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执法队范文

时间:2022-05-25 22: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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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执法队

篇1

我们共走访调研13家企业,涉及成品油流通、家政、汽车销售三类行业。积极邀请企业对我们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态度、工作效率以及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有何意见建议等畅所欲言。

调研组采用现场座谈、问卷填写、邮箱投递等方式征求有效意见建议13条,经过归纳梳理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2、加强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3、加强对企业监督指导,及时了解企业的需求。

4、出台扶持有关行业发展的政策。

企业对我们的工作表示基本满意,希望我们继续再接再厉,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调研中我们也了解到企业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存在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大部分企业希望对本行业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希望多组织一些行业法律法规的培训,帮助企业充分了解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我们还了解到个别企业在遇到问题时不知道向那个部门反应,特别是在机构改革后,因原管理部门被合并统一规划后,一时间找不到“娘家”。对此,我们现场向企业详细解释了我市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各单位分工情况。

三、下步打算

篇2

为推进“三农”问题的解决,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我们__工商局结合工作的实际和农资市场的发展现状,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以查源头、抓重点、促实效的工作思路,大胆探索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新路子,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推行农资连锁经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民群众

我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国家级贫困县,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0。如何促进我县的农业生产,保护农民群众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打击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营造农资生产经营发展的良好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我们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全县各乡镇走访,收集第一手资料,从中发现问题,找出问题出现的结症,寻求解决办法。通过调查我们得知,在农资经营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营市场过乱、价格过高、质量无法保证、出现了农资纠纷无法投诉等问题。为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好务,切实解>:请记住我站域名/农业生产中的具体问题。一是我们积极与县供销社、农资部门联系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农资连锁经营;二是加强对农资销售的宣传,使农民群众购买到合格、有质量保证、正当渠道的农资产品;三是建立销售网络,我们与农资企业和农业主管部门一道,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则,在每个乡、镇、村有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群众中建立经销点,实行产前产后一条龙的服务,由农资经营企业与愿意从事农资经营的群众或个体工商户签订经营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的连锁经营农资的模试。既保证了农资销售的质量,方便了农民群众,又使农民群众发现购买的农资有问题有了索赔的具体对象,从而对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二、抓好对农资经营的入口关,规范经营行为

为了搞好农资销售经营,确保农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我们从一开始就对农资经营的入口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将其排除在关口之外。由我们牵头组织技监、农业部门在县上的重点集镇集中召开农资连锁经营暨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现场会,大力宣传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进行连锁经营的流程、方法、要求。在具体的工作中,要求从事农资经营的个人或企业,按照农资经营的要求,提供《农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代销协议,到所辖区工商所办理经营《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农资经营活动。我们这样做,既可使从事农资经营的经营户大胆地进行经营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农业生产方面的服务,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又使一些不法分子无利可图,失去发展的空间,防止了假冒伪劣农资的滋生和蔓延,有利于净化我县农资市场的经营环境。

三、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

一手抓农资市场的网络建设,一手抓农资市场的治理整顿,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保证我县农资市场的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在此我们利用春耕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并结合我县农资市场的实际,对我县农资市场进行治理整顿。特别将种子、农药、化肥等春耕农资重点商品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管理和监测的力度。深入乡、村、销售点、重点市场和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我们的方法是:一查是否符合农资规定的资格要求;二查是否有《农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三查进货渠道、进货数量、经营品种和出厂合格证、是否建立了销售台帐等。在进行集中检查的同时,我们还注意了平时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加强平时巡查和监测,充分发挥了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销售和生产假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截止目前,全县共查处违法经营户12家;受理消费者投诉65起;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5万余元。

四、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的作用,积极为农民群众办实事

篇3

食管癌是消化道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而食管癌根治术是治疗食管癌的主要方法,现对本院收治104例术后常见并发症的原因分析以及护理对策进行如下报道。

1 临床资料

食管癌切除颈、胸、腹三域淋巴结清扫治疗食管癌患者共104例。其中男70例,女34例,年龄最大82岁,最小34岁。病发部位:食管上段24例,中段55例,下段25例。其中吻合口瘘3例,发生率2.8%;切口感染25例,发生率24%;肺部感染21例,发生率4.81%;出血3例,发生率2.87%;声带麻痹1例,发生率0.96%;胃功能性排空障碍10例,发生率9.6%;反流性食管炎30例,发生率28.7%。住院天数最长61 d,最短22 d。

2 原因分析

2.1 出血 可能与术中止血不彻底,留有活动性出血点,患者治疗期间应用抗凝剂,血小板减少,凝血机制发生障碍等多种因素有关。

2.2 肺部感染 大多男性患者术前有吸烟史及慢性肺部疾病史。由于麻醉影响,肺被牵拉、压迫,术后疼痛造成患者的呼吸浅快,食管癌术后造成的营养不良。呼吸肌肌力下降,以至于老年人肺发生退行性变化,或合并致慢性阻性肺病,致使呼吸道分泌物潴留,细菌繁殖引起肺部感染。排痰不畅是肺部感染的主要原因。慢性阻塞性肺病,胸胃压迫也是其中重要的原因。疼痛引起的呼吸浅快也影响痰液排出[1]。

2.3 切口感染 手术切口破坏皮肤防御屏障,全身抵抗力下降,均能促使感染发生。

2.4 导管感染 与放置导管,导管护理有关。

2.5 声带麻痹 手术中行颈、胸部淋巴结清扫时,喉返神经易发生创伤、水肿,术后可出现短期的声音嘶哑、吞咽呛咳。

2.6 吻合口瘘 是食管癌术后极为严重的并发症,死亡率高达50%。发生吻合瘘的原因有食管的解剖特点,如无浆膜覆盖,肌纤维成纵形走向,易发生撕裂。食管血液供应呈节段性,易造成吻合口缺血,吻合口张力太大,感染,营养不良,贫血,低蛋白血症等诸多因素有关。

2.7 胃功能性排空障碍 食管癌切除术后,由于迷走神经的切除以及胃解剖位置的改变,常出现胃动力障碍导致大量胃内容物潴留,引起胃功能排空障碍。

2.8 反流性食管炎 由于消化道结构发生紊乱,正常的食管胃连接部,尤其是具有抗反流动能的食管下段括约肌被破坏[2]。

3 护理对策

3.1 术前护理

3.1.1 心理护理 心理护理对食管癌手术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耐心、细心、礼貌、温暖的话语及及时的健康教育,让患者克服多种心理障碍,提高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使患者处于最佳的心理状态下配合治疗。

3.1.2 营养支持 食管癌患者多发生在55岁以上,并有不同程度的梗阻症状,造成营养摄入不足。为此提供高蛋白、高纤维的饮食,必要时输入氨基酸、白蛋白、脂肪乳等,以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抵抗力,促进术后体质的恢复。

3.1.3 术前训练深呼吸,有效的咳嗽、咳痰。

3.2 术后护理

3.2.1 密切监护生命体征的变化,准确记录24 h出入量和性质,中心静脉压的监测及血气分析,血象电解质及肝肾功能变化,对高龄及有心血管病的患者,尤其加强心肺功能的监护。

3.2.2 引流量的护理 术后患者常规带有胃肠减压管,颈部负压引流管,胸腔闭式引流管等3条以上管道。护理上应做到妥善固定,防止脱落,准确记录引流液的性质和量,并且经常挤捏、冲洗,保持引流通畅且有一定的负压。如颈部引流管的负压在8~12 kPa之间,引流3~4 d,引流液减少或消失后可拔管,防止吻合口瘘、肺不张、颈部皮下积液、切口愈合不良等并发症的发生,尽可能缩短引流管放置的时间。

3.2.3 护理操作规范化,如对静脉置管的要求,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每天更换输液器,做好局部清洁消毒工作,避免从深静脉导管抽血、输血,防止导管阻塞。配制高营养液要在无菌操作台上,严格按程序进行,防止深静脉导管感染。

3.2.4 舒适护理 舒适护理是使人在生理、心理、社会、灵魂上达到最愉快的程度。而四个方面的舒适是互相影响、相辅相成的[3]。如管道的舒适护理、口渴的舒适护理、疼痛的舒适护理,护理上根据患者的具体表现,采取、对应有效的护理措施。

3.2.5 护理措施到位 如为了有效地清除呼吸道分泌物,笔者在患者排痰中采取了“湿、拍、翻、流、咳、吸”等综合护理措施,使肺部感染得到有效控制。

3.2.6 并发症的观察与护理 激素的应用易诱发应激性溃疡及吻合口瘘,若患者出现胃部不适、大便发黑多为应激性溃疡出血,可遵医嘱使用奥美拉唑、曲巴酶及输血治疗。若术后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白细胞升高,应注意胸腹部体征改变、创口情况以及胸腔引流管排出液变化,以免延误吻合口瘘的诊治。胃肠道反应如腹泻、腹胀、肠痉挛,尤以腹泻常见,多见于肠内营养支持患者,常因患者对营养液不适应,或输液速度、温度不适合引起,可减缓滴注速度,为营养液加温。

3.2.7 健康教育贯穿全程 如胃功能性排空障碍是一种有自愈倾向的并发症[4],但由于手术期精神紧张、失眠等不良的精神刺激,造成神经功能混乱,可诱发和加重排空障碍[5],因此,帮助患者保持稳定情绪,树立治疗的信心尤为重要,让患者明白本症是功能性病变,保守治疗是可以治愈的。

3.2.8 饮食护理 手术后的食管不同于正常食管,更应注意饮食卫生,术后饮食以流质少渣半流质半流质软食逐渐过渡,指导患者定时、定量、少吃多餐,细嚼慢咽,每日分5~6次进食,避免过饥过饱。术后一个月可开始进食馒头,防止吻合口狭窄。

4 结果

104例患者术后死亡1例,成功率99.14%。

5 讨论

食管癌根治术手术创伤范围大,麻醉时间长,康复过程长,需要患者及家属亲友、医生护士的共同努力,密切沟通与配合,通过临床护理经验总结及护理干预,可有效地预防和及时处理并发症,确保患者早日康复。

参考文献

[1] 刘东英,黄济英,周秀芳.开胸术后肺部感染相关因素分析及护理[J].中国误诊学杂志,2003,3(7):1105-1106.

[2] 赵雍凡,王资斌,伍伫.食管癌切除术后胃食管反流症[J].中国胸心血管外科临床杂志,1997,4(3):139-140.

[3] 张宏,朱光君.舒适护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J].护士进修杂志,2001,16(6):409-410.

篇4

一、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制的不足

我国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对外资银行的组织形式、开业条件、业务范围等方面对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实施规制。但我国并未树立明确的监管原则,政策上宽严不一,某些存在的模糊性给实际操作带来麻烦,而有些真空地带又为经营者留下可乘之机。

1. 立法层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相比,前者更多的是原则性的规定,且其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其立法层次低于《商业银行法》。同一监管当局对外资银行和内资银行所依据的监管法律在效力层次上的不一致易使被监管者对执法的公平性和可靠性产生怀疑,破坏法律权威,导致执法环境的恶化。而且,在很多新型的准入问题上如海外市场的准入等问题,我国尚未有配套的管制措施,立法漏洞明显。

2. 监管内容上。我国法律的规定过于笼统,监管体系并不完备。从《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纵观从申请到审批的整个过程,主体主要为申请人和监管机构,经监管机构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正式申请参与专业性问题的审计,程序的封闭性问题暴露出来。《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申请人应当自获准筹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的,应说明理由,经拟设立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再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限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做出的批准筹建决定自动失效。而在申请批准和批准程序之后,相应的修改和撤销程序缺位,其显然不符合正确的立法逻辑。

二、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立法

我国现在并无完善的《外资银行法》或者《外资银行监管法》,根据实际问题处理的需要,可以在适当时机出台上述法律,也可以对《商业银行法》进一步做出修改,完善有关市场准入的制度规则。针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申请人的申请及对其核准存在错误或者因事实或者环境变化导致核准不符合实际的,有必要规定核准的修改和撤销程序。对于外资银行通过收购股份进入中国市场的问题,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对外资股权占有的最高比例进行限制,采用资本控制的标准,并对投资者的经营实力从资产与资本两方面进行要求,以资本总额为主要标准,在时间上有所延续。

(二)市场准入方面具体制度的完善

市场准入方面的具体制度主要涉及组织形式、开业条件、地域限制、业务范围等方面。

1. 组织形式的改进。如果说银行业开放之初倾斜于分行的政策其客观需要和可取性,那么时至今日,这种外资银行准入的形式未免显得单一,分行占绝对比例的状况有待改善。“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进一个篮内”,风险的分散是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良方。我国应提倡准入形式的多样化,特别是鼓励以中外合资的形式引进外资银行。

2. 开业条件的放宽。我国对外资银行要求较高的资本标准,但仅有这样的一项高标准显得过于单调。以美国作比较,美国大银行的平均资产是265亿美元,盈利占31%。这就是说并不是只要财力雄厚、规模庞大的银行就可以经营有道、盈利性强。相反,很多资产规模不大的中小型银行反而异军突起,单纯的限定高额的资本金意义不大。此外,外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明显少于内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这种规定给予外资银行以超国民待遇,反而不利于内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在平等条件下的公平竞争,给本来就处于劣势的内资银行加重了法律上的负担。亟待解决的便是适当调高拟设立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至少与内资银行的注册资本基本一致。

3. 地域限制的开放。我国在入世承诺中明确了地域限制的逐次开放。具体如下:外汇业务,自加入时起无地域限制;本币业务,地域限制按下列时间表逐步取消:加入时起,开放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加入后一年内,开放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加入后两年内,开放济南、福州、成都和重庆;加入后三年内开放昆明、北京、厦门;加入后四年内,开放汕头、宁波、沈阳和西安;加入后五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表面上看,这是对外资银行的一种限制,但实际上这些提前开放的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反而减轻了外资银行的发展顾虑。外资银行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一般只愿选择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金融中心发展。我国应该着手调整外资银行的市场分布,结合我国的中西部大开发战略,从市场准入方面为中西部的外资银行准入提供相对优惠的条件。

4. 业务范围的限制。2006年起,外资银行可以向我国国内任何客户提供外汇和本币服务。外资银行所享有的“超国民待遇”是非常不利于我国自我金融秩序的完善的。我国应适当增加对外资银行某些业务的限制,比如零售业务。同时,也可以对一些特殊客户的资产、负债业务给予适当的限制。结合《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修改,我国应注重该《条例》与《商业银行法》的一致性,做到对外资银行和内资银行的监管基本一致。

(三)加强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

我国已承诺实施《巴塞尔协议》,这是我国金融监管机制与国际接轨的必经之路。我国监管当局应注重国际交流,中央银行尽早充实调查统计分析部门,加强与其他国家监管当局间的协助,通过信息交流促进信息共享。立法上应该明确母国监管大局和我国监管当局的双边信息交换协议或谅解,以此作为市场准入条件之一,在实践中保证只有那些受母国有效监管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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