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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化矛盾纠纷“早预防”机制。建立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和报告制度,区级每月、乡镇(街道)每半月要组织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向党委、政府预警、预报重大矛盾纠纷及其隐患动态,形成动态分析预警报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大调解”机构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领域和改革深化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专项调研,促进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的改进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三)深化矛盾纠纷“早化解”机制。坚持工作重心向下转移,调解网络向源头延伸。巩固扩展一线调解组织网络,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直接面向群众、贴近矛盾源头的一线调解组织及其窗口平台常态工作机制。全域推进调解文化大院(小区)建设,重点加强对城镇小区、老旧院落和农村中心户调解室等基层群众自治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进一步推进边界联调工作,把网格员纳入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源头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入开展“下访寻问题,就近解纠纷”活动,推进机关干部分片包干,在联系群众中发现问题、排查矛盾、化解纠纷。全面推广人民调解“随手调”,推行“流动调解”、“巡回调解”、“网络调解”等,就近就快解决纠纷。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推行“群众的事情群众议,群众中产生的纠纷群众解”的人民调解工作模式,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化解身边的矛盾纠纷,促进民间纠纷群众自治。全面推广群众代表参与调解评议制度,大力培育社会公益性组织积极参与调解工作。
(四)深化矛盾纠纷“早稳控”机制。完善排查、调解、稳控“一体化”对接机制,加强维稳、综治、、“大调解”及其相关部门工作协调,统筹抓好矛盾排查、调解、稳控等工作的同步落实和工作对接。对于短期内难于化解且具有重大涉稳隐患的疑难纠纷、依法不能调解或当事方执意不愿调解、调解不成功等矛盾,要同步制定矛盾纠纷稳控方案,逐案明确稳控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稳控措施。同时,积极引导纠纷当事人采取仲裁、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诉求、化解纠纷。
二、推进专业调解
(五)加强重点领域专业调解工作。进一步落实征地拆迁、劳动(人事)争议、环境污染、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专业调解工作责任及其分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促进医疗纠纷预防、调解、处置联动协调工作机制法治化建设;推进交通事故纠纷联调联动工作机制“全覆盖”建设;创新劳动(人事)争议多部门联动、调解与仲裁有机衔接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调处化解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法定职能和专业优势,完善行政职能部门专业调解工作网络。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健全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青妇群团组织、专业协会(学会)、仲裁委、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和服务作用,积极培育专业性、中立性较强的第三方社会调解组织力量。积极推动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由综合型向专业性、行业性扩展,促进重点领域专业调解体系建设。
(六)深入开展“攻坚破难”专项行动。针对当前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环境污染、民间借贷、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等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涉军、企业改制等历史遗留问题,持续深化“攻坚破难”行动,下大力气重点解决到省进京“越级”非访涉及的疑难矛盾。充分发挥“大调解”协调联动机制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对掌握的各类积案、老案、难案逐一进行甄别分类,并按照层级管理办法逐一明确责任、逐一明确措施、逐一进行“清仓”消案,推进“骨头案”、“钉子案”的有效化解。对本级、本部门无力化解的疑难矛盾,要提交各级“大调解”协调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调解组织联动化解;确有重大困难的,要及时报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协调解决,切实做到问题不积压、纠纷不转移、矛盾不升级。要建立统一的分类调解专家库,培养一支善于“攻坚克难”的专家型、实战型调解工作队伍。要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出发,全面系统地反思、研究突出矛盾形成的缘由,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多管齐下,使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新产生的矛盾不再堆积成为积案、难案。
三、强化依法调解
(七)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梳理开展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明晰依法调解工作法定职能职责,坚守依法调解底线,依法规范调解行为。尊重当事人依法选择调解、仲裁、行政、司法等多种途径解决纠纷的权利,对法律明确不能调解的案件和当事人不愿调解的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积极推行刑事自诉案件、民事诉讼案件以及因邻里纠纷、交通事故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解决模式。全面推广不同类型矛盾纠纷依法调解的“案例工作法”,完善“案例指导”长效机制。健全调解员选聘、培训、教育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调解人员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综合素质能力。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律“七进”活动与基层调解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化解纠纷。总结提升“大调解”实践经验,推动建立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八)提高依法调解能力。加强对基层调解工作指导。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对口指导”和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业务培训;各级行政调解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定调解职能作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完善分级分类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基层一线调解员法律政策素养和依法调解工作技巧方法。积极拓宽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方法,广泛开展律师、专业法律工作者、法律志愿者进社区(村)活动,在矛盾多发的调解窗口单位推广“一调解室一律师”模式,探索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法治化解决机制的措施办法,全面总结推广不同类型矛盾纠纷依法调解的“案例工作法”,组织开展“优秀调解案例”评选活动,建立典型调解案例资料库,指导推动基层依法开展调解工作。
四、完善联动调解
(九)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推动完善综治、维稳、、大调解工作体系的衔接联动,区、乡镇(街道)各级要建立完善各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受理、调处、稳控和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无缝对接”机制,将调解工作、综治工作、稳定工作、工作有机结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整合综治、维稳、大调解信息网络系统,纳入《四川省大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规范管理、网络上报,建立越级受理与基层调解信息查询对接机制,促进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十)完善“三调联动”机制。在党委、政府及其“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进一步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各种资源力量,完善“大调解”体系联动协调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大调解”办(大调解协调中心)和“三大调解”牵头单位(法院、司法、法制办)及其“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的定期联席会制度,统筹解决机制运转中的重大问题。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制度(办法)。按照分级分类层级管理机制和专业调解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条块之间、部门(单位)之间“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及其工作平台窗口,最大限度发挥出“大调解”体系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作用。
(一)年初按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坚持把综治和平安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规划,摆上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做到常议常抓;细化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与各所、队签订综治维稳责任书,明确了工作责任。做到了年初有工作实施意见,半年、年终有工作总结,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年终时对城管局综治工作形成了书面的述职报告,并能严格按照公文处理要求,及时处理县综治委、综治办下达的重要文件,亲自督促落实。
(二)针对城管工作出现的新特点、新矛盾和问题,城管局以建立健全系统网络体系为重点,实施“网格化”管理。明确了局长、分管副局长为责任调解主体、行政审批股为责任调解部门,与各队、所形成了联动机制及源头防范化解机制,有效推动了城管系统调解工作的落实。及时完成了县监管中心指派处理事项。
二、完善“大调解”机制,调解工作扎实推进
(一)今年我局严格按照县委政法委的要求和指示精神做好大调解工作,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多种方式,积极介入当事人的矛盾纠纷,通过疏导、政策解释、说理来解决纠纷,达成协议,工作中始终坚持做到了“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保障社会稳定安定。在从事城市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主要以行政调解方式为主,而以人民调解为辅,健全完善了“大调解”“三册一本”台帐,尽量减少矛盾和积怨,着力疏导和化解,力争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健全“大调解”信息平台。不断加强社会矛盾信息收集,建立覆盖基层各队、所单位、“两新组织”等社会各方面的信息员队伍,对各类社会矛盾进行分析研判和总体把握。完善专项排查研判机制,重点强化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突发社会矛盾信息搜集和研判,实现城管系统纠纷信息的全面、动态掌握。按时录入“大调解”纠纷信息。
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平安建设工作显成效
(一)细化群众工作处理机制,认真做好群众接待处理工作。对群众来访,做到热心接待、耐心解答、细心办理。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能办理的及时协调处理,一时不能办理的,做好解释工作。讲方法,重效果,根据群众内容逐一落实处理。遵循初信抓“快办”,重复信抓“细办”的工作思路,做到有理有据,明确答复。对一些不属于城管执法范围内的投诉举报,积极做好对举报人的解释说明工作,并提供正确的反映途径。对一些涉及部门多,管理职责交叉的问题,坚持现场办公,明确责任,督促落实整改。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针,以创建“法治金湖”为目标,以深化法治建设的文化内涵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普法教育任务,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我县争创“法治江苏合格县”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宣传教育内容
1、新形势下,开展新一轮平安建设和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县”活动的目的、意义以及任务要求等;
2、深入宣传和学习中央、省、市、县关于平安建设以及法治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
3、深入宣传“大调解”、“大防控”、“大普法”工作的成效;
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把握工作的内在规律。要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在我局各项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总结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研究二十年来普法工作的经验和发展规律,研究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载体等。积极探索普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新措施、新办法,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为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对外,加强宣传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对内,加强学习以党的十七大为重点的法制内容的学习以及《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三、宣传教育形式
1、每季度开展一次主题活动,以主题活动为载体,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
2、通过讲座、培训班、课堂等渠道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执法对象进行法治知识的灌输和法治观念的培养;
把《道路交通安全法》继续作为“五五”普法规划的主要内容,列入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和农村法律知识普及项目工作要点。把执行该法的部门作为普法工作的紧密型责任分解主体,列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县交警大队单设法律援助站,对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案件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在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普法工作视察调研中,优先要求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列为重点。
二、编发宣传资料
县普法办编印《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读本》62000册,要求每个中小学生人手一册,赠送已全部到位;编印《公民法律知识读本》130000册,做到每户一册,赠送仪式将于本月下旬举行。
上述两个读本中,对学生以“横过马路,你走斑马线了吗”为专题,对公民以“未造成人身伤亡,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吗”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在事故认定性质和赔偿原则上,作了什么样的重大调整”为专题,展开了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对在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和赔偿原则不一致的地方,作了深入的解读、宣传。从而,帮助人们进一步树立“认定书是证据,而不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决定”的观念,这也有助于人们理解为什么不能对认定结果本身提起行政诉讼的道理。同时,宣传了赔偿原则从过去的单一过错责任转变为“机动车之间承担过错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变化,也有助于人们加深对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的理解。
另外,县普法办每年编印《普法专报》12期以上,将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一些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及时进行了报道和报送。
三、开展教育活动
2007年,我局法律援助中心本级受理交通事故诉讼案件当事人申请援助17件,各乡镇司法所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人民调解76件。办案活动本身,对特定人员就是一个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过程。
四、营造普法氛围
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以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2012年市区依法治区工作要点》为指导,组织召开区“六五”普法暨法治创建工作推进会,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2012年度法治建设重点项目推荐活动,确立17项重点项目,涉及20余家单位;区民政局、区建交委创建成为首批“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小昆山镇泾德村创建成为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注重发挥绩效评估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依法治区工作纳入区级机关绩效评估专项考核项目,并制定了考核细则;建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成员单位分片联系制度;组织开展了村(居)两委干部法制培训和依法治区联络员(法宣干部)培训;组织市依法治理优秀案例申报工作,共向市依法治市办推荐8篇有质量案例,其中新桥镇的《以社会管理创新为抓手、提高外来人口法治化管理水平》案例被评选为第三届(2011年度)十大“依法治理优秀案例”;组织开展第十一届民主法治课题调研工作,共征集课题36项,批准立项25项,均已形成研究成果;积极反映改革成果,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报在市《依法治市工作简报》上刊发。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纪念《档案法》颁布25周年集中宣传、标语口号征集活动和安全生产法律、《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紧扣“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日、“5•12”防灾减灾日和“6•26”国际禁毒日等时间节点,举行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活动;结合8月16日依法治市宣传日,启动“喜迎十、普法零距离”——“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社区法制宣讲活动,开展社区法制宣讲包括法制讲座和故事巡讲66场次,配送《普法零距离》碟片80套;以方塔公园改建为契机,改建、新建一廊、一堂、一墙,将法治文化元素融合其中,打造成具有法治文化主题教育、法律咨询等多种功能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将40个东方书报亭打造成“法治文化展示亭”;积极组织参加市“枫林韵”法治文化剪纸作品征集评展活动,共有9幅作品分获一、二、三等奖和入围奖,并获得优秀组织奖;在《报》制作“以案说法”专版10期;各司法所通过“普法凉扇”、法律讲座等种形式多样开展普法宣传,将法治理念渗透到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完善调解网络、优化调解模式、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大调解”工作
今年1-11月,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15101件,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11768份,调处群体性纠纷74件,调解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0.3%,无一例被投诉,也未发生因调解不成功导致矛盾激化的情况,取得较好的实效。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按照市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发《关于在区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大排查、大调解”工作,通过司法局、司法所、村居三级体系,实现对各基层团组的业务指导和信息交流,并认真做好十期间社会矛盾排摸和调处,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共排查矛盾纠纷1523起,化解矛盾纠纷1454起,移交其他部门69起。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区局成立了创建“五好司法所”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推荐上报新桥司法所和泗泾司法所分别参加司法部“五好”司法所和市示范性司法所的评选;制定下发《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工作能手”活动的实施方案》,在系统内开展人民调解能手评比表彰活动;举办了区首期初任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提高了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按照区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在全区15个街镇公安派出所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工作室”,建立了“公调对接”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区层面,成立了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街镇层面,泗泾镇在大型社区成立了“大调委”,洞泾镇在物业公司成立“物业调委会”,新浜镇在工业区成立了“工业园区调委会”;开展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五周年座谈会,进一步加强了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协作;大调解工作被列为区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区委办《动态》以《完善机制、创新管理,区司法局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予以专刊报道。今年1—11月,受理区法院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5284件,调解成功2943件;受理区公安交警支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委托人民调解6945件,成功6184件,涉及金额7532万余元;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91件,成功392件;受理医患纠纷案件120件,成功调处84件,涉及金额560余万元;受理轻伤害案件(含轻微伤)委托人民调解共受理137件,成功137件;受理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共受理158件,成功158件。
三、严格执法,以降低重新犯罪率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
截止11月底,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共448人(其中管制0人、缓刑362人、假释39人、暂予监外执行14人、剥权33人),全年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7%,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低于市规定的不超过1%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积极组织司法专职干部和社工进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专业知识培训,及时召开公安、检察和法院等司法联席会议,共同商讨有关衔接机制、矫正宣告、集中教育、社区服务、考核奖惩等执法工作,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搭建社区矫正执法平台。“区社区矫正中心”于2012年11月16日揭牌,中心建筑面积为500多平方米,内设有报告室、宣告室、检警室、电子监控室、教育培训室、个别教育室、心理咨询室、心理测评室、心理诊疗室、值班室等11个功能。全面推进个别化矫正工作。2012年我区的个别化矫正扩大到今年所有新纳入社区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提高社区矫正的质量和效果;运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落实了手机、电子脚铐定位监管,目前已经对48名社区矫正人员实现24小时手机实时监控,对2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电子脚铐监控,建起了一道虚拟的电子围墙,有效提高了监管的效率与质量;有针对性地建立个别矫正方案,以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合、劳动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课堂教育与互动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社区矫正的日常教育工作。
四、加强管理、健全制度、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力度
截止11月底,全区刑释解教人员1632人(其中刑释1332人、解教300人)。重新犯罪率为0.63%,同比下降0.3%,低于全市1.05%的平均水平。海之星帮扶中心(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被评为市“市级示范基地”;新桥镇刑释解教人员郑志连舍己救人的事迹被刊登在3月1日《新闻晚报》,2012年被市区政法委授予“见义勇为”光荣称号;安置帮教工作经验做法被中央安帮办简报刊发。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建立了以政府投入为主的“中途之家”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与海之星帮扶中心(中途之家)形成补互态势,同时在15个街镇全面建立“四位一体”安置帮教工作站。创新安置帮教管理模式。积极探索需求导向性帮教工作模式,完成2012年“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创新特殊对象未成年子女关爱模式”课题的调研,有效提升安置帮教工作专业化水平;积极探索适合非沪籍刑释解教人员特点的帮教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在松非沪籍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数据库,在初步实现非沪籍刑释解教人员“来去有登记,驻留有反映,帮教有措施,重犯有线索”的基础上,形成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应纳入城市和社会综合管理大联动机制”的调研报告。落实安置帮教相关措施。积极组织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行动,5年来,全区参加“关爱行动”“一对一”等工作的志愿者拥有122人,得到学业辅助的未成年人53人,得到爱心助学款的有37人,得到生活困难救助金的有85人,得到心理咨询的有27人,得到就业指导的有27人;完善监所内外衔接帮教措施,组织志愿者赴有关监狱对籍服刑人员进行帮教,共走访11所监狱,累计帮教人数达71人;与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沪松财[2012]86号,保障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组织召开区安置帮教协调小组会议,制定方案、认真落实,切实做好了十期间对两类人员的稳控工作。
2013年工作思路
一、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优化法治环境上再上新台阶
深化“法律六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村居干部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强化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培育“法律六进”示范品牌;做好重要节点和“六五”中期检查各项工作。精心培育法治文化。加强阵地和窗口建设,完善法治主题公园、法治主题广场等基地建设;拓展网络等新兴媒体法制宣传教育平台;组织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评活动,努力构建“大法宣”工作格局。深入推进法治创建。以“法治城区”创建为龙头,健全机制,找准定位,确立抓手,围绕法治城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评估指标,继续运用项目化、案例化、课题化的工作模式,着力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巩固大调解工作体系,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再上新台阶
扎实推进“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树立“防重于调”的理念,健全和完善参与“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继续发挥组团式推动“大排查、大调处”的独特作用,严守排查解决矛盾占总矛盾30%的底线,切实有效提高矛盾纠纷分析研判的深度和水平,全力夯实社会稳定基础。进一步发挥“大调解”工作机制作用。以“区人民调解协会”换届为契机,在社会上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将热心支持、积极号召人民调解工作的各界人士吸收协会领导机构,为人民调解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组织基础。加强与相关行业、领域的协调沟通,进一步增强“大调解”机制的覆盖能力,加大宣传,打造专业调解特色品牌。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立足“两者一平台”功能,深入分析司法所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正视司法所发展的不平衡现状,按照哪里有不足补哪里,不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在基本配齐司法所专编人员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辅助人员的配备。加强督导,促进全区司法所均衡发展,继续开展争创“五好”所和示范所活动。
三、推进安帮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减少重新犯罪上再上新台阶
着力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提升队伍执法能力,认真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加强对司法专职干部和社工的业务培训和履职情况的考核;发挥执法平台作用,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细化社区矫正中心各功能室的工作流程;严格监管矫正要求,进一步完善手机定位和电子脚铐等监控措施,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监控的实效性,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完善司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和司法奖惩工作。进一步打响安置帮教工作品牌。贯彻“六必”要求,进一步完善监所内外衔接帮教措施,继续做好与地区看守所帮教的试点工作;坚持需求导向,发挥“四位一体”工作站的作用,妥善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民生问题,以组团式服务的形式,深入基层及时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实际困难;积极开拓创新,继续开展在松非沪籍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探索建立有特色的帮教模式;落实关爱帮扶,发挥协会作用,加强志愿者培训和管理,推进“中途之家”建设,深化特殊对象未成年子女“关爱活动”。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在提升法律服务公信力上再上新台阶
二、推进依法执政体系建设
镇党委、政府一班人,在党委书记邱传坤、镇长张波同志的带领下,带头学法、用法,遵纪守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事先都要向各村发出征求意见稿,汇总后,在由党委、政府讨论研究后,向社会发出公示,最后由党委、政府集体决定。党委、政府的做法,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推进了民主法制建设,增加了透明度,做到了依法行政,依法执政。
三、推进法治政府体建设
政府制定的文件,都是与宪法、法律、法规相符合的,对重要的文件建立了县级备案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的人员,都参加省、市、县的培训,并取得执法证件,具备执法资格,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人员开展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公布了各办事程序,无违法违纪现象,方便了群众办事。
四、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
镇党委、政府把行政执法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来抓,要求各执法部门必须依法行政,做到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事,运用法律准确、适当;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政府成立了“大调解”中心,各项制度健全,行为规范;各执法部门都按规定公布了办理程序,执法标准,适用法律条文等内容的公示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执法客体的监督;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
通过上述工作,做到客观公正执法,镇没有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案件,没有出现办理错误的案件,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二、推进依法执政体系建设
镇党委、政府一班人,在党委书记邱传坤、镇长张波同志的带领下,带头学法、用法,遵纪守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事先都要向各村发出征求意见稿,汇总后,在由党委、政府讨论研究后,向社会发出公示,最后由党委、政府集体决定。党委、政府的做法,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推进了民主法制建设,增加了透明度,做到了依法行政,依法执政。
三、推进法治政府体建设
政府制定的文件,都是与宪法、法律、法规相符合的,对重要的文件建立了县级备案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的人员,都参加省、市、县的培训,并取得执法证件,具备执法资格,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人员开展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公布了各办事程序,无违法违纪现象,方便了群众办事。
四、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
镇党委、政府把行政执法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来抓,要求各执法部门必须依法行政,做到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事,运用法律准确、适当;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政府成立了“大调解”中心,各项制度健全,行为规范;各执法部门都按规定公布了办理程序,执法标准,适用法律条文等内容的公示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执法客体的监督;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
通过上述工作,做到客观公正执法,镇没有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案件,没有出现办理错误的案件,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座谈走访等方法,分别到十四个乡镇和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调研。调研的主要内容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程度,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机制创新以及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人民调解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以及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成效
1、各级领导普遍高度重视,广大人民调解员认真敬业。各级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到位,领导有力,普遍纳入了党政目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建立了相关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调研中感到,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认真负责,特别是村(社区)调解员,尽职尽责,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付出了大量辛勤的劳动。
2、调解组织网络较为健全,制度化建设逐步推进。全县共建1个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4个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26个,人民调解员889人,调解小组681个,调解信息员681人。目前,人民调解网络在全县基本形成。大部分乡镇、社区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基本建立了与开展调解工作业务相配套的登记、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使人民调解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障。
3、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如土溪镇与接边地区共同签订了做好跨界接边地区联合人民调解工作的协议,共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不仅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同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积极主动参与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承包、移民安置、物业管理等容易引发上访的社会矛盾的调解工作,拓展了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
4、调解工作方法多种多样,维护社会稳定成效显著。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和谐调处矛盾纠纷,重视百姓的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例如,积极探索试行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的办案机制,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独特作用。此做法得到上级的肯定。近两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700多件,调解成功率达96.8%,防止群体性上访43件,防止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21件,防止民间纠纷转为治安案件8件,防止15件,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有待进一步加强。总体上看,全县各级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是重视的,但仍存在发展不平衡、重视不够的情况。如按照上级要求和以前的惯例,县里应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进行总结和表彰。但近年来,县里未召开过人民调解工作会议。
2、人民调解组织有待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尽管从形式上看,全县已建立起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但从实际运转情况看,有些地方调解组织有名无实,作用发挥不好或不能发挥作用;学校、医院、市场等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也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基本上没有开展;全县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总体较少,作用发挥不好,部分矛盾纠纷难以及时调处。一些调解组织工作规范化程度不高,有的村调委会没有印章、调解文书不统一、档案管理不规范等。
3、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和人员大量减少。二是基层专职司法员严重不足。人民调解工作主要是在基层司法所的组织指导下开展的。目前全县14个乡镇司法所中,只有专职司法助理员6人,其余都由乡镇干部兼任。三是人民调解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各地通过村居换届选举,加大了对调解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力度,人民调解员队伍年轻化、知识化程度有了提高。但目前全县现有人民调解员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水平参差不齐、工作责任心有强有弱、调解质量和水平有高有低,加之培训力度不够,多是以会代训,缺乏专门的调解技能技巧,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仍需大力提高。
4、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调研中,普遍反映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不足。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调委会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等均不足,今年人民调解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严重影响制约着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1、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和有效途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奖惩。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建议县人民政府应适时召开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奖惩激励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2、建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镇社区建设,巩固和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指导村(社区)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建设的新路子,加强跨区域性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重点项目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在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等建立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3、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要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改善办公条件,健全乡镇人民调解指导管理机构。按照能专则专、不专就兼的原则,配备配齐乡镇司法员。要保证兼职司法员把精力主要放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上。要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建立纠纷受理登记、备案、审查等制度,规范统一文书卷宗档案。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强化“预警、预案和预防”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推动规范化建设上台阶。
4、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要结合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采取公开选聘、民主选举等办法,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司法行政机关和县人民法院要加强指导和培训,分级负责,统一规划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县司法局负责乡镇、村(社区)调委会组成人员的培训;司法所负责辖区调解员、调解信息员培训;县人民法院在加强业务指导的同时,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调解中的作用。可通过陪审、参与旁听、协助疑难纠纷的调解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共涉及农林业、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化工等14个行业1 12类项目;《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共涉及钢铁、有色金属、黄金、轻工、医药、建材等15个行业96类项目。
《通知》还明确表示,凡列入《限制目录》第一至第十类和《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不仅再次明确把先前国务院已经叫停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赛马场项目等等列入了禁止用地目录,还对目前新出现的一些不合理或群众反应比较激烈的用地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
如,《通知》把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城市主干道路项目、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以及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项目、赛车场项目、公墓项目和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低于1.0、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等等列入了限制目录;还把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项目列入禁止目录,禁止用地。
(摘自2006年12月2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国有资本将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
最近,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国企将调至80到100户
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大多数国有中小企业放开搞活;到2008年,长期积累的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任务基本完成;到2010年,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调整和重组至80到100户。
向重要行业领域集中
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为了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把握国有资本的集中,《指导意见》还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推进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对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二是对于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资本,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可实行依法转让;三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规范操作,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加快国企股份制改革
《指导意见》的政策措施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和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公司外,国有大型企业都要逐步改制成为多元股东的公司。积极鼓励引入战略投资者,积极支持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已经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主营业务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第二,培育优势国有大企业。一要强强联合,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二要积极推动应用技术研究院所与相关生产企业重组,促进研发与生产紧密结合,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三要加快国有大型企业内部调整、重组和整合,精简组织机构,减少管理层次,原则上将管理层次控制在三级以内;四要大力推动不具备优势的一般国有企业并入优势国有大企业,促进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之间的优化重组,促进企业之间非主业资产合理流动,向主业突出的企业集中。
第三,加大对亏损企业国有资本的调整力度,对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要撤换负有责任的企业负责人;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亏损企业,短期内难以扭亏的,可以向各类投资主体转让,或与其他国有企业重组。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实施依法破产,符合条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
第四,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重点围绕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方向和目标,统筹安排收入和支出,保障和促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摘自2006年12月12日《中国改革报》)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定“七大要点”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确定了2007年的“七大工作要点”:
首先以重点开展创建平安县(市、区)活动为抓手,广泛深入地开展平安建设。 其次,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和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突出排查调处工作重点,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第三是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继续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打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财犯罪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发案上升的势头,增强群众安全感。继续开展“扫黄打非”和禁毒、禁赌、禁等斗争,坚决打击、查禁犯罪和赌博、网络赌博、出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扫除社会丑恶现象。
第四是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着力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加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用,完善出租房屋管理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幕后控制、操纵流浪未成年人乞讨和教唆流浪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推进过渡性安置企业和基地的建设。
第五是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力推进科技防范工作。加强治安防范组织网络建设,推进治安防范社会化、职业化。
二、工作要点
1、2015年全县烟叶种植收购计划按照种植4万亩、收购10万担计划组织生产,严格按照州政府下达的计划组织生产,不得层层加码和擅自增加种植面积,擅自增加种植面积,没有签订合同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超计划量10%以上的不予收购。
2、加大调整烟生产布局,实行整乡整村推进
稳定推进三大片烤烟基地产业带建设,重点抓好等10个州定烤烟规模乡镇,组织实施“543”烟叶生产示范工程,即倾力打造5个万担乡镇,发展40个“千担烟叶村”、培养3000户基本烟农,全面推进万担乡镇,千担村、百亩户烟叶产业示范建设。
3、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乡镇是烟叶生产收购的责任主体,烟叶乡镇要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部门配合协作抓,强化层层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落实到田块、到烤房,责任考核到部门、到岗位。
4、培育三个主体。一是培育好烟叶服务主体,坚持“种植在户、服务在社”的发展方向,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社服务功能,进一步明确烟农合作社功能定位,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二是培育烟叶经营主体,调整扶持政策,重点发展20—30亩/户的规模种植专业户,严格控制50亩以上的种植户,50亩以上种植户必须经县烟草部门批准才能种植。三是培育好生产专业主体,合作社要采取多种培训形式,提高各个生产环节专业队队员的操作水平、作业质量、劳动效率。
5、加大土地流转工作力度。建立基本烟田保护制度,长期稳定种烟土地资源,建立以烟为主的耕作制度,完善基本烟田详细档案,科学使用土地。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失,农村大规模土地流转成为趋势,积极搭建土地流转平台,建立以烟叶产业化经营为载体的集中连片流转,促进烟叶种植效益的增加,针对当年烟土流转面积大、规模化经营明显的种烟乡镇、村,当年的烟基建设项目安排可适当倾斜,同时建立连年租赁制度,增强土地流转的连续性。
6、加大烟基建设。加强规划,抓好常规烟基建设,以基地单元建设为基础、以水源性工程为依托,重点抓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三、存在问题
1、烟叶生产高成本、高风险,生态环境持续恶化,自然灾害、烟叶病害频繁发生,烟叶生产亩用工2000元左右,烟叶比较优势受到用工影响明显,减工降本增效要求迫切。
2、烟叶生产劳动用工多,强度大,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紧缺,发展现代烟草农业,降低烟叶生产劳动强度,建设现代化烟叶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是烟叶生产发展主方向。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乡党委中心学习组安排1次法治专题集中学习,中心学习组成员年底结合年终述职专题汇报一次学法用法守法情况。乡党委委员全年学法不得少于10次,一般干部不得少于8次,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等重要法律法规纳入中心学习组专题学习内容,将法律知识和依法治理有关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的内容。严格工作考评,将依法治理考核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年底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完成期限:2014年12月)
(二)加强执法司法公职人员法治能力培训。积极配合县委政法委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能力和水平。(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三)开展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深入推进“六五”普法教育,强化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学校的普法主体作用。进一步做好村组、学校、机关法制宣传专栏的更新工作,增强可读性和传播性。通过联乡包村进一步培养“法律明白人”。狠抓骨干培训,不断增强法制宣传队伍素质。强化充实整合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一是以乡镇分管司法维稳工作相关领导、司法助理员、乡派出所为主的普法骨干队伍。二是邀请县普法讲师团到我乡进行普法讲课。三是由我乡维稳副书记担任中心校的法制副校长,为广大师生提供无偿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四是加强对村治保主任的法律知识的培训,让他们有能力我负责本村的普法宣传。五是在群众中挑选一批法律宣传志愿者,推动普法工作的开展。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依法理性表达以人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四)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法治社会氛围。一是加强我乡法制宣传栏、宣传园地的建设,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平台。二是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专项法律的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等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三是在全乡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设置法制宣传栏等法治文化设施。(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五)创新推进法律进医院。在乡卫生院开设法制宣传专栏或法制园地,大力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维权的能力。(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二、民族自治法规方面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工作新方法、新途径。(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三、依法执政方面
(六)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等方面,要向县法律顾问进行咨询,确保合法性。(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七)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机制。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约束,增强乡党委、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能力。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八)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制度。要求并积极动员乡干部职工参加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法律培训班、进修班等。(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九)完善和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四、依法行政方面
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有关依法行政的工作(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五、司法改革方面
积极配合法院、检察院进行司法改革(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
(十)依法治理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对县有关部门确定的农村土地重用,城镇房屋拆迁、涉法涉诉、国有企业改制、企业农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水库移民、非法集资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逐一落实包案领导、责任人,集中攻坚化解,确保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上行(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十一)依法治理重点区域矛盾纠纷。加强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对治安混乱地区的定期排查、分析研判机制,挂牌整治各类突出治安问题。深入开展“三山一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重大项目工程矛盾纠纷排查企地联动排查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防御。积极推动资源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合同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拓展工作领域,实行上门服务。(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十二)依法处理医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作用,引导医患又该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解决纠纷。建立医院法律顾问制度,法律律师的法律服务职能,运用法律手段帮助医院解决实际难题。(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十三)依法治理秩序。对缠访、闹访、越级上访、以访牟利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活动,规范行为,加大依法治访力度,变上访为下访,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建立网上受理平台和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和涉法涉诉终结制度。依法处理违法上访行为,维护正常的秩序。(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七、基层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方面
(十四)稳步推进各项依法治理。围绕基层社会治理,把执法、司法和其他资源向基层配置,向基层倾斜,支持基层社会治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在全面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挂牌创建的基础上,加大检查督促力度。
(十五)切实推进依法治村工作。根据法律进万家活动要求,邀请县法律服务队到各村开展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法律援助。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对其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与幸福美丽家园、牧民新村建设相结合,从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民事纠纷、管理机制健全,群众一事一议民主监督,村两委组织发挥的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进一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条件成熟,争创第二批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同时完善基层法治创建的评价评估标准。(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十六)全面深化“法律七进”活动,实施“六大行动”,实现六个当好。稳步推进“大治理”,着力发挥法律最高行这准则作用,当好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践行者;创新推动“大法宣”,着力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规范作用,当好民主法制建设和推动者;持久开展“大调解”,着力发挥人民调解疏导预防作用,当好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者;精心组织“大法援”,着力发挥司法行政为民办实事作用,当好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实践者;认真拓展“大服务”,着力发挥法律服务沟通保障作用,当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服务者;全面深化“大矫正”,着力发挥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作用,当好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十七)广泛开展藏传佛教文明和谐寺庙创建。加强宗教教职人员法制宣传。(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八、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落实方面
(十八)严格工作考评。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并考核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回顾上半年以来的工作,总结起来我们做到了三个结合:即法制宣传工作与维护稳定相结合;法制宣传工作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法制宣传工作与经济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宣干部熟悉法律,有工作经验的特长,围绕中心工作,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提升法制宣传的效果,提高司法行政部门的公信力。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目标考评。为了抓好今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根据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制定了201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从而进一步推动了我县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2、积极开展法律“六进”,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县普法办制定出台了《“法律六进”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了活动开展。对各级机关部门进行法律知识轮训;把农村普法作为工作重点;对社区居民采取“四个一”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了《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反对不正当竞争等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各单位普遍建立了政务公开栏、公示栏以及执法内容宣传栏,开展了“文明服务窗口”和“依法办事单位”争创活动,建设了一批文明单位。今年是省级普法验收年,县普法办认真贯彻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迎接省级验收的准备工作。
3、将普法工作与经济工作紧密相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推动了经济社会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经济建设得到了快速健康发展。
二、公证工作
2012年上半年共办理各项公证46件,其中涉外民事11件,国内民事35件。公证人员重点抓好了进一步增强为“三农”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的工作。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联系卡、赶法律大集等多种形式,宣传公证法律制度,不断扩大公证服务的覆盖面,扩大业务领域。我处在三月一日公证法实施四周年之际,与县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宣传股密切配合,以“公证进万家,受益你我他”、“弘扬公平正义,共建和谐逊克”为主题宣传口号,发放宣传单三百五十余份,在奇克镇繁华路段设立咨询台,解答法律咨询87人次,逊克县电视台对这次宣传活动进行了滚动播出,进一步扩大了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
三、律师工作四、法律援助工作五、基层工作六、刑释解教工作
我县去年刑满释放人员共23人,今年上半年刑满释放人员共7人。在今年上半年即3月中旬组织释放人员10人进行了进行政策学习和实用技能培训学习。针对农村籍的释放人员主要就农业技术方面进行培训学习,以及农村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针对城镇籍的释放人员主要从树立正确人生观,开展就业渠道上进行知识和培训。其中有1名开了化妆品商店。
七、队伍建设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提高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将队伍建设贯穿整个工作的始终。围绕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纪律作风的明显好转,法律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法律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形象明显改观的目标,一是抓班子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班子内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了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二是抓队伍素质提高,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载体,通过业务培训,提高全体干部业务素质,达到内增素质,外树形象的目标,确保队伍不出现违法违纪的现象。三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以制度管人,目标压人,形成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身上有指标的良好局面,为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打下基础。
二、存在的不足。
上半年以来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仍存在个别人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了一些不应该出现的工作失误,工作质量低下的问题。二是抓工作落实和推进工作力度不够。有些人精神状态不佳,争先创优信心不足,抓工作落实的方法停留在安排部署层面上,不能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和面对面指导,致使有些工作浮在面上,落不到实处。对以上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三、下半年年工作基本思路
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保障职能和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的三大职能,确定2012年下半年司法行政工作基本思路是:
一、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开展“法律赶集”和“送法下乡”活动,加强基层普法组织特别是企业、学校等重点对象的法律宣传教育。
二、进一步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工作,深入研究推动律师、司法鉴定、公证服务向基层社会和广大群众延伸的方式方法,扩大法律援助面,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三、开展人民调解八进工程,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继续规范调解程序、调解档案,坚持纠纷月统计分析,加大排调力度,扩大调处范围,提高调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