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承担责任书范文

时间:2022-04-04 17: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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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承担责任书

篇1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医院不负赔偿责任。判决血站赔偿王某22986.49元,其今后治疗艾滋病的费用由血站凭王某在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正规医疗费票据支付。血站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篇2

为了确保学生在假期培训中心期间的人身安全,以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划清责任界限,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公告本责任书(在学生进入我培训中心学习前请家长和学生认真阅读,一旦开始学习后,即自动宣布生效。

(一)权利和义务

1、学生自愿参加暑假艺术培训提高班。

2、培训中心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培训中心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通知家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3、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培训中心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静,克制情绪,不得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培训秩序,或侵犯培训老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4、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事故与责任

1、爱护公共财物,如若出现有破坏公共财物的按原价10倍赔偿。

2、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负责。

3、学生在校期间(规定的上学时间),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侵害。并承担一定责任。

4、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然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5、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6、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7、严禁玩火、玩电、玩炮、玩锐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8、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私安电器、乱拉电线,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9、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老师请假,经准许签条后方可出门,外出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0、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学校不负责任。

1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意外伤害,学校不负责任。

12、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4、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的,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时开始生效至学生辅导培训课程结束日时终止。

学生或家长签名:

培训班责任人签名

20XX年_____月_____

幼儿培训班安全责任书范文【2】

为了使您的孩子在本培训机构健康快乐的学习,本机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要求学生及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为此,本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签定学生安全责任书具体协议如下:

一.学生上,下课必须由家长亲自接送,家长将学生送到机构后必须交其代课教师,课程结束后经教师同意方可离校。如没有家长接送,学生途中遇到任何不安全事故,本机构概不负责。

二.学生上课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如不听从教师的安排擅自行动,若造成任何不安全后果,责任自负,本机构概不负责。

三.学生上课期间,不允许擅自外出购买各种用品,如若需要学习用品,一律由教师统一采购,禁止擅自行动。如没经教师许可外出,造成任何不安全因素,本机构概不负责任。

四.学生上课期间,需自觉爱护公物,如故意损坏必须照价赔偿,以及因损坏公物而造成的任何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本机构不承担责任。

五.学生上课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回家,必须向代课教师请假并出示请假条,经教师签字允许后方可离校。如未经教师签字允许,途中如遇任何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本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幼儿培训班安全责任书范文【3】

为了使美术培训班能够有序的进行教学和管理,安全防范于未然,把人为的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里,因此,画室制定以下规定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要求,如有学生违反下列规定及发生安全事故的,对于违规学生作开除培训班处理,学校和培训教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因自身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引发的安全事故自己承担责任。

二、在画室培训时间意外发生的任何事故。

三、学生在暑期培训时间的任何时段私自下塘、下河洗澡。

四、学生在暑期培训期间的任何时段与他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或间接参与打架斗殴事件的;在画室里,因学生违反纪律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或引起其他纠纷的。

五、在培训期间任何学生不得随意请假。请假必须向本班班主任请假,假条上必须注明时间段。不请假随意缺课、迟到、早退者在外发生任何事故的;在画室规定的学习时间内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伤害事故及引起其他民事纠纷造成人身、财产伤害或损失的与学校和培训教师不承担责任。

六、学生对自己身体状况应尽注意义务,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或向培训教师反映,并请假就医,因自身身体原因突发性疾病引起严重后果的。

七、学生在暑期培训期间不准进入KTV、酒吧、舞厅、游戏厅、溜冰场、网吧等一切娱乐场所(凡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场所,画室学生都不得进入),因此发生事故的。

八、学生必须自行保管好财物,如遇偷盗,请及时向宿管老师或班主任报告,凡发现学生有偷盗、打架滋事、不遵守校纪班规等事的,培训教师可视情节处理,并上报政教处处理。

九、学生迟到6次、旷课超过3次者(迟到或早退两次者视为旷课一次),视为自动退出特长班。

篇3

为了使您的孩子在本培训机构健康快乐的,本机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要求学生及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为此,本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签定学生安全责任书具体协议如下:

一.学生上,下课必须由家长亲自接送,家长将学生送到机构后必须交其代课教师,课程结束后经教师同意方可离校。如没有家长接送,学生途中遇到任何不安全事故,本机构概不负责。

二.学生上课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如不听从教师的安排擅自行动,若造成任何不安全后果,责任自负,本机构概不负责。

三.学生上课期间,不允许擅自外出购买各种用品,如若需要学习用品,一律由教师统一采购,禁止擅自行动。如没经教师许可外出,造成任何不安全因素,本机构概不负责任。

四.学生上课期间,需自觉爱护公物,如故意损坏必须照价赔偿,以及因损坏公物而造成的任何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本机构不承担责任。

五.学生上课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回家,必须向代课教师请假并出示请假条,经教师签字允许后方可离校。如未经教师签字允许,途中如遇任何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本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安全责任书范本(二)

为了使美术培训班能够有序的进行教学和管理,安全防范于未然,把人为的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里,因此,画室制定以下规定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要求,如有学生违反下列规定及发生安全事故的,对于违规学生作开除培训班处理,学校和培训教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因自身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引发的安全事故自己承担责任。

二、在画室培训时间意外发生的任何事故。

三、学生在暑期培训时间的任何时段私自下塘、下河洗澡。

四、学生在暑期培训期间的任何时段与他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或间接参与打架斗殴事件的;在画室里,因学生违反纪律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或引起其他纠纷的。

五、在培训期间任何学生不得随意请假。请假必须向本班班主任请假,假条上必须注明时间段。不请假随意缺课、迟到、早退者在外发生任何事故的;在画室规定的学习时间内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伤害事故及引起其他民事纠纷造成人身、财产伤害或损失的与学校和培训教师不承担责任。

六、学生对自己身体状况应尽注意义务,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或向培训教师反映,并请假就医,因自身身体原因突发性疾病引起严重后果的。

七、学生在暑期培训期间不准进入KTV、酒吧、舞厅、游戏厅、溜冰场、网吧等一切娱乐场所(凡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场所,画室学生都不得进入),因此发生事故的。

八、学生必须自行保管好财物,如遇偷盗,请及时向宿管老师或班主任报告,凡发现学生有偷盗、打架滋事、不遵守校纪班规等事的,培训教师可视情节处理,并上报政教处处理。

九、学生迟到6次、旷课超过3次者(迟到或早退两次者视为旷课一次),视为自动退出特长班。

十、学生必须爱护,保护画室财物,不得随意破坏画室财物和擅拿教学范画,否则视情节轻重处理。

xxx

20XX年7月21日

安全责任书范本(三)

为了确保学生在假期培训中心期间的人身安全,以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划清责任界限,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公告本责任书(在学生进入我培训中心学习前请家长和学生认真阅读,一旦开始学习后,即自动宣布生效。)

(一)权利和义务

1、学生自愿参加暑假艺术培训提高班。

2、培训中心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培训中心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通知家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3、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培训中心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静,克制情绪,不得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培训秩序,或侵犯培训老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4、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事故与责任

1、爱护公共财物,如若出现有破坏公共财物的按原价10倍赔偿。

2、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负责。

3、学生在校期间(规定的上学时间),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侵害。并承担一定责任。

4、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然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5、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6、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7、严禁玩火、玩电、玩炮、玩锐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8、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私安电器、乱拉电线,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9、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老师请假,经准许签条后方可出门,外出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0、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学校不负责任。

1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意外伤害,学校不负责任。

12、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4、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的,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时开始生效至学生辅导培训课程结束日时终止。

学生或家长签名:

培训班责任人签名

20XX年_____月_____

安全责任书范本(四)

为确保幼儿在寒假中的人身安全,使幼儿全面、健康的发展,加强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是十分必要的。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教育的作用,我园拟定了20XX年寒假安全责任书如下,希望家长积极配合学校教育、督促幼儿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一、20XX年寒假由20XX年xx月xx日(腊月十七)开始至20XX年xx月xx日(正月二十一)结束,2月xxx日上午8:00返园。(若返园时间更改,将另行通知)

二、注意交通安全:幼儿不准在公路上玩耍、打闹,要靠右行走,不越过白线,横穿马路注意来往车辆,遵守交通法规。

三、严禁到河、湾、水库等地方滑冰或游玩,不准到采沙、采矿等危险的地方逗留、玩耍。

四、幼儿出村须有家长带领,不得单独外出,不私自和陌生人接触。

五、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食暴饮,不购买无照商贩的食品;注意安全用电,不乱动电器;不玩刀具,玩具枪等危险物品;不玩火,不燃放烟花爆竹。

六、幼儿在家长的指导下要经常一些安全自护知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七、在落实安全责任书的过程中,如有意外事故发生,及时互通情况,逐级反映,不可延误。(电话:xxxxxxxxxx)

八、幼儿家长是幼儿的法定监护人,要对幼儿寒假离校期间安全进行全面监护,并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把幼儿寒假期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等作为防范重点,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若家长疏于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在假期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均由家长和幼儿承担,幼儿园不负任何责任。

本责任书家长签名,等开学后由幼儿交还老师存档。

班主任(签名)

家长(签名)

星光教育集团xxxx幼儿园

20XX年1月15日

安全责任书范本(五)

尊敬的各位家长:

你们好!为了使孩子安全度过快乐的寒假,幼儿园在放假前对孩子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教育,并拟定了这份安全责任书。望家长在此期间担负起法定监护人的职责,教育孩子增强安全意识;请贵家长能从以下几方面经常对您的孩子进行监管、教育:

1、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靠右走,不在路上追逐玩耍,不在公路上骑车,横穿马路或者出门坐车一定要有大人的陪同。要注意不坐超员、超载的车辆,按顺序上、下车;不拥挤争抢,做文明小公民。

2、远离危险。告知幼儿周围危险的地方,如小溪、池塘、水库等地方不能滑冰或玩耍。不爬树,不攀越楼梯扶手、走廊栏杆、围墙,确保自已的人身安全。不玩水、火、电,比如打火机,插座和电器等。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做危险游戏,不拿危险物品,如剪刀、铁钉、针线、铁块、玩具枪等。不吞噬一些大人未给吃的东西,如小石子、铁钉等。药品等应放在幼儿够不到的地方并教育其不能拿。注意安全用电,不乱动电器。如果发生危险要学会呼救。不把煤球炉子放在起居室内,以放煤气中毒。进行防火、防食物中毒方面的教育。

3、学会保护自已。幼儿容易成为陌生人的目标,要教育其不和陌生人说话,不给陌生人开门,陌生人给的东西不能要,更不能和陌生人走。在超市等人多的地方要跟紧大人,防走失。在没有大人的陪同下,不能去离家太远的地方玩,要和同伴出去玩耍的时候,要先告诉家里人,还记得要准时回家。不把自己和父母的个人信息透露给陌生人。熟悉并知晓家人的电话号码,记住火警119、盗警110、有危重病人拨打120等。

4、防止食物中毒。平时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不购买三无食品,不吃变质变味食物,不喝过期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饮料;不接触有毒农药。注意个人卫生,要勤洗手,洗澡,勤换衣服,防止感冒及常见病、传染病发生。注意幼儿常发病病症,有问题要及时就医。

5、幼儿在家长的指导下要经常学习一些安全自护知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希望每个幼儿在家中听从家长的教诲,与家长共同阅读喜爱的书籍,遵守安全责任书中的条例。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目标,让我们家园携手,共同做好孩子的假期安全工作!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家长签名后自留一份,上交幼儿园一份。

顺祝:新春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幼儿姓名:

家长签名:

篇4

20XX-20XX年度第二学期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艺术设计系xx级艺术设计各班河南林州太行山春季写生责任书。

外出写生期间应严格遵守写生纪律,基本规定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生手则》;外出写生为艺术设计系教学大纲的指定课程安排,如不参加,需县级以上医院开7天的正规病假单,并出示病历,除此情况,不参加者均按旷课处理,不给学分,并且重修此课程。

3.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活动;不得因个人因素延误写生的进程。

4.听从带队教师和管理人员调遣管理;不服从管理者,有擅自行动;不在指定地点居住;寻衅闹事等行为,写生回校后均给警告以上处分。

5.按照规定路线活动,不得脱离队伍单独行动。

6.团结有爱,互帮互助,文明修身,形成一个良好的集体氛围。

7.遵守社会功德,不得与当地群众及外校学生发生口角和冲突。

违反以上规定,不能履行义务者后果自负!

艺术设计系

20XX年3月22日

外出安全责任书(二)

根据我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风景园林专业学生现有外出写生的课程安排。为了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务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依据教育部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1、学生在外出写生期间应按照带队老师的要求完成相应的课程作业。

2、学生应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尊重当地的风俗人情,不毁坏居住地的公共财物;不得从事或参加有损大学生形象,做出社会公德谴责的事情。

3、学生在外出写生期间,不准酗酒、打架斗殴、赌博等违纪行为,晚上9点前必须参加点名报到;不准未经允许擅自离开驻地;

4、考察期间不能进行游泳、下水嬉戏、高空玩耍,去游乐场等地尝试挑战性游戏活动等,以确保人身安全。

5、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开写生队伍的,系部追究违纪责任;由此引发意外事故,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6、逃避写生擅自回家者,由学生家长负责督促催回。否则,学院将追究违纪学生的责任,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处分;由此引发的意外事故,概由学生自行负责。

7、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如遇特殊情况,需先向班长报备,并得到带队老师的许可。

8、按照带队教师安排在具体的写生点进行写生,未向带队教师申请得到允许而擅自改换具体写生地点,如发生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9、学生外出写生期间需随身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

10、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及公共场所、考察地秩序,侵害他人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核实,将报告学校,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并按照当地法纪法规追究其责任。

11、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应处理。

12、经系部批准不参加统一外出写生而在本地选择相应地点完成写生的学生,期间的安全责任按以上有关条文执行。

13、其他违纪情况,根据发生性质及严重性,违纪处分并扣除外出写生课程学分。

14、时间20XX年7月14日-----20XX年7月29日

15、签订安全协议,家长短息回复。

1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学生办公室一份,学生本人一份。

17、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第____组

20XX年7月

外出安全责任书(三)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学院有关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艺术设计系安全管理,确保实践性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同时为提高学生的自防、自卫、自治、自救能力,创建安全、稳定的外出写生秩序。现结合系部实际情况,由系部与参加外出写生的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外出写生期间,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严格遵守《艺术设计系关于〈艺术采风〉课程外出写生的管理规定》。凡因违反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设施损坏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二、遵守当地管理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及民族习俗。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开写生队伍的,系部追究违纪责任;由此引发意外事故,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逃避写生擅自回家者,由学生家长负责督促催回。否则,学院将追究违纪学生的责任,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处分;由此引发的意外事故,概由学生自行负责。

五、按照带队教师安排在具体的写生点进行写生,未向带队教师申请得到允许而擅自改换具体写生地点,如发生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增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注意食品卫生和医疗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视情况报相关机构处理,学生承担相应责任。

七、学生擅自下江河湖塘洗澡、游泳、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学生本人承担后果责任。

八、学生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或擅入营业性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从事不健康的活动而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与治安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和系部按纪律规定进行处分,违反国家法纪法规的由公安、司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经系部批准不参加统一外出写生而在本地选择相应地点完成写生的学生,期间的安全责任按以上有关条文执行。

十、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系部、学生各持一份。此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应)。

系主任签字:

学生签字:

系部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外出安全责任书(四)

为了保证伊宁县阿热吾斯塘乡中学学生在五四外出活动中平安快乐的学习、参观,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对学生遵纪守法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知识教育,本次外出学习参观特与学生及家长签定如下协定:

一、带队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1、制订外出学习参观方案,作好部署安排,确保学习参观活动顺利实施。

2、带队老师应树立高度责任心,认真负责,高度重视学生行程安全,视学生如子女,关心照顾好每一个外出学生,负责学生人身安全,生活管理。

3、学习参观期间禁止学生私自请假外出,定时清查学生在位情况,带队老师必须坚守岗位,随时掌握学生动向。

4、禁止学生在休息期间乱与小商贩沟通,防止上当受骗,必要时可统一带队购买。禁止乱吃不卫生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5、教育学生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讲文明礼貌,保质保量安全完成参观学习活动。

二、学生注意事项

1、在活动中严格遵守纪律,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擅自单独活动,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给带队教师请假后结伴活动。

2、在活动的过程中,一切行动听从带队教师、带队学生的指挥,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每时每刻要注意安全,不到有危险的地方去。

3、活动时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有组织、按顺序开展参观学习活动。

4、在活动的过程中,互助互爱,相互关心,处理好同学之间的关系。

5、在活动中遵守纪律,遵守时间安排,准时在指定地点集中出发,并安全准时的在返回指定地点集中。

6、注意防火、防盗、防骗等其他安全事项。

在活动中如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反学生本人负责。

带队领导及教师签名:

家长签名:

参加活动学生签名:

外出安全责任书(五)

XX大学XX院XX级XX专业X班,计划到XX进行游玩并露营。为了提高全班同学的安全意识,保护集体活动过程中学生的人身安全。凡参加本活动的同学必须签定安全责任书。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是自愿参加外出活动,在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并按照活动负责人的统一安排开展活动,不得单独行动;

(2)在活动中注重礼貌待人,体现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展现重大机械雄风风采;

(3)禁止在山林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野炊,用火,注意防盗、防骗等其它安全事项;

(4)严禁在危险场所从事活动,不得到险要地带游玩;

(5)乘车时请勿任意更换座位,头、手请勿伸出窗外,上下车时,请注意来往车辆,以免发生危险;

(6)积极协助活动负责人做好相关的安全事宜,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活动目的在于提高班级的凝聚力,希望同学们都能参与。在活动中要互助互爱,相互关心,处理好同学之间的关系。

再次申明:本活动的参与本着自愿的原则,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篇5

1﹑本人已经完全熟知和明白《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中的内容及规定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执行;

2﹑本人保证上班及上班前不喝酒,如经医院签订和有理证人证明喝酒,而造成的设备﹑人员伤亡事故,由本人负完全责任;

3﹑遵守社会公德,不打架斗殴﹑偷盗﹑不惹是生非,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运营资格的车辆,乘车不携带易燃易爆及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

4﹑钻爆人员严禁私自偷盗雷管及炸药,如私自偷盗雷管及炸药,自行负责所犯刑事责任,与本公司无关;

5﹑自有机械设备,实行定员责任制,设备操作员专人专机,严禁非本机械设备人员操作,非本人操作机械设备,如出现机械故障或油料丢失,由本机械操作员负责;下班后设备集中停放至指定区域,严禁停放非指定区域,夜间停放非指定区域设备丢失或油料丢失,设备维修工具,实行登记制度,如有丢失,均由操作员本人负责。

6﹑遵守有关设备的维修及保养制度中的各项规定,维修保养前关闭总电源,关闭气源,挂牌,监护,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

7﹑遵守项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上班前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各方面符合要求;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在工作时间睡觉,串岗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绝不操作非本岗位设备;否则,本人负完全责任。

8﹑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工作。

9﹑有权阻止﹑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等不安全行为;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度及安排。

10﹑下班后清理工作现场,关闭主电源﹑风源﹑油路确保班后安全。

11﹑不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原理安全隐患易发生的区域,如发现自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已交国家司法刑事机关,由本人负责。

12﹑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宣传﹑评比竞赛等安全活动。

13﹑关心自己周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危险源或设备故障,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汇报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利和义务排查安全隐患,上报并协助整改。

14﹑工作期间有事外出必须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住项目宿舍人员夜间外出或下班返回不一人单行,且遵纪守法,不跟社会上染有不良习气人交往,不私藏,携带管制刀具,不做不利于安全生产的事,不到不安全区域活动,同事,必须按照项目规定及时返回宿舍,负责,在外出现的意外伤亡事故,完全由个人承担责任。

15﹑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项目宿舍,宿舍内不要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离开宿舍必须断电,否则,所出现问题和由此问题为他人及项目带来损失由均有个人承担。

16﹑节假日及班后外出游玩,娱乐,必须到有安全,健康,卫生及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场所(遇到应急及时拨打相应应急电话求救),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篇6

尊敬的学生家长:

为了保证您的孩子安全, 形成学校与家庭教育的合力,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正常地学习,健康地成长,请您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加大对您的孩子的监管。我校根据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提醒学生和家长时刻注意安全,并签定《学校与家长、学生安全责任书》 。

一、温馨提醒同学和家长:

1、保管好自己的东西,请勿轻信他人,谨防受骗,爱护公物,不损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请向老师、班主任、学校领导反映,不要私自解决问题。

3、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请勿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无证无照车辆和车况不好的车辆;上、放学途中不拦车、不追车、不爬车。

4、禁止使用、收藏、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刀具等,禁止学生在监护人不知的情况下在校外吃宿,校园内禁止追逐打闹、聚众喧哗、惹事生非。

5、学生应穿学生装或运动装上学,最好不要穿拖鞋、背心上学。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责任:

1、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自行外出、擅自私自离校、不假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安全事故。

2、学生在校外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摊点购买食品发生饮食安全事故。

3、学生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实验等,均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规范操作,学生未按照教师的要求私自违规操作发生的安全事故。

4、学生翻越或推拉围墙、栏杆、门窗,私自进入禁区,私自下河(塘)游泳发生的安全事故。

5、学生因骑摩托车、驾驶机动车辆或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无证无照车辆和车况不好的车辆发生的安全事故。

6、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家长应如实向学校说明,如因未如实告之学校而发生突发安全事故的。

三、学生家长安全职责

1、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教育子女在学校要听从老师的教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确保课间活动的安全,同学间的玩耍应该有礼、有度,严禁在校内打闹;平时不与陌生人或社会不良青年接触来往,以防上当受骗或沾染不良习气;教育子女不吸烟,不饮酒,教育子女不进游戏机室;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吃三无食品及过期变质食品,防止食品中毒;父母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或有关老师,加以防范。

3、父母应教育子女在校期间遵守校纪,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如学生不遵守校纪校规,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学校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承担一切责任。

4、父母要负责并督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时上课、活动,有事要请假,事毕要销假,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未到校上课,私自外出玩耍,校外就餐住宿等,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家长承担。

5、要教育子女及时回家、准时到校,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嬉戏,否则途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家长负责。教育子女离校期间,在家或外出的活动安全,有外出活动须告知家长或有家长亲自陪同,详细指导活动的过程以防不测,确保学生在家或其它任何场所的人身安全。

6、父母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雷、防溺水、防汛、防寒、防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教育,确保学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

7、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支持学生参加人身平安保险,购买学平险。

8、家长有责任、有义务接送子女上、放学,特别是小学低年级的学生(1-3年级)。上学时家长必须把子女送到学校,放学时家长必须到学校指定的地点接学生。日常学生上学、放学、节假日住校生离校返校,家长不愿接送的必须向学校递交自愿承诺承担学生校外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的申请书,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班主任、值周教师要做好学生离校、返校登记工作,离校后、返校前的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9、非寄宿制学生,在行课期间请假。学生家长(监护人)必须写请假条,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销假返校时间,交班主任签字(必须强调路途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值周教师签字,做好记录记载,接送学生家长(家长或监护人指定的亲戚、朋友)必须签字(按手印)。特殊情况请假,如:电话请假,班主任记录好通话记录,要求学生家长事后补请假条,并将学生情况及时通知给值周教师做登记。

10、寄宿制学生,在住校、行课期间请假。

(1)区乡学校家长必须向学校提供乡(镇)党委政府出据的请假证明,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销假返校时间,交班主任(必须强调路途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值周教师、寄宿制学生管理员签字,做好登记。接送学生家长(家长或监护人指定的亲戚、朋友)必须签字(按手印)。

(2)城区学校学生由家长(监护人)写请假条(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销假返校时间),交班主任(必须强调路途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值周教师、寄宿制学生管理员签字,做好登记。接送学生家长(家长或监护人指定的亲戚、朋友)必须签字(按手印)。

11、家长、监护人、家长(监护人)指定的亲戚朋友(年满18周岁以上):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四、学校经常性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提高防范能力;关心、爱护学生,发现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学生如出现未按时到校、擅自离校、生病等异常情况,及时与家长联系。

五、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时间为一年(20XX年8月24日20XX年8月23日)

学校与家长安全责任书范本(二)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孩子健康成长的同时,我校要求家长们时时刻刻以身作则,并及时加强对子女交通安全、游戏安全、活动安全、游泳安全、防火、防电、禁毒、防绑架等教育,增强安全无小事的意识,教育子女有关常识,注重引导、培养和提高子女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责任到位,确保安全。

学生在校期间,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教育,校外由家长负责,在校外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中毒、触电、打架斗殴等恶性事故由家长负责。为了学生的安全,做到分工合作,责任明确,学校与家长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一、教育子女按时到校上课,有事或有病必须向学校老师请假,放学及时回家,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瞻前顾后,做到一看二听三通过,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嬉戏,低年级的就学子女需要家长亲自接送,以防意外。

二、教育子女在学校要听从老师的教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确保课间活动的安全,及时将子女的病情告之学校领导或有关老师,加以防范。同学间的玩耍应该有礼、有度。严禁在校内打闹。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携带管制刀具以及其它危害他人生命的器械。

三、学生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屡教不改,学校不将该生列入各种救助、补助对象。 四、教育子女在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在家或外出的活动安全,如有外出活动须有家长亲自陪同,详细指导活动以防不测。

五、教育子女在家中不得独自使用有关电器设备,要了解用电常识,不得使用液化气烧火,不得将子女独自一人反锁在屋里,确保安全。

六、教育子女上下课、放学时进出教室和校门不得拥挤,不得在教室、走廊、过道追逐打闹,特别要注意低年级孩子上下楼梯的管理。

七、教育子女严禁擅自外出,野炊、烧烤,要学法、知法、守法,做好防火、防震,平时不与陌生人接触来往,以防上当受骗。

八、教育子女不吸烟,不饮酒,严禁在学校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不得使用学校带电物品。

九、教育子女不进入歌厅、舞厅、游戏机室。

十、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吃三无食品及过期变质食品,防止食品中毒。 十一、陪同子女外出时,子女着装醒目,并注意乘车安全,未满12周岁的子女严禁骑自行车上路,严禁摩托车后载有未满12周岁的子女,严禁驾驶三无摩托车或已报废的摩托车运载子女。

十二、禁止子女带刀具、弹弓和其他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禁止子女玩各种危险游戏。 十三、禁止子女玩火、玩水。玩电。

十四、严禁子女酗酒闹事、猜拳、打架斗殴。

十五、禁止子女爬高上梯、跳教室宿舍窗台、外出游走。

十六、建立学生外出请假报告制度,不管在家或在校,需要外出时,都要向家长或老师讲明才能外出,以免老师、家长担心。

十七、子女患有特殊疾病或具有特异体质,家长必须告知其班主任。

十八、学生在校生病,由班主任联系家长送去就医。家长接到通知后,必须迅速赶到。

十九、严禁孩子擅自离校出走。

二十、教育孩子认真遵守《新民中心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注意住校安全。

为了您的子女的安全、家庭幸福,特拟定此责任书,以示责任。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学校: 班级:

班主任(签字):

学生(签字): 家 长(签字):

学校与家长安全责任书范本(三)

尊敬的学生家长: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患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二、家长应了解学生遵守学校常规要求情况,做到家校联合,齐抓共管。

三、家长要对学生进行如下安全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安全常规:

1.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上学,按时回家,不在路上逗留。

2.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未满12周岁学生不骑自行车上学、放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线,左右看,做到无车确保安全时通过。暑假及外出期间不得乘坐无证车辆、超载超速车辆及小货车、农用车等非客运营运车辆,杜绝多人乘坐电动三轮车和摩托三轮车。

3.教育学生不要在无家长监护下到河边洗手或洗澡。

4.教育学生不到危险的地方玩耍,不翻院墙,不在有电的地方经过和逗留,不爬篮球架、墙壁、登楼梯扶手等。

5.教育学生不私自带小刀、铁钉、打火机等危险物品到学校,不玩易燃易爆物品,如烟花、爆竹等。

6.教育学生不做危险性游戏,不追逐、打闹,不打架斗殴。如发现打架斗殴一律开除。

7.教育学生注意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注意个人卫生,防止流行性疾病的传染。

8.教育学生不进电子游戏厅和网吧玩游戏,不看书籍、图片、影视等。

四、请家长遵守交通法则,遵守学校规定,维护好路队秩序,在接送范围内接送学生。

五、上述要求希望家长教育学生认真遵照执行,如因家长安全教育不得力,学生不遵守学校安全规章制度,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其责任由学生家长自负,与学校及班主任无关。

六、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家长各存一份。本责任书如有欠妥之处,以国家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班 级: 学生姓名:

学生家长(签字): 家长电话:

篇7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程如期交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将工程的砌体分部分项分包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双方各自的权益,行使双方的权利,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施工项目按期保质保量确保安全的完成,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乙方愿意接受并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奖罚制度,经双方协商,特制定如下砌体劳务分项工程承包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                           

四、分项工程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① 工地围墙施工。②在施工过程中包括材料运输。③材料不能浪费,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④人员必须满足现场要求,质量按项目部规定的优良标准。现场管理人员刷卡上班,参加项目生产例会和一周检查,缺席一天按200元/天处罚。

五、结算方式:工作量按实际结算,一、砌体部位1、砌体150元/m3(地上地下统一单价);2、垫层混凝土40元/m3;3、围墙粉刷11元/m2(包括压顶);3、。价格最终以公司审核价为准。以上单价包括远距离运输、砂浆搅拌、小型工具、食宿补贴、车费补贴。

六、工程质量:乙方必须确保工程优良及甲方质量交底要求,凡经甲方验收达经甲方验收达不到要求的部位,乙方必须及时返工修改,返工的材料及人工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托人员的检查,并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核定单进行施工,如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一年内的交房维修和交小业主的维修工作。

七、工程安全:签订合同人员是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如果外出,必须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离开,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统一管理,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自觉遵守“劳动法”,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须与甲方签**全协议,如发生安全事故费用在5000元以内,由乙方自己承担;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八、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须根据工程量交纳5%的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暂估工程量  20 万元,缴纳履约保证金  1 万元,如发生工资纠纷及处理安全事故相关费用等如超出结算价的费用从该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九、文明施工:乙方必须配合好项目部做好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贯彻安全、质量贯标工作,做好“落手清”工作,成品保护工作,宿舍卫生管理工作,如违反由公司、项目部给予处罚。

十、材料管理:必须严格按材料计划合理利用材料、达到节约材料的目的。模板、钢筋分承包方应设立现场翻样员,应提供翻样清单,报项目部审批,对无故浪费或超预算量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双倍的处罚。

十一、施工工期:乙方必须按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必须同各工序密切配合,凡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工期拖延,每拖延一天罚乙方 1000 元,工期提前一天奖乙方 1000 元。

十二、付款方式:每月一次最多按上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的40%作为职工生活费(注乙方交押金的),原则按职工名单造好工资表,由质检员、安全员、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审批,凭职工手册领取(生活费必须发到每个工人手里)。余款待分包工程结束并验收达到标准后,工程竣工后按照总工作量的95%发放。保留总工作量的5%作为维修质保金,乙方负责保修一年,保修期满后支付维修质保金。如乙方自愿或甲方要求退场者一律按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的70%结算。

十三、本分项工程承包原则上不存在点杂工等现场签证,确因需要必须由生产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签意见后(工地上其它管理人员的签证一律无效)一周内报公司预算科审核,凡不经公司审核的签证(含点工)一律无效。乙方不得以有项目部管理人员签字作为结算依据。

十四、分项工程承包班组每月职工考勤必须报项目部,生活费发放同样凭小本子由公司发到个人。

十五、严禁承包班组借款给项目部管理人员,一经发现停发一月生活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具体处罚办法按廉洁责任书执行。

十六、由于乙方质量、安全、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停工退场,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接受,工作量按实际完成量70%结算。

十七、其它条款:1、工具费结算:无

 2、其它不明之处按招标文件规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分包项目完成,质保期满,工程款结清后失效。

 

 

甲方:                                 乙方:

 

篇8

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针对租用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将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区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主要装修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二、租用期限为______年_____月,租用时间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甲方应保证乙方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准时迁入。

三、租金为每月_______元,乙方的付款方式和时间:按________付款,即每_________一付。本着先付款后租房的原则,乙方首次付款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后具体付款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开具收据。

四、乙方首付甲方押金________元,甲方开具收据,并于合同结束之时归还乙方押金____元。

五、甲方责任

1.在租用期间内 ,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房屋,应将租金余款返还乙方。

2.甲方提供乙方一般生活用水、用电,并负责安装电表;甲方保证在乙方迁入前把水、电、电话费等费用缴清。甲方应保证在乙方迁入前室内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使用,否则乙方有权拒付房租,如需维修,应由甲方付费。

3.在租用期间内,乙方只承担水、电、煤气、电话费,___________费应由甲方缴纳。

4.甲方有义务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于乙方,甲方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公安机关的准租证

5.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甲方有权有义务对乙方租赁。

六、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七、未尽事宜及双方在租期内发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方能生效。

九、补充

甲方签名 : 乙方签名 :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物件租用协议书范本【2】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电报挂号: 银行帐号: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电报挂号: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1.甲方根据乙方上级主管部门______的批准并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租进__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即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_____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同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

美元帐号:

日元帐号:

西德马克帐号: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验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按FOB或CF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为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经济担保

1.乙方委托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经济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有关经济法庭判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

(3)租赁设备确认书;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持一份外,其他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 (章)

经理: 业务员:

篇9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家庭住房,依据室内装饰装修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遵义县马家湾

2、工程内容及做法:按设计要求施工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的方式进行承包。

4、工程期限:工程总工期为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不含灯具洁具。

第二条:1、本合同价为包工包料施工。

2、施工使用的材料为木工板、面板。

3、水电材料为PPR管和铜心玉蝶线。

第三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签定合同后,乙方购买部份材料(木料、地砖、管道),进场后,甲方分阶段付款。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3、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工程无质量问题则合同终止。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装修合同协议书范文二

鉴于乙方承包装修之甲方装修工程已于 年 月 日交付使用,有关细项质量需进一步观察,目前有关工程细项已需维修养护,故甲、乙双方就工程的保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在保修期内工作范围为:

就装修工程所涉及全部合同项目内(以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预算明细表及 年 月 日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列明为准)的损坏或质量问题进行更换或修复。如木门变形、裂缝,所有漆面脱落、起皮、鼓包,壁纸鼓包、脱落,房顶出现脱落,所有器具因质量原因出现的损坏及其他质量问题。属于甲方使用不当、天灾、原土建质量造成的损坏除外。

3、目前工程已存在的问题及乙方责任:

1)花岗岩地面有5块有1/3空鼓,1块4cm缺角,1块1/3断裂,若在保修期内有空鼓的花岗岩出现断裂,乙方应予更换,材料费及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或由乙方返还断裂部分的材料费及相应各项取费。

2)护墙板的板面目前变形较重,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更换或整修。

3)木门现已变形,乙方应予 年 月份前进行整修。

4)壁纸卷边,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进行整修。

5)厨房洗菜盆下水管无反水弯,乙方应于 年 月份前新购反水弯并进行更换。

6)前述各项问题的整修或更换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工作方式

在甲方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后7日(节假日包括在内)内,乙方须安排 熟练的技术工人带料完成整修或更换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5、法律责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故拖延达14个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扣除工程尾款人民币 元;若甲方因该质量问题造成其他损失,甲方除有权扣除工程尾款外,还可采取法律许可的其他措施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6、结算

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虽出现质量问题但乙方整修及时并令甲方满意,保修期结束后七日内,甲方将尾款如数结算予乙方( 年 月份乙方将第3条所述问题整修结束后,若甲方感到满意,可以结算)。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工程装修合同协议书范文三

兹有住户_________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对其购买(或租赁)的由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营管理的_________大厦_________层_________室进行装修。

为加强对装修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大厦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责任书。

一、装修人员入户装修时,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每日每人_________元的管理费。

二、装修人员每人须交两张1寸照片,一张办理临时出入证,另一张办理个人档案。

三、装修人员在装修期间不得影响相邻住用户的休息,装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即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禁止在晚上使用电动机械及进行油漆喷涂等操作。

四、装修人员不准侵扰其他业主(或使用人),不准在楼道内闲逛,不准在其他楼层停留。

五、装修人员必须保持公共场所,包括楼梯、过道及墙壁的清洁。不允许将污水、废物倒在楼道里,不得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装修垃圾应及时处理。

六、施工负责人要保证各楼层公共设施的完好,如不得随意按电梯按钮,不得乱刻、乱画,不能撬各种门锁。

七、注意用电及消防安全。例如,用电时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接到漏电开关上;严禁用电炉做饭、烧水。

八、进行电焊施工必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配备消防用具,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旁吸烟。

九、装修材料超长超宽时,禁止使用电梯。

十、装修人员不准在施工场所留宿,确需过夜留守的应先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过夜。

十一、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装修。如业主要求违章装修时,应解释说明,不予装修。否则,除业主承担责任外,施工队伍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十二、出现问题时,施工负责人应及时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双方协商解决,不得擅自作主。

十三、如违反上述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十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十五、本责任书签字盖章后有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篇10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全体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与将车辆停放校内的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在其车辆进入校园时必须无条件遵守执行。

一、除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或本单位教职工车辆外,机动车不得进入校园。教职工亲友车辆需进入校园内的,由教职工本人引领,按规定进入校园,停放于规划车位。

二、本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需进入校园时,须将《邵庄初中车辆出入证》放在前挡风玻璃处以便查验,无此出入证安保室一律不得放行。所有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停车位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

三、非工作需要,所有车辆不得驶入综合楼前、操场、篮球场、餐厅前、教学楼前等学生经常活动的场所。

四、车辆进入校园时必须限速在每小时5公里以下,在校道上不得与行人抢道,学生在校道集体活动时,机动车辆不得驶入。

五、严禁在校园内学车试车,不得将车交由无驾驶证者驾驶,摩托车在校内禁止搭人。校内禁鸣喇叭。

六、本校教职工,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开赌气车、英雄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七、严禁本校教职工以营利为目的用私家车搭载学生。尚处于实习驾驶期的教职工不得无偿搭载学生。

八、自觉监督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无营运资质或车况不好的、超载的车辆。

九、学校小超市、卫生室、食堂有业务来往的客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十、对违反协议经警告不改的车主,学校将收回《邵庄初中车辆出入证》,拒绝该车入校。

十一、对驶入校园的车辆因驾驶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者,车主必须负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邵庄初级中学(盖章) 教师签名:

XXX年11月17日 年 月 日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二】

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伤亡事故,切实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全镇中小学校学生上学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人:

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校(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对在校(园)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负全面负责。

二、责任目标:

1、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中小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内容,经常性地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监护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制,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确保中小学生平安出行。

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经常性地开展中小学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交通安全主题班会、队会、作文比赛、演讲比赛、相声、小品大赛等形式,教育中小学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4、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与派出所、交警配合,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经常性的邀请公安干警、交警和法制副校长来校进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每学年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不得少于两次。

5、有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中小学校,要切实抓好校车的安全管理,要严格审查驾驶员的资格,并签订安全责任状,加强对照管员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接送安全。

6、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每天必须如实填写《浠水县中小学((暑假安全责任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日常台账》,并交学校(幼儿园)存档。

7、对中小学学生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中小学生伤亡交通安全事故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学校责任人的责任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4篇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4篇。

镇教育总支(盖章):

学校(盖章):

总支书记签字:

校长签字:

年月日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三】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保证学生上学放学的路途安全,明确各方责任,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方:1、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和教育,提高学生的守法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违章和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2、在上学和放学时,派值班老师在校门口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3、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农用车、拖拉机、货运三轮车、摩托车、专用机械车(五小车)、无牌、无证车、黑车、报废车(三无车)。4、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与家长携手教育学生.

二、学生与家长方:1、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管力度。2、教育并保证子女上学途中不乘坐五小、三无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3、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文明骑车,在校园内推行,在校园外做到靠路右边行驶,不走路中间,不单手骑车或大撒把,拐弯要伸手示意,不闯红灯。4、学生家长经常与学校取得联系,了解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经常教育学生负责放学回家及节假日期间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以上责任书一式二份,由学校和学生及家长各执一份,共同负责学生的交通安全,学生经教育不听,不遵守交通法规,上学乘坐乘坐五小、三无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违章搭乘车辆,私自外出等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由学生监护人和肇事者负责。放学时车辆违规装载学生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班主任签名:

学生签名:单位盖章:

学生家长签名:年月日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四】

遵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为确保学生在学校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保障学生切身利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特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学生应遵守:

1、行人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

2、横过马路先看清是否有来车,并要按交通指示灯行走人行道;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硬闯。

3、不准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猛跑。

4、不能边走路边看书。

5、不准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不准抛物击车。

6、不准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公路上的护拦。

7、不准驾摩托车上学。

8、骑自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能打闹追逐,违章载人等。

9、不要在出租车临近时突然招手,不要在路口、机动道路、人行横道线上招呼出租显车。

10、认真学习《书院中心小学交通安全守则》,加强安全意识。

学校应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

2、要求学生自愿参加平安保险。

3、班级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不良交通行为及时教育。

4、加强落实住校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责任措施。

5、做好与家长的联系工作。

6、完善各种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

7、定期召开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责任班主任老师

篇11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共同拓展无线信息服务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开展企信通业务达成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利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合作建立无线信息服务系统。

2.无线信息服务的对象(以下简称用户)是指在甲方无线信息服务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

3.乙方向甲方开放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提供一个特定的服务代码_________给甲方单独使用。甲方可以通过该端口,向其用户以短消息的形式提供无限信息服务。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

2.乙方允许甲方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上进行短消息信息服务,并在项目运营期内负责提供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短消息流量控制。乙方有权根据短消息中心容量及时调整短消息流量。

3.乙方有权制定有关集团短信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客户服务标准和文件,并要求甲方遵守和执行。

4.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甲方使用短消息端口的信息流量统计,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短消息通信费的核算依据。

5.乙方短消息系统所需的软硬件系统由乙方负责投入。

6.乙方配合甲方连通短消息网关至甲方服务器的通讯线路。

7.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开放其短消息网关的相关技术协议标准及接口标准。

8.乙方负责包括短消息平台在内的网络通信正常,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网络故障承担责任。对于任何影响乙方网络运行安全的不正常的超负荷的大批量短消息,乙方保留限制其传送的权利。

9.乙方有权因网关或其他网络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或其他可预见性的原因引起发送中断,但在中断前应通知甲方,包括具体的中断的原因,时间和周期。

10.因网关或其他网络故障等不可预见性的原因而引起的发送中断发生时,乙方应尽早通知甲方。

第三条 甲方责任和权利

1.作为企信通业务中间商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服务的资费符合国家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2.甲方必须在自己的短信业务平台具备安全过滤机制,确保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不违反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的有关政策,法规,法令,不利用乙方系统发送《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附件一)中列明的九类非法信息,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必须负责对用户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用户通过甲方网站编辑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杜绝各种不健康的、非法的信息。未经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端口向中国移动用户发送广告信息,如有违反,甲方将承担所造成的后果,乙方对以防所发送的短信息进行1-100/条元处罚。

4.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甲方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事先征得用户同意,并根据用户的定制要求,按质、按量、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5.甲方要对用户的真实身份进行鉴权,并在用户发送短信时显示主叫号码,不允许有匿名或仅显示昵称的短信息直接发送至其他用户手机 。

6.甲方负责严格限制其向用户提供的任何短消息群发功能,保证一次最多只能发送1-2个主叫号码。

7.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利用各种渠道,在各种业务层面上使乙方移动数据应用业务与第三方进行互联互通。甲方必须为乙方的移动客户(135—139)建立独立的数据库,与第三方的用户数据库分开。

8.甲方负责提供系统日志记录功能,保存至少一个月历史数据。

9.甲方必须通过指定的服务代码向其用户发送短消息。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端口向未在其信息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使用其无线信息服务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发送短消息,也不得利用该端口向其用户发送与其业务无关的短消息或开发本协议规定之外的业务。如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义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0.甲方负责承担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设立并公布其用户投诉电话,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对甲乙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用户投诉,甲方作为最终解决方,有责任最终妥善处理用户投诉。 若处理不及时导致用户重复投诉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1.甲方自行负责其“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本项业务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调试、开通、系统维护、日常业务管理、开拓市场的工作和费用。

12.由甲方负责甲方系统与乙方短消息网关的互连,并负责承担相关通信线路的申请、租用、维护等费用。

13.甲方保证其系统的调试及开通工作不影响乙方网络的正常运行,对由此引起的乙方的网络系统故障承担相应的责任。

14.甲方在合作期内服从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短消息服务正常稳定而对短消息量的调整安排。

15.甲方在向乙方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保证不产生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超负荷流量。

第四条 计费和结算

1.甲方负担企信通业务前置机,乙方短消息资讯平台机房到甲方主机房的数据通讯专线以及通讯设备的初装及日常运行费用。

2.乙方自该业务正式开通之日对甲方使用的每个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收取端口租用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月。

3.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小于_________条,除缴纳端口租用费外不须再缴纳其他费用;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大于_________条,按_________元/条计收。

4.以上端口流量统计以乙方计费系统统计为准,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

5.移动电话用户在使用甲方的无线信息服务时,原则上甲方不得向移动电话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如甲方有向用户收费要求,需以书面形式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不为甲方代收任何费用。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2.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由信息披露权方拥有,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3.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2.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协议。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政府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为保证协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在开发,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2.甲、乙双方应加强对各自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共同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业务开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相互通报,协商处理解决。

3.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本协议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4.甲、乙双方均有权在石家庄地区开展无线信息服务的宣传推广工作。双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若使用到对方的公司名称,标识等信息,必须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5.双方认可的企信通技术方案和业务推广方案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或修改

1.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为集团短信业务制定的业务管理规定和客户服务管理规定如有更改,并与本协议的条款有相冲突的。甲乙双方同意可就冲突条款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有权签字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其间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十五天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本协议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6.本协议及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篇12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7-0163-04

2005年和2006年在新疆发生的两起高校校内伤害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个是某在校大学生酒后在校内摔成一级伤残,后法院判决学校承担次要责任;另一个是在校大学生在校内酒后失足坠楼身亡,后法院判决学校不承担责任。导致这样大相径庭的判决结果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目前关于高校学生人身损害事故的法律规定仍不够完善。近年来,高校学生人身损害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这类案件给我国司法实务提出新的课题。

本文意在对此进行探讨。为简化问题,所讨论的人身损害事故限于对人的身体和健康受到损害。本文所指高校在校学生是指拥有高校学籍并且处于学校的管理范围之内的在读学生,与学生是否在校学习、学校是否放假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如寒暑假,学生依据学校规定申请住在学校,校方有义务对这类学生进行管理,那么对这类学生发生人身损害事故,校方依据具体情况负责任。

一、高校与在校学生的法律关系

对于高校与在校学生法律关系的性质,理论上有如下二种主要学说。

1.平等主体说

由于高校学生都达到法定成年年龄,故有学者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完全是由双方当事人经由平等协商自愿缔结的,是一种合同关系。日本公法学界中以室井力教授为代表的“在学契约说”主张,高校与学生间的地位完全平等[1]41-48;有人认为高校和学生之间是教育合同关系,高校作为合同关系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是对学生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的特殊合同关系[2]168-170。

2.双重法律关系说

认为高校与在校学生之间是一种双重法律关系,即民事合同关系兼行政法律关系。其理由是:其一,高校学生年龄一般已经成年,达到了对自身行为能够负完全责任的程度,不同于学校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这也是高校学生的伤亡事故区别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伤亡事故的关键;其二,高校作为事业单位,行使一定的行政权,可作为行政主体。例如,我国法律授予高校一定的办学自,授予高校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的权力。

本文认可第二种学说。即学校有法律授予的自主管理和行政许可的自,而行使这种权力不能排除司法管辖。当校方损害到学生的法律权利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学生可以请求司法救济。由此可知。高校具有行政和民事两种法律地位,学校与学生之间是兼具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关系和平等民事关系二者的结合。

二、高校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的归责原则

根据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双重法律关系,当发生高校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时,解决双方争议可适用相关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的原则、规则解决。同时,考虑到此类关系中校方的管理者的地位,应给予校方作为管理者职责所引起的更大责任范围。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判断学校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的主要因素有:第一,看学校是否尽到了对学生的管理职责,是否落实了安全保障措施。第二,看学校是否尽到了“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在对学生损害事故的处理中是否违反积极的作为义务。据此,依高校责任承担的情况,将高校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分为三种情况。

1.校方无责任的人身损害事故

包括意外事件、受害人自身过错、受害人与第三人混合过错所致人身损害。由于学校在其中并无过错,根据相关民法、行政法的规定,学校并不承担无过错责任,相关人身损害应由学生本人承担。但是,基于公平责任原则,在双方均无过错或无法确认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学校给予适当的补偿也是应当的。

2.校方负部分责任的人身损害事故

指由于校方过失及受害人或其他人自身原因相结合引起的伤害事故,侵权行为过失责任以过失行为和对人身或财产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为前提。在判断校方过失时,应判断校方是否履行了其“注意义务”,即有没有像“一个合理和谨慎的人”那样行为。例如,校园内非隶属于学校后勤部的商店的食物致害,应由出租商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学校可免责。但校方在知晓的情况下未能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3.校方负全部责任的人身损害事故

指完全是高校校方过失或故意所引起的人身损害事故。高校对学生负有教育和管理的义务,对教学、住宿设施、实验与其他教学设施、所提供的食品与水等,均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当违背这些义务造成学生人身损害时,学校应负完全责任。在此类情况中,所指“校方”,应包括学校管理人员、教师、职工、后勤人员、医务人员等。如果是由于学校宿舍、教学设备、娱乐设施和食品、饮用水等未达标所致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学校就违反了其保障的义务,应负担全部责任。

三、在校大学生几种常见人身损害事故的责任认定

1.在校外实习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害

高校在校学生校外实习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害事故。此类案件的争议是,实习期间学校对学生是否有安全保障义务?有人认为,此类事故可以参照人事部《关于就业培训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实习前应由学校和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合同对可能存在的人身损害事项的责任加以约定,无约定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以工伤处理。但笔者认为,高校学生校外实习应当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有学校组织的实习。这种情况下实习是高校教育的外延,学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期间发生的学生人身损害事故的处理同在校发生处理。其二是学生自己进行社会实践。此情况下,学校一般都与学生签订责任书,对实习期间的责任进行约定,在此约定有效时,应依此约定确定责任,而不应均由校方承担责任。

2.教学与生活设施缺陷

2010年中国中医科学院一栋八层的研究生宿舍顶楼发生火灾,因宿舍结构不利于通风,导致一名女生窒息死亡[3]76-80。对此案我们可以认为,如果是因为宿舍结构造成的,那么依据《侵权责任法》校方和施工方作为所有人或管理人和施工方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是学生违规用电导致的,那么,一方面,学生自身存在过错,违反校纪校规,应该对火灾及所致伤亡负主要责任。另一方面,学校的用电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缺失,所以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补偿。

3.教学与实践组织过程中的人身损害

2012年3月,株洲某高校大三学生周某打篮球时猝死,据了解其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死者家长认为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事在学校发生,校医务室为什么没有医务人员?校方为什么没有对周某及时制止和劝阻?”笔者认为,周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明知自己有疾病不能进行剧烈运动而为之,应该对自身行为负一定责任。但是,如果承担一定管理责任的人员(如辅导员老师、任课教师)在知情的情况下,未对周某进行一定的阻拦,对学生出现的健康状况视而不见,或者校医院在进行基本急救中存在过错,则校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此案中,校方认为,由于校医院主要负责在校学生的基本病情的治疗,缺乏完全承担学生突发病症的抢救的医疗条件,事发后周某也被及时送入大医院,因此认为学校是无过错的。目前,学校承担了周某亲属的吃住费用和死者丧葬费用,出于人道主义支付了一定安抚金。

4.自杀类案件

此类案件,校方责任的认定应从三大重要因素分析:一是自杀原因,即分析自杀是家庭问题、个人问题,还是学校教育管理行为引起的;二是自杀过程,即自杀的过程属于理性型自杀还是情绪型自杀,前者是经过长期的思考,一般存在前兆,后者常常是突然性的,难以防范的;三是自杀的结果,不论自杀结果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看校方是否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3]76-80。如2010年湖南某高校一名学生因连续两次留级,不堪重负跳楼。此案中,学校应不应该为学生的心理压力埋单呢?笔者认识,学校不可能关注到每一个学生的心理压力,作为成年人应学会排解压力,有问题及时找老师或同学沟通、解决。要学校为所有压力过大的学生自杀行为承担责任,那是不公平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规定,因学生自杀、自伤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故此,此类案件校方责任的认定主要的决定因素是时候校方有无采取相应措施。

5.学生校外租房期间发生人身损害

大学生校外租房的情况比较常见,期间发生人身损害的问题也一直为各方所关注。首先,学校规定在校学生不能在外租房,目的上是为了方便管理,但这个规定却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和自主选择权。其次,学生在外租房发生了人身损害问题,往往会归结于学校的管理不当,因而学生家长往往会要求学校承担部分责任。对此情况,笔者认为,这首先要归结于法律法规的混乱和不完善。因为,第一,法律法规未对校方的此类行为做出规范,使得学校往往利用自己管理者身份扩张权利,而学生也很难找到合理的法律依据来维护自身权利;第二,法律法规未对此类情况做出规范也使学生和校方无法可依,责任归属和大小难以确定,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则会造成家长来学校“闹事”的局面,让学校的声誉及管理方面处于被动的局面。此类事故,也常常以校方进行人道主义帮助而收场。

6.老师带学生外出吃饭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害事故

2012年11月21日,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空乘专业的刘晓傲连同另外4名同学与6名老师外出吃饭,期间,刘晓傲因醉酒坠楼死亡。校方和就餐酒店分别承担了36万元和24万元的赔偿。这类案件校方是否有责任呢?笔者通过网络调查,发现约67%的人认为学校应该负责。笔者认为,这类案件首先应该区别老师带学生外出吃饭是公事还是私事。如果因公事的话,那学生就处于校方的管理当中,此间发生学生人身损害事故应该按照学生在校发生人身损害事故进行归责。如果老师带学生外出吃饭完全是私人行为,就类似学生的私人聚餐,由于学校不能管理教师工作时间以外的私人活动,因此不能因为对象是老师而将责任归于校方,此时在外发生的人身损害事故校方是无责任的。

四、高校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的责任范围和责任方式

1.高校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的责任范围

此类人身损害赔偿中最棘手、也是当前校方和受害方争议最大的问题是校方的赔偿范围。赔偿范围和标准不仅意味着受害方能获得的赔偿数额,也体现了对学生的人身保护程度。然而,学校应该支付哪些费用呢?对学生所受的实际损失,校方的赔偿该不该有限额呢?实际生活中,美术生因事故导致手受伤被迫放弃画画,学播音主持的学生因事故导致嗓音或容貌被毁被迫放弃所学和所向往的职业,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父母丧失养育20年的孩子……这些案件中,当事人及其家人承受的往往不仅仅是身体上的痛苦和物质上的负担,更有可能导致所涉学生理想的破灭、家庭幸福生活的破坏。在此类案件中,学校应该承担受害者及其家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分析比较我国法律对赔偿范围的规定,在赔偿范围方面,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此费用各法条中名称有所差异)、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此五个项目是共同的。但是,对受害者抚养的人的生活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国家赔偿法》规定不一,后者仅规定于完全致残的才有此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国家赔偿法》及《解释》规定的项目,《民法通则》未列出;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责任法》规定了生活补助费,《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康复费。①

在赔偿标准方面,仅《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残疾赔偿金和完全致残及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的赔偿标准。《侵权责任法》第20条则规定首先依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时,按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赔偿;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时,由法官依据实际情况自由裁量。

可见,我国现行立法中对于赔偿范围的规定尚未统一,对赔偿标准的规定甚少,当事人和法官无法直接通过法律的规定决定赔偿的数额。

由于精神损害具有主观性、无形性,要合理确定紧身损害赔偿数额十分困难。因此在反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观点中这也是主要原因之一。正如台湾学者黄立所言:“基于精神上法益无价格可言,自然无法作十分精准的损害均衡。”[4]417例如1998年上海屈臣氏非法搜身案中,某大学学生钱某以侵犯隐私上海屈臣氏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5万元,一审胜诉,二审却改判赔偿钱某1万元。前后判决数据相差太过悬殊,一方面体现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大的缺陷,更深层的是揭示了我国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空白。可见要妥善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并且以已判案件为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有例可循,切实依据受害者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高效处理案件。

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各国及中国各地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规定有所差异,我国可借鉴的几种做法有:一是日本的“表格定额赔偿法”[5]50-57,根据受害人不同程度的伤害将抚慰金划分等级。虽然这种方法忽略了个体差异,难以达到个案公平,但其相对统一,简便高效的优点也是不可抹灭的;二是丹麦的“按日赔偿法”,该标准注重受害人精神受损的情况,并对住院和就诊的赔偿作了区分,以治疗时间来确定赔偿数额,具有一定程度的科学性[6]162。但这种方式往往会使一些受害者为了获得更多赔偿金而延长住院和就诊时间;三是最高限额赔偿法,此方法能够防止天价赔偿金,但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赔偿数额的要求也会升高,最高限额将面临法律的稳定性和社会的变化性的矛盾,但为了达到最高程度的公平,根据经济发展变更最高限额也是无可厚非的;四是如四川高院规定了侵犯精神性人格权利的范围,云南省规定了赔偿下限等等,都试图依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基准点,这些方法也是值得借鉴的。笔者认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该考虑多重因素,包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责任人收入状况等级、受害人状况及加害人悔过态度等,制定一种“复合标准”,在更大程度上达到普遍公平兼顾个案公平。

2.高校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的责任方式

《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民事责任的十种方式,实践中高校学生人身损害事故的责任方式主要有排除妨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损害赔偿。

在损害赔偿中最棘手的问题是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现行立法中《最高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中对法院应当受理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情形做出了规定。《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严重后果”中的“严重”如何界定?“严重精神损害”又如何认定呢?认定了精神损害后究竟该赔偿多少?限度又是多少?这都存在很大的疑问。

现实生活中很多受害方是通过扩大事态、闹事的方式获得赔偿,认为事情闹得越大、获得的赔偿就越多,而校方为了息事宁人往往也会做出让步。但这种做法不仅严重威胁社会治安,而且容易助长一种“闹事获赔”的风气,这无疑给学校形成了重大的压力和风险,也对学校的教育事业形成不利影响。因此,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规定一个限度是必要的。

五、在校学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完善

1.明确高校的管理权限,统一损害赔偿原则和标准

近期可对我国《侵权责任法》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远期应尽快制定有关高校学生人身损害事故的处理条例,对高校的管理权限、高校涉及学生基本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范围与程序做出明确规定,明确高校与在校学生间的法律关系。对于责任认定的标准,包括各类人身伤害事故中各方的责任做出专门规定,确定责任人赔偿方式、范围和数额的计算标准。另外,对于高校在校学生人身损害中的精神赔偿责任应制定一定的标准和限额,以避免无法可依情况下所引致的“闹得越凶,赔得越多”现象。同时,要保证高校行政权力的行使接受司法监督,保障学生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有法可循。

2.明确高校的安全保障义务和防范制度

一是建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专门机构,建立赔保机制。能防止校方推脱责任和不公平的处理,更高效公正地处理校方与学生之间的赔偿问题,同时减轻校方经济压力,以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是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要求高校明确自己的义务与责任,提高校方(包括行政管理者、教师和辅导员、保卫部门人员及其他职工)的法制意识,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使他们都能明白自己在必要情况下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三是明确要求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的保卫、消防、交通和设施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保卫和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在特殊情况下的行为准则;在交通方面,比如校园内机动车的限速、特殊时段的机动车的禁行,作出合理规定;保证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合理的范围内排除不安全因素。

四是明确要求学校在主要设施、道路安装摄像头,以便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记录留证,为日后明确责任提供依据。

3.积极推行学校责任保险制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因意外引起的学生伤害事故,受害学生可能完全得不到补偿,加上社会公共福利性质的学校赔偿能力不足等原因,将使受害人得不到充分、应有的赔偿,也给社会、学校和家庭造成很大的负担。因此,笔者认为可以推行学校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使受害学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补偿,又不致使公共教育受到过大的冲击。

参考文献:

[1]马怀德.公务法人问题研究[J].中国法学,2000,(4).

[2]刘妍君.论高校学生人身损害事故的学校责任及有效防范[J].社科纵横,2007,(12).

[3]沈月娣.高校学生人身损害事故的法律责任[J].高等教育研究,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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