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工作要点范文

时间:2022-02-07 0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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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二)深化矛盾纠纷“早预防”机制。建立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和报告制度,区级每月、乡镇(街道)每半月要组织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向党委、政府预警、预报重大矛盾纠纷及其隐患动态,形成动态分析预警报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大调解”机构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领域和改革深化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专项调研,促进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的改进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三)深化矛盾纠纷“早化解”机制。坚持工作重心向下转移,调解网络向源头延伸。巩固扩展一线调解组织网络,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直接面向群众、贴近矛盾源头的一线调解组织及其窗口平台常态工作机制。全域推进调解文化大院(小区)建设,重点加强对城镇小区、老旧院落和农村中心户调解室等基层群众自治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进一步推进边界联调工作,把网格员纳入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源头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入开展“下访寻问题,就近解纠纷”活动,推进机关干部分片包干,在联系群众中发现问题、排查矛盾、化解纠纷。全面推广人民调解“随手调”,推行“流动调解”、“巡回调解”、“网络调解”等,就近就快解决纠纷。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推行“群众的事情群众议,群众中产生的纠纷群众解”的人民调解工作模式,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化解身边的矛盾纠纷,促进民间纠纷群众自治。全面推广群众代表参与调解评议制度,大力培育社会公益性组织积极参与调解工作。

(四)深化矛盾纠纷“早稳控”机制。完善排查、调解、稳控“一体化”对接机制,加强维稳、综治、、“大调解”及其相关部门工作协调,统筹抓好矛盾排查、调解、稳控等工作的同步落实和工作对接。对于短期内难于化解且具有重大涉稳隐患的疑难纠纷、依法不能调解或当事方执意不愿调解、调解不成功等矛盾,要同步制定矛盾纠纷稳控方案,逐案明确稳控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稳控措施。同时,积极引导纠纷当事人采取仲裁、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诉求、化解纠纷。

二、推进专业调解

(五)加强重点领域专业调解工作。进一步落实征地拆迁、劳动(人事)争议、环境污染、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专业调解工作责任及其分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促进医疗纠纷预防、调解、处置联动协调工作机制法治化建设;推进交通事故纠纷联调联动工作机制“全覆盖”建设;创新劳动(人事)争议多部门联动、调解与仲裁有机衔接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调处化解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法定职能和专业优势,完善行政职能部门专业调解工作网络。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健全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青妇群团组织、专业协会(学会)、仲裁委、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和服务作用,积极培育专业性、中立性较强的第三方社会调解组织力量。积极推动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由综合型向专业性、行业性扩展,促进重点领域专业调解体系建设。

(六)深入开展“攻坚破难”专项行动。针对当前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环境污染、民间借贷、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等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涉军、企业改制等历史遗留问题,持续深化“攻坚破难”行动,下大力气重点解决到省进京“越级”非访涉及的疑难矛盾。充分发挥“大调解”协调联动机制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对掌握的各类积案、老案、难案逐一进行甄别分类,并按照层级管理办法逐一明确责任、逐一明确措施、逐一进行“清仓”消案,推进“骨头案”、“钉子案”的有效化解。对本级、本部门无力化解的疑难矛盾,要提交各级“大调解”协调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调解组织联动化解;确有重大困难的,要及时报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协调解决,切实做到问题不积压、纠纷不转移、矛盾不升级。要建立统一的分类调解专家库,培养一支善于“攻坚克难”的专家型、实战型调解工作队伍。要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出发,全面系统地反思、研究突出矛盾形成的缘由,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多管齐下,使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新产生的矛盾不再堆积成为积案、难案。

三、强化依法调解

(七)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梳理开展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明晰依法调解工作法定职能职责,坚守依法调解底线,依法规范调解行为。尊重当事人依法选择调解、仲裁、行政、司法等多种途径解决纠纷的权利,对法律明确不能调解的案件和当事人不愿调解的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积极推行刑事自诉案件、民事诉讼案件以及因邻里纠纷、交通事故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解决模式。全面推广不同类型矛盾纠纷依法调解的“案例工作法”,完善“案例指导”长效机制。健全调解员选聘、培训、教育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调解人员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综合素质能力。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律“七进”活动与基层调解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化解纠纷。总结提升“大调解”实践经验,推动建立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八)提高依法调解能力。加强对基层调解工作指导。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对口指导”和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业务培训;各级行政调解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定调解职能作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完善分级分类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基层一线调解员法律政策素养和依法调解工作技巧方法。积极拓宽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方法,广泛开展律师、专业法律工作者、法律志愿者进社区(村)活动,在矛盾多发的调解窗口单位推广“一调解室一律师”模式,探索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法治化解决机制的措施办法,全面总结推广不同类型矛盾纠纷依法调解的“案例工作法”,组织开展“优秀调解案例”评选活动,建立典型调解案例资料库,指导推动基层依法开展调解工作。

四、完善联动调解

(九)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推动完善综治、维稳、、大调解工作体系的衔接联动,区、乡镇(街道)各级要建立完善各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受理、调处、稳控和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无缝对接”机制,将调解工作、综治工作、稳定工作、工作有机结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整合综治、维稳、大调解信息网络系统,纳入《四川省大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规范管理、网络上报,建立越级受理与基层调解信息查询对接机制,促进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十)完善“三调联动”机制。在党委、政府及其“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进一步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各种资源力量,完善“大调解”体系联动协调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大调解”办(大调解协调中心)和“三大调解”牵头单位(法院、司法、法制办)及其“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的定期联席会制度,统筹解决机制运转中的重大问题。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制度(办法)。按照分级分类层级管理机制和专业调解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条块之间、部门(单位)之间“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及其工作平台窗口,最大限度发挥出“大调解”体系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作用。

篇2

(一)年初按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坚持把综治和平安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规划,摆上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做到常议常抓;细化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与各所、队签订综治维稳责任书,明确了工作责任。做到了年初有工作实施意见,半年、年终有工作总结,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年终时对城管局综治工作形成了书面的述职报告,并能严格按照公文处理要求,及时处理县综治委、综治办下达的重要文件,亲自督促落实。

(二)针对城管工作出现的新特点、新矛盾和问题,城管局以建立健全系统网络体系为重点,实施“网格化”管理。明确了局长、分管副局长为责任调解主体、行政审批股为责任调解部门,与各队、所形成了联动机制及源头防范化解机制,有效推动了城管系统调解工作的落实。及时完成了县监管中心指派处理事项。

二、完善“大调解”机制,调解工作扎实推进

(一)今年我局严格按照县委政法委的要求和指示精神做好大调解工作,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多种方式,积极介入当事人的矛盾纠纷,通过疏导、政策解释、说理来解决纠纷,达成协议,工作中始终坚持做到了“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保障社会稳定安定。在从事城市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主要以行政调解方式为主,而以人民调解为辅,健全完善了“大调解”“三册一本”台帐,尽量减少矛盾和积怨,着力疏导和化解,力争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健全“大调解”信息平台。不断加强社会矛盾信息收集,建立覆盖基层各队、所单位、“两新组织”等社会各方面的信息员队伍,对各类社会矛盾进行分析研判和总体把握。完善专项排查研判机制,重点强化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突发社会矛盾信息搜集和研判,实现城管系统纠纷信息的全面、动态掌握。按时录入“大调解”纠纷信息。

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平安建设工作显成效

(一)细化群众工作处理机制,认真做好群众接待处理工作。对群众来访,做到热心接待、耐心解答、细心办理。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能办理的及时协调处理,一时不能办理的,做好解释工作。讲方法,重效果,根据群众内容逐一落实处理。遵循初信抓“快办”,重复信抓“细办”的工作思路,做到有理有据,明确答复。对一些不属于城管执法范围内的投诉举报,积极做好对举报人的解释说明工作,并提供正确的反映途径。对一些涉及部门多,管理职责交叉的问题,坚持现场办公,明确责任,督促落实整改。

篇3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针,以创建“法治金湖”为目标,以深化法治建设的文化内涵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普法教育任务,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我县争创“法治江苏合格县”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宣传教育内容

1、新形势下,开展新一轮平安建设和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县”活动的目的、意义以及任务要求等;

2、深入宣传和学习中央、省、市、县关于平安建设以及法治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

3、深入宣传“大调解”、“大防控”、“大普法”工作的成效;

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把握工作的内在规律。要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在我局各项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总结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研究二十年来普法工作的经验和发展规律,研究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载体等。积极探索普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新措施、新办法,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为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对外,加强宣传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对内,加强学习以党的十七大为重点的法制内容的学习以及《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三、宣传教育形式

1、每季度开展一次主题活动,以主题活动为载体,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

2、通过讲座、培训班、课堂等渠道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执法对象进行法治知识的灌输和法治观念的培养;

篇4

把《道路交通安全法》继续作为“五五”普法规划的主要内容,列入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和农村法律知识普及项目工作要点。把执行该法的部门作为普法工作的紧密型责任分解主体,列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县交警大队单设法律援助站,对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案件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在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普法工作视察调研中,优先要求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列为重点。

二、编发宣传资料

县普法办编印《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读本》62000册,要求每个中小学生人手一册,赠送已全部到位;编印《公民法律知识读本》130000册,做到每户一册,赠送仪式将于本月下旬举行。

上述两个读本中,对学生以“横过马路,你走斑马线了吗”为专题,对公民以“未造成人身伤亡,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吗”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在事故认定性质和赔偿原则上,作了什么样的重大调整”为专题,展开了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对在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和赔偿原则不一致的地方,作了深入的解读、宣传。从而,帮助人们进一步树立“认定书是证据,而不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决定”的观念,这也有助于人们理解为什么不能对认定结果本身提起行政诉讼的道理。同时,宣传了赔偿原则从过去的单一过错责任转变为“机动车之间承担过错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变化,也有助于人们加深对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的理解。

另外,县普法办每年编印《普法专报》12期以上,将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一些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及时进行了报道和报送。

三、开展教育活动

2007年,我局法律援助中心本级受理交通事故诉讼案件当事人申请援助17件,各乡镇司法所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人民调解76件。办案活动本身,对特定人员就是一个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过程。

四、营造普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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