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7 19: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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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名在职在编人员中,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学历的有7人,占总人数的13.2%;在职大学24人,占45.3%;大专学历20人,占37.7%;中专及以下学历2人,占3.8%。其中,29名司法助理员中,具有法律本科学历的7人,仅占13.2%,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的2人。
53名在职在编人员(其中女性人员8人),平均年龄46.7岁,其中30岁以下的3人,占总人数的5.7%;31--35岁5人,占9.4%;36--40岁18人,占34.0%;41--45岁12人,占22.6%;46--50岁12人,占22.6%;51--55岁3人,占5.7%;41岁以上的累计27人,占50.94%。
二、加强执法监督、深化队伍建设的做法及成效
立足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不断创新执法监督机制,完善执法监督措施,公正严格执法能力不断提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着眼群众需求,提高服务能力。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把学法、懂法、提高执法执业能力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必修课来抓,采取业务比武、外出观摩、参加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队伍业务素质,提升服务能力。近三年来,组织开展了法律服务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公证机构“零错证、零投诉、零上访”、“千名律师赶大集、法律援助促和谐”等专题活动15个、组织集中培训30多场次、到周边县区学习交流80多人次、参加业务上级组织的专题培训300多人次,成功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并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和充分肯定,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法律知识水平、执法执业水平、服务群众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群众投诉案件大幅减少。
二是坚持勤政与廉政并重,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健全完善了政务公开、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从源头上遏制了政令不畅、行政不作为等问题,促进了机关工作提速增效。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公开廉政承诺,广泛接受监督,促进了各项制度的落实,保证了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三是严格遵守“禁令”,狠抓思想政治教育。以“创先争优”、政法核心价值观、“转变作风、提升能力、服务群众、促进发展”等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集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为手段,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突破口,教育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十要十不要”、“八条禁令”等行为规范,着力解决司法行政队伍在作风、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是完善管理体制,提高执法监督效能。修订、完善了出勤、学习、考核等34项规章制度,汇编成册,下发到每一名干部手中。其中,与县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出庭行为的规定》,实行案件出庭函制度,解决了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收案收费不规范的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各项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理顺明确了班子成员、科室、处所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做到了人人有任务、人人担责任,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现了执法执业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五是注重加强“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确保“班子”廉洁自律。一个让组织放心、群众信服、干部拥护的班子,首先是一个廉洁的班子。班子成员自觉严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同志们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同志们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确保政治上经得起考验、工作上经得起检验、廉政上经得起检查,保证了模范带头作用的发挥。
近年来,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多次被省司法厅、市司法局评为队伍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辛寨司法所长王法营被省司法厅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全省十佳人民调解能手”。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有1人受到司法部表彰,有1个集体受到省司法厅表彰,有1人受到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管理局记功表彰,有4个集体和10名个人受到市司法局表彰,有2个集体和2名个人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我局被省司法厅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司法行政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存在爱岗敬业精神不强、社会管理知识缺乏、能力不足、水平不高、业务不熟、作风不实等问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思维创新、制度规范、方法手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服务全县中心工作的措施有待加强;法律服务队伍中个别存有大局观念不强,不讲职业道德,受案虚假承诺,规避管理和监督,办“关系案”、“金钱案”,不尽职尽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现象,服务能力和水平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人民调解队伍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相对滞后,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二是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缺乏。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法制宣传、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三大职能,决定了司法行政队伍必须是一支对法律掌握和运用比较透彻的队伍。然而长期以来,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普遍存在法律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我局53名在职在编人员中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学历的有7人,占总人数的13.2%;29名司法助理员中,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的只有2个,真正能够适应司法行政业务发展需要,具有高水准的法律专业人才不多,总体业务素质与工作需要存在较大差距。
三是年龄结构呈老化趋势。现有在职在编53人,平均年龄46.7岁,其中35岁以下的只有8人,占总人数的15.1%;41岁以上的累计27人,占50.94%,队伍年龄结构老化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制约作用越来越突出。
四、工作建议及下步措施
要加强执法监督、深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和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跨越发展,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增强队伍活力。由人事部门通过公务员招录,选拔一些具备法律知识、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作风正、肯吃苦的人员参加到司法行政岗位,吸收年轻化、知识化、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员进入司法行政队伍,切实解决人员老化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根据有关交流、轮岗的规定,实现交流、轮岗的制度化,机关各科室与司法所之间、司法所与司法所之间、机关各科室之间干部进行轮岗,增强队伍活力。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能力。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把业务培训作为上岗、任职、晋升的必要程序。培训时间方面,应涵盖岗前培训和入岗后培训;培训对象方面,强化重点人员培训,把业务骨干和一线人员作为重点,全力培养优秀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内容方面,邀请法学界专家、教授、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参与授课,讲授法理知识、宪法、现行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同时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活动。在传授基础知识的同时,培训还应具有针对性,为不同岗位设置特色课程,有效、快速提高其业务能力,如对从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岗位的人员特别开展心理学基础知识培训,培养其心理分析辅导能力,确保能更好地完成调解、帮教任务。
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助医疗保障,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既要保障国家公务员合理的医疗消费需求,又要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并注意做好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
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2000]3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99]15号),结合我省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医疗补助。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医疗补助的原则
(一)医疗补助水平要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
(二)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
(三)医疗补助经费要合理使用,厉行节约。
二、医疗补助的享受范围
(一)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经省人民政府或省人事厅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经省委或省委组织部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五)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可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具体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地应结合当前的机构改革,按事业单位的性质和人员编制的实际情况从严掌握核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享受人群。
上述人员均不包括停薪留职人员。
三、医疗补助的经费来源
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国家公务员按享受人数和规定的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单位性质及收支情况在事业费预算中予以安排或适当补助。中央驻闽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由中央单位向当地经办机构缴纳。
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应根据原公费医疗的实际支出、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比例由各地(市)研究确定。
四、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补助;
(二)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
(三)省委和省政府规定享受医疗照顾的人员,在就诊、住院时按规定补助的医疗费用。
补助经费的具体使用办法和补助标准,由各地(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作出规定。
五、医疗补助管理层次
地、市以下(含地、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层次由各地区行署、市人民政府确定。地、市以下(含地、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补助等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具体管理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离休人员、老的医疗费管理按省委组织部等六家单位下发的《福建省关于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的暂行规定》[闽委老综(1999)003号]规定执行。
省、部属驻榕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省、部属驻榕以外的国家机关公务员执行所在地确定的医疗补助办法。
六、医疗补助经费管理和监督
医疗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补助的经办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各地(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考核与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制定医疗补助经费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并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监督检查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医疗补助经费的审计。
第二、既要全面具体地考,又要突出重点的考。为搞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考核验收,各级都层层制定了考核的实施意见和百分制考核细则,对普法教育的内容实施全面的考核验收。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实施纵横的全面考核是很有必要的,这样有利于推进普法教育的扎实开展,有利于公平公正地开展考核验收,有利于普法教育的全面发展,只有全面考核,才能全面推进,只有普法教育的全面推进,才能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建设水平。但在全面纵横考核的基础上,也不要忽视突出重点的考,要在全面考核中参于重点考核的内容,要重点考核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有哪些创新的工作、突出贡献的工作、被上级推广的工作和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的工作。只有把全面考和重点考相结合,才能导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造性地深入开展,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富有时代特色,更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第三、既要搞评先评优,又要倡导做无名英雄。普法依法治理的考核验收是五年一次的周期性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总结表彰一批在五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调动大家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的积极性,这是无可非议的。也是一种积极的做法。但也要明确考核验收的根本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表彰几个先进单位和个人,其根本目的是发现好的典型,总结出好的经验,找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今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因此,作为上级考核机关首先要端正考核的指导思想,明确考核的根本目的,同时,要引导和教育下级单位端正考核的态度,明确考核的目的,以正确的心态对待考核,不要把考核的目的放在一味争先评优上,就是有成绩能够评上先进,也要发扬风格,做到见荣誉让,见名利让,在考核中考出风格,在评先中评出姿态。否则,大家都在评先评优中都一味争先进,就失去了考核验收的实际意义,也容易造成一种评上先进的皆大欢喜,没有评上的一肚子怨气。再说,先进也是有一定比例的,不可能每个单位都能评上先进,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每个单位必须认真开展不得马虎。因此,端正考核的指导思想是十分重要的。在考核验收之前,各级一定要搞好教育,加强引导,真正使普法依法治理的考核验收达到所要达到的目的。
浅谈“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今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也是考核验收的重要一年。为搞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考核验收,各级都在认真搞好各项准备工作,并积极制定考核验收的办法和考核细则。搞好“四五”普法的考核验收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四五”普法规划、达到“两个提高”、“两个转变”的根本目的、提高全社会法治建设的水平、推动今后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搞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工作应注意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既要听汇报、看台帐,又要看平时、看实绩。在“四五”普法考核验收中,听领导汇报、查看各种台帐是最起码的考核方法,也是很有必要的。在考核中通过听领导汇报,查看各种台帐基本了解和掌握所考核的单位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便在评先评优中掌握一定的依据。当然,在听汇报、看台帐的同时,还要把所考核单位平时“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相结合,因为,“四五”普法考核是五年一次,所考核单位每年的普法工作开展得怎么样,取得了哪些成效,上级主管部门平时应该是掌握和了解的。所以,考核验收不仅仅靠听汇报、看台帐,还要与平时工作结合起来,这样可以避免在汇报材料上有水份、在台帐准备上搞突击的问题出现,改变过去那种汇报是靠写出来的,台帐是靠补起来的不良做法,做到汇报是靠平时干出来的,台帐是靠平时积累起来的,做到既要听汇报、看台帐,更要看平时、看实效。第二、既要全面具体地考,又要突出重点的考。为搞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考核验收,各级都层层制定了考核的实施意见和百分制考核细则,对普法教育的内容实施全面的考核验收。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实施纵横的全面考核是很有必要的,这样有利于推进普法教育的扎实开展,有利于公平公正地开展考核验收,有利于普法教育的全面发展,只有全面考核,才能全面推进,只有普法教育的全面推进,才能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建设水平。但在全面纵横考核的基础上,也不要忽视突出重点的考,要在全面考核中参于重点考核的内容,要重点考核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有哪些创新的工作、突出贡献的工作、被上级推广的工作和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的工作。只有把全面考和重点考相结合,才能导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造性地深入开展,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富有时代特色,更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第三、既要搞评先评优,又要倡导做无名英雄。普法依法治理的考核验收是五年一次的周期性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总结表彰一批在五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调动大家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的积极性,这是无可非议的。也是一种积极的做法。但也要明确考核验收的根本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表彰几个先进单位和个人,其根本目的是发现好的典型,总结出好的经验,找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今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因此,作为上级考核机关首先要端正考核的指导思想,明确考核的根本目的,同时,要引导和教育下级单位端正考核的态度,明确考核的目的,以正确的心态对待考核,不要把考核的目的放在一味争先评优上,就是有成绩能够评上先进,也要发扬风格,做到见荣誉让,见名利让,在考核中考出风格,在评先中评出姿态。否则,大家都在评先评优中都一味争先进,就失去了考核验收的实际意义,也容易造成一种评上先进的皆大欢喜,没有评上的一肚子怨气。再说,先进也是有一定比例的,不可能每个单位都能评上先进,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每个单位必须认真开展不得马虎。因此,端正考核的指导思想是十分重要的。在考核验收之前,各级一定要搞好教育,加强引导,真正使普法依法治理的考核验收达到所要达到的目的。第四、既要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考核验收,又要发动群众参与考核验收。为做好普法依法治理的考核验收,各级都将要建立若干个考核验收小组,每个小组并有一名领导带队,专门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考核验收。组织专门考核小组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是十分必要的,通过考核小组沉下去考核验收,把对各单位考核的情况统一带上来进行汇总,以便及时掌握各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情况和搞好总结表彰工作。应该说考核小组考核验收的系统性、专业性、准确性都是比较强的,但考核小组的考核验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考核小组必竞是上级机关派来的,对所考核的单位是通过听汇报、看台帐、搞座谈了解到的,没有本单位人员了解的情况多和熟悉的程度高,因此,考核小组在组织考核的同时,还要发动所考核单位的群众参与一道考核,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从中了解他们对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是否满意,只有在广泛征求本单位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才能把握对所考核单位的准确性。把考核小组考核与发动群众考核相结合,才能避免考核中的片面性和主观性,达到考核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只有两相结合,才能避免出现考核小组一锤定音的做法,使所考核的单位的领导心服口服,从而,对考核小组 也会增强信任感和满意度,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出现。第五、既要考核普法依法治理取得的成效,又要把三个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效结合起来考核。普法依法治理的考核验收既然是五年一次的考核验收,是应该全面地检查和考核的,通过考核才能了解和掌握普法依法治理所取得经验和成效,但普法依法治理是单项的考核验收,不能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当作是三个文明建设的全面成效来衡量,普法依法治理的成效不能代替三个文明建设的成效,因此,在组织对普法依法治理的考核时,不但要看普法依法治理所取得的成效如何,还要通过普法依法治理的开展,看看三个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效如何,也就是不但要看普法依法治理取得了哪些成效,还要看普法依法治理的开展给三个文明建设带来的变化和取得的成效。普法依法治理的根本目的是推动三个文明建设的发展,三个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效是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最好的检验和考核,考核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效不能与三个文明建设的成果相脱离,普法依法治理考核中的评先评优一定要与所考核的单位三个文明建设成果相结合,普法依法治理的取得成效不能当作唯一的评先评优的标准,要与所考核单位三个文明建设所取得的成效结合起来衡量。这样评出来的先进才有说服力和生命力,才能推动三个文明建设的发展。第六、既要善于调动积极性,又要勇于坚持原则性。通过普法依法治理的考核验收,总结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是调动各部门积极性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也是推动普法依法治理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只有大力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才能在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中做到学有榜样,赶有标兵。但调动各单位搞好普法依法治理的积极性,不能把评先评优当作一张王牌,既要调动积极性,又要坚持原则性,不能为了调动积极性,在评先评优中搞照顾、搞摊派、搞平均主义,以老好人的面孔出现,你好、我好、大家好,先进个个有份,不是这个先进,就是那个先进,没先进的变着手法给先进,结果,先进缺乏典型性,评和不评一个样,大家都是平起平座,最终导致干和不干一个样,容易挫伤部分单位的积极性,影响普法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因此,在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的评先评优中,一定要坚持原则性,要把真正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树立起来,不能搞照顾摊派,真正使评先评优成为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新的阶段飞跃发展的强大动力,成为提高全社会法治建设水平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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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共3人,其中大专1人,并专人专职。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制订了《司法所的职责及规章制度》;2、司法调解中心成员15人,其中大专15人。今年上半年以来,调解纠纷4起,调处率达100%。处结率成功率达98%,减少了矛盾纠纷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事件发生。3、安置帮教工作。XX年和XX年刑满释放人员9人,我们对他们进行摸底排查,规范档案。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我所制订了《**镇二OO六年普法工作计划》,并以党委文件发至各村、各单位,对全镇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并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印发普法宣传资料300余份,充分利用在校学生带回家庭,带给邻居的形式,发至各户,教育面达80%,制作普法宣传版面150余块;利用通俗、顺口的语言向群众宣传各种法律。
2、“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据县民政局、县司法局联合下发的棣司发[XX]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泊发[XX]22号文件“关于**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泊发[XX]21号文件“关于成立**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本着九个标准,对全镇52个村一一核查,凡基本符合标准的,向领导汇报后,民政所、司法所联合一一自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觉得符合标准的,写成汇报材料,上报司法局。
三、“148”法律服务建设
1、“6427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在不断完善办公设施和提高值班人员素质的基础上,开展了各项业务工作。一年来,共接到咨询电话52个,当场解答52个。“6427148”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大大避免和减少了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2、基层调委会工作。我镇共有52各行政村,村村建立了调委会组织,并办理了调解员证,并达到“四落实”,坚持纠纷排查制度,对派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建立了台帐,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解决。上半年共调处民间纠纷32起,调处率达100%,处结率达98%以上。
3、发挥公正工作在经济建设忠的“服务、沟通、公正、监督”的作用。我所上半年共办理公证业务8件。
在上半年的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我们将严格按上级要求干好一切工作,不断树立好自己的形象。
一、基层组织建设方面
1、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共3人,其中大专1人,并专人专职。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制订了《司法所的职责及规章制度》;2、司法调解中心成员15人,其中大专15人。今年上半年以来,调解纠纷4起,调处率达100%。处结率成功率达98%,减少了矛盾纠纷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事件发生。3、安置帮教工作。2003年和2004年刑满释放人员9人,我们对他们进行摸底排查,规范档案。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我所制订了《××镇二oo六年普法工作计划》,并以党委文件发至各村、各单位,对全镇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并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印发普法宣传资料300余份,充分利用在校学生带回家庭,带给邻居的形式,发至各户,教育面达80%,制作普法宣传版面150余块;利用通俗、顺口的语言向群众宣传各种法律。
2、“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据县民政局、县司法局联合下发的棣司发[2006]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泊发[2006]22号文件“关于××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泊发[2006]21号文件“关于成立××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本着九个标准,对全镇52个村一一核查,凡基本符合标准的,向领导汇报后,民政所、司法所联合一一自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觉得符合标准的,写成汇报材料,上报司法局。
三、“148”法律服务建设
1、“6427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在不断完善办公设施和提高值班人员素质的基础上,开展了各项业务工作。一年来,共接到咨询电话52个,当场解答52个。“6427148”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大大避免和减少了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2、基层调委会工作。我镇共有52各行政村,村村建立了调委会组织,并办理了调解员证,并达到“四落实”,坚持纠纷排查制度,对派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建立了台帐,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解决。上半年共调处民间纠纷32起,调处率达100%,处结率达98%以上。
3、发挥公正工作在经济建设忠的“服务、沟通、公正、监督”的作用。我所上半年共办理公证业务8件。
1、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共3人,原创:其中大专1人,并专人专职。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制订了《司法所的职责及规章制度》;2、司法调解中心成员15人,其中大专15人。今年上半年以来,调解纠纷4起,调处率达100%。处结率成功率达98%,减少了矛盾纠纷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事件发生。3、安置帮教工作。2003年和2004年刑满释放人员9人,我们对他们进行摸底排查,规范档案。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我所制订了《××镇二oo六年普法工作计划》,并以党委文件发至各村、各单位,对全镇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并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印发普法宣传资料300余份,充分利用在校学生带回家庭,带给邻居的形式,发至各户,教育面达80%,制作普法宣传版面150余块;利用通俗、顺口的语言向群众宣传各种法律。
2、“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据县民政局、县司法局联合下发的棣司发[2006]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泊发[2006]22号文件“关于××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泊发[2006]21号文件“关于成立××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本着九个标准,对全镇52个村一一核查,凡基本符合标准的,向领导汇报后,民政所、司法所联合一一自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觉得符合标准的,写成汇报材料,上报司法局。
三、“148”法律服务建设
1、“6427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在不断完善办公设施和提高值班人员素质的基础上,开展了各项业务工作。原创:一年来,共接到咨询电话52个,当场解答52个。“6427148”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大大避免和减少了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2、基层调委会工作。我镇共有52各行政村,村村建立了调委会组织,并办理了调解员证,并达到“四落实”,坚持纠纷排查制度,对派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建立了台帐,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解决。上半年共调处民间纠纷32起,调处率达100%,处结率达98%以上。
2.制定《2020年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市2020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单位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行政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
3.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印发《关于开展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法治文化(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4.做好迎接省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准备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印发《市开展省、市“七五”普法终期评估验收工作自查迎检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单位对照标准,积极自查评估,补缺补差,高标准完成“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通过验收。
5.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印发《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政策知识问答》,组织公职律师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认真排查因疫情引起的企业复工、保险待遇、合同履行等法律问题纠纷,加大调处力度,强化分类指导与应对,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现场指导雄峰企业有序开展疫情时期复工复产和法治体检,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和建议,教育引导广大企业职工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6.已完成天柱山法治文化广场工程建设待验收,启动滨河法治文化公园建设工作,打造优秀法治文化载体和市“一地一品”建设工作。
7.举办全市183个村(居)“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法律知识培训班,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8.利用政法干警进网格之契机,扎实开展各种法治主题活动:6月5日开展消防安全进皖国新城小区,共发放宣传手册100余份;4月15日在东关社区举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送法进社区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数二十人次。
9.完成2019年度市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工作。
二、存在问题
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存在差异性,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性又不够,而法宣工作面广业务性强,所以整体推动进度不快。
三、下一步打算
1、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主要有:《区2012年普法工作计划》、《区2012年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计划》、《区2012年公务员学法工作计划》、《区2012年“法律六进”工作计划》、《区2012年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等文件。
2、开展全区七个务工返乡人员普法月活动。(1月16日——2月16日)
3、开展“3.8”妇女维权周活动。
4、3月10日——11日开展一次送法活动。(乡村)
5、参加区政法委第一季度法治建设检查工作。
6、认真做好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工作。截止6月10日已进入扫尾,力争在市局会议前全部结束。
7、4月2日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召开一次成员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公务员等学法工作。
8、开展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活动。(4月23日——5月23日)5月2日上午,由区委宣传部、区法宣办、区教育局、区司法局联合开展的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活动在全区45所中小学正式拉开帷幕。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法宣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关于举办“法在我心中”——首届法制歌曲唱响校园大赛的通知》精神,4月底,区委宣传部、区法宣办、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决定于4月23日—5月23日在全区中小学开展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活动。
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活动是对全区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举措之一,我区将通过这次活动在全区校园营造浓厚的法制文化氛围,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理念。
活动结束后,区委宣传部、区法宣办、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将选送活动中优秀的作品参加6月份市局举办的“法在我心中”——首届法制歌曲唱响校园大赛。
9、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年”活动。根据市法宣办、市司法局《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法治办、省法宣办、省司法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年”活动。
10、开展2012年度农民工学法周活动。根据市法宣办《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活动的通知》(宿法宣办【2012】14号)精神,经区法宣办研究,于6月18日——24日开展2012年度“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活动。
11、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成功创建成一个国家级民主法制示范村。
12、9月份组织全区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
13、10月份组织开展“学法律、促和谐,迎接党的十”现场法律咨询活动。
14、积极组织开展12.4全民学法日活动。
今年以来,全区共开展各类咨询活动112场次,现场发放各种宣传品120000余份,受教育人数30万人次,举办重点普法对象培训班50期次。
二、工作计划
2013年法制宣传科将继续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争当全省先进县(区)为目标,认真贯彻上级要求和指示,全面、高效、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理清思路,提前做好各类工作计划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法制宣传科将在2012年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根据2013年的工作需要认真制定完善《区2013年“六五”普法工作计划》、《区2013年“法律六进”工作计划》、《区2013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和《区2013年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等计划和方案。
二、合理安排,有条不紊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是我科室的本质工作和重点工作,2013年我们将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和上级有关精神指示认真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1、开展全区务工返乡人员普法月活动。
2、开展“3.8”妇女维权周活动。
3、3月份开展一次送法活动(乡村)。
4、4月份开展全区的“六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工作,并做好迎接省市验收考核准备工作。
5、7、8月份开展一次送法活动(企业)。
6、7月份举办一期全区普法骨干、联络员培训班(一天,80人)。
7、做好“12.4”法制宣传日的宣传工作。
三、提高认知,切实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
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和载体,是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加快农村小康建设的必然要求。计划2013年上半年召集各乡镇司法助理召开一次专项会议,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进行详细说明。7、8月份抽时间对各家申报的村居进行实地调研和考察,在各项指标达标后,按时上报,报切实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四、统筹兼顾,一着不让地做好其它工作
2013年,在做好普法等主要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要做好以下一些工作:
1、做好半年小结工作。
2、4到6月份之间提请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召开一次成员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公务员等学法工作。
3、整理台帐资料,做好市局考核准备工作。
4、迎接市政法委第一季度法治建设考核(普法、法律援助)。
5、4至6月份之间认真做好区人大、政协代表视察全区普法工作的准备工作(邀请的提出,汇报材料的准备,台帐的准备,观摩点的准备)。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明确依法治县工作职责
为更好地、顺利地开展好依法治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县总工会及时贯彻部署有关法制工作任务。成立以工会主席为组长的“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精心部署,合理安排,努力为全县广大职工群众服务。在机制上县总工会内部形成了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日常工作。
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断提升干部自身素质
我们于元月8日,组织召开县总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学习贯彻了关于《法治建设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材料》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表彰20__-20__年全县依法治县和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通过组织学习,大家认为,我们要始终紧扣“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主题,以提高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法律素质为目标,对工会的主要工作任务,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提出新目标新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宣传工作,提高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意识,深入推进法制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确保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新的成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扩大法制教育宣传形式
坚持平时考评与定期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阶段性目标与总体目标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评对象
各镇、街道办,区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三、考评机构
创建全国法治县(区)工作考核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年度末,从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各责任单位开展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四、考评方法
采取抽查和年度考评的办法进行。
(一)抽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日常工作检查、指导,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开展创建全国法治县(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把抽查情况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评。年终与全区绩效考核一并进行,考核体系单列、单独评分。各镇、街道办、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标准的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档案(包括文字和音像材料),完善软硬件设施,接受统一检查。
五、考评方式
考核采取一查、二听、三看、四评、五打分的方式,组织考核小组采取实地检查、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综合测评、群众评分等多种方式进行。
区依法治理办负责辖区内镇、街道办、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各街道负责所辖村、社区的目标考核。
六、考评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区年度法治工作计划安排的内容、临时工作部署的内容、常规工作要求的内容等,具体标准按《海城区创建全国法治县(区)活动工作标准》执行。
2020年我县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为内容,以日常统计工作为载体,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大力开展制度化、经常化、立体化、重点化、多样化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和依法治统工作。
二、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1—7月份)
根据《关于印发<县统计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统计〔2017〕65号)的要求,主动作为,抓住重点,全力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1、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普法力度。(1—5月份)
继续抓好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的落实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开展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并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党校的培训形成制度化,确保常态化,力争上档次,上水平。
2、抓好对统计系统工作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6—7月份)
将《统计法》纳入各级统计机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培训、讲座等方式,提高统计系统干部的法律意识,营造学法、知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择机邀请国家、省局政策法规专家讲授相关法律知识和剖析统计违法案例,组织发放相关统计法律学习资料,组织开展统计普法考试等活动。
3、抓好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工作。(常规工作)
把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宣传教育列为重要议事议程,突出抓好“四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使统计调查对象充分认识到依法统计的重要性,违法统计的危害性,以及统计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进一步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常规工作)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短讯等各类宣传媒体开展载体多样、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统计制度方法、生产流程的理解和支持。要结合全国经济普查、联网直报等时机,不断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手段、方法,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和统计失信企业的信息公示,做到曝光一起,教育一片,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尊严。准确把握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积极推动普法工作创新,为建设现代统计体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精心组织重要时点系列纪念宣传活动(8—12月份)
充分利用9月20日中国统计开放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本着“讲求实效、隆重俭朴,结合实际、重点突出,立足系统、面向社会”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以传播宪法、统计法律知识和宣传统计中心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普法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切实提高全民宪法意识和统计法治意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将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机制,做到“四结合”,即:与“依法治统年”活动相结合,与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工作督导和执法检查相结合,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继续教育相结合;确保统计普法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