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09: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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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建议书500字1市民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了能让大家过上一个幸福快乐的春节,营造干净、卫生、靓丽的城市卫生环境,我们共同行动起来!
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城市跨越崛起的“软实力”,是市民幸福指数“硬指标”。咸宁是我们共同生活的美好家园,有着优美的自然风光,独特的人文景观。尽管我市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城市卫生面貌大为改观,得到社会各界赞誉。然而,在部分区域还是出现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渣土随意抛撒污染路面、破坏偷盗环卫设施等不文明行为,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和-谐的音符,不仅损害了全体市民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了咸宁的形象与发展。为此,我局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卫生习惯,现在养成。市民是城市的主人,城市环境卫生需要每一位市民的热心参与。我们要以主人翁的精神,从自己做起,从今天做起,从本职做起,从言行举止的细微之处做起,积极投身到维护美丽、清洁、舒适的香城泉都中去。
爱护城市,身体力行。卫生在心中,自觉了解并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市民文明公约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服从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尊重环卫工人及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卫生在口中,不说粗话脏话,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和大声喧哗;卫生在手上,不乱扔杂物,垃圾入箱,不向垃圾收集容器内丢燃烧物,不损坏环卫设施;卫生在车轮下,不向车窗外丢杂物,不带泥上路,不在路上抛撒渣土砂石;卫生在门前,搞好门前“四包”,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在身边,影响和引导身边的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改正不卫生行为。
携手同行,众志成城。城市环境卫生,需要每一位市民的积极参与,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党员干部要行动起来,当好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先锋队;大中小学学生要行动起来,自觉养成卫生行为习惯;社区居民要行动起来,努力践行健康卫生生活方式;企业员工要行动起来,不断树立卫生意识观念。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小节之处显大德,细节之中见卫生。城市环境卫生需要市民去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卫生成果由市民来享受。让我们携手并肩,迅速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居住的香城泉都更加美丽、清洁、舒适!
环卫工作职责
目前,市环卫局主要承担咸宁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包括城区86条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绿化带和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洒水降尘;淦河部分水面(一号桥至橡皮坝)清洁;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的清运以及小区、城中村生活垃圾的委托清运;公厕的管理和维护;果皮箱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环卫设备设施购置与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单位或居民乱扔乱丢乱倒垃圾的执法与管理等工作。
环卫精细化工作情况
对咸宁市城区86条街道实行“一日三扫三洗”,清扫保洁质量按“六无六净”标准,对建成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实行全覆盖、全天候、全方位常态化清扫保洁,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确保了路面无白色垃圾、流动垃圾。实行人性化洒水、洗路作业,避开上下班行人和车辆高峰期时段,尽量避免作业扰民和交通拥堵。洒水压尘作业面积增加班次由一日两洒改为一日三洒,高压清洗车、洗扫车分三班轮流对市区人行道、主次干道定期进行清扫保洁,每逢雨天还组织精干力量进行全城清洗,借助高压喷水设备和雨水将道路彻底清洗干净。
实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制”,加强生活垃圾清运力度,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消除暴露垃圾积存点,对城区每天产生的300多吨生活垃圾当天清运;对小区(单位)受托清运的生活垃圾做到及时清运,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对淦河河道加强了清捞巡查工作,安排专人每天在淦河巡回清污,及时打捞淦河飘浮物、水草,做到河道水面垃圾日产日清,并实现河道保洁全覆盖、不留死角,河面无漂浮物、河床内无阻水障碍物、河堤岸上无暴露垃圾、杂草,确保淦河河水清澈、河岸清洁,进一步提升了水域环境。
对6座垃圾压缩中转站进行维护与保养;对街道安置的20_多个果皮箱常年进行维护更新;管护公厕18座,同时在公厕内投放熏香、消毒液等物资,保证公厕设施完好,清洁卫生。
环保建议书500字2各位同学们,老师们。
学小的环境不是很好,有人随意的吐痰,乱丢纸榍,上课用完的鞋套乱丢,乱踩小草。我对大家提一点建议。
1;吐痰吐在垃圾桶。
2;把纸榍扔在垃圾桶
3;上课用玩的鞋套仍在垃圾桶。
4;不可以乱踩小草。 上面是我的建议,为了我们在一个干净舒适的环境里学习,请大家加油!
环保建议书500字3广大市民们:
地球,这位人类的母亲,曾是那样的美丽壮观,和蔼可亲。但是,由于我们的滥砍滥伐,由于我们的乱丢乱扔,由于我们随意毁坏自然环境,地球那头美丽的秀发变的稀稀疏疏,地球那饱满的身躯变的骨瘦如柴,地球那容光焕发的面孔变的皱皱巴巴,一条条“皱纹”刻在了“母亲”的脸上!为了让地球母亲展开那久违的笑容,我们应该注意我们身边的一些小毛病,一些大问题!为此,我想向大家发出一些保护环境的建议:
1、不乱丢乱扔,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2、节约水电,出门时不要忘记关灯,洗完手请立即关水龙头。
3,不要随便砍伐绿色树木,践踏草地。
4、不要使用塑料袋,减少白色污染。
我们这个城市如果每天每人使用一个塑料袋,每天将产生5吨塑料垃圾!
5、不使用一次性筷子。
或许你不曾想过,哪怕我们每一个人这辈子只用一双一次性筷子,全国也得砍掉15万棵生长了20__年的大树。我国每年因生产一次性筷子消耗的林料就达200万立方米,这足以引发长江洪水泛滥!
以上是我提出的不大成熟的建议,这仅仅是我对保护环境尽一份微薄的力量。但是,如果我们大家每个人都为环保尽自己所能尽一份微薄之力,那么,世界将是多么的美好!行动起来吧,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让我们为建设一个环境优美的家园而共同努力!
环保建议书500字4各位同学,老师: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保护地球》,保护环境的意识是我们每一个人应该时刻都有的。我走在水泥路上,望着刺眼的太阳,再看地上的垃圾,我们人类终究还能还有多少个年月?春夏秋冬,四季都是片无生机。春天,我回老家,黄河两旁全是垃圾,牛奶盒、烟头、塑料袋、包装盒、袋、未吃完的食品等垃圾遍地都是,一眼望去犹如一个垃圾场。夏天,走路,一步一声响,满地都是雪糕袋。秋天,地上都是水果皮比如:橘子皮、香蕉皮、柿子皮冬天大雪纷纷,地上全是小树们的“胳膊”和“手”,树上的雪全被弄得所剩无几了。看着,在此我向大家提几条倡议:
1.爱护好自己身边的环境。
2.为保护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尽量购买使用再生材料制成的、可多次长期使用的商品;
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一次性木筷和餐盒等。
3.不要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4.减少使用塑料袋,它是白色污染的元凶。
5.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参与绿化美化活动。
为人类的明天,大家请保护地球村吧,地球村是我们的家园,请不要在破坏家园了。为我们的子孙留下一片美妙的家园。个人的行动肯定是微不足道的,但全球有几十亿人,若大家都来保护地球,人类的明天肯定是美好的
环保建议书500字5敬爱的叔叔、阿姨们:
你们好!
今天我作为太师三附小的一个六年级小学生给你们写信,你们一定会感到莫名其妙吧。然而,我想对你们说关于保护坏境的事。古往今来,地球妈妈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无数代子孙。原来的她被小辈们装饰得楚楚动人,可是现在,因为森林锐减、大气污染和水资源污染,地球妈妈被折磨得天昏地暗。如今,"救救地球"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最强烈的呼声。
生态环境一直以来都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山青水秀、鸟语花香、百花争艳、生态良好、景观优美、植物多样、清新舒适的,这是多么美啊!
可是,这已经是过去了。胡乱排放的有害液体气体,世界每年的排放量达6亿多吨!人类所处的环境越来越乌烟瘴气。河水原来清澈见底,现在变得浑浊不堪;原来的小鱼小虾,还有小螃蟹在水中自由自在的生活着。殊不知,它们自己原本幸福快乐的家园被那些无知的人们破坏了。原本宁静的小村子里,被那锯木头的声音吵得鸡犬不宁……愚蠢的人们,在亲手毁灭自己的家园,难道他们熟视无睹,不感到愧疚吗?难道他们没有一点醒悟吗?
如今十分发达的地球,虽然环境情况看起来十分乐观,但是却有十分重大的隐患,我向人们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人类要想征服可怕的大自然,就必须尊重自然。请大家不要猎杀动物们,关爱与保护野生动植物;爱护我们身边的每一寸绿地、每一株花草、每一片树木。
第二,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制造噪音。
第三,将垃圾分类投放,变废为宝,使资源循环再生,造福人类。
第二条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根据《县工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对工业园主园区及下辖的酒店工小区,柏树林食品工业加工小区,现代林业森工科技园(以下统称“园区”)的管理职责。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守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管理
第三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且投资强度每亩150万元以上。
第四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管委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入园申请书;
(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项目建议书;
(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
(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五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要求的项目。
第六条入园程序。
(一)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的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管委会负责组织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工业经济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县域产业政策要求,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通过后,由管委会下发《入园通知书》。
(三)办理以下手续:
1、管委会及规划主管部门会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2、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鱼市镇、管委会配合,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定栽界桩、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宗地测绘报告。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3、县环保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跟踪协调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
4、县发改局、县工业经济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项目的审批;
5、县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危化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审查制度;
6、由管委会及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平面布局图进行审查,并协助办理规划、建设相关证照;
7、由管委会协调,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及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审查,办理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县工商局为企业办理名称核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县技术监督局为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参与入园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的协助审批许可。
第七条入园企业就本制度第四条、第六条办理过程产生的相关材料报管委会备案。
第八条依照国家现行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费用由企业承担,管委会负责协助办理。按《招商引资合同》中规定的使用年限期满,企业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九条投资者要按申报项目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越批准用地界线。
第三章入园建设
第十条企业正式施工前,应取得项目审批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提供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园区内企业出入口设置,应服从园区总体规划,不得随意设置。
第十一条企业建筑工程建设应依法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安全。上述有关事项由管委会协调帮助办理。
第十二条企业厂区建设应符合工业园规划及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入园企业在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应按照《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竣工;约定期限自《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计算,至验收之日止。
第十四条项目竣工后,企业要及时向管委会提出验收申请,管委会负责组织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建设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进行验收,并根据《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的优惠政策兑现。
第四章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园区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和施工。
第十六条县安监局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园区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七条园区企业或者个人对园区内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均有权向管委会和县安监局报告或者举报。
第十八条园区企业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企业要做好自身防汛抗洪的治理及防护,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制定、完善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
第十九条园区企业在发生或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管委会和县安监局报告。
第五章园区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为加强园区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园区形象,管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园区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所称园区容貌,主要是指与园区环境密切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园区景观等的容貌。
本制度所称环境卫生,主要是指园区内道路、小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园区企业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综合利用。
本制度所称自身责任区,是指园区内企业使用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限范围及管委会指定给企业管理的范围。
第二十二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管委会、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第二十三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属企业自身责任区的要适时清洗。
第二十四条园区内主要道路周边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园区容貌的物品。
第二十五条园区内企业设置的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设置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修、清理,确保完好、整洁;损坏严重、影响园区容貌的,应当及时拆除。大型广告的设置必须经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企业对自身责任区内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照明、电讯、人防等公共设施,应规范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第二十七条企业要保持园区内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的整洁、美观;企业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应自行及时清除。
第二十八条企业严禁擅自占用园区道路堆放物料或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生产和施工产生的垃圾,要按管委会要求在指定位置倾倒。
第二十九条在园区行驶的交通运输车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车外抛撒废弃物;
(二)进入园区的运载车辆不得超载;运送大型设施的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三)运载工业产品、建筑材料、废土废渣和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以及液体货物应当装载适量,牢固捆扎,封盖严实,不得沿道撒落、泄漏;
(四)进入园区内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园区道路;
(五)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十条进入园区施工的单位现场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
(二)临道工地应当打围作业;
(三)施工废水、泥浆应按规定处理,不得随地排放;
(四)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五)停工场地应当进行整理和覆盖;
(六)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三十一条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园区内道路的企业,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竣工后应当及时恢复路面原状。
第三十二条禁止在园区建筑物、公用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在园区内建筑物、公用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管委会批准,并保持完好、整洁,设置期满后必须立即清除。
第三十三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占用或挪用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四条园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应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看护和管理,对企业内公共场所要有专人清扫保洁、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清运。
第六章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十五条园区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省、市相关环境保护政策,依法生产经营。
第三十六条园区内各企业及个人有保护环境和互相监督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七条园区内各企业要积极配合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做好环保工作及检查工作。
第三十八条园区内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三十九条园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依照规定进行申报登记。
第四十条园区内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物的企业,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和公害。
第四十一条园区内各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并报管委会和县环保局备案,因发生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应按预案要求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污染损害,同时向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报告,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企业和居民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发生事故的企业应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将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第四十三条企业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保设施,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经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拆除或闲置,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以上安全监督、园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企业,管委会将协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一、监察任务、内容和重点
(一)监察任务
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对市、县(市)区两级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年以来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监察,促进五个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有效发挥行政监管和服务职能,防止滥用权力。
(二)监察内容
1、检查各级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年以来在实施行政管理中,是否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规划、处罚、强制、确认、裁决、征收、给付、复议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具体包括:
——是否合法行政,有否存在越权、失职渎职的问题;
——是否合理行政,有否存在不公平、不适当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是否程序正当,有否存在应公开不公开、应告知不告知、应回避不回避等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
——是否高效便民,有否存在超时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及违反便民规定的问题;
——是否廉洁自律,有否存在乱收费、的问题。
既要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检查,也要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全面掌握被监察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
2、根据检查结果,对依法行政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总结推广;对违法违规和违反政策规定的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对违纪问题,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三)监察重点
1、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察城市建设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资金规费收支管理、建筑业资质管理。
2、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察城乡规划管理。
3、对房管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察城镇房屋拆迁、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
4、对城管执法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内河管理、市政管理。
5、对国土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察用地审批、土地出让、土地开发整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与出让;资金规费收支管理。
二、监察工作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工作安排
5月至9月,各级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机构,对本级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综合监察。各县(市)区监察局于9月20日前,向市监察局报送本辖区开展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系统综合监察工作的情况报告。市监察局于9月30日前,向省监察厅报送本辖区开展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系统综合监察工作的情况报告。
(二)方法步骤
1、各级监察机关向本级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监察通知书,告知监察内容、重点、时间等事项,请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实施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具体检查方法:
——听。通过召开汇报会、座谈会和个别听取意见等形式,向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管理相对人了解依法行政的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阅。查阅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相关工作资料,包括: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规划、许可、审批、确认、裁决的档案资料;受理投诉、查处案件、办理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的卷宗资料;有关规费的征收、上缴和补助的分配、使用的凭证、账册和批文;其他有关资料。
——看。现场查看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行政服务窗口、基层所站的工作运作情况。
——理。在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办事窗口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并调查核实群众投诉、反映的有关问题。
3、根据检查结果,充分运用监察建议书、决定书等监察手段,认真行使建议权、处分权等监察职权,抓好经验总结、问题整改、案件查处等事项,确保推进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
4、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书面报告开展综合监察工作的情况。
三、监察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
(二)、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
(三)、房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
(四)、城管执法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
(五)、国土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六)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四、监察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是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对加强廉政勤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监察机关要把开展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系统综合监察作为今年执法监察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综合监察的任务、内容和重点,结合本辖区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系统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组成监察组,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确保综合监察工作深入开展。要向政府报告综合监察方案及其结果,实施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政府请示,取得政府的指导;要向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宣讲综合监察的目的、意义,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市监察局分别组成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5个系统依法行政综合监察组,组长由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和市纪委驻市建设局、市城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组长担任,负责综合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圆满完成各项市政工程建设任务和维养工作
1.抓好市政道路设施建设维养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掌握道路路面信息,对工程建设施工落实专人现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完成海滨牛桥改建工程验收工作,更换各类窨井38套,有效地保证了市政道路设施的完善。
2.加强市政设施审批管理工作。对所有报批的占用、开挖审批件进行实地勘查,针对排污管道、综合通信管道、燃气工程,工程量多、时间紧的情况,我们一方面采取简化审批环节,缩减办理时间,另一方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办理,使上述工程能有序进行。上半年,共审批开挖手续11件,计1040m2;占道手续5件,计320m2。
3.保证市政排污系统畅通。定期对每座泵站进行巡查,发现故障立即指派专人对其进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对我区的9座泵站按照计划进行了维护,疏通全区排污管网3000米,大大提升了我区地下管网的排污功能,保证排污系统正常运转。半年来,共排放污水628万吨。
4.确保线通灯明。在保证工作时间内巡查密度的基础上,加大夜间管理巡查力度,共出动管理人员200多人次,维修工作人员600多人次,路灯高空作业车120余次,修理路灯1192盏次,修复被盗电缆2000余米,使得我区路灯亮灯率都保持在95%以上,一些重要路段、特殊路段的亮灯率达到98%以上。
(二)加大园林建管力度,园林绿化水平明显提高
1.抓好城区绿化建设。及时将今年园林绿化建设任务分解到中心行政区建设指挥部、河泥荡公园建设指挥部和各镇街道。在绿化工程建设期间,积极参与绿化苗木等工程材料的把关、工程质量的控制、现场管理和技术指导,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的作用。目前中心区的C、D地块、河泥荡文化公园三期绿化工程已基本完成,各镇街道的公园、绿地建设也正在建设中。
2.强化绿化管理养护。对直属管理的城市绿地开展了全线综合养护,做好整型修剪、清理杂草、肥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并针对缺死株明显的绿化带进行补植。投入资金对罗东新街、永强大道永中段、状元新街、镇标路、明珠广场等绿化带进行改造和补植,有效地提高了绿地的完整性和美观性。此外,我局还以植树节为契机,开展了全民义务植树爱绿护绿宣传活动,组织60多人到灵昆镇思南村开展义务植树,共种植大规格榕树200多棵。
3.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坚持每周上路巡查不少于两次,发现绿地被破坏、占用的违章及时处理或反馈到执法部门和各镇街道等管理部门。组织召开各镇(街道)绿化联络员工作会议,交流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对全区绿地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向各镇、街道通报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开展下步工作。
4.做好节日时令花卉的布置工作。对主要街道上的大理石花壶定期摆置时令花卉,保证季季有鲜花。在节假日期间,设置3组立体花坛园林小品,摆花10万多盆等,为老百姓打造一个热闹祥和的节日氛围。
(三)完善环卫设施,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进程,努力改善城乡面貌
1.努力打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攻坚战。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事关我区省级文明城区的创建,事关全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我区人居环境的改善和城区形象的提升。自区委六届三次全会提出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革命”以来,我们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作为我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立即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各项准备工作,起草了《*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六大工作任务,十项具体工作措施。组织力量,深入各镇(街道)对全区135条、约358万m2的主要道路进行调查摸底,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以镇(街道)为单位进行切块分包,分六个标段推向市场化运作。目前,三个标段七个镇(街道)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开始实行市场化清扫保洁,剩余三个标段也将进入招投标程序。同时,建立区、镇(街道)两级环境卫生综合考评机制,完善长效管理。制订了《*区城区道路保洁分类管理办法》、《*区清扫保洁质量考核办法》和《*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考核办法》,牵头组建乡镇(街道)环境卫生考核组,组织考核组进行知识培训,完善通报制、排名制和奖惩制等长效管理机制,务求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推向深入,为全区人民创造一个卫生、健康、文明、舒适的人居环境。
2.积极开展温瑞塘河综合整治。为了全面落实好整治工作任务,我局专门成立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塘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市政园林系统塘河综合整治动员会,利用自身优势,设置户外公益宣传广告,营造“全民治河”良好氛围。积极参与区温瑞塘河清脏治乱大会战启动仪式,派出环卫工人30人,垃圾清运车10辆,铲车1辆,清运垃圾100多吨。配合团区委做好青年志愿者温瑞塘河清脏治乱统一行动出行仪式,派出垃圾清运车3辆,清运垃圾200多吨。指导各镇(街道)做好沿河垃圾清运工作。同时,我局把塘河整治与文明创建相结合,组织人员、车辆,赴沙城镇八甲村开展沿河垃圾大清理活动。全区至今共清理沿河垃圾4850吨。
3.完善环卫基础设施。根据我区生态区建设任务和温瑞塘河整治要求,年初制订了新建5座垃圾中转站,11座生态公厕建设、380座垃圾坞和改建2座垃圾中转站建设计划。截止到现在,农业示范区、沙城镇2座垃圾中转站完成立项工作,正在图纸设计中;剩余3座由于土地征用,规划手续不予以审批;2座改建垃圾中转站已完成设备考察工作,下月开始改建。11座生态公厕完成选址、立项、图纸方案设计,进入招投标程序。380座垃圾坞完成立项工作,工程图纸转交各镇(街道),由镇(街道)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各村、社区。目前,大部分垃圾坞正在建设中。这些环卫设施的完善,为提高提升环卫管理水平,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供了有力地硬件支撑。
4.抓好日常垃圾清扫及清运工作。以开展温瑞塘河整治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为契机,大力实施清洁工程。半年来,收集全区生活垃圾8.1万吨,收集工业垃圾、建筑垃圾5.2万吨,清运粪便3.8万吨,垃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四)严把审批关口,推进市容管理工作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温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把好户外广告和洗车场(点)审批关。对于经现场勘查不符规定的坚决不予审批,对于设置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要求限期整改,努力提高我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品位和档次。上半年,共办理审批手续94件:大型户外广告54件,计5671.55m2;店招广告11件,计187.01m2;永强大道灯箱27件,计122个;办理洗车场(点)审批2件,年审4件。同时,加强与行政执法分局的沟通联系。建立直线联系的批传制度,将审批后的档案及时传与执法分局,由执法分局根据审批档案加强我区户外广告的巡查、执法工作,防止并及时制止违章户外广告设置现象的发生。
(五)狠抓安全生产,确保和谐发展
按照建设“平安*”、“和谐*”战略任务,结合市政园林行业特点,突出重点,努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专门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会议,与各科室(大队、处)和相关市政园林企业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开展外地进温市政园林工程施工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对全区范围内的12家市政、6家园林绿化备案企业人员到位情况、办公场所情况和经营状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努力做好防汛抗台准备工作。修改完善防汛预案,充实防汛抢险应急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灾前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过台风期。认真组织开展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先后组织了多次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查找隐患,落实整改,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市政园林事业安全和谐发展。
(六)贯彻落实“两创”总战略,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
1.深入调查,扎实开展“创业创新专题调研月”活动。我局党组按照“服务创业、再增感情,推动创新、再破难题”的工作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了调查研究工作。4月份,局领导班子率局办公室、环卫处负责人走访了全区10个乡镇(街道)环卫所和灵昆九村、王相村、沙城七二村、七五村等16个村,就如何改善我区环境卫生状况,与环卫管理人员、一线环卫工人和村民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愿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解决了部分群众反映强烈的困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撰写了《*区环境卫生现状分析和对策》创业创新建议书,为我区城乡环境卫生良性发展提出了解决办法。
2.认真谋划,精心实施“关爱基层大结对”和“服务基层大行动”活动。根据职能分工,利用自身优势,开展了与永中街道、蒲江社区和温州市美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三结对”活动,帮助结对单位摸清制约创业创新的关键问题,制订和实施创业创新规划,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排解矛盾纠纷、举办民生实事。同时,精心实施以转变工作作风为重点的“服务基层大行动”活动,研究制订了《关于开展“服务基层大行动”活动实施意见》,从完善相关服务制度,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开展系列服务活动着手,帮助基层解决各种困难。此外,我局还利用“周末文明创建日”、“优质服务进社区”等活动,为社区、村(居)市政园林设施建设、管理、维护提供帮助,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城市管理体制运行不畅。在横向结构上,由于涉及我区城市管理的各个部门之间,存在职责移交不清的情况,如市政园林部门与建设部门以及各指挥部之间的部分职责(燃气、公交、供水、排污管网建设)移交不清,导致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工作衔接不上,引起纵向管理的脱节。
一、倡亲密风尚
所谓亲密,即全体员工,包括管理者与员工,员工与员工,员工与顾客彼此融洽如一家。
二、提倡团结风尚
所谓团结,即全体员工分工明确,又互相合作,是目标一致下的团结。这种团结是企业实现自已目标的根本保证,是企业发展的动力,团结才能使员工同心同德,并肩工作。
三、提倡互助风尚
所谓互助,即员工无论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彼此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和帮助。
四、提倡友爱,
即员工彼此友好相处,互相厚爱,友爱以“仁”为基础,只有“仁”才能与别人友爱友善。员工都有要求做到严于律已,宽于待人。
五、提倡勤俭风尚
所谓勤俭,就是勤劳俭朴。勤俭是企业的宝贵财富,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同样是企业兴业之道。
六、提倡尊重风尚
所谓尊重,即是企业内部尽管有职务,工种之分,但企业的每个成员都要能彼此尊重,不轻视他人,多看别人的优点,多向别人学习,能尊重别人的人格、知识、技术和劳动乃至生活习惯。
七、提倡合作风尚
所谓合作,即工作尽管有分工,但能做到分工不分家,能分工合作,不以邻壑,不论份内外的事才都能关心,尽心尽力地去做,主动帮助别人。
八、提倡信任风尚
所谓信任,即企业的管理者与员工之间能彼此理解,不猜忌,信得过,不以势压人,不欺上瞒下,能选贤任能,知人善任,唯才是举,做到用而不疑。上下都能坦诚相见,热忱相待。
总之,企业风尚所涉及的方面很广,它实际是企业员工长期自觉形成的良好风气。这种风气,做为厨房管理者将极力指导,使整个厨房组成员都具有良好的风尚和精神面貌,也相信整个酒店都表现出良好的风气,因为这些将是企业的巨大精神财富。
综上所述,我相信员工在这样良好的氛围内工作,再加以管理必然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才能无暇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为利于开拓市场与产品。扩大影响和信誉,制订该系列管理计划。
厨房生产流程控制计划
厨房生产流程包括加工,配份和烹调三个程序。三个程序将分为不同班组或岗位,这其间有许多环节,要使每个环节紧密联系又明显划分,就要对厨房生产流程加以控制。
厨房生产控制是对生产质量、产品成本、制作规范,在三个流程中加以检查指导,随时消除一切生产性误差。保证达到预期的成本标准,消除一切生产性浪费,保证员工都按制作规范操作,形成最佳的生产秩序和流程,计划如下:
1、对菜谱、菜单进行标准、标最化制订。
2、对三个流程的产品制作标准加以规格化,包括加工规格、配份规格、烹调规格、加工规格主要对原料的加工规定用量要求,成形规格、质量标准。配份规格是对具体菜肴配制规定用量品种和数量。烹调规格是对加热成菜规定调味汁比例、盛器规格和装盘形式。以上每一种规格将制成文字表格张贴于工作处随时对照执行,使每个参与制作的员工都明了自己的工作标准。(或制成卡片如制备方法卡,制作程序卡……)
3、按生产流程实行程序控制,每一道流程生产者,对上一道流程的食品质量,实行严格的检查控制,不合标准的要及时提出,帮助前延程序纠正。使整个产品在生产的每个过程都受到监控。
4、厨房的生产分工,实行责任控制法。每个岗位都担任着一个方面的工作,岗位责任要体现生产责任。首先每个员工必须对自己的生产质量负责。其次,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本部门的生产质量实行检查控制,并对本部门的生产问题承担责任,把好菜品质量关,对菜肴产品的质量和整个厨房生产负责。
5、对那些经常和容易出现生产问题的环节或部门,作为控制的重点,这些重点是不固定的,哪个时期,哪个环节出现质量问题,就把哪个环节作为重点来检查控制,随着重点的转移,逐步杜绝生产质量问题,不断提高生产水平,向新的标准迈进。
厨房产品质量管理计划
厨房为了向客人及时地提供各种优质产品,保证满足客人的一切需求,对产品的质理管理有不可避免的职责。对此,制订本计划:
一、据菜和产品安排厨师班组,各班组在厨师长和主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对各自的烹调品种负责,严格按照产品规格进行加工,使产品统一标准,保证质量。
二、各班组必须服从领导,按菜谱、菜单和特菜及预订菜肴的切配烹调。上班后首先搞好案板、灶台卫生,准备好各种调味品,检查过滤防止杂物混入影响菜品质量。
三、加工原料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原料的领用、备货、涨发必须认真细致,分档取料要合理化使物尽所用。冰箱仪器摆放整齐、生熟分开,每天进行整理,防止食品变质,发现变质食品不准加工出售,应报厨师长处理。
四、坚持饭菜不合质量不上,不合数量不上,盛器不洁不上,不尊重不上的原则。尤其是花色菜,火功菜认真对待,不任意改变风味特点,严格按顺序和宾客要求掌握出菜时间。
五、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关,从进货、领料、烹调制作都严格检查,防止食物污染。严格按操作程序工作,对刀具、案板等用具按规定消毒。
六、为杜绝菜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对厨师进行编号,署名制度,进行跟踪服务,促使厨师在烹制中下足功夫确保产品质量。
七、随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和顾客对菜品提出的要求,对菜品进行局部的修整和完善,提高菜品的质量,使菜品色、香、味、型更适合人们口味的变化。
厨房产品开拓计划
餐饮经营要善于及时地分析不同层次的需求欲望,才能开发出多种多样的适应各种不同层次需求的新产品。满足人们需求的产品才能为顾客所接受。因此,制订产品的开拓计划:
一、厨房与其它部门(营销部、采购部、广告部),紧密联系,随时了解市场信息的需求,对产品进行改进和开发。
1、对菜品的营养、质量、原料、器皿的要求进行了解。
2、对菜品价位、促销手段、销售量、广告宣传进行了解。
3、对市场容量,顾客需求,消费心理趋向,对产品质量反映进行了解。
二、厨房将面对整体员工进行沟通和交流,让全体员工为产品开发出谋划策,并相应地建立合理化建议处理体系,对合理化建议进行有效奖励,并使其制度化,提倡和鼓励创新意识。
三、成立产品开拓小组,由厨房牵头,有采购、营销部门参与。根据市场信息,不断研制开发新产品。
四、定期收集新产品开发建议书,通过评估、鉴定。制定新产品计划任务书,通过试制、鉴定再研究产品的销售与服务方式。
五、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和技术培训,对各班组厨师长、主厨进行评估、考核,根据地工作实绩进行奖惩。
厨房卫生管理计划
民以食为天,食以洁为本,卫生管理是餐饮企业管理工作中一项经常性的非抓不可的工作,对于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提高企业的信誉、知名度,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为此,特制订本计划。
一、建立卫生组织机构。酒店派出一名重要负责人主持、主管卫生工作(建成立卫生保洁部)并设置卫生专干(兼)对卫生工作实行全方位管理。每个部门推选几名兼职卫生监督员。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生产制作间由主管每天安排清洁卫生工作,并设立四名专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负责随时清扫制作间地面卫生。兼职卫生临督员负责检查,督促每天卫生工作)。
二、层层签订卫生工作责任状。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方式。每年年底,由主管领导与公司各部门主管与主管领导签定第二年的卫生工作责任状,按责任状的规定条款验收检查,奖罚兑现。突击检查及例行检查中,如发现哪个环节,哪个班组出了问题,直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由主管领导提出处理及整改意见,由班组主管执行。
三、环境卫生实行“地域分工、包干负责、落实到人”的原则。
1、地面、天棚整洁、无垃圾、脏物。
2、墙壁洁净,坚持“五无”既无污物、无蛛网、无积尘、无乱张贴、无乱刻划。
3、制作间各种主、配料陈列有序,不同的餐具有固定的摆放位置,制作人员不混用佐料、器具,颠三倒四影响卫生。
4、墙角保持清洁,列杂物、无乱堆码,对于临时的堆放应及时干净地清扫。
5、垃圾应倒在专用的垃圾箱(桶)内。
6、为保证下水管道畅通,如遇堵塞应立即通过主管部门和领导负责处理。
四、食品卫生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及卫生“五四”制的要求执行,杜绝中毒事故发生,对人们的身体健康负责。
1、严格坚持“四隔离”制度,即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药物,零售食品应使用食品夹,严防中毒事件发生。
五、加强个人卫生管理,督促员工搞好自身卫生。
1、酒店生产经营的第一线制作员和服务员须持证上岗,“健康证”、“卫生培训证”并每年进行休格检查。
2、患有传染性疾病者,须经治疗后持医院及卫生部门的健康证方能重新报到上班。
3、制作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帽)上班,上岗操作过程中,不准穿拖鞋、过高的高跟鞋,不准穿短裤或超短裙,不准穿背心或袒胸露背的衣服,不准抽烟、嚼槟榔,吃瓜子等食品,不准留长发或蓄胡须,不准戴戒指或涂指甲油。
六、凡违反上述条款者,严格按照《员工奖条例》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厨房组织结构
为了酒店的营销运作,根据生产目标控制生产过程的浪费,制定切合实际有用的组织结构,建立明确的岗位分工,将人员进行科学的劳动组合,使每项生产都有具体的人直接负责。
二、厨房各岗位职责
设计厨房组织机构最终目的是为了有效地组织生产,使厨房各部门运转正常,各项工作都有人负责。对岗位规定工作职责、组织关系、技能要求、工作程序和标准。使岗位的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在组织中的位置,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权限,知道向谁负责,接受谁的督导,同谁在工作上有必然的联系,知道工作要承担责任。
1、行政总厨职责
工作计划:
①、根据餐饮部的经营目标、方针和下达的征税指标,负责各餐厅的菜单筹划更换,负责产品规格的制订。
②、对大型的、重要的宴会、酒会、冷餐会亲自制订菜单,亲自制定进货计划和生产安排,并进行检查和督导,保证获得信誉和盈利。
③、根据市场情况,作好食品节和食品周的计划。同时根据厨房的技术情况、市场货源情况、库存情况作好特选菜和推销菜的筹划。
④、根据销售和预测,作好日常生产量的下达计划,严格控制库存和剩余食品。
⑤、制订厨房生产运行程序的工作和工作规范。
⑥、根据产品要求,组织制订原料的质量规范并对采购部门提出上述要求。
⑦、制订新产品开发,试验和运用方面的计划,树立本店的餐饮风格。
⑧根据生产要求,制订厨房设备、工具、用具的更换添置计划。
⑨负责菜肴的规格制度,组织制定标准菜谱或分别制订各流程的生产规格,并以此来检查生产规范。
⑩制订厨师的业务培训计划。
组织管理:
①、组织和指挥厨房工作,监督食品制备,按规定的成本生产优质产品,满足顾客需求。
②、计划各餐、督导,检查协调各厨师长的工作,负责对他们考核,评估。
③、根据各厨房的生产特点,编制工作时间表,检查下属出勤情况。
④、根据厨师的业务能力和技术特长,决定各岗人员的安排和调度工作。
⑤、根据酒店要求,制订厨房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直接下属的岗位职责。制订各项工作的控制、检查表。
食品制作:
①检查开餐前的各项准备作。
②检查食品制备方法和操作规范。
③检查各份菜肴的数量规格。
④对已烹调的菜肴品尝试味。
⑤检查装盘规格和盘饰要求。
⑥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情况。
⑦检查出菜肴速度和温度。
⑧指导厨师长和厨师做精细的烹调。
⑨对食品原料的利用,贮藏进行检查控制,保证菜肴符合成本核算。
食品销售:
①、定期征求餐厅对产品质量和生产供应方面的意见,并将意见实施解决。
②、对直接下属与餐厅协作的原则和要求,并进行协作方面的指导。
③、重视客人意见,处理客人对厨房生产方面的投诉。
其它方面:
①、负责厨房生产任务的安排和协调。
②、负责对厨房环境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③、检查员工的仪容仪表和个人卫生,使之符合酒店的要求,提醒员工遵守员工守则,并对他们的行为负责。
④、做好厨师的技术档案工作的行为负责。
⑤、监署有关工作方面的报告与申请。
2、湘、粤、西餐总厨职责:
①、接受行政总厨的指令,并汇报工作。
②、制订主管工作职责,负责对主管的考核评估,根据其工作实绩提出奖惩意见,报行政总厨批审。督导和协调班组工作。
③、根据厨师的业务水平,提出岗位人员的安排和调动方面的建议,根据生产要求编排工作班次。
④、参与菜单,产品规格、食品采购规格的制订,参与新产品的开发和研究。
⑤、对本厨房的生产进行策划,根据菜单和销售情况,每天提出所需原料的订货要求。
⑥、每天根据菜单和生产任务,指挥各组做好工作。
⑦、开餐供应时现场指挥,并督促检查,保证菜品质量、规格和出菜速度符合酒店要求。
⑧、亲自负责和参与大型宴会和重要客人的菜肴烹调工作。
⑨、制备供应工作结束,督导各班组做好清扫、收藏、安全工作。
⑩、督导厨房员工人仪表,卫生,提醒下属对员工守则的执行并对他们的行为承担责任。鉴署有关材料告假等申请。
3、主管的职责:
①、作班次编排,合理安排休息。
②、制订各岗位的工作职责,考核本班厨师的工作,依据工作实绩提出奖罚建议。
③、参与岗位工作、承担岗位职责。
④、掌握当天菜单和任务情况,并将任务明确分配给各岗。
⑤、开餐的准备情况检查和实施,保证产品质量,工作标准。
⑥、指挥班组卫生工作和能源开关安全,负责设备和食品贮存。
⑦、每天提出本部的订货要求,定期向总厨汇报工作,使上级清楚班组的工作,生产情况。
⑧、每周进行工作班次编排,合理安排休息。
4、厨师职责:
①、接受主管的工作指令,掌握当天的供餐菜单,明了工作任务,按手续领取原料。做好每餐的开餐准备工作。
②开餐前对工作检查一次,并承担责任,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汇报。
③操作中严格按操作程序和产品规格、标准执行,注意卫生、安全检查和节约。
④操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食品质量不符合要求;
上道工序的操作不符合要求;
操作的设备有异常现象;
工具或用具不敷使用;
⑤负责操作处的设备保养和工具清洁及收藏。
⑥负责工作结束后的原料收藏,工具清洁、环境卫生的清洁、能源的关闭。
⑦接受上级的其它任务。
5、卫生、设备主管职责:
①、该职位由各班组主管轮值担任或各班组员工担任,使整个厨房员工对卫生设备工作加以重视。
②、每天工作中督促卫生专干加强厨房卫生工作。
③、加工食物原料用的设备、厨具(如厨刀、绞切机、拌面机等)保持清洁卫生。
④、控制烹调设备和工具不良气味的产生,并提高设备效率。
⑤、对冷藏清洁消毒设备加以维护,根据操作程序,督促清洁卫生工作。
a、设备种类;
b、清理时间;
c、拆卸、洗刷、安装步骤;
d、安全注意事项。
e、洗刷冲洗、消毒用的洁剂、消毒剂的性质、数量和水温。设备、餐具以及环境的卫生程度取决于管理者和全体员工对清洁卫生的重要性认识程度和对自身的要求及自身的具体工作,因此设置该主管,以轮值形式是教育、训练员工的重要岗位。
房员工奖惩条例
对有如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一、完成销售计划或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
二、对于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效果的。
三、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四、技术熟练,受到顾客表扬或在有关重在比赛中获得奖励的。
五、当场抓获或揭发摸、拿、偷、盗商品,销售或其它有价值的凭单,情况属实的。
六、一贯忠于职守,奉公廉洁,拒收贿赂,谋私利有突出事迹的。
七、利用业余时间修旧利废,为酒店节约费用开支,有突出贡献的。
八、其它值得奖励的行为。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对有下列行为的应以行政处罚或罚款。
一、在店内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影响的医药费自理,假期工资,损环的公共财物由当事人照价赔偿。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罚款。
二、因工作失误造成火灾、火警、被偷、被盗、被骗或其它事故的,除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之外,还须视情节重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三、员工在店内拿商品不付款或有意少付款的除补付余额外还须观其认错态度和商品金额的多少,处于倍的罚款。
四、当班制作人员因自已有事与其它当班人员私搭协议,擅自调换,顶替以致影响出菜速度和产品质量的作旷工论处,并予以罚款元。
五、上班时间不穿戴工作服(帽)或穿戴不整洁或在上岗操作中违反卫生管理条例的予以罚款。
六、制作人员不按菜肴的质量标准要求做菜,产品粗制滥造,影响产品质量,酒店信誉的除按价赔偿损失外,还应按菜肴同等数量或倍予以罚款。
七、故意掺和佐料,造成浪费,故意消耗原材料影响酒店经营毛利水平和产品质量的破坏行为。应给予严从重的行政处分和罚款。
八、制作人员不经服务员传菜,直接给亲友,熟人等顾客配菜、炒菜,份量擅自加多的罚款元。
九、配菜人员不按菜单所列的菜名配菜,以低价菜换实际高价菜,菜单与实际不符的按炒出菜价的倍罚款。
十、制作人员用餐是私自开设“小灶”,挖酒店“墙角”的,一次罚款元。
十
一、员工进入厨房。凉菜间偷拿、偷吃食品的罚款元,制作人员在场,不予制止的并罚。
十
二、酒店组织召开的各种大小会议,员工都应该参加,有急事须向召集人请假,没有请假的,无故缺席的罚款元。
以上条例由厨师长、主管负责实施,罚金额由各种部门用于奖励。如发现各部门对处罚行为没有兑现的,将对各部门负责人罚款元。
附一关于餐饮营销方案的计划
餐厅营销是餐厅经营经者为满足顾客需要,实现经营目标展开的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营销是餐厅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协调者,要依靠一整套营销活动不断地追踪顾客的需求和要求变化,及时调整餐厅整体经营活动,努力满足顾客的需要,获得顾客信赖,通过顾客的满意来实现餐厅经营目标。达到公众利益与餐厅利益的一致。
餐厅营销特殊的营销活动,它有无形产品(如服务、餐厅气氛…………)和有形产品(如餐厅设施、菜肴…………)两大类组合型产品的影响,必须通过广告、宣传,真实可信的向公众传达。而且受季节,一周不同的日期,每天不同的营业时间所影响,必须通过市场分折才能通过创造性的订价,促销来达到。再者受产品的不一致性及质量难以控制的影响,那么必须通过对餐厅人员(包含厨师)的培训和激励,使产品标准化,同时通过检查制度来衡量客人对产品的满意程度来减少产品不一致和质量不稳定而完成促销活动。
对于营销方案,我认为必须通过营销分析计划、组织执行和控制才能制订。
综上所述,关于营销方面的计划暂只能就厨房产品制作方案加以规划。
(1)、菜系的经营
①、湘菜:
a湘菜的传统产品(经过改良的品种,有广泛知名度,人们常接触和认识的品种)。
b、湘菜的品牌产品(在烹饪大赛获奖和获部、省嘉奖的品种)。
c、湘菜的流行产品。(时下风行的湘菜品种,受广泛欢迎的品种)。
d、湘式的海鲜烹制产品。
e、湖南特产的瓦缸煨菜产品。
②粤菜:
a、粤菜的高中低档的各类产品。
b、粤菜的烧腊卤味产品。
c、粤菜的燕鲍翅产品。
d、粤菜的海鲜产品。
③西餐:酒店必备的部门。
④干净的无油烟烹调方式,最能有效保留营养,可于餐厅烹调,增进顾客进食氛围,兴趣的微被烹调产品(建议休闲餐厅,以取代西餐厅。)
(2)、开展湖湘餐饮文化节
①、通过文化节介绍湖湘风光、旅游经典。
②、介绍菜肴与湖湘文化的关联及趣闻和湖湘人物与菜肴的典故。
③、湖湘特产的烹制。(传授烹调方法,赠送土物产品。)
④、餐饮产品促销活动。(通过消费金额制订不同的奖励方式,如土特产、纪念品及至旅游湖南)
(3)、不定期的请来湖南和大师级烹调师来店表演献艺。
关于营销更多的只能在生产经营中加以策划。需要通过餐厅、采购、营销、广告等部门共同计划、制定。
附二
厨房人员配备和工资计
厨房为确保完成酒店的经营业务,接待指标,根据经营服务方式,设备条件,人员业务技术要。本着防止人浮于事,劳逸不均等弊端的原则对厨房售人员如下配备及工资计划
一、行政总厨:一人元
湘菜总厨:一人元
粤菜总厨:一人元
二、湘菜总计:38人,其中主管6人,厨师23人,助理厨师9人。
1、炉灶:主管(头锅)一人元
厨师(二锅)元/人
(三锅)元/人
(四锅)元/人
(五锅)元/人
(煨炖)元/人
助理厨师一人元/人
2、切配:主管(主案)一人元
厨师(头砧)元/人
(二砧)元/人
(三砧)元/人
助理厨师三人元/人x3
3、初加工:主管一人元
厨师五人元/人x5
4、中点:主管一人元
厨师五人元/人x3
助理厨师二人元/人x2
5、荷台:主管一人元
厨师二人元/人x2
助理厨师二人元/人x2
6、蒸锅:主管一人元
厨师三人元/人x1元/人x2
二、粤菜总计24人,其中主管4人,厨师15人,助理厨师5人
1、烧卤:主管一人元
厨师(烧腊)一人元
(卤水)二人元/人x2
(凉菜)四人元/人x4
2、切配:主管一人元
厨师三人(头砧)元
(二砧)元/人
助理厨师三人元/人x3
3、炉灶:主管(头锅)一人元
厨师(二锅)元
(三锅)元
(四锅)元/人
4、鲍翅:主管一人元
厨师三人元/人x2元/人x1
助理厨师二人元/人2
三、厨工总计:48人
初加工:12人
切配:12人
荷台:14人
勤杂:10人
五、西餐总厨1人
主管三人(西点、切配、炉灶)
厨师三人
助理厨师三人
厨工四人
、休闲餐厅总厨一人
二、建立制度落实责任
为保障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有效地开展,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制定了《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工作职责》、《行政执法督察人员工作职责》,并制定了××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督察办法》,办法对督察的范围、督察方式,督察内容做了详尽的规定和布署,使工作有目标、有标准、有要求、有奖惩,在日常工作中有专人定期、不定期开展效能督察,并将督察结果及时通报,保证了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转变观念
为严格执法纪律,进一步提升城管形象,实现争创一流的城管执法队伍目标,我局始终把执法督察工作看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到是否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能否提高城管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城管进社区、送法下乡”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以进社区挨家逐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知识,精心构建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平台,广泛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实践活动。
2、根据年初制定的《××区城管局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一是就城市管理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及对策;依法行政和城管执法的难点问题;行政执法、处罚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进行了专题讲座。二是定期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熟悉度,掌握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工作程序和基本业务技能、管理标准,提高应知应会能力。三是通过执法文书使用制度培训,建立了案卷评查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及时进行纠正,保证办案质量和案卷归档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对城管工作的正确认识和理解,端正心态,树立信心,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应变能力。四是多次组织全局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敬礼、告知、执法的程序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考评办法》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纪律督察暂行办法》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并给各派驻乡镇执法中队转发了《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大力开展文明执法严肃执法纪律的通知》,要求大家统一思想和认识,转变执法观念,认真履职到位,文明执法。
四、理清依据明确职能
重点抓了三项工作:一是梳理执法依据,推行公开透明。按执法行为的种类,如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分别将每项执法依据进行了筛选梳理,细化到具体条款和标准,理清职权7大类162项,并通过区城管局网站,将梳理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布。二是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动执法标准化。对《四川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罚标准进行分类量化,缩小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幅度和标准,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三是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用于指导执法队员的执法行为,推动了执法工作的规范化。
五、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从八个方面明确规范执法内容和标准:即执法权限合法、执法程序合法、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标准、执法言行规范、文书填写规范、执法监督有力和档案管理规范。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的执法流程和审批步骤,加强了案件办理的审核监督,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六、严格督察,成效明显
1、在队伍自身建设方面,我们始终围绕“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搞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队容风纪,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着装整齐,切实达到仪容端正、风纪严谨、统一规范的管理要求,局行政执法督察办将行政处罚案件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以及执法人员上岗执勤执法的规范操作程序绘制成挂图,使每个队员能够熟记业务技能和上岗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执法违法现象发生。经常在执法队伍内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结合省内外城管工作的典型案例,引以为鉴,防止和避免执法违法行为发生。
2、现场执法督察方面,一是局属行政执法大队每次重大活动或者整治行动,局领导都亲到现场进行指挥,督察工作人员监督到位,即时指出问题,对不按要求着装、不按“三步走”程序执法的个别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并下发督察建议书;二是加强对派驻中队的督察。重点督察是否按要求着装、是否按程序执法、有无不作为现象、有无吃拿卡要现象等,对存在的问题以督察通报的形式要求其进行立即整改,并将结果纳入年底对各派驻中队的目标考核中。今年,我局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共对6次重大综合整治行动进行了全程监督;日常监督检查共计25次发出督察建议书12份。
2009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在规范城管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保护行政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不依法执法、不文明执法、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等方面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为实现认真履行职责、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建立和谐城管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七、2010年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思路:
1、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加大执法督察工作力度,把行政执法督察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预防春季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中层干部、班主任、校医
三、主要措施:
1、严格落实责任 做好春季传染病的预防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事关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学校预防春季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层层把关,建全传染病报告网络。
2、加强宣传教育 学校要通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上级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使广大教师从思想上认识到做好春季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投入到预防春季传染病的工作中来。学校通过晨会、班会、广播和黑板报等形式,深入开展春季传染病的预防宣传教育活动。
3、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 要求班主任每日进行晨检,做到检查仔细,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立即报告,及时隔离,规定患病学生
必须在医学隔离期限满后方可恢复上学,并教育学生隔离期间不要去参加各种活动,防止引起交叉感染。同时加强学生缺课登记管理,并做好缺课的学生原因追查、登记工作。若短期内出现相同症状学生增多现象,卫生室要及时上报城区教育局和市疾控中心。
4、加强师资培训,做好防控普及工作 以学校传染病的防控为主要内容,对学校教师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为晨检的落实寻找科学依据,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5.在学生和家长中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春季节是传染病高发季,学校卫生室宣传一定到位,加大对师生、家长的宣传力度。通过告家长书、电子显示屏,告诉家长春季传染病对学生健康的危害,引起家长对孩子身体健康的足够重视,教给了家长一些春季传染病的预防措施;通过校会、晨会,提醒学生要注意预防传染病,适量增减衣物,要求学生坚持体育锻炼,注意天气变化,及时增减衣服,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通过班队课,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教育,让学生要讲究个人和环境卫生。教育学生不买、不吃路边小摊的三无食品。自觉做到勤洗手,喝开水,吃熟食通过学校宣传栏的温馨提示,告诉大家疾病预防的相关知识。
6、构筑防病屏障 (1)做好疫苗接种工作。疫苗接种是预防传染病的积极有效的方法。目前水痘、腮腺炎、流感等传染病都可以通过接种疫苗进行预防。
(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传染病预防重点工作,及时清整校园死角,清除蚊蝇滋生地,清除园林绿地、闲置空地、垃圾杂物,彻底消灭卫生死角。 (3)各班每天要开窗通风,让教室有足够的新鲜空气,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有效方法。 (4)鼓励学生多到室外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加强免疫力。 (5)隔离传染源。严格按照《传染病法》规定的隔离期实施病员规范隔离。复课时要
有医院开据的病愈证明方可进校上课。水痘隔离14天,并结痂完全脱落,腮腺炎从发病至少10天,并腮腺肿大完全消失。(6)养成勤洗手的好习惯,教育并督促学生用肥皂和流水洗手。可用淡盐水漱口,清洗鼻腔,不用公用毛巾及手帕。(7)搞好校园内外环境卫生和师生个人卫生;做好教室、厕所等场所的消毒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教室、办公室等做好日常开窗通风工作,每天至少3次,每次不少于10分钟。
四、工作要求: 学校各年级必须各负其责,落实各项功能与责任,严格落实防控工作措施。
虽然春季传染病种类繁多,但学校领导对预防春季传染病工作重视,措施得力,为全力保障师生健康安全提供一个很好的平台。对此,我们坚信:只要我们重视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就可以有效地阻断传染病的流行与传播。
传染病实施方案二当前正值群体性传染病高发期,学校传染病防控形势严峻。今年以来,我市连续发生数起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群体性传染病事件。为预防传染病在我校的发生,防控结合,切实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学校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一)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快速反应,有效处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共同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我校的发生和流行。
(二)工作目标
1.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并形成制度,纳入学校定期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蔓延。
二、组织管理
(一)领导机构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并作为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为保障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
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贾德强
副组长:谢兴灿
组 员:贾治金、陈玉超、张朝杰、张 湘、贾 军、云 剑、付成文及各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校务办,由陈玉超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落实制度
1.晨检制度和缺课学生追访制度
各班要有晨检记录表,并及时做好记录。对不到校的学生进行追访,将每天情况及时上报校务办。
2.隔离制度
对确诊病人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隔离,不能因为各种人情关系开口子,谁开口子谁负责。
隔离返校时要凭区卫生局统一印制的《返校建议书》入学。
3.消毒制度
4.凭证入学制度、接种制度
要在一定时间内收起接种证的复印件,完善入学档案。
5.信息报送制度
此次传染病防控信息报送途径为:班主任校务办区教育局,严格信息报送制度,不能误报、漏报和瞒报。
(三)工作职责
1.校长室
校长是学校传染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传染病防控工作。
2.校务办
校务办具体实施传染病防控工作,具体职责有:
(1)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传染病防控网络;设计发放记录表、统计表。
(2)对教师进行传染病防控宣传和教育。
(3)每天汇总学生到校情况和传染病发病情况,一旦发现疫情,报校长审核后上报县教育局。
3.政教处
(1)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紧急预案。
(2)牵头做好学生凭证(接种证)入学的制度,两周内做好索证及统计工作。
(3)组织学生做好卫生保洁工作。
4.教务处
(1)利用家长会和告家长书的形式对家长进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
5.总务处
(1)完善消毒制度,组织工勤人员做好保洁工作。
(2)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坚持凭证出入和来访登记等制度,及时掌握校内各种人员流动情况。
6.班主任
(1)向学生做好此次传染病防控工作宣传和教育;告知学生临平传
染病防控的定点医院为区第一人民医院。
(2)落实晨检与考勤制度、缺课学生追访制度。
该制度是传染病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的关键环节。班主任每天7:40之前进行晨检和考勤,作好记录;8:00之前对缺课学生进行追访;8:30之前通过校讯通平台向方应连上报相关情况。其他时间碰到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7.任课教师
(1)每次上课之前对学生数进行清点,有缺课的,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2)课堂中发现学生有可疑病情的,及时向班主任反映。
(3)周日活动课中相关情况,由任课教师向值日领导报告。值日领导发现疫情向方应连汇报。
此次传染病防控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学校发展的大局,我们要站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来认识今年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对于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事故的,要根据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年度考核降低一档或直接定位不合格
传染病实施方案三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三个代表和贯彻xx大及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从维护全园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幼儿园和社会稳定出发,组织本园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呼吸道等传染病的再次发生,防止幼儿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积极与卫生部门紧密协作,搞好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各项预防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全面掌握疫情动态,坚决控制和阻断疫情在幼儿园的扩散和蔓延。
二、成立泽普县幼儿园甲型H1N1流感、呼吸道等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素君
副组长:阿提坎木
组 员:宋红梅、姜红玉、海仁古丽、茹仙古丽、崔丽萍、努尔古丽。
工作小组负责领导我园日常防治工作及处理突发事件。定期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总务处、保健室汇报一周园内防治工作情况。校园内出现紧急情况领导小组应及时作出处理,指导园内预防工作的落实,并进行检控和监督。
三、工作措施
(一)、园领导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呼吸道防控卫生监督工作,为认真细致的做好此项工作,迅速组织园医务室工作人员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周密布署,亲自进班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将幼儿园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1、立即建立有效、规范、有序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度、包括疫情报告、传染病人处理及隔离消毒制度、健康教育制度及幼儿体检制度。
2、园内设置甲型H1N1流感报告人,开展晨检、午检和健康教育工作。
3、幼儿室内活动区进行全天开窗通风,每日幼儿离园后及时对室内进行消毒。保健医每日对各班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宣传力度,防治工作深入人心。
1、加强健康教育的宣传力度。要加强甲型H1N1流感卫生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将季节性、突发性、传染性及食物中毒的预防内容,纳入我园健康教育工作范围,通过黑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传染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消除紧张和恐惧心理。各班要普遍开展一次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主题活动。要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甲型H1N1流感传染病知识和要求,建立家园互动的传染病防控机制。
2、保健室两周一期墙报;由保健室供稿,广播室于每天早操以后播出有关防治传染病知识,并在每日动态中,要报导园内每天晨检情况。
3、印刷宣传单,张贴《园内预防AP工作指引》及《告幼儿家长信》,发至每生及每位家长人手一份,配合我园做好防治传染病工作。
4、提供充足的消毒材料,保证预防工作的需要。要为每个班级配备体温计及消毒液等预防工具和材料。
(四)、切实将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1、坚持每天晨检、午检制度,由各班班主任在早餐、午餐、午点时对全班幼儿进行检查、询问,将登记好的情况报保健室。对缺勤的幼儿做好考勤登记,由班主任负责调查了解缺勤原因。保健室按泽普县卫生局、教育局要求,每天填报甲型H1N1流感防控报表,将相关信息上报教育局。
2、建立监控管理制度。保健室每天将幼儿就诊情况做好登记,对每天发热的人数、名单。所在班级登记后,做好病情追踪检查。
凡发热38℃以上的须到医院就诊。县城幼儿有发热经医院确诊排除传染病的让其家长接回休息,退热后休息一周才可回园上课。城郊外幼儿,有发热须到医院检查确诊,排除传染病则须入住本园隔离室,一天三次由保健室量体温,进行病情追踪治疗,直至痊愈。对暑假从外地返回的教职工和幼儿,进行监控,一旦发现身体异常,要及时进行隔离并送指定医院就治。
3、搞好园内环境卫生,坚持每周周末园内大搞卫生制度,每周周末中午各班由班主任负责搞好幼儿宿舍、活动室卫生,总务室派出老师进行检查合格后才可让家长接幼儿。
4、坚持每天园内课室、午休室喷药消毒制度。午休室由每班三位教师负责喷药消毒,餐桌用消毒水擦抹,喷洒地面;用漂白水清洗厕所,擦抹公共场地。每天下午4:30分上课时间保育员对午休室进行喷药消毒。活动室、卫生间等由总务室派人负责喷药消毒,时间为每天下午7:45分幼儿放学后进行。幼儿园餐饮消毒室每天对各班幼儿餐具消毒碗柜消毒,洗碗池用消毒水擦抹,喷洒地面;用漂白水清洗厕所,擦抹公共场地。
5、园内玩具是人群密集的地方,必须做好卫生消毒工作,每天坚持喷药,且用一定比例的消毒水擦抹,由幼儿园总务室指定人员负责。
6、每两周用药物蒸熏一次午休室、活动室。每两周联系防疫站进行一次全园喷药灭蚊、灭蝇绿化除虫工作。
7、加强幼儿园食堂饮食饮水卫生管理,确保幼儿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严格的培训,作出具体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操作,加强餐具和炊具的消毒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经食物传播其它疾病。食堂对禽类产品的采购要严加管理,不得采购已死亡或有病的禽类产品,加工禽类产品必须经过高温煮熟后才能出售。同时,加强饮用水卫生的管理,每天必须保证向幼儿提供合格充足的饮用水,防止肠道传染病的发生,食堂用具用消毒碗柜消毒,大型餐具用漂白水浸泡;。
8、积极开展园内爱国卫生运动,对园内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整治。要组织开展整治环境、清洁校园活动,齐心协力抓好校园环境卫生和除四害工作,要彻底消除幼儿园脏、乱、差问题以及卫生死角,做到室内清洁、空气畅通,窗明门净、桌椅物品摆放整齐;食堂地面及台面无油迹、污迹;厕所无异味,地面无积水。
9、每天各班值日老师必须检查午休室、活动室是否有开
窗通气。
10、办公室楼道由后勤管理小组负责做好每天喷药消毒,
有情况及时报告。
四、经费投入。
所有购买宣传品和消毒药品,预防用药、用品款项全部由园内保教经费支出,不收取幼儿任何费用。
五、坚持疫情报告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园区包括富硒食品园、现代物流园、综合产业园(朝阳产业城)、新型材料园、汽车产业城等。
本办法适用工业园区内的所有企业和与工业园区管理有关的部门及单位。
第三条通过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创新管理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实现优势互补、园区承载、产业集聚目标,使工业园区成为我区经济特别是县域工业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点,为我区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产业发展及原则
第四条工业园区作为我区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开发建设应科学、规范,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原则。工业园区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导向。
(二)特色优势原则。工业园区建设应立足和提升现有产业基础,按照区域工业产业发展布局,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自身特色,形成优势特色产业或产品。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把工业园区建设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通过科学布局,形成产业定位明晰、规模优势明显、集聚效应突出、发展与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格局。
第六条按照“统一规划、一区多园、分步实施、重点发展”的思路,实施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建设规划。
第七条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全面体现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充分考虑发展前景和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分区布局和配套设施。
第八条工业园区分阶段进行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一定规模和项目承载能力。
第九条工业园区实行“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根据区位、环境等因素,科学布局产业区域。
(一)富硒食品园。充分利用资源优势,重点开发富硒食品。
(二)现代物流园。合理利用交通和区位优势,发展现代物流业及相关产业的加工企业。
(三)综合产业园。重点发展电子、电器加工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
(四)新型材料园。着力发展新型材料产业。
(五)汽车产业城。以汽车零配件加工和汽车整装为主,突出机械加工制造业。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的组织管理,成立区五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属区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区政府管理工业园区的党建、经济和行政事务。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市上有关文件精神。
(二)受区政府委托,行使政府赋予的管理权限,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
(三)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制定园区各项管理办法、优惠政策和管理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园区内项目用地的规划布局。
(六)负责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运营管理。
(七)负责园区内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企业监督管理及服务。
(八)负责与市、区有关部门就园区管理工作进行协调。
(九)负责园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为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成立区五里工业园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投资公司)。园区投资公司在园区管委会领导下,作为工业园区投资融资平台。负责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与开发。实行有偿服务、独立核算。
第四章准入条件及权利
第十二条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或项目,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二)符合市、区产业发展规划。
(三)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四)符合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五)有相应的资金保障,且资金来源明确。
(六)项目投资强度
1、注册资本的要求:入园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投资强度的要求:入园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包括征地费用)不低于100万元/亩,特殊行业企业不低于80万元/亩;
3、供地标准: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和用地小于50亩的项目原则不单独供地,全部进驻标准化工业厂房。
(七)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额度可以放宽。
(八)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或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生产工艺及设备不得入园。
第十三条申请进入园区的企业或者项目,应当向园区管委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入园申请书或投资总额承诺书。
(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及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或有效资产证明。
(五)有效的前置审批项目批准文件或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凡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或项目,由园区管委会组织入园可行性评审后,签订入园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书。
第十五条入园企业享有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及相关优惠政策的权利。
第十六条入园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遵守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按时填报园区管委会及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类调查和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入园企业因法定事由合并、分立或注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园区管委会。
第五章项目用地管理
第十八条入园企业用地由园区管委会与国土部门先期衔接,审查拟入园企业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第十九条园区管委会负责入园企业用地资料的收集整理。
用地资料主要包括计划立项、建设选址、环境影响评估、项目初步设计、勘测定界图件及报批所需的文件材料等。
第二十条经国土部门实地勘察、预审同意后,由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委托园区管委会负责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工作。
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资金由项目单位向园区管委会交纳,园区管委会负责向被征地单位和拆迁人兑付。资金兑付方式经镇办、村组和统征中心三方确认后方可兑付。
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征用管理费等税费,由税费征收单位提出收费依据和数额后,由园区管委会代征代缴。
第二十一条确定项目单位建设用地后,由园区管委会协调,国土部门负责,按照国有土地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出让金须返还企业的,由园区管委会负责衔接办理。
第二十二条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投资额度,对已动工但完不成投资额且造成土地闲置二年以上的,由国土部门或委托园区管委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三条项目单位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用途,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督管理。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报经区政府同意,重新确定土地使用者。
第二十四条项目单位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开工建设。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国土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违法占地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的法律责任:
(一)投资额度、投资强度、建设速度和产出密度其中任何一项指标达不到工业园区管理规定的,按该项目最低标准核算用地面积。多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以最低一项为依据核算用地面积。多余的用地面积依法收回或按土地出让价的二倍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
(二)未经审批将工业用地改为其他用途的,依照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之规定,园区管委会报请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将该宗土地收回重新安排使用,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因项目单位原因造成未按合同规定不按期开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规定,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
(四)签订的入园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书,应约定开工之日起连续三个月未开工建设的,视为投资人违约,将终止履行合同,收回项目用地;已动工建设但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总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十二个月的,项目单位则限期缴纳土地闲置费,并限期复工;逾期不缴纳土地闲置费或不复工建设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件。
(五)减免土地出让金单位的项目已竣工而未按期投产,第一年按该宗土地当年评估价的50%补缴土地出让金;第二年仍未投产的,按该宗土地当年评估价的100%补缴土地出让金,第三年仍不投产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其建筑物等不动产评估作价予以拍卖,动产部分由项目投资者自行处理。
停产企业,应在六个月内恢复生产,确因无法恢复生产的,由园区管委会组织中介机构拍卖处理,并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和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第六章项目建设规划
第二十六条企业厂区建设工程在设计前,须与园区管委会先期衔接,并按照工业园区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设计,制作企业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
工程建设报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一书两证”。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生产、消防等执法单位的监督检查。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规范施工。
第二十七条加强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占地率、绿化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总用地的比例执行国家的控制性标准。
工业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厂区建筑物、构筑物退让主、次干道规划控制红线最小距离按园区规划的标准执行。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项目单位要限期改正。预期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则建筑物或构筑物,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项目单位自行负担。
第二十八条工业园区内的建筑设计须经园区管委会、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共同评审,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施工。
第二十九条工业园区内企业沿路的围墙和绿化,园区管委会统一设计后,由企业组织实施和管护;企业厂区出入口设置位置须报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
第二十三条工业园区内企业不得建筑民房式的厂房,不得擅自分割、转让房产和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一条入园企业工程施工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拉乱接供电、供水、供气、网络、通讯等管网设施。
(二)在公路和园区道路上堆放砂石、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
(三)损坏园区公共设施。
(四)乱堆滥放建筑垃圾、临时工棚和脚手架等,影响工业园区卫生的。
(五)其他造成污染、破坏园区环境和公共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入园企业在签订入园协议后,必须严格按约定的开工、竣工、投产时间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否则除按第七章规定进行处理外,并中止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章公共服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入园企业统一使用园区管委会的水、电、路、通讯等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开口铺设供排水管道、架设输电线路、修筑交通便道、取用地下水及建设其它未经许可的设施。如有特殊要求的,须经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严格按园区规划和园区管委会的要求进行建设,建成后的设施由园区管委会统一管理,不得随意损坏、拆除。
第三十四条入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劳动、质监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园区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入园企业要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党工团妇组织,充分发挥党工团妇组织在企业生产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协调保障作用,维护企业利益、维护职工权益,建设和谐企业,构建和谐园区。
第三十六条入园企业应遵守有关治安、维稳的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园区管委会做好其它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八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工业园区内的废弃物、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物价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禁止在园区内乱倒乱丢生产、生活垃圾。入园企业的生产、生活垃圾必须每日自行清收,不得随意堆放。
第三十九条在园区施工的单位应做好建筑垃圾的处理工作,加强建筑车辆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应运往管委会指定的地点倾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园区范围内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第四十条园区管委会责令限期清除废弃物及生产、生活垃圾的企业和施工单位逾期不清除的,园区管委会将对其进行清除,清除产生的费用由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征收处罚。
为了有效推进*区的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工作,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执法违法的事件发生,最大限度保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区城管局于今年成立了以局长蔡新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郑利华任副组长,局综合执法科、政工人事科、目标督查科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科,科长尹宏任办公室主任,刘继丽、廖福安、刘玉梅同志为督察员,负责全局行政执法督察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制度落实责任
为保障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有效地开展,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制定了《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工作职责》、《行政执法督察人员工作职责》,并制定了*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督察办法》,办法对督察的范围、督察方式,督察内容做了详尽的规定和布署,使工作有目标、有标准、有要求、有奖惩,在日常工作中有专人定期、不定期开展效能督察,并将督察结果及时通报,保证了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转变观念
为严格执法纪律,进一步提升城管形象,实现争创一流的城管执法队伍目标,我局始终把执法督察工作看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到是否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能否提高城管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城管进社区、送法下乡”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以进社区挨家逐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知识,精心构建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平台,广泛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实践活动。
2、根据年初制定的《*区城管局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一是就城市管理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及对策;依法行政和城管执法的难点问题;行政执法、处罚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进行了专题讲座。二是定期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熟悉度,掌握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工作程序和基本业务技能、管理标准,提高应知应会能力。三是通过执法文书使用制度培训,建立了案卷评查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及时进行纠正,保证办案质量和案卷归档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对城管工作的正确认识和理解,端正心态,树立信心,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应变能力。四是多次组织全局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敬礼、告知、执法的程序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考评办法》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纪律督察暂行办法》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并给各派驻乡镇执法中队转发了《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大力开展文明执法严肃执法纪律的通知》,要求大家统一思想和认识,转变执法观念,认真履职到位,文明执法。
四、理清依据明确职能
重点抓了三项工作:一是梳理执法依据,推行公开透明。按执法行为的种类,如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分别将每项执法依据进行了筛选梳理,细化到具体条款和标准,理清职权7大类162项,并通过区城管局网站,将梳理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布。二是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动执法标准化。对《四川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罚标准进行分类量化,缩小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幅度和标准,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三是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用于指导执法队员的执法行为,推动了执法工作的规范化。
五、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从八个方面明确规范执法内容和标准:即执法权限合法、执法程序合法、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标准、执法言行规范、文书填写规范、执法监督有力和档案管理规范。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的执法流程和审批步骤,加强了案件办理的审核监督,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六、严格督察,成效明显
1、在队伍自身建设方面,我们始终围绕“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搞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队容风纪,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着装整齐,切实达到仪容端正、风纪严谨、统一规范的管理要求,局行政执法督察办将行政处罚案件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以及执法人员上岗执勤执法的规范操作程序绘制成挂图,使每个队员能够熟记业务技能和上岗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执法违法现象发生。经常在执法队伍内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结合省内外城管工作的典型案例,引以为鉴,防止和避免执法违法行为发生。
2、现场执法督察方面,一是局属行政执法大队每次重大活动或者整治行动,局领导都亲到现场进行指挥,督察工作人员监督到位,即时指出问题,对不按要求着装、不按“三步走”程序执法的个别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并下发督察建议书;二是加强对派驻中队的督察。重点督察是否按要求着装、是否按程序执法、有无不作为现象、有无吃拿卡要现象等,对存在的问题以督察通报的形式要求其进行立即整改,并将结果纳入年底对各派驻中队的目标考核中。今年,我局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共对6次重大综合整治行动进行了全程监督;日常监督检查共计25次发出督察建议书12份。
2009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在规范城管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保护行政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不依法执法、不文明执法、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等方面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为实现认真履行职责、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建立和谐城管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七、2010年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思路:
1、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加大执法督察工作力度,把行政执法督察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一)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王通林书记在全县干部大会暨作风建设年动员会议的讲话精神和县委县政府颁发的《关于在全县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成立了青田县规划建设局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青田县建设系统“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领导班子在作风建设上向社会作出了六项承诺,制定了为民服务十件大事,开展了“纠歪风,树新风”大讨论,踊跃为农村低收入农户捐款,在边查边改阶段,发出征询意见表400多份,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作风建设年活动不断深入。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紧密地和廉洁自律工作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等结合,与建设系统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有力的促进了建设系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城乡规划进一步深化
1、积极开展各种规划编制。编制完成了海口组团城镇总体规划、仁庄镇城镇总体规划、油竹新区控制性调整规划、县城近期建设规划、东山区块详细规划、旧城改造修编规划;委托编制了县域总体规划、戈岙湾经济适用房详细规划、水南村头区块详细规划、阜山乡集镇总体规划、石溪乡集镇总体规划、阜山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完成了太鹤大桥1:500地形图修测、刘基广场1:500竣工地形图的测量。
2、加强了规划审批管理。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上半年县政府出台了《青田县私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青田县旧村改造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和国土资源局共同出台了《非法占用土地及违反建筑行为查处暂行规定》,规章制度的出台有效地规范了管理。半年来,县城共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19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0件,建设用地面积21.2万平方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38件,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村镇共收件898件,共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74本,建设用地面积4.6万平方米,共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333本,建设用地面积18.8万平方米,共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8本,建筑面积18.2万平方米,共核发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243本,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一书一证”和“一书两证”的发放率进一步提高。
3、为企业入园建设提供服务。今年上半年,油竹、温溪、海口、船寮、高湖、腊口等乡镇工业企业招商引资势头良好,为使工业企业早日入园开工建设,编制了各个工业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时为企业办理选址手续,共审批工业企业项目选址32个,共计用地面积36公顷。
4、深化实施“阳光规划”。深入实施阳光规划各项内容,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方案事前公示、城乡规划方案调整公示、城乡规划方案事后公布制度,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制度,实行城乡规划听证制度,建立了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以热线电话12319为服务载体,充分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了城乡规划工作。
(三)城市建设有序推进
上半年,我局继续加快组团城市之间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资1.2亿元,上半年完成基础设施投资4760万元,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建设计划。
1、城市道路广场建设:完成了东山道路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49省道过境桥与临江路互通工程的立项、江南一号区块市政配套设施工程的方案、泥湾区块市政配套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开工建设了泥湾区块市政配套一期工程;完成了刘基广场建设工程。
2、城市给供水管道建设:完成了新建岭景山道路排水工程的立项及初步设计、塔山大桥至温溪沙埠自来水管网建设工程;开工建设了温溪至温溪供电所自来水管网建设工程;完成了太鹤公园高位水池建设工程。
3、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投资2500万建设水厂二期扩建工程,现已完成工程总投资的85%;投资5400多万,建设中部组团城镇供水工程,日供水量3万吨,现完成工程总量的35%;污水处理厂项目主体工程、污水收集系统已完成65%,管网安装全面展开,9月份全面投入通水。
4、环境卫生建设:完成了油竹垃圾中转站设计方案的施工图;完成季庄无害化垃圾处理场二期扩建工程并已投入使用;
5、城市亮化建设:完成了“三桥一带”亮丽工程的建设,对老城区老化线路及时维修。
6、燃气网点管理:对全县100多个经营网点进行整顿和规范,督促5个燃气企业完成了气瓶库的建设,基本撤除了城区范围的销售网点。
(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坚持培育与规范并举,既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又积极扶持开发企业发展,房地产业管理进一步加强。上半年房产开发完成投资4.63亿元,施工面积68.69万m2,总预售面积15.03万m2。
一是抓好经济适用房建设。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加快了水南农贸市场经济适用房建设,完成了经济适用房分配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做好戈岙湾1000套经济适用房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了规划设计方案,现正在出施工图阶段。二是认真实施城镇廉租房制度。去年出台了《青田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以后,今年扩大了受益范围,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形式对特困户实行补助。同时,又在建设经济适用房时,拿出一定比例的房子用于廉租住房,切实解决了一部分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三是加强了发证、房产交易管理。今年上半年共办理房地产交易1116件,计建筑面积14.4万平方米,交易金额52914万元。存量房地产交易方面,今年共办理房屋交易425件,计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交易金额21142万元。办理抵押登记2605件,抵押金额149529万元。办理商品房备案登记971份,计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五)建筑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上半年,全县在建工程102个,建筑施工面积达80万平方米(不包括私人建房),建筑业共总产值达6.33亿元。
一是抓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严把安全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执行安全开工条件资料审查制度,共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38件,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竣工备案项目44个;认共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48份,审查办理了开工条件工地48个;加大巡查力度,坚持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积极开展每季度一次的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月”活动,发出责令整改通知100份,提出整改意见800余条。对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视情节轻重,该罚则罚,绝不手软。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质量例会制度,及时传达文件精神,交流管理经验,表扬先进企业,通报管理差的企业,提高了质量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严把质量关。一是落实质量监督计划,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均进行监督交底,使监督工作有的放矢,共制定监督计划117份;二是以抽查预防为主,科学的测试手段为辅,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质量进行重点监督,发出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106份,预防质量事故20起,有效地确保了工程质量;三是试验室材料检测工作逐步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高了服务水平。
三是逐步规范建筑有形市场,提高工程公开招投标率。2010年上半年,我县的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状态下继续推进。上半年进场完成交易的建设工程25个。其中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20个,标底总造价16854万元,中标价13607万元,节约国有资金3247万元,节约率19.3%,公开招标率100%;邀请招标项目5个,标底造价17555万元。中标价15926万元,节约率9.3%。全部工程标底总造价34409万元,中标价29533万元,通过招投标节约资金4876万元,节约率14.2%,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查处违法招投标法案件9起,2起列入丽水市不良行为公示名单,7起案件列入县不良行为或予以行政处罚。
(六)城市管理不断完善
全力投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各项工作,努力清除“脏、乱、差”现象,不断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1、规划管理。加大了规划宣传力度,提高了群众的规划意识,改善了规划执法环境,加强了执法力度。共查处违法案件78件,下达停建通知书78份,拆除违法建筑47处,拆除面积1126平方米,立案8起;村镇共查处违法建设150次,依法拆除25处,有力地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
2、市容市貌管理。按照城市街容标准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要求,加强了亮丽工程和路灯的检查与管理,亮灯率在98%以上;加大了市容市貌管理力度,规范了夜间摊点的占道经营行为,取缔违章占道500多次,处罚130多次;加大了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对建筑工地和房屋装修规范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施工和装修人员及时清运残渣废土,做到场清料净。对县城所有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查,拆除破旧户外广告6处,办理审批126件,巩固了市容市貌的洁净容颜。
3、环境卫生管理。认真做好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加强环卫管理,延长环卫保洁时间,添加设备加强渣土处置能力,加大季庄垃圾填埋场的整治力度,开展了春季灭蚊蝇、消病源的喷洒工作,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环境卫生有了很大改善。
(七)移民工作稳步推进
认真做好移民建房结算工作,配合滩坑电站建设指挥部对第二水平年的移民房及其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免费技术服务,直接到移民房和基础设施工地进行技术服务以及解决质量安全纠纷问题达90多人次,以质量安全组和技术服务组的名义出具质量问题处理建议方案18份,有力地保障移民建房的质量和安全。
(八)队伍建设步入正轨
建设系统是社会热点部门,易引起各界关注。今年来,我局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总抓手,从整治办公环境、加强学习,完善制度入手,着力提升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使队伍的外部形象、精神状态、工作作风有一个质的提升,为做好全年的规划建设工作打好基础。一是切实抓好学习。制订了全年学习计划并严格落实,广大干部的学习态度有了明显改观。二是完善制度建设。把今年作为制度建设年,梳理完善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三是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规范基层队伍管理。四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党员创双优活动和创建星级支部活动,逐步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五是工作建立新机制。建立疑难、重点件领导包案制度。上半年,共收件44件,比上年同一时期下降53%,报结率100%,及时化解了群众间的矛盾。六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宣传力度。上半年,共在省市县级以上报刊、网站发表信息宣传文章170多篇,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表200多份,及时进行沟通联系,提升建设系统形象。
尽管上半年城乡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近年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进一步深入和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城乡规划建设遇到了很多压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点工程政策处理难,特别是新的《浙江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出台,重点工程建设受制于拆迁、征地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拆迁、征地已成为困扰工程建设的最大难题;二是资金问题。除重点工程普遍资金不足外,测量、规划、市政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都严重不足;三是人才不足问题。由于受编制限制,建设系统近年来引进人才不够,导致各类专业人才不足,建设局机关人员更是捉襟见肘,如何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值得我们思考。
二、2010年工作思路
下半年,我局将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接轨温州,组团发展,建设和谐小康秀丽新侨乡”的战略目标,根据年初的工作计划,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以规划为龙头,以项目为抓手,以质量安全为保障,积极推进我县城市化进程。
(一)加大规划编制力度,提高建设水平
做好新《青田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在新《总规》的指导下,编制好城乡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1、委托编制给排水专项规划和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2、编制湖边、上岸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3、编制东堡山生态公园详细规划;
4、编制县城江南两岸景观专项规划;
5、10月前完成《海口组团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上报工作;
6、向县政府积极申请中心村规划编制经费补助,力争完成市建设局部署的村庄规划编制率达60%的工作任务。
7、按照滩坑水电站工程建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继续做好移民安置点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8、协助乡镇政府落实“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实施计划,确保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9、完成鹤城、油竹、水南等一带1:500地形图更新工作。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
以供水、道路、绿化建设为重点,加快组团城市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1、完成上湖口水厂二期扩建工程,中部组团城镇供水工程,做好高位水池净化设备和管网定期清洗工作,保证用水质量;完成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确保9月份全面投入试运行;
2、力争按时完成泥湾区块市政配套一期工程,保证华侨节的举办;完成后山排水一期工程、完成温溪山根至供电所自来水管工程;
3、开工建设线地埋二期工程、油竹垃圾中转站及管理用房工程、塔山大桥至温溪沙埠自来水管工程;力争开工建设49省道与新大街口互通通工程、东山道路一期工程;
4、启动泉埔湾垃圾填埋场工程、上湖口水厂三期工程、油竹第二隧道工程、江南一号区块市政配套工程等前期工作;完成东山道路,泥湾区块市政配套工程等项目前期的工作;
5、做好华侨节和国家级卫生县城相关配套工作;
6、加强燃气网点的监督管理力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7、做好公交线路调整规划工作;
8、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要求,做好环卫、亮丽、绿化等工作。
(三)加强建筑业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
1、继续开展全员安全培训,鼓励施工企业争创文明标化工地;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今年5—11月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阶段,按照各阶段的整治工作内容,切实做好督查工作;
3、布置好抗台防汛和特殊时段的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台风暴雨前的预警工作和台风暴雨期间的安全督查工作,及灾后的复查统计工作;做好夏季高温和冬季寒冷的特殊施工季节的安全工作;
4、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中起到的应有作用;
5、继续做好移民建房质量安全的监督服务工作;
6、对串标现象要坚决予以严厉查处和打击,对挂靠、弄虚作假及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其它违法乱纪现象要加强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确保我县的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建设。
(四)稳步推进房地产开发,促进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加快房地产的开发步伐,大力发展房地产开发市场,加大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
1、抓好水南农贸市场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工作。
2、做好戈岙湾经济适用房的前期工作,力争在8月份开工建设一期工程。
3、继续做好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面。
4、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加快建立网上预售和合同备案;
5、加快旧城拆迁安置房建设速度。
6、进一步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个房地产公司的管理力度。
(五)以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为目标,加强城市管理
1、根据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的标准,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做好县城美化、绿化、净化、亮化工程。
2、加强城市环境管理力度,整治县城脏、乱、差现象,清除卫生死角。
3、加大规划建设管理,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继续加大对无证流动摊贩的管理力度。
4、做好城市灯箱和广告的管理,注重县城环境艺术建设,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切实提升城市品位。
(六)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
一、贯彻州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确定20*年全县经济发展目标。
根据州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我县结合实际,在传达学习州经贸、园区、三产等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研究制定20*年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预期奋斗目标:20*年我县将紧紧围绕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生活质量和增加财政收入、增强财政实力两大目标,依托优势资源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优化一产,扩张二产,提升三产,加速“1132”工程建设步伐,全面提高经济发展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预期目标为: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现价)11.34亿元,增长13.5%;其中:第一产业达到5.*亿元,增长6%;第二产业达到2.76亿元,增长18%;第三产业达到3.53亿元,增长18%。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6亿元,增长15%。
二、工业经济指标落实及当前运行情况
全县计划完成工业总产值(不变价)33135万元,工业总产值(现价)56218万元,工业增加值18900万元,增加27.1%。截至二月底,全县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1833.6万元(不变价),同比下降14.9%。实现工业增加值863万元,同比下降2.1%。工业产品产销衔接逐步提高,全县工业企业累计完成现价销售产值54*万元,同比增长29.6%。主要工业产品有增有减。原煤累计生产2.48万吨,下降31.4%;食用植物油208吨,同比下降76%;发电量累计生产691万度,同比增长64.5%。
(一)工业经济运行综合分析。工业经济总体运行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企业开工不足,油脂公司、*庭食品公司,金享美淀粉企业由于原料不足,全部停产。规模以下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不变价)1492万元,同比增长12.6%。主要新增企业派畴新材新增产值88.5万元、黑加仑果业有限公司新增产值32万元。规模以上6家工业企业,截止元月底亏损企业2家,亏损额97万元。所监控企业相抵后净亏损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亏10万元。由于三台酒业,产值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7.1%,产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5.7%。吉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主要客户是三台酒业,三台酒业产量的下降直接影响了吉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产值、产量,产值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5.8%,产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3.2%。
(二)工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点企业原材料储备不足,影响企业的生产。例如*庭食品制品公司和金享美淀粉厂。
2、企业资金紧张,融资困难仍是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3、工业发展后劲不强,现有工业企业基础差、底子薄、规模小、工业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第一季度工业经济发展预测全县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2856万元(不变价),同比下降10%。现价工业总产值6199万元,同比增长11.4%。实现工业增加值1863万元,同比下降2%。
三、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情况
预期宏观发展目标:20*年第三产业增加值达3.53亿,增长18%,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实现3.61亿元,增长15%,第三产业从业人员达1万人。到2010年,第三产业比重达到33%。其中旅游、文体、信息、教育、卫生、房地
产、社区服务等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42%以上。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完善内部工作机制。
按照“科学谋划、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打造品牌”的思路,营造三产后发优势,成立*县落实自治州加快二、三产业及工业园区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长等分管县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为明确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工业园区、第三产业、工业经济、城市建设,旅游经济,社会发展和项目招商工作小组,分别由分管的副书记、副县长担任组长,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把任务分解到主管部门,实行目标考核制管理。建立向自治州请示汇报制度。每个季度向自治州分管领导和“发展办”汇报一次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工作,以协调解决我县自身难以解决的一些问题。
(二)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引导,完善和规范第三产业发展。一是研究制定《*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意见》,将财税、土地、收费、信贷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加强三产软环境建设,设立优化三产投资发展环境办公室,将其纳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发生;三是消除歧视政策,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充分调动民间资金发展各类服务行业的积极性;四是整顿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机制。
(三)加快市场体系的培育,促进生产,引导消费。建立多种经济成分的流通网络。用现代化营销观念、组织形式、管理手段改造传统市场,打造三产发展平台。引入竞争机制,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市场功能,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设施作用,提高市场档次,加快市场建设步伐。积极发展连锁超市、直销等新型流通业。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农村现代化流通网络建设,完善农村市场服务体系。
(四)构建商品安全保障体系,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实行就业准入制度。
1、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信息引导体系。2、加强诚信教育,逐步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3、加强对三产就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4、投入资金,促进第三产业发展。通过县财政每年从财政预算内、预算外等渠道筹措200万元资金,每年递增10%以上,作为第三产业发展的贴息和市场开拓配套资金。5、健全第三产业的宏观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制度,发挥信息的导向作用。6、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问题通报制,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做好项目的跟进服务。7、成立第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设立三产发展局,健全工作网络,发挥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目标考核和协调管理的职能。8、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将第三产业招商引资纳入县各部门招商引资任务考核奖励范围之内。并依托边贸公司搞好边贸工作,启动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五)第三产业项目和新型产业发展项目、储备和筛选情况加快发展新兴产业。一是加大旅游资源开发投资力度,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围绕我县旅游资源,重点开发南部山区景点、中部平原人文景观、北部沙漠奇特景观来发展旅游业。20*年,旅游接待人数达到29.84万人次,旅游收入达到6770万元。二是优先发展科技教育事业,带动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三是重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全县医疗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农牧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构筑新型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四是积极发展信息业,围绕“数字通信”把*建设成电子政务高效区、信息教育普及区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快速发展区。五是积极发展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开发健康有益的大众文化娱乐项目,促进广播电视业、体育的发展,逐步形成产业。六是培育房地产市场,扩大房地产消费。七是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社区,增加服务设施,形成服务网络。
提升改造传统产业。一是发展商贸流通领域,以培养完善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为重点,通过合理规划布局,构建以商品市场为基础的商品流通体系。二是积极发挥交通运输和邮政通讯的综合服务功能,初步建立城市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和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技术水平先进、功能齐全的邮电通讯服务体系。
着力培育服务业。一是推进金融保险业市场化,拓宽推进金融保险业的服务领域,促进银行、保险等现代金融业务发展。二是改善城市公共交通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和污水处理、市政工程、公用设施服务能力。三是支持广告服务、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质量认证、工程咨询等服务业的发展。四是加快发展技术推广应用、科技市场和科技交流服务。
20*年第三产业发展重点项目:一是投资额5000万元的庭州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二是投资2500万元的特色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目前正在招商中。三是*客商投资总额2000万元的商贸大厦建设项目。
第三产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一是农业基础薄弱,水利设施条件差,水土不平衡的矛盾较为突出,水资源的利用率较低,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二是金融环境差,信贷资金投入不足。工行、建行撤离后,一部分储蓄存款流到了邮政系统,金融资本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够。
三是城市基础设施差,功能不完善,极大地影响了城市人口的增加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致使人气不旺,商气不活。
四是财政资金困难,供养人口多,所实现的财政收入,只能维持工资和机构运转支出,无力支持生产发展和基础设施投入,影响了财政功能的有效发挥。
五是第三产业发展后劲不足。由于财政困难,信贷资金外流存差大,本应可用于当地的第三产业发展的资金,但因金融体制等原因,反而把我县的资金撤借到外地,致使我县第三产业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不足。
四、工业园区建设情况
(一)工业园区及发展组织机构
近两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把加快工业化列入发展的重中之重,并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园区建设和园区经济的发展。成立*工业园区发展领导小组,具体抓好园区建设等工作。
(二)工业园区的规划及思路
*县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45平方公里。重点分为两区:即三台重化工业区,占地25平方公里;食品工业区,占地20平方公里。加快优势资源转换,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提高工业化发展水平。力争用3-5年的时间,围绕十个方面的资源,建立形成十条工业产业链。到2010年,培育1-2个销售收入超10亿、2-3个超5亿元的中型工业企业。使工业增加值占到GDP的50%以上。
(三)园区发展目标落实情况及主要经济指标
一是三台重化工业区主要承接能源开发转化项目,重点是煤炭转换产品(煤电转换、煤汽、油转换),油田辅助产品电石等矿产加工产品。目前,通过准东电厂、派畴新材、派畴化工等企业的投入,该园区已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8亿元,完成“三通一平”面积0.67平方公里。计划在未来5年在三台工业园区新上的项目有9个,电石、石油助剂、石灰石、煤焦油化工、复合肥、腐殖酸、磁铁等项目。以上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一个以煤电转换及相关矿产品深加工为主有产业园区。该区已入驻企业3家,就业人数达400人。截止2004年底,*县工业园区共实现工业总产值8107万元,实现税金168.7万元。园区招商引资累计资金20656万元。
2、食品工业区主要承接我县特色农产品加工项目,重点是蕃茄、土豆、食用油、沙生产品、大蒜、红花、黑加仑等小浆果、草莓、中药材等。目前,园区已完成“三通一平”面积2平方公里,完成基础设施投入0.08亿元。目前,拟在该园区新上的项目有8个(番茄、土豆、大蒜、家禽等),项目总投资7亿元,投产后可为我县年新增工业总产值8.15亿元,工业增加值4.2亿元,年增销售收入9.2亿元。该区已入驻企业7家,就业人数915人;2004年共实现现价工业产值7*3万元,实现税金147.7万元。
五、招商引资工作情况
(一)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情况一是对项目库中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整理和筛选,重点突出本县资源势。目前项目库已收集、整理的项目35个,这些项目都已形成建议书。二是依托本县企业技改和扩建,在项目库中新增企业融资项目招商。三是进一步加强各职能部门、各乡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吸纳各类项目信息,拓宽视野,更全面地掌握县境内的势资源和可挖掘资源,不断充实和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
(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新疆天恒信投资有
限公司投资8000万元的土豆淀粉生产加工项目,项目前期工作正在进行。对该项目实行了“一事一议、全程服务”的工作机制,为该项目办理了项目审批、土地审批手续、注册登记等工作。目前,该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已深入我县土豆种植乡镇,与农户订立原料种植交售合同。该项目的实施,对推动我县农业产业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三)存在问题一是项目的能力弱。在项目编写上,思路、眼界、知识层次、专业技能等受到客观限制,编制出来的项目,无论是规模上、科技含量上还是在同行业中,不具备说服力和吸引力。若进行专业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又受到项目资金的限制。
二是招商引资过程中把握产业政策不足,缺乏对国家产业政策的研究,请求政策扶持工作滞后。
三是招商引资信息不畅通,招商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全面的共享,获取项目信息滞后,影响了项目间的对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四方区危桥加固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 青岛市四方区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施工图范围内的开平路桥、武林东桥、唐河路桥的加固改造。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青建城字【2011】28号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人应完成以下工程内容:
1、土石方工程:土石方 基坑支护:
2、地基与基础工程:
3、主体工程:
4、电气工程:
5、给排水工程:
6、采暖供热工程:
7、通风空调工程:
8、楼地面工程:
9、内墙抹灰工程:
10、外墙工程:
11、防水工程:
12、门窗工程:
13、消防工程:
14、室外管网工程:
15、室外环境工程:
16、玻璃幕墙工程:
17、网架工程:
18、装饰装修工程:
19、设备安装工程:
20、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21、市政工程: 道路工程 √桥涵工程 隧道工程 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
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路灯工程
22、园林绿化工程:
23、修缮工程:
24、其他:
以上未选择项中第 项工程内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1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 。
五、合同价款
币种: 人民币
合同总价(大写): 叁佰捌拾肆万叁仟零肆拾捌元贰角整
(小写)¥: 3843048.20 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 √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指令、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2011 年 10月 17日
订立地点: 青岛市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由发包人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青岛市 住 所:青岛市鞍山路17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266033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83716962
传 真: 传 真: 83716962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青岛银行敦化路支行
账 号: 账 号: 802310200010270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 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
1.5 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6 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7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等级执业资格或岗位职务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8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承担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
1.11 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设备。
1.12 临时工程:指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
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1.14 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机械、仪器、装置。
1.15 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1.16 发包人提供装备: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1.17 合同价款: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估价、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招标工程指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非招标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
1.18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20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2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1.2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
1.24 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包括按第18.2款和第18.4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25 基准日期:指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前28天。
1.26 图纸: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1.2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2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9 工程量清单:指根据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列出的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1.30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1.31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32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33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1.34 书面形式:指合同、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35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6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37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9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按天计算时间的,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40 法定节假日:指每个星期六、星期天及国家法定的其他假日。
1.41 缺陷: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二、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书及其附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指令、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或由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 适用标准、规范
4.1 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作业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发、承包人根据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
4.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并报建设标准管理部门备案。
5 图纸和技术资料
5.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5.2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5.3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提出所需的图纸、需要的时间和理由,说明由于图纸提供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4 当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供工程师批准或备查。
5.5 发包人或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承包人应予执行。
6 通知与送达
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以书面形式,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不应拒收、无理扣压或拖延。
6.2 根据本合同条款由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书、通知、批准书、批准函、指令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承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3 根据本合同条款由承包人发给发包人的一切通知、请求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发包人或工程师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发包人或工程师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4 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拒收或者接收通知、函件、书面文书后拒绝签收,致使通知或书面文书送达不能的,另一方可以选择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同时保存好送达证据。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7 发包人
7.1发包人应当任命发包人代表,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工程师和承包人。
7.2 发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标准/规范、图纸、材料、设备、装备及其他资料和施工条件。
7.3 发包人应当在本工程开工前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公共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工程项目由多家总承包单位同时施工时,负责协调处理各总承包单位的关系,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要求,对临时设施、施工道路等进行统筹、合理安排,并明确各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5)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6)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7)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组织进行现场交验;
(8)组织承包人和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0)发包人应办理的其他事项,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4 发包人可以将7.3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委托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5 发包人未能履行7.3款约定的各项工作,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并顺延延误的工期。
8 承包人
8.1 承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容及其缺陷的修复。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管理、劳力、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订明或合理地推断为进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种事物。
8.2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工程用款计划;
(3)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管理;
(4)负责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
(5)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6)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7)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费用;
(8)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3 承包人为联合体的,专用条款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工程师联系并组织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8.4承包人档案管理
承包人应当设置专人负责施工档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档案管理工作。在开工前,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名单。如果工程师对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有异议,承包人应当更换。承包人不得补做、伪造施工档案。施工档案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视为伪造档案。
承包人应负责收集、汇总的专业工程分包人和(或)劳务分包人(如果有)形成的工程档案。由于专业工程分包人和(或)劳务分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档案存在缺陷儿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和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档案种类、数量、时间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5 承包人未能履行8.2款各项工作,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四、工程管理人员
9 工程师
9.1 发包人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工程师,将工程师的姓名、职权通知承包人。实行监理的工程,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内容、职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必须通过工程师发出。发包人如需更换工程师,应至少提前14天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9.2 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中规定或必然隐含的应属于工程师的权力,如果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除合同明确说明外,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亦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承包人的任何权力与义务。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
9.3 工程师行使下列权力时,应先取得发包人的批准:
(1) 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 向设计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议且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误工期;
(3) 对本工程任何形式、数量、质量、价款和内容上的变动;
(4) 对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和义务进行变更;
(5) 提出或批准索赔;
(6) 签发支付证书;
(7) 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应取得发包人批准的其他权力;
(8) 专用条款中明确的其他须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当工程师行使上述需由发包人批准的权力时,应视为发包人已予批准。
9.4 当工程师认为出现了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威胁和立即影响工程安危的紧急情况,且不可能在事前把情况报告给发包人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职责和任务的情况下,工程师可先行行使9.3款中的权力,并应在事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
9.5 工程师可随时将其任何职责和权力授予其任命的工程师代表(按有关规定或发包人指定必须由工程师亲自履行的职权不得转授),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未将有关文件副本送交承包人之前,该项授权和撤回不能生效。工程师代表对工程师负责,履行和行使工程师授予的职责和权力。工程师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职权,视同工程师。
9.6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9.7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紧急情况下,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9.8 因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因工程师失误,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9.9 工程师在履行合同和行使职权或处理涉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项时,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进行修正。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0 项目经理
10.1 承包人应任命项目经理,并授权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力和义务。项目经理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其姓名、职务应在专用条款内明确。承包人还应在开工前将项目经理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给工程师。
10.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一切文件(包括致发包人或工程师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发出,接收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0.3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报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商不得撤销项目经理的任命,或任命替代人员。
10.4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10.5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合理组织施工。在发生紧急情况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费用,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五、发包人专业工程发包与承包人分包
11 发包人专业工程发包
11.1 发包人将本工程中本合同承包范围之外的部分专业工程另行发包,称为发包人专业工程发包。发包人进行专业工程发包,应将发包内容、需要承包人向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费用在专业条款中列明。对于招标工程,招标文件应明确发包人进行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工程承包人由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确定。
11.2 专业工程发包合同应由发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
11.3承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的责任划分:
(1)专业工程发包合同中约定的专业工程承包人对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能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任何由于专业工程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未尽上述责任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
(2)对于因专业工程承包人的过失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承包人免于承担;未经承包人同意,专业工程承包人不得使用承包人为施工提供的任何临时工程。
12 承包人分包
12.1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12.2 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应与发包人协商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拟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在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应事先报经工程师审查,取得发包人批准,并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专业分包。
12.3 承包人没有能力承担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某专业工程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根据11.2款的约定将该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分包人必须具备承建该类工程的资质条件。
12.4 承包人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用。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12.5 承包人按规定分包工程,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不解除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采购材料,可以不遵循本款上述约定,但应报工程师备案,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审查。
12.6 承包人有义务依据工程师的要求向工程师提供已分包或拟分包工程的分包人的相关资料。
12.7 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过失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2.8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分包。承包人应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
13 价款结算
13.1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价款由发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结算。
13.2 承包人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发包方擅自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项的,视为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关系,不影响承包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进行正常的结算。
六、施工准备工作
14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4.1承包人应编制本工程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4.2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和时间(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的则应在承包人收到本工程或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图纸后14天内)编制并向工程师提交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师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的则应在工程师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同意。
14.3 经工程修改确认后的单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涉及合同价款调整时,承包人应于收到修改意见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收到工程师修改意见后7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修改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14.4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14.5 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取得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则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改进措施,提交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索赔款项。
14.6 承包人应随工程进度计划向工程师提交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间隔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工程用款计划,以备工程师查阅。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要求提交修改的工程用款计划。
15 施工准备
15.1 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式和全部工程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负责,但不对设计、标准/规范原因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全部或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则尽管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应对该部分永久工程负全部责任。
15.2 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图纸、标准/规范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在有关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
勘察资料
研究分析
15.3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研究和分析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承包人应对其对该资料的理解、判断和应用负责。
15.4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视为已研究和察看工地及其四周环境;已清楚知道关于通往工地的现有道路或其他联络方法、土地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质、损毁物业的危险、挖掘的材料的性质、进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质、所需的住宿;已取得影响其签订合同及进行本工程施工的资料。承包人不得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够充分而向发包人索赔,并免除其根据合同约定须承担的责任。
15.5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如果遇到不属于不可抗力、凭以往经验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但是,对于合同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因素并已在合同报价中计入由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在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发生之前,工程师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15.6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在勘察设计资料和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现场存在的管线等地下构筑物作进一步调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对施工影响的全部信息,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作出充分的考虑。
15.7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并对其真实准确性负责,承包人应在工程放线前对其准确性进行验证,负责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这几项基准中的某项错误必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承包人按上述基准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位正确定位,纠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错误,并提供与此有关的各种必需的仪器、用具和人员。工程师对放样、准线或标高的核查,均不解除承包人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
15.8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以使承包人进行本工程施工。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致使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进展受到影响,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9
发包人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通知后,应按工程师的指示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的各项工作的施工方案和顺序,以便能够继续施工或者对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及时进行调整,以避免停工损失的发生。发包人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10
征地红线内的工程用地,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经发包人批准,可免费提供给承包人作施工临时用地。红线范围外的临时占地的租用,由发包人根据开工需要和施工先后顺序,分期办理租用手续,并通知承包人使用。红线外的临时占地租用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临时用地租用完毕后,承包人应自费恢复临时用地的使用条件。
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
16 开工及延期
16.1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承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的施工。
16.2
承包人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少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工程师提出开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工程师应在接到开工延期要求后48小时内确认,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同意开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复的,开工延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工程师不同意开工延期或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开工延期要求,开工不予延期并工期不予顺延。
16.3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延期开工并相应顺延工期。因延期开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
17 暂停施工和复工
17.1工程师可以随时指示承包人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并在发出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令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妥善地保护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
17.2下述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在费用和工期上发包人不予补偿:
(1)因承包人某种失误或违约造成的,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必要停工;
(2)承包人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调整部署,或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要的停工;
(3)因现场气候条件(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导致的必要停工。
17.3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7.4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指令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自暂停施工之日起56天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令,并且该暂停施工不在17.2款范围之内,承包人可向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准许暂停施工的工程继续施工。在上述期限内未得到准许,承包人可以作出以下选择(但并非必须):
(1)当此项停工仅影响本工程的一部分时,承包人有权将该部分工程从合同中取消,同时将此事通知发包人;
(2)当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承包人有权根据通用条款第32条的约定将此项停工视为违约事件,并终止对本合同的承包。
17.5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根据通用条款第32条的约定,将此项停工视为违约事件,并终止对本合同的发包。
17.6在工程师发出复工令后,承包人和工程师应联合对受暂时停工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工程、设备或材料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
18 工期及延误
18.1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单项工程必须按照合同订明的时间或各段时间完成,或于根据18.2款和第18.4款约定的变更期限内完成。工期自开工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实际竣工日期应在交接证书中写明。
18.2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1)发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发包人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延迟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图纸;
(6)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7)工程师未按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等;
(8)遇不可抗力;
(9)合同条款已明确约定或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工期顺延情况。
18.3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工程施工应经工程师的认可,并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或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但是为了抢救生命、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绝对必要的作业,不必事先经工程师的许可。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工程师报告。
18.4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由于承包人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使工程提前竣工,发包人是否向承包人提供奖励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即:提前时间=工期+批准的延长工期-实际工期)
18.5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18.1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应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专用条款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延期时间以交接证书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超过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计算(即:延期时间=实际工期-工期-批准的延长工期)。
18.6如果在本工程竣工之前,已对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签发了交接证书,且交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本工程中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本工程的延期损失赔偿费应予减少。减少的幅度按已签发交接证书的单项工程的价值占本工程价值的比例计算,但专用条款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限额不应受此影响。
八、材料、设备供应
19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9.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相应材料设备清单。材料设备清单中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发包人应按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并提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验收交接,并按承包人指定的地点和方式堆放。
19.2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工程师批准。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9.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承包人接收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如发包人未按19.1款通知承包人验收交接,则承包人不负责保管,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19.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专用条款列出的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不符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时间或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相应顺延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9.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0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0.1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有关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并提品质量合格证明,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联合验收。
20.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如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的材料设备,则应按工程师的指令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0.3如承包人不执行20.2款工程师的指令,则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因此产生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工程师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后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处收回,也可以从任何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
20.4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向工程师提出申请,经工程师确认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因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和产生的费用承担发、承包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
20.5承包人应负责其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包装、运输、接收、装卸、存储和保护,并承担因货物运输引起的民事和(或)刑事责任。
20.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和工程师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1 材料设备的检验
21.1本工程一切材料设备在用于本工程之前,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在工程师的监督、见证下,由承包人负责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1.2材料设备的检验时间和地点、取样办法、检验频次和内容由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提出,报工程师确认后施行。
21.3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以外,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21.4如工程师认为需要可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再次检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再次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如再次检验结果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再次检验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则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5工程师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均应能进入施工现场以及半成品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2 工程质量和检验
22.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应以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为依据。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约定为止,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于返工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2.2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工程师有权对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在每一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贯彻要求的文件。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职责。
22.3承包人就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编制和审查施工技术方案,确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制定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虽然这些方案和措施由工程师审批,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2)配备和组织足够的工程质量控制和检验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包括承包人、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使其不低于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4)组织并参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组织分包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5)负责组织分包人共同承担缺陷责任期的工程保修责任;
因承包人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造成的工程损坏,由承包人自行修复,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2.4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的指令施工,并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22.5没有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当本工程任何部分具备隐蔽条件时,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告知检验的时间、内容和地点,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并为工程师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工程师应按时参加隐蔽工程的检验,不得无故拖延,除非认为没有必要检验,并就此通知承包人。如果上述约定时间后12小时内,工程师未能到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承包人即可自行检验,在如实作出隐蔽验收报告后进行隐蔽,事后工程师应予认可。工程师在组织隐蔽工程验收时,应通知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22.6承包人按22.5款覆盖隐蔽工程后,工程师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如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增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则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令重新施工,直到检验合格,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2.7承包人未通知工程师到场检验,私自将工程隐蔽的,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剥离或开孔检验,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2.8如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本工程需要试车的,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试车的内容和费用承担。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一致。
22.9本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通知工程师,告知试车的时间、内容和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工程师应按时参加试车,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如在试车时间后12小时内,工程师未能到场参加试车,应认可承包人所作的试车记录。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通知承包人,告知试车的时间、内容、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2.10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工程试车中的责任如下: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如该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则承包人负责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和重新安装并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该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则发包人负责修理或重新购置,并由承包人进行拆除和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有关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后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5)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的或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人承担。
23 安全文明施工
23.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3.2 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3.3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临街交通要道、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及实施爆破作业、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3.4 承包人应将其作业限制在现场内。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和承包人装备,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23.5 承包人应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随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对该费用的投入与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全部用于本工程施工生产。
23.6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3.7 在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应争取达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4 工程的保护
24.1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本工程及将用于和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止。此后上述照管责任及交给发包人。如果在整个工程交接证书颁发前,已就其中任何单项工程颁发了交接证书,则从交接证书签发之日起承包人无需对该单项工程负责保护,而转由发包人负责。但是,承包人对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的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将用于和安装在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照管负责,直到该工程完工为止。
24.2承包人在负责照管期间,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设备、装备、临时工程的破坏,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坏、损失或损伤,以使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24.3对工程中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负保护责任,任何其他分包人对其使用或在其基础上施工,必须得到承包人的许可。对工程师确认因承包人保护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对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由负责人负责修复。
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25 合同价款及调整
25.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属于不可竞争性费用,任何一方不得压价或优惠。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25.2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单价合同;
(2)固定总价合同;
(3)可调价格合同。
25.3.1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构成合同价款的综合单价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只有当出现专用条款约定的调整因素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方法,调整综合单价。
25.3.2规模不大、工序相对成熟、工期较短、施工图纸完备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只有当出现专用条款约定的调整因素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25.3.3可调价格合同。发承包双方可根据专用条款内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款作调整。
25.4在基准日期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改变对合同价款产生影响的,合同价款可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作调整。
25.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漏项、多余项目或清单工程量有误,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师确认后,合同价款可按第29.2款约定方法作调整。
25.6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价款可调整因素出现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方法及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并报经发包人同意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5.7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材料以及专业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名称及其暂估价。暂估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25.8列入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在明确后14天内,由承包人按专业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提报书面价格确认通知,发包人自接到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该价格已认可。合同价款按照确定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暂估价的材料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通过招标确定。
25.9列入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价款应当在相关工程施工前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编制预算书报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批准确定专业工程价款。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通过招标确定。
25.10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施工图纸以外零星项目或工作,计日工表未包括的,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单价等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或工程师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或工程师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5.11暂列金额于开工前估算,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25.12第25条中有关合同价款及调整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26 工程量的确认
26.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6.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结算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26.3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就已完工程量向工程师提交计量报告,工程师应在收到计量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时参加并提供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协助。
26.4 需要使用记录和图纸进行计量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工作过程中准备好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并提交给工程师,然后按约定的时间与工程师一起审查和确认有关记录和图纸。如果双方均同意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和图纸上签字确认,并据此进行计量。如果承包人不出席对上述图纸和记录的审查确认,则应认为工程师对这些记录和图纸通过计量核实后的确定是正确无误的。
26.5 计量的结果:
(1)如承包人未按26.3款的约定参加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有效的。
(2)如工程师未在26.3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计量,则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
(3)如工程师未按26.3款约定的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结果无效。
(4)对于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5)如承包人对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不予同意,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申辩,申明承包人认为上述结果中不正确的方面。工程师收到上述申辩后,应重新检查其对有关工程量或有关记录、图纸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
26.6第26条中有关工程量计量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27 工程款支付
27.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7.2工程预付款按专用条款内约定的起扣点和方式扣回。在未达到起扣点之前,预付款不予扣回。
2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办理期中结算的时间间隔和要求,并按此约定办理期中结算;无时间间隔约定的,则按月办理期中结算。因发包人原因未及时办理期中结算导致竣工结算不能按期办理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办理期中结算导致竣工结算不能按期办理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27.4承包人应按27.3款约定向工程师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期中结算书,期中结算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自开工至本期末止已完成的工程;
(2)自开工至上期已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
(3)本期应结算的工程价款;
(4)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结算追加合同价款及费用;
(5)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扣除的价款及费用。
27.5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以外,工程师应在收到期中结算书后14日内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工程师认为应该到期结算的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价款并报发包人批准。如果该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款额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则工程师可不签发支付证书,该期工程价款将按期结转,直到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为止。累计期中支付金额达到合同价款和追加合同价款总额的90%时暂停支付。待工程竣工结算后,除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约定的比例扣留的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以外,发包人应将全部结算价款支付给承包人。
27.6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以外,发包人应在期中支付证书签发之日起7日内将期中支付证书上列明的款项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时间不支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约定办理期中支付,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7.7第27条中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十一、工程变更
28 工程变更
28.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视为工程变更:
(1)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
(2)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征的改变;
(3)本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本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的改变;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8.2工程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并由工程师提前14天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
(1)发包人提出变更建议,经工程师审核,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
(2)设计人提出变更建议,应提交相应变更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
(3)工程师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报发包人同意;
(4)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
以上变更建议涉及到结构、外墙等影响本工程及公众安全的,必须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
以上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或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提供由设计人出具的相应变更设计图纸和说明。
28.3如工程师在发出变更指令前要求承包人提出一份有关该项变更的建议书,承包人应尽快做出书面回应,并在建议书中说明该项变更可能对本工程造成的影响。
28.4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工作。没有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对本工程进行任何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所有这类变更的结果应该根据第29条有关约定进行估价。
28.5如任何工程量的增减并非执行工程师发出指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其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数量,则该项增减不需任何指令。
如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得到工程师的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如发出本工程变更指令是因为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等造成的,则由此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6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审查并报经发包人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9 变更价款确定
29.1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29.2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确定:
(1)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偏差,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约定进行调整。若专用条款未作约定,按以下方法调整: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如有),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因工程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该子目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按专用条款约定进行调整。若专用条款未作约定,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由于变更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措施项目以外的其他方面费用的变化,应按通用条款第33条关于索赔的约定处理。
29.3发包人承包人对变更价款的确定不一致时,按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9.4工程变更产生的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29.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造价签证,应由承包人、发包人双方代表和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签字的书面资料,否则无效。
29.6第29条中有关变更价款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
30 竣工验收
30.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21天内,承包人应按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竣工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该申请及竣工资料后21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可留置与预计未结算工程价款相近的标的物,或者要求发包人提供追加支付担保。追加支付担保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预计未结算工程价款款额、发包人支付担保金额情况另行约定,追加支付担保的办理及索赔程序同支付担保。
30.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发包人承包人应在验收工作完毕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交接证书,同时办理工程的移交工作。交接证书上应写明本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交接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再承担对工程的照管责任。
30.3在签发交接证书后,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理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设备、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竣工使用状态。但在保修责任终止之前,承包人有权在现场保留为保修期内履行本身义务所需的材料设备、承包人装备及临时工程。如承包人未在发包人或工程师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所有的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设备、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运走,则发包人可以:
(1)委托他人将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及承包人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
(2)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
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30.4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则工程师应在验收工作完毕后7天内向承包人发出不予验收的指令,要求承包人对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工程返工或修复。承包人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应按照30.1款的约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发包人应按30.2款的约定签发交接证书等。交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重新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30.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后21天内,不组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后7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均视为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承担此后本工程的一切保管责任。
30.6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0.7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须单独进行竣工验收,按专用条款中约定和上述有关竣工验收规定办理。
30.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的,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1 竣工结算
31.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书面催促14天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
31.2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限进行核对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核对,经与承包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1.3 在专用条款约定时限内,发包人不核对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同已认可。
31.4出现影响工程结算的各类纠纷,由发包人牵头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发包人以工程质量或存在其他争议为由,拖延和影响工程结算办理,或要求承包人对同一工程进行二次结算审核,承包人有权予以拒绝,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发包人以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
31.5发包人按约定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毕7天内,工程师签发竣工支付证书,报发包人批准后送交承包人。该证书中应载明按照31.2款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及根据合同约定的最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
31.6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以外,发包人应在确认竣工支付证书后14天内按该证书向承包人支付本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1.7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以外,发包人在确认竣工支付证书后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催告后14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或者对留置的标的物进行处理,或者向保证人提出支付担保索赔,或者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1.8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够及时支付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协助办理竣工备案相关手续的,承包人不得以未结算为由拒绝;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1.9 发包人拒绝接收或者接收竣工结算书后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
31.10 第31条中有关本工程竣工结算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应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2 违约
32.1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应当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通用条款17.4款所指发包人暂停工程施工持续56天以上;
(2)通用条款27.1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3)通用条款27.3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办理期中结算;
(4)通用条款27.6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5)通用条款31.4款所指发包人拖延、影响竣工结算办理或要求承包人对同一工程进行二次结算审核;
(6)通用条款31.7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
32.2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应当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通用条款18.5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时竣工;
(2)通用条款22.1款所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通用条款27.3款所指承包人不按时办理期中结算;
(4)通用条款31.8款所指承包人不按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或不配合竣工结算审核.
32.3除非另有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3 索赔
33.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中,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合理的索赔理由,且有其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3.2提出索赔的一方在其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时,应保存好当时记录,以便证明他提出的索赔,并应允许另一方或工程师查阅全部记录。
33.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2)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赔偿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通知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该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通知。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3)、(4)的约定相同。
33.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按下列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2)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出赔偿损失的索赔通知及有关资料;
(3)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当阶段性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该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通知。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3)、(4)约定相同。
33.5工程师对承包人根据第33.3款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进行核实,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赔偿的费用并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确定延误的工期并顺延工期。
33.6承包人对发包人根据第33.4款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进行核实,与发包人协商后确定赔偿的费用并在工程师签发给承包人的支付证书中予以扣除。
33.7第33条中有关本工程索赔的文件的提交、审核、审批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加盖执业专用印章。
34 争议
34.1如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关于本合同、或起因于本合同、或因本工程施工发生任何争议,包括对工程师的任何决定、指令或估价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将争议交付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第三人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4.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
35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
35.1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35.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达到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生产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程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的延长缺陷责任期。但是任何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累计时间不能超过两年。
35.3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予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
35.4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当负责修复工程的缺陷、损坏,修复的费用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1)在缺陷责任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当承担修复费用和风险。
(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发包人应当承担修复的费用和风险,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35.5在缺陷责任期内,任何造成缺陷或损坏的原因都应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检查核定。如果工程师与承包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委托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核定,检测费用由造成缺陷或损坏的一方承担。
35.6承包人若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发包人通知的缺陷或损坏,发包人应确定一个日期,要求承包人到或不迟于该日期修复好缺陷或损坏。如承包人到该日期仍未修复好缺陷或损坏,则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如确应由承包人承担,则发包人可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部分。
35.7在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重合的期间,由发包人选择适用缺陷责任条款或者本合同附件中《工程质量保修书》条款。
十五、不可抗力
36 不可抗力
36.1不可抗力包括战争、**、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高温等自然灾害。
3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6.3本工程的有关各方均应始终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本工程及履行本合同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
36.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装备损坏、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装备发生损坏,由发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6.5因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责任。
十六、保险和担保
37 工程保险
37.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本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发包人可以将上述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7.2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7.3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不受约束的条件下,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保险事项。
37.4当发生本工程承保项目的损失或损害时,被保险人应在风险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报告,如果损失继续发生,被保险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发包人和承包人中一方应协助另一方做好向保险公司的报告和索赔工作。
37.5发包人和承包人中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按本合同要求其投保的各项保险已经生效的证明。
37.6当工程施工的性质、规模或计划发生变更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在整个期间按本合同条款保证足够的保险额。在发生上述通知前,发包人和承包人中一方如需对各项保险做任何变动时,应事先与另一方协商并达成一致。
37.7如果承包人或发包人未能遵守根据本合同生效的保险单规定的条件,一方应保障另一方不受由于未能遵守保险单的条件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38 工程担保
38.1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由保证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
38.2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应由保证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
38.3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体金额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8.4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38.5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承包人应在担保有效期后14天内将此担保退还发包人。
38.6如果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时,在履约担保书的有效期内,发包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保证人提出索赔文件,保证人应无条件就担保金额向发包人支付索赔款项,并无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
38.7如果发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由于资金不足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在支付担保书的有效期内,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保证人提出索赔文件,保证人应无条件就担保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索赔款项,并无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38.8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担保方式和其他事项,并提供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七、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39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39.1 发包人要求实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9.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八、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0.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0.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十九、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41 合同的生效、终止
41.1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本合同生效的方式。
41.2 除第35条有关缺陷责任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竣工交付完毕,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41.3 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2 合同的解除
42.1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2.2发生通用条款第11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任何部分转让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2.4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依据42.1、42.2、42.3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双方解除合同协议后本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2.5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装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2.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3 合同份数
4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3.2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合同副本的份数及保存单位,本合同副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44 合同备案
44.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合同及相关协议书备案。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二、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4) 招标文件、答疑;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 中标通知书
(7) 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8)工程量清单
(9)投标书及其附件;
(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1) 图纸;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省、市有关文件、法规等。
4 适用标准、规范
4.1 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
执行工程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的标准
发包人提供选用标准、规范的时间: /
4.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可另附): /
5 图纸和技术资料
5.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 陆 套,其中用于竣工图 肆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 开工前
5.2 发包人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 承包人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使用。
6 通知与送达
6.2 承包人的地址: 青岛市鞍山路17号
6.3发包人的地址: 青岛市
工程师的地址: /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7 发包人
7.1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7.3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水的接驳地点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联系接驳点,承包人负责接入并承担全部费用。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电的接驳地点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联系接驳点,承包人负责接入并承担全部费用。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通讯的接驳地点 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开工前
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和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7.4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及费用承担: 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负责协调施工区域周边企业和居民关系
8 承包人
8.2由承包人完成设计的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的名称及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工程用款计划的时间和要求: 每月22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本月工程产值、进度、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及下月施工计划,24日前配合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
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警示标志,负责安全保卫;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需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名称: 参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14-033-2005实施施工现场并符合其要求。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 协商解决;
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 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保护费用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
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的要求: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及青岛市施工现场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双方协商。
8.3承包人为联合体的,其牵头人为:
8.4承包人需要提交的档案种类数量、时间的要求(可另附):
四、工程管理人员
9 工程师
9.1发包人指定的工程师姓名:
职权:详见发包人在开工后的书面通知,负责本工程管理工作以及发包人根据工作需要书面委托的其他职权。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权: 详见发包人在开工后的书面通知,按发包人批准的本工程《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负责本工程管理工作以及发包人根据工作需要书面委托的其他职权。
9.3其他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所有涉及工期、造价的签证 、文件等均需取得发包人的批准
10 项目经理
10.1项目经理的姓名: 吴庆生 ,资格: 项目经理
五、发包人专业工程发包与承包人分包
11发包人专业工程发包
11.1 分包工程名称及内容: /
承包人向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收取费用: /
12承包人分包
12.1分包工程名称及内容: /
六、施工准备
14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4.1单项工程名称: /
14.2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在开工日期前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工程师收到后 14 日内批复。
15 施工准备工作
15.8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工地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 /
15.10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
18 工期及延误
18.1开工日期: 2011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
单项工程工期约定: /
18.4 工期提前奖励方式: /
18.5延期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
八、材料、设备供应
19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9.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可另附): /
19.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 __
采购保管费分摊办法: /
20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0.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在用于工程之前30天,将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名称、数量、价格、生产厂家、合格证、准用证、到货时间等报发包人审核确定,并向发包人提供封样样品,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采购。
21 材料设备的检验
21.3 检验实验费用的约定:
(1)承包人承担检验实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发包人承担检验试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由发包人自行负责
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2 工程质量和检验
22.1 本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
22.2 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 无
23 安全文明施工
23.7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参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14-033-2005实施施工现场并符合其要求。
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25 合同价款及调整
25.1本工程合同价款:
币种: 人民币
合同总价(大写):叁佰捌拾肆万叁仟零肆拾捌元贰角整
(小写)¥: 3843048.20 元
项目综合单价及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其中人工单价:
(大写): /
(小写)¥: /
25.2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
25.3.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如下:
(1)双方约定由于各种原因引起下列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出约定幅度时,综合单价可作相应调整。
确定材料价格变化幅度:方法一,以施工当期当地造价部门的材料价格与投标报价同期当地造价部门的材料价格相比较。方法二,以施工当期批价与投标报价相比较。
双方约定材料价格的调整方法: 按照方法二的方式调整
(2)人工单价调整方式: /
(3)其他 由于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根据投标人申请,招标人将给与调整。调价原则执行青建管字【2011】4号文。
25.3.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包干范围: /
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
(1)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款增减超出合同总价的 / %时,工程总价款可按下列方法予以调整: /
(2)因材料、设备价格异常变动导致合同总价变化幅度超出 / %以上时,超出部分应予以调整。具体调整方法: /
(3)其他: / 。
25.3.3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 /
25.7列入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及专业工程名称及暂估价(可附表): /
25.8材料暂估价的确定方法: 由发包人确定
25.9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定方法: /
26 工程量确认
26.1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其他 承包人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图纸计算,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审计和付款依据。
27 工程款支付
27.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 合同签订、施工许可证后14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数额:按工程中标价的30%拨付
27.2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自进度款中按完成产值的30% 逐笔扣回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方式: /
27.3办理期中结算与支付的时间间隔和要求: ( 1)每月进度款结算根据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施工图纸、实际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2)工程完工时付至中标价的70%,待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定结算后付至审定造价的95%,预留5%保修金。如发现施工质量部符合要求,不付款,待返修符合要求后付款。工程款不许挪作他用,必须专款专用。(3)增加及变更的工程量在竣工结算审计时一并计算。
27.5工程师应在收到期中结算书后 / 日内签发其中支付证书,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
27.6期中支付证书签发之日起 / 日内将期中支付证书上列明的款项支付给承包人。
十一、工程变更
29 变更价款的确定
29.2(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变更幅度超过 / 且引起分部分项工程费变化超过 ,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按以下约定确定新的综合单价: /
对应的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变化,不会影响措施项目费用或其他方面的费用。
29.2(2)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变更价款确定方法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29.2(3)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调整方法:
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
30 竣工验收
30.1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 承包人在竣工15天内提交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初稿肆套,同时提交工程决算资料两套。
30.7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约定: /
31 竣工结算
3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31.2工程结算审核时限约定: 政府审计完成并完成决算批复。
31.6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的时间:政府审计完成,市财政局批复项目财务决算,下达投资计划资金到位后14天
31.7本工程如发生发包人在收到催告后14天内仍不支付结算价款情况,则发包人承包人同意选择 (4) 方式进行处理:
(1)承包人按照双方另外签订合同对留置的标的物进行处理
(2)向保证人提出支付担保索赔
(3)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4)其他: 双方协商。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2 违约
32.1通用条款17.4款所指发包人暂停工程施工持续56天以上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双方协商。
通用条款27.1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双方协商。
通用条款27.3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办理期中结算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双方协商。
通用条款27.6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双方协商。
通用条款31.4款所指发包人拖延、影响竣工结算办理或要求承包人对同一工程进行二次结算审核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双方协商。
通用条款31.7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双方协商。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双方协商。 /
32.2通用条款18.5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时竣工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造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
通用条款22.1款所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达不到合格罚工程造价的5%的违约金,并无偿修复至工程验收合格 。
通用条款27.3款所指承包人不按时办理期中结算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通用条款31.8款所指承包人不按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或不配合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
34 争议
34.1解决争议的约定: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 / 调解,调解不成时,采用下列第 2 方式解决(在选中的项目前里面打ⅴ,并书写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的具体名称,两项同时选择无效):
(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是:
青岛仲裁委员会;
其他仲裁委员会 。
√(2)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不可抗力
36 不可抗力
36.1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
(1) 7 级以上的地震;
(2) 12 级以上的大风;
(3)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为 100 mm以上;
(4) 37 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5)其它: /
十六、保险和担保
37 工程保险
37.3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工程保险事项: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3)承包人投保内容: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38工程担保
38.3履约担保金额为: /
支付担保金额为: /
38.8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 /
十九、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43 合同份数
43.2合同副本份数: 本合同副本陆份
合同副本保存单位: 发包人、承包人各执叁份。
二十、补充条款(篇幅不够可加附页)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青岛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四方区危桥加固改造项目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包人和承包人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电气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中约定的施工内容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 年;
给排水管道工程、电气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装饰装修工程为 / 年;
√ 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 市政工程保修期为两年
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四、工程质量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 %,具体为:
币种: 人民币
金额(大写): /
(小写): / 元
质量保证金(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六、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预留
本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修金。
七、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实际竣工验收满 24 个月后(一般不超过24个月),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修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修金申请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核实后14天内,将剩余工程质量保修金和利息支付给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八、其他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事项: /
九、争议处理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