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执法工作计划范文

时间:2023-01-29 12: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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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执法工作计划

篇1

一、消防产品的定义

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制度,同时还有型式认可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二、消防产品监管体系

《消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这就是说,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对销售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消防部门负责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三、社会团体的责任和义务

3.1消防产品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

1、对其生产的消防产品质量负责,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消防产品生产条件,保证产品质量、标志、标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建立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

3、不得生产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不合格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3.2消防产品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不得销售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不合格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3.3消防产品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

1、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的、合格的消防产品;

2、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国标、行标,当选用新产品时,应选用经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

3、建筑施工企业执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或者检验制度、安装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消防产品的质量和安装质量;

4、工程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及其安装质量实施监督;

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4.1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责任意识淡薄

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对消防产品的质量负有责任,应当依法履行自身的监督管理义务。但是,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往往存在质量自律机制不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形同虚设,产品质量把关工作不到位。当年检时,才能注重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平时生产中的质量管理要求、进货、生产、出厂检验均未能真正落实到位,相关记录弄虚作假,更有甚者擅自变更产品结构、外观尺寸、性能参数、更换主要零配件或内配器材进行生产销售,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片面降低生产成本,造成消防产品质量差、性能低、使用不稳定等问题。

4_2消防产品销售单位轻视质量

有的销售单位一味地压低产品价格、恶性竞争;有的销售单位在签订供货合同过程中,借用正式的生产、销售许可证来贩卖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完全无视产品质量问题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4.3使用单位对消防产品辨别能力差、维护不到位

使用单位对消防产品辨别能力差,片面追求低投入,也是造成许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消防产品被使用,给消防安全工作埋下了隐患。部分使用单位在消防产品使用过程中未制定有效的质量管理和维护制度,轻视消防产品日常维护,造成建筑消防设施功能经常发生故障,形同虚设,严重影响了消防产品和消防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

4.4设计单位不了解消防产品实际规格、性能参数

有的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设计时,仅仅从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出发,却不了解各类消防产品相关规格、性能参数,不能充分考虑到设计选用消防产品的实际使用特点,导致设计的采用消防产品难以采购,或者无类似规格尺寸的产品生产。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也不能与施工单位进行很好的技术交底,导致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与实际需求不符。

4.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消防产品质量把关不严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不一,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懂技术,不按程序作业。有的施工单位缺少现场施工质量检测手段,加之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不力,使得一些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被采用,可能给建筑带来先天性火灾隐患问题,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会造成严重损失。

4.6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制约因素多

1、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程序、方法存在差异。

质监、工商等部门重点关注除消防产品外的其他商品生产、流通领域,而消防部门则把执法重点放在各类场所使用消防产品的情况上。质监、工商等部门大多认为消防产品的监管检查权主要属于消防部门工作范围,其他部门仅起协同配合作用,对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等相关基本情况重视和专业程度不够,使得消防产品联合执法行动难以全面深入地开展。

2、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结合点较少。

各部门之间在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中经验交流较少,联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完善,部门之间的有效信息难以及时进行通报汇总,导致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密切配合,移交案件立案处罚有时延缓、滞后。

3、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仅限于专项行动,日常性联合执法较少。

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大多是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开展,未形成日常性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在日常的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体现。由于部门间阶段性工作侧重点不同,时而导致联合执法工作进程不一致。

五、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建议和措施

5.1积极开展消防产品宣传,增强消防产品质量关注度

要将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宣传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地与新闻媒体沟通,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消防产品质量信息,使得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深刻的了解并认识消防产品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影响,鼓励社会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勇于举报消防产品的销售、安装、维修、使用单位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树立起负责任的意识,积极的采取措施保障企业消防产品以及其他相关消防设施的生产或安装工作的正常与稳定,鼓励企业正确的履行自身的责任,保障消防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的有效。同时在报纸上公示了举报投诉电话,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消防产品质量、共同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5_2建立健全行业自律体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积极利用媒体、网络、报刊等途径,通报表彰一批重视质量的诚信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曝光一批产品质量不合格单位等形式,督促生产、销售、使用企业重视消防产品质量,树立行业诚信。调动各类行业自律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大力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建设,通过行业自律,积极引导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主动签订《质量承诺书》,自觉抵制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充分发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单位自警,共同提高,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推动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消防产品市场良性发展,保证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5_3推进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统一认识。

各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在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中的组织领导,通过联合执法,使质监、工商等部门充分认识到消防产品与其他商品一样,同样可以列入其监管范围,不应单独作为一个领域看待。同时,其他部门可以向消防部门了解有关消防产品资料信息,以便各部门更好、更深入地开展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

2、明确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联系人,强化工作结合点。

质监、工商等部门内可以确定专人与消防部门进行联系,做为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联系人,负责日常联合执法工作的信息互通,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统一办事程序。

联系人可以按季度(月)制定培训计划,按照计划邀请消防部门相关人员开展业务指导,经验交流,信息通报,逐步完善联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篇2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一是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执法队、相关站室长和各乡镇农技站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粮局农业执法大队,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做到任务落实,责任到位,确保工作深入开展。二是根据工作要求,在年初制定并下发了《2014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2014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及各相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了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工作,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2、加大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利用“3.15”“送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禁用限用农药”、“瘦肉精的危害”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全年共发放宣传单1万余份,使群众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在我们的工作在他们生活中起到效果。

3、加强培训,充分提高执法力度。积极参加省、市的学习和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今年共参加了省级培训3期;市级培训1期。参加培训人员8人次。

4、强化农业监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一是加强了对我县农资市场的执法检查,做到从源头上控制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全年共检查农业投入品经营户150余户。对36家有违法行为经营户作出了行政处罚,包括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1起案件、不合格农药35起案件。共计罚款7万余元。对100余家进行了警告、教育和责令改正。没有发现一起无证无照经营户,没查出销售转基因玉米和水稻的经营户;二是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对全县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进行了抽样送检,共送蔬菜、水果、茶叶、肉类、禽蛋、饲料、动物尿样等100多个样品。并接受了省移送的一起生产销售不合格禽蛋;处罚一起生产不合格农产品案件;三是对全县4个蔬菜生产基地进行了监管,并建立了生产档案,指导基地生产者正确使用农业投入品。四是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在畜产品上,县城派驻了2名检疫员专门负责县定点屠宰场的动物产品检疫,各乡(镇)有1-2名检疫员负责交易市场的动物产品检疫。对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了定期“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按日屠宰量的10%抽检。现已检测尿样1400余份,对全县规模养猪场开展不定期检测,每季度至少抽检1次,已检测尿样200余份,通过检测尿样,没有发现不合格产品。在蔬菜方面,抽检了蔬菜生产基地、南、北农贸市场以及耀升国际饭店等大型活动接待的蔬菜和水果,共抽检蔬菜32批次,226个样品;水果12批次,33个水果样品。蔬菜合格率为90.3%,水果合格率为100%;五是开展兽药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全县有饲料经营店37家、兽药经营店25家,生猪规模养殖场32家及散养户1000余家。我局工作人员针对饲料、兽药经营店,生猪规模养殖场及邻近规模场的部分散养户进行了专项整治。截止目前,还没有立案查处一起关于兽用抗菌药的案件。六是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县城城区内3家已通过兽药GSP认证,指导另1家申请延期办证。乡(镇)有21家,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均未通过验收,现已全部取缔;七是完成了上级关于“三品一标”的各项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1、农药抽样送检工作存在经费不足。

2、行政处罚裁量过低。

3、执法装备简单,执法人员偏少。

4、与相关部门联动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市场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管理制度。

2、加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力度,重点做好对肥料、农药的抽样送检工作,查处假劣农业投入品的经营行为。

篇3

一、工作思路

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抓住重要季节,以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入手,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和制度建设,严把生产、流通和使用三道关,着力提高放心农资和安全农产品的覆盖率;以强化农业行政执法能力为重点,以改革和创新农业执法体制为核心,加强队伍体系建设和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逐步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和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工作运行格局,打造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服务“三农”。

二、工作目标

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全县坑农害农和危害农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节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实现“两个确保,两不发生”(即确保农民群众购上“放心农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县不发生因农资而造成严重减产的重大事件;不发生因农资案件而引发的群访事件),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健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手段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责任进一步明确。

三、工作要点

(一)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种子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我们要抓住种子销售的关键时期,对重点地区、重点种子市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或借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标签标识的规范管理,规范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全县各地已经发放的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对不符合许可、登记条件的要依法查处。委托经营户必须具备基本的种子、肥料、农药知识,即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或三年以上的农资经营资质或县以上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单位的农技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证明,并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必须准备必要的资金,即经营资金和先行赔偿保证金;必须有固定专用的种子、肥料、农药门市,不得假借、搭摊;必须有相应的种子、肥料仓库;必须合法经营,在农资经营中无违法行为和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委托经营户凭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经营资质证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证明”实行一年一审。

二是健全品种审(认)定管理制度。依法加强主要种子品种审定工作,严格遵循主要品种在推广使用前必须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规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品种命名,已经国家或其他省(区、市)审定通过的品种,在我市再次审定或认定时,应当使用原审定公告的名称。要加强对品种推广使用的跟踪,把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缺陷的品种依法按照程序停止推广使用。

三是完善种子包装标签标识管理。商品种子的加工包装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装的规格、材质和包装物表面标注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加强种子标签管理,规范标签制作、标注和使用行为,种子标签标注的内容必须规范齐全,标注的品种名称必须是国家或本市审(认)定公告的品种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称或品种保护权名称。品种特征特性描述要按照品种审定公告的内容真实介绍,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

四是加强种子价格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同物价部门的衔接,加强对种子价格的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种子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当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价格总体水平高于上年时,会同物价管理部门按照《价格法》和《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的规定,及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合理调控种子价格,防止种子价格大幅度上涨。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依法严厉打击不执行价格政策、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

五是加大农药市场监管。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农药管理条例》、《**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农药销售旺季,开展农药执法专项整治,加强农药市场和蔬菜生产基地违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执法检查,重点加大农药标签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随意扩大防治作物和对象、随意更改农药毒性标志、一证多用及假冒或伪造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六是开展肥料执法专项整治。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2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肥料市场监督管理,重点整治复混肥、配方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叶面肥和床土调酸计等未经登记、包装标识不规范和有效成分含量不达标等违法行为。

要切实加强农产品安全、农业环保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二)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服务工作。加强对经营者法律知识宣传和培训,明确经营者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增强法律意识。要建立健全经营企业(个体)管理档案,对于经营的品种采取提前介入,做好服务与管理,把问题控制在萌芽之中。开展农资信用评价,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积极扶持和宣传优质农资和农产品。

二是做好广大农民的执法服务工作。要结合“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等活动,深入田间地头,向广大农民广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介绍农资识假辩假常识,引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索证索票。发放“农业执法服务卡”,方便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聘请农资质量义务监督员,负责对农资质量进行监督,举报无证经营和流动商贩的违法行为,提高农资市场管理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是畅通便民服务的信息渠道。加强农业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收集、整理、农资和农产品质量信息,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监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信息查询、信息、案件统计、跨区域案情通报、优质农资推介以及工作指导与交流的网络化和信息化,按规定及时上报执法信息、数据统计和重特大案件。

四是加强“阳光执法”建设。建立执法公示制度,做到执法依据、执法内容、办案纪律、执法程序、服务承诺、执法人员照片、监督举报电话公开上墙,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建立目标考核制度,落实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进一步完善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把执法任务、权限、程序及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人员,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认真贯彻收支两条线和考核评议、执法统计、执法报告、公示承诺等制度,增强执法的公正性、权威性和透明度。强化对执法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处罚决定等重要执法环节的审核把关,建立重特大案件报告、工作报告、挂牌督办、执法考核目标、层级监督等执法制度,逐步做到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制度化。

(四)创新工作机制,为农业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要推动农资打假和农产品安全工作三个转变,即由重点抓市场检查向抓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案件查处向全程监督和案件查处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抓促进放心农资供应和打假治劣并重转变;做到农业行政执法“八结合”,即查市场与查源头、打“窝点”相结合,农资标识、证书管理与内在质量管理相结合,阶段性集中整治与经常性监督管理相结合,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传统监管手段与现代监管手段相结合,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农业执法与其他执法相结合。积极开展农资经营单位诚信等级评价体系试点,推行农资生产、经营的备案制度,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通过不良行为记录、监督抽检结果备案、严重违规行为警示曝光等手段,建立农资经营单位诚信等级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

20xx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二

一、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要内容,强化依法治税,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和监督。

(一)制定执法检查规则。按照《纲要》和省局的要求,结合怀化实际,积极探索怀化地税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办法,制定怀化地税执法检查规则,为全面提高全市地税依法治税提供较长时期的蓝图。

(二)抓好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好“四五”普法工作,组织对“四五”相关法律考试和验收,确保“四五”普法工作验收合格,力争先进。同时结合怀化实际,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思考,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行政许可法以及税收相关法规的教育培训。

(三)推进“窗口”建设。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坚持一抓“维护”,二抓“创新”,对已创立的示范窗口加强回访和动态管理,努力维护和保持已创建单位的荣誉,同时交流推广其经验以典型引路,积极开展“争创活动”,力争今年再有一批单位(5-6个)达标挂牌。

(四)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操作规程,积极配合总局和省局开展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调查与检查。

二、认真落实执法检查规则,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一)加强各级地税机关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落实考核评议办法,开展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按照市局执法检查规则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试行办法,有计划地对各县(市)区局进行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核,今年计划抽查4-5个单位或结合市局统一安排,全面进行一次税收执法检查。

(二)加强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细化量化局机关有关科室行政执法考核标准和办法,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

(三)加强“源头”把关。认真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和备查备案办法。努力从“源头”上把好关,防止和纠正涉税违规文件。

(四)加强政策公开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抓好法规汇编的宣传工作,为.版权所有 纳税人提供了解地税、了解政策的便捷渠道。

三、以依法治税和落实优惠政策为主要课题,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一)深入了解和总结我市依法治税的做法成果和经验,为全省依法治税工作会议做好准备。

(二)加强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调查,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

(三)加强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跟踪管理和情况分析,进一步促进该项工作。

四、以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加强法规部门建议。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落实省局关于县市局税政科(综合业务科)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和农村分局试行法制监督员制度。

篇4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经济工作中心,在质量兴县的基础上,做好质量强县的大文章。扶优扶强,促进骨干企业、重点产品上水平、上档次,进一步提高我县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①以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为手段,进一步提高我县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继续做好消灭无标生产工作。上半年,帮助企业制定企业产品标准3个,进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5家,为企业提供标准信息12条。

②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县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上半年,抽查产品148个批次,已检出117个批次,其中合格批次97个,合格率82.9%。

③结合“双打”和春季农资专项打假等行动,继续加强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力度,查处无证生产企业4家,假冒农资生产企业1家。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档案5家。

2、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服务企业

以重点企业、骨干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为重点,加大帮扶力度,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涉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强制性安全认证、特种设备制造等行政审批的企业进行重点帮扶。上半年,帮助2家企业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

3、落实主体责任,抓好两大安全

通过认真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抓好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

①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②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重点巡查,积极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4、抓好能源计量,促进节能减排

通过加强能源标识和能源计量工作监管,帮助4家企业落实《节约能源法》,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①开展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标准的宣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和省质监局、省经委《关于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分阶段开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

②建立能源计量评价制度。提高能源计量器具配置率,把对计量器具的管理转移到对计量数据的管理上,帮助企业采集好数据、分析好数据、应用好数据。

③加大节能降耗服务力度。帮助了企业建立和完善测量管理体系,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为企业节能降耗提供计量技术保障。

5、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经济秩序

在开展正常行政执法工作的同时,我们通过排查摸底,受理投诉等方式查找案源,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力争在大案要案的查处上有所突破。截止目前,我局已查处罚没款五万元以上的大案3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存在的问题

1、质量强县意识有待加强。部分企业对质量强县工作的理解深度不够,对名牌培育等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2、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技术人员的专业工作能力不强,影响了整体工作的进展。

3、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对本身所要承担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人们对产品质量和安全责任错误的理解和依赖于职能部门的监管。

三、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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