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两委班子研判报告范文

时间:2022-09-26 03: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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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两委班子研判报告

篇1

发扬党的干部工作的优良传统,坚持既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既激励鞭策、又及时提醒,通过经常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干部情况,听取干部意见,对干部在工作中的努力和成绩多指导、多鞭策、多鼓励,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使干部充分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关怀,为在实践中考察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奠定良好基础。

(一)全覆盖开展日常谈心谈话

1.日常谈心谈话的责任主体是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结合“一岗双责”要求和分管(联系)工作分级负责开展,坚持经常化、常态化和全覆盖。

2.日常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干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听取干部的意见建议,加强思想、工作和情感沟通,帮助解决干部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

3.日常谈心谈话要做到应谈必谈,镇党委书记与每名责任谈话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负责谈话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开展交心谈心,每季度至少轮换一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谈话和廉政专题谈话,不能以单纯谈工作代替谈心谈话,既要表扬勉励又要提醒告诫。

4.日常谈心谈话的主要方式采取组织约谈干部与接受干部主动约谈相结合,原则上采取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的办法,采用“保密一对一”的方式。镇领导可随时找干部职工谈心,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干部职工也可以主动向镇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干部之间,职工之间也要互相谈心,沟通思想,融洽关系,形成团结实干的良好氛围。

5.镇党委书记负责与班子成员、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镇属各单位负责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班子成员负责与分管联系的干部、镇属单位负责人和所驻村(社区)“两委”成员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应经常开展交心谈心。

(二)针对性开展专题谈心谈话

1.专题谈心谈话的责任主体是镇党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开展。

2.在换届选举前后,干部考核考察工作结束后,干部工作变动、职务调整、试用期满转正、办理退休手续前,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应开展专题谈心谈话。

3.专题谈心谈话主要内容是宣讲有关干部人事政策、纪律要求,客观评价干部德才表现,尤其要结合干部履新岗位职责要求或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或退出领导岗位后的环境变化等,有针性地提出希望和要求。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开展谈心谈话要坚持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认真开展批评,相互查摆问题,交流沟通思想,形成共识,增进团结。

4.专题谈心谈话主要采取个别交谈、集体谈话相结合方式开展。

(三)及时性开展提醒告诫谈话

1.提醒告诫谈话的责任主体是镇党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开展。依据日常了解情况、举报受理、专项检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反映的问题性信息,在综合分析研判基础上,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开展提醒告诫谈话。

2.提醒告诫谈话主要内容是提醒干部需要注意防范的问题,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进行批评指正,提出整改要求,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3.提醒告诫谈心谈话主要采取组织约谈、党委书记约谈、纪委约谈、集中约谈等方式开展。

1.谈话人要作好《谈话记录》,各支部要建立干部谈心谈话室、设置谈心谈话工作台账和资料档案。

2.将谈话掌握的情况,作为发现优秀干部、培养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更全面了解掌握干部本人和所在班子情况的重要渠道。

3.根据谈话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管理的意见。

4.对谈话中了解的特殊情况,要及时向镇党委或纪委报告

1.坚持公道正派,开诚布公,认真倾听干部心声,鼓励干部讲真话、说实话、说心里话,做到评价干部客观公正,指出问题一针见血,批评教育触及灵魂,关心关爱细致入微,听取意见虚心实意。

2.认真对待干部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正确回应、及时受理,并做好反馈和跟踪工作。

3.镇党委每年底将对本单位开展谈心谈话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县委组织部。

篇2

如前所述,社会治安问题根源在社会矛盾,源头在社会管理漏洞。因此,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必须以夯实社会管理基础为前提。当前,各地流动人口成为违法犯罪的“主力军”,如广州市在2001年至2004年期间,流动人口刑事犯罪的比例达80%以上,浙江省近年来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居高不下,流动人口作案已占全部刑事作案人员的60%以上,有的地方甚至高达90%以上[2]。因此,应当重点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第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社会管控能力。针对很多地区外来流动人口多、社区人口比例倒挂严重的特点,应当尽可能吸纳外来人口参与基层社会管理。比如,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吸收在当地居住3年以上、在本地居民和流动人口中都有良好口碑并经公安派出所政审通过的流动人口,和当地村“两委”成员、村民队组长组成“共建共享促进会”领导班子,共同管理当地有关事务,促进新老村民的融合[3]。应当说,这种实践模式是一种更有效率的流动人口管理组织方式,不仅能更加细腻地关照到流动人口社区自身文化特征和需求,而且对于维系社区内人员的联系和稳定性、增强外来人口对流入地的家园感、归属感都有很好的作用,从而有利于减少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第二,支持、引导、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发挥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功能。社会组织作为特定含义的用语首次提出是在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主要是指政党、政府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中介组织以及社区活动团体。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载体,一直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处于核心主导地位。但是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利益格局的分化和市民社会的发展,社会组织开始加入到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来,很多社会事务已由社会组织运用其社会资源与社会权力来治理。从社会治安防控的角度来看,为解决外来流动人口这一影响社会治安的源头性问题,应当大力引导、规范外来人口同乡会、农民工协会、行业自治组织等社会组织的发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这些组织进行支持资助,要求它们对各自联系的外来人口群体进行约束、规制和教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治安防控中的作用。第三,严格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切实加强对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的登记核查,落实出租房主的治安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出租屋业主的行政处罚力度,实现以罚促管的目的。推广普及“物业式”、“旅业式”、“院区围合式”、“单位自管式”、“散居包片式”、“公司运作式”、“统租统管式”等小区管理模式,通过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流动人口违法犯罪。

推行治安防控参与奖励机制,破解群防群治工作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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