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5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建筑法》构筑了我国建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且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专章阐述。但该法律也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对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和幅度,完全根据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确定,不利于操作,客观上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要么处罚过重,要么处罚过轻,就同一行为可能出现异罚现象。
5.2条例细则不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比《建筑法》在质量管理方面更加具体化,可操作性强,明确提出了“谁设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分解了质量责任,加大了质量管理的处罚力度,但也存在备案制度细则不完善的问题。
5.3验评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标准,不断更新,但官方色彩浓,执行起来不到位,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个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没有明确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中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及认证机构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另外,在建筑法律实施过程中,没有机构针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修订完善工作滞后。
参考文献:
[1]白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安全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李子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各种操作软件的更新,3Dmax课程不再是陌生的课程,但学生对3Dmax的实际操作依然是动手能力差,老师课上讲解的步骤,学生课上听懂,课下不会操作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所以提高3Dmax课程教学的效率是3Dmax教学研究的一个难题。
2.启发式教学不够完善
启发式教学作为一种教学的指导思想和总的教学方法,已经为广大教学工作者所熟悉。但启发式教学并不是立竿见影,一采用就能取得很好的效果。需要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才能完成。由于许多教师没有把握住启发式教学的实质,或者学生没有领略到教师的意图,在教学过程中往往达不到预想的效果。
3.课程内容设置缺乏前沿性
课程内容是实现课程目标的有效载体。在当今这个数字化、信息化的时代,知识更新日益加快,而人才培养滞后的现象越来越明显。高职教育对知识的前沿性要求还很高,课程教学是呈现这种发展动态的基本途径,但是高职院校室内设计专业中3Dmax课程设置并没有达到这个要求。高职院校室内设计专业中3Dmax课程教材和教案陈旧,忽视了对新版教材和前沿知识的选择,课程内容滞后现象比较严重。课程内容反映不出学科领域内的最新知识和科研成果,尤其是该领域的热点、重点等,都很少能够及时地反映到高职院校室内设计专业中3Dmax课程设置中。
4.课程设置权力的垄断性
课程权力是根据一定的目的来影响课程行为的力量,依靠这种力量可以在课程方面造成某种特定的结果。课程权力主要包括课程政策制定中的参与权、课程决策权、课程专业自以及课程实施权等等。它具体体现在课程设置计划、课程标准的制定以及课程内容的选择优化过程当中。现在,高职院校室内设计专业中3Dmax课程设置权力存在着分配不均的问题。其中,国家、学校和教师对3Dmax课程设置有着相当大的决定权,而最具有话语权的学生课程设置的权力普遍被忽视。
二、3Dmax课程教学现状
近几年来3Dmax课程在高职院校室内设计专业中被广泛采纳。3Dmax课程是室内设计专业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室内设计专业教学是把二维空间设计转换为三维空间设计,而3Dmax课程是模拟三维空间转换的重要手段。从事室内设计专业教学的教师面临着不少的难题。学生入学参差不齐,大部分同学入学英语成绩比较差,使得三维构建能力不够强,同时又没有比较强硬的硬件设施(比如机房计算机配置不够等),也没有合适的教材和参考资料。因此,怎样改进教学质量,迅速提高学生的3Dmax操作能力,使他们迅速融入社会是大部分教师面临的一个难题。
三、高职院校室内设计专业中3Dmax课程设置的对策
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剖析,可以发现我国高职院校室内设计专业中3Dmax课程设置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尝试从以下几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1.课堂教学采用丰富多彩的教学形式,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创新能力要求是人才培养的最高境界,对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则主要是指技术的创造性应用能力。创新是观念,如何把教学从形式法则的模仿变为学生潜在艺术能力的发掘,变为一种具有创造性的活动,即如何实现从简单模仿到自我创作是构成3Dmax教学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为了引导学生从模仿中走出来,最好的方法就是主题构成训练,设立一个有意义的主题去探讨实现和完成它。也就是在学生基本掌握和理解3Dmax的原理后,根据课程能力标准中的能力模块设定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主题创意作业,如灯光部分中的聚光灯的运用、建模工具中的影视墙的设计、材质的制作等训练。这样,一方面能激发学生的创作热情和创造性地发挥;另一方面,还可以加深对所学能力模块知识的主观认识。通过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和生境互动,充分调动学生的自主性,促进其独立性和创新能力的发展。灵活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能使学生的行为和思想有很大的自由度,促使他们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增强其自主意识、创新能力。以学生为主体的互动教学把张扬个性、促进个体健康发展作为教育的重要目标,符合现代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面向新世纪的教育思想。
2.3Dmax课程内容设置动态化
要跟上社会发展,职业教育就要不断更新课程,把新的内容充实到已有的教学内容中去,从而删除那些相对陈旧的内容。课程内容设置不再是一成不变、完全确定,要使课程内容根据客观需要及时、准确、有效地予以调整修正。由于我国课程内容的设置权主要属于授课教师,这就需要授课教师要不断的关注前沿的知识,重视课程教学的重要性,进而在教学过程中灵活使用教材和教案,尽量使教学内容与学科的最新发展结合起来。
3.学生参与3Dmax课程设置
高职院校室内设计专业中3Dmax课程设置主体主要是国家、院校和教师,而学生的主体地位一直处于被忽略的状态。其实学生已经完全有能力去参与课程的设置。首先,他们比起国家、学校和教师来更了解自身的发展需要,更了解自己哪方面知识的匮乏,更了解自己哪方面能力的薄弱,所以应该给学生提供课程开设和课程内容的选择权力。其次,学生参与课程设置可以加强学校管理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一些院校在安排师资的时候由于多种原因,并没有把每个老师的所长发挥出来,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让学生参与到课程设置中去,是对教育教学公平、公正开展的有效保障之一。如果学生自己放弃参与权则另当别论。
4.采用“能力本位”的课程观
高职高专课程体系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改变传统的“学科本位”的课程观,采用“能力本位”课程观。该课程能力标准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明确本课程在实现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