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1:31:20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历史建筑保护论文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文物古建筑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它承载了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发展、历史文化以及民族特色,是现代人们研究和瞻仰历史文化艺术的主要方式之一。因此,文物古建筑的保护非常重要。中国拥有五千年的灿烂历史文化和历史文明,因此中国的文物古建筑数量非常的众多和庞大,因此,我国的文物古建筑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1、保护文物古建筑的周围环境和历史文化氛围
周围环境和历史文化氛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文物古建筑的变化,因此,文物古建筑的相关保护部门要想很好地开展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工作,首先,应当从文物古建筑的作为环境和历史文化氛围的保护入手。好的环境能够帮助历史文物古建筑得到很好的保护和传承,而坏的环境则可能影响到文物古建筑在时间的流逝中被人淡忘,变成残垣断壁,遭到很大程度上的破坏。以北京的“故宫”和历史上的“洛阳古城”这两个文物古建筑为例,北京的故宫由于周围环境的优越和人们保护意识的传承,历代都得到了非常好的保护,而历史上的洛阳古城由于周围环境的恶劣,比如说战争、偷盗等,在很久之前就被人所淡忘、烧毁,因此,文物古建筑的周围环境的保护非常重要。另一方面,保护文物古建筑的历史文化氛围。历史文化氛围是文物古建筑的历史价值和人文价值的外在表现之一,也是增强文物古建筑的历史气息和文化气息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文物古建筑的历史文化氛围保护非常重要。相关文物古建筑保护部门可以通过完善相关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文物古建筑管理等方法来有效地保护和留存文物古建筑的历史文化氛围,达到有效地保护历史文物古建筑的目的。比如说对于一些历史文化氛围非常浓厚的千年古镇一类的文物古建筑,如安徽的“宏村”,宏村是徽派建筑最为典型的代表作品之一。相关文物古建筑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其管理和保护,保留其浓郁的历史文化气息和氛围。
2、保护文物古建筑的历史原状与历史信息保护
文物古建筑的历史原状和历史信息是文物古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的综合体现,因此,相关历史文物古建筑的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历史文物古建筑的历史原状和历史信息的保护,从而达到全面提高和增强文物古建筑的保护效果。历史原状是文物古建筑所代表和传承的历史文化和文明的最为直接外在表现,是现代人们研究和瞻仰相关历史文化和历史文明的最为有效地方式之一。如果历史文物古建筑失去其本来面貌和原状,那么其所承载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将无法传承下去,后人也将无法很好地保护和记忆,最终可能会随着历史时间的推移而为人所淡忘,失去其传承的历史文化和文明。比如说以现存的“秦始皇兵马俑”这一历史文物古建筑为例,相关文物保护部门在进行相关文物的发掘和保护工作时,切不可因为发掘过程中有相关的兵马俑有破损的现象而使用现代的沾和工具或者其他的现代工具对其进行粘贴、重塑一类的工序,因此这种手段很有可能使其失去其原有的历史原状。另一方面,相关文物古建筑的保护部门应当加强文物古建筑的历史信息保护。文物古建筑中所承载的历史信息是现代文物古建筑研究人员研究和考察相关历史文化和历史文明的重要信息来源,对相关研究人员研究历史文化有着非常重要的帮助意义。因此,相关文物保护部门应当加强文物古建筑的历史信息保护。比如说以苏州的“留园”为例,苏州的留园在历史上原本是私人的园林,园中收藏有很多的古代历史文献和字画,这些历史文献和字画中承载和蕴含了大量的历史文化信息,可以为相关文物研究人员提供非常有利的帮助。因此,相关历史文物古建筑的保护部门应当积极加强文物古建筑的历史信息保护。
3、加强文物古建筑的相关修缮与日常保护工作
我国的文物古建筑很多都经历了千年的沧桑和时光的洗礼,许多文物古建筑在岁月的长河中被风吹日晒、地壳运动、历史变革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变得破旧、残缺不全,为了保护相关文物古建筑的长期存留下去,不会因为破损而出现坍塌、毁坏,相关文物古建筑的管理保护部门应当积极加强文物古建筑的相关修缮和日常管理工作。首先,加强文物古建筑的相关修缮工作管理:第一,对于损坏程度较为严重的古建筑结构需要对其进行大修,尤其是承重的房梁、关节等结构,需要对其重点进行加固,增强古建筑的稳定性。第二,对于损坏程度较轻的文物古建筑进行逐个修缮。比如说产生位移、弯曲、小部件破损的文物古建筑结构,在充分保留其原来文化设计理念和本来面貌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修复、规整。然后就是加强对于文物古建筑的日常管理保护工作:第一,文物古建筑的日常安全管理。我国许多文物古建筑都是木质结构,这些木质结构的建筑很容易受到水、潮湿的侵蚀而产生松化和腐烂,或者由于过度干燥而容易产生火灾等安全隐患,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其日常的安全管理,比如说通风顺畅、保持适度的干燥等措施。第二,文物古建筑的定期的清洁非常重要。文物古建筑很多时候如果经历了长期的不清洁容易产生虫害、破损等危险现象,文物古建筑中的历史信息和文化物品也会受到影响。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于文物古建筑的日常保护工作。
综上所述,相关文物古建筑的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文物古建筑的周围环境和历史文化氛围的保护以及历史原状与历史信息保护,同时加强文物古建筑的相关修缮与日常保护工作,从而促进我国文物古建筑的历史长存。
参考文献:
[1]侯跃.关于梁思成文物古建筑保护的认识--以蓟县独乐寺保护为例[J].科技风,2015,(13):13-14;
一、产业类建筑改造的实践发展
随着历史保护思想、人文主义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产业遗存得到了更好更多的保护,产业类历史建筑的改造与更新也达到了全新的阶段。设计师们利用创新的设计手罚,赋予了历史建筑新的生命。产业类历史建筑不再是文明衰落的象征,而成为了城市中一道亮丽的风景,为城市形象的多样化增添了一抹独特的魅力。从全球范围来看,欧洲和北美产业类历史建筑遗产与地段保护工作比较成熟,有十多处工业遗产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综合体改造模式。1965年,美国的设计师劳伦斯?哈普林(LawrenceHalprin)在旧金山的吉拉德里广场(GhirardelliSquare)将一个巧克力工厂改造成为一个集娱乐、居住、餐饮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购物广场。这是第一个产业建筑商业性再利用的成功案例,运用了建筑再循环理论。该项目在改造之初就本着对原有产业建筑充分尊重的原则,并镶嵌一些现代设计元素,使得人们在享受娱乐服务的同时感受到建筑带来的历史底蕴。很快,吉拉德里广场作为商业性改造的成功典范,在美国开始被大规模地效仿,比如波士顿昆西市场(QuincyMarket)改造,将码头仓库区改建为商业综合体,又如着名的旧金山渔人码头,将军工厂改建为展览中心。这种改建模式甚至影响到世界的其它区域,比如澳洲的岩石区也是直接套用这种改造模式。
“阁楼”(LOFT)模式。这种模式最早是美国自发式地探讨产业类历史建筑改造与更新,苏荷(SOHO)区的改造是一个典型案例。20世纪六七十年代,纽约作为世界的艺术中心,许多艺术家租用了租金低廉的苏荷(SOHO)区的旧产业建筑,他们运用全新的设计思想和技术将它们改造成适合自己工作和居住的多功能空间。阁楼(LOFT)公寓充分利用旧产业建筑的大柱网大开间进行灵活多样的围合式分割布局,充分发挥产业建筑的高荷载承受能力。新肯考迪亚码头的改造是历史建筑改造为公寓楼的成功范例。综合区域模式改造。鲁尔工业区的北杜伊斯堡景观公园是将旧产业园改建为景观园区非常成功的例子。景观设计师彼得?拉茨历时4年将一个废弃颓败的旧工厂改造成一个综合休闲公园。鲁尔工业区中还有许多将单体建筑、厂区群体建筑及设施以及区域等不同尺度层面的改造模式,例如将历史建筑改建为博物馆、展览馆的模式,还有将产业建筑中的大空间改造成多功能综合活动中心的模式、将很多建筑设施上设置餐饮空间模式等等。
二、产业类建筑改造的现实意义
1.生态价值的体现
人类从自然界获取的物质原料约一半以上都用于建造各类建筑及辅助物,建筑业对环境污染比例达到三分之一,全球每年排出的温室气体中,有三分之一源于建筑整个生命周期所排放的。可见,要减少建筑从建造到使用、再到最终解体的整个生命周期所排放的温室气体量,最核心的是延长建筑的使用期限。城市废弃的产业类建筑物质价值大于其功能寿命,对其进行改造再利用不仅比新建建筑成本节省许多,还免除了大量的拆除成本,节约了资源和能源。
2.自身的适宜性
产业类历史建筑代表着某一时期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是城市产业历史文化的见证者。虽然他们自身功能寿命大多完结,但是其空间具有很大的兼容性,其物质寿命和精神寿命仍在,这为产业类历史建筑的改造再利用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一方面,空间结构适宜。产业厂区规模大,占地多,建筑单元之间又留有弹性空间,为整体规划提供很大的发挥空间。厂房、仓库等产业建筑多为大跨度、大开间,非常适宜进行空间和功能区域的重新划分,创造出多样性和灵活性强的空间。而且产业建筑结构荷载要求严格,其房屋安全质量较高,其结构都可以满足多种民用建筑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产业类历史建筑体量庞大,在城市中成片存在,在城市空间形成历史街区形态,其特征明显具有很大的识别性,易成为该城市区域的中心。若将这种历史地段成片开发,能产生良好的集聚效应,带动整个区域发展,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商业利益的吸引
大多废弃的产业建筑虽然功能寿命结束,但其物质寿命依然存活。将产业类历史建筑进行改造再利用,赋予其新的功能,使其焕发新的活力,不仅节省了大量的拆除费用,而且节约了建设成本,缩短了建设时间。更重要的是,对历史建筑再利用的成功实施还能带动该区域经济发展,其背后蕴藏的巨大商业利益吸引了很多开发商和设计师对其投入。
延伸知识:毕业论文的论证方法
选题确定,材料提炼之后,应研究论证方法。即用材料说明题目,用论据证明论点的正确。为此,应遵循下述论证方法和逻辑规则。
1.论据必须真实可靠
论据是论证的基石,必须真实可靠论据来源于客观实际,是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客观事实,是反复推敲无懈可击的真货。任何浮光掠影、金玉其外的材料是绝对不可取的。
2.不得采用循环论证法
循环论证就是用某个命题的自身来证明这个命题,自己证明自己,只是换个说法,这是不合逻辑规则的。例如,用“人吃饭为了不饿’’这条道理来证明“人饿了就要吃饭”这种现象,就是循环论证。
3.论证要合乎逻辑
上海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的保护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严格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保护了城市历史风貌提升了城市品位弘扬了都市文化塑造了城市精神进一步凸现了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独特魅力。
上海市现有1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于1989, 1994, 1999, 2005年先后分四批确定了663处共2154幢.总面积约400万m=的建筑为优秀历史建筑(其中6}处为文物保护单位)
2003年上海确定了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外滩、老城厢、人民广场衡山路复兴路、南京西路.愚园路.新华路、山阴路.提篮桥.江湾、龙华、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为27km’占上海市老城区的I/3e2。。5年上海又确定了郊区及浦东新区3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约14km’。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逐步完兽的历程…学术研究为先导
早在20世纪5。年代上海就开始着手进行有关城市建筑历史的三史(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调查工作对上海建筑历史特别是近代建筑历史有了初步的归纳为后来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打下了初步的基础。改革开放后出版的《上海近代建筑史稿》(陈从周.章明编著)和《上海近代城市建筑》(王绍周著)即为这一工作的记录。
自80年代起学术界对上海近代城市和建筑的研工作逐步展开并不断深入。}993年罗小未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伍江完成博士论文《上海百年建筑史(I 840.1949)并于1997年正式出版。1999年郑时龄教授的专著《上海近代建筑风格》出版。这些成果使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基础研究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还有阮仪三教授及其领导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以及同济大学一批教师和研究生对上海外滩.老城厢、提篮桥等历史风貌地区和大量历史建筑所做的长期调查与研究为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打下了重要的学术基础。与此同时有关上海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学术研究工作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涌现出一大批学术研究成果并在国内外掀起一场上海热一。上海学俨然成为一门显学。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支持了上海历史遗产保护工作
1.2率先提出保护名单.颁布保护法规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真正全面开始是20世纪80年代。1986年上海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a 1989年在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的推动下上海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名单。199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上海市第一批共59处优秀近代建筑(后来又增补至61幢)。由于当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这6}处保护建筑只能被列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并参照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与管理。1991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上海初步形成了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委共同负责的管理机制。此后按照《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3年、1999年和2005年上海又陆续公布了第二批175处.第三批}62处.第四批230处优秀历史建筑一批近代产业建筑和解放以后建成的建筑也名列其中:并由规划局负责编制保护建筑的规划控制要求(技术规定)。
除单体建筑保护工作的有序推进之外上海市还较早地开展了历史风貌特色区域成片保护工作。1991年上海市规划局开始着手组织编制上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外滩等日片区域被列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1999年上海市规划局又组织编制了《上海市中心区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与街区)))对199}年划定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明确了保护范围和要求确定了234个街坊.440处历史建筑群共计1000余万平方米的保护保留建筑
1.3进一步健全法制,强化风貌区整体保护
2002年上海又在原保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通过市人大立法正式颁布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一步提高了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地位并正式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同时还将保护建筑的刘像由一94,年以前建成的近代建筑扩大到包括产业建筑在内的具有30年以上的历史建筑。根据这一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正式公布了中心城区一2片共27km’历史文化风貌区。上海市规划局随即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0 2004年《上海市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正式批准为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作了富有开创性的探索0 2005年上海市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批准同年上海市规划局又开始着手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划定工作。32片共141an}的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在经过专家反复讨论和公共媒体公示后正式划定。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也随即开展
2003年一0月上海市召开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建立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将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工作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5年上海市政府正式成立一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并下设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会组成的办公室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又迈入一个新时期。
2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与机制
1992年一月l日起开始施行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近代建筑保护的地方性政府法令。在其颁布实施后的整整「年时间里一直规范和指导着上海近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对于上海历史建筑的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上海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者如分类保护原则).制度框架(其中最重要者如规划、房地.文管三个政府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的管理模式)自此基本形成
作为一部政府行政法令其法律地位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该管理办法仅涉及近代建筑的保护对于城市大规模改造中成片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难以约束。经过两年多的酝酿和和各方面专家的反复讨论zooz年初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正式开始审议由市规划局等政府部门和有关专家起草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2。。2年7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4一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并正式公布于2003年一月l日起施行。自此上海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一部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条例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律制度.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
2:保护原则
该条例不仅是对原管理办法法律地位的提升也更加完善了原有的管理内容与管理制度条例明确了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一的原则
2.2保护对象
根据该条例上海的保护工作由单体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并明确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风貌区保护规划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区域保护的要求
条例也扩展了保护对象由原先对建于一949年以前的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对建成30年以上的一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条例所确定的保护对象为l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2反映上海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3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斗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5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国内首次提出了产业建筑的保护
2.3分级保护
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上延续并进一步强调了分类保护原则即根据保护对象的价值及完好程度分为四个保护等级第一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均不得改变第二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第三类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第四类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2.4仍存在的问题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设定了基本法律框架为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留下了一些管理上难以处理的矛盾目前上海市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保护管理是采用由规划.房地文物三个部门分工.协同管理的体制n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房地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规划部门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上述保护建筑的规划管理但由于文物管理执行的是文物法文物法中的一些规定难以适用于还处在使用状态中的历史建筑而条例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规定又与文物法的个别条款不尽一致这样对于那些已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建筑就面临着适用法律上的矛盾。为加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上海市政府在原有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了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使三个政府部门能够有一个常设的协调机制
3上海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制度的实施与操作
3.规划管理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的保护工作制定了一个总体框架但在具体管理中还必须有细化了的规定与要求。首先是必须针对历史文化风貌区编制具有法律地位的保护规划对各保护建筑制定明确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每一幢保护建筑提出明确的保护要求
在规划管理上上海逐步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体规划).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详细规划)单体保护建筑规划与建设管理及风貌区建设项目管理等不同层面规划管理内容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既是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要求的具体体现又是具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
2004年上海市规划局以《衡山路一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为试点组织开展了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的风貌区保护规划提供了范本目前上海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毕并获得市政府的正式批准
同时上海市规划局还会同市房地部门和文管部门编制完成了文物保护单位和各优秀历史建筑的技术管理规定和规划控制要求为单体保护建筑的保护与规划管理提供了依据
3.2建筑管理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为此市房地资源局组织制定了各保护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并负责将保护要求和保护义务书面告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有关物业管理单位「保护建筑若发生转让.出租行为转让人出租人有义务将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受让人.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若需对保护建筑进行修缮或有任何改扩建等改变保护建筑现状的行为必须得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若仅涉及建筑内部使用性质和室内布局由市房地部门负责审核批准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如改变建筑的平面布局立面形式.主体结构.面积.层数高度等)则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对于擅自拆除.迁移或不符合保护要求进行修缮的行为房地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对擅自拆除者处以相当于被拆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的罚款对擅自迁移者处以相当子被迁移建筑重置价一到三倍的罚款对违反保护要求修缮者处以该建筑重置价犯%以下的罚款
由于条例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因此保护建筑属文物保护单位的其保护管理由市文物管理部门根据文物法并参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负责管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的也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4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从2003年起开始着手组织编制并于2005年完成了各风貌保护区的保护规划这一规划的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及时批准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严格.规范并具有很强操作性的依据
4:创新编制模式,强调整体保护,细化控制指标
该规划属于控制性详细规}}l层面但又希望超出一般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它不仅要包括一般控详规划的内容(如用地性质与建设容量控制.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绿化景观.公共设施配套等)同时更突出保护的要求(如保护要素的认定.保护对象的分类风貌街道与空间的保护等)建筑尺度适宜且密度适中是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一大特点因此规划明确风貌区内严格控制建筑总量核心保护区内坚持原拆原建即严格保持现有建筑总量并严格控制风貌区内新建建筑的高度
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不等于最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单体的保护真正意义的城市保护是整体意义的保护。它不仅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的保护也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所在整体环境的保护特别是完整历史街区的保护。除建筑物外道路和街巷格局街道尺度.街廓景观.城市空间肌理.地块尺度与形状、绿化环境.墙面装饰.地面铺砌.典型材料和色彩等等都是保护的要素「
在建设控制方面规划首先将风貌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范围。核心保护区内的建设行为受到更为严格的控制一般不允许大规模建设且坚持原(面积.高度)拆原建原则。在建设控制范围内明确只有允许建造的范围需要整体规划的范围和一般历史建筑.‘其他建筑拆除后的空地内才有可能允许新建.改建和扩建行为在建筑高度控制万面按沿街建筑高度一非沿街建筑高度.相邻建筑高度和住宅建筑高度来控制。在建筑密度方面更多考虑地块原有密度.周边地区平均密度等因素进行控制且规划建筑密度不得超过本街坊现状建筑密度的ioi以确保原有城市肌理得到延续.为保证原有街道尺度和界面得到延续允许在建筑退界.后退红线.绿化覆盖率等方面适当突破一般规划技术规定。
毛2通过规划控制,保证整体风貌达到.大程度保护
该规划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对风貌区内所有建筑进行分类用历史的眼光细致地对规划区域内的每一座建筑进行分类在认真的甄别与鉴定的基础上明确每一座建筑的留.改牛fit生质。事实上法定保护建筑只能保护非常有限的一部分优秀建筑。而仅有少量保护建筑是不可能真正保护和延续城市的整体历史文化环境的。因此必须在更大范围内保留那些有历史文化特色构成风貌特征的大量背景建筑一并通过规划审批程序确保其法律地位同时使其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这次规划除法定的保护建筑外对其他所有建筑是保留还是允许拆除都予以明确。充分考虑规划及房屋土地管理的操作性将风貌区内所有的建筑划分为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应当拆除的建筑和其他建筑五类。具体地说就是所有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都属于保护建筑其他具有较高保护价值或风貌特征明显的历史建筑在本规划中被列为“保留历史建筑规划要求予以保留.一般不得拆除。其他历史建筑(主要指建于一949年以前房屋质量较差但却是整个区域历史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一般历史建筑允许拆除重建但重建建筑一般要求原面积原高度且必须与原有风貌相协调第四类建筑为一应当拆除建筑-即那些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的各类违章搭建.危棚简屋。第五类称之为其他建筑即各类合法建造的多.高层建筑虽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但暂时没有条件拆除或不可能拆除的。这种分类使得风貌区内每一幢建筑留.改拆的整治措施都得到了明确的落实
4.3确立分街坊图则.确保规划落地
在规划文本上的最突出之处是分街坊图则。风貌区内所有街坊均设单页。规划的所有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都在每一幅街坊单页上明确表示每一幢建筑.每一条街巷每一个空间.每一片空地和每一处庭院的规划控制要求都在图上清楚标识。尤其是对建筑保护分类(留改.拆性质).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容量要求具体的建筑高度控制等图上都应有明确规定这种图则表达方式非常便于日常规划管理已在目前的规划管理中发挥了非常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前言
我们国家因为其历史传统的存在,呈现给我们后人的大多是木制建筑,而西方的建筑原料则大多是石块,从这一点我们就可以得知中国的历史建筑比西方的历史建筑更难以保存,木制建筑长久地经受着风吹雨打,甚至有可能是人为的故意纵火,这直接导致了我国的近代历史建筑损毁相当严重,近代历史建筑有其自身的价值,因此我们需要通过修复技术最大程度地把近代历史建筑恢复到它还没有被损坏之前的样子,这项技术就目前来说我国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技术欠缺,需要继续深入研究,做好这项工作。
1.为什么近代历史建筑需要进行修复
1.1历史洪流的不可逆性
历史是按照一个固定的轨迹向前发展的,我们没有能力去阻挡历史向前发展的脚步,我国历史悠久,有许多东西已经淹没在了历史洪流之中,但是也有一些东西保存了下来,比如说,我们目前挖掘出的文物,包括了许多种类,而其中要数历史建筑的保存最困难了,首先因为其自身体积的庞大就决定了它受到的侵蚀一定更严重,面积更广,只要是建筑就必然承担着遮风挡雨的职责,事实上雨水是具有酸碱性的,只不过可能地区不同,雨水的酸碱程度略有不同而已,前言中我们已经提到过,我国近代历史建筑大多是木制的,当然也有一部分受西方文化影响颇深的西式小洋楼,这些材料在我们今天人的眼中很明显是不能抵挡雨水的侵蚀的。
1.2从近代历史建筑窥见当年的历史真实再现
近代历史学家们研究历史是要有一定的历史依据的,不可能空口无凭地虚构出那个年代的样子,而历史建筑就是最具有说服力的史料之一,我们可以从近代历史建筑的建筑风格中看出那个时代的流行趋势,可以窥见人们在建筑里生活过的轨迹,建筑本身的建造方式也是具有细微差别的,近代的建筑师们是从传统的建筑方法逐渐过渡到现代的建筑方法的,以前的工匠根本就不知道比例尺之类的数学知识,全凭经验制作出一个小模型然后运用到实际建造过程中去,像近代建筑中的一些装饰建筑的制造工艺因为其技艺传承的封闭性到今天已经失传了,我们只能通过对留存下来的建筑装饰进行研究分析,以期望还原出它的制作方法。
1.3提升民族凝聚力
民族情感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民族的人们因为有着共同的生活经历和生活习惯而聚集在一起,我们国家的近代历史建筑之所以有别其他国家正是因为我们国家人们的生活习惯等方面是各不相同的,而且最重要的是从1840年以来我们国家的人民所经受的苦难是其他民族的人无法想象的,他们不能感同身受,自然也就无法理解我们民族的人们的一些思想观念、行为方式,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就是这样了,我们国家传统上就注重家的意义,一大家子人同住在一个屋檐下,朝夕相处出来的感情自是其他人不能比的,从小家到大家,我们的民族凝聚力是相当厚重的。
2.近代历史建筑的修复技术研究
2.1对建筑的损毁程度进行具体检测
因为近代历史建筑的每一个部分所用的材料到了今天都具有不可替代性,所以为了最大程度的保持历史建筑原来的模样,我们必须把必须得修复的地方一一寻找出来,排除那些只是轻微受损的地方,现在我们已经拥有的检测技术是超声波检测技术,超声波发射出去之后如果没有受到任何阻碍,那只能说明一点建筑内部已经被完全侵蚀了,对于那些被反弹回来的超声波,我们可以根据它反弹回来的时间长短来测定它受到的侵蚀程度,毕竟人的肉眼能力是有限的,我们不可能看到内部的具体情况,所以就得依靠科学技术,尽量提高检测的准确度,一点点的小的失误都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结果。
2.2对支撑房屋架构的墙体、房梁等进行加固
墙体、房梁的加固是势在必行的,在加固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用材,选择的材料必须能够与历史建筑原来的材料相融合,首先从外观上就得让它们看起来具有一致性,否则出现色差的话会影响它的历史价值,其次是材料物理化学性质的融合,要保证修复之后它的时效性,如果没过多久墙壁修复的地方又开始脱落那么修复就没有意义了,墙体出现的问题有可能是墙壁剥落这样仅仅影响外观的问题也有可能是某个部分出现了裂缝,前者只需要注意材料的颜色和性质,后者除了这两点还需要格外注意墙体的密度,如果填补进去材料凝固之后密度与原来的相差太大,一旦遇到什么地震之类的人力难以抵抗的自然灾害,那么它的抗震级别一定不足以支撑它在地震中幸存下来。
2.3注意需修复历史建筑的整体风格
有的时候一些大的改动是难以避免的,这时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按照历史建筑原有的风格进行修复,甚至有的时候为了整体上的美观我们还可以添加一些与建筑本体不冲突的小装饰,进行修复工作的人员因为这个原因需要具备一定的设计方面的专业素质,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
结束语
综上所述,近代历史建筑的修复技术对于保护它们而言是相当重要的,我们应该在充分掌握已有技术的基础上继续研究,争取找到最适合的修复方法,这才是一个专业的修复人员应该做的事,我们应该把它们完整地呈现给当今的人们。
参考文献:
[1]林郁,刘国柱,纪晓海.城市历史性建筑改造的保护思路—从大连的若干历史建筑保护与改造实例谈历史建筑保护建筑设计管理2004(6):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